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管理论文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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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论文

外汇管理论文范文1

一是监管职能的统一性。外汇管理一体化主体监管作为现行监管模式,其特点是强调监管职能统一,从法律体系和监管组织上不分经常与资本,而按照交易主体进行规范监管,以解决监管职能分散性与市场主体业务复杂性的矛盾。二是监管内容的全面性。一体化主体监管需要将外汇局各业务系统数据与外部信息进行有效整合,通过对同一交易主体内外部监测信息的比对和验证,使收集到的交易主体的监管信息更为翔实、全面,从而克服监管信息分割与主体行为内在联系的矛盾。三是科学评价、预警指标体系。主体监管的核心是以涉汇主体的部分外部信息和外汇局内部系统数据为基础,通过运用各项非现场预警监测指标实现对涉汇主体的评价和预警。在外汇管理一体化主体监管模式下,信息实现最为全面的整合,构建了以交易主体为基础的全面统一的评价、预警指标体系,是实现一体化主体监管的必要手段。

二、外汇管理一体化主体监管的必然性

(一)外汇管理一体化主体监管是经济制度适应经济发展变迁的必然选择。

我国外汇管理监管体制与监管方式沿革大致可概括为雏形行为监管、初期行为监管、完善行为监管和分项主体监管四个阶段。

(二)外汇管理一体化主体监管符合当前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的需要。

世界经济金融发展到今天,货物、服务、投资、债务,自有资金与融资资金,通过复杂的金融运作,彼此的边界逐渐模糊。功能监管下的主体监管,货物、服务、资本通过分割单个业务系统,其数据信息在没有与其他系统数据进行核对与匹配的情况下,不足以反映市场主体的整体状况,数据运用与分析局限于各自的监管职能之下,虽会发现某些具体操作风险,但对大量的不断积聚的系统风险可能不易觉察。相比之下,外汇管理一体化主体监管强调监管职能的统一和监管内容的全面,要求基于整合后的外汇系统强大数据库的基础上,能够全面掌握市场主体的全口径数据与信息,具有高效的数据采集、监测、分析和预警功能,及时发现市场主体异常外汇收支行为,实现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最大程度地便利经济主体的对外贸易投资行为,有效维护国家经济金融的安全。

(三)外汇管理一体化主体监管能有效提高监管效率,降低成本。

首先,从博弈论(分离均衡)角度分析,分类监管能提升监管效率。信息不对称是造成监管低效的主要因素。分离均衡以不同的信号显示将不同群体区分开,可以阻止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低效。分类监管把企业分为A、B、C三类:A类即风险性指标较低的企业,B类即风险性指标高但可以合理解释的企业,C类即风险性指标高的企业。由于三类企业办理外汇业务时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大部分B类企业会主动通过申诉将其与C类企业区分开来,而C类企业则不会通过提交虚假材料要求提升为B类企业。因此,只要合理设置分类监管的风险性指标,就可以均衡分离三类企业,进而缩小监管范围并提升监管效率。。其次,相较于现行监管模式,外汇管理一体化主体监管可避免对经常、资本监管及对交易主体的重复核查,降低企业成本,并建立在交易主体业务总体监测分析基础的科学分类,提高监管效率。

三、实施外汇主体监管面临的问题与困难

(一)监管职能的分散性与市场主体业务的复杂性矛盾日益突出。

现行外汇监管模式是不完全的主体监管。首先,市场主体的经常、资本项下外汇业务监管职能分割,信息不完整导致主体监管有效性降低。当前市场主体外汇业务越来越趋向复杂化,需要业务数据的全面立体呈现和综合分析,监管职能分割必然导致其各自为政和信息不对称,一体化主体监管的目标难以实现。同时,监管职能分割导致监管成本重复投入。主体监管不同于行为监管,无论经常还是资本项下外汇管理方法、流程与要求基本一致,监管职能分割下的主体监管必然导致重复劳动。且重复监管增加监管对象成本,影响便利化政策实施效果。其次,市场主体的本外币监管职能分割影响主体监管效率。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跨境人民币业务量增长迅速,国际贸易及资本运作中跨境本外币转换频繁,利用境外结汇、人民币对外保函等一系列基于汇差、境内外本外币利差的套利行为频发,跨境外汇与人民币分属不同部门监管,影响主体监管效率。

(二)实施一体化主体监管的技术保障水平有待提高。

一是数据信息分散,监管对象信息通过不同渠道和系统采集,行为信息按性质不同分散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个人、资本项目等信息系统,各业务系统数据无法关联。二是基础数据质量不高,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的贸易信贷报告对企业依赖度较高,现场核查发现企业错漏报情况较多,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统计数据缺失、错误较多。三是各业务系统的指标设置的有效性和科学性有待提高,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功能侧重于业务办理,系统中异常信息规则侧重于收支超限等业务合规性预警,对主体监管评价整体外汇收支的目标意义不大,宏观上缺乏监测预警指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的总量核查指标虽实现了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面的监测预警,从微观上看,指标针对性不足,对重点监测企业库的核查结果90%以上都是正常,从宏观上看,设定指标也相对简单,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尚未建立。

(三)缺乏对银行金融机构的主体监管。

金融机构在外汇监管方面的特殊地位,与其商业逐利性之间存在必然矛盾,其是否能够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直接关系外汇管理政策的实施效果。从制度设计看,由于没有以金融机构为主体的外汇管理法规,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分散于各项规范性文件中;从技术支持看,没有专门针对银行外汇业务风险的控制监测系统,银行数据的采集都是为机构和个人主体监管服务;从实践看,外汇局在对银行监管方面还较多依赖于各类现场核查和现场检查,在检查对象、项目的确定方面难以做到精准定位,现场检查过程中的数据剥离和分析耗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有时还会出现检查效果与初衷相悖的情况。

四、外汇管理一体化主体监管实践

通过主体监管模式实现跨境关联交易行为的有效监管。由于境内外关联公司关联交易能够提供表面合规的合同与凭证来证实贸易背景,使外汇指定银行和外汇管理部门难以对贸易真实性进行有效评估和认定,监管职能各自为政的监管模式同样难以对复杂的企业跨境关联交易实施有效监管。近年来,国家外汇管理局漳州市中心支局打破经常、资本业务边界,试点主体岗位管理模式,综合柜员岗负责涉汇主体办理所有经常、资本项下等事前审批业务;非现场监测分析岗负责对货物、服务、资本项目等进行日常分析,提供异常线索;现场核查岗根据非现场核查人员提供的异常涉汇主体开展现场核查;事后监督岗负责对综合柜员岗、非现场监测岗、现场核查岗等进行事后监督检查。各岗位间形成了按流程、信息共享、共同监管的管理模式。试点支局通过主体流程监管发现辖区企业可能利用“进口”退汇渠道开展跨境资本运作。实践案例:从货物项下信息看,企业频繁退汇:如2011年5月~2012年6月间,某粮油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A公司”)和某实业有限公司(下称“B公司”)以进口预付货款名义支付给境外某粮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下称“C公司”)累计8笔款项,金额合计折4650万美元(其中A公司2笔,900万美元,B公司6笔,3750万美元)。2011年8月~2012年10月,A、B公司以取消合同为名收到C公司汇入的预付货款退回19笔,金额累计3805.5万美元,其中A公司8笔,900万美元,B公司11笔,2905.5万美元,预付货款退回率高达82%,成交率为0。从资本项下信息看,境内外3家公司关系错综复杂,系家族企业性质的关联关系:A公司和B公司为境内设立的以进口转基因大豆加工豆油与豆粕的外商投资企业,A公司是境内个人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返程投资企业,同时还是B公司的中方投资人,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父女关系。C公司是A公司经批准在香港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进口大豆、菜籽等粮食原料、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贸易。3家企业循环控股,实际是由具有多重国家身份证明的境内个人控制,最终的实际控制人和运作人均为同一人。结合经常、资本项下信息,非现场监测将线索移交现场核查结果显示:C公司在境外开展与A、B公司进口大豆相关的期货交易,通过期货交易锁定大豆价格,规避国际大豆价格波动风险。因境外C公司从事大豆期货买卖,所需资金极有可能通过贸易渠道进出,而所得收益也可能通过境外公司利润、个人及一般贸易差额退汇等渠道汇回或留存境外。

