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收入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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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收入管理办法

医疗收入管理办法范文1

为了适应现阶段军队医院、疗养院经济管理的需要,规范军队医院、疗养院的会计工作,根据《中国人民会计规则》及相应法规,总后勤部、财务部、卫生部联合颁布了《军队医院会计核算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在遵循军队会计规则的基础上,对医院成本核算办法进行了细化。在充分考虑军队医院会计单位性质、资金来源双重性的基础上,管理方法规定军队医院通过设置专门的科目、账户及报表体系,采用债权发生制进行成本核算。该办法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重收入、轻支出,重追加、轻效益,重拨付、轻核算等问题,促进了军队医院单位实行成本核算,提高了财务管理水平。然而,由于《军队医院会计核算管理办法》实施的时间不长以及其办法本身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军队医院成本核算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

(一)勤俭节约思想与成本核算观念相对淡薄

由于《军队医院会计核算管理办法》实施的时间不长,很多医院根本就没有形成成本核算的观念。各项费用的核算仍然停留在军队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上,成本核算管理的观念淡薄。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实不彻底,医疗服务收入以及支出的确认标准混乱。医院领导及广大职工关心的是如何提高服务质量来增加有偿服务收入,以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相比之下,对于支出增长、节约的内涵却很少有人问津。许多科室,不问投入多少、只问收入多少。这就不可避免的造成了一些资源浪费。比如,地方病人入院到出院,到底消耗了多少成本费用,在账上得不到体现。如何降低科室的水电消耗,人员经费怎么控制,减员增效是否落实,都直接影响着医院成本核算。

(二)队伍素质存在差距导致成本核算规定落实不力

《军队医院会计核算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要求更高了,会计人员不仅要熟练掌握军队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业务,而且要掌握地方医院成本核算的基本业务。然而,目前很多军队医院的会计人员是从其他岗位上转调过来的,没有接受正规的院校会计专业教育,“科班”出生的会计人员很少,他们对成本核算业务不甚了解,对军队行政单位会计核算业务也不是很熟悉。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整体比较低,导致成本核算的各项规定难以落实。

(三)成本核算责权不清导致成本核算秩序比较混乱

现阶段军队医院的会计核算工作主要由院务部下设的财务科和医务部下设的经管科负责,各医疗科室不负责医疗成本的核算。由于财务科与经管科分属不同的部门领导,二者在进行会计核算时的业务划分不是很明确。谁都想自己的核算范围更大,因此出现抢业务、重复核算的现象。同时,由于各医疗科室没有成本核算的责任和权力,医疗科室医疗成本大、没法控制的现象也屡见不鲜。机构设置的不科学,成本核算的责任、权力划分不清,导致各项会计工作运转不畅,核算程序混乱,经费浪费严重,经济管理效率低下。

(四)军地医疗、药品管理费用分摊不够科学合理

军地医疗、药品管理费用主要核算军队与地方就医人员共同发生的医疗、药品费用。月末结账前应进行计算分摊,合理分配到“军队人员医药”、“地方人员医疗”、“地方人员药品”各成本科目中去。目前,管理办法规定以军地人员医疗、药品收入为分摊依据,按各自的比例计算分配。这种分摊方法过于简单,没有抓住费用发生的真正动因,往往与实际情况存在很大的差距。军地医疗、药品管理费用中血费、卫生材料费、低值易耗品费等不同明细支出费用发生的动因是不同的,不应该统一按军地人员医疗、药品收入的比例分摊。

二、对加强军队医院成本核算管理的几点建议

按照《军队医院会计核算办法》的要求,结合市场经济条件下军队医院的任务以及成本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地方医院成本核算的经验,加强军队成本核算管理,提高军队医院的市场竞争力,应该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一)认真学习贯彻管理办法,牢固树立成本核算观念

市场经济条件下,优胜劣汰。军队医院同样如此,加强成本核算管理能够提高医院的市场竞争力。全院工作人员必须牢固树立成本核算的观念。会计人员不仅自己要认真学习《军队医院会计核算管理办法》,严格按管理办法的规定确认、计量、记录发生的各项医疗收入和费用,而且还要组织全院其他工作人员学习管理办法。由于实施成本核算对各方面的要求较高,因此必须有医院各级领导的统一指挥和协调、全体医疗服务人员的支持以及全体后勤工作人员的参与。同时,各医院还应根据《军队医院会计核算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医院的医疗保障任务实际和对外提供有偿服务的实际,制定适合自己的成本核算管理规定。

