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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与审计报告的区别范文1
关键词:企业内部控制 审计工作 程序建设
中图分类号:F239.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1)08-188-02
一、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的定义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特定基准日企业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是企业内部控制外部评价的重要形式之一。
1.企业内部控制审计与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属于注册会计师外部评价,企业内部控制评价属于企业董事会自我评价,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首先,两者的责任主体不同,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评价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是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其次,两者评价的目标不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是企业董事会对各类内部控制目标实施的全面评价;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是注册会计师侧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目标实施的审计评价。最后,两者的评价结论不同。
2.企业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企业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不同。前者是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重点就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后者是对财务报表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编制、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表审计意见。审计目标的不同导致两者在审计程序上也有着较大区别。但由于两者均关注财务报告质量和审计风险,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审计证据又可以相互支持、相互利用,为此,注册会计师在计划和执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企业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进行整合,以降低审计成本、提高审计质量。在整合审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对企业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测试,以同时实现两类目标:(1)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其在企业内部控制审计中对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的意见;(2)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支持其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控制风险的评价结果。
3.企业内部控制审计与内部控制监管。企业内部控制监管是指政府监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为依据,对企业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企业内部控制监管与企业内部控制审计作为企业内部控制外部评价的两种主要形式,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共同保障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建立与实施。比如,财务部门可以从规范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机制、加强会计监督、提高信息质量等角度,对企业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提出监管要求。同时,可以会同国家审计机关对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的内部控制情况实施监管评价。
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的程序
1.计划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需恰当地计划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配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项目组,并对助理人员进行适当的督导。
计划审计工作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有关事项对企业内部控制及其审计工作的影响:(1)与企业相关的风险;(2)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概况;(3)企业组织结构、经营特点和资本结构等相关重要事项;(4)企业内部控制最近发生变化的程度;(5)与企业沟通过的企业内部控制缺陷;(6)重要性、风险等与确定企业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相关的因素;(7)对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初步判断;(8)可获取的、与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相关的证据的类型和范围。
2.实施审计工作。注册会计师按照自上而下的方法实施审计工作,将企业层面控制和业务层面控制的测试结合进行。(1)测试企业层面控制。注册会计师测试企业层面的控制,在把握重要性原则的基础上,一般关注:①与企业内部环境相关的控制;②针对董事会、经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而设计的控制;③企业的风险评估过程;④对内部信息传递和财务报告流程的控制;⑤对控制有效性的内部监督和自我评价。(2)测试业务层面控制。注册会计师测试业务层面的控制,在把握重要性原则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内部控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层面控制的测试情况,重点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业务与事项的控制进行测试。注册会计师需关注信息系统对内部控制及风险评估的影响。(3)测试与舞弊风险相关的控制。注册会计师在测试企业层面控制和业务层面控制时,应评价内部控制是否足以应对舞弊风险。舞弊风险因素是指注册会计师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内部环境时识别的、可能表明存在舞弊动机、压力或机会的事项或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对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的合理化解释。