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实施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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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实施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实施范文1

摘 要 快递行业是一个快速成长的行业,每天都有大量的交易,也带来大量的法律问题,纠纷的增多受到社会各方面广泛的关注。因此,国务院邮政部门新修订《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正是为解决这些问题,其中的具体规定与合同法、邮政法、侵权责任法有所衔接,提供更具操作性的规则,可以说是为客户维护合法权利打开方便之门。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是如何适用这部新法,需要实务界具体分析相关问题与相关理论。虽然该办法有许多亮点,但是也有盲点,需要政府部门加强关注。

关键词 快递行业 合同法 侵权责任法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

快递行业是近几年来迅速壮大的一个产业,也带来了大量的社会问题,其中很多是在快递企业和用户之间发生的,这些问题有大部分属于法律问题,主要涉及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由于快递企业爆仓现象大量出现,相关的法律也问题迅速增多。面对这一行业现状,国务院交通运输部迅速作出反应,2012年12月31日新通过修订后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旨在规范该市场领域的竞争秩序。本文主要从新旧文本的对比上,从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学理的角度对快递业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思考,以求能更好的实现对该领域的法律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

一、《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与《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的关系

1.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所属部门法为经济法,而《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属于民法

首先,虽然从表面看他们分属于不同的部门法体系,但是它们所调整的法律关系有重合的部分,即调整的对象为同一私法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这常常表现为快递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关系,甚至在快递企业及其员工有不法行为的情况下,存在着法定之债的关系。快递企业与客户均属于私法主体,双方主要有私法规范所调整,但是由于市场地位的不平等,信息的不对称性,所以需要政府有关部门从上至下对快递企业进行监管。其次,《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同时是政府部门管理快递行业的准据法。其可以创设快递企业行政法上的义务,同时亦为政府部门的管理权限和管理义务提供准据法。所以《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不仅仅是《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的详细规定,更是相关政府部门执行行业政策,加强政府监管职责的强行法。

2.《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赋予客户哪些请求权

第一,合同法上的请求权。由于《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并非基本法律,所以不能直接在该办法中设立调整私法主体的规定,但是该办法第20条明确客户可以依照《合同法》要求赔偿,这说明该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可以作为适用《合同法》的连接点,即请求权系属。

第二,侵权法上的请求权。《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同样没有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规范,理由同上。但是,该办法规定一些快递企业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其中涉及客户的规定自然可以成为客户主张权利的系属规范,进而适用《侵权责任法》要求快递企业承担责任。

3.《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有关政府管理部门的职责规定

该办法不仅设立适用于快递企业的规定,同时规定了相关政府部门的行政职责,还相应的规定了快递行业一些经济法义务。对于快递行业的准入、营业范围、合并、分立、加盟,该办法第9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第15条作出了规定。

4.《合同法》、《侵权责任法》与《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竞合的问题。

首先,常见的情况为三部法律、法规都规定了赔偿责任,在构成要件上,《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的更详细,而在承担责任的后果上需要依照《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其次,对于承担责任方式上,该办法规定的不够详细,这样同样需要考虑严格适用《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最后,对于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该办法前者较详,后者较略,所以还需考虑何者优先的问题。对于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等问题属于民法理论方面的问题,下文详述。

二、从合同法理论看快递市场存在的问题

1.概述。快递服务根据国务院邮政部所颁布行业规范指快速收寄、运输、投递单独封装的、有名址的快件或其他不需储存的物品,按承诺时限递送到收件人或指定地点、并获得签收的寄递服务。快递企业为客户提供服务,需与客户签订运单,从合同法的理论来看,其属于有名合同之一的运输合同,其常见形式就是运单。《合同法》第十七章,第三节规定了货运合同。《德国民法典》并没有规定客运合同和货运合同,而是在《德国商法典》中作出了相关规定。

2.格式合同与格式条款在快递行业的大量应用。《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规定适用格式合同的基本规则,其中第四十条又转引了第五十二、五十三条的规定。《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对快递市场存在的霸王条款作出了具体规定,第一,《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其服务种类、服务时限、服务价格、损失赔偿、投诉处理等服务承诺事项。服务承诺事项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及时服务提示公告。”是《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进一步规定。现实生活中常常是在出现纠纷后,客户才面对霸王条款的限制,所以第18条成为前提性的适用规范,因为作为附随义务,快递企业如果不履行上述义务则应当认定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二,《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19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以书面合同确定企业与用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免除或者限制企业责任及涉及快件(邮件)损失赔偿的条款,应当在快递运单上以醒目的方式列出,并予以特别说明。”该条是第18条的进一步规定,主要解决快递企业降低自己的赔偿责任适用格式条款的问题。在实务中,快递企业常常只声明承担运费三倍的赔偿责任,参引《邮政法》的规定,其不符合《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第三,《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16条(一)规定“填写快递运单前,企业应当提醒寄件人阅读快递运单的服务合同条款,并建议寄件人对贵重物品购买保价或者保险服务”。这里规定的是快递企业的提示义务,提示义务是一般交易条件应用的规则之一,《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作出了相应规定。

