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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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1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行动迅速,工作有序

食品安全关系到师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关系到办人民满意教育和和谐社会的构建。为了卓有成效地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县教育局下发了《XX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长教发[XX]26号)并对此项工作进行了专题部署,各乡镇中心学校、局属各学校根据教育局的整治方案,分别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成立了以校长任组长的工作专班,明确了工作任务和要求,并迅速行动起来,扎扎实实地开展整治工作。龙舟坪镇中心学校以石牌小学为现场召开了全镇食堂改革现场会。高家堰镇中心学校在流溪小学召开现场会,与会人员参观了流溪小学食堂建设,帐目管理、购销台帐建立、饮食安全管理等规范建设。榔坪镇中心学校以创办“满意食堂”为主题,召开全镇校长和食堂管理员会议,并对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渔峡口镇中心学校召开了各校校长和食堂管理员会,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专题培训,并对各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交流。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安排部署到位,全县中小学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强化培训,提升素质

为了更好地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营造声势,扩大影响,全县中小学加大了工作的宣传力度。一是在醒目的位置悬挂食品安全的宣传标语;二是利用校园广播板报、专题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三是利用校园网、长阳教育信息网宣传各地开展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情况,龙舟坪中心校,资丘中心校、榔坪中心校、高家堰中心校,县一中、白沙坪小学、潘家塘小学等学校分别在网上交流了整治工作情况;三是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题培训活动,提高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以及师生的食品安全知识,县实验小学组织师生听取县卫生监督局的食品安全专题讲座,都镇湾中心校分校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题培训,县民族高中对食堂、门店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通过宣传培训工作,提高了广大师生的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了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

三、加大检查力度,强化全面整改

在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县教育局把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重点,要求各学校全面排查,不留空白,发现问题,现场整改,并和县工商局、卫生监督局一起开展联合检查,同时派专班深入到各乡镇,深入到僻远、规模小的学校进行抽查。四月份以来,县后勤与勤工俭学管理中心一行人,分别到高家堰、贺家坪、榔坪、渔峡口、资丘等乡镇二十多所学校进行检查,对食堂、商店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现场处理,对学校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各乡镇中心学校、局属各学校分别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校长挂帅,逐校逐店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现场整改。从整体情况看,食品安全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健全,无证经营的情况得到了有效扼止,购销台帐和索证票制正在逐步规范,食品安全的“五关”得到了较好地落实,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正在逐步建立。总之,这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认识到位,行动迅速,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2

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县自今年9月份起,利用三个月时间,在全县城区和乡村,集中人员、集中精力,扎实开展了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三个多月来,我们严格对照整治方案,经过动员部署、全面检查、集中整改三个阶段工作的开展,取得了初步成效,基本达到了预期效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现将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成立组织,制定方案

全国、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县委书记倪建胜、县长白飙亲自听取汇报,并主持召开会议,研究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熊德超为组长,县委常委、副县长武士明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的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商业协会,由商业协会具体联络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分别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整治的实施工作。各成员单位也及时成立了组织,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我们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县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专项整治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方法步骤、整治时间和具体要求,明确乡镇和县直相关单位的职能和责任,明确纪律要求和奖惩措施,为专项整治活动有序开展提供了操作依据。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也因地制宜,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具体负责此项工作。据统计,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县直有关单位共出动执法人员1246人次,检查集贸市场369个次、定点屠宰企业34家、抽检定点屠宰企业肉品73次,查办各类行政案件58起,发出《整改通知书》38份,取缔私宰窝点1个,缴获私宰肉、注水肉、病害肉346公斤。10月30日,县政府召开第八次常务会议,专门听取了全县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整治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对全县34家定点屠宰场重新进行了设置规划,并从财政解决专项经费3万元。由于领导重视,行动快捷,措施得力,有效地推动了我县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为切实提高全县上下对猪肉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县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都及时制定了宣传工作方案,除利用会议、标语、口号、墙报、宣传栏积极宣传整治的意义外,还充分利用多种有效的载体进行广泛宣传。10月25日,县委常委、副长县武士明代表县政府在县电视台发表了专题电视讲话,要求全县人民积极参与猪肉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县政府网站也及时刊载有关专项整治活动的动态和信息。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县电视台、县广播电台、教育电视台推出《每周质量报告》专题节目,运用图文并茂、直观易懂的宣传方式,向全县人民讲解和传授劣质猪肉识别常识。县工商局充分发挥“12315”举报电话和申诉网络的作用,认真及时处理消费者的申诉和举报,还印制《致全县肉食品经营者的一封信》5000份,由一线执法人员深入到肉食品经营户家中或店中,进行发放、宣传和讲解。县卫生部门对全县所有的酒店、饭店、食堂发放宣传资料,宣传不准使用私屠滥宰和病死猪肉的要求。县商业协会除在定点屠宰场和农贸市场悬挂76条横幅外,还翻印了国务院《特别规定》1.2万份,及时发放到乡村、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县畜牧部门以有线电视和“968政风行风热线”栏目为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通过各种形式的广泛宣传,为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为确保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取得扎扎实实的效果,县政府和8个职能部门签订了责任书。畜牧、商业协会、工商、卫生等部门分别与养殖场、定点屠宰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单位、学校、工地食堂等签订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各屠宰场也分别与屠宰经营户签订了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进一步明确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和各单位的具体责任。10月12日,县政府在县工商局三楼会议室,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升温、再加压。由于量化了整治目标任务,层层建立了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充分调动了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积极性。

