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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管理细则范文1
一、加分
1、晨读读书早,读书声音大,每次加1分。
2、上课积极回答问题,并且正确,每次加1分。
3、对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的好人好事,根据事情的大小进行适当加分。
4、参加各种活动,获得奖励的按级别进行奖分,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3、2、1分;县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5、4、3分;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7、6、5分。
5、能监督他人不良行为的,加2-5分。
二、减分
(一)学习纪律
1、学生迟到(包括每一节课)、早退,每次扣1分,旷课每节每次扣2分。
2、课堂上睡觉、看课外书或做小动作,一次扣1分,说话、借东西每人次扣2分。
3、晨读时间不认真、不大声读书的,一次扣一分。
4、作业不按时上交的,一次扣1分,不交者,每次扣2分;抄袭别人作业或练习,每次扣1分。
5、有事要请假,不符合请假手续(写请假条,走读生一式两份,住校生一式三份,并由班主任签字同意,双休日无法写请假条的,必须有家长打电话请假)否则,按旷课对待,每节扣2分。
6、学生上体育课、实验课、微机课不认真、不排队每次扣1分。
7、上微机课、劳技课、实验课、音乐课、美术课、体育课等,不听从教师指导,到处乱跑,每次扣2分。
(二)品德行为
1、学生在教室内,随手乱丢垃圾,每次扣2分。
2、开会期间,谈笑喧哗、瞌睡、吃东西、乱扔纸屑、无故缺席、中途退场者,每人次扣2分。
3、班空期间,不准追逐打闹、大声喧哗,否则,每人次扣1分;3分钟铃响后,如仍在外逗留、玩耍者,发现每次扣1分。
4、上学期间,不穿拖鞋。否则,发现一人次扣1分。
5、教室门窗玻璃要、卫生工具要悉心爱护,如有意外损坏,照价赔偿;故意损坏加倍赔偿外,扣5分。
6、放学离校、节假日离校或暴风雨天气,要关好窗、锁好门,避免损坏或丢失,否则除照价赔偿外,每次扣2分。
7、私自带外人来校玩耍、住宿者,发现每一次扣5分。
8、严格按照作息时间起床、熄灯、就寝,否则发现一人次扣2分。
9、吸烟、喝酒、打扑克,每次扣5分。
10、在校越墙爬窗,发现每次5分。
11、学生在校内的各种偷盗行为,发现每人次扣10分。
12、同学之间不正常交往,拉帮结派,欺凌弱小,敲诈勒索,打击报复者,发现每次扣10分。
13、在校内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或做其它违法乱纪行为的,每人次扣10分,纠集校外人员来校滋事或打群架的一律劝退。
(三)文明礼貌
1、学生张口骂人或“脏话”随口出,发现每人次扣2分。
2、穿戴要整洁,不纹身,男生不留长发、怪发,不剃光头,女生不烫发,不佩戴首饰,否则,发现一人次扣2分。
3、不尊重师长甚至辱骂、威协老师、给老师起绰号等,每人次扣5分,并严肃处理。
4、在公共场起哄、叫骂、吹哨、每次扣5分。
(四)课间操:
1、每天上午大班空,各班按规定时间和要求上操,对不能按时上操者,每人次扣1分;无故不上课间操者,每人次扣2分。
2、课间操不认真做,每次扣1分,不做者扣2分。每位同学必须认真上操,对上操不认真的(如谈笑、打闹、大声喧哗),每人次扣1分,
(五)卫生
1、教室、寝室、卫生区,不仅要坚持打扫,而且更要注重保持,卫生工具要摆放整齐,不按时打扫的或卫生工具摆放不整齐,每次扣1分,不打扫者,扣2分,并罚打扫卫生一周。
4、各组均要成立卫生“纠扫”小组,在全天课余时间(如班空、课前等)执行纠扫任务,对不成立纠扫小组的或成立而不活动的小组 ,发现一次扣组长2分。
5、纠扫小组如发现有同学乱扔杂物,并将其抓获者,奖2分,对违纪学生扣2分。
6、扔果皮、纸屑、食品袋、饮料瓶、乱倒脏物,乱泼脏水,每次扣2分。
7、节假日离校前,各班均要将本班分管卫生全部打扫干净,否则,发现每项次扣2分。
8、学生打扫的垃圾要倒入垃圾箱,不倒入垃圾箱的,每次扣2分。
注:1、量化考评做到每日一公布,每周一汇总,每月一总结。
计量管理细则范文2
关键词:教师培训;培训质量;质量管理体系
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9-4156(2012)12-080-03
