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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河道整治工作方案范文1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人为本,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通过全面整治工业企业污染、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水库水质污染、河道采砂污染、农村生活垃圾污染和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推进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切实保护好、流域水环境。
二、整治目标
将、沿线所有污染源全部纳入监管和整治范围,严厉打击各类向河内及其支流非法排污的行为。通过实施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措施,全县水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达到《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说明及管理规定》饮用水源二类标准以上,断面水各项指标达到三类水质标准。
三、工作任务
(一)工业企业污染整治。
一是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对流域沿线涉水企业进行排查,并列出涉水企业的名单,建立沿河、沿溪涉水企业监管台账,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重点整治医药化工、造纸、国控污染源、涉重金属等企业,特别是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检查管理。二是跟踪查处小无企业。对全县竹凉席生产等小型无证无照无环评审批手续的经营企业,按照《县竹凉席生产企业环境污染整治实施方案》要求进行整治。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全县未批先建且选址不当、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一律依法关停取缔。四是严肃查处超标排放行为。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废水的企业限期治理;对擅自停运环保设施,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私设排污口、私设暗管等违法排污行为,直排、偷排工业废水的企业,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严重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关闭。(责任单位:环保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信委)
(二)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整治。
一是严格紧抓落实。制定《县2016年畜禽养殖企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时间安排,工作任务,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人,督促养殖企业进一步建设和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对畜禽废物进行有效处置,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二是明确责任分工。按照属地原则,乡、镇(场)是第一责任单位,乡、镇(场)长为第一责任人。县畜牧水产局负责牵头,联合环保、财政等部门开展全县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整治和检查验收工作。三是建立奖补机制。为调动养殖户自觉治污的积极性,对于按照规定时限内自行关闭治理的养殖企业,县政府将按下列标准落实以奖代补政策:(1)禁养区内自行关闭、拆除栏舍的养殖企业按照120元/平方米的标准实行以奖代补;(2)在限养区和可养区内建设符合规定标准的沼汽池的养殖企业按150元/平方米的标准实行以奖代补。(责任单位:畜牧水产局、环保局)
(三)水库水质污染整治。
对水库承包养殖情况进行清查,确保小(二)型以上水库全面禁止肥水养殖,实行人放天养。按照《县规范水库养殖行为加强水库水质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铜府办发〔2014〕5号)要求,对定江流域饮用水源水库养殖行为进行全面整治,重点整治使用无机肥、有机肥、生物复合肥等进行养殖的行为,确保饮用水源水库全面实行人放天养;拆除或关闭违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等。检查非水源水库库区内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畜禽粪便、污水收集、贮存、清运等情况,打击水库禁养区的养殖行为,整治限养区违规养殖,规范可养区养殖方式。(责任单位:水务局、畜牧水产局)
(四)河道采砂污染整治。
全面贯彻、落实《市河道采砂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切实做好河道采砂、水政监察等工作。确保、流域水质。推行河砂采掘定量化政策,由水利部门核发采掘指标。实行河砂采掘“黑名单”制度,将有超采、过采和损毁河床行为的采掘采砂船列入“黑名单”,直至吊销采掘执照。开展河道巡查,规范河道秩序,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及时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水务局)
(五)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整治。
