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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失真范文1
一、各方博弈与会计信息失真
会计信息失真究其产生的直接原因就是会计差错和舞弊。会计差错大多由于财会人员粗心大意或业务水平有限所造成,现在纯粹意义上的会计差错将越来越少。会计舞弊说到底也是一种会计差错,但这种会计差错是会计人员“有意”造成的。会计舞弊是财会人员出于自保或获利目的,违反有关会计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或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或虽有规定但规定具有较大弹性的情况下,财会人员利用法律空白或漏洞,通过内部串通,编制和提供具有合法外衣的虚假会计信息。
一直以来,遇到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人们往往将目光投向财会人员,似乎财会人员就是罪魁祸首。会计失真仅仅是因为财会人员未遵循职业操守所致。这是假设财会人员天然地具有职业操守。事实上,随环境的变化而改变是人与生俱来的天性,财会人员也不可避免地具有妥协性。那么谁能令财会人员产生妥协呢?显而易见,谁能左右财会人员的损益,谁就能对财会人员施加影响。损益包括经济上的得失,具体如雇佣者对财会人员聘用或解聘;损益还包括名誉上的褒贬,具体如政府有关部门对财会人员的奖惩以及舆论监督使财会人员受到道德的内外谴责等。
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告诉我们,任何经济行为都以成本效益(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为基本准则,因此,会计行为从某种角度上也可以视为一种受制于投入产出规律的经济行为。会计行为的最终结果是报告会计信息,而会计信息是利益分配、财富转移以及绩效考核的数据基础,具有利益协调功能,也正是它的这种功能诱导人们去遵守或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然而,经济或政治利益驱动并不必然产生会计舞弊,因为各个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经济或政治利益或许并不一致,在他们之间还可能存在着利益博弈关系。如果以财会人员作为会计信息制作者,那么能够对财会人员施加直接或间接影响的会计信息使用者可以用下图表示:
为了便于用博弈论的方法对会计信息失真背后的各方关系进行分析和讨论,我们假定:财会人员有胜任的业务能力,在没有压力的情况下能够保持会计职业操守,与以上关联各方不存在特殊关系;监事会、董事会代表着持有绝大多数股权股东的利益要求;政府有关部门与企业互相独立;其他利益相关者包括债权人和潜在投资者,由此形成影响财会人员制作会计信息的四个决策主体。
1、外部监管者。从外部监管者设立使命来说,宏观上应该保证国民经济健康、有序地运行,微观上强调为企业创造合法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理论上来说,在法制完善,外部监管者依法积极作为的情况下,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该是真实可靠的。但事实上,一方面,行政管理体制还远未理顺,“官出数字,数字出官”,包括GDP、财政收入在内的一些经济指标,对政府行政部门既有政绩考核的作用,又符合“吃饭财政”的现实需要,客观上存在着纵容企业做假账粉饰报表的内在冲动;另一方面,监管力量与全体被监管对象在数量上对比悬殊,且监管技术手段有限,全面监管难度很大,从成本效益角度考量,只能以随机抽查作为日常监管手段,因此也给有意造假的企业以可乘之机。
2、内部监管者。主要指股东、董事会,外部投资者的目标是确保资本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在企业利益与国家和社会利益一致的情况下,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是其内在必然要求,但在企业利益与国家和社会利益发生冲突或市场环境存在不公平竞争时,外部投资者从自身利益最大化考虑,可能会容忍和默许一定程度上的会计信息失真。
3、内部人。指接受董事会或上级部门聘用或委派,对经济单元进行具体经营管理的人员,企业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厂长、财务总监等,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各单位负责人以及能够对财会工作进行干预或有重要影响的各类管理人员。内部经营者在与内部监管者利益一致且内部监管者与国家和社会利益一致的情况下,将可能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而当内部管理者与内部监管者利益不完全一致或虽然一致但与国家和社会利益有冲突的情况下,将可能授意或指使财会人员隐瞒或编造虚假的会计信息。
4、利益相关者。在大多数情况下,其他利益相关者都将要求企业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但某些时候企业对外公布的会计信息不利于债权的收回或投资成本最低的情况下,其他利益相关者亦会对企业施加影响,降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根据以上四类决策主体各种可能的“效用”要求,我们简单地将其策略集设定为“积极作为”和“消极作为”。“积极作为”指对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起到正向作用,“消极作为”指对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产生反向作用。满足了决策主体、策略集、效用三个基本要素,与企业会计信息有关存在四种博弈关系:(1)外部监管者与内部人之间的博弈;(2)外部监管者与内部监管者之间的博弈;(3)内部人与内部监管者之间的博弈;(4)内部监管者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主要是债权人)之间的博弈。其中,前两个博弈是非合作博弈,后两个是合作博弈。
以外部监管者与内部人之间的博弈为例,对于经营者披露的会计信息是否真实,外部监管者要进行监督管理。如政府税收部门要征收税款,而企业则千方百计想要合理避税甚至编造虚假会计信息,以少交税不交税。因此,经营者与政府之间进行着博弈,双方的混合战略对策矩阵可用下表表示:
那么可以推知经营者的考虑就是:如果政府部门监督的概率很小(政府行政管理效率很低),经营者的最优选择是消极作为(HF);如果政府部门监督的概率处于一般水平,经营者随机地选择消极作为或积极作为。在现实生活中,经营者出于长远利益考虑,以及监管机构、中介机构(审计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存在,一般不会过分消极作为。然而无论如何,经营者在财务会计方面的消极作为对经济发展显然具有很大的负面效应,将会造成投资者利益和政府效益的大量流失。
二、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的解决对策