2011年年初,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意见》出台,这充分表明“十二五”期间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是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进一步深入开展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的必然要求。从事教师培训的机构要把培养造就高素质教师队伍作为战略目标,围绕这一战略目标,以提升教师培训质量为主要任务,建构和运行质量管理体系,切实提高教师培训质量。
2000版ISO9000标准的主要成果就是制定了八项质量管理原则,是企业及其他组织进行质量管理的指导思想。怎样在教师培训管理过程中建立科学的培训质量监管体系,使之切实有效发挥作用,并能持续加以改进呢?在教师培训过程中,应贯彻和执行ISO9000国际标准的质量管理原则,以保证教师培训质量和有效性的提升。
一、焦点为“顾客”
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原则就是以顾客为中心,它体现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核心指导思想。组织的生存依赖于顾客,因此,组织必须把顾客的需求放在首位,明确顾客的具体所属对象和范围,了解顾客的需求是什么,怎样更好地满足他们的需求。
接受产品的组织和个人被定义为顾客。在中小学教师培训中,第一顾客认定为接受培训的教师,第二顾客为送培学校,参训教师接受的培训服务就是培训的“产品”。因此,充分了解参培教师及其所在学校当前和未来的需求,是任何教师培训机构首要任务,并应把他们的需求放在第一位。教师培训机构要为中小学教师提供具有创新性的知识和教学技能,学校需要具备较强的学科知识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教师。但具体到不同的参训教师和学校,以及不同的时期和地域,参加培训的教师和送培学校的需求都不尽相同。为此,教师培训机构应着力加强与中小学教师和其所在学校的沟通,改善沟通环节方式和方法,有必要采取开放式访谈、问卷调查等多种方法深入了解和甄别各方需求和未来期望,通过调整培训模式、目标、内容,改进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等,满足并超越他们的要求。
二、领导团队的作用
“领导者确立组织统一的宗旨及发展方向,领导者应该营造实现组织目标的内部和谐环境并保持员工能充分参与”,这是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2000版中所表述的管理原则。
一个组织能否实现管理目标的最重要基础是拥有一个睿智的领导团队。教师培训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政府层面管理机构和教师培训机构的领导要充分重视,并积极参与整个过程,充分发挥领导自身的主导作用,其作用主要体现在:
1.确立教师培训质量管理的目标。教师培训质量管理体系的目标就是让每个参加培训的中小学教师能够掌握学科的最新知识,提升教学水平和技能,以及教学、科研的能力,使其教学工作得到学生、家长、学校的认可。具体的质量目标需要根据每个地区和不同的培训对象,制定翔实的质量目标,例如:参加培训的中小学教师满意度、培训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等。
2.建立和运行监督体系。教师培训机构多数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教师培训工作的开展多为行政性指令,培训质量的优劣对教师培训机构不造成什么影响,机构内部长期缺乏培训质量监控制度,管理过程经验化和简单化。因此,领导要抓好质量监控制度建设,出台相应的管理文件,建立流程,通过配备教学督导等措施切实开展质量监控工作。
3.营造质量建设氛围。大力倡导良好的教风和学风,向教师和参加培训的学员传达保障培训质量的重要意义,教师和学员都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到培训质量的提高过程中。
三、全体员工的参与
“各级员工是组织存在之本,只有全体员工充分参与组织建设,其才干会为组织发展带来收益”。这是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2000版管理原则之一。
