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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经营方案范文1
关键词:外资 国家经济安全 影响 借鉴
世界各国都十分重视外资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影响,但采取的政策和导致的后果却不尽相同。本文选择了两个具有代表性的国家作为样本:对外资完全开放的美国;以外债为主并抵制外国直接投资的日本。从多个方面对这些国家采取的防范外资对国家经济安全影响的政策作一比较分析。
一、两国防范外资对国家经济安全影响的国际经验比较
(一)对外资完全开放且以FDI为主要形式的美国
1993年以后,随着经济的复苏,外资在美国呈上升趋势,使美国成为世界吸收外资的第一大国。FDI对美国经济安全的负面影响大致包括两方面:一是产业控制。美国民众普遍担心FDI会控制部分经济部门。由于外资子公司的股份额占美国当年GDP的比重在不断上升,外资在美子公司的股份额控制在逐年增加。还有美国人认为,FDI已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就业格局,美国人被当作简单的劳动力而损害了其切身利益。在美国人的概念里,不利于自己福利的事就对经济安全有害。此外,还有外资逃税等问题。二是外资多采用“直接智力”,即外资在美设研发机构,聘用当地的技术人才。美国人担心外资可能会操纵或控制其政策,政府宏观政策的作用会大打折扣。
美国政府认为,外资对美国经济增长所带来的好处远远超出了可能产生的危害,如创造了几百万个就业机会,刺激了国内经济增长,提高了美国产品在世界市场中的竞争力,给国内公司带来了新的管理技术等。美国政府对外资的总原则是鼓励外国投资者来美国投资,并给予其国民待遇。除了出于国家安全考虑对某些领域予以限制外,美对外国投资者在美国设立公司,以各种方式进行投资、收购由美国股东掌握的公司等,在政策上都没有限制,也没有对其实行国有化政策和外汇控制。目前,美国政府尚未颁布外资必须登记的法规,也没有关于外资审批的法令。美国对外资不提供任何特殊的优惠,对外资企业征收的税种、税率与国内企业同等待遇。美国政府一直保持着对外资开放的政策。在美国政府看来,这不是给外国人或其政府施加的恩惠,而是因为不断吸收国际投资会给美国经济带来好处。
(二)以外债为主且对外资有民族排斥心理的日本
战后初期,日本急需大量资金重建经济,政府依据改善国际收支、有利于重要产业和公共事业及技术援助三个标准,在《外资法》中对外资政策加以规定。由于担心大量外资涌入会冲垮本国中小企业,控制和垄断国内市场,主导日本经济技术,冲击并不牢固的金融基础,影响整个经济稳定和政策效果,日本政府对外资采取了严格的限制措施,几乎没有外资企业能够获得投资许可。20世纪60年代中期,被迫开放资本市场后,日本政府在1967―1976将近10年的时间里,分阶段、渐进式地推进资本自由化,并慎重选择对外资开放的部门,从多方面规定了选择标准,受最先开放冲击较小的部门,其中最重要的标准是该部门是否具有与外资企业竞争的综合竞争力。严格审批外资项目,规定合资企业中日方持股额占50%以上,在合资企业的组织中规定董事、董事长的日方比例,且新建合资企业的经营决策。必须得到特定管理售货员或全体股东同意,从而在资产所有权、组织和经营决策中确定了日方的控制地位。在引进外资的方式上,以吸收外债为主,既弥补了国内资金不足,缓解了企业自有资金少、国际收支逆差、外汇短缺等困难,又防止了外资对本国企业的控制。从1950―1965年,日本引资46.43亿美元,其中外国直接投资仅占5.88%,而外债达94.12%。1968年开始,日本以证券投资方式引进外资增长较快,外国直接投资仍增长缓慢。1997年以后,日本的外国直接投资流入额有所增长,从原来的每年流入几亿美元,增加到数十亿美元以上。而日本引进外国直接投资主要是为了外资的商标和技术,极少出于资金不足。
