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办法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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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办法范文1

关于处方药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探讨

在我国上市的中西药品数以万计,目前除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戒毒药品外,其余药品均可在市场自由购买使用。加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是防止消费者因自我行为不当导致滥用药物和危及健康,确保消费者用药安全的有效途径。而目前由于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尚不完善,消费者又缺乏自我保护和合理用药意识,导致处方药没有按处方销售或者随意销售。另一方面,我国的医院是医药一体经营,医生处方难以流出,使消费者处于"医生开什么药,就得买什么药"的被动消费地位。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即使出台"处方销售登记制度"等措施,药品分类管理还是艰难前行。1 药品分类管理的背景1951年美国率先建立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此前人们可在药店自由购买药品,由于药品的使用过于随便,因而发生大量的药物不良反应,如著名的美国"磺胺酏剂(含二甘醇)中毒事件",以及欧洲的"反应停事件"等,这些事件促使各国开始注意药品的安全性问题,并开始着手建立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从法律的角度来保证药品使用的安全性。1.1 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形成:我国于1996年正式提出药品分类管理,并于1999年6月18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10号令了《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宣布我国于2000年1月1日起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同年7月,又公布了第一批国家非处方药目录(西药部分和中成药部分),标志着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实施正式启动。1.2 我国现阶段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近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大了推行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的力度,正逐步取消药品流通领域处方药销售"双轨制",即处方药销售可凭处方销售、也可不凭处方销售。2 国内处方药管理存在的问题2.1 医疗机构与药品零售企业之间的竞争:据统计,目前医院的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40%至50%,许多基层医院甚至占到60%以上。而且医院药价比药品零售企业高是长期以来的事实,如果医院处方流到药品零售企业,很多基层医院的生存就成了问题[1]。因此,医院千方百计阻止医师处方外流,令自己处于药品销售的垄断地位,成为事实上的药品垄断"零售商"。相对于医疗机构的绝对优势,药品零售企业不仅要面对医疗机构的挑战,还要面对药店数量太多、价格太低、处方难求、利润越来越低等问题;因此企业药品零售企业为求生存或者追求一时的个人利益,随意销售处方药的现象普遍存在。2.2 执业药师的现状:截止到2010年2月底,全国累计有174509人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而根据当前我国医药行业发展速度及国外药师资格制度发展情况,我国执业药师需求量至少在百万以上。可见,执业药师在我国是紧缺的。但是目前我国的执业药师考试内容比较单一,通过考试的执业药师在日常执业中往往难以结合病人的实际情况给予恰当的用药指导又是一个严峻的问题。此外执业药师由药店聘任、支付工资,药店需要执业药师为其增加利润服务,要完全服从药店的需要,现在的执业药师多是充当营业员的角色。2.3 群众缺乏自我保护和合理用药的意识:笔者通过在广州市白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监督检查和监管调研发现,绝大多数的群众对药品分类管理知识一无所知,在很大程度上存在滥用抗菌药物的行为,意识不到药品分类管理的重大意义,个别群众把药师和医师混为一谈,更不知道有效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 监管对策及建议3.1 进一步规范处方的管理:目前,我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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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尚不规范,影响药品分类管理开展。一方面是处方的真实性、开方者的资格无法准确判别,处方的项目、内容要求不尽一致;另一方面是医疗机构的处方很少能够流向药店,零售药店收到的处方数量少之又少,没有稳定的处方来源,影响了药品分类管理深入开展。西方国家对处方的立法规定是很值得我国借鉴的。无论是从处方的易读性,还是处方的安全性都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如不能统一处方标准,假处方的泛滥将严重阻碍我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的推行。3.2 解决医疗机构与药品零售企业之间的矛盾:为了缓和医疗机构与药品零售企业之间的矛盾,各地推出了"处方药登记销售制度"等的过渡政策,但这却令一些企业经营者有机可乘。有的药店只是把登记销售制度看作是一种形式,并无询问患者病情和提供专业的药学服务就潦草登记销售;有的药店弄来一些空白处方,一天营业后就把处方补上;甚至有些企业楼下开诊所、楼上开药店,串通一气,开方售药。使得"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成为一纸空文。因此我们需要尽快实施医药分业,从体制上解决"以药养医"问题,落实消费者购药的自主选择权,使医院医师处方能够自由流通,从而让医院药房和社会药店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打破医疗机构处于绝对优势的格局。3.3 执业药师须独立执业:执业药师由药店聘任,药店需要执业药师为其增加利润服务,要完全服从药店的需要,这必然影响执业药师履行职责。因此只有让执业药师独立执业,执业药师才能担当起执业药师的责任。执业药师独立执业可以依照我国现行的会计委派制的做法,由国家制订一项"执业药师委派制",全国的执业药师由各地药监部门或执业药师协会统一监管、发放工资、考核成绩,然后将执业药师委派到各用人单位,由药监部门或执业药师协会统一向用人单位收取执业药师的劳务报酬[2]。3.4