五、打破经常与资本边界,构建一体化主体监管体系的思路

(一)构建一体化主体监管法规体系。

一要出台《机构外汇管理办法》,修订《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是外汇管理的基本法规,法律地位最高;《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令,法规地位仅次于《条例》;《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外债登记管理办法》《外国投资者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等法规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和,法规地位次于《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因此要从法规体系上构建主体监管框架,首先必须出台与《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平行的《机构外汇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是实行机构外汇管理一体化主体监管的基础。其次要修订《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细化相应的贸易与资本管理内容,使其更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并在上述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出台《个人贸易管理外汇管理指引》等规范个人项下具体业务操作。二要强化对银行的监管,建立银行主体分类监管机制。对银行的监管应包括银行代客业务、银行履行监管职责情况和银行自身业务。对银行代客业务监管要在传统结售汇的基础上,强化对直接或间接产生跨境资金流动的监管,将虽不产生跨境资金流动但与跨境业务相关的金融衍生品的监管,整合分散于经常与资本法规中的银行管理条款。要结合实际,先对银行外汇理财及衍生产品、银行贸易融资产品、银行自身外汇资产负债业务等分项目出台的规定进行规范,逐步积累监管经验,待时机成熟后,进一步整合形成《银行外汇业务管理办法》。要结合银行外汇业务考评办法,建立完善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各类量化指标对银行进行分类,并施以不同的监管措施。监管要侧重引导各银行依法、守信、合规办理涉汇业务,对恶意违法违规行为可采取警告、处罚、暂停业务、取消市场准入或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等手段。

(二)构建一体化主体监管组织体系。

一要按监管流程设置监管组织体系,实现主体业务的集中管理。打破原有的业务管理界限,构建从法规到技术、从组织机构到监管对象统一、全面的主体监管。监管组织体系应按流程分为业务办理部门、非现场监测部门、现场查处部门。业务办理属于前台业务,非现场与现场属于中后台管理。前台业务要注重服务,简化业务办理及材料审核程序;中后台要强化预警、查处与分类管理。在简化前台程序与材料的同时,应明确具体禁止界限,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由于3个部门是按主体业务流程进行监管的,其联系较以往经常、资本分设的监管模式应更为紧密,除了原有的线索、案件移交等单向联系外,还要通过业务集体审议、核查结果反馈等机制,强化流程的统一。二要建立外部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外汇局与人民银行的信息交流,掌握跨境人民币、结汇人民币去向、机构信贷等信息,实现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流监测;要加强横向涉外管理部门间的联系沟通,增进与商务、工商、税务、海关、司法等部门的联系合作,建立数据交换或定期信息核对机制,全面了解掌握涉汇主体相关信息,提升对主体跨境资金贸易真实性与合理性的判断力。通过部门联动、信息共享、共同制约、监管到位的协同监管机制,营造安全、稳定的外汇资金流动环境。

(三)建立以主体为基础的全口径数据采集和监测系统,科学设置监测预警指标体系。

一要整合系统资源,区分业务办理与后台监测。保留现有业务系统的业务办理功能及必要的合规性指标,如资本金账户、外债流入超限等指标,建立以主体为基础的包括货物、服务、直接投资、外债、境外投资以及主体跨境资金、境内划转、结汇资金去向等在内的全口径资金监测平台,进一步提高监管效率。二要建立科学的监测预警指标体系。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结合国内实际情况,提高指标的适用性,构建可量化、易监测、相关性原则设置多种类型的预警指标,如单笔大额指标、高频累计指标、货物流与资金流匹配指标、动态和结构指标等;预警指标的设立要具有灵活性,给予不同区域外汇局充分的自主设定权,避免一刀切。三要不断增强外部信息资源的收集与整理。对通过日常监管、信息共享及协作机制等获取的外部信息,要采用合理方式实现系统的收集与整理,使监测数据信息随着监管的推进与深入,实现监管数据的动态良性循环。

(四)坚持“抓大放小”的监管原则,实施对重点主体的全面监测。

外汇管理论文范文2

1.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功能、服务必将多样化。

从目前的发展看,跨境电子商务将实现“七个平台”功能:一是产品展示、宣传平台。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展示产品的特性和功能,宣传企业;二是交易支付平台。通过第三方中介支付、担保支付等方式,确保跨境交易的安全、有序,减轻中外双方企业(个人)的信用成本;三是外汇金融衍生品销售平台。通过与商业银行合作、建立民营银行的方式,跨地区提供金融衍生品服务,有效降低企业购买成本;四是提供第三方质量担保平台。对进出口产品实行质量担保,免去企业、个人的后顾之忧;五是建立外汇理财平台。使外汇理财更接近普通群众,实现藏汇于民;六是建立信用体系平台。通过对交易的信用评价,建立对外交易(包括国内企业和国外企业)信用体系,同时与征信系统实现对接或纳入到征信系统中;七是无限扩展的一站式平台。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结合市场需求和长期发展需求,根据需要提供更多的服务,建立一站式平台,极大便利进出口业务发展,促进外汇业务的深度发展。通过多个平台的建设,一是便利企业跨境销售,实现一站式服务;二是免去企业的对外贸易中的很多顾虑和风险;三是可以促进对外电子商务的长远发展。

2.将建立以B2B和B2C为主力,C2C为补充的综合跨境电子商务模式。

由于跨境交易、支付及运输、报关等的特殊性,B2B模式和B2C模式势必成为跨境电子商务的主力。其相对较大的业务量也避免了生产厂家的零售化和碎片化,通过国内商务平台或国际化平台进行交易,通过第三方平台支付中介、保证金、延迟付款等方式确保交易的安全。

3.淘宝模式的C2C跨境电子商务可能成为跨境电子商务的又一增长点。

B2C模式跨境电子商务呈不断增长模式,而作为淘宝的“发家之本”,C2C模式的跨境电子商务,也可能最终成为跨境电子商务的又一增长点,也将使“地球村”的概念真正落到最实处。C2C跨境交易模式同样采用第三方商务平台。C2C模式固然存在交易金额小、没有货物报关、资金流难以监管、货物不易核实、收支和结售汇统计不便等问题。但这一市场需求终究是一个经营增长点,仅仅是因为难管理便不去做属于传统的管理思维,应该是“堵不如疏”,加以引导和合理监管,使其向着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使其成为对外经济的又一增长点。

4.互联网金融衍生品可能对传统金融模式产生冲击。

从“余额宝”成为全社会焦点的事例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的许多创新特性势必对传统金融模式产生极大冲击。众所周知,银行外汇业务利润较高,地方外汇业务银行可以“躺着挣钱”。但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如互联网公司与部分外汇指定银行合作,通过网络以较低的服务费用在全国范围内提供外汇业务服务,势必会吸引大批中小进出口企业客户,也必然会带来一些监管难题和操作风险。