与舞弊风险相关的控制通常包括:①针对重大的非常规交易的控制;②针对关联方交易的控制;③与管理层的重大会计政策和会计评估相关的控制;④针对期末财务报告中编制的分录和做出的调整的控制;⑤能够减弱管理层伪造或不恰当操纵财务结果的动机及压力的控制等。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舞弊风险评估结果,对上述控制实施有针对性的测试。(4)测试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如果某项控制由拥有必要授权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与要求执行,能够实现控制目标,表明该项控制的设计是有效的;如果某项控制正在按照设计运行,执行人员拥有必要授权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实现控制目标,表明该项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5)获取企业内部控制有效设计与运行的证据。注册会计师在测试企业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时,可综合运用询问适当人员、观察经营活动、检查相关文件、穿行测试和重新执行等方法,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风险越高,注册会计师需要获取的证据越多。为确保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注册会计师通常需对测试时间安排进行权衡,既要尽量在接近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基准日实施测试,又要保证实施的测试能够涵盖足够长的期间。注册会计师对于内部控制运行偏高设计的(即控制偏差),应确定该偏差对相关风险评估、需要获取的证据以及控制运行有效性结论的影响。在连续审计中,注册会计师有必要考虑以前年度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时了解的情况,以合理确定测试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
3.评价控制缺陷。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和认定标准与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中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和认定标准类似,相对而言,注册会计师更关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注册会计师在对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测试的基础上,需评价其识别的各项内部控制缺陷的严重程度,以确定这些缺陷单独或组合起来,是否构成重大缺陷并影响其审计结论。在确定一项内部控制缺陷或多项内部控制缺陷的组合是否构成重大缺陷时,注册会计师还应评价补偿性控制(替代性控制)的影响。
4.完成审计报告。(1)取得书面说明。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工作后,需取得经企业签署的书面声明。(2)沟通控制缺陷。注册会计师应与企业沟通审计过程中识别的所有控制缺陷,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须以书面形式与董事会和经理层沟通。注册会计师认为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监督无效的,应以书面形式直接与董事会和经理层沟通。书面沟通需在注册会计师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之前进行。(3)形成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对获取的证据进行评价,形成对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三、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审计报告内容。标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包括下列要素:(1)标题;(2)收件人;(3)引言段;(4)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段;(5)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6)内部控制固有局限的说明段;(7)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段;(8)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9)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10)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11)报告日期。
2.审计意见类型。(1)无保留审计意见。发表无保留审计意见必须同时符合两个条件:①企业按照内部控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建立并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②注册会计师按照有关内部控制审计准则的要求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未受到限制。(2)带强调段的无保留意见。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虽不存在重大缺陷,但仍有一项或者多项重大事项需要提请审计报告使用者注意的,应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予以说明,该段内容仅用于提醒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使用者关注,并不影响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3)否定意见。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重大缺陷的,除非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应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否定意见。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需包括重大缺陷的定义、重大缺陷的性质及其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影响程度等内容。(4)无法表示意见。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的,应当解除业务约定或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报告中指明审计范围受到限制,无法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注册会计师在已执行的有效程序中发现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的,应当在“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对已发现的重大缺陷作出详细说明。
财务报告与审计报告的区别范文2
