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收支审计报告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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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收支审计报告

财政收支审计报告范文1

一、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基本情况

20*年市级收入预算完成459750万元,占调整预算的106.13%,同口径增长19.5%。市级当年实际支出完成456323万元,占调整后预算的91.38%,较上年增长8.39%。结转下年支出43*4万元,占调整后预算的8.62%,较上年下降10%。20*年市级一般预算总收入(包括当年预算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县区净上解收入、上年结转收入及调入资金)共计666578万元,较上年增长7.83%。一般预算总支出(包括结转下年支出、上解中央支出、调出资金、增设预算周转金等)共计665998万元,较上年增长7.83%。收支相抵,市级财政累计净结余580万元。

总的看,20*年度*市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完成了市十三届人代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年度预算任务。

二、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市级财政预算管理方面的问题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缴未缴预算收入计1296万元。20*年度该单位将收取的预防接种劳务费、卫生检测费、预防性体检费,共计1786万元存入单位帐户,并只将部分收费491万元集中缴入财政,余款1296万元未上缴纳入预算管理。

2.市财政局在安排20*年初预算时,有部分资金没有批复落实到具体部门和项目。抽审的2个业务处年初都有预留预算资金,影响了预算资金分配的透明度,预算管理也不规范。一是该局农业处年初将全市统一安排补助县区的7800万元,仅落实到项目,未落实到单位,占年初预算农业资金总安排的45.35%。该部分资金实际执行中分配到县(市)区6570万元,分配到市直单位1230万元;二是该局社保处年初预留专项公用指标5315万元,占当年安排公用支出总数的58%。该预留资金实际执行中安排市属各医院4223万元,用于自然灾害救济165万元,安排市直部门补助927万元。

3.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规模偏小。市财政局自20*年开始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年初安排政府采购支出预算941万元,年度预算执行中,实际完成政府采购支出25580万元。年度预算执行数为年初预算数的27倍。

4.市财政局以“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名义违规办理退库1200万元,且审批部分支出不规范。20*年度市财政局安排1200万元以“国有商业企业计划亏损补贴”退库形式拨入市财政局商业处“副食品风险基金”帐户,主要用于县(市)区项目支出等。从该帐户当年度支出情况看,20*年度由该帐户批拨资金761万元。其中491万元资金不规范。如个别县区财政局申请菜篮子工程建设补助90万元、50万元,在没有考察论证的情况下,实际批复30万元、25万元。

(二)部门预算支出定额及其执行情况的问题

1.部门间年人均公用经费支出水平存在差距。一是预算安排存在差距。抽审9个单位年人均公用经费预算平均为3.57万元,其中最高单位是最低单位的2.29倍。二是实际支出水平差距较大。9个单位人均实际支出平均为5.51万元,其中最高单位是最低单位的4.23倍。

2.年初预算安排与实际执行差距悬殊。经审计核实,9个单位人均公用经费实际支出是年初预算的1.48倍。其中差距最大的单位实际执行是预算安排的2.18倍。

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年初预算定额偏低,致使单位将其他资金用于弥补公用经费。财政部门未根据现行财力变化及时修订预算定额,20*年部门预算定额仍沿用20*年制定的定额标准。二是预算审批不细化,致使执行中标准不统一。有收费项目的单位其资金安排与行政性收费收入挂钩,将部分返还款用于弥补正常公用经费。三是市财政局部分专项指标年初未安排具体单位。在实际执行中以追加“业务费”等形式安排,形成再次分配。

(三)财政部门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对市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市级预算收支情况实施审计时,分别对市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简称农高区)、市卫生局等部门单位进行了延伸审计调查,发现财政部门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农业资金。20*年,全市共安排农业资金12564万元,其中安排农高区1068万元,审计调查发现农高区在管理、使用农业资金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低价出租国有资产,造成损失。农高区将财政投资226万元建立的大棚对外出租,合同约定年收取租金650元/亩。经测算,上述资产年成本造价为4461元/亩。至审计日,实际未取得任何收益,有投入无产出。二是市财政局未按项目进度拨付农业项目资金。20*年度市财政局批复农高区一农特产品加工项目建设扶持资金300万元,当年实际执行情况仅需60万元,超出项目进度拨款240万元。三是农高区多报土地租金预算,争取财政资金49万元。

2.公共医疗资金。审计调查市卫生局时发现,该单位滞留、沉淀公共医疗专项资金较大。截止20*年底,公共医疗专项资金累计结余1*2万元(贷款财政贴息结余655万元),其中20*年当年结余742万元,占全年拨入总额的76%。滞留的主要原因是财政部门提前拨付贷款贴息资金,导致资金延压滞留,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益。