重点做好“一提升、二整治”。一是提升农村垃圾处理工程。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标准,采取“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处理”的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染治理,完善重点流域沿线乡镇集镇和村庄的生活垃圾暂存、中转设施,落实垃圾清运和集中处理、处置措施,并安排专人负责清理;二是开展“村居庭院大整治”活动。重点整治集镇街道乱摆乱停、占道经营、农村房前屋后乱搭乱建、杂物乱堆乱放、垃圾乱丢乱扔、污水乱泼乱洒、车辆乱停乱放、墙面乱涂乱贴等现象。三是开展“河塘水库大整治”活动。全面清理打捞河道水库池塘的各类垃圾、废弃漂浮物,包括生活、工业、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以及漂浮的水葫芦杂草、枯枝烂叶等,确保河道两岸无垃圾。(责任单位:农工部)
(六)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加快城市污水管网的建设进度,明确时间节点,确保2016年新建管道如期完成建设、尽早投入使用;加强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定期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检查,及时妥善处理出现的问题,督促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加强对乡镇污水处理站的监管,落实乡镇负责人,不定期对乡镇污水处理站进行抽查,确保各乡镇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城管局、环保局、各乡镇)
四、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3月至4月)。县环保局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对、水质现状开展调查,掌握污染企业名单,查清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方向,制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成立县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至12月上旬)。对重点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对滞后的工作加紧推进,确保综合整治取得实效。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下旬)。开展验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与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并将有关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向县政府报告。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成立县重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综合整治工作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环保局,由县环保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工作组职责:统筹研究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调整、淘汰落后产能、重点行业治理、畜禽养殖治理、水库水质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和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等重大问题;协调各地各单位落实实施方案。
乡镇河道整治工作方案范文2
会议认为,我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开展以来,各级各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合力推进,全市重点流域水环境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生态环境质量各项指数位居全省前列。但工作中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决心和信心,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科学性,积极探索解决的办法和途径,打好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各项整治任务。
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整治意见和考核办法,全面推进我市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严格审批。严格矿山开采、河道挖砂采石等审批,全面控制新建、扩建的矿山开采、石板材加工项目。强化执法。突出抓好沿江、沿溪一重山和禁采区范围内的开山采石和石板材加工污染整治,坚决取缔无证无照、证照不齐及未达到最小开采规模或加工要求的矿(山)点、石板材加工点。科学规划。尽快制定出台本地区流域水环境保护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重点和具体要求,排出时间表,分阶段推进。加强治理。深入开展“家园清洁行动”,全面治理畜禽养殖污染和城乡生活污水垃圾,抓好流域干流、一级支流沿岸和城市通道一重山范围的生态保护,加大植被防护、坟墓绿化力度,促进生态修复。主动服务。通过“6.18”平台和常年对接机制的向下延伸,带动科技人员进企业、下农村,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带动企业、养殖户治污减排。用好资金。合理统筹使用政府专项资金,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投资环保事业,运用经济杠杆促进排污单位治理污染、改善环境。
会议议定:
一、关于实施意见问题
(一)原则同意《人民政府贯彻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市环保局要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下发执行。
