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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检查管理办法范文1
关键词:建材 检验 问题 对策
引言:
我国市场经济高速发展,人们对建筑产品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建材的质量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决定了工程质量的优劣,同时影响了建筑工程的经济效益。我们只有通过严格的建材检验,才能保证建材及工程的质量。建材检验是要针对建材展开进场检验,使用合格的,淘汰劣质的,建材检验的重点主要是对数据的检测与试验。
一、建材检验管理
建材检验环节在一个工程的建设中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所有进场的建材都需要进行检验,通过检验合格的材料便能应用到建设中。建材检验管理,是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主要是对建筑工程建材的抽样检验,即对数据的检测与试验,每个检验数据事都确保正确真实,以免影响建材及整个工程的质量。对建材检验进行正确的管理,能够保证数据的准确及工程的安全质量。
二、建材检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检验机构的特殊性
检验机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为检验样品是抽样检验,有一些样品检验后无法保留,所以一旦检验结果出现问题,也无法分清责任,一些检验单位的人员便根据检测中的这类漏洞,更改检验数据,弄虚造假。
(二)管理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检测机构的自我监督管理比较混乱。 目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因为人力条件不足的因素,很难对检测机构进行时时刻刻的监管,导致检测机构的自我监管不够。因为建材的检验结果是否合格,既对供应建材的单位很重要,同时对施工单位也非常的重要,影响到供应方及施工方的经济利益,所以部分检验人员便唯利是图,利用权利进行权钱交易,徇私枉法,这样的检验会对检测结果造成恶劣的影响,也使检测结果不准确、不真实。目前我国建材检验机构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建立的监督管理大多都是走形式,没有严格落实监督与管理。平时的工作中没有突击检测的规定,也没有具体检测的规定,对建材检验人员的要求不严格,缺乏有效的监督,即使检验到问题也不深究,自我监管如同没有建立。
(三)建材检验的水平比较低
建材检验的水平低主要是因为检验人员的素质比较低,在建筑行业里,人员素质低比较普遍,有一些人员还没有上岗证,都影响了检验结果的准确与公平,所以检验人员的素质水平应该进一步的提高。另外,检验的程序规范,一般主要包括取样、成型试件、养护、检测、数据处理几个步骤,养护的步骤时常没有得到必要的重视。还有针对更新仪器、软件的资金投入问题,仪器及软件系统的更新对数据也非常的重要,如果仪器遇到问题没有及时的检修更换,也造成数据的不准确。一些检验机构为了顾及眼前利益,没有及时的投入资金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善,往往造成数据的不真实与偏离。
(四)工程质量检测模式存在一定的弊端
目前使用的工程质量检测模式存在一定的弊端。比如说工程检测的费用是由被检测的单位来付的,但是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这种局面还是没有能够有效的形成并落实。另外,检测管理办法里规定检测单位的检测不能只是检查来样,但是一般实际情况都无法有效的连接责任主体、工程现场质量责任的检测机构。一些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把检测作为过关的资料。还有,检测试验的行为规范也无法保证。随着经济的的不断发展,检测市场也越来越开放,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弊端。
三、建材检验管理对策
建材质量是建筑工程的重要部分,如果建材质量不合格,将会给工程带来严重的影响,也会带来一些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消除建筑材料给施工带来的质量隐患, 所以建材检验工作要严格的展开。
(一)健全建材检验信息平台,健全工程质量检测体系
对建材检验的信息要及时并准确。信息平台如果能够及时的传输检验的信息,检验部门便能及时的抽查检验。同时也要建立完善工程质量的检验体系,施工单位可以建立一个能够保证质量的内部实验室,严格执行取样及送检等环节。
(二)提高人员素质, 培养严谨态度;提高检验机构的责任意识,明确各方责任
检验人员的素质关乎建材检验的结果,较高素质检验员能够保证检验结果的真实准确。所以要不断的加强检验人员与施工建材购买人员的素质,提高检验人员及购货人员的职业素质,培养工作人员严谨的工作态度,如果有违规,要及时的纠正。杜绝不合格建筑材料, 严把进货渠道关,购买建材时,要对厂家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资质、合格证等进行严格的检查,要从正规的厂家购买建材。
