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项目实施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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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医疗救助项目实施方案范文1

一、项目目标

(一)长期目标

到20*年全县孕产妇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3。

(二)20*年目标

1、孕产妇死亡率:以20*年为基数下降1/4;

2、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控制在1‰以下;

3、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保持在95%以上。

(三)年度支持性目标

1、无菌接生率≥98%;

2、产前检查覆盖率≥90%;

3、县、乡医疗保健机构产科人员“三基”(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考核合格率≥80%。

二、范围和内容

(一)项目范围

*县辖区农业人口。

(二)项目内容

1、人员培训

(1)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培训对象为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县级医院、妇幼保健院、乡镇卫生院管理人员。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目标、各级管理职责、项目实施及经费管理、项目监督与协调、转诊急救系统建设与规范等。

(2)技术师资培训。培训对象主要为县项目技术指导组人员、县孕产妇急救中心技术人员。培训内容包括项目监督指导的方法和技能,培训计划和方法的制定,孕产妇保健、产儿科急危症的处理及转诊、产科常用技术操作规程及急救设备操作规范,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等。

(3)县乡产科、妇幼人员培训。培训师资为经过上级培训的县级“降消”项目技术指导组成员。县级医院、保健机构的助产人员,重点培训产科急救基本知识、技能和技术规范;乡镇卫生院的助产人员,重点培训正常产处理、常见产科急救基本技能及转诊过程中的基本急救技能措施;乡镇卫生院妇幼人员,重点培训高危孕产妇筛查管理知识和要求、妇幼保健工作规范、健康教育技巧、妇幼信息收集与管理等。

(4)乡村医生、保健员培训。以乡镇为单位分批开展,内容包括项目意义和目标、动员、护送孕产妇到乡镇卫生院建卡管理、住院分娩的方法技巧、产后访视、母乳喂养、婴幼儿营养指导、健康教育知识、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经费申请及发放程序等。

2、成立孕产妇急救中心和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县成立孕产妇急救中心,中心设在县妇幼保健院。成立孕产妇急救专家组,负责高危孕产妇的急诊、急救工作。各乡镇要明确工作职责,村级卫生所要负责筛查、转送高危孕产妇;乡镇卫生院要加强产科建设,做好平产的接生工作,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转诊指征,进一步完善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

3、特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严格执行《20*年*省“降消”项目孕产妇医疗救助资金补助实施意见》,在摸清孕产妇底数的基础上,按照规定,凡农村户口的困难孕产妇(不含县城居民,家庭年人均收入在*20元以下),经个人申请、村委会审核公示、乡卫生院复核、乡镇政府备案、卫生局审批、下发救助卡等程序并住院分娩者,每人救助*0-150元(20*年全县共救助特困孕产妇500人)。

4、促进孕妇住院分娩

(1)住院分娩实行最高限价。乡镇卫生院平产住院分娩所有费用不超过300元;县级医疗单位平产住院分娩所有费用不超过400元,剖宫产所有费用不超过1500元。

(2)鼓励保健人员完成产前检查、产后访视、护送孕产妇住院分娩工作,每完成一例,由接生单位对保健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3)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孕产妇产前检查全部免费,合理进行医技检查,坚持合理用药,严禁乱用抗生素和缩宫素,禁止搭销非治疗用药及物品,严格掌握剖宫产指征,减轻孕产妇家庭经济负担。

5、健康教育

(1)推行“以妇女为核心,家庭为最佳场所”的健康教育模式,充分利用产前检查、产后访视时机、采用面对面的人际交流技巧,对其进行孕期保健、安全分娩、母乳喂养、科学育儿知识宣传教育。

(2)利用婚检、孕检机会开办婚前学校、孕妇学校,进行健康知识传播。

(3)制做图文并茂的健康板面,编写语言通俗的健教读本、折页,利用集会开展健康咨询,提高群体保健意识和利用保健服务能力。

(4)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大众传媒及宣传单、短信等形式广泛宣传保健知识,形成全社会关爱妇女儿童的良好氛围。

三、实施步骤

(一)召开*县“降消”项目动员会。2月26日召开全县动员大会,并对行政管理人员进行培训;2月27日-2月28日召开乡镇动员大会,并对乡村医生、保健员进行培训。

(二)开展孕产妇摸底调查。2月29日—3月2日开展孕产妇摸底调查工作,详细填写孕产妇登记表。

(三)发放救助卡。3月3日—3月5日完成贫困孕产妇救助对象申请、确定、复核、审批、下发救助卡等工作。

(四)围产期保健。救助卡下发后,由各村村医、妇女主任督促未进行系统化管理的孕产妇到乡镇卫生院免费建立孕产妇保健卡册,对所有孕产妇实行系统化管理。在管理中,进行高危妊娠的筛查,严格执行逐级转诊制度并专案管理,促进孕产妇住院分娩。

