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乡镇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乡镇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1
关键词:农机;安全监理;问题;对策
1农机安全监理存在的问题
1.1乡镇机构人员不稳定
乡镇农机安全基层组织人员力量不够,农机安全工作专项经费不足。 一是在近几年的改革中,乡镇农机站撤并,乡镇站、办、所长竞聘上岗频繁,农机安全管理人员进出的随意性加大了农机安全基层组织队伍的不稳定性,块块管理迫使乡镇农机安全基层组织不得不服从乡镇中心工作,致使农机基层组织制度不健全、不理顺、工作不到位。 二是农机安全基层组织技术装备落后,特别是自身造血功能较弱的乡镇基层农机安全组织无法顾及到纯投入性质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从而导致有关农机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根本无法落实。 三是财政对农机安全的投入只是确保人头经费,使整个农机安全工作处于保运转的状态。
1.2地域分布不均匀,农机市场混乱
拖拉机长年失修、老化、超期服役等情况比较严重,一方面拖拉机在运转过程中由于摩擦、磨损、腐蚀、老化等原因导致拖拉机技术状态恶化,直接影响到拖拉机的作业安全。 另一方面农民手中资金有限,拖拉机又是家庭的主要财产,其一次性投入大,回收成本周期长,而国家对拖拉机报废一直既没有一个统一的报废标准、又没有鼓励政策,导致报废拖拉机不能及时拆解,让违法使用者和倒卖报废拖拉机者有机可乘,致使少数农机维修站点利用残次零配件和报废机具的部件拼装拖拉机并销售到山区、半山区农民手中,给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埋下隐患。 加之农机部门检测拖拉机只能进行眼看、耳听、手摸等经验性检测,难以对拖拉机进行量化评定,各农机安全责任单位又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打击驾驶报废拖拉机和非法拼装拖拉机的行为显得力不从心。
1.3政策法规不健全
小型拖拉机年检率逐步下降,加之配套的农机报废标准及报废制度政策、规章、措施不到位,随着国家“购机补贴”以及“拉动内需”补贴政策的不断调整,小型农业机械数量的不断增加,牌证管理、驾驶培训等问题日趋突出,导致农村报废车、无牌无证车、无证驾驶人员上路现象较多,安全隐患日益增多。
1.4群众法律意识淡薄
拖拉机违法载人现象依然突出。 针对农机作业高峰时期以及农村婚嫁、出行、赶集人员大幅增长的实际,利用拖拉机进行违法载人谋利或搭乘拖拉机出行、无证驾驶拖拉机、使用无牌证拖拉机营运等违法行为的现状一时难以得到根除。
2改进措施
2.1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监管责任
围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完善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2.2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管理措施
一是做好拖拉机账户籍化和安全工作痕迹管理工作。 二是向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发放一份安全宣传资料和一份公开信。三是做好拖拉机“严禁违法载人”喷涂工作。 四是结合驾驶人集中教育(安全日活动)组织开展农机事故案例、法规、安全常识学习教育;五是做好驾驶人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六是协助做好拖拉机交通强制保险的投保工作。 七是组织人员实行分片包干管理制度,落实农机安全人员责任。
2.3强化农机安全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知识的宣传,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和有机户的安全防范意识,利用安全日活动集中对拖拉机、收割机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相关技能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按照各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活动。
2.4加强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
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深入乡、村、田间地头开展检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做到“谁检验谁签字、谁办理谁负责”,努力提高检验质量,最大限度地方便有机户并督促驾驶员做好维护保养, 投入农业生产。
2.5加强应急防范和值班值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针对春耕秋收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切实增强预案针对性和操作性,做好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
乡镇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2
按照通化市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督察的通知》(通安委字〔2012〕12号)精神,为预防和控制农机事故的发生,2012年12月20日,由通化市农委副主任李世敏一行3人组成的农机安全生产督查组,对梅河口市、辉南县、东昌区开展督查工作。
通化市农委督查组在分别听取梅河口市、辉南县、东昌区农机主管部门汇报后,对当地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平安农机”创建情况、“打非治违”回头看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百日提升行动”开展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人档案规范化管理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率、农机事故信息报送和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方案情况、五公开落实等情况分别进行了督查,查阅农机档案、安全生产实施方案、安全统计报表、总结、会议和宣传记录相关资料,对当地4个乡镇的农机管理部门和6个村屯20户农机户进行了进行了实地检查、随机提问,对正在进行农机作业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机驾驶员进行了及时教育和整改。督查组认为梅河口市和辉南县做为通化市及吉林省的农机大县,农机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的安全生产政策,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组织制度健全,工作措施得力。督查组要求,临近2013年元旦、春节,要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教育和监管,建立健全和完善农机安全生产制度,制定方案,分解目标,落实责任,有效预防和控制农机事故的发生,确保两节和明年农机行业生产安全。同时,农机安全生产督查组还对明年两地如何促进农机化发展、提高农机队伍整体素质、加快农机合作社建设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在梅河口市,督查组先后到牛心顶镇小河北村、野猪河村,海龙镇的正义村、东吉村,湾龙乡的小榆树村、龙河村、莲河村的农户家中进行了明察暗访,道路上进行了安全检查。实地检查后督查组还认真查阅了有关安全生产活动资料和规章制度。
梅河口市农机局局长迟永金向督查组汇报了2012年全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通化市农委副主任李世敏对梅河口市农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给予了肯定。他指出,县农机管理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提高对安全工作的重视,加强对农机道路安全、农机企业和乡镇农机站所的安全管理,积极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他要求,2013年农机化工作要立足发展大农业,扶持壮大发展农机生产合作组织,实行产业化、规模化经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通化市农业信息中心 梅河口市农机局 供稿)
乡镇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3
为严格贯彻落实省安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深刻吸取近期重大安全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十一”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立即组织开展“十一”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这次“十一”期间安全大检查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政府重点督查的形式进行。
企业自查自纠阶段:9月9日至9月15日;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阶段:9月16日至9月24日;
政府重点督查阶段:9月25日至9月30日。
(一)企业自点
各类安全生产资质证照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企业隐患排查制度建立和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和职业卫生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档案建立情况;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佩戴情况,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情况;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等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企业预防、控制、减缓三类安全设施、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装置的安全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等情况;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报告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和职业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工艺系统、基础建设、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空手段,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落实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情况。
(二)行业检点
1.道路交通安全:由公安局牵头负责,各乡镇、交通、农机、运管等部门参与,对道路交通、民爆器材等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公安、交通、农机部门要组织力量,要严查各种车辆超载、超速、超限、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乘坐交通工具等行为;加强对重点路段的综合治理,确保交通运输安全。重点检查检查机动车辆和农村“五小车辆”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检查农村“五小车辆”和农机无牌、无证和无保险问题;要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特种运输车辆的监管,严厉查处手续不齐全、流向不清楚、非法运载等违法行为。
2.消防、民爆安全:由公安(消防)局牵头负责,各乡镇、工信、消防等部门参与,以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地下建筑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集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混合设置为一体的场所)为重点,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重点检查消防行政许可、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品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重点检查民爆物品库存、库区设施、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制度的落实情况和安全状况,打击和取缔非法经营、倒卖、转借民爆物品等违法行为的情况,做到该封必封、该关必关。
3.人员密集场:由公安局牵头负责,各乡镇、消防、文体、旅游、教育等部门参与,对纪念、庆典、文艺演出、
体育比赛、展览展销、招聘会、庙会、灯会等大型活动和旅游景点、商(市)场、学校、医院、宾馆、歌厅、影剧院、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及场所内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设施、联动系统等配备、使用、维护、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进行检查。 4.矿山安全:由安监局牵头,各乡镇、公安、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参与,对煤矿、非煤矿山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
煤矿:重点检查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煤矿安全生产“七大攻坚举措”、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九条规定、煤矿井下爆炸材料安全管理六条规定、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宣贯执行情况;检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2013〕99号文件精神落实情况;检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检查煤矿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特别是经过复产验收已经恢复生产的煤矿企业及因停产整顿而整改的煤矿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经常性安全检查情况;检查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进一步推动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非煤矿山:重点检查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八条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贯彻执行情况;检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佩戴,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情况;检查井下配电设施、机械通风系统和有限空间的防中毒措施制定情况,尾矿库防溃坝、防滑坡、输料管道安全防范措施制定情况;检查露天采石场边坡浮石处理,露天设备管道安全防范措施制定等情况。