3.快递企业不适当履行合同。正通常表现为一、快递不快即拖延;二、送货不送即要求客户上门取货;三、送不到位即没有送到客户手中;四、野蛮分拣;五、快件丢失。《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16条(二)、(三)、(四)规定“企业分拣作业时,应当按照快件(邮件)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并及时录入处理信息,上传网络,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邮件)损毁”;“企业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快件(邮件)的投递”;“企业应当将快件(邮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这些规定主要解决的就是上述问题。由于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快件丢失或者财产损害的也必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争议。

4.客户索赔困难。当客户快件损坏、丢失或者与不符合约定的,会出现索赔困难的问题,对此《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主要从程序上对客户予以保护,其第21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与用户沟通的渠道和制度,向用户提供业务咨询、查询等服务,并及时处理用户投诉。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邮政管理部门转办的用户申诉,应当及时妥善处理,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给予答复。”对于赔偿的具体标准和具体限额则并没有规定而是参引《合同法》、《邮政法》的规定。

5.客户快件丢失、损坏。这是快递市场存在最大的问题,问题焦点在于其性质为何,合同法理论上如何处理。对于快递企业由于管理不到位、员工失误、制度不健全造成的快件丢失等情况。这属于合同法上的积极侵害债权,其构成要件为双方存在合同债权、一方履行了债权,履行债权的一方造成了另一方人身权、财产权等其他权利损害。快件丢失、损坏侵犯了客户的财产权,快递企业不仅没有完成合同的履行,而且还造成了客户的损失。 对于第三人造成的快件丢失等情况。这常常表现为快递员工在送快件时其他快件遭盗窃。这属于快递人员的工作失误,存在过错,以为积极侵害债权的情况,快递企业应为作为其履行辅助人的快递人员负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员工监守自盗和暴力分拣造成的快件丢失、损坏等。这种情况造成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的竞合,客户应当能够选择要求快递企业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行为。

三、从侵权法原理看快递市场存在的问题

1.概述。快递市场还规定了一些合同法理论不能包含的问题,表现在下述情况客户信息泄露、快递企业失误造成犯罪刑事案件、违法向其他人等提供客户信息等。《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了一些具体违法行为,这成为客户要求快递企业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侵权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分为过错、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其中行为要件按照学界通说需要具备违法性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27条(四)(五)(六)规定“违法扣留用户快件(邮件);违法提供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28条规定“快递从业人员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扣留、倒卖、盗窃快件(邮件);(二)违法提供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这些规定确定了快递企业及其员工相关行为的违法性。

责任主体方面,快递企业应当承担替代责任。 依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26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的规定,加强快递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组织符合条件的快递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这就说明快递企业存在培训义务,如果其不承担培训义务,应当认定为主观有过错。

同时,《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29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快递服务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下列物品禁止寄递:(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物品;(二)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三)武器、弹药、物、生化制品、传染性物品和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等危险物品;(四)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五)流通的各种货币;(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由于邮递禁运物品而造成客户损害的行为,快递企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疑问。对于承担侵权责任自然不适用《邮政法》的赔偿限额的限制,亦无疑问。

同时,对于犯罪分子基于犯罪的故意而盗取快递企业的信息,还有快递企业员工去职后从事违法行为的情况。《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并没有制定全面的信息管理制度,而是将重大应急事件的信息管理义务和存在危险性的快件的信息管理义务的规定。这可以说是明显的一个失误,需要作出进一步规定,但是如果出现此种侵权事件,快递企业应当根据《侵权责任法》承担过失责任予以救济。快递企业建立具体快件处理场所依照《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33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置快件(邮件)处理场所,应当事先征询邮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意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预留相关工作场地,其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机关和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可以成为补充性规定为该类情况要求快递企业承担侵权责任。

参考文献:

[1]韩世远.合同法总论.北京:法律出版社.2011.8(3):423.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实施范文2

一批法规规章3月起施行

3月1日起,一批法规和部门规章正式实施。其中文化部出台的《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规定,演出经纪人员“三不得”: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演出经纪活动,不得在两家以上演出经纪机构从业,不得隐瞒与经纪业务有关的重要事项,或者对经纪业务作虚假宣传。《农业保险条例》规定,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支付保险金。《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企业野蛮分拣最高罚3万,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二套房贷或上调利率和首付

自2012年下半年以来,我国各地楼市加速“回暖”。面对不断走高的楼市预期,业内人士认为,如果未来房价上涨过快,现有的调控政策不仅不会放松,而且可能会进一步加强。专家同时表示,房贷也有进一步收紧的可能,三套继续停贷,首套贷款利率优惠可能减少或取消,最大调整领域可能是二套房贷,很可能提高首付和利率。

大部分药品销售企业面临退市

近日,新修订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正式,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与现行规范相比,新修订规范对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要求明显提高,特别是增强了流通环节药品质量风险控制能力。国家药监局预计,仅有30%的批发企业、20%的零售企业可通过这一严格认证,许多企业可能面临退市的命运。此外,对于经营火爆的“网络药店”,监管机构2月19日首次表态:仅接受依托实体药店开展网上销售。