(五)困难孕产妇救助。制定《*县降消项目贫困孕产妇医疗救助资金补助办法》,从20*年3月8日开始,按办法规定对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医疗救助。

(六)专业人员培训。项目实施后,分期分批对技术师资、县乡产科、妇幼人员开展培训。

四、措施要求

(一)健全组织。成立*县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小组,根据部门职责和分工,落实项目任务,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医疗救助项目实施方案范文2

一、活动目的

开展民生工程“回头看”活动,旨在总结近几年我镇民生工程实施工作经验和工作成效,巩固民生工程成果,提高民生工程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的民生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民生工程政策效益最大化。

二、主要内容

开展“回头看”活动主要对2007-2011年度省定民生工程项目政策执行、项目建设及运行管护等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检查,范围包括所有工程类项目和部分资金类项目,检点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历年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具体检查的项目和内容为:

(一)工程类项目:包括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项目扶持、城镇低收入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廉租房建设工程)、城乡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公路“村村通”工程、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农村沼气建设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农家书屋”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等13项。重点检查项目“六制”管理等相关规定的执行情况;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情况,有无截留挪用等违规、违法行为;项目完成及投入使用情况;项目后期管护措施落实情况。

(二)资金类项目:包括普通高校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贫困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城镇居民医保、义务教育经费保障、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和生活救助、库区移民直补、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农民工培训、政策性农业保险等14项。补助类项目重点检查审核、公示、审批等程序是否规范,补助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准确发放到位;培训类项目重点检查培训机构是否具备相关资格资质,是否完成培训任务,资金管理是否规范,参保参合报销补偿、理赔兑付是否方便快捷等。

三、活动安排

“回头看”活动在县民生工程协调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镇民生办负责具体实施。“回头看”活动开展时间为5月14日至6月25日,包括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全面检查、整改落实四个阶段。按照“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我镇对2007-2011年度省定民生工程项目全面普查工作。并负责组织开展全镇的综合检查自查工作。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月14日-25日)。认真学习贯彻省、市、县关于开展民生工程“回看头”活动的文件精神,根据省、市县的具体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回头看”活动全面动员部署和安排。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5月26日-6月10日)。根据第一阶段拟定的实施方案,镇将组织人力对各部门牵头负责实施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查面为100%,并对照有关政策规定,镇各分管领导和其办站所,对存在问题和不足同步进行纠正或补缺补差。并于6月10日前将自查自纠工作书面总结材料和自评得分情况交镇民生办汇总后报县民生办。

第三阶段:迎接综合检查(6月11日-6月15日)。认真准备材料,迎接由县民生办牵头县财政、监察、审计、发改等部门综合检查组对我镇检查项目实施综合检查。并对检查出的问题以及提出的建议,认真分析,广泛吸取经验。

第四阶段:整改落实(6月25日以前)。针对县民生办综合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方案,积极整改。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对照整改要求,制订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并抓好整改落实。整改落实阶段要同步做好迎接省市开展的抽查工作。

医疗救助项目实施方案范文3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三病”综合防治方案的实施,建立和完善慢性病防治网络。通过开展“三病”的筛选,为患者提供个性化服务和实施精细化管理,提高居民“三病”知晓率、治疗率和控制率,健全长效运行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

(二)具体目标

1.以乡镇为单位,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发现率分别≥8%、1.5%,社区35岁以上首诊病人测压率≥95%;患者规范管理率均≥60%;服药率≥60%;高血压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糖尿病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均≥30%;常住人群健康教育覆盖率≥95%、健康知识知晓率≥70%。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发现率≥2‰,规范管理率≥60%,逐步降低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率。

2.建立完善的县、乡、村三级综合防治组织机构,对每位“三病”患者实行精细化管理,提供个性化干预治疗方案,实现档案动态信息化。

3.对常住人口“三病”患者实行国家基本药物范围内的药品免费配送治疗。

4.建立完善“三病”综合防治长效运转机制。

二、实施步骤

(一)调研访谈,摸清基数(3月1日至3月31日)

1.组织调研组走镇下村,深入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通过召开座谈会、民主恳谈、群众走访等方式,进一步了解城乡居民对健康的需求,明确项目的工作目标和重点。

2.以乡镇为单位,全面掌握已知的“三病”患者数量及分布。

3.召开“三病”防治专家技术论证会,确定治疗方案及年经费数额。

(二)完善组织,制定方案(4月1日至4月27日)

