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经营管理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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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经营管理方案

景区经营管理方案范文1

关键词:云冈石窟;经营管理模式;遗产资源

21世纪以前的文化遗产单位管理着重于“保护”,主要为游客提供游览、观光、科普、益智等职能。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传统的保护功能不能满足游客精神领域的需求,人们开始追逐更高层次自我满足与实现。面对这种需求提升,遗产单位必须转换管理职能———发挥遗产的经济功能,即在经营保护中以最低的成本提供最有效的服务,以有效的服务来吸引更多的游客,以有效服务获取最客观的经济收益。管理模式也有特殊性,即根据不同遗产单位的特点与性质来设置。“在遗产经营的理念指导下,在一定区域内,文化遗产经营管理模式是指以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为旅游资源基础,能够满足游客游览观光、求知探索等旅游需求的经营管理模式,具体包含考古遗址、历史遗址、古陵墓、古城镇、古村落等旅游类型”。[1]而不同类型遗产资源在管理模式也有所不同。

一、目前国内文化遗产经营模式现状

(一)地方政府行政经营统一管理的复合模式

这是一种非市场化经营模式,经营主体主要是遗产管理委员会,同时管委会与当地的遗产主管部门(文化局或文物管理委员会)合并,遗产管理单位不仅负责遗产的经营,而且还负责区域内遗产的行政管理。遗产保护与开发职能统一归于遗产管理单位。其代表性景区:泰山,“泰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与泰安市文化局合并成一套人马,分别负责泰山景区的经营管理和保护开发,以及全市文化事业和文化市场的指导管理”。[1]

(二)遗产主管部门的自主开发模式

这是一种最流行的经营模式,景区也实行非市场化经营。遗产管理机构从属于当地遗产主管部门———文化局。遗产管理机构既负责遗产范围的开发,又负责遗产范围内的保护。像北京故宫、颐和园、八达岭长城旅游区等景区采用此模式。

(三)国有企业经营模式

遗产由当地政府所管理下的国有全资企业经营。地方政府掌控景区所有权,经营权由全资国有企业掌控;而国有企业也负责遗产的开发与保护。江苏周庄和浙江乌镇是典型代表,所有权归当地县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经营权归国有的旅游开发公司。(四)国有文化(旅游)企业集团的整合开发经营模式同国有企业经营模式一样,政府拥有文化遗产的所有权,将经营权下放给旅游开发企业,不同的是由文物部门负责景区遗产事业的发展职能,其代表性景区有广西桂林旅游总公司经营的桂林七星景区、海南三亚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经营的海南天涯海角等自然景区,陕西旅游集团公司经营陕西华山、华清池等文物景区。

二、云冈石窟经营管理模式现状分析

云冈石窟是1961年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一,2001年12月14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2006年8月,正式成立“云冈石窟研究院”,其前身是1952年9月成立的“大同市古迹保养所”。云冈石窟研究院是其经营主体,主要负责云冈石窟保护、研究与管理等工作。2008年4月,云冈石窟研究院与大同市云冈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合并重组,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行政隶属于大同市文物局,为正处级事业单位。[2]云冈石窟这种管理模式属于文物局下属的云冈研究院自主开发模式。

三、云冈石窟经营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多重管理

多重管理主要表现在:云冈研究院上级部门是大同文物局,大同文物局归属大同市政府,大同市政府拥有云冈石窟的所有权。尽管同属一个机构,但是,这两个控制机构的目标仍然是不一致的,在云冈石窟景区重新修复山堂水殿时,文物局主管部门与大同市政府就出现了分歧。大同文物局担心山堂水殿的修复会给石窟的保护带来风化的影响;大同政府则关注的是山堂水殿的修复会给景区带来多少经济效益。这种责权分离的结构特征必然会造成在管控过程的不协调,或者是机构间的不合作。

(二)经营权和管理权混淆不分

云冈石窟经营权和管理权统一于云冈石窟研究院,同时云冈石窟研究院还要负责管理云冈石窟26家企业及15家散铺。云冈研究院既要担负云冈石窟行政管理职能,又从事市场经营活动,这是一种典型的“双重管理化经营”模式。这种模式在我国早期遗产单位以保护为主要目的的管理模式中还是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样,这种双重遗产管理模式的问题也很明显。遗产管理单位很少介入市场体制下的经济活动,缺乏市场营销理念和手段,不主动吸引游客上门等现象突出。云冈石窟研究院下设16个科室,407人,其中大多数人员具有政府公务员编制或事业编制,科室繁琐、人员众多、工作效率低下,积极性不高;云冈石窟研究院虽有所属26家企业,每年只收取租金,26家企业经营盈亏与否都与研究院无太大的关系,在企业管理上缺乏有效激励机制。

四、云冈石窟经营管理新模式的构建

(一)区分遗产资源性质

云冈研究院应根据云冈石窟文化的特点、价值、云冈行政单位从属关系等现实情况,参考其他遗产单位管理的经验,探索适合云冈石窟遗产的经营管理模式。云冈石窟所属资源根据其价值与性质可分为保护性资源和盈利性资源。武周山绵延1公里的山脉上45个洞窟和51000多尊佛像是云冈石窟保护性资源。保护性资源保护第一,其保护与管理由云冈石窟研究院文物修复部门负责。“盈利性资源是指遗产区外,以遗产为依托所建的吃、住、行、游、娱、购以及一般价值的民居建筑等相关人造资源。”[3]云冈石窟景区有企业31家,其中同煤集团所属企业5家,云冈石窟研究院管理文化旅游企业26家,这些企业属于云冈盈利性资源。