(二)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环保、林业、国土、水利、农业、经贸、电力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认真制定本区域本部门的具体实施方案。
(三)政府要加大流域整治力度,确保在年月底前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水质控制指标。
(四)年年底前完成本级污水处理厂排污管网建设,具体由市建设局负责落实,市城司组织施工;年月底前建成等县(市、区)污水处理厂;年底前完成县城关、乡镇、建制村农村垃圾治理任务。
(五)从现在起3年内每年矿山开采总量削减5-10%,3年内暂停审批饰面石材矿山开采、石板材加工新建、扩建项目,确需审批的报市政府研究,此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落实;科学制定河道挖砂采石整治方案,并加强监督管理,具体由市水利局牵头负责落实;认真制定“青山挂白”治理方案,重点整治矿山矿眼、乱建坟墓、开山挖土等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此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林业局配合落实。
二、关于坟墓清理问题
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配合,研究制定全市坟墓清理整治工作方案和全市公益性坟墓点增设方案,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三、关于组织保障问题
(一)市政府成立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周副市长担任组长;
(二)各县(市、区)政府相应成立辖区内整治工作领导和具体工作机构。
乡镇河道整治工作方案范文3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生态和谐宜居城市的总体目标,全面加大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着力提升整治标准、改进管理手段、创新体制机制、推进长效管理,努力推动城乡环境面貌实现根本性改善,为二十二届省运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工作目标
(一)整治范围。城区、城乡结合部和乡镇政府驻地,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路两侧及所有村庄,重点是省运会“赛、住、行、游”所涉及的主控道路(路段)和重点窗口、出入口道路、旅游景点。
(二)工作目标。突出一个重点(迎省运会重点区域),开展五项整治(城乡垃圾、环境污染、城市“六乱”、绿化美化、路域环境整治),全力推进治脏治乱治污、绿化美化亮化工程,集中攻克城市管理中的顽疾、难点,有效改善城乡环境的薄弱环节,确保省运会“赛、住、行、游”所涉及部位卫生整洁、环境优美,推动城乡面貌实现根本改观和人居环境质量的全面提升。
三、整治内容及责任单位
(一)迎省运会重点区域整治
1、高速以东、路以北区域的环境整治。按照治脏、治乱、治污、绿化、亮化、美化的要求,做好我区责任范围内整治工作,所涉及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各责任单位制定单项整治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职责,层层细化任务,7月底完成整治任务。
2、省运会重点部位。围绕省运会“赛、住、行、游”所涉及运动员驻地、比赛场馆一中、参赛所经路线、旅游景点、窗口部位及周边环境,实施治脏治乱治污、绿化美化亮化工程,全面提升环境质量。
(二)城乡垃圾整治
1、全面推行“全时段、全覆盖”的环卫保洁体制。进一步巩固和提高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扩大保洁范围,消灭死角和盲区。城区全面实现“一日两扫、巡回拣拾、全日保洁”;非城区实现“一日一扫,巡回拣拾、全日保洁”,完善城区主要道路定时冲洗和每日洒水降尘作业制度,特别要加强连通省运会“赛、住、行、游”的重点道路、场所的保洁。要加大投入,逐步从人工作业向机械化作业转变,进一步提高保洁效率和质量。强化措施继续推进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建设。按照今年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全区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职责,健全机构,配备人员,建立健全“两级政府(区、镇)、三级管理(区、镇、村)”的管理机制,明确各级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工作职责。8月底完成各项环卫设施配套,达到“户集、村收、镇运、集中处理”的目标要求。
2、加大建筑工地治理力度。城区和交通干道两侧的建筑工地,必须按标准设置施工围挡和车辆冲洗设施,对出工地车辆进行冲洗,严禁带泥土污染道路;所有进出工地的运输粉状物料车辆必须封盖严密,杜绝撒漏。
3、加强老旧小区管理。有物业管理的小区要实行规范管理,无物业管理的小区由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实行托底管理。
4、加大河道治理力度,清理河道内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白色污染等,加强监管,保持河道整洁;及时清除水面漂浮物,保持水体清洁;进一步规范河道采砂、涉河项目审查、审批,及时查处随意向河道倾倒垃圾等行为,维护河道正常管理秩序,做到水清、岸绿、坡洁。
(三)环境污染整治
对全区所有相关行业实施二氧化硫、烟尘、粉尘、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继续对所有化工企业及产生其它异味的非化工企业实施化工异味污染综合治理;取缔所有“土小”企业;抓好散落在农村的化工、建陶、建材等企业的监管,严厉打击私拉乱倒、偷排偷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城区烟囱冒黑烟现象,城区企业的炉窑要安装脱硫除尘设施,茶水炉、小餐饮饮食灶、浴池锅炉等全部改烧清洁燃料;加强交通干线、铁路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所有排放烟尘、粉尘及化工异味污染企业的监管,加大机动车尾气治理力度,确保省运会期间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四)城市“六乱”整治