矿山资源勘查安全专项检查和地质灾害防治专项检查由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
5.危险化学品安全:由安监局负责,公安、工商、质监、消防等部门参与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危险化学品要以重点人员、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三个重点环节为抓手,重点抓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检查,尤其是构成重大危险源单位和场所的安全状况、周边环境及应急管理等情况检查;检查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与演练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基本知识培训教育情况,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佩戴,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情况;对危险化学品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个环节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
6.旅游安全:由旅游局牵头负责,消防、质监、运管等部门参与,加大对旅游景点、宾馆、饭店的游乐设施、压力容器、电梯及消防设施的隐患排查,督促相关企业和责任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检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加强对导游人员以及旅游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确保旅游安全。
7.校园安全:由教育局牵头负责,公安、交警、消防、运管等部门参与,对教师、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加强驾驶员安全宣传教育。对城乡学校及培训站点安全进行检查,检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重点对学校防火措施、培训站点安全设施、管理制度的落实进行检查。对场地小、无办学资质、无安全通道的培训点,坚决予以取缔。
8.特种设备安全:由质监局负责,住建、工商等部门参与对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锅炉、电梯等进行安全检查,重点对车载气瓶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操作证书持证情况进行检查,从业人员安全基本知识培训教育情况检查,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9.建筑施工及加气站、燃气输送管线安全:由住建局负责,安监、工信、质监等部门参与,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从业人员安全基本知识培训教育情况检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佩戴,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情况;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对城市燃气企业、调压站、输气管线和居民小区的防爆、防泄漏等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10.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工信、卫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参与,加强对假药、非药品冒充药品、执业药师在岗等方面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检查各类餐馆、学校食堂、饭店、饮食店等原料选购、加工卫生操作、过期食品处理环节,严厉查处食品生产过程使用非食用原料、高残留农药蔬菜、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再上市等违法行为。
11.农机安全:由农机站牵头,交警大队、交通、运管等部门参与,严厉查处拖拉机人货混装、黑车非驾、农用车搭架、超高、超宽、夜间行车无反光警示标牌等严重违章行为,保障农用车辆运输安全。
12.水电企业安全:由水务局牵头,安监、工信、质监等部门参与,负责水电企业隐患排查督查和全县用电线路隐患排查整治督查。重点检查小水电企业标准化建设情况;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基本知识培训教育情况;厂房边坡护理及防洪情况;预防水淹厂房、临边坍塌、触电等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13.风电、光电企业:由发改局牵头,安监、工信等部门参与对风电
、光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基本知识培训教育情况;生产现场可能造成高处坠落、机械伤害、物体打击、触电伤害、起重伤害的隐患及防人身伤害、职业伤害等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两票三制”等基础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安全检查。 14.其它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紧密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按照“六打六治”的要求开展安全专项行动、认真排查安全隐患,以消除不安全因素为重点开展拉网式排查。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肃北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肃北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六打六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肃安委办发〔2015〕3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坚持安全生产工作从零开始,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搞好本次安全检查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确保取得实效。各企业要开展全面、系统、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发动全体员工参与,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扩大检查覆盖面,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二)突出重点,强化整治。既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领域,又要突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特别是曾发生事故的行业、企业、场所和岗位等,要严细排查,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重大隐患严格实行分级挂牌督办,对重点企业要做到全覆盖确保本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落到实处。针对排查出的管理上的漏洞和制度上的缺陷,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切实加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把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职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教育培训、职业危害防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等措施落实到位。
乡镇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4
规范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和谐平安稳定的环境。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赣州市人民政府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意见》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全县或者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件。主要包括:
(1)工矿商贸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包括矿山,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尾矿库跨坝,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储运,特种设备等事故;
(2)公路、水路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
(3)工矿企业火灾事故;
(4)供电、供油、供水和供气等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
(5)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事故;
(6)通讯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7)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等。
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国家制定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见附件8.1),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灾难类)分级标准,是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Ⅲ级)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乡(镇)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规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电网大面积停电、通信保障、突发环境事件等六项分别制定了专项预案,相关救援事项从其预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报送和续报、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应急管理等相关事项从本预案规定。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的科学指挥和人员的安全防护;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社会力量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建立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驻县企业和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发生事故灾难后,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本企事业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并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事故灾难处置以当地政府为主,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支持配合,同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必要时,由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组成人员直接指挥。
(4)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密切协同、形成合力;涉及关系全局、跨部门、跨地区或多领域的,预案制定、修订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各方,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应急处置工作反应灵敏、快速有效。
(5)平战结合,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事故灾难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开展演练活动,按照“统一组织领导,整合社会资源,发挥专业优势,提高装备水平”的总体思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充分依靠和发挥人民、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充分发挥*干警在处置突发事件中重要作用。建立统一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平台,确保突发事故灾难信息及时准确传达,实现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6)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保证预警、响应、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险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加强救援人员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队员的快速反应能力,不断完善预案,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
(7)依靠科学,依法规范。贯彻依靠科学抢险救灾的方针,实施科学救援。加强各类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研究,规范防控措施和救援流程,实现应急救援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民主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事故灾难的科技水平。
1.6应急预案体系
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是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是为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而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框架见附件8.2。