1、制定具体的行业(业务)会计制度。应根据会计法和会计准则的要求按照行业特性制订具体的行业(业务)会计制度,便于同一行业按照同一标准进行财务处理和会计核算,同时减少企业内部监管者和内部人有目的地选择会计政策的自由度。同时,建立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方法备案制度:在新办企事业单位登记备案或已有企事业单位年检备案时,要求各单位根据会计法、会计准则和行业会计制度的要求,制订本单位具体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方法,在进行登记和年检时,随同有关材料一并交由工商、社团管理、税务部门留作备案,在企事业单位存续期间,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方法的内容发生改变时,应及时将修改后的制度和方法送交有关部门备案。还要补充和完善现行的会计法律法规,从法律上明确监管部门和企业法人的会计责任,加大对会计信息监管强度,加重对虚假会计信息提供者的惩罚力度,进一步提高财会人员的从业门槛。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必须完善公司内部的监控机制,具体措施包括:建立由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和监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并拥有聘用注册会计师的决定权;建立经理人员与董事会之间一种基于合约的委托关系;建立完善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等。此外,在经营者与所有者的博弈过程中,所有者可通过采取让经营者的报酬等于固定底限薪金与超额完成利润的一定百分比及公司的一定股份之和的对策,以达到纳什均衡。要使债权人与所有者的博弈达到均衡,可由前者制定符合双方利益的合约,限制股利发放水平的高低,限制企业的高风险项目投资;对企业有关融资政策加以规定,不得任意借入具有优惠条件的款项;要求企业定期向债权人提供财务报表等有关信息从而评价企业是否具有违约事项。
3、建立外部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职能。我国的会计监督体系由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构成。应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监督的职能,使会计师事务所及税务师事务所成为中小企业外部监督的主导力量。因此,应该大力推广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国际惯例,作为中介机构的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其运行成本低,而其审计结果却具有相当大的社会性,为了有效提高其成本-效益原则,国际上所有的会计师事务所都采用负无限责任的合伙制。我国有必要在相关法律法规中重新倡导并支持事务所采取合伙制形式,明确规定:只有合伙制事务所才有资格负责上市公司的审计,以增强会计事务所的危机意识和风险意识,使注册会计师的收入与其风险相对应。政府部门今后可以逐渐脱身于直接监管企业会计信息,通过对中介机构加强管理,继而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其对企业会计信息进行监管。当然,外部监督是促进中小企业的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重要方法和途径,同时也不能忽视企业自身制度的建设。
4、建立民事赔偿制度。不进行严格的民事处罚,对审计部门及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就没有落到实处。另外除了从法律规范上制定更加严厉的法律责任外,更重要的是在法律程序上让法规能够行之有效地执行。目前,我国法律界亟待解决的问题是证券犯罪的诉讼机制、举证责任和法律审讯人才的培养,只有真正建立起一套严格执行的法律程序,才能让企图违规犯罪的人不敢以身试法。
【参考文献】
[1]黄宏勤:会计信息失真治理失效的博弈分析.市场论坛,2006,9
会计信息失真范文2
一、趋利性是会计信息生产者制作虚假会计信息的内在原因
(一)企业方面的利益因素。企业通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可骗取投资者、债权人及国家有关管理机关的信任,从而获得投资、贷款或减少税金支出等经济利益。
(二)个人方面的利益因素。企业负责人作为企业管理的最高领导,他们有能力也有条件影响会计人员,通过制造虚假会计信息,骗取投资者的信任,并因此获得职务、薪金、股票升值等方面的利益;会计人员作为会计信息的直接生产者,他们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也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接受企业负责人领导,按企业负责人的管理要求完成会计工作,并由此获得薪金、升迁、奖励等利益。与会计信息有关的利益中有些是直接利益,即相关人员可直接通过制造和提供虚假会计信息所获得的好处,如通过虚计利润骗取奖励等;也有些是间接利益,如企业负责人通过为企业谋取非法利益并因此获得相应的好处,会计人员按其授意制造虚假会计信息并因此获得好处等。与会计信息相关的利益极为复杂,但正是这些复杂的利益关系构成了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内在动因。
二、会计理论与方法自身的漏洞
(一)从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看。主要有两方面。会计信息是建立在稳健性原则基础上的,它有利于保证企业资产的完整性,增加企业盈利能力,但它也有局限性:一是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比性都要求会计信息符合企业实际的生产经营状况,采取稳健性原则确认和计量资产、负债、收入、费用,很可能导致会计信息偏离实际;二是企业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增加企业的资金来源,采取稳健原则确认的计量通常会使企业会计报表的信息偏于保守。
重要性原则也是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它允许企业对不重要项目可以例外处理或灵活处理,但对于确定哪些项目是重要的,哪些项目是不重要的存在很大的主观性。这样,如果企业将重要的项目按不重要的项目处理,势必会影响企业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公允表达,使对外公布的会计信息偏离企业的实际情况。
(二)从会计确认基础主观性看。权责发生制是会计确认的基础,但它同时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即在确认过程中加入了主观的方法。随着经济的发展,需要主观确认“量”的机会越来越多,比如无形资产价值的确认及摊销、金融资产、人力资源价值的确认等。所以,经济越发展,这种主观性确认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会计确认除了要界定确认的量以外,还要界定确认的时间,即在什么时刻确认才能最恰当地反映经济业务对企业的影响,这种时间确认的界定也会产生合法会计信息失真。
(三)从会计估计方法看。在会计核算中,企业总是力求准确性,但有些经济业务本身具有不可确定性,因而需要根据经验判断作出估计,另外,又存在许多不可确知和难以准确计量的因素,因此,会计确认和计量工作不得不借助于假定和估计的方法。这就使会计报表提供的信息常常具有近似的性质。因而,会计信息不可能绝对精确地与客观价值运动相符合。这也会加大合法会计信息失真产生的可能性。
(四)从会计计量理论看。首先是计量单位问题。会计的四大基本假设之一就是货币计量假设,但货币计量本身具有局限性。一是这一假设是以币值稳定为前提条件,而一旦发生严重的通货膨胀,会计所描述的财务成果和经营业绩就会受到扭曲,不能反映企业真实情况,导致合法会计信息失真;二是财务报告中许多数据都是通过合计、汇总而来,是若干交易或事项的金额汇总、抵消所形成的。这种汇总抵消也不可避免地掩盖了某些矛盾与问题;三是当前有不少尚难以用货币计量,但却对决策有用的信息被排除在财务报表甚至财务报告之外,如人力资源、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其次是计量属性问题。目前最基本和常用的是历史成本计价法,而使用者的决策总是希望通过财务报告获得更多面向未来的信息,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的传统财务报告信息已越来越不适应经济决策对信息相关性的要求。