银行刷卡手续费下调

根据国家发改委通知要求,银行卡刷卡手续费新标准已经正式实施。这次调整除房产、汽车、批发类商户的刷卡封顶费有所提高之外,刷卡手续费基本全线下调,其中餐饮娱乐类行业降幅达到37.5%。据估算,受到刷卡费下调的影响,仅四大国有银行的银行卡手续费收入一年可能就将减少60亿元。

个人网店暂不征税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实施范文3

6月11日,国家邮政局正式出台《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据了解,该纲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订)和《广东省邮政业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邮政业“十一五”规划》、《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促进珠江三角洲地区快递服务业实现跨越式发展为总旨。这是继今年3月23日《长江二角洲地区快递服务发展规划(2009―2013年)》之后的国家邮政局出台的又一区域性快递业发展规划。

国家邮政局马军胜局长在评审会上指出,珠三角地区是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区域,经济规模大、综合实力强,外向型经济优势明显,是发展速度快、发展前景广的经济区域。规划明确了珠三角快递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年目标,明确了推动珠三角快递发展的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政策措施,对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快递服务实现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规划的范围是以广东省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和肇庆为主体,辐射环珠三角区域,并将与港澳地区紧密合作。该规划期限为2010年-2014年。

确保发展势头

事实上,改革开放30年米,珠三角地区快递服务业发展势头强劲,已经形成了多种所有制企业并存、多样化产品互补、多层次服务共生共赢的快递服务产业格局。对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尤其显得迫切。

该规划指出,2008年,珠三角地区规模以上快递企业完成业务收入达70亿元,快递业务超过2.8亿件,占全国的1/6以上。全省快递网点6000多处,大部分集中在珠三角地区,部分快递企业已将服务网点覆盖到区域外的偏远乡村,地区快递服务已呈规模化发展。

国外著名的快递企业纷纷设立地区总部或转运中心,联邦快递公司(FedEx)在广州白云机场兴建亚太区规模最大的航空货物转运中心,TNT公司将其位于香港的处理中心移至广州,UPS已将其位于菲律宾的泛亚航空转运中心转移至深圳机场。

另外,快递企业软硬件水平显著提升。广东邮政速递物流公司(EMS)、民营顺丰速运以及各外资快递企业已成立快递航空公司或拥有包机服务。

快递服务产品也呈多元化趋势。快递企业从早期只提供单一型的快递服务,逐步向包括普通运输、仓储与配送、进出口、通关服务、物流咨询及代收货款等相关增值业务多元化发展,服务层次向高端延伸。

同时,广东省邮政管理部门积极加强依法监管,指导快递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快递服务》、《广东省邮政业管理办法》相继颁布实施,行业管理逐步在规范。

明确目标与任务

该规划还制定了三大经济指标。

一是到2014年,珠三角快递服务收入超过240亿元,年均增长速度达到2r3%。做大做强邮政速递物流。培育出年收入超过百亿元的总部型快递企业。每年创造就业岗位8000个以上:二是珠三角中心城市(市区)全面实现“12小时送达”,快递服务时限准时率95%以上。申诉受理率达到100%,申诉处理满意率达到95%以上。快递服务公众满意度达80分以上:三是通过《快递服务》标准达标验收的企业比重增加到8096以上,快递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60%以上,快递企业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

鼓励利用社会航空运力进行800公里以上快件运输。

同时,该规划还明确了这期间要实现的重点工程。

一是快递服务与制造业、电子商务联动发展工程。该规划要求积极引导快递企业大力发展样品配送、供应链服务、电子商务配送、一体化物流、分销配送、邮政金融及代办业务和物流分离外包业务。推动快递企业加强与电子商务网站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同时组织实施一批快递企业与制造业、电子商务企业联动发展的示范工程和重点项目。

二是快递中转枢纽建设工程。构建港口、铁路、公路货站、机场等快递服务“无缝对接”平台。将广州白云机场、深圳宝安机场建设成为珠江三角洲地区快递服务重要的航空港,大力发挥香港机场对国际快递服务的中转潜力,并在“江中珠(江门、中山、珠海)都市圈”和粤西地区规划建设一批快递服务多式联运中转场。

三是粤港澳台邮件快捷通道工程。建立粤港澳快件监管协调机制,优化珠江三角洲地区快递监管中心的总体布局,对广州、深圳、珠海、江门、汕头、湛江等重点通关口岸建立统一的快件监管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快递企业开展对台直航包机,推进粤台快件往来的快速发展。珠江三角洲地区快递业务收入中40%以上是国际及港澳台业务。

四是区域城际快递、同城快递配送工程。鼓励企业依托“大交通”平台,在节点城市的“一小时生活圈”范围内实现快递服务当日限时送达。鼓励利用社会航空运力进行800公里以上快件运输。加强协调,解决城市快递、配送车辆进城通行、停靠和装卸作业问题,完善城市快递配送网络。

五是快递服务信息化工程。加快构建与商务、金融、税务、海关、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工商管理等政府部门的快递服务管理和服务公共信息平台,提高快递服务应急调度能力。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实施范文4

关键词:快递;市场监管;市场准入;法规

中图分类号:F618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With its simple and fast, diversification and affordable, express service more and more are welcomed by the community. In particular, the development of modern information technology and the internet make express service a key element of E-commerce. However, express industry has problems on management and operational issues in varying degrees, and consumer complaint is increasing day by day. There are a lot of problems, such as cohabitation, the service quality, dispute case and so on. Therefore, improving express delivery market and strengthening the supervision of the express industry have become one of the problems in relevant industrial department.

