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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环境整治工作方案范文1
**乡按照上级关于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和打造美丽宜居乡镇要求,深入学习佳木斯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条例,贯彻落实****、市长**到**乡调研的指示精神,全力推进五大革命和人居环境整治相关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
(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
成立了**乡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干部和各村支部书记负责具体实施工作,由村书记为环境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包村干部为各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监督员,形成了乡党委统筹抓,村支部具体抓,乡纪委、派出所协调抓的工作机制,以美丽宜居乡村“十有十化十无”,最美庭院“五美”为重点,制发了《2020年度**乡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先后召开人居环境整治推进会议3次,开展乡域内人居环境巡查督导5次,建立各村整改台账汇集问题45条,目前已完成整改25条。明确各村任务区域,为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供了组织保障,压实责任划分。
(二)多管齐下,汇聚合力
以爱国卫生月,绿化种植周等载体动员乡干部、驻村工作队、村“两委”成员参与到人居环境整治的工作中来。在爱国卫生月活动中。乡党委组织机关干部、各村干部、各工作队共同参加劳动,累计出动1300余人次,车辆300余车次,对乡内45公里道路展开分段拉网式清洁,清理路边沟5000多延长米,修复倾倒栅栏46余处,清理路边杂草2000延长米。在绿化种植周活动中,以乡干部为骨干,以村“两委”成员和驻村工作队为基础,组织志愿者、老党员等175人参与到全乡绿化种植、白色垃圾捡拾工作中去,共种植小叶丁香20余万株,捡拾“白色垃圾”近20立方米。为我乡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注重示范,强化培训
乡党委组织6个村书记,全体机关干部,对上级下发的《佳木斯市美丽宜居乡镇创建工作方案》《佳木斯市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条例》等文件进行学习,明确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各村按照文件结合自身实际编写了六个版本的村规民约,并下发到村民家中,依托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将管理和服务相结合,为村民们树立规矩意识。在卫华村、渔业村、卫明村着力打造255户最美庭院,并组织六个村书记进行参观学习,要求各村按照划分区域范围内再打造一批,庭院干净整洁。厕所厨房卫生,室内摆放整齐的示范院落,并以此为标准,形成村内家庭卫生排名,激发各村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动力,营造比学赶超氛围。
(四)多措并举,保障投入
乡党委、政府由保障投入破题,为每个村提供10000元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资金,为各村人居环境起步工作提供保障,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激发各村支部工作热情,将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成效同村老三位的工资进行绩效挂钩,多干多得,少干不干不得。在庭院卫生方面,对评选为最美庭院的贫困户奖励2000元,一般户奖励500元,极大的促进了百姓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热情。为解决各村垃圾清运问题,为各村配发了由市执法局下发的240l垃圾桶18套,为各户下发30l垃圾桶685个,为各村配备垃圾回收车6台,为村内保洁人员配备工作服、清扫工具等。全力保障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巩固提升,取得长效
截止目前全乡6个行政村9个自然屯集中人力和动用机械清运垃圾710吨,清理路边沟47.5公里,清理路面47.5公里,清理柴草垛26处,清理路障17个,清理禽畜粪便93吨,清理垃圾箱168次,为我乡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建立了良好的开端。。为巩固已经取得的有效成果,形成长效治理建立“周通报、月考核”的督导制度,每周确定一名值班领导,联合工作人员,定期不定期开展走村入户,发现垃圾清理不彻底情况,立即拍照取证,并在全乡“两级”微信群中实时公开。每月对乡内六个行政村内的人居环境整治进度进行考核,倒逼工作责任落实,对进展慢,不作为的村干部进行停职。确保农村环境卫生能常清理、常保洁。
乡镇环境整治工作方案范文2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全面掌握全市废弃矿山治理现状,正确认识监管主体责任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避免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努力构建和谐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20*年全市废弃矿山现状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废弃矿山封井封硐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在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中的监管主体责任,增强全市矿山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强化基层基础,全面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狠抓隐患治理,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全市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及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工作内容
全市所有废弃矿山均需按照封井封硐和设立警示牌技术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并于2009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
四、工作机构