加大城市“六乱”治理力度,突出整治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乡道路两侧以及乡镇驻地和村庄等重点部位、重点地段和重要区域。统一规划、定点设置露天经营摊点、临时疏导摊位或便民街,按照“主干道禁摆、次干道限摆、小街巷规范摆”的管理要求,集中整治占道经营、乱摆乱放、流动摊点;严格治理、规范管理城区内洗车点、摩托车维修点、自行车维修点;依法查处未经批准设置的各类早市、夜市、占道经营、流动经营、店外加工等违法违规行为;合理规划、加快建设便民市场、劳务市场,方便市民,疏导商贩,从源头上解决占道经营问题。对主要道路两侧建筑立面进行整治,拆除废弃建筑物、构筑物和残墙断壁,对陈旧建筑物进行粉刷或改造,对墙体、立式平面、建筑物顶部广告进行整治;按照“乱堆乱放清干净,乱贴乱画刷干净,乱搭乱建拆干净,陈旧建筑粉饰一新,广告牌匾设置一新,沿街门脸修饰一新”的要求,对路、般阳路、吉祥路等5条道路进行立面整治。统一整治、设置门头牌匾,严格控制临时性宣传广告的设置。运用市场化运作方式,清理乱贴乱画。深度治理户外广告,拆除没有规划手续和手续到期的大型立柱广告牌,进一步提升户外广告的设置档次,美化、亮化城市景观。
(五)绿化美化整治
1、继续抓好建成区外沿水系、沿道路、环城镇、环企业、环村庄“两沿三环”绿化工程,加强路域环境绿化治理,做好可视范围内荒山绿化,做到“三季有花、四季长青”;抓好日常管理,绿化带内无杂草、垃圾、白色污染,无种植农作物,无人畜毁坏林木现象;加强病虫害防治,及时清理死株枯枝并及时补植,保持绿化带整洁美观、完好。
2、对重点部位实施绿化美化、亮点打造、环境提升,抓好城区便民绿地建设,实施“鲜花进城”工程,提升城市绿化的艺术含量和文化品位,形成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简洁大方、欢乐祥和的城市绿化景观。继续加强对主次干道、城市出入口、繁华地段、车站及相关的周边道路绿化带、精品绿地的养护管理,保持绿化带、精品绿地整洁、卫生。加强风景名胜区管理,确保省运会期间整洁优美、规范有序。
(六)公路路域整治
1、严格控制并及时清理沿途撒漏,加强扬尘治理;开展平交道口整治,平交道口设置规范,距路面边缘硬化长度不少于50米,并保持整洁、卫生;加强交通管理,依法查处公路上堆放物品、摆摊设点、设置障碍及维修、清洗、随意停放车辆等违法违规行为,国道、省道两侧外缘50米范围内无集市贸易;开展超限超载撒漏治理,依法查处撒漏扬尘、超限超载车辆;对交通干道两侧的物流货运市场进行治理,硬化场地,杜绝货运车辆带泥土污染路面。
2、以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大检查为契机,以治脏治乱为重点,抓好张博路、张博附线、湖南路3条文明样板路以及路、泉王路等主干道的综合整治,全面清理道路沿线两侧的煤炭、水泥、石灰等经营存放点,5月底前全面清除,切实解决道路沿线环境脏乱差问题。沿线乡镇要抓住植树造林时机,在道路两侧建设高标准的绿化林带,积极进行植绿、补绿、增绿,依靠高档次的绿化提升景观效果。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标准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出成效。进一步提高工作标准,坚持理念创新与手段优化并举、拓展思路与拓宽领域并重的原则,推动实现长效管理、精细化管理,提升城市功能,扮靓城市形象,使城市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实现城乡面貌的崭新变化。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新一轮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第三年规范城市管理长效机制,巩固综合整治成果,实现全市城乡环境整洁、有序、和谐”的目标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机制、完善监督奖惩机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以行之有效的管理体系保障城乡环境始终处于整洁、优美的状态。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特别要强化迎省运会环境整治责任的落实,完成对省运会涉及道路(路段)周边、重点窗口、出入口、旅游景点等重点部位的排查,逐段落实整治任务及责任单位、责任人,并登记在册,建立整治档案,重点部位的环境整治任务6月底前必须完成。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单位要于5月20日前将整治活动方案及迎省运会整治档案报区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乡镇河道整治工作方案范文4
5月21日晚,*卫视《社会纵横》栏目以“*江何以成黑江”为题报道我市*江污染情况,进一步引起各级党政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按照*市委*书记、*市长、*常务副市长的指示和*市环保局*局长的具体要求,我市市委*书记、市政府*市长、*副市长立即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研究*江污染整治工作,采取强力措施,迅速组织和落实整改。现将我市整治*江污染情况汇报如下:
一、*江水污染的现状及原因
*江发源于我市*系*,全长71.1公里,*境内29.8公里,集水面积514.72平方公里,流经我市15个镇(街道),水质为劣五类。*江污染由来已久,积重难返,整治工作困难重重,上世纪八十年代*、*两县共同提出整治*江污染问题并努力付诸行动,省人大多次会议都提出整治*江污染的提案,整治*江污染成为各级历次“两会”代表、委员的强烈呼声。造成我市境内*江污染的主要原因是:
一是缺乏水源。*江流域人均地表水源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5左右,相当于全国人均拥有量的1/4;流域内河流短浅、河段淤塞;原*江上游*湖湖面达2600多亩,上世纪七十年代已填湖为田,现境内流域没有湖泊等较大水源补充,而且,流域内建有上三坑、下三坑和汤坑等中型水库供应市区和东部地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导致流域内水源最终汇入干流的水量很少,水体自净能力差。