(二)注重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

针对会计人员业务水平低的特点,医院领导在任命会计人员时,要充分考虑人员的受教育情况和工作经历,尽量任命“科班”出生、有会计工作经历的同志担任单位会计工作。同时,要注重会计人员后续教育,组织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会计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成本核算的相关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可以定期聘请军队和地方的专家教授给单位会计人员讲授成本核算的相关知识;组织会计人员学习地方医院成本核算管理的先进方法;根据地方和军队会计政策变化的实际情况,输送会计人员到军内外相关财经院校学习,使会计人员能够掌握最新的理论,提高会计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

(三)实行军队医院责任会计,建立院科两极核算制度

实行军队医院责任会计是完善成本核算,加强内部控制的重要手段和实质性措施。根据医院内部组织结构,划分责任中心,确定各责任中心的“权、责、利”。通过对医院医疗成本进行细化,按照成本可控原则将成本归属于不同的责任中心,谁能控制谁负责、谁易控制谁负责,特定的部门负责特定的成本核算,以达到成本控制的目标。建立院科两极核算制度,在医院各职能部门、医技科室和临床科室指定专人任专职或兼职核算管理员,作为科室核算责任人,负责科室成本核算工作。主要负责本科室的支出等数据的收集和汇总工作,为会计核算提供第一手资料,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核算网络和成本控制网络。同时,医院财务门部作为院级核算门部,要制定的成本核算总体目标和各责任中心成本核算分目标,根据各科室提供的资料和上报的责任报表考核其责任的履行情况,从而对整个医院的各项医疗成本进行核算与控制。

(四)借鉴企业作业成本法,合理分摊军地医疗、药品管理费用

医疗收入管理办法范文2

关键词:医院 内部物价管理工作 价格公示

中图分类号:C93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11-243-01

我国的卫生事业是政府支持的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其公益性体现了发展卫生事业是广大人民和社会的共同利益、共同需要、共同收益的本质特性。随着经济改革的逐步深化,我国的经济建设向多元化发展,除了现行的非营利性的公立医院外,各种私立医院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发展。但公立医院一直处于社会的主导地位,担负实现政府职能的重要作用。

医院要想快速发展,既要兼顾广大人民和社会的利益,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现状,又要考虑自身的发展建设,使自身进入良性发展的轨道。在目前政府指导定价的情况下,如何实现以最小的投入取得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更好地为患者服务,解决“看病贵”的同时满足自身的发展需求。在医疗收费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的同时,如何加强医院内部的物价管理,越来越被重视,笔者现就如何加强医院内部物价管理工作谈几点建议。

一、强化医院内部物价管理工作体系

1.院长对全院物价工作全面负责。实行院长负责制的管理模式下。物价管理办法必须明确院长在物价管理中的主导作用,利用院长在医院的权威地位,保证物价管理的各项政策得以落实。

2.主管副院级领导对院长负责,直接管理物价工作,管理、监督、协调物价工作。其他副院级领导对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物价管理工作负责,协助作好全院的物价工作。

3.成立物价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管理全院日常物价工作,贯彻国家物价政策,宣传、培训科室收费人员,指导科室收费,监督、检查科室的收费工作,负责接待投诉工作。

4.科主任、护士长必须全面负责科室的收费工作,兼职物价员要承担起具体的收费工作,对科主任负责。

二、完善制度建设

管理制度,对任何组织来讲,制度建设已经成为机构管理中不可或缺的因素,完善的管理制度也成为基层管理最有效的方式。但无论从《医院管理制度》或全国较知名的某些医院管理制度汇编中,均未发现完善的物价管理制度。根据医院物价管理的实际情况,需要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医院物价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医院物价管理办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申报管理办法、物价自查自纠管理办法、价格公示(查询)制度、接待投诉服务制度、物价员(收费员)岗位职责等。

1.医院物价领导小组及工作职责。院长必须亲自担任组长,全面负责物价工作。副院级领导担任副组长配合院长落实物价管理相关工作。各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及物价办公室具体负责物价工作,落实物价政策,执行医院的收费。

2.物价管理制度。将医院的物价管理制度化,从医院的管理高度严格要求科室的收费,明确各机构的工作职责及奖惩措施,将物价管理工作纳入科室及负责人的考核范围,作为科室评奖及考核的依据,以保证物价工作得以全面开展,避免物价工作流于形式。