为了规范工程质量的检验工作,要落实飞行检查制度。通过检验得到真实、正确、客观的检验结果。飞行检查制度是动态的监管方法,所以对飞行检查的结果应该放入检测机构及工作人员的信用档案里。坚决严惩造假的检测机构。同时,也要实行重大工程检测的招标化,在建立市场信用制度的条件下,对重点工程、大型工程可建立工程检测的招标化制度,推动检验市场的竞争与发展。同时避免了委托单位将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同一类型检测项目,委托给多家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行为。
(四)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国家和省级检测中心骨干作用
加强建材检验的管理工作也要提高对建筑材料检验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工作。建筑材料的检测工作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建筑材料检测工作的领导, 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执行国家及行业内部的标准、规范,制定出依据实际、具有执行力的方法。
结束语
建筑材料的检验工作非常的重要,建材的质量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决定了工程质量的优劣,也影响了经济效益。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建材检验管理工也是非常艰巨的任务。所以,要加强对建筑材料的检验管理,要不断的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管理方式的改革,端正检验态度,保证建材检验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侯国明.浅议建筑工程材料管理[J].四川建材,2010,(05):108-109.
飞行检查管理办法范文2
关键词:建材 检验 问题 对策
引言:
我国市场经济高速发展,人们对建筑产品的质量要求也越来越高,建材的质量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决定了工程质量的优劣,同时影响了建筑工程的经济效益。我们只有通过严格的建材检验,才能保证建材及工程的质量。建材检验是要针对建材展开进场检验,使用合格的,淘汰劣质的,建材检验的重点主要是对数据的检测与试验。
一、建材检验管理
建材检验环节在一个工程的建设中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所有进场的建材都需要进行检验,通过检验合格的材料便能应用到建设中。建材检验管理,是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主要是对建筑工程建材的抽样检验,即对数据的检测与试验,每个检验数据事都确保正确真实,以免影响建材及整个工程的质量。对建材检验进行正确的管理,能够保证数据的准确及工程的安全质量。
二、建材检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检验机构的特殊性
检验机构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为检验样品是抽样检验,有一些样品检验后无法保留,所以一旦检验结果出现问题,也无法分清责任,一些检验单位的人员便根据检测中的这类漏洞,更改检验数据,弄虚造假。
(二)管理部门的监管力度不够,检测机构的自我监督管理比较混乱。
目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监督机构因为人力条件不足的因素,很难对检测机构进行时时刻刻的监管,导致检测机构的自我监管不够。因为建材的检验结果是否合格,既对供应建材的单位很重要,同时对施工单位也非常的重要,影响到供应方及施工方的经济利益,所以部分检验人员便唯利是图,利用权利进行权钱交易,徇私枉法,这样的检验会对检测结果造成恶劣的影响,也使检测结果不准确、不真实。目前我国建材检验机构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建立的监督管理大多都是走形式,没有严格落实监督与管理。平时的工作中没有突击检测的规定,也没有具体检测的规定,对建材检验人员的要求不严格,缺乏有效的监督,即使检验到问题也不深究,自我监管如同没有建立。
(三)建材检验的水平比较低
建材检验的水平低主要是因为检验人员的素质比较低,在建筑行业里,人员素质低比较普遍,有一些人员还没有上岗证,都影响了检验结果的准确与公平,所以检验人员的素质水平应该进一步的提高。另外,检验的程序规范,一般主要包括取样、成型试件、养护、检测、数据处理几个步骤,养护的步骤时常没有得到必要的重视。还有针对更新仪器、软件的资金投入问题,仪器及软件系统的更新对数据也非常的重要,如果仪器遇到问题没有及时的检修更换,也造成数据的不准确。一些检验机构为了顾及眼前利益,没有及时的投入资金保证仪器设备的完善,往往造成数据的不真实与偏离。
(四)工程质量检测模式存在一定的弊端
