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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招标实施方案范文1
一、紧密结合省局中心工作,充分利用业务专网平台,有效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信息系统、广告监测系统等重点业务系统建设
坚持贯彻信息化建设“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应用主导、安全可靠、务求实效”的发展方针,紧紧围绕省局中心工作,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加快推进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综合业务系统协同应用。
1、认真研究省政府关于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建设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完成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系统建设方案规划、资金立项和软件系统开发、监理招投标工作
根据省政府关于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信息系统建设要求,积极研究、部署省局相关工作,派员参加了全省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信息系统建设培训班,广泛调研,精心谋划,按照省有关部门的建设规范、数据标准和时间进度要求,研究制定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和技术框架方案,联合监察室、政策法规处落实分解任务,共同推动系统建设。2009年,配合省政府采购中心完成了软件开发项目招标工作;在办公室的大力支持下,中标单位江苏国盾科技有限公司开发人员已进驻现场,抓紧开展系统开发相关工作。为有效控制项目质量和进度,根据国家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报经局领导同意,在该项目建设过程中推行第三方监理制度,已完成监理招标方案制定和监理招标工作。
2、全力配合市场处,做好国家局指定项目“广告监播系统”建设调研,招标方案制定和招标、实施等工作
根据国家局要求,配合市场处认真开展“广告监播系统”建设方案调研,结合我省广告监测工作管理需要,以监测资源共享为目标,以全省业务专网平台为载体,细化、优化“广告监播系统”建设方案,精心组织招标工作,协调推进系统建设。通过与市场处的共同努力,在省政府采购中心已完成项目招标并落实了供应商,南京、南通、苏州、无锡等8个市已完成监测系统设备安装集成和软件联调;在南京对全省13个市局市场处使用人员和系统维护人员50多人开展了专题培训,为更好地开展药品违法广告监测工作,尤其是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有效奠定了良好基础。
3、做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审批系统试用和完善工作
继续协调国盾公司做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审批系统试用和完善工作,组织器械处、受理中心、认证中心开展了一次培训工作。
4、协调业务处室认真做好全省药品电子监管专项检查汇总工作,并及时报送国家局。
根据国家局《关于开展药品电子监管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精神,我们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格按照国家局要求协助市场处、安监处对全省血液制品、疫苗、中药注射剂及第二类精神药品电子监管实施专项检查。督促各市局及时与相关企业沟通,加大了对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入网、赋码、核注、核销等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同时对未按要求操作的企业,及时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督促其按要求做好实施电子监管的相关工作。
5、协助省局各处室积极推进应用系统建设和维护,提升监管效率。
积极配合办公室完成食堂pos系统上线后的试用维护、修改完善工作。配合办公室继续推进OA系统省局与直属单位、市局联网协同应用,促进公文无纸化传输。开展机关办公物品领用系统的试用和修改完善工作。继续做好稽查系统的维护工作。协调国盾公司做好信息中心网站建设前期主页面设计工作。
二、及时、高效开展网络和系统维护,有效保障了业务系统的协调运转。
1、日常网络维护
始终把保障机关办公和业务系统协调运转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对办公人员电脑软硬件故障、网络调整、电话移机、新进人员装机等等工作,第一时间解决。2009年累计处理各类问题超过400次。在网络和服务器管理维护工作中,我们坚持一丝不苟,每日巡检机房网络设备运行情况,根据设备负荷随时调整机房空调、UPS等设备运行参数,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定期进行服务器补丁更新和病毒库升级,定期进行系统数据库备份和密码更换,强化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对UPS、精密空调、服务器硬盘、机房消防、监控设备等故障及突发事件,做到及时发现随时报修,保证了全局信息网络系统正常运行。
2、应用系统维护
认真做好网站和工作论坛(BBS)的每日维护工作,对新注册用户及时进行实名认证和访问授权,2009年论坛新注册用户207人,其中通过审核39人,新增帖子6480条。每月按时整理更新公众查询数据库内容,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定期进行系统数据库备份和密码更换,强化信息系统数据安全管理。
认真做好OA系统、国家局专网药品注册受理系统、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系统、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系统等的日常维护和技术支持工作,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三、以数据质量为前提,为科学决策为导向,认真开展统计工作
医疗器械招标实施方案范文2
一、集思广益,尝试探索,初步建立招标方法。
在院领导的统筹规划下,我院招标办于2010年4月6日成立,成立之初按照边筹建、边运作、边规范、边提高的工作思路,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建章立制,各项招投标工作迅速有力展开。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党委书记为副组长的招标领导小组,并下设招标工作资格预审小组,由业务院长、招标办、相关职能科室、使用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政策指导和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资格预审小组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集中招标采购的重大事项,制定招标文件、确定招标程序和有关规章制度,下设监督小组、评标小组和采购小组,明确了招标采购工作的规程和各阶段的主要任务及责任、完成时限,制定了采购实施方案。
二、认真落实,全面实施,招标工作初见成效。
(一)准备工作扎实充分。成立招标办公室以来,每次招标前,医院经常召开协调会,部署工作,制订措施,出台方案,从人力、物力、财力向招标工作倾斜;招标文件是搞好招标采购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为此,招标办在认真研究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拟订了我院招标采购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科室各项工作制度、完善招标采购的档案、设计下发了物品采购流程、申购表等一系列图表样本,规范了招标采购的各项工作、严格招标比价程序,保证采购过程公开透明。招标是加强供应管理,降低采购成本的有效措施。招标办严格落实《医院招标工作管理办法》,严格招标程序,有效降低了费用支出;招标前进行招标采购演示,确保设备完好;搞好媒体宣传,在报纸、网络、电视等媒体上招标采购信息,使更多的供应商前来投标;医院领导小组多次听取各小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严格把关,确保了整个采购工作平稳展开。