(二)针对遗产资源性质构建云冈石窟管理新模式

1.职能部门的管理模式。由于云冈石窟资源的独特性、不可再生性及不可替代性,云冈石窟经营不能采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市场化运营,仍采取政府委派下的专门机构(云冈研究院)进行经营管理。但云冈研究院作为云冈石窟的管理机构要根据遗产资源的性质对现有职能部门重新划分,划分后的保护部门与营利部门共同归属于云冈研究院。保护部门的主要职责是遗产资源的修复与保护、教育与公益活动。云冈石窟51000尊佛像及石窟是其保护重要资源,但其门票收入即可作为保护以外的经营收入用于工资和必要的管理费用及遗产维修、保护和科研教育。而这部分保护费用微乎其微,大同市政府每年还要拨出600多万的财政专款用于石窟的维修与保护。可见,在中国遗产管理环境下,政府主管部门不能对遗产单位完全放开,政府需要在遗产经营过程中,一要做好控制门票价格以及经济盈利收入,二要对资源开发保护进行管制。云冈石窟26家文化企业只拥有经营权,云冈石窟研究院每年向这些企业共收取100多万的租金,企业盈亏与否与研究院无关,可见研究院在经营盈利资源并未完全做到市场化运营。要建立新的管理模式,云冈石窟的26家企业从云冈石窟保护资源分离出来,成立市场化运营体制企业,有一定的盈利目标,除此之外,其经营活动收益用于云冈石窟保护资源的保护,经营活动与范围也要受到云冈研究院的审核与监督。云冈石窟研究院作为云冈石窟经营管理主体机构,应针对上述区分资源性质的经营管理模式,对现有的16个科室进行调整,归划在不同部门之下,两个部门各司其责,确保双方能从遗产旅游企业中获益。

2.委托管理模式。根据云冈石窟遗产资源性质划分,遗产单位(云冈研究院)负责保护性资源经营与管理,而盈利性资源由经验比较丰富的管理公司委托经营。2010年深圳锦绣中华对云冈石窟进行委托经营管理,主要负责云冈石窟的票务、销售与推广及北魏演艺中心的策划,这些资源大部分位于遗产区域内,而云冈石窟研究院只负责石窟的保护以及石窟商业中心的管理。一年后,双方终止委托管理。这种形式的委托管理与云冈石窟遗产资源性质划分不符,委托公司尽管不涉及云冈石窟的保护性资源,但是票务、产品的推广都与遗产保护密切相关;云冈石窟研究院虽然不涉及景区的市场运作经营,但没有额外的经济收益,无法更好的履行云冈石窟遗产事业的使命。可见,云冈石窟并不适合采用经营权与保护权相分离的委托管理模式。进一步来说,云冈石窟景区在省内外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经营较为有效,不适宜长期接管,目前问题是云冈景区旅游产品缺乏新意,市场营销力度不大,资源重组存在障碍等,针对这些问题云冈景区可采用部分委托或管理咨询等模式。部分委托,云冈石窟景区可以将住宿、餐饮、区外交通、非石窟区的观赏娱乐、购物、通讯、金融等营利性资源交由专业经营机构托管,整合这些营利性资源(食、宿、交通、以及配套设施),针对市场情况提供各种营销方案并付诸实施,同时根据石窟文化特点深挖文娱项目及推广,并根据营业利润上交一定的赋税,云冈研究院对其经营内容予以监督和指导。管理咨询模式,是指专业经营机构以“外脑”的角色为云冈石窟的运营管理提供必要咨询建议的合作模式。在该模式下,专业经营机构将根据云冈石窟的实际情况,组建一支项目团队,定期前往项目景区,对其管理团队有针对性地进行产品创新、营销模式、人力资源等先进理念的培训,加强知识教导和能力培养。云冈石窟研究院依据其方案效果逐年应付不同的管理咨询费用。云冈石窟和委托单位在达成委托协议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1)云冈石窟与委托单位签订管理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双方应以保护云冈的保护资源为第一要务,并以非营利性作为双方协议目标,在云冈石窟遗产管理中引入遗产经营、遗产营销等经营理念。

(2)明确各个单位义务。云冈石窟研究院负责云冈石窟的保护,及相关旅游行政事务管理,指导和监督,而委托管理部门根据调研提供大同市外旅游市场信息(大同本地客源以外潜在客源、规模和偏好)以及云冈景区旅游服务的要求标准,丰富云冈遗产旅游的内容,提高云冈遗产旅游的水平。二者在工作权限上相互协调与支持。

(3)经济上共同受益。遗产管理单位从盈利性遗产资源中收益,反过来用于遗产管理与发展,缴纳赋税,支持当地的遗产保护事业;而委托管理单位通过托管收益用于产业扩张、资本升值,共同达到“双赢”。

五、结语

与我国早期以保护为主要目标的行政合一经营管理模式不同,云冈石窟新模式构建是区分遗产资源性质与价值的管理模式。在云冈石窟区内以非盈利为目标实行保护性经营,在云冈石窟娱乐区采取市场化的盈利性经营,这种模式既兼顾了云冈石窟1500年佛像石窟保护的特殊要求,避免了企业或地方政府短期利益行为;又保证了云冈研究院一定的收入,有利于云冈石窟未来遗产的管理与保护。

参考文献:

[1]张国超.我国文化遗产经营管理模式创新问题———以文化遗产景区为中心[J].江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9(10):80-85.

[2]李立芬.青山依旧踏歌行———稳步前进中的云冈石窟文物研究所[J].文物世界,2004(05):81-88.

[3]王兴斌.中国自然文化遗产管理模式的改革[J].旅游学刊,2002(05):15-21.

[4]罗佳明.中国世界遗产管理体制研究[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

[5]徐嵩龄.中国世界遗产管理之路———黄山模式评价及其更新(上)[J].旅游学刊,2002(06):10-18.

[6]张国超,刘双.中外文化遗产管理模式比较研究[J].福建论坛,2011(04):60-65.

[7]中国社会科学院环境与发展中心课题组.国家风景名胜资源上市的国家权益权衡[J].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1999(10):3-25.

[8]徐嵩龄.中国世界遗产管理之路———黄山模式评价及其更新(下)[J].旅游学刊,2003(02):52-58.