二、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对外汇管理带来的挑战

1.网络金融对旧有的“属地管理”和地方数据统计是一大挑战。

比如说某市某企业办理进出口收汇,原本在本地市银行办理,国际收支申报,业务办理行都在本地,如今通过互联网平台,以较低的成本在浙江杭州某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如由主体申报,则应申报在该市,而业务发生行在浙江杭州,难以进行国际收支核查,而对本地的数据统计,也带来一定误差。

2.互联网金融对业务安全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是以互联网为平台,可以更容易地寻找交易方,但交易方为外方,其资质、真实情况、该国政治、经济环境、可能出现的风险等,应值得关注;二是业务中出现违约、紧急变化的应急处理,因为外方的法律法规、执行标准等不一,对执行、仲裁造成一定的困难;三是互联网交易中外方企业、个人是否纳入到信用体系,还是作为信用参考,其真实性审核如何实现等问题,应值得关注。

3.对外汇反洗钱、违规查处也提出了新的挑战。

便利性极强的互联网渠道可能带来的洗钱、虚假交易等形式更为多样,对其真实性的审核、监测和检查,也应当未雨绸缪。

三、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外汇政策的改革方向

1.加强外汇管理“大数据”建设。

一是以主体为单位,将所有外汇数据集中统一汇总查询或者“分散存储,统一调用”,使外汇业务监管更加全面化;二是对外汇数据进行广泛采集,集中计算预测,发现规律,作为外汇主体监管的一个重要参考。

2.坚持“主体监管”原则。

对“属地管理”采取灵活与统一的方式,对国际收支等系统进行升级,不论企业在那里办业务,在统计数据中以属地为统计单位,同时显示办理地区,一方面便于统计和核查,另一方面也便于核对不同统计口径的误差。

3.与商务部、公安部、海关加强合作,多位一体,对国际贸易平台的安全性、真实性提出标准,同时加强非现场监测。一方面确保新事物对国际贸易的巨大推动作用,另一方面加强风险控制,确保不出现系统性风险。

4.对B2C、C2C跨境电子商务适当放宽限制。

放宽B2C、C2C跨境收付汇、结售汇限制,并加强监管,引导其通过合法的方式发展、壮大。

5.对互联网外汇服务金融衍生品应适当引导,加强风险监测。

外汇管理论文范文3

为了缓解外汇储备增加对货币供应的不利影响,对冲外汇储备的压力,央行从2002年就开始了大规模的公开市场操作。起初,公开市场操作集中于以国债为主的现券买断操作和回购操作上。然而,由于央行资产负债表中的债券存量相当有限,在经历了一段不长时期的单向操作之后,央行发现自己陷入了无券可卖的尴尬境地。正是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一种替代手段,央行于2002年9月24日将公开市场操作中未到期的正回购转换为中央银行票据,然后再用于回购操作。央行票据从此正式进入中国的债券市场。2003年初,鉴于外汇储备又比上年骤增742亿美元的现实,央行认识到,外汇储备的增加可能会持续一个相当长的时期。这意味着,对冲由此引起的货币供应的过度增加,将成为中国货币政策在今后一个较长时期的主要任务。由于可用来实施对冲操作的金融工具依然缺乏,央行遂决定将央行票据作为今后公开市场操作的主要基础。于是,从2003年4月22日开始,央行票据开始了大规模发行,并作为货币市场的一个重要券种被允许在银行间市场上流通。在从那以后的短短4年多时间里,央行票据的发行规模迅速增长,品种也不断增多。

从以上的简短回顾不难看出,央行票据是在我国经济发展和金融改革的特定历史环境下,在中国迅速融入全球经济体系,在国内相关领域改革尚在进行之中,特别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机制尚待完善的条件下,为了有效实施货币政策做出的现实选择。在这个意义上,它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创新。

央行票据的产生及发展,对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和迄今为止的金融宏观调控发挥了重大作用:其一,中央银行由此获得了一种主动、灵活且可大规模操作的金融工具。通过对这种金融工具的买卖,央行实现了在其资产规模不断扩大的条件下,通过对其自身负债结构的调整来调整商业银行可贷资金量,从而实施反周期的货币政策调控的积极效果。其二,由于其连续滚动发行方式、竞争性招投标、大量的市场供需和活跃的二级市场交易(银行间市场),央行票据的发行利率事实上已经成为了我国货币市场的基准利率,为金融机构的其他资产业务提供了利率定价的基准,这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其三,作为一种无风险、规模巨大和交易活跃的基础性金融债券,央行票据市场的发展不仅推动了我国货币市场的快速发展,为各类金融机构实施流动性管理和风险管理提供了有效工具,而且推动了以开发各类金融衍生品为主要内容的金融创新。

但也应当看到,发展央行票据市场,是在我国国债市场发展不充分,其市场密度、深度和弹性均存在缺陷,从而很难为货币政策操作提供有效基础的条件下,央行为了弱化外汇储备迅速增长之不利影响而作出的“次优”选择,因此,其存在缺陷在所难免,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成本问题

由于央行票据构成央行负债,在其操作过程中,央行需要为其发行的票据支付利息,这便产生了调控成本问题。然而,如果径直将央行票据的利息支出全部归诸调控成本,那是不正确的。在理论上,我们可以从两个角度来衡量央行票据的成本。第一,由于发行央行票据的目的是为了对冲央行因过度买进其他资产(外汇)所造成的基础货币之过度投放,而央行买进的这些资产又是有收益的,所以,分析央行票据的成本,必须将发行央票所支付的利息与其相应增加持有的外汇资产的收益进行比较。第二,在央行的武器库中,还有一种“对冲”工具,这就是提高法定准备金率。因此,我们还可以将央行购买并持有外汇资产的收益同央行提高法定准备金率所需支付的成本(对法定准备金支付的利息)进行比较。做了上述比较之后,对于对冲外汇储备增长的成本问题,显然应有不同的看法。进一步,我们还可以对发行央票的成本(央票利率)与提高法定准备金率的成本(法定准备金利率)进行比较。很明显,前者的成本比后者要高。于是,对于近来央行不断提高法定准备金率的政策操作,我们可以基于成本的比较找到比较强有力的解释。

(2)双重角色的矛盾

无论其目的为何,发行央行票据总意味着央行增加了市场上对资金的需求;反之则相反。它的这一操作,必然会对市场资金供求和市场利率产生影响。这样,就在央行大量发行央票来收缩流动性的时候,它同时也就成为我国货币市场上最大的做市商。作为做市商与作为调控当局这两种矛盾身份的一体化,无疑增加了央行宏观调控的复杂性,并加重了其在货币政策操作的两个主要对象-货币供应量和利率-之间进行协调的难度。在极端的情况下,倘若央行为了降低其操作成本而对央行票据的利率有所追求,就会有操纵利率之嫌-这显然与央行的市场中立地位和市场稳定功能相悖。

(3)开放经济条件下内、外均衡的矛盾

发行央行票据为的是对冲外汇储备的过度增加,其直接出发点在于追求内部均衡。而央行票据市场的供求态势和由之决定的利率走势,又将通过其对人民币资金的供求对比和市场利率之走势的影响,对外汇市场和人民币汇率的动态产生冲击,这便涉及到外部均衡问题。不难看出,单一运用发行央票这种手段来同时应付对内均衡和对外均衡两个经常不一致的目标,不免有顾此失彼之虞。举例说,为对冲外汇储备增加而发行央票,固然达到了收紧银根的效果,满足了对内均衡的要求;但银根的收缩将导致人民币利率水平上升,而利率水平的上升,即便没有进一步刺激投机性外汇的进一步流入,至少也没有弱化其流入的动力。

需要指出的是,如果我国依然实行固定汇率制,从而无须顾及汇率水平的变动,这一缺陷并不明显。但是,WTO过渡期的结束以及汇率形成机制的加快改革,无疑加速了我国发展为开放性大型经济体的步伐,致使这一缺陷日益凸显。

