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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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1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为重点,坚持工业污染防治与生活污染控制并重,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着力削减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切实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不断提升我市投资环境和城市形象。

二、整治范围

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专项整治区域范围(以下简称“禁燃区”)为:(一)城市中心区域:东起昆仑南路、罗庄路,南至104国道,西至清溪路,北至凤凰路;(二)南部区域:包括燕山新区、天目湖工业园(东至茶亭河、南至茶亭集镇、西至十里长山、北至宁杭高速)、天目湖旅游度假区核心区(东至241省道、南至社徐线、西至东园线、北至天目湖新镇)、天目湖南山竹海景区(包括南山竹海旅游景区、李家园村);(三)北部区域:经济开发区(东起昆仑北路、南至凤凰路、西至金梧路、北至芜太运河),城北新区,绸缪化工园区。

三、整治对象

禁燃区内除集中供热设施外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包括锅炉、炉窑、炉灶及茶水炉。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8月):成立市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班子,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并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广泛进行宣传。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9月-2012年12月):分解落实任务,切实采取措施,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1.进一步调查核实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设备,并进行分类归档管理;根据禁燃区管理规定确定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单位的整改要求及期限(2010年10月1日前);

2.根据分期分批推进的原则,拟订、下发第一批限期整改(治理)通知书(2010年10月31日前);

3.组织对第一批整改责任单位进行督查,对按时完成整改的单位组织验收并发放补贴;对未按时完成整改要求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2010年11月1日-2011年10月31日);

4.拟订、下发第二批限期整改(治理)通知书(2011年11月30日前);

5.组织对第二批限期整改单位进行督查,对按时完成整改的单位组织验收并发放补贴;对未完成整改的单位依法进行查处(2011年12月1日-2012年11月30日)。

(三)全面总结阶段(2012年12月):

1.对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2.研究部署下一阶段禁燃区拓展及整治工作。

五、部门分工

为确保全市禁止高污染燃料专项整治工作顺利推进,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

市环保局作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部门,统一协调禁燃工作的推进和监督管理,对各责任单位整治进度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依法责令拆除或者没收高污染燃料设施。

市委宣传部负责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努力营造强有力的舆论氛围。

市发改委负责有关政策以及集中供热利用规划的编制,会同各相关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市住建委负责加快天然气推广工作和燃气供气管网建设。

市经信局协助市环保等部门做好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专项整治工作。

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会同市发改、环保、经信等部门对完成锅炉、炉窑改造的单位进行验收并发放补贴。

市质监局协助市环保局加强对整治对象的技术服务,配合做好高污染燃料设施拆除或者没收工作。

市工商局协助各责任单位加强对企业、个体工商户整治工作的督促。

市城管局结合城市管理要求,配合市环保部门对禁燃区内使用高污染燃料单位的监管,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对逾期未完成治理的单位拆除或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

市监察局负责对各责任单位在专项整治过程中的行政效能监察。

市供电公司负责对煤改电整治单位的用电技术服务。

城镇、天目湖镇、戴埠镇、别桥镇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做好辖区内禁燃工作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指导。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高污染燃料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环保、宣传、发改、住建、公安、城管、经信、质监、安监、工商、财政、监察、溧城镇、天目湖镇、戴埠镇、别桥镇和供电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禁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督促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并按照市下达的工作任务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工作方案,认真按期完成禁燃工作任务。

(二)营造浓厚氛围。各镇、市各相关部门要大张旗鼓、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整治工作的全过程。要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组织专题报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这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及相关政策,特别要加强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和反面典型的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与监督作用。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重点加大对相关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的宣传,推动整治工作的加快实施。要通过宣传,进一步争取广大群众特别是相关企业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从而在全市营造有利于禁燃工作开展的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

(三)形成工作合力。市各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既要对照分工各司其职,又要密切协作、合力推进。市禁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沟通与合作,从圆满完成禁燃任务的大局出发,及时协调处理整治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四)确保社会稳定。由于禁燃工作涉及到各相关业主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一方面,要坚持“依法整治、有情操作”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切实做好业主生产、生活的有序衔接,特别是对禁燃涉及的部分社会弱势群体,要关爱在前、妥善处置。另一方面,要搞好信息预警,专项整治期间各责任单位要准确及时掌握业主尤其是重点业主的动态,发现不稳定的苗头,要提前采取防范措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要制定预案,妥善处置,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2

