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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整治工作方案范文1
一、开展河道水质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基本情况
按照市政府同意的《市开展河道水质污染整治工作方案》任务分工,我局组织区、区政府、建宁水务集团公司、市水产畜牧局召开了整治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的工作任务。
二、上游污染源排查整治情况及存在问题
(一)上游污染源排查整治情况。根据排查的情况,目前下游的水源主要有上游的、植物园河段、总渠生活污水、污水处理厂尾水等。目前,沿岸没有工业企业污水排入,但沿岸乱倒生活垃圾现象仍然存在,沿岸还分布有废旧所料回收点、畜禽养殖户(场)、豆腐加工厂、废旧编织袋清洗场所等各类产生废水污染物的经营性企业(个人)。经调查,生活污水约占河水量90%以上。接纳了污水和总渠大量生活污水进入民歌湖河段。两城区政府组织了相关部门对沿岸的小加工点下达了《违章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这些小加工点立即停止超标污水排放,并对河道管理范围内无证经营3处小加工点进行清理取缔。同时结合城乡清洁工程、创卫工程开展进一步整治,禁止沿岸乱倒乱放生活垃圾和加快清理沿岸违法乱搭乱盖居住点。
(二)存在问题。虽然对沿岸的小加工点进行整治,但由于主要以生活污水为主,同时总渠还有大量生活污水排入,而上游又没有生态补水,南湖水与沟通不畅,目前水质与之前没有明显变化。
三、工作建议
为确保“五一”节前民歌湖水质明显好转,基本达到景观水要求,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在竹排冲筑坝截断上游来水,将上游来水输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
2、尽量加大南湖补水量。
生活垃圾整治工作方案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条块结合、全民参与”的原则,兼顾短期和中长期效果,加大投入,强化措施,完善机制,发挥合力,加强宣传,全面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调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研究解决城市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相关工作目标,指导、检查、协调各街道办事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牵头部门按照本方案的安排,负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针对每一项整治任务逐一明确责任单位、目标要求、整治措施和完成时限。
各责任单位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推进和落实。
三、工作目标
围绕城市噪声、工地扬尘、水环境、环境卫生、市容环境秩序、工业企业排污等六大方面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集中整治、重点整治,确保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整治近期内取得明显成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实施长效化管理,不断改善城市整体的大气、水、声环境质量和城市面貌,确保年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满意率继续呈上升趋势,比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
四、主要任务及工作分工
(一)城市噪声污染专项整治
市城管执法局牵头,组织实施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对六类噪声源进行集中整治。整治工作重点及责任分工:
1.集中整治夜间施工噪声扰民问题,包括建筑施工、道路施工以及市政建设等夜间施工噪声的整治;集中整治歌厅、酒吧等娱乐行业音响噪声扰民问题;集中整治城市公共广场娱乐、集会等活动噪声扰民污染;集中整治室外商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噪声扰民污染;重点整治在居民区和公共场所的商家促销使用音响设备等噪声扰民行为。
责任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市文化局、市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
2.集中整治企事业单位使用固定设备产生的噪声污染,包括使用风机、水泵、金属切割、空调、冷却塔、排风机、油烟机等固定设备,导致噪声超标排放,干扰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3.集中整治机动车交通噪声扰民污染。重点整治市区机动车辆违反禁鸣规定、车辆不正确使用警报器和音响装置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
市建设局牵头,组织制定实施工地扬尘污染整治专项方案。整治工作重点及责任分工:
进一步规范各类建设施工行为,对城市规划区内建筑施工、拆迁施工、路面及管线施工进行专项整治,坚决查处控制扬尘不力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全面加大现场督查力度,要求土地、施工工地渣土堆放场所全覆盖;拆迁工地全部采取围挡、覆盖和洒水降尘措施;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加盖封闭运输,出工地前必须将轮胎和车身冲洗干净;严肃查处渣土等运输车辆洒漏现象;加大施工工地周边及运输沿线保洁力度,增加机械化保洁作业覆盖面。
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三)过城河流专项整治
市建设局牵头,全力推进污水处理厂一期升级改造和二期扩建工程。整治工作重点及责任分工:
1.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一期升级改造和二期扩建工程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在城区管网改造的同时,进一步整合治理城区周边工业聚集区管网,年年底前统一接入城区管网,保证污水处理厂的进水量要求。
责任部门:市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
2.加快“三河”整治力度,确保各项工程按期完成。
责任部门:市“三河办”、各街道办事处
