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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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方案

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方案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委“生态县建设”战略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下达我局的各项工作任务,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责,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我县创建生态县的目标顺利实现。

二、主要工作任务

1、20__年安排创建省级生态乡镇的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大于95%;

2、结合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配合乡镇不断改善农村卫生状况,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确保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在90%以上。

3、加强全县医疗废物管理,探索医疗废物处置途径,确保全县各医院医疗废物处置率达100%。

4、加大宣传力度,结合本系统特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县创建宣教活动,在系统内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5、积极开展生态县建设信息报送和优秀图片选送工作。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

1、县疾控中心根据《甘肃省农村应用水水质卫生检测实施方案》,加强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提高农村饮用水监测的覆盖率。

2、加强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信息收集,做好全县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和部分分散式供水点供水方式等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详细掌握全县农村供水有关数据资料。

3、结合生态县创建工作要求,重点加强对创建生态乡镇、村供水工程水质的日常监测和技术指导工作,并及时对所监测到的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对水样监测不合格的供水单位,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确保20__年安排创建生态乡镇的农村生活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大于95%。

(二)农村卫生厕所整治工作

1、今年是我县连续实施中央农村改厕项目的第四年,县爱卫办要在认真总结前三年项目工作的基础上,结合中央项目督导组专家的意见,重点把好中央项目村的落实、项目村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改厕健康教育三个关,进一步提高项目技术指导能力,确保中央项目质量。

2、普及全县农村的公厕、户厕无害化改造工作,积极扶持中心村的改厕工作,在中心村全面清除简易厕所、露天粪缸,按人口比例规划建造无害化公共厕所,确保农村无害化厕所普及率在90%以上。

(三)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1、认真落实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到领导、责任、措施“三到位”。

2、县直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对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并按照要求全面开展考核,同时督促各医疗单位将医疗废物按规定统一收集,并交由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处理。乡镇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等偏远地区必须达到《医疗废物处置管理条例》规定的基本要求,经县环保局和卫生局同意后方可就地进行处置,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置。

3、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强化对辖区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专项检查,要将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纳入责任目标考核内容,确保全县各医院医疗废物处置率达100%。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创建生态县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提升我县生态文明和经济社会发展整体水平的有效载体和内在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生态创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创建意识,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行动统一到位,宣传服务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生态县创建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根据生态县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要求,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和详细实施计划,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高标准、高效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县卫生局将成立生态县建设督查考核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创建工作开展督导,对未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方案范文2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打造品质生活、建设精品向家坝主线,以加快污染减排,促进产业转型发展,确保环境质量安全为目标,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做到应急防控与长效治理并重,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保障群众健康,促进我镇环境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优化发展、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河道水环境整治。对河道两侧企事业单位的雨水排放口调查摸底,并封堵无人认领的污水排放口;严查沿河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确保沿河企业达标排放。

(二)开展重点污染企业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加大重点污染企业整治力度,督促企业规范环境安全管理,检查企业执行环评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达标排放情况,按时上报搬迁、关停进度,落实环保责任。

(三)加强餐饮业油烟排放专项治理。对全镇大中型餐饮企业的油烟净化设施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餐饮企业的油烟净化设施的安装、使用情况,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四)推进清洁能源建设。对清洁能源扩大范围内的燃煤设施调查摸底,各村(社区)按环保目标责任状要求逐年减少燃煤灶。对清洁能源区扩大范围内的燃煤设施加大宣传力度,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五)加强汽车服务业的环境管理及整治。对全镇汽车维修、洗车业调查摸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范企业对危险废物(废机油、废电池、废有机溶剂)的收集、贮存、利用、处置行为。按照控源截污要求,规范洗车过程中的废水排放行为。

(六)加强医疗机构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对全镇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个体诊所开展医疗废物处置、诊疗废水处理情况检查。确保医疗废物处置符合环保、卫生规范,诊疗废水达标排放。

