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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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

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范文1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全面掌握全市废弃矿山治理现状,正确认识监管主体责任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避免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努力构建和谐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20*年全市废弃矿山现状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废弃矿山封井封硐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在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中的监管主体责任,增强全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强化基层基础,全面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狠抓隐患治理,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市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工作内容

全市所有废弃矿山均需按照封井封硐和设立警示牌技术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并于2009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

四、工作机构

废弃矿山封井封硐整治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专门成立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研究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周新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各村要从建设“平安*”、“生态*”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废弃矿山封井封硐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不断增强群众对隐患的辨识能力和防范意识;要充分发挥干部的作用,使他们积极参与到整治工作中来。

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范文2

一、组织领导

为配合对世界地质公园中期评估检查的顺利通过,特成立我县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主任由同志兼任,同志兼任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同时设立督导组。中期评估结束,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制定迎检整治工作方案

2、配合市政府做好相关迎检工作,确保评估的顺利进行

3、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职责落实整治工作

(二)成员单位责任分工

1、县国土资源局配合好市国土局做好周边的地质遗迹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2、县工商局负责对景区内外山门经营企业、商铺的经营资质,“三无”产品进行检查整治。

3、县公安局负责景区内外治安、消防安全及交通秩序和无牌无证车辆进行整治。

4、县住建局负责整治景区外占道经营、乱搭乱建、占用及毁坏人行道、绿化带等行为进行检查整治,禁止任何时间段的占道经营行为。加强景区山门外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垃圾场的清理工作必须到位。

5、县旅游局负责督促景区周边星级宾馆硬件配套、服务质量达标进行检查整治。

6、县物价局负责对各店铺的明码标价进行检查整治。

7、县质监局负责景区内外食品生产企业如小作坊食品生产加工及特种设备进行检查整治。

8、县食品药品监督局负责景区内外的餐饮卫生进行检查整治。

9、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景区外营运车辆、客运交通秩序、景区水上交通安全进行检查整治。

10、街道办对山门前环境卫生进行检查整治,教育景区内外周边群众要合法经营、诚信经营,配合做好综治维稳工作。

11、县局、综治办负责做好评估期内全县的维稳工作。

12、县经信局负责对内外餐饮企业、商店酒类经营进检查整治。

13、县卫生局对景区外周边的公共卫生安全工作以及餐饮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检查整治。

14、县公安森林分局负责对野生动物保护、开山毁林行为进行检查整治。

15、县水务局负责对周田电站、河道治理进行检查整治。并通知周田电站于7月6日—16日停工。

16、县公路局负责对沿途323、106国道的环境及占道经营进行检查整治。

17、周田镇、黄坑镇负责赣高速周田出口至门沿途村庄按清洁美标准进行整治,以及加强对占道经营、占道堆放建筑材料等行为进行检查整治。

18、县委宣传部、县电视台负责对整治工作进行正面引导及报导。

19、县环保局负责对世界地质公园存在的影响生态环境行为进行排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20、以上各项工作任务由县督导工作组负责督办。从本月9日开始督查,届时,将对各职能部门的工作进度进行通报。并每天将督查情况报书记及领导小组正、副组长。

二、工作及时间安排

(一)2013年7月6日——10日为整改时间。

(二)7月6日——8日各职能部门根据自身职责进行自检。

(三)7月9日——10日综合职能部门意见再进行整改,县检。

(四)7月11日迎市模拟检。

(五)7月12日——16日迎世检。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世界地质公园中期评估事关国家、省及我市在世界地质公园网络的形象和声誉,是检验世界地质公园近年来发展成果、提升国际品牌影响力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地质公园保护、建设与管理,培育生态友好型产业、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都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如果不能通过中期评估,则会出现被取消世界地质公园牌子或予以黄牌警告的严重后果。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中期评估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以赴抓好中期评估各项筹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验收。

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范文3

为有效预防夏季蚊媒传染病,改善生产和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县爱卫会灭蚊工作精神要求,结合创建省级卫生乡镇工作,我镇组织开展了夏季集中灭蚊环境卫生整治为重点的爱国卫生运动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力动员做好夏季灭蚊环境整治工作

病媒生物防制特别是灭蚊环境整治工作是确保我镇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内容,也是创省级卫生乡镇的一项重要工作。我镇党委、机关高度重视,会议研究,由行政综合服务中心领导该项工作,拟定工作方案,要求全单位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安排,扎实有效实施了深入宣传动员广泛发动群众,把夏季灭蚊和环境整治工作作为当前爱国卫生和疾病防控工作的重点工作来抓,坚持标本兼治,防治结合,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双管齐下,做到了措施落实,工作扎实,有安排、有检查、有效果,使蚊蝇密度得到有效控制。