3.落实“收支两条线”、“票款分离”政策。一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农高区等4个单位部分收费资金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票款分离”政策,涉及收费资金达2009万元。二是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办公室20*年度未将收取的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按月及时上缴财政专户,当年度该单位“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账户月平均余额近3362万元,年底才全部上缴财政专户。

(四)市地税系统税收征管问题

20*年市地税局共组织各项收入595777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9%,同比增长18.3%,其中,市本级收入完成177816万元,同比增长6.9%。全市总计批复减免税款1*71万元,同比下降7.8%。截止20*年末全市总计欠征税款21405万元,国有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欠税,占欠征税款总额的75%。审计全市地税系统13个单位,并延伸审计调查79个纳税单位,重点对房地产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及市级保留企业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共查处违纪违规金额10762万元,其中少征税款7457万元。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部分税收征管部门在完成税收计划后,将当年应入库的税款延迟到下一年度征收,计2438万元;二是审计调查的45户房地产、建筑安装企业税款的申报及交纳情况,有问题的单位为25户,少征税款69*万元。造成这些单位少征税款的主要原因,既有税务部门在制定和执行房地产、建筑项目税收属地管理政策方面存在着不完善、衔接性差等因素,又有部分纳税人税法观念淡薄造成的会计核算和纳税申报不实所致;三是个别征收分局对市级保留企业税收征管不到位,主要是将3户保留企业的部分税款264万元混入区级(其中有2户税款148万元在财政体制改革运行前混入区级,后未调库),影响市级收入101万元。此外,审计调查发现,市政府济政发〔20*〕18号文件对部分市级保留企业的非独立核算单位纳税级次没有明确界定纳入市级收入,如中国网通(集团)和*移动等2个*市分公司为市级保留企业,其所属非独立核算单位的各区县分公司实现的税款,市地税局仍按体制改革前由市分公司分别缴入各区县级国库,20*年度涉及税款1*0万元。

(五)专项资金审计调查

1.教育资金。审计和调查市教育局及44个下属单位和学校,发现在管理和使用教育资金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挤占挪用教育资金757万元,其中市教育局挤占教育资金483万元,用于安置原教育教学设备厂分流职工;市教育局所属五十九中筹建处挪用教育资金245万元,用于自办企业的建设及经营;市教育局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及个别学校,挤占挪用教育资金发放补贴、招待费等29万元。二是向非教育部门出借教育资金80万元,长期未能收回。

2.热源及管网建设费(简称建设费)。审计和调查市热电总公司及8个下属和相关单位,发现在收取、管理和使用建设费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热源及管网建设费欠收数额大、收缴率不高。20*年至20*年,市热电总公司3年收缴率分别为76.9%、67.5%、75.6%,平均收缴率为73.2%,截止20*年末欠收24851万元。造成收缴率低、欠收额大的主要原因:一是征收部门缺少征收力度,如*银座久信房地产开发公司一项目,应征收热源及管网建设费2156万元,实缴250万元,收缴率仅为11.6%,至审计日征收部门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催收。二是20*年擅自减免建设费395万元。其中:市热电总公司批准减免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市政公用局等3个单位办公楼、宿舍楼项目建设费358万元。市区域供热公司以核减开户单位供热面积的形式,减免2个单位建设费37万元。三是挪用、出借建设费1712万元。截止20*年末,市热电总公司向其所属非管网建设企业投资以及出借建设费1712万元,其中:挪用建设费向经营房地产开发的龙力热电开发公司等3个单位投资1296万元;向北郊保温管厂等6个单位出借建设费416万元。

3.彩票公益金。审计和调查市民政局、体育局及20个下属和相关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无基本建设计划、无相关评估手续,为市社区服务中心购置综合楼。20*年7月市民政局动用福彩公益金结余1841万元,购置4140平方米综合楼。二是大量公益金滞留、沉淀,影响公益金使用效益。20*年底、20*年底市民政局分别滞留2645万元、2638万元,20*年底累计滞留数相当于当年拨入总额的0.5倍。市体育局分别滞留447万元、456万元,20*年底累计滞留数相当于当年拨入总额的1.3倍。另对市社区服务中心等3单位审计调查发现,3单位20*年度共计收到民政部门拨付的公益金400万元,至审计日,全部挂帐未使用,没有发挥公益金的使用效益。产生上述问题主要原因:一是民政、体育等部门未能严格按规定程序使用公益金;二是财政部门对项目计划把关不严,未能按照用款进度拨付资金,往往年终集中拨付,拨款后又未及时跟踪检查,致使大量公益金滞留、沉淀于部门。

