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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交易合同违范文1
日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判决邢女士注销房地产权利限制登记;秦先生将房屋的产权过户至吴先生名下,交付吴先生和秦先生偿付逾期交房违约金。同时判决吴先生支付剩余房款57万元,并驳回邢女士主张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秦先生与妻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了中春。上的一套房屋,房屋产权仅登记在秦先生一人名下。之后,由于夫妻产生ì盾,妻子邢女士去了美国。今年6月13日,秦先生通过中介公司签订《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将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及装修共计15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了吴先生。签约前后,吴先生共向秦先生支付了和房款98万元,尚有未付房款57万元。秦先生由此向吴先生出具了收据及《同意书》。《同意书》载明,本人出售房屋,此房屋于2007年7月3日交付。
正当吴先生享受着买房成真的喜悦时,却突然传来了一个震惊的消息:秦先生在美国的妻子邢女士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了房屋权利限制手续。原来,秦先生夫妇关系多时不好,秦先生的妻子邢女士已于去年7月4日离家。夫妻正“胶”着进行离婚诉讼。7月5日,也就是吴先生迎接新房的日子里,邢女士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房地产权利限制的手续,房地产部门以法院已受理离婚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为原因,于7月6日作出核准。
吴先生听到这个消息,一怒将秦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判令秦先生按合同约定履行过户手续、交付房屋并偿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诉讼期间,法院根据秦先生夫妻的具体情况,依法追加邢女士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秦先生认为,与邢女士为夫妻关系。在出售房屋时,已明确告知夫妻有矛盾,但吴先生仍然同意继续进行交易。由于邢女士对房屋在交易中心进行了限制并提出离婚诉讼,导致过户不成。正由于房屋买卖未经房屋共有人邢女士同意,故合同应为无效。
邢女士称,秦先生在离婚诉讼期间,试图将实属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出售。发现这一情况后,就通知中介,要求他们不能进行居间。后来得知已签订买卖合同,正在进行交易,又至房产交易中心办理了限制该房屋交易的手续。秦先生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而吴先生在购房时也明知这一情况,故诉请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针对邢女士的诉讼请求,吴先生称第三人所述事实并无证据证明。与秦先生间的房屋买卖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不存在双方恶意串通的事实。第三人的权利没在房产交易中心进行备案,直至2007年7月3日,交易中心也未有任何异议登记情况。本人依照二手房买卖的正常交易过程进行履行,履行过程并无过错,故不同意第三人的诉讼请求。
秦先生称,自己将房屋出售吴先生,是出于还贷的压力以及对法律的无知,并非为了侵占共同财产。本人以为房屋在自己名下即可处分房屋,故对第三人的诉讼请求没有异议。
法院认为,第三人虽然基于婚姻关系的存续而依法享有对涉案房屋与秦先生共有的权利,但在第三人违就此提出主张且房屋产权未登记至其名下前,第三人实际并未取得对涉案房屋完全的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第三人对此法律后果应当有所判断。秦先生作为登记的产权人将涉案房屋出售的行为并不构成物权上的无权处分,而吴先生亦是基于对物权登记的信赖而签订了《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应为有效。因此,秦先生及第三人的抗辩及诉讼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信。第三人要求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房产交易合同违范文2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
县委、县府多次召开扫黑除恶专题会议,强调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并下发重要文件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具体责任和任务目标。全局上下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以“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为工作要求,以严防和扫清住建领域“黑”、“恶”势力,打击和整治各类违法违规乱象为总体目标,明确了各股室责任,强调了工作纪律。乱象整治开展过程中,局党组不定期专题开会听取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和部署下一步工作,努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纵深开展。
二、明确责任,落实任务
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局党组开会研究明确工作重点,并将扫黑除恶工作进行细化,按股室职责分工落实具体工作任务。深挖涉黑涉恶线索,重点打击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黑涉恶六类问题为重点:房产股负责排查和打击房地产开发领域“黑恶”势力。一是恶意欠薪、暴力讨薪等黑恶势力;二是开发企业非法民间融资、一房多卖、涉黑洗钱等违规违规不法分子;建管股股负责排查和打击项目建设中的“黑恶”势力。一是恶意竞标、强揽工程、强迫交易等黑恶势力;二是在征地、租地、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阻挠工程建设等黑恶势力;质安站负责排查和打击质量监督工程中垄断建筑材料供应、出具虚假报告,抢买强卖等黑恶势力;同时加大对工程建设单位违法工程质量安全的不法行为进行查处。
三、三年的主要措施和工作成效
(一)房地产市场乱象整治方面。一是采取制作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强化宣传力度。同时将房地产领域扫黑除恶宣传与法治宣传结合,广泛宣传宪法、刑法、社会治安方面的法规以及与房地产领域扫黑除恶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形成了房地产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强大声势,提高了法律意识;二是按照“有黑打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的总体要求采取不定期核查的方式,对全县房地产开发有无非法集资、涉黑洗钱、开发企业有无虚假宣传、无证预售、有无合同纠纷等黑恶势力进行全面排查。有效规范了企业的行为,震慑了违法乱纪现象;三是全覆盖对项目进行排查,重点排查企业是否存在一房多卖,是否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或向购房人收取定金、预定金、诚意金,是否存在在房产交易中强迫交易或虚假广告、信息等行为;是否存在非法集资、涉黑洗钱等行为;全覆盖对成都厚盟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分公司、县永恒房地产中介有限公司进行了排查,重点排查企业是否存在虚假房源信息、恶意克扣押金、暴力驱逐承租人等行为。三年行动以来,未发现该领域违法行为;四是为了规范房地产领域市场监管,还制定和下发了《规范购房融资和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通知》,并严格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监管账户,销售资金实行银行监管,并严格预售房网签备案登记制度,保障了新开楼盘的正常运转,杜绝了一房多卖、涉黑洗钱等违法行为;五是处置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乱象,充分吸取“龙吟半岛”、“谊桥花园”等房地产开发小区的各类“乱象”教训,多部门联合开展处置历史遗留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难点问题。目前已经基本解决“谊桥花园”遗留问题。共兑付“谊桥花园”债权债务问题处置资金520万元,解决了业主“办证难”,问题。已启动“龙吟半岛”遗留问题解决备案房屋的登记办证,下一步将继续协助配合不动产登记部门开展剩余问题的协调和处置。(二)打击各类违章搭建方面。会同自然资源局、泸桥镇、社区组成联合执法工作组,大力开展土地乱象治理,加强拆违治乱整治。已全县累计拆除违法建(构)筑物2942处215847.7㎡。持续整治给违法违规搭建人形成巨大威慑,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了良好氛围。(三)建筑市场乱象方面。三年来对全县67个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进行了违法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使用“瘦身钢筋”、“粉末砖头”、违规出具虚假报告、安全文明施工不到位、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等乱象问题进行了全面检查和排查。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不到标1起,对施工单位处以6万元的罚款,对监理单位处以1万元的罚款;处罚一起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的开工现象,对建设单位处以2.7万元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以2万元的罚款。项目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方面共计进行9分的不良行为的扣分处理;以上挂牌督办问题已整改完销号,形成闭环管理。截止目前,建筑市场乱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