四、加大力度,强力推进

三个多月来,我们严格按照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强力推进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在养殖环节上,畜牧部门克服人手少、工作量大、经费紧张等困难,科学安排,合理调度,重点检查了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全力推进无公害畜产品认证,严格市场准入,强化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同时进一步加大抽检频率,先后抽检兽药饲料经营户20家、抽检样品25批次,还开展违禁药物监测工作,确保源头治理成果。在屠宰环节上,县商业协会重点检查以代宰方式为主的手工屠宰场,依法打击城乡结合部的私宰户。为确保屠宰环节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县商业协会带领食品公司对全县34家定点屠宰场进行多次地毯式检查。在检查时发现有的屠宰场设施比较简陋,就积极筹措资金进行设备改造。他们筹资15万元对王店孜屠宰场进行了重新选址和建设,投入2万元对焦陂屠宰场进行了改建,还对公桥、地城等屠宰场进行了改造。

同时,投资3万余元,为定点屠宰场统一印制了检疫台帐、屠宰销售台帐、无害化处理台帐、肉食经营户管理台帐等四本台帐,统一制作了13项定点屠宰管理制度,做到台帐完善,制度上墙。为进一步规范管理,11月底又对34个屠宰场的肉品检验印章进行了重新更换。在加工环节上,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经常性深入到乡村、深入到加工企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及时、达不到要求的,一律责令其停业。依法及时关闭了许堂乡使用传统手工工艺,季节性从事食用皮丝生产活动的加工户。在流通环节上,工商部门重点检查了个体猪肉经营户和集贸市场、社区超市,对全县范围内的所有农贸市场、经营猪肉商品的商场、超市进行了地毯式检查。在消费环节上,卫生部门重点检查了小餐馆和学校、工地食堂,对全县85家大中型餐饮单位和15家学校食堂所使用的猪肉及其制品的来源、索证索票进行严格督查,并完善了索证索票制度,推行猪肉进货和验收台帐制度。由于措施得力,整治力度大,效果明显。

五、严明纪律,加强督查

整治活动开展以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时制定了各项工作制度,严明了工作纪律。全县29个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都紧紧围绕猪肉产品质量问题,狠抓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坚持做到打击与整治相结合、扶持与治劣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通过上下联动,果断出击,全面掀起了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于10月25日至30日,抽调专业人员组成5个检查组,对全县29个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的集贸市场、屠宰场、餐饮单位、超市、食堂等以百分制的方式进行了全面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全部责令限期整改。各乡镇和工业园区管委会也对本辖区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尤其对重点部门、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进行拉网式检查,没有放过一个盲区和死角。通过检查、督查,发现鹿城镇、曹集镇、黄岗镇等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完成得较好,给予通报表扬;对个别乡镇因工作开展不深入的,除下发了《整改通知书》外,还责令限期整改。所有这些,都极大地促进了全县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方向开展。

