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养老服务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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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养老服务方案

社区养老服务方案范文1

1.城区老年人口基本组成。目前,城区户籍人口8.33万。其中,60~69周岁老年人5830人,70~74周岁老年人2988人,75~79周岁老年人1922人,80~89周岁老人1509人,90~99周岁老人188人,100周岁以上老人2人,空巢老人1371人。

2.现有养老服务机构情况。城区养老服务机构主要有公办敬老院1个、民营康复护理院2个、日间照料中心2个、老年人助餐点1个、“居家福”养老服务站3个。符合“居家福”虚拟养老服务条件的政府援助对象7人,补助对象530人;其中接受虚拟养老服务的政府援助对象3人,补助对象479人(要求自费增加服务项目40人),纯自费15人。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精神,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加快以居家养老为主体、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信息服务为辅助,服务方式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队伍专业化,资金保障和服务保障相匹配,基本服务与个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丰富老年人的物资和精神文化生活,促进城区养老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总体目标

全面加快养老机构建设、丰富养老服务设施、拓展为老服务功能,提升社会养老服务保障水平,加快形成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设施先进、投资多元、服务规范、人民满意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2014年,“居家福”虚拟养老服务模式加快推进,在有条件的社区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助餐点,所有社区建有老年活动场所,不断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不断健全养老服务队伍,不断提高养老服务水平,不断优化尊老为老氛围,加快实现“老有所养”向“老有颐养、老有乐养”转变。

四、主要任务

1.加快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1)“居家福”虚拟养老服务站:城区在“居家福”试点基础上,将因地制宜整合资源,逐步优化推广“居家福”虚拟养老服务模式,加快构建由政府引导、信息依托、专业支撑、社会参与、覆盖城乡的居家养老体系。结合品牌服务建设,进一步拓展“居家福”的服务功能,充分利用“保姆式”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为城区老人优先提供健康咨询、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康复指导等医疗保健服务。

(2)日间照料中心:进一步整合社区资源,加快为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日常照料、保健康复、文体娱乐等日间托养服务的日间照料中心建设。2014年在美之雅和天韵社区增设2个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

(3)助餐点:加快为老年人提供场所配餐、上门送餐服务的助餐点建设。在华村苑结合“喜事堂”功能建设综合型助餐服务示范点,并配套设立南区、天韵和美之雅社区等3个助餐点。

(4)老年活动场所: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加快老年人活动场所设施改造工作,各社区均设有老年活动室、健身室、阅览室,并免费向老年人开放,定期开展一些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文体活动。整合资源,在苑北社区增设老年活动中心。

2.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加快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养老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培养一批具有养老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的专业养老护理人员。

(2)倡导养老志愿服务。扶持发展各类为老服务志愿组织,积极开展志愿义务服务活动。鼓励倡导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带头参加养老服务志愿活动。支持老年群众组织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活动,建立健全健康老人参与志愿互助服务的工作机制。

3.不断完善养老服务政策机制

(1)落实各类养老机构建设经费补贴、床位运营补贴、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补贴、养老援助对象补贴政策、老年人优待服务政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激励政策、老年服务机构税费优惠政策等相关政策。

(2)建立养老机构监管机制。加强养老机构规范建设,严格按照建设质量标准开办养老机构。加强养老机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养老服务行业规范标准,健全完善各类管理制度,规范服务内容、服务形式、服务质量、收费标准。建立养老机构监管和年检制度,完善养老服务业准入、退出、投诉、受理、奖惩等机制,切实提升养老服务工作水平。

(3)建立养老服务评估制度。探索建立养老服务评估组织模式,以保障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核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组织第三方社会组织对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和机构养老服务工作开展评估。一方面加大宣传引导,充分调动老年人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强化社会监督,提升评估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和公信力。

五、实施步骤

1.部署落实阶段(2014年1-3月)。制定《城区加快推进以居家养老为主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议案办理实施方案》,成立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

2.推进实施阶段(2014年4-9月)。召开工作动员会议,全面部署议案办理工作。各职能部门根据责任分工,按照时序推进议案办理工作。加强与区人大代表、提案人的联系沟通,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查议案办理工作进展情况。

3.检查验收阶段(2014年10-11月)。对办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汇总办理意见,形成书面材料提交区人大议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

4.深化完善阶段(2014年12月及以后)。人大代表、提案人将对议案办理工作进行“回头看”,对继续深入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城区各职能部门要继续组织实施养老服务各项工作任务。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城区管委会主任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开展议案办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作任务,认真落实相关措施,注重整合各类资源,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支持配合和沟通协调,全面推进议案办理工作。