深入开展药品分类管理的宣传:各地要动员各方面力量,采取各种形式,深入广泛地开展面向社会各界的宣传普及活动,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不合理用药、滥用药物给自身健康带来的危害的严重性,认识到药品分类管理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在保证人民群众健康、在保障用药安全有效中的地位和重要作用,都能关心、理解药品分类管理,支持相关工作的开展。同时,应适时举办培训班,不断加大药品经营企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使他们充分认识药品分类管理的目的和意义,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提高他们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自觉意识。转贴于

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办法范文2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上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环保、卫生、公安、物价、公用事业、工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安排部署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沟通,相互协作,积极做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对因管理疏漏造成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等不良现象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二、明确职责分工

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由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处置。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处置中心的具体要求,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同时,要定期开展联合检查,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1、县环保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操作规程,组织全县各医疗机构定期开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培训,全程监控全县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

2、县卫生局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转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行监督管理,杜绝医疗废物流失扩散。对不按规定处置医疗废物的医疗卫生机构,依法进行查处。

3、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对遗弃、倒买倒卖、再次利用一次性医疗卫生器械、不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处置医疗废物等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4、县公安局要积极配合环保、卫生、公用事业等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各种违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规定、妨碍阻挠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的违法行为。

5、县物价局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处置收费价格进行核准,并对收费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6、县工商局要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前置管理。向医疗卫生机构颁发营业执照时应把医疗废物管理条件列入审核要素;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年检时,应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规定的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审查。

7、全县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和国家相关环保标准,建立完善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和源头合理分类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分类、贮存、消毒杀菌、交接等工作,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完善管理机制

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及环保、卫生、公安、工商、公用事业、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结合自身职责,研究制定医疗废物管理的实施细则和集中处置操作规程,靠实责任、强化管理,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真正做到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对违反医疗废物处置有关法律、法规,及违反本方案规定的,由环保、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同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年检时暂缓校验,甚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四、医疗废物处置办法

1、城区医疗卫生单位。包括县医院、中医院、妇幼站、疾控中心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家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废物由单位自行分类、贮存,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统一收集并处置。

2、乡镇卫生院。全县23所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本单位及辖区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

3、城区个体诊所。城区个体诊所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由县卫生监督所组织实施,并按局域划分就近交送县医院和县中医院2家县级医疗单位暂存,统一由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统一收集并处置。

五、加强宣传教育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加大对医疗废物危害性宣传教育的力度,积极开展医疗废物管理法规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家庭,让医疗废物管理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教育引导全民积极参与医疗废物的管理和监督,通过网络、电视、黑板报等媒体宣传管理成果,曝光违规行为的人和事,形成人人参与环保,自觉抵制、举报违规行为的良好社会氛围。

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办法范文3

一、目的意义

高危婴幼儿(以下简称高危儿)分级分类管理是儿童系统管理的重要内容,对降低残疾儿的发生率、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建立健全儿童保健管理体系,提高儿童保健管理质量,使高危婴幼儿能得到更加及时、系统的干预与治疗,以进一步提高全区儿童健康素质。

二、管理范围

区妇幼保健所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保门诊要认真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儿童保健)项目,在体检过程中按照高危婴幼儿分级分类标准进行筛查,对筛查出的高危婴幼儿及时列入高危儿专案管理,建立高危儿管理档案,并把相关体检内容记录到《儿童保健手册》上。

三、管理职责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加强高危婴幼儿保健知识的宣传,提高广大家长对高危儿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告知家长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的程序。按要求做好新生儿访视工作,在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工作中及时筛查出高危婴幼儿,并根据情况及时指导、治疗及转诊。

(二)区妇幼保健所

1、接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的高危儿,并做好高危儿登记工作。

2、开展高危儿的筛查工作,对高危儿实施早期干预指导。

3、对于不能治疗或治疗效果不佳的高危儿应及时转诊至上级医疗保健机构进一步诊治。

4、定期召开例会,通报高危儿转诊情况,同时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高危儿系统管理的业务培训工作,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高危儿的诊治水平。