在教师培训的过程中,政府管理部门、培训机构的管理人员、教师以及参加培训的中小学教师都是组织之本,构建教师培训质量保障体系离不开他们的参与。首先,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的管理人员要科学制订每年教师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以当前教师的需求为出发点,制定和开发出有利于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与教育实践紧密结合的培训项目,吸引更多的中小学教师积极参与。聘请优质教师授课,合理安排培训时间,聘请老专家进行督导等。其次,教师培训的质量与作为培训者的教师,要根据培训的目标和对象,制定教学模式、教学内容及教学进度等,并在教学进程中根据学员的情况及时加以修正,做到因材施教。教师要真正投入到培训工作中,加强自身的责任感意识,教师培训工作关乎下一代的成长,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只有全身心地投入,才能真正为中小学教师成长提供有效果的培训。再次,作为参加培训的中小学教师,培训是促进其专业成长的重要历程,参加培训的教师要充分认识到培训对其掌握新知识、新理念、新的教学方法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要珍惜培训机会,使自己成为培训过程的参与者、合作者和学习者。在培训过程中,只要有全员人员的积极、热情参与,培训的质量就有了保障。
四、质量管理过程及方法
“将组织的活动与相关的资源作为过程来管理,使其更有效达到期望的结果”。这是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2000版所表述的一个管理原则。
教师培训同其他教育形式一样,也是一个输出合格学生的过程。此过程包含培训项目的策划、经费预算、培训时间、教师、场地安排等。由这些过程衍生出来很多教师集体备课、教学督导听课等细小过程。要做好教师培训的质量管理,就要识别中小学教师培训中的任何一项活动,每项活动都要按照统一的步骤进行循环操作,即策划、实施、监督测量、持续改进,被称为PDCA循环模式,以期达到最佳的效果与效率。
1.培训策划(P)。培训策划是在培训开始前对整个培训工作进行整体规划和设计。根据不同的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主要了解培训需求,确定培训的目标和质量方针,在课程内容、教学模式、效果评价及实践环节等进行功能设计,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专家沟通,确定培训方案。
2.培训实施(D)。该环节就是对确定的培训方案进行展开的过程,也是整个培训工作的重点,根据培训方案落实负责人、制定培训项目的进程表形成可操作性的实施计划,并认真开展过程的常规化管理,例如,开学典礼、班务、作业、结业、考察活动、专题讨论等。
3.监督测量(C)。它是指对培训进行过程的有效控制。不同的培训项目,采用不同的监控方式和方法,一般包括督导听课、访谈、问卷调查、常规检查、召开多方座谈会。这样,整个培训过程运行的情况可以做到了如指掌,有效监控管理者服务水平、教师教学效果和学员的学习状况可以及时地掌握。调查的数据经过分析整理,形成结论,有助于发现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4.持续改进(A)。这是培训组织发展的根本。建立总结、跟踪、改进的流程机制,通过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和相关记录等形式规范培训过程管理,建立信息化管理。每个培训项目结束后,召开全员参与的总结会,跟踪培训学员,从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形成文字报告,在下一个培训项目特别注重改进,形成持续的良性循环。
五、管理过程须采用系统方法
2000版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这样描述:将相互关联的过程作为系统加以识别、理解和管理,有助于组织提高实现目标的有效性和效率。
管理的系统性方法重点就是对管理系统加以分类,按照系统功能性进行分类,首先是对一个组织的功能进行识别,之后对功能之间的关系进行客观分析,并将分析的结果用于管理的衔接控制。系统的结构决定系统的功能,没有结构的系统,是不可能发挥整体功能的。
教师培训质量管理体系是一个由多要素、多层次、多人员组成的系统。从宏观层面上看,教师培训是整个教育大类中的一个子系统,教师培训要主动适应当前中小学教师的需求。从微观层面上看,把教师培训质量管理作为一个系统,其质量管理与教师培训机构内部各部门及外部领导机构的管理的工作密切相关,涉及教学各种要素,各个要素之间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制约和相互依存的。要树立系统、全局观念,不能孤立对某个部门、某个环节进行管理。确立培训管理职责范围、培训资源管理、培训产品的实现、监控检测和改进等四个过程要素,通过这些要素构成了循环网络,形成质量管理体系结构。其中的监控检测和改进过程中沟通环节很重要,保障沟通的畅通与透明,以提高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性,建议和意见的反馈渠道应当畅通、全方位和多样化,每个反馈渠道都应发挥真正的作用,不能成为摆设,否则会影响整个控制系统。