(七)加强辐射安全监管。对全区拥有放射源单位,重点检查辐射安全防护,辐射台帐建立,辐射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等,防止辐射事故产生。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镇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和督导实施本次环保专项行动。各村(社区)、镇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区统一部署,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立足实际制定方案,集中力量分类整治。整治期间,各村(社区)、镇级有关单位要在每月中旬将阶段整治情况报送镇党政办,汇总后予以通报。镇纪检监察要加强行政监察,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行政问责;对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整治合力。环保专项行动牵涉面广,工作难度大,情况复杂。各村(社区)、镇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制定和采取联动措施,形成齐抓共管、协调联动、查处有力的工作合力。

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方案范文3

一、普查工作目标

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区域分布,了解主要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建立*市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动态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为制定社会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提供依据。

二、普查时点、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时点。

普查时点:20*年*月*日。

时期资料:20*年度。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污染源普查对象为*市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1.工业源。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污染源和一般污染源,分别进行详细调查和简要调查。重点污染源范围:

(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2)11个重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燉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燉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

(3)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燉鞋燉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企业。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2.农业源。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农业源普查范围主要是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划,针对谷物种植业、油料和豆类作物种植业、棉麻等种植业、蔬菜及花卉种植业、茶果类及中药材种植业的主要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畜牧业和渔业源普查范围是人工养殖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淡水养殖场。

3.生活源。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第三产业普查范围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包括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医院、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机动车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城镇居民生活污染普查以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为单位(不包括村庄和集镇)进行生活能源消耗量和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排放量的调查。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是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厂等。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他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源。

(1)样本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及用水排水情况等;

(2)产、排污情况,包括肥料、农药施用情况,农膜使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畜禽养殖粪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产生、残留和排放情况等;

(3)养殖业污染治理情况,各种污染治理设施的治理效率、污染物去除情况、投入和运行情况等。

3.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登记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以城市为单位的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等。

(3)城市(镇)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沙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

三、普查技术路线和步骤

(一)普查技术路线。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市里指导,区、县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1.对工业源中占全市污染物排放量80%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并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污量。

2.对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和分类抽样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全国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全市的农业面源污染情况。

3.对生活源由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居民生活污染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二)普查步骤。本次污染源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年*月之前)。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协调机制,落实经费,开展宣传,进行组织动员;制定普查方案和各类技术规范,组织污染源监测,对排污企业和单位进行清查,聘用普查员,开展普查培训。

2.全面普查阶段(20*年*月至*月)。进行入户调查,组织排污单位填报普查表,完成审核、汇总、录入工作,建立污染源档案,市级进行审核验收等。20*年*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本辖区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和汇总,报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5月底前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污染源普查进行抽查及审核验收,并按程序完成省级上报工作。

3.总结阶段(20*年*月至*月)。建立*市污染源动态数据库,核实修订污染源普查数据。

4.数据阶段(2009年*月至*月)。普查数据,总结验收普查工作。

四、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县(市)区具体实施,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经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污染源普查各阶段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培训;

4.对各部门及县(市)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验收;

5.向市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普查报告,根据市普查领导小组的决定普查数据。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三)部门工作分工。

1.市环保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具体实施市管重点工业污染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场的入户调查和数据整理工作。负责拟定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工作方案,组织制定普查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培训,负责污染源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组织普查工作验收。

2.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全市污染源普查的新闻宣传工作,配合办好新闻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3.市工商局负责向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单位的登记注册资料,并协助做好单位清查工作。

4.市发改委和经委负责协调企业做好工业污染源普查配合工作。

5.市建委、市政公用局、市容环卫局负责协助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厂(场)的普查。

6.市公安局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工作。

7.市农业局负责牵头组织农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污染源的普查,组织制定农业普查工作方案、工作细则和技术规定等,组织农业源产排污系数测算,组织实施农业源普查并对相关普查数据进行分析和审核等。市畜牧办具体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污染源普查。

8.市卫生局负责提供医疗单位名单,并配合做好危险废物中医疗废物的普查和数据审核工作。9.市统计局配合环保部门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和有关具体政策,做好普查所需资料的提供和有关资料的衔接工作,参与普查相关数据的核定和普查结果的分析工作。