四、管理措施

(一)专案管理

对筛查出的高危婴幼儿列入专案管理。区妇幼保健所统一刻制高危儿管理专用印章,发放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高危婴幼儿的《儿童健康手册》上盖章标记,并根据情况进行干预指导及转诊。

(二)分级管理

根据高危儿分级分类标准进行分级分类管理。

1、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Ⅰ类高危婴幼儿进行专案管理。区妇幼保健所接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转诊的高危儿,同时对Ⅱ类高危儿进行专案管理。Ⅲ类高危儿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诊治。

2、经专案管理病情明显好转或治愈的高危儿,应及时结案转回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继续系统保健管理。

3、对于社区门诊不能治疗或治疗效果不佳的高危儿应及时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进行干预与治疗。

(三)转诊管理

区妇幼保健所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保门诊对于其不能治疗的高危儿,应及时填写高危儿转诊登记本和“高危儿转诊通知单”,一联“通知单”交给家长,嘱其及时携带儿童凭“通知单”前往区妇幼保健所或上级医疗机构儿保门诊进一步确诊与管理;另一联为存根应保留并做好登记。

(四)随访管理

1、门诊随访:区妇幼保健所对转送来的高危儿要做进一步的全面检查,认真做好登记,根据高危婴幼儿收案标准、管理办法和结案标准进行管理。在收案管理期间,督促高危婴幼儿按系统管理要求,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定期健康检查。经过治疗明显好转达到社区收治水平的高危儿,及时转回社区,并做好衔接和指导,对于门诊不能治疗或治疗效果不佳的高危儿应及时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2、电话随访:对于转至上级医疗机构治疗的儿童,区妇幼保健所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于转诊两周内进行电话随访,并做好登记。

(五)信息管理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高危儿转诊治疗期间,应按系统管理要求进行定期健康体检,并于每次体检后及时将体检信息及转诊治疗期间体检信息录入“市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系统”。参与高危儿管理的儿童需做好信息登记,并于每月10日前汇总情况向区妇幼保健所上报“高危儿管理月报表”。

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办法范文4

一、原因分析:

1、法律法规严重滞后。任何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对于相关事务的促进和推动作用都是至关重要的。我国目前有关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的法律法规严重滞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里面缺乏针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相应条款,《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至今仍未颁布。20__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尽管在第二十三条规定了使用单位应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但对不上报行为无相应的处罚条款。这些已成为影响我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的根本原因。

2、重要性未得到广泛认可。与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相比,具有相似作用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则起步较晚。不仅如此,从管理者到生产企业再到医疗机构,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重要性都未真正认识到位,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管理者尚未真正认识到不良事件监测是医疗器械上市后监管的重要环节之一,在政策制定、资源配置方面不够重视;生产企业责任意识不强、淡化或者回避器械自身存在的安全性问题,缺乏主动上报不良事件的意识;医护人员害怕由此引起医疗纠纷、不了解不良事件的概念、上报范围和时限等是不争的事实。凡此种种,无不影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

3、医疗器械专业人员缺乏。一是医疗器械涉及学科门类较多,产品、规格分类较细,医疗器械产品具有数量大,品种多,涉及门类广、学科多的特征。按照现有医疗器械分类规则,我国医疗器械共分43个大类,259个亚类,涉及物理(声、光、电、磁)、化学、机械、材料学等基础科学,更有各学科的交叉和综合应用,技术领域之广、技术水平之高是其他行业所不能比拟的。以上特征决定了不良事件发生原因的复杂性及分析评价工作的难度。而一些医疗机构缺乏医疗器械或生物医学工程专业人员,管理人员无法有效发挥质量管理职能。二是在整个监管过程,普通存在重药轻械思想,药品监管部门医疗器械专业人才严重缺乏,监管人员对医疗器械产品、专业及法规知识的缺乏也制约着医疗器械监管水平的提高。医疗机构涉械人员对与医疗器械尤其是高风险医疗器械有关的法律法规了解不够,在采购、验收、入库、出库、使用等各个环节忽视查验产品质量。