六、持续改进
2000版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中表述:组织的恒永目标就是持续改进总体业绩。
改进是指产品质量、过程及体系有效性和效率的提高。持续改进还包括:了解现状,建立管理目标和运行机制,寻求改进的科学方法,调动员工参与改进的积极性,评价和监测改进过程,验证和分析结果,再建立新的目标,不断改进,建立持续改进的流程。
教师教育培训机构是为教师提供接受教育服务的场所,服务失误又是一个不可避免的客观现实,如何进行服务补救,进行持续性改进。首先,全体员工要树立持续改进的观念和意识,正视服务失误带来的影响,建立持续改进的程序,才能提高培训服务管理水平。其次,分析当前教师培训质量管理的现状,找到需要改进的环节,建立质量管理的改进目标,通过激励等手段调动员工参与改进的热情。
七、基于事实的决策
2000版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指出:数据分析和信息是有效决策的基础。
评价的数据和信息真实有效是教师培训质量保障体系有效运行的前提之一,在每个培训项目中,为了解上课教师的教学行为和参培教师的学习状况,对教师教学成效、管理者服务质量和学员学习需求等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等办法进行测评,通过调查材料的处理,形成调查结论,为下一步的决策和改进提供真实的依据。在进行调查过程中,要注意把握细节。一是为避免因利害关系而做出不真实的评价,使用评价工具的评价表和调查问卷时,要注意设计细节以及发放时机的选择;二是抽样对象的选择应符合统计技术的要求;三是遇到特殊评价意见的,应进一步加以核实,否则,评价意见仅能作为参考。
八、互利的关系
2000版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指出:组织与供方相互依存的,互利的关系可增加双方创造价值的能力。
“供方”是指提品的组织和个人。与供方关系的好坏,将直接影响组织是否能持续为顾客提供满意的产品。双方要讲互利合作,建立良好的互利关系,这对双方都是有利的。在中小学教师培训中,教师是教学最重要的供方,教师是知识的直接传授者,即是供应者,其属无形产品。教师与培训机构之间也是相互依存、共赢的关系,
教师培训机构依赖教师传授知识、培养人才。教师依靠学校为其提供自我实现的机会和适当的待遇。好的教师培训机构能吸引优质的师资,优质师资能吸引和培养出更多、更好的学员,优秀学员能够为教师培训机构带来良好的口碑和声誉。这样,教师培训机构又有条件为优质教师提高待遇,形成良性循环。教师培训机构与教师之间的这种相互依存、共同促进的关系,使得双方创造价值的能力不断提升。因此,教师培训机构要重点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师培训者队伍是教师培训机构向专业化方向发展的重要基础。一是建立教师培训高层次专家库,选聘高层次专家和中小学一线优秀教师组成培训团队,按项目或学科进行分类,避免因专家“供不应求”而延误培训项目的开展。二是建立和完善教师聘任和评价制度;加强教学过程的管理和监控,开展教学效能的科学测评,形成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三是定期开展教师教学经验交流,搭建沟通平台,不断提升教师的教学技能及其学术水平。
计量管理细则范文3
Abstract: The importance of validity evaluation in army colleges scientific QMS was elaborated. The insufficiency in current fuzzy integrated evaluation process was pointed out. An improving and realizing scheme for the fuzzy integrated evaluation of QMS validity was given, which used confidence as the membership rule. Finally, the rationality and validity of this scheme were verified through real case.