废弃矿山封井封硐整治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专门成立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研究解决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周新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各村要从建设“平安*”、“生态*”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废弃矿山封井封硐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不断增强群众对隐患的辨识能力和防范意识;要充分发挥干部的作用,使他们积极参与到整治工作中来。
乡镇环境整治工作方案范文3
根据《富宁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村示范、千村整治”摸底调研检查情况报告》,结合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现场会精神,乡结合全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认真抓好整改落实,深入推进全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尽快改善提升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质量,现结合乡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统筹城乡发展,以建设美丽宜居村庄为目标,以治理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提升村容村貌为主攻方向,以改变村民卫生习惯、提高村民综合素质、加强乡风文明建设为切入口,加快补齐我市农村人居环境短板,全面提升生活水平、生产能力和生态质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环境保障。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分工负责。按照“政府主导、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具体实施”的原则,落实工作职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二)区域统筹,科学规划。按照“区域统筹、高点定位、因地制宜、彰显特色、经济适用”的要求,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与脱贫攻坚、移民(易地)搬迁、特色产业培育、文明和谐社区创建、重点镇建设与传统村落保护相结合,科学编制各类专项建设规划。
(三)典型示范,有序推进。坚持以点带面、点面结合的工作思路,以贫困村及高速公路、铁路、国省干道两侧、重点流域和县城周边、传统村落、城乡结合部村庄等为重点,通过抓点示范,深入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有序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四)政策激励、群众参与。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发挥村民主体作用,制定鼓励政策,引导广大村民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力争在全市上下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工作目标
2019年覆盖全乡人居环境整治,完成108个村庄环境整治。力争年底全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基本完成,农村居民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污染得到有效治理,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村容村貌明显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的“脏乱差”问题基本解决。
四、存在问题
(一)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现象依旧突出。一是随地乱丢垃圾习以为常,生活、生产及建筑垃圾四处散落;二是畜禽动物粪便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随意排入露天沟渠现象普遍。(责任单位:各村委会、村民理事会、水务站、乡人民政府)
(二)乡村规划编制欠缺。一是农村住房布局凌乱,农村房屋建设存在盲目性、自发性和无序性等诸多问题,不仅影响村容村貌,还存在很多环境卫生死角。二是“六乱”现象依然突出,乱堆乱放、乱扔乱倒普遍存在。三是各村内巷道硬化参差不齐、标准不一、衔接性差,甚至有部分村寨庭院及入户道路没有硬化,影响村民出行;四是公共厕所修建距离不合理,影响村民生产生活,存在建成后无村民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各村委会、村民理事会、国土自然资源所、乡人民政府)
(三)路灯照明设施还没有完全覆盖。一是无路灯或只安装部分路灯村寨普遍存在;二是已安装路灯村寨,路灯损毁严重。(责任单位:各村委会、项目办、乡人民政府)
(四)垃圾清运及处理滞后。一是配套设施严重不足,造成垃圾长时间堆放不能及时清运;二是保洁人员没有履行好职责,未能及时清理村内环境卫生;三是垃圾无害化处理难,村上收集的生产、生活垃圾只做简单的焚烧或填埋。(责任单位:各村委会、村民理事会、项目办、乡人民政府)
(五)人居环境整治配套资金投入不足。随着经济下行压力的加大,地方财政收支更加紧张,在预算有限的前提下,由于配套资金落实困难,势必会在推行各项政策时进行取舍。(责任单位:各村委会、村民理事会、项目办、乡人民政府)
五、实施时限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8月下旬)。乡、村逐级召开动员会,大力宣传人居环境整治目标、任务及实施步骤。各责任单位按照各自任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账,迅速开展工作。
(二)集中攻坚阶段(2019年8月至2019年11月)。全民动员、部门联动,上下协调、互相配合,齐心协力打好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攻坚战。确保到2019年底,全乡70%以上村小组基本达到验收标准。
(三)完善提升阶段(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总结经验,完善配套政策,不断巩固建设成果,创新提升建设水平,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乡党委政府充分认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乡落实好分管领导、工作人员,紧紧围绕本乡镇目标任务,科学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夯实工作责任,推动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资金投入。建立政府主导、村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投入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落实保洁人员工资、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等建设所需资金,建立完善项目统筹推进机制、公共财政投入与村民适当缴费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推动村庄保洁、管护及项目建设、垃圾收运处置、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市场化。