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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范文1
一、成立组织
为加强对全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公安、国土、建设、安监、经贸、工商、消防等单位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领导,扎实开展整治工作。
二、整治目标
力争到年底,现有"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基本实现员工宿舍与生产、储存场所分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企业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三、整治对象
(一)整治的范围是在厂房、仓库中设有员工宿舍或在有人居住的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活动,并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
(二)整治的重点行业是工艺品加工业、竹木加工业、服装行业及火灾隐患突出的其他行业。
四、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年月开始,到年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月至月底)。各乡镇政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广泛动员,周密部署。县政府将整治工作时间、范围、标准和要求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营造整治工作的良好范围。各乡镇领导小组及联系人员名单、联系电话、整治工作方案,于月底前报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阶段(年月至年月)。各乡镇政府要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治计划,突出整治重点,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治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深入开展排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辖区"三合一"场所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建立辖区"三合一"集中区域和场所分类管理专项档案,形成《"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排查登记表》(见附件1)、《"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排查统计表》(见附件2),并由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排查工作结束后,要客观全面分析"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基本情况,研究确定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工作标准以及整治措施,明确综合整治工作责任人,层层签订综合整治工作责任书,实行定点、定人、定时、定责的整治工作制度和网格化管理,确保"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各乡镇政府于年月日前将《"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排查统计表》上报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改阶段(年月下旬至月)。各乡镇政府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督促有关单位制订整改方案,并及时采取"关、停、改、搬、防"等有关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积极帮助指导,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集中整改阶段,各乡镇政府每月日前将《"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进度表》(见附件3)上报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将适时组织检查组,不定期对各乡镇开展整治情况进行检查。
(四)巩固验收阶段(年月)。整治工作结束后,各乡镇政府要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情况组织自查验收,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研究制订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整治工作总结于年月日前报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整治重点区域的整治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在县"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
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县公安局、消防大队要定期分析"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分布状况及火灾形势,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治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三合一"场所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消防隐患,健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管理制度,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县安监局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作用,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县国土、建设、工商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多管齐下,做好"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乡镇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范文2
一、加强组织领导
局成立文明县城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同志兼任。
二、整治时间安排
2014年5月13日至5月18日。5月18日前全面完成各项整治工作任务,5月19、20日安排人员加强巡查,保持工作成效。
三、工作任务分解
(一)旅游公路绿化带环境卫生整治
1.督促原施工单位对旅游公路沿线绿化带上的垃圾和乱堆乱放的各种东西进行清理。
2.对旅游公路村庄过境路段群众乱堆乱扔乱倒各种生活和建筑垃圾的问题,积极与沿线乡镇沟通协调,配合加强监管。
(二)高速公路互通和经至公路环境卫生整洁
组织养护人员抓好旅游公路路面整洁卫生、水沟清理和督促县公路局做好至村塌方的清理和协调省高速公路分公司做好高陂互通出口环境卫生的整治。
(三)景区至村非法客运车辆整治。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大非法客运车辆的查处整治力度。
(四)高速公路高速公路口至景区路段广告牌整治
对高速公路口至原省道203线连接线广告牌进行整治。具体工作安排为5月14日路政人员沿线调查登记广告牌、落实是否许可并通知,5月15日前整改完毕,5月16日路政人员沿线督查整改情况,5月16-18日请沿线乡镇、公安派出所配合强制整改。
(五)县城城区公交车整治
加强对城区营运车辆、公交车辆的巡查监管,做到营运规范,车容车貌保持整洁,并按规定的线路、站点行驶或停靠,禁止随意停车,不能拒载乘客,特别是老年人、残疾人等免费群体。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相关单位、股室要高度重视文明县城综合整治工作,坚持“高标准、零差错”的要求,把整治工作抓实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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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进一步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推进联合执法,突出重点,综合治理,标本兼治,遏制重大事故发生,努力促进全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整治目标和任务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督促矿山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建立有关制度,健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强化矿山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能和素质,杜绝“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设施,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和防御能力;进一步加大对“死灰复燃”无证矿点的打击取缔力度,确保打击取缔率达到100%。