4、监测网络不健全。不少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未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目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已经较为健全。但医疗器械报告和监测工作仍是一个新生事物,单位负责人、医护人员等相关人员缺乏正确认识,对其危害性了解不够,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此外,医疗器械的使用存在从医院和门诊向家庭转移的趋势。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自身生命质量的重视程度逐渐加强,家庭拥有的医疗器械呈现从价格低廉、结构简单、数量单一向价格昂贵、结构复杂、品种多样发展的趋势,包括大型的保健产品(理疗床、制氧机等)、精密的诊断设备(电子血压计、血糖仪等),价格都在几千元甚至上万元。由于现有器械的说明书或者使用指南通常都是针对专业人员的“行话”,对于外行的使用者或者病人来讲很难理解和遵从;再加上销售商的目的仅仅为推销产品,很难对使用者进行全面、系统的使用培训,尤其是关于发生故障或者可能造成不良事件时的处理或者预防措施,因此很容易引发不良事件。而基于目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实际,事件发生后大多数使用者或患者根本不知道该不该报、怎样报,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报告数量。

5、医疗机构管理不到位。一般来说,大医院都有一套比较完善的确保高风险医疗器械质量的控制性文件,但对各个环节执行情况缺乏考核或者督查。如术后,病人对植入体内的医疗器械质量与功能恢复程度往往凭感觉判断是否要复诊,医疗机构缺乏随访,不利于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跟踪监测,使制度流于形式。而对于人员较少的乡镇卫生院则缺乏对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绝大多数医疗机构忽视了医疗器械使用后的危险,至今未建立高风险医疗器械有效管理制度和质量控制方法。

二、监管对策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是实行医疗器械风险管理、保障公众用械安全的重要手段,覆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社会公众和政府部门,涉及报告收集、评价、干预、控制各环节的不良事件监测和监督管理完整体系,是上市医疗器械再评价和退出机制的技术支持,是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应借鉴国际上发达国家开展医疗器械上市后监测的成功做法和我国近年来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管理经验和技术基础,建立起包括法规、行政和技术相互依托的科学监测体系,促进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广泛开展和监测结果的有效利用。

1、建议建立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现今的医疗器械监管法规体系中,没有对医疗机构在用医疗器械监管的规定,使在用医疗器械处于法规监管的空白。要尽快制订相应的高风险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文件,补充完善现行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尽快出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使执法人员在监督管理高风险医疗器械时有法可依。

2、建立健全监 测机构,完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网络。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明确一名兼职人员从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要保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办公用房,配备计算机、传真机、档案柜、专业书刊等必备的监测设施设备,为监测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管理、报告、调查、信息管理等制度,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纳入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内容。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要成立本单位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机构,建立由本单位有关部门参与的监测网络,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的领导小组,指定专(兼)职人员承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上报和反馈工作,明确监测职责,制定监测程序,并建立考核制度,实现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网络的高效能、广覆盖。建立高风险医疗器械投诉举报制度,鼓励使用高风险医疗器械患者及其家属在使用后出现不良事件时,及时进行投诉举报。

3、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长效机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要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纳入各单位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制定年度工作目标,明确考核指标和程序,制定奖惩办法。将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纳入企业安全信用分类管理体系管理,对无专(兼)职人员、未按要求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处理。将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管理,明确单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责任人,对于监测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建立健全医疗器械技术监督体系。加大对高风险医疗器械监督抽验力度,为医疗器械监督执法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重要目标是开展对上市后医疗器械的安全性进行评价。要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数据库,开展对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数据的分析、利用,定期对收集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进行统计分析,提取警戒信号,预测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

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办法范文5

我们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系改革和创先争优活动,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以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大力弘扬高尚医德,加强行业作风建设,进一步解决医疗卫生服务和行业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我院实际深入开展民生工程,在七月底完成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1755名,完成50岁以上人口健康体检6000名,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推动医改顺利进行,促进社会和谐。

(一)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不段提升服务水平,努力做到“服务好”。

1、优化医院门诊环境和流程。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改善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2号)和《2011年全区医疗管理工作要点》,将改善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感受作为加强医疗服务工作的创新点和突破点。实行窗口工作人员提前十分钟挂牌上岗、取药等情况一般不超过5分钟。加强门诊服务窗口和诊室弹性排班;实行窗口、出院、电话、入户等多种预约方式,方便患者检查,力争做到随到随查;全面推行检验检查报告及时发放制度,在确保患者隐私的前提下,合理安排节假日门急诊和住院医疗服务,完善医院标识和就诊流程引导系统;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减少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2、优化急救服务。完善院前急救,加强院前、院内急救医疗服务的协调配合,确保急救医疗服务无缝衔接。加强医院急诊科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急诊绿色通道。对急危重症病人应先抢救、后结算,确保及时施治;根据急诊流量,合理调配急诊力量,适时配备急诊加强班。院内要组建24小时生命救援队,配备相应的抢救设施,及时救治危重患者。

