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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总结范文1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探索养老服务新途径,打造多方位、多层次的社会保障网络,形成以家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以社会服务组织为载体,为居家养老人员提供以生活照料、医疗保健、精神慰藉、法律援助、文化娱乐为主要内容,就近便捷的居家养老服务,让老人平安养老、健康养老、幸福养老,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积极推动居家养老服务在城市社区普遍展开,同时积极向农村社区推进。力争*期间,城市社区基本建立起多种形式、广泛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断充实,服务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管理体制和监督评估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农村社区依托乡镇敬老院、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资源,力争80%左右的乡镇拥有一处集院舍住养和社区照料、居家养老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1/3左右的村委会拥有一所老年人文化活动和服务的站点。
三、主要措施
(一)各级政府应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性,将其列入政府工作议程。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向上申报项目,争取居家养老服务配套建设资金。
(二)切实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老龄和民政部门牵头,劳动、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配合,制定城乡社区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规划,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突出问题,加强监督和考核。建立起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街道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运行机制。
(三)建立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负责本辖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建立老年人信息库,老年人服务需求信息和社会服务供给信息;对享受政府补贴的居家老人进行评估;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进行审查;接受服务对象的服务信息反馈;检查监督服务质量;承担政府委托的其他养老服务事项。将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统一纳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内容。整合资源,充分利用社区星光老年之家等设施,用于居家养老服务。并应适应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提高的实际需要,适当提高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房配套面积标准。各街道、乡镇统筹安排,居家养老服务站负责人兼职配备,工作人员提倡志愿服务,有条件的街道、乡镇可适当配置公益性岗位。可竞标招募专门的营利机构、家政服务公司入驻,为社区居民开展有偿服务的同时,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优质、低偿和无偿服务。2009年,各县区培育1-2个养老服务试点社区。到20*年,各县区人民政府(包括叶集试验区)所在地30%的街道原则上应有室内建筑面积不少于*0平方米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乡镇也应逐步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四)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财政部门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专项经费。专项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用于政府为特殊困难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以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工作经费的补助,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逐年适度增加。民政部门在*后两年和“十二五”期间,集中将福彩公益金切块,用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和配套老年福利设施项目建设。
(五)开展城镇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分为有偿、低偿和无偿三种。有经济支付能力且有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的老人,实行市场化运营,自行支付服务费用购买服务。对生活困难的老人,居家养老服务站应为其提供低于市场价格的优惠服务。符合无偿提供服务对象条件的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站要为其提供政府购买服务。城镇政府购买服务对象为具有城市户籍并实际居住在城区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方可提供无偿服务:(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义务人,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2)享受低保、特困救助、大病救助待遇,年满70周岁且生活无法自理的老人(法定义务赡养人有赡养照料能力的除外)。
*城区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0元。金安区、裕安区、*开发区政府(管委)购买养老服务经费市财政按30%给予补助。各县、叶集试验区的政府(管委)购买养老服务经费由本级财政负担,其标准自行确定。
政府购买服务申请、审批、资金拨付办法由市民政局、老龄办、财政局共同制定。民政部门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的审批工作。财政和老龄部门实行监管。
市、县区财政对运行良好的居家养老服务站可以“以奖代补”的形式每年给予适当补助。
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将此项工作向农村延伸。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配合有关部门多渠道开发居家养老服务就业岗位,按照一定比例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公益性岗位。鼓励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对居家养老服务人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逐步建立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队伍。