4.住房公积金。截至20*年底,住房公积金覆盖率已达*.35%,住房公积金实缴率为91%。当年住房公积金归集额完成2*841万元,支取65266万元,发放个人贷款73840万元。审计表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履行职责方面存在薄弱环节,致使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方面存在主要问题:一是济钢集团未执行国家规定的公积金缴纳基数,损害了部分职工的切身利益。二是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公积金业务尚未实行属地化管理,企业职工的公积金仍由集团社保中心管理,该集团自19*年开展公积金业务以来,未向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三是力诺集团(包括原永宁制药厂)等民营企业仍未实行公积金制度,损害了职工利益。

5.粮食直接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审计调查。市审计局对实行粮食直接补贴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漏报小麦种植面积。有8个县(市)、区的39个乡镇,漏报小麦种植面积1.16万亩,直补资金15万元。二是未在规定时间内将直补资金发放到农户。有2个县(区)的3个乡镇未在规定时间内将直补资金40万元发放到农户。三是部分跨区包地农户未获得直补资金。6.扶贫资金审计调查。市审计局对“一县十三乡”扶贫资金投入、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调查发现存在的问题:一是有关县(市)、区未按规定及时配套资金。截止20*年底,各县(市)区应配套资金800万元,实际配套资金211万元,欠配套资金589万元,占应配套资金的73%。二是乡镇以下自筹比例过高。20*年商河县乡镇以下自筹比例为90%,其他县(市)区的13个乡镇为50%。

(六)其他审计

1.重点工程建设审计。20*年,市审计局继续对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截止20*年底,3个区指挥部重点建设工程累计到位资金70.80亿元,累计工程支出59.59亿元。审计参与了3个区指挥部的69个建设项目的招标、评标、定标工作,定额标的为14.35亿元,最终定标为10.50亿元,节约资金额为3.85亿元;对大明湖扩建工程、燕山立交和经十路1-3标段等项目的拆迁补偿情况进行了审计,涉及补偿金额12.52亿元,审计收回拆迁资金1569万元;对经十路1-3标段和燕山健身广场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审减工程结算值*01万元;对监理、招标、拆迁评估、工程造价审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实施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3个区工程建设管理逐步规范,违纪违规问题明显减少,工程建设投资效益明显提高,费用开支总体合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重复补偿拆迁资金417万元。如市土地储备中心等将已按第208号政府令给予补偿的7735平方米房屋(含土地价值),又按第205号政府令给予*金銮集团土地补偿,造成重复补偿金额268万元。二是经十路工程1-3标段等完工项目工程结算滞后。截止20*年底,工程实际支出59.59亿元,账面挂账资金42.40亿元,占支出总额的71%,造成财务账面不能真实反映工程项目投资完成情况。