【关键词】内部控制审计;报表审计;整合审计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规定,《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以下简称审计指引)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施行;在此基础上,择机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施行。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是促进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扎实贯彻《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重要制度安排,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开拓执业领域、进一步做大做强新的业务增长点。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第五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可以单独进行内部控制审计,也可以将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进行。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在整合时要注意两者的区别,因为内部控制审计和传统的财务报表审计在很多方面存在不同。
一、审计目标
审计目标是指在一定的历史环境下,审计主体通过审计实践活动所期望达到的境地或最终结果。不同形式的审计活动,其审计目标也不相同。
(一)内部控制的审计目标
审计指引对内部控制审计有明确的定义,即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特定基准日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因此,内部控制审计的目标是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如果在收集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之后,注册会计师不能证明企业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就可被认为是有效的;否则,则认为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无效。
(二)财务报表的审计目标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准则指出,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注册会计师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由此可知,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是对企业的财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意见,“合法性”是针对会计准则等相关制度是否得到遵循而言,“公允性”则是针对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言的。
(三)两者的比较
通过对比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的对象,不难发现两者目标的差异。内部控制审计是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审计,而财务报表审计是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情况的审计,对被审计单位的关注点不同,也就形成了不同的审计目标。
二、对企业内部控制的侧重
(一)内部控制审计对内部控制的侧重点
内部控制审计活动中,对企业内控涉及和运行有效性发表意见是了解和测试内部控制的直接目的。内部控制活动就是内部控制审计的对象,因此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解和测试,是必须也是必要的。了解和测试内部控制是整个内部控制审计过程的重点,因此对内部控制测试结果可靠性的要求较高。
(二)财务报表审计对内部控制的侧重点
财务报表审计采用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了解和测试内部控制是为了实现对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最终服务于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财务报表审计中,对企业内部控制的测试并非必须,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要求必须对内部控制测试:即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运行是有效的;或者仅实施实质性程序并不能够提供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三)两者的比较
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并非是完全割裂开来的两种审计活动,对内部控制的共同关注是两者的重要契合点,因此有必要对两种审计活动在内部控制方面侧重进行分析。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对内部控制审计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财务报表审计时控制测试中的控制对象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财务报表审计时所不考虑的。
三、审计方法
(一)内部控制审计方法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规定注册会计师应按照自上而下的方法实施审计工作。这就要求在业务层面之前,审计人员应首先了解并测试企业层面的控制。利用企业层面的评估结果,可以确定其他必要的测试。通过评估企业层面内部控制,显示内部控制设计良好且运行有效,对业务层面的控制测试就可适当减少。通过这种方法,审计人员将注意力集中于内部控制的高风险领域。
(二)财务报表审计方法
财务报表审计采用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审计人员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要通过询问、观察、检查文件或记录、等审计程序,并评估出被审计单位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风险,并实施总体应对措施以应对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以应对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
(三)两者的比较
两种审计都是风险导向审计,都对企业的风险分为两个层面,不同的是,内部控制审计的两个层面分别是企业层面和业务层面的控制,财务报表审计是报表层次和认定层次的风险。总体上,两种审计在审计方法的整体思路是一样的。
四、审计报告
(一)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可分为四种意见类型,包括标准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类型。内部控制审计发表意见并对外披露企业内控是否有效时应采用正面、积极的方式。
(二)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有标准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审计的审计报告向外披露,但是财务报中通常不对外披露企业内部控制的情况,除非是内部控制影响到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审计人员没有义务实施专门审计程序以发现内控缺陷,但当发现内控缺陷时,应当向企业管理层或治理层提交管理建议书说明情况。