(2)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编制的预案。负有专项安全监管职责的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没有编制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要编制应急预案(编制责任单位以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事故灾难类预案为准),并与本预案相衔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编制矿山事故、危化品事故、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见附件8.3。
(3)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衔接并报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企事业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是本单位应急救援的详细行动和技术方案,尤其是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聘请中介机构对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现场处置预案,报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针对城市大型公众聚集活动(如经济、文化、体育、民俗、娱乐、集会等活动)和高风险的建设施工活动(如城市人口密度区建筑物的定向爆破、水库大坝合垅、城市供水、供电、供气施工维护等活动)而制定的临时性应急行动方案。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在县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
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2.1.2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县安委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县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县安全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为:
(1)执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决定和指示。
(2)承担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3)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4)组织编制和管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指导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管理工作。
(5)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
(6)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类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相互配合;协调县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的应急救援工作。
(7)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2.1.3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经贸委、县*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总工会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县发改委、县国资委、县矿产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民政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教育局、县林业局、县广电局、县气象局、县质监局、县供电公司、县*消防大队、电信*分公司等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担任。
2.3工作机构
县政府有关部门(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的职责,具体负责相关类别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在本预案适用范围内,有关部门(机构)职责如下:
(1)县国资局参与县属企业的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县属企业的应急工作。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
(3)道路交通、火灾、民爆器材、公众聚集场所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局负责组织协调。
(4)水上交通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
(5)渔业船舶水上安全、农机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协调。
(6)建筑施工、城市供水、供气、燃气等公用事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建设局组织协调。
(7)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协调。
(8)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由县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
(9)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信息中心、电信、移动*分公司、县广电局分别按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协调。
(10)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由县*局负责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由县交通局负责指导。
(11)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并由县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15)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由县交通局、县汽车站负责组织协调。
(16)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由县发改委和县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
(17)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善后处置和工伤保险相关事务由县民政局及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协调。
(18)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由县供电公司负责协调。
(19)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由县气象局提供支持。
(20)事故现场环境监测由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
(21)信息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安监局会同县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协调。
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工作的需要,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2.4乡(镇)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也应在同级应急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作为本行政区域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2.5现场指挥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县人民政府与县应急委员会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
涉及多个领域、跨乡(镇)行政区域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县应急委员会或者县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依据事故灾难的性质和危及程度,通过整合县政府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资源,迅速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营地,组建人员抢救、医疗救护、工程抢险、治安保障、物资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善后处置、事故调查等若干应急救援工作组,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迅速展开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有关情况;负责对事态的监测和评估;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兵把关,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和协同,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县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县有关部门、单位、驻县企业和事故灾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
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直接越级上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县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地安全监管机构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县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预警行动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事故发生地各乡(镇)人民政府、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及时上报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同时,要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当县应急委员会下达启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令后,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专项预案,迅速下达应急处置命令,组织、协调、指挥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一般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县级应急委员会启动相关预案,由相应级别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
4.2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具体标准见附件8.1)由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或县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或县有关部门进行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县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乡(镇)人民政府决定。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1县有关部门的响应
Ⅰ级响应时,县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县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4.2.2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的响应
(1)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应急委员会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乡(镇)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乡(镇)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组织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3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驻县企业发生事故灾难时,其上级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2.3.1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2.3.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响应
(1)在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指挥所有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
(3)迅速设立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营地,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
(4)根据实际情况指挥救援队伍施救;全面掌握事故发展态势,及时向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为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决策提出建议;
(5)负责对事态的监测与评估。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的监督检查有关资料,为现场指挥部研究救援方案提供基础。
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辖区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向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申请辖区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协调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现场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组织专家分析事故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支持。分析报告及时上报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