二、两国防范外资对国家经济安全影响的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一)外资对国家经济安全的威胁主要在于对东道国战略资源的控制
外资特别是FDI的主体跨国公司出于本性,主动利用和争取对东道国战略资源(尤其是人才)的控制以夺取发展的主动权。由于国情不同,各国所拥有的战略资源及对它们的态度大相径庭。例如:美国首先把人才和高新技术视作战略资源,认为不管是吸收利用FDI还是对外投资,其主要是利用稀缺的资源尤其是人才和科技资源。这对竞争取胜至关重要。另外,美国还把企业管理也当作重要的战略资源。在我国。技术和人才还未能成为引资的主体,企业管理也还没有被普遍地当作稀缺的战略资源,也没有深入研究为什么外企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应当认真分析自己的战略资源优势与劣势,既要扬长避短,又要尽快培养、利用好我们的战略资源。特别是在科技和教育上下大力气。
(二)跨国公司的控制更多地体现在对行业和市场结构的控制上
与在发达国家不同的是,跨国公司对发展中国家的FDI实质上是强弱合作,最终要把后者纳入其内部市场并受其控制,为其战略目标服务。它们在发展中国家主要采取绿地投资方式。但趋向于建立独资企业。甚至追求全行业控制。为了自身不受挑战,对技术转移控制很严,尽管不得不转让一些技术,但又绝不容许被超过。本土企业在这种竞争态势下要想成长起来,可选之路是加入跨国公司的内部市场。如果企业参与全球化,在积极引资与反控制之间做某些选择,应当是在那些重要的行业,把兴办合资企业作为引资的实体,在此过程中把技术和管理经验接管过来,同时抑制合资向独资发展的势头。对那些不需特别的技术而管理经验又容易掌握的行业,则应由中方控股。
(三)吸收和利用FDI是促进国家经济安全的战略必然选择
东道国引进FDI的动机是要引进参与经济全球化自身所缺少的、国内市场不能有效供给的要素,希望外企给本土企业提供一种长期的示范效应,从而改善市场竞争机制,提高企业竞争力。从长远看,主动参与经济全球化,吸收利用外资利大于弊,不仅要看到威胁和冲突的一面,也要看到机遇与合作的一面。FDI使国与国之间关系更为密切,利益共同点增多,当遇到磨擦或纠纷时有所顾忌,也使双方获得更多的“双赢”机会。然而,FDI的战略意图是要实现母公司的控制,当然这种控制主要是在经济方面。利用与被利用、控制与被控制的矛盾更多地体现在微观的企业和市场上。利用FDI的关键在于东道国如何做到宏观层面上对己有利,又能在行业和企业层面实施有实际内容的反控制措施。原则应当是,控制与反控制应限定在行业及企业层面。与国家所担负的保卫国家经济安全的职能不同,企业是担负国家经济安全发展的主体,FDI的利弊最终都要落实到企业上,而国家应提供宽松、健全的政策环境,除去个别关键产业和领域外,都应通过市场竞争机制来实现优胜劣汰,一些本土企业被挤垮并不意味着国家经济安全受到威胁。
(四)政策法规的基本出发点应当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一方面由于自身条件所限,我国为引资而给外资一些“超国民待遇”,而为保护国内企业又对外资设置一些障碍。美国不存在引资的地区以产业政策为主导,而我国却多年来以地区政策为主导,以外资的“身份”而不是其所投向的产业作为优惠依据,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助长了地区间差距的拉大。一些地方和部门只知用各种优惠政策引进外资而不顾引资的成本与代价,其实质为了局部利益,而置国家全局的经济发展和整体经济安全于不顾。