(三)两者的比较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类型比报表审计意见类型少了一个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类型,原因可能是内部控制审计是对注册会计师对企业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有效性”发表意见,而并不是对企业已经自评过的文件或制度发表意。当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未发现重大缺陷可发表无保留意见过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发现了重大缺陷即发表否定意见,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即发表无法表示意见;而报表审计情况则不同,企业管理层已声明的财务报告是“合法的”、“公允的”,注册会计师是对企业已做出结论的财务报告发表意见,可以对企业已经做出的结论发表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均对外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评价了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而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对财务报告合法性和公允性的鉴证,通常不对外披露企业内控情况,这是两种审计的目标所决定的。
五、结论
财务报表审计是为了提高财务报告的可靠性而实施的,重在对“结果”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是对企业内控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的审计,重在对“过程”审计。审计对象、重点等的差异,使两者在具体的审计目标、审计实施过程的侧重点、审计报告类型等方面存在实质性差异。在技术层面,两者审计模式、程序、方法等存又有相通之处。因此,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可以进行整合,但是要注意两者的异同,避免混淆内部控制审计和报表审计中的控制测试。
参考文献
[1]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J].2010,4.
[2]刘玉延,王宏.提升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重要制度安排——关于实施企业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有关问题[J].会计研究,2010(7).
财务报告与审计报告的区别范文3
关键词: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 财务报表审计 整合审计
企业内部控制分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内部控制的目标决定了内部控制审计的范围。目前,实行内部控制审计的国家均将审计范围限定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企业为了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而设计和运行的内部控制,以及用于保护资产安全的内部控制中与财务报告可靠性目标相关的控制。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除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之外的其他控制,通常是指为了合理保证除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资产安全外的其他控制目标的实现而设计和运行的内部控制。
一、企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的整合审计产生的原因
在内部控制审计中,要求CPA对企业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测试。在财务报表审计中,也要求CPA了解企业的内部控制,并在必要时测试内部控制。由于这两种审计具有相通之处,促使了两者的整合审计。
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整合审计的要求:
整合审计要求在内部控制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中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相互印证,相互利用。具体体现在:
(一)在内部控制审计中
CPA在对内部控制有效性形成结论时,应当同时考虑财务报表审计中实施的、所有针对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测试的结果。
(二)在财务报表审计中
CPA在评估控制风险时,应当同时考虑内部控制审计中实施的、所有针对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测试的结果。
(三)在内部控制审计中识别出某项控制缺陷
CPA应当评价该项缺陷对财务报表审计中拟实施的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四)在内部控制审计中
CPA应当评价财务报表审计中实施的实质性程序的结果对控制有效性结论的影响;如果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未发现某项认定存在错报,这本身并不能说明与该认定的关的控制是有效运行的;如果通过实施实质性程序发现某项认定存在错报,CPA应当在评价相关控制的运行有效性时予以考虑。CPA应当考虑实施实质性程序发现的错报对评价相关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影响。如降低对相关控制的信赖程度、调整实质性程序的性质、扩大实质性程序的范围等;如果实施实质性程序发现被审计单位没有识别出的重大错报,通常表明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CPA应当就这些缺陷与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沟通。
三、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与财务报表审计的区别
(一)审计目的不同
财务报表审计是对财务报表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是否公允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发表意见;财务报告控制审计是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增加“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描述段”予以披露。
(二)了解和测试内部控制的目的不同
财务报表审计按风险导向审计模式进行,了解内部控制是为了评估控制风险,评估控制风险是为了最终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如果了解内部控制的结果表明预期控制运行有效,就要做控制测试去进一步证明了解内部控制时得出的初步结论。测试内控是为了再评CR,为了证明控制运行是否有效。如果有效则按计划执行,如果无效需要修改审计计划;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中了解和测试内部控制的直接目的是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三)测试范围不同
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只有;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运行是有效的;仅实施实质性程序并不能提供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才强制要求对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在其他情况下,CPA可以不测试内部控制;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要求对所有重要账户、各类交易和列报的相关认定,都要了解和测试相关的内部控制。