六、建立机制,严格奖惩

由于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不能仅靠突击整治,彻底解决所有问题,需建立长效机制。为此,各职能部门都进一步强化技术保障措施,建立和完善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休系、索证索票、进货台帐、屠宰销售台帐、强制检疫检验台帐、生猪产品出场“两印一证一票”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包保责任、市场巡查等多种制度,逐步形成猪肉质量安全监管的链条,努力构建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效机制。为保证所有制度真正落到实处,真正起到监督作用,我们还建立了严格得奖惩制度,并真正严格执行和落实到位。

七、抓好验收,确保效果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县猪肉安全质量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11月25日至28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四个组对全县29个乡镇、工业园区管委会辖区内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初验。通过初验发现,全县已基本实现了猪肉质量安全整治的总体目标,即城区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县城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具体成效表现为:一是各乡镇党委、政府对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健全了组织,制定了总体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二是各乡镇定点屠宰企业操作规范,认真落实了生猪定点屠宰进出厂检验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在市场上没有发现有白皮肉上市。三是检疫方面能做到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达到100%,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市场上没有发现未经检疫的猪肉。四是肉品加工企业、食堂、餐馆行业经营、使用的猪肉都来自定点屠宰企业,进入市场批发、零售的猪肉证章齐全。

尽管我县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突出表现在:一是个别乡镇宣传方案不够详细、宣传力度不大。二是个别乡镇未能做到出厂猪均佩戴耳标。三是个别屠宰场台帐填写不够规范。四是个别食堂、餐馆经营、使用的猪肉,不能及时建立完善索证索票和台帐。

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3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全市生猪进点屠宰率实现100%;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二)具体目标:专项整治过程中,各区经贸主管部门实现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违规、违法查处率100%;*年10月1日前,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完善生猪进场验收制度和台帐管理制度、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实现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100%,出厂肉品检验合格率100%;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实现肉品质量安全可追溯。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经贸局成立生猪屠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香秀杏副局长任组长,白建洪副调研员、冯禄炜科长任副组长。

专项整治期间,市经贸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主要监督、指导、检查和协调本市重点地区、重点目标、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工作,并组织检查组对各区、各企业生猪屠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二)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屠宰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

1、各区生猪屠宰主管部门必须落实国务院、商务部、省经贸委、省市政府等的部署,认真履行生猪屠宰管理职责。

2、对本地区制定的涉及屠宰方面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全面进行集中清查、整理,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的规章及相关文件,按程序修订或废止。

3、生猪屠宰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本地区现行的生猪屠宰企业收取的各种税费情况进行清理,重点清理企业反映强烈的收费项目,并对违反规定乱收费情况进行处理。

4、各区生猪屠宰主管部门加强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举报一起,落实一起,保证举报查处率100%。

5、加大对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整治。尤其加大城乡结合部和其他管理薄弱环节的整治力度,不留死角。对涉黑势力和团伙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要一查到底,严厉打击。

6、推行生猪屠宰企业分级管理和企业申报资质等级认定制度,调整屠宰企业规模结构。

7、要重视屠宰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要制定计划,形成制度,加强考核,强化思想和业务素质教育,使所有管理人员、执法人员能够具备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逐步实现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

(三)全面清理和整顿定点屠宰企业

1、根据商务部对这次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各级经贸主管部门对查处的违规行为,要依据《条例》和《特别规定》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要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取消定点资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1)屠宰厂生产条件不能满足《条例》第七条要求的;

(2)不符合《设置规划》要求的;

(3)在屠宰厂内注水或者注入其它物质的;

(4)屠宰病死猪、注水猪的;

(5)有其它违法行为被举报查实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生产、经营。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1)未建立生猪进厂检查制度和肉品出厂台帐管理制度的;

(2)无害化处理设备、设施不完善,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的;

(3)肉品检验设备和人员不能满足检验需要的;

(4)未在规定时间签订肉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

(5)未建立不合格肉品召回制度的;

(6)不能按照要求报送相关信息的;

(7)有其它违规行为被举报投诉查实的。

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要将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各区经贸局要严格执行省经贸委在上述基础上新增列举的取消定点屠宰资格4种情况的要求。

(1)设施简陋、不具备基本的质量和卫生保障措施的手工屠宰场(点);

(2)违反《关于我省生猪屠宰购销税费统一征收项目和控制计征标准问题的通知》(粤府[1999]54号)规定,违规收取税费,限期整改未达到要求的;