4.2.3.3特殊情况的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县政府主要领导到事发地指导、督促应急救援工作: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事故灾难。
(2)社会影响严重的重大事故灾难。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到事发地指导、督促应急救援工作。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事故灾难。
(2)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灾难。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中有港澳台或外国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县侨办、台办按规定渠道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4.3基本响应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根据指令,
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专业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人员疏散、现场监测、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工程抢险、安全防护、社会动员、损失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1)抢险救援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及时上报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同时,要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突发事故类型,及时召集、出动专业应急队伍实施救援。必要时,请求武警部队参与和支援抢险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态扩大。
(2)现场监控
现场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部门应当迅速组织警力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加强对重点地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必要时,可以调动武警部队予以协助和配合。
(3)医疗卫生救护
事发地卫生医疗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县卫生局或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县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灾难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交通管制和运输保障
根据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需要,事发地的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决定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交通管制区域。
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交通运输保障组,由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和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调派运输工具,确保运输道路和航道畅通无阻,将救援物资以最快的速度送达目的地。
(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需要公众参与时,应当对公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6)群众的疏散和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①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②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③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④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⑤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⑥负责实施治安管理。
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工程抢险组,由公路桥梁抢险组、电力抢险组2个专业组组成。公路桥梁抢险组组长由县交通局负责人担任,县公路分局局长,公路、桥梁施工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电力抢险组组长由县供电公司负责人担任,供电企业负责人为成员。
工程抢险组的主要职责:负责被事故毁损的公路、桥梁、电力等工程的抢修。
(7)调集征用
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县应急委员有权紧急调集人员、资金和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8)物资保障
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物资保障组,由县发改委、县经贸委、相关物资供应部门、救援物资生产企业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保证救援所需物资的供应。
(9)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县政府办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超过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由县人民政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申请本县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10)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11)扩大应急
当事故态势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县应急委员会应迅速报告市应急委员会,按程序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请求支援。
县应急指挥部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工作。
(12)现场应急结束
通过应急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现场情况稳定,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停止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由现场指挥部报县应急委员会决定宣布结束现场应急。
4.4指挥与协调
进入Ⅲ级及Ⅲ级以上响应后,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事故发生地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县安全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和救援队伍、事发地毗邻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中央、省、市驻县企业发生事故灾难时,其总部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发生在一些特殊领域或者涉及多个领域、跨乡(镇)行政区、影响严重的事故灾难时,县应急委员会领导及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织协调指挥。
4.4.1县政府有关部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同时抄送县应急指挥部。
4.4.2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2)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6)指导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7)必要时通过县政府协调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4.5信息
较大和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由县政府办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处置事故的乡镇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其他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由事发地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迅速拟定新闻报道方案、确定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信息、组织报道。可能产生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的,由县政府办及时组织对外。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工作。
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通过县级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信息。
4.6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以下善后处置工作:
(1)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迅速设立受影响人员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受影响人员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受影响人员基本生活,并做好受难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2)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和指导突发事故灾难现场的消毒与疫病防治的组
织、指导工作。环保、环境卫生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现场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
(3)及时归还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对不能及时归还或者损耗的物资,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4)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参加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工资和奖金照发,原有的福利待遇不变;没有单位的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的补贴。
(5)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的伤亡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
(6)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
5.2保险
重视保险在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保险工作。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加灾害事故商业保险。
保险监管机构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督促有关保险机构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做好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保险机构应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特点,逐步扩展保险险种,合理确定保险费率,不断完善保险机制。
5.3社会救助
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府救济方案,明确财政、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的救济职责和受难人员申请救济的程序,确保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政府救济工作及时到位。
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法律援助方案,并在方案中明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法律援助内容,为受害人向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索赔提供法律援助。
建立健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风险抵押金制度,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发生后,将事故发生单位的风险抵押金转为救援资金。
建立健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社会性救济救助制度,建立救助基金,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社会救助资金,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
5.4总结备案
应急结束后,根据现场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各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及时总结事故灾难抢救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为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提供有益的借鉴,并将情况书面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办公室。
事故抢救工作总结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基本情况,接警和救援过程,救援组织指挥和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救援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救援效果,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经验和教训,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和建议等。