社区养老服务方案范文2

  

截至2017年底,我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28.6万人,占人口总数27.1%,其中65周岁以上19.5万人,占人口总数18.6%。,已大踏步跨入老龄社会。近年来我区虽建有一些养老设施,但大多规模较小,设施简陋。全区养老机构总床位381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1730张,千名老人养老床位40.04张,床位不足带来城区养老“一床难求”现象频频发生。与前期区政协组织我们参观学习的南通、上海、苏州等市建设的养老机构相比,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还刚刚起步,存在的差距较大,困难较多,难以满足养老市场需求,也远远解决不了老有所养、所学、所乐、所为的问题。现就养老规划谈点个人想法。

一、进一步完善养老设施规划编制工作。

针对我区养老服务设施短缺和建设规划相对滞后的现状,我们建议,抢抓新一轮总体规划修编之机,进一步完善规划编制工作,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和龙头作用。

1、规划要全方位。因我区现有养老规划仅仅局限于江都城区,未覆盖各个乡镇。建议政府牵头、部门负责,在原有《市中心城区养老设施布局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尽快编制覆盖城乡的《区社会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做到城乡统筹,区域均衡。

2、规划要高起点。根据2017年《市中心城区养老

设施布局规划》,未来区的机构养老设施,即养老院、护理院、老年公寓等共规划13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62所,街道级日间照料中心4所。建议对此规划的供需匹配度再作调研,从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需求导向三方面做到预留预控,适度超前,一次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融合发展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

3、规划要有兼容性。国土、民政、规划、卫生等部门要主动加强衔接和统筹,大力推进“多规合一”,并将有关内容反映到新一轮总规中,在控规中予以定点,增强规划的落地性和可实施性。同时做到(选址新建和设施改造等)建设模式的兼容,(公建民营、服务外包等)合作模式的兼容,(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紧急援助、精神慰藉和文化娱乐等)需求模式的兼容,最大程度适应和满足不同层次、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

二、 强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审查和建设监管。

在规划方案审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中的要求,核实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和建设规模。

1、 在新建居住小区中落实养老设施配建要求。新建居

住小区应按省市相关文件要求配建养老用房,并从三个环节予以把关。首先在土地出让前,要求地块的规划方案充分考虑老年人的身体机能和行动特点,打造“适老型住宅”。社区服务用房按照建筑面积每百户不小于20平米的要求统筹设置。为方便老人,还要单独设置交通出入口,对周边居住区开放。其次在小区规划方案审查时,认真审核,在施工图中予以落实;最后在小区竣工规划核实时严格核查,确保社区服务用房与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2、对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可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共建共享。

3、在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的同时,跟踪监督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确定的用途,不得变相搞房地产开发,确保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使用不走样。

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社区养老服务方案范文3

按照城市社区“一窗受理,全科服务”试点社区的工作要求及工作任务,参照《东昌府区城市社区“一窗受理,全科服务”模式试点工作方案》,新区街道中巨社区立即行动,组织社区党委及居委会相关人员认真研究社区全面推行“全科受理”改革方案,梳理社区服务事项,明确社区五名同志参加东昌府区及街道组织的全科服务人员技能培训,同时,计划设计改造现有大厅服务窗口,变“专项服务窗口”为“全科服务窗口”,计划增设“社区综合服务窗口”,该窗口主要提供除行政事务办理以外的法律咨询、家政服务、居家养老、专业社工小组需求、志愿服务、物业服务中心等其他便民利民服务。

其次,利用社区微信公众号,将社区办理业务及服务流程分类设置链接,方便居民办事前查阅及准备相关材料,并网上预约办理,减少办事时间,提高办事效率。积极研发“高龄老人智能手机呼叫社区服务台”业务,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配合社区开展特色服务项目,切实做好试点社区“专科”变“全能”的改革提升工作,打通群众办事的“最后一公里”。

 

2019年2月19日

社区养老服务方案范文4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进一步提升我镇老龄工作水平,让全镇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积极构建和谐朱巷,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镇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老龄事业发展实际和老年人,尤其是空巢老人生活现状,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全面实施“安心”工程,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和健康照料等各项服务,让党和政府及全镇人民安心。现就落实我镇“安心”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老年法》和《省实施<老年法>办法》为依据,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围绕我镇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六个老有”工作目标,全面落实老年人各项优待政策,积极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力争“十二五”期间,我镇养老服务工作网络基本建立,村(居)养老服务设施有较大改善和提高,涉老服务资源得到有效整合和充分利用,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进一步壮大,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得到较高程度地满足。依托镇敬老院,力争拥有1-2处集院居住点80,社区照料居家养老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站)。90%以上行政村能够通过村民自治组织、老年协会组织等开展以村民互助为主要内容的为老服务活动。

