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养老服务的概念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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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养老服务的概念

社区养老服务的概念范文1

一、“社区照顾”的概念及特点

(一)概念。“社区照顾”是世界各国近年非常关注的一个概念,这一概念的提出经历了较长的时间和较复杂的过程。“社区照顾”源于20世纪50年代,是西方国家针对当时住院式照顾服务所产生的许多问题而酝酿的一个新运动。

(二)特点。综合“社区照顾”的理论研究与世界各国的实践活动,“社区照顾”大致有如下特点:一者,“社区照顾”协助被照顾者在社区正常生活;通过维持被照顾者此前习惯性环境及方式对其施以照顾,改变养老院等机构照顾方式在实践中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二者,“社区照顾”强调非正式照顾的作用;转向通过借助社区等照顾环境中既存的非正式与正式网络关系的整合来进行照顾。三者,“社区照顾”一般都注重发挥正面社会资源的支持功能,从而降低或避免因此引发的负面排斥。四者,“社区照顾” 提倡建立相互关怀的社区;大力倡导社区互助精神,建设互尊互爱的社群生活。

二、英美“社区照顾”模式的介绍

(一)英国。20世纪60 年代,英国社会出现了最早的社区式居家养老模式,它源于伦敦当局出于鼓励使老年人留在社区和家庭满足被照顾需要的政策。又名之为“社区老年照顾服务”,它兼有两层内涵:一是“社区内的照顾”(care in the community),二是“由社区来照顾”(care by the commmunity)。“社区内的照顾”着重指被照顾对象的接受生活照顾之环境是在其本人所熟悉并习惯的社区而非其他什么场所。“由社区来照顾”着重阐述照顾服务的提供者是本社区及相关的人力资源、支持体系等。由此观之,“社区照顾”涵括了政府、社区乃至企业等各种社会服务机构的职业化服务、志愿行动等各种非正式服务,且不论其是否以营利为目标。自20世纪70年代后期起,由于英国社会出现了老龄化加剧、老年群体人数不断递增的情况,“社区照顾”渐成英伦大地老年人社会服务工作的风向与标杆。社区照顾总体上含有三个层面:一是在社区内接受照顾,老年人在己之居所和所属社区内享受照顾服务,由专业或专门的人员上门提供服务,这被认为旨在鼓励那些长期滞留在医院或大型专业机构中的服务对象回到社区生活,这一概念的诠释得到学术界普遍赞同。二是由社区负责照顾,即增进非正式照顾者的责任,调配或动员社区内的人力资源,包括来自于地方当局、营利性机构、志愿性组织乃至非正式支持网络(如亲朋好友、左邻右舍等) 为服务对象施以照料护养以及人道主义关怀。三是对社区提供照顾,这是面向社区照顾者的帮助和支援(包括居中协调)系统,强调连结社区内部的非正式及正式网络为老年对象提供最适当的照料和服务。

(二)美国。自英国提出社区照顾概念并在实践中推行之后,经过一段时间的发展检验,“社区养老”已在全球社会内逐渐得到认同,西方发达国家纷纷基于自身国情打造属于自己“养老社区”。在这其中,美国的做法堪称“品质养老”之范本,这就是努力追求物质、照料、医护及精神等保障的“四位一体”。有受照顾需求之老年人根据自身经济条件承担一部分费用,差额部分得由美国联邦政府财政基金以及社会慈善组织捐赠予以弥补,这种做法集政府责任、社会关怀和公民自助于一体,在实践中取得了非常大的成功。其社区养老模式中的主要形式有:

一是完全托付型的机构。此种形式以其完备的设施和周到的服务满足了一部分老人的需求。建有医疗、阅读、健身、卫生、紧急救助系统等设施。能够提供餐饮、清洁、日常活动及出行等各种服务。

二是日进晚归型的“日照中心”。白天来,晚归家。设施同样非常不错,服务水准也高。休息场所条件很好。服务项目也比较齐全。老年人一日三餐不愁,活动也开展得有声有色。

三是“结社互助”型的养老”。组织老年人通过结伴、认对、相互间提供支援和照顾来安度晚年。

四是由政府付费提供上门服务。这是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的福利性居家养老项目之一,但仅面向美国公民。具体做法是政府派出“家庭保健护士”上门照顾孤老、残疾、长期病患等有需求的老人,而服务对象无须付费。服务者区别于保姆的是,除了照顾老人饮食卫生,必须兼具护理技能。家庭保健护士有专业的护理中心进行监管,并经常上门对服务进行监督回访并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与建议,在此基础上进行奖惩并不断改进服务品质。

