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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安全整治工作方案范文1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燃气安全发展为主题,围绕燃气安全规范管理这条主线,进一步强化整治工作力度,推动燃气市场和安全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坚持点面结合、城乡结合,坚持整治与整改相结合,坚持日常检查和长效管理相结合,严格执法,规范管理,保证燃气行业安全平稳运行。
二、工作目标
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燃气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燃气安全生产属地管理主体责任,特别是镇政府燃气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得到落实,企业燃气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强化;燃气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燃气管理长效机制得以健全,事故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和消除。
(一)各镇(街道)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明确,安全管理体系完善,长效管理措施落实;层层签订燃气安全目标责任书。
(二)实施老旧管网改造,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尽快完成改造任务。
(三)拆除清理燃气管道占压,年内完成安全隐患较大的违章建筑拆除任务。
(四)对液化气经营企业和经营市场的安全进行专项整治,消除违法经营液化气现象。
(五)建立考核评价体系,按照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市里对各镇(街道)进行考核打分。
三、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1日—5月20日)
市里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整治活动,传达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有关要求,成立由住房城乡建设、安监、质监、消防、工商、城管等部门组成的工作机构,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做好对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及燃气管理和工作人员的检查培训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5月20日—5月30日)
对本辖区内燃气市场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掌握燃气安全管理及生产经营基本情况。自查情况登记表要逐级签字,谁排查,谁签字,谁负责,自查情况报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30日—10月31日)
对集中整治期间查出的隐患,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整治工作进度及开展情况随时报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治验收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各项整治工作完成时间要求,进行全面检查、总结。对在整治工作中措施得力、效果明显、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对措施不力,整治工作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市长为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安监局、质监局、公安局、工商局、城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也要成立专门机构,并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整治方案于5月22日前报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落实监管职责。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具体负责全市燃气发展规划、工程建设、设施保护、燃气经营和供应许可办理、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安监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燃气行业实施综合监管工作;质监部门负责加强对承压燃气储罐、承压管道和液化气钢瓶生产、充装、检验环节的安全隐患整治,检查气体充装注册登记证;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燃气企业的消防审核、验收,并监督整治消防安全隐患;工商部门负责对证照不齐的燃气生产、经营、储存的企业进行整治,对燃气企业市场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各类非法燃气经营单位、销售网点依法进行查处;城管部门负责配合各具有相关管理责任的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经营燃气行为予以处罚。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本辖区燃气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燃气安全整治工作方案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平安建设的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推动全市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市建设系统拉网式的消防安全生产大检查,系统排查消除建设系统火灾隐患,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增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意识,落实防火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市局成立建设系统消防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由朱坚国局长任组长。各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要相应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四、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在建工程施工图纸是否通过建筑消防设计审查;
(二)施工现场外墙保温系统和外墙装饰采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立面改造工程是否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
(三)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幕墙子分部工程在施工阶段的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电、气焊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及操作现场是否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
(五)施工现场的用火、用电、用气与员工住宿部位是否分开;
(六)是否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含自行组织培训和参加统一培训的情况);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开展演练工作;施工现场的防火巡查情况;
(七)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改善消防安全条件,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八)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管理,推进燃气企业安全管理网络、燃气企业消防力量建设、站内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五、工作安排
本次大排查大整治活动从2011年9月12日起至12月31日,共分四个阶段,为期四个月。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做好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宣传动员和方案制订工作。各单位的整治方案于9月26日前报我局建筑业处。
(二)集中排查阶段。各地要根据制订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及时发现并整改火灾隐患。对排查过的施工现场和社会单位要建立台帐,掌握底数和火灾隐患情况。
(三)集中整治阶段。根据排查出的火灾隐患情况,各地要组织精干力量,开展隐患整治工作,坚决消除火灾隐患,打击违法行为,确保消防安全。集中整治结束后,各地要将大排查大整治情况于12月15日前报我局建筑业处。
(四)工作总结阶段。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前阶段工作情况,查找不足,研究并制订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全市建设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各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和各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负责人必须高度重视,把扎实做好建筑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工作摆在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突出位置,采取强有力措施,抓好防火安全大检查。
(二)务必认真自查。各施工、建设、监理单位要进行全面认真的自查,并将结果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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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得的成效
1.经过多年以来的宣传工作,以及在大大小小的检查中,我县燃气行业整体还算比较规范有序,对各燃气经营网点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自查自纠,及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整改事故隐患。不过总体分析我县整个燃气行业,呈现为“低、小、散”现象,即多数经营点基础设施落后,安全系数较低,规模小,经营点布局散乱。多数经营者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不到位,存在一些安全隐患。但在我局长期的检查和督促中,已经相对以往,有很大改观,多数都能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规范守法的经营燃气。