1.县政府成立“三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防治项目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设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2.卫生部门建立专家指导组(邀请市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专家参与)、质量控制组、宣传报道组、检查督导组等小组。

3.组建14支诊疗团队。每支诊疗团队由市级心脑血管临床专家、内分泌临床专家各1名,县级相应临床医生各1-2名组成,疾控人员、责任医生、联络员全程参与。同时,组建1-2支精神病临床专家组,负责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诊治。

4.组织参与项目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掌握综合防治项目的内容和要求、明确工作职责。

(三)广泛动员,全员参与(4月28日至5月10日)

召开全县动员大会,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和任务目标,建立上下一心、步调一致的运转机制。采取各种有效宣传形式,广泛动员群众参与。

(四)落实措施,精细管理(5月11日至10月)

1.采购配置国家基本药物范围内的药品及血糖测量仪、试剂等物资。

2.建立县“三病”信息管理平台,分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扩大发现“三病”患者人群,对已掌握的“三病”患者由诊疗团队进行复诊核查,开具个性化健康处方。

3.社区责任医生对现场复诊排查后的“三病”管理对象根据新的分级管理规定,规范开展定期随访工作,并及时将每次随访信息录入管理系统。

4.专家指导组开展巡回指导、随访质量控制、患者药物治疗、非药物干预指导等。

5.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双向转诊制度。

6.通过讲座、健康俱乐部、走村入户宣传等健康教育形式,积极开展非药物干预。

三、保障机制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三病”综合防治项目是惠及我县千家万户的民生工程,是今后几年的卫生重点工作,各单位务必提高认识,按照县政府《关于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县公共卫生委员会《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本方案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项目正常有序开展。

(二)明确职责,形成合力

县委宣传部:组织开展公益性、群众性精神卫生和慢性病预防、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宣传,引导群众养成体质健康、心理健全的生活方式。

县发改局: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规划纳入县“十二五”总体规划中,向上积极争取项目建设资金,督促落实,确保乡镇卫生服务站建设适应慢性病健康管理工作需要。

县公安局:重点掌握辖区内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基本情况,把加强精神病人的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之中,落实日常监管和控制措施;依法做好严重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收治工作,参与并协同实施应急医疗处置措施;会同民政局等部门做好流散在社会上的精神病人的处置工作。

县民政局:建立健全慢性病、精神病患者救助制度,将慢性病、精神病困难户纳入低保。研究制定精神疾病患者、特困慢性病患者医疗救助政策;组织病情稳定的慢性精神病人,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使病人通过生产自救,改善生活质量。

县财政局:负责建立慢性病健康管理工作财政投入机制,及时落实实施慢性病健康管理、精神病人服药治疗补助所需资金;配合卫生部门实施慢性病健康管理考核工作,提高资金管理效率。

县人劳社保局:研究制定加强慢性病、精神病防治技术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提高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保持队伍稳定,扩大队伍规模;研究解决提高城镇参保人员的慢性病、重点精神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康复后的精神疾病患者创造或提供就业条件和场所。

县卫生局:负责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和计划;提高合作医疗参保人员慢性病、重性精神疾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开展项目培训、指导;负责项目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制度和评价机制,完善信息公示及奖惩等制度。

县残联:维护精神残疾者的合法权益,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采取药物治疗、康复训练和社会服务等综合防治措施,推行有利于精神疾病患者参与社会生活的开放式管理,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治疗康复服务,提高康复质量,改善精神疾病患者生活质量。

县慈善总会:制定慈善救助方案,落实精神病人服药治疗补助所需资金,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重性精神残疾人的慈善救助。

各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三病”综合防治工作的领导;重视、支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为“三病”患者的筛选和管理提供有利条件;进一步健全农村公共卫生管理网络,明确职责,落实任务;健全并规范公共卫生专干和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制度;加强对村社区的督导,强化组织、宣传和指导,定期召开例会,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完善机制,确保实效

1.定期组织对各乡镇项目实施进度和工作质量进行督导控制,每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保证工作质量。

医疗救助项目实施方案范文4

一、综合改革框架基本建立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把医改任务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纳入政府重点目标考核内容,成立医改领导小组,设立了医改办,抽调3人专职负责医改工作。县发改委牵头,组织卫生、人事、民政等部门,从实际出发,深入调研,形成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调研报告》,在反复斟酌的基础上,制定出《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了医改工作近期和中长期目标任务。为落实医改目标,我县边实践边探索,从人事制度、绩效工资、补偿机制等方面入手,先后出台了《县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和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试行)》、《县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县卫生系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等24个配套文件,综合改革框架全面建立并按要求稳步实施。