(二)工作任务
1、巩固已开展的打击取缔成果,防止已取缔的无证矿点、关闭的矿山“死灰复燃”。
2、取缔、关闭以下各类矿山:
(1)无《采矿许可证》擅自非法采矿的矿山;
(2)《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而未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的矿山;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关闭的矿山;
(4)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矿山。
3、整治存在安全隐患、越界开采的持证矿山。
4、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矿业主安全生产意识。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决定调整充实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工作小组:
四、工作步骤和计划
这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自年10月30日至年月18日,具体分4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年10月30日~年11月5日)
各乡镇要成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且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会议全面动员和部署,切实做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11月3日前报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摸底排查阶段(年11月6日至年11月15日)
各乡镇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本辖区所有持证矿山和无证矿点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并报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整治阶段(年11月16日~年12月31日)
由各乡镇组织、各有关单位积极配合,集中打击取缔无证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规范持证矿山开采,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整治。
(四)总结验收阶段(年月日至~年月18日)
各乡镇要及时总结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整治工作总结于年月10日前报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各乡镇开展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各乡镇、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对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8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和行业特点,精心部署,做到责任明确,整治目标清楚,整治措施有力,整治成效明显。
(二)各乡镇要加强对矿山生产日常监督管理,牵头组织矿山监管部门持续开展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规范持证矿山开采行为,彻底打击取缔无证矿点。对无证矿点取缔要做到:采矿人员、采矿机械撤出矿区,采矿固定设施、工棚等全部拆除到位。
(三)各负有非煤矿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各负其责,充分运用行政、经济和法律等各种手段,积极配合乡镇严厉打击取缔无证矿点,同时,加大对持证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力度。公安部门对无证矿点使用民爆物品要严厉查处,并追查非法民爆物品来源;电力部门不得向无证矿点供电,发现窃电或已切断电源未经批准又恢复供电的,必须追究窃电者及电管人员的责任;安监部门对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开采的矿山要严肃查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持证矿山要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予以严厉处罚;国土资源部门对无证采矿、越界开采行为要巡查到位,发现非法开采的,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积极配合乡镇予以打击取缔;农机部门对无牌无照的农用车、手扶拖拉机等矿山运输车辆要坚决取缔;林业、环保、水土等其他有关矿山管理部门也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共同打击取缔无证矿点,实现全区无证矿点取缔率达到100%的目标。
(四)各乡镇、区各有关单位要明确每处持证矿山、每个无证矿点的具体监管责任人,确保有人抓、有人管,把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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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必须坚持一个原则,即:取缔马路市场、培育集贸市场、扩大专业市场、搞活城乡流通;做到六个结合,即:统一领导与部门协作相结合,宣传先行与稳步推进相结合,集中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法律手段与经济手段相结合,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改(扩)建与新建相结合。通过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全县城乡市场建设管理工作水平,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
这次整治范围包括全县沿国道212线和通乡公路上以路代市、占道经营的哈达铺、临江铺、官亭、两河口、沙湾、阿坞、南河和理川、南阳、好梯、兴化等十一个乡镇集贸市场。
三、整治目标
总体目标是:全面取缔马路市场,规范管理农贸市场,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维护良好交易秩序。对于已建有市场的乡镇,要加强管理,做到划行归市、坐商归店、行商归市;没有经营场地的,要在划定区域、规范管理的同时,加快建设步伐,尽快解决交易场所。通过加快市场建设,强化市场管理,活跃城乡流通,树立宕昌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
具体目标是:
1、九个乡镇,要解决货物交易有场不进,车辆在公路上无序停放,垃圾乱堆乱放,场内排水不畅、卫生状况差等问题。对在公路两侧占道经营、有市不入的全部予以取缔,及时组织进入市场,对现有市场的场地、基础设施积极进行维修,培育规范的集贸市场。
2、按照划定的交易区域,实现各类商品划行归市、入场交易,从根本上解决无固定交易场地、占道严重、车辆乱停乱放、垃圾乱堆乱放等问题,同时结合乡镇建设规划,合理选择市场建设用地,通过各种融资途径,抓紧解决市场建设问题,确保年内建成规范的农贸市场。
四、整治时间
从年6月开始,到年底结束,整个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1、集中整治阶段(6月15日到8月15日),召开有县、乡镇、相关部门和重点村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进行全面安排部署。由县政府公告,制定并印发《宕昌县马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整治乡镇张贴通告,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大力宣传县政府通告以及整治内容和要求。县政府要从相关部门和乡镇干部中抽调人员,分乡镇成立由乡(镇)长担任整治领导小组组长、组成人员不少与20人(哈达铺、沙湾不少于50人)的工作组,在县政府的统一协调下,由乡镇具体负责开展集中整治,对各乡镇集贸市场开展巡查,推进工作扎实开展。
2、规范管理阶段(8月16日到10月15日)。各乡镇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建立完善本乡镇集贸市场管理、取缔马路市场的规章制度,理顺市场建设管理机构,制定市场建设管理办法,落实监管责任,逐步建立规范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的长效机制。
3、巩固提高阶段(10月16日到12月30日)。继续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在农产品交易的旺季不出现反弹,各项整治措施充分落实到位。基本建成确定的集贸市场、专业市场,达到彻底根治马路市场的目的。整治工作结束后,由各乡(镇)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之后,向县马路市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整治工作总结,县上组织全面考核,进行总结和表彰奖励。