2.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去年,受市委组织部委托,对36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进行了审计,并首次开展了对县(市)区长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表明多数领导干部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完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较好地贯彻执行了国家有关财经法规。但部分领导干部还存有监管不到位、把关不严,致使所管理的部门单位存在一定问题,主要有:一是原市房地产开发拆迁办公室等5个单位发现有经济案件涉及金额470万元,有关人员已全部移送纪检、检察机关,有的已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市口岸办公室等7个单位私设帐外帐、“小金库”,金额达410万元。三是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办公室、跑马岭景区建设委员会等9个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2881万元。四是市国土资源局下属征地办公室、土地监察大队,市规划局等5个单位违规收取各种费用4863万元。五是市供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农工商集团所属公司收到历年累计拨入的财政补助资金21862万元,未转增国家资本金,会计信息不能清晰反映国家的投入情况。六是长清、市中区政府20*年至20*年上半年编报和执行财政预、决算时,有的将预算外资金作为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虚增财政收入。有的未按规定将行政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影响了财政的收支规模,致使财政预、决算不实金额达11599万元。此外,个别区政府年初预算编制偏紧,预算执行过程中临时预算追加较多、审批存在随意性,致使人大审批的年初预算缺乏约束性和严肃性。对经济责任审计查处违纪违规及发现的财政预算管理问题,审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分别进行了处理处罚和提出了整改建议,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审计决定,加大整改力度,绝大多数问题都得到了纠正。3.公共基础设施效益审计。按照国家审计署关于今后审计工作发展方向的要求,市审计局在效益审计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一是对市水质净化一厂、二厂进行了效益审计,重点查清了影响污水处理设施经济、环境、社会效益发挥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1)净化一厂工程建设迟缓,未按期完工,且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建设滞后,致使3.15亿元投资不能如期发挥效益,形成资金浪费。(2)污水处理设施利用率低,1.37亿元的设备闲置,水质净化厂的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城市水环境和小清河水质没有得到根本改善。(3)污水处理运行体制仍然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的运行模式,水质净化厂为事业单位,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完全靠政府投资,不适应污水处理产业化、市场化的要求,直接影响污水处理行业的发展和效益的发挥。(4)中水回用项目规划、建设滞后,不能实现污水处理的资源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不到体现。二是市热电总公司所属区域供热公司巨额资产闲置、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区域供热公司于2001年底筹建燕翅山热电厂,20*年5月投资8000万元(其中贷款7000万元)先行建设了热电厂的配套工程———经十东路蒸汽主管网工程,于20*年9月竣工。由于种种原因,热电厂建设计划未能实现,蒸汽主管网闲置,每年400余万元的贷款利息加重了企业负担。同时,由于埋置地下的蒸汽管网长期处于闲置状态,锈蚀严重,造成国有资产损失。4.机构撤并及银行帐户审计。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市审计局于20*年9月起,分别对全市机构改革中20个撤并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和纳入政府资金结算中心管理的231个部门、单位的银行帐户及资金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应缴未缴预算收入及财政专户款3168万元。其中市国资局国有资产处置收益等计25*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市成教局收取教育基金等131万元、市救助站收费409万元未缴财政专户。二是挤占挪用专项资金698万元。其中主要有市中小企业局20*年挤占乡镇企业发展资金86万元弥补行政经费;市民政局从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中垫支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生活补助费409万元。三是私设小金库及帐外资金267万元。其中市拆迁办将收取的拆迁周转房水电费、房租等117万元,形成小金库,用于支付餐费、补助和奖励等1*万元。5.粮食财务挂帐审计。去年,根据上级的安排部署,市审计局会同财政、发改委、粮食、农发行等部门对*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1998年6月至20*年5月的财务挂账进行了清理审计。审计表明:*市粮食购销企业能够认真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发挥了粮食流通的主渠道作用。截止20*年5月审计核实财务挂帐为2.15亿元,较企业累计挂账审增5733万元。审计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有的粮食企业受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制约,顺价销售造成购销倒挂,增加了新的亏损挂账。二是有的粮食企业,经营管理、经济效益、市场竞争力等方面的问题比较突出,粮食企业出现亏损。三是企业应提未提、应摊未摊的费用支出数额较大,人为的调节利润,影响了会计报表的真实性。

三、加强和改进财政管理的建议

(一)进一步细化财政预算,增强资金分配的透明度。从审计情况来看,财政部门在分配部分财政资金时,未将其细化到用款单位及项目,使资金的分配缺乏透明度,不利于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随着政府资金管理监督机制运行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客观上对财政部门编制部门、项目预算提出了更高的细化要求。财政部门要及时修订预算定员定额标准,扩大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规模,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前瞻性。

财政收支审计报告范文2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审计事项评价,是指审计机关按照确定的审计目标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分析判断,并发表审计意见的行为。

第三条审计机关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对审计事项进行评价。

第四条审计事项评价应当由实施审计的审计机关独立作出。

审计机关评价审计事项时,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持谨慎的态度。

第五条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审计方案规定的审计目标确定审计事项评价的范围,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评价。

第六条真实性评价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处理遵守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情况,以及相关会计信息与实际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状况和业务经营活动成果相符合的程度作出的评价。

第七条合法性评价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所作出的评价。

第八条效益性评价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经济、效率和效果的评价。经济是指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是否做到了节约;效率是指经济活动的投入与产出之间的比率关系;效果是指经济活动是否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第九条审计机关对下列事项不作评价:

(一)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

(二)证据不足、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的事项;

(三)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事项。

第十条审计组应当在审计报告中提出审计评价的初步意见,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被审计单位提出评价意见。

第十一条作出审计评价时,应当首先对所审查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并评价被审计单位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第十二条对真实性的评价,应当区分以下情况分别作出:

(一)如果审计中没有发现并通过专业判断认为被审计单位不存在重要的不真实的事项,可以认为其真实地反映了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

(二)如果审计发现有个别重要的(超过重要性水平的)不真实事项,但不影响总体上反映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可以认为其基本真实地反映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同时指出其存在的问题。

(三)如果审计发现被审计单位会计信息严重不实,总体上不能合理地反映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可以认为其不能真实地反映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情况,同时要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对合法性的评价,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是否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以及违规的严重程度作出评价。对合法性的评价,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分别作出:

(一)如果审计中未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重要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可以认为其较好地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

(二)如果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个别重要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可以认为其除该事项外,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

(三)如果审计中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严重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行为,可以认为其未能遵守有关财经法规。

第十四条对效益性的评价,审计机关应当首先就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所产生效益的实际情况作出说明,同时应当揭示与有关评价标准进行对照的结果。