目前使用的工程质量检测模式存在一定的弊端。比如说工程检测的费用是由被检测的单位来付的,但是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这种局面还是没有能够有效的形成并落实。另外,检测管理办法里规定检测单位的检测不能只是检查来样,但是一般实际情况都无法有效的连接责任主体、工程现场质量责任的检测机构。一些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把检测作为过关的资料。还有,检测试验的行为规范也无法保证。随着经济的的不断发展,检测市场也越来越开放,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弊端。部分检测机构只是重视企业的经济效益,对检测行为并没有严格的约束与监管。检测机构的小规模容易引发市场的恶性竞争,严重影响了检测的规范和质量,另外技术落后也对检测领域的检测技术创新和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
三、建材检验管理对策
建材质量是建筑工程的重要部分,如果建材质量不合格,将会给工程带来严重的影响,也会带来一些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消除建筑材料给施工带来的质量隐患, 所以建材检验工作要严格的展开。
(一)健全建材检验信息平台,健全工程质量检测体系
对建材检验的信息要及时并准确。信息平台如果能够及时的传输检验的信息,检验部门便能及时的抽查检验。同时也要建立完善工程质量的检验体系,施工单位可以建立一个能够保证质量的内部实验室,严格执行取样及送检等环节。
(二)提高人员素质, 培养严谨态度;提高检验机构的责任意识,明确各方责任
检验人员的素质关乎建材检验的结果,较高素质检验员能够保证检验结果的真实准确。所以要不断的加强检验人员与施工建材购买人员的素质,提高检验人员及购货人员的职业素质,培养工作人员严谨的工作态度,如果有违规,要及时的纠正。杜绝不合格建筑材料, 严把进货渠道关,购买建材时,要对厂家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资质、合格证等进行严格的检查,要从正规的厂家购买建材。
建材检验机构要保证检验的真实、客观、公平,检验的结果要能够真实的反映建材的质量,也能明确各方的责任,规范各方的行为,减少检验工作中的造假等弊端。同时,也要由工程质量监管部门组织专家组对检测机构所检项目进行能力验证,并监督检查。
(三)落实飞行检查制度,建立“第三方检测”的费用
为了规范工程质量的检验工作,要落实飞行检查制度。通过检验得到真实、正确、客观的检验结果。飞行检查制度是动态的监管方法,所以对飞行检查的结果应该放入检测机构及工作人员的信用档案里。坚决严惩造假的检测机构。检测机构是独立的一方,要不断的确立检测机构的独立、主体地位,杜绝依附问题。建立“第三方检测”的费用,将检测费用独立在业主与施工方之外,完善检测机构的公正地位,利用检测机构的社会化检测、质监机构对建材和成品的监督抽测、施工企业内部检测约束监管的办法。施工企业内部试验室是本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中的一个部门,所以检测结果的报告不能作为竣工验收备案的资料。同时,也要实行重大工程检测的招标化,在建立市场信用制度的条件下,对重点工程、大型工程可建立工程检测的招标化制度,推动检验市场的竞争与发展。同时避免了委托单位将同一单位工程中的同一类型检测项目,委托给多家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行为。
(四)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国家和省级检测中心骨干作用
加强建材检验的管理工作也要提高对建筑材料检验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工作。建筑材料的检测工作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建筑材料检测工作的领导, 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落实执行国家及行业内部的标准、规范,制定出依据实际、具有执行力的方法。另外,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质量检测中心一般都具有不同的资质和营业执照, 这些单位都是质量检验的法定单位, 这些检验机构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所以提供的检测数据结果要严格并正确。这样,便能保证检验工作的严格有效。
结束语
建筑材料的检验工作非常的重要,建材的质量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决定了工程质量的优劣,也影响了经济效益。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建材检验管理工也是非常艰巨的任务。所以,要加强对建筑材料的检验管理,要不断的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管理方式的改革,端正检验态度,保证建材检验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侯国明.浅议建筑工程材料管理[J].四川建材,2010,(05):108-109.