三、我国的社会化养老目标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人口老龄化问题已逐渐成为全球性的问题,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且人口老龄化进程呈现出速度快、人口规模大、高龄比重增长快、群体经济状况较差等特点。在这一社会进程中,年轻人价值观念转变,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快速削弱,“四二一”倒金字塔结构家庭普遍出现,独居老人、空巢老人不断增多,代际分离的状况使得空巢老人的养老难以实现。“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发展适度普惠型的老年福利事业”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国务院《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以及一系列会议中均有提及,其中《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还提出了“十二五”时期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内涵、功能定位、建设任务和保障措施。

国内学者对社区养老的研究文献颇多,成果斐然,案例化的实践研究也呈逐渐增多趋势。史柏年学者视社区养老为介于家庭养老与机构化养老之间的一种发挥社区资源作用的开展方式;乔志龙等研究者进而指出了正式与非正式支持系统在社区照顾中的协调功能,重视老年人实际需求的人性化满足的过程,此种服务可能是专业化服务,也可能是非专业化的。

结合学者们的研究成果,本人认为,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可以看作是,老年人居于家庭环境,同时亦得由社区组织充分运用各种资源,享受日常生活照料等一系列社会化服务对家庭养老方式的不足之处进行补充,在尊重个体尊严和价值的前提下,让老年人得到日常照料、协助和精神慰藉,努力实现自理、自立,延缓衰退进程,享受安康晚年的目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提出和实践,无论是从文化观念传承、经济成本考量、养老制度设计,还是社区服务体系完善等方面来看,都是我国政府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有力举措。

四、英美“社区照顾”的经验以及给予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启示

就英国而言,英国率先提出了老年人应该“在合适的环境中养老”这一理念,并在政策层面上明确了政府和社区各方面的责任,强调动员各方的力量系统化地实现这样的目标,同时通过个性化的评估以真正满足不同老年人的养老需求。这是个巨大的里程碑式的进步。而就美国而言,一方面,美国在社区居家养老的政府责任上有所担当,特别是其所建立的家庭护理员制度支持了居家养老模式的发展。另一方面,社会公众特别是非营利性机构也在美国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中贡献良多。世界上最大的非营利性质老年照顾机构“居家养老院”在美国遍及50个州,共约5000个社区分支机构,义工队伍之庞大为美国之最。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从以上两个国家的经验中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启示:

其一,政府应当在公民养老中承担重要的责任。这种责任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大量福利性资金的投入和相关支撑保障制度的建立。

其二,社区居家养老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必须动员包括社会和公民自身(包括家庭在内的各种力量)来共同推动。我们应该思考的重点包括:从我国现在的经济基础和政策福利观出发,该如何引领我国刚刚意识萌芽的社会工作在社区层面有效地介入。

其三,社区居家养老必须真正切合被照顾对象即老年群体的实际需要。这种需要应当得到重视并根据老年群体的状况适当进行类别化、层次化的区分。

其四,应当有一个法律保障体系以照顾各参与方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社区、投资者、非营利性第三方等的权利和义务均衡化。以英国为例,这就是确保不使妇女等照顾者来源在照顾过程中被贴上弱势群体的标签。

其五,社区居家养老应当充分考虑到市场化与福利的均衡性以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本文认为,过分强调投资效益的市场化、私营化的社区照顾服务的作用会凸显福利供给的选择性和残余性,造成一定的社会不公等问题。

社区养老服务的概念范文2

关键词:威海市 社区养老 养老模式 发展出路

一 、威海现有养老模式及存在的问题

1.威海老龄化的严峻形势

根据2012年底威海市民政局的调查统计,威海市目前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有55万人,占户籍人口总数的21.7%,远远高出全国的13.7%和全省的15.3%的人口比例,养老问题成为威海市构建“和谐威海”亟待解决的问题。

2.传统养老模式概念解释

家庭养老:家庭养老是以家庭为载体,由老人的子女、老伴作为主要赡养主体的养老模式,主要养老方式是老人在家中生活,安享晚年。

机构养老:机构养老是以养老机构为载体,由养老机构工作人员作为主要赡养行为履行主体的养老模式,主要养老方式是老人在养老院中进行文化及生活等各种活动。

3.传统养老模式的SWOT分析

SWOT分析法是被广泛应用于现实问题的逻辑分析与定位的一种分析方法。借助对威海市传统养老模式的SWOT分析,我们将更加直观的了解到传统养老模式的优势与不足,为社区养老模式的推广取长补短。

优势(strength):

家庭养老: 情感孝道纽带,生活照料细致,人身安全保障

机构养老: 健康保障及时,同龄沟通方便,机构娱乐安排

劣势(weakness):

家庭养老: 人力资源不足,家庭人口外迁,住房压力增大

机构养老: 制度法规缺乏,传染疾病风险,硬件设施较差

机遇(opportunity):

家庭养老:传统孝道推广,子女尽孝体现,老人内心慰藉

机构养老: 政府财政补贴,服务对象多元,市场经济背景

威胁(threat):