3.加强入河企业排污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严肃查处企业超标排污行为。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各街道办事处
4.严肃查处河岸违法乱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行为。
责任部门:市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城市环境卫生专项整治
市建设局牵头,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及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迎检等活动,组织制定实施城市环境卫生整治专项方案。整治工作重点及责任分工:
1.清查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查漏补缺,维修完善,保障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加强垃圾运输车管理,城区及城乡结合部生活垃圾全部实行密闭化运输;垃圾压缩运输车在行驶中确保无渗滤液洒漏;工业园区集中处理,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加大环卫公用设施的投入,增加道路保洁机械清扫车辆;组织清除主要道路两侧白色垃圾;整治饭店厨余垃圾,做到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提高环卫保洁质量并加强督查。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2.严肃查处焚烧垃圾、乱倒垃圾行为。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五)市容环境秩序专项整治
市城管执法局牵头,组织制定实施市容环境秩序整治专项方案。整治工作重点及责任分工:
1.加强饭店室外烧烤及露天烧烤摊的管理,严肃查处违法经营、油烟扰民等行为;加大对乱贴乱画、非法小广告、占路经营等不文明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的设置行为,对不符合设置规划、设置技术规范,未经批准擅自设置、超出批准期限的,不符合户外广告亮化要求的,不按规定公益广告的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整治。
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街道办事处
2.完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居民养成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等良好的行为习惯。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各街道办事处
(六)工业企业排污专项整治
市环保局牵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强化工业排污监管和治理工作。整治工作重点及责任分工:
1.加强对重点企业、环境敏感区域(城市河流沿岸、居民区等)内排污企业的环保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规建设、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及专项行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加快城区老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力度。
责任部门:市企业发展局、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五、实施步骤
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筹划准备(年7月上旬)
6个专项整治的牵头部门围绕各项重点整治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每项整治工作目标、标准、规范及时限,细化整治工作内容。细化后的方案报送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部署,宣传发动(年7月下旬)
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进行统一部署,定期调度各责任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制定细化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专项整治、辖区重点整治动员会,明确目标、重点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和人力、财力投入。宣传部门围绕整治工作重点,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正面引导和问题曝光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全程及时跟进报道,充分吸纳广大市民建议,全面推动整治活动不断深入。
(三)开展集中整治月活动(年8月)
全市开展大规模的集中整治活动。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全市部署要求及各项专项整治方案确定的整治规范、目标,排查梳理,集中整治,确保取得实效;对短期内不能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中长期解决方案,并由专门部门、专门人员跟进督查。专项整治活动的牵头部门组织对活动情况进行两次集中督导检查;其他责任部门要加强对职能范围内相关整治工作的指导督查。
生活垃圾整治工作方案范文3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农村环境“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突出重点,集中资金,连片整治,着力解决整治示范区的农村生活垃圾的处理问题。通过连片整治示范,在农村环保法制建设、改善机制创新、农村环保实用技术推广等方面形成典型示范经验,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与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的有机结合,为推进生态建设夯实基础。
二、整治范围
纳入今年我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的镇是上冈、庆丰、高作、冈西、宝塔5个镇,涉及102个农业村(居),总面积达537.2平方公里,总人口28.9万人。
三、整治目标