(3)年检未合格,限期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

(4)非限期整改原因,超过一年时间停产的。

3、清理和整顿定点屠宰企业不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而屠宰的行为。

4、加强对定点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定点屠宰企业是否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是否具备基本的肉品品质检验设备和必备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是否按照检验程序进行操作。

5、完善定点屠宰厂(场)的生猪进厂(场)检查检验制度和肉品销售台帐管理制度,建立定点屠宰厂(场)生物安全处理措施,落实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制度,确保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肉检验合格。

(四)加强对菜牛屠宰的整治,制止牛肉注水现象

加强对菜牛屠宰的整治,切实规范菜牛屠宰,要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屠宰厂(场)责任制,对有注水行为的屠宰厂(场),依据国务院第503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执行处罚,并停业整改;情节严重的,取缔屠宰资格。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生猪屠宰主管部门要从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把生猪屠宰专项整治作为今年生猪屠宰管理的重点工作,克服各种困难,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部署,按照职责制定工作方案,抓好落实各项工作,确保完成今年我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任务。

(二)各区要以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提高肉品质量为主要目标;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突破口;以全面清理整顿定点屠宰企业,加强屠宰管理和执法监督为主要内容;以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工作报告与通报制度和新闻舆论监督制度为主要手段;以部门自查、地区互查,全市抽查和不定期检查为主要措施,克服各种困难,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我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

(三)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和监督。市经贸局举报投诉电话为0757-83985333。

(四)建立工作报告与通报制度。各区生猪屠宰主管部门要指定一名领导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必须按照商务部《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商运法[*]356号)、省经贸委《广东省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粤经贸市场[*]825号)中的工作制度要求,及时报送工作进度、工作动态、工作报表等材料。

(五)建立新闻舆论监督制度。各地在开展专项整治过程中,加大正面舆论宣传力度,既全面准确报道保障市场供应情况,反映本地区及有关部门采取的措施和所做的工作;又要及时组织新闻媒体对发生大案、要案及典型案件曝光,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维护社会稳定。

四、实施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年9月30日前,各区政府要成立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机制,落实经费和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和目标。

(二)全面检查阶段。

*年10月13日前,各区生猪屠宰主管部门要根据制定的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进度对辖区内的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集中整改阶段(10月13日至11月30日)。

*年10月31日前,各区要建立健全生猪定点屠宰执法机构,落实编制、人员和经费。

*年11月28日前,各区生猪屠宰主管部门要完成整改,进入总结验收阶段。

各区生猪屠宰主管部门在每周二下午5:00前,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附件1和附件2的要求,将猪肉质量安全执法情况、屠宰企业检查、整治情况和肉品品质检查情况报市经贸局,并于11月28日前将附件3和附件4报表报市经贸局,以便汇总上报。

各区生猪屠宰主管部门针对全面检查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整改结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主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29日至12月22日)。

*年11月29日—12月3日,各区生猪屠宰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

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4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管敏政(*市卫生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金行中(*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叶向阳(*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王水能(*市疾病预防中心主任)

李小伟(*市卫生局防保科副科长)

*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简称“市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办”),办公室设在卫生局防保科,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和资料的收集上报。

二、整治重点及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和市政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求,全面加强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督工作,切实解决我市食品卫生存在的主要问题,打击食品消费环节违法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促进全社会食品卫生水平的提高。

(一)工作重点

以农村、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小型餐饮业、学校和工厂食堂为重点检查对象,针对餐饮业卫生条件、餐具消毒及原料采购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进一步落实《广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加强餐饮业卫生许可规范。

(二)工作目标

1、市属和镇(街)中心区餐饮经营单位要达到“三个100%,两个杜绝”:(1)是对餐饮单位卫生许可证核查和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单位的查处率达100%。(2)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率达95%以上,学校食堂达100%。(3)建立实施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单位达100%。(4)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的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2、农村地区:(1)农村地区餐饮单位的经营行为得到基本规范。(2)大型食物中毒事件有所减少。(3)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报告管理和救治处理水平进一步提高。(4)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的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三、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