飞行检查管理办法范文3
关键词:药品;质量监督;措施
中图分类号:R9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5-0-01
我国药品质量监管制度共分为三大块: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市场准入制度、流通管理制度。
一、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制度
1.GLP(Good Laboratory Practice)认证
我国《药品管理办法》规定:药物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物制品,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分、有效部位及其制剂,从中药、天然药物中提取的有效成分及其制剂,以及中药注射剂的新药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都必须在通过药物GLP认证的实验室进行。
2.GCP(Good Clinical Practice)认证
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研制新药,需要进行临床试验,应当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物临床试验申请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申报人应当在经依法认定的具有药物临床试验资格的机构中选择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机构,并将该临床试验机构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3.GMP(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认证制度
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国家和省两级GMP认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GMP认证工作,负责药品GMP认证检查标准的制定、修订,负责设立国家药品认证检查员库和管理工作,负责注射剂、放射性药品、生物制品生产企业的GMP认证,负责进口药品GMP认证和国际药品GMP认证的互认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除注射剂、放射性药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生物制品以外药品生产企业的认证工作。新开办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或者新增药品生产线,都应当向药监部门提出GMP认证,药监部门组织认证过程,并颁发认证证书。
4.GSP(Good Supply Practice)认证制度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指在药品流通全过程中,用以保证药品符合质量标准而制定的针对药品计划采购、购进验收、储存养护、销售及售后服务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其核心是通过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约束企业的行为,对药品经营全过程进行质量控制,保证向消费者提供质量合格药品。药品GSP认证,指政府部门对经营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检查、审核并决定是否发给认证证书的过程,是一种强制性的企业质量体系的政府认证。
二、药品市场准入制度
1.生产、经营许可证制度
《药品管理法》第七条规定,开办药品生产企业,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凭《药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
申请人需要主动向药监部门申请,根据相关要求,递交相应的技术材料,并经过现场检验,最终结果由药监部门判定。通过认证之后,药监部门会在之后的生产经营中进行“飞行检查”。《药品生产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均为5年。
2.药品注册制度
《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药品注册是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药品注册申请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拟上市销售的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同意申请的审批过程。药品注册申请共分为五类: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进口药品申请、补充申请、再注册申请,不同种申请的审查程序和技术文件会有所差异。
药品注册制度是对药品质量的前置性规范,通过对技术文件的审核,研发现场的检查,确定药品是否符合上市的标准,防止不合格药品进入药品市场,避免药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三、药品流通管理制度
1.药品分类管理制度
我国药品分为“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处方药是指凭医师和助理医师处方方可购买、调配和使用的药品;非处方药是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分类管理办法》还规定这两类药品在广告、药品生产商、标识的区别。药品分类管理保证人民用药安全,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
2.药品广告制度
药品广告有其特殊性,药品在专业性和科学性方面的苛刻要求与广告在艺术性和经济效益方面的追求一直是一对针锋相对的矛盾体[1]。现行药品监管体制是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违法广告的监督管理,省级药监部门则负责药品广告的审查备案,基层药监部门只有监测和移送的权力,媒体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广告的刊播和管理[2]。这种审批和处罚分离的多头监管模式由于各部门间沟通相对匮乏,合作相对有限,没能形成很好的合力,药品广告信息传递所产生的时间差也制约了打击违法药品广告的及时性,致使各管理机构的作用不能充分发挥[3]。因此,药品广告管理中药监部门只是其中的一个监管主体,而现行监管机制的改善需要国家层面的统筹。
3.药品召回制度
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召回分为两类:主动召回,由企业自主实施;责令召回,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药品生产企业进行召回。药品召回应依召回的等级制定召回计划并实施,召回计划中应该包括召回药品的生产销售情况以及拟召回数量、召回促使的具体内容以及召回的后处理等。
参考文献:
[1]陈蕾.我国药品广告困境的“破”与“立”[J].中国药业,2011,20(20):1-3.