家庭养老: 小结构家庭增多,中青年工作压力,健康保障风险大

机构养老: 专业人才匮乏,传统理念阻力,社会资金缺乏

综合上述分析,从优势(strength)的角度看,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各有长处,家庭养老突出的优越性体现在,以传统的情感、孝道观念为纽带,老年人可以得到精神的慰藉,在熟悉的家庭便于日常生活。而机构养老的突出优越性主要体现在医疗设施配置情况较好,可满足老年人保健医疗的需求。但是现阶段,从其劣势(weakness)的角度看,随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和市场经济的完善,家庭结构趋于小型化,中青年工作压力大,因而物质、精力耗费较大不利于家庭养老的推广。而机构养老中部分养老院硬件设施较差,传统的“养儿防老”理念使老人对养老院有所抵触。

二、威海社区养老模式发展现状

1 .社区养老模式概念解释

社区养老是以社区为载体,由社会力量(社区养老机构、家庭等)作为主要履行赡养行为主体的养老模式,主要养老方式是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相结合,辅有托老所服务。

2 .威海社区养老发展现状

威海市作为全省甚至全国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地市之一,截至去年底,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55万人,占户籍人口总数的21.7%,养老保障与服务问题成为摆在政府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客观分析威海市面临的巨大的养老压力,笔者认为集合了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和机构养老模式两者优点的社区养老模式是威海市未来养老方式的最佳选择。而对于现阶段社区养老模式开展,笔者认为有以下制约因素。

传统观念制约:

囿于传统意义上的“养儿防老”、“居家养老”的观念制约,老年人对于社区机构养老的扶持有所排斥,心态上对于社会养老机构的短期的赡养行为较难接受。

专业人才缺乏:

威海市现有的老年公寓、社区工作室等社区养老机构中的服务人员,本科生研究生比例较少,甚至部分活动室工作人员以临时社区工作志愿者为主,社区的专业人才极具匮乏。

资金缺乏:

笔者实地走访威海的两家民办老年公寓,多个街道和社区,部分负责人表示资金缺乏是制约其规模扩大,提升整体服务水平的重要因素。同时资金问题使上述养老机构难以有效的整合资源,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社区养老服务体制不完善:

笔者实地走访威海市的部分社区老年活动室,发现其中部分的老年社区管理机构已经成为社区工作的办公室,由于工作范围的扩大,社区负责机构对于老年群体关注率相对较低。

地区发展程度不均:

学术界对于社区养老问题的研究个案选取多以社区养老发展先进地区为例,难以具有普遍性推广意义。在威海市的社区养老工作推广也有此类弊端,部分试点地区例顶社区设立的老年人日间照料站发展较快,但环翠区的其他社区,由于经济圈辐射的微弱差异,发展较慢。

三、威海市社区养老发展出路探究

通过实地调研和上述分析,结合国内外社区养老发展模式开展方面的经验及缺陷分析,针对社区养老发展出路,笔者对威海市日后社区养老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1. 加强亲情管理,提升社区养老机构公信力

据威海市民政局调查数据显示,六成以上老人在养老方面首选居家养老。故而社区在开展养老服务时要加强亲情管理。针对社区中的空巢老人,居委会、社区管理者要主动提供上门服务,针对老人恋家、不愿离开子女的特点要做好日间照料站的活动策划工作,提升社区养老机构的公信力。

2. 提升专业人才数量,培养优质志愿者

威海市的社区养老发展处于起步阶段,专业人才较少。因而政府要加强对社区养老专业人才的引进工作,对大学对口人才实行竞争上岗。同时政府、文化宣传机构要广泛宣传,对志愿者实行定期培训,对其进行心理学、病理学方面的知识讲解,提升其服务水准。

3.着力解决社区养老模式推广的资金问题

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推行社区养老资金来源市场化社会化制度。政府应明确所处的地位和发挥的作用,提升财政拨款支持力度、加大公益基金发放数量等。同时社区自身同时应善于从多方筹募资金,以达到收支平衡的效果。

4.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体制,缩小地区发展差异

从政府层面完善社区内部的分工制度,从法规方面加以引导,高度关注国家地方法规的落实情况。同时在试点工作的过程中,应注意推广工作的跟进,利用成熟社区模式的基础,结合地区差异,进行深层次的有益探索。

总之,社区养老模式在威海地区推广虽有一定阻力,但是结合威海地区实际情况,社区养老在威海仍将成为养老模式的主流。

参考文献:

[1] 徐守勤.社区养老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社区医疗服务,2005,8(3).

[2] 詹秀娟.加快以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_推进养老服务功能多样化[J].管理科学与经济学,2013(1).

[3] 李洪心,李 巍.国内外养老模式研究[J].经济与管理,2012(12).

[4] 刘立清 金美荣.我国社区养老现状及发展建议———以丰台区新村街道育芳园社区调查为例[J],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学报,2011,5(2).

[5] 徐鹏 张辛梓.浅谈城市社区养老的现状及问题[J].现代经济信息.