凡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由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会同现场指挥部、县有关部门对事故抢救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事故抢救工作结束后15日内将事故抢救工作总结报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和市应急委员会。
5.5事故调查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负责对有关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
5.5.1事故调查组负有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
(3)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
(5)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5.5.2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事故抢救情况;
(3)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4)事故发生的原因;
(5)事故的性质;
(6)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7)事故教训和应当采取的措施;
(8)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9)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工作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遇有特殊情况,经调查组提出并报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时间。国家对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保障措施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本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物资、救援装备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事故发生地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依托和充分利用公用通信、信息网,逐步建设突发安全生产应急处置专用通信与信息网络。要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建立备份和应急保障措施。
以县政府政务信息网为依托,建立健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快速应急信息系统。该系统包括常规信息和现场信息采集及快速传送系统。常规信息
主要包括应急指挥机制、专业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器材、物资、专家库等信息,由县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提供,县应急委员会掌握。现场信息主要是事故发生地自然状况、现场秩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程度等信息,由现场指挥部组织采集,县应急委员会掌握。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对常规信息和现场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采集的信息应当准确、客观、真实、可靠、信息报送应当快捷、保密。
6.1.2县应急委员会工作平台要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县级应急指挥机构、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相联通。
6.1.3县应急指挥部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建立统一的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全市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报送格式和程序。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和单位事故信息系统应连接到县安委办,确保信息共享,以便随时调用,为应急规划和指挥决策提供文字、音像等形式的基础材料、数据、情况。
6.1.4县应急指挥部办负责及时收集、分析、处理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县有关部门应急机构和乡(镇)级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并按周报、月报、季度报、半年报和年度报的要求,定期向县应急指挥部报送事故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应及时报送。县应急指挥部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6.1.5现场指挥部与县应急指挥部之间以移动式卫星通信指挥车为枢纽,实现事故现场与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视频、音频、数据信息双向传递。如果通信中断,要在抓紧抢修的同时,由通信保障和通信抢修应急队伍迅速建立卫星或者微波等机动通信方式,确保通信畅通;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者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
6.1.6县电信、视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对本县承担应急通信、广播电视保障任务的相关电信企业、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其他有关单位进行业务协调,优先配置资源,并负责实施应急通信的组织指挥,确保通信畅通。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在地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
6.1.7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建立并维护与应急活动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应急机构、专家的通信数据库,包括手机、传呼机、家庭电话、传真等多种联系方式。
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当掌握本地或本领域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
6.2救援装备保障
6.2.1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强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施、装备建设,以满足对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需要。
6.2.2县应急指挥部建立有关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数据库,并根据情况变化随时更新。各级应急机构应将可供应急救援使用的设备类型、数量、性能、购置或建成时间、使用年限和存放位置,逐级上报,供全市应急救援查询和调用。
6.2.3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施、装备所在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确定责任人,加强对有关设施和装备的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确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够随时投入救援和抢险工作。
6.2.4乡(镇)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有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救援队伍按规定
配备必要的装备。
6.3应急队伍保障
6.3.1按照平战结合、军地结合、专兼结合、社会参与、规模适度、协调配合、指挥灵便、反应快速、应急有效的原则,构建全县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力量统一规划、布局。
6.3.2县应急委员会按行业建立专家小组,在原县全生产专家组的基础上补充部分人员。具体名单由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审定后另行颁布。主要职责:所从事专业发生事故时,受县应急委员会的委派,调阅事故灾难有关资料,参与事故灾难救援的决策,必要时参与事故调查。
6.3.3矿山、危险品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或领域的企业要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依法组建和完善抢险救援队伍;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发生在本地、本单位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先期处置,必要时,为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的抢险救援提供支援。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应检查和掌握应急救援力量,保证战斗力。
6.3.4各专业救援队伍的主要职责:配备必要的专业救援设备、器材和物资,定期进行救援演练;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调配,积极参与事故灾难救援;保持应急通讯的畅通。
6.3.5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要积极组织引导和借助社会资源,建立各类社会化、群众性的抢险救援队伍。
6.3.6各专业应急救援保障队伍的总体情况、编成要素、装备状况、执行抢险救援任务的能力等,每年12月底前向县应急指挥部做出报告,重大变更要及时报告。
6.3.7必要时,请求驻县武警消防部队参与和支援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
6.4资金保障
6.4.1县人民政府所需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县财政预算。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由县财政局负担。对受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影响较大的地区,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请求,县财政适当给予支持。对受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补偿或者救助。
6.4.2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支出渠道以及拨付和使用的管理等,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紧急情况下,财政部门应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应急资金及时到位。
6.4.3县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专款专用。
6.4.4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6.5物资保障
6.5.1县发改委具体负责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并拟订应急物资保障计划;县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供应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6.5.2县经贸委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用品的及时供应。
6.5.3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建
立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物资供应。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与需要,建立相应的物资储备制度。
6.5.4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需要与本地有关企业签订协议,指定有关生产、服务企业作为预备转产、扩产和提供应急所需服务的企业。
6.5.5县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有关数据库,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其内容包括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所需物资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更新年限以及被指定作为预备转产、扩产的有关企业的名单、生产能力等。
6.5.6加强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应当依法查处并及时予以补充;对过期失效的及时予以更新。
6.5.7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需要而本县紧缺且缺乏生产能力的物资,应当在保证一定数量储备的基础上,与毗邻县(市)建立畅通的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便需要时,能够迅速从其他县调入所需物资。
6.6基本生活保障
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县人民政府的安排,具体负责与省、市民政厅(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并会同事发地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6.7医疗卫生保障
6.7.1县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数量、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并拟订医疗救护保障计划,明确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卫生设备、物资等的调度方案。
6.7.2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6.7.3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救死扶伤的原则,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并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实际需要组织实施应急救护。医疗急救机构负责院前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专科救治工作;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当积极配合专业医疗救护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6.8交通运输保障