[2]张挺朋,庄秀丽.违法药品广告的现状及监管[J].中国药物指南,2011,9(24):176.
[3]李延敏,陈蕾,等.美国药品广告监管模式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药业,2011,20(14):3-4.
飞行检查管理办法范文4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会议精神要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规定》和《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认识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公平公正市场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打击和遏制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以包代管、不诚信履约、恶意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为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打下坚实的基础,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通过务实的作风、扎实的举措强化建筑市场行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重拳整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不诚信履约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强化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履职履责意识,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不断提升全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打击低价抢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规范用工管理,大力推行实名制,加大拖欠行为的预防预控,构建清欠监管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健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健全建筑市场管理网络,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与清出机制,形成诚信受奖、失信受罚的氛围,为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三、工作思路
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为契机,着力深化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力打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不诚信履约等违法违规行为;以“诚信备案”、“合同备案”、双清过程控制”、“项目工资保障金”等为抓手,加强市场监管力度,确保违法违规行为得到遏制;以综合执法检查、飞行检查和差别化监管为手段,消除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以加强“两场”联动监管为突破口,强化相关责任主体、责任人员市场行为意识,提高到岗率和履责能力水平;以开展相关责任主体及人员信用考核为措施,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完善市场准入与清出机制。
四、工作措施
1、进一步增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2012年开展的“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年”活动虽然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建筑市场依然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专业分包合同不备案、责任主体人员不到岗、到岗不履职、建设单位未完善建设手续擅自开工、指令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不诚信履约降低工程质量安全标准时有发生,监理企业履职履责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手段有待进一步突破,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问题依然十分严重,清欠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精品工程不多,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依然十分重要和紧迫。只有市场规范,才能从源头遏制违法违规行为,从源头治理拖欠顽疾,工程质量安全才有保障,社会才能和谐稳定。
2、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和完善建筑市场监管手段。今年区建工局将在去年基础上继续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大胆创新市场监管手段,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是进一步完善企业诚信备案管理制度。凡进入我区施工现场的所有企业及所有管理人员都纳入诚信备案管理范围,含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未经备案,所有企业及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二是进一步加快和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对进入我区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所承接的项目建立档案,并及时收集相关科室提供的信用信息,按照信用考核管理办法,对项目经理、总监、施工企业进行信用考核,形成诚信有市场、失信失市场的氛围。不断强化和提高相关责任主体及人员的创优意识、品牌意识、做大做强意识。三是推行建筑市场监管交底制度。在工程开工前,按照建筑市场监管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市场行为监管书面交底,告知应当遵守的市场行为规定和不应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我局对市场监管采取的一些工作措施。四是完善工资保障金制度。对进入我区承接项目的专业分包企业在合同备案前按项目征缴工资保障金;对进入我区承接项目的劳务分包企业在诚信备案前按企业征缴工资保障金。对发生拖欠行为且不主动配合处理的施工企业严格执行工资保障金征缴标准,对未发生拖欠行为或发生拖欠投诉能迅速处理到位的施工企业可适当下调工资保障金征缴比例。
3、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使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2013年我局将按照住建部86号文、市人民政府289号令和区政府88号文要求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专项整治建筑市场种种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形成市场监管的高压态势。一是明确职责。将全区所有项目分片分组、定人定项目,明确责任。对总分包行为、管理人员配备及到岗履责情况、用工管理行为等进行检查,并对出现的清欠投诉负责接待处置。在主体评估、主体验收和竣工验收前由工程科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组织抽查把关,对存在严重市场行为隐患的项目暂缓进行验收。二是联合执法,形成合力。相关科室建立工作联系制度,信息互通。从招标办开始,及时将中标信息传至工程科,工程科与质监、安监互通信息,重要节点签署工作联系单,遇到相关情况随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同时各职能科室在执法中实行一票否决,即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不管出现在哪个职能科室监管范围,其余科室都可暂停其一切后续市场活动。