(四)测试时间不同
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时,一旦确定需要测试,则需要测试内部控制在整个拟依赖期间内的运行有效性。如果已获取有关控制在期中运行有效性的审计证据,并拟利用该证据,CPA还需要针对期中至期末这段剩余期间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是对特定基准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是对财务报表涵养的整个期间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但这并不意味着CPA只关注企业基准日当天的内部控制,而需要测试足够长的时间,才能得出是否有效的结论。
(五)测试的样本量不同
在财务报表审计中对结论可靠性的要求取决于计划从控制测试中得到的保证程度或减少实质性程序工作量的程度,样本量相对要小;在财务报告内部审计中对结论可靠性的要求高,测试的样本量大。
财务报告与审计报告的区别范文4
关键词:
为适应医疗卫生体制和财政、财务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适应医改的需要,2011年1月18日,财政部出台了新的《医院会计制度》及《医院财务制度》。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定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疗养院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医院也可参照执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其他制度。新制度于201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试点城市执行,2012年1月1日将在全国范围内执行。
新的《医院会计制度》,更加全面地体现了公立医院的特点,为加强医院财务收支管理和成本核算,推行绩效考核,更好的规范医疗机构运行有着重大的意义。
学习新的《医院会计制度》,领会新制度带来的不同核算理念,发现新制度与以往的制度相比有着根本性的区别。其主要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新《医院会计制度》最根本的变化是明确了医院会计核算的基础是权责发生制原则,规定医院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五要素。
在原制度中“医院的会计核算除采用权责发生制以外,均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原制度虽然也采用了权责发生制对医院会计要素进行核算,但同时又沿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的收付实现制,全部会计处理既存在权责发生制,又有收付实现制,这种会计核算基础成为了医院会计制度的一大特色。它即强调了医院虽然是事业单位,但和其他的事业单位又有着很大的区别。而这次新制度是完整地将权责发生制引入到医院会计核算中,彻底取消了收付实现制,使医院会计核算几乎基本近似于企业会计核算。
新《医院会计制度》采用权责发生制,实现了收入和费用的配比,避免了收付实现制核算方法带来的不足,可以更好地推动医院正确地进行成本核算,提高经济管理水平,为内部各部门以及整体工作业绩进行考核,推行绩效考评,加强医院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提供更可靠的会计核算资料,也更符合会计核算原则中谨慎性和配比性原则的要求。是新医院会计制度向企业会计制度趋近的一个标志,也是一个重大的变化。
2、改变了对“固定资产”核算,取消了“固定基金”科目,新设了“累计折旧科目”。
原制度对固定资产核算,在除有融资租购入固定资产外,固定资产科目余额等于固定基金科目余额。固定基金和专用基金相对应,购置资产的资金支出和固定资产没有对应关系。和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核算固定资产相同,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这也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区别于企业会计核算的一个重要特征。
新制度改变了固定资产的核算,取消了固定基金科目,固定资产科目反映固定资产原值减去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值。新制度还规定了为增加固定资产的使用效能或延长其使用寿命而发生的改建、扩建或大型修缮等后续支出,应当记入固定资产及其他相关资产;为维护固定资产的正常使用而发生的修理费等后续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支出。
新制度增加了关于固定资产折旧的核算。按照新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提取折旧。具体规定为: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大型修缮确认标准由各地方财政部门会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顺应固定资产核算方法的改变,新制度对无形资产核算也设置了累计摊销科目,用以核算无无形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摊销额,准确地反映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也增加了成本费用核算的准确性。具体是:无形资产从取得当月起,在法律规定的有效使用期内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单位申请书的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合同或单位申请书都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不少于十年的期限摊销。
由此可以看出,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都在很大程度上趋同于企业会计。是新医院会计制度同企业会计制度的一个重要相近点。
3、新医院会计制度取消了“修购基金”科目。原制度规定,医院在提取修购费时:借记“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管理费用)—修购费”,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这样也会造成净资产的虚增。而且在实际工作中会存在着对某项固定资产的一般修购费累计多提和少提,致使其不能正确反映医院的医疗收支和药品收支结余的实际问题,不能真实地反映医院财务状况;同时,虚增了医院净资产,和会计核算中的稳健原则不符,影响医院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率的真实性。新制度取消了提取修购基金的会计处理,增设了累计折旧科目,这样才能更准确地反映出固定资产的损耗以及相应应摊销的成本费用。
4、新医院会计制度明确了医院财务报告是医院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现金流量等的书面文件。与原制度仅为“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也有明显的不同。