(五)从会计报告的目的看。西方一些国家在对会计报告目标的研究过程中形成了两大学派,即“受托责任学派”和“决策有用学派”,这两个学派对会计信息的要求有显著的差别。“受托责任学派”首先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性,而“决策有用学派”则首先强调相关性。从逻辑上来说,相关的信息应该是可靠的,但是相关性毕竟不等同于可靠性,两者往往互相冲突,为了加强相关性而改变会计方法时,可靠性可能会有所削弱。而且目前一些经济和会计都比较发达的国家,“决策有用学派”逐渐占上风,成为一种主流观点,对相关性的重视超过了可靠性,这就有可能出现为了强调相关性而牺牲可靠性的现象,合法会计信息失真的可能性因此加大。
三、会计操作实务中存在某些需要会计人员主观判断的环节
会计核算工作就其内容而言,虽然具有客观的一面,但也不能完全脱离会计人员的主观判断。在财务操作实务中,会计核算方法、会计核算程序的选择及财产价值的评估等,都需要会计人员客观、公正的主观判断。如果会计人员受到个人和企业利益的影响,往往会滥用稳健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可比性原则等会计准则,对会计信息进行有意识的操纵。在会计信息失真案例中,有许多违规行为是在折旧方法选择、会计估计变更、各项准备金计提等方面,通过核算方法舞弊造成的,由于其中夹杂着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这样形成的虚假会计信息往往非常隐蔽。
四、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中存在着基本的委托关系
按照科斯的“契约理论”,企业是一个在其框架中由相互合作的大量生产要素所有者达成的书面或非书面的契约。企业的委托理论实际上是对企业契约组合理论的具体化。契约的一方当事人是资产的所有者,即委托人;契约的另一方是资产的使用者,即人。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独立自主地对企业资产进行经营活动,人成为了企业的“内部人”;而股东则“已没有任何权利与那些已成公司资产的东西发生实际联系”,成为了“外部人”。委托人和人之间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这种不对称既有时间上的,也有内容上的。由于双方的利益目标不尽相同,经营者可能会制造虚假的财务信息欺骗所有者,以获取自身的利益。
会计信息失真范文3
1.原始凭证失真。有些单位的原始凭证填写不完整、不规范,甚至采取制作假原始凭证的方法进行“变通”,使一些非法的收支变成“合法”的收支。
2.原始凭证的要素填写不全,使收支的资金渠道不能明确地划分,混淆了成本和专项基金的界限。
3.财务账目管理混乱,在会计账簿设置和会计科目的使用上,没有严格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来设置,会计核算缺乏系统性,账目混乱,账证、账账、账表、账实严重不符。
4.会计报表虚假,具体表现在撇开账簿,人为地调整报表数字,甚至编报两套报表,一套自用,一套对外提供,导致报表使用者不能了解企业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5.收入、成本、费用、资产失真。收入的失真主要表现是截留、转移、坐支收入;成本失真的表现是多列或少列成本,甚至通过人为方式调整损益,虚盈实亏或虚亏实盈;费用失真的表现是该进专项资金的直接进了生产成本;资产不实主要表现为企业资产账面价值不能反映企业各项资产的实际拥有数额,资产管理混乱,造成家底不清、账实不符。会计信息失真将给国家和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一是给国家的资产造成流失,影响和破坏了国家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宏观调控措施的执行;二是相关部门不能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做出科学正确的判断,在宏观管理上使企业陷入被动;三是会计信息失真降低了会计人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影响了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四是会计信息失真也助长了腐败行为,严重阻碍了经济的发展和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会计信息失真形成的原因
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宏观法制不健全、政策不配套、制度不完善等客观因素,也有企业管理制度不严密、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差、专业素质不高以及企业内部为追求自身利益,个别领导不懂《会计法》等诸多因素。
1.会计法规系统不健全。虽然新《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相继颁布实施,但随着新经济业务的不断出现以及建立和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日益迫切,我国在会计立法上仍需加快步伐。
2.社会监督不力。近年来,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有了很大的发展,但能洞察事务本质的高素质人员较少,需要加大对这一机构人员的迅速培养,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3.企业内部监督不力。一些企业的领导由于不懂《会计法》,为追求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不惜一切代价,弄虚作假,逃避国家有关法规和纪律的监督,而会计人员又受单位负责人的聘任和管理,在工作中很难坚持原则,履行会计的监督职能。4.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一是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会计人员非专业化现象普遍存在,会计工作仅停留在记账、算账、报账的浅层次上,难以做到合理、合法;二是财务基础管理薄弱。如财务制度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资料不完整等。
三是会计业务处理手段落后,会计电算化的普及程度不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还在用手工做账,财务数据处理仍处在低效率阶段,不能满足现代企业的要求。
三、根治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
1.认真学习,全面贯彻和执行新《会计法》。首先企业法人和单位领导要懂法和守法,只要他们能遵纪守法并组织财会人员认真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法制观念,对解决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具有决定性的意义。2.加强对社会审计机构的监督力度。必须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再监督工作。通过建立和健全注册会计师监督管理办法,逐步理顺委托关系,由企业直接委托改变为由信息使用人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委托并支付费用,增强事务所具体工作的透明度。