三是严格提前介入管理。进一步加大市场巡查力度,规范施工许可、提前介入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对所有申请提前介入的项目由工程科统一扎口管理,未经审批,不能介入。对未完善施工许可或提前介入手续就开工的工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并对公司法人进行问责约谈,督促其整改到位。四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未经诚信备案进入现场、专业分包合同未经备案、未缴纳项目工资保障金等项目一律暂停主体评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考评、主体验收、竣工验收等程序;对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恶意拖欠民工工资行为的,及时搜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进行行政处罚,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心慈手软。
4、进一步完善信用考核管理办法,健全市场准入与清出机制。建立和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是健全社会体系的重要组织部分,也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和治理拖欠顽疾的根本举措。去年,我局已制定了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按项目进行信用及履责情况考核管理办法、施工企业按年度进行信用考核管理办法,今年将进一步完善考核实施细则。一是扎实有效开展信用考核工作。按照考核管理办法,对在我区承接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项目竣工后进行履职履责和信用考核;对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按年度进行信用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监督管理。通过考核,将一批不诚信履约、信用不良的企业及人员清出建筑市场;对排名靠前、信用良好的企业推荐参加评先、评优。通过考核不断强化相关责任主体及人员履职履责意识,提高履行职责能力和水平。二是不断完善考核管理办法。根据考核实践情况,不断修改和完善信用考核管理办法,尝试将考核结果带到企业招投标行为中,使信用较好,考核得分排名靠前的企业优先得到承接项目资格。其次将“12345”投诉处理情况与信用考核评分相结合,将考核结果与文明施工措施费测评相挂钩,综合应用多种监管手段遏制不良行为的发生。
5、进一步加强招投标市场监管,从源头防范不良行为的发生。围绕全力做好建筑市场专项治理工作,重拳打击围标串标、转包挂靠、指定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为建筑行业发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这一目标。今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大招投标市场监管,强化源头控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一是严格投诉查处。对招投标环节出现的围标串标、业绩造假等投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一经查实,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清出我区建筑市场。二是加强标后管理。对涉嫌低价抢标中标的企业,局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加强联动。对在建工程的监理、施工单位加大行为检查力度,督促其全面执行投标时各项承诺。三是加大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对所有进入我区的招标单位及从业人员进行备案,完善考核办法,尤其是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招标的管理,对其过程中是否出现违法违规情况,服务质量等做综合考核。对考核较差的企业及人员问责约谈,情节严重的将暂停在我区开展相关业务。四是加强对招投标法规政策的研究。要通过对现行招投标法规政策的研究,找到适合我区招投标工作的方式方法,保证企业经营有合理的利润,遏制围标串标、低价抢标等行为的发生,净化招投标市场空气,使企业树立合法经营的理念。
飞行检查管理办法范文5
一、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严格卫生监督队伍管理。
(一)继续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深入贯彻《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加大对各地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指导以及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卫生监督体系三年建设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好中西部地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项目,改善执法条件,完善保障措施,提高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建设。贯彻落实《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设指导意见》,推动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建设。加强国家和省级卫生监督信息平台建设。组织开发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等业务应用软件。建立国家卫生监督基础数据库。加强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工作,落实统计报告制度,加强职业病、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化妆品不良反应等监测网络建设,及时、准确地统计、处理和卫生监督信息。
(三)规范卫生监督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开展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规范研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现场快速检测方法和标准,提高执法技术能力。在调研基础上做好国家和地方的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认定、命名、授权工作,强化规范管理。
(四)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员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各级卫生监督员的管理。组织修订《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贯彻《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建立卫生监督员国家级师资库。按照新的《卫生监督员培训大纲》和《卫生监督员培训系列教材》组织开展国家级师资培训和省级卫生监督员骨干培训。开展全国卫生监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
(五)建立健全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强化卫生监督稽查工作,逐步健全卫生监督稽查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规范稽查行为,建立稽查信息通报机制,组织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专项稽查,不断深化稽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一)加强医疗服务和采供血监督执法工作。
