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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范文1
目前,我国正处于一个快速的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发展阶段,城市居民生活水平正在逐步提高,由此带来的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逐年增大,我国许多城市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已经超过了1kg/(人・d)这个标志性的水平线[1];而且城市生活垃圾成分的组成也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趋势。然而,我国许多城市的生活垃圾管理还处于强调垃圾的无害化处理以及提高清运率阶段,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的迅猛增加以及为无害化处理需要付出的高额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处理处置费用,为城市环境管理带来了巨大的经济、社会和环境压力。
一、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现状
(一)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产量及特点
近10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大幅度增加。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人均生活垃圾年产生量为440kg,全国城市垃圾年产生量达1.5亿t,且每年以8%~10%的速度增长,全国历年垃圾存量已超过60亿t,约有2/3的城市陷入垃圾围城的困境。
城市生活垃圾来源主要是道路清扫、保洁的垃圾,单位、居民区的生活垃圾,商业垃圾,部分工业垃圾和建筑、装修垃圾。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特点主要是有机物增加,可燃物增多,可回收利用物增多,可利用价值增大。垃圾种类的多样化,尤其是电子垃圾,如电视、电脑、手机、音响等产品日渐成为困扰我国环境的大问题。
(二)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法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主要采用填埋、焚烧和堆肥等方法,其中,最主要方式是填埋,占全部处理量的70%以上;其次是高温堆肥,占20%以上,焚烧量甚微[2]。处理能力小,处理设施技术水平低,存在污染隐患多[3]。大多数城市还未将生活垃圾分类装袋、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利用,依然以混合收集为主。部分中小城市垃圾仍然沿用直接倾倒和简易填埋等原始方式处理,约有50%的城市生活垃圾直接向外界排放。
(三)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政策
从2007年7月1日起,由建设部新制定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同时,作为“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的专题之一,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工业废物在内的“固体废物管理污染控制战略研究”已经全面启动。这些都为进一步规范垃圾处理行业发展奠定了基础并提供了保障。
2007年11月22日,国务院了由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该规划中明确指出:将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废旧家电处置与综合利用等固体废物的治理。不少有识人士已经看到了其间蕴藏的巨大商机,垃圾产业的投资已经成为一种时尚投资模式[4]。政府对环境保护的重视必将推进垃圾处理行业的快速发展。
二、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思考
(一)通过立法强化垃圾管理
20世纪90年代,我国出台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针对垃圾处理的法律法规,但是由于缺少相应的实施细则,可操作性差,导致实际中很多做法与这些法律法规相背离,执法力度也不强,给依法管理带来很大困难。
(二)完善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管理
2002年6月,经国务院同意,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国家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产业化的通知》,之后2年内全国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了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或相关法规、政策;有118个城市实行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还有相当一部分城市将要开征垃圾处理费。
(三)加强垃圾分类回收
2004年4月,我国选定了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深圳、杭州、厦门、桂林8个城市进行垃圾分类回收的试点工作[5],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与国外一些国家相比差距很大。政府投入不足,宣传力度不够,人们对垃圾分类的好处认识不足,环保部门设备落后等综合原因使得我国在垃圾分类回收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要加强垃圾分类回收,首先应加强垃圾分类回收的宣传教育。通过广泛开展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倡导工作,宣传垃圾分类回收的重要意义,呼吁每个公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回收工作。其次,应该将垃圾分类产生的经济效益用于垃圾分类。
(四)加大垃圾处理技术研究的力度
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与资源化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管理体制日益暴露出缺陷与不足,并且缺乏一支专业的垃圾管理队伍;因此,应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与资源化领域的科研工作,加大垃圾处理技术研究的力度,完善管理体制,建立一支从事垃圾处理技术研究的专业队伍,形成对垃圾处理行业发展的科研支撑,为垃圾分类综合利用提供技术保障,从而实现垃圾资源的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
参考文献:
[1]方荣,姚玉萍,包国钢. 固体废弃物在生态建筑工程中的资源化利用[J].新型建筑材料,2011,(04): 107~108
[2]徐志明,张红,潘毅.浙江省燃煤电厂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现状及对策[J].能源研究与利用,2010,(01) :146-147.