财政收支审计报告范文3

第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包括:区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下同);乡镇及街道直属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行政村、居委会的正职领导干部;区直属事业单位下属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第四条领导干部的直接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其任职期间内的下列行为应当负有的责任:

(一)直接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

(二)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

(三)失职、渎职的行为;

(四)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五条领导干部的主管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其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直接责任以外的领导和管理责任。

第六条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晋升、转任、轮岗、降职、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应当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七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本人。

第八条被审计领导应当在收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审计组提交本人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领导干部的职责范围;

(二)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的主要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领导干部直接决定或参与决定的重大经济决策执行情况;

(四)领导干部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政规定情况;

(五)需要向审计组说明的其它情况。

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

第九条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审计组的要求,及时、全面、如实地提供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资料。主要包括:

(一)本单位的经济工作中长期计划及其执行情况;

(二)主要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及其完成情况;

(三)财政、财务收支和管理情况;

(四)重大投资决策和国有资产处置决定及其实施结果情况;

(五)重要经济合同、协议资料以及重大担保、诉讼事项;

(六)与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合同、协议、会议纪要(记录)、会议资料;

(七)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

(八)审计组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对审计组要求提供的资料,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并应当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

第十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是有关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主要包括;

(一)领导干部任期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经济管理绩效情况;

(二)领导干部任期内所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或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三)领导干部任期内投资、担保、资金筹集和使用、资产转让等重大决策及其实施情况;

(四)领导干部任期内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廉洁自律情况以及交通工具、办公物品移交情况;

(五)对单位内控制度的健全性、遵循性、有效性进行评价;

(六)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在审计的基础上,分清领导干部对本部门、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不真实,资金使用效益差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问题应当负有的责任(分清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查清领导干部个人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中有无侵占国家资产,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的问题。

第十一条内审机构独立开展审计,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不得拒绝、阻碍,其他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十二条内审机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有权就审计事项有关的问题,用书面、座谈等形式,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审计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内审机构工作,如实向审计组反映情况,提供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内审机构在审计过程中遇有审计手段难以解决的问题,可商请本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及时协助解决。

第十四条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内审机构提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施审计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及与其相关的重要经济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三)对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的测评情况;

(四)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政规定的主要问题;

(五)被审计领导干部对所在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政规定的主要问题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六)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主要问题的处理、处罚意见和改进建议;

(七)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

第十五条审计组向内审机构提交审计报告之前,应当征求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意见。

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应当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一步核实。根据所核实的情况对审计报告做出必要修改,并将他们的书面意见一并提交内审机构,同时将核实和修改的情况告知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

第十六条内审机构审定审计报告后,应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提交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并附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意见,同时抄送上级审计部门及本级组织人事、纪检部门。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报告,作为对领导干部任用、免职、辞职、解聘、退休等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时的参考依据。

第十七条审计中发现领导干部涉及下列问题且情节严重的,在报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及时移交单位纪检部门或区纪委、区监察局处理:

1、指使有关人员弄虚作假、虚报经营业绩的;

2、侵占本单位或下属单位财物的;

3、改变专项资金用途的;

4、违反规定将资金借贷他人的;

5、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财政收支审计报告范文4

关键词:预算执行审计 财政收入 审计重点 审计范围 审计方式 审计成果

开展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已经成为财政预算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环节,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投入的各项建设资金和专项资金的项目种类越来越多,资金数额越来越大。而审计对这些资金的跟踪监督却跟不上形势的步伐,预算执行审计的发展水平显得相对滞后和很不平衡。因此,如何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地深化预算执行审计,提升审计的层次,已经成为审计机关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经过近几年的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在新形势下,基层审计机关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不断深化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

一、把握总体、突出重点。

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后,审计对象和审计范围进一步外延,这就要求审计机关在预算执行审计中集中力量,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的审计力度,严肃财经法纪。

在工作中要全面把握审计管辖范围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情况,了解掌握审计对象的总量、结构、特点和重要性等情况,始终把握财政收支的重点项目、重点领域及重点资金,审计重点内容包括:编报虚假预算、虚报冒领预算资金问题;挤占挪用财政资金、为本部门和本单位谋利益私存私放资金、违规收费及截留坐支非税收入问题;滞留、闲置财政资金,影响资金使用效益等问题。通过审计,促进建立科学的预算定额和支出标准,规范财政资金的分配,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增强预算的约束力。

二、明确审计对象,扩大审计范围。

本级预算执行审计要取得良好的效果,首先就要完善审计对象、拓宽审计范围。预算执行审计其实就是审计政府财政收支,其审计对象为:政府财政部门、地税部门、国库、政府各部门和单位、接受补助的下级政府等。在审计范围上既审计一般预算收支,又审计预算外资金、政府性基金;既审计本级财政支出,又审计补助下级政府支出;既审计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又审计"效益"。