关键词: 军队院校;有效性;模糊评价;置信度
Key words: army colleges;validity;fuzzy integrated evaluation;confidence
0引言
建立和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目的是使组织具有持续提供符合规定质量要求的产品的能力。为达到这一目的,组织应当不断提高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是指质量管理体系达到所策划的结果的程度。比如:质量管理体系的组成要素,包括组织结构、程序、过程和资源是否合理、完善;组织的质量管理活动是否符合组织的实际情况、是否符合质量保证模式标准及相关文件的要求;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是否平稳、是否具备自我改进机制以不断提高其适宜性等等[1]。
2001年,总装备部在等同采用国家标准GB/T19000~2000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军工产品的特殊要求,了GJB9001A-2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至此,广大军品承制单位包括部分军队院校都依据GJB9001A建立了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了认证。在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中,有效性的评价是一个重要问题。通过有效性的评价,可以发现质量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改进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提供依据。GJB9001A的内部审核、管理评审等章节均要求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由于影响军队院校科研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指标较多且相互关联,同时各单项评价指标的评价结果不相容。近来,许多学者都运用了模糊综合评判的方法对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1模糊综合评判法[2]
1965年美国控制论专家Zadeh第一次提出了模糊集合的概念,由此开创了一门新的数学分支――模糊数学。模糊数学用隶属函数作为桥梁,将模糊性在形式上转化为确定性,从而可以利用传统的数学方法进行分析和处理。模糊综合评价就是以模糊数学为基础,应用模糊关系合成的原理,将一些边界不清,不易定量的因素定量化、进行综合评价的一种方法。具体的说,该方法是应用模糊关系合成的原理,从多个因素对被评判事物隶属等级状况进行综合性评判的一种方法。
1.1 评价步骤
①建立评语等级,即V=V,V,V,V={好,较好,一般,差}。
②确定各评价因素的量值对各评价等级的隶属度。定性指标一般采用专家咨询法确定隶属度;定量指标的隶属度可以看作是评价等级标准的函数。
③利用单因素评价结果Rj,选择合适的模糊合成算子,通过模糊变换Wj Rj,得到单级综合评价值。
④利用组成,再通过模糊变换W ,得到最终评价值。
1.2 模糊评判法存在的问题但是通过研究发现,模糊评价模型的判别准则――最大隶属度识别原则有时不适用。举两个例子:
①军队院校质量管理体系的评价等级分为5级C1,C2,C3,C4,C5,依次表示好、较好、一般、差、较差。设评价对象x的隶属度为(μ(C),μ(C),μ(C),μ(C),μ(C))=(0.1,0.4,0.2,0.2,0.1)其中0.4最大。按照最大隶属度原则,认为x属于“较好”。但是,x属于“一般”、“较差”和“差”的隶属度之和为0.5,占整个隶属度总和的一半,因此,认为x为“较好”是不合理的。
②若评价对象x的隶属度为(μ(C),μ(C),μ(C),μ(C),μ(C))=(0.226,0.226,0.226,0.161,0.161),此时若干按照最大隶属度原则,那么体系有效性的评价等级应属于什么呢?显然是没有办法确定的。
1.3 置信度准则[3]上文提到模糊综合评判法存在的问题――最大隶属度原则不适用,在此我们引入置信度准则辅助决策。
定义1:设(C1,C2,…,Ck)是评语空间F的一个有序分割类(即评价等级集),λ为置信度。若在C1>C2>…>Ck(即“好>较好>一般>较差>差”)时
k=mink:μ(C)λ,1kK,
若在C1
k=maxk:μ(C)λ,1kK,
则认为x属于Ck0类。
上述准则是从“强”的角度考虑的,即认为越“强”越好,而且“强”的类应当占相当大的比例。λ为置信度,取值范围通常为0.5
2实例
首先在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按照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根据军队院校科研质量管理体系的具体特点,依据“PDCA循环”的方法,建立军队院校科研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的前三列)。其中与分指标对应的括号内的数字是该指标的重要性权重。对于待评院校,当用统计专家打分法确定该院校的各底层指标在5个评语等级上的隶属度向量后(表1中最后一列向量),则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指标体系可转化为如表1所示的模糊综合评价矩阵。
计算步骤:以计算A1规划工作的隶属度为例:
①A1的评价矩阵R(A1)
R(A1)=0.20.30.20.300.10.40.30.1000.40.30.300.20.30.5 0 0,
②权重向量W(A1)
W(A1)=(0.2,0.3,0.35,0.15),
③A1的隶属度μ(A1)为
μ(A1)=W(A1)*R(A1)=(0.1,0.365,0.31,0.195,0)
同理:
μ(A2)=W(A2)*R(A2)=(0.198,0.377,0.327,0.098,0)
μ(A3)=W(A3)*R(A3)=(0.26,0.245,0.335,0.16,0)
μ(A4)=W(A4)*R(A4)=(0.294,0.326,0.298,0.082,0)
μ(A1)、μ(A2)、μ(A3)和μ(A4)一并构成有效性S的评价矩阵U(S)为:
U(S)=μ(A1)μ(A2)μ(A3)μ(A4)=0.1 0.3650.31 0.19500.1980.3770.3270.09800.26 0.245 0.3350.16 00.2940.3260.2980.0820
与前面步骤一样,可确定有效性S的隶属度向量为:
μ(S)=(0.2016,0.3426,0.3181,0.1299,0)
取置信度λ为0.65,因为0.2016+0.3426+0.3181=0.8623>0.65,所以认为该院校的科研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评定等级为“一般”。
3结语
研究有效性评价的模型和方法,对于推进军队院校科研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不断提高军队院校科研管理水平,保证军队院校科技产品的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对现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模糊综合评价进行了改进,通过实例分析表明,改进后的算法有效地避免了最大隶属度准则不适用的情况,提高了评价的准确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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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艳淑,叶渭川.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模糊综合评判[J].绿色质量工程,2009,(10):51.