(一)餐饮业卫生许可

1、工作任务:根据《广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和《广东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填写规定》,结合今年我市食品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清查无证经营单位,规范食品卫生许可审核和监督,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并对卫生许可情况进行公示。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加强日常监管的力度。本着“谁发证、谁主管”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重点开展小型餐饮业、学校食堂、工厂食堂专项整治活动,力争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餐饮单位、集体食堂经营行为,彻底解决餐饮经营单位无证经营问题。

2、具体要求: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中,要对辖区内的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进行全面普查和摸底,并以《无证餐饮单位摸底调查登记表》(附件1)的形式对无证经营单位名单进行逐一登记,加强监管,并将卫生许可证发放和清理情况向社会公示,无证经营单位名单要及时函送当地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各镇(街)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在镇(街)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和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的组织下,充分发挥牵头作用,联合工商、质监、城管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无证经营餐饮单位进行地毯式联合检查,发现一宗查处一宗,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要依法取缔。

(二)餐饮业原料采购

1、工作任务:餐饮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证制度,规范餐饮业原料采购索证管理。严厉查处餐饮单位、学校食堂使用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食用油、肉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过期重复使用原料、滥用添加剂、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售食品的行为。通过整治,力争使我市餐饮业原料使用情况有根本好转,餐饮单位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进一步完善和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

2、具体要求:重点检查餐饮业的肉类等原料是否按要求索证、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煎炸油等重复使用的原料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废弃物的处理是否符合《餐饮业和集体配餐单位卫生规范》。同时,进一步做好对餐饮业卫生管理和从业人员的宣传、培训和指导工作。要把餐饮消费安全整治的工作重点和要求宣传贯彻到每个餐饮单位,结合实际向餐饮单位发出《做好餐饮安全工作告知书》(附件2),并与餐饮单位签定《餐饮消费安全承诺书》(附件3),使各餐饮单位认识到在保障餐饮消费安全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主动配合,积极整改,规范原料的采购,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以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各地要分区分片负责,指导每家餐饮单位在限期内建立健全食品采购索证制度和原料采购、使用有关记录档案。各地可以参照《餐饮业建立食品采购索证制度指引》(附件4),《餐饮业食品采购索证登记表》(附件5)督促餐饮单位建立有关制度,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实现市属和镇(街)中心区餐饮经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建立实施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单位达100%的工作目标。

(三)餐饮业餐具消毒

1、工作任务:按照《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规定,检查餐饮单位的餐具消毒情况,对餐具集体消毒单位配送的餐具消毒情况进行抽查。通过整治,规范全市餐具消毒管理,提高使用餐具的卫生水平,并探索和建立餐饮业餐饮具消毒的长效管理机制。

2、具体要求:以餐饮单位的餐饮具消毒和餐具集中消毒单位为重点开展餐饮单位餐具消毒的集中整治。各镇(街)要检查餐饮具消毒方式是否符合卫生规范,从业人员能否正确使用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情况,对不能正确使用消毒剂和消毒设备的从业人员要重新进行食品卫生培训或调换工作,对不按照要求整改和整改不合格的单位,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卫生许可证。市卫生监督所要牵头组织对餐具集中消毒单位配送的餐饮具的消毒情况进行抽样检查,核实其是否消毒合格,对抽检不合格的进行公告,并要求使用的餐饮单位立即进行整改。在规范餐饮业餐具洗消行为的基础上,探索建立我市餐饮业餐具集中洗消监管制度。

四、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15日至10月25日)。制定全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的目标、内容、步骤和要求,召开全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统一部署整治工作。各镇(街)结合各自职能,成立领导机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普查整治阶段(10月26日至12月10日)。各镇(街)按照本次专项整治确定的内容和目标,在各自辖区内开展拉网式检查,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开展全面清理行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1日至12月31日)。各镇(街)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于12月15日前将书面总结上报市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办。根据《*市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导评价指引》(附件6),市卫生局组织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按属地管理原则,落实责任、明确分工,认真对照各项工作目标,迅速行动,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保证整治目标如期实现。

(二)协同作战,加大查处力度。

充分发动政府力量,根据整治的需要主动联合农业、工商、质监、公安、教育、城管等相关部门,建立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形成合力,加大查处工作力度。按照《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关于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特别规定》的要求,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重视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的查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符合移送公安司法条件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送,追究相应刑事责任,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和正当权益。