粮食经营方案范文2
关键词:顶进 下穿 不等高箱涵 便梁拼装
中图分类号:U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02(b)-0044-02
1 工程概况
柳营南路连续下穿宁芜线和仙宁线工程位于南京市麒麟科技创新园,为园区内东西向重要干道,双向4车道,人行道宽2.5 m,非机动车道宽3.5 m。下穿宁芜线和仙宁线箱涵均采用4孔分离式箱涵顶进施工,施工期间运营不中断,限速45 km/h,接触网过度及便梁架设、拆除等开施工天窗。下穿段宁芜铁路为3股线,线间距5 m,宁芜线西侧预留宁芜改复线后增加Ⅱ道线位,线间距5 m;仙宁线为双线,线间距4.3 m。道路中心线和仙宁线及宁芜铁路斜交角均为78.81°,宁芜铁路与仙宁线之间相近两轨,线间距为24 m。
2 工程设计难点
2.1 同时下穿宁芜线与仙宁线,且两线高差较大
两线相邻太近,须同时连续下穿。如果采用等高度箱涵单侧顶进,由于宁芜铁路轨底高程为+12.044~+12.174 m,仙宁线轨底高程为+14.304 m,则宁芜线控制涵顶标高,导致仙宁线轨底与涵顶之间存在2 m的高差。若在涵顶填充道砟至轨底所需高程,则道砟厚度太大;若采用路基填料,无法进行碾压作业;若采用混凝土浇筑,因其自重过大,对下面箱涵主体结构不利。如何解决两线的高差问题,是本工程主体结构设计的一个难点。
2.2 仙宁线线间距小
仙宁线是双线电气化铁路,按高铁标准实施,线间距仅为4.3 m,线间距过小,无法正常采用施工便梁。采用拨线方案,由于桥址位于需帮宽路基,增加地基处理、电缆槽和接触网的改移均存在工作量,且工期较长,费用较高,对运营影响较大。下穿段距离仙宁线高架桥的桥台仅150 m,拨线长度不够。如何在不拨线的前提下进行便梁架设,是本工程的一个难点。
3 设计方案
3.1 主体结构优化设计
主体结构设计主要是根据本工程的特点,解决两条线路高差较大的问题。
宁芜线和仙宁线箱涵分别从两侧向中间对向顶进,箱涵采用斜交斜做的形式,综合考虑顶进时架设便梁空间及顶进完成后铺设道砟厚度80 cm。下穿宁芜铁路箱涵轴向长度25.487 m,东侧带5 mU槽同步顶进,涵顶高程按+11.244控制,箱身高为7.7 m;下穿仙宁线箱涵轴向长度15.087 m,两侧均带5 mU槽同步顶进,涵顶高程按+13.504控制,箱身高为9.7 m。箱涵两侧接U形槽过渡至地面道路,宁芜线和仙宁线两顶进段间设5.073 m现浇U槽,衔接过渡(如图1~4)。
3.2 便梁拼装方案
宁芜线3股道的线间距均为5 m,采用D24型施工便梁,托梁采用D16型,2片一组,高位设置(如图5)。
仙宁线为电气化铁路,线间距小,不能拼装正常便梁。故采用3片一组D24型施工便梁和3片一组D16托梁,其中D24中梁和D16中梁需由厂家按ZK活载进行特殊设计或加固(如图6)。
4 施工组织
先开挖线路两侧工作坑,完成线间支护工程。两侧分离式箱涵同时预制,分别对顶,逆向出土,中间过渡段U形槽现浇。
5 结语
不等高箱涵两侧同时顶进的施工方式,有效的解决了同时连续下穿两条乃至多条轨顶高程有较大高差的既有铁路时,所遇到的结构设计问题。目前建成及代建的客专、城际高铁等铁路项目,大部分都是线间距较小,3片一组的拼装方式,在不拨线的前提下,解决了线路施工防护问题,为以后类似的建设项目提供了参考经验。
参考文献
[1] 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S].TB10002.1-2005.
[2] 铁路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TB10002.3-2005.