Key words: express; market supervision; market access; legislation

1 我国快递市场发展现状

自1979年中国第一家快递企业在中国成立以来,快递行业在中国的大地上迅速发展起来。近年来,随着诸如淘宝、京东、亚马逊等众多电商企业的飞速发展,电商竞争日趋激烈,价格战愈演愈烈,随之而来的是快递企业业务量的飞速增长;加之快递市场发展环境的进一步优化,我国快递业务保持着高速的增长态势。我国快递物流需求增长速度每年在30%左右。庞大的快递市场前景使我国民营快递企业数量以每年20%左右的速度在增长[1]。

据统计,2012年快递业务量、收入分别完成57亿件、1 060亿元,是2007年的5倍和3倍多。2012年底网购促销期间,我国快递最高单日业务量突破3 000万件,位列世界第二[2]。快递市场竞争更加充分,民营快递企业业务量和收入的份额占到75%和61.9%。快递企业运营网络由东向西、由城市向农村迅速扩展。快递从业人员已达到80余万人。

由此图1、图2可见,我国的快递行业在快递企业、快递业务量、快递从业人员以及运输方式上都呈现非常好的发展态势,国内市场大有作为,国外市场潜力无限[3]。

从原来的国家邮政垄断格局,到现在形成了邮政EMS、外资快递、中外合资快递、国有非邮快递、民营快递共同竞争发展的格局[4]。快递服务快速崛起,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经济形式和新型的服务业态,在增强国民经济发展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关联行业发展、带动就业、刺激消费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快递服务改变了传统的经营管理架构和生产组织形态,创新了社会服务模式,展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但是由于发展时间仅有三十余年,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一些不平衡的现象,现存的问题也是值得警惕的。

2 我国快递市场存在的问题

2.1 监管主体发育不健全

2.1.1 树立监管权威尚需时日

第一,快递监管机构存在缺少必要的法律基础。同时,快递监管的社会认知度不高,现代监管的理念尚未深入人心。基于市场经济的现代监管理念在我国还是一个较新的概念,企业和消费者对于监管的认识也比较模糊。由于快递行业的特殊性,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一种固有的交情与人脉,换言之,脱胎于公司的政府机构,身上还带着较深的烙印。我国快递业从其产生以来就处于一种没有专门法律法规规范、没有专门部门统一管理监管的尴尬局面,快递市场呈现出一种没有进入门槛的准则、“谁都可以干”的基本无序状态。

第二,入行门槛低,市场秩序混乱问题。一些企业不具备经营快递业务的基本条件,随意进入退出市场,扰乱了市场秩序。据了解,目前在邮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快递企业有6 000多家,发展不平衡,企业规模较小,无法满足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真正需求。

第三,快递业主体状况鱼龙混杂。在2009年10月新《邮政法》实施以前,由于快递行业没有法定的市场准入门槛,导致市场上出现了诸如“一个电话几个人”模式的主体资格条件达不到要求的快递企业。新《邮政法》以及《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实施后,建立了快递行业市场准入制度,规定经营快递业务必须要有邮政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作为申请营业执照的前置审批文件,以及必须满足规定的注册资本、服务能力等限制条件。

2.1.2 快递监管人员力量不足

目前,我国快递监管机构人员力量不足,还体现于人员结构的不合理。由于缺少精通专业知识、掌握现代监管理论和政策技巧的技术专家、经济专家和法律专家,无法满足快递监管的需求。与大型国有快递企业在福利待遇上的差距,导致快递监管机构在吸引快递专业优秀人才方面处于明显劣势。随着我国区域快递市场的加快建立和快递企业的发展,快递监管机构和人员无法适应形势的发展,力量相对薄弱,快递企业服务质量、消费者保护等监管事项没有相应的一线监管机构去执行和落实。

2.1.3 缺乏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

目前,我国快递监管机构还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急需建立和完善内部的激励、约束机制。经济学公共选择理论告诉我们,监管机构中的工作人员也是“经济人”,也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动机。快递监管主体应在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的前提下,理顺监管机构系统内部关系。明确职责分工,使他们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减少履行职责中的不协调因素,更好地发挥监管工作的整体效应。另外,快递监管人员收入明显偏低,致使监管职能相对弱化。监管机构或个人有可能与监管对象勾结合谋、牟取利益,导致监管权力的滥用,抑制了市场主体的创新,甚至会损害市场秩序,不利于快递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2.2 监管客体整体绩效不高

快递企业作为快递监管的客体,同时又是快递市场的主体,当前,我国的快递市场化程度还很低,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快递企业地位极不平等,快递行业的整体绩效还不是非常理想。

2.2.1 主要问题依然存在

第一,“快递不快”真实存在。快递服务重在快,但一些快递服务企业在实际运作中将快递变成了慢递,容易侵害消费者权益。工商机关在受理的消费者申诉中,便有不少属于这类情形。从快递业务环节看,个别快递服务企业不主动提示消费者注意快递时限,有关的快递服务单上未注明约定的送达日期。这样,消费者在申诉时,所能举证的仅是快递服务企业收件员口头承诺的送达时间,如果产生纠纷,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保护。