(七)民政部门应结合低保工作,组织有服务能力的低保人员义务为有需求的本社区独居、特困老人提供公益服务。逐步建立对社会工作者专业化人才的吸纳和培养,提高养老服务队伍整体素质。
(八)卫生部门应结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资源,加强对老年卫生保健工作的指导,建立社区老年人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免费体检,根据不同需求和对象,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优质、低偿或无偿的疾病防治、康复护理、心理卫生健康教育、开设老年家庭病床等卫生服务,对行动不便的老人上门服务。
(九)文化部门要积极组织指导和扶持基层老年文化群众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需求的社区老年文化活动,要结合乡镇社区文化站建设和村农家书屋建设,优先为老年人提供服务,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规划发展社区老年学校,为更多的老年人就近就地入学提供方便。
(十)体育部门要加强对社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的监督,并为建立健全老年人健身组织,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一)落实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和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办发〔20*〕20号)对老年服务机构在市场准入、水电气使用、税收及补贴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办老年服务实体。
(十二)建设部门要贯彻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区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办发〔20*〕30号)精神,确保社区用房和公共配套设施落实到位,并在城市建设中充分考虑老年人对居家养老的需求。
(十三)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认真贯彻民政部、全国老龄办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社区志愿者服务工作的意见》(民发〔2005〕159号),积极动员、组织、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和广大市民为有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各种公益。各地应结合实际,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激励机制,进一步调动社会志愿者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积极性。
四、工作要求
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把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具体举措,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在人、财、物等方面统筹安排,提供保障。各级老龄和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协调、监督、检查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以奖代补和拨付资金的重要依据。
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要做好“四个结合”,一要做到加快推进与实事求是相结合,各县区既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又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把实事做实,好事办好。二要做到突破重点难点与规划先行相结合,既要周密规划,解决当前重点难点问题,又要从长计议,着眼未来人口老龄化发展的需求。三要做到整合现有资源与新建扩建养老服务设施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家政服务机构、社区和乡镇文化活动场所、老年活动中心(室)等可供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各种公共资源,提倡“一室多用”,实现资源共享,最大限度地发挥公益设施的综合效益。四要做到政府主导推进与社会资源综合利用相结合,努力发挥好社会各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引入市场机制,培育居家养老服务产业,使加快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应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注重抓好试点,培育典型,总结经验,逐步推广。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总结范文2
为积极应对本镇人口老龄化,破解日趋尖锐的养老难题,提高社会化养老服务水平,有效满足全镇老年人的服务需求。根据《县关于推进城乡一体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现就本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为老解忧”的工作宗旨,努力满足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籍等服务需求,重点帮助最困难、最需要帮助的老年人,整合社会资源,完善服务网络,拓展服务内容,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促进老年事业的发展,推动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服务大众,以人为本。从老年人实际需求出发,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高质量、人性化的服务,努力提高他们的晚年生活质量。
(二)依托村(社区)、整合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在村(社区)层面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场所和服务队伍,努力营造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环境。
(三)监管并举,规范推进。加强对各服务实体的监督和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绩效,促进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发展。
三、服务对象
