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1

一、整治对象

在本乡范围内从事幼儿接送的车辆(包括校车、公交车、农用车、三轮车、面包车等)、校车驾驶员、校车运行路线。

二、整治时间

此次整治活动从2014年7月30日至9月30日,为期两个月。

三、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幼儿园是否具有校车使用许可证;幼儿园校车是否按规定配备了国标专用校车,驾驶员是否具备校车驾驶资格;校车是否安装了GPS系统和3G视频监控系统,是否购买校车学生座位险;校车是否按规划运行路线运行等。

四、整治步骤

集中整治行动从7月30日至9月30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7月30日至8月5日):各地要对本辖区内所有幼儿园的校车基本情况进行自查,摸清幼儿园校车、驾驶员、运行路线等具体情况,再上报乡政府审核汇总盖章后,交县教育局安稳办。县教育部门根据各地摸底情况,对全县各幼儿园校车进行审核。

(二)宣传发动阶段(8月6日至8月10日):召开相关会议,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订整治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校车整治的相关内容,广泛宣传乘坐不符合规定校车的严重危害性,以及开展此次整治的重要意义。

(三)校车审批阶段(8月11日至31日):县教育部门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将对全乡幼儿园校车使用进行重新审批,对符合要求配备校车的幼儿园在8月20日前向县教育局呈报《校车使用许可审批表》,经教育、交通、交警审验符合规定后报县政府审批,再购置国标校车,安装GPS及3G视频监控设备,办理校车学生座位险。根据幼儿园规模控制校车数量。对不符合要求配备校车的幼儿园不予审批,并取消原有校车。

(四)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乡校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教育、交警、交通部门对校车进行专项整治。凡未经审批许可仍在使用车辆接送学生的;已审批但未安装监控设备、购买学生责任险、未按规定线路运行、驾驶员不符合要求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整治措施

(一)严格幼儿园校车使用许可。幼儿园配备校车一定要符合县人民政府印发的《县幼儿园校车审批和管理规定》文件规定要求,即幼儿园园舍属按专门标准设计建设且有独立办园场地的幼儿园才有资格申请配备校车,幼儿园园舍属店面式、住房式、租学校教室等的,一律不准配备校车。不够资格配备校车的幼儿园,现在有校车的,不论是国标专用校车,还是非国标专用校车,一律按国务院颁发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县政府印发的《县幼儿园审批和管理规定》的规定,予以取消。

(二)严格校车驾驶资格审核。对有资格配备校车的幼儿园校车驾驶员进行审查,驾驶员未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的予以清退。取得了相应驾驶证的,按《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中的“校车驾驶资格条件”执行审核,符合的予以办理校车驾驶证。

(三)校车安装GPS系统和3G视频监控系统。幼儿园已获批准配备的校车,每辆均要安装GPS系统和3G视频监控系统,没有安装的校车,一律不准运营。

(四)购买校车座位险。每辆校车按照每人座位30万元的标准购买学生座位险,没有购买校车座位险的,一律不准运营。

(五)规划校车运行路线。有资质申报校车的幼儿园,在申报校车许可的同时要申报该校车服务线路,所有校车禁止在临崖、旁水、道路状况差的道路上运行,村级有幼儿园(已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其他幼儿园校车禁止进村接送学生。

(六)依法严格查处。加强路面监管,对于仍使用非国标专用校车接送学生的,严格依法处罚机动车驾驶人和所有人。要求车辆所有人恢复机动车原貌。对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取得校车加强资格的人驾驶校车的,要严格依法处罚。对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车辆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求立即停运;对达到报废标准的强制报废,确保上路行驶的校车安全性能良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为加强校车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乡政府成立校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开展校车专项整治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工作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2

一、组织领导

为搞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公安分局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教导员、区保安服务公司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安分局各派出所所长、国保大队大队长,区城乡建设稽查大队大队长,国土分局地籍地政科科长、用地科科长,工商分局企业个体注册监管科科长,区文体局文化市场管理科科长,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组成。

二、任务目标

通过整治,切实落实政府对保安业和保安队伍的管理和监管责任,坚决取缔区内各种形式的非法保安组织、保安培训机构,严格落实重点单位、娱乐场所、学校、幼儿园、社区及小区保安派驻工作,整合驻区“三大家”及区属各单位保安人力和防控资源,大力推进各单位保安防控的人力资源和技术资源社会化进程,增强全区治安防范力量,完善全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坚决清理违法生产、销售保安器材、服装及保安乱着装等行为,坚决扭转保安服务市场不规范的局面,进一步加强保安队伍建设,促进保安行业、保安服务市场的规范化建设,推动全区保安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三、工作重点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我区实际和自身职能,重点抓住以下问题开展整治工作。