第二,“先签字后验货”的行业惯例仍然存在。一些快递企业还以行业惯例为由,在送货上门时要求收货的消费者先签字后查看物品,一旦发生物品损坏,又以消费者已经签字认可为由拒绝赔偿,导致消费者遭受损失,特别是消费者通过网络等形式购物后,快递企业在寄送物品时,均要求收货人先签字后验货,由此引发不少消费纠纷。应经收件人验收,收件人表示无异议后才签收,即通常所说的“先验货后签字”。但是,一些快递服务企业以行业惯例为由,在送货上门时,经常要求收货的消费者先签字后查看物品。一旦消费者发现寄送物品出现损坏问题,快递服务企业又以消费者已经签字认可为由拒绝赔偿。

2.2.2 行业缺乏诚信体系

快递业作为一个新兴的服务行业,对其市场运行特征和规律还处于摸索阶段,快递行业协会还未能在政府和企业之间桥梁作用、诚信机制、行业自律、促进有效竞争等方面发挥有效的作用,诚信自律意识还未融入企业经营行为中,大多数快递企业仍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行业的凝聚力有待加强。快递企业膨胀发展,但由于企业管理水平跟不上,便出现差错率、丢失率上升,公司之间的协作性差,相互扯皮等现象屡见不鲜;不少快递企业没有把快递作为一种事业,而当成是赚钱的工具。

快递企业诚信缺失的主要表现如下:

(1)货物丢失与破损。一些快递企业将客户的物品视为企业的“第一利润源泉”,侵吞客户的物品时有发生,导致现在客户对于使用快递极度谨慎,尤其是贵重物品。

(2)服务态度差与赔偿困难。客户东西丢了,想讨个说法,快递公司要么左推右挡,要么破口大骂;更重要的是索赔困难,只象征性的给予客户一点赔偿。

(3)投递延期与侵吞货款。对于客户时效性很强的物品和文件,快递企业未能及时送达;代收货款变为占有货款。

2.2.3 从业人员素质偏低

目前全国快递从业人员80余万人,高中以下文化水平的从业人员比例较高,并且没有经过专业的技能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对其从业人员加强法制教育、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培训。《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对从事快递业务工作人员的资质进行了规定,申请同城快递、跨区域快递以及国际快递业务的企业,其从业人员必须拥有一定比例的初、中级快递业务员资格,并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邮政局制定的《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来认定。我国快递市场上存在较多违规行为,每年平均丢失约2 000万价值的物品。这不仅损害了用户的合法权益,也损害了快递行业的声誉,不利于快递业务的健康发展。

2.2.4 客户沟通渠道不畅

“服务态度差”、“快件延误”、“货物丢失”、“物件损坏”仍然是快递行业的投诉重点,但客户的沟通渠道并不畅通。大多数快递企业的公司主页上都只有业务联系电话,而对于服务行业很重要的客服问题却不够重视。在随机调查的10家快递企业中,从它们各自的主页上都可以查询到企业的业务联系方式,而鲜有客户投诉处理中心的建设。即便通过消协的追踪协调,能够解决的客户投诉也都寥寥无几。因此,客户与快递企业沟通受阻。

2.3 监管制度方法不够完善

快递监管制度不仅包括快递监管法律体系,也包括监管机构履行监管职能所必须的规则和程序。由于现代监管是基于规则的监管,因此为实施行之有效的监管必须依照现代监管理论设计出符合我国监管实际的规则和程序。

2.3.1 快递监管法律体系与现状不相适应

目前,我国快递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等,但相关内容还不够完善,其中对于监管权力的认定过于原则,相互之间协调性差,有些监管职能没有得到明确授权,使得一些监管无章可循。因此,我国快递法律体系还需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

诚信是市场经济活动的基础,法治是诚信的保障。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诚信制度和诚信机制的建设还滞后于市场经济的进程,我国法律对快递企业诚信经济的运行还没有起到强有力的保障作用。具体表现如下:

(1)立法不完备。缺乏有效的奖惩机制,尚未建立起与诚信管理直接相关的法律体系。同时,快递业较低的入行门槛,让一些资质较差的小型、家庭快递业混入快递大军,严重扰乱市场秩序,降低服务质量。

(2)执法不严。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快递市场混乱,邮政管理部门对行业的监管也就只能是象征性的,难以打击到行业中的低劣企业。

(3)诉讼成本高。快递消费者为追讨合法权益,其诉讼、追索等成本较高。因此,现实的情况是,当快递公司与消费者发生纠纷时,一般都是由消协从中协调。然而,消协的协调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处理结果最后往往都是不了了之。

2.3.2 履行监管职能所需的规则和程序尚未到位

受快递体制改革的渐进性以及原有计划经济体制惯性的限制,我国目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快递监管体制尚未建立,造成快递企业生产经营效率低下以及消费者福利的损失。监管机构缺少精通专业知识、掌握现代监管理论和政策技巧的技术专家、经济专家和法律专家,因此很难设计出科学合理的快递监管规则和程序。由于没有完整的监管制度和理论方法,监管机构根本无法实施有效的监管。