居家养老服务面向全镇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并分层次开展服务,对经济困难且符合《若干意见》中第四款15条规定的老年人,由政府采取发放服务补贴的形式,为其购买服务,对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居家老年人,主要通过个人购买服务的形式,提供低偿、有偿服务,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开展志愿者结对活动,为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无偿的公益。
(一)对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老年人,政府采取发放服务补贴的形式,为其购买服务。
1、居住在本镇区域内的县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
2、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特殊(因病、因灾致贫)困难户、重点优抚对象、县级以上劳动模范;
3、独居(子女在县外)且生活不能自理或子女因客观原因无法实施有效照顾(子女弱智、肢残、重病等)。
(二)对自费购买服务的老人,提供其所需要的居家养老服务。
(三)村(社区)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邻里实行结对互助关爱活动,在村(社区)形成一张关爱老年人的爱心网络。
对符合政府补贴条件的服务对象视其需求程度,经本人或家属提出申请,由村(社区)报镇老龄委居家养老服务部,经初审同意后,提交县社会化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进行身体自理能力评估核准后分别提供每天一小时至每周一小时不等的无偿服务,近期服务券的标准为10元/小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扩大补贴发放范围,并提高补助标准。
四、服务内容
根据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和天凝镇特有的社区人文环境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循序渐进、稳步推进。通过在全镇合理设置居家养老服务网点,整合各类服务资源,就近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因地制宜确定服务模式和内容,为本镇老年人提供及时、有效的居家养老服务。目前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生活照料服务。通过专业服务人员、志愿者和其他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向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顾和生活护理方面的服务,如:日托服务、定制菜肴、洗衣被、购物、打扫卫生、家电维修等。
(二)医疗康复服务。通过村(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站)室、医疗志愿工作者,为老年人进行健康检查、咨询,提供预防、诊断、治疗、康复保健为一体的医疗服务等。
(三)精神慰籍服务。通过村(社区)为老服务设施和村(社区)工作人员、老年协会、志愿者等人力资源,为老年人组织各类文体活动,以及定期上门看望、电话问候、谈心聊天等情感沟通服务。
五、运作方式
在县社会化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的管理、指导下,镇成立居家养老服务部。村(社区)依托“星光老年之家”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站,并根据实际,实质性地开展本村(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镇居家养老服务部负责管理、指导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服务实体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一)镇根据县政府制定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制定本镇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全面负责本镇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二)由镇民政办负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日常组织与实施。服务网点的规划和建设;服务对象的审核、服务质量监督评估等工作;对村(社区)申报服务对象的资格确认和补贴标准的复审,负责“服务券”的发放和兑换结算;建立信息库,汇总有关数据;做好服务站的检查监督;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日常管理。
(三)村(社区)居委会根据本实施方案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受理服务申请,搞好入户调查,初步确定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及所需服务时间,负责“服务券”发放对象及标准的初审,按县、镇的有关工作要求,分门别类建立居家养老工作服务信息。成立由党员、社长、村民代表、计生联络员、青年团员中的骨干组成的居家养老志愿者队伍,开展为老志愿服务。
(四)服务实体负责对服务对象开展上门等各项服务。专业服务人员应经技能培训后持证上岗,努力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人性化的优质服务。
六、实施步骤
(一)构建服务网络
1、在县社会化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的管理与指导下,镇居家养老服务部负责全镇居家养老服务的日常组织、协调、监管、业务指导和人员管理等工作。
2、各行政村(社区)依托“星光老年之家”建设,按照“四有(有专门场地、有专人管理、有专业队伍、有管理制度)”要求,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组织居家养老志愿者开展相应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二)调查、评估、审核
各行政村(社区)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进行调查摸底、归类,确定本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及具体内容。对老年人的家庭收入、人员结构、健康状况等情况进行核查,对符合政府补助条件的服务对象,开展身体状况、居家环境等评估,然后确定补贴标准、服务时间、服务方式,并按本人申请、村(社区)进行初审、镇政府复审、县社会化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核准、并按公示的程序做好审核工作。
(三)组建服务队伍
居家养老服务采取聘用服务员定向服务、志愿者关爱服务,周围邻里互助服务等形式展开。
1、村(社区)根据服务需求设立居家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组建上门服务专业服务队伍、专业服务人员优先择用本辖区内的下岗失业人员和“4050”从业困难人员,经集中培训后挂牌上岗,逐步形成专业化优势。
2、志愿者服务队伍应登记注册,并制订具体的工作规程,按照就近原则,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服务,充分发挥本辖区内健康低龄党员和热心人的作用,为居家养老服务营造良好氛围。