二、主要任务

(一)以居家养老为抓手,健全完善为老年人服务的各级各类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服务产品。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家庭养老服务功能日益弱化。老年人养老服务已成为重要的社会问题。而居家养老服务可以使居家老人在熟悉的社区环境中,得到适当照顾,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安宁,政府安心,确保老人安享晚年。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镇要设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争取在“十二五”期间,社区(村)设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达100%,基本建成覆盖全镇的为老服务机构网络,使服务中心(站)真正成为老年人,尤其是空巢老人之家。

(二)完善社区(村)卫生室为老服务功能,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老龄机构要在摸清本地区老年人数和生活现状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为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人建立健康档案。社区(村)卫生室,镇卫生院要建立健全为老年人就诊服务的各项工作制度,每年组织老年人做常规检查,老年常见病早期发现率达到40%、治疗率达到50%;老年性痴呆、抑郁等老年疾病的早期识别率达到50%、干预率达到70%。镇村医院要设立老年人优待服务窗口,方便老年人就地就近就诊,形成长效机制并定期为辖区内老年人开展免费体验等医疗服务活动。

(三)在日常开展为老服务活动的基础上,特别是每年的“敬老月”和“重阳节”等重大节日期间,积极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在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中,重点照顾特困、空巢老人,确保他们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全覆盖;老年救助水平不断提高,80岁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贴要在每年300元的基础上逐年提高,年均增幅不低于10%,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不低于80%,使他们真正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让党和政府安心。

(四)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文体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老龄协会每年要专门为镇内“五保”老人举办1-2次戏曲、歌舞、健身操等形式不同的文化体育活动,以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真正做到老有所乐。

(五)镇党委政府要把为老年人服务的“安心”工程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突出抓好为老服务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在人员和经费上加大投入,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在镇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13个村级社区服务设施中,增加养老服务功能,并使党员活动室和服务中心老年活动设施资源有效整合。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空巢老人,镇老龄工作人员,要及时掌握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尽力为他们提供各类服务。

(六)镇老龄委要设立老年人服务信息平台,对本镇老人,尤其是空巢老人生活、住房、医疗和年龄结构情况全面摸底排查,采取热线电话、爱心门铃、120呼叫服务、便民信息网等多种形式,广泛建立区域性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制定科学合理的老年人服务规划。党委、政府要把关心本地区空巢老人生活列入议事日程,作为民生工程的重点,创造条件,不断改善他们的生活状况。全面落实老年人的各项优待政策,为构建和谐朱巷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安心”工程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镇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安心”工程纳入本级、本部门全局工作统筹安排。特别是老龄委、民政办、财政所、社保所、卫生院、司法所、文广站、教育组、共青团等为老服务重点单位,一定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狠抓落实。老龄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牵头作用,制定规划及相关政策,督促检查指导全镇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社区养老服务方案范文5

关键词:社区养老 产生 问题 优化方案

人口老龄化已成世界趋势,而中国老龄化又呈现出“老年人口庞大、未富先老和速度快”的严峻形势。伴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家庭结构变化以及传统养儿防老观念的变化,旧有的家庭养老模式已不再适应形势的发展,构建适应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的养老服务体系,成为我国“老有所养”民生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世界上老得最快、老人最多的国家,养老已经成为我国年轻人必须面对的难题之一。更何况,中国是在经济尚不发达的时候就抢先撞线。“未富先老”意味着社会能提供的资源非常有限,各方面的准备也不够。我国城市养老服务设施不足――“机构养老”难当重任,“家庭养老”模式面临诸多挑战,社区养老将成为我国养老新趋势,将成为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重要方式。

城市养老服务设施不足――“机构养老”难当重任。一方面养老院等机构收费偏高,老年人难以承受;另一方面是社会上养老机构的偏少,而且基础设施建设不足,服务水平难以令人满意;还有就是中国由来已久的孝文化中强调养儿防老,许多老人表示不愿意进入机构养老,子女也担心被人指为不孝,机构养老尚未被社会普遍接受。

“家庭养老”模式面临诸多挑战。计划生育的实施使传统的家庭养老受到挑战 。家庭养老一直是中国养老的主要方式,然而,独生子女政策造就的家庭结构,增加了养老的负担,注定了这种方式难以为继。现在结婚后面对的是两个人要赡养四个老人,甚至更多,其间的紧张和压力已经日渐体现,加之社会转型所带来的新旧思维变化,造就了儿女和老人在赡养上必然的差异态度和行为冲突。同时,空巢老人的增加更是使得中国的养老陷入尴尬的境地。