一、排查、整治的范围及内容

(一)范围

排查范围为人员密集场所、影剧院、歌舞厅、网吧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二)内容1.人员密集场所

①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应当立即改正。

②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应当限期拆除。

③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应当限期改正。

④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应当立即改正;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当限期改正。

⑤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或者仓库设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限期改正。

⑥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应当立即改正。

⑦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应当限期改正。

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限期改正。

⑨建筑物内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未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未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未配置消防器材、未安排专人监护,违章作业的,应当立即改正;严禁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⑩在建筑物周围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应当限期改正。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①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应当限期改正。②城镇燃气的气源厂、储配站、调压站和管道、设备等燃气输配管网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应当限期改正。

③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应当立即改正。

④安全布局、消防水源、灭火设施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不符合要求,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应当限期改正。

二、组织领导和部门职责分工

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公安、安监、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和广电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分局,负责对整个活动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也要参照市的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有关部门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搞好分工协作,共同开展工作。安监部门负责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排查;教育部门负责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的排查;工商部门负责对市场的排查;经贸部门负责对商场(店)的排查;旅游部门负责对星级宾馆、饭店的排查;建设部门负责对本系统内单位的排查;广电部门负责对本系统内单位的排查及对整个排查活动的宣传报道;卫生部门负责对医院的排查;文化部门负责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排查;监察部门负责对整治工作中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调查处理;其余单位的排查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

三、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9月16日-20日)自即日起,集中10天的时间,向全社会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大力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二)单位自查整改(9月20日-9月30日)

各单位按照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照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各单位自查整改结束后填写《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附后),报本行业或本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复查(10月1日-10月20日)

由行业、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承诺已整改的火灾隐患逐一检查落实;对存在火灾隐患未整改的单位要督促其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对复查中发现单位在自查整改中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或拒绝整改的,应当依法依纪给予消防安全责任人或其他责任人员行政、纪律处分。(四)领导小组组织检查(10月21日-10月30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单位自查和系统复查情况进一步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单位,责令其重新整改。(五)政府挂牌督办(11月1日-15日)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对确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由公安消防部门以同级人民政府名义在单位的醒目位置悬挂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警示牌,标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区人民政府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与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层层签订督促整改责任书,并跟踪督办,直至整改完毕。

附件:

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

单位名称地址

单位

印鉴使用性质人员密集场所1、影剧院、礼堂2、夜总会3、网吧4、舞厅、卡拉OK厅5、游艺厅6、保龄球馆7、桑拿浴室8、其他公共娱乐场所9、旅馆、宾馆10、饭店、餐厅11、商场、超市、室内市场12、学校13、托儿所、幼儿园14、养老院15、医院16、劳动密集型企业车间、宿舍

17、其他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

18、甲、乙类厂房19、甲、乙类库房20、加油、气站

21、甲、乙类油、气罐站22、其他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

经营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

负责人)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消防安全管理人(主管消防安全工作

的负责人)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

联 系 人联系电话身份证号

按照《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案》要求,本单位已组织人员对火灾隐患进行了全面排查和整改,现承诺以下内容填写属实,并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法律责任。

签名:

时间:

(消防安全责任人)1经排查发现并已整改的火灾隐患部 位隐患情况整 改 措 施 落 实 情 况

单位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承诺书

2经排查发现但未整改的火灾隐患部位隐患情况未整改原因、目前采取的措施和整改期限责任人需要说明的情况

城镇燃气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3

1-10月,全市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3458起,死亡951人,重伤2356人,直接经济损失2766.1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43.5%、8.7%、41.1%和20.4%。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占省政府下达的控制数的77.3%。其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349起,死亡843人,同比分别下降43.3%和10.3%;火灾事故1025起,死亡20人(其中企业火灾死亡11人、居民火灾死亡9人),事故起数同比下降53.5%,死亡人数上升233.3%;各类企业伤亡事故66起,死亡84人,同比分别下降23.3%和9.6%;内河运输伤亡事故16起,死亡4人,与同期持平。