3、提倡和鼓励开展邻里互助服务,对邻里提供的照料服务,村(社区)纳入相应管理范围,制订必要的管理制度,把邻里“义工”提供的服务时间统计存入“义工银行”,以弘扬美德。
4、服务人员的配备:需生活护理的特殊人群一般按1:5比例配备;一般人群的服务按1:30比例配备。
(四)健全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资料台帐,通过实践积累工作经验,逐步规范,同时重视制度的建设,不断完善服务费支付管理制度、规范服务公约、服务人员工作质量考核办法等,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保证该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七、经费筹措
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资金的来源按“三个一点”的方式筹集,即县镇两级财政、集体经济、社会和个人出一点。
(一)对村(社区)依托“星光老年之家”或老年活动室设立的“居家养老服务站”给予的一次性资金补助,以及政府以“服务券”形式发放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其所需资金由县、镇财政各按50%比例承担。
(二)支持、鼓励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为本辖区内服务对象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补助,原则上低偿、有偿服务运作中资金缺口部分由各村(社区)自筹解决(政府购买服务之外部分)。
(三)动员和吸纳民间资本捐助居家养老服务事业,鼓励单位、个人对居家养老服务事业的慈善捐助。
八、服务结算
“服务券”由县民政局统一制作,根据本镇居家养老服务对象所需服务的时间,核准后发放到镇民政办,下发至服务对象,并做好发放登记工作。
服务人员上门服务后,根据服务时间及服务质量收取一定数额的“服务券”。每月底服务人员凭“服务券”经所在村(社区)服务站汇总后,向镇民政办兑换服务报酬。
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各居家养老服务站要严格把关,及时掌握服务券的使用情况,适时跟踪服务质量。
九、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保障。养老服务社会化工作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举措,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素。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在审核把关、协调管理、具体实施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整合资源,加强协调。在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针对老年人最需要的日间托管、配餐送餐、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服务项目,要注意整合和利用现有各类服务资源。村、社区按照本区域老年人的情况,做好结对服务工作,将居家养老服务作为基层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重要内容。
(三)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社会福利社会化的一种新探索,采用试点先行、示范引路的方式逐步展开。
1、试点先行。洪溪村作为试点单位,根据居家养老的有关实施方案,结合本村的具体情况,确定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组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其他各行政村(社区)依托“星光老年之家”,按照“方便实用、资源共享、功能配套”的原则,全面开展此项工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打下良好基础。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总结范文3
关键词:国外居家养老 实践研究 经验启示
一、国外居家养老服务的实践
(一)英国
英国的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是以社区照顾为表现形式,其起始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它是英国在福利国家政策变化下推行社会福利的一种重要方式。[1]
1、英国社区照顾的服务内容
一是生活照料。主要分为居家服务、家庭照顾、老年人公寓、托老所等四种服务方式。居家服务,是针对居住在自己家中,尚有部分生活能力,但又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提供的一种服务。具体包括上门送餐、清扫居室、陪同就医或购物等项目;家庭照顾,是对完全失去自理能力、久病在床的老年人,在家接受家庭成员全面的照顾;老年人公寓。是面向那些身体状况较好的老年人群体,但一般无家庭成员的照顾。老年人公寓生活配套设施齐全且收费低廉,老年人可在公寓内享受自由自在的生活,但是它的供应量是比较有限的;托老所,包括暂托所和老年人院。暂托所是对家庭成员因临时外出无法照料老年人,而将老年人送到暂托人,由专人代为照顾。对那些无生活自理能力又无人照顾的老年人则送到老年人院。
二是物质支援。包括减免税收、安装改造生活设施等。英国政府对65周岁以上的老年纳税人进行适当的纳税补贴,同时为了使老年人能够在家中独立的生活,政府部门会负责改建厨房以及房门,安装取暖设备,在老年人家中的浴室、楼梯口等处安装扶手以方便老年人自由、安全进出。
第三,医疗保健。医生上门提供医疗服务并且免处方费;家庭护士上门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换药服务等;保健专业人员上门为老年人传授养生之道,如保暖、防止瘫痪、营养及帮助老年人预防疾病等方面的保健知识。
2、社区照顾的服务体系
英国社区照顾的服务体系主要由经理人、主要工作人员和照顾人员组成。[2]经理人是某一社区照顾的总负责人,负责工作人员的聘用、培训与监督,资金的管理与分配。主要工作人员负责照顾社区内一定数量的老年人,了解他们的养老需求并为其发放养老金。照顾人员是社区照顾服务的直接提供者,一般是老年人的亲属或者邻居,政府将给予他们一定的服务补贴。
从上述社会照顾的服务内容以及服务体系我们可以分析出,英国的社区照顾模式具有以下特点:首先,政府主导。英国政府在社会照顾中发挥着主导作用,通过制定社区照顾的法规政策以及相关福利措施,并组织实施,使社区能切实地承担起这一职能。同时,政府出资是资金来源的主要渠道,依靠社区或者家庭方面的支出比较少。其次,以社区为依托。社区照顾模式是将社区作为服务提供最为关键的平台,老年人在自己所在的社区中使用服务设施以及享受各种服务。第三,参与主体多元。包括政府出资、社会各种非营利组织,以及商业化的老年人服务机构,同时还有志愿者服务队伍,形成了多元主体、不同层次的服务体系,以更好地满足不同群体老年人的多元需求。
(二)日本
日本的居家养老是遵从其所坚持的"属地养老"的原则,即在生理或心理有障碍的老年人,在自己家中接受照料,或者尽可能地在靠近他们自己社区的、类似老年之家的机构中接受照顾。[3]同我国一样,日本的老龄化程度非常严重,并且在文化背景和养老观念方面,同我国有着许多共通之处。因此,日本居家养老所经历的变革对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
1、居家养老的立法保障