[3]熊文强,杨光,李蜀庆,等.固体废弃物资源化技术的发展态势[J].重庆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18(3):110一116.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范文2
关键词:城市 生活垃圾 理 管理
一、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对环境的危害
如今人类在大力开发自然资源,提升生活质量的同时,同时也造成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例如增加了垃圾的增长速度,从而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如果我们对其置之不理,城市生活垃圾就会愈演愈烈,从而导致生态环境被破坏和生态系统功能的下滑等。
城市中堆积的垃圾经雨水浸泡后,其中包含的有毒和有污染物质就会渗入到地下水或进入地表水中,造成水体污染,从而使富含有氮、磷的污水进入到水体后导致赤潮和水华现象的产生。
城市生活垃圾的堆放会对土壤及耕地造成难以逆转的危害,某些垃圾极难降解,数十年甚至数百年后都难以完全分解,且某些垃圾中富含的重金属及有机毒物直接使得耕地丧失了原有的利用价值。
二、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基本情况分析
1、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及其构成
从近十几年来的城市发展来看,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总量呈大幅度增加趋势。据有关数据表明,1990年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为6766.8万吨,2000年为11818.9万吨,到2002年增至13650万吨,年均增长率为8.20%,少数城市的垃圾增长率已经超过15%,预计2017年将会达到5亿吨生活垃圾。城市生活垃圾的构成主要受城市的规模、性质、地理条件、生活水平、居民生活习惯和居民燃料结构的影响。
2、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的现状
我国传统的垃圾消纳倾倒方式是一种"污染物转移"方式。由于现有的垃圾处理场数量和规模远远不能适应城市生活垃圾增长的要求,大部分生活垃圾仍呈露天集中堆放的状态,对环境造成了严重危害,污染事故频出,问题日趋严重。
(1)处理能力低
虽然各级政府都提高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投入力度,但是因为欠债多、基础差、历史遗留问题多等问题,现在在一些城市中还有约过半的生活垃圾不能达到无害化处理,在县城和乡镇中仍有90%以上的生活垃圾不能实现无害化处理,而各个自然村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几乎为零。目前全国城镇有数十亿吨的存量生活垃圾未得到有效处理。
(2)强制性法律措施缺乏
自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颁布以来,虽然已经颁布和实施了很多法律,但是有些法律过于原则性而缺乏可操作性或者没有可实施的配套方案。在垃圾的收集过程中,我国城市环境卫生部门使用的垃圾清运车一般没有分类收集的功能,这也导致了垃圾无法分类回收。
三、目前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常见的方法
1.填埋法
填埋法是大量接纳城市生活垃圾的有效方法,我国对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方法主要采用填埋法,填埋法是将垃圾填入已经预备好的坑中盖上压实,使其发生生物、物理化学变化,分解有机物,达到减量化和无害化的目的,而且填埋法处理费用低、方法简单,但是占地面积大、使用时间短,填埋后的垃圾对土壤、地下水、大气造成严重污染,并且造成了严重的土地资源浪费。
2.焚烧及焚烧发电
焚烧及焚烧发电是将垃圾置于高温炉中,使其中可燃成分充分氧化的一种方法,产生的热量用于发电和供暖。但是焚烧厂的建设和生产费用较为昂贵。焚烧处理会产生很高的毒性,产生二次环境危害。但是焚烧技术可以随着技术的完整、科技水平的完善而得到发展,目前,发达国家的焚烧技术都趋于成熟,因此大多发达国家处理垃圾广泛采用焚烧技术。
3.堆肥法
堆肥法与焚烧发以及填埋法相比,在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方面是比较绿色和环保的。堆肥法主要是将垃圾中的有机物和无机物进行混合,在微生物的作用下,将生活垃圾降解成为一定的腐质物,并且这些腐质物可以当作农田的肥料,实现一种可循环利用的模式。采用堆肥法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能够实现资源效益,但是其缺点在于采用堆肥法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周期过于长,不适用于大范围的使用,处理的速度大大小于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速度。
四、新时期对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管理思考
1.通过立法强化生活垃圾管理
20世纪90年代,我国出台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针对垃圾处理的法律法规,但是由于缺少相应的实施细则,可操作性差,导致实际中很多做法与这些法律法规相背离,执法力度也不强,给依法管理带来很大困难。
2.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回收
要加强垃圾分类回收,首先应加强垃圾分类回收的宣传教育。通过广泛开展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倡导工作,宣传垃圾分类回收的重要意义,呼吁每个公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回收工作。其次,应该将垃圾分类产生的经济效益用于垃圾分类。
3.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是指产生生活垃圾的主体要缴纳一定的费用来负担部分垃圾处理成本的制度,是一种保护城市环境的经济强制手段。在环卫体制改革没有到位的情况下,部分城市暂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取垃圾处理费。要统筹多个部门,采取捆绑扣除、工商注册登记税务代扣、专门部门收取等多种方式结合。通过城市垃圾处理收费方式还可增强人们的“环境消费”意识。
五、总结
本文对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现状与管理进行了具体的分析和探讨,通过本文的研究,我们了解到,对于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行为,我们应该进行有效的管理,对于在处理城市生活垃圾中存在的问题应该积极的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进行解决,进而进一步维护我国的城市环境,促进城市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琪.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J].环境经济杂志,2005(10):23~29.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范文3
关键词:生活垃圾;减量化;建议
中图分类号:X7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6)24-0023-02
1 引言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快速增加,城市生活垃圾对环境的污染也日趋严重,已成为阻碍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障碍之一。我国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领域一直致力于末端治理技术的研究,虽然对解决“垃圾围城”的难题有一定的帮助,但不能在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国外发达国家拥有并实践的垃圾减量化理念能够从源头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量,增加各类垃圾的循环利用率,甚至达到某类垃圾的零排放,这种先进的理念和管理模式对于管理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具有很好的借鉴作用。