(二)招标工作公开透明。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我院积极创造良好的招标工作环境,确保标工作的顺利进行。一是利用采购网医院进行公示。对所有医疗设备的技术参数、指标及评标结果等项工作通过采购网医院进行公示,接受所有供应商的监督、咨询、申诉、举报,尽可能避免或减少人为因素;在评标小组组长的分配上,评标委员会在监督组的监督下,评标前十分钟抽签决定,保证了评标的公正性。二是制定严格评标标准。按资质评审、商务评审、技术评审等方面制订了具体的评标原则,评标专家对所有评标供应商按照评标原则打分,定出入围供应商,对所有入围供应商进行性价比对照后确定出中标供应商。三是评标评委自觉遵守采购纪律。在每一项采购过程中,各评委始终坚持原则,以严密的操作规程,严格的制度,自觉接受监督,用公正的评审流程约束自己;自觉遵守采购纪律,不吃、拿、卡、要,维护自身形象;在行动上,严格遵守医院内部的各项制度和规定,不为个别人情所迫,不为利益所诱,坚持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严格要求自己,遵守职业操守和廉洁自律。
(三)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招标办作为医院一个新成立的科室,与其他科室不具有可比性,要在现有的体制和形势下取得发展,能否成功关键在于能否突破旧有的框框,打破旧有观念、旧有思想的束缚和影响。招标办加强服务意识,即一切措施服务于医疗工作,一切行动有利于医疗工作,寻求在观念、管理和思路上有所创新。招标办工作人员经常主动深入临床一线,倾听他们的心声,品味他们的辛苦,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这样,不仅把握了职工们思想的脉络,也取得了同志们的理解和信任,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服务于临床的同时,积极与供应商保持联系,对标书相关内容做更改时,招标办都及时通知供应商,确保供应商能掌握最新的变动信息。通过大量的工作,增进了我院和投标人的相互了解,加深了彼此感情,提高了供应商投标质量,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废标、弃标的发生率。
三、总结经验,开拓进取,进一步扩大招标范围。
由于招标工作对于我院来说也是一个新生事物,因此我院招标办的同志也是在摸索中前进,一方面恪尽职守,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另一方面认真学习相关知识充实自己,向同事请教,向同行学习,研究、实践招标管理书籍中的理论、做法,逐渐熟悉和了解了招标采购的工作方法,打开了工作的局面,使招标采购的工作步入了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医疗器械招标实施方案范文3
2009年被普遍称为中国新医改的“元年”:年初,国家出台了“新医改”实施方案;之后,以“基本药物制度”为中心的各项配套措施紧锣密鼓制定并相继出台;10月22日,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在全国正式施行。
新医改给医药产业发展带来了难得的机遇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一方面,新医改方案带来市场扩容的机会,新上市产品的增加、药品终端需求活跃及新一轮投资热潮等众多有利因素将保证我国医药产业继续快速增长。2009-2011年我国各级政府需要投入8500亿元到各级医疗市场当中,预计2010年因医保扩容带来的医药市场增量将达到2000亿元。2010年医药工业总产值将达到12500多亿元。另一方面,随着“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传统药品价格走低,医药企业在流通环节获利的空间缩小,与整个工业相比,医药产业持续20多年的高速增长态势正在发生变化,逐步转为平稳增长。此外,随着环保门槛的日益提高,作为重污染行业之一的制药业治污排污的成本不断上升,也影响了医药企业的平均利润。
综观当前的经济局势,国务院提出把发展“新医药”产业列为重点发展的七个新兴战略产业之一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所谓“新医药”是指把生命科学前沿、高新技术手段与传统医学优势结合起来,研发适应多发性疾病和新发传染病防治要求的创新药物,突破应用面广、需求量大的基本医疗器械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以创新药物研发和先进医疗设备制造为龙头的医药研发产业链。与传统医药相比,新医药产业有着更为广阔的市场前景和更为可观的利润空间。
在美国,新医药产业发展以生物医药及其产业化为主。目前,美国拥有世界上约一半的生物医药公司和一半的生物医药专利。美国生物医药产品销售额占全球生物医药产品市场的90%以上,2006年全美生物医药的销售额达到720亿美元,是欧洲的6倍,是亚太地区的25倍;在生物医药领域研发投入190亿美元,是欧洲的4倍,是亚太地区的60倍。可以说在生物医药方面,美国已经占据了世界领先地位。美国生物制药产业的迅速崛起昭示了一个道理:研发创新能力是医药产业升级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反观我国,相关资料显示,2006年中国注册的新药有6500多种,真正属于中国自主创新的只有19种,其中16种是中药,另外j种属于生物制药,注册的西药没有一种是自主创新的产品。创新能力的不足制约了医药企业的发展壮大。增强医药自主研发创新能力不是一朝一夕之功,医药界对新药研发有“三个十”的形象说法,即一个新品种从研制到投入生产、使用,需要10年,需要10亿元的投资,需要“十里挑一”。以往我国医药企业为规避研发风险,往往采取研发外包形式。诚然,研发外包是医药经济发展的必然过程,但企业不能仅仅满足于做外国企业研发的代工厂,而要打造企业价值链的最上游,提高竞争力,掌握核心技术。借国务院大力发展新医药产业政策的东风,当前我国亟需在资金投入、税收、价格、社会保障措施、政府招标以及新药审批等方面,制定并实施相关政策,为新药研发、生产开绿灯。
首先,国家要对现有的制药企业进行重组和资源整合,提高企业的竞争力。现在,我国制药企业存在散、小、多、软状况,与跨国制药企业相比,在企业结构、资金实力、研发能力、品牌影响力、市场网络等方面都存在差距,必须通过企业重组和资源整合,将民族制药企业做大做强,提高其创新力和竞争力。其次,国家应有重点地加大对新药研发的投入;在税收、新药定价上,要体现鼓励政策,让企业研发新药有利可图,改变研制新药不如生产仿制药的局面。再次,针对新药审批等环节存在的周期长、审批手续繁琐等问题,国家应尽快出台政策,缩短审批周期,简化审批手续。最后,在医疗社会保障制度、政府招标采购等环节,应实行鼓励新药研发、生产和使用的政策,使新药能够进入医疗保险用药目录,加快新药的推广使用。
医疗器械招标实施方案范文4
一、明确我市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改革的目标是:力争在3年内,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市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市要求的城镇医药卫生体制,促进医药卫生行业健康发展,让群众享有价格合理、质量优良的医疗服务,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
改革的原则是: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相配套,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优先发展和保证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支持医药高新技术项目的研究与开发;引入竞争机制,改进医德医风,优化医药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药卫生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抑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