3.物价员(收费员)岗位职责。应确定医院物价管理机构,明确分工,严格按照岗位职责确定工作业绩。物价办公室(包括负责人、专职物价员岗位)、兼职物价员(包括医疗收费、药品、材料)、结算审核员,分别按照其不同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其中物价部门负责人职责应涵盖物价管理的全部日常工作,指导全院的收费,包括收费政策的宣传及培训、指导收费、监督检查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落实投诉及管理制度中的奖惩规定。

4.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收费申报管理办法。随着医学科学技术的进步,新技术、新方法、新治疗手段运用于临床,新增收费项目会不断涌现。但现行的收费政策滞后,使新增的医疗技术无收费标准,医院要开展便会亏损经营,不健全的收费项目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先进技术的发展,对医院可能会丧失增加收入的机会;对患者会降低治愈疾病的机率。建立有效的新增项目申报管理办法,不仅可以为政府提供成本测算的基础数据,完善收费政策,同时可以帮助医院增加收入,为患者提供更先进的诊疗机会。

5.物价自查自纠管理办法、价格公示(查询)制度、接待投诉服务制度。通过细化的制度对物价的各个环节进行管理,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保证医院的各项工作能落实到位,使物价管理得以顺利实施。

三、加强培训、正确把握物价政策,熟练掌握收费标准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加之医疗收费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只有熟练掌握收费标准,才能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在保证医院良好经济效益的同时取得社会效益。因此,医院内部物价管理部门要定期开展培训班、座谈会,宣传收费政策,及时解决收费中存在的问题。

四、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在管理办法、岗位职责等制度中对收费工作均已作出明确要求,物价主管人员、科室负责人必须同时为院长负责。签订目标责任书就是要促使各个利益主体重视本职工作,尽职尽责,把物价工作落实到每一个人,实现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身上有指标。通过大家共同努力维护国家、医院、患者的共同利益。

五、规范各种收费申请单据,实现收费项目的目录管理

在管理过程中,物价部门可以针对具体科室的特点,根据临床操作的流程,集中整理科室收费项目,制作收费申请单据,帮助科室解决收费中的盲点问题,既方便科室的记费,同时又强化了内部的物价管理。

六、加强内部自查,监督、指导科室收费

检查的目的是规范收费行为,物价办公室应开展多种形式的自查工作,发现收费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从而达到规范收费的目的。

七、加强价格公示力度,广泛接受患者及社会的监督

医院的医疗技术要经得起考验,收费工作同样不容忽视,医疗收费不但要接受国家的监督检查,还要接受来自丰t会各界的监督。医疗技术只有通过收费才能得以实现,保证医疗事业顺利发展。医院只有加强价格公示的力度,扩大监督范围,取信于民,得到公众的认可,才能取得长足的发展。

医疗收入管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 医院财务制度; 新旧变化; 概说

始于1999年1月1日的旧《医院财务制度》,起初不仅在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而且还历史性地促进了医院经济管理水平的提高。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医疗事业的发展,特别是新医改的不断深入,旧《医院财务制度》本身存在的不足、局限性逐渐显露出来,已经不能满足医院发展的需要了。这次出台的新《医院财务制度》,针对旧制度在医院财务管理方面所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补充、完善、充实、强化,既注重于医院内部财务管理体制机制的建设和完善,又注重于医院财务管理信息决策效用的提高。比较新旧《医院财务制度》,在框架结构上,全文由原先的十四章六十条扩充至十六章八十二条,增加的两章主要在于突出、强化成本管理和财务监督;在条文内容上,各章节或多或少地都有一些关键性的变化,主要是适应权责发生制核算原则的要求以及为加强财务管理而发生的确认方法和管理方式的改变。

第一章 (总则)的主要变化

1.将医疗卫生服务划分为两块,适用范围缩小。旧《医院财务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疗养院、门诊部所、卫生院等,是一部行业制度;新《医院财务制度》只适用于前者中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疗养院等,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则另行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由此出现的状况是医疗卫生机构同时分别执行两部财务制度。

2.财务目标发生转向,要求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旧《医院财务制度》以社会效益为主,强调经济效益服从于社会效益;而新《医院财务制度》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中心,强调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即财务目标由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第二转向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

3.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有所新增。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施绩效考评等新增到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中。

4.明确三级医院须设总会计师。新《医院财务制度》将总会计师的设置作为完善医院财务管理体制的重要举措,强调医院的财务活动在医院负责人及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的主要变化