2 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的定义和研究意义
2.1 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紧急促进法》中所确立的垃圾处理原则是: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以及采用适当措施使废物量减少(含体积和重量)的过程。减量化与资源化、无害化是垃圾管理体系中相辅相成有着紧密联系的3个因素。垃圾重新回收利用变成资源后,将有效降低生活垃圾的含量,对垃圾进行分类回收,能利用的实施再利用,实在无法利用的按类别进行焚烧填埋,从而促进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的提高。
2.2 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的研究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的着力点在于加强末端治理技术的提升和改进。尤其是在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伴随着人们对生活垃圾管理关注度的提高,围绕垃圾管理问题的研究在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具体技术领域取得了显著的发展。但是无论是卫生填埋还是垃圾焚烧对周边的环境都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更为严峻的是,随着城市化扩张速度的加快,城镇土地资源稀缺性必将成为限制垃圾终端处置发展的瓶颈。被动的促使城镇垃圾得到妥善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既不能缓解现有问题,也不利于解决长远矛盾。只有从源头上减少垃圾的产生,实现对垃圾分类回收,循环利用,再以与环境相容的方式处置才是垃圾管理的正确方向。换句话说,采取各种手段减少垃圾的排放才是垃圾管理的优先目标[1]。
3 常州市生活垃圾处理情况
3.1 常州市生活垃圾量和处理体系
近年来,常州市的生活垃圾处理率基本达到100%。常州市(含金坛、不含溧阳)2010~2015生活垃圾年处理量如表1所示。
常州市的生活垃圾年增长速度接近8%,现有3个垃圾焚烧发电厂,1个卫生填埋场,总设计日处理能力为4210 t/d,基本能M足常州市的生活垃圾处理处置需求。但随着生活垃圾的日益增长,处理压力也不断增加。
常州市的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还是传统的不分类混合收集,城市生活垃圾基本上都由垃圾前端运输车,运往垃圾转运站进行预压缩或直接装箱,最后进行焚烧发电或直接填埋。虽有部分小区开展垃圾分类的试点工作,但后期还是混收混运,没能达到预期分类处理的目的。
在常州市开展生活垃圾减量化工作具有十分重要且长远的意义,对缓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压力,促进城市经济建设发展,维护城市环境系统都有着积极的作用。
3.2 常州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
目前国内外关于生活垃圾收费模式有两种:定额收费和计量收费。常州市采用的是定额收费的方式,即按人头收取垃圾处理费。
该市目前按照2001年常州市人民政府的《常州市市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实施细则》对城镇垃圾进行收费。该细则规定如下:“生活垃圾,单位负担部分为在职职工(含临时工)每人每月4元,个人负担部分以每户每月6元测算,具体征收对象和标准为在职职工每人每月3元,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2元,其他人员(无工作单位的赞助人口等)每人每月3月。”定额收费的方式比较简单,实施和管理难度较小。但是垃圾的定额收费制度存在两个方面的缺点:一是由于家庭不用为多抛扔的垃圾额外付费,家庭缺乏垃圾减量化或再循环的激励;二是厂商也缺乏积极性去生产垃圾处理成本更低的产品。大多数学者从理论上认为定额收费方式虽然在执行上比较简单,但是显然计量收费更有助于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
4 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
4.1 国外先进的管理理念
经过多年的探索,一些发达国家已经探索出了很多先进的垃圾管理理念。例如英国推出的垃圾金字塔(Waste Framework Directive),如图1。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范文4
关键词:特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问题;对策研究
DOI:10.3969/j.issn.1674-7739.2014.06.009
近年来,城市生活垃圾管理问题日益突出,很多城市面临着“垃圾围城”的困境。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解决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的问题,如何实现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成为城市管理中的重要问题。而在这些问题的表现及其解决上,特大城市具有重要的标本意义。本文以天津市为例,通过深入调研,旨在系统分析当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而提出解决对策。
一、特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的问题
20世纪90年代以来,天津市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为载体,以建设生态宜居城市为目标,大力加强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力度,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取得了可喜的进展。例如,自20世纪90年代起,天津市多方筹措资金,集中建设了一批垃圾处理设施。截止“十一五”期末,天津市在垃圾处理环节建设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共建有生活垃圾处理场9座(卫生填埋场7座,焚烧发电厂2座),大、中型垃圾转运站6座、小型垃圾转运站223座,总处理能力为5900吨/日,[1]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从“十五”末的80%达到“十一五”末的93%。[2]这些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建成及运行,有效地提升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能力和水平。但是,天津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在取得重要成绩的同时,在垃圾收集、运输等中间管理环节,垃圾处理的终端环节,以及垃圾管理的宏观环境方面都还存在很多问题,阻碍着垃圾管理水平的继续提升。
(一)中间管理环节的问题
1.分类收集难以有效推行
分类收集是垃圾管理的发展趋势。2010年6月,国家环保部、住建部、发革委联合的《关于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全部密闭化。同年7月,天津市在《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意见》中提出,拟在市内六区和滨海新区选择条件较好的居民区开展试点工作,首先对生活垃圾中的餐厨垃圾进行分离,实现餐厨垃圾处理和运输密闭化。[3]但是,这项工作当前却面临着很多障碍。