社区养老服务的概念范文3

【关键词】老龄化;居家养老;福利性;市场化

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和经济社会的转型,同时也为适应“社会福利社会化”改革,社区居家养老在全国各地蓬勃发展起来,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加快发展社区居家养老,对于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实现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有重要意义。

1 养老及相关概念区分

1.1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

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两个概念的区分主要是从支撑养老的经济来源上来看的。社会养老的经济来源主要是离退休金和养老补贴,如城镇中离退休金、农村地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待遇、五保津贴等都是社会养老的经济支撑。家庭养老是指老年人晚年生活的经济来源和支撑主要由自己或家庭其他成员来承担,而不是由社会承担。养老涉及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个方面,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不应简单将经济因素作为划分的依据。虽然涉及的维度有所扩展,二者的区分主要还是在于承担主体上。

1.2居家养老与家庭养老

目前学界在讨论居家养老的时候,常常将其等同于家庭养老。从内涵上看,二者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居家养老是相对于机构养老(如养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敬老院等)而言的,是指老年人在家居住,由社区和社会帮助家庭为居家老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社会化养老模式,侧重点在于养老居住方式上。而家庭养老侧重的是承担主体的问题,即谁提供养老资源的问题。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既可以是家庭养老,也可以是社会养老。

1.3机构养老与社会养老

同样也需要厘清机构养老和社会养老的关系。机构养老是指老年人集中居住在敬老院、福利院、托老所、疗养院等机构中养老,而不是分散居住在各个家庭养老。机构养老的养老费用可以来自子女亲属,也可以由老年人从社会领取(退休金或其他津贴)。所以,与居家养老的实质一致的是,机构养老也是就养老居住的方式而言的,与社会养老及家庭养老涉及的养老承担主体这一内涵是不同的。

2 制约社区居家养老进一步发展的困难和障碍

2.1政策法规不健全

目前,我国除京、津、沪等城市外,各地对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都缺乏明确的政策(法规)规定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如此一来,政策实施的系统性、连续性、一致性、协调性将受到拷问,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持续性面临挑战。

2.2资金短缺

一方面,由于社区养老服务具有社会福利的刚性,社区养老服务支出具有不断上升的趋势;另一方面,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老年人对社区服务资源的需求日益多元化和高水平化。

2.3志愿者队伍及专业人员缺乏

从数量上看,虽然部分城市的社区志愿者十分活跃,在为老上门服务中起到了关键性作用,但就全国而言,社区志愿服务队伍普遍缺乏,有的社区甚至根本没有建立志愿服务站。

3 推动我国居家养老发展的建议

3.1确立政府总领性地位

在居家养老事业中,政府要确立其总领性地位,既要“责任担当”,又要“抓大放小”。一方面,政府应当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重视居家养老事业的发展,将其纳入社会发展和地方建设的整体规划中,加大财政投入,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方案,对居家养老发展的经费投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做好统筹规划。另一方面,引入居家养老服务运行的市场化机制,采取措施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居家养老事业。

3.2通过市场机制建立多层次服务体系

市场化运行机制能够合理有效地配置各种养老资源,通过市场化运行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居家养老服务提供系统。从服务内容和老年人自身条件来看,可以确立两种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方式:第一,对于高龄,生活难以自理的老人,主要提供康复、护理、生活服务等服务内容的,上门照料方式的服务;第二,对于生活基本能够自理的中龄老人,采用日间护理中心,老年康复站的方式提供生活帮扶、医疗康复、休闲娱乐等方面的服务。

参考文献:

[1]熊跃根.需要、互惠和责任分担―――中国城市老人照顾的政策与实践[M].上海:格致出版社,2008:20,22.

[2]张春艳.居家养老研究综述[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1):63.

社区养老服务的概念范文4

【关键词】养老社区;现状;原则

中图分类号:TU246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加剧,养老问题在众多的社会问题中突显出来。养老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是保证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建立养老社区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方法。下文将对我国养老社区的发展现状及规划原则进行分析及阐述。

二、相关概念

1、社区:社区是若干社会群体或社会组织聚集在某一个领域里所形成的一个生活上相互关联的大集体,是社会有机体最基本的内容,是宏观社会的缩影。在构成社区的最基本的要素上的认识是基本一致的,普遍认为一个社区应该包括一定数量的人口、一定范围的地域、一定规模的设施、一定特征的文化、一定类型的组织。社区就是这样一个“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做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2、养老社区:是以家庭养老为主,社区机构养老为辅,在为居家老人照料服务方面,又以上门服务为主,托老所服务为辅的整合社会各方力量的养老模式。这种模式的特点在于:让老人住在自己家里,在继续得到家人照料的同时,由社区的有关服务机构和人士为老人提供上门服务或托老服务。