通过一年时间整治,有效削减整治片区环境污染负荷,彻底改变农村环境质量,真正使农村环境走上“环境优美、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之路。具体指标为:示范区农村人口受益率达100%,生活垃圾清运率达100%,宝塔镇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70%以上。
四、整治内容
实施“组保洁、村收集、镇集中、县处理”的四级运作模式,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系统,逐步达到农村生活垃圾全部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其中宝塔镇还建设一个日处理2000吨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五、整治措施
1.村庄垃圾收集处理工程。通过在村庄建立垃圾池、放置垃圾桶等方式,将农户垃圾进行集中堆放和贮存,以村为单位建立集中清运点将垃圾收运至镇垃圾中转站,由县规划城管部门负责将垃圾集中运输至有关场所进行处理。渗液实行集中清运处理。
2.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以建立健全村庄垃圾收集转运体系为基础,组织环保、财政、住建、农业、卫生、水利和交通等县直部门和受益镇村进行协调,整合资金集中投向示范区域,联动开展道路硬化、清淤、改厕、绿化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努力改善示范区农村人居环境。
3.农村环境管理体系工程。提升农村环保的管理能力,在示范区行政村中开展农村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所有村都设置专、兼职环保监管员,并开展经常性培训,培养一批农村环保人才。建立环保设施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和经常性维护,形成长效、规范、科学的管理制度。完善河道保洁、垃圾清运等长效保洁队伍,落实长效保洁措施。
六、整治步骤
1.制定方案阶段(2012年2月15日—2月29日):各整治工程的牵头部门和有关镇(区)根据整治计划进行现场勘察,编制详细的科研、施工方案和图纸,完成必要的立项和审批手续,做好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做好群众的宣传发动工作,使群众知晓连片整治的内容,做到支持整治、拥护整治、参与整治。
2.实施整治阶段(2012年3月1日—5月31日):在连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镇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负责镇垃圾中转站、村集运点和垃圾池的建设工作,规化城管局和环保局等部门负责购置相关车辆。所有的工程项目和相关设置均在预期内完成。
3.考核验收阶段(2012年6月1日—6月30日):由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相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对建成的项目进行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进行整改,迎接中央和省、市对项目的检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连片整治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县环保、财政、水利、农业、经信、规划城管、审计、国土、交通、监察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统一组织和协调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负责整治工作组织、实施、督查和考核等。相关镇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2.明确责任分工。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文件精神,切实履行职责,主动积极帮助示范镇解决实际困难,确保示范项目按期保质完成。各示范镇要履行示范工程项目直接责任人责任,不但要建好工程项目,更要营运好工程项目。确保示范工程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3.加大资金投入。按照“中央补贴、省级配套、地方配套、镇村自筹”的资金四级筹措模式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在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的同时,加强县级财政的支持力度,整合各部门涉农资金形成合力,采取各种措施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镇村拿出部分公共积累和镇财政资金对环境治理项目予以支持和补贴,鼓励企业、社会资金参与治理。
生活垃圾整治工作方案范文4
一、指导原则
坚持以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系列讲话重要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加强学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治理与管理相结合,找准薄弱环节,突出整治重点,创建整洁优美、节约环保、文明和谐的校园;发挥学校引领作用,助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健全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维护广大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人人参与、人人动手、人人维护,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培养环境保护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为广大师生创造一个安全、和谐、优雅、舒适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二、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县教育局城市管理五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层层负责、密切配合。
组长:
副组长:
三、整治事项
(一)卫生秩序专项治理。
1.治理重点。学校及学校周边生活垃圾、学习垃圾乱扔乱堆,学生上放学期间校门及校门周边生活垃圾清扫保洁不及时、不彻底、不到位问题。