首先,尚没有适合国情的、科学可行的分类标准。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一个突出特点是,垃圾中的大部分可再生组分已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自发回收,剩下需要处理的主体是餐厨垃圾,有机组分高。对于这样的垃圾如何回收,国际上通行的“可回收”、“不可回收”标准并不一定适合于中国,而如何构建适合国情的垃圾分类标准,尚在讨论中。
其次,尚需建立分类收集、运输、处理的体系。垃圾分类收集并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管理环节,而是一整套管理体系。例如,需要确立简单易行的分类标准,需要居民严格进行初次分类,需要足够的收集和运输不同种类垃圾的车辆、设施和技术,需要处理不同类型垃圾的技术和设施,以及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而收集、运输、处理车辆和设施的建设,又需要大量的投入和一定的时间。在这些方面,天津尚处于试点阶段。
再次,尚需培养和提升居民的分类收集意识和知识。在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中,居民按照标准进行严格的初次分类是基础。但是,长期以来居民并没有分类收集的意识和知识,这成为阻碍分类收集制度建设的严重障碍。
2.监管体制不顺,监管不到位
搞好对垃圾管理的日常监管是做好垃圾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面。2009年,天津市通过“大部制改革”将负责对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进行日常监管的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并入了市容园林委。2012年1月成立了专门对垃圾处理环节进行监管的“天津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心”,并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①。但是,当前垃圾管理中仍然存在监管体制不顺的问题,并由此导致监管不到位。
首先,多头监管与监管力量不足并存。按照现行体制,生活垃圾中间管理环节的日常监管权在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但该部门不仅执行生活垃圾的日常监管权,还要执行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以及省级政府授予的其他行政处罚权。[4]由于受到人员编制等的限制,真正用于生活垃圾日常监管的力量十分有限。另一方面,原来的市容环卫部门虽然有一定的生活垃圾日常监管力量,但没有“执法权”,不能有效制止垃圾管理中的违法行为。此外,由于各方面原因,各区县的城管综合执法局普遍存在缺编严重,执法力量不足等问题②。这些体制上的问题严重妨碍了生活垃圾日常监管执法效果的发挥。
其次,对“体制外”垃圾收储主体的监管仍是空白③。在中国的生活垃圾管理中,除了一般意义上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之外,还活跃着一支“体制外”、市场化的垃圾收集储运“大军”。这支“大军”从居民和企业手中低价买进可回收的垃圾,再将其作为“原材料”转卖给相应的生产企业。客观地看,这一生活垃圾收集储运模式有利于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但问题是,这支以个体经营为主的垃圾储运“大军”基本上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由此产生了非法收集、倾倒、处理生活垃圾等一系列问题。
3.餐厨垃圾收运难
在中国的各类城市生活垃圾中,餐厨垃圾是种类比较特殊、产量比较大、问题比较突出的垃圾。由于下述三方面的原因,当前的餐厨垃圾存在着收运难的问题。
首先,投入和硬件设施建设方面的不足制约了餐厨垃圾的收运能力。餐厨垃圾主要来源于餐饮企业和居民,成分主要是有机废弃物。由于性状不同于其他垃圾,需要特殊的收集、运输车辆和设备。但是,由于受到财力限制,这方面的投入不足,导致了收运能力有限。
其次,利益驱动导致餐厨垃圾收运难。当前的现实是,餐饮企业将餐厨垃圾交给正规的垃圾处理场,得不到“收购费”;如果交给上述“体制外”收储主体,则可以得到一点“收购费”。这导致很多餐饮企业更愿意将餐厨垃圾交给“体制外”的收购主体,从而造成了餐厨垃圾的收运难。
再次,监管不到位导致“体制外”收储主体的违法行为难以得到根本遏制。受到利益驱使,“体制外”收储主体收购的餐厨垃圾,一部分直接成为猪、鱼等的饲料,生产“垃圾猪”、“垃圾鱼”。另一部分甚至作为“地沟油”的原料,经过处理之后,又回流到了餐桌之上。由于上述监管体制上的问题,当前对餐厨垃圾的监管很不到位,“体制外”收储主体的违法行为难以得到根本遏制。
(二)终端处理环节的问题
垃圾处理是垃圾管理的终端环节。天津市在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硬件设施的同时,垃圾处理环节仍然存在下述三大方面的突出问题。
1.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和技术有待进一步提升
首先,无害化处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城市生活垃圾产量主要与经济发展和非农业人口增长有关。随着小城镇建设速度的加快,大量农业人口转变非农业人口,城市生活垃圾产量也会有较大幅度提高。据天津市环保局预测,到“十二五”末全市生活垃圾产量将达到402万吨/年,较“十一五”末增长190万吨/年。而“十一五”末天津市无害化处理能力为250万吨/年左右,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存在约150万吨/年缺口,现有处理能力明显不足。[5]
其次,垃圾无害化处理技术有待进一步提高。目前,天津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方面的问题主要是,由于以卫生填埋为主,造成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渗滤液处理问题不容乐观。市环保局监测数据显示,双口垃圾卫生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需要升级改造;大韩庄垃圾填埋场出水水质不达标;汉沽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量过低;大港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冬季不能正常运转;蓟县垃圾填埋场无渗滤液处理设施。[6]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达标难度大,如不妥善处理,会对周围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
2.对民营垃圾处理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仍然不够
虽然近年来天津积极构建生活垃圾处理的市场化模式,但当前对民营垃圾处理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仍然不够。例如,由民营的晨兴力克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投资运营的青光垃圾焚烧发电厂,政府批复的垃圾处理费为55元/吨,远远低于垃圾处理成本,这造成青光垃圾焚烧发电厂亏损严重。此外,位于津南区的小站餐厨垃圾处理厂(民营)也面临着土地使用权长期无法办理,临时租用垃圾中转场地造成收运不便、非特许经营单位扰乱餐厨垃圾收集处理秩序、作业车辆没有完全享受购置税免征待遇、设备长期“吃不饱”等诸多困难,企业资金已无力承受,举步维艰。
(三)宏观环境问题
除了上述问题外,还有一些“宏观环境”方面的问题也在影响着天津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的提高。
1.认识问题
首先,对垃圾管理重要性和严峻性的认识不到位。第一,政府部门对垃圾管理的认识不到位。很大程度上,一些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甚至决策层,并没有对垃圾管理给予应有的重视,往往抱着只要“不出事、不曝光就行”的心态对待垃圾管理。这种心态在很大程度上是投入不足、监管不到位、经济调节机制不健全(表现在优惠政策、市场准入等方面)等问题的重要原因。第二,公众普遍缺乏对垃圾管理的认识。由于没有实行垃圾分类管理和收费制度、宣传不到位,以及受到整体文明意识和文化素质的制约,长期以来中国公众对垃圾管理普遍缺乏认识,甚至对垃圾还需要“管理”和“收费”感到不可理解。在很大程度上,这成为垃圾中转站、处理场等设施选址难、收费难、分类不自觉、包装过度等问题的重要原因。