2.加大宣传力度。今冬入春以来我局已在县人民广场、天河镇、龙岸镇等人流较大的地段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及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宣传活动,印发宣传资料10000份,在县电视台及县城的三个大屏幕进行宣传燃气行业安全知识及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安全知识,向社会公布我县合法燃气销售网点,通过移动、电信网络向全县移动用户发出安全用气知识短信50000条,并通过各村委利用农村大喇叭、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多渠道宣传燃气行业安全知识及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相关知识,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使用燃气意识。
3.督促燃气企业加强安全用气知识宣传,利用送气、入户检查等机会,持续向广大用户普及安全使用燃气知识,发放燃气安全使用知识宣传单,要求做到每送一瓶气、每入户检查一家就配送一张宣传单,同时要求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用气安全隐患的用户(如燃气器具安装在浴室、卫生间等狭小密闭空间)告知并记录在案,及时督促整改。一月份实现用户入户检查81573户,检查率96%,发现存在中毒隐患10户,并已全部责令当场整改。
4.已编制《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燃气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方案主要内容是成立燃气行业“打非治违”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联合相关部门,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开展专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全县开展地毯式隐患排查,重点做好出租屋、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村独居户等易发部位的检查,做好灌装燃气、充气站、燃气用具销售和售后服务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治。要加大打击违法生产经营力度,取缔不合格燃气用具和黑燃气经销点。目前方案已报县人民政府审定。
5.切实做好信息收集并及时上报。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及时妥善处置并第一时间向上级部门报告。
二、存在不足和问题。一是在开展燃气行业安全生产排查整治过程中,由于人员少、任务重,很难做到不留死角。二是用户安全意识还要加强,部分用户不配合入户安全检查和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重点加强各乡镇、各村屯的无证经营情况检查,加强燃气行业管理,规范燃气市场秩序,查处和取缔无证经营和违规经营的行为,保护合法经营,打击违法经营,消除安全隐患,督促燃气经营者认真落实安全经营责任。
2、加大燃气行业的安全检查及执法力度。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依法加强对燃气行业的管理,做好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排查不安全因素,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供应点,该整改的坚决整改,该取缔的坚决取缔。
3、抓好燃气行业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消防器材不到位或已过期的,坚决要求立即整改;燃气钢瓶到期未检,坚决要求及时送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充装使用;燃气钢瓶超期充装使用的,一律扣押,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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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防范和遏制高层建筑火灾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街道集中开展高层建筑消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維,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物业按规展责、业主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通过综合治理,全面摸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实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每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整治时间
2020年3月至8月。
三、整治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以及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
四、整治重点
(一)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设立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
2、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
3、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4、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5、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未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6、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7、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二)建筑消防设施
1、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的设施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3、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4、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高层建筑单位未接入城市远程消防设施联网监测系统。
(三)安全疏散设施
1.疏散楼梯与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标准;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避难区内穿越通风风管、排烟风管、电缆桥架和采用可燃材料包覆管道。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
3.疏散走道、楼梯间的内部装修材料不符合标准。
(四)消防车通道
1、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的管理单位未按照《XX区消防通道专项整治行动》(X政传发[2019]XX号)和《关于进一步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知》(X消委[2020]XX号)明确的《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标准》要求,施划消防车通道标线、标志,设置警示牌。
2、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的消防车通道上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门禁升降杆等障碍物,消防车通道与建筑之间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3、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的消防车通道上违法停放车辆。
4、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未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
5、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未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
(五)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
1、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2、电动自行车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
3、新建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未提前预留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地;已建成的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小区未设置满足居民停放需求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棚和智能充电装置。
(六)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
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2、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七)管道井
1、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未独立设置,井壁耐火极限达不到1.00h、管井检査门未采用丙级防火门,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2、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内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八)电气燃气管理
1、电气线路乱拉乱接或敷设不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超标或安装不规范。
2、消防用电负荷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未落实任何情况下不得切断消防电源的安全保障措施。
3、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内使用、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
4、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公共建筑使用燃气部位未设置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装置。
5、对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不落实。
6.用火、用电、用气不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未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属地板块责任。