二、加强卫生工作的全行业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政事分开,打破医疗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对我市卫生工作的全行业管理。今后要进一步加强的全行业管理职能有:制定实施卫生发展规划和宏观调控政策;严格依法监管卫生服务和产品的许可、准入、质量与行为,特别是对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违反规定滥开处方药品,随意对病人进行不必要的检查等不负责任的行为要严格监督,从严处理;禁止各种非法行医;规范和监管卫生执法活动;管理和卫生服务信息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研究和确定本级卫生行政职能,明确全行业管理的内容、具体措施和办法,结合机构改革,理顺内部职能处(科)室的功能和设置,合理配备人员。为促进政事分开并加强社会各界对医院管理工作的参与,由市卫生局会同市体改委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具体筹备方案,在*年年底前成立“*市医院管理顾问委员会”,广泛吸收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包括*地区的著名医药卫生专家和社会知名人士等,委员名单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该委员会作为市政府管理医院的咨询机构,定期与各医院的院长交换意见,对医院的工作进行评价并提出建议。
三、加强卫生资源配置的宏观管理。
由市计委牵头,会同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和市规划局,加快制定《*区域卫生规划》的工作进度。在规划指导下,逐步调整卫生资源的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对卫生资源已经供大于求的地区,不再新建或扩建医疗机构,减少过多的床位,逐步引导卫生资源向薄弱地区和基层、社区卫生组织流动。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培养全科医生。严格审批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调整现有设备分布,提高使用效率。对医疗服务量长期不足,难以正常运转的医疗机构,引导其拓展老年护理、康复等服务领域,或通过兼并、撤销等方式进行调整。对从企业分离出来又不符合社会需求的医疗机构,也要逐步进行撤并改向,鼓励各类医疗机构合作、合并,共建医疗服务集团。
四、改革卫生执法监督体制和预防保健体系。
撤销市、区、县级市卫生防疫站,分别组建市、区、县级市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原来由有关卫生事业单位承担的各项卫生监督职能集中,由卫生监督所承担面向社会的综合卫生监督执法任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传染病预防控制和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控制以及卫生检验职能。由市卫生局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市、县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卫〔*〕145号)的有关精神,抓紧制定《关于组建*市、区、县级市卫生监督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实施方案》,经市编办、人事、财政等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新机构的组建工作争取在*年第三季度完成。
五、建立新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
由市卫生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计委根据卫生部等四部门《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卫医发〔*〕233号)的精神,制定《*市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实施方案》。按自愿选择和政府核定相结合的原则,对我市现有医疗机构进行分类核定,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按机构整体划分,各级政府不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非营利医疗机构在我市医疗服务体系中应占主导地位。市属医院由市卫生局会同市编办、市计委、市财政局进行核定,区(县级市)属医院、街道(镇)卫生院由所属区(县级市)卫生局会同区(县级市)编制、计划、财政部门进行核定。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医院由市卫生局会同其主办单位等进行核定。个体诊所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由接受其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核定为营利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属非营利医疗机构,由同级卫生、编制、财政等部门核定。全市医疗机构分类核定工作争取在*年第三季度完成。在开展医疗机构分类核定工作的同时,要继续清理整顿社会医疗机构,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虚假医疗广告。
全市医疗机构的性质核定后,要按照国家对两类医疗机构不同的财政、税收、价格政策和相应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分类管理。对现有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改为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财政在3年内仍按现行政策继续给予补助,以保证其平稳过渡,在实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过程中,要完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相关制度,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国有资产的监管,规范其职工收入分配办法。
六、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各级政府及卫生、编制、计划、财政、物价、劳动保障、民政、人事、教育、规划、建设、计划生育等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市政府印发的《*市贯彻国家卫生部等十部委局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若干意见》(穗府〔*〕29号),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积极完善有关配套政策与措施,促进我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健康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主要从事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和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治疗和康复;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主要从事疾病诊治,其中大型医院主要从事急危重症、疑难病症的诊疗,并结合临床开展教育、科研工作。争取到2003年,全市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与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相互衔接的双向转诊制度及合理分工的医疗服务体系。