面对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我国传统的以家庭养老为主的模式难以为继,在社会条件有限的情况下,社会化养老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也不可能取代家庭养老。在社会养老问题面临困境之时,社区养老服务作为社会养老与家庭养老的一种辅助方式就应运而生。

社区养老让老人住在自己家里,在继续得到家人照顾的同时,由社区的有关服务机构和人士为老人提供上门服务或托老服务。这就形成了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和机构照料为补充的三位一体的老人养老模式。采用由政府购买的方式,实施以社区为中心的居家养老服务,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文化生活服务等。由政府举办助老服务员养老护理培训班。主要内容一是以提高服务技能和整体素质为宗旨,以“生活照料、心理护理、娱乐康复”等。然而,作为一种新的养老服务方式,社区养老服务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亟需解决。

一是当前城市社区基层机构资金不足,这是目前社区养老服务中存在的最显著问题,也是实际调查中各社区反映最普遍最集中的问题。社区养老资金是保证社区养老服务持续稳定发展的物质基础,由于社区养老服务刚刚起步,并且我国经济尚不是很发达,在我国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过程中,资金短缺的问题一直存在。社区的资金来源有限使社区老年人服务业的发展受到了极大的限制,老人的享受的服务层次较低,而社区又没有经济来源为居家养老继续注入资金,这也制约了居家养老政策的进一步发展。另外,资金的短缺也会造成人员的不足,因为缺乏足够的资金雇佣工作人员,使得社区养老捉襟见肘。

二是现存的一些传统观念也在阻碍着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群众认同度不高。首先,由于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对于社区养老缺乏全面的认识,甚至是没有听说过,这直接增加了社区养老实施的难度。其次,对于老人需要的服务或某些想参与的社会活动还缺乏正确的认识,很多人对于老年人的各类需求都持漠视的态度,简单的认为他们只要吃穿不愁就足够了。因此目前社区养老提供的服务项目少,服务质量不高,心理辅导、康复指导、医疗保健等专业化服务难以开展。

三是专业性不够。尽管城市社区服务工作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其专业化程度仍很低。首先是在工作人员的选择上,现在社区养老的工作人员多数是40岁左右的中年妇女,文化素质偏低。这些从事社区服务的人员绝大多数没有受过社会工作专业知识与方法的专门训练,缺乏老年服务的技巧和知识,更不用说心理辅导等老年社会工作知识。还有就是工作人员的不专业导致的服务的不专业,服务仅仅停留在洗衣、做饭、举办娱乐活动等,内容太过简单。

四是社区职能定位偏差。 由于我国社区养老处于初级阶段,许多相关工作还处在不断摸索的阶段。现在的社区养老,基本上还是以行政强制为主,并没有真正实现社区的自主性。虽然社区养老的主管部门,但是没有进行社区养老的长期规划。多数社区没有将社区养老的职能发挥,于是成了形象工程,上面考核就做一些行是行的材料上交。社区养老行政色彩浓厚,无论是从思路、步骤、内容还是形式上,都是自上而下的行政安排,没有真正从老年人实际需要出发,社区养老流于形式。

针对以上社区养老存在的一些问题,笔者提出了一些优化建议。

1 坚持以人为本

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人性化的服务。以社区为依托,在社区层面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和服务队伍,整合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营造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环境;坚持因地制宜,紧密结合当地实际,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社区人文环境和老年人的需求相适应,循序渐进,稳步推开;坚持社会化方向,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温馨、舒适的服务,让老年然安享晚年。

2 加强社区养老的专业化建设

主要包括职业的专业化,还有就是知识的专业化,建立一支能提供全方位高质量服务的专业化的社区服务队伍。一是建立社区服务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制度,大力培养从事社区养老服务工作的专业人才。要完善社区服务事业,就要努力做到参与社区工作的人员必须要通过职业资格考试,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达到职业岗位的要求,才能就业上岗。二是对社区服务从业人员进行老年服务工作的技能培训。学习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管理、老年心理知识以及老年医疗护理常识等内容,从而提高他们的知识水平和服务水平。并且积极鼓励志愿者参加到社区养老的工作中来,因为志愿者主要由在读学生组成他们主要是由具有道义精神,富有热情和爱心,能够积极主动的参与社区工作。