1963 年日本政府颁布了《老人福利法》,开始实行社会化养老方式。随后出台的《老人保健法》将老年福利政策的重心向居家养老、看护照料方面转移。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为了缓解人口老龄化对医疗保健机构和医疗保险所造成的压力,日本政府开始实施"老年保健福利计划",重点建立和实施社区综合护理系统,推进家庭护理,提供利于老人的保健福利和医疗服务[4]。此外,日本于1999年通过了《护理保险法》,此法的实施预示着护理服务已经归为日本社会保障的制度体系中。其所实施的护理保险制度主要提供居家服务和设施服务,居家服务是被保险人主要时间是在自己家中接受各种服务,而设施服务是被保险人入住到各种福利设施接受服务。这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出台从立法保障层面上推动了日本居家养老事业不断发展。
2、居家养老的服务内容
在日本,居家养老对老年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一是家政服务。由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等派遣专业服务人员到老年人家中照顾其饮食起居,包括清扫居室、清洁身体、送餐、陪同就医等,同时老人还可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日间或者夜间服务;二是送医服务。老年医院、访问护理中心、老人保健机构派护士到老年人家中进行病情观察、诊疗护理。如果发现身体出现恶化,会及时送老年人到医院就诊。三是健康指导服务。社区内的医疗服务人员会全面掌握痴呆孤寡老人以及家人的情况,对痴呆孤寡老人的身体健康情况作详细的评估记录,并对家中的照顾者给予饮食、用药、康复训练等方面的指导。
3、居家养老的服务体系
与英国的社区照顾极为相似的是,日本居家养老的服务体系是由管理员、专业工作人员和照顾员所组成,其中工作人员和照顾员一般是由志愿者队伍组成。提供居家养老服务的主体分为四种:一是由政府和民政人员组成,是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二是福利性的民间组织,政府会对他们提供适当的资助;三是志愿者队伍,基本是来自大学生、家庭主妇以及一些健康老年人。四是企业式的养老服务。企业以保险方式获取资金,然后以低收费服务于老年人。
根据以上所述,我们可以分析出日本居家养老服务具备两大特色。其一,目前日本居家养老服务的制度建设已经趋于完善,其以国家立法为保障,相关的配套法律也在不断完备和充实,其制度的保障措施也逐渐被法律化,这为居家养老服务的顺利实施形成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其二,受传统东方文化的影响,日本的居家养老服务极为注重家庭功能,形成了基于儒家道德的家庭内代际间的、以社区服务为支持的养老模式。
(三)瑞典
瑞典是欧洲老龄化程度最为严重的国家,政府主张"最大限度的让老年人住在自己家里养老",大力推行居家养老模式。瑞典的居家养老模式的显要特征是服务内容广泛且覆盖全体公民。只要老年人有需要,都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待评估同意后,即可获得服务。瑞典居家养老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社区资源共享
饮食服务方面,利用学校资源为本地区的老人提供饮食服务,即在读学生用餐后,学校的厨房和食堂再为老年人提供饮食服务。老年人可以通过公布在报纸上的学校名称和具体菜单,来选择就餐学校,其用餐的价格仅为市场价格的一半。文化娱乐方面,在老年人居住的社区内设置活动中心,老年人可在中心享受到就餐、美容理发、聊天、娱乐等活动,这些服务和活动的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和接受服务或参与活动的老年人,双方各承担一半的费用;医疗保健方面,在居住相对集中的由五千至五万名居民组成的社区内,会设一个医疗保健服务点,几个社区构成一个医疗保健中心。
2、市场化运作
上世纪八十年代末,瑞典议会通过了老年人护理服务机构引入市场化运作的议项。随后,瑞典新建了两百多家私人的老年护理服务机构,占到瑞典老年护理服务机构总数的三分之一。同时,瑞典政府积极鼓励社会各种慈善组织、非营利组织以及志愿者团体加入到护理服务提供当中。
3、巡回服务
在大城市和人口过疏地区,提供巡回服务活动,即服务队用轻型汽车装着工具为老年人家庭提供巡回服务。对人口过疏地区老年人的服务,瑞典社会部和邮电部给予了资助,形成了由邮递员对独居老年人进行访问援助的制度。
二、国外居家养老服务对我国的启示
(一)准确的政府职能定位
西方政府在整个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为了更好地推行居家养老服务,政府制定一系列有关保障居家养老服务顺利推行的法律法规,同时加大资金和硬件设施的投入,通过资金补助、政策倾斜培育及引导民间组织发展,号召志愿者队伍加入到居家养老服务当中,有效利用社会资源。而在我国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常常政府直接提供养老服务、"政府包办"的现象,缺乏与民间社会的合作与分工。因此,在优化居家养老服务过程中,我们应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运作方式,重新对政府职能进行定位,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搭建一个科学的发展框架。
(二)完善的法律体系
完善的法律体系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和基础。英国、日本、瑞典都以法律先行为基础,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修订、完善相应的法律,使居家养老的各项具体操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而相对于国外,我国在居家养老方面的全国性的法律法规停留在空白阶段,居家养老事业的发展仍是以民政部门出台的政策文件为指导,如此便形成了各自为政的局面。统一、成熟的法律体系的缺乏,给我国居家养老事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阻力,我们应该吸收各地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使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与推广更加规范化、法制化。
(三)多元化的服务内容
在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严重的背景下,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也呈现多样化、个性化的趋势。这一特征决定了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必须以老年人的实际需求为导向,为老人提供专业化、多样化的服务项目。凭借雄厚的经济实力和完善的硬件设施条件,普惠型的福利供给制度是西方发达国家的重要特色。联系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显然还无法做到无偿向公民提供各类服务。但在具体的居家养老实施上,我们可以针对不同条件的老年人群体,将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提供多层次、多元化的居家养老服务。
(四)庞大的社会资源
在西方发达国家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脉络中,其养老责任由原来政府单独直接负责提供,转为政府、民间社会、社区等各种社会力量共同负责承担。西方发达国家通常将社区作为居家养老服务的依托,十分重视社区建设,将各种福利设施和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在社区内,专业人员和志愿者队伍定期到社区入户提供服务,老年人也可以到社区内的养老服务机构享受各种专业化的服务。非营利组织的参与,在提供服务的效率和质量的同时,也使政府的养老责任得到有效地分担,使居家养老服务不断向社会化的趋势发展。