2.治理措施。一是加强对学校及学生“城市管理五大专项治理行动”专题教育,明确“专项治理行动”目标和意义,动员全体教师和学生支持并参与“五大专项治理行动”。二是加强学校及校园周边环境卫生清扫力度,确保校园、学校周边每天两次集中清扫,校园环境卫生保持常态化清洁。三是在学校门口增设垃圾桶,上放学期间安排专人负责督促学生及家长将生活垃圾和学习垃圾集中收集并及时处理。四是加强校园及校园周边环境卫生保洁力度,增设卫生巡查值班人员,对学生和学生家长乱扔垃圾行为进行严肃教育并安排工作人员及时清扫。
(二)经营秩序专项治理
1.治理重点。学校周边地段小食品摊点及学习用品商店的经营乱现象。
2.治理措施。一是加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教育,指导各校、各班召开专题家长会,对学生校园周边购买食品和学习用品后的卫生保洁提出要求,作出限止,尽量杜绝校园周食品包装垃圾成堆。二是协助县工商质监局、县公安局、县规建局等政府职能部门对全县中小学校周边经营摊点进行卫生创建、五项专项治理工作教育,齐心协力,营造一个干净、卫生、整洁的校园周边环境。
四、实施步骤
专项治理行动从2016年2月至2016年12月,共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2月—2016年3月)。召开教育系统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动员会,结合教育部门涉及的两大专项治理行动内容进行动员部署,对接牵头单位,完善专项行动方案,分解落实责任,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宣传声势,动员干部群众、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营造良好活动氛围。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6年3月—2016年4月)。印发县教育局五大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按照方案内容细化工作举措,有序集中开展学校及周边卫生秩序、校园周边经营秩序专项治理行动,确保校园及校园周边城市容貌形象整体提升。
生活垃圾整治工作方案范文5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保护水资源,就是保护发展”意识,按照“属地管理、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强力推进”原则,以治理全流域水环境污染工作为重点,全面排查和整治违法排污行为,遏制水土流失,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调查整治重点
(一)农业面源(包括畜禽养殖、化肥农药使用情况)污染情况。
(二)各镇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处理情况。
(三)矿山采选项目情况。
(四)餐饮场所情况。
(五)桉树种植情况。
三、工作分工与职责
1.各镇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推进整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内东江流域范围的凤眼莲(水浮莲)过度繁殖生长问题、农业面源污染、矿山采选、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餐饮场所污染、桉树种植情况的调查摸底和清理整治工作;负责禁养区畜禽养殖场的清理整治;积极推进乡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进程。
2.县环境保护局:依法查处没有环保审批手续和没有配套建设环保治理设施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餐饮场所;责令禁养区外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加强畜禽养殖场污染物排放管理,对超标排放的依法进行处罚;负责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矿山采选项目和餐饮场所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排污申报登记,加大对新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矿山采选项目和餐饮场所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监督管理力度;对矿山采选项目及其他工业污染源进行彻底检查、整治;协助做好乡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网的建设工作。
3.县农业局: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工作,指导农民科学施肥,减少化肥使用量;引导农民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和易降解的农用薄膜。
4.县畜牧兽医渔业局:负责制订畜禽养殖业发展规划,指导各镇以土地对畜禽粪便的消纳容量来科学确定合适的养殖量,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场;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对畜禽养殖环节进行技术指导,督促养殖场建立完善的养殖档案和进行畜禽养殖备案登记,推广沼气技术,发展现代生态畜牧业,实现畜禽养殖粪污的综合利用,推广清洁生产,提高生态、经济效益。
5.县林业局:负责对饮用水源地水源涵养林、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依法查处乱砍滥伐、乱占林地的行为,加大对盗伐滥伐木材行为的打击力度;畜禽养殖场使用林地的审批监管,对未批先建的依法采取有效措施责令整改,对违法占用林地且不符合规划要求、治理无望或经治理仍达不到要求的畜禽养殖场会同有关部门;摸清并解决桉树人工林种植遗留问题,逐渐补植套种其他树种,进行林分改造。
6.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矿山开发的环境综合整治、生态恢复和保护;打击非法采矿违法行为;加强畜禽养殖场用地的审批监管,对未批先建、违法占地的依法及时作出处罚,对不符合规划要求、治理无望或经治理仍达不到要求的畜禽养殖场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拆除。
7.县建设局:负责指导和配合乡镇做好各镇和行政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工作,指导做好乡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作。