3、规划:指进行比较全面的长远的发展计划,是对未来整体性、长期性、基本性问题的思考、考量和设计未来整套行动方案。

4、设计:是把一种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的形式传达出来的活动过程。设计就是造物活动进行预先的计划,可以把任何造物活动的计划技术和计划过程理解为设计,是对事物一个统筹规划的一个过程的总称。

三、养老社区的规划原则――以综合型养老社区为例

1、选址与规模

(一)选址要考虑三大因素

综合型养老社区的选址应当考虑三个影响因素:环境、交通和配套。从笔者对北京市养老机构的调查可以看出,一些较大的综合老年社区通常靠近城市周边的城乡交界处,或者毗邻景观资源,其位置既有相对宜人的居住环境,又有城市快速路或轨道交通能够方便地到达。

在养老社区的周边配套中,医院对于老人来说最为重要。社区附近10分钟车程内应有医院或急救站,以解决老人的就近医疗和突发疾病等问题。另外,养老社区还可以与周边医院建立合作关系,在社区中设置医疗救助站,以便在老人有突发性疾病的时候可以迅速地进行处理。

(二) 建设规模宜有所控制

养老社区的建设规模不能过大。目前笔者所接触到的综合型养老社区用地面积从几十亩到几千亩都有,预想居住人数从几百人到几万人不等。对于超大型养老社区或“老人城”等笔者并不提倡,因为这不利于老人与外界的联系。我国目前想建造的养老社区的规模远远大于美国和日本。养老社区应将居住规模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我国由于老年人口总数大,一定量的大型养老社区必然会出现,此时可以通过组团化的布局方式将居住规模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以增强居住环境的亲切感。

2、道路与停车组织

养老社区的道路系统应与普通社区有所区别,除了要保证“顺而不穿,通而不畅”的基本原则外,还应重点考虑人车流线组织和停车场地设置两方面问题。

(一)分开组织人车流线,保证车辆就近停靠养老社区既要保证人车分流,又应做到就近停车。人车分流的目的是保证老人在社区内能够安全地行走,不会受到机动车的干扰;就近停车是为了让车辆在必要时可以停靠在楼栋出入口附近,接送行动不便的老人、搬运家具等重物以及紧急时停靠救护车等等。社区内的主要车行道应串联各个组团,步行道路应尽可能呈环形接通。

(二)考虑三类停车场地,非机动车位不宜设在地下养老社区中应有三类停车场地,分别是机动车停车场、紧急救护车停车场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在设置机动车停车场时,除了应有集中的地下车库或临时客用场地外,还应在各居住组团出入口及楼栋单元出入口处分散设置小规模临时停车场,提供给救护车、小区电瓶车或亲友探访时临时停车使用。

四、我国养老社区发展现状

1、观念意识不到位

在当前我国老龄化现象日益严重的情况下,一些相关职能部门及社区管理与服务部门没有能及时认识到我国社区养老发展的迫切性,及社区养老在我国开展养老工作中地位的重要性,没有把社区养老助老服务事业提高到反映一个社会文明进步水平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保持社会稳定的高度来认识,服务意识差。

2、法律法规及政策不健全

对于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我国来说,物质基础相对来说较为薄弱,经济水平还比较低下,有许多地方需要肩负起“扶贫”与“养老”的双重任务,使传统的养老方式和养老观念收到了冲击,由于政策法律法规的建设不甚完全,加之现阶段我国大量独生子女家庭所造成的养老压力大增的情况下,使得在很多地方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在生活上的照料与精神上的慰藉方面有很大的欠缺。

3、基础设施差,硬件水平以及服务质量不能满足现阶段的需求

首先,在很多地方,并没有将社区养老当做是提供养老服务的主要手段,所以在社区养老的基础设施建设上投入不足,硬件设施发展水平不足以承担社区的养老责任;其次,老年人医疗保健体系建设不完全,很多老人看病贵治病难,迫切需要建立一些专门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4、志愿者不足,专业从业人员缺乏

在社区养老建设较完善的国家,除了专业从业人员的加入以外,还有一定人数的志愿者投入其中,承担着相当部分的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而我国现阶段还没有形成成熟的志愿者服务体系,更别说在社区中建立专门的志愿者服务队伍。虽然很多居委会对于建设社区养老都有很大的热情,但是受到人力、物力的局限,并不能正常开展社区养老建设工作。

五、社区养老实现的途径

1、鼓励社区养老,转变养老观念

养老保障制度同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一样都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管理,是一种福利事业,属于政府行为。从长远来看,政府需要在居民养老保障的模式上探索新形式,现实的选择就是社区养老。总结试点的经验,应该按照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平稳过度的原则,指导各地方依据实际情况逐步推广社区养老。

2、增加政府财政投入和居民收入,为社区养老提供资金保障

政府应出台与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相关的政策,明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标准,作为约束性指标,与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建设。政府可加大投入力度,设立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政府还可通过义工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家政服务等,构建农村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农村养老由经济保障型向服务保障型转变。