二、突出重点,科学防制,不留死角,全面整治防杀

我中心与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和行政综合执法队配合,加强了对我镇各农贸市场、餐饮场所等重点区域的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力度。对蚊虫做到了防杀结合,确保了防制效果,坚持科学消杀,不流于形式。各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固卫标准要求,通过认真做好组织安排,落实消杀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坚持科学消杀,规范药物使用与管理,切实保证消杀工作质量。并进一步完善各类防蚊设施。全面落实“清、疏、装、防、灭”五环节,即:消除蚊虫孳生地,疏通排污沟渠,实行垃圾日产日清,采用药物喷洒、灭蚊等多种方法杀灭,通过综合治理措施,集中开展蚊虫孳生地环境卫生整治,确保病媒生物防制,卫生防病工作取得显著实效。

三、加大宣传,增强公众卫生防病意识

为让全镇广大群众掌握灭蚊知识,科学、有效地全面开展灭蚊工作,我中心通过专栏、宣传资料、电子显示屏、板报等多种形式在辖区内进行宣传。通过广泛的宣传培训,增强了居民对蚊虫危害性的认识,使辖区居民掌握了灭蚊防病知识,形成了人人了解灭蚊、人人关心灭蚊、人人参与灭蚊的良好氛围。广泛发动广大经营者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消除一切卫生死角和蚊虫孳生地,要求门前“三包”,引导其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行为习惯,自觉做到了不乱扔果皮纸屑、乱倒垃圾,维护好清洁、生态和谐的镇域卫生生活环境,确保了人民身体健康。

四、活动自查,确保灭蚊活动成效

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范文4

游客络绎不绝,有一家老小、热恋情侣、同窗挚友……都沉醉于眼前的水乡美景中。

可谁曾想到,眼前清幽的美景,在两年前还是一片河涌发臭、污水横流的荒废蕉林地。谈起当年的污染情况,麻涌一位土生土长的基层干部记忆犹新:“马蚝蛹负跏锹橛孔钤唷⒆畛舻牡胤剑臭味难闻。”

为推动绿色生态水网建设,深化我省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9月中旬,广东省政府在东莞召开珠三角地区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绿色生态水网建设工作现场会,总结近年来珠三角地区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推广东莞绿色生态水网建设经验,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

打造岭南水乡湿地公园精品

“珠三角地级以上市至少要建有1个国家湿地公园、2个省级湿地公园,每个县(市、区)要高标准建设示范性湿地公园,有条件的镇村也应该积极建设小型湿地公园,打造一批岭南水乡特色湿地公园精品。”

“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绿色生态水网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会上,省长朱小丹指出, 在珠三角地区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绿色生态水网建设,是深入实施绿色化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是加快珠三角经济社会转型升级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和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内在要求。

湿地公园是绿色生态水网的重要节点。建设湿地公园是东莞、广州、佛山等地保护利用湿地、强化水环境治理、优化生态空间格局的一条重要经验。珠三角地区要以湿地公园建设为引导,结合治污治水和生态环境整治,恢复提升湿地生态功能,打造林水相依、人水和谐的岭南水乡风貌。

“一年开局起步、两年初见成效、五年基本建成。”会议要求珠三角各地市要科学规划,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多类型、多层级、多功能的湿地公园体系,争取到2017年湿地公园达100个、到2020年达155个,与村级排污设施相配套的乡村小型湿地分别达1000、2000个以上,实现国家级、省级湿地公园分布密度全国领先,涌现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重点湿地公园。

同时,大力提升珠三角水网湿地生态功能,力争到2017年、2020年,珠三角水网湿地保护率分别达到50%、85%,充分发挥湿地治污治水的生态服务功能,逐步改善区域水质,消除劣Ⅴ类水体。

朱小丹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深入贯彻《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及《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依托珠三角地区密布的水网资源,以水污染治理为基础,以水质改善为根本,以水系治理和水网贯通为纽带,以湿地公园建设为抓手,同步推进治污治水、环境整治与水网绿化美化,努力在构建人水和谐新格局、推进绿色化发展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一要坚持水陆并治,系统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二要坚持系统构建,形成全区域绿色生态水网;三要坚持因地制宜,统筹推进湿地公园建设;四要坚持合理开发,积极拓展绿色生态水网综合效益。