8.县工商局:负责取缔无证照经营的畜禽养殖场和餐饮场所,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吊销被责令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会同相关行政许可部门责成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9.县水利局:负责水土流失防治和河道整治工作。
10.县公安局:负责维稳工作,对妨碍执行公务的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11.县财政局:负责做好整治资金的安排和拨付工作。
12.县监察局:负责协调督促各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整治行动,加强对整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3.县府办公室(督查室):负责督促各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落实整治工作。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对湖库网箱养殖业进行全面排查,并依法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网箱养殖进行彻底清理。
生活垃圾整治工作方案范文6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打造中国美丽乡村为目标,以改善矿山生态环境为重点,坚持政府引导与企业主体相结合,坚持治理与转型相结合,坚持“治旧”与“控新”相结合,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绿色矿山建设,努力实现矿产资源集约化、开采方式环保化、生产工艺清洁化、道路运输无尘化、企业管理制度化、闭坑矿区生态化,促进矿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和谐发展。
二、整治内容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全县辖区内所有开采的矿山环境进行全方位整治。
(一)开采区。推行矿产资源集约合理化利用,宕面规范、整洁;矿区采剥合理,边开采边复绿,矿区复绿面积不少于全部开采剥离面积的40%;泥土堆放有序,采取截污措施,防止泥土流失;按照开采方式环保化的要求,钻孔要有吸尘装置,做到钻孔作业无尘化;开采道路清晰合理;闭坑矿区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落实复绿方案和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做到全复垦复绿。
(二)加工区。采取综合降尘措施,加大对粉尘的治理力度;加工机组一律安装喷淋、布袋等防尘装置。加强污水治理,建设和改造三级废水沉淀池,建设水循环利用系统,添置泥沙分离器,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生活区。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收集生活垃圾,消灭白色污染,落实保洁措施,确保矿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四)运输道路。按照道路运输无尘化的要求,对矿区运输道路全程硬化,配备足够的保洁人员,做到常清扫、常洒水。强化矿区运输车辆管理,矿运车辆驶离矿区加盖篷布,对轮胎进行冲洗。
(五)固废处置。推行尾矿资源化、无害化利用;沉淀池及时清淤,尾矿及淤泥的堆放有专门场所,堆放规范,并采取回填、复绿、防尘等措施。
(六)企业管理。落实业主环境保护责任,并明确一名分管环保的副经理(矿长)和职能科室,负责抓好工作落实;建立健全相应的环保制度,做到制度上墙;加大环保投入,加强环境管理。
三、整治计划
全县矿山企业环境专项整治的时间为一年,即从年月开始至年月,分为组织动员、方案实施和考核验收三个阶段。
(一)组织动员阶段(年月日至年月日)
在深入调查研究、明确目标的基础上,制定下发我县矿山环境专项整治的文件,并召开全县矿山环境专项整治会议。有关乡镇、职能部门要根据县政府统一工作要求,制订矿山企业环境整治推进工作计划方案并落实整治工作人员。各矿山企业根据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实施计划,成立整治工作班子,落实人员,明确职责。有关乡镇、职能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工作指导,帮助企业制定和完善整治工作方案。
(二)方案实施阶段(年月日至年月日)
全面实施矿山环境整治工作,全县所有矿山企业根据整治的要求,按照各自的整治方案扎实抓好方案实施。各有关乡镇及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开展矿山环境整治,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明确工作主体,充分调动矿山企业主体的环境整治工作积极性,稳步推进全县矿山环境整治工作,确保整治任务圆满完成。
(三)考核验收阶段(年月日至年月日)
按照“整治一家、验收一家、规范一家”的方法,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后,年终颁发荣誉证书,享受矿山奖励政策。对达不到矿山环境整治标准的企业实行限期整改,经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
环境专项整治结束后,实行年度复查制度,如年度复查不合格或发生重大违规行为的,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
四、奖励办法
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建立矿山环境整治工作激励约束机制。
(一)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县政府与有关乡镇签订矿山环境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有关乡镇要与矿山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作为考核工作的依据之一。
(二)考核结果列为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前置条件。凡矿山企业环境整治考核验收不达标的,一律不得申报省、市、县级绿色矿山。
(三)实行“以奖代补”制度。凡当年环境整治考核验收达标并且长效管理机制健全的矿山企业,采取“以奖代补”的办法,三年内享受奖励政策,如年度复查不合格或发生重大违规行为的停止奖励。奖励的额度按企业当年实际上缴排污费扣除上缴国家、省部分后的60%进行返回,并在生态环保专项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