3、加强对社区养老院的监督管理,提升服务质量

社区养老具有独特的优势和条件。由于养老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养老模式的不同,社区养老能够深入了解老年人的需求,形成个性化的养老方式。就目前的农村社区养老服务标准来看,距离优化的管理服务还有距离,因此要加大社会保障管理机构的支持力度。

六、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对养老社区进行规划时,要遵守一定的原则及其整体规划,政府及有关部门也应加大对建立养老社区的支持,以保证养老社区建立的顺利进行。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现阶段面临的养老问题,这样才能保证社会的稳定,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林婧怡.我国养老社区的发展现状与规划原则探析.城市规划.2013年3月,第2期,66-68.

社区养老服务的概念范文5

关键词:政府;养老模式;居家养老;综述

中图分类号:C91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6)10-0076-03

伴随我国老龄人口比重的不断增长,养老问题也逐步受到社会与政府的关注。2014年中国人口的构成分析指出老年人口的规模呈现总量增加、增幅提升的发展趋势,社会保障的赤字逐年扩大,更凸显了中国养老形势的严峻。由于居家养老能够结合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的优势,国内从上世纪80年代即开始居家养老服务的研究,进入21世纪以来,养老难题的紧迫推动居家养老成为学者们研究的热点。国内学者分别从社会学、经济学、心理学等视角开展该问题的研究,本文试对我国居家养老及其服务方面的研究成果进行回顾和总结,并提出现有研究的不足和展望,为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一些思路,尝试解决我国居家养老服务问题。

一、“居家养老”概念的界定及特征

(一)“居家养老”概念

对于“居家养老”的概念界定,国内既有的文献针对“居家养老”服务是否需要社会、家庭力量的参与主要分为以下两种观点:

以卢晓珑、唐咏为代表的第一种观点认为“居家养老”不仅包括“在家养老”这一养老场所的界定,还应有社区或社会服务力量的参与。实现老人居家就可以享受养老服务,依托社区、邻里具体实施生活照料与精神慰藉[1],强调社区或社会在养老服务提供中应扮演主要角色。

以陈军、马春波为代表的第二种观点则认为“居家养老”是“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也有学者称此为 “半社会半家庭式的养老模式”[2]、“新型居家养老”[3]。但对于各供给主体在“居家养老”中的主次作用,各位学者看法不一。陈大亚等持“主辅”观点的学者认为:“居家养老”是以家庭养老为核心,社会养老为辅;何荣则认为“居家养老”中家庭和社会责任均摊,共同向老年人提供服务[4];张旭升、牟来娣则将居家养老定义为在政府主导、民间组织运作、社区协助下,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服务的统称[5]。

各位学者都丰富了对居家养老的理论研究,笔者认为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形势的加剧,各方主体如政府、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参与老人的日常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的范围将不断扩大并发挥重要作用。

二、居家养老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有效弥补社区养老与机构养老的不足

齐海丽认为政府的财政支出有限,引发政府主导的社会化养老的困境[6];同时,随着我国“四二一”结构的家庭增多,传统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削减了原有的家庭养老供给[2],社会养老机构收费偏高,这都导致家庭养老、社会养老难以广泛推行。学者俞贺楠等人就指出居家养老集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的优点为一体,尤其是广大老人可以接受,也为政府减轻了财政的负担,更符合中国国情[7]。

(二)符合中国传统的养老观念

苗景秀、张晓晓等学者认为居家养老符合多数老年人“叶落归根”的传统养老观念与中国传统孝道[8],通过实地调查后指出老人对于居家养老这一养老模式在思想上较易接受,可以保留老年人长期养成的生活习惯,缩减开支的同时保证了老年人的生活品质[9];而机构养老难以向老人提供一种“家”的感觉,无法充分利用家庭物质资源,集中宿舍式的生活也会使老人失去了适应社会的能力[10],而居家养老服务对于继承中国优秀孝文化,宣扬新孝道,加强道德建设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9]。

(三)拓展社会组织的发展空间

社区丰富了老年人的业余生活,成为老年人活动的“第二空间”,在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同时,也促进社区自身的建设和发展。钟金玲认为社会组织则可以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服务,提高养老服务的效率[11]。胡宏伟、严晏指出可以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建立社区服务型居家养老,拓宽养老资金来源,同时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岗位,是扩大就业渠道、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的现实途径[12]。

三、当前居家养老的突出问题

(一)专业人才缺乏

胡宏伟、钟金玲提出养老领域社会组织准入机制过于严格,限制了社会组织养老服务的供给[18]。同时,袁维勤认为社会组织仍过多依赖政府,社会化动员与信息传播渠道受限[19],阻碍了社会组织中专业人才的作用发挥。此外,学者杨光辉等也指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整体素质偏低、年龄结构不合理[20],政府需增设养老服务管理专业[21];同时,也要对服务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具体的培训工作可联合院校进行,制定适应地区需求的养老护理培训课程体系[22],实行职业资质和技术等级认证制度,服务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二)居家养老服务资金匮乏