3 多渠道筹集资金

城市社区基层机构资金不足,使社区老年人服务业的发展受到了极大的限制。笔者认为认为可以通过广泛开拓居家养老服务资金来源,来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首先,增加政府投资政府的行政拨款是社区养老的主要的也是最直接的资金来源,政府应适当增加对社区养老的资金投入,完善社区养老的基础设施,弥补资金的不足。其次,鼓励民间资本开办社区养老机构。政府应该鼓励社会资金对社区养老的投入,推进社区养老产业化发展。同时对于民间资本的养老机构的行为还应给予一些优惠政策,以吸收更多社会资金。还有,向社会募集资金。加强宣传,通过向社会呼吁,筹集捐款,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捐资、捐物或提供无偿服务。尤其是要利用社区的社会资本,比如人及关系等等。

4 建立完整的服务管理体制,完善考核制度

随着社区养老的不断发展,问题会不断的增多和升级,建立完整的服务管理体制和考核机制就显得必不可少,完善社区养老管理机制是推进城市社区养老发展的重要条件。首先明确社区在社区养老中的地位和职能,避免多数社区出现的文化活动行政化,重形式、轻内容,重过程、轻效果的不良状况。其次要规范服务内容,对照护者的选择标准要提高,培训要全面。还有就是是加强考核力度,做到家庭考核、社区考核相结合,要深入居民家中进行实地考核,认真地听取老人及其家人的意见。

参考文献

[1] 陈玉婵.《老年社会工作》.格致出版社,2009.9

[2] 张文霞.《家庭社会工作》,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4

社区养老服务方案范文6

论文摘要:根据有关文献及二次数据分析,对中国农村养老历史和现状进行梳理,在此基础上提出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框架和发展思路,指出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是养老保障体系的两个基本内容。为促进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逐步形成,经济支持方面应以强制储蓄积累为主,生活照料方面家庭应是关键,政府的责任是建立统一的政策框架。

1问题的提出和研究思路

    养老保障是城乡居民都应该享受的一种基本公共产品。长期以来,我国公共产品的供给一直实行城乡分割的“双轨”制,占全国总人口60%以上的农村居民被排除在社会保障体系之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乡统筹发展成为必然趋势。要使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决策落到实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和着力点是增加对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政府有责任也有能力构建制度化、可持续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以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风险,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同时,我国将在2010年迎来人口老龄化的高峰,在此之前正是人口负担相对较轻的“黄金时期”,也是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不容错过的有利时机。要构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农村养老保障,必须在指导思想上按照现代社会保障的科学理念,恰当地处理好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土地保障与基金保障、划类保障与普遍保障三大关系。

2文献回顾

    目前,在农村养老的模式选择方面理论界仍然存在激烈的争论,争论的焦点在于农村未来应当以家庭养老方式为主还是以社会养老为主。家庭养老派认为,由于农村老人数量极大,农民本身又有土地使用权,因此从主体来说,农村养老应以家庭为主,社会为辅,提倡老人自养,树立自我养老意识;而社会养老派则认为,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农村养老模式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未来社会化养老保障的核心和基础。随着核心家庭增多、土地的收人和保障功能被不断削弱、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日益弱化,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削弱,农村家庭养老面临未曾遇到过的挑战。尽管目前还存在种种不如意的地方,但从人口老龄化不断加深的角度看,农村养老方式的转型将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2.1国际上养老保障的主要模式

    根据养老保障提供主体来划分,存在正规养老保障和非正规养老保障两种保障方式。非正规养老是指由家庭成员(包括老年人自身、配偶、子女或其他亲属、朋友等)为老年人提供经济供养或照料服务,非正规养老以家庭保障为主要特征,强调发挥家庭在养老中的作用,所以又称为家庭养老。正规养老是指由政府机构或非政府机构为主体,向老年人提供经济支持或照料服务,正规养老以社会保障为主要特征,强调发挥政府和社会资源在养老中的作用,又称为社会养老。在老龄化社会中,采取何种养老保障模式是一项重要的战略选择,对老年人的经济支持和生活照料,也存在多种不同的保障方式。