1.继续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督执法力度,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完善医疗服务监督制度建设,加强日常监督执法,建立完善医疗服务监督的长效机制。注重投诉举报,加大执法力度,狠抓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非法行医大要案、典型案件的查处,严格责任追究。组织开展对医疗服务监督人员的培训,加强卫生监督人员能力建设。加强对地方执法和办案工作的指导。加大正面宣传和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提高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法制意识。
2.继续开展全国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血液安全监督检查,尤其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采供血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基层卫生监督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对血液安全依法监督责任意识和执法监督水平,加强社会监督,逐步规范血液安全监督的内容与方式,积极探索与建立血液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二)积极稳妥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
制定《卫生部**年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卫生部关于大型医院巡查工作暂行规定(试行)》等配套文件,逐步规范巡查工作流程,继续深入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组建巡查队伍,培训巡查人员。督促、指导和推动大型医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医疗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帮助医院发现问题、整改提高,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医疗服务问题,发现优秀典型,弘扬高尚医德医风。
(三)完善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的法规和技术规范,严格健康相关产品及生产企业的许可,深入开展食品和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
1.做好《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规范》(**年版)的颁布准备;完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拟定《食品营养标签管理办法》、《食品卫生监督协查通报暂行规定》,修订《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指南及评分表;加强危险性分析方法在食品卫生标准制定过程中的应用,做好《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中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修订工作;开展食品卫生法规宣贯和《食品卫生法》宣传周工作;认真履行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主持国职责,做好食品法典相关工作。
2.规范涉水产品监管审批范围,逐步建立统一的化妆品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国产涉水产品的许可程序、条件和要求;以戊二醛和次氯酸钠类消毒剂的卫生许可改革为切入点,探索消毒产品审批改革模式;加强对检验机构的动态监督管理,开展对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的飞行检查,严肃处理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检验机构。
3.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卫生信誉度分级管理)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卫生许可和监督工作。对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蜜饯三类产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卫生信誉度管理。严格实施化妆品、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进一步提高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卫生条件和自身管理水平。对化妆品、消毒产品、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开展卫生信誉度分级管理试点工作。
4.进一步提高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水平。积极推广《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和使用劣质食用油,违法使用添加剂和使用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对餐饮业全面实施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对农村的学校食堂和餐饮单位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公共卫生管理进农村、进社区活动,促进社区、农家乐旅游点、农村家宴、建筑工地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管措施。
5.继续加大力度开展健康相关产品国家抽检工作,开展对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违法问题的专项整治活动。围绕与消费者健康密切相关的重点问题、突出问题和热点问题,落实好**年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涉水产品的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计划,对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结合**年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计划的要求,对餐饮业原料使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批号及标签标识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实施《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四)加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
1.紧紧围绕各地重点职业病危害因素,重点职业病危害人群,重点职业病危害企业、行业,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监督检查,狠抓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的查处。职业卫生以煤矿、制药行业、农药生产企业等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为重点,放射卫生以放射诊疗机构和核设施为重点,采取自查、交叉检查和重点督察相结合的方法,重点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情况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度落实情况。
2.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取得各级各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加强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管理,规范诊断鉴定活动。