年底前珠三角城区污水管网全覆盖

绿色生态水网建设离不开水环境整治。近年来,我省扎实推进《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紧紧围绕水质改善的根本目标,以珠三角地区为核心区域,持续推进全省水环境整治工作取得新突破。

截至2014年,珠三角地区60个省控水质监控断面达标率80%,可比断面达标率较2011年上升了2.4%;从2011年起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持续稳定100%达标。

省环境保护厅透露,2015年底前,珠三角地区城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管网全覆盖。按照国家“水十条”要求,到2020年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控制在10%以内。

今年是《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实施第二阶段――“三年新突破”阶段目标的实现年。省环境保护厅党组书记陈光荣介绍,我省通过实施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等重污染河流污染整治,水污染治理取得新成效。

“一河一策”狠抓精细化治污。目前,广州市广佛跨界16条河涌整治工程111个项目已完工17项,在建74项;佛山市第一批42条“一河一策”重点河涌389项整治项目已完成253项,在建98项。城市内河涌整治方面,珠三角各市成立专门领导机构,投入约170亿元整治520多条河涌,河涌整治初见成效。

不过,省环境保护厅同时指出,省人大重点督办的6条跨市重污染河流,有4条在珠三角地区。珠三角60个省控断面中,仍有20%的断面不达标和高达8.3%的劣Ⅴ类断面。有功能区划的水体中仍有18条河流未消除劣Ⅴ类。

接下来,按照“水十条”要求,国家将与广东签订目标责任书,对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对此,省环境保护厅表示,将按照“水十条”和国家考核广东责任书的要求,形成省级工作方案。省政府将与各地市政府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并制定我省水污染防治考核办法。

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范文5

(一)统筹规划,完善治污设施。在年6月底之前,做好全区(特别是水库、绣针河)饮用水源地周边村镇垃圾、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规划,并指导各有关乡镇在年底之前分批建设。督促建立完善“户集、村收、镇运、区(镇)处理”的垃圾处理长效机制,把水源地周边村镇的生活垃圾纳入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各有关乡镇街道要采取本级财政出资与上级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积极筹措资金,按照区住建局制定的规划,在年底之前,全面建成水源地上游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完善村镇环卫管理体系,成立专业化的环卫队伍,配齐保洁工具和车辆,建立起长效的环卫管理机制。

(二)发展生态农业,控制农业污染。积极组织开展农产品“三品”认证,大力推广新型高效农作制度。加大对畜禽粪便等有机废弃物的收集还田力度,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扩大缓控释肥料和微生物肥料施用面积。加强病虫害预测预报工作,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减少农药施用量。禁止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施用高毒、高残留农药。规范畜禽养殖业,严格畜禽养殖业审批、监管,一级保护区内禁止畜禽养殖,已有的要全部外迁;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养殖项目;二级及准保护区内养殖业户要建设畜禽污染防治设施,并达到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鼓励养殖业户应用高温堆肥、生物发酵等技术,有效减少养殖污染。结合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在水源地周边村镇推广应用太阳能、沼气、秸秆气化等清洁能源,特别要推广应用沼气综合利用工程,促进养殖业与种植业、农村能源开发的有机结合,减少废弃物污染。

(三)强化环境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把项目审批关,禁止在一、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新、改、扩建污染项目,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积极开展水源地执法检查活动,取缔关闭土(小)企业及各类违反水源地管理规定的违法项目,实行更加严格的排放标准,集中整治污水排放企业,限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止生产或搬迁。大力推行清洁生产,有条件的企业要实施中水回用。强化水源地日常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强化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完善环境应急装备,健全应急和水源地监察队伍,定期组织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有效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严格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设立完善水源地保护区标志,增设警示牌、宣传牌。加强对辖区内河流、湖泊、水库的日常监管,促进流域环境整体改善。

(四)做好水源地周边地质环境保护。严格审批程序,限制水源地上游矿山开采,集中开展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关停取缔开采规模小和存在安全隐患的采矿点,修复自然生态环境。严查各类水事违法案件,严厉打击私自盗采河砂行为。

(五)加强水源地涵养林带建设。切实保护好现有林地资源,扩大涵养林种植规模,提高林木覆盖率。进一步完善水源地林带建设,科学规划林种结构,提高林分质量,确保水源地涵养林发挥效用。