10.市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11.*警备区负责组织驻济军队所属单位污染源和环保设施的普查。

(四)培训。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各县(市)区普查办负责人、骨干、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各县(市)区负责选聘本级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五)质量保证。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规定,指导全市普查质量控制工作。各县(市)区普查领导小组要根据市里统一规定,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并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在各主要环节,按一定比例抽样,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各县(市)区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组织调查。

(六)宣传动员。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文件要求,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彻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重点调查产业活动单位应当设立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本产业活动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工作。其他各类法人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各有关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

五、普查经费

全市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政府共同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市级财政主要承担以下方面的经费保障: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运转;制定全市总体方案、编制各项普查技术实施方案;编印全市各类污染源普查培训教材,对市级普查办负责人和普查骨干进行培训;开展宣传工作;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数据的采集、分析测试、质量控制;农业污染源样本测试;普查数据的汇总、加工、分析和建档;建立市级污染源动态数据管理系统;普查验收与总结等。

各县(市)区普查经费分别由县(市)区财政部门安排,主要用于组织动员、培训,入户调查与污染源的数据采集、分析测试和质量控制工作,设备购置,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

六、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

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方案范文4

一、进一步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1、加强各级卫生监督所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落实卫生监督经费,使卫生监督所的执法装备、办公用房、执法车辆达到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标准。

2、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推进各级卫生监督所参照公务员管理改革。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需求,充实一线卫生监督员,不断优化人员结构,确保日常工作顺利开展。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卫生监督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的综合素质。

3、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落实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经费,加强卫生监督稽查队伍建设,认真开展卫生监督稽查工作。

4、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按照《2011年-2014年上海市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规划》要求,全面加强卫生监督技术支持能力建设,提高卫生监督技术支持水平。

5、加快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大对卫生监督学科及学科带头人的扶持力度,加强优秀青年人才的培养,注重对现场执法技术等卫生监督重点领域的研究,努力提高卫生监督工作的技术含量。

6、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根据本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文件要求,优化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以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审批程序,做好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工作以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并联审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

二、做好世博会公共卫生监督保障工作

7、做好世博会公共卫生监督保障工作。根据《关于下发<2011-2011年上海世博会公共卫生监督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完成世博园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工作。强化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卫生监督保障工作,加强世博会期间公共卫生监督工作,有效维护公共卫生秩序。

三、加强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8、建立和完善职业病综合防治体系。以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为目标,实施《上海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提升职业病综合防治能力。

9、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按照本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和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加强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

10、加强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上海市职业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质控中心,加强对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指导和培训,规范职业卫生服务行为,提高职业卫生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11、扩大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在本市开展卫生部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稳步扩大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加强基层职业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探索本市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和监管模式。

12、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治的责任意识,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四、加强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

13、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积极推进本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开展本市重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

14、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加强对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现制现售水和管道分质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继续推进本市生活饮用水监测网络试点工作,在嘉定、奉贤两区开展本市生活饮用水监测网络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本市生活饮用水监测网络试点区县范围,同时完成卫生部城市生活饮用水监测网络试点工作。

15、加强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涉水产品、消毒产品和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11版)》和《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的贯彻执行工作。

五、加强传染病防治和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16、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继续做好以甲型h1n1流感为主的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结合季节特点,开展冬春季呼吸道和夏秋季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

17、加强对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口腔、内镜等科室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8、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严防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加强对村卫生室和家庭病床的医疗废物监管,进一步规范其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的监督检查。

19、加强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继续做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备案工作。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监督检查。 【1】

20、加强对学校和托幼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加强对学校和托幼机构监督检查和宣传指导,督促学校和托幼机构进一步规范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学生身体健康。

六、加强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监督管理

21、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结合卫生部《医疗机构校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加强对《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效果的评估,进一步完善《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大型医用设备、医疗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临床检验质量的监管。探索中医医院科室设置及名称的规范管理。继续开展医疗广告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专项治理和整顿,规范医疗广告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

22、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监督管理。拟定本市《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上海市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管理制度》,规范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

23、提高医疗服务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探索建立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管理系统,为医疗服务监管提供信息支持平台。