计量管理细则范文4
根据中心《质量手册》规定,中心质量目标为“进入流通领域的成品油质量合格率为100%”等4项。为完成目标,中心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注重体系的实施和制度的落实。上半年质量目标全部完成。
一、上半年工作情况
1、油品质量管理
中心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梳理采购、运输、入库、储存和销售等环节的质量影响因素,制定相应的控制办法。中心汽柴油和油全部来自中石化内部,规避了油品采购质量风险;实行专车专用及铅封管理,消除运输质量风险;脂入库前一律进行报检,不合格的产品全部退货,保证了油品入库合格率达100%;实行每周油罐底水检测,控制油罐水位检水,保证了油品储存质量。对灌桶销售,销售前对顾客提供的容器进行检查,不合格的不予灌装。上半年公司共接受供应处物资质量检测站油品质量抽检24批次,抽检油品质量全部合格。
2、服务质量的管理
中心各单位严格执行《加油站服务规范》,对加油员仪表仪容、服务语言、加油操作等进行了规范管理,提升了服务水平和质量好。落实《销售和服务过程管理实施细则》和《加油站油品数质量纠纷应急处理细则》,对服务过程和售后服务进一步进行了规范,上半年未发生顾客投诉现象,无质量计量责任事故。
3、计量器具的管理
中心实行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制定了年度周期检定计划,上半年对加油机进行了一次周期检定(加油机34台次,加油枪65枪次),油库地磅、流量计和压力表(20块)都按计划进行了检定,检定合格率100%。各站按照《加油机自检实施细则》,坚持每月对加油机进行比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由中心联系潜江计量检定测试所进行处理,保证了加油机的计量准确。对油罐车队6台罐车进行了标定,编制了罐容表,为“升进升出”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4、QC小组活动
中心今年注册了9个QC小组活动课题,这些课题全部由科室、基层单位QC小组自行选报,贴近生产实际和岗位实际。目前,9个QC小组活动正常。
5、标准化管理
按规定对标准进行了配备,每年对标准进行查新,对重点标准进行宣贯。将标准执行情况纳入公司每季度岗位责任制检查之中,并根据检查情况进行考核。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开展2020年三季度技术监督大检查工作。
二、进一步做好服务质量工作。要继续组织学习《加油站服务规范》、《销售和服务过程管理实施细则》,加大培训和考核力度,规范加油服务礼仪、文明用语和服务过程,落实“八步加油法”,全面提升服务质量。
三、要进一步夯实管理基础。要继续按管理层和操作层进行技术监督专业知识培训和学习,提升管理能力和操作水平,保证体系的实施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计量管理细则范文5
成都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细则全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保障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和建设,防治水污染,保护环境,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xx〕151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综〔20xx〕4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成都市城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
第四条 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20xx年3月1日起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
第五条 鼓励各地区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共同参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合理分担风险,实现权益融合,加强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第六条 污水处理费由市、区(市)县两级征收、使用和管理,并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和上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征收缴库
第七条 市、区(市)县和建制镇已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均应当征收污水处理费;在建污水处理厂、已批准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可以开征污水处理费,并应当在开征3年内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第八条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缴纳义务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并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
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污水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依法进行处罚。
第九条 单位或个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或处理后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排向自然水体的水质标准,且未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不缴纳污水处理费;仍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应当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
第十条 除本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外,污水处理费按缴纳义务人的用水量计征。用水量按下列方式核定:
(一)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用水量以水表显示的量值为准。
(二)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已安装计量设备的,其用水量以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为准;未安装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其用水量按取水设施额定流量每日运转24小时计算。
第十一条 因大量蒸发、蒸腾造成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且排水口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设备的,经县级以上地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主管部门(以下称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认定并公示后,按缴纳义务人实际排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对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企业,仍按其用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
建设施工临时排水、基坑疏干排水已安装排水计量设备的,按计量设备显示的量值计征污水处理费;未安装排水计量设备或者计量设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按施工规模定额征收污水处理费。
建设施工项目对地下水再利用后排放的,按施工规模人员定额、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工期确定征收污水处理费。
第十二条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价格、财政和排水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暂时未达到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水平的,应当逐步调整到位。
第十三条 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并在发票中单独列明污水处理费的缴款数额,不再另行开具四川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与公共供水企业签订代征污水处理费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公共供水企业代征的污水处理费与其水费收入应当分账核算,并及时足额上缴代征的污水处理费,不得隐瞒、滞留、截留和挪用。