[9]刘菁,叶再春.风景区旅游经营权到底能不能转让?[N].中国旅游报,2001-08-24.

景区经营管理方案范文2

内容摘要:本文认为当前政府对资源垄断性景区价格管制失效的主要原因在于国家财政投入不足,价格管制制度缺失,政府型企业的垂直一体化垄断和信息不对称,政府有必要对资源垄断性景区进行价格管制。进行价格管制应在国家公共财政基础薄弱的现实基础上,通过完善制度建设、业务结构重组和制定进入政策实现对资源垄断性景区的有效管制。

关键词:资源垄断性 旅游景区 价格管制

资源垄断性景区价格管制理论分析

(一)景区价格管制范围

由于旅游业在总体上不属于垄断性行业,因此价格管制并不适合所有的旅游景区。目前旅游市场上的旅游景区按市场势力总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旅游资源不具有稀缺性,产品在近距离内容易被复制的旅游景区,这类景区目前主要依靠民间资本在开发、管理和运营,也有一部分是依靠国有资金建设的,这类景区的市场竞争激烈,没有定价权,因此无需对这类景区的价格实行管制。另一类是资源的稀缺性非常突出,旅游产品很难被模仿复制,在旅游市场中具有很强号召力,主要由国家投资开发、管理经营的旅游景区,这类景区称之为资源垄断性景区。他们是旅游市场的宠儿,卖方势力非常强大,垄断性明显,有很强的定价权,容易产生垄断利润,所以,对景区实行价格管制主要是针对资源垄断性景区。

(二)对资源垄断性景区实行价格管制的理论依据

1.资源的垄断性与旅游消费刚性并存导致市场失灵。旅游资源是景区的生存之本,是景区用以经营和依托发展的主导因子。然而,地域分异规律的存在以及旅游资源不可再生的特点,决定了旅游资源是一种稀缺物品,而那些世界遗产,著名的风景名胜更是一种极其稀缺的物品,因而在被用作景区经营的过程中显现出了强大的垄断性。垄断的旅游市场上竞争程度十分微弱,旅游产品的价格很容易为景区的经营管理者所控制。

另外,由于资源垄断性旅游景区的吸引力要远远大于那些非资源垄断性的景区,旅游者对这类景区往往有强烈的消费心理,这就使消费需求表现出了很强的刚性,景区门票价格的一般性波动不足以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消费需求。与此同时,随着国内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国民收入的不断增长,旅游消费的需求在不断扩大。从图1中可以看到,资源垄断性景区的门票价格上涨造成只会在短期减少消费需求量(从Q0下降到Q0`),而下降数量远远低于长期旅游消费需求扩大的数量(Q1)。所以,从经营者的角度看,提高产品价格可以获取较高的垄断利润,但这是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为前提的。由此看来,就有必要对资源垄断性景区实行价格管制,以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

2.资源垄断性景区涨价使相关利益者受损。资源垄断性景区往往是世界遗产、风景名胜区,而这类资源是人类共同的财富,是一个国家文化与文明的标志, 具有丰富的文化价值、社会功能以及经济价值。从基本属性判断,它是一种公共资源,也是一种准公共产品。这类景区的涨价对一部分低收入群体来说有失“公平”,这部分人群享受大自然赋予人类的自然资源的权利被无情的剥夺了。

旅行社等旅游中间商作为旅游景区重要的客源组织者,担负着连接供需两端的作用,但也容易受到供需两端的挤压。对于一般性旅游景区的涨价,旅行社可以利用其巨大的客源组织能力抵制其涨价,但对资源垄断性景区的涨价,由于市场需求的刚性,旅行社不得不为涨价埋单,同时还要受到旅游者的挤压,从而使自己的利益空间进一步缩减。

景区内其他旅游服务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完善了景区的功能,丰富了旅游者的旅游活动。然而在旅游者的预算约束不变的前提下,由于景区门票价格的提升,导致旅游者必定降低其他旅游消费,从而减少了其他旅游服务供应商的收入,使旅游消费结构进一步失衡,“门票经济”现象会进一步被强化。

其他互补性景区在资源垄断性景区涨价之后,并不一定会因此而获益。在旅游者的旅游消费支出一定的前提下,由于行程中资源垄断性景区是不可缺少的环节,所以这些景区的游客接待量会因此而下降,有的景区为了保证一定的游客数量,不得不以降低门票价格来增强其竞争能力,从而引发一般性景区的恶性价格竞争,最终导致经济效益的下降。其他资源垄断性景区在涨价之后可能会采取“跟风涨价”的措施,由于门票价格的上涨增加了利润,在一定程度上会使企业的管理松懈,费用开支上升,出现效率下降,使整个景区行业的管理水平倒退。

当前资源垄断性景区价格管制失效的原因

(一)国家财政投入缺乏

目前,我国大多数资源垄断性景区都隶属于国家,由政府下设专门的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而对景区进行管理的企业也大多由管委会派生出来。目前对于这类景区的管理,因为涉及到林业系统、文化系统、文物系统、宗教系统、旅游系统、商业系统等等,条块分割矛盾很多,关系错综复杂,管理体制非常不顺。管理体制缺陷直接导致对这类景区保护的财政投入不足。这就造成了许多风景名胜区因此不得不走上“靠山吃山”、“以景养景”的道路,涨价也就成了他们获取更多资金的不二法门。

政府财政投入不足,景区必须依靠自筹资金进行景区维护,造成了政府在对景区价格管制时的话语权的丧失。然而资源垄断性景区如果完全依靠政府财政投入,至少在现阶段,我国的公共财政还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因此,政府在这场价格管制的博弈中还将长期处于弱势地位。