七、转变公立医疗机构的运行机制。
进一步完善院长聘任制,根据任职条件,采用公开竞争、择优聘任为主的多种形式任用公立医院院长,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扩大公立医疗机构的运营自。
加强医疗机构的经济管理,实行全成本核算,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积极实行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选择若干项目,通过医院联合等形式组建社会化的后勤服务集团。凡社会能有效提供保障的其他后勤服务项目,也逐步通过招标等方式交由社会去办,暂不具备社会化条件的,实行独立核算、自收自支、自负盈亏。
深化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医疗卫生机构可在有关主管部门核定的编制数和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范围内,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自行设置业务科室,自主决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卫生管理人员实行职员聘任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技术职务聘任制,工勤人员实行合同制,打破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行竞争上岗、双向选择,逐级聘用并签订合同。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有关主管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自主确定各类人员的内部分配办法,建立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分配制度,把技术复杂程度、劳动强度、职业风险、职业道德、工作实绩与个人收入挂钩,按岗定酬,拉开分配档次。同时,要建立岗位考核制度和解聘、辞聘、告诫制度,加强聘后考核、管理,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级、分配、奖惩和解聘的主要依据。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做好未聘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
由市卫生局负责,按照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实行病人选择医生促进医疗机构内部改革的意见》(卫医发〔*〕234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实行病人选择医生促进医疗机构内部改革的实施意见》。医疗机构要为“病人选择医生”提供必要条件,在实行“病人选择医生”的改革中,要正确指导病人选择医生。
八、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
由市卫生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卫生部、财政部印发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卫〔*〕156号)的要求,制定《*市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实施意见》。各公立医院要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和《医院会计制度》,对医疗收支、药品收支进行分开核算,每季度将实际药品收支结余上交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行政部门缴存同级财政的社会保障基金专户。卫生行政部门集中的药品收支结余资金主要用于弥补医院医疗成本、社区卫生服务和预防保健等其他卫生事业,各级财政和卫生行政部门不得扣留或挪作他用。用于弥补医疗成本的资金,由卫生行政部门按医疗收入比例返还办法统一核定后及时返还。核定返还金额时,应考虑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和精神病、传染病等专科医院的特点,给予照顾。用于社区卫生服务和预防保健事业的资金实行项目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区域卫生规划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政府举办的非营利医疗机构的发展建设资金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投入解决。
保障广大群众对医药卫生服务的选择权,职工可以选择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以持医生开具的处方选择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购药。社区卫生服务组织、门诊部和个体诊所除可购买和使用由省卫生、药品监督部门审定的常用和急救药外,不得从事药品购销活动。
九、规范财政补助的范围和方式。
各级财政对卫生事业的投入水平要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长,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计委和市卫生局,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卫生部印发的《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1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市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各级财政、计划、卫生部门要按照公共财政和分级财政体制的要求,规范各级财政对卫生事业提供资金补助的范围、内容和补助方式。
政府举办的非营利医疗机构以定项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核定后予以安排。补助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开办和发展建设支出、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的离退休人员费用、临床重点学科研究、由于政策原因造成的基本医疗服务亏损补贴、突发事件造成的群体性伤害医疗费用和对无主病人人道主义救助发生的医疗欠费。由于政策原因造成的基本医疗服务亏损扣除药品收支结余弥补后的差额,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补助数额按照基本医疗服务的数量和单位服务量的社会平均成本核定。对中医及部分专科医疗机构给予适当照顾。
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以定额补助为主,由同级财政核定后予以安排。主要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组织承担的社区人口预防保健和最基本的医疗服务任务核定补助经费。
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履行卫生管理和监督职责所需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支出,在进行执法监督过程中取得的收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事业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人员、公务和业务经费的补助,按照标准定额及公共卫生事业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的情况核定。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事业机构从事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工作所取得的各项收入,按规定全部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用于卫生事业。