在以上所举的三个缺陷中,第一个缺陷是可以忽略的。因为,所谓成本问题,实在只是财务安排的一个假象-如果把外汇资产和央票负债纳入同一个核算框架中同时考虑,这个问题事实上并不存在。我们在下文中将集中讨论这一问题。真正成为间题的是后两者。出现第二个缺陷的原因,在于央行在央票的操作中不免有自己的利益存在,集做市商与调控者两个相互对立的职能于一身,自然难免冲突。出现第三个缺陷的原因,在于中国日益成长为开放性大型经济体,从而必须同时兼顾对内均衡和对外均衡两个相互联系但经常冲突的目标-将这两项任务挤压在单一的对冲操作和提高法定准备金率的操作之中,已经使得央行陷入左支右细的窘境,并降低了国家总体的宏观调控效力。

二、外汇储备管理体制的国际经验

在我们看来,从长远计,中国外汇储备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任务之一,就是要隔断外汇储备的动态同国内货币供应的僵硬联系。在探讨改革我国外汇储备管理体制的方略之前,有必要对别国的经验作些比较分析。通过分析美国、英国、日本、欧盟、韩国、新加坡和我国香港特区等国家(地区)的外汇管理体制安排,并分析这些国家(地区)实践经验背后的理论线索和逻辑关系,我们概括出如下两点认识:

(1)外汇储备持有者问题

关于外汇储备的当局的安排,大国和小国有着截然不同的选择。经济开放的大国更倾向于由财政部门或货币当局之外的专设部门持有外汇储备,并相应承担外汇市场干预和汇率稳定职能;而小国则更多地选择由中央银行直接持有外汇储备,并相应承担外汇市场干预与汇率稳定职能。

对于任何开放型经济体来说,宏观调控的任务均可概括为同时追求对内均衡和对外均衡。但是,因经济规模的不同,从而对内部均衡重要性强调程度的不同,大国和小国处理内外均衡关系的模式存在着重大差异。

对于开放型大国经济来说,由于客观上本国经济的独立性较强,且经济的独立性始终受到强调,宏观调控的基本任务,便是要同时实现内外均衡。然而,经济政策理论(例如“丁伯根法则”)和各国实践均告诉我们:由于一种政策工具只能实现一项政策目标,要实现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两个经常不相容的宏观调控目标,至少需要两种以上的政策工具。同样已经成为共识的是:在浮动汇率制下,财政政策优于实现对外均衡,而货币政策则优于实现对内均衡。因此我们看到,像美国、英国、日本、韩国之类的大国,均确定了由货币当局负责内部均衡、而由财政当局负责外部均衡的分工。由于外汇储备更多地涉及外部均衡问题,这些国家自然都选择由财政当局来主导外汇管理体制,并负责制定汇率政策。

由财政部门或专设机构主导外汇管理体制的最大好处,在于可以切断外汇储备与基础货币供给之间的直接联动关系,阻隔汇率变动可能对货币政策产生的直接影响。同时,由于隔断了不稳定的外部冲击,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得到加强,其调控国内经济运行的能力也得到提高。

小型开放经济体的情况则不同。由于它们几乎不存在可以自我支撑的国内经济体系,其经济运行是高度依赖全球市场的。这意味着,小型开放经济的内外均衡具有一致性,基本上不存在所谓的内外均衡冲突问题,也就无所谓内外均衡的职能分工问题。同样由于小型经济的经济发展高度依赖外部环境,保持汇率稳定,实现外部均衡,在多数情况下总会成为压倒一切的目标。新加坡以及我国香港地区便是实例。这两个经济体事实上都不拥有真正意义的中央银行,也不存在真正意义的货币政策。如果一定要作比较,那么,他们的货币政策的唯一目标就是保持汇率稳定。在这种情况下,选择由货币当局负责外汇储备的管理,以确保本国基础货币供给与外汇储备的变动保持同步变动关系,是实现汇率稳定和整体经济正常运行的必要条件。

(2)外汇储备资产的多样化

在外汇储备管理模式的选择上,储备规模较大的国家倾向于对外汇储备进行分档管理。其外汇储备管理的目标,在常规的流动性之外,均有一定的收益率要求。

从国际比较来看,外汇储备较少(对汇率干预要求较低)的国家,由于持有外汇资产的机会成本较低,通常采取的是较为简单的管理模式,其储备管理的首要目标大都是维持较高的流动性,对外汇储备的收益性没有太多的要求。而在那些储备规模较大的国家(主要集中在亚洲地区)中,出于提高管理效率的考虑,往往对外汇储备实行了分档管理,在确保外汇储备流动性的前提下,将多余部分进行收益率较高的各种投资,以提高外汇储备的整体收益水平。

比如,从1997年开始,韩国货币当局便将储备资产分为流动部分、投资部分和信托部分三个部分来管理,并对不同的部分设定不同的投资基准。流动部分由美元存款和短期美国国库券组成,每季度根据储备现金流来决定合适的规模,追求高度流动性的目标。投资部分投资于中长期、固定收入的资产,追求收益率目标。以上两个部分的外汇储备均由韩国银行的内设机构进行管理。信托部分同样追求收益率目标,不同的是,这部分外汇资产是委托给国际知名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的。根据韩国银行的解释,设置这一档的目的,在于提高储备收益的同时,提供一条向国际知名管理公司学习先进投资知识的途径。自2003年开始,韩国进一步成立了由政府全额出资的韩国投资公司(KIC)。从功能设置来看,该公司将作为一个资产管理公司,逐步接受韩国银行和财政部的委托,管理一部分外汇储备资产。

新加坡政府亦然。与韩国不同的是,它不仅将国家外汇储备分出两档,而且该两档的储备分别交由金融管理局和政府投资公司(GIC)来持有并管理,从而实现了机构分离。在这种安排下,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持有的外汇储备主要用于干预外汇市场,及作为基础货币发行的保证,目的是维持新元汇率的稳定。而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作为一家由政府全额出资的资产管理公司,则接受政府管理外汇储备的委托,通过其6个海外机构,在全球主要资本市场上对股票、公司债券、货币市场证券、甚至金融衍生产品进行投资,来实现外汇储备收益的长期增长。

我国香港特区也将外汇基金分为支持组合和投资组合两档来实现分档管理。支持组合为货币基础提供支持,进行外汇市场干预,以此确保港元汇率的稳定。投资组合则保障资产的价值及长期购买力,追求较为长期的投资收益。投资基准由外汇基金咨询委员会制定,其主要内容包括外汇基金对各国及各环节资产类别的投资比重及整体货币摆布。外汇基金雇佣全球外聘基金经理负责管理外汇基金约三分之一的总资产及所有股票组合。

值得注意的是,类如美国、英国这样的发达国家,虽然凭借其本币在国际金融体系中居于“关键货币”地位而不保持大量外汇储备,但是,其外汇储备管理也都含有“在保持流动性和安全性前提下争取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三、中国外汇储备管理体制改革的可行方向

中国外汇储备的迅速增长,是由一系列国际和国内因素造成的。就国际而论,全球经济失衡当推首因;就国内而言,储蓄过剩并造成国际收支顺差,则属根源。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大量研究显示:无论是全球经济失衡还是国内储蓄过剩,都是由一系列实体经济因素和体制因素造成的,要在短期内矫正它们绝非易事。这意味着,外汇储备持续增长,将是我们在今后一个较长时期中必须面对的情势。鉴于外汇储备的增长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经济运行日益重要的因素,并已显示出若干负面影响,鉴于我国现行的外汇储备体制已经不足以应对这种新的复杂局面,改革传统的外汇储备管理体制,创造一个灵活且有效的制度框架,已成当务之急。