(二)价格管制制度缺失

我国对于景区价格管制的制度主要是依据《价格法》以及国家发改委的有关规定,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以下几个主要的问题:对于门票价格的波动范围尽管有一个明确的范围,但缺乏合理的理论依据,波动范围的确定随意性很大,不能正确反映国内经济发展、居民收入水平增长与门票价格之间的关系,导致价格的波动仍然在一个比较大的范围内,价格管制的作用无法得到真正发挥;依据《价格法》的相关规定,门票价格的上涨需要由当地政府召开价格听证会,然而,景区所在地政府是门票价格上涨的既得利益者,又在价格管制的过程中充当了裁判员,这本身就是违背了法律的原则;同时,参加价格听证会的人员应来自全国各地才具有代表性,但目前多数价格听证会的人员来自景区所在地,这就造成了景区门票上涨出现了“枪口朝外”的局面,最终门票价格的上涨由外地游客埋单。

(三)政府型企业垂直一体化垄断

虽然资源垄断性景区采取的是企业化管理,自负盈亏,景区的经营管理者往往具有很强的政府色彩,政府作为资源的实际拥有者在景区的整体业务中非常容易实现高度的垂直一体化垄断。从景区的规划开始,政府会将自身意志强加给规划人员,使景区的规划方案朝着政府的既得利益倾斜,忽视其他相关利益,并在最终的规划评审中予以确认。在景区的建设中,政府会以地方形象为借口,大肆增加工程开支,使建设成本大幅提升,甚至破坏当地资源。在景区的经营管理中,作为政府代言人的企业面对不断上涨的管理费用,由于有“门票”为王牌,很难有动力认真提高管理效率。由于竞争者很难突破“政府权力”的软门槛,对现有的景区产生竞争压力,无法迫使现有景区压缩成本空间,价格管制更是难以实施。

(四)经营管理信息不对称

价格管制很难有效实施的另一个原因是管制对象与管制者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特别是在景区的经营行为和产业状况的了解上,由于经营管理景区的企业比政府管制部门拥有更丰富的信息,管制者难以观察更难以推断企业的经营行为和真实的经营状况。在价格管制的过程中,由于政府无法像被管制的景区那样掌握真实的经营信息,所以只能根据景区提供的信息进行判断,也就无法按照社会最优目标对景区的定价行为进行有效控制。

实现资源垄断性景区价格有效管制的对策

(一)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国家监管机构

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国家风景名胜区、世界遗产、国家重点文保单位等带有资源垄断性质的景区为准公共产品的性质,不能作为经营性资源谋取经济利益。明确这些资源垄断性景区的归属权归国家,不属于地方政府和其他管理机构,由国务院成立一个类似于国家自然历史资源管理局的独立机构来全权管理,该机构不参与景区的经营活动,只对业务进行监管,仅仅扮演裁判员的角色。

通过建立相应的价格制定模型,来规范景区的价格波动。在制定价格模型时,应充分考虑到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以及消费水平的提高,兼顾公共财政薄弱的现实基础,制定既能满足景区维护自身运转的需要,又能符合景区作为准公共产品定位的动态价格定价模型。

完善价格听证会制度,对所有资源垄断性景区的价格调整,都必须由国家级的管理机构组织召开,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人员参加听证会,维护广大旅游者的基本权益。

(二)重组业务结构,提高景区管理效率

要打破资源垄断性景区由一家垂直一体化的企业或政府主导的情况,通过在不同程度上对涉及的业务领域实行重组,实现垄断性业务和竞争性业务分离的局面。景区的业务大致可以分为三个组成部分:规划、建设和管理。

景区规划业务涉及到景区资源永续利用持续发展的问题,应由专业的机构来负责监督完成。理想的方案是在国家管理机构的支持下发展一批以保护资源为目的的非营利性专业组织,这些组织必须通过国家监管机构的认证,具备对资源垄断性景区进行规划的资格,由国家管理机构委托其中的一个组织编制景区规划方案,并由监管机构组织评审。

景区建设业务涉及对资源进行开发建设的问题,必须要求建设单位能在施工过程中主动保护各种珍贵的资源。因此,只有获得国家监管机构认证的建设单位才能参与建设工程的竞标,并且采用一票否决制,对于在施工过程中破坏资源的建设单位要永久禁止其建设景区。

景区管理业务作为一种经营管理活动应充分发挥企业的能动性,通过建立竞争机制来激发企业的能动性,可以通过经营权招标的形式进行。在招标合同中应规定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如不得擅自提价、控制客流、保护资源等,通过全国性的招标,由那些经验丰富、管理效率高、有责任心的景区管理机构来对景区进行长期管理。另外,也可以通过这种竞争机制来促使各地景区管理企业精简机构,压缩管理费用,提高管理水平。

(三)制定进入政策,尝试民营化改革

尽管资源垄断性景区具有垄断性质,但旅游行业归根结底是一个竞争性行业,因此在完善的制度保障下,景区管理进行民营化改革是完全能够实现的。我国旅游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民营资本已经深入旅游行业的各个角落,在景区管理中也可以看到民营资本的影子。这些民营旅游景区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如果能允许他们进入资源垄断性景区的管理活动,必将对景区的管理带来更多裨益。对于民营化改革的方式,既可以完全由民营资本组建企业进行管理,也可以民营资本参股的形式组建公司进行管理,甚至还可以是民营企业以管理输出的形式进行管理。但政府对于进入的民营企业必须要求达到最小的经济规模和必要的从业年限,以避免出现过度损耗资源的现象。

参考文献:

1.张维,郭鲁芳.旅游景区门票价格调整的经济学分析―利益相关者理论视角[J].桂林旅游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

景区经营管理方案范文3

一、基本情况

长泰县位于东北部,属南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光热水资源丰富。全县土地面积135万亩,林业用地面积100万亩,其中生态公益林地27.5万亩,森林覆盖率66.4%,活立木蓄积量307万立方米。桉树面积33.7万亩,所占林地比重在全省名列前茅,年可采伐桉树5万多亩,桉树已成为长泰森林资源的新增长点。