政府举办的各类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的购置、维修,由政府按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给予安排。卫生事业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主要包括:公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健康教育、疾病控制及妇幼保健等事业机构、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的新建、改扩建工程和限额以上的大中型医疗设备购置。其建设资金由同级计划部门根据项目功能、规模核定安排。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并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和管理。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通过银行贷款、国外政府贷款、自筹和接受捐助等多种形式筹措资金,加快发展建设。
十、推进药品生产结构调整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医药行业发展规划,严格药品生产企业准入条件,控制新增生产加工能力,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不得增加供过于求的产品的布点。按照剂型类别,分阶段限期推行《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英文缩写GMP),限期过后仍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不准生产。建立科学的新药审评机制,降低新药研制和审批管理成本,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开发新产品和特色产品,积极发展“生产、教学、科研”一体化的大型经济实体。
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打破地区、行业、部门界限和所有制界限,以产权、产品、市场网络为纽带,组建规模化和规范化的公司,建立商贸、工贸或科工贸结合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大型批发企业跨地区兼并小型批发企业。推动药品零售业的连锁化经营,促进连锁药店、普通超市非处方药柜台及独立门点等多种零售形式的发展。由市卫生局牵头,会同市物价局、市经委、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卫生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试点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卫规财发〔*〕232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从*年开始,对我市医疗机构使用的纳入职工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常用药品以及临床使用量比较大的其他药品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由市、区、县级市卫生与药监、物价和劳动保障部门成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监督小组,对招标采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建立*市“医疗机构药品招标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参加评标工作。医疗机构是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行为主体,条件具备的医疗机构可以成立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小组,也可以委托招标机构,负责处理招标事务。招标机构的资格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招标采购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和完善招标程序,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招标采购的经办机构可按省颁布的收费标准向投标企业收取标书成本费和向中标企业收取服务成本费。参加评标的评审专家要严格审核投标企业的资格和投标药品质量证明,依照质量价格比优化的原则确定中标企业和药品,杜绝假劣药品流入医疗机构。决标后由医疗机构直接与中标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招标医疗机构要依据药品的实际中标价格相应调整零售价,让利于患者。
十一、加强药品执法监督管理。
要对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依法实行监督。对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分类监管,保证用药安全有效。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英文缩写GSP)的监督实施,现有企业要按管理规范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不予换发新证。严格核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完善质量公告制度,改革药品抽验机制,严格处罚程序。加大执法力度,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无证生产、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规范和完善中药材专业市场。加强对进口药品的管理。
十二、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
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卫生局,根据国家计委、卫生部《关于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计价格〔*〕962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改革*市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意见》。市物价、卫生部门要按照国家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作价原则和省制定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范围,制定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并充分征求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的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医疗服务指导价格的制定,要综合考虑我市医疗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和医生的医疗服务价格档次,适当提高中医的技术服务价格。允许我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满足不同层次患者的需求,提供由患者自愿选择的特需医疗服务,但特需医疗服务不得影响基本医疗服务,其指导价格由市物价、卫生部门根据医疗机构实际服务成本和合理利润原则制定。市物价、卫生部门要定期对我市医疗服务价格及成本构成要素进行市场监测,适时调整指导价格。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根据市制定的政府指导价范围确定本单位的实际医疗服务价格,报市物价、卫生部门备案。营利性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报市物价、卫生部门备案。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为患者提供价格查询服务,并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公布主要服务项目的名称和价格,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增加医疗服务收费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健全监督约束机制,杜绝价格欺诈。由市物价局牵头,会同市卫生局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定期向社会公布全市各主要医院主要服务项目的价格,形成广泛的社会监督,并促进全市医疗机构之间的合理竞争。要继续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办法,进一步降低医药费用增长幅度,减轻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