2.3.3 实施快递监管的技术手段相对单一

总体上,快递监管机构的监管手段还比较单一,最主要的手段就是开展相关信息统计、分析、和检查,以及监管报告,但从实际效果看,上述手段实施的效果都不十分明显。

首先,通过向社会快递监管报告,以公开披露的形式将监管对象的违法、违规行为公之于众,但目前这种监管报告的监管方式,一方面对违法违规行为披露的力度不够,另一方面披露范围小,其效果并不明显。

其次,通过开展各种检查,发现监管对象的违法违规行为,并进行纠正。检查的手段只有和相应的处罚措施配套使用才能收到效果。而当前快递监管机构所缺乏的正是与检查相配套的处罚权,检查的结果往往只能是以监管报告的形式向外公布,监管报告并不能对违法违规者产生切身利益的影响,久而久之也就对监管对象失去了震慑力。

3 可行性建议

3.1 强化快递市场主体准入制度

进入门槛低,新进入者的欲望高,应强化快递市场主体准入制度。我国快递行业正处在快速发展时期,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尚未形成规模经济,快递行业的进入壁垒还比较低。同时,快递行业作为经济新的增长点,受到政府和企业的高度重视。我国快递行业市场规模和需求逐年递增,且增长率也呈现上升趋势,已成为国民经济中不可或缺的产业。我国快递行业的市场潜力很大,尚未得到充分挖掘,这些特性构成了强大的吸引力,导致了快递行业大量的潜在进入者。

3.2 快递企业“阳光服务”活动

在快递行业中要提倡开展阳光服务活动。所谓“阳光服务”,就是指在快递行业服务中,快递行业经营者的经营资格、快递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承诺等必须透明,让消费者明明白白地接受快递服务。在快递行业服务中,应本着“多为顾客着想,亲疏、远近无欺,取财有道”理念,做到“手续完整、明白付款、服务到位”的阳光快递服务。

快递企业要严格执行收寄邮件、快件规定并认真落实验视制度。必要时可以要求用户开拆,进行验视。让快递企业服务的各环节暴露在阳光之下,接收群众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3.3 加强合作,挖掘客户需求

民营快递是中国快递市场中一支富有活力的生力军。如今民营快递企业在夹缝里生存,中国的民族快递要做强,鼓励民营快递的发展及创新民营快递和中国邮政速递物流(EMS)的关系不失为一个好办法。其具体实施方案如下:第一,根据实际情况,服务不同消费群体。第二,优势互补。第三,相互合作,共同完成快递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派送环节是快递全程全网形成部分的重点一环,也是快递服务的“最后一公里”[5]。

中国快递人必须认识到只有时刻跟着市场走、跟着客户的需求走,才能使中国快递业做强、做大。美国学者劳特朋提出“4C”营销理论对快递企业提供了有益的借鉴:第一,瞄准消费者需求(Consumption),快递企业要了解、研究、分析消费者对于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消费需求;第二,消费者愿意支付的成本(Cost),此时快递企业要了解消费者选择电子商务购物就是要节约成本;第三,消费者的便利性(Convenience)。此策略要求快递企业始终从客户的角度出发,考虑能为客户带来多大的效益;第四,与消费者沟通(Contact),将企业的服务与客户的需求进行整合,从而把客户和快递企业的利益无形地整合在一起。

3.4 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

现在有关快递业务的投诉日益增多,而大部分的快递业务面对的是普通消费者,因此,邮政管理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消费者自我维权能力。具体宣传内容包括: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介进行广泛宣传,指导消费者要认真选择快递企业;根据投递物品实际情况选择快递方式,对贵重物品进行保价;与快递企业签订快递合同时,要看清各项条款,对投递物品的品名、价值、保价金额要真实、详细填写,便于收货人核对以及出现问题后的索赔;遇到快递延误时,可通过快递企业服务电话或上网查询并投诉;签收快递时,坚持先验货再签字,对于采取先签收再验货的快递企业,可在签收时注明“未验货”,签收后一定要当面打开包装检查核对物品,以认定责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 韦红梅. 论我国民营快递企业现状及发展对策[J]. 科技风,2013(1):276.

[2] 左娅. 快递业务五年增四倍[N]. 人民日报,2013-05-16(1).

