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清算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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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清算报告

公司注销清算报告范文1

一、关于注销登记的法定期限问题。

关于注销登记的法定事由发生后规定的注销登记期限,根据不同的法律、法规、规章,对不同的具体情况进行了规定,基本可归纳为以下情形:一是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二是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歇业的,一般亦应在30日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三是外商投资企业应当自经营期满之日或者终止营业之日、批准证书自动失效之日、原审批机关批准终止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四是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五是个人独资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六是合伙企业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七是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出现法定的注销事由后,应当在9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八是破产企业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二、关于注销登记的逾期责任问题。

对上述第一至三种的情形,不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责令限期办理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处以30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并可追究企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对上述第四中情形,清算组不依照本法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对第五种情形,法无明文规定,可责令改正;对第六种情形,清算人未依照本法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对第七种情形,代表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对第八种情形,法无明文规定,可责令改正。

三、关于注销登记的务实操作问题。

公司注销清算报告范文2

外资企业注销需要成立清算委员会对公司进行清算;向工商局报送相关文件,提出注销申请;出具审计报告;刊登清算公告;办理税务注销;办理工商注销。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来源:文章屋网 )

公司注销清算报告范文3

受理日期:

注 册 号:

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公司(企业法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公司企业法人

非公司企业法人

网址: 咨询电话:96633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 本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承诺本申请书所填内容及所有提交的文件、证件是真实的、有效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担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如下: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在对应栏内打钩 1. 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2. 股东共同委托人的证明

3. 股东会申请注销登记决议或决定

4. 主管部门或清算组织出具的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和清理债务完结证明

5. 联营终止协议书(联营企业)

6. 清算小组

(3人以上组成)出具的清算报告(须经股东确认);清算报告的内容包括:

(1)清算的原因、期限、过程;

(2)债权、债务的处理结果;

(3)清算财产的处理结果。(有限公司)

7. 税务机关出具(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8. 企业印章

9.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10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谨此确认。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联系电话:

日 填写须知:⒈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有关企业(公司)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

⒉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开纸;

⒊所填内容不应涂改,如不慎错填,应在修改处加盖被委托人的印章或投资者(多家投资的应加盖最大股东)的印章,如全部为自然人投资应由被委托人加盖名章或按手印。

⒋填写本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并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填写或签字。 注意事项:

1、将注销登记情况及时告知其开户银行;

2、有限公司须在报纸上登载公司注销,至少公告三次的证明;

3、如股东签字与档案材料不符,其股东应到场签字;

4、受理中要求申请人提交前一次受理未说明的文件、证件的,申请人有权投诉受理人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 经办人审查情况:

经办人代号:

年 月

日 注:申请人应当按工商部门经办人提出要求补齐材料,如同一问题多次提出没补齐,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来递交申请材料并说明情况 委 托 书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公司股东会于200 年 月 日作出的决议,现委托

公司注销清算报告范文4

陶某原系某市铸造厂的职工,于1989年3月进入该铸造厂从事清砂等粉尘作业,7年后发现肺部不适,2010年12月2日经某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铸工尘肺壹期。2002年,铸造厂改制成立A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吴某。后吴某因原生产场所拆迁,将铸造公司的生产设备搬至别处,于2006年11月20日在工商部门重新注册登记成立B公司,法定代表人仍是吴某。2008年9月20日,A 公司与B公司签订代缴社会保险费协议,由B公司为陶某等A公司的数人代缴社会保险费。2010年5月26日,A公司法定代表人将个人持有股份转让给项某,并向工商局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为项某。2010年6月12日,A公司决议解散,向工商部门申请工商营业执照注销,同时提交了企业资产清算报告,清算报告显示有色金属铸造有限公司资产为50万元,偿还债务48万元,并未对职工社保等事宜有任何处置。2010年6月14日A公司在《江苏经济报》公司注销公告,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2010年8月10日经工商部门同意A公司注销登记。

陶某于2010年12月15日将B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向社保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要求认定为工伤,并提交了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陶某社会保险参保单位为B公司的书面证明。但B公司提出与陶某不构成劳动关系,只是代缴保险关系。后社保部门作出B公司为用人单位的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服,经行政复议后,进入诉讼程序,一审维持,二审协调解决。

二、争议焦点

职工原工作单位注销,工伤责任由谁承担?

三、各方观点及主要理由

1.职工方申请认定工伤的主要理由

本案中陶某认为其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职工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2.用人单位(B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主要理由

(1)与陶某不构成劳动关系。该单位认为陶某系原铸造厂的职工,后该铸造厂改制成A公司,陶某与该改制企业构成劳动关系。而B公司系2006年新成立的独立法人,与陶某只是代缴保险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

(2)与A公司无法律上的承继关系。B公司认为A公司系2002年由铸造厂改制而来,后又于2010年5月份变更股东,于2010年8月份注销登记,与在2006年登记注册的B公司没有任何关系,B公司不应承担工伤责任。

3.社保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理由

(1)陶某患职业病属于事实,申报在法定时效内。经疾控中心诊断证明,陶某已患铸工尘肺壹期,属于职业病范畴,且诊断证明于2010年12月2日作出,陶某申报是在2010年12月15日,未超出法定时效。