2.1.1经济支持是老年人养老保障的基础目前世界各国实行的养老保障计划中,一般有以下几种方案。一是普遍保障的社会保障制度。这种保障模式很好地解决了保障覆盖面的问题,也基本解决了老年人的贫困问题,但在人口老龄化背景下,会造成政府财政负担过重,对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而言并不是一种可行的养老保障方式。二是缴费型社会保障制度。通过缴费制度筹集养老金,保障金的给付水平与缴费水平相关联。其中主要包括两种形式:现收现付制和储蓄积累的基金制。不同形式的保障制度面临不同类型的风险。现收现付制主要面临人口老龄化、失业率上升和政治压力;基金制能够很好地化解人口年龄结构变动的影响,但在长期通货膨胀和金融市场不完善环境下,能否有效运行却值得怀疑。因此,许多国家出于分散风险的考虑,试图建立一种多支柱体系,实现养老金来源的多元化。三是社会救助。社会救助是国家帮助最贫困群体的一种方式,老年人往往是社会救助的主要对象,但确定社会救助标准是决策者常常面临的难题。一方面能够帮助救助对象摆脱贫困状态,另一方面要避免影响人们养老保险缴费的积极性。四是家庭保障。在绝大多数国家,不论是否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多数人仍然会在不同程度上承担抚养家庭中老年人的责任。在亚洲的许多国家和地区,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律义务,政府也采取了税收、补贴等政策,鼓励家庭继续发挥养老作用。

2. 1. 2照料是指帮助老人完成日常生活活动的各种援助和协助照料不但要帮助老年人完成日常生活活动,而且要满足老年人的社会和情感需要。如moroney认为:“照料是照料者和被照料者之间的一种特殊关系,包含情感、态度、知识和技巧,在这种关系中,被照料者受到照料者的尊敬和帮助,以提升他们的福社和促进他们的发展。”家庭照料、机构服务和社区服务是三种基本的照料形式。从居住方式来看,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是老年人两种基本的生活方式,而从服务提供者的角度来看,老年人的生活照料体系包括非正式照料系统和正式照料系统。

2. 2中国农村老年保障历史和现状

    资料分析表明,历史上中国养老保障主要以家庭养老为主。1949年以后,中国养老保障制度呈现鲜明的城乡二元性。农村养老保障经历了20世纪50年代初的家庭保障,人民公社时期的集体保障,80年代至今的以家庭保障为主、保障多元化三个时期。

    从经济支持的角度讲,目前我国农村老年人的经济来源呈现多元化趋势,主要包括家庭供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居民退休养老制度、商业养老保险和其他养老基金、五保供养、土地承包经营等收人。其主要特征表现为:家庭供养为主,但家庭养老功能趋于弱化;社会保障覆盖率低,地区差异大。从农村老年生活照料体系现状看,中国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照料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家庭照料、社区照料、服务机构照料等。从整体上讲,中国农村老年养老服务基本上处于自发、自助状态。家庭照料为主,但缺乏对照料人的支持。2000年中国农村60岁及以上老人中约67%与子女或孙子女共同生活,与配偶一起居住的占25.3%,单独生活的占7. 6%,只有不到1%的老年人生活在敬老院等养老机构中。

2. 3各种因素对农村人口养老模式选择的影响

    通过对二次调查数据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性别、年龄、家庭年人均收人、社区经济条件、社区人际互助及尊敬老人观念等7个变量对农村人口养老模式选择呈现非常显著或比较显著的影响。

2. 3. 1性别和年龄对养老风险的影响比较显著从性别看,女性更担心养老问题,在担心养老问题上,男性和女性的比例是7: 10。从年龄看,年轻人更担心养老问题,年龄越小越是担心养老问题。这与农村中女性经济条件处于劣势、计划生育政策、家庭规模减小及养老方式变迁的背景不无关系。

2.3.2文化程度、家庭人均收入和社区经济状况3个变量对养老观念的影响也非常显著文化程度越高的农民越倾向于认为养老只能靠自己;家庭人均收人水平越高、社区经济条件越好的农民越担心自己的养老风险;社区人际互助关系越差,社区内农民对自己的养老越表示担心。按滕尼斯的社区理论,经济发达地区较多地具有现代社区性,不如传统社区那样拥有良好的人际互助关系。文化程度越低、家庭收人越低和人均土地面积越多的农民越指望亲戚能提供养老支持;健康状况越差、家庭人口越少、尊敬老人观念越强的农民越期望社区提供养老保障。而通过养老保险来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似乎只是富裕农民与传统观念较少农民的期望:农民的家庭收人水平越高、“养儿防老”和尊敬老人观念越弱、对老年人基本权益保障期望值越高的农民越期望通过养老保险来解决养老问题。男性比女性、年轻的比年老的对政府提供老年救助更抱乐观态度,文化程度越高越不期望通过政府救助来解决养老问题,越是相信老年人基本权益有法律保障的农民越相信政府会为老年生活提供救助。