3、改进住院服务。全面实施以合理配置护士人力、实行责任护士制度、规范提供分级护理和整体护理服务为核心的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要以“技能好、会沟通”为重点,尽快提升年轻护士技术操作能力和人性化服务水平。加强病区规范化建设,严格探视和陪护管理,为住院患者创造整洁、安宁的住院环境。推行住院服务中心化,为住院患者提供陪检等服务,方便住院患者。认真落实出院患者电话随访制度,出院患者一周内电话随访率应达到95%以上。

4、推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建设推进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08号)要求,在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同级医疗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促进合理检查,降低患者就诊费用。

5深入开展“志愿服务在医院”活动。要尽快组建志愿者服务队,开展多种形式的志愿者服务,教育并引导患者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6、建立健全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认真落实医疗投诉处理办法,严格执行首诉负责制,深入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二)加强质量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努力做到“质量好”。

1、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提升医疗质量。依法加强执业准入和监管,严格落实首诊负责、三级医师查房、疑难病例讨论、危重患者抢救、会诊、术前讨论、死亡病例讨论、交接班等核心制度,严格落实《病例书写基本规范》和《手术安全核对制度》,规范病历书写和手术安全核对工作。强化医疗技术分类管理和手术分级管理,严格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手术能力和权限审核,坚决查处违法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越级手术现象。健全医疗质量控制网络,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组织体系、制度和机制,及时、完整、如实、准确上报质控信息。加强重点科室、部门建设与管理,做到人员配备到位、设施设备配套、技术水平过硬、管理科学规范。继续强化临床专科能力建设和医务人员培训,加强医疗服务过程中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人员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2、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推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进一步落实“三合理”规范,坚持因病施治,重点落实抗生素合理使用指导原则和规范,加强对抗生素尤其是三线抗生素临床使用的检测。一类手术预防性抗生素使用率、抗生素联合使用率、三线抗生素使用率等指标保持在全区较低水平。继续开展医务人员“三基”抽考。认真落实临床路径、《临床技术操作规范》、《临床治疗指南》、《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规章、规范。大力推行临床路径和单病种付费,促进医疗质量管理向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发展。

3、加强医疗技术和大型设备临床应用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安全和患者权益。切实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要求,建立严格的医疗技术准入和管理制度。

(三)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大力弘扬高尚医德,严肃行业纪律,努力做到“医德好”。

1、继续加大医德医风教育力度。要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继续培养和树立一批先进典型,加大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敬业奉献先进典型的宣传,结合卫生行业特点,深入开展宗旨意识、职业道德和纪律法制教育,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2、贯彻落实医德医风制度规范。认真贯彻落实《2011年全区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要点》(宁卫党发[2011]10号),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大力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建立医患沟通责任人制度,住院患者主要由责任医生、责任护士负责沟通,手术患者术前、术后由主刀医师沟通,门诊患者有接诊医师负责沟通。加强医德医风教育,落实医德医风考评、医师定期考核和不良行为记录等制度,加大医院巡查和违法违纪行为惩处力度,严肃执业纪律。

3、坚决杜绝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严肃行业纪律。坚决杜绝吃、拿、卡、要、乱收费、收受或索要“红包”、收受回扣、商业贿赂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强化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经济管理,健全内控机制,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

(四)深入开展行风评议,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做到“群众满意”。

1、要认真开展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活动,征求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改进服务。

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办法范文6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宣传力度不够,认识不足由于药品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复杂,医生或患者判定不良反应存在着一定难度,加之adr监测工作开展较晚,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各界对药品不良反应工作缺乏正确认识,特别是大多数基层医疗机构,adr报告和监测工作仍是一个新生事物,单位负责人、医护人员甚至包括有些药剂人员对adr产生的危害性了解不够,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有的认为,不良反应是用药过程中出现的正常现象,不必大惊小怪,没必要投入人力物力去开展这项工作,对上级的要求也是敷衍了事,得过且过;还有的认为,药品不良反应是药品质量有问题或临床用药错误所致,怕影响单位的名誉和经济效益,以致不敢或不愿积极主动地搜集、分析、上报本单位发生的药品不良反应。而对于药品经营企业来说,他们怕影响产品的销售及企业形象,很少将患者的反馈意见或知道的不良反应上报。