其次,对生活垃圾管理“特殊国情”的认识不够。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最大“国情”,在于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等主体可以分为“正规军”和“非正规军”两大类。“正规军”主要是公有公营的垃圾收集、运输、处理企业,以及经批准的民营企业。“非正规军”则是体制外的生活垃圾收储主体。很大程度上,正是这两大部分实行不同的运营方式,导致了生活垃圾管理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具体而言,“正规军”实行接近于国际通行的垃圾管理运营方式,政府对垃圾管理给予财政补贴④。“非正规军”则从居民等生活垃圾产生者那里“购买”垃圾,并将其作为原料直接投入相关物品的再生产。可以说,这一特殊“国情”既有一定的优势,又带来了特殊的问题。其优势是,两大类主体共同参与垃圾管理,增强了垃圾管理的力量;“非正规军”对于生活垃圾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客观上能够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其特殊问题是,正是“正规军”和“非正规军”在生活垃圾管理运营方式上的“矛盾”导致了生活垃圾管理中的诸多问题,如需要探索特殊的垃圾分类制度、垃圾收费制度实行难、监管难度大等。
2.垃圾收费制度实行难
实行垃圾收费制度是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垃圾分类制度的国家和地区的普遍做法。建设部2007年颁布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天津市早在2001年就制定了《天津市征收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但是,由于下述三方面的原因,多年来并没有真正实行。一是缺乏科学的成本核算体系;二是公众没有缴垃圾处理费的习惯,对收费不支持、不认可;三是垃圾管理“非正规军”的存在阻碍了收费制度的实行。由于没有实行垃圾收费制度,垃圾处理的费用全部由政府财政支出,这无疑加大了政府财政负担,影响了垃圾处理能力的提升。
3.农村和城郊结合部往往成为垃圾管理的薄弱环节
当前,中国的城市化还存在着发展战略不明确、不彻底、不和谐等问题,[7]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在天津市所属的各区县中,除了市中心内的六区外,都有一定的农村社区,且农村社区的总量远远大于城市社区。据统计,目前天津市共有1448个城市居委会,3782个农村村委会。[8]当前的问题是,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地区和城郊结合部的垃圾管理主要还是依靠村民委员会的自我治理,随意堆放问题严重,得不到及时处理,成为垃圾管理的薄弱环节。
4.规范性文件不健全,执行不严格
近年来天津市在生活垃圾管理规范性文件制定方面取得了重要成绩,解决了很多领域“无法可依”的问题。但是,相对于先进国家、先进地区,以及新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而言,相关法规仍然存在问题。首先,一些颁布实施的法规存在规定过粗、过时的问题。例如,《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生活垃圾管理的重要法规,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和修订。其次,规范性文件的执行不严格。受生活垃圾管理现状的制约,生活垃圾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总体并不严格,甚至一些规范性文件颁布之后并没有真正施行。例如,2001年市政府就颁布了《天津市征收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但由于受到一系列因素的制约,并没有实行起来。
二、特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问题的解决建议
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问题的解决上,特大城市具有重要的典型意义,可以说,天津市存在的问题很大程度上也是困扰其他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问题。本文基于天津市的调查和分析,结合中国其他特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的普遍问题,提出解决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尤其是特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建议。
(一)理顺生活垃圾管理体制机制
目前中国特大城市在生活垃圾管理中存在着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这一问题成为其他问题的重要渊薮。因此,解决特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的问题,提升垃圾管理水平,首先应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对此,本文的建议如下:
1.理顺市容园林系统的职责配置
2008年开始的以“大部门制”为特征的政府机构改革之后,特大城市基本上都建立起了以市容园林系统牵头负责的生活垃圾监管体制。但是,与天津市类似,这一监管体制普遍存在着体制不顺、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应进一步整合市容园林系统内部生活垃圾管理部门与城管综合执法部门的关系。为了便于管理,在市容园林委内部,二者最好各由一位副主任主管,以利于及时交流生活垃圾管理的信息、共同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针对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人力不足的问题,应实行原垃圾管理日常监管力量与城管综合执法部门间的“互助执法”和“联合执法”。所谓“互助执法”,是指原垃圾管理日常监管力量监督和发现违法行为后,由综合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行使执法权。所谓“联合执法”,是指由原垃圾管理日常监管力量与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共同组成执法队,进行生活垃圾监管。
2.理顺生活垃圾管理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
除理顺市容园林系统的职责配置外,还应进一步理顺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市容园林等生活垃圾管理相关部门的关系。具体而言,应在生活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市容园林委建立生活垃圾管理的“联席会议”制度,针对垃圾管理中存在的跨部门事宜,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相关部门之间的联席会议,共同商讨解决方案。对于其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由相关部门共同制定一体化政策。
3.探索各区县间的生活垃圾管理新方式
这主要包括,相邻区县的生活垃圾主管部门可以就垃圾管理建立“合作论坛”,共同探讨垃圾管理合作事宜。相邻区县可以就生活垃圾管理中的运输、处理等事宜签订“合作协议”,甚至进行一定程度的“管辖权让渡”,即用购买服务的方式将这些事宜交由“更便利”的区县来管理。欧美等先进国家的经验证明,运用“合作协议”、“管辖权让渡”等方式,可以减少公共服务成本,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二)规范生活垃圾管理相关主体的行为