6.8.1县交通局负责公路、水路运输设施、车辆、船舶以及水路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县*局负责道路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6.8.2县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用于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
6.8.3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实施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胜利开展;道路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能够及时组织和调集应急交通运输工具,紧急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6.8.4公路运输经营单位必须全力心赴,确保应急指挥、救援人员和物资、器材、装备的优先输送,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6.9治安维护
*、武警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县*局应当会同县武警消防大队拟订治安保障计划,明确应急状态下维持社会治安秩序的各项行动方案。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地的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应当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部门实施治案保卫工作。
6.10人员防护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不同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现状及其发展趋势等实际情况,指定或者建立与本地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紧急避难场所;紧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可与人防工程、公园、广场、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者改造相结合。必要时,可以征用机关、团体、学校的场所以及宾馆、招待所、酒店、文化娱乐场所作为临时避险场所。
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人员紧急疏散预案,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者疏散至安全场所;对因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紧急疏散的人员应当妥善安置,并确保疏散人员的生活必需品。
6.11公共设施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交通、通信、水利、电力、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需要并与之相适应。
6.12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应急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委员会,并建立信息库,提供2种以上方便、快捷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制定、完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为应急处置指挥决策提供咨询、指导意见。
6.13宣传、培训和演习
6.13.1公众宣传教育
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县新闻部门要通过媒体将事故灾难应急报警电话、自救互救、防灾减灾常识告知公众;各类教育机构要加强应对事故灾难的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6.13.2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组织人事部门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6.13.3演习
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县应急指挥部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6.14监督检查
县应急指挥部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县应急指挥部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县政府,经审定后送有关部门实施,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和行动方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挽救群众生命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奖励的具体实施按有关规定执行。
7.2.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经济处罚;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3县际沟通与协作
县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积极建立与邻县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参加邻县救援活动,开展邻县间的交流与合作。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附件
8.1国家制定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灾难类)分级标准(试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标准,作为各地区、各部门报送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标准和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规定进行分级处置的依据。
事故灾难类
(一)安全事故。
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l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国境内发生的,或我民用运输航空器在境外发生的坠机、撞机或紧急迫降等情况导致的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3.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或单船10000吨以上国内外民用运输船舶在我境内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以及港口设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5.重要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长江干线或黑龙江界河航道发生断航24小时以上;
6.造成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或造成重要政治、经济中心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或因重要发电厂、变电站、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20%以上,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7.多省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
8.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支付、清算系统国家处理中心发生故障或因人为破坏,造成整个支付清算系统瘫痪的事故;
9.城市5万户以上居民供气或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的事故;
10.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
11.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国境内,或我民用运输航空器在境外发生重大飞行事故;
3.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3000吨以上、10000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5.重要港口遭受严重损坏,长江干线或黑龙江界河等重要航道断航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
6.造成跨区电网或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30%以下,或造成重要政治、经济中心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
7.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城市轨道、道路交通、大中城市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停水、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8.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9.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4.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市和境外的,或按“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3级以上的核事件;
5.高致病病毒、细菌等微生物在实验室研究过程中造成的特大污染事故;
6.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或造成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灾害;
7.台湾省和周边国家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故;
8.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5000立方米(幼树25万株)以上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1500亩以上,属其他林地3000亩以上的事件。
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境受到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l、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1000—5000立方米(幼树5万一25万株)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00一1500亩,属其他林地1000—3000亩的事件;
4.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或直接威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
5.由于自然、生物、人为因素造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或可能造成物种灭绝事件;
乡镇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5
目前,全县农机总动力达到87.8万千瓦,大中型拖拉机保有量3千余台,小麦、玉米联合收获机拥有量近1000台,小型农用拖拉机4万余台,配套机具6.9万台套,农机化发展持续向好。
根据《__县2015-2017年__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我局制定下发了《__县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细则》,根据细则要求各镇街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通过会议、村级公告、村级广播,发放宣传单等有效形式,将本次农机购置补贴申报程序、采取报名顺序方式确定补贴对象的政策及“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补贴方式等信息及时向农民公布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让符合条件的农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农机购置补贴对象申报。申报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镇街便民服务中心报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组织凭机构代码证),并填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
自2015年5月5日起启动报名程序以来,共接受报名农户1096户,报名资金850.8万元,农业经营组织9家,报名资金183.04万元,合计报名资金1033.84万元。
其中报名购买大型拖拉机121台,手扶拖拉机764台,免耕播种机21台,深松机15台,小麦收割机69台,花生收获机4台,玉米收割机6台,粮食烘干机3台,其他机具76台。对国家敞开补贴的粮食烘干机,花生收获机,免耕播种机,与深松机配套购买的100马力以上拖拉机实行优先补贴,应补尽补。对重点合作社进行大力扶持,常林集团小蒙山建设项目,华兴农机合作社申请购置大型拖拉机和机具,报名补贴资金达到62.3万元。
截止目前,全县经工商注册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共有29家,分布在10个乡镇(街道)的29个行政村。2009-2014年,我县7家农机合作社获市级及以上建设补助资金共计64万元。分别是农益、清泉、建华、华欣、华兴、瑞丰、联丰农机专业合作社。其中清泉农机合作社获省级资金10万元。
今年以来,我县农机局将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截止目前,已创建3个市规范化农机专业合作社的任务指标。分别为__县拓园农机合作社、联丰农机合作社、铁牛农机合作社。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履行农机安全监管职责,抓源头管理,抓依法行政,抓标本兼治,杜绝了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
一是3月份对全县的农业机械进行了年度技术检验工作。共检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1780台,同时根据上级安排,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共发放宣传纸10000余张,组装宣传车37台次;办理牌照932副,办理驾驶证394人次,查处各类违章行为1200余起,查处无牌车辆800多台,无证驾驶人员900多名。