建立全球配置资源的战略。面对国家外汇储备迅速增长的局面,人们直观的反应是要将外汇储备“用掉”。我们认为,这种看法过于简单化。应当清楚地认识到这样的事实:如果我们当真能够大量购买国外的资源、产品和劳务,亦即为外汇储备找到规模巨大且稳定的非金融用途,外汇储备就不会增长过快了。反过来说,外汇储备所以增长过快,正是因为我们“用”不出去。在此情势下,简单地为了减少外汇储备而不计成本、甚至浪费地“用掉”我们用国内资源和产品交换而来的外汇储备,肯定是不足取的。

有鉴于此,面对外汇储备不断增长的局面,应当提出的任务是促进外汇储备多渠道使用。综合别国经验和我国的实践,这既包括外汇资产持有机构的多元化,也包括外汇资产投资领域的多样化。

中国的经济发展正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在过去近30年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果的基础上,今后的中国经济发展势必更广泛和更深入地融入全球经济的运行之中。因此,更加积极、主动地运用全球的资源来为中国的经济发展服务,或者说,着眼于全球经济运行来规划我国的资源配置战略,应当成为中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立足点。毫无疑问,外汇储备管理体制的改革应当被有机地纳入这一全球化发展战略之中。具体而言,我国外汇储备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更加有效和多样化地使用外汇储备,实现商品输出向生产输出和资本输出的转变,并借此在全球范围内实现我国产业结构优化。

(1)改革之一:国家外汇资产持有者的分散化

迄今为止,我国依然实行比较严格的外汇管制。在现行的框架下,绝大部分外汇资产都必须集中于货币当局,并形成官方外汇储备;其他经济主体,包括企业、居民和其他政府部门在内,都只能在严格限定的条件下持有外汇资产。这种外汇管理体制是与传统体制下国家外汇储备短缺的情况相适应的;而今的情况是,我们已经开始为外汇储备积累过多及增长过快而苦恼。适应上述变化,放松外汇管理已经势在必行。近来有关当局提出了要大力推行“藏汇于民”战略,正是适应了这种转变的趋势。

在我们看来,我国外汇储备管理体制的改革,就持有主体多元化而言,就是要将原先集中由人民银行持有并形成官方外汇储备的格局,转变为由货币当局(形成“官方外汇储备”)、其他政府机构(形成“其他官方外汇资产”)和企业与居民(形成“非官方外汇资产”)共同持有的格局。这样做的目的有二:其一,通过限定货币当局购买并持有的外汇储备规模,有效地隔断外汇资产过快增长对我国货币供应的单方向压力并据以减少流动性,保证货币当局及其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其二,为外汇资产的多样化创造适当的体制条件。

从某种意义上讲,汇金公司的设立和有效运行,标志着外汇资产持有主体的多样化进程已在我国展开。只不过,在目前的体制框架下,汇金公司的法律地位并不明确,相应地,它与央行的资产负债关系也未界定清楚。因此,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国外汇储备管理体制改革,一方面,我们应尽快明确汇金公司的法律地位及其功能,另一方面,根据国家对外开放的需要,还可再设立若干预汇金类似的专业化投资型机构。

在这里需要特别强调专设外汇管理机构的重大意义。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趋势下,设立专业性政府投资公司来管理部分外汇资产,具有积极参与国际金融市场、学习先进金融知识、了解市场最新动态、提升国家金融竞争能力的战略意义。在这方面,新加坡和韩国专设政府投资公司(新加坡的GIC,韩国的KIC)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2)改革之二:与持有主体多样化相适应的外汇资产多元化

一些研究者指责我国的外汇储备都用于购买美国的政府债券,从而造成外汇储备收益的低下。以上分析表明这是不确实的。事实上,自从上个世纪末期以来,我国外汇储备,无论就其币种而言还是就其资产种类而言,就已经多元化了。因此,所谓外汇资产多样化的任务,就是在原先有效操作的基础上,对官方外汇资产做出明确的功能划分,并确定相应的管理机构,同时规定适当的监管框架。

在总体上,我们应当将国家外汇资产划分为两个部分。

第一部分可称流动性部分,其投资对象主要集中于发达国家的高流动性和高安全性的货币工具和政府债务上。这一部分外汇资产形成“官方外汇储备”,主要功能是用于为货币政策和汇率政策的实施提供资产基础。毫无疑问,官方外汇储备应继续由央行负责持有并管理。

第二部分可称投资性部分,它主要被用于投资在收益性更高的金融资产上。从持有主体上看,其中一部分可交由其他政府经济部门管理,形成“其他官方外汇资产”,主要用于贯彻国家对外发展战略调整,在海外购买国家发展所需的战略性资源、设备和技术,或者在海外进行直接投资,或者购买具有一定风险的高收益国外股票、债券、乃至金融衍生产品。应当指出的是,只要制度设计得当,央行也可以持有一部分非储备的其他官方外汇资产。当然,在账目上,这部分外汇资产应与央行的资产负债表明确地划分开来。其余的外汇资产(非官方外汇资产),应当按照“藏汇于民”的思路,配合外汇管制放松的步调,鼓励由企业和居民购买并持有。

(3)改革之三:划定货币当局持有的“官方外汇储备”规模

外汇储备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内容之一,就是将一部分外汇资产从货币当局的资产负债表中移出,形成其他官方外汇资产和非官方外汇资产。这种分割的关键,在于比较合理地确定应由央行持有并作为官方外汇储备的外汇资产的规模。

关于由央行掌握的外汇资产(外汇储备)规模究竟应当有多大,可以有不同角度的测算。根据韩国和我国香港地区的实践,央行掌握的外汇储备规模可以根据如下四项因素来确定。其一,传统的三项外汇储备规模决定因素;其二,根据国内金融市场对外开放程度,依据外资在国内金融市场中投资所占的比重,估计出在最坏的情况下,外资撤出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其三,根据历史经验,计算出本国汇率的波动幅度,估计在最坏的情况下,汇率剧烈波动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其四,根据调控货币供应量的需要,估算出为了使货币当局能够履行其正常功能,需要有多大规模的外汇资产作为其货币发行的准备资产。

综合考虑以上四项因素,大致上可以估计出应当保留在央行资产负债表中的外汇储备规模。仔细分析这些决定因素,可以看到,其中有一些因素是相互覆盖的。因此,最适合官方外汇储备规模可以根据短边原则予以确定。我们认为,在上述四项因素中,对外汇储备需求最大的因素,应当是作为基础货币的支持资产。鉴于当前我国基础货币的规模约为65232.44亿元人民币的现状,建议由央行持有的用于货币政策操作的外汇储备规模保持在5000-6000亿美元。

建立“其他官方外汇资产”的融资机制。由货币当局之外的任何机构购买和持有外汇资产,都有一个如何为购买外汇资产筹集资金的问题。这一问题,构成外汇储备管理体制改革的争论焦点之一。

对此,日本财务省多年的实践为我们提供了逻辑清晰且有价值的借鉴。在日本,官方外汇储备的主要部分是由财务省持有并管理的。财务省通过“外汇基金特别账户”(FEFSA)来管理这笔外汇储备。FEFSA由外币(主要是美元)基金和日元基金两部分构成。当需要购买美元时,则动用日元基金;当需要购买日元时,则动用美元基金。

迄今为止,FEFSA筹集日元资金的基本手段是在市场上发行短期融资票据(FinancialBill,FBs)。在法律上,FBs被定义为调节资金余缺的现金管理券,由于这笔负债对应的是等值外汇资产,在经济上具有自我清偿的特征,所以,它不被记为政府债务。换言之,发行FBs,无论其规模如何,均不会增加政府债务。在这里,筹集资金和运用资金的性质和特征,与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起和运作颇为类似。