    陈彩霞认为,在集体经济被削弱、集体组织涣散的农村地区,集体供养制度难以保证被供养老年人的生活质量。社会养老保障虽是今后发展的方向,但对今后一二十年内要进人老年期的老人发挥不了太大作用。王义才认为,目前我国农村老人的主要生活来源是家庭赡养和土地收人,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实行计划生育后,这两种养老保障方式在保障能力和保障可靠性上都发生了变化,其中,家庭养老功能弱化,土地养老风险较大。必须从我国农村实际出发,寻求新的养老办法。王梅等认为,中国农村家庭养老保持了相对完整的传统格局,自我供养和子女供养是两种主要形式,但经济供养水平很低。

3中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制度设计

    在中国农村建立养老保障体系,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经济社会基础。同时,无论是经济支持还是生活照料,都呈现出资源供给的多元化趋势,只是由于缺乏系统化的、制度化的养老保障体系,各种资源没有得到有效地整合和利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是对养老资源的制度化和公共产品化,在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设计上,政府的责任是建立适合经济发展水平的制度框架,并提出相应的实施政策,保障社会化是制度设计的基本取向,保障主体多元化是重要手段,建立全国统一的体系是最终目标。

3.1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基本框架

    经济供养和生活照料是老年人的两项基本生活需求,经济支持体系是基础和前提,养老服务体系最直接的作用是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因此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包括经济支持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两个相对独立又相互支持的子系统。

3.1.1多层次经济支持体系多层次的农村养老经济支持体系的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层次,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将成为未来绝大多数农村老年人经济收人的主要来源,储蓄积累养老保险是适合当前中国农村的保障模式。第二层次,土地经营收人。土地是广大农村居民另一个相对稳定的收人来源,土地经营收人也是农村居民进行养老储蓄的主要来源。第三层次,家庭资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家庭仍是养老资源的主要提供者,但家庭中老年经济供养的代际交换形式将发生根本性转变,即由子女直接向老年人提供赡养费,转变为个人储蓄积累缴费。此时,家庭资助将以两种形式出现:一是当老年人达到当地基本生活标准时,子女和亲友的资助可以建立在自愿基础上:二是当老年人不能达到基本生活标准时,可以考虑由子女或其他赡养人承担强制性赡养义务。第四层次,其他收人来源。鼓励其他各种形式的养老投人,如个人储蓄、商业保险、各种形式的养老基金以及社会捐助等。第五层次,社会救助。主要形式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3.1.2多支柱养老服务体系按照我们的设想,未来中国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将是涵盖家庭养老、社区服务和机构养老的多支柱体系。

    家庭照料是老年服务的主体。居家养老仍将是中国今后最主要的养老方式,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它符合多数老年人及家庭成员的意愿,便于家庭成员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可以保持老年人生活的相对独立性,养老成本相对较低。因此,在养老模式的选择中,应首先考虑保持家庭养老的主体地位。

    社区服务是家庭照料的重要支持和补充。与机构养老相比,社区服务成本相对较低,服务方式可以更为多样化和个性化。社区服务有两个重要职能:一是为居家老人提供照料服务;二是为家庭照料人提供支持服务,维系和增强家庭照料功能。

    满足特定需求是机构养老的发展方向。在养老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养老机构的目标应该针对有特殊需求的老年人群,如农村“三无”人员,失去生活自理能力、需要长期照料的老人,在养老需求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机构养老发展的规模和目标,将有限的公共资源投人到最需要的地方。

4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发展路径

4.1农村养老经济支持体系的发展思路

4.1.1启动强制储蓄积累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完全自愿的原则不利于社会福利的增长。个体在经济决策中往往存在一定的风险认知盲点,国际经验也表明,农村居民特别是低收人者很少愿意定期缴纳保费,1999年中国农村养老保险出现的大量退保现象也支持这一判断。面对日益临近的人口老龄化高峰以及潜在的养老保障风险,我们建议尽快推行强制性农村养老保险。对这一方案的可行性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国力的增强,政府有能力承担养老保障体系的改革成本;农民收人增加,初步具备了养老保险缴费能力;2010年前的一段时期,中国人口负担相对较轻,改革成本较低。强制性储蓄积累可以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分阶段推行。国际上一些国家的做法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4.1.2确定个人、集体和政府相结合的缴费方式缴费方式采取个人交纳、集体补助和国家扶持相结合的方式,同时增加政府对低收人群体进行补助。以个人缴费为主。保费可以以税收的形式征缴。针对大多数农村居民生产的周期性和收人不固定的特征,为农村居民提供按月、按季度、或按年度等多种灵活的缴费方式,被证明是切实可行的方案。集体可根据其经济状况予以适当补助。政府在提供政策支持的同时,承担对低收人人口的缴费补贴。贫困人口的缴费差额由省级财政和中央财政共同支付,并由中央政府与省级政府根据补助人口的规模、收人水平等因素,协商分担比例。