(三)分级监管,健全长效机制。

以今年我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纳入卫生许可的契机,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其作为卫生许可的重要依据和日常监管的主要措施,市卫生监督所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我市实际的餐饮业分类量化评分表。同时,加强对学校、工厂食堂和小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监管,进一步完善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防控机制,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开展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活动,落实对食物中毒事件和其他食源性疾病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四)畅通信息,加强舆论宣传。

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5

一、工作重点和预期目标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品种为:粮油、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卤菜、水产品、酒、盐、醋、水发制品等。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地区为:城郊结合部和农村。整治环节要向两头延伸,一头向农业投入品使用环节延伸,一头向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延伸。加大对种植、养殖环节中农业投入品使用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综合监管力度。

今年工作的预期目标是: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比上年明显下降,平均超标率下降2-3个百分点;肉品质量稳定提高,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下降1个百分点,杜绝注水肉、病害肉;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力争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10类食品加工企业90%通过生产许可证的现场审查;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学校食堂、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达到90%以上;全面推进和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追究制度,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90%以上;大中型食品商场(超市)的散装食品经营行为得到规范;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及时依法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全社会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分工

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区政府总负责。区政府成立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简称食品安全办)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查。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财政局、环保局、市容局、建设局、商贸局、卫生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公安分局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组成,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各部门职责分工见附表一)。

全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条条指导,块块落实,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各街道及区相关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各相关牵头单位要切实做好各专项整治的组织和协调工作(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目标部门责任分解见附表二)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强化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力度

1、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光华路街道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进一步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工作。在加大蔬菜农药残留和生猪“瘦肉精”例行监测力度的同时,实行蔬菜农药残留异地抽检,并在一定范围内抽检结果。继续开展农(渔)药经营市场秩序整顿,规范农(渔)药经营行为,推行兽药分柜销售,加强对农业、渔业用药的指导和监督。

2、加强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监管。卫生等部门要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加大产品质量抽查力度。特别要加大对面粉中过氧化苯甲酰、儿童食品中糖精钠、肉类食品中色素、EDTA铁钠的使用的监管力度,促使面粉、肉类、儿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消除滥用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3、严查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行为。质监部门要重点落实“十查十找”任务,检查米(面)、食用油、酱油、醋、盐、米粉(线)、腐竹、干菜、肉制品、水产品、酒类产品等加工点,找陈化酿、矿物油、地沟油、吊白块、回收过期变质食品、工业用双氧水、毛发水、敌敌畏、甲醇等非食用物质,一经发现彻底收缴物品、设备。

(二)加强生产和加工环节的监管

1、全面推进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质监、卫生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许可证制度。在完成和巩固米、面、油等五类食品审查发证的基础上,逐步实施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冷冻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等十类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卫生部门要组织对食品卫生许可证即将到期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专项清理与整顿,严格食品卫生许可准入要求。

2、进一步规范生猪、牛羊屠宰加工。商贸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去年开展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定点生猪屠宰厂(场)的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建立健全生猪及肉品出入登记与查票验证制度,强化消毒管理和检验检疫,检疫率达到100%,严禁私屠滥宰、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的肉品进入流通销售领域。

3、强化监督抽查和执法检查力度,特别是对重点品种要实行定期质量监督抽检。质监、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整治和监管重点品种的抽查频率和覆盖面;开展对保健食品、食用油、乳制品、熟肉制品、卤菜、糕点(月饼)等生产企业的专项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多发企业施行巡查制度,形成威慑力,遏制制售不安全食品的违法行为蔓延。

(三)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1、把好市场主体的准入和退出关。工商部门要依法严格审查食品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严格执行前置审批规定。区商贸局积极配合市农林等相关部门在全区各大型市场开展农(水)产品质量安全准入试点,积极探索“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的有机结合方式,实行IC卡农产品的监管,加快实施“场地挂钩”和“场厂挂钩”步伐,逐步实现农(水)产品全程质量控制。

2、建立和完善流通市场的监管网络。质监、工商、商贸等有关部门对全区所有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要普遍建立和完善农产品检测体系,所有农副产品市场都要开辟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专门销售区。进一步健全三级检测体系,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要建立检测室,配备检测设备;农副产品零售市场要建立以速测为主的检测系统,有条件的大中型农副产品零售市场要设立检测室。区质监分局要定期开展农副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检,并及时公布抽检结果。