参考文献:
[1]苏珊・特斯特老年人社区照顾的跨国比较.[M].中国社会出版社2002:9
[2]易松国.社会福利社会化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68-72
[3]王伟.日本家庭养老模式的转变[J ].日本学刊,2004(3) :98-109.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总结范文4
一、从早部署,抓好试点,探索老干部社区居家养老新模式
随着离休干部整体进入高龄化、高发病的“双高期”,单纯的组织服务已不适应老干部的需要。为此,我们从20*年开始,就依托社区探索建立居家养老新模式。一是调研早。20*年6月,区委老干部局会同区民政局、有关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分管同志进行了充分调研,建立了离休干部居住社区的分布、家庭基本情况、住宅电话、健康状况台账,为推广老干部社区居家养老工作奠定了基础。二是试点早。经过筛选,最终确定了硬件基础好、服务热情较高、老干部居住相对集中的石路街道彩香一村四区社区作为首家“居家养老”试点单位,以社区养老服务为依托,日间照料、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采取上门服务和社区日托等形式,为孤老、“独居”、“空巢”和生活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居家养老,提供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的“四个就近”服务。三是推广早。在试点过程中,我们坚持边试点、边逐步推开,20*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区全面推广,现已实现了全区老干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
二、明确责任,规范管理,构建老干部社区居家养老新机制
为推进老干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过试点,主要建立了三个机制。
一是建立网络机制。为使老干部在家中、在社会上都有人问、有人管、有人提供服务,我们逐步构筑了以家庭为主体、街道(社区)为依托、老干部局和区有关部门为枢纽“四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和服务网络,在明确区委老干部局、街道、社区居委会、具体服务人员义务责任的同时,各街道社区均明确了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工作人员,建立了街道老干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向独居、空巢和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干部发放服务联系卡,制定了定期回访制度,做到服务人员、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方法“四落实”,实现了老干部居家养老管理模式网格化。
二是建立保障机制。为防止服务者服务时发生意外而引起的纠纷,我们率先在彩香街道为无医疗保险的家政服务人员购买了意外人身保险,使服务者与被服务者都吃上了“定心丸”。与此同时,为各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聘请了法律顾问,以应对居家养老可能发生的法律纠纷。
三是建立激励机制。2007年底,区委组织部,区委老干部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区开展评选离休干部社区居家养老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活动的通知》,对评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离休干部社区居家养老工作会议上进行交流发言和表彰奖励,这不仅推进了离休干部社区居家养老工作,也使社区尊老敬老蔚然成风。
三、围绕需求、注重特色,开辟老干部社区居家养老新途径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根据老干部的不同特点需求,积极开展分类服务,实现老干部社区管理服务多样化、精细化。
一是通过政府买单开展援助服务。20*年7月,我区在全市率先提出凡常住本区、符合半护理或全护理条件的离休干部,均由政府出资购买所需服务,聘请社区灵活就业人员上门为老干部提供家政、护理、医疗、精神慰藉等有针对性的服务。至今已有28名离休干部享受了政府补贴援助服务。
二是通过志愿者开展结对服务。为了做好独居、身边无子女、有特殊困难的离休干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我们在试点的基础上,成立以社区干部、楼道小组长、党团员等为主的志愿者服务队,采取一对一或一对二的方式,与独居、空巢、有特殊困难的99名离休干部结成对子,为他们提供经常性的便捷、周到的“零距离服务”,深受老干部欢迎。去年8月14日,居住在彩香一村四区社区的离休干部韩宣武清晨上厕所时晕倒在地,他的志愿者老党员康怡仁刚好上门为其送早点,发现老韩已不省人事了,老康立即联系“120”,在“120”的帮助下,很快将其送到苏大附二院抢救。老韩康复后逢人便说“是结对子给了我第二次生命,各级组织的关怀胜过我的亲人”。
三是通过机构养老开展重点服务。对一些独居、年龄较大、长期患病且生活自理能力差的离休干部,积极引导安排他们入住社区老年公寓。去年仁安社区96岁高龄的独居老干部纪文秀,长期患病,视觉、嗅觉、听觉差,几次煮饭都忘记关煤气,使左邻右舍终日惶惶不安。我们主动和社区主任联系,安排他参观金阊区老年公寓,打消其思想上的片面认识,在我们的劝说下,他愉快地住进了区老年公寓。
四是通过精神慰藉小组开展特需服务。对长期在家休养、特别是丧偶的老干部,经常性地提供精神上的服务。如硕房庄社区离休干部姚静,独居且患腿股骨坏死,女儿又远在美国,日常联系仅靠电话,虽其生活已有人照顾,但我们仍不放心,主动与社区联系,协助社区成立了志愿者精神慰藉小组,经常安排志愿者上门陪她聊天、谈心,帮助她消除寂寞。
五是通过“离退休干部学习中心户”、“离退休干部党员之家”开展就近服务。对居住相对集中且行动不便的老干部就近提供学习、活动的服务。20*年3月,我们在老干部居住相对集中的彩香一村四村社区和养育巷、三元二村社区,分别建立了社区“离休干部党员之家”和“离退休干部学习中心户”,让老干部在社区和家中进行组织活动,《苏州日报》、《姑苏晚报》等媒体对此都作了专题报道。目前,“社区党员之家”“学习中心户”活动正常,学习中心户的学习活动根据他们的需求也在原来每季度一次增加到每月一次。
四、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创出老干部社区居家养老新特色
几年来,我们积极依靠区委、政府支持,整合服务资源,形成工作合力,从整体上推进老干部社区居家养老工作。
一是抓好一支服务者队伍。建立了一支由街道、社区、辖区单位、社区工作者、兼职人员、社区志愿者等组成的奉献精神好、专业化水平较高的服务队伍,利用他们的特长,为老干部提供经常性的服务。
二是组建一个医疗服务网络。按照就近、便捷的原则,我们以区医院、苏州中医门诊部和协和医院为依托,以社区医疗服务点为基础,建立医疗服务联系点,并分别与市一院、附二院、市立医院等5家医院建立专家网络,保证每2个月有专家到社区为老干部提供医疗咨询、举办医疗保健讲座等服务。协和医院还推出了老干部医疗服务“五项优先”承诺,向韦振芳等老干部捐赠了面值360元的“医疗爱心卡”,真正做到老干部小病不出社区、大病享受低偿护理、急病得到及时救治,极大方便了患重病和长期患病的老干部。
三是开放一些公共服务资源。经过积极协调,目前辖区内的社区党校、党员服务站、居民学校和老干部集中居住区就近的活动室、活动点、老年大学、小学操场全部免费向老干部开放,为老干部集中学习和活动提供服务。