二、医改任务全面完成

1、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是稳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2013年,新农合参合农民34.05万人,参合率达97.89%,同比增长2.8%;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12.43万人,全面完成年度参保任务。通过县财政补助资金全面解决了全县困难企、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力推进工业园区企业、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全县城镇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率达90%以上。二是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2013年新农合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50元,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例达60.1%,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最高达90%,补偿封顶线提高到5万元,统筹基金使用率达96.2%,一次性报帐率在94.3%以上,新增定点零售药店28家;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20元,住院报销比例达60%以上,最高支付限额达3万元,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实现了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和医疗费用实时结算,开展了流动人员医保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和异地结算服务。三是不断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制定了《县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和《县城乡大病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同步结算实施细则》等文件,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扩展到低收入家庭,并提高了救助比例,五保户、城乡低保及重点优抚对象年救助最高达4万元,低收入家庭年救助最高达1万元,推行城乡医疗救助同步结算,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时效和资金使用效率。2013年共为城乡困难群众实施医疗救助2399人次,发放救助金1038.548万元。四是严格医保基金监管。通过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了医保基金预警机制,加强了保险基金监管,制订了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加大了医保资金审核稽查力度,保障了医保基金的安全。

2、稳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009年12月,我县率先在全市启动基本药物制度试点,2013年2月中心卫生院全面实施,11月底一般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铺开,逐步提高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比例,实施零差率销售,落实多渠道补偿政策,目前进展顺利。一是强化基药采购和使用的管理。基本药物全部实行省级网上集中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同时严格控制使用非基本药物,加强了对临床医生基本药物知识的培训,转变用药观念和用药习惯,规范了基本药物的临床使用。截止目前,我县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配备247种,配备率达80.3%,基本药物使用量占药品总额的71.2%。二是健全药品监管体系。将药品安全监管纳入了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对全县3家药品批发企业实施了全程监控,通过电子监管码对基本药物的购、销、存实现了100%电子监管,基本药物品种抽验率达100%,不断完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评价体系,所有零售药店均按要求配备和销售基本药物,2013年新增16家零售药店达到药品分级管理标准。三是实施信息化建设,科学监测数据。县财政拨出了30万专款,自筹80余万元,乡镇卫生院全部配备并使用医院计算机管理系统,建立了局部信息化网络,对基本药物的采购、使用及医保核报结算进行电子数据监测,费用清单管好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分类计算,报表也全部分类统计,为基本药物提高报销比例和核拨零差价补助资金提供真实准确依据,也为基本药物制度监测提供科学依据。四是加大财政补偿力度。年初县财政预算了200万元补助中心卫生院零差率销售的损失,同时全额保障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省、县财政共拨付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补助资金358万元,绩效工资补助资金400余万元,给卫生院吃下了定心丸,确保卫生院正常运转。五是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按基本药物制度要求,我县307种基本药物品种已全部纳入医保三张网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比非基本药物提高15%,同时实行出院及时结算,进一步方便群众,最大限度让群众受益。

3、进一步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是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程。县医院综合大楼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预计2011年底投入使用。敦厚镇下岭村、固江镇芦西村、天河镇东坑村、敖城镇湖陂村、澧田乡塘下村、横江镇横溪村等6所村卫生室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已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二是完成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编、设岗、竞聘工作。按照全省设岗定编的要求,分别于6月底和12月底完成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核定、岗位设置、竞聘上岗等人事制度改革,乡镇(社区)设置总岗位566个,其中高、中、初级分别占5%、35%、60%。三是加强基层卫生队伍建设。2013年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训全科医生28名,完成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培训95人、社区服务中心卫技人员岗位培训30人、乡村医生在岗培训暨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培训346人、农村卫技人员继续教育培训521人、基本药物知识培训452人。继续实施了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一年以上的政策,全面完成了省人民医院对口支援县医院和县城二级医院对口支援6所乡镇卫生院工作,利用“走进西部”项目培训了1名骨科医师,利用全省骨干医师培训项目培训了2名ICU、1名妇产科、1名传染科医务人员。四是完成乡镇卫生院综合配套改革。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同时,积极推动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管理体制、补偿机制等多方面的综合改革,在乡镇卫生院全面推行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制,县卫生局对乡镇卫生院、卫生院对医务人员两级绩效考核体系全面建立并日臻完善。2013年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绩效工资同比增长15%,并且拉开了分配差距,有效调动了积极性,实现了“四个确保”。五是全面建立了基层医疗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县财政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核定补助、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统筹安排补助资金,弥补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零差率销售损失。制定下发了《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实施细则》,初步建立了以医疗服务收入、各级财政补助收入、医保补偿收入、风险基金等多渠道收入来源的补偿机制,县卫生局按照“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的原则,对乡镇卫生院财务集中管理,统一会计核算和监督,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了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补助,2013年一般卫生院和中心卫生院分别为每人每年1500元和2100元,经考核后全部发放到位,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补助经费也按要求经考核后已发放至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