更具体地说,日本的FEFSA系统由两部分构成:外汇交易基金和外汇交易基金特别账户。前者是政府交易外汇的基金。根据日本政府预算法,其余额和买卖均不记入政府预算;而后者则由交易产生的利润与损失、在外汇干预过程中产生的利息的收付构成。根据日本政府预算法,后者要记入政府预算的收入与支出项中。

我们认为,日本的FEFSA通过发行FBs来为其持有的外汇储备提供本币资金的融资安排,特别是,日本法律对FBs性质的认定以及相应的制度和预算安排,对我国有着直接的借鉴意义。

外汇管理论文范文4

影响我国外汇储备规模的因素

本文依据《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国家统计局、中国海关总署的年进出口数据,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最新数据,经笔者整理得出了1984-2005年间我国外汇储备及各个拟影响因素的有关统计资料,并建立表1。其中:FR是当年外汇储备量,IOP是进出口贸易差额,GDP为我国国民生产总值,DEB是国家外债余额,FE是年均汇价。

选择拟影响因素。本文的选择依据是国际收支差额理论、外汇市场汇率理论和基础的外汇储备决定理论。从供给角度分析,影响我国外汇储备的主要因素是国际收支和货币供应量;从需求角度分析,外汇储备是一国货币汇率保持稳定的坚实后盾,而且外汇储备也是一国对外支付和偿债能力的保证。同时,外汇储备与GDP密切相关,甚至有学者认为它是一国综合国力的象征。

确定模型的数学形式和影响因素范围。根据理论界的研究和官方的政策可知,外汇储备与其相关因素是线性关系,因此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如下:

FRt=C(1)+C(2)*DEBt+C(3)*FEt+C(4)*GDtP+C(5)*IOPt+μt

其中:C(1)是常数虚拟变量,包括许多难以量化的因素的影响,C(2)、C(3)、C(4)、C(5)是解释变量对于被解释变量的影响程度,μ是随机误差项。

参数估计及模型实证检验。本模型使用的时间序列数据是从1984-2005年,利用Eviws3.1软件进行回归分析:第一步先将所有解释变量引入模型进行线性拟合,然后进行t检验,剔除未通过t检验的变量,再进行线性拟合,这个过程反复进行,直到回归方程中没有未通过t检验的变量存在为止。

第一步的回归结果为:

FRt=979.3121041+1.238462543*DEBt-5.155597631*FEt+0.04159675974*GDPt+0.05693191985*IOPt

但是变量IOP没有通过α=0.05的t检验,因此被剔除出模型。

第二步的回归结果为:

FRt=974.5150252+1.237556549*DEB-5.160974772*FE+0.04190290907*GDP

考虑在模型中加入一个DEB的滞后变量。

第三步的回归结果:

FRt=579.426783+2.918567053*DEBt-2.99704786*DEBt-1-3.820115785*FEt+0.05152616435*GDPt

模型中加入了DEB的滞后影响因素后,但Durbin-Watsonstat的数值达到标准,比较理想,但常数项的t值没有通过检验。第四步的回归结果可以表述为:FRt=3.738268151*DEBt-3.792214102*DEBt-1-2.754640282*FEt+0.04692028987*GDPt

模型中剔出了常数C,这一步模型得以拟合。即外债余额及其滞后一期、国家汇率变动、国民生产总值直接影响到一国的外汇储备的大小,其影响系数分别为:

3.738268151、3.792214102、

(2.807721)(-3.610380)

2.754640282、0.04692028987

(-4.352413)(2.663384)

模型结论及政策建议

(一)影响我国外汇储备量增长的决定因素

从模型中可知,国家外债余额及其前一年的外债余额是影响我国外汇储备的主要原因。通常一国外债规模越大,短期外债越多,还本付息的压力就越大,为维持清偿力,需要的国际储备就越多。随着国际资本的迅猛流入,我国外债余额也急剧膨胀,并成为我国外汇储备增长的主要来源之一。

自1984年以来,我国外债规模不断扩大,到2005年底,外债余额折合2810.5亿美元,比2004年年末增加525.5亿美元,增长了20%。对人民币升值的预期、短期外债快速增多、投机性外汇资本的流入,对外汇储备增长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外债的增加,必然导致外汇储备相应地增加。但是负债与持有外汇储备都需要成本,因此需要权衡他们各自所发挥的作用与持有的成本。

(二)影响我国外汇储备需求量的重要因素

自1994年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是有管理的,这意味着在必要时中央银行可以入市对人民币汇率进行适当干预,进行逆市场操作。

近几年来,面对国际市场对人民币升值预期的加大,我国又一次对人民币汇率制度进行了改革,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央行被迫在外汇市场上购买因进出口贸易和外商直接投资增长所带来的外汇(其中主要以美元为主),导致了我国外汇储备的被动增加。

(三)外汇储备与我国GDP的回归关系

外汇储备体现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国家信用的保证,但是外汇储备并不是多多益善,过多的外汇储备未必能增加外商投资者的信心,在资源相对短缺情况下反而是一种浪费。

外汇储备增加表示相应的资源被外国使用,这意味着我国放弃了相应量的投资和消费,所以外汇储备增加越多,付出的机会成本就越大,也就越不利于国内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福利的改善。

(四)影响外汇储备适度规模的进出口贸易额

进出口贸易差额的变化与外汇储备具有很高的相关性,从而间接影响外汇储备的适度规模。进口规模的大小,直接影响占用的外汇资金数量。一国占用的外汇资金越多,发生逆差的可能性及数额往往就越大,因此需要保持较多的外汇储备。

2005年,我国的进出口差额为1019.0亿美元,比2004年末增加了2.2倍之多,这也是致使我国外汇储备在2005年高涨的原因之一。

综上所述,如何合理的管理外汇储备是目前研究的重点,但对于我国目前的外汇储备规模问题,尚未有一个确切的标准可以进行衡量。因此就需要政府和国家在现有的理论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对储备进行合理的规划和管理,增强国力,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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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胡燕京,高向艳.中国外汇储备规模及其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J].海南金融,2005.2

3.余幼平.我国外汇储备模型:理论研究和实证检验[J].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2

4.王小莉.外汇储备:合理规模及对策[J].改革与战略,2004.5

外汇管理论文范文5

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主要是偿付能力风险,如保费费率确定不合理、承保责任超过其偿付能力(资本金和总准备金之和)、公司赔付率过高和财务处理不当等业务因素,导致保险公司资不抵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的监管部门是中国保监会。

但如果保险合同涉及到外汇保费和外汇赔偿的收支,保险公司经营这些外汇保险业务时还涉及到外汇管理,如保险公司外汇账户的开立和监管;收取外汇保费的对象和险种;人民币保险向境外分保购汇支付分保费;购汇支付外汇理赔;以及考察咨询等保险中介费的收支等。从监管职能的角度看,外汇保险监管可以分成两个层次:一是对外汇保险的经营风险监管,二是对外汇保险项下外汇收支活动的监管。

本文主要探讨第一层次问题。虽然,保险经营风险监管的职能部门是保监会,但是如果保险理赔金额比较集中且较大,可能会影响人民币即期汇率,也可能会给国家外汇储备带来不良作用。从这个角度看,外汇局也应参与保险外汇经营风险的管理。在实践中,就曾出现保险公司提出购汇支付分保费或赔偿,当地银行和外汇局难于办理的情况。而且,随着国内保险市场开放和国际再保险业务的发展,境内保险公司将人民币的外汇保险向境外分保时,外汇管理部门也必然需要介入到保险公司本外币资金风险分析和管理中来。