近年来,虽然我们在离休干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方面作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也初见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街道、社区由于各自工作性质、工作重点不同,对离休干部居家养老工作认识上还有差异;二是街道之间、社区之间的发展还不够平衡;三是社区居家养服务工作缺乏专业化。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立足金阊实际,发挥城区优势,充分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把老干部社区居家养老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一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要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关于老干部工作的各项政策;大力宣传老干部的地位作用和历史贡献;大力宣传老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这一观点;大力宣传对这一特殊群体给与特殊照顾和关爱,是党委、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从而使关心老干部、爱护老干部、帮助老干部、服务老干部在全社会形成共识,使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更加浓郁。
二是进一步加强“离休干部社区党员之家”、“学习中心户”的建设。我们将在原有基础上、再培育1~2个,为离休干部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照顾、就近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总结范文5
【关键词】居家养老服务;社区照顾;资源整合;分类补贴
一、居家养老服务概述
(一)相关概述
1.内涵。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
2.特征。(1)以社区为服务载体。(2)服务对象的公众化。(3)服务内容和方式的多样化。(4)服务提供主体的多元化,福利性与服务性相结合。
(二)地位和作用
(1)有利于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充分尊重老年人的需求。(2)有利于促进家庭和谐、代际和谐和邻里和睦,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3)有利于提高老年人的生命生活质量,解决养老服务的难题。(4)有利于加快服务业的发展,拓宽就业渠道,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和谐。
二、中国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状况探析
(1)相关规定及政策溯源。我国的居家养老服务起源于社区养老服务,1987年,民政部提出了发展城市社区服务的思路,各地积极探索,逐步形成了包括为老服务在内的社区服务系列;2001年6月民政部在全国广泛推行“社区老年福利服务星光计划”,决定用2~3年时间利用全国福利彩票资金总额的80%,在此背景下,开始在全国各地推行依托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2008年1月,全国老龄委办公室、民政部等10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进行全面的部署;2010年11月,民政部召开的全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进一步强调了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发展的具体要求。(2)发展状况。第一,总体状况。从总体上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朝有序化、专业化得方向发展,各地在贯彻实施政策时也能针对具体的情况进行调整,积累宝贵的实践经验。第二,各地实践特征。一是政策保障。北京、浙江、上海、宁波、青岛等地对针对居家养老服务推行中需要着力解决的具体问题出台了相关的政策规定,给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和政策扶持。二是分类补贴。采用分类补贴的新型补贴形式,将老年人按照年龄、身体健康状况、家庭成员状况和经济收入状况等标准进行适当分类,政府提供不同的补贴标准,对补贴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三是形式多样。普遍采用将走出家门到社区接受服务和上门提供服务相结合的方式,从根本上满足各方需求,并探索适用于不同地区不同情况的服务内容和形式。四是服务队伍建设。各地普遍采取增加专业服务人员人数、提高人员素质、加大培训和考核力度的措施,推进专业化服务队伍的建设。
三、当前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存在的问题
1.政府主导和政策保障问题。(1)政府责任不清。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方面并没有明确的界限和合理的定位,造成各地的服务提供主体不明,同时还存在政府到底应该购买过少服务和又有多少由社区或民营机构自行承担的问题不明确的现象。(2)政策扶持不足。在宏观的政策层面,政府对居家养老服务业的规划和政策扶持相对缺失,致使无法形成有效的保障机制,进而影响了居家养老服务向专业化和规范化的方向发展。(3)资金投入问题。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提供和服务机构的建立基本上都是由政府出资的,资金来源的渠道单一,如此一来,一旦政府部门的经费紧张,再加上居家养老服务所具有的补贴的服务对象少,资金数量较少的特点,居家养老服务就只能依靠经济较为困难的基层社区,发展举步维艰。(4)资源整合问题。政府对居家养老服务的资源分配和整合规划的缺失,导致基础设施和服务项目的不健全,同时对服务资源的管理也较为混乱,出现了多头管理的现象,并且对资源的性质也没有明确的说明,造成资源的浪费。(5)机制问题。一是工作机制不完善。二是监督机制不健全。三是管理机制缺失。
2.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和形式问题。居家养老服务的种类是比较单一的,主要关注的仍然是狭义上的特殊老人群体(孤寡、高龄、独居等困难老人),对于其他老年人服务的提供方式也以文娱活动居多,严重缺少服务技术含量较高、花费较大的服务。
3.社会参与和中介机构问题。由于服务提供主体的单一性,社会力量对于居家养老服务建设的参与十分不足,这一方面在无形中加重了政府的负担,造成责任不明和定位不清;另一方面也会降低社会机构或中介组织的积极性,使得养老服务无法实现社会化和可持续发展。
4.人员队伍建设问题。作为资源投入的一个重要方面的服务人员,目前普遍存在着素质不高,队伍不稳定的问题。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管理人员基本上由社区居委主任或书记兼任,缺乏系统的管理模式和策略;居家养老服务提供的工作人员习惯上被称为“助老人员”,其主体大部分为下岗失业人员或是外来就业的一般受聘人员,由此就存在着素质水平不高,专业化程度低的问题。
四、解决措施