(二)不良反应报告的网络建设体系不完善,机制不健全由于我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组建时间不长,实行县乡村三级监测网络建设还在不断完善阶段,加上目前我们的报告制度仍是自愿报告,所以对报告的主体缺乏约束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开展面临着较大的阻力。诸如村级卫生所在药品不良反应报表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死角,虽然在“两网”布点过程中,已经逐家把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发给各村所,村医按照要求发现可疑药品及时记录到报告表中,但有的村所地处偏远,个别村所连电话都没有,无法与我局及时沟通,造成中间环节脱钩,一套科学有序的报告程序还没有运转开来。

(三)开展工作流于形式,报表缺乏客观性和科学性药品不良反应搜集、分析、判断、填报工作是一件很严肃的事情,来不得半点虚假。药品不良反应由于其发生机制和影响因素异常复杂,一些可疑的不良反应更需要渊博的医药学知识和丰富的临床试验相结合,经过认真的因果分析评价才能做出结论。许多基层医疗机构囿于相关知识的缺乏和工作态度的不端正,有些药品不良反应出现后,不去认真细致地搜集分析判断,而是较随意地填一些缺乏客观性科学性的报表,或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有的每月末零报表 ,有的甚至干脆就不填,更谈不上上报。

(四)未配备相应专职或兼职技术人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开展adr监测的单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技术人员。adr报告和监测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专业基础扎实的人员来承担。大多数基层医疗机构领导对此不够重视,将adr报告和监测工作当作一般的事务性工作,让一些非专业人员或对相关知识一知半解的人员从事兼职。随着adr监测工作开展广度和深度的增加,这些人员难以完成这一使命。

二、监管的对策及思考

(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我认为在adr监测工作更多的表现在宣传上。结合我县的实际,首先,对各从药单位负责人进行宣传。我们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认真讲解《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若发现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调查、分析、评价、处理,并及时准确地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通过培训,让他们了解到,药品不良反应的危害性和监测报告的重要性,提高他们的认识,引起他们的重视,让他们认识到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一项体现社会效益的工作,应该得到重视和支持;其次,对医院、诊所的医生、护士进行宣传。在医院的例会上,每次抽出一点时间,认真学习《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通过学习了解到,药品不良反应不是药品质量问题,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内容和统计资料是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指导合理用药的依据,不作为医疗事故、医疗诉讼和处理药品质量事故的依据,这在概念上非常清楚,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这些人员的疑虑。

(二)搭建网络,健全机构为了确保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收集和上报,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建议建立全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收集、传递网络。即以县局为最高级、乡镇卫生院为中间级、村级卫生所为最初级的三级信息收集、传递网络,并出台相应的管理制度,该网络如正常运行,将全面促进adr监测工作的开展,发挥重要作用,收到切实效果。adr信息的收集、传递将实现层级上报、层级监督,形成链条。具体做法为村级诊所将发现的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传递”到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将本乡镇内收集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汇总后”传递”到县局,最后由县局向市局上报;县局将上级局反馈下来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再由高向低进行“传递”,最后通过最低级的村级诊所向广大农民宣传上级局或转发的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提高农民用药安全的认识和自我保护的意识。该网络作为现有农村食品药品监管网络的有利补充,能够使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内涵更丰富、形式更合理,农村药品不良反应信息收集传递网络将得以不断扩大,进而使广大农民用药安全更加有保障。

(三)加强学习,培养专业人才由于adr报告和监测工作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科学客观地分析和评价收到的adr信息是做好这项工作的根本,而adr的确认又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分析与评价,这就更需要既拥有有丰富知识又有强烈责任心的人才来担当重任,因此大力培养相关的专业部门人才责无旁贷。可以通过对医疗机构adr报告和监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基层医疗机构adr报告和监测意识,增强其责任感、印发adr相关知识资料、培训班以及鼓励

自学等方面进行着重培养。

(四)提高临床药学水平,把药品不良反应与合理用药、药品分类管理结合起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与推进药品分类管理密不可分,通过对药品不良反应信息的宣传突出药品分类管理的重大意义,强化凭处方购买和使用处方药,在执业医师或执业药师指导下使用非处方药的意识。而合理用药与药品不良反应相辅相成,医疗机构要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临床日常病历记录结合起来,发挥执业药师的作用,开展药师用药干预,加强合理用药咨询;药品经营企业要通过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向医生和患者提供药品安全性方面的资料,提醒购药者注意药品不良反应的危害性,告知防范措施和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