(一)未经公安、工商部门审核批准、登记备案的区内违规自建保安组织。

(二)区内娱乐场所、洗浴行业未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娱乐场所应当与保安服务企业签订保安服务合同,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不得聘用其他人员从事保安工作”,和自行安排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保安人员上岗的。

(三)未经公安、工商、城建、国土资源、文体部门审核批准开办保安培训机构,或以其它名义违规开办的各类从事保安业务培训,并以推荐工作或向受雇单位输送培训、提供有偿人力保安服务及警卫、保卫的各类学校。

(四)区内各重点单位、大中小学、幼儿园、医院未按规定配备保安或违规自建保安的。

(五)违法生产、销售保安器材、服装的。

(六)着仿警服、军服和乱着装的保安。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

公安分局、区文体局、区保安服务公司及各成员单位,要通过各种媒体大造声势,充分利用区电视台、西飞电视台广泛宣传整顿规范保安服务市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和支持。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

以公安阎分局治安大队、国保大队及各派出所为主,建设、国土、工商、文体、教育等部门,西飞公司、试飞院、设计研究院公安处共同参与,对全区保安服务企业,保安用人单位和保安员队伍现状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做好问题的梳理、归纳和统计工作,为下一阶段进行有针对性的整顿、规范和分类管理工作打好基础。

第三阶段:清理整顿规范,组织实施阶段

公安、工商、国土资源分局,建设、文体、教育局要针对调查摸底阶段掌握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整顿、规范措施,对拒不整改的,依法采取查封、停业整顿、罚款、吊销营业执照、治安管理处罚等行政措施,坚决予以查处,直至取缔。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能,实行分类规范管理,切实提高政府的管理和监管效能。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考核奖惩阶段

届时,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保安服务公司和各保安用人单位检查验收专项整治成果,对领导重视、认真履行职责、整改到位、管理规范、成绩突出的单位,将通报表彰。对走过场、不履行职责、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将通报批评,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这次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确处理严格规范保安服务市场,打击黑恶势力与发展经济、服务社会、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建设平安的关系,区综治委要求保安服务公司及各单位迅速成立组织,完善机构,认真组织开展和落实措施、落实责任,切实做好整治工作。

(二)摸清底数、掌握情况

全区保安组织和各保安用人单位必须将各自现有保安人员花名册、保安队伍负责人、保安用人单位负责人名单和保安队伍现状报各自管辖的派出所,主动接受公安机关对保安业和保安队伍实施统一监管,否则坚决予以取缔。各派出所要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认真进行摸排,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对各单位所报表格和情况进行核对和汇总后,将摸排情况报区规范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公安分局警务大厅楼二楼保安服务公司办公室)。

(三)明确责任,履行职责

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3

为深刻吸取“8.25”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余消委字〔2018〕10号)和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深刻吸取“8.25”黑龙江哈尔滨火灾事故教训切实抓好当前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余公消发〔2018〕51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县开展公共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黄明书记批示指示精神,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工作重点,对全县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努力为我县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公共场所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四)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网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七)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是否落实人员值班,是否经过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

(八)用电、用火、用气安全情况;

(九)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培训和应急演练情况。

三、职责分工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所辖行业、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落实岗位、责任到人。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公共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职责分工如下:

各乡(镇)、街道办、工业园区结合辖区实际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旅游部门牵头负责旅游景区、景点和星级宾馆、酒店的消防安全监管;

教体部门牵头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体育活动场所、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管;

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养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的消防安全监管;

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车站、物流仓储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

商务部门牵头负责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监管;

文化部门牵头负责文化娱乐场所和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

卫生计生部门牵头负责医疗卫生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

安监部门牵头负责易燃易爆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

宗教事务部门牵头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

公安部门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监管;

消防部门负责对列管重点单位进行一次专项排查整治;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供销社、中石化等单位对产权范围内的场所进行一次专项排查整治。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9月13日前,各地、各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和本部门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