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将高层建筑专项整治纳入平安创建及基层网格化管理等工作统筹部署推进,定期对相关单位依法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査。
(二)部门分工。
1、派出所。加强对除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外的高层建筑的监管,督促、指导高层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逐个居民住宅小区开展排查。
2、综治办。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加强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并纳入行业管理、信用评价范畴;强化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监管,推动设置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将符合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规定的高层住宅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列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范围,并畅通申领渠道。
3、村建中心。督促、指导燃气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燃气管道敷设、燃气用具使用的定期安全检查。
4、市场监管分局高新区分局。加强对高层建筑消防产品、电器产品生产和流通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管。
5、安监站。加强对高层建筑中违规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行为的监管。
6、城管环卫党支部。加强对高层建筑户外广告牌、电子显示屏广告设施和建筑景观亮化的监管。
7、供电所。督促、指导电网企业加强对高层建筑供配电设施和线路安全的检査,对电气线路敷设杂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高层住宅建筑,根据电气设备产权归属,属于电网资产的,纳入电网企业改造计划,属于开发商或物业管理的资产,由资产实际所有者或管理者组织实施改造计划。
8.其他有关部门。社事办、文广中心、卫生院、邮政局等其他部门要履行对本行业、本系统所属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三)派出所责任。
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以及情况汇总等工作。加强对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建筑及无行业主管部门的高层建筑的监管。
七、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0日前)。
各社区(村)、服务站、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措施。通过召开会议、通告等形式,动员全社会参与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各种媒体媒介广泛宣传专项整治工作,营造整治舆论声势。
(二)自查自改阶段(3月10日至3月31日)。
各社区(村)、服务站、有关部门单位要督促高层建筑单位、物业公司对照《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检查要点》(可从“XX消防信息网”下载,网址XX),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已落实防范措施,并向所属行业主管部门保证消防安全。
(三)全面排查阶段(3月26日至4月30日)。
各社区(村)、服务站、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任务分工,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消防通道专项整治行动,通过聘请消防专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方式,逐个区域、逐幢建筑对辖区所有高层建筑开展排查,切实摸清辖区建筑底数和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单位,査实消防安全隐患问题,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措和整改时限,列出隐患问题清单,全面掌握消防安全基情况。排查期间,要同步开展高层建筑的隐患整治,做到边查边改,逐项消除隐患,确保高层建筑不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四)重点整治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
各社区(村)、服务站、有关部门要对照排査出的隐患问题清单,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紧盯隐患不放,跟踪督促整改,确保隐患清零。专项整治期间,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典型违法行为的高层建筑,要集中组织挂牌一批、公布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
(五)总结验收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将组织对各社区(村)、服务站、有关部门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査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督促重新进行整治。各社区(村)、服务站、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固化经验,针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难点问题,及时修订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健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提升火灾防范水平。
八、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社区(村)、服务站要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国务院安全生产督导组反馈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整改落实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作为防范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贯穿到本地区、本系统的主要工作中,与重点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各有关部门、社区(村)、服务站负责人是本地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
(二)齐抓共管,合力部署推进。
各有关部门、社区(村)、服务站要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努力营造“部门联动、全员上阵,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消防监管良好局面,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全面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物管中心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和专业优勢,加强业务指导,大力提升工作质效。
燃气安全整治工作方案范文5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襄汾“8.29”房屋坍塌重大事故教训,持续扎实开展“三零”单位创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按照“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总体要求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开展全县文旅行业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用2—3年时间,彻底消除全县文旅行业房屋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了文旅行业房屋安全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行动的组织领导。
成 员: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办公室、安监股、旅游股、文化股、文物股、产业股、珏山办、文化馆、图书馆、曲艺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股,主要负责工作方案的制定,收集、汇总、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和总结,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目标
立即对全县文旅行业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同步建立和完善行业领域房屋基本信息数据库;为我县提供可靠数据。
四、时间与范围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1、重点排查(2020年11月—12月)。
各文旅企业对用作经营的房屋(KTV、网吧、影剧院)和人员密集场所(酒店、旅行社、景区、公共图书馆和阅览室、文化馆、文保单位)的房屋进行安全隐患自查,对排查所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做到立查立改并及时上报,县文旅局分组进行检查,对隐患问题进行汇总。
2、重点整治、全面排查(2020年11月—2021年6月)。
一是在全面完成文旅行业重点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全部完成房屋的安全隐患整治。二是全面完成文旅行业重点房屋(非人员密集场所)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全县文旅行业房屋基本情况,建立房屋档案。
3、全面整治(2021年1月—2022年12月)。
基本完成全县文旅行业房屋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完善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建成房屋数据平台,实现全县文旅行业房屋数据化管理,加快推动基于BIM、CIM的智慧城市建设。
五、具体任务
(一)全面开展排查。全面开展文旅行业房屋拉网式、地毯式排查,要聚焦薄弱环节,重点加大对大型文化活动场所、KTV、网吧、歌舞娱乐、星级酒店、景区、文保单位等人员密集场所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的排查力度,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1、排查内容。
(1)房屋基本情况。全面排查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设地点、产权人(使用人)、建造方式、建筑层数及面积、土地性质、房屋用途、农村房屋用能方式等。