中国的生活垃圾管理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应高度重视并“充分利用”这一特殊性,构建适应国情的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理主体间合作网络,并规范相关主体的行为。
1.进一步规范居民的垃圾分类行为,探索适合国情的垃圾分类和收费制度
在垃圾分类和收费制度建设上,应充分考虑中国垃圾管理的特殊国情,充分发挥垃圾产生主体――居民的积极作用。中国城市居民具有勤俭持家的传统,长期以来形成了以能否“卖钱”为标准的垃圾分类行为。客观地看,这一标准具有“以可否回收为标准”的雏形。对于主管部门而言,应尊重、强化并规范这一标准以及相应的垃圾分类行为。主要措施是:制定并向居民发放如何“以可否回收为标准”进行垃圾分类的宣传画,指导居民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对于可回收的部分,应充分利用既有市场化的回收力量,做好回收工作。对于不可回收的、以财政补贴来收集、运输和处理的部分,可以探索建立并逐步实施合理的收费制度,以进一步培养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和知识,增强政府的垃圾管理能力。在收费标准上,可以先实行较为“笼统”的标准,如按月按户向居民征收垃圾处理费;在技术条件成熟时,再实行更加“量化”的标准。
2.对不同性质的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给予共同的“国民待遇”
无论是对财政投资运营的垃圾处理企业,还是对民营资本投资运营的垃圾处理企业,都应该一视同仁,实行共同的国民待遇。对于餐厨垃圾处理等亟需加强的领域,相关管理部门还应该从土地使用、建设审批、银行贷款、财政补贴等诸多方面加强扶持力度。当然,管理部门也应该加强对企业垃圾处理行为的监管。
3.加强和规范“体制外”垃圾收储处理主体的生活垃圾管理行为
将“体制外”垃圾收储处理主体纳入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并加强和规范其垃圾管理行为,是当前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亟需进行的一项工作。具体而言,市容园林部门应联合工商、质检、税务等部门开展“体制外”垃圾收储处理主体的调研和登记审批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管理主体发放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则严格取缔。在此基础上,市容园林、工商、环境、卫生等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其垃圾管理行为的监管,纠正和制止其不规范行为。
(三)推进生活垃圾管理的宏观环境建设
除了上述措施外,当前还应该特别加强生活垃圾管理的宏观环境建设,强化政府和公众对生活垃圾管理的认识,营造生活垃圾管理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1.政府应加强对生活垃圾管理重要性及特殊性的认识
生活垃圾管理是现代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其管理形势日益严峻,政府应强化对其重要性的认识,将其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大投入,不断改造和提升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同时,政府还应重视中国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特殊性,改变单靠政府自身力量来进行生活垃圾管理的传统认识,规范、调动和发挥各类主体的积极作用。
2.发挥大众传媒、社会组织等的积极作用,营造生活垃圾管理的舆论氛围
先进国家在现代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建立的过程中,大众传媒和社会组织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针对城市居民普遍对生活垃圾管理认知度较低的问题,市容园林等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应与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大众传媒合作,制作和播放生活垃圾管理节目,以提升公众对生活垃圾管理的认识。同时,也应注意发挥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以及致力于环保的新兴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营造生活垃圾管理的良好氛围。
3.城市居民应增强生活垃圾管理意识,积极配合政府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中国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制度正处于建设的初期,实行垃圾分类和收费制度是发展的必然趋势。作为城市居民,应关注生活垃圾管理问题,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与政府共同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作为垃圾中转站、处理厂附近的居民,也应对政府的垃圾处理工作给予理解和支持,对于垃圾运输、处理中可能影响到自身生活的方面,应以理性、合法的方式提出诉求。
在当前以及将来的一段时期,中国仍将处于快速城镇化的进程中,城市生活垃圾管理问题必将更为突出。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是城市管理精细化、完善化的必然要求。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培养和传播相应的意识和知识,需要构建并完善适应国情的体制机制,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公众等的多方合作。目前,中国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建设处于亟需提升的阶段,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以及环保形势的日益严峻,这项工作必将得到重视和改进。
说明:本文系天津社科基金项目《城镇化背景下的城市市容管理创新研究》(项目编号:TJGL11-055)、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2批面上资助项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中的府际合作研究》(项目编号:2012M520576)。
注释:
①例如:《天津市城镇生活垃圾袋装管理办法》(2000年9月13日)、《天津市征收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实施办法》(2001年5月24日)、《关于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工作实施意见》(2003年8月5日)、《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2008年3月12日)、《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2010年2月23日)。
②调研发现,这一问题的形成原因如下:受到财政限制,区县综合执法部门更愿意使用“协管员”进行执法,但“协管员”本身并没有真正的执法权。而综合执法系统实行“双重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这又妨碍了市综合执法局对区县综合执法局日常工作的监管。
③这里的“体制外”垃圾收储主体主要指处于生活垃圾管理部门监管体制之外的垃圾收储主体,不包括民营但处于监管之下的垃圾收储主体。
④在国际通行的生活垃圾管理运营方式中,用于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费用,除了政府财政补贴之外,还有相当部分来源于向居民等垃圾产生者收取的“垃圾处理费”。
参考文献:
[1]天津市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市容建设和城市绿化“十二五”规划[Z].2011.