24、加强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指导和培训。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开展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增强其依法执业的意识和自觉性,规范医疗执业行为。

25、继续加大血液安全监督力度。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单位的监管,确保临床用血安全。严格规范采供脐带血行为。应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打击非法组织他人卖血、冒名顶替献血等不法行为的力度。

七、继续开展打击无证行医和整治“医托”工作

26、继续开展打击无证行医工作。重点打击固定场所无证行医行为,特别是非法接生、非法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建立健全由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大对无证行医处罚力度,并认真做好相关司法衔接工作。

27、继续开展整治“医托”工作。根据《上海市整治“医托”工作方案》要求,通过采取部门联合、上下联动、综合整治、疏堵结合等措施,严厉打击“医托”违法行为,维护医疗服务秩序。

八、认真做好卫生监督信息公开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28、推进卫生监督信息公开工作。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制定本市卫生监督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各区县卫生局应根据要求,制定辖区卫生监督信息公开工作管理规范,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方案范文5

一、统一思想

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对照考核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并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创建工作,真抓实干,强化落实,有条不紊地开展好各项创建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院容卫生整洁、交通秩序井然

院内环境干净整洁,地面清洁卫生无痰迹,墙面无乱贴乱画、小广告,路面硬化无破损,窗明几净,病房内物品摆放整齐,无蛛网灰尘,生活垃圾及时清理,不存放,卫生间无异味,医疗废物严格、规范处置,严禁随意丢弃。院内电线、网络等强弱电无,无私拉乱接,院内建筑工地按要求设立围挡。环卫设施数量充足,做到院内绿化、美化、净化、亮化。

门诊挂号、收费、取药等各流程井然有序,门诊大厅有预检分诊处,在预检的同时管理好就诊秩序。院内机动车与飞机动车停车区标识明显,停放整齐有序,院门前禁止停放闲杂车辆,车辆出入通畅、便利,营造优良的就医环境。

(二)医务人员服务文明规范

1.精神饱满、微笑自然、举止端庄、态度和蔼。

2.征求患者意见或与患者对话时态度要诚恳,向患者解释时要耐心、仔细。

3.要随时注意患者思想情绪变化信赖、尊重、理解患者,多作解释、说明、安慰工作,对思想负担较重或拒绝治疗的病人要及时逐级汇报。

4.患者如有不礼貌言行或提出不合理要求时,不得与患者争辩、吵架或以斥责的口吻对待患者,应冷静、理智、克制地向患者讲清道理,必要时提请领导出面解决。

5.工作中有差错时,需向患者道歉并及时纠正及时逐级汇报。

6.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置制度,及时回复群众投诉举报,并予以妥善处置,减少医患矛盾的发生。

(三)安全防范体系完善

一是组织制度建设,在规范安全医疗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时,完善安全防范制度,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实现警医联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二是人防队伍建设,包括配备一定数量的保卫人员,夜间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尤其是医院重点部位,并做好巡查记录。对不同岗位的医务人员,开展针对性安全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三是物防系统建设,防护器械装备、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保险装备的配备齐全。包括建立完善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和电子巡查系统,设置安全监控中心,加强重点部位监控等。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优秀管理城市创建活动,是全面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载体,是不断完善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提升长效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措施,周密部署,进一步明确任务,把各项任务传递到每个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切实抓好本院的创建工作。

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方案范文6

一、普查目的

更全面地掌握我镇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量和排放去向等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污染源档案和信息数据库,为科学编制各类规划、优化区域产业结构、科学制订环保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政策提供重要依据;通过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实施,提高全民环保意识。为国家、省、市报送准确的污染源信息数据。

二、普查的时点、范围、内容和污染物种类

(一)普查时点。

污染源普查的时点为*年12月31日,普查资料的时期为*年度。

(二)普查范围。

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镇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1、工业源

主要普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第二产业中除建筑业(含4个行业)外39个行业中的工业污染源。工业源普查对象划分为重点普查对象和一般普查对象,分别做详细调查与简要调查。