由市物价局负责,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改革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计价格〔*〕961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改革*市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列入国家、省政府定价药品目录的药品,其价格分别按国家和省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执行。其他药品价格由生产企业按国家规定的作价办法自主定价。要引入市场机制,降低“虚高”价格。经过试点,逐步实施由生产企业将零售价格印制在药品外包装上的办法。在药品经销各环节,都必须按实际价格开具发票。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医疗器械招标实施方案范文5
关键词:县级医院;高值耗材;管理制度
高值医用耗材主要是相对低值耗材而言,是指被应用到专科治疗的材料,如心脏介入、外周血管介入、人工关节、其他脏器介入替代等医用材料[1]。医用的高值耗材是现代科学技术的结晶,其在临床上的应用范围在不断拓宽,医用效果相对明显,高值耗材在应用时,若不做好管理工作,会大大影响其应用效果,甚至还会对人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为保证其应用的安全性与稳定性,真正做到为病人解决病痛,提高病人生活质量,以达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和协效应,强化对高值耗材的高效管理,制定高值耗材管理制度,以实现对高值耗材的严格规范是必然的。
一、高值医用耗材管理制度的主要依据
制定高值医用耗材管理制度的主要依据:1.由于高值医用耗材在使用的过程中不良事件的发生,使得相关部门对此方面也予以高度关注,2011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管司、药品评价中心联合颁布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指南(试行)》。2.《“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明确要求“积极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据此要求,2012年1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关于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规范明确指出县级以上政府、国有企业等举办的有资质的非营利性医院采购高值医用耗材,必须全部参加集中采购[2]。
二、高值医用耗材管理的重要性
高值医用耗材是在外科手术的条件下,把相关的医疗设备与器械全部或局部的放入到人体内,并在手术完成后在人体内存留一定的时间,通常是一个月以上,部分植入插入人体内的医用耗材甚至相伴病人终身。高值耗材的使用是现代医学科学的发展及医疗技术的进步的重要体现,其在临床上的应用价值在逐渐提升,应用效果更为理想,医学设施与临床技术的不断创新,为现代的医学事业做出了重要的贡献。高值医用耗材的使用,是对临床手术操作技术的挑战,其为临床技术操作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与风险,若想提高高值耗材使用的规范性与安全性,必须加强对高值耗材的质量规范,保证其应用的安全性,加强对其应用的安全、高效、及时、合理的管理,借助高值耗材管理制度进行规范与约束,是提高医疗水平的重要途径。此外,由于县级医院相关人员的医疗水平不高,其在高值耗材使用操作过程中存在着操作不规范、不专业的状况,其风险系数更高[3],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高,强化对高值耗材的管理迫在眉睫。
三、高值医用耗材管理制度的必要内容
1.采购环节采购部分是高值医用耗材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采购的医疗耗材的质量、规格等决定着其使用价值与效果,进而影响着使用的安全性。为了保证采购的质量与成本,县级医院在进行采购时,应以政府集中采购、集中招标的方式,既可保证耗材采购的质量,还能实现对采购成本的有效控制,是现阶段医院选择率最高的一种采购方面。医院高值耗材采购工作的开展,应根据县级医院的临床需求来进行采购,要求相关的科室填写《新品种高值耗材购置申请单》[4],并及时表明该产品的临床作用、用途、价值,同时要列出购买该产品的优势所在。申请书填写完毕后,必须要经过专科的主任同意并签字后再提交到医务科与医疗设备科室,对采购的相关申请进行评估与审核。采购获得批准后,应开展后期的一系列采购活动,采购前必须对供应商的三证进行检查,对设备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医疗设备注册证书等资料进行审核后才可确定供应方,禁止出现一丝差错。然后,采购人员需要与供应商开展采购谈判工作,就设备的价格、质量、订单量、优惠、配送等进行逐一的落实,是提高高值耗材采购质量的重要前提[5]。2.验收入库环节为了保证高值耗材的质量,必须建立严格的验收与入库管理制度,其是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一般情况下,医院实行零库存制度,再加之高值耗材使用的独特性,医院在高值耗材验收管理方面必须实行完善的验收制度,相关企业必须对高值耗材的相关资质、质量等出示相关的文件和资料,根据医疗器械供应科室的要求提供相应的配合服务。在入库登记与验收中,物资供应商必须填写《县级医院高值耗材进购验收登记册》[6],登记者必须写明高值耗材的名称、型号、数量、登记时间和供应商的公司名、联系电话等,保证字迹工整,清晰。对于高值耗材的采购结束后,就要验收入库,入库要按照登记册进行登记,入库完毕后,第一,必须做好高值耗材的库管工作,根据耗材的相关要求给予相应规范性的管理,保证高值耗材的整齐存放。第二,应对高值耗材的质量进行反复的巡视与检查,及时对过期、失效、发霉的耗材进行处理,并与其它耗材分开,及时做好耗材报废情况的及时登记。第三,在高值耗材中,有不少耗材都需要特殊养护,对此类物品用及时做好分类归放,做好相关保养,库管人员在下班前必须对高值耗材的数量进行清点、做好安全自查。3.临床领料、使用环节高值耗材的购入,主要是满足各个科室的需求,应其要求采集相应的耗材设备,为保证高值耗材管理的规范性,应严格规范耗材领用与使用制度,提高高值耗材使用的高效性。其一,做好科室领用登记与记录工作。若相关的科室领取高值耗材设备,必须将临床科室的名称、领用时间、领用人、用途等进行及时的登记。同时,相关的科室人员必须对高值耗材的设备使用记录进行登记,将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病床号、手术时间、手术医师、植入的高值耗材类型、名称、数量、规格等进行详细的记录。其二,若出现急诊情况,可先用于急诊工作,急诊完成后必须对相关的登记资料进行填写,包含植入耗材类型、病人姓名、手术详情等。其三,由于高值耗材技术相对高端,且耗材在使用过程中若出现质量问题,而导致植入工作陷入风险,进而产生一系列的不良事件,应就耗材所产生的不良情况上报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点。4.收费与核销环节通常条件下,县级医院所服务的对象都是县级地区、乡镇区域,县级区域人们的生活水平不高,由于高值耗材一般都是自费项目且使用价格都相对较高,城镇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都不得报销,这些费用会为当地人们带来严重的经济负担。面对收费问题,县级医院既要保证高值耗材费用不少收漏收,同时也要最大限度的维护医院和患者的利益。这就必须借助现代科学信息管理系统的有效应用,医院利用现代信息系统对高值耗材从采购入库、到科室领出、再到病人使用、最后结算收费等各个流通环节进行跟踪。信息系统提供高值耗材收费后即刻核销功能,确保高值耗材用到病人身上,做到结算收费与领料信息的核销,有助于解决医院高值耗材使用跟踪困难问题,也助于财务的监督审核,以保证高值耗材应用的规范性与合理性。