粮食经营方案范文3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县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粮食流通服务中心主任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科干部担任,成员由中心有关股室、县粮食收储公司负责人、有关人员和县粮油加工厂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具体工作。为开展这次安全大检查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便于开展工作,制定了《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关于开展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行动”实施方案》,下发到全县粮食收储企业、粮食经营企业加工厂,明确了总体要求、检查范围及重点、检查内容、工作时间安排及工作要求,同时要求各粮食经营企业,在6月中旬至7月中旬务必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自查出的安全隐患务必采取措施,整改落实到位,并要求将自查情况及有关表格上报县中心,县中心对企业自查存在的安全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督促跟踪督查,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普查
7月23-25日,中心抽调有关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对照《方案》检查内容,分别对全县粮食经营企业、加工厂进行了安全生产普查,通过三天的检查:①各粮食经营企业都按照中心的统一部署,对照《方案》检查内容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做到不留死角。②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制度落到实处,加强对出租仓库、房屋的安全监管,与承租业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有效地提高了承租业主的安全意识。③加大投入,消除用电安全隐患,确保了仓库、宿舍用电安全。
四、存在的问题
粮食经营方案范文4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粮食流通市场秩序,确保粮食安全为目标,以“统一协调、各司其职、公正执法、文明办案”为基本要求,建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联动及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沟通协调、整合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增强执法效果,努力提高依法管粮水平,确保粮食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粮食流通市场监管工作落到实处,成立粮食流通市场监管工作联动及信息共享机制领导小组。由县粮食局牵头,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物价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监督检查科,倪若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联合执法及信息交流工作
三、运作方式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联动及信息共享机制主要包括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联合执法、建立情况通报和信息共享机制等内容。
(一)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县粮食局负责召集,一般于每年夏、秋两季粮食收购旺季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也可提前、推后或临时召集。
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一是学习和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二是根据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相关部门涉粮监管职责;三是指导和部署相关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方面的专项检查和联合执法工作;四是通报和交流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和信息;五是探讨研究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六是根据形势研究并提出涉粮突发事件的解决办法和重大案件的查处方案;七是研究确定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事项。
(二)行政建议、案件移送和告知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在行政许可、行政复议、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中涉及多个行政主体或者根据各自职责范围需要口头或书面建议、移送的案件,要主动负责的联系、沟通和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对方。
(三)联合执法制度
联合执法由联席会议统一部署。每次联合执法活动,牵头部门要向领导小组提交联合执法工作方案。牵头部门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部门职责分工确定,其他部门积极参与配合。
联合执法活动结束后,牵头部门要及时收集、汇总其他部门检查情况,并形成联合执法报告,向联席会议报告。
(四)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机制
各行政执法主体依照各自和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中,需要告知或发现涉及其他执法主体职责范围内的违规、违法事实时,应及时予以告知和提醒,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粮食流通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案件查处,在结案归档后,相关部门可以相互查阅、学习和借鉴,形成粮食流通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切实提高执法水平。