[3] 张英. 我国快递行业发展现状及策略探究[J]. 时代金融,2012(10):201.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实施范文5

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和开始重新融入世界,快递也开始登上了历史舞台。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快递从一个单纯的词汇变成了今天的朝阳产业,快递业已经成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中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这些作用我们在此无须赘言,但是,可以肯定地说,快递业将越来越直接地影响着人们的生活。

从1980年7月15日成立的EMS,到1993年在广东诞生的第一家民营快递,再到目前快递业成为中国发展最快的业务之一,保持年均20%以上的增长速度,目前年产值在400亿元以上的庞大产业,快递业在中国的发展可以说非常“迅猛”。据了解,截止2009年4月份,中国快递企业法人有2000多家,分支机构有7000多家。据估计,从业人员近400万人左右。

然而,虽然快递业是个朝阳产业,但是由于发展时间较短,与国际快递巨头相比,还没有一家能与之抗衡,也没有一家属于中国自己的国际快递品牌。也许正是基于这样的现状,再加上外资快递对中国快递市场的“瓜分”,也使行业主管部门认识到大力发展快递业的必要性。

于是,从《快递服务》标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对国内快递行业的规范,到新《邮政法》对民营快递的“认可”和对外资快递的“限制”,再到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长江三角洲地区快递服务发展规划》(2009―2013年)和《珠江三角洲地区快递服务发展规划》(2010―2014年)对国内快递业发展的规划和展望。而这一系列的行动都被置于国家战略层面和产业发展层面。仅新出台的《邮政法》将快递载入其中,都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

与UPS差距有多大

究竟中国的快递业走向哪里?“计划利用2年时间,到2010年在国内培养出一批较大型的、有国内竞争力的网络型快递企业:利用3年时间,到2011年培育3-5家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快递企业集团,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这就是中国快递业的目标,用行业权威人士的话来说,就是要“通过努力,打造自己的‘UPS’!”这是一个梦想,也是中国快递业奋斗的目标。

1907年8月28日在美国华盛顿西图成立的UPS已经拥有100余年历史,年营业收入超过400亿美元,仅雇员就达40余万人,服务于200多个国家和地区。别的不说,仅飞机就达几百架。当然,UPS的辉煌是由100余年的历史来完成的,也有她身后的世界经济和其自身发展的兴衰荣辱作见证。也许,当美国19岁青年James E.(“Jim”)Casey于1907年用从朋友处借来的100美元创建美国信使公司时,他并不会想到,在百年后的今天,UPS会成为世界最大物流快递商。当他们以步行和自行车开始递送包裹、便条、行李以及餐馆食物的时候,UPS的先驱者们没有想到,在百年后的今天,UPS已经成为全球供应链管理的翘楚。当然,UPS也经历了从信使服务、零售时代、普通承运人服务、扩展、空运服务、黄金链接、UPS航空公司、国际发展、拥抱技术、扩展的服务、纽约证券交易所、供应链解决方案等发展阶段。与中国快递业三十年左右的发展历史相比,UPS的历史可谓“漫长”。试问,打造中国的“UPS”需要多少年?

仅飞机而言,国内快递业除了中国邮政有13架货机外,顺丰速运航空公司正在筹建当中,其他快递企业的快件运输还都采用包机或包仓作业,当然,大部分快递企业还只能实行租仓作业。值得一提的是,中国邮政从2004年2月2日首次引进一架波音系列全货机后,截止2009年3月6日,第13架波音飞机到京,不但建立了以南京为中心、上海、武汉为次中心的集散式航空快速运输网,航线连接北京、天津、广州、沈阳、成都、武汉、厦门、深圳、潍坊等城市,服务范围覆盖27个省304个地市,并开通了上海一日本大阪、北京一韩国首尔、天津一韩国首尔等国际航线。

“飞机”梦是第一步

作为中国快递业的“领头羊”,中国邮政EMS不断创新,已经加紧了走向国际的步伐。而与之相对应的民营快递企业,可以说正在“挣扎”之中。

2008年12月18日,中国民用航空局的官方网站上一条《关于拟批准顺丰航空有限公司筹建的公示》的消息也许给2009年的国内快递业带来了一丝温暖。正如有关媒体报道的那样:这意味着国内第一家民营快递公司介入航空快递领域,从而与此前高调介入国内航空快递业务的国际四大快递巨头之一的联邦快递公司(FedEx)形成正面对抗。

与国际巨头的数百架飞机相比,顺丰航空有限公司的筹建可以说让国内民营快递企业的飞机“梦”开始苏醒。据消息灵通人士透露,到2009年年底有望组建完成。可以说,顺丰航空有限公司的筹建也让国内其他快递企业看到了中国快递业崛起的“希望”,虽然现在说来有些遥远,但是我们相信,只要各快递企业不断加大投入,在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将企业做强做大,无论是“飞机”梦,还是走出国门参与国际竞争的目标,都将不再遥远。

此前有消息称,申通快递正在与美国美亚快递公司洽谈收购事宜,试图将公司业务拓展到美国市场。同样是加盟制快递企业的圆通速递,已经成立了香港圆通和澳门圆通,并通过与韩国有关快递及电子商务企业的接洽,向国际快递进军做准备。

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实施范文6

缺少福利保障和职业前景的底层员工

一个新兴的行业要想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下发展壮大,需要具有成熟的管理知识和管理经验。然而,我国的快递业起步较晚,虽然公司数量众多,但行业管理水平普遍不高,与国际快递业的平均水平相比还明显偏低。