四、高值医用耗材使用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高值耗材的使用是现代医学领域不断发展与创新的见证,其象征着最为先进的科学技术,其在医学领域的应用价值在不断提升。随着县级医院规模的不断扩大,其在高值耗材上的支出在不断增大,使得耗材数量在不断增多,能为县级医院医疗技术的发挥提供重要的工具与纽带,克服了诸多的疑难杂症,医疗技术得到了明显的提升,同时也为县级医院提供了足够的经济效益。高值耗材的使用,满足了县级区域人们对医疗的需求,帮助患者摆脱病魔的缠绕,提高患者的幸福感与满意度,收获了很好的社会效益,也极大的提升了县级医院的知名度。高值医用耗材是现代医学领域必不可少的重要工具,其可为临床医疗提供最为先进的技术支撑,实现医疗技术的先进性。从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两个层面的了解,意识到高值医用耗材的价值是不可估量的,为了实现其更大的医疗价值,必须加强高值耗材管理制度的构建,以保证耗材应用的安全性与高效性。
五、结论
综上所述,高值耗材已经成为现代医院发展与建设的必要元素,其可为医疗事业的开展提供先进的技术支撑,为了保证高值医用耗材应用的规范性,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予以约束,分别从采购、验收入库管理、领料与使用、收费与核销等方面予以规范,以提高高值耗材管理的规范性与植入的安全性,是提高医疗技术水平的重要途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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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陈蓓,尹远芳,俞海燕,等.基于风险管理平台高值医用耗材内部管理研究与应用[J].中国医院,2014,10:4-5.
[3]张淼,王学军.医院高值医用耗材的系统化管理[J].中国医疗设备,2013,06:72-75.
[4]梁燕妮,曹铁军.基于军卫医院信息物资管理系统的高值耗材管理方法探讨[J].医疗卫生装备,2014,4(4):144-145.
[5]茹国英.医疗制度改革中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管理的探索[J].财经界(学术版),2014,19(19):72.
医疗器械招标实施方案范文6
一、实行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要转变职能,政事分开,打破医疗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积极实施区域卫生规划,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加强宏观管理,并逐步实行卫生工作全行业管理。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健全医疗服务技术规范。合理划分卫生监督和卫生技术服务的职责,理顺和完善卫生监督体制,依法行使卫生行政监督职责。禁止各种非法行医。
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的准入制度。
二、建立新的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将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国家根据医疗机构的性质、社会功能及其承担的任务,制定并实施不同的财税、价格政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体系中占主导地位,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由同级财政给予合理补助,并按扣除财政补助和药品差价收入后的成本制定医疗服务价格;其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享受政府补助,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卫生、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财务监督管理。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放开,依法自主经营,照章纳税。
三、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合理分工的医疗服务体系。社区卫生服务组织主要从事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和常见病、多发病、诊断明确的慢性病的治疗和康复;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主要从事疾病诊治,其中大型医院主要从事急危重症、疑难病症的诊疗,并结合临床开展教育、科研工作。要形成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和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双向转诊制度。保障广大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选择权,职工可以选择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也可持医生开具的处方选择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购药。位于城市的企业医疗机构要逐步移交地方政府统筹管理,纳入城镇医疗服务体系。
四、加强卫生资源配置宏观管理。加快实施区域卫生规划,采取多种措施调整和控制卫生资源的存量和增量。卫生资源已经供大于求的地区,不再新建或扩建医疗机构;减少过多的床位,一部分可转向护理、康复服务;调整卫生技术人员结构,引导富余人员向基层、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卫生执法监督机构和医疗服务薄弱的地区流动;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培养全科医生;严格审批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调整现有设备分布,提高使用效率;对医疗服务量长期不足,难以正常运转的医疗机构,引导其拓展老年护理等服务领域,或通过兼并、撤销等方式进行调整。鼓励各类医疗机构合作、合并,共建医疗服务集团。
五、改革预防保健体系。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综合性预防保健体系,负责公共卫生、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领域的业务技术指导任务,并提供技术咨询和调查处理传染病流行、中毒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医疗机构要密切结合自身业务积极开展预防保健工作,要发挥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开展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方面的作用。