9月14日至9月25日,各地、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公共场所开展全面排查整治,确保100%排查到位,逐个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时限、整改单位及责任人。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在建立台帐的基础上,要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应急预案“五落实”,并由当地政府挂牌督办,确保隐患如期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又无力整改、无法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的企业或单位,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关闭。

(三)总结提高阶段。

9月26日至30日,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对已责令“三停”、临时查封的场所逐一复查。要总结固化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建立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补齐短板,全面提升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监管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本地区、本部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全县公安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情况汇总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认真履行职能,形成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良好工作格局。届时,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适时对我县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将在全市进行通报。

(三)强化协作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明确工作责任,掌握公共场所消防安全规律和工作特点,不断研究总结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树立责任意识,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良好局面。要建立消防管理协作机制,扩大监督面,增加检查量,尽量消除盲区和死角。要加强信息共享,进行联合惩戒,对经整改后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或拒绝整改的场所,有关行政许可部门要依法吊销其相应行政许可,依法组织关闭。各级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场所。

(四)按时报送信息。

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4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按照“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深入扎实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治目标

(一)全面查清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数量、产品类别及质量状况,加强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和整顿治理,强化企业法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自律意识得以建立。落实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食品生产加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加工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得到保障。

(二)扶持一批优秀企业和优质产品、优良品牌,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帮助一批规模小的企业逐步规范;关闭取缔一批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条件的企业;打击一批食品制假售假的犯罪分子。优化经济环境,提升全县食品生产加工生产力水平。

三、整治范围

县所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生产加工企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四、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水果罐头、调味品、酒类产品、饮料、肉制品等。

(二)重点内容:无证生产,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掺杂使假、伪造冒用标识标注等行为。

(三)重点区域:食品生产加工产业较为集中的区域、学校及周边、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等。突出地方镇、白彦镇和街道的水果罐头加工;保太镇和街道调味品加工;仲村镇、保太镇、街道、开发区的酒类产品加工;街道、开发区和柏林镇饮料加工;街道肉制品加工;保太镇粉皮加工等。

五、工作步骤

本次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自开始至结束。按照宣传发动、摸底排查、治理整顿、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

各镇(街道、开发区)、各相关部门按照《县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镇(街道、开发区)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成立整治领导小组,利用各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畜牧兽医局、流通业发展局等要组建企业普查及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加强对食品生产主体的法人代表、质量负责人等人员的培训,推动企业抓好食品安全知识、岗位技能的培训。要采取对问题企业法人约谈、开展法人履责报告等手段强化企业法人的责任意识。通过严格许可、严格监管、严惩重处等综合措施强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二)摸底排查阶段

全面掌握食品生产主体的质量安全状况,建立排查信息档案。各镇(街道、开发区)“进村、入户”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食品加工小作坊逐户进行全面排查。如实填写附表一,做到企业证照情况、产品类别、质量状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检验能力、产品流向“七清楚”;县质监局认真做好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普查摸底、登记建档工作。通过普查摸底,彻底查清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分布情况、生产条件和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找准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的主要问题和隐患,建立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监管档案;工商局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现场制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等进行排查,全面掌握食品经营业户信息,规范食品经营业户“一票通”制度;食药监局对全县大中型餐饮企业、小餐馆、小饭桌、学校食堂及幼儿园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排查;畜牧兽医局、流通业发展局对全县屠宰加工企业(站、点)进行摸底排查;流通业发展局对酒类零售、批发企业、点的排查。

(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质监局、工商局、食药监局、畜牧兽医局、流通业发展局)

(三)治理整顿阶段

加工环节整治:要组织执法人员、行业协会、技术机构、新闻媒体等开展明查暗访活动,检查生产环节存在的问题。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档案,将检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逐一分析原因,逐一制定整治措施。

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质量安全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置:对不能持续保持生产条件等情节相对较轻的要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立案处理;对违法情节较重,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生产企业,要暂扣食品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并且立案调查;对问题较多的生产企业要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长期不生产和过期未申请重新验收的生产企业,要对生产许可证申请市局进行注销;对符合撤回、撤销证书条件的企业,坚决撤回、撤销其证书;对无证生产企业要坚决打击,案值较大的要移送司法机关。结合重点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和质检利剑行动等年度工作要求,对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地区进行重点整治,推动活动深入开展。

对发现的共性问题,要协商“会诊”,加强源头治理,消除问题隐患;对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质量隐患,制定专门措施,实施专门治理。对各类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打击;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牵头单位:质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食药监局、工商局、公安局)