四、职责分工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各行政管理部门应在职权范围内负责与粮食流通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一)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粮食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
1.粮食收购者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在其从事的粮食收购活动中是否执行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粮食收购政策;
2.粮食经营者使用的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3.粮食经营者在粮食收购、储存活动中,是否按规定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国家有关粮食仓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其收购、储存的原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
4.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标准和规范;
5.粮食储存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了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
6.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经营者是否执行了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的规定;
7.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国家陈化粮销售处理有关规定;
8.地方储备粮经营管理机构及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是否执行储备粮管理有关政策和规定;地方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以及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各项规章制度、标准与规范执行情况,以及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的承储资格情况;
9.从事军粮供应、退耕还林粮食供应、水库移民粮食供应、救灾粮供应等政策性用粮经营活动的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10.粮食经营者是否建立粮食经营台帐,是否执行了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
11.粮食经营者是否依照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承担了相应的义务,执行了相关规定;
12.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需要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二)工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粮食流通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查处。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加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进行加工销售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中的产品质量和计量器具准确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公示粮食收购价格,或采取压级压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垄断或者操纵价格,或不按照规定执行最低收购价,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经营行为,由各部门根据各自职权依法进行查处。
粮食经营方案范文5
一、转变职能,政企分开,切实履行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职责
认真落实(国发[2006]16号)、(赣府发[2007]6号)及(九府字[2012]10号)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意见精神,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全社会粮食市场主体的指导、监督、检查和服务的职责,负责对国有粮食企业进行资产监督、领导班子管理与考核政策性业务的管理与指导,不直接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为切实理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与国有粮食企业的关系,自方案实施之日起,县粮食局除履行粮食收购经营主体入市资格审核,社会粮食流通统计,保障社会粮食安全,维护粮食市场秩序等《条例》赋予的职责,一律不直接参与和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实现人、财、事物脱钩,全面实行政企分开。
1、组建收储公司。现行粮食收储公司与国家粮食储备库、军粮采购供应站、粮油质检站实行四块牌子一套人马。粮食收储公司对国家粮食储备库实行委托经营,同时承担粮食局对军粮采购供应站、粮油质检站的授权管理。现粮食储备库并入国家粮食储备库。粮油质检站其挂编人员、提前退休人员列入粮食收储公司统一管理。
2、理顺人事管理。粮食局只负责聘用粮食收储企业负责人,原有企业聘任职务自方案实施之日自行解聘。企业现有聘用职工自方案实施之日起全部解聘,退还原返聘风险金,粮食局不再统一聘用。企业员工的聘用由企业单位视经营需要和经济状况自主聘用或雇用,实行一年一聘或按时雇用;属聘用人员由企业单位与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报粮食局审核备案。粮食局机关现有企业聘用人员,全部退回原企业单位。企业2001年6月改制前退休人员由退休时所在单位负责管理;改制被买断身份后至现在办理的退休人员,在未纳入社区管理和社保部门接管之前,由原单位上报收储公司代办调资等相关手续,但调资等相关手续费用由本人负担。企业提前退休人员在未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前,由收储公司统一管理,正式退休后仍由原单位负责管理。企业改制职工人事档案移交县人才中心管理。