新制度所指财务报告是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而会计报表也不再是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基金变动情况表、和有关附表组成,而相应改变为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明细表、现金流量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财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部分中最大的改变在于新增了现金流量表,它和企业会计制度中的现金流量表趋同。现金流量表是反映医院在某一会计年度内现金流入和流出的信息。现金流量表是综合反映医院一定期间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途径的动态财务报表。通过编制现金流量表,医院管理者可以了解医院各部分现金是否合理,判断财务状况好坏,预测医院未来现金流量以及未来的发展情况,从而为合理调度现金,做出正确的经营、投资和筹资决策提供有力保证。财务管理是医院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而资金管理又是医院财务管理的重中之重。通过现金流量表可以了解医院现金的来路和出路,为医院管理层提高医院管理水平提供准确的会计资料。
随着医疗改革的深入和推进,医保病人也会不断增加,医保后付制的范围越来越大,因为医保病人看病是只支付自付的部分,其他的大部分将由医保中心支付,这样就形成了大量的应收款。应收款也将会占医院总收入的大部分 比例,这样势必影响医院资金周转。在这种情况下医院必须要对应收款加强管理。通过提高对资金流量的管理以提高医院资金使用效率。正因为现金流量表则可以出反映医院资金变化情况,可以为医院管理者提供资金管理所需要的数据,因而对于现金流量表,医院管理者应引起高度的关注。
5、新医院会计制度引入了注册会计师对医院财务报告审计制度。
新医院会计制度第五条规定;医院财务报告是反映医院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现金流量等的书面文件。医院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同时在第六条中规定动作了医院对外提供的年度财务报告要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又在第八条中说明医院会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总表、现金流量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以及有关附表。注册会计师对医院财务报告的审计也就主要是对会计报表的审计,通过对医院会计报表的审计正确地反映出医院资产负债信息、资金结构、收入支出,以及现金流入流出等情况。
财务报表审计其实是一种鉴证业务,也就是注册会计师作为独立的第三方,运用自身所具有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以及以往专业工作经验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目的在于提高财务报表的可信度。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医院要完整核算所拥有的资产和负债,全面披露资产负债信息客观反映资产的使用消耗和实际价值。医院财务报表是否达到这个要求,是可以通过注册会计师审计所出据的审计报告得出答案的。这是因为,注册会计师签发的审计报告,不同于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审计报告,而是以独立的第三者身份,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合法性、公允性发表意见,具有鉴证作用,能够得到政府及其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
财务报告与审计报告的区别范文5
美、澳、中三国内部控制审核报告的结构与内容
1.美国。根据《美国鉴证准则400:与单位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报告》第45段的规定,执业人员的报告应当包括:
(1)包括“独立的”一词的标题(一般用“独立会计师报告”)。
(2)说明管理当局关于该单位在某一特定日期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当管理当局的认定没有后附于执业人员的报告时,报告的第一段也应当包含管理当局的认定的说明)。
(3)说明认定是管理当局的责任。
(4)说明执业人员的责任是根据其审核,对“该单位的内部控制有效性或管理当局的认定”发表意见。
(5)说明审核是根据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制定的鉴证准则执行的,相应地,包括了解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测试和评价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以及实施执业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6)说明执业人员相信,审核为其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基础。
(7)应加一段说明,由于任何内部控制中均存在固有局限,因此,由于错误或舞弊引起的错报可能已经发生且未被发现(此外,本段也应当说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未来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现行内部控制变得不再适当,或者降低了内部控制政策或程序的遵循程度)。
(8)执业人员的意见是:①根据控制标准,该单位在某一特定日期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会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②根据控制标准,管理当局关于该单位在某一特定日期与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公允表述的。
(9)如果认定是根据管理机构制定的特定标准编制的或者是根据由认定者与特定方商定的特定标准编制的,也应当包含执业人员的报告;应说明因为旨在单一地为特定方使用,所以报告的使用具有局限性;当存在既定标准时,应说明如果认定是根据“指出既定标准”来表述的,该认定就不是专门根据该标准来表述的结果。
(10)执业人员事务所的手书或印刷签名。
(11)审核报告的日期。
2.澳大利亚。根据《澳大利亚审计准则810:关于控制程序有效性的特殊目的报告》第67段的规定,审计师关于控制程序有效性的报告应当包括:
(1)标题(如果对控制程序有效性的认定提供高程度的保证水平,则标题为“独立审计报告”)。
(2)收件人。
(3)审计范围的描述,包括:活动范围的说明或描述,说明保持对活动范围有效的内部控制结构,包括控制程序,是管理当局的责任。
(4)当业务是鉴证业务时,说明管理当局关于控制程序有效性的声明的指定来源。
(5)说明审计师已经实施了该业务,以便对控制程序有效性发表意见。
(6)指出审计师编制报告的目的及有权利利用报告的人,并指出审计师对其他任何目的或其他任何人员利用本报告不承担责任。
(7)标准的描述或标准来源的披露。
(8)说明审计是根据澳大利亚审计准则实施的。
(9)在罕见及例外情况下,当偏离基本原则或基本程序可能是必要的,正如在“其他综合职业说明SPS1.1:遵循审计准则”中的(H)段所要求的说明,对于已偏离的特殊基本原则或基本程序连同偏离的正当理由,应当提供详细的说明。
(10)进一步详细说明影响所提供保证的变化因素及其他认为适当的信息。
(11)以“固有局限”为标题,在该段落部分中陈述:①由于在任何内部控制结构中均存在固有局限,因此,错误或违规可能已经发生且未被发现是可能的,并且在已审计的控制程序之内的内部控制结构执行未经审计,因而不对其有效性发表意见;②审计不被设计用于发现控制程序中的所有薄弱环节,因此没有在整个期间内持续地实施审计,且所实施的测试是建立在样本基础之上的;③根据控制程序评价结果推测未来期间存在一定的风险,因为未来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控制程序变得不再适当,或者可能降低控制程序的遵循程度。
(12)当审计师的意见是保留的,则应有以"限制情况"为标题的一部分,清楚地说明该保留意见的原因。
(13)对在所有重大方面和根据指定的控制标准,与活动范围有关的控制程序的设计和执行是否有效发表意见。
(14)审计师的签名。
(15)审计师的地址。