现场制售及流通环节整治: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业户索证索票和存在质量问题食品的处理。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检查,加大监管力度,对各类食品进行质量抽检。现场制售经营活动中规范建立档案,建立现场制售加工记录表、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所使用食品添加剂进行公示。(牵头单位:工商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餐饮服务业:按照《县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严查无证经营;做好学校食堂及幼儿园食堂,旅游景区餐饮服务,调味品和食品添加剂,餐饮环节食用油脂进货查验,餐具消毒等整治。(牵头单位: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屠宰环节:畜牧兽医局、流通业发展局对屠宰企业规范,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畜牧兽医局、流通业发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酒类流通:加大对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打击力度。(牵头单位:流通业发展局;责任单位: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

(五)总结验收阶段

按照专项整治活动的目标和阶段要求,县政府派出督查组对本次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各镇(街道、开发区)、各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并建立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

六、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道、开发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落实食品安全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周密部署安排,层层落实责任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对、失职渎职者进行责任追究。配合市政府督查组做好检查,对于市政府督查组发现的问题,按监管职责追究部门责任,限期整改。

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5

1.狠抓校园疫情防控。自疫情暴发以来,成立了教育系统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构建了疫情防控工作责任体系,层层部署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通过微信群、QQ群、手机短信、横幅、宣传栏等渠道全方位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建立了“全覆盖、无死角、纵到底、横到边”的摸排体系,做到底子清楚、管控到位。想方设法积极筹备防疫物质,组织开学疫情防控演练,各中小学、幼儿园经验收后分批次有序复学,并建立疫情防控常态化机制,全面恢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2.深化“县管校聘”改革。各学校均建立了教师退出机制,发挥了应有的效果。例如,花桥小学、桐木中学利用教师退出机制淘汰了不合格教师。农村学校抓教育教学质量意识普遍提高,农村学校部分年级部分科目成绩超过了县城学校,形成了你追我赶的可喜现象。开展了教师跨校竞聘,78名教师进行跨校交流;开展了学校规范化管理检查,对学校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校长实施淘汰。同时,通过推荐、考察、面试等环节,最后确定4名新任校长。我县“县管校聘”改革产生了全国性影响,分别被《教育家》《教育》长篇幅报道,吸引了省内外县市前来我县取经。

3.党建工作不断加强。完善了干部和教职工“学习强国”学习的监督和奖励机制,并将学习情况纳入绩效考核。推行党员积分制考核,党员年度积分作为年终考核党员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推进教育系统党支部“五化”建设,对成绩突出的10所学校党支部予以表彰。严格发展党员,全年教育系统共发展19名党员。全面推行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很多学校结合学校实际,积极开展讲好身边故事等活动,很有感召力。

4.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大力开展特色学校的创建,泸阳小学成功创建市“思政教学示范校”。2020年,在全市17所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质量抽测中,我县数学排名第七,历史排名第五,较以往明显提升;聘请中央教科院专家在一中推行学本课堂,现已形成“潜能.能力.思维”(PCT)教学模式,着力培养学生综合素养和终生学习能力,县一中今年高考取得历史突破,其中23名学生被985、211等双一流大学录取。这也是历年来县高考最好成绩。

5.素质教育开展有声有色。举办了全县中小学生运动会,打破县运会10项18人次纪录。组队参加了全市高中篮球比赛、足球比赛均获得全市第四名的好成绩。举办了全县中小学“三独”比赛,组队参加全市“三独”比赛,5位选手获一等奖。举办了县第五届中小学生建制班合唱比赛,推送5个节目参加省市比赛,荣获省市“优秀组织奖”。组织开展了“新时代好少年”主题教育读书活动“美好生活,劳动创造”系列活动。组织开展了科技活动周、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和“中国流动科技馆巡展”主题科普作品征集活动,提升了青少年科技创新意识。

5.教育项目建设有序推进。投资4960万元,完成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19所、寄宿制学校建设5所、农村公办幼儿园建设7所,全面改善乡镇校园办学条件。其中,投入2500余万元,改扩建泸阳镇芙蓉学校,于秋季如期开学,也是全省第1批开学的乡镇芙蓉学校。积极开展城镇配套幼儿园治理,经多次谈判,收回英蓝幼儿园、子恩幼儿园两所民办幼儿园办成公办幼儿园。完成26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重新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和普通高中大班额全部化解。