(四)加强消费环节的管理

1、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业,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门店饮食安全卫生的检查和监督。以学校食堂、餐饮业为重点,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教育部门负责学校食堂及校内食品经营单位的安全卫生管理,严格执行《*市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做好学校集体用餐安全的监督、指导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卫生、工商等部门要开展食品商场(超市)散装食品专项检查,全区要确定2-3个食品商场(超市)作为重点,使其90%以上的单位达到管理规范的要求。

3、区市容管理部门要加强在建建筑工地的食品卫生管理,工地食堂要做到“三证”齐全,加工场所符合卫生要求。

(五)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1、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区食品安全办要进一步梳理各部门的监管职能,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和权限,做到监管不缺位、权限不越位,各领域、各环节不留空白、不留死角,逐步形成“职能清晰、权责明确、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网络体系。

2、进一步完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质监等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将继续强化三个体系(质量标准体系、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认证认定体系)、三项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农业投入品综合整治制度)、一个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工商部门逐步实施交易市场商品准入与管理制度。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质量追溯、封存报告、依法销毁、购销台帐、质量安全档案、商品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出等制度。

3、加快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质监等部门要抓紧制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标准)、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方法标准、快速检测技术标准,基本满足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对标准的要求,使全区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类标准相配套。

4、街道、社区要加强出租房屋的管理,不得向无证、照非法生产加工户提供加工场所或出租房屋。房屋出租者违反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有关规定的,执法部门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5、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区食品安全办要会同工商等有关部门选择1个部门和1个食品行业进行试点,探索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方法和途径,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六)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密切配合,因地制宜,把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以集中整治强化日常监管,以日常监管深化集中整治。对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控制,及时予以查处打击;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察,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今年要把重点产品、食品批发市场和城郊结合部、农村地区作为查处重点,集中查破一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不符合卫生标准及假冒伪劣食品案件,依法严惩一批犯罪分子,捣毁一批制假售假窝点。通过案件的查处,形成对违法犯罪分子强大的震慑效应,净化食品市场经营环境。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时间为6月上旬。将全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到各街道及区有关部门,各街道及区各牵头部门须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

第二阶段为集中实施和督查阶段,时间从20*年6月中旬至12月上旬。各街道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分解任务,明确目标,扎扎实实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牵头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2次以上的专项集中整治活动,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到位。区食品安全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为12月中旬。各街道和有关部门对照专项整治的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并将本街道、本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于年底前上报区食品安全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道必须把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保人力、物力、财力到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方案提出的任务、目标进行分解,抓好落实。相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相互配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及信息制度

各街道、区各有关部门每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区食品安全办报告本街道、本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逐步建立完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多部门联动的应急处理机制。重大事故及经新闻媒体曝光的重要事项应于事发当日向区食品安全办报告。区食品安全办将定期通报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进展情况、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查处情况等信息。

(三)加大督查督办工作力度

加强督查督办是实施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今年督查督办的重点是:既往工作中有待加强的、媒体曝光的、群众反映集中的地区和问题;信息报告不及时、不准确、不真实的问题。同时,区食品安全办将加强对各街道、各部门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专项集中整治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食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6

一、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建立从养殖、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全过程监管链条,完善猪肉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猪肉质量安全监管网络。

主要任务:养殖环节要确保落实生猪检疫制度,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转运、不出售,不食用。定点屠宰环节要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取缔私屠滥宰非法生产加工行为,加强屠宰检疫和肉品质量检验,确保出厂(场)肉品检疫检验合格,推进猪肉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严肃查处屠宰加工病死猪肉、注水猪肉,含禁用药瘦肉精、硝基呋南和滥用抗生素等违法、未经屠宰检疫和肉品质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猪肉出厂。肉品加工,流通(市场)和消费环节要保证销售、使用定点屠宰企业屠宰并经检验合格的猪肉。

工作目标:到年年底,县城关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城关地区定点屠宰率达到100%,乡镇定点屠宰率达到95%。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标本兼治。本次专项整治的各项措施不仅要着眼于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还要着力加强长效机制,做到标本兼治。要把专项整治与强化全过程监管结合起来,把行为整治与行业自律、诚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使每一项措施既能短期见效,又能收到长远效果。