二、试点的指导思想、实施原则和总体目标

㈠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增强生态系统功能、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为宗旨,以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优化森林资源结构为主线,以将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实施落实到山头地块为载体,实现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提升我县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水平。

㈡实施原则

1、持续发展原则。在确保生态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机制,既考虑经济发展的需求,又注重森林资源质量的提高和森林结构优化,充分协调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努力实现森林资源持续、稳定、科学发展。

2、分类指导原则。按照“沿海林业,重在提高效益”的发展思路,坚持保护和利用并重,实行分类经营,分类指导,探索公益林与商品林的经营措施,针对不同森林结构和不同起源的林分等特点,开展相应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模式。

3、科学经营原则。根据不同经营主体类型,在县级森林经营规划的总体框架下,按照广大林农能接受、林业部门可操作和具体实施简易实用的原则,分别编制详细、简明、简易的森林经营方案,推行按小班面积控制采伐,引导林农走规模化、集约化、科学化经营之路。

4、以人为本原则。森林采伐管理改革主要落实的是林木处置权,通过制定科学规范的林木采伐计划分配方法,对采伐指标分配实行“阳光”操作,鼓励引导经营主体自主编制森林经营方案,赋予广大利益群体的参与权、知情权,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

㈢总体目标:至“十二五”期末,我县有林地面积达90.7万亩,森林覆盖率达67.15%,森林蓄积量达到331.74万立方米以上。通过试点,全面完成长泰县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国有森林经营单位、集体和其他所有制森林经营单位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率达100%。届时,我县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将以《长泰县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为指导,以各类森林经营方案实施为基础,以多种森林经营技术和模式为支撑,全面推进我县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

三、试点任务和主要内容

㈠试点任务:

根据我县“十二五”林业发发展规划,围绕积极探索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的模式和技术体系,深入开展以推行森林经营方案实施和森林采伐管理改革为重点的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实现增加森林资源总量,提高森林资源质量,优化森林资源结构,推动我县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㈡主要内容:

1、调整生态公益林布局。

在前期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时,因认识不足、技术失误、时间仓促等原因,我县现有生态林布局不尽合理,有些重要区位没有得到保护,一些重点商品林区错划为生态林。为妥善处理林业生态建设与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关系,必须从本县实际出发,调减生态公益林总规模,并对全县生态公益林与商品布局进行微调,将以下4种区位明显的林木林地区调整为生态林:一是生态脆弱区的林木林地;二是生态区位重要的区域,如饮用水源保护地、农田灌溉水源分布区及坡度陡采伐后难以更新的;三是高速路、国道、省道、铁路两侧和江河两岸一重山;四是位于城区四周、景区周围等具有保护价值的商品林。同时,将一些生态区位不重要地段的生态林调整为商品林,使其布局更趋合理。

2、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

以2008年森林资源二类调查成果为依据,编制长泰县森林经营规划,确定全县林业发展目标和方向,制定森林经营方针和经营目标。在森林经营规划框架控制下,组织编制森林经营方案。要求国有单位编制较为全面的森林经营方案;鼓励股份林场、个私联合体等编制简明经营方案;引导分散经营的农户走合作经营之路,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其它以乡镇为单位编制简易森林经营方案。对通过审定的森林经营方案,按照方案确定的合理年采伐量测算限额;未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的,按照用材林消耗量低于生长量和科学经营的原则测算核定森林采伐限额,构建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森林可持续经营体系。

3、简化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办法

⑴林业用地种植的林木坚持限额管理和凭证采伐制度。实行采伐限额总量控制,按生态林、商品林蓄积限额分项控制。取消采伐类型和消耗结构分项。采伐限额实行五年总控,年度间可以调节使用,节余采伐指标顺延使用,提前使用不超过年度限额的30%。实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备案制,改“蓄积、出材”双项指标控制为“蓄积”单项控制。以蓄积指标同上级下达的采伐限额对接,通过伐区调查作业设计,将蓄积控制转化为实地面积控制。改现行的核查蓄积量为按面积核查,以采伐面积四至为限。林业用地种植的各类林木都必须凭采伐证采伐,采伐木本果树、竹类的可不搞伐区规划和伐区作业设计,可按株数控制,不抵采伐限额,不征收林业规费。

⑵非规划林地种植的林木不纳入森林采伐限额管理。采伐时不必申办《林木采伐许可证》,不搞伐区规划和伐区调查作业设计。但应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向当地林业站报备在非规划林地植树造林的情况。需要采伐时,业主应将采伐地点、树种、数量等情况书面报当地乡镇林业站备案,经林业部门派员勘查核实后,在林木所在村和林业站同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要印制有统一编号的《非规划林地采伐证明》和《非规划林地运输证明》规范文本,以便掌握非规划林地的木材生产量,同时防止规划林地和非规划林地采伐管理混淆。林木采伐后需要运输的,凭当地乡镇林业站的非规划林地采伐或运输证明在本县范围内运输。出县的,凭当地乡镇林业站的证明办理全省统一的《木材运输证》。群众采伐运输非规划林地种植的木本果树、竹子,要求办理采伐运输证明的,林业站可以出具证明。

4、实行森林采伐分类管理

按照沿海林业划分的布局,探索森林资源分类管理o具体措施,实行分区施策,将全县林业用地划分为生态林和商品林“两大类”:

一是对生态公益林总体上管严,分三级管理:

一级:严格保护型生态林。对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坡度达35℃以上,采伐后难以更新,生态极度脆弱区的林分严禁采伐。