4.1.3实行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一管理目前农村养老保险实行县级统一管理,存在基金规模小、增值渠道不畅、管理机构众多、监管成本过大等问题,不仅会带来更多的市场风险,还会使各县的保障水平逐步拉大距离,不利于农保基金的宏观平衡。因此,农保基金的管理必须适度集中,以省级为单位统一管理,同时设立专门的基金管理机构,将基金的投资运营与一般经办业务分开,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4.1.4以年龄为基准确定养老保险计划的目标人群,合理确定养老保险缴费水平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缴费和领取年龄,缴费年龄调整到18岁以上的未在学人口;领取养老金的下限男女都定为60岁,不宜降低女性的领取年龄。当前未缴费老年人口的养老问题,应与基金分开,设立专门的养老计划,避免空账问题的产生。

    根据各县级单位的家庭人均收人的一定比例,设定一个固定的缴费基数。为适应农村居民不同的承受能力和保障水平,对于低收人贫困人口,一种方案是以其家庭当年实际收人为缴费基数,实际缴费与应缴费之间的差额部分由政府财政补足;另一种方案是完全由政府代为缴纳。

4. 1. 5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除继续对现有的五保户和符合优抚条件的老人提供救助外,还应当对生活在贫困家庭的老人提供生活救助。最低生活保障是社会保障体系中最后一道安全网。目前,中国已经初步具备了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物质基础。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以省(直辖市、自治区)为主体,中央财政给予支持;各省可以设立不同的保障线,发达地区可以高一些,贫困地区可以低一些;养老保障水平要参照当地居民维持最低生活所需要的基本生活支出来确定,同时要考虑到与养老金支付水平的平衡。中央财政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4. 1. 6保障农村居民对土地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广大农村居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要把政策规定、合同约定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定为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具有物权性质的土地财产权利。首先要确保农民对土地使用的处置权利,完善土地流转制度,杜绝土地流转中的侵权现象。其次要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土地转让和征用中的价格形成机制,提高补偿标准和分配方式,使失地农民切实得到补偿收益和妥善安置。

4. 2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思路

    中国老年服务体系的发展应以服务需求为中心,在保障老年人得到基本生活照料的基础上,提供多样化和个性化的老年服务。

4. 2. 1机构养老服务开发养老机构的基本目标人群是农村五保对象,失去自立能力、需要长期照料的老人,自愿人住的健康老人。在农村老年人服务需求调查基础上,确定机构养老服务需求的规模和基本服务内容。目前农村机构养老的主要内容仍是日常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在当前农村敬老院的基础上,根据老年人规模和服务需求,可增设老年公寓及其他养老机构,逐步建立农村机构养老服务网络。鼓励养老机构在确保满足“三无”老人基本服务的前提下,扩展服务范围,向其他老年人群及需照料人群提供服务,并按照统一的标准收取费用。

4. 2. 2社区养老服务开发政府部门应在老年人服务需求调查的基础上,确定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在每个村设立社区老年服务中心,其基本职责是:对老年家庭的定期走访和生活状况评估,监督和支持家庭照料人履行赡养义务,组织志愿者服务和老年互助;依托乡镇敬老院和卫生机构,提供院外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

4. 2. 3家庭照料服务开发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后,子女的赡养义务更多地体现在生活照料方面。家庭照料作为主要的养老服务方式,在中国将发挥更大的作用,而对照料人的支持服务是家庭养老模式得以延续的一个重要保证。对于家庭照顾服务的开发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完善。继续倡导子女赡养老人,明确赡养人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水平的义务,并通过签定《家庭赡养协议书》等方式,明确财产继承、土地使用权转让等权益与是否履行赡养义务相结合。在农村社区内成立家庭照料者支持中心,为家庭照料者提供资源、信息咨询,组织照料者进行沟通交流和互助活动,并向社会传达照料者的声音,以获得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4. 2. 4服务提供机构的开发与配置中国农村养老服务提供机构主要是敬老院,而且以政府举办为主,远远不能满足养老服务需求。从近期来看,由于中国目前养老服务领域的非政府机构还处于培育阶段,因此,政府还应根据需求继续增加新的养老设施和服务机构。从长期来看,实现服务提供者的多元化是大势所趋,非营利性机构、营利性机构和慈善机构,将逐步成为养老服务项目的主要提供者。政府的主要职能在于制定政策规划、资源配置、制定服务标准和监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