3、内设行政执法队。为认真依法履行粮食监督、检查职责,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履行维护粮食经营消费者权益,加强粮食市场监管,维护粮食流通秩序及粮食收储活动中案件的查处等工作,根据国发[2004]17号及赣府发[2006]16号文件要稳定和加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队伍,完善粮食行政执法体系,妥善解决其人员、编制及经费问题的精神,设立粮食行政执法队,为股级单位,列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定编5人,其人员从长期在粮食局机关工作,未能进入财政编制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中择优录用。
4、实现职能转换。政企脱钩后,企业成为真正独立法人进入市场依法从事经营活动,局机关及粮食行政执法经费列入县级财政年度预算。
二、创新企业管理体制,促进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
实现国有粮食企业组织结构创新,进一步理顺现有收储企业管理体制。组建粮食收储公司后,县粮食收储公司主要负责对县国家粮食储备库、粮油质检站、粮食军供站及基层粮食购销企业业务活动的全面管理。
县粮食收储公司根据国家粮食宏观调控的需要,承担实施粮食宏观调控和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服务,履行对全县基层粮食购销企业的业务管理,其主要职责:一是负责政策性粮食的收购、保管、轮换、销售和粮油质量监督检验及军粮供应业务;二是负责履行和承担全县收储企业的债权债务;三是负责完成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粮食军供站主要承担全县军粮的采购和供应工作;粮油质检站主要按政策及业务范围要求,加强与质监等部门的配合,负责全县粮油质量的监督检验和定期检查。
粮食购销企业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在管理体制上大胆创新,在经营机制上灵活多变,通过采取股份合作,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搞活经营,增强企业发展后劲,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三、推行产权制度改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的经营和监管,收储公司受粮食局委托对全粮食系统国有企业资产进行统一经营管理,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一是开展对粮食企业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工作,对各企业单位土地界定四址,丈量制图,搜集整理相关证件;二是对粮食仓储设施和所有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进行全面清查,重新造册登记备案;三是对在册的闲置资产,在保证资产不流失、不改变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可由收储公司对外租赁、承包,对土地、仓库设施等闲置资产处置必须按管理权限及规定程序逐级审批后,依法公开处置;四是负责制订粮食购销业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对国有企业资产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依法加强对国家储备粮和粮油商品的监督管理,保证粮食储备安全和库存数量真实,认真开展粮食库存和仓储安全检查,确保粮食安全。
四、加强调控管理,促进粮食企业全面进步
我们要按粮食流通体制改革要求,认真履行粮食行政职能,从稳定市场,服务粮食安全出发,努力加强粮食宏观调控管理。要按照《县粮食应急预案》要求,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粮食市场价格信息监测办法和制度,为粮食企业提供优质的市场信息服务。要积极争取县政府对粮食安全的重视和支持,做好粮食市场价格监测网络和预警系统的基础建设;按要求尽快构建县级粮食储备,保障粮食安全稳定;努力完善粮食军供,粮油质量监督检查体系,加强和完善粮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设立粮食行政执法队,增设粮食行政执法及监督检查经费专项预算开支,逐步建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行政及监督检查执法水平。
粮食收储企业要减少依赖性,增加经营的主动性,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努力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人才、设施的整体优势,通过创新经营机制,整合资源,努力打造集粮食生产、收购、加工、销售一条龙的产业体系。县局将积极支持、扶持粮食收储企业做优做强,从政策、技术、管理各方面加强对粮食企业的指导和服务,为粮食企业的全面进步和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粮食经营方案范文6
2014年的工作已经结束,在全体粮食干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粮食行政执法、粮油产业化工作均取得了很好的成绩,所谓“一份耕耘,一份收获”我市今年在各个方面能取得这么好的成绩,是与全体粮食干部的努力分不开的,现在我就根据今年在各个领域所做的工作做个总结并提出一些我自己的看法:
一、2014年工作总结
(一)绵阳市粮食行政执法工作
在2014年,我市全年共实施行政执法检查544次,出动执法人员1886人次,检查粮食经营者收购网点2713个,行政处罚77户,其中:罚款处罚17户,罚款金额1.5万元。以上数据充分证明了我市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其主要是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实现对经营者执法的“平等”对待,实行我市首次对国有粮食企业进行罚款处罚。并且进一步健全机构、完善制度,使粮食行政执法在实际工作中起到了扎实的效果。
二是遵循“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对存在了这些问题的国有粮食企业进行严格罚款处罚措施。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按“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实施了清仓查库,认真落实到每一点上,从这项措施的实施下,对我市粮食仓储工作的全面提升有很大的效果。
三是认真搞好大小春、重大节日和托市粮油收购等各种专项检查,确保国家粮油购销政策的有效贯彻执行。保护我市粮食生产者的利益,维护了正常的粮食收购秩序。