二是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春耕备播和“三夏”生产期间县农机监理人员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活动,同时,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共发放“明白纸” 5000余份,出动宣传车辆30车次,进一步提高农机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并对拖拉机、春耕春播机械进行严格检查,对报废车辆、超载超车、酒后驾驶、“黑车非驾”、违章载人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查处,严禁“带病”拖拉机及各种农机具上阵作业。
(一)服务春耕备播、“三夏”生产工作
一是及时检修保养机具。依托镇街农机服务组织,积极组建农机具检修服务队10个,检修、保养和调试春耕春播机械2300余台>,!<(套),并做好技术指导,提高农机技术应用到位率,保证农机具以良好的技术状态投入到春耕和三夏生产。
二是全面做好技术培训。对广大农机驾驶员和操作手积极开展安全教育,讲解安全驾驶操作技术和安全常识;充分利用年检安全学习、驾驶培训对驾驶员和农机专业合作社技术、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共300余人次。
三是保障机械供应。根据市场调查,针对机具需求情况,及早与各农机销售公司、修配网点联系,备好备足机具及零配件,保证农机物资货源充足;积极开展送“农机科技下乡促春耕”活动 ,组织机械进行春耕备播作业,促进春耕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是强化监管措施。重点对农机零配件及伪劣农机产品进行专项检查,净化农机配件市场,杜绝假冒伪劣农机产品流入市场,避免坑农害民事件发生,严把农机产品质量关,消除事故隐患,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同时,设立投诉电话和举报箱,接受群众投诉和举报。
(二)扎实做好小麦机收和秸秆切碎还田工作
今年我县小麦面积53.9万亩。目前已收获完毕,机械化收获超过53.7万亩,占小麦种植面积的99.9%以上,投入收获机械11000余台次,其中引进机具6300余台次,机收价格每亩60-80元;目前全县三夏生产已基本结束,共播种夏花生17.8万亩,红薯10.4万亩,玉米19.8万亩。具体工作中做到:
一是召开会议,落实责任。5月28日,召开了全县小麦秸秆切碎还田工作会议。县农机局中层以上干部、各镇街农机站长、农机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参加会议。会议传达了全市
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三夏”期间全县农机安全生产和小麦秸秆切碎还田工作。会议要求各镇街农机站长高度重视小麦秸秆切碎还田工作,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对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予以公开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要求农机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农机合作社辐射带动作用,吸收散机加盟,开展网格化订单作业,扩大小麦机收和秸秆切碎还田面积,切实做好“三夏”期间的小麦秸秆切碎还田工作。二是推广新机具新技术,保证粮食丰产丰收。大力推进“三夏”生产机械化进程。小麦机收秸秆切碎还田后,夏花生“一条龙”播种和玉米免耕播种在旋耕、播种生产环节实现了机械化作业,标准化程度高,精准性好,创高产的把握性大。通过种植模式中农艺和农机的充分融合,使诸多繁杂精细的农艺技术环节演变成机械化标准栽培技术,选用早熟高产品种,配用新式花生精量播种机和玉米精播机械作业,按照农机农艺融合中“良种”、“良法”配套的要求,推广普及麦后花生标准化直播技术和玉米免耕播种技术,加上科学的田间管理,确保秋季粮食丰产丰收。
三是制定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措施。为积极应对“三夏”期间农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提高灾害发生时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县农机部门研究制定“三夏”农机化生产应急预案,在“三夏”农机生产期间,农机部门应准备180台应急收获机械。并对全县的1000余台收获机、种植机械等农机具进行检修,同时,与周边江海和赣榆两县衔接,做好弥补小麦联合收割机可能数量不足的准备,保障三夏生产需要,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农村经济发展。
四是强化服务,保障“三夏”生产。通过在曹庄镇、石门镇、__镇、大兴镇主要入境路口设立13处接机服务站,配备相关服务人员83名,提供作业指引服务,发放跨区作业服务卡486张,公布服务电话,及时为外来机械提供便捷服务。同时,农机部门加强麦收农机作业的组织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制定农机作业实施方案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好机具供应、机具检修、技术培训、合同签订等准备工作,做好跨区作业机械的编队、长距离转移、线路安排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
(一)小麦玉米机械化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项目。省补贴助资金20万元,现阶段正进行保护性耕作技术指导及秸秆还田履盖、土地深松、玉米免耕播种技术的推广演示,增强农民对保护性耕作技术的认识。
(二)花生联合收获机械化项目。省补助资金15万元,目前根据实施方案要求,正进行进行前期宣传、田间管理技术指导。
(三)小麦秸秆切碎还田项目。我们争取到市级资金45万元,县级配套资金30万元,共计75万元,目前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进入验收阶段,由8个镇街的13家合作社承担,总实施面积3万亩。
根据中央和省、市委、县委部署安排,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坚持以“三严三实”为标尺,以锲而不舍、驰而不息的决心和毅力推进问题整改,不断巩固和拓展群众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确保教育实践活动扎实深入、敬终如始。
下半年,我局将继续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局的整体部署,围绕现代农业发展需要,解放思想、扎实苦干、积极进取,推动我县的农机化事业迈向更高的发展水平。
坚持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部署要求,对照“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要求,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着力解决“不严不实”问题,切实增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努力在深化“”整治、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上见实效,在守纪律讲规矩、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上见实效,在真抓实干、推动全县农机化重点工作落实上见实效,为全县经济社会率先创新优质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深入开展新技术的推广示范活动,层层召开现场演示会,强化普及力度,深化农机与农艺结合,大力实施玉米机收、秸秆还田、小麦免耕播种“一条龙”作业;同时借助全市玉米机械化收获现场会将在我县召开这一契机力争玉米机收率达到85%以上,小麦免耕播种面积达到35万亩以上。
我们将按照省局制定《关于推进经济作物机械化发展的指导意见》,以我县《花生生产机械化发展意见》为抓手,理清推进花生生产机械化发展的思路,按照花生生产机械化发展规划,开展花生生产机械化创新示范,大力推进花生机械化联合收获步伐,年内新增花生联合收获机械100台,实现花生机械化联合收获25万亩。
努力改进工作思路,加大推进农机合作社建设力度,实现加快发展和规范建设齐头并进。今年新增农机专业合作社6家,全部达到五有合作社标准,使合作社服务水平和能力再上新台阶。
乡镇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范文6
一、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积极争创全国和省级农机安全示范县
建设平安农机是农机监理工作的总目标,是干好工作的总抓手,按照“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支持、社会共同参与”的构想,我市积极开展了创建“平安农机”活动,从开展争创农机安全“十百千”活动以来,特别近三年来,*市农机监理工作一直围绕平安农机建设进行,作为重中之重来抓,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形成了上下联动,通力协作,人人争创示范,全社会重视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逐步建立起农机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今年创建力度进一步加大,领导重视、投入加大,更换了办公桌等设施,粉刷了墙面,派有专人打扫卫生,站容站貌焕然一新,经过精心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创建活动,使农机安全“十百千”活动在已有的基础上上了档次、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已建成省级农机安全示范县,全市有安全乡镇7个,安全村37个,安全户582个。主要特点:一是我市各级领导重视,健全了农机安全管理网络。今年,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成立了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农机、安监、公安等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加大了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力度。20*年由农机局、安监局组成“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并在市农机局设活动办公室,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靠上抓,两家联合下发了新农机字[20*]11号文件对活动进行了部署。各乡镇处成立了由分管乡镇长任组长的农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人力、物力上给予了大力支持,增大了对农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各村成立了以村主任任组长的村领导小组,设立了农机安全生产协官员,负责本村的农机安全生产事务。各级领导组织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总结交流情况,针对农时季节的不同,提出工作重点。市站按照筑牢三道防线的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办公室,内设业务大厅、安全宣传科、安全督查和事故处理科。下设两个中队,分挂监理一科、监理二科牌子。设立了安全教育活动室,可召开有关会议,培训乡镇农机监理员,对机手进行安全教育。农机监理站作为安全管理龙头,机构健全,配齐人员,确保了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二是落实责任,把农机安全生产纳入政府考核项目。年初市政府把农机安全生产列入年终考核乡镇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指标,极大的调动了各乡镇抓好农机监理工作的积极性,各级层层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市与各乡镇、乡镇农机站与各村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各村与本村农机手签订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防范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目标管理,明确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范围,把农机安全列入各村考核的重要内容,增强基层农机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工作的紧迫感。三是健全制度,构建起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市里建立了公安、安监等有关部门定期联席制度,建立了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市农机监理站服务承诺制度,建立了监理员、检验员、考试员、事故处理员、档案管理员、司勤人员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乡镇农机站和村都建立了农业机械管理制度、农机操作人员管理制度、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帐、农机事故记录、安全学习记录完整。结合农时有针对性的定期组织安全学习,增强广大农机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四是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把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知识、收费项目、业务办理程序等与“六个一”形式要求相结合,进行广泛宣传。安全法、道交法、省农机管理条例等法律节选,安全操作须知,安全示范县、乡镇、村、户标准,市监理站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十不准、十必须、十句文明用语、农机监理员守则,各项业务办理须知、收费标准,事故案例图画,都在不同的科室,最恰当的位置上墙悬挂,室外院内设立了公开栏、粉刷了永久性标语口号,真诚的欢迎全市农机手的学习和监督;各乡镇、村内都设立了学习活动室、农机安全宣传栏、张贴农机安全宣传标语。定期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经常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经验交流。征订《山东农机化》杂志700份,开展《山东农机化》的学刊用刊活动,使广大农机驾驶操作人员都掌握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和操作技能,增强了防范农机事故的能力。五是做好监督检查,确保活动效果。市领导小组成员不定期地深入乡镇村进行检查指导,争取乡镇领导的支持,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乡镇农机安全管理人员深入各村、农机户,对农机保有量和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帮助排除技术难题,提高农机安全性能,对查处的隐患做好书面记录,能当场解决的立即排除,不能当场解决的限期整改。注重发挥村级组织和农机协会的作用,做到经常自查自纠,让全社会都动起来,重视农机安全生产。通过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我市的农机安全形势更加稳定,全年共发生农机事故起,全为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重伤人、死亡人,千台拖拉机重伤死亡率为,控制在了0.3‰以内,无重特大农机事故,为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提高三率作为主攻目标