五、整治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加强对马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马路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政府副县长为组长,县商务局、工商、交警大队、公路、交通、运管、公安、建设、广电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县马路市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有关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具体责任,组织专人做好工作,常年负责市场管理。整治工作要在县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县负责、乡镇主抓、部门配合”的原则,各乡镇要从维护宕昌对外形象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开展马路市场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真正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确保马路市场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强化舆论宣传。要利用各种形式宣传马路市场专项整治的目标任务,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由县市场整治办负责每周向市整治办报送全县市场整治情况信息,广电局负责在集中整治期间开设专栏,及时报道整治动态,宣传整治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曝光反面典型。县电视台要全文播发县政府通告,县工商局要将县政府通告下发到所有经营户,张贴到有关集镇乡村,让政府开展马路市场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各乡镇都要利用标语板报开展宣传,教育群众自觉遵守市场管理的各项决定。
3、加强督促检查。集中整治期间整治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地深入市场进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和问题,促进整治工作全面开展。
4、搞好协作配合。马路市场专项整治牵涉面广,工作难度大,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务求取得实效。为了全面集中整治阶段的工作任务,全县上成立乡镇巡回工作组,由工商局局长范朱生任组长,工作人员从工商局抽调5人、商务局2人、城市执法队2人、公安局1人、运管局2人、交警队2人、广电局1人,共16人组成,全面配合乡镇开展整治工作。按照乡镇主抓、部门配合的原则,镇组建20人的整治工作组,九乡镇组建15人的工作组,在每个逢集日由乡镇巡回工作组配合乡镇开展市场整治工作。在整治工作中,要坚决做到五个统一,即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统一队伍、统一标识、统一执法口径。各部门在积极配合、相互协作,形成合力的同时,还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在巡回整治过程中,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和工商、商务、市场服务中心负责摊位的整治、安排,运管局、交警队负责车辆的停放、疏通,公路段负责侵占公路搭建物的拆除,广电局负责宣传报道和整治场景的拍摄,公安局负责保障市场整治工作的正常有序执法。整治期间,各乡(镇)政府要将当天的整治情况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上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乡镇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为动力,以彻底消除“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认真贯彻实施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综合整治,建立完善长效机制,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利用3个月时间,使现有“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得到全面整治,实现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仓库分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新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的产生;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企业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遏制“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事故。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范围。所有存在“三合一”(“三合一”建筑是指集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为一体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用途的在用地上建筑)、“多合一”现象的建筑(企业)。
(二)重点对象。在乡镇(街道)和行政村范围内的企业;城郊结合部出租房;家庭作坊;有员工集体住宿的桑拿、歌厅、商场等经营场所。
(三)重点行业。服装、制鞋、箱包、工艺品等生产、加工、储存行业。
四、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2007年10月25日开始,到2008年1月底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5日至11月5日)
1.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三合一”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并于11月10日前将整治工作方案报送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8239009)。
2.各地要及时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积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3.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有计划、有组织地深入开展“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整治工作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严重危害性的认识,调动有关业主整改“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摸底调查阶段(11月6日至11月20日)
1.各地要在以往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生产性企业开展一次拉网式大检查,查摆“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并及时登记造册,建立基础台账。摸底调查工作结束后,各地应于11月20日前将辖区存在“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的企业花名册(加盖公章)上报市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各地对调查摸底中发现存在“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的企业,要及时派人绘制企业建筑平面图,掌握企业基本情况,为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打好基础。
(三)检查整改阶段(11月21日至12月10日)
1.各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将辖区内“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平面图等文件资料)进行归纳汇总,提交当地消防部门审核,确定整改方案。
2.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结合实际,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提出整改意见,并为企业开展整改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3.“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整改方案确定后,各地应及时将整改方案送达企业负责人,并督促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
4.整改工作进度实行周报制度。
(四)重点整治阶段(12月11日至2008年1月20日)
1.各地要在全面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对短时间内难以整改的火灾隐患、疑难隐患及时进行分类整理,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会诊,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将其纳入重点整治工作范围,督促其完成整改任务。
2.对在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钉子户”和拒不进行整改的单位以及检查中发现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各地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停业整改。
3.市政府将组织安监、劳动、经贸、外经、监察、消防等部门,适时对各地开展“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五)总结验收阶段(时间2008年1月21日至1月30日)