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一是要深入开展全方位、多形式、多层次的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提升广大村民环境整治的主体意识和环保意识;要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引导大家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提升文明素养。二是要通过环境整治相关工作的逐步开展,进一步提升乡村特色、改善村庄环境,激发村民的满足感和幸福感。从而引导群众珍惜环境整治成果,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村民自治。三是加强学校教育宣传,以学生促家庭,形成“小手拉大手”共同保护绿色家园的氛围。
(四)规划引领,示范带动。一是坚持“规划先行”的理念,充分发挥规划的作用,全面开展乡域村庄布局规划、村庄整治规划,并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二是在学习先进地区先进经验基础上,深入群众,充分吸取环境整治的意见和建议,制定适合本地乡村环境整治的工作方案;并根据各地民俗、经济水平和农民期盼,科学确定各地区整治目标任务,量力而行,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乡镇环境整治工作方案范文4
这次海漂垃圾调查,以及前一段根据省领导指示,省环保局会同省建设厅和《海峡都市报》社开展的全省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检查的情况都表明,沿江、沿路、沿岸垃圾倾倒、堆放的现象不容忽视,有的地方问题相当严重。4月中旬,省环保局召开了整治影响群众健康环境问题视频会议,部署当前要着力推进解决几项事关民生的环境问题,其中就有一项是要积极促进各地加快对随意倾倒、堆放的垃圾的清理,并依法查处垃圾乱堆乱放污染环境的现象。4月底,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会议一结束,省政府紧接着就召开了全省专项行动会议,部署今年全省专项行动任务,之后,省环保局、省监察厅、省建设厅等部门联合下发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并把加大农村垃圾污染整治力度列为专项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环保部门要根据整治海漂垃圾的总体部署,结合正在开展的专项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违法现象予以严肃查处,对擅自向江河倾倒、堆放垃圾的现象要依法处理并促进所在地加快清理,防治污染。
二、严格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监管,认真执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严格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督促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如实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指导督促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对其工业固废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督促其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实现规范处置;对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工业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场所的,依法予以处罚。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监管,推动《*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尽快出台。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行政代执行等制度,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等各个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督,对违法行为予以严肃查处。督促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突发性危险废物污染事件。加强医疗废物环境监管,强化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依法查处擅自倾倒、丢弃和违法回收、利用医疗废物的现象,促进*、*、*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废物处置场运行工作,*市按国家规划要求尽快建成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对辖区内医疗废物实施无害化处理处置。
三、组织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推进环境优美乡镇创建
近年来,*市大嶝岛通过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全面开展各村庄环境整治,使其布局日趋合理,管理不断规范,环境有效改善,垃圾妥善处置。实践证明,开展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活动,有利于推动乡镇、村庄污水垃圾处理处置,营造良好的农村人居环境。因此,要加快制定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把创建环境优美乡镇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以推进,特别是*、*、*沿海地区,要积极主动在具有较好社会基础和较强经济实力的镇(乡),历史文化名镇(乡)、文明镇(乡)、卫生镇(乡)、重点旅游镇(乡)、全国重点镇(乡)、省重点发展中心镇(乡)率先开展创建工作,分期分批解决农村环境污染和生态保护问题,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四、配合“家园清洁行动”,促进乡镇垃圾处置设施建设
去年以来,省政府组织实施全省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全面推进农村环境卫生建设,重点解决农村污水垃圾污染问题。这是从根本上治理农村环境的重大举措,也是*、*、*、*等地防治海漂垃圾的有效之策。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配合建设部门,协调、督促各地开展海湾、九龙江流域沿岸乡镇、村河道沟渠和港湾内倾倒堆放的生活垃圾和废弃物的清理,加快海湾沿岸、九龙江流域两岸乡镇、村垃圾中转站、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在九龙江流域综合整治工作中,要配合建设部门根据《九龙江流域乡镇垃圾整治规划》,制定县域垃圾处理规划,并将有关内容纳入九龙江流域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整治计划。