农机三率是衡量监理工作的重要指标,主要表现在业务工作量大和监理收费比较难,为此,市农机局专门下发了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意见,统一思想认识,调动乡镇积极性,在搞好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逐村搞好综合治理,把提高三率作为长期的任务,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重点抓好手扶车的管理,切实抓出成效来。全年检验拖拉机3800台、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的90%;年检联合收割机350台、完成了100%;拖拉机挂发新号牌1100副,累计挂发拖拉机号牌4650付(手扶518台),挂牌率达90%,新登记入户联合收割机135台,累计挂发350付,挂牌率100%;核换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467本,其中新办理驾驶证309人,累计有效驾驶证7431人,驾驶人持证率达90%。
农业机械年度检验工作做到又好又早的落实。农机检审工作做到好字当头,早字优先,抓好抓早。抓好表现在三个方面的提高:一是检审质量明显提高。严格按照机动车安全运行条件和农业机械安全作业的要求,对拖拉机的制动、转向、灯光等装置安全性能进行技术检验,把好检验质量关,对不合格的能当场调修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调修的要求限期修复,经复检合格后方可微机签注年检合格章,发放检验合格标志。全市检验合格率达100%;二是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乡镇农机监理员进村入户做好拖拉机的检审发动、维修保养、预检预审工作,采取电话预约、早起晚睡,打好时间差,为机手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监理站加班加点为机手办理年检年审,做到了随到随办,一条龙服务;三是保险率明显提高。在检审的同时,按照规定积极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不入交强险的不予检审,保险率大大提高,增强了抗御风险的能力。抓早表现在春节过后不等不靠立即行动,布置拖拉机年度检审工作,通过层层发动组织落实,于3月10日开始至3月28日进行了集中检审,我们结束时大多数的县市才刚刚开始,整整早了一个月,争取了时间就争取了主动,开好头起好步,为全年的安全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成绩的取得主要有三点:首先是领导重视。市农机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站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检审工作领导小组,并在监理站设立办公室。各乡镇(街道)也都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层层明确责任,因工作不负责任、走过场、年检审率低而发生重特大农机责任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其次是部署发动周全。市农机局下发了农机检审工作实施意见,将检审范围、时间安排、检审要求、业务规范、收费标准作了明确规定。监理站分两组将文件发送至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农机管理服务站,并对20*年度检审工作注意事项进行重点指导,乡镇农机监理员,送检审通知、宣传材料到村到户,或让中小学生捎带给机手。三是服务工作周到。在整个检审工作期间,各乡镇(街道)均成立了2到4人的检审工作班子,深入村、户进行预检审工作,坚持一边宣传农机法规,做深入细致的说服动员工作,办理年度检审手续,一边抓了喷漆、喷号和机具的调整检修,做到服务到位、让群众满意。
规范农业机械登记提高挂牌率。对新上牌或换发号牌的拖拉机严格按照《工作规范》的规定办理牌照,按工作程序进行登记。要求车辆必须到场,现场办理检车、照相、砸钢号、拖印等手续。把办理牌证的程序、要求、收费标准公示于众。凡参加申领牌证的拖拉机全部参加了交强险。坚持原则不让步,坚决杜绝不合格的或不到场的拖拉机发放牌证。为方便机手,凡组织5台以上的拖拉机申领牌证的,可预约上门检验、办理照相、砸钢印手续,台台按《工作规范》执行。今年从四个方面提高登记率,一是年审的同时进行挂牌,由乡镇根据组织情况提前与监理站预约时间,现场办理拖拉机检验、照相、砸号、托印等手续。换牌和检审的车辆要求必须办理拖拉机交强险,规范代办,极大地方便了机手;二是利用三夏农机加油卡橇动,对三夏作业农业机械进行了挂牌,特别是联合收割机排队挂牌的繁忙景象是历史上少见的;三是抓源头管理,对财政补贴的机械在提车的同时办理挂牌,与供货单位农机公司密切协作,亮点是400余台手扶车全部进行了登记,发放了牌证,促进了手扶车的管理;四是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提高挂牌率,监理人员到村到户现场办公,用优质的服务和严格的管理,解决了大量的钉子户。通过各种措施,今年的农机注册登记数量是比较大的。
严格考核、发证,提高驾驶人持证率。我市进一步注重驾驶员的考核工作,规范驾驶员申领驾证的程序,并有专人受理和审查办证材料,要求统一时间和地点进行理论学习、安全教育和驾驶操作训练,由考验员组织进行理考和术考,从源头上严把驾驶证申领关。全市共举办驾驶员培训班6期,参训人员300名,全部通过考核。对有违章、事故记录的驾驶员集中办班学习,组织法制、安全生产教育及交通法规的学习,并进行理论考试,进一步提高机驾人员的安全意识。农机系统内部及有关单位领导的亲戚朋友要办理驾驶证,上门说情不想到场参加培训学习、不进行理论考试和场地考核的一律不予办理,坚决杜绝核发人情证。规范驾驶证档案管理,有效期05年1月1日以前的档案全部销毁,有效期截止日在05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之间的进行了注销,超有效期1年的不再换证。
三、开展隐患治理年、百日安全专项督查和拖拉机专项整治三项活动。
隐患治理年活动分五大战役,贯穿整个全年,是全年工作的主线。市农机局下发了文件,进行了部署,狠抓了各阶段的重点,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加大检查力度,做到五个“不留”。一是采取路面巡回检查和进村进单位进砖、沙、石等货源区拖拉机作业集中的地方拉网式排查,从作业场所上不留死角。二是检查人员早出晚归,从早晨6点出发晚7点收兵,中午不休息,注重查两头和中间,从作业时间上不留空隙。三是对从事农业生产和道路运输一样查,从作业种类上不留空项。四是生人和熟人一样对待,一视同仁,一个标准,从作业人员上不留私情。五是对无牌无证、脱检脱审、酒后驾驶、违法载人、超载超速等农机违法违章现象,坚决查处,决不留后患。
上半年开展的拖拉机专项整治活动和百日安全督查行动相结合,共出动监理人员1100人次,检查拖拉机8400台次,纠正违法1600人次,检审拖拉机811台,挂牌365台,新办驾驶证132人,到期换证61人,使一大批农机手受到教育,安全生产意识和农机操作技能普遍提高,促进了平安农机建设。一是宣传到位。安全宣传教育贯穿整个活动始终,活动未动宣传先行,活动前先向农机局主管领导汇报,向市纪委纠风办说明情况,和安监、公安部门通气,早在检审发动期间就向镇、村、机手讲明检审结束后将开展拖拉机专项整治活动,争取上下左右的理解支持。通过出动宣传车、发放明白纸、张贴标语、电视台发公告等多种形式,进行大张旗鼓的集中宣传教育,为活动开展铺平道路。活动中,针对个别机手存在的问题个别教育,做通思想工作,讲明法规要求和违法不安全带来的严重后果,讲明整改期限、业务办理地点和需申报的材料。通过集中宣传和分散的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相结合,强化了对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农机手的安全生产意识。二是检查到位。加强对各类隐患的排查,采取了先路面巡回检查解决道路运输安全问题,后进村进单位进砖、沙、石等货源区拖拉机作业集中的地方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三是整改到位。整改注重实效,对“钉子户”重点突破,对言行举措有偏激行为的机手,监理人员不发火、不争吵、不打架,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严格执法,使一大批无牌无证、脱检漏审、超载超速、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现象得以纠正。四是服务到位。强化服务方便机手,活动中实行检查、隐患排除、业务办理(挂牌、办证、审验)一条龙服务,为农机手现场提供照相、砸号、拖印、登记填表等便民服务,受到了农民群众的欢迎,使专项活动真正取得了实效。开展专项督查和整治活动,使检查、服务、宣传三下乡,与机手零距离接触,达到了挂牌、检审、办证三促进,保障了农机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有序畅通,为社会安定和谐起到了积极作用。下半年继续进行了三个月的专项整治,加大了对手扶拖拉机的整治力度,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四、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抓好三夏农机安全生产
按照上级部署,*市在六月份开展了以“治理农机隐患,防范农机事故”为主题的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从思想、组织、宣传、排查、整改、督查等方面进一步抓好隐患治理工作,确保三夏农机安全生产。为使活动开展得扎实有效,*市重点做了如下工作:一是统一指导思想。活动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加强安全宣传,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强化安全检查,推进“隐患治理年”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确保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二是加强领导。市乡村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三夏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细致谋划,精心部署,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麦收期间的重中之重抓实抓好。一是从组织上保障活动正常进行,要求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考上抓,农机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站校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乡镇村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二是加强与安监、公安等部门的配合,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统一宣传和检查活动;三是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及时通报信息,遇紧急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排除险情,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四是开展灵活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紧紧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主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宣传媒体,倡导安全文化,组织好农机宣传咨询日活动,开展好农机安全宣传“六个一”活动,通过出动宣传车、发放倡议书、明白纸和安全知识手册、组织文艺队表演、悬挂过街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将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知识、致富信息宣传到千家万户,宣传到每个角落,形成人人重视安全生产,人人懂安全生产的局面。五是结合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抓好安全检查。开展送农机安全服务下乡活动,组织农机监理人员深入到农村道路、场院、麦田等巡回检查,加大源头治理,查处违章作业,找漏洞、出实招,排除隐患,改善安全生产状况。同时做好服务工作,将维修服务送到地头,为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护航。通过开展活动,达到以活动促工作的目的,为全面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稳定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做出贡献。
五、加强政治思想学习,树立良好形象
按照*市委和市农机局的部署,*市农机监理站开展了继续解放思想推进科学发展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参加全局召开的动员会、站支部组织学习、集中授课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等形式,深入学习十七大精神,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掀起了新一轮解放思想推进科学发展学习教育热潮。全站上下充分认识这次学习的重要性,积极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正确处理工学关系,做到工学结合,大家自觉把学习教育活动和农机监理工作实际相结合,形成了浓厚的学习氛围,工作热情极为高涨,思想行动统一落实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农机监理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上。一是解放思想、提升境界,促进了农机监理队伍思想作风大转变,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努力打造农机监理品牌;二是提高服务“三农”意识,树立农机监理良好形象,在补贴机具和联合收割机挂牌中,加班加点,表现出了为三农服务的良好状态;三是加强业务学习和演练,4月8日,*市农机局与安监局、交警队联合进行了首次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习,取得圆满成功,使安全监管能力和事故处理应急能力大提高;四是以人为本,建立和完善农机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规范运作,促进农机安全发展;五是要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和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谁签字谁负责,在提升监理工作实效上实现飞跃。此次活动采取了边学习边讨论边调查边整改,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召开了民主生活会,大家畅所欲言,找准差距和不足,使活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农机监理人员心系灾区以实际行动支持抗震救灾,*大地震牵动着*市每一个农机监理人员的心,5月15日,积极向灾区捐款表达对灾区人民的一片爱心,每人捐款数额400元、200元、100元不等。党员还积极缴纳了特殊党费每人100元。不能直接到现场为抗震救灾出力,就通过新闻联播和现场直播时刻关注着抗震救援的情况,一幕幕动人的场面,震撼人心催人泪下,使监理人员的思想一次次受到教育,更加坚定坚持党的领导,坚信我们的国家能战胜一切困难。全体监理人员决心更加努力干好本职工作,抓好当前的农机安全生产,杜绝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以实际行动支持抗震救灾。积极开展捐资助学为贫困大学生继续深造献爱心,为灾区捐献棉衣棉被,做好奥运安保和重要节假日系统内稳控工作,做到晚上值班和白天工作两不无,干好监理工作的同时,做好社会公益事业,顾全大局,树立了农机监理人员的良好形象。
六、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收费标准及收执两条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