从总体上看,今年以来我市安全生产呈现三个主要特点:①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好转,但事故的总量依然较大,死亡人数约占全省的六分之一。②事故四项指标总数呈继续下降态势,但一次死亡多人的较大事故仍时有发生,同比有所上升。1-10月份,全市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3人以上的各类事故14起,死亡66人,比去年全年总数多9人。其中道路交通事故4起,死亡18人;火灾3起,死亡18人;各类企业事故5起,死亡22人;其他事故2起,死亡8人。③重点领域日常监管得到加强,但部分领域的事故未能有效控制,比较突出的是城乡居民房屋和作坊型企业火灾增加较多,建设施工事故仍呈多发态势。

一、从严从细,不断强化高危行业安全监管

今年以来,我们通过严格现场检查、严格项目审查、严格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大了对危化品、冶金等高危行业和职业危害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力度。

(一)严格危化品企业安全监管。我们积极配合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市政府明确的两年关闭780家化工企业的工作目标,到10月底,全市已落实关闭化工企业692家,其中,领取危化品生产许可证101家。今年,市政府确定的450家关闭目标,各地已上报落实547家,其中到9月底已关闭302家,还有245家预计在年底关闭。我们注意加强对关闭企业的跟踪检查,防止其死灰复燃;对拟关闭企业严格监管,确保安全。与此同时,严把安全准入关,对危化品建设项目按照行政审批程序,实施严格的安全审查,不符合市政府有关规定和相关条件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查通过。今年以来,共停止审批22项不在化工规划区域内的危化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涉及总投资达10.8亿元。针对水上加油站存在的安全问题,今年1月份,我们会同经贸、公安、消防、海事、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对全市180个水上加油站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联合执法检查,发出整改通知书25份,责令停业整顿23家、关闭32家。5月份,根据市政府要求,我们再次组织有关部门对66家水上加油站进行检查,对其中16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经营的水上加油站予以关闭或取缔,对14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行挂牌整改,对36家存在安全问题的限期整改。

(二)探索职业卫生有效监管方式。针对职业卫生涉及部门多、专业性强的特点,我们在发挥部门联席会议作用的同时,严格作业场所的现场监管,突出落实企业现场检测、职工体检和危害因素告知的主体责任。在普查掌握2438家企业存在职业危害的基础上,通过评估,选择其中993家作为职业危害重点监管企业,实行市、市(区)和乡镇三级分类监管。这些企业共有职工44万人,其中接触危害人数76058人。各级安监、卫生部门加强了对这些企业的日常监管监测,目前,已落实职业健康监护的有908家,占91.44%;落实作业场所检测的有915家,占92.15%,检测10619个点,合格率94.04%;与接触职业危害人员签订职业危害告知补充合同的有813家,签订员工数56020人,占接触人数的73.65%。我们还将三氯乙烯、正己烷等高毒物质作为重点检测对象,落实重点危害物质监管,强化对使用企业的监督检查。目前,已有195家企业用低毒、无毒物品替代高毒物品,共涉及作业场所232个;有594家企业实施了作业场所有毒与无毒分开、高毒与低毒隔离,共涉及873个作业场所。我们还督促企业加快建立员工健康保护制度。目前,重点监管企业中,告知员工体检结果的799家;公示检测结果的企业801家;增设和改善作业场所条件的企业401家,涉及作业场所600个。这些企业共投入包括用于改善防护设施设备、劳保用品改善、培训教育费等职业危害治理资金1.19亿元。

(三)加强重点企业监督检查。今年以来,我们突出阶段性监管重点,对各类企业特别是高危企业组织实施严格的监督检查,严格执法、跟踪督促。围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了全局发动、全员参与的专项监督检查,任务到处室、责任到个人。统计到目前,我局25名工作人员已现场检查企业600多家次。针对城乡结合部、“作坊式”小型企业事故频发的现象,我们加强了对各类生产性小企业的执法检查,已实施安全检查125家,发出整改指令书91份,提出检查意见8份,查出各类隐患127条,查处违法行为1起,依法关闭小作业场所和作坊3家。对处于特殊时期的高危企业,我们则采取责任到人的办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下半年,我们组织专门班子,聘请专家,对停产搬迁的苏化、精细两大化工企业严审关停拆除方案,实施严密的现场监管,保证了停产拆迁工作的安全顺利进行。