五、加强协调联动,促进海漂垃圾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乡镇环境整治工作方案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民生,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作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紧密结合“三合一改”工作,统筹谋划、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协调联动,集中连片、分步实施,着力改变农村地区的脏、乱、差现象,切实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影响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农村环境保护良性互动,促进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道路。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使整治范围内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面源污染得到明显缓解,村容村貌焕然一新,人居环境全面改善。具体指标为:
(一)自来水普及率≥90%,村民饮用水卫生合格率100%。
(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80%(污水集中处理模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60%(污水分散处理模式)。
(三)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
(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70%。
(五)户外道路硬化率≥90%。
(六)林木覆盖率≥35%。
(七)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80%。
(八)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50%。
(九)农村清洁能源普及率≥50%。
(十)有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
(十一)建立健全农村环境保护管理责任制,乡镇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行政村配备兼职环保管理人员。
(十二)村容村貌:村有卫生保洁人员,清扫保洁到位。柴草、杂物、畜粪等分类堆放整齐;无乱搭乱建、残墙断壁、乱涂乱画、乱堆乱放等现象。
(十三)群众满意度≥90%。
三、整治范围、整治重点和技术规范
(一)整治范围。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对连片村庄统一综合整治。优先治理生态水系、主要河流沿岸、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总干渠(荥阳段)两侧、乡镇政府所在地、新农村建设示范村、风景名胜区等重点流域、区域,逐步在其他区域推进。
(二)整治重点。按照国家、省、对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主要支持内容,我市的整治重点为:
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排污口拆除、截污及隔离设施建设、标志设置等。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根据取水点位置、供水量、取水方式不同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2.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将城镇周边村庄纳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系统,建设生活污水收集管网;规模较大的村庄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的村庄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无(微)动力处理设施、氧化塘等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集中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
3.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对畜禽养殖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废弃物综合利用,发展循环农业。重点加快固液分离、发展沼气、生产有机肥和无害化畜禽粪便还田等工程建设,强化畜禽养殖小区及畜禽散养密集区的污染治理,提高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三)技术规范。按照《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政办〔〕56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审批。按照《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试行)》(财建便函〔〕17号)和《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政办〔〕56号)的具体要求,坚持逐级上报、专家审核、层层筛选的原则,确定项目及投资额度。项目由荥阳市人民政府组织申报,经我市、市两级财政、环保部门初审,报省财政厅、环保厅审查,经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环保部备案。
(二)项目实施。项目经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同意后,我市环保局及时组织乡镇、街道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市财政局、环保局初审,由市财政局、环保局报省财政厅、环保厅审查,我市环保局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逐级上报至省环保厅备案。项目一经批准,申报单位不得擅自调整、改变建设内容,不得降低目标要求、压缩投资规模。如确需调整的,须经我市、市两级财政、环保部门审核同意,报省财政厅、环保厅批准。