二是环境承载压力大。我市境内*江流域人口175万,其中常住人口135万,流动人口约40万,人口密度约为全省平均水平的6倍;市区污水处理厂尚未建成,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江造成严重污染。据统计,生活污水排放量约占流域污水排放总量的73%,工业废水约占19%,农业面源废水约占8%,使*江水氨氮等生活有机污染严重超标,水质呈生活型污染。
三是沿岸村庄将生活垃圾直接倾倒入河或随意弃置于河道两侧,对*江水质造成严重污染。
四是少数无牌无证小型污染企业(家庭作坊)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五是部分重污染企业存在偷排、漏排现象。
二、铁腕整治环境污染问题
近几年来,我市牢固树立“抓环保工作就是抓经济工作”的理念,高举截污利剑,围绕治污减排工作目标,尤其是以*江上游新河段的综合整治为首期整治重点,严格执法,规范管理,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有效保护环境质量。
一是积极实施*江上游新河段污染综合整治。对*新河沿岸的工业企业、第三产业和养殖业等违法排污行为进行强力整治,清理拆除两岸障碍物、养殖场和屠宰场,清除塘边桥至赤水桥8.3公里河道的障碍物和淤积物,投资5000多万元实施“一河两岸”石篱化工程和截污管网改造工程,有效减轻*江上游污染负荷。
二是强力实施重点污染企业限期治理。我市作为纺织服装产业基地市,印染企业具有一定的数量和规模,但多数印染企业始办于上世纪九十年代,污染防治设施严重老化,处理工艺不完善,废水未能稳定达标排放。为此,20*年初,在省环保局环境监察分局的支持指导下,我市决定把解决印染企业污染问题作为工作的突破口来抓,对全市43家印染印花企业的废水治理设施和锅炉实施限期治理。但限期治理工作困难重重,市委、市政府和环保部门多次动员,解决企业主思想认识问题,部分企业通过新征地或拆除部分厂房解决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用地问题,环保部门顶住来自方方面面的压力,强力推进限期治理工作。至20*年底,共完成配套污水治理项目43宗,锅炉除尘脱硫装置120台套。全市43家限期治理重污染企业均按时完成治理任务并验收合格,累计投入资金1.83亿元,仅*市丽达纺织有限公司就投入1650多万元。从而削减cod排放量2000吨,so2排放量3400吨,企业污染处理率和处理达标率大幅度提高,印染企业废水对*江水体的污染负荷明显降低。
三是强化环保监管执法工作。突出以重污染行业为执法检查的重点,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行为,坚决取缔无牌无证排污企业,对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市环保局组织35人的环境执法队伍,分成三个环境监察组,把全市按地域划分为三片,不分日夜、节假日对辖区内环境情况进行不定时的巡查监管。两年来共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518宗,仅20*年就申请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65宗,2009年已申请立案34宗。如20*年2月,群众反映*南街道石泉美村3家屡禁不止的印花厂废水直接排入*江支流白马河,严重污染下游20多个村庄、10多万群众的生产生活用水。市环保部门经深入调查并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于20*年4月8日晚联合人民法院组织行动,扣押了现场作业的工人及业主34人,扣留车辆一部,供水、电力部门对3家印花厂采取停水断电措施,3家长期污染严重、影响恶劣、危害群众利益的无牌无证印花厂被铲除,周边群众拍手称快,白马河水质得到恢复。今年4月2日,市环保局再次配合人民法院,对占陇合丰利布料整理厂等4家既不履行市环保局停产决定又拒不履行市法院停产裁定的违法排污企业予以强制查封。同时,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20*年处罚金额仅11万元,20*年、20*年以及今年1-5月份,对违法排污处罚分别为276万元,525万元和319万元,以严查严管严罚,狠狠打击偷排、漏排违法行为。
四是坚决取缔土法冶炼场所。土法冶炼场所污染严重,特别对空气、水源造成严重影响。为彻底根除污染隐患,我市于20*年掀起土法冶炼场所专项整治,落实镇、村整治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规定各乡镇场街道辖区内凡一年内被投诉、举报或督查发现一宗非法冶炼场所的,由市政府予以口头批评;发现第二宗的,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所在地党政向市委、市政府作书面检讨;发现第三宗的,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从而确保做到发现一宗坚决取缔一宗,使土法冶炼场所在*境内无立锥之地,累计取缔土法冶炼场所51处113条炉,其中20*年34处62条炉,20*年17处51条炉。
五是严格控制新污染源。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源。二年来共否决建设项目16个,否决率达13%。
六是大力推进治污设施建设。兴建污水处理厂是十多年来全市人民的一桩夙愿,在省环保厅的大力支持和多方面的共同努力下,通过bot模式,20*年11月,占地1*亩、规划建设规模10万吨/日、首期工程5万吨/日、总投资2.1亿元的市区污水处理厂顺利开工。同时,筹备建设占陇、里湖、洪阳三个中心镇污水处理厂,云落垃圾填埋场二期工程及中心镇垃圾转运站等一批污染防治设施项目正在抓紧筹建中。
三、迅速落实整改工作措施
*江污染问题受报道后,我市闻风而动,迅速作出反应。*市刘盛发常务副市长受*市委*书记、*市长的委托,于5月22日中午带领有关部门领导亲临我市督促指导*江污染整治工作。我市市委、市政府按照*常务副市长的指示精神,周密部署,迅速落实整改工作措施。
1、全面部署*江污染整治工作。5月22日下午,我市召开*市*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市委、市政府组织五套班子领导、市直有关部门和*江流域各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现场察看*江污染情况,使与会人员亲身感受*江污染的严重性和整治的紧迫性,*书记、*市长强调,全市各地、各单位要正确对待新闻媒体的报道,要以新闻媒体的批评监督为契机,乘势而为,强力抓好*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要面对现实,正视问题,狠下决心,认真落实整治工作;成立以*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市直单位和*江流域各镇(街道)党政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和三个专项工作组,负责*江污染综合整治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协调工作。