扩大审计范围,就应该以财政部门收支审计为基础,向上、向下延伸。向上延伸,就是审计财政资金分配的过程,财政资金的分配是财政收支的源头,在某种程度上,对财政资金分配的审计比财政收支的审计更重要。向下延伸,就是在财政部门收支审计的基础上,把审计重点向各个职能部门的下属机构延伸,有财政资金二次分配权的重点部门、重点领域更是延伸的重点。

三、改进审计方式,创新审计手段

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施以后,财政管理方式由粗放到具体,由分散到集中。财政管理方式的变化要求预算执行审计也应变革传统的审计方式,实现审计任务的全局性、审计目标的鲜明性、审计方式的多样性、审计手段的先进性。

1、建立统分结合的工作格局。要充分整合审计资源,实现预算执行审计运作模式的"一体化",坚持打破科室和专业审计界限,实行"审计计划、审计方案、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处理"的五统一,以计划为载体整合审计力量,以方案为载体整合审计内容,以报告为载体整合审计成果,以统一实施、处理为载体,保证审计效率和质量。

2、建立全新的审计组织体系和"本级审"运行机制。

审计实践表明,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是一项统揽全局的系统工程,必须将财政审计、财务收支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建设项目审计等列入本级预算执行审计范围,建立本级财政审计与各项专题审计有机结合的运行机制,通盘考虑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形成一个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审计组织体系。

3、研究探索审计工作新方法。通过近几年的工作实践,笔者认为应坚持"五个结合",即对财政部门具体组织预算执行审计与政府其他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相结合、部门预算审计与专项资金审计相结合、对国库审计与税收审计相结合、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与效益审计相结合。这样既有利于扩展审计的广度,更有利于推进审计的深度,能够从更高、更深、更广、更宏观的层次上全面和客观的充分反映、揭示、披露情况和问题。

4、采取计算机辅助审计等先进的审计手段。本级预算执行审计面对的是庞大的数据资料。这就要求我们不能不能停留在手工查账的落后层面,要适应形势,运用先进的信息化手段进行辅助审计。一是要充分利用财税部门和预算执行单位的财务核算系统,收集、整理审计资料;二是要积极学习审计AO软件,力争实现审计手段上层次、上水平。三是积极推行联网审计,实现在审计局办公室即可浏览财政局及各预算单位的财务数据和部分业务数据,使审计关口前移,并有效提高审计工作效率。

四、提炼审计成果,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

1、抓好成果的整合,提升"两个报告"的质量和水平。以全部政府性资金为主线的预算执行审计成果,最终以审计工作报告、审计结果报告为载体提交人大、政府审议。"两个报告"的内容是具体审计成果整合的结果,整合水平的高低最终决定着"两个报告"的质量和水平。在整合过程中,要按照审计结果与政府、社会、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的紧密度,对分项审计报告进行整合、筛选、精简、提炼,确定"两个报告"的撰写重点,力争既全面反映预算执行审计成果,又突出重点,有较强的针对性。

财政收支审计报告范文5

(一)依法审计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宪法确立了审计监督的法律地位,明确了我国实行审计监督制度,赋予审计机关依法行政权力。各级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查处。

(二)审计监督是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的经济监督体系是由人大监督、审计监督及财税、统计、物价、工商、银监、证监、保监等业务部门的经济监督和会计监督所组成的。在这一系列的监督中,各自有其监督的范围和领域。审计监督是一种专业监督,具有较高的法律地位,涉及国民经济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各个领域和环节,既可以对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又可以对业务部门经济监督活动进行再监督,是任何其他业务监督不可替代的一种专业监督。

(三)依法审计是依法行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审计机关是政府的重要组成部门,代表政府行使着监督权力,审计机关依法审计的程度和质量直接影响着政府依法行政的程度和质量。因此可以讲,依法审计必然成为依法行政的组成部分。坚持依法审计,对于促进依法行政,监督制约权力,建设法治政府,维护经济秩序,推进廉政建设,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二、严肃查处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是依法审计的本质内容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建时期,由于种种原因,财经领域违法违规问题还相当普遍,有的问题还很严重。这就要求审计机关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照财经法律法规对这些问题进行严肃查处,以维护财经法纪的严肃性。