四是严格市场准入。截至11月底,全市已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782个,今年共新审核发放粮食收购许可证30个,变更1个,注销43个。同时我市将加大对无证收购、不亮证收购的依法查处力度,重点做好市场准入工作,把好关口。
五是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粮,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我市在2014年没有发生过行政复议和行政、民事诉讼等类型的案件。
六是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省<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法规,使粮食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显著增强。
(二)粮油产业化工作
为使2014年粮油产业化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我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通过这些措施的推行,我市在粮油产业化工作中取得了很好的成绩。现在就以绵阳江油的成功实例为准:1、江油实行惠民粮油连锁经营便民。按照“便民、利民”的要求,因地制宜抓好乡村粮油超市和便民连锁店建设,新建惠民连锁店40家,实施科学储粮工程,帮助农户新建和改建小粮仓220个。建设一支累计达500人规模的农村粮食经纪人队伍,方便农民售粮。2、“粮食银行”惠民。进一步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仓储优势,扩大“粮食银行”规模,开展粮食代储存、代加工和品种兑换业务,把国家粮库变为农民的“粮仓”,让全市2万余户农户加入“粮食银行”,目前为止,存入“粮食银行”的粮食已经达到1万吨以上,参与面达到粮食主产区农户的70%以上。
(三)粮油食品安全工作
粮油食品安全工作一直就是我们粮食局工作的重点,在今年我市为提高粮食食品安全工作的质量成功的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建立较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查处工作机制”、“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活动。在这些活动的召开下,提升了我市粮油食品安全工作者的意识,同时也加强了粮食食品安全工作在我市各个地区的顺利召开。
二、存在问题
通过对2014年我市粮食局的工作总结,我发现在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粮油产业化工作、粮油安全工作上均存在了以下几个问题:
(一)在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上,执法人员在执行工作时没有认真落到实处,收购粮源急剧下降,粮食部门对粮食市场占有份额减少,抗御粮食风险的能力减弱,粮食安全面临严峻打挑战。对于这点我希望绵阳粮食执法干部们能引起高度的重视,尽快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
(二)在粮油产业化工作上,部分地区对该地区存在的问题没有提出对应的解决方案,有些地区在实行方案时没有做到实事求是,空有理论而没有实际行动。各部门对于在这个问题的解决上,应该结合当地区的实际情况尽快做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加以实施。
(三)在粮油食品安全工作上,部分地区没有进行安全工作的宣传,既是宣传也没有落实到实处,使宣传工作停步不前,没有发挥到其宣传应该得到的效果。关于粮食的质量问题没有提出对应的措施,对出现粮油安全的问题没有得到及时的解决。加大宣传对我粮食局有很大帮助,各地区应加大力度的对安全工作进行宣传,减少粮油会出现的不安全情况。
三、2015年工作要求
为了使我市粮食局工作在明年能够得到顺利的进行,我对粮食行政执法工作、粮油产业化工作、粮油安年全工作进行了以下几个要求:
(一)粮食行政执法工作
1、要做到坚决贯彻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的相关职责,要积极向政府汇报反映,争取成立粮食行政执法队伍,确保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权、粮食行政处罚权得到全面、及时履行。
2、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及具体考核办法,认真履行好粮食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提高部门的责任意识和粮食安全意识,进一步保障粮油有效供给,保持粮油市场长期稳定。
3、深入贯彻党风廉政建设。继续开展反腐斗争,落实年初签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全面提高机关办事效率,促进粮食工作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粮油产业化工作
加强粮食统计信息建设,提高粮食统计工作管理水平,认真履行好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职能,做好价格监测和粮食收购进度统计、分析,进一步做好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工作,完善调查方法,确保粮食统计数据质量。
2、发挥主渠道作用。指导粮食企业认真落实国家的粮食方针政策,切实抓好粮食收购工作。一是认真抓好大春粮食收购。二是做好抓好苡仁米的收购,抓好农特产品收购、深精加工及销售工作。
3、极筹措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深化粮食企业改革,帮助指导企业自身发展。
(三)粮油食品安全工作
1、加强管理,提高认识,严格执行供应政策和检验标准,做好军粮、农村救灾救济粮食供应,确保供应粮油质量。
2、监督好代储企业做好储备粮食保管工作,确保县级储备粮储得进、管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3、规范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抽查、检测工作,严防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保证消费者吃上放心粮油。
同志们,2014年已经结束了,明年将是一个新的开始,我们应该辞旧迎新,展望未来。
明年我市在工作上要比今年更加团结,应加强粮食行政执法、粮油产业化工作、粮油安全工作的力度。认真完善工作上的不足,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权力的解决。更加凝心聚力,继续努力做好各项工作,希望在明年能够取得更好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