公共供水企业代征的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征缴入库。
第十四条 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征收并开具四川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
各地区应当加强对自备水源的管理,加大对使用自备水源单位和个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
第十五条 污水处理费一般应当按月征收,并全额上缴地方国库。
公共供水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节假日顺延),如实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报上月实际售水量和代征的污水处理费数额;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确认征缴数额后,按照同级财政部门提供的执收单位编码、项目编码、收款人信息,向公共供水企业开具《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办理资金征缴。
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应于每月15日前(节假日顺延),如实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申报上月用水量(排水量)和应缴纳的污水处理费数额;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确定污水处理费征收数额后,按同级财政部门确定的具体征缴方式办理资金征缴。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缴入财政账户的污水处理费足额缴入同级国库,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不缴。
第十六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核实公共供水企业全年实际售水量,在次年3月底前完成对公共供水企业全年应缴污水处理费的汇算清缴工作。
对因用水户欠缴水费、公共供水企业核销坏账损失的水量,经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不计入公共供水企业全年实际应代征污水处理费的水量。
第十七条 公共供水企业、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代征污水处理费,由地方财政从污水处理费支出预算中支付代征手续费,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规定。
第十八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单位、公共供水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时限要求征收或者代征污水处理费,确保将污水处理费征缴到位。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违反本细则规定,自行改变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对象、范围和标准。
严禁对企业违规减免或者缓征污水处理费。已经出台污水处理费减免或者缓征政策的,应当予以废止。
第二十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依据、征收主体、征收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进行公示。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以及污水处理费的代征手续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二条 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不能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地方财政应当给予补贴。
第二十三条 缴入国库的污水处理费与地方财政补贴资金统筹使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提供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的单位支付服务费。
服务费应当覆盖合理服务成本并使服务单位合理收益。
服务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污水处理量、污泥处理处置量、排水管网维护、再生水量等服务质量和数量予以确定。
第二十四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后,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位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应当包括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范围和期限、服务数量和质量、服务费支付标准及调整机制、绩效考核、风险分担、信息披露、政府接管、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位履行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情况,以及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和水量的监督检查结果,按期核定服务费。
财政部门应当及时、足额拨付服务费。
第二十六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位应当定期公布污水处理量、主要污染物削减量、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状况等信息。
第二十七条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位违反规定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以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质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相应扣减服务费,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绩效进行评估,绩效评估结果应当与服务费支付相挂钩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九条 各地区可以通过合理确定投资收益水平,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项目,提高污水处理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各地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竞争性方式选择符合要求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位,并采取特许经营、委托运营等多种服务方式。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包括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和财政补贴资金)实行预决算管理。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情况,编制年度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报经批准后执行。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年度决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同级财政决算。
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会同排水主管部门可以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费支出纳入中长期财政规划管理,加强预算控制,保障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有效执行。
第三十一条 污水处理费的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上年度本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情况。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擅自减免污水处理费或者改变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对象和标准的;
(二)隐瞒、坐支应当上缴的污水处理费的;