(一)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处理处罚的依据。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三个层面:其一,《宪法》、《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行政机关共同适用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主要规定审计机关的职责、权限和审计程序等。其二,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主要规定了违法行为处理、处罚的具体种类和幅度等。其三,解决审计争议的法律法规。这三个层面中,第二个层面包括的范围较为广泛。我国调整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关系的法律规范很多,分散于财政、税务、金融、投资、物价等领域,例如《预算法》、《税收征管法》、《会计法》、《公司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物价法》等法律法规也是审计执法的重要依据。其理由是:从审计地位看,《宪法》明文规定审计机关的职能、地位超脱,与被审计单位没有任何人事和经济利益关系,运用上述法律法规作为执法依据,不会造成执法混乱。从《审计法》立法精神看,上述法律法规中虽然没有规定可作为审计机关的执法依据,但在新实施的《审计法》中已经明确规定,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是审计执法依据,符合《审计法》立法精神。从我国国情看,在当前经济领域存在违法乱纪现象甚至有时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如果不规定审计机关依据上述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计,审计机关势必形同虚设,无法发挥《宪法》和《审计法》贼予的作用。所以上述法律法规应当成为审计机关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时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检查所依据的法律规范。

(二)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理。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理是一种纠正措施,是审计机关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行为进行纠正的基本手段。新修订的《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的处理措施主要包括: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其他处理措施。以上五种处理措施,主要针对违反财政收支的违纪行为。

(三)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处罚。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是一种比处理更为严厉的制裁措施,也是审计机关对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行为进行纠正的基本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措施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以上七种处罚措施,审计机关只能实施除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和行政拘留以外的处罚种类,主要针对违反财务收支的违纪行为和属于财政收支范围内违反财政收入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行为。

三、规范审计执法行为是依法审计的内在要求

(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开展审计监督。一是处理处罚不能超越法定审计权限,只能在上述规定的权限内进行处理、处罚。二是必须是向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罚,如果对不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罚,则超出了审计职权范围。三是必须是对违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对于超出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范围的事项,审计机关无权进行处理、处罚。四是必须是引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如财政、金融、税务、价格、投资等规定。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无关的规定不能适用。五是注意作出处理、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作出处理、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必须符合《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行政处罚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处理、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六是处理好与《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关系。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审计机关必须是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没有处罚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该款规定。所以该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另有处理、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果不属于审计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则应区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根据案件管辖范围分别移送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违纪、政纪的,根据纪检监察机关的管辖范围,移送有关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其行政或党纪责任。需要由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纠正或处理、处罚的,分别移送其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纠正或处理、处罚。

财政收支审计报告范文6

关键词:现代企业;会计审计;问题;分析

中图分类号:F239.1

文献标识码:A

一、引言

审计指由专设机关依照法律对国家各级政府及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的有关经济活动和经济现象的认定与所制定标准之间的一致程度,而客观地收集和评估证据,并将结果传递给有利害关系的使用者的系统过程。会计审计的主要对象是会计资料及其所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审计是因经济监督的需要,也即是为了确定经营者或其他受托管理者的经济责任的需要而产生的是经济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对财政、财务收支及其他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查。会计审计一方面监督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又受经济发展的制约服从经济发展。

但是由于会计审计资源的稀缺性、环境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信息的不完备性与不对称性等真实的特征,所以对会计审计工作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作如下分析。

二、以法定程序科学的方法进行审计

整合审计资源,实现审计业务的科学化管理,重点之一就是改进审计管理程序,即进一步明确审计工作总体目标和各项目审计目标,增强会计审计的科学性。

由于会计审计工作自身的独立性所以必须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并依法使其行政权力,对其行政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样才能有效保证会计审计工作的权威性与公正性以及保证审计组织更好的行使审计监督权。

首先在下达审计通知书时,审计机关要在实施审计三日前,由审计组向被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通知会计责任的双方,主送被审计单位,还要抄送会计核算中心。同时,通知书还要明确对双方必须审计的事项。并明确指出由被审单位或会计核算中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其次实施审计并提出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单位的意见。对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其实、完整和其他相关情况需要由被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会计中心主管会计共同作出书面承诺。对被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审计,特别是审计评价,必然涉及到被审单位和会计核算中心,因此,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单位意见时,还必须同时征求会计核算中心的意见。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其共同的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或审计机关。

最后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书要分别情况再进行处理。审计意见书市对没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对情节显著轻微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予以指明并责令自行纠正。审计意见书需要有一定的分析使意见书具有一定的指导与规范作用。

审计决定是指审计机关在审定审计报告后,依据《审计报告》中所列的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事实,对被审计单位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审计文书。“对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除应当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外,还应当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审计决定。”审计决定是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工具。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行为具有实行惩戒与教育的直接效力。