冯晓娟指出我国目前居家养老资金来源渠道较少,限于家庭与政府、社会福利彩票的福利金,缺乏民间社会资本的参与[23]。钟金玲认为非政府组织资金运行情况缺乏透明公开,财务管理制度尚未明晰使其在资金方面受到多重挑战[18];学者铁刚则指出当前政府养老的财政支出总量与结构和社会福利综合指标之间呈现倒U型关系,因此要继续改进财政的支出结构[24]。张歌认为应当引入老年长期照料的筹资渠道,即个人储蓄、公共部门资金支持、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25]拓宽资金来源;此外,非营利组织可以通过国外捐助,向社会提供服务获得的收入拓展资金来源[26]。

(三)居家养老服务亟待完善

目前社会各方所提供的养老服务多集中在老人的日常照料、家政服务等方面,而针对老人的紧急援助服务体系还未完善,老年教育等项目投入匮乏[27]。许琳、唐丽娜认为在具体实施中,服务对象需要细分,当前服务的对象主要是高龄困难老人和对社会有贡献的老人,未覆盖所有老人并划分服务人群[28],且服务设施不齐全,功能设置不合理,难以满足老人的医疗保健需求[29]。对此,可以建立老年人生活服务网、医疗卫生保健网,为需要养老服务的老人建档立案,便于各类服务信息的整合,全面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质量[30]。

四、政府与社会组织在居家养老中的作用研究

(一)政府作用

1.政策法律扶持

在服务主体方面,学者周湘莲、罗楠等都指出政府需明确、细化各参与主体的服务内容、程序及模式,保障老年人接受服务的合法权益。同时,也需健全居家养老的家庭支持政策,家庭成员选择与老年人共同居住,可以对其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予适当的优惠[31],如购房时能拥有经济补贴、贷款优惠等[32]。政府逐步建立社会力量的准入机制,制定支持性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服务企业用地用房优惠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出台《老年护理法》等相关法律,制定照料者的服务细则,将居家养老纳入各级政府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33]。

2.居家养老资金投入

学者张歌认为政府应扩大养老领域的资金投入,并制定资金使用规范,同时建立起长效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相关的建设经费以及政府购买经费都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中[26],对居家养老项目的建设贷款给予贴息。伞楠、蔡成提出可以通过发放老年福利彩票[34]、出租闲置房产用作公共基金,邀请成功人士赞助等等增加养老资金投入。苏健也指出应当资金支持养老供需信息收集与整理、宣传工作,资助创建养老供需信息虚拟养老院,以网络平台为载体,全方位宣传居家养老服务,并维护和完善网络平台[33]。

3.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有效的腐败防范机制,是推动居家养老事业蓬勃发展的必要后盾。周湘莲、胡宏伟认为政府应建立起居家养老服务的绩效评估和投诉受理制度[35];学者田玲、张思峰、张勇敏认为必须引入第三方机构,施行多元化的管理监督机制,完善问责制度与公示制度[31],健全信息反馈渠道,及时进行信息的沟通反馈,增加居民满意度等群众参与评定的指标在评价体系中的权重;规范评估过程,参考其他行业的星级考核制度进行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价[12],实现对服务提供方的全面监督。

(二)社会组织作用

1.整合社会资源,提供多元服务

社会组织相比于个体家庭具有强大的社会动员力量,可以借助宣传舆论、示范带动等方式,促进社会各方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吸引更多的人才[18]。此外,社会组织的职能分工逐步精细化,能够提供更专业的护理服务和更灵活的项目化运作,满足老年群体的多元需要。同时,社会组织能够在政府、市场和社会个体之间起协调和沟通的作用,不仅能缓解一些社会矛盾,而且能为不同部门提供合作的契机,整合社会福利资源,优化养老服务内容[36]。

2.减轻政府养老财政负担

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促进养老服务主体的多元化,使得养老服务资金具有多元化特征,不仅融合了政府的资助,还有相关企业和社会力量的捐助,拓宽了居家养老服务的资金渠道,极大减轻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并降低了家庭支付养老服务的开支,并带动着相关社会养老产业的发展,具有明显的社会经济作用,带来潜在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37]。

3.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效率

社会组织因具有独立性、志愿性等特征,故拥有更多的精力注重组织能力、管理能力以及团队凝聚力的建设[37]。在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时,社会组织弹性化的管理方式、透明式的运作模式,能不断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并满足老年人的差异化需求,以其专业化服务团队和职业精神为老年群体提供令人满意的养老服务。既能够避免生产效率低下的出现、又能降低市场竞争过度所引发的问题,提高养老服务质量[18]。