(1)政府明确自身责任,采取相对有效地措施。首先要对养老服务高度重视,使之成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老龄事业的重要手段。具体而言,在基金投入上,各地要把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经费纳入当地的年度财政预算当中,也可以鼓励社会力量发挥作用;在政策扶持方面,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在管理方面,成立专门的职能部门,更好地整合和协调资源。(2)服务形式要多样化,内容有针对性,落实分类补贴制度。老年人由于存在不同的差异化需求,就需要针对不同的群体提供不同形式的服务。首先应当熟悉社区老人的基本状况和需求,可以将相关信息计入网络信息系统的数据库中,方便日后管理;继续推行和完善分类补贴制度,根据多种标准将老年人划分成不同的类别,从而提供具有不同侧重点的服务。(3)加强服务队伍建设,充分保证服务质量。要扩大服务人员的队伍,并且设定严格的准入机制,持证上岗,针对不同类型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标准,对于专业人员可以通过考试的形式选拔,而对于再就业人员则可以将标准放宽,由强调知识储备转向侧重于实际性操作。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制度是一项能够应对老龄化危机,切实解决“未富先老”的问题,真正实现“老有所养”的新型养老模式,它是建立在居家养老基础上、以社区为依托的、不同于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养老服务提供方式,具有内容形式多样化、主体多元化和服务对象公众化的显著特征。随着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在我国的不断实践和探索,形成了不同于国外社区照顾的新型模式,突出了分类补贴等措施,体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同时也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比如政府职责和职能转化问题、政策制定和资金资源的配置问题、社会化不足、人员队伍建设等问题,这就需要多方主体采取不同的措施加以解决,使居家养老服务真正发挥促进民生和社会保障事业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参 考 文 献
[1]董红亚.中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4(1)
[2]郅玉玲.和谐语境下的老龄问题研究[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5(1)
[3]赵曼,吕国营.城乡养老保障模式比较研究[M].北京:中国劳动与社会保障出版社,2010,12(1)
[4]王萍,李树茁.农村家庭养老的变迁和老年人的健康[M].北京:社会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2(1)
[5]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中国老龄协会.中国老龄工作年鉴(2008~2009)[J].华龄出版社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总结范文6
一、强化舆论宣传,推进老龄工作健康发展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采取制作板报、条幅、座谈、讲座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老龄化形势、老龄工作方针政策、老年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优化老龄工作环境。
2、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评选表彰“南关区十大孝亲敬老家庭”活动,主动协调新闻媒体对涌现出来的敬老好典型的宣传,努力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3、积极总结推广老龄委成员单位、基层社区和农村开展老龄工作的典型经验,推进老龄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认真做好《吉林老年报》的征订工作。
二、以民生工作为主线,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1、抓好特困老人助养工作。按照市老龄办助养金“1比1”匹配政策,按时为特困老人发放助养金,努力扩大助养面。
2、进一步做好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按时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贴,规范管理,统一制定《高龄老人季度走访工作手册》,防止高龄老人补贴漏报、瞒报等现象发生。做好百岁老人的春节慰问工作。
3、开通“绿色通道本文来源:文秘范文 ”,方便老年人办证。对于家在区政府附近的老年人,可以不到社区直接到老龄委办理老年证;对于身体不便,不能办理老年证的老人,街道社区老龄工作者亲自到家里现场办公,热情服务,任劳任怨。
4、加强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协助民政部门抓好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工作,参与谋划,积极扶持,重点抓好养老服务员公益岗位、空巢老人日常服务,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广泛开展老年文化大学活动
1、以开展敬老月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社区、村组织和老年文体群团组织的作用,开展好老年文化大学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
2、积极参加市老龄办举办的“快乐夕阳红”老年旅游,“千名老人看长春”等大型活动。积极参加省老龄办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
3、积极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努力办好老年大学,对区老年大学要在办学方向及方法上进行深入地探讨和研究,确实把老年大学办成有社会影响力,深受老年人欢迎的一所学校。
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围绕当前老龄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理论探讨和研究。
1、开展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方式的调查,全面了解农村老人养老、医疗、文化生活、老年维权等方面的情况,剖析影响农村老龄工作开展的瓶颈及解决问题的措施。
2、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长效机制的调查,深入了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分析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为推动全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可操作性强的对策和建议。在巩固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基础上,着力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五、加强老龄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