出具审计意见书,既要对被审计单位保证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真实、全面、完整的会计责任进行评价,又要对会计核算中心工作真实、完整的会计责任进行评价。因是对两个客体同一审计事项的审计,只需出具一份审计意见书,分别评价双方的责任,在主送被审单位时,要抄送核算中心。审计决定书具有它的特殊性,原则是凡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的。对被审计单位要体现既对事又对人,在处理处罚单位的同时。追究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属会计核算中心失误的只对人不对事,主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所以审计决定只对被审计单位下。但要抄送给会计核算中心,由会计核算中心配合落实审计决定。对会计核算中心不按规定办理,审核把关不严,出现重大失误的,对会计核算中心的主管机关下达审计建议书,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政府审计计划管理

政府审计计划管理的核心问题是研究如何合理有效地分配和利用审计资源。也就是说,确定会计审计计划目标,安排审计项目,实质上就是在分配审计资源,保证在给定资源的条件下充分履行审计职责。管理水平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审计工作质量,审计机关内部管理制度水平较高,就能避免或减少审计决策风险、行为风险和技术风险,阻止审计风险从潜在状态向实质状态转换,降低风险发生的机率。

因此,政府审计计划管理应当分为审计规划和审计项目计划两个体系,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来控制整个会计审计管理程序。

四、充分考虑审计导向

风险导向型审计的产生,主要源自美国,风险导向型审计的内在思想是,任何审计业务都必须将审计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内。在未来,会计审计的战略创新主题是从制度基础审计转向风险导向审计。审计机关每年要对其风险管理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回顾,根据外部环境的变化,修改业务要求,控制环境,分析“组织发展计划”确定的重点工作事项的主要风险水平,提出解决之道。

风险导向审计能够提高会计审计的质量。因为知识经济的跳跃式发展一方面会带来高效率,另一方面存在大量无形的、不确定的以及创新因素,这都会使审计风险和信息风险增加。

实践表明:信息化是有风险的,信息系统规模越大,功能越复杂,风险也就越大。风险基础审计顺应了高风险环境下的需要,提供了一种降低审计风险的新思路。风险导向审计将会计审计结论建立在审计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依据企业内在和外在的风险因素,确定应当审计的事项及审计重点的系统方法。为了适应充满风险的会计审计环境,其特别师会计审计战略,要求对各种风险因素进行综合分析,适时修改相应的一些不合时宜的法律法规,制定适合于每一个被审计单位具体情况的审计计划与目标,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五、考虑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性

在审计过程中应拓宽审计信息流动渠道,提高审计成果的利用效率。审计信息管理是对审计信息的收集、加工、处理、传递和存储等的管理。审计信息不但影响审计机构内部决策活动,而且影响利用审计信息进行决策的外部单位。所以,审计机构应建立健全审计信息工作制度,加强审计信息管理。在具体工作中,审计机构应组建或明确一个独立的部门负责审计信息资源的统一管理,由其负责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对分散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和分配,并建立审计信息数据库,为共享信息奠定基础;审计人员要增强合作意识,提高信息共享的自觉性,为信息交换提供便利,同时,要通过对审计信息的综合利用,提高信息的利用水平,避免就事论事的低层次分析,要把历史的、零散的、来源广泛的审计信息,围绕一定的审计目标进行整合,通过归纳分析,使之系统化,在更高的层次上体现审计成果。

六、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

刘家义审计长提出,国家审计是经济社会运行的“免疫系统”,这不仅树立了审计事业自身建设和发展的科学宏伟目标,而且对审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当前经济快速更新发展的新形势下,会计审计人员的职业素质(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潜能发挥,对履行审计职责,提高会计审计地位、树立良好审计形象至关重要。因此审计机关要适应形势发展要求。

(一)开发现有审计人力资源,发掘其潜能

可以采取的措施是:建立一系列的激励、竞争管理、福利制度,调动审计人员发挥出最大潜能;加强行业培训,构建审计系统干部终身职业教育体系。

(二)可以更新审计人员,优化审计队伍结构

真正建立起政治过硬、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职业化审计队伍,为把审计事业建设得更辉煌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应做到“三个结合”,即:

1 定期培训与自学相结合。

2 理论研究与实践相结合。

3 应用法规文件时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审计人员素质提高了,工作就能得心应手,审计工作质量及效率也会随之提高。

审计人员是审计“免疫系统”的“细胞”,也是发挥审计“免疫系统”作用的重要力量。审计人员只有具备良好的全面素质和过硬的综合能力,才能真正履行好审计工作的神圣使命,为审计“免疫系统”功能的实现增添力量。

参考文献:

1 刘进宝,审计学概论,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6

2 于玉林,项文卫,审计管理学,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9,7

3 孙颖,审计基础与实务,机械工业出版社,2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