(六)强化水源地区域交通运输管理。一是完善穿越水源地道路、桥梁的防护设施。结合公路养护改建计划,尽快完善穿越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道路、桥梁的安全防护设施,完善道路警示标志和交通标志、标线,有效防范交通事故造成的污染。二是加强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对必须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运输有毒有害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车辆,严格做好审批、登记和监管,避开禁止通行路段,减少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一是建立财政转移支付补偿机制。按照“谁利用谁补偿、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每年由市、区财政对因保护水源地而制约经济发展的乡镇进行资金补偿。完善退耕还林补偿政策,调整完善退耕还林补偿政策。财政转移支付补偿从年开始实施,具体补助资金根据实际情况列入财政预算。二是积极扶持污染防治项目。每年从市、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同时积极争取省、国家专项保护资金,用于饮用水源地周边村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生态农业、保护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外迁等项目。

(八)加强行政督查。监察部门对水源地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对行动迟缓、推诿扯皮现象及时予以纠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特别针对生态保护、专项资金使用、工程项目建设、重点工作完成期限等做好督查工作,并建立严格的考核机制。

二、组织领导

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范文6

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使我镇流域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控制,沿溪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基本建成,工业污染全面稳定达标排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二、三级支流水域功能达标率保持在80%以上。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85%以上,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水平,初步形成流域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态势。

整治责任

(一)整治责任主体

各村、有关单位是本辖区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各村、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村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担负起各自的职能,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明确治理任务、进度要求、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镇各部门分工

镇各有关部门应认真履行本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强化对各村、有关单位落实整治任务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1、环保站应认真履行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加强协调,按要求及时向区流域整治办公室和镇政府报告整治进展情况。

2、洋后供电所不得向违法养殖场所供电,对私自接电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3、林业派出所加强对占用林地的监督查处。

4、洋后林业站负责制定流域沿江两岸造林绿化规划,监督落实生态林建设和保护。

5、洋后畜牧兽医站负责督促各村、有关单位修订畜禽养殖业发展和污染治理规划,重新划定辖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和适度养殖区,监督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的整治。

6、镇财政所负责项目资金的统筹安排,根据《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资金管理办法》,做好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整治取得的成效

通过前段时间拉见网式排查,发现后坪村、王乾村共有两处养殖场在禁养区内,我镇组织人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通过多方大量地做养殖户的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后坪村的养殖户已同意将养殖场所搬迁到适度养殖区内,目前新养殖场所已完成一平工作,预计在2012年4月份完成搬迁;王乾村内一家养殖场所已缩小养殖规模,答应在2012年5月前停止养殖。对于正在准备新建的两处养殖场所,我镇已联合国土、供电林业等部门对业主进行劝导,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目前已处于停工状态。

下阶段整治活动安排

(一)重点综合整治阶段(2012年2月23日至3月31日)

实行重点整治。按照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的要求,各村要按照整治目标、任务、要求,切实加大对各辖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治理力度,特别是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突出整治重点,采取、限期治理、限期关闭、限制饲养规模、断水断电以及停发补助等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综合措施,全面推进该项工作。

(二)全面完成整治及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4月1日至5月31日)

督促后坪村及王乾村两家养殖场所务必于5月前完成搬迁工作,镇里定期组织专项巡查,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防止污染反弹,由镇纪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整治成果进行监督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整改,提出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奖励政策

1、拆除禁养区、禁建区2009年以前建成的畜禽养殖场,没有污染治理设施的给予奖励150元/平方米,有污染治理设施的给予奖励180元/平方米,转为它用给予奖励80元/平方米;禁养区、禁建区2009年)以后建成的畜禽养殖场,拆除不予奖励。

2、禁建区内前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在半年内进行治理并通过环保验收的,给予奖励投入治理资金总额的30%;对半年内无法完成治理、不能通过环保验收的养殖场,一律拆除,不予奖励。

3、适度养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进行治理并通过环保验收的,给予适当奖励。

4、适度养殖区和禁建区内允许治理的养殖场,通过环保验收的,镇政府协助做好环评审批。

5、对在整治工作中完成任务好的村、单位及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镇政府将予以奖励。

综合整治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单位要“敢于负责、勇于突破”的工作气势,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作为工作重点,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治理任务全面完成。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村、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在治理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沟通配合,确保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作为农村一项重要的长期工作抓紧抓好。

(三)强化检查考核。镇政府与各村、单位签订专项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责任状,镇政府牵头对各村、单位的治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当年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