重污染类别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公布。重点普查范围:(1)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产业活动单位;(2)11个主要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重污染类别的产业活动单位;(3)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中重污染类别的规模以上企业;(4)市环保局重点监控的工业污染源。

一般普查范围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普查范围以外的工业污染源。

2、农业源

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种植业、禽畜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种植业污染源普查范围:粮食作物(包括谷类、薯类和豆类)、经济作物(包括水果、花卉、糖料以及棉、麻、茶、烟草、中药材等)和蔬菜作物(包括叶菜类、瓜果类、茄果类、根菜类、豆类、花菜类)主要产区。

禽畜养殖业污染源普查范围:舍饲、半舍饲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范围:池塘、网箱、围栏、浅海、滩涂、工厂化养殖厂(区)。

3、生活源

主要普查第三产业中有污染物排放的单位和城镇居民生活污染。

第三产业规模划分标准由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公布。第三产业普查范围:(1)具有一定规模的住宿业、餐饮业;(2)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中具有一定规模的洗染、理发及美容保健、洗浴、摄影扩印、汽车与摩托车维修与保养业等经营单位;(3)医院;(4)具有独立燃烧设施的机关、事业单位;(5)民用核技术利用单位和大型电磁辐射设施使用单位。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城镇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危险废物处置厂、工业区集中污水处理厂等。

(三)普查内容。

1、工业源

(1)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2)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3)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4)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5)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6)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源

(1)种植业主要普查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蔬菜作物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情况。包括:肥料和农药的名称、有效成分及其含量、施用量、施用方法、施用期等;农膜的地膜厚度、覆盖面积、使用量、回收量等;秸秆的产生量、直接还田量、露天焚烧量、随意丢弃量、饲料使用量、回收量等。

(2)禽畜养殖业主要普查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包括:禽畜种类、养殖组织模式、存栏量、出栏量、饲养阶段、禽畜体重、采食量、精粗饲料主要成分含量,粪便和污水产生量、清粪方式、利用方式、利用量、排放量,粪便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方式、处理能力、运行时间和运行状态等。

(3)水产养殖业主要普查鱼、虾、贝、蟹等在规模养殖条件下污染物的产生情况。包括:养殖种类、养殖方式、养殖模式、养殖产量、养殖面积,饵料、肥料、鱼药的使用情况,养殖进排水等。

3、生活源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包括第三产业单位注册的基本信息,各类污染物的产生、排放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

(2)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等;

(3)生活能源结构及其消费量,生活污染物排放情况,生活供水量、排水量及污染物浓度等。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单位基本情况,污染治理设施情况和运行状况,污染物的处理处置量等情况,渗滤液、污泥、焚烧残渣的产生、处置及利用情况等。

(四)普查污染物种类。

按照全面普查、突出重点的原则,本次污染源普查的污染物种类为对环境影响较大、对污染防治具有普遍意义的污染物。

1、废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镉、铅、砷、六价铬、氰化物;造纸、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饮料制造业废水中增加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城镇污水处理厂增加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2、废气:烟尘、工业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电解铝、水泥、陶瓷、磨砂玻璃行业废气中增加氟化物;机动车排气污染普查增加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

3、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危险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渣等类别。

4、脱硫设施产生的石膏、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和危险废物焚烧的残渣。

5、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和民用核技术利用企业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放射源。

6、农业源中还包括:总磷、可溶磷、总氮、硝态氮、铵态氮;种植业增加地膜残留量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1~2种等;禽畜养殖业与水产养殖业增加COD、铜、锌等。

三、普查机构职责分工

(一)基本原则。

本次普查由*镇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各部门分工协作,各村(社区居委会)和工业公司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普查机构职责。

*镇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宣传、组织、实施和验收工作。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分局,负责拟定污染源普查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组织普查培训、开展污染源普查等工作,筹备相关会议,汇总和分析污染源普查数据,并向*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普查相关信息。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安排专人协调具体工作;按照部门职能分工,指导和检查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单位积极参与本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宣传办:负责组织协调做好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及相关报道工作;