1.微调预算管理办法,将补助由定额或定项的二选一方式改为固定的定项补助方式;将结余留用改为结余按规定使用。同时,新《医院财务制度》鼓励地方结合本地实际,对有条件的医院开展多种管理办法的试点。

2.新《医院财务制度》从强化医院预算管理的角度出发,对预算的编制、审议、上报、审核批复、执行、调整、分析、考核、评价等各环节的工作程序和内容都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增补了对预算执行结果要分析和考核评价的新要求。

第三章 (收入管理)的主要变化

1.调整收入内容的次序。在旧《医院财务制度》中,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列医院收入的第一、二位,医疗收入位列第三,药品收入、其他收入依次后列;新《医院财务制度》将医疗收入移至第一位,相应后移财政补助收入。这种变化,表面上是医院收入结构变化的反映,实质上体现的是医院的医疗服务收入应当与其医疗服务支出相配比的原则要求,医院作为一个独立核算单位,只有因政策原因而导致的收入不足部分,才能由财政补助收入补偿。

2.强调收入过程的规范管理。一是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体现医院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二是要适应配比性原则的要求,把收入与成本核算的口径和对象统一起来;三是加强内部控制,严防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和贪污医院收入现象的发生。

3.修改了药品收入的管理办法。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不是药品销售商,新《医院财务制度》终止单列药品收入,是对医院准确定位的表现。

4.单列科教项目收入。这是医院应当重视科教工作的体现。将专门用于科研、教学项目的补助收入单列出来,采取项目管理的方式,单独考核其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是确保科教项目经费投入和提高使用效率的好办法。

第四章 (支出管理)的主要变化

1.旧《医院财务制度》的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中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新《医院财务制度》的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资金耗费和损失。显然,新制度提出的资产耗费和损失问题,是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重要依据。

2.适应加强支出管理和便于成本核算的要求,调整了支出的项目内容。

3.单列科教项目支出和管理费用。与单列科教项目收入相配比,单列科教项目支出;将管理费用单列出来,便于费用的归集和合理分摊。

4.与药品收入不再单列理由相同,不再单列药品支出。

第五章 (成本管理)的主要变化

1.新《医院财务制度》更加重视成本管理,将其另列出来独为一章。

2.提出成本核算应遵循的几个原则,其别需要关注的是权责发生制原则。

3.明确成本核算应根据成本核算对象的不同,合理选择成本核算方法。

4.规范各种成本核算方法下的费用归集和分摊。

5.框定了医院成本核算的范围。

6.明确医院成本分析、成本控制的方法和要求。

第六章 (收支结余管理)的主要变化

1.新《医院财务制度》采用分类多步骤方式计算收支结余,调整了业务收支结余的计算公式。

2.单列科教项目收支结余。

3.将业务收支结余(正数)提取专用基金的条款,由硬性规定改为或可的软性规定。

4.采用业务收支结余率、次均费用等控制指标,加强对收入上缴地区的收支结余考核管理。

5.删除分配一词,分配管理进一步倾向地区化和个性化。

第七章 (流动资产管理)的主要变化

1.新《医院财务制度》引入货币资金、存货等概念,规范了流动资产项目。

2.增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资金项目,便于跟踪财政资金的使用方向。

3.下调坏账准备年度提取比例幅度,并将计提具体办法的确定权赋予省级财政、主管部门。

4.药品由旧制度的按零售价核算改为按实际购入价核算。

5.个别价值较高或领用报废相对集中的低值易耗品,由可分期摊销改为可五五摊销。

第八章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变化

1.新《医院财务制度》上调了固定资产确认的单位价值标准,并明确其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

2.将图书从固定资产的分类中剔出,但其实物管理仍要求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3.废止提取修购基金,改为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反映固定资产因磨损而损耗的价值以及固定资产净值。

4.将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划分为两类,明确维护费用计入当期支出。

5.为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提出建立资产共享、共用制度的新要求。

第九章 (无形资产及开办费管理)的主要变化

1.新《医院财务制度》枚举增列购入的不构成相关硬件不可缺少组成部分的应用软件为无形资产。

2.无形资产摊销起点的表述由开始使用之日改为取得当月。

3.开办费由原先不短于5年的分期摊销,改为在医院开业时一次计入管理费用。

第十章 (对外投资管理)的主要变化

1.新《医院财务制度》不再视医院为对外投资的完全权利主体,严控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限定对外投资的范围为医疗服务相关领域。明确规定医院不得使用财政拨款、财政拨款结余对外投资,不得从事股票、期货、基金、企业债券等投资。