(2)违法违规建筑情况。以违法建筑和违法加建、改建、扩建,特别是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为重点,全面排查各类房屋用地、规划、建设、消防、设施设备等相关手续办理和私搭乱建、违规改变房屋用途等情况。
(3)危险建筑情况。房屋结构安全,主要排查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公益性、经营性的预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年久失修、改变承重结构装修,各类外装修及外挂保温层、装饰线条、广告牌匾、贴面是否有脱落危险,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消防用电燃气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气、燃气设备安装使用及线路管路敷设维护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房屋选址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建筑材料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装修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施工工地安全,主要排查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各类临时用房的场地、消防、用电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违规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和保温材料等。
2、任务分工。
本次专项行动共分5个检查组,局长李广林负总责。
3、逐步建立房屋档案和数据平台
排查人员逐房填写信息采集表,建立房屋信息档案。房屋信息录入国家管理平台,实行分类编号登记。房屋信息录入“数字房产”平台。
(一)实施精准整治。
排查人员要按照“两个清单、一个台账”,立查立改、压茬推进、分类实施。
1、集中研判。各文旅企业要组织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集中研判,区分安全、一般安全隐患和严重安全隐患。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提出鉴定建议。对研判结果为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立即依法清人、停用、封房。
2、安全鉴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住房以及无法确定隐患等级的房屋,将根据实际情况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对加建、改建、扩建以及结构形式复杂、6米以上跨度的房屋和钢网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施工的,全部进行技术复核,存在安全隐患的要进行安全鉴定,提出整治要求;无相应资质单位设计施工的,直接进行安全鉴定。
3、分类整治。根据研判和鉴定结果,列出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对照清单开展整治,对重点隐患立查立改,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对照清单,按要求限期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鉴定提出的整治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无法加固修缮的予以拆除。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以及违法违规加建、改建、扩建造成安全隐患的违建部分,坚决依法予以拆除。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4、整治验收。县文旅局将规范验收程序,实施分级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经营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整治,由县领导小组组织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县文旅局将统筹领导全县文旅行业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全面推动相关工作落实,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将文旅行业房屋安全纳入行业监管范畴,强化监管和指导。局属各单位、相关股室要认真贯彻方案要求,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负责对所管辖企业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进行全程指导与服务。
各企业要清醒认识到开展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极端重要性,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立即组织召开动员会议,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制定本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自查内容,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抓好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确保本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燃气安全整治工作方案范文6
为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主体责任,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着力解决我镇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基础薄弱、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操作技能差、现场危险辨识不到位、管控措施落实不力、应急处置演练不够以及各项防护装备不足等问题。建立全员参与、持续改进、层层落实的有限空间作业机制,使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基础得到明显改善,安全水平得到显著提升,坚决杜绝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
二、整治时间
自即日起至7月10日。
三、整治范围
全镇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凡是有可能涉及到有限空间作业的,都要开展专项整治。其中,化工、建筑、电力、矿山、建材、餐饮、食品加工、市政工程、
环保工程、城市燃气、污水处理、特种设备、通信施工等易发生有限空间中毒窒息事故的行业领域,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重点对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密闭或半密闭设备,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下水道等地下有限空间,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地上有限空间,针对性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
四、整治内容
(一)
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是否开展风险辨识,并建立健全相关安全制度。
(二)
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是否对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开展了相关专业培训。
(三)
有限空间作业现场,是否落实了安全防范措施。
(四)
行业主管部门是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五、整治措施
(一)开展风险辨识。
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全面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风险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要悬挂警示标志和风险告知牌,标明具体编号、位
置、种类、危险因素和防范措施等。
(二)健全管理制度。
凡涉及到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
严禁盲目施救。
(三)
严格作业审批。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将有限空间作业作为特种作业进行管理,企业应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应经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审核,并经负责人批准;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严格执行作业票审批制度,需经企业负责人或现场项目负责人批准方可实施作业。
(四)
加强安全培训。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和效果,普及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安全常识和科学施救知识。要督促企业开展内部专题教育,落实岗前培训,切实使从业人员掌握危险作业风险和作业要求。
(五)提升救援能力。
各企业要根据作业需要,配备气体检测设备、快速检测设备、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通讯报警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呼吸器具等相应的安全设备设施。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按要求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尤其是开展现场救援时,必须使用有毒气体检测仪进行检测,施救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坚决杜绝盲目施救,
避免事故伤亡扩大。
(六)强化监督执法。
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以及违反高危作业规程等行为,强化执
法震慑力。要督促企业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档,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对于发生有限空间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
认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加强指挥调度,压实工作责任。
(二)
强化监管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等机制,形成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合力。
(三)
严格责任追究。各部门要通过检查、暗访抽查等方式,加大对有限空间作业的检查力度,将有限空间作为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