(三)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污水处理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将污水处理费缴入国库的;
(五)违反规定扩大污水处理费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缴纳义务人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按照《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污水处理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细则规定,在污水处理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中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 犯罪的,依法移送 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各区(市)县应根据本细则制定本区域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建委、市水务局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建委、市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自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此前有关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有效期内,中央、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污水处理费基本介绍污水处理费是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以保证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的正常运行。
污水处理费一般是在水费中一同收取。我就是自来水的员工,这个我很明白。
污水处理费收取之后也不是自来水所享有,而是交往市政管理部门。
用于对城镇的污水排放管道(下水道)的改造和维护。
所以居民附近有下水道堵了都是给市政部门打电话 而不是给自来水打电话。但是这个费用是自来水代收的。
自来水水价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其一是水厂进水时的费用,该部分包括水资源费;其二是自来水公司成本(含税金)和利润等;其三是污水处理费。
构成自来水水价的基本公式为:水价=水资源费+(成本+正常利润)+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是其中的主要一部分,所收资金主要用来治理和改善水环境。
计量管理细则范文6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可计量、措施项目、结算
中图分类号:E271文献标识码: A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简称计价规范)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实施,自开始实施至现在,多数同行认为采用新计价规范,其可计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实结算,少数同行认为可计量的措施项目应结合合同条款及计价规范来处理,特别是在合同中未约定的情况,对可计量的措施项目应如何结算存在比较大的争议。笔者经过反复阅读计价规范和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归类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在合同中约定了可计量的措施项目结算条款;第二种情况:在合同中未约定可计量的措施项目结算条款,针对上述两种情况,谈谈笔者的想法及观点。
一、在合同中约定了可计量的措施项目结算条款
一般情况来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组成及解释顺序为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其他合同文件。计价规范属于合同的技术标准和要求,解释顺序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之后,应以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约定为准,所以无论对计价规范的可计量的措施项目结算何种理解,应按合同约定的条款办理结算。
二、在合同中未约定可计量的措施项目结算条款
如在合同中未约定,其可计量的措施项目的结算应依据计价规范相关规定执行,因为计价规范属于合同的技术标准。自计价规范实施至现在,很多同行们认为可计量的措施项目应依据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和综合单价计算,同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辅导教材》第67页也这样解释,这是从计价规范的“可计量”三个字得出来的结论,没有全面、系统地阅读与理解。笔者在计价规范开始实施也是这样理解,曾经在招标答疑期间,以标前疑问形式向招标方提出可计量的技术措施项目没有工程量,请招标方补充可计量的措施项目的工程量,最终招标方按标前疑问的要求补充了工程量,当收到答疑时,心里还美滋滋的,后来对计价规范重新阅读与理解,得出的结论与以前的理解相反,主要依据如下:
1、清单编制
计价规范第3.3.2条:“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则可计量的措施项目清单只提供“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其工程量不需要提供,投标单位应依据计价规范4.3.5条自主确定工程数量,由投标单位填写的数量风险应由投标单位承担,不应由招标人承担。笔者以前以标前疑问形式向招标方提出可计量的措施项目没有工程量是不对的。
2、投标报价
计价规范第4.3.5条:“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措施项目清单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本规范第4.1.4条的规定自主确定”,特别强调“自主确定”。即可计量的措施项目的工程量应由投标单位根据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填写,也可以对措施项目进行增补,则可计量的措施项目的数量、价格的风险不应由招标人承担,应由投标单位承担。如可计量的措施项目的数量由发包人提供,出现可计量的措施项目的数量不足,根据计价规范第4.3.5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投标单位也应该自行补充。
杭州、台州等地区管理部门依据计价规范编制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规定“措施项目清单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O”计价。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说明部分地区管理部门与本文的理解是一致的。
3、措施项目调整
应依据计价规范4.7.4 条“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所以只有发生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的工程变更,才能调整措施项目费用。
4、竣工结算
计价规范4.8.4条“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4.8.5条“措施项目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在计价规范中分部分项工程明确按双方确认的工程量、综合单价结算,措施项目费(含可计量的措施项目)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结算,而不是双方确认的工程量、综合单价。
综合上述,在清单编制阶段,可计量的措施项目清单不提供工程量;在投标报价阶段,应依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自主确定工程量及综合单价,工程量由投标人填写;措施项目调整只有在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的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可以调整措施费用;特别是竣工结算,措施项目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应按第4.7.4条原则调整。所以合同未约定,可计量的措施项目清单在未发生变更或漏项的情况下,可计量的措施项目费用不应调整,统称为包干。如发生变更或漏项的情况,只能调整变更和漏项部分的措施费用。
参考文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宣贯辅导教材(GB50500-2008)
《标准招标文件》(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