3.加大处罚力度。新《会计法》进一步明确了单位负责人为会计工作的责任主体,各级检查机关在实施监督过程中,应严格依法行政,改变以往工作中“重查轻罚”的作法,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促进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4.实施会计核算委任制,加强企业内部的异体监督力度。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在委任财务总监的基础上,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逐步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和委任制核算制度。成立具有行业协会性质的会计服务机构,负责对会计人员进行登记、考核、培养,负责提供派出会计的应有待遇,使会计与用人单位不再具有人身依附关系。会计服务机构要求会计人员既要对外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又能向经营者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对失职的会计人员,会计服务机构视其具体情况进行处罚,这既能督促会计人员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又能切实改变会计信息失真的状况。
5.要进一步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一要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会计人员业务*作技能的熟练程度高、专业知识丰富扎实,就能为企业的所有者、主管经营者和债权人提供有用的信息;反之,会计人员业务素质差,就难以处理比较复杂的会计业务;二要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政治素质。会计人员要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在履行职责中遵纪守法,不谋私利,廉洁奉公,不论遇到何种情况,时刻坚持“以德治企”的原则,就能提高会计信息的客观真实性;反之,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政治素质差,可能因图谋个人私欲,编造、篡改会计数据,造成会计信息的失真。
6.加强会计理论研究,促进会计工作规范化。要加强会计工作的理论研究,根据会计信息使用者的要求,提出会计信息形成与提供的规范或准则,克服会计信息失真。其次通过会计工作的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促进会计工作紧跟社会时代的潮流,为企业经济发展服务。
会计信息失真范文4
一、预算会计概述
预算会计是核算、反映和监督政府及行政事业单位以预算执行为中心的各项财政资金收支活动的专业会计,是会计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预算会计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我国现行预算会计制度是以1998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为标志,表明我国预算会计已摆脱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模式,走上了建立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具有中国特色科学规范的预算会计模式的道路。
二、预算会计信息失真现状及其主要表现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预算会计在国家政权建设和社会主义经济生活领域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自1998年实施新的预算会计制度以来,我国的预算会计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我国以加强和规范财政管理为中心,在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包括编制部门预算、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等,预算会计虽经历次改革,但始终没有摆脱会计信息失真的困扰。主要表现在:
(一)预算经费的收入和结余,不能准确反映预算执行的真实情况
目前,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账面反映的预算收入,除按预算标准向财政和上级领报外,还包括运用单位经费结余弥补的部分。支出情况更为复杂,除用于事业任务直接支出外,还有与本事业单位有直接关系甚至无关的一部分差旅费、招待费、公杂费以及事故处理费用等开支,同时还包括上年事业费超支转入数,而另有一些应在有关事业经费开支的却又放在预算外生成的经营收支中支出。正是因为收支不规范,账面数字与会计核算应当反映的预算执行情况不符,再加上决算报表不及时,账面经费结余或超支已反映不了预算的真实情况,说明不了实质性问题.无法分析预算经费管理的优劣,缺乏考核经费管理标准的科学性。
(二)“经费家底”反映不实
无论从账面上还是会计报表上看,有些单位历年预算和预算外结余是比较少的,账面结余情况摆出“一脸苦相”,以有利于向上级单位或财政部门争取资金,撑大支出预算基数,结余数出现虚假现象,而真正能动用的“家底”却留有余地,造成一种“外面喝咸菜卤,里头敲铜鼓”的现象。另外一些单位经费支出以预提形式暂存起来,从账面上有意压缩结余:更有甚者有些单位为了多得利息或隐匿资金,把留用的结余经费存入银行或转到其它经费的银行账户上,账面上仅有部分结余,远不能真正反映单位实有“家底数”。
(三)专项资金管理混乱,会计信息不真实,资金使用效益低下
近年来,为加快地方经济、社会文化事业发展,中央、省级和地方各级政府在积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方交通、教育、文化、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及公益性事业,其资金数额在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很大比重。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历来是各级审计和财政部门监督检查的重点。但仍有很多单位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混乱,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普遍存在,也滋生了各种腐败行为,主要表现在一是将专项经费与经常性经费混淆使用,用于本部门业务工作;二是将一些属于公用经费支出范围的日常支出差旅费、交通费、会议费、招待费列入专项支出,挤占、挪用项目资金,以实现定额公用经费“节余”,发放个人福利;三是擅自改变项目资金实施计划和用途,甲地项目乙地实施和多头申报等问题,套取财政专项资金;四是伪造、变造原始凭证,虚开项目工程发票,对直接兑付到农户的专项资金伪造花名册,套取财政专项资金。
(四)会计报表与账面不符
一方面由于记账原因造成报表不实;另一方面由于编制报表时随意增减科目或调整数据,加之受报表格式限制,口径不尽统一,说明又不全,很难全面、准确地反映财务活动的实际情况。
三、预算会计信息失真具体原因分析
会计信息失真,从表面上看,是管理问题,或者说是单位领导或会计人员的个人行为,但目前会计信息普遍失真,必然有其深层的社会原因。如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或为了考核业绩,或为了取得信贷,或为了减少纳税,或为了推卸责任等。而预算会计信息失真从浅层次上说,是为了小团体利益,但细细研究,则有其更深层次的社会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五个方面:
(一)财务制度自身不够规范严密。
就财务制度而言,其规定和要求不够明确、统一。预算经费的收支不规范,不能准确反映预算执行的真实情况,并且预算经费管理制度与会计制度的某些规定不能协调统一。甚至有些规定不够明确。有的单位预算经费比较紧张,保证不了正常开支,把差旅费、招待费放在有关事业费科目中支出,使事业经费几乎成了万能经费,在会计核算上混淆了预算经费与预算外经费的界限。
(二)法制观念薄弱