2、展开强大的宣传舆论攻势。市政府制订《*市*江污染综合整治宣传工作方案》,由市新闻媒体每天滚动播出环境保护公益广告,开辟“*市*江污染综合整治大家谈”专栏,组织各镇(街道)、市直部门负责人和43家重点污染企业业主在新闻媒体上就依法管理、守法经营、落实*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作表态,采访社会各界、各阶层人士,报道整治工作措施、成效,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强大的宣传攻势,增强各级领导和各单位落实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形成整治的强大合力。连日来,43家重点污染企业所在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在电视媒体上表态,表示一定要加强辖区内重点污染企业的管理,杜绝偷排、漏排的行为。已有*市丽达纺织有限公司等20家重污染企业业主在电视媒体上郑重承诺:一定要把污染治理好,杜绝偷排、漏排行为;有43家企业联合向全市生产企业发出《共同治污、保护*江倡议书》,号召、呼吁广大企业主和全市人民提倡清洁生产,守法经营,共同保护*江母亲河;对检查发现存在偷排、漏排的荣兴印染厂、浩盛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新潮顺服装洗水厂等企业逐一在电视台予以公开曝光,同时责成企业所在镇长(街道办主任)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检讨,形成整治*江污染的强大宣传舆论攻势。
3、迅速组织行动。5月21日晚8时30分,按照市委*书记、市政府*市长、*副市长和*市环保局林曙局长的指示,市环保局立即派出两个环境监察组,由局领导带队,连夜对涉及报道的区域进行清理检查。至5月22日凌晨4时,市环保局突击检点污染企业33家,发现并查处了偷排、漏排的违法排污企业3家,对污染防治设施老化且存在偷排漏排行为、污染物不稳定达标的*市*新潮顺洗水厂,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由市环保局报请市政府予以停产整顿。连日来,市环保局三个整治工作小组全天候加强巡查监管,共检点污染企业74家(次),全体监察人员不辞辛苦,连续奋战,有2位同志在夜间执法检查时,分别摔倒在污水池和扭伤脚,受伤后仍坚守岗位,有效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工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各相关镇(街道)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积极采取措施,全面整治无牌无证污染企业。5月27日,*南街道党工委书记和办事处主任亲自带队,组织街道、环保和公安等执法人员80多人,对辖区内的孔汉平开办的印花厂予以强制查封;5月29日,*北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在市环保部门的配合下,由*北街道办事处主任亲自带队,对辖区内2家无牌无证印花厂予以强制查封,出动推土机和环卫人员对辖区内*江沿岸堆积垃圾予以彻底清理;5月30日,*东街道对辖区内2家无牌无证污染企业予以查封;5月31日,*镇党委书记、镇长在市环保部门的配合下,出动30多人的执法人员,查封了2家无牌无证的小印花厂,同时,对辖区内*江河面的生活垃圾和水浮莲进行打捞,群众拍手称快。
4、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市政府在与各乡镇场街道签订《*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基础上,再次与*江流域各镇(街道)签订《*市*江污染综合整治责任书》,明确整治任务,严明纪律,加强督查与考核,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治目标,对逾期不完成任务的予以责任追究,实行“一票否决”。同时,集中时间、人力和财力,组织强势的全面清理整治工作。整治过程中,下狠心,攻坚碰硬,坚决从严查处非法排污行为。对敢于为违法排污企业说情的,一律由市纪委介入调查,严肃处理。重污染企业出现偷排、漏排的,市新闻单位予以公开曝光,企业所在地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在新闻媒体作检讨。对阻挠、抗拒执法的,市公安机关予以从重从快打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5、强力推进整治十项措施。市委、市政府专门制订《*市*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落实全市各地各单位全力以赴推进整治工作措施。
一是由市环卫和*江流域各镇(街道)全面清理辖区范围内河道两旁堆积的生活垃圾,杜绝乱堆乱放行为。二是采取铁的手腕、铁的措施,严肃整治污染企业,彻底取缔无牌无证的印花、塑料加工、洗水、染纱线等污染企业(经营单位或场所)。三是由市环保部门进一步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增加督查频次,加强夜间和节假日突击检查,防止违法排污行为的发生。四是建立镇(街道)班子成员挂钩联系重点污染企业制度。五是由市水利部门全面清除河道的障碍物和淤积物,清理河段水浮莲,疏浚河道,提高*江自净能力。六是依法整治非法抽取地下水的工业企业。七是对*江流域无牌无证的屠宰场和禽畜养殖场进行清理取缔。八是加快市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确保按照完成建设任务。同时积极筹建占陇生活污水处理厂。九是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江上游*湖水库的建设,废除南山截流工程,上马建设引梅林河水补充*江水源。十是积极筹措资金,千方百计加大对*江污染综合整治的财政资金投入。同时,积极争取上级对“*市*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资金支持,加快*江污染综合整治步伐。