2.删减对外投资的决策过程条文,提出医院应当遵循投资回报、风险管理和跟踪管理等原则,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十一章 (负债管理)的主要变化

1.新《医院财务制度》取消长期负债概念,改称非流动负债。

2.明确医院无非流动负债决定权,实质上不再允许医院负债扩张和资本运作。

3.明确非流动负债原则上由政府负责偿还。

4.提出财务风险管理问题。

第十二章 (净资产管理)的主要变化

1.新《医院财务制度》对“事业基金”的概念作新的解释,原先是指未限定用途的基金;现指按规定用于事业发展的净资产。

2.停用固定基金概念,不再单独反映固定资产占用的基金。

3.调整专用基金组成内容,废止修购基金,新增医疗风险基金,并规定医疗风险基金的计提比例和使用范围。

4.强调职工福利基金专门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

5.增设“待冲基金”、“科教项目结转(余)”项目。

第十三章 (财务清算)的主要变化

1.新《医院财务制度》增列了划转、合并、分立三种医院应当进行财务清算的情形。

2.明确要求谨慎处理清算期间医院发生的经济事项。

3.明确清算财产在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先支付清算费用,再按照比例进行清偿。

4.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规范医院划转、合并、分立的资产处理。

第十四章 (财务报告与分析)的主要变化

1.新《医院财务制度》调整了财务报告体系的构成内容,将基金变动表换成了净资产变动表,改造了收支明细表,新增了现金流量表及有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

2.财务情况说明书增加预算执行情况、成本控制情况等主要说明内容。

3.调整充实财务分析指标,既着力于增强财务分析指标的系统性,又着力于提高财务分析指标的有效性。

4.明确医院应当按期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

5.明确医院年度财务报告应按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第十五章 (财务监督)的主要变化

1.新《医院财务制度》更加重视财务监督工作,将原先的零星条文扩充另立为一章。

2.明确了财务监督的内容。

3.明确了财务监督的责任人和方法。

4.明确要求医院接受外部财务监督。

第十六章 (附则)的主要变化

1.新《医院财务制度》明确制度执行分两步走,即先试点城市执行,半年后全国执行。与旧制度在统一时点上一步到位相比,明显慎重了许多。

2.明确医院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除执行本制度外,还应执行国家基本建设投资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此也是慎重的表现。

【参考文献】

[1] 李国栋,戴祖田.企业财务目标定位研究[J].商业时代,2006(18):62-65.

医疗收入管理办法范文4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同意的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劳动部、卫生部《关于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目标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提高职工健康水平的要求,建立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与个人医疗帐户相结合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并使之逐步覆盖城镇全体劳动者。

第三条  建立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是:

(一)为城镇全体劳动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障,以利于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二)基本医疗保障的水平和方式与我省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国家、单位和职工三方合理负担医疗费用。

(三)公平与效率相结合,职工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障待遇与个人对社会的贡献适当挂钩,以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

(四)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要有利于减轻企事业单位的社会负担,有利于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五)建立对医患双方的制约机制,促进医疗机构深化改革,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遏制浪费,同时建立健全对医疗机构合理的补偿机制。

(六)推进区域卫生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的社会化,逐步实现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与合理利用。

(七)公费、劳保医疗制度要按照统一的制度和政策同步改革,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和基本结构要统一,基金使用可以分别管理,独立核算。

(八)实行政事分开。政府主管部门制定政策、规章、标准;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收缴、给付和营运等由相对独立的社会医疗保险事业机构承担;加强管理和监督,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

(九)对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实行预算内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十)建立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属地原则,行政、企业、事业单位都应参加所在地的社会医疗保险,执行当地统一的缴费标准和改革方案。

第二章  试行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外商及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军队所属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上述范围内各用人单位的在职职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军队所属企业的无军籍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工、退(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均为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对象。

第五条  大专院校在校生(不含自费生),仍按原公费医疗管理办法执行,医疗费用由学校包干管理。

第六条  中央驻青单位都应参加当地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驻县武警部队,暂仍按原公费医疗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条  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医疗费用仍按原管理办法执行,暂不纳入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施行范围。

第八条  用人单位使用的返聘人员,参加原所在单位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行政、事业单位非在编的临时用工,农垦企业中非工资在册人员以及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中的职工暂不纳入社会医疗保险试行范围,待条件具备后逐步实行。