一些单位从小团体利益出发,指使甚至强令财会人员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做假帐,编制假报表;有的则不顾会计人员的反对,强行办理违法违纪的财务收支。一些单位的财会人员,也由于平时缺少对财务制度、法规的学习,法制观念淡薄,在处理财务收支,编制会计信息时,只凭主观想象或主观意志来行事,只要对单位小团体利益有利就这么做,不能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这也是造成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原因。
(三)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阻碍了会计监督
一是会计人员是会计信息的提供者,应当对会计信息失真负有责任,因为《会计法》赋予了会计人员监督本单位经济活动的职责。但会计人员不具备监督者应有的独立地位。二是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存在根本缺陷。计划经济条件下几十年一贯制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新形势的发展。会计人员既是国家利益的代表,又是单位内部职工,人事、工资都由所在单位管理,很难坚持原则,利害一致也会导致会计人员偏向所在的单位一边,这是预算会计信息失真的深层次原因。
(四)监督体系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监督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是指单位的会计本身监督,外部监督是指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健全,在许多方面与市场经济还不相适应。从内部监督来看,内部监督在不少单位可以说显得那么软弱无力,形同虚设。外部监督中审计监督由于面广,任务重,加之人员知识结构老化等问题,都与承担的任务和需要达到的目标不相适应;财政监督也由于监督点多面广,人手少,又忙于事务,财政监督显得力不从心,强化财政监督无非是一句时常挂在嘴边的空话而已,不能从外部监督上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五)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不高
尽管会计信息失真的外部原因很多,但凭证审核、财务处理、报表编制毕竟是财务人员的职责。会计信息失真与部分财务人员的素质不高是分不开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许多新的业务不断出现,不少财务人员的知识结构及业务素质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财务人员在岗并不等于都能胜任自己的工作,履行自己的职能。部分财务人员业务能力差又不努力钻研,领导让怎么干就怎么干,每天就记记数字敲敲键盘,对资金管理情况漠不关心,提不出建议找不出问题,而只能充当“账房先生”。时代在发展,会计理论也在不断地更新,仅仅满足于现状,满足现有的知识水平,必然赶不上时展变化的需要。
四、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的措施
(一)加强政策、法规控制
根据国家有关的财经法规,树立积极预防的意识,主动采取防止措施,避免会计信息失真。为此,必须从以下两个方面加强政策法规控制。一是强化政策法制观念,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大力宣传和组织学习有关会计和财经法规,以便在实际工作中能正常运用和严格执行。对于执法守法者给予表彰奖励,而对于执法犯法造成会计信息失真者予以处罚,做到奖罚分明,以强化财务人员的法制观念。二是建立健全会计法规及相关财经法规,这是防范会计信息失真的基本前提。应及时制定、颁布和实施适应会计改革需要的、行之有效的会计法规及相关的财经法规,根据实际需要修订那些不完善的会计法规及相关的财经法规,尽快完善我国的会计法规及相关财经法体系。
(二)实行人事控制
实行人事控制就是要有一个合理的组织系统并明确各部门或个人的职责和相应的权限,同时还要规定相互配合与制约的方法,使财务人员各司其责,减少差错,杜绝舞弊,提高工作效率。一是要严格考查和选用财务人员,这是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的重要举措。应将各单位的财务人员人事关系全部划归上级财务部门管理,各单位所需财务人员不得自行任命,必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即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一任命,以防止财务人员所在单位共同作弊。上级主管部门要根据财务人员的政治、学历、实践经验、业务素质、职称等水平按层次归类建档,建立财会人才库,同时明确职责,实行岗位责任制,定期考核,对那些业绩平平、素质差、不称职者的财务人员要毫不手软地从业务岗位上撤换下来。二是严格分离不相容职务,以便相互牵制,互相制约。通过不相容职务的分离,可以分散权力,强化会计控制。
(三)建立和完善制度控制
制度控制是通过建立与完善有关的内部稽核制度,如会计凭证的审核制度、账账核对制度、复核制度、检查差错制度以及会计凭证控制、账簿控制、报表控制、电算化控制等措施,来发挥控制与预防会计信息失真的功能。一是记录控制,即通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记录,在反映财务业务的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系列控制措施,确保业务记录的真实性、可靠性和有效性,记录控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的发生。二是程序控制,为达到有效控制的目的,每一项业务的处理必须经过授权、批准、执行、记录和检查等控制程度,任何部门或个人不能独揽业务处理的全过程,不同程序应该交由不同的人员去完成。这是从动态的角度对会计处理所进行的控制。三是人员素质控制,人员素质控制要求各岗位上会计人员的素质要与其所担负的职责相适应,主要包括提高会计及其相关人员的思想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定期进行轮训和教育,强化其业务技能。
(四)建立健全管理控制
管理控制是通过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使会计工作形成一个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内部管理系统。根据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结合自身的需要,完善内部会计核算制度有关管理制度,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工作秩序,保证对内对外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资料,使各项经费合理高效运行。同时,应尽快制定有关会计信息质量的管理法规,对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惩处作出明确的规定,为加强会计信息的质量管理提供法律依据。
(五)完善监督控制
完善的监督控制,可以有效地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的发生。监督控制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建立健全审计机构,加强内部审计,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内部的控制制度建设,做到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堵塞漏洞。二是审计、财政监督及其他审计机构对于一些严重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应该发挥审计监督与控制的作用,对审计对象作出合规性、合法性、有效性、真实性的判断、鉴证、评价。三是社会监督,要求建立完善的会计信息公开制度,以增强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在会计信息公开制度下,无论是有利的或不利的会计信息,都应该全面披露,起到防止会计信息失真的作用。