六、转变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扩大公立医疗机构的运营自,实行公立医疗机构的自主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根据任职标准,采用公开竞争、择优聘任为主的多种形式任用医院院长,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内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服务标准,规范医疗行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加强医疗机构的经济管理,进行成本核算,有效利用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行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凡社会能有效提供的后勤保障,都应逐步交由社会去办,也可通过医院联合,组建社会化的后勤服务集团。
深化医疗机构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定编定岗,公开岗位标准,鼓励员工竞争,实行双向选择,逐级聘用并签订合同。严格执行内部考核制度和患者反馈制度,员工收入要与技术水平、服务态度、劳动贡献等挂钩。医疗机构也应减人增效,转岗人员的待遇及再就业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解决当前存在的以药养医问题,必须切断医疗机构和药品营销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要在逐步规范财政补助方式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基础上,把医院的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独立核算、照章纳税。可先对医院药品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药品收支结余全部上缴卫生行政部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合理返还,主要用于弥补医疗成本以及社区卫生服务、预防保健等其他卫生事业,各级财政、卫生行政部门不得扣留或挪作他用。各地区要选择若干所医院积极进行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的试点,取得经验后普遍推开。
社区卫生服务组织、门诊部及个体诊所除可经销由省级卫生、药品监管部门审定的常用和急救用药外,不得从事药品购销活动。
八、规范财政补助范围和方式。按照公共财政和分级财政体制的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规范对医疗机构的财政补助办法。对医疗机构以及其他卫生机构的补助项目主要包括卫生执法监督和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重要医学科研、基本医疗服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财政对大中型医疗机构以定项补助为主,主要包括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用、重点学科研究、医院发展建设支出和所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等;对基层医疗机构以定额补助为主,主要包括其承担的社区卫生服务、预防保健等任务。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的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级财政按照其承担的责任和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给予补助。卫生执法监督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所需经费由财政预算安排。
九、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收人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在总量控制幅度内,综合考虑医疗成本、财政补助和药品收入等因素,调整不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增设或调整诊疗费、护理费、挂号费;适当提高手术费、床位费等;降低过高的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适度放宽特需医疗服务价格。要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档次,引导患者合理分流。在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时,要考虑社区卫生服务组织的特点,并适当提高中医、民族医的技术服务价格,促进社区卫生服务组织和中医、民族医的发展。
十、加大药品生产结构调整力度。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医药行业发展规划,严格药品生产企业准入条件,控制新增生产加工能力,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不得增加供过于求的产品的布点。按照剂型类别,分阶段限期推行《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英文缩写GMP),限期过后仍达不到规范要求的不准生产。建立科学的新药审评机制,降低新药研制和审批管理成本,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开发新产品和特色产品,积极发展“生产、教学、科研”一体化的大型经济实体。
十一、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整顿药品流通秩序。鼓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打破地区、行业、部门界限和所有制界限,以产权、产品、市场网络为纽带,组建规模化和规范化的公司,建立商贸、工贸或科工贸结合的大型企业集团。鼓励大型批发企业跨地区兼并市、县级批发企业,将市、县级批发企业改组为区域性基层配送中心。推动药品零售业的连锁化经营,促进连锁药店、普通超市非处方药柜台及独立门点等多种零售形式的发展。近期暂停审批和登记新设药品批发企业。
规范医疗机构购药行为。由卫生部牵头,国家经贸委、药品监管局参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试点,对招标、投标和开标、评标、中标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等进行探索,提出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具体办法。医疗机构是招标采购的行为主体,可委托招标机构开展招标采购,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也可自行组织招标采购。招标机构经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卫生部门认定,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集中招标采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卫生、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集中招标采购中介组织的监督,招标采购药品的实际价格应报当地物价部门备案。在药品购销活动中,要积极利用现代电子信息网络技术,提高效率,降低药品流通费用。
十二、加强药品执法监督管理。要对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依法实行监督,对药品批发、零售企业分类监管,保证用药安全有效。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英文缩写GSP)的监督实施,现有企业要按管理规范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不予换发新证。严格核发《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完善质量公告制度,改革药品抽验机制,严格处罚程序。加大执法力度,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和无证生产、经营药品的违法行为。取缔药品集贸市场,整顿中药材专业市场。加强对进口药品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