(2)B 公司已为陶某缴纳社会保险,构成劳动关系。虽有协议证明陶某的社会保险费是由B公司为A公司代缴的,但因国家法律法规并没有这种用工形式,应当构成劳动关系。

四、处理结果

行政复议机关维持陶某的工伤认定决定,经法院一审维持,二审协调解决。

五、启示与思考

公司注销清算报告范文5

一、实施解散清算的必要性

1、企业经营已经破产。近年来,由于经营不善和黄姜市场行情低迷,县中药材开发总公司出现巨额亏损,已严重资不抵债。

2、企业营业执照已被吊销。鉴于县中药材开发总公司连续多年未进行企业工商登记年检,已于2005年被县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经营资格已消失。

3、企业债权人要求清偿债权。目前,县中药材开发总公司所有债务均已到期,债权人要求清偿。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县政府作为该企业的开办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和《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该企业实施解散清算。

二、实施清算所遵循的原则

1、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清算的程序以及清算具体事务的处理都必须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工作公开进行,接受职工、债权人和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清算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依法维护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2、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原则。严格依法操作,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3、保护合法权益原则。认真做好清算工作,尽量维护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4、维护社会稳定原则。积极稳妥实施各项清算工作,坚决防止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三、清算工作组织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清算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中药材开发总公司清算工作领导小组。

四、清算工作安排

共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清算准备阶段(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1、清算领导小组召开清算前的工作会议,明确清算组成员,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布置清算工作。

2、确定企业留守人员,法定代表人、企业财务、保管保卫等留守人员,及时向清算组进行财产、有关账簿凭证、印章、文书档案等的移交。

第二阶段:程序进入阶段(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

清算工作涉及内容多、界定难,很多工作需要同步进行。为了明确责任,提高效率,清算组分为三个专业组同时运作。具体分工如下:

1、清算组:负责清理企业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接受所有账册、凭证、会计报表、税务登记证等会计资料并备案登记;负责、监督企业处理清算前企业财务未了结事务;进行留守人员、清算人员的考勤记录。

2、法务组:通知、公告债权人;债权申报登记、确认;法律文书、文件的交接;房屋、财产租赁合同及其他经济合同的交接;工商营业执照及各种公章的交接;清理债权债务;诉讼;打印各种文书,作好会议记录等。

3、劳动政策组:接受职工档案,编制职工清册;职工申报债权登记;制订职工安置方案;接待职工来访。

第三阶段:清算实施阶段(2012年1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1、查实企业的全部财产及损益情况,作出准确翔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债权债务清册等会计报表。

2、将企业的债权予以最大限度的回收后,作出详细真实的债权回收报告。

3、委托对企业资产进行审计评估。

4、对固定资产处理拿出具体处理方案,询问债权人后进行处理,报政府主管部门同意。

5、查清欠缴的职工工资、医药费、劳动保险金等费用,作出详细明确的职工内债统计报告。

6、实施拍卖处理。

第四阶段:分配实施阶段(2011年1月1日至_2011年2月28日)

1、召开债权人会议,解答债权人提出的各种问题,将清算报告及分配方案提交审议并进行表决。

2、召开职工代表会议,讲清有关法律及政策的规定,确保职工人心稳定,确保社会稳定。

3、作出清算报告及分配方案。

4、如与债权人达成和解,按照分配方案予以分配。

5、做好职工工资、医药费及退职金的发放、养老保险金的上缴及人员的安置挂档工作。

公司注销清算报告范文6

王众孚要求各级工商机关在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中要热情服务,依法监管。要不断改革和完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的登记监管制度。按照十六大报告的要求,放宽国内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引导个体私营经济积极发展第三产业、社会服务业以及其他劳动密集型产业,发挥个体私营经济在国有经济退出领域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规范国有中小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的工作。

王众孚还认为,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积极参与西部大开发,引导具备条件的私人企业发展以电子商务、生物工程、物流配送、连锁经营为主要内容的新兴行业。加快个体私营经济以品牌、信用为中心的“二次创业”,加快资产重组与联合,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发展质量,提高市场的综合竞争能力。

“经济户口”将全面推行

王众孚表示,2003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通过全面推行“经济户口”管理,加强对市场主体准入和经营行为的监管。

企业的工商登记是监管企业的重要依据,也被称为“经济户口”。据介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首先要依法规范登记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切实做好登记注册工作。在登记注册过程中,不得随意违反法律、法规,降低条件和简化程序。要严格注册资本(金)的审查,严厉查处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金)、抽逃出资的违法行为。集中开展取缔无照经营的活动,严厉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全面实施首办责任制,逐步推行“一审一核”制度,推进企业登记前置审批和互联审批制度改革,提高登记注册的效率。

王众孚还表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2003年还将切实加强对企业市场行为的监管,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行为。主要措施有:进一步完善企业属地管理与登记机关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强化工商所的管理力度。充分发挥工商所的市场监管巡查职能;进一步深化市场巡查制度,完善配套措施,创新巡查方式,提高巡查效能。强化企业年检和日常监管,加大对伪造、涂改营业执照、超范围经营以及各种违法违章经营的查处力度。

据了解,在探索市场主体退出方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及时企业注销登记或吊销处罚的公告,切实维护市场交易安全,保护债权人利益。企业注销或被吊销时,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债权债务清算制度,避免逃废银行债务。严厉查处清算组织不按规定报送清算报告,或隐瞒重要事实,报送虚假清算报告的行为。

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

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维护公平竞争是2003年全国工商系统的重要工作。其中供水、供电、供气等行业利用垄断地位,强制消费者购买指定产品等强制交易行为将被重点整治。

王众孚表示,全国工商系统还将严肃查处滥用优势地位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以协议合谋实施的垄断性协议行为和反竞争的兼并行为。另外还将加紧研究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跨国公司滥用市场优势或支配地位,在我国可能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以及依法加强对其经营活动予以规制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