五、实施防止会计信息失真措施的几个问题
要使防止措施发挥最佳预防作用,关键是要得到很好的运作,并对运作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一)建立财务人员管理制度,积极推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
改革会计管理体制,实行会计委派制,对加强会计工作,强化会计人员管理,规范会计秩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都有积极作用,是强化国有资产和财务管理的有效方法,是反腐倡廉的有效举措。
首先要认真搞好政府直接委派。所谓政府直接委派,是指政府的会计管理部门直接管理一批会计人员,并以政府的名义将这些会计人员派到指定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管理形式。其次,要大力支持部门内部委派。所谓部门内部委派,是指业务主管部门直接管理一批会计人员,并以本部门的名义将这些会计人员派到所属单位从事会计工作这种管理形式。通过会计“委派制”的积极推行,必将对单位加强会计管理工作,防止会计信息失真产生积极作用。
(二)强化对防止措施运作效果的监督检查
随着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加大财政收入和支出管理以有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委派制”的推行实施,会计信息失真已经成为行政事业单位监督检查中必须重视的问题。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信息失真的财政监督和审计工作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对有预算收入项目的部门和行政事业收费收入较多的单位,要把收费票据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首先,检查收费票据的领用,缴销手续是否符合“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有无跨年度使用票据的问题。其次,对已入账的收费票据要认真检查,通过与已使用的票据存根对照,排查出被审计单位已收费但尚未上缴财政专户(或国库)的违规资金,进一步查明经手人员挪用还是被审计单位为了逃避监督,私存私放资金。
2、对专项收入较大的行政事业单位,要把专项资金支出作为审计和监督检点。而且,在审计和检查方法上不能仅仅停留就账查账,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查证核实。对于专项工程,通过到现场核实工程量,可以查出项目实施单位虚报工程量,套取专项资金的问题;对于涉及农户的现金及物资发放的项目支出,通过对农户进行抽查核实,可以查出项目实施单位造虚假农户清册,套取专项资金的问题。不仅如此,通过现场核实还可以查出项目实施单位擅自改变工程实施计划,甲地项目乙地实施以及项目多头报账的问题。
3、对于一般行政事业单位,要把大笔公务,维修费支出作为检查的重点,特别是对于其中税务部门代开发票的支出,要核实相应的经济事项是否确实发生,检查有无虚开发票套取资金的问题。同时,要把单位往来账目中长期挂账的款项以及直接在往来账上列收列支的款项作为审计重点,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或采取到相关单位核实的方法,检查是否被审计单位将本单位的收入长期挂账往来,并在往来账上直接列收列支,达到逃避监督的目的。
(三)切实加强会计人员管理,广泛开展继续教育,促进会计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会计秩序混乱,从客观上看,既有单位领导的原因,也有社会风气的影响;从主观上讲,会计人员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因此,强化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管理还必须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的执业监管和业务学习,促进会计人员在净化会计秩序的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当前,在这方面要着重解决好三个问题。
首先是加大对会计人员执业监管的力度。修订后的《会计法》明确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在实际工作中,对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管理,一般是以会计从业资格证管理为基点。当前,基层会计人员无证上岗的问题已经基本得到解决,但持证人员的后期管理大多流于形式。为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2005年财政部颁布实施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持证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1998年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对继续教育的对象、内容、形式、检查和考核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全面实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程。
会计信息失真范文5
关键词:会计信息失真 博弈论 纳什均衡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含义
探讨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首先应明确“真实性”的内涵。笔者认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应当把握两个方面,即会计信息真实既是相对的也是动态的。
会计信息的相对真实是指会计信息对经济活动基本特征的准确描述,其以“不歪曲”经济活动情况为判别标准。应当把“合法性真实”作为界定会计信息“相对真实”与“非真实”的现实标准,也就是说,会计信息提供者依据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等法规制度,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所生产的会计信息就是真实的;反之,就是失真的。从而寻求出一种确定会计信息“具真”与“失真”法定确认标准。
所谓会计信息的动态真实性是指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是以一定的条件为转移的,是处于不断的发展变化中的。
事实上,会计信息反映经济活动只是反映某个时期的经济活动的事实,在此时期内这种反映是真实的。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经济活动的变化以及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对会计的理解也在逐渐深化,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也在不断完善。这样,对经济活动的会计反映的要求必然会发生变化,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呈现出动态性。
所以,失真的会计信息是在某一个时点上,违背当时的会计法规产生的会计信息。我们应该针对这些失真的会计信息寻找解决的办法。笔者认为,现代博弈理论正是科学方法之一。
二、现代博弈理论的基本观点