[2]天津市环保局.天津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规划[Z].2013.
[3]天津市容园林委.天津市内六区及滨海部分居民区拟试点,生活垃圾将干湿分离[EB/OL].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网站,2010-7-9[2014-09-20].http:///system/2010/07/09/010051674.shtml.
[4]国务院.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Z].2002.
[5]天津市环保局.天津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规划[Z].2013.
[6]天津市环保局.天津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专项规划[Z].2013.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范文5
市市容委全面负责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工作,负责市中心城区和环城四区城市生活垃圾的集中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大型生活垃圾中转站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场)的运营监督管理。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工作。其他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工作。
市市容委要根据城市经济发展和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的要求,组织制定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划;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划要求,尽快分别制定本地区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
二、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
市中心城区及环城四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由市建委统筹安排,市市容委负责推动和组织实施。2004年底前完成双港垃圾焚烧处理厂、贯庄垃圾处理厂二期工程、西三合垃圾卫生填埋场、青光垃圾处理场和徐庄子垃圾中转站建设,具备处理和转运垃圾条件,使我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实现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的指标要求。中心城区原有垃圾处理场应按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规划进行合理布局和调整。在未实施统一改造、调整和建设前,暂由市市容委委托各区环卫部门管理,专门用于消纳处理城市生活垃圾,不得挪作他用,已挪作他用的要立即纠正。
滨海三区人民政府要在滨海新区管委会统筹协调下,进一步完善汉沽、大港两个垃圾处理场建设,解决滨海三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问题。
武清区、宝坻区和静海县、宁河县、蓟县人民政府负责抓紧建设本地区达到创建环保模范城市标准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争取2004年底前投入运行,尽快实现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工作目标。
三、抓紧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保障机制
为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要求,由市市容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办法,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建立稳定的资金来源,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良性循环。
四、加强城市生活垃圾临时消纳卸地的管理和监督
在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全面实现无害化处理目标之前的过渡期内,市市容委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城市生活垃圾临时消纳卸地的管理和监督。环城四区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相关区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好城市生活垃圾临时消纳卸地问题。相关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要按有关规定选用城市生活垃圾消纳临时卸地,并征得临时卸地所在区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同意后,报市市容委备案。使用城市生活垃圾临时卸地的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照管理规范实施现场管理,完善临时卸地围档工程措施,切实控制和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五、积极实施城市生活垃圾袋装密闭收集管理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关于加快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密闭收集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袋装密闭收集、压缩直运的做法,实行定时定点收集垃圾,逐步撤消道路上的垃圾箱池,减少城市生活垃圾在收集过程中对城市环境的污染。要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各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职能作用,建立完善管理网络,切实把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密闭收集工作落到实处。
六、大力推行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
为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市市容委等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大力宣传垃圾减量、爱护环境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环境意识,积极做好城市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化工作。市市容委要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工作方案,并切实做好推动实施工作。市农委、市商委要积极组织推行蔬菜净菜入市工作。市经委要研究制定减少商品包装物的实施办法。市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及有条件的物业管理小区,要实行有机物垃圾和可回收垃圾(报纸、玻璃、塑料)分类收集试点工作,摸索经验,逐步推广。