4、着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一是制定《县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细则》,对建立健康档案和重点人群管理模式、乡村两级职责、资金补助标准及分配方案、村卫生所绩效考核办法以及项目资金使用要求作了明确规定。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对乡镇卫生院院长、防保人员、乡村医生分批进行了全员公共卫生知识业务培训,为项目实施奠定了基础。三是强化项目督导,建立了县卫生局领导挂点督导机制,制订了《挂点督导实施方案》,明确了职责和要求,并对挂点人员实行目标任务绩效考核。四是严格考核,及时拨付工作经费。卫生、财政联合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进行专项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已拨付公共卫生服务经费848.9万元,为项目顺利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截止目前,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建立健康档案123652份,建档率达26.6%;为17236名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健康体检;为15786名0-36月龄儿童做生长发育检查,为5230名孕产妇开展孕前孕后保健;规范管理高血压病人18585名、Ⅱ型糖尿病人5613名、重性精神病患者888人。

三、医改成效逐步显现

1、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明显减轻。

随着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不断健全,医保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新农合覆盖了全县97.89%的农民,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12.43万人。2013年,全县进入医疗保障制度的医疗费用总额为12793.04万元,其中新农合基金支付4670.94万元,职工和居民医保基金支付2189.11万元,大病医疗救助支付1038.5万元,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占到62%。

2、群众医药费用显著降低。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改变了基层医疗机构以药补医的现状,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群众医药费用得到有效控制,与实施前比较,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40%,直接让利群众638万元。乡镇卫生院每门诊均次费用由35.8元下降至29.6元,下降了17.3%;住院床日费用由152元下降至124元,下降18.4%。乡镇卫生院门诊人次数同比增长29.7%,住院人次数同比增长16.6%,真正把农村患者稳定在了基层,有效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增强。

近年来,我县争取国债项目资金达2296万元,加速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房屋、设备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全县乡镇卫生院全部达到建设标准,医疗设备配置标准达75%以上,每万人口拥有业务用房面积1440.67平方米,每千人口拥有床位1.87张,每千人口拥有卫技人员2.3人。乡镇卫生院通过核岗定编、竞聘上岗、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卫技人员培训、城乡对口支援等改革措施,培养了一批扎根农村的业务技术骨干,乡镇卫生院医疗技术水平显著提高,综合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群众看病就医正逐步便捷价廉、安全有效。

4、医疗卫生公益性逐步显现。

随着基本药物制度等综合改革实施,政府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力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医疗为主向防治并重转变,医务人员趋利行为明显控制,患者医药费用明显下降,通过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的实施,重治轻防现象得到纠正,乡镇卫生院公益性正逐步凸现。2013年,我县继续实施结核病免费诊疗和管理,涂阳病人发现率达75%,治愈率93.3%;累计为1857例白内障患者实施了免费手术,免费救治白血病4例;累计为8-15岁儿童免费补种乙肝疫苗129092剂次,为7760名农村育龄妇女免费补服叶酸,为2000名农村妇女实施了免费乳腺癌筛查;对5747名农村妇女住院分娩发放专项补助172.41万元,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以上;完成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5500座,全县农村三格式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达51%,全面完成公共卫生目标任务。

四、妥善解决医改困难

1、政府多渠道补偿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乡镇卫生院全面实施,药品零差价带来的损失,目前的财政补助力度难以完全弥补,同时各项非业务支出逐年增加,经济效益肯定受影响,可能导致医务人员收入相对减少,或医院服务能力建设资金投入不足,不利于卫生院的可持续发展。加上多年来卫生院自身发展、房屋建设欠债达1000多万元,也是一个沉重的包袱,需加大多渠道补偿力度,让卫生院尽快还清债务。

2、卫生专业人员紧缺问题需妥善解决。随着医改工作的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任务非常繁重,基层卫医疗生机构患者增多,卫生专业人员十分紧缺,尤其预防保健人员和临床医护人员。各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水平不一,全省统一按农业人口的千分之1.2配备卫生院编制远远不够,应根据各县实际情况由县级编办核编,并动态管理,总的原则确保够用,能满足基本公共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3、急需建立HIS系统。随着医改全面实施,对医疗卫生事业科学管理和数据监测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乡镇卫生院急需建立集医疗管理、财务管理、公共卫生、医保、基本药物等信息集于一体的HIS系统(医院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互通,资源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医改步伐。