外汇保险的对外债权债务关系

按照国际收支统计,从交易双方的属性判定对外债权债务关系,那么在保险服务项下,保险公司提供外汇保险可能形成的对外债权债务关系,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保险的受益人是非居民,从而保险公司形成对外负债(财产保险引起的是或有债务,人寿保险引起的是必然发生的债务);保险公司承接非居民再保险分入业务,约定向非居民再保险公司给付资金,从而产生或有的对外负债;保险公司再保险分出业务,在约定得到非居民保险公司赔偿,从而形成对外的或有债权。

可以说,保险公司进行每一项涉及外汇收付的保险活动,只要保费或赔偿的收、支对方是非居民,就必然会产生上述三种债权债务关系中的一种。在单笔保险(再保险)行为中,这些债权债务是有对价的,其风险和收益对整个国家对外负债和资产的影响是均衡的。然而,这些债权债务关系的集中者保险公司,他们能否有效控制风险,从而对国家的对外资产负债产生均衡甚至良性影响,则是外汇管理选择需要重视的内容。

保险公司的购汇需求

根据现行的外汇管理规定,从事外汇保险的保险公司拥有外汇资本金和限额外汇结算账户,这就是将保险公司作为一个金融机构进行管理。在实践中,保险公司一般也不会要求购汇。基于管理政策和现实,可以形成以下判断:保险公司通过账户发生收支属于正常状态;提出购汇需求,可以判断保险公司的外汇资金情况出现异常状态,管理者应该重点监管。此外,在银行结售汇体制下,购汇行为会对外汇储备和汇率产生最直接的影响。因此,本文重点分析保险公司购汇需求,包含调节性购汇需求和流动性购汇需求。

保监会在设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比率以监管保险经营风时,将公司本外币资金统一计算,对保险公司外汇资金没有提出单独的要求。这样,保险公司总体偿付能力没有超过保监会设定界限时,其外汇资金部分会出现局部偿付能力不够,需要用偿付能力相对过剩的人民币购汇抵偿,从而产生保险公司调节结构需求。这种调节性购汇需求是保险公司正常经营中产生的,在需求产生的时点上,保险公司本外币总体的偿付能力没有超标,只是保险公司人民币资金和外汇资金之间偿付能力的余缺抵补。典型的调节性购汇需求,就是保险公司将境内人民币保险向境外分保时,要求用人民币保费购汇支付分保费。此外,保险公司要求购汇增加外汇资本金,也属于这一范畴。

具体到单笔保险,还会产生外汇资金流动性不足引起的流动性购汇需求。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使得外汇资金产生结构上的流动性周期,这样,即使外汇资金偿付能力可以抵偿赔付,也有可能在某个时点上由于流动性周期而产生外汇资金的支付缺口。对于这种缺口,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同业资金拆借解决,在拆借等资金融通手段不成立时,也会要求购汇,从而产生了流动性购汇需求。

外汇保险业务对外汇管理目标的影响

即期影响对国际收支产生即期影响的主要是保险公司的购汇行为。

从数量上看,保险公司购汇额具有不确定性。在大多数情况下,保险公司要求购汇总是为了履行特定保险合同的职责,这样,购汇量和某一笔或某一批保险合同联系在一起,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目前我国外汇市场每日主要交易对象是各外汇指定银行结售汇限额下的长、短头寸,汇率形成机制的基础尚不够广泛,因此,人民币即期汇率暴露于保险公司购汇的不确定性之下,存在较大的波动风险。

保险公司当期购汇量又具有可预测性。正如在上文所阐述的,保险公司购汇需求与他的偿付能力紧密联系在一起,无论是调节性购汇需求还是流动性购汇需求,购汇量均不会超过——定限度(按照《保险法》保险公司购汇的绝对量,不可能超过实收资本金和公积金总和的10%)。因此,经营者和管理者可以根据其赔偿责任和偿付能力的相互配比关系,合理地估测出下一时段的购汇量。

从性质上看,保险公司调节性购汇需求和流动性购汇需求对外汇储备当期余额的影响略有不同。

流动性购汇需求的实质是保险公司外汇资金流动周期在赔偿时点上出现的缺口。这种缺口在流动周期的其他阶段会得到弥补。因此,满足流动性购汇需求,就相当于外汇储备“垫付”资金,减少了储备的当期余额。如果保险公司在流动性周期其他阶段能够将等量资金结汇回吐储备,则对外汇储备总体没有影响;如果这部分资金不及时结汇,等于保险公司“挤占”一部分外汇储备。

对于调节性购汇需求,其对外汇储备直接效用就是“挤占”。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国内保险市场国际化步伐,国内保险公司有将人民币偿付能力转化为外汇偿付能力的偏好,其调节性购汇需求会进一步增加。上述将境内人民币保险向境外分保、从而要求用人民币保费购汇支付分保费的购汇活动,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的开放和国内保险公司的发展,已受到越来越多保险公司注意,有的公司己开始进行分保并提出购汇需求。

综合效应

保险公司绝大多数外汇资金收付行为是通过其外汇账户进行的。购汇行为虽然在短期减少外汇储备,但保险公司收取保费与支付赔偿具有数理上的对价关系,一段时期后,与购汇赔偿相对应的保费收入会进入公司的外汇账户中。这样,考察保险活动对国际收支的综合效应,就要抛开局部的购汇、结汇行为,从保险业本身进行分析。

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各栏目差额是不同行业的国内部门和国际部门比较优势与竞争力的反映。保险服务项下收支差额也反映了国内保险公司和国际保险公司竞争力,以及双方在提供保险服务方面的比较优势。如对于再保险,国际保险公司具有较大优势,因此支付境外分保费必然较大;对于境内中资企业和大多数国内自然人,中资保险公司具有较强竞争力;对于境内外资企业和驻华机构,外资保险公司具有较大优势;对于——些多边和数额巨大的国内保险合同,国际保险公司具有分保的竞争优势。但国内保险公司拥有政策选择等有利条件。

因此,对于保险服务差额应该有正确的认识。根据国际收支统计,经常项目下的保险服务项收支呈逆差不断扩大的趋势。1997年BOP保险服务逆差8.7亿美元,1998年保险服务逆差13.7亿美元,1999年逆差17.3亿美元,2000年逆差23.6亿美元,四年间逆差扩大了近3倍。这种逆差反映的是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在提供保险服务方面的劣势。由于国内保险行业发展还不成熟,再保险、保险中介、精算等尚处于起步阶段,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必然更多地依靠境外母公司完成有关保险服务,因此,估计保险服务项下逆差会进一步扩大。在国内保险行业发展成熟后,这种逆差状况才会有所好转。

从外汇管理角度看,国际收支保险服务项下逆差将是长期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对其变动的影响是次要和微弱的。

保险公“破产性”赔偿对国际收支的冲击

在上文分析保险公司“购汇需求”时,没有包括一种最具破坏力的情况:保险责任产生的赔偿已经超过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保险公司本外币偿付资金不足以支付赔偿。

此时,保险公司需要申请的第——桩事件是“破产”,在清理负债时,才有会涉及购汇的问题。对于这种购汇要求,外汇管理部门应该有以下认识:

一是这是公司违反行业管理规定对国家带来的风险,国家外汇储备可以根据债务清偿方案,支付赔偿;二是这种风险是可以预测的,正如因为它在性质上与保险公司的调节性购汇需求相似;这种风险是可以预防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持审慎监管原则,保险公司在赔偿责任和偿付能力在每一个时点上均必须符合有关比率要求。