二、求真求实,积极探索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今年以来,我们从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落实重大危险源监管等方面入手,探索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

(一)认真组织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专门成立领导小组,迅速部署动员,要求各级各部门层层落实、切实组织,各类企业全面参与、认真查改。我们随即制定印发了《苏州市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专项行动的目标、重点、要求和进度。在工作中,我们坚持“三个结合”,即:全面排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自查自改与专项检查相结合、专项行动与机制建设相结合。各地各部门全面发动各类企业单位,深入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据初步统计,全市有49549家企业开展了隐患的自查自改,共查出各类隐患83786个,已整改74775个,整改率89.3%,其中查出重大隐患741个,已整改393个,整改率为53%。全市共有348个重大隐患列入治理计划,已落实整改资金33801万元。9月4日,以国家安监总局李毅中局长为组长的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来苏州检查,对我市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目前,我市的专项行动已经进入“回头看”阶段,正进一步对监管工作盲区和“三合一”场所以及危化品、建设工地等领域进行排查补课。

(二)全面深化重大隐患挂牌督办。为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的长效工作机制,今年,我们制定下发了《苏州市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办法》,明确隐患排查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建立隐患排查、定期报告、档案台帐管理、督查整改和举报奖励等五项制度,促进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进一步向规范化、长效化发展。年初,市政府发文明确对50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实施“挂牌整改”后,周市长两次带队对部分地区的挂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办检查;8月份,市安委会领导又带队分四个组对各市(区)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督办检查。为确保这些隐患按计划整改到位,我们加强了挂牌隐患整改过程中的跟踪指导和日常监管,对这50个隐患全部实施了现场检查和跟踪督办。截止10月底,50个隐患中已经完成的整改项目有38个,共投入整改资金近4亿元。与此同时,我们督促各市(区)政府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要求,全部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挂牌整改制度,今年,各地共挂牌整改各类隐患212个。

(三)不断强化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我市现有重大危险源点797个,涉及567家单位。按照分级管理、强化“技防”的原则,我们严格监督检查,认真落实相关单位的管理责任,完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积极推进相关单位预警预报信息化平台的建设。目前,我市已有313家单位建立了预警预报信息平台,常熟市、张家港市保税区和飞翔化工集中区建立了区域性的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高新区完成了高危行业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建设。11月上旬,市政府召开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工作现场会,周市长要求在彻底摸清全市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全面推行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建

三、齐心协力,努力促进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今年,我们继续把落实基层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作为一项主要工作,发挥综合监管职能,组织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强化事故责任追究,提高市民及职工的安全意识。

(一)组织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今年,我们在道路交通、危化品、职业危害、建筑工地、人员密集场所和城镇燃气等六个领域组织开展了安全专项整治。除了认真组织落实监管范围内的危化品和职业危害两方面专项整治工作,我们着力做好其他领域专项整治的指导协调和跟踪督促。在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各领域的专项整治都取得了一定成效。公安交警等部门按照“突出重点、分期整治、以点带面、以线带面”的行动思路,通过源头监管、路面整治等手段,对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各个方面进行排查整改,重点加强了今年以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企事业单位、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和曾经发生事故的肇事司机的教育上;加强了对学校校车、工程车辆的路面执行法检查,对已排查出68处隐患路段加强警力,加强督办整改。建设部门结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认真吸取太仓“4.4”塔吊倒塌和张家港“10.08”工棚坍塌等施工事故教训,组织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大型机械管理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专题培训,加强大型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组织深基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全力遏制事故多发的态势。消防部门以集中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为突破口,加强对易燃易爆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2.4万人次,检查单位1.4万个,整治火灾隐患6603条,依法取缔和责令停产停业1016家,特别是对“三合一”场所专项整治,专门成立两个工作指导小组,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方法,对3万家单位和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共发现“三合一”场所3427处。在分类梳理定性的基础上,已取缔2134处,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36家。燃气管理部门从管道运行环节入手,开展占压燃气管道普查,共查出321处,投入治理资金600万元,加大清理保护力度;对液化气经营、使用企业设备设施、压力容器、管道阀门、调压装置、消防设施、避雷装置等进行反复检查,消除设施运行隐患;严厉打击违法经营活动,共查处违法经营行为175处,取缔无证站点89处,依法吊销供应许可证8份。同时,查处破坏燃气管道设施、私接燃气管道等违规违章行为134起。