经贸办:配合做好普查成果的分析和应用,指导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交警中队:负责提供机动车登记基本信息,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

财政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及时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

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提供伴生放射性矿物开发利用单位基本情况;

建设所:开展垃圾处理场普查,负责生活垃圾排放量调查;

农办:负责农业污染源普查,完成农业源普查工作;

医院:提供本系统射线装置以及放射性同位素使用情况资料,做好医疗污染源普查工作;

环保分局: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协助宣传部门开展普查宣传工作;

统计办:配合环保部门,提供与普查相关的基础信息,协助培训普查员,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审核、统计与分析工作;

工商分局:负责提供工商登记基本信息;

教办:配合环保部门提供与普查有关的基础信息,负责教育系统污染源普查;

水务公司:开展污水处理厂普查,负责城镇生活污水排放量调查。

四、组织实施与保障

(一)组织保障。

为确保圆满完成我镇普查任务,各相关部门、村、社区居委会、工业公司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检查,层层落实责任,及时发现和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各相关部门、村、社区居委会、工业公司等单位应当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普查员,各普查对象单位应当指定相关人员负责本单位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确保圆满完成我镇的普查工作。

(二)技术保障。

1、加强宣传动员。

加强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制定污染源普查宣传方案,充分利用电视台、传单和横额等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普查宣传;根据普查的不同阶段,突出宣传重点,把宣传动员工作贯穿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通过宣传使普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污染源普查的目的、意义、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2、加强培训,建立普查底册。

采取分级培训的形式,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由镇普查办组织我镇普查指导员参加*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举办的培训课程,同时镇普查办也自行组织、开展普查员及普查对象的培训,确保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镇普查办根据统计、工商等部门提供的企业基本信息,确定重点普查对象,建立普查底册。

3、加强数据审核。

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信,镇普查办在普查工作中实施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设立专门的质量控制人员,对污染源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对数据偏离实际情况、少报、漏报等不符合要求的调查表实施退回重新填报处理。

4、验收。

完成普查工作后,镇普查办按要求向*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验收,并配合*市普查领导小组开展验收工作。

(三)法律保障。

认真贯彻《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严肃处理。

(四)经费保障。

我镇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普查办根据普查工作方案编制普查总体经费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作为污染源普查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列入镇环保分局*年专项预算中拨付。

经费主要用于:普查方案制定与评审,宣传与培训,现场监测,入户调查,专用设备购置,数据录入与处理,数据库维护,检查、验收等过程的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印刷费、办公费等)。

五、时间安排

本次污染源普查以全面普查的方式展开。全面普查工作由镇普查办负责组织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年11月—*年1月)。

1、成立机构,落实经费(*年1月前)。

*年11月22日成立*镇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黄府办[*]76号)。

2、制定普查方案(*年1月)。

镇普查办根据国家、省和市的普查工作方案,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普查工作方案。

3、宣传动员(*年1月16日开始)。

镇普查办要分阶段突出重点,开展普查宣传工作。

4、清查企业、建立底册(*年1月31日前)。

镇工商分局、建设所、医院、统计办等相关部门在*年1月20日前向镇普查办提供普查基础资料,在*年1月31日前建立本镇重点普查及一般普查的污染源底册。

5、选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开展普查培训(*年12月-*年1月)。

镇普查办根据各村、社区居委会、工业基地重点普查及一般普查的污染源数,按适当比例选配普查指导员,由市普查办统一进行培训;并组织普查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工作在*年1月完成。

(二)全面普查阶段(*年1月-*年7月)。

1、组织填报普查表(*年1月-*年3月)。

采取集中辅导与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普查报表填报工作,于*年3月底前完成报表填报工作。

2、建立镇污染源数据库(*年3月-*年4月)。

镇普查办要及时审核、录入、校验污染源数据,建立污染源数据库。

3、上报数据和验收(*年4月-*年5月)。

镇普查办4月15日前完成全镇污染源普查数据审核与汇总,报*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验收。

(三)总结阶段(*年7月)。

建立*镇污染源数据库,开发利用普查成果,总结验收普查工作。

六、普查资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