七、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考核机制,加强日常管理的监督考核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实现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目标的重点指标,纳入市容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日常管理监督的工作力度,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目标的实现。各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每月要及时、如实向市市容委报送本地区城市生活垃圾产量及处理情况统计表,市市容委、市环保局要按照我市创建环保模范城市的要求,对各区、县人民政府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管理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发现问题由所在区、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立即进行整改。
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范文6
关键词: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管理措施
中图分类号:R1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1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速度不断加快,产量也相应增加,如果在城市垃圾处理过程中没有采取妥善的措施就会造成环境污染。目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存在很多问题,如何妥善进行城市垃圾的处理已经成为城市发展中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
一、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采用的方法随着时代的变化而有所不同,加上我国地域广阔,南方地区和北方地区在垃圾处理中采用的各种措施也是不一样的,下表1是我国在过去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处理方法的所占比例。
下面就目前世界各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主要采用的技术——填埋法、堆肥法以及焚烧法进行介绍。
1.卫生填埋处理技术
卫生填埋法指的是采用地层防渗,对垃圾进行分层填埋,然后将垃圾压实之后盖上土,让垃圾在厌氧条件下进行发酵,从而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是过去很长一段时期我国大部分城市主要采用的垃圾处理技术。卫生填埋法处理技术较简单,一次性处理的垃圾数量多,在垃圾处理中的费用相对较低,但是由于我国的城市垃圾多数是混合垃圾,在卫生填埋过程中会将一些可以回收利用的资源一起填埋。目前我国垃圾填埋处理中各种技术手段有了全新的发展,在广州深圳等多个地方的垃圾填埋处理都采用了HDPE膜防渗技术,这样可以保证在进行垃圾填埋过程中渗滤液不会对垃圾填埋场周围的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而且由于我国大多数地区的垃圾中有机物的含量较高,在填埋之后会产生很多的有机气体,例如沼气等,可以利用这部分气体进行发电。但是由于受到各地具体情况的限制,很多垃圾填埋场的设备存在问题,对于环境会产生影响,例如,在2006年,北京市对全市490处的垃圾填埋场进行严格的检查,发现有二百多个垃圾填埋场有高度的污染风险,对于其中10%的垃圾填埋场周围的地下水质进行检测发现,均有不同程度的污染。所以我国要进一步加强对垃圾填埋场的管理,对于没有资质的垃圾填埋场要严格处理,防止没有保护措施导致垃圾填埋中产生的废气和废液污染环境。
2.堆肥处理技术
堆肥法是利用自然界中的微生物将城市生活垃圾中的有机物进行分解,从而使垃圾中的有机物转化成可以在农田中使用的肥料的垃圾处理技术。这种技术可以有效利用资源,同时还不会对环境造成破坏,但是堆肥技术主要针对有机物含量较高的垃圾。虽然目前我国的堆肥技术工艺已经成熟,但是由于成本较高,专门从事堆肥处理的厂子很多都处在停运状态。堆肥处理技术在目前的发展状况不是很好,首先,主要是由于我国的城市生活垃圾还没有进行普遍的分类收集,导致垃圾中的石块、金属等不能降解的物质处理不了。第二,在当代城市生活垃圾中往往存在有毒的物质,在进行有机分解中这些有毒物质不能分解,会随着分解物进入到农业生产中,对农产品和人体产生影响。第三,堆肥处理是一个长期性和连续性的项目,但是农业生产是季节性的项目,在农业生产不需要肥料期间,堆肥产品就会迎来销售淡季。而且堆肥产品的肥力相比一般的肥料较低,所以现阶段我国很多堆肥厂都处于亏损状态。所以堆肥处理技术在上世纪六十年代有过一段繁荣期,但是在目前阶段,堆肥处理技术的使用越来越少了。
3.焚烧处理技术
焚烧法就是将垃圾进行高温焚烧,从而减少垃圾的数量,节省垃圾占地面积,有效减少垃圾中各种病菌的一种垃圾处理技术,也是我国目前使用比较广泛的垃圾处理技术。因为焚烧法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垃圾数量,而且处理时间较短、占地较小,还可以回收焚烧余热。但是,垃圾在焚烧的过程中会产生很多的烟气,这些烟气会造成空气的污染,在对烟气处理中对烟气处理技术的要求比较高,而且在烟气处理过程中要需要投入一定的资本,这样就加大了垃圾处理中的成本。但是随着对烟气处理技术的不断改进,极大地降低了焚烧中烟气处理的成本,且由于土地资源越来越匮乏,在垃圾处理中焚烧法是比较实用的方法。
从几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法来看,处于对成本以及环保等各方面的考虑,在目前世界很多发达国家中主要采用的还是焚烧技术,下表2是发达国家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各种处理技术的应用比例。
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由于垃圾焚烧占地较少,处理效率较高,成本较低,很多发达国家在进行垃圾处理中首选是焚烧技术。针对我国的具体情况,在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中使用焚烧技术还需要解决我国垃圾没有分类回收问题。在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集过程中一直都是混合收集,这样就造成很多城市的垃圾整体热值较低,而对于焚烧技术来讲,在焚烧中要求垃圾的最低热值要达到一定标准,对于没有达到的垃圾则需要增加助燃剂,这样无形中增加了垃圾处理的成本。
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对策
1.加强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
在对我国城市垃圾进行处理管理的时候需要进行分类回收,在我国目前垃圾回收中只是对特定的废品进行收集,但是这种废品回收主要是针对还有经济价值的垃圾而言,回收的对象往往是废旧报纸、饮料瓶以及金属等物品,但是对于玻璃或者是厨余垃圾都没有进行严格的分类收集。目前我国垃圾分类回收中还存在的问题就是市民对垃圾分类没有高度的认识,所以具体的工作中要制定一定的垃圾回收制度,通过宣传不断提高市民对垃圾分类处理的意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设置不同类别的垃圾箱,将垃圾分门别类地进行收集。这样在处理的过程中才能根据不同性质的垃圾采用不同的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