1.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专题总结,认真查找整治工作中所发现问题的根源,研究制订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2.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近年来,全省“三合一”、“多合一”建筑多次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恶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重大损失,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安全稳定,特别是莆田市“10.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极为深刻。对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极端负责的精神,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三明”的高度,充分认识“三合一”、“多合一”建筑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主动作为。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制订整治方案,落实整治措施,对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的重点区域,要及时派出工作组给予帮助和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推进“三合一”、“多合一”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特别是各地公安机关要督促公安派出所切实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责,结合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强化动态监控,严防失控漏管,严防隐患反弹;实行错时工作制,对白天关门、夜间加工、逃避整治的小作坊,给予严厉打击;指导村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公约》等乡规民约,与业主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强化出租房屋管理,落实巡更巡查制度。要争取安全监管、综治部门的支持,发挥乡镇安监站、综治办等基层安全生产监督员、综治协管员、中心户长的作用,对“三合一”场所实行全方位的监控。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级政府要从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上下功夫,切实落实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措施,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尤其要重视外来务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对外来务工人员聚集的区域,有针对性地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要把消防常识教育纳入外来务工人员职业培训范围,做到同培训、同考核、同落实,对于消防安全常识考核不达标的人员,不得发放相关职业技能证书。同时,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宣传媒体的作用,及时跟踪报道整治工作情况,曝光整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努力形成人人重视安全、人人关心安全、人人参与安全工作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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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普查整治工作目标
彻底摸清我县火灾隐患存量底数,分类制定整治工作对策,大力推进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县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全面掌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公共聚集、易燃易爆等场所突出的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全县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
(三)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整,时刻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规划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二、普查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一)普查整治的范围
在我县城乡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所有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居民密集区,分为以下10个类别进行普查登记;
1.影剧院、演艺厅、歌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迪吧、茶社、室内溜冰场、台球室、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2.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3.商场、超市、室内市场、地下公共聚集场所;
4.液化气站、加油站、油库、化工企业仓库及经营易燃易爆物品场所;
5.礼堂、大型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
6.写字楼、住宅楼及综合性建筑;
7.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
8.医院;
9.小化工、小印染、小加工、小作坊等“四小”场所和集生产、生活、储存于一体的“三合一”场所;
10.人口集中、耐火等级低的居民区。
(二)普查整治的主要内容
1.消防安全出口数量、宽度达不到规定的要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疏散通道采用可燃材料装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安全设施损坏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
2.人员密集场所火灾自动报警、喷淋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防火分隔系统、消防给水系统、防排烟系统及安全疏散设施应安装而未安装或安装后管理、维护不善、设备损坏、瘫痪、不能正常使用的;室内消防水源容量、压力不足、消防器材未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的;
3.室内电气线路老化,乱拉乱接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规定采用大量可燃材料装修的;
4.火灾隐患整改责任不明确,整改措施不得力,放任火灾危险存在的;
5.其他比较突出的不安全隐患。
三、普查整治工作步骤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2月)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告火灾隐患普查整治信息,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12月至*年3月)
1、各乡镇、各部门要安排专人落实普查工作,并将普查工作人员名单于12月25日前报县消防大队。
2、普查登记。各乡镇、各部门对照普查整治的内容进行全面排查,实行一户一表的办法,逐一登记造册,建立火灾隐患档案。
3、依法整治。对排查出来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整改到位;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对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要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更换为合格产品;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挂牌督办;对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问题,要及时研究确定整改计划和方案;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确保安全。
(三)总结验收阶段(*年4月)
普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各乡镇、各部门对本乡镇、本部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要认真总结,并于4月8日前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县消防大队。县政府将组织检查专班,对全县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加强领导,明确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