突出重点。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治任务目标。通过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将每一项任务,每一个目标都要分解落实,并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协调配合。各部门要从国家和人民利益出发,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不搞本位主义,不推诿扯皮,要按照统一部署,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形成合力,使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效果。

三、工作职责

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人民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

(一)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养殖、屠宰、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生产经营者进行清查,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处罚,确保实现辖区内各项整治指标。

(二)各部门工作职责

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县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指导、检查、协调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工作,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

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公安机关积极配合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病害肉等犯罪行为。

畜牧局负责制订生猪养殖、屠宰检疫等环节质量安全整治方案,组织产地检疫、屠宰检疫,严格出具检验各项证明,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严厉打击生猪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蛋白精”非法添加物行为。

卫生局负责制订猪肉消费环节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完善进货索证制度和验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宾馆、饭店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制订猪肉流通环节质量安全整治方案,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市场、超市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强对肉食品加工企业的监管,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加工企业使用的猪肉100%有定点屠宰票据,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环节。

(三)企业、个体经营者、行业协会的责任

养殖企业、养殖户不得使用违禁药物,不得超范围使用饲料添加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休药期规定,杜绝限用药的残留。做好生猪防疫、检疫、报检和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履行社会责任,签订承诺书,确保出栏用于加工的商品猪100%进入定点屠宰企业。

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暂时允许保留生产加工的个体户要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做到没有耳标和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不进厂屠宰,检疫检验不合格、未加盖检疫检验证章、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品不出厂销售,有害肉品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要承担屠宰厂信息化管理和肉品可追溯体系所需相关信息的报送责任。发现未经检疫或来源信息不完全的生猪,有义务及时报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理。

肉食品加工企业、肉品流通企业要建立和完善进货索证索票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不得进入市场,并及时采取停止销售,销毁、召回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履行社会责任,签订承诺书,确保使用和销售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餐饮企业要建立健全覆盖采购、验收、储存、加工制作和服务等作业环节的管理制度,不使用没有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原料肉,并履行社会责任,签订承诺书,确保使用的原料肉100%来源于定点屠宰企业。

行业协会要完善行规行约,以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组织本行业所属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订修订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全县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议定阶段性工作安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需要协调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推动联合整治工作。根据国家六部(总局)联合文件,县商务局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公安局、畜牧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选派一名干部参加联席会议。

(二)突出重点,全面检查。各部门、各乡镇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根据长期整治工作目标,对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清理检查,不能放过任何盲区和死角,并进行定期抽查。养殖环节重点检查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屠宰环节重点检查打击城乡结合部的私宰户,检查以代宰方式为主的手工屠宰户;生产加工环节重点检查肉类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流通环节重点检查个体经营户和集贸市场,社区超市;消费环节重点检查小餐馆和学校、工地食堂。

(三)集中整治、限期整改。各部门、各乡镇对养殖、屠宰、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重点单位,重点区域进行集中整治。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进行处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生产、经营。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由原发证单位吊销许可证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技术保障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养殖环节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朔体系;屠宰环节完善台帐制度,建立猪肉品质可追溯体系;流通环节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和台帐制度;消费环节推进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验收制度,形成全过程管理链条,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立猪肉质量安全长效监管体系。

(五)建立投诉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各部门、各乡镇要建立举报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特别要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形成覆盖全社会的监督网络。

县商务局举报投诉电话:4227486

五、实施阶段

根据各级政府通知和国家六部(总局)联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县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四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0日至10月10日)。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在本系统内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和要求,做好专项整治的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

(二)全面检查阶段(10月11日至11月10日)。各部门、各乡镇分别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中规定的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进度对生产经营和流通消费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各单位、各乡镇主要领导要亲自领导,安排专项整治工作,分管领导直接参与,现场指导、督办,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各部门要集中人力物力投入全面检查。

在全面检查过程中,各部门要与养殖企业、屠宰企业、肉品加工企业、餐饮企业、流通企业分别签订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

(三)集中整改阶段(11月11日至11月30日)。各部门、各乡镇对全面检查阶段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问题,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整改结束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按照国务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月至12月30日)。各部门、各乡镇对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采取自查自纠与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防止出现漏洞和反弹。专项整治联席会议组织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目标进行检查验收。12月30日前形成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报告。

六、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