医疗救助项目实施方案范文5

【关键词】医院;经济管理;管理体制

一、加强经济管理,为医院发展提供物质条件

一是,努力构建医院经济管理制度体系。根据《医院财务制度》及等级医院评审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对我院原有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梳理,完成了60多个涉及财务、物价、后勤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14个工作流程的修订工作,使之更符合发展要求,更具规范性和操作性。

二是,重视预算管理,提高预算执行力。不断加强医院预算的内部控制,改进医院预算编制过程。根据医院发展规划,战略目标,实际情况等,以历史数据为依据,将各项目支出预算,以费用产生部门和分管职能部门上报为基础,预算管理办公室综合分析,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核平衡,合理编制医院财务收支预算,并严格预算执行与考核,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加强经济管理,确保医院收入逐年增长。我院在人员紧缺、医疗教学任务繁重、控制加床至使病床减少、医院改扩建工程全面推进、资金紧缺的情况下,实现了业务收入逐年递增。

四是,把握相关政策,为政府提供合理价格参考。对省医保住院病种结算标准进行调研、分析及项目成本测算,提供省医保中心,使其制定更为科学合理的医保费用结算标准提供必要的参考;对新增医疗项目进行成本核算,积极申报新增医疗项目定价,努力减少由于收费标准不合理导致的收费不合规现象。

二、优化资源配置,为促进医院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1.突出重点工程,完善医院综合大楼功能

以国际化医院为标准,资金优保现代化管理水平的提升。为将我院综合大楼建成中国面向西南、可辐射南亚、东南亚等地区的功能完善、环境优美、能与国际交流互动的现代化医院。为大楼配置了先进的手术室净化系统、全自动生化检验系统、轨道小车物流系统、全空调系统和一级层流病房;同时,先进的医院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系统,高效、快捷的数字化医疗服务、教学与科研平台。

以患者为中心,统筹资金为优化环境提供支撑。综合大楼建筑面积18.5万平方米,楼内配有公共商业区,设有景致怡人的屋顶花园、空中花园及环境优美的室外景观绿化;室内采用墙面塑胶和塑胶地坪,防滑、降噪、环保,营造安全舒适、卫生静谧的就医环境。

2.重视特色优势,保障临床重点专科建设

我院重症医学科、秘尿外科分别被评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为将其建成面向全省,辐射西南及东南亚,以临床为重点,教学、科研并举的临床重点学科,我院采取了有力措施:

从制度上,制定了我院“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管理办法”及“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申报立项奖励办法”。

从资金上,重点支持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投入大量资金新建符合重症监护病房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感控流程的重症医学科病房;重点支持科研项目及人员的学习培训,并为基层医院培养人才。

从监督上,把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建设与医院发展规划、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相结合,纳入医院建设发展目标管理,实现责任考核,对项目的进展情况和经费的使用进行督促检查,确保经费使用规范、项目实施顺利。

3.支撑教学科研,提升医院发展实力

我院出台了科研奖励办法,加大了对科研立项和成果奖励的资金投入,提高了科研人员的奖励比例及经费支出范围,调动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从制度上和资金上保证了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

学科建设有新突破。充分用好国家和省的科技、教育等政策,医院长期加大对科研及人才培养的投入,使学科实力不断增强。日前,我院形成了“云岭名医”、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后备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的人才队伍的金字塔,使科研水平迈上新台阶,促进对外交流合作的不断拓展。

4.调整支出结构,推进社会化服务,树立医院良好形象

积极参与“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社会化服务,对怒江州、蒙自市、耿马县等州、县(市)进行对口医疗帮扶。实施云南省“光明工程”,派出多支医疗队赴贫困地区开展白内障手术。

医疗救助项目实施方案范文6

一、项目目标

到全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8%;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产前五次检查覆盖率≥98%。

二、实施对象

具有灵石县农业户口,在我县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孕产妇。

三、实施时间

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四、职责

1、工作协调领导组:负责项目规划、工作方案的审定,协调指导项目开展,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县项目办的职责:负责起草项目实施方案,制定项目资金补助程序、审核报账资料,核定补助资金;负责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监督医疗保健机构服务质量;按季度向省、市级项目办上报资金使用情况,调查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

五、项目资金安排与使用原则

1、资金来源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两部分组成。县财政局安排一定经费,对贫困重症孕产妇给予补助。