  6.教育内部管理日趋规范。印发了《县学校规范管理评价细则》,采用实地查看与座谈了解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学校进行考核划等。严格规范各类学校收费行为,主动公开举报电话。深入开展“买卖生源”专项整治工作,未发现“买卖生源”违规违纪行为。印发了《县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开展了校外培训机构规办学专项整治工作,举办全县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规范办学经验交流会。规范了教育系统应急值班值守管理,提升了应急快速反应能力。政务服务窗口坚持一件事一次办,优化办事流程,全年办件量共908件,办结率100%,满意率100%。

7.教师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公开招聘3名高中教师和14名员额制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教师上岗29人,52名特岗教师转正,优化了教师队伍结构。组建了1个名校长工作室和11个学科名师工作室。对县一中名师进行了年度考核和评审。开展中小学思政课教师“立德树人”教学技能竞赛,提升了教师业务技能。在全县教育系统开展为期3个月的师德师风大整治行动,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教书育人环境。召开了庆祝第36个教师节暨表彰大会,表彰一批县级优秀教师、优秀校长、最美乡村教师,对荣获市级优秀教师、名师、名校长进行了集中宣传报道,芙蓉学校校长杨再成荣获市名校长、“中国好校长”称号。

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6

一、排查、整治的范围及内容

(一)范围

排查范围为人员密集场所、影剧院、歌舞厅、网吧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二)内容1.人员密集场所

①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应当立即改正。

②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应当限期拆除。

③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应当限期改正。

④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应当立即改正;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当限期改正。

⑤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者仓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限期改正。

⑥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应当立即改正。

⑦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应当限期改正。

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限期改正。

⑨建筑物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未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未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未配置消防器材、未安排专人监护,违章作业的,应当立即改正;严禁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⑩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应当限期改正。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①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应当限期改正。②城镇燃气的气源厂、储配站、调压站和管道、设备等燃气输配管网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应当限期改正。

③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应当立即改正。

④安全布局、消防水源、灭火设施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不符合要求,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限期改正。

二、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公安、安监、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和广电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分局,负责对整个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也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有关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搞好分工协作,共同开展工作。安监部门负责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排查;教育部门负责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的排查;工商部门负责对市场的排查;经贸部门负责对商场(店)的排查;旅游部门负责对星级宾馆、饭店的排查;建设部门负责对本系统内单位的排查;广电部门负责对本系统内单位的排查及对整个排查活动的宣传报道;卫生部门负责对医院的排查;文化部门负责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排查;监察部门负责对整治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调查处理;其余单位的排查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9月16日-20日)自即日起,集中10天的时间,向全社会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大力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二)单位自查整改(9月20日-9月30日)

各单位按照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照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各单位自查整改结束后填写《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附后),报本行业或本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复查(10月1日-10月20日)

由行业、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承诺已整改的火灾隐患逐一检查落实;对存在火灾隐患未整改的单位要督促其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对复查中发现单位在自查整改中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或拒绝整改的,应当依法依纪给予消防安全责任人或其他责任人员行政、纪律处分。(四)领导小组组织检查(10月21日-10月30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自查和系统复查情况进一步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单位,责令其重新整改。(五)政府挂牌督办(11月1日-15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对确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由公安消防部门以同级人民政府名义在单位的醒目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标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区人民政府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层层签订督促整改责任书,并跟踪督办,直至整改完毕。

附件:

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

单位名称地址

单位

印鉴使用性质人员密集场所1、影剧院、礼堂2、夜总会3、网吧4、舞厅、卡拉OK厅5、游艺厅6、保龄球馆7、桑拿浴室8、其他公共娱乐场所9、旅馆、宾馆10、饭店、餐厅11、商场、超市、室内市场12、学校13、托儿所、幼儿园14、养老院15、医院16、劳动密集型企业车间、宿舍

17、其他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18、甲、乙类厂房19、甲、乙类库房20、加油、气站

21、甲、乙类油、气罐站22、其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

经营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

负责人)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消防安全管理人(主管消防安全工作

的负责人)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

联 系 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

按照《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案》要求,本单位已组织人员对火灾隐患进行了全面排查和整改,现承诺以下内容填写属实,并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签名:

时间:

(消防安全责任人)1经排查发现并已整改的火灾隐患部 位隐患情况整 改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

2经排查发现但未整改的火灾隐患部位隐患情况未整改原因、目前采取的措施和整改期限责任人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