管理水平差,最大的问题是普遍不能善待工作在最基层的、数量庞大的快递员。整体来看,目前我国快递从业人员的从业环境和职业保障存在的问题最大。具体而言,这个群体的工资普遍偏低,且劳动强度较大。特别是一些微小快递公司出自经营成本的考虑,不愿给快递员购买医疗和养老保险。快递员对未来的个人生活保障无法知晓,使得他们对自己的职业前景比较担忧。未来生活保障堪忧,造成一些快递员不大珍惜当下的工作,心理上的失衡让一些从业者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据《北京晚报》报道,张某是一家快递公司的分拣工。2013年2月至4月间,他在负责快件的分发过程中,先后多次盗窃传送带上的邮件包裹,包括手机、相机、平板电脑、金戒指、手镯、项链、香烟等物品,共价值3万余元。

而张某作案的原因是心理不平衡,他认为自己付出很多,而老板又没有给他相应的回报,该拿的钱没有拿到。张某被抓后供认,他在分拣线上,一眼就能看出包裹里的东西是不是贵重物品。装在一个箱子里的百十来件货物,他总能挑出一两件值钱的,扔到自己的脚下。因为别的同事也有类似行为,为了防止说不清楚,他每天还在账本上记录自己拿了什么东西。另一家公司快递员包某则勾结外边的朋友进行盗窃。他负责提供车钥匙,让对方盗走自己的电动车以及车上的42件货物,然后自己再报警,企图蒙混过关。

有人会说,贪钱是犯罪,我神不知鬼不觉地沾点小便宜总没事吧。再小的便宜,一旦被发现,也是对职业底线的破坏。比如,某快递公司的快递员对客户邮寄的樱桃超重部分私自分吃。不巧,那位客户因手机遗忘在快递公司返回寻找时,刚好撞到几个业务员在分吃她的樱桃!原本不值几个钱的东西,让这家公司的信誉损失不少。至于有些从业者暴力分拣物品,即便没被发现,同样折射出其职业心理的扭曲。长此以往,不利于快递业的健康发展。

人员流动频繁,公司难以监管

快递员的工作枯燥又辛苦,加之与客户经常发生矛盾,很多快递员自认为社会地位不高,得不到认同感和归属感,造成行业性的人员流动频繁。近两年的调查数据表明,快递业的员工流失率平均达到70%,如此高的流失率,显然不利于服务质量的提高。

很多快递公司对员工的管理非常松散,没有完善的用工制度,一些员工连劳动合同都没有签就上岗工作了。当对工作感到不满时,很多快递员都是不辞而别。为了避免损失,快递公司对此一般采取两种方法,一种是收取押金,另一种则是扣留一个月的工资。不少快递员对老板的这种做法心存不满,在心中怨气的驱使下实施报复行为。

在湖北十堰,因快递公司老板扣押3000元押金,快递员王某便产生报复心态。今年5月以来,张某利用自己在公司仓库分拣武当山片区快件的机会,趁人不备,先后五六次将邮寄至十堰城区的快件盗走,并私自将包裹拆封、遗弃或者转赠给他人,涉案总价值达5000余元。

在北京东城区,快递员小王不满公司扣留其第一个月工资的做法,2013年6月1日,驾驶公司的电动三轮车,私自截留未送的笔记本电脑等10余件快递及500余元货款,连车带货,席卷而逃。经鉴定,车辆和货物共价值1万余元。小王将赃款挥霍一空后到公安机关投案。

相比之下,顺丰速递在员工队伍的管理方面做得不错,人才流失现象明显较低。究其原因,在于顺丰的决策层重视对员工精神方面的关爱,在收入方面顺丰发明的快递业计件工资制,使其员工每个月对自己的收入可以预期,且相对稳定。公司对员工比较公平,重视员工的安全,不鼓励为保护货物献出自己的生命。同时顺丰在奖罚方面也相对分明。公司对员工的尊重,使得这家公司在吸引人才方面有了较好的基础。可见,快递业要稳定队伍,提高服务质量,还需苦练内功,提高快递员的待遇和职业保障,让一线的快递员随时感受到来自企业的尊重。有了尊重才有敬业可言。

这些案例也反映出快递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的淡薄。以泄露客户信息为例,这方面的投诉居高不下。侵犯客户的个人信息,已经构成了犯罪。根据我国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快递从业人员不得扣留、倒卖、盗窃快件和违法提供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违反规定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增强快递员的法律意识,让他们认识到哪些问题是不可逾越的法律底线,也是一个快递企业在员工队伍建设中急需要做的事情。一个行业守法的从业者多了,这个行业才可以保持稳定,进而发展自身。

相互尊重才能双赢

服务业容易发生纠纷,这是不争的事实,但这不是降低服务质量的借口。服务业靠社会口碑来维持自己的业务,这就需要快递从业人员尊重自己的职业,尊重自己的客户。如果快递员从内心里尊重自己的客户,类似暴力分拣、损坏遗失私吞快递包裹等问题都会得到很大改善。

同时,尊重是相互的,单方的尊重可以存在,但不会维持太久。我们在抱怨快递员的时候,作为消费者的我们也该同时提醒自己,“上帝”只是个荣誉称号,我们对待快递员的态度,也在考验“上帝”的涵养。

虽然我国的服务业水准还有不少提升的空间,但不等于说我们的消费者自身就没有任何问题。在现实生活中,有些消费者可能怀有一种奇怪的心理:花钱的是大爷,不论我如何刁难你,你都不能说半个不字。这种以“上帝”自居的心理,也是导致产生服务矛盾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