因此,对于“破产性”赔偿,外汇管理可以借重行业管理,防范保险公司破产风险产生,并做好预警工作。

外汇保险业务风险的外汇管理政策选择

政府部门对商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应该对监管的成本和效益进行评判,这是管理学的一个重要原则。需要补充的是,在监管措施还没有开始实行时,首先应该比较监管需求与监管成本。如果监管成本远远大于监管需求,那么实行监管就没有意义。在监管过程中,还必须不断比较监管成本和监管效益,以评价监管的效率。如果效率不高,就有必要修订监管方式,甚至重新审视监管需求。对外汇保险进行管理决策时,也应该遵循上述原则。

根据外汇保险业务对国际收支平衡影响效应分析,可以得出的结论是:外汇保险业务风险监管应主要由行业监管部门进行,外汇管理部门参与管理。

保险业对国际收支的综合效应是由国内保险行业竞争力等自身因素决定的,外汇管理政策对之影响不大。因此,外汇管理部门无需深入外汇保险风险监管,并对保险公司购汇行为实施限制。在我国已经承诺经常项目可兑换的前提下,对保险公司有关业务的外汇管理应该坚持谨慎和有理有利的原则。

第一,对保险公司外汇资金缺口进行监测预警。外汇局可以采取非现场监管手段,要求保险公司定期上报有关信息,与保监会定时、及时沟通,在合理的时段对保险公司的资金缺口进行监测。

外汇管理论文范文6

关键词:外汇储备冲销政策储备管理策略

一、引言:外汇储备激增现实及解释

全球外汇储备由1995年1月的1.2万亿美元增长到2005年9月的4万亿美元,表现出了史无前例的特征:规模急剧增加、国家集中度提高、地区分布特征明显等。尤其是自2002年以来,短短4年间全球外汇储备增长了91%(约2万亿美元),其增速是1999-2001年增速的3倍多。2005年前5大外汇储备国或地区占全球储备存量的68%,排前两位的中国和日本占2002-2005年全球储备增加额的50%,全球储备存量的40%。排名前101的储备国或地区中有8个来自亚洲,亚洲货币当局(包括日本)储备增加额占全球储备增加的绝大部分。另外,由于油价的上涨,石油输出国组织获得了大量经常项目盈余,成为资本净输出国之一(见表1)。

全球外汇储备急剧增加引起了理论界和政策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其中讨论热点之一就是外汇储备激增背后的动因及适度外汇储备规模的度量。外汇储备激增背后的动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受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影响,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出于自我保险的需要;二是受目前的市场环境影响,新兴国家为了维持出口部门国际竞争力、避免本币升值而采取外汇干预的结果,三是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国内金融体系的特征决定的,包括欠发达的金融体系无法将国内居民的储蓄转化为有效的投资、国内储蓄投资的缺口等;其中一和三侧重讲发展中国家储备的增加与金融全球化有一定关系。四是新兴市场经济国家近年来石油价格居高不下,使一些石油输出国获得了大量的石油美元储备。如果从一国国际收支表组成结构来看(见表2),2000-2005年亚洲新兴市场经济国家储备的增加主要是因为经常项目盈余和净资本流入盈余的“双顺差”所致,而俄罗斯和中东产油国虽然为资本净输出国,但是由油价上涨所带来的巨额贸易顺差仍然使这些国家获得了较多的石油美元储备。

外汇储备的增加虽然代表一国的财富规模和抵御风险能力的增强,但也带来一定的成本和风险,所以二者利益的权衡就存在一个外汇储备的适度规模问题。衡量一国适度外汇储备规模应结合该国经济结构特征,还要考虑政治、外交因素和动态调整需要。国外衡量外汇储备水平常用的三个指标是,外汇储备/每月进口额(国际经验是一国外汇储备应足以维持3个月的进口需要,被称为拇指规则)、外汇储备/1年内到期的外债总额(代表一国对外短期偿债能力,合适的指标值为1,被称为Guidotti-Greenspan-IMF规则)及外汇储备/GDP指标(该指标的横向比较可比性较差)。按照单一的指标衡量或者加权的指标衡量均显示全球外汇储备(主要是指新兴市场经济国家)过量。国内也有不少文献讨论我国外汇储备的最优规模,如武剑(1998)认为外汇储备合理规模的界定模型应为:FR=DF=DF1+DF2+DF3+DF4=a1.Imp+a2Deb+a3.FDI+A,其中Imp表示一国全年贸易进口额,Deb表示一国累计负债余额,FDI表示一国FDI累计净流入,A表示国家干预外汇市场的用汇需求,夏斌(2006)在武剑模型的基础上估计我国外汇储备最优规模约为7000亿美元,结论显示我国外汇储备过量;刘海虹、袁鹰(2005)的研究也显示我国外汇储备过量。当然以上定量估计我国最优储备规模使用的都是可以量化的经济指标,且没有考虑到我国的经济结构特征,如国际资本流动形式组成(包括外国直接投资、外国股权投资、外国债权投资、银行贷款等)与外汇储备的关系,也没有考虑我国的政治、外交因素和动态调整的需要。精确的最优储备规模难以确定,但根据我国经济发展实际状况和国际经验、外汇储备的历史趋势可以看出我国外汇储备确实过多。转二、外汇储备增加对国内经济影响分析

外汇储备激增和外汇储备的过量会给国内宏观经济带来一系列的风险和成本,给外汇储备管理和国内货币政策带来挑战。考虑外汇储备对国内宏观经济的影响,需要理清外汇储备增加的机制,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实行外汇管制的结果,如我国的强制结算制度,在允许范围外的外汇必须强制出售给央行,如果企业或个人的售汇大干用汇就会造成外汇储备的增加;另一类是央行按照汇率目标在外汇市场进行干预的结果,经常项目的盈余、国际长短期资本的净流入(包括FDI、股权资本、债权资本和银行贷款等,尤其是短期国际资本的流入)会相应造成汇率升值的压力,为了避免汇率的升值、维持国内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央行就需要在外汇市场进行干预。

这两种机制导致的储备增加对国内宏观经济的影响取决于央行国内外资产负债或权益是怎样进行调整的。从央行的资产负债表来看,央行的资产由净国内资产和净国外资产(构成外汇储备的内容)组成,负债由国内货币、银行储备、央行自己发行的债券(或票据)等组成,权益由政府注入到央行的资本加上央行自身的收益或损失组成。如果外汇储备的增加,相应的是股权资本的增加(假设股权资本的来源不是来自于政府存款的减少),就不会引起国内货币的扩张;如果储备增加引起国内负债的增加(央行的这种干预手段被称为非冲销干预),将会引起国内短期利率的下降,银行信贷的扩张,国内通胀压力将会上升。如果储备增加引起的是国内资产的减少,央行的这种干预手段被称为冲销干预。过去的经验表明,一国央行有能力冲销外汇储备增加对国内基础货币的影响。最近几年,在新兴国家,央行的这种冲销干预手段用的越来越多。考虑到一些新兴国家金融系统的不够发达等情况,在央行实行冲销政策(部分冲销)的过程中也会带来一些风险和成本,包括:通胀压力、过度投资、资产泡沫、货币政策管理的复杂性、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上潜在的资本损失、冲销成本、债券市场的分割、国内银行借贷的资源配置失效等。

从实践结果来看,从2000年1月到2006年5月,印度、韩国、马来西亚、新加坡和台湾央行净国内信贷和央行非货币性债务的变动抵消了外汇储备变动的85%,俄罗斯该比例是60%,而我国该比例为70%。这说明在国内低通胀环境下,外汇储备增加的同时,新兴国家央行有意放松国内货币政策,采取部分冲销的干预政策。具体各国冲销政策实施及效果(见表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