二级:重点保护型生态林。(1)对列为国家一级保护的生态林,特种用途林、只准进行抚育间伐或更新采伐,禁止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采伐,更新采伐只准采取择伐和渐伐方式,严禁皆伐。(2)高速路、国道、省道、铁路两侧的生态林不得皆伐,实行隔行隔带择伐,采伐年龄不受限制;(3)江河两岸一重山以及位于城区四周、景区周围等具有保护价值的生态林、可进行小面积皆伐更新改造、择伐更新改造和综合更新改造等方式,抚育采伐蓄积强度原则上不得超过25%,更新采伐时应实行隔带或小块状采伐,每条采伐带最大宽度不得超过30米,采用小面积皆伐更新,每块最大面积不得超过3公顷。二级生态林采伐后积极套种阔叶树种,特别是珍贵乡土树种,促进形成复层异龄林,不断提高生态及景观功能。

三级:一般保护型生态林。生态区位一般的,立地质量在Ⅲ类地以内、坡度35度以下、不易造成水土流失的人工林,要统筹生态和经济效益,提倡多树种造林、培养大径材,在保证更新和科学配置伐区的前提下,允许对达到自然成熟期林分按小班面积或自然地形界线皆伐。各树种自然成熟期按省林业公布的主伐年龄确定。对一般保护生态公益林规划区内郁闭度在0.4以下或亩蓄积3立方米疏林地、或遭受严重灾害无培育前途,虽未达到自然成熟期的低效生态公益林,经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认定后,可以按小班面积办理采伐许可证,实施皆伐改造,以增加有林地面积,提高森林的防护效益。一般生态林地采伐后,要积极营造闽粤栲、火力楠、红锥、相思树等乡土阔叶树种和其他阔叶树种,逐步实现把单层纯林改造成复层林或混交林。一般保护生态公益林地已种植桉树的,可按照《省林业厅关于市生态公益林桉树限制性经营利用试点的批复》的规定进行限制性经营利用,一般保护生态公益林地已种植经济林、竹类的,参照人工商品林的采伐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但采伐更新后按生态林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二是商品林总体上放活,分两类管理:

第一类是天然商品林:优势树种为阔叶树的,坡度35度以上的禁止采伐;坡度35度以下,对采伐后可以更新的按小班面积进行择伐。优势树种为针叶树的,坡度35度以上的按小班面积对针叶树进行择伐利用,坡度35度以下的按小班面积进行限制性采伐。

第二类是人工商品林:包括人工起源的一般用材林(含珍贵树种造林)、工业原料林、竹林、经济林、薪炭林,原则上给予放开经营,以森林经营方案为指导,在不突破采伐限额的前提下,按市场机制的原则,根据经济成熟或工艺成熟自主设定主伐年龄,采伐不受坡度、面积、树种等因子的限制。但要积极引导经营者适当延长生长周期,培育大径材。

四、工作进度及完成时限

㈠2012年2月成立长泰县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领导小组,制定试点实施方案,上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㈡2012年3月份,召开全县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管理试点工作启动会,传达学习国家林业局和省林业厅有关文件精神,安排部署试点工作。

㈢2012年12月底前完成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经营方案修编工作,并付诸实施。

㈣2013年6月底前完成长泰县森林可持续经营规划编制,并上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论证和评审。

㈤2012年6月至2014年12月组织开展集体林和其他所有制森林,以村(组)、合作经济组织为单位编制简明森林经营方案。

㈥2013-2015年,积极探索并逐步建立一批森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的示范场、示范村、示范林,以点带面,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推广。

㈦每年12月份,进行阶段性试点总结,找出存在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为深化试点提出对策。

五、保障措施

㈠组织保障。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林业局长担任组长,分管林政、资源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林政、资源、规划、林改、营林、科技、执法、财务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检查监督。

㈡限额保障。为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在做好森林经营方案编制的条件下,应根据我县可伐资源,重新核定试点期内的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按生态林和商品林分类经营管理的办法,取消采伐类型限制,将上年度结余的商品林采伐指标可结转试点年度使用,经报省厅批准或备案后使用,确保采伐改革有指标执行。我县要坚持伐区调查设计,用伐区调查设计的蓄积与采伐面积范围的实际产材互相验证。

景区经营管理方案范文4

市林业局:

半年以来,在市林业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我们XX林业局领导班子带领全体干部职工以科学发展观和全市林业工作会议精神目标任务为指导,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森林旅游发展工作为大局,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强化企业管理,努力克服困难,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精心谋划年度各项工作

二、全面完成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各项工作任务

2、森林病虫害监测机制进一步建立,防治工作任务基本完成。今年我们派员参加了全市森防员培训,建立了森林病虫害监测防控工作制度,把森防工作作为天保工程的常项工作来抓,进一步健全了森防工作常效机制。

结合机制今年我们提早动手,制订了防治方案,明确了具体的防治技术要点,在有效防治期内对东峪沟飞云瀑至八公里段两侧坡面约5000亩范围内的华山松大小蠹进行全面防治。

3、通过积极努力,按期完成了“二调”任务,并于5月份对“二调”成果进行了评审。

4、“一类”清查任务已全部完成。全国第八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工作已全面开展,我们承担辖区内9个点的调查任务。为了认真搞好此项工作,成立了清查领导小组,抽调了一批专业技术骨干,对参加调查人员开展了集中培训,目前,已全部完成9个 “一类”点的调查工作。

5、加强了林区冶安管理和林政执法工作。有效维护了林区社会冶安和森林资源安全。

三、森林旅游经营管理工作跃上了新台阶

按照“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大胆创新、谋求突破”的经营管理工作新思路,我们立足企业经济工作实际,明确提出了景区经营收入“翻一番”,达到260万元的目标。半年来,景区在强化管理上做文章,在改革经营措施上求突破,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截止7月25日,共接待游客近4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190万元,其中门票收入11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67%,超额完成了上半年工作任务。