(二)深化社会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我们结合“安全生产月”,在全市继续开展以“普及安全知识,提高自救本领”为主题的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组织培训中小学校长及教师骨干,设立社区宣传橱窗,发送公益性提示短信,发放《市民安全手册》,举办咨询日活动。同时,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受理各类事务咨询和隐患举报。今年以来,在局网站共登载各类信息700多条;接听咨询和举报电话近千个,其中绝大部分得到了及时处理。我们还注重总结推广企业安全管理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通过有关会议交流、网站连载等形式,共向全市推广宣传了45家企业的安全管理经验做法。为有效提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全体员工的安全管理能力和避险知识,我们一方面加强安全培训宣传,向各类重点企业发放安全培训告知书,已发放告知书5000份;另一方面,组织安全培训专项检查,督促企业相关人员依法参加培训,两轮专项检查共检查市区企业57家,促进了安全培训覆盖面的扩大。1-11月份,全市共组织企业各类人员的依法培训7.4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38%。为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监管工作水平,我们还分5期组织全市安全生产监察员培训,共培训三级安全监管人员1092人。

(三)依法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493号令的要求,严格事故查处,严肃责任追究,加强对事故单位的“四不放过”,继续推行事故警示教育制度。今年以来,全市安监部门共立案查处事故69起,对其中59起事故进行了处罚,对48家责任单位和43名责任人实施了经济处罚,对38名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2人,行政处分26人。我局对32起事故进行了立案查处,有关部门依法追究了35名事故责任人的事故法律责任,其中追究刑事责任9人,追究行政责任26人;31个事故责任单位和26名事故责任人实施了经济处罚,共处罚款397万元。我们还注重发挥事故“举一反三”的警示作用,凡发生重大事故和重大影响事故,及时召开事故现场会和事故分析会,督促其他相关企业充分吸取事故教训;对于追究安全事故刑事责任的,组织其他相关企业管理人员到现场进行庭审旁听;对发生重复性伤亡事故的企业,则从重处罚;对于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实行一年以上的跟踪监管,对企业负责人组织专门培训,督促事故单位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

四、强基明责,切实搞好机关自身建设

在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同时,我们十分注重局机关的自身建设,强化制度落实,规范行政执法,努力提高队伍素质和工作效能。

(一)从制度建设入手,严格落实工作责任。今年,我局在梳理各处室工作职责和内部流程的基础上,明确了处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实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同时,要求每个工作人员对所承担的主要工作,定期进行梳理分析,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措施和建议,形成了业务工作的PDCA循环改进提高体系。我们还建立了处室月度工作计划和检查制度,要求每个处室根据年度目标管理意见,在月初提出本月工作计划,月末检查计划落实情况,对未完成的工作进行原因分析,并由监察室汇总通报。为规范监管人员的监督检查行为,我们在全省率先制定并实施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实施细则》,明确检查范围、内容、标准、程序、要求和责任,完善相关事项报告、移交、跟踪工作流程,形成了高效、顺畅的监督检查工作体系。

(二)从基础工作着力,切实提高监管水平。针对新建部门资料积累不多、基础工作薄弱的特点,今年,我们专门制定并实施了加强内部基础管理工作的规定,从规范检查记录、健全工作台帐抓起,要求做到事事有记录、人人都参与。目前,全局七个处室(支队)都建立了基础台帐目录,规范了台帐记录格式,明确了工作责任人。在建立和完善文书和业务两大档案体系的基础上,本着强化监管基础工作、形成动态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的指导思想,我们开发建设了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系统主要拥有两大功能,一是安全生产监管的业务管理;二是基层部门及企业的情况普查、申报和信息更新。目前,我们已经可以与基层安监部门进行信息互动,基本实现了基础数据信息化、统计分析科学化,形成了内部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标准统一的安全监管平台,成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有效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