传统经济学认为经济学是研究稀缺资源有效配置的;而随着环境的变化,特别是知识经济和信息经济时代的到来,现代的观点认为经济学是研究人的行为的。在不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人们之间的行为是相互影响的,所以一个人在决策时必须考虑对方的反映,这就是博弈论要研究的核心问题。博弈论主要解决决策主体的行为发生直接相互作用时的决策以及这种决策的均衡问题,也就是一个主体的选择受到其他主体选择结果的影响,同时又反作用于其他主体,影响其他主体的选择行为,这种决策或选择的过程就是博弈。
博弈论分析的特征,首先是假设的合理性。博弈论的基本假设有两个:一是强调个体行为理性,假设当事人在进行决策时,能够充分考虑到其所面临的局面,并且能够考虑到人们之间行为的相互作用,从而做出合乎理性的选择;二是假设博弈各方最大化自己的目标函数,能够选择使自身效益最大化的策略。
其次是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博弈论把现实世界中不同参与方之间的各种复杂的行为关系高度抽象概括,进而运用现代数学的方法,研究不同参与方的策略选择问题,使分析更加科学,结果更加准确。
再次是研究结论的现实性。博弈论分析的最根本特征是强调不同参与方之间行为的相互作用和影响,即某一方的收益或效用不仅取决于自己的选择,而且还依赖对手的选择,同时,把信息的不完全性作为基本前提之一。这就使其研究结论与事实非常接近,更有利于结论的实践和推广。
现代经济学的博弈理论重点在于“多方”“多次”博弈,最终达到给定其他方所采取的战略,某一方只能采敢某种战略才能获得最大利益,或使交易成本最低为“纳什均衡”状态。达到这种状态的制度实际上已经成为社会各界普遍愿意接受的行为规则。
会计生活中的许多活动同样也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如:企业所有者与企业经营者及会计人员在会计监督中的博弈,企业与会计信息使用者之间的博弈等等,同样,针对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我们也可以采用博弈论加以分析。
三、会计信息失真原因的博弈分析
(一)立法主体不到位
从信息使用者方面来看,由于各自利益目标的不同,对信息的要求也不一样。从理论上说,政府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需要真实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因为他们不仅为了税收的需要,更肩负着调节社会经济运作、管理国民经济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职能。但是,有时由于个人、部门和地区的利益驱动,出于粉饰政绩等某种特殊的需要,可能并不需要也不希望会计信息真实。从债权人的角度分析,他们关注债权能否按时收回,要求真实的会计信息以做出正确的判断,并尽早采取决策。目前,企业最大的债权人是银行。但是并非所有的银行在任何时候都需要真实的会计信息。有时,银行和信贷部门及信贷人员自身业绩考核的需要来看,真实的会计信息不见得对他们有利。对企业投资的自然人所有者来说,他们最需要真实的会计信息,因为他们与企业的产权关系最明晰,其利益相关最大。
从制度的角度来看,制度中的个体有各自的利益,每个个体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是,个体不可能无限扩大自身的利益。因而,个体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必须不影响制度中其他个体的利益或影响最小。这种由于不同个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导致个体利益最优的实现方式的总和就是规则,规则的总和又形成了制度。
如前所述,理想的制度是多方、多次博弈,最终达到;给定其他方所采取的战略,某一方只能采取某种战略才能获得最大利益或使交易成本最低的“纳什均衡”的状态。会计制度在制定过程中也应当多方、多次博弈。我国的会计立法一直体现着国家的主体意志,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只能被动地遵守执行。1993年开始实施的《会计法》,虽然参照了国际惯例,但从制度和颁布的模式来看,仍然属于政府行为,没有经过“多次博弈”的过程;1999年新修订的《会计法》虽然综合了多方面的意见,解决了会计工作的定位问题,但也只能说是我国的会计立法刚刚走向“博弈”,离“纳什均衡”还有较大距离。
(二)法律惩治力度不强
企业作为理性的个体,在法律惩治力度不强情况下。选择造假策略进行会计处理,说明在企业与企业的博弈中,造假给企业带来的利益大于不造假。之所以造假的利益大于不造假,一定是会计行为约束条件过松,企业造假遭受的损失很小,这就是造成企业与企业之间进行博弈时,难以促使企业向不造假的“纳什均衡”转变,企业的最佳策略就是造假,不造假反成了次优策略。造成这种现象的发生正是由于我国的《会计法》立法不完善,使企业有了造假的条件,并有了相对适合的环境而不能及时地对这样的情况进行遏制。这就需要立法机关不断的进行博弈,进行研究,建立更为完善的会计法规对造假行为进行约束。
四、利用博弈理论治理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
(一)均衡会计立法主体
针对现阶段我国博弈主体不到位的问题,笔者认为,在会计法律制度的制定和修订过程中,应当充分征求各方意见,进行反复讨论和论证,最终被博弈各方所接受。由此引申出“博弈主体应当由哪些利益主体组成”的问题。根据委托理论,政府和其他资财委托者或所有者构成博弈甲方,企业经营人员及会计人员构成博弈乙方。原因如下:第一,政府、投资者或其他资财委托者和经营者是我国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主流,由他们组成博弈主体理所应当;第二,现代会计致力于调和投资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矛盾,由于二者之问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把这两者作为博弈的双方是合理的。并且,由于企业经理和会计人员都属于内部层次,不触及财产权关系,其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而且存在“合谋”的动机和事实,因而会计法律制度的博弈问题上,应当将其划作一方;政府在会计法律制度的制定过程中,具有规范者和投资者的双重身份,应当将其与其他资财委托者或所有者作为另一方。
在制定会计法律制度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可以想象,在一个没有信息公开的条件下进行的博弈,其规则和裁判是否可靠值得怀疑,欺诈和串通的情况就有可能发生,所以博弈双方应当公开其信息;同时让广大热心的社会公众(如会计学者)参与进来,增加博弈的公平性,并由独立的注册会计师对博弈结果做出公正的裁判。
(二)加大法律惩治力度
会计信息失真范文6
会计信息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同时为利益对立双方所使用,但是会计信息可能是由利益对立集团的一方或其人编制,这样信息不对称现象就出现了。从信息经济学角度看,会计信息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由于其稀缺的特点,所以在其生成、传递和使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交易双方及复杂的交易关系,交易双方可能的利益冲突导致了高额的交易费用。为了降低交易费用,提高交易效率,减少会计信息交换中的外部性和各种可能的利益冲突,客观上要求采用一定的规则来解决这些问题,这样会计信息的产权问题研究就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
一、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表现及其危害
所谓产权,是指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H.Demsetz,1967),会计信息的交换实质上是一种权利的交换。会计信息产权问题研究的中心论题就是:如何通过界定、变更和重新安排会计信息提供中的产权结构,降低和消除会计信息市场机制运行的社会费用,提高会计信息市场运行的效率,以达到改善资源配置的效果。