1、管理上了新台阶。成立了旅游经营公司,面向单位内部公开招聘了管理人员,明确了 “一定两包”(定人员编制,包工资总额,包经济指标)的管理办法。公司管理层认真研究新对策,积极应对新挑战。一是重新调整了部门设置、班子分工和人员配置,实现了景区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二是分部门、分岗位制定了详细的目标管理和考核标准,把劳动纪律、服务规范严格贯穿于考核之中。三是实行了工效挂钩的公司内部职工工资二次分配制度,按照目标任务考核标准当月考核,当月兑现。充分调动了职工的劳动积极性。半年来,景区全体职工面貌焕然一新,各项工作井然有序,服务质量、管理水平明显上升,保证了上半年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3、积极落实了“五里梁-红白石窑”旅游环线测设工作。该环线建设是班子对单位旅游建设长期规划所做出的重要决策. 这项决策兼顾了森林防火和森林旅游建设的双重需要。这条公路的贯通,对于森林旅游建设的意义在于:一是为我单位森林旅游建设的发展打开了空间,解决了目前景区项目建设只能局限于中心区的狭小空间,无法进一步拓展的矛盾。为在沿路开发新景点,增加新看点,开发新的景观资源和进一步拓展客源市场创造了必要条件。二是通过延伸旅游线路,可以延长游客滞留时间,增加游客消费量;三是能够增加景区环境客容量,实现旅游经济总量的有效增长;四是可以形成完整的旅游环线,满足游客需求,真正实现旅游不走“回头路”。对于我单位森林防火来说,可在单位辖区森林火灾防控重点区域建成快速反应的机动防火通道,显著提高森林火灾防控能力。按照保证质量,节约经费的工作原则组织单位内部技术力量,外聘技术人员,对该环线进行了测绘设计工作,测设里程10.1km,外业测设已全部完成,内业设计资料将于7月底全部完成。

4、景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专家公寓楼装修已全面竣工并投入使用;停车场舞台挡墙工程、中心区再绿化工程已经完工,景区旅游环境进一步美化,旅游品位进一步提升。

四、项目申报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1、积极申报了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该项目若申报成功,我们今后就能成为享受国家产业政策重点支持的企业。目前,该项申报已经过市级评审专家组实际考察,并得到了初步确认,进入了最后评定阶段,有望年底得到确认。

2、积极申报了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编写并申报了重点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并做了积极争取工作。

3、申报了秦岭林区珙桐引种关键技术研究项目。该项目已经市级专家评审组实际考察,并通过了市科技局组织的项目专题汇报答辩,进入了最后考核阶段。该项目的落成不但对于珍稀植物的引种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而且能够提升森林景观质量,增加景区新看点。

4、水电站建设项目已进入了报批阶段。经过上半年多方努力,该项目已被纳入全省水利水电开发总体规划,目前,已报省政府待批。

5、完成的其他项目报告及规划。半年来,申报了《XX国家森林公园旅游综合开发人行步道和河道治理工程项目》,还编写并上报了《国有林场发展规划》,《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规划》。

五、企业改革稳步推进

针对基层单位不同经营特点,积极探索有效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一是中心苗圃创新了经营机制。实行推销花草按利润比例提成,承揽工程按总造价比例奖励的经营管理办法。上半年实现收入28万元。二是嘉林旅行社实行了公开招聘管理者,采取二级核算承包经营方式。截止目前,旅行社实现营业收入12.3万元。三是全面加强了全局目标责任制。今年目标责任制管理办法制定过程中力求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目标任务分解都做到了细化量化,班子对每条目标任务都进行了一一讨论,考核方案中把工作绩效和考核工资、干部任用切实挂起了钩,目标责任制管理真正做到责、权、利、效相统一。

六、存在的问题和今后的打算

半年来,我们做了大量工作,全局林业生态建设与森林旅游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科学发展观思想进一步深入人心,科学发展的思路进一步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企业建设也逐步走上了科学发展的轨道。但是,企业管理上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改革的步伐还太慢,景区基础设施条件较差,职工收入水平低下等等,这些都是目前制约企业科学发展的主要问题。特别是今年以来,由于耳目闭塞,信息渠道不畅,对企业形成了负面影响。

下半年,我们要进一步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克服各种困难和金融危机带来的负面影响,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在前半年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调研和分析检查两个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做好整改落实阶段的工作,抓好长效机制建设,推动本企业科学发展再上新水平。

2、进一步加强宣传促销,开拓旅游市场。在注重实效,节约经费的指导原则下,通过广告宣传、网络宣传、推介活动和人员推销等方式,千方百计开拓客源市场,确保旅游经济目标全面完成。

3、进一步加快水电站筹建工作。竭力在下半年通过水电站建设项目的报批,完成资金筹措,争取开工建设,早日建成发电,使这一新的企业经济增长点早日成为现实。

景区经营管理方案范文5

旅行社经营管理是国家教育部确定全国普通高校旅游管理专业必修的专业课程。旅行社经营管理课程是引导学生培养旅行社经营管理理念及进入旅游管理行业的必修知识。在传统旅行社经营管理课堂上一直没用灌输式的理论知识讲授,选择大多也是比较陈旧,而且实践性较差的教材。最终教学效果的评价也仅限于重理论,轻实践的笔试考试。根据教育部关于引导地方高校转型发展的指导意见与方案,制定出相应的转变:突出在人才培养方案,在专业设置,在课程体系、内容及教学模式,在师资培养与业绩考核等方面,努力培养一批“动手能力强、综合素质好”且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与国际接轨的高层次应用型和技术技能型人才。依据高等教育改革的要求,以态度、知识、能力为课程的培养方向及主线确立教学改革目标:知识目标、能力目标、考核目标三个层次。在知识目标上要求学生掌握旅行社经营管理课程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及方法;在能力目标上要求培养学生将理论知识融入到社会实践中,提高学生相应的专业能力,结合高校创新创业工程增强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学习能力;在考核目标上要求学生把知识目标及能力目标通过考核提高其综合能力。