2、使用原则

项目资金使用原则是补助孕期保健和住院分娩基本医疗费用,项目对象住院期间发生的符合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规定的,并符合本项目确定的孕期保健和正常产、阴道助产基本服务项目的费用,按照本指导方案的有关规定实施补助。

六、项目内容

(一)农村孕产妇进行产前免费检查和产后免费访视。

为确保孕产妇分娩安全,进一步强化孕产期保健系统管理质量,我县实行孕期免费保健服务(孕期5次检查)和产后免费访视(4次),包干费为150元,本费用从住院分娩补助项目中调整使用。

农村孕妇凭《灵石县孕产妇保健手册》,参加灵石县孕产期保健系统管理。持《灵石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服务手册》,在辖区内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免费享受孕期保健服务包规定的产前检查服务和产后访视包规定的产后访视服务。

(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定额补助制度。

农村孕妇,在孕期按照孕期保健服务包,行5次以上产前检查,持有记录完整的《灵石县孕产妇保健手册》,并在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均可享受150元的补助款。

(三)实行住院分娩基本医疗服务限价

1、县内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实行住院分娩限价付费包干制。

三级乙等及二级甲等医疗保健机构正常产限价650元,阴道助产850元;二级乙等及一级甲等医疗保健机构正常产限价550元,阴道助产750元;二级丙等及一级乙等医疗保健机构正常产限价450元,实现乡级平产免费。

2、县内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分娩补助标准:新农合补助标准为正常产300元,剖宫产按标准比例报销;项目补助标准正常产、阴道助产、剖宫产均为150元,其余部分由个人支付。

3、多胎妊娠者,分娩时每增加一胎,定点医院可加收100元。

4、项目实施后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不再收取分娩住院期间正常新生儿处置费用。

5、对于贫困严重产科并发症或合并症的农村孕产妇,由县财政局每年安排2万元救助资金,用于专项补助。

(四)实行孕期保健服务卡、产后访视服务卡和住院分娩补助卡管理。

灵石县农业户口妇女怀孕后,先在村卫生室由村妇幼保健员登记,持身份证、户口本、合医证和1寸照片1张、在孕12周内到灵石县计生妇幼服务中心进行审核。领取《灵石县孕产妇保健手册》并发放《灵石县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项目服务手册》(内有申请表、服务卡、住院分娩补助卡等),并在《灵石县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项目申请表》加盖计生妇幼服务中心公章,审核认定时留存孕妇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合医证的复印件。同时做孕期首次检查。

(五)推行孕产妇孕期保健和住院分娩“一站式”结算和“直通车”报销制度。

1、农村孕妇进行产前检查时,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要核查其《灵石县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项目申请表》,严格按照孕期保健服务包项目进行产前检查,并填写《灵石县孕产妇保健手册》,同时粘贴当日各种辅助检查单于手册上,同时进行登记。孕妇本人确认检查项目后,在相应《灵石县农村孕产妇孕期保健服务卡》上签字。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收回《灵石县农村孕产妇孕期保健服务卡》报帐。

2、农村孕产妇办理住院手续时,定点医疗保健机构项目办要核查其《灵石县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项目申请表》和《灵石县孕产妇保健手册》。产妇分娩后在《灵石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上确认签字,医院收回其《灵石县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项目申请表》、《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灵石县孕产妇保健手册》并进行登记。同时各助产机构必须及时将分娩信息进行详细登记。

3、农村孕产妇出院后,由乡村妇幼保健人员上门进行产后访视。在出院后5天内由乡镇妇幼员访视1次,以后每周由村级妇幼员访视3次,按产后访视服务包项目完成。认真填写《灵石县孕产妇保健手册》访视记录。产妇确认服务后,在相应《灵石县农村孕产妇产后访视服务卡》上签字。乡村妇幼保健人员收回《灵石县农村孕产妇产后访视服务卡》报帐。乡镇妇幼员把访视信息进行详细登记。

4、农村孕产妇孕期保健和住院分娩结算实行医疗保健机构“一站式”办公和“直通车”报销制度。

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和产后访视由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实行“直通车”补偿,孕期保健只收取《灵石县农村孕产妇孕期保健服务卡》,按月到县项目办报帐;孕产妇住院分娩,严格执行限价付费包干制,收取《灵石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按月到县项目办报帐,特需和自费项目由孕产妇自付;产后访视只收取《灵石县农村孕产妇产后访视服务卡》,按月到县项目办报帐。

5、出院结算时由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将住院总费用、新农合报销费用填入“灵石县农村孕产妇补助经费四联单”,直接兑付本项目补助经费,产妇本人或家属签名,并保留第一联,第二联与住院病历一并存档,第三联交县项目办保存,第四联交县合医办,原则上保存时间不少于15年。