第三章  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

第九条  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一)用人单位缴费:用人单位缴费率原则上为本单位上年度实发职工工资总额的10%。在改革起步时,各州、地、市、县(市),可根据地方财政和用人单位的负担能力确定征缴比例。今后根据经济发展和实际医疗费用水平适时调整。

(二)职工个人缴费:先按本人工资收入的1%缴纳,今后随经济发展和工资增加逐步提高。

退(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

第十条  用人单位缴费来源:

(一)行政机关、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差额预算管理的全民所有制医院,按照财政管理体制隶属关系由财政负担。

(二)差额预算管理的其它事业单位,由用人单位和同级财政按比例负担,其负担比例由同级人民政府核定。

(三)自收自支预算管理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由单位提取的医疗基金中开支。

(四)企业单位在职职工从职工福利费中开支,退(离)休人员从劳动保险费中开支。

第十一条  凡列入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都要向同级医疗保险机构报送《青海省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申请表》和《享受职工社会医疗保险人员花名册》,由各级医疗保险机构核定缴费基数。当用人单位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医疗保险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缴费比例,按时足额向医疗保险机构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可由用人单位直接缴纳或委托银行代扣。职工个人缴费由用人单位代为扣缴。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分立、兼并、终止时,必须先清偿欠缴的医疗保障费。破产企业在清算财产时,应缴足在职职工当年和退(离)休人员以后10-15年的医疗保险费。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将医疗保险费的缴交情况逐月向职工公布,接受职工监督。

第四章  职工个人医疗帐户和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的建立

第十五条  职工个人医疗帐户的建立: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的50%部分,以职工本人工资(退休职工以退休费)为计算基数,按职工年龄段确定不同的比例记入个人医疗帐户。年龄分段及比例由各地根据本地情况自行确定。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全部记入个人医疗帐户。

个人医疗帐户的本金和利息为职工个人所有,只能用于医疗支出,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但不得提取现金或挪作它用,职工工作变动,个人医疗帐户随人转移。调省外工作的也可一次性支付给职工本人。

职工个人医疗帐户由医疗保险机构负责管理,也可由医疗保险机构委托用人单位代管,具体办法由各级医疗保险机构决定。

第十六条  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医疗费用参照上年支出数的一定比例专项安排,单独核算,单独管理,专款专用,结余结转,若有超支,由原资金渠道解决。

第十七条  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的建立: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帐户以外的其余部分进入社会统筹医疗基金,由医疗保险机构集中调剂使用。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转入医疗保险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户储存,按照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息,所得利息分别并入个人医疗帐户和社会统筹医疗基金。

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及其利息免征税费。

第五章  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  凡列入医疗保险范围并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其人员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条  参加医疗保险的职工患病,必须持医疗保险机构统一制发的《职工医疗保险手册》到定点医院就医。《职工医疗保险手册》不得转借他人和冒名使用。

第二十一条  职工医疗费用先从个人医疗帐户支付。个人医疗帐户不足支付时,先由职工自付。按年度计算,自付的医疗费超过本人年工资收入5%以上部分,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但个人仍要负担一定比例,采取分段累加计算的办法,由各地根据本地情况确定个人负担比例。退休人员个人负担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的一半。

第二十二条  按照保障基本医疗的原则,特殊检查和治疗以及转外地医院诊疗等,需经医疗保险机构审批,个人负担比例适当提高。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可按照当地年社会平均工资五倍确定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所能支付的医疗费用限额,超过限额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机构、医院、用人单位、职工个人合理负担。各地也可探索其它解决办法。

第二十四条  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基本医疗费用由专项安排的医疗基金支付。各地也可实行建立个人专用医疗帐户的办法。建立个人专用医疗帐户的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医疗费用先由个人专用医疗帐户支付,节约归已,其具体办法由各地确定。

第二十五条  患有国家认定的特殊病种的职工,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全部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

第六章  医疗机构的配套改革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重视医疗事业,搞好区域卫生规划,调整结构,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和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公办医疗机构属于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应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医疗机构的基本建设及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维修,要纳入同级人民政府的基本建设计划和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各级人民政府应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增加对医疗机构的投入。要合理调整医疗机构的收入结构,适当增设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收费项目并调整这类项目的收费标准,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收费标准,在合理用药的基础上,降低药品收入在医疗业务总收入中所占的比重。