(16)审计师报告的日期。
3.中国。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第五章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标题。统一规范为“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2)收件人。应当为审核业务的委托人,并应当载明收件人的全称,可用“XX股份有限公司”。
(3)引言段。应当说明以下内容:①被审核单位管理当局对特定日期与会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认定;②被审核单位管理当局的责任;③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4)范围段。应当说明以下内容:①审核依据,即《内部控制审核指导意见》;②审核程序;③实施的审核程序为注册会计师发表审核意见提供合理的基础;
(5)固有限制段。应当说明以下内容:①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②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有效性的风险。
(6)说明段。如果注册会计师发表的是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则应增加说明段,说明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的影响。
(7)意见段。应当说明被审核单位于特定日期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保持了与会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8)签章和会计师事务所地址。应当由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标明会计师事务所地址。
(9)报告日期。是指注册会计师完成外勤审核工作的日期。
三国内部控制审核报告的比较
(一)内容与结构
1.标题。美国将其统一称为“独立会计师报告”,突出了注册会计师实施业务的独立性特征,将注册会计师的报告与其他专业人员的报告区别开来。但美国注册会计师就其他业务签发的报告也有称为“独立会计师报告”的。如注册会计师签发的中期财务报告审阅报告就称为“独立会计师报告”,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也可称为“独立会计师报告”。此外,这种标题没有反映出业务对象与业务性质,不能将内部控制审核业务报告与注册会计师实施的其他业务报告相区别。澳大利亚将标题统一称为“独立审计报告”,也突出了注册会计师实施业务的独立性特征。但也存在几个问题:一是未将注册会计师内部控制审核业务报告与会计报表审计报告相区别;二是内部控制审核业务性质定性不太恰当,没有严格区分审计(audit)与审核(examination,也译为“审查”)业务。一般地,将对财务信息提供高程度保证服务的业务称为审计,而将对其他非财务信息提供高程度保证服务的业务称为审核。在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还可以对内部控制实施审阅(review)业务和商定程序业务(agreed-upon procedures)。中国将标题统一称为“内部控制审核报告”,突出了注册会计师所完成业务的对象是内部控制,实施业务的性质是审核业务,言简意赅,一目了然。但没有将注册会计师所签发的审核报告与其他专业人员所签发的审核报告区别开来。
2.收件人。美国的内部控制审核报告没有要求注明收件人,而澳大利亚的内部控制报告要求注明收件人。在中国,收件人为审核业务委托人,一般直接用“XX股份有限公司”。在收件人方面,中国与澳大利亚在实质上是相同的。
3.正文整体结构。美国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核报告的正文整体结构由引言段、范围段、固有限制段、意见段四个自然段构成。在正式报告中,每一自然段均没有小标题。如果是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核报告,则在意见段之前增加说明段。在澳大利亚,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核报告的正文整体结构由范围段、固有限制段、意见段构成。范围段又包括五个自然段,固有限制段包括四个自然段,只有意见段只包括一个自然段。每一自然段均有相应小标题,分别是范围、固有局限、审计意见。实际上,其范围段包括了美国的引言段与范围段的内容。如果是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核报告,则在意见段之前增加说明段,说明段的小标题为“发现的情况”或其他适当的小标题。在中国,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核报告的正文整体结构由引言段、范围段、固有限制段、意见段四个自然段构成,每一自然段均没有小标题。如果是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核报告,则在意见段之前增加说明段。可见,在正文的整体结构上,中国的与美国的相同,而澳大利亚的则较为复杂。
财务报告与审计报告的区别范文6
一、独立审计质量
关于审计的定义,最具代表性的是美国会计学会(AAA)审计基本概念委员会于1973年发表的《基本审计概念说明》(A Statement of Basic Auditing Concepts)对审计的定义。AAA认为审计是一个系统化过程,即通过客观地获取和评价有关经济活动与经济事项认定的证据,以证实这些认定与既定标准的符合程度,并将结果传达给有关使用者。审计最可贵的品质在于其独立性,独立性是指审计师对被审计单位进行报告时所持有客观公正、不偏不倚的一种状态。审计质量的好坏不仅取决于审计过程是否科学、合理和完整,还取决于审计人员是否尽责和独立。审计人员越具有独立性,其出具的审计意见越客观公允。
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指审计师发现并且报告被审计单位违约行为(会计报表错报或漏报)的联合概率(DeAngelo,1981)。审计师发现违约行为取决于其专业胜任能力,报告违约行为则取决于审计师的独立性。关于审计质量的评价方法与体系,由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投资者)一般不能直接审查特定的审计程序,所以会计信息使用者直接准确地评判审计质量是非常困难的。DeAngelo(1981)从理论上证明了事务所规模越大或者事务所越有名气,审计质量越高。然而,此结论并没有在现实社会中得到广泛运用。夏立军、杨海斌(2002)在《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反应》一文中就指出我国大规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与小规模事务所没有显著区别。也就是说,事务所的规模还难以准确衡量其独立审计质量。李越冬、倪婕(2008)从盈余管理的视角对审计质量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审计意见具有一定的信息含量,能在一定程度上揭示出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现象。由此可知,我们可以从检验会计师对盈余管理反应的角度来考察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质量。
二、盈余管理