3.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监督工作,采取措施扩大对重点职业病危害劳动者群体的监护覆盖面。继续做好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开展试点地区初期评估工作,适时开展阶段总结和交流。继续做好国家职业卫生示范企业评审工作,制订管理办法,完善评审程序和评审标准,发挥示范企业的示范作用。
4.加强放射防护监督管理,规范放射诊疗机构许可工作,开展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的监督检查。开展对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的重点监督检查。查处一批、曝光一批不合格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
(五)加大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力度,做好生活饮用水和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
1.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修订工作;组织制定重点公共场所卫生规范,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规范公共场所经营行为;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标准修订工作。
2.组织开展全国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加强自建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和农村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有重点地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做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宣传培训,提高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水平;根据《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要求,建立全国饮用水水质和水性疾病监测网络。
3.加强重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总结推广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量化分级试点经验;做好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管理试点工作。
飞行检查管理办法范文6
一、切实抓好基本药物配送和使用环节的监管
一是强化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及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结合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等各种检查形式,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的监督检查全年不少于2次,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录入省局监管信息系统;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镇级医疗单位监督检查一年不少于2次,镇以下基层医疗单位全年不少于1次,监督检查结果形成检查记录,存档备查,确保基本药物监管全覆盖、无盲区。重点加强对配送企业基本药物的储存和运输环节的检查,加大对明显低于成本投标的药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
二是做好药品电子监管网的入网管理、企业信息、药品信息等基础数据的维护,并对药品数量和流向进行实时监控。进一步健全完善基本药物企业档案和品种数据库,加强对上传品种和上报数据的及时率、准确率和完整率的网上检查和现场核查,全面掌握辖区内基本药物配送使用动态情况,同时加强关注和收集基本药物质量情况,为基本药物经营使用单位选择基本药物提供参考,进一步确保基本药物在流通环节的安全性。
三是加强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药品批发企业)冷链设施配备及运行质量检查,探索药品批发企业冷藏药品运输全程实时监控,确保药品冷链安全。
二、积极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镇试点创建工作
根据国家局和省局即将出台的“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我们将积极准备,着手工作,做好前期调研基础铺垫工作,在全县19个镇街中遴选首批药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试点单位,然后以点带面,全面推广,力争成为首批全国药品安全示范县,为我县农村药品安全创建新载体,为农村用药安全提供新的保障。
三、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提升药学服务水平
应对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后出现经营质量管理“回潮”而出现的一系列如药师虚挂不在岗、处方药销售不规范、违法广告屡禁不止、药品电子验收记录不真实等存在问题,2011年,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重在整顿规范和提升素质上。
一是以行政许可、GSP认证、复认证等行政手段严把企业准入关,严格遵守行政审批制度和药品零售企业合理布局原则,从严审批,同时要加强GSP认证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及检查员责任性,杜绝GSP认证走过场现象,为药品零售企业市场准入把好二道关;
二是以飞行检查、八小时外巡查、跟踪检查、专项检查等形式发现问题,重点加强对违法广告宣传药品、赠送药品的质量监管,对可疑药品一律实行抽样检验;加强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监管,防范风险发生;加强药品电子验收台帐的真实性,加大对未建立验收记录或故意伪造电子台帐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力度,确保实时监控上传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是充分利用药师在岗考勤系统和药学人员机考制度,加强药学技术人员管理,提升药学人员素质,将制订《县药品经营企业药学技术人员管理办法》,加强对药学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进一步提高药学技术人员的药学服务水平;
四是规范药品零售企业店容店貌,进一步提升药品零售企业行业形象。以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证换证,GSP复认证、跟踪检查为抓手,对一些硬件设施和经营场所相对陈旧落后的老药店进行经营场所改造规范,缩小药品零售企业间硬件差距,使全县药品零售企业整体再上一个台阶。
四、进一步完善信用评价和等级管理机制
一是严格执行评定标准,建立有效的信用评价机制,合理确定信用等级。根据省局制订的药品批发、零售企业信用等级评标准,对评定单位每年实施2次以上的检查,并及时采集录入监管信息;二是探索信用公示办法,建立零售药店信用等级店堂公示制度,进一步增强药品经营企业信用等级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接受社会媒体的监督;三是研究信用评定结果与企业自律约束的结合方法,探索建立企业经营质量自查与定期报告制度,进一步提高经营企业对药品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视度,增强信用评定的有效性。
五、探索药品新型流通模式的监管措施
随着医药产业的不断发展,产业链的拉长,我县成立了全国首家医药会展公司、全省第二家医药物流公司,为我们今后的监管工作提出了新课题,将积极探索对这类新型企业的药品质量监管方法,制定有效措施,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我县药品在新型流通模式下的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