6、在县域外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当地项目办认定)住院分娩的孕产妇,由孕产妇先垫付住院费用。在分娩后三个月内可持相关资料(加盖县合医办公章的出院结算单复印件、费用清单、出院证、《出生医学证明》、《灵石县孕产妇保健手册》、身份证、户口本、“农村孕产妇补助经费四联单”),到县项目办办理住院分娩定额补助手续。为达到本地补助标准的,据实给予补助;超过标准的,按规定标准补助。

7、危重孕妇在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确需转至非定点医疗机构时,须由转出单位填写转诊申请单,患者(家属)签字确认,审核后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诊治。在定点医院未享受住院分娩补助者,按县域外定点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的孕产妇的情况,领取项目补助款。

8、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补助经费实行垫付制。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每月5-10日将农村孕产妇在本院住院分娩的名单和《灵石县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项目申请表》、农村孕产妇补助经费凭证第三联和第四联、《孕产妇保健手册》、《灵石县农村孕产妇孕期保健服务卡》、《灵石县农村孕产妇产后访视服务卡》和《灵石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卡》,到县项目办报账。县项目办,严格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孕期保健服务费、产后访视服务费和住院分娩补助费从支出账户中拨付给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

七、保障措施

(一)规范资金管理

县项目办在银行设立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独立账户,按时按规定向定点医疗保健机构拨付补助经费。项目管理经费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

(二)实行阳光管理

增加项目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县项目办公室要将实施方案、限价标准、项目服务包、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告,每月向社会公布一次项目补助情况。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对于举报线索,要认真调查处理,坚决禁止各种违规现象发生。要会同审计和纪检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检查和审计。

县卫生局与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签订项目服务承诺书,同时制定项目考核细则,严格考核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服务包完成情况。

(三)确定定点医疗保健机构

灵石县内符合山西省卫生厅下发的《县级产科规范化建设标准》、《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标准》,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公立医疗保健机构,可以申请定点机构。县项目办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名称,产科负责人,联系电话,引导孕妇到定点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

经过审核批准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明确公示基本服务项目,按照规定的服务项目,为孕产妇提供温馨、优质、安全的孕产期服务。

坚决禁止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和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开展产科业务。对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对违反有关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私自抬高收费标准、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环节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其定点资格,并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产科服务能力建设

县卫生局要不断强化定点医疗保健机构管理,严格贯彻山西省产科质量建设标准,规范产科服务,提高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服务能力;村级掌握孕期动态基本信息,乡级要负责高危孕产妇筛查,严格转诊指证,及时转送难产、高危孕产妇,为广大孕产妇安全住院分娩创造条件。严格掌握剖宫产和高危指征,控制各项费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剖宫产率控制在30%以下,中心乡镇卫生院控制在10%以下。产科严重并发症及发生危重孕产妇抢救的比例﹤10%,严禁医疗机构扣减或变相扣减服务内容,严禁将规定免费服务内容变为产妇自费项目,严禁将正常产划为异常产。

(五)宣传工作

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免费住院分娩相关政策,提高项目知晓率,为孕产妇住院分娩和项目运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管理与监督

(一)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办公室要严格执行本方案规定,切实加强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的管理,设立专帐,认真审核相关报账资料,督促及时拨付住院分娩补助资金,不得挤占、挪用、截留补助资金,不得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积极配合县财政部门在每年11月15日前,向省、市卫生、财政部门上报年度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申请拨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资金。加强对定点医疗保健机构的监管,向社会公示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信息及住院分娩补助政策,督促医疗保健机构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按照标准要求提供服务,确保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杜绝分解收费、变相收费。

(二)县财政部门要根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管理办公室申报人数,及时拨付住院分娩补助,确保项目资金的正常运转,要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督力度,定期检查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保障项目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三)县物价部门要贯彻落实物价政策,核实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查处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动。

(四)县项目办和合管中心要切实履行兑付手续,按规定及时拨付补助经费。

(五)各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要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制定工作制度、方案,明确经办人员,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按妇幼保健工作要求严格控制剖宫产率和严格执行《山西省高危孕产妇转诊管理规范(暂行)》的有关规定。要设立公示栏,公示住院分娩补助服务内容和就医流程,并向农村孕产妇发放住院分娩补助有关政策宣传资料。

严格执行医疗助产操作程序和住院分娩基本服务项目,不得漏、减基本服务项目,凡无故漏、减基本服务项目的,住院分娩补助由院方负担,对因此导致的医疗纠纷所造成的损失,将追究相关科室和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定点助产机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