乡镇河道整治工作方案范文5
衡阳市水利局:
一、基本情况
2019年6月23日下午13:33时,我局水政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一艘挖砂船在湘江河道祁东与常宁共管河道中,位于祁东县河洲镇莲花庵村段非法采砂。接警后,我水政执法大队组织全体队员立即赶赴案发地点,同时通知常宁市水政执法大队联合开展现场拍照取证等工作。经走访当地群众了解情况后,初步确认:该挖沙船作业地点位于湘江河道新河段靠祁东县河洲镇莲花庵村一、二组堤岸约20m处采砂属实。采砂船编号:汇鑫一号,船主:赵承云,男 38 岁 、 祁阳县黄泥塘镇 白木村 1组人。现场查处有自卸驳两艘,承运砾石船舶编号:6168号;承运砂石船舶编号:6258号。两船仓均有货物存在。当日下午6时对6168号运输船(载有砂砾)进行扣押至祁东汇鑫砂场存放,6258号逃离现场。
二、工作开展情况
6月24日上午我局将该情况向县人民政府主管领导进行汇报,主管领导要求我局认真贯彻市局“从快、从严、从重、依法处置到位”的指示精神,由县政府牵头,水利责任主体,公安、海事、属地政府协调配合。召开了联合调查小组会议,会议明确领导小组以肖钟副县长为组长,享受副县级“三项待遇”干部匡自强同志为常务副组长、水利局副局长江湖北、河洲镇党委书记刘康柏为副组长、水政执法大队、河洲镇河长办主任、分管政法工作领导、县海事处、河洲镇派出所等为成员。安排19人组建联合执法调查小组,依法全面对采砂船业主、采砂船工作人员、运砂船主等在当地村组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固定证据。目前各项工作按照部署正在有序推进当中,调查取证工作于6月28日基本结束。(完)
扩展阅读: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整体工作汇报材料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钦州市各级各部门立足岗位,扎实开展打击海上非法采砂行为各项工作。
主动作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
为有效管控和整治我市管辖海域的非法采砂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关切的非法采砂问题,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积极联合有关单位起草我市打击非法采砂相关行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1、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工作
牵头负责对辖区海砂的排查工作,于6月22日召开非法采砂排查工作部署会部署相关排查工作,同时派出执法工作组分赴辖区沿海采砂点、砂场和砂船逐一开展排查。排查中掌握到有非法采砂的重点区域共15处,涉嫌非法采砂运砂的船舶共45艘、采矿船舶22艘,海岸边砂场(含堆场)51个。
2、从严查处非法采砂行为
海监部门于2018年6月16日、7月6日分别在犀牛脚镇炮合村渔港码头、康熙岭镇团和村委南面海堤设立值班点,安排执法人员对大风江区城(包括沙督岛、三娘湾、大庙墩等海城)、茅尾海海域( 包括茅岭江航道及青草坪一带海城)进行新一轮24小时巡查监控,期间周边海域非法开采海砂行为明显减少。
6月14日,查处和富公司未经批准在海域内非法采砂行政处罚案,收缴罚没款17.9万元。7月12日、7月14日和7月15日凌晨,在茅岭江航道8#标海域分别查扣涉嫌非法采砂的砂船4艘,并将非法砂船扣押至金鼓江海洋管理基地,待进一步依法依规处理。
3、全员出动24小时监管值守
今年以来,不断强化对辖区海城的管控和值守。尤其是今年4月以来,实行重点海域24小时全天候执法监管。除办公室值班人员外全体人员出动,清明、三月三、五一、端午等节假日不休息,周末照常值守,对三娘湾、大风江、茅尾海、瓦泾江等海域及海岸线进行巡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海域进行24小时全天候海上监管,对周边沙场、抽砂船的业主进行告诫,对非法抽砂采矿船只进行从严查处,有力震慑了非法抽砂采矿行为。
截止7月17日,海监支队共组织24小时海上值班巡查约130天,累积人数达2250人次,查处非法采砂船19艘,移交防城港海监2艘,查扣涉嫌非法电捕鱼船2艘(已移交渔政部门处理),登检抽砂船只73艘,驱离涉嫌非法抽砂船只58艘,累计收缴罚款63.4万元,有效遏制了非法采砂及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4、强化依法用海宣传教育
切实做好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宣传教育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宣传工作,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及宣传覆盖面。上半年,结合“奋战60天全力打击非法抽砂采矿行为”专项行动,通过召开民情座谈会、日常巡察执法宣传、进村与群众交流、拉挂横额、张贴标语、发放海洋法律法规宣传册等形式,在沿海村镇大范围开展执法宣传工作。
4月一5月期间,共出动宣传人员82多人次,拉挂宣传条幅10幅,(码头)永久性宣传标语6块,深入沿海乡、镇、渔船、码头发放各类海洋法律、法规宣传资料780份。印制发放《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的通告》(钦政通(2018) 2号)305份,向停泊在辖区海城的采砂船、运砂船逐一发放,并向船上人员逐一解读,对无人看守的船只,在船上显眼位置粘贴告示,共发放通告50多份。深入沿海乡镇、村委和砂场及可能涉嫌非法呆砂的砂点宣传,发放通告255份,并在钦州日报宣传和钦州电视合播报,做到应发尽发,告知到位,宣传到位。
5、积极推动我市海砂出让工作
牵头负责海砂的出让工作,于6月20日组织市国土、海洋、财政、钦州港区管委、钦州海事局、北部湾港口管理局钦州分局、开投集团、临海公司等部门召开海砂出让政府平台工作会议,对采砂选点、工作方案等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各部门对选址、报批、通航安全、航道影响等有关问题进行了具体的讨论。会后,北港局钦州分局与南京水科院对接,依据钦州湾物模成果提出了海砂开采初步选址。我局根据会议讨论情况,向市政府上报了《平台公司出让海砂工作方案》,待市政府批准实施后加快推进各项工作。
打击河道非法采砂不手软!