(一)盈余管理的定义。国际上,美国会计学家斯科特(Scott)在其所著的《财务会计理论》一书中认为,盈余管理是会计政策的选择具有经济后果的一种具体表现。即只要企业的管理人员有选择不同会计政策的自由,他们必定会选择使其效用最大化或使企业的市场价值最大化的会计政策,这就是所谓的盈余管理。另一位美国会计学家Schiper(1989)认为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层为了获得某种私人利益,对外部财务报告进行有目的的干预。Healy和Wahlen从会计准则制定者的角度出发,认为盈余管理是指企业管理者运用职业判断编制财务报告和通过规划交易以变更财务报告,旨在误导以公司经营业绩为基础进行决策的利益关系人或者影响那些以会计报告为基础的经济契约的后果。在国内,众多学者在学习借鉴西方关于盈余管理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和资本市场的发展情形,从不同角度阐述了各自的见解。陆建桥(1999)认为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人员在会计准则允许范围内选择适合的会计政策,为了实现自身效用最大化或企业价值最大化做出的会计选择。魏明海(2000)认为盈余管理是指管理当局为了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经营业绩的理解或影响那些基于会计数据的契约的结果,在编报财务报告和构造交易事项以改变财务报告时,做出判断和会计选择的过程。秦荣生(2001)认为盈余管理是企业有选择会计政策和变更会计估计的自由时,选择其自身效用最大化或是企业市场价值最大化的一种行为。还有学者认为盈余管理是管理者在不违反一般公认会计原则的前提下,通过会计方法或构建真实交易活动来调整会计信息以实现个人利益或企业价值至满意程度的过程。
尽管上述国内外学者对盈余管理研究的侧重点各不相同,但不难看出他们对盈余管理的本质存在以下共识:第一,管理人员是盈余管理的活动主体;第二,盈余管理的对象是会计信息;第三,盈余管理可以是会计报表上的数据操纵或者是管理层做出相关决策并进行的现实努力以改变盈余状况;第四,盈余管理的目的性很强,即管理者通常为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或企业价值最大化。值得注意的是,会计盈余管理不同于会计盈余作假。前者是在会计准则规范的范围内,灵活运用会计准则赋予的权力,调整会计数据,以达到管理层期望盈余的方法。前者是合法的,而后者则属于违规操作(宁亚平,2004)。
综合以上各种观点,本文认为盈余管理的定义是管理层通过努力或者通过一定的会计手段,使公司的会计利润能够满足管理层的期望。
(二)盈余管理的计量。盈余管理包括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应计盈余管理的计量方法主要有应计利润分离法、具体项目法和盈余分布法等。
1.应计利润分离法。企业的报告盈余可分为经营性现金流量和应计利润两部分。此乃该方法的核心思想。经营性现金流量是企业现金流变化的结果,其金额的得出取决于真实的经济业务。因此经营性现金流量不可纵,报表中给出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值自然比较客观。应计利润因权责发生制而产生,它不直接形成当期现金流入或者流出,但会影响当期损益,比如应计入当期的折旧费用、摊销费用等。运用应计利润分离法估计盈余管理的计量模型有些属于时间序列模型, 如DeAnglo(1986)模型、Healy(1985)模型、Jones模型、修正的Jones模型和行业模型等。这种方法假定企业进行盈余管理活动主要通过操作应计项目进行。线下前营业利润(EBXI)包括经营性现金流量(CFO)和应计利润(GA)两部分,GA=EBXI-CFO。然后用回归模型将总应计利润分离为非操控性应计利润和操控性应计利润两部分,然后用操控性应计利润来衡量盈余管理的程度。大量研究结果表明,相对于其他盈余管理计量模型,截面的JONES模型和截面修正的JONES模型更能有效地揭示出公司的盈余管理。因而JONES模型也是在学术界运用得最为广泛的盈余管理计量模型。
2.具体项目法。如果对研究对象所在行业和经营状况比较了解,就可以在事前预计企业进行盈余管理活动的主要方法,然后针对影响应计利润的具体项目进行研究,从而推测企业的盈余管理水平。比如对企业的坏账准备项目或者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由于这种方法要求研究者精通企业的各种业务以及企业所处的制度背景,这在现实中有时是不切实际的,因此这种方法运用范围比较窄。
3.盈余分布法。盈余分布法的思想是通过研究管理后盈余分布来检验公司是否存在盈余管理行为。与应计利润分离法不同,这种方法不需要将盈余分为经营性现金流量和应计利润两部分。该理论假定正常情况下企业的盈余管理在统计上呈现正态分布,如果研究者发现企业的盈余管理函数明显不是正态分布,说明该企业存在盈余管理活动(Burgstah lerand Dichev,1997)。该模型的优点是研究者不必刻意估计操纵性应计利润,其不足在于研究者不能考察到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具体方法。
三、独立审计质量与盈余管理
随着独立审计在资本市场地位的日益突出,独立审计质量和盈余管理之间的关系成为众多会计学者感兴趣的研究领域。由于缺少客观的评价标准,直接讨论或研究审计质量是比较困难的。如今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已经成为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蒋义宏,1998),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自然与盈余管理存在一定的内在联系。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意见应当对企业的盈余管理活动予以恰当的披露和报告,从而确保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真实公允。因此审计质量能否揭示盈余管理行为是判断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标准之一(李越冬、倪婕,2008)。夏立军、杨海斌(2002)以上市公司2000年度的财务报告为研究对象,研究了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和监管政策(股票特别处理、暂停政策以及配股的政策)的关系,得出国内注册会计师并没有充分揭示出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令人担忧。陈小悦、肖星、过艳晓(2000)证实了上市公司为迎合监管部门的配股权规定存在利润操纵行为。这一结论同样说明了企业盈余管理活动的普遍性。曹金臣(2013)选取2011年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为样本,发现非标准审计意见与资产总额、每股收益、流动比率及资产负债率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并且审计师是否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与净资产收益率处于配股标准范围内无显著关系。他由此推断注册会计师具有一定的职业判断水平,然而注册会计师并不能够充分揭示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独立审计质量还无法获得投资者的高度信任。此外,还有学者针对会计估计变更过程中暴露出的失当会计估计现象,检验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质量。注册会计师通常在会计估计变更前一年会对公司的会计估计失当已有察觉;在会计估计变更当年,注册会计师非标意见的出具与估计变更涉及的项目个数、线上估计变更金额占全部变更金额的比例以及客户规模显著相关(刘勤、颜志元,2006)。
从整体看,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是普遍存在的;相应地,注册会计师倾向于对盈余管理程度高的企业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一般情况下低质量的审计中审计意见不能反映企业盈余管理程度。我国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行为具有一定的鉴别力,其出具的审计意见报告具有信息含量。但与此同时,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平均水平不高,无法完全取信于投资者。这一方面证明了我国审计师具有较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另一方面也暗示了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缺乏某种程度上的独立性。
四、结论和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