第二十七条  实行定点医疗和定点购药制度。凡是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职工,可根据所属医疗保险机构的规定,在若干定点医院选择就医,可以持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以促使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医疗保险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卫生部门负责定点医院的审定,会同医药主管部门进行定点药店的审定。

第二十八条  为明确责任、权利和义务;医疗保险机构应与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的单位签订有关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项目、费用定额等内容的合同。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和用药,其费用不能在个人医疗帐户中开支,医疗保险机构也不予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照上年度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人员平均门诊人次费用、平均住院日、平均住院床日费用制订定额标准,试行医疗服务平均费用定额结算支付办法。

第三十条  由卫生、财政、物价等部门与医疗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制定诊疗技术规范、医疗保险用药报销范围、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费用结算办法、分档次的医疗收费标准以及就诊、转诊、转院等项规定。

第三十一条  定点医院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和内部管理,规范与引导医疗行为,做到合理诊疗、优质服务。医院的药品销售收支与医疗服务收支实行分开核算。医院的收费标准要公开明码标价,接受物价部门的检查和群众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  政府有关部门和医疗保险机构定期对定点医院在诊断、检查、治疗等过程中执行医疗保险规定的情况进行考核检查,对违反医疗保险各项管理制度的要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取消定点医院资格。

第七章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三条  根据政事分开的原则,医疗保险行政管理部门要和经办机构分开。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分别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机构和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经办。各地医疗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由各级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成立青海省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局(隶属省卫生厅),负责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组建青海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经办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基金。

第三十四条  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确保基金的安全,实现保值增值。

第三十五条  医疗保险机构要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简化费用报销、帐户结算等手续,为职工提供方便。

第三十六条  各级医疗保险机构都要建立健全预决算审批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审计制度,医疗保险机构管理服务费经主管部门审核报财政部门审批后,列入财政预算,由财政拨款。

第三十七条  建立由政府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工会和职工代表、专家代表参加的医疗保险监督组织,监督检查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营运及管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审计部门定期对医疗保险基金和医疗保险机构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省职工医疗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领导全省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工作并负责制定政策和综合协调。

第三十九条  鼓励企事业单位发展职工医疗互助保险和商业性医疗保险,以满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医疗需求,但要坚持自愿参加、自主选择的原则。

第四十条  对暴发性、流行性传染病、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大范围急、危、重病人抢救治疗的医疗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综合协调解决。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前的医疗费欠帐实行划段,今后逐步由原资金渠道解决。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人民政府颁布实施。由省卫生厅、省劳动人事厅、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有关配套文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与本办法一并实施,或经省人民政府授权,由有关部门施行。

由省卫生厅、省劳动人事厅分别制定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细则,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四十三条  各州(地、市)、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州(地、市)、县(市)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其实施细则及配套文件亦应报省职工医疗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备案。

医疗收入管理办法范文5

论文关键词:推进医院经济核算

论文摘要:文章从医疗市场发展的客观要求出发,阐述了推进医院经济核算的具体做法,并对推进医院经济核算过程中取得的效果进行了详细说明,为医院管理者改进经济核算办法提供参考。

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医疗市场的竞争也日趋激烈。为了适应医疗市场需求的变化,提高医院生存和发展的能力,我院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于2005年适时调整了经济核算办法,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经济核算办法的计算公式

(一)核算科室薪酬的组成。科室薪酬=基础工资+效益工资±加扣款。

1、基础工资=80%标准工资

2、效益工资=2O%标准工资+奖金

(二)核算科室薪酬的发放办法

1、基础工资从收入中提取。

2、效益工资按以下办法提取:效益工资=(收入一支出)×综合考核得分的百分比×提成比例

二、核算数据的确认与归集

1、核算科室的收入以住院部和门诊收费室的实际结算数据为准进行核算。

2、核算科室的支出以财务部、医疗器械供应部、医学工程部、后勤部、药剂科、供应室等部门按实际消耗统计的数据为准进行核算。3、利用计算机网络将核算科室的收入和支出进行分别归类,自动实现核算数据的及时收集、存贮、汇总、传输和使用,保证医院经济核算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

在推进医院经济核算过程中,为了打造诚信医院,提高医疗护理服务质量,使核算科室在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职能科室每月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标准》,对核算科室进行严格考核,并将综合考核结果直接与核算科室的薪酬挂钩。通过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达到了质量控制、量化管理、奖罚分明,起到了激励制约作用,从而使医院经济核算工作步入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轨道。