我市河道采砂管理工作主要是依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根据辖区范围开展,非法采砂行为的整治工作主要由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各县区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灵山县:灵山县近期共组织执法行动5次。共出动人员79人次、车辆15台次,整治非法采砂场22处,查扣铲车1辆,现场制止违法行为12次。
2、浦北县:浦北县近期共开展专项整治行动4次,依法扣押铲车2台、运输河砂车辆2辆,清理非法采砂船只4艘,对4名涉嫌非法采砂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清除非法采砂场13个。
乡镇河道整治工作方案范文6
整治范围:全县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房。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摸清违法占地及建房现状,遏制违法占地及建房行为,依法查处一批典型重大违法案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二、整治重点
(一)省道两侧15米、县道两侧10米、乡村道路两侧5米范围内的违法用地非法建设行为;
(二)占用河道两侧堤岸内预留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违法行为;
(三)畜禽养殖禁建区内新、扩、改建畜禽养殖场等违法行为;
(四)非法征占林地、毁坏林地、改变林地用途等违法行为;
(五)占用耕地进行固化地面(剥离耕作层)的畜牧、家禽、水产养殖、食用菌种植场所建设等涉农项目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
(六)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范围内违法违规建房行为;
(七)私自买卖土地、非法进行地下房地产开发的违法行为;
(八)其他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工作安排
采取集中部署、联合执法的方法,从年10月下旬至2012年1月中旬开展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展开:
(一)宣传部署阶段: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土地管理、规划建设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力宣传开展违法建房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取得全社会的支持和配合。
(二)调查摸底阶段: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所有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逐片、逐村、逐户进行调查,摸清违法占地及违法建房具体数量、面积等,并归集分类、建立台帐,为整治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摸底排查表格由县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小组统一制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填报本辖区违法占地及建房台账数据,加盖单位公章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于年12月5日前报县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小组。
(三)集中整治阶段:由县建设、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法定程序,针对不同情况,分别提出处理意见,下达处理决定,督促当事人执行;对拒不执行决定的,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或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实施查封或措施。
(四)巩固提高阶段:各乡镇应认真总结本次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于年1月18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县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小组,县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小组于2012年1月20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市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小组,同时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各乡镇要建立完善日常巡查、举报受理、宣传曝光、建设项目跟踪监控、违法占地及建房监管绩效考核等机制,严格审批程序,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逐步建立和形成整治违法占地及建房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分工
(一)县政府成立清理整治违法建设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部署全县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制定并组织实施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方案,做好日常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村民委员会,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逐一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逐级上报上一级清理整治违法建设领导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违法建设巡查、制止、报告和拆迁工作机制,确保新发生的违法建设及时得到发现、制止和拆迁。
(三)村民委员会要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排查、如实上报违法建设数据和台帐,落实违法建设巡查、消防和安全工作责任制,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设,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积极配合开展违法建设拆迁工作。
(四)建设、国土资源、水利等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查处违法建设。建设、工商、房产、公安、卫生、环保、文化等部门及供水、供电、广播电视、通信等市政公用事业单位应服从县政府有关开展违法建设清理整治工作统一部署,对违法建设不得核发有关证照,已经核发的,应当予以注销或者撤销;不得向违法建设提供专业服务,已经提供服务的应停止服务。
(五)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违法建设清理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开辟宣传专栏,跟踪报道正面典型事例和人物,同时,加大对违法建筑及违法建设行为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纪检监察部门、效能办、清违工作机构应当组织对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定期通报督查情况。对清理整治违法建设工作中排查不力、隐瞒不报、、严重失职的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与非法买卖土地等变相房地产开发和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予以严肃查处。
(七)公安机关应依法追究阻挠清理整治工作违法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对鼓动、组织暴力抗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加强领导。专项整治工作按全省的统一部署,集中行动,统一思想,深刻认识违法建设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建立健全清理整治工作领导机制,全力以赴推进违法建设清理整治,确保本次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尽快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和目标,强化责任,敢于碰硬,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快推进违法建筑整改拆除进度,确保违法建设清理整治任务顺利完成。
(二)区别情况、依法查处。县国土资源、建设等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情节、违法行为发生时间等情况,提出分类别、分阶段处置方案。对在建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要立即停止,该拆除的要坚决拆除;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危害公共安全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要予以拆除;其他违法建筑要分门别类,结合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逐步整改;对认定为非法转让土地等变相房地产开发行为的,要依法严厉查处。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规范查处程序,依法依规处理到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既要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又要特别注意工作方法,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严防出现恶性事件。对以各种手段阻扰执法、顶风违规的,要予以严厉打击,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