五、居家养老研究的展望

居家养老作为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加速所选择的养老模式,大力倡导也是大势所趋。学界对居家养老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居家养老服务供需现状、政府职责、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方面,为我国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支持体系提供了宝贵的理论支持。未来的研究可多关注于居家养老供给主体方面,如非政府组织的自身建设渠道、市场机制对于居家养老的具体调节功效等都可进一步探析。同时“更新养老服务理念、创新养老服务方式、增加老年人社会资本存量,是迎接老龄化挑战的最佳选择。”[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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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养老服务的概念范文6

关键词:发展模式;养老地产;策略

养老地产又被称之为企业盈利型老年住宅,该地产的开发经营方式具有一定的立体型,与房地产开发、商业地产的运营以及养老服务、金融创新相结合。将养老住宅作为重要的基础,集娱乐、餐饮以及养生等方面概念于一身,不断的完善时下养老地产的发展。当前,养老地产主要是我国实现居家养老、社区养老等相结合的社会化的一种养老方式,是一种养老载体,该方式正在被不断的推广。

一、 时下养老地产盈利模式类型分析

首先,养老地产盈利来源主要在客户定位、土地获取以及政策优惠补贴等方面体现出来,如果按照盈利模式进行分类,则可以分为全部出售模式、销售+持有模式、会员制管理模式以及只租不售模式。

全部售出模式主要是养老概念住宅加之超配套设施。将出售房屋产权作为主要形式,将区域级别配套并举等;销售+持有模式主要是养老概念加之养老地产[1]。住宅销售和嵌入式老年公寓等各个方面运营情况结合,实现养老地产销售+持有模式;会员制管理模式主要是销售会籍。应用会员制管理模式,向外界出售不同期限的会员卡,变相实现销售+持有模式,最终实现会员制管理模式;只租不售模式主要由医疗健康社区担任全部运营职责,区别对待自理、半自理以及非自理客户,依据不同情况收取不同的租金,使得只租不售模式能够真正的实现。

其次,老年住宅市场类型也有一定的区分。主要被分为政府福利型、政府收益型以及企业盈利型。其中政府福利型主要是通过政府组织与开发经营管理之下的社会福利老年机构,是一种传统的养老院和福利院形式;政府收益型是政府一些相关部门组织开发与经营的,将出租形式作为重要收取相应费用的老年住宅形式,分析政府在养老地产方面的补贴和介入[2]。通常,政府收益型又被分为公办民营形式和民办公助形式,例如我国北京会晨老年公寓等。实践表明,现阶段我国养老房地产的形式,主要为了能够满足政府和一些低端客户的需求,在经营中也有一些养老房地长出现亏损经营的现象。但在政府福利型和收益型老年住宅,运营主体或者投资性主体方面,都会在政府支持之下获得一定的收益,收益幅度提升并不明显,但是在这期间专业化服务能力也能够得到一定的培育;而企业盈利型主要通过企业投资开发建设与运营单体等进行,明确基本的老年社区设计配套设施。企业盈利型可分为嵌入式老年公寓、老年社区与高端养老养生综合体等模式,这些不同的模式都被认为是养老地产。

二、 时下养老地产现有政策分析

(一)法规政策支持与政府态度、相应的基本策略分析

针对时下养老地产发展模式,一方面,我国明确了在老龄化加速问题上,应该由政府承担相应的责任。另一方面,需要采取有效的策略应对老年化问题,明确基本老年的保障与低端养老服务等都需要由政府承担,并且要不断的鼓励社会资本与产业资本机构积极的参与到我国养老事业行列里,从而为老人提供更加优质的养老服务。另外,要政府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明确具体的政策与措施,坚持"粗线条到细致化"的原则,在承担责任的基础之上,将相应的措施真正的落实,以有效保障养老房地产问题能够得到解决。

(二) 政府坚持扶持和优惠措施

当前我国老龄化问题已经日益严重,因此我国政府不断的推出新的政策以有效的解决老龄化带来的房地产方面的问题,有效的扶持社会化养老事业的发展。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明确我国社会福利事业开展的总体思路与建设目标,不断的鼓励社会力量的投入与自身的投入,并且利用相应的优惠政策[3],确保将养老服务推崇到最高点,在能够应对老龄化问题的基础之上,提供最优的养老服务。

总结:

本文主要从两个大的方面着手,时下养老地产盈利模式类型以及时下养老地产现有政策进行分析,明确现阶段我国面临着严重的人口老龄化问题,这给我国养老房地产发展设置了一定的障碍。为了能够在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基础之上,提供最优的老年服务等,我国政府提出需要加大社会投入以及政府资金投入力度等,并且我国政府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不断的鼓励社会各个阶层参与到养老事业中,以便提升养老服务的质量。

参考文献:

[1]姜睿,苏舟.中国养老地产发展模式与策略研究[J].现代经济探讨,2012,(10):3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