四、取得的成效

1、通过推进医院经济核算,使医院的信誉逐渐增强。2006年完成门诊工作量78万人次,比2004年同期增加了6.8万人次,极大地提高了医院的知名度。

2、通过推进医院经济核算,使医院的经济效益显著提高。2006年医疗业务收入近2亿元,比2004年同期增长了34.5%,创造了历史最高水平。

3、通过推进医院经济核算,使医院的规模不断扩大。2006年固定资产总值为1.8亿元,比2004年同期增长了32.6%,促进了医院快速稳步的发展。

4、通过推进医院经济核算,使医院进一步加强了成本管理。2006年与2004年同期相比,成本利润率上升了28.9%,达到了合理控制和有效降低成本的目的。

5、通过推进医院经济核算,使医院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全体员工的积极性。2006年人均创收10.8万元,比2004年同期增长了35.2%,充分发挥了全体员工的作用,为医院可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医疗收入管理办法范文6

一、发挥民政职能优势,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1、立足为民解困,开展了面对困难群体的各项社会救助。五保老人集中供养机制健康运行。通过加强督查,科学指导,完善管理,发展副业,全市各敬老院管理规范有序,五保对象生活安稳幸福。目前,集中供养五保老人生活费已达3020元/年。全市19所敬老院共落实生产用地85.3亩,生产蔬菜13.5万多斤,饲养生猪180头,大部分敬老院蔬菜、猪肉实现基本能够自给,并吸引自费托养老人50名。城乡低保及春夏荒救济落实到位。认真执行动态低保制度,目前城镇居民低保对象停保30户100人,农村低保对象停保396户933人。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共4817户8167人,其中:城镇居民低保户362户776人,农村低保户4455户7391人。累计发放低保金441.8万元,其中城镇居民低保金63.2万元,农村村民低保金378.6万元。审批减免1401名困难学生学费145.6万元。元旦、春节期间,拨出慰问金122万元;春夏荒期间,下拨救济款90万元,救助困难群众3928户11000人,并及时做好了“5.4龙卷风”、“6.18”洪涝灾害救助工作。慈善救助有效实施。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募集慈善资金41.5万元。开展重病医疗、特困群众、特困学生救助活动,累计发放各类救助金36.8万元,受救助人员1100人次。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正式施行。制订并实施了《我市市医疗救助工作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发放救助金23.8万元,救助患病困难群众679人。接受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申请865人,实际救助729名,累计发放救助金3.6万元。

2、立足基层稳定与发展,开展了村委换届选举和乡镇区划调整工作。在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中,注重发扬民主,规范操作,强化督查,选举工作顺利,成效较好。表现为选举成功率高,全市555个村,有552个已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另有3个村要实行缓选),其中538个村选成选足,成功率达97.5%,没有出现空白村;选民参选热情高,全市选民总数384413人,其中实际参选选民有367718人,参选率为95.7%;村委会成员素质良好,全市村委会成员数1392人,其中党员人数占总数62.4%。初中以文化程度占总数的93.10%。从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行政成本、推进城镇化和发展要素集聚出发,深入开展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调研,精心拟定调整方案,做好上下级的衔接沟通,稳妥推进方案的实施。全市27个乡镇,调整为21个乡镇,包括2个街道、13个镇、6个乡,调整率22.2%。

3、立足争先创优,开展了争创双拥模范城和老龄工作先进市活动。围绕争创双拥活动,深入开展双拥活动。圆满完成退伍安置任务。共安置XX年冬季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299人,共发放安置保障金126.9万元。全面落实各项优抚政策,及时发放义务兵家属和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220.9万元,制定出台《重点优抚对象优抚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暂行办法》,确保重点优抚对象的优抚标准与我市生活水平同步增长。据测算,实施自然增长机制后,全市优待金支出增加120多万元。做好了争创的各项准备工作,整个争创工作得到盛市检查组的充分肯定。我市被授予全国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先进单位称号。围绕争创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县市活动,加快推进市、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三级老龄工作网络及活动场所建设,促进老龄工作深化发展。全面部署实施家庭协议养老工作,提高家庭赡养水平,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依托老年电大、老年大学,扎实开展老年人文化教育,丰富老年人业余生活。目前,正在接受老年电大教育老年人达1837人,在老年大学学习的老年人达600人。依托社区,广泛开展各类社区老人文体活动。全市10个社区,组建老年文艺团队11个。

二、加强财税征收管理,促进收入持续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