会计信息失真是指会计信息的形成与提供违背了客观的真实性原则,不能真实反映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信息失真的主要表现有:数据不实,事项不真,收入、成本、费用、资产失真,虚假会计报告,虚假审计报告等。会计信息失真对企业和社会存在较大的危害,主要表现在:
(1)会计信息失真传递错误信息,误导国家和企业的决策,扰乱市场资源配置。从微观角度看,会计信息的影响渗透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失真的会计信息必然影响企业融资、投资和生产经营的决策,继而严重损害企业形象,降低企业在投资者、债权人和消费者心目中的地位,威胁企业的生存。从宏观角度看,失真的会计信息,不能真实反映国民经济运行中的实际情况,可能引起一系列决策失误,社会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使市场经济失去活力,甚至带来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
(2)会计信息失真扰乱经济秩序,助长腐败行为,诱发经济犯罪。通过做假账,使得某些违法违规的行为表面合法化,由此助长了行贿受贿、侵占公款公物、化公为私、等现象的发生,给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发展造成严重的危害。
(3)会计信息失真影响和破坏了国家经济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的执行,削弱了国家财经法规的权威性,一定程度上是对国家财经法纪的践踏。
(4)会计信息失真影响了会计人员的责任心和使命感,也影响了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极大地破坏了会计队伍自身形象。
二、会计信息产权的界定
1、会计信息的提供方主体
单从会计信息的生成来看,仿佛其供方主体就是会计人员。但是,切莫忘记会计信息的作用之一就是反映管理当局的经营绩效,用以解除管理当局的受托责任,而会计人员在会计信息生成的过程中扮演的应是独立于委托方和管理当局(受托方)的中立角色。同时由于管理人员努力程度的不可观测性,所以会计信息反映的相关指标就成为委托方评价其经营业绩的主要尺度。这些特点决定了管理当局比会计人员更关注会计信息所反映的内容和结果,也必然会参与乃至干涉会计信息的生成和传递。由于会计人员可能受到管理阶层不同程度的干预,甚至在会计信息生成的过程中左右会计人员,因而将会计信息提供的主体定位于管理阶层比定位于会计人员更合理。这一点在西方研究会计准则的实证文献中屡有涉及,如Watts和Zim-merman在《确定会计准则的实证理论导论》一文中就将理解管理阶层的动机作为准则确定的实证理论的前提(Watts,andZimmerman,1978)。另外在进行会计政策的选择时,实证会计文献认为会计选择的主体是管理阶层而非会计人员(WattsandZimmerman,1986)。事实上,将管理阶层而不是会计人员作为会计信息提供的主体,也可以从另一个侧面得到证明:(1)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而言,尽管由注册会计师提供审计意见,但审计委托书中要求公司的管理阶层(而不是会计人员)必须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2)从国外审计案例的分析看,一旦审计失败,如果不是由于审计人员的重大过失,那么最终对会计信息失真承担责任的正是管理阶层。
2、会计信息的需求方主体
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形成了会计信息的供求关系。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可以粗略地分为两类:一是对股票不公开上市交易的有限责任公司会计信息的需求,二是对股票公开上市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会计信息的需求。在第一种情况下,会计信息的需求方较易辨明,一般是少数债权人和股东,他们同时也是会计信息需求的主体(目前大多数国有企业就属于这种情况,国家作为最大的股东理所当然地成为会计信息需求的主体),会计信息只在这些少数债权人和股东之间传播,其他人不能也无权得到这些信息。在这种情况下,会计信息可认为是一种私益物品(PrivateGoods),充其量也只能算作是一种俱乐部物品(ClubGoods)(张军,1994)。在第二种情况下,会计信息的需求方就比较复杂。首先,类似于第一种情况,债权人和股东仍是会计信息的主要需求者,但就股东来讲,情况要复杂得多。在公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权已脱离企业而单独存在,股权交易使得股东经常处于变动状态,以至很难辨明公司的股东是哪些人,最终形成所谓的委托者“虚位”。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公司的股东(即所谓的潜在的投资者),因而他们也都有权获得公司的会计信息,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会计信息已经由“私益物品”演变为“公益物品”。 3、会计信息产权界定之中的受益方和受损方
由于产权是一种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所以产权界定的另一个关键是确定会计信息交换中的受益方和受损方。我们简单列为以下四类:
(1)管理阶层受益,会计信息使用者也受益。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管理阶层经营有方,公司发展状况良好,能够安全、及时地偿还债务并向股东支付较多的股利,这些信息通过会计报表传递给信息使用者,以利于他们及时正确地作出相关的投资和信贷决策。结果,管理阶层将会得到高额的红利收入,投资者也可获得较高的投资报酬。
(2)管理阶层受益,会计信息使用者受损。在这种情况下,管理阶层虽经营业绩不佳,但通过干预会计人员进而操纵会计报表的生成,在会计报表上虚增利润,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欺骗或串通审计人员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骗取
投资者的信任,使他们做出错误的决策。结果,管理阶层仍得到优厚的报酬,而投资者却承受着各种潜在的损失。纵然可得到分配的股利,但这实质上是一种投资偿还。 (3)管理阶层受损,会计信息使用者也受损。这种情况主要是由传统会计模式所造成的。传统会计模式主要是建立在权责发生制原则、实现原则和历史成本原则的基础之上(葛家澍,1996)。在传统会计模式下,许多有价值且与决策十分相关的信息在会计报表中得不到确认,如房地产的涨价(持有利得),已经发现并且价值得到基本估计但未开采的油田,已经签订并对企业经营活动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等等,就因为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现原则而得不到确认。但这些信息对使用者来说无疑是十分有用的,得不到此类信息将会使投资者丧失一次很好的投资机会,同时也会使管理阶层的业绩得不到承认,并产生一种“有功却不受禄”的消极情绪,这对会计信息的供需双方来说都是一种损失。
(4)管理阶层受损,会计信息使用者受益。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将管理阶层经营绩效不佳的信息传递给使用者,会计信息使用者可据此作出提前收回投资(债权投资),或更换管理人员的决策,以避免进一步的损失。
但需说明的是,尽管理论上会计信息的提供方和使用方都有受益和受损的可能性,但是会计信息使用方的受损的可能性远远大于会计信息的提供方受损的可能性,究其原因就是会计信息供需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