项目建设实行公开招标制和施工监理制。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实施项目招标工作。项目招标要委托专业技术力量雄厚、信誉业绩良好、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严格依法进行。市环保局具体负责项目招标的行政监督工作,对项目分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结果公示等严格把关。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通过招标择优选定,应具有相应资质,严禁转让或违法分包。项目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等文件应经市环保局审查,工程预算经市财政局审查。项目未经审查合格,不得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在项目实施15个工作日内,市环保局应将招投标文件、工程施工合同以及经市财政局审定的工程预算书、经市环保局审定的项目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等材料报市环保局审查,市环保局在项目实施30个工作日内报省环保厅备案。市财政、环保部门将对项目进行指导、督促和考核验收,并在我市提出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申请1个月内组织相关部门及行业专家开展验收,市环保局在项目通过工程验收20个工作日内将工程竣工报告、项目决算书等报市财政局、环保局备案。
(三)实施进度。年度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应于2012年3月底前完成项目主体工程,6月底前通过上级部门考核验收。
(四)实行项目公示制。市财政、环保部门要及时在主要新闻媒体、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及验收考核情况。乡镇、街道要会同村委会将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安排在村庄张榜公布。
(五)项目运行维护。为确保项目正常运行,切实发挥效益,避免出现“建而不用、建而不管”现象,各乡镇、街道应加强运行维护管理,建立相应的资金保障机制和责任机制,采取财政补助、市场化运营等方式,明确责任主体,保障运行经费,确保项目长期稳定正常运行。
五、资金管理
(一)专项资金来源。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的工作总体部署,中央财政将在三年内向我省投入专项资金9亿元,其中年2.5亿元、2012年3亿元、2013年3.5亿元。中央和地方财政按1∶1的投入比例,省、市、县三级资金配套比例为3∶4∶3。我市已被确定为年度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城市之一,主要资金来源一是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二是足额落实市及我市两级配套资金,三是市及我市两级财政按照“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政策规定落实奖补资金。另外,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加大对我市农村沼气建设、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的资金投入力度。
整合涉农资金。市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各自职责,在安排项目资金时优先支持农村环境整治片区,按照性质不变、渠道不乱、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的原则,将村庄道路、供水、排水、沼气、电力、通讯、绿化等设施建设资金向农村环境整治片区集中。市政府将按此要求集中使用各项涉农资金,集合部门优势,整合区域资源,扩大综合整治成果,真正形成规模效应。
(二)使用方向。按照突出重点、兼顾全局、点面结合、示范先行的原则,优先支持生态水系、主要河流和南水北调等重大工程实施区开展集中连片综合整治。鼓励支持经济基础条件好、辐射带动作用强、有一定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基础、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地方积极性高、资金配套有保障的地方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
(三)资金拨付程序。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实行报账制、核算制和分期分批拨付制。具体要求如下:
1.分期分批拨付制:市财政局根据施工合同约定和项目完成进度分期分批拨付项目资金,项目首批拨付资金不得超过资金总额度的30%,项目竣工验收前,拨付资金不得超过总额度的90%。
2.项目报帐制和核算制:由项目施工单位向乡镇政府提出报账申请,并附有效报账凭证;乡镇政府根据实施进度提出申报意见,经环保局审核,由市财政局核拨给施工单位。乡镇政府在项目通过验收1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决算,报市环保局审查,并经市财政局审批后申请拨付项目尾款;市财政局在项目决算审批通过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尾款拨付给施工单位。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专项资金实行专帐核算。
(四)资金监管。市财政局会同市环保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相应扣减或取消安排下年度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政务公开的原则予以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我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市、乡、村三级管理体系。一是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市分管领导任常务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的组织与协调。二是各相关乡镇、街道负责具体组织落实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承担项目申报、实施、管理及用地等各方面协调工作。成立由行政正职任组长,主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涉及村委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乡镇、街道明确一名班子成员、村委明确一名村委会成员全面负责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上报工作进度和有关材料。健全工作机制,将各项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要切实做到责任明确、措施得力、考核到位,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市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监管,并参与项目前期及建设等相关工作;市环保主管部门负责对所管各项目前期和建设进行监管,并参与项目资金监管工作。
(二)分工协作,统筹推进。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有关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务求实效。具体工作分工如下:
市水务局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市环保局、卫生局配合;
市环保局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工作,市环保局配合;
市环保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市畜牧局、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配合;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道路整治工作,市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市林业局负责乡镇绿化工作,市国土资源局配合;
市爱卫办负责农村改厕工作;
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市畜牧局、农机局配合;负责农村清洁能源普及工作,市科工委、发改委配合;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建设工作,市环保局配合;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地区矿山企业周边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市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配合;
各相关乡镇负责配备农村环保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村容村貌整治等综合性工作。广泛发动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开展帮扶支援,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深入开展城乡共建、村企共建、军民共建、党政机关挂钩共建等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的浓厚氛围。
乡镇环境整治工作方案范文6
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工作方针。采取“疏堵结合、综合治理”方法进行整治,通过开展整治活动,使全市的农家乐”达到整洁、干净、规范、有序的要求,坚决消除脏、乱、差等现象。
二、整治范围
全市“农家乐”经营场所及外部环境。
三、整治内容
(一)农家乐”经营场所周边建筑物及围墙卫生、无序广告、周围杂草等;
(二)农家乐”经营场所乱搭、乱挂、乱建、乱堆、乱扔、乱张贴、乱涂等现象;
(三)农家乐”证照不齐全,不按规定在经营场所亮照经营;
(四)农家乐”经营招牌破烂损坏;
(五)农家乐”垃圾的管理:无垃圾掩埋池、无化粪池。周边有白色泡沫、塑料垃圾等;
(六)通道不通畅,车辆乱停乱放;
(七)食品卫生不安全:使用过期、腐烂、变质、有毒食品,使用假冒伪劣商品和国家严令禁止使用的添加剂等;
(八)否做到无臭味、无积水,地上无纸屑、污渍,小便槽无尿碱、小便槽定时冲水,保证便后洗手条件,并做好日常消杀工作;
(九)否做好除“四害”工作。
四、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
市政府成立市“农家乐”综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和指挥协调全市的整治工作。
组长:略
副组长:略
成员:略
综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具体负责综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卢建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同时,根据相关部门职能,明确如下具体职责:
(一)市旅游局负责全市“农家乐”环境整治的协调工作;负责加强对旅游景点周边“农家乐”经营的管理,协助工商、卫生监督等部门对为不合格的农家乐”经营提供场所、介绍客源等行为进行查处。
(二)市工商局负责对取得行政许可的农家乐”经营户依法核发营业执照;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三)市财政局负责“农家乐”补助资金的管理和发放;
(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协助市财政局搞好“农家乐”补助资金发放;负责“农家乐”员工的培训;
(五)市建设局(城建站)负责对“农家乐”经营场所建筑物的使用性质予以甄别,协助有关部门加强对建筑土地内容的监管。负责对乡镇“农家乐”集中垃圾进行清运和处理。
(六)市卫生监督局负责“农家乐”餐饮的服务许可和监管,并及时向市工商局通报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对申请从事餐饮经营活动但暂不具备办证条件的应当进行指导规范,督促其达到食品安全标准;对经整改仍不能达到食品安全标准的责令关闭;对经认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仍从事“农家乐”餐饮服务的会同市工商部门查处取缔。
(七)市环保局负责检查、督促、指导“农家乐”经营户的环境保护行为;查处“农家乐”经营户违法违规排放噪声、油烟、垃圾、废油等废弃物污染环境行为;对严重污染环境的牵头组织查处。负责督促修建化粪池、垃圾掩埋池等。
(八)市环卫局负责对城区周边“农家乐”垃圾进行集中清运和处理。
(九)各乡镇(办)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农家乐”进行属地管理,有关乡镇(办)重点监管对象见附表。
五、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排、组织部署阶段对全市“农家乐”行业进行认真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农家乐经营户的概况。充分掌握信息的基础上,确定重点整治区域和重点经营户。各乡镇(办)要配合旅游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农家乐”进行认真调查摸底,调查情况报市“农家乐”综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监督检查、集中整治阶段各相关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联合执法,针对重点区域、重点经营户进行集中整治。
(三)深入推进、完善机制阶段)综治的基础上,各成员单位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结合工作职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和监管责任制度,做到标本兼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办)市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家乐”环境的综治工作,将此项工作列入当前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综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整治工作任务和责任,确保完成综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