二、建设教学团队

在创建精品课程中,教师的科研水平和教学水平、创新意识、组织能力是课程质量的根本保障。在“旅行社经营管理”课程建设中,团队结构、教学理念、教学与科研水平等方面是精品课程建设必不可少的梯队结构。师资配置优良,课程组拥有教授1人,教授比例:33%,副教授2人,副教授比例:67%,通过十多年的建设,课程组拥有了一支理论实践并重、教学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团队,每位教师拥有多种专业资格证书,拥有在各类旅游企业参与的经历,是理论水平与实践经验均强的教师团队,完整的师资配备,为课程的理论、实践教学和学科研究奠定了基础。而且合理的学缘结构使教师在不同的学习环境、知识构成、思维方式下激发创新思维有利于教学团队的建设与发展。

三、采用多元教学方法与手段

旅行社经营管理课程的教学方法的选择主要有任务驱动法,案例教学法,情境教学法等课堂教学模式。在老师的指导下带动学生,学生合作互助的方式,以任务为驱动完成任务的方法。教师创建教学情境的任务布置给学生,学生带着完成任务的探索精神,获得理论知识与技能,从而提升学生学习兴趣,勇于开拓进取的学习劲头,培养学生独立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提高教师的教学效果,完成教学任务。通过引用旅行社发生的实际案例,引导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讨论,从而提高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并且解决问题的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情境教学就是指在教师人为“创设”的“情境”(有情之境)中所进行的教学。它与我们通常所说的教学情境的差别,就在于“人文性”,是“一个渗透着教育者意图的”“生活空间”,即所谓“优化的环境”。随着网络的发展,通过互联网运用通信类软件已经成为教师与学生之间联络通讯的重要手段,其中常用的一款即时通信服务软件是腾讯QQ,通过它可以和XX年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每一届的学生成立一个班级QQ群)实现文字沟通,文件的传输等,同时腾讯还给每位用户提供了一些附加功能,例如网络硬盘、QQ空间、群功能等,通过这些附加功能,能够及时地与全班同学进行疑难问题的交流与解答。

四、推进课程实训教学

景区经营管理方案范文6

为进一步明确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城司)的职能、理顺城司的管理体制、完善城司的运营机制,把城司打造成实力雄厚、管理规范、运转高效、健康发展的政府融资、投资和偿债主体,使政府融资平台实现良性循环与持续发展,现就深化市城司体制改革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城司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依托政府信用、整合城市土地资源和其他优良资产、打造实力雄厚的投融资平台为目的,以理顺市城司管理职能、增强市城司可持续投融资能力为重点,优化重组城市土地资源、市属国有优良资产和其它优势资源,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联动、责权对等的投融资管理体制,为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融资建设和城市经营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进一步明确城司的职能

1、投融资职能。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城市经营和城区建设项目融资工作;负责市政府指定项目投资,行使出资人权利;负责偿还政府指定投资项目的贷款本息。

2、土地储备、一级开发职能。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城市规划范围内土地的储备和一级开发。

3、建设职能。根据市政府授权,负责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及其他项目的建设。

4、经营职能。根据市政府授权,经营城市的无形资产和其他优良资产,参与政府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棚户区改造和其他特许经营项目。

三、理顺城司的管理体制

(一)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通过整合城市优良、优势资源,特别是城市土地资产,对现有的市城司进行改制重组,经改制重组的市城司隶属市政府直接领导,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依法组建。

(二)增强公司资产实力。通过多种渠道,将市城司资产规模扩增到80亿元以上。1、市财政注入资金2亿元;2、将城市范围内的道路、公园、桥梁(红旗街、河东街、国粮街、条山街、禹都大道、*大道、铺安街;人民路、解放路、圣惠路、学苑路、禹西路、南风广场、圣惠公园)约18亿元的国有存量资产划入市城司;3、将部分市属国有企业(市经纬燃气公司、市城东污水处理中心、市鑫佰融交通建设公司)约13亿元的国有产权划转到市城司;4、将城区15341亩国有土地使用权(东部新区1053.76亩土地、国粮街道路两侧1281.41亩土地、南山景区12758.59亩土地、北郊公园南侧247.94亩土地)评估价值45.85亿元的国有土地资产注入到市城司。

(三)加强市城司的土地经营与运作。市城司、市城市建设投融资管理中心与市土地统征出让中心、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实行四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市土地统征出让中心、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实行“四不变”,即人员编制不变、待遇不变、职能不变、行政隶属不变。

为了统一加强城市土地经营和运作,市政府成立市城市建设土地经营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城建、土地的副市长兼任,成员由*区政府、市发改委、财政、国土、建设、规划、城司、市公安局*分局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委员会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有关土地收购、储备、供应的政策和制度;审批土地收购、储备、一级开发及供应方案;负责土地储备金及土地出让收益的归集使用和管理;研究解决土地储备供应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四个机构在市城市建设土地经营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市城市建设土地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土地储备及一级开发计划,报市城市建设土地经营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由市土地统征出让中心、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进行土地储备,储备后的土地由市城司进行一级开发,开发完成后,由市城市建设土地经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供地方案,报市城市建设土地经营管理委员会批准后,由市土地交易中心公开出让,成交地块的土地价款在扣除土地一级开发成本与各种费用后,纯收益上交市财政。

四、完善市城司的运行机制

(一)完善融资、偿债机制。1、市城司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年度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协同相关部门编制年度融资计划方案,经市政府审批后实施。2、夯实市城司融资平台。将城区经营性土地收益除按有关政策规定上交外,全部归集到市城司,由市城司滚动运作,增强公司融资、投资和偿债能力。3、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用于融资贷款的还本付息。偿债准备金制度。偿债准备金额度和归集办法根据不同项目融资需要确定,其主要来源为:年度土地纯收益、政府承诺的列入预算安排的财政资金、公司承担经营性项目纯收益等。

(二)完善土地储备经营运作机制。市城市建设土地经营管理委员会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具体领导和协调土地储备及一级开发工作;通过经营土地核心资源,把生地变成熟地,实现土地经营最大化,形成市城司融资、偿债一体化的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