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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管理制度范文1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打造“三力*”从源头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提高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身健康,构建和谐社会,确保稳定大局,发展*经济,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质监局等部门进行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20*]44号)文件精神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食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并用于销售的供人们食用或者饮用的制品。
本办法所称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是指有固定场所,以手工制作为主或者有少量简单的生产加工工具和简易生产设施,其产品无预包装或者简易包装,直接销售给本地区销售者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
对证照齐全(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但暂时达不到食品准入审查细则要求,在*区境内从事以生产、销售为目的的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小企业小作坊,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相关要求,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以下简称“必备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取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限期经营准许证(以下简称“限期经营准许证”),并经检验合格,方可生产销售。
企业未取得准许证的,不得生产。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销售。未取得准许证而擅自进行生产的,为无证生产。
第四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规范、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必备条件
第五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
(一)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必须依法设立。
一是必须具备食品卫生许可证;二是必须具备法人营业准证。
(二)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必须获得限期生产经营准许证。
具备卫生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个体营业执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暂时达不到食品准入细则要求的,必须按程序申办限期生产经营准许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审查规则组织审查,对达到基本要求的报区人民政府办理限期经营准许证。
第六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在限期生产经营期间向社会做出食品质量安全及区域销售承诺。
第七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环境条件。
第八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保证产品质量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
第九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加工工艺应当科学、合理,生产加工过程应当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防止生食品与熟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成品,陈旧食品与新鲜食品等的交叉污染。
第十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生产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使用非食品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必须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食品质量安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无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符合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要求。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和质量工作人员。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疾病,并持有健康证明。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计量检测手段,检测仪器必须经检定合格后,并在有效期内方可使用。无条件的小企业小作坊可以和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委托检验协议。
第十四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应当建立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委托协议,一个季度至少送检一次。
第十五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应当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实施从原材料采购到产品销售以及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对食品无污染。食品的包装和标签必须符合相应的规定和要求。裸装食品在其销售的大包装上能够标注使用标签的,应当予以标注。
第十七条贮存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设备必须完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能满足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需要。
第十八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在生产加工过程中严禁下列行为:
(一)违反国家标准规定使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
(二)使用非食用性的原料生产食品;
(三)使用不合格原料或者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原料
生产食品;
(四)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
(五)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质量标志;
(六)生产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及相关产品。
第三章食品生产准许
第十九条区人民政府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认达到基本要求的食品小企业小作坊准许其限期经营,颁发《限期生产经营准许证》。
第二十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按照地域管辖原则,到所在辖区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办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生产准许审查的申请。
第二十一条质量监督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组成审查组,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件的审查。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通知企业在1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第二十二条对于书面材料审查合格的企业,审查组按照审查规则,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必备条件的现场审查,并对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进行现场抽封样品。
第二十三条申请取证食品企业应当在封样后3个工作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
第二十四条经必备条件审查和抽样检验合格的,审查组应当在检验报告出具后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发证条件小企业小作坊的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区食品生产加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五条经必备条件审查或者发证检验不合格而不符合发证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向企业发出《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审查不合格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企业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应当立即整改,1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取证申请。
第二十六条领导小组收到审查组上报的符合发证条件的企业材料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报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并对获得限期生产经营准许证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第二十七条领导小组应当在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发证条件的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发放《限期生产经营准许证》工作。
第二十八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生产准许证的有效期为一年。
第二十九条企业应当在《限期生产经营准许证》有效期满前2个月内,向发证部门提出换证申请。由发证部门按照规定的申请程序安排换证审查。
第四章食品质量安全
第三十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应当对其所生产加工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质量安全指标包括标准规定的理化指标、感观指标、卫生指标和标签标识。
第三十一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对用于生产加工食品的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和容器等必须实施进货验收制度,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不得用于食品生产加工。
第三十二条季节性生产的小企业小作坊,在歇业时要向区食品生产加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歇业报告;开业时要将产品送到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向区食品生产加工整顿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开业申请和检验报告。
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必须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郑重承诺不生产假冒伪劣食品、不偷工减料、不掺杂假假、不以假充真、不以次充好,严把质量关,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第三十四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只能在本行政区域内销售,不得超范围、超区域生产经营。
第五章限期生产经营准许证证书
第三十五条限期生产经营准许证证书式样由区人民政府统一规定、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并加印审批部门印章。
第三十六条证书应当载明企业名称、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等相关内容。
第三十七条获得限期生产经营准许证的小企业小作坊,产品在出厂前必须在其包装或者标识上加印或标注证书编号。没有编号的,不得出厂销售。
第三十八条限期生产经营准许证编号由英文字母QDZX和9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第三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早用限期生产经营准许证证书和编号。获得限期生产经营准许证的小企业小作坊不得以任何形式出租、出借、涂改或者转让限期生产经营准许证证书和编号。
第六章罚则
第四十条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销售,限期整改;限期内未按整改要求进行全面整改,后经批评、指导、帮助,拒不整改的,对于获得限期生产经营准许证的企业将证书吊销,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一)未获得限期生产经营准许证而擅自伪造、冒用证书和编号的;
(二)限期生产经营准许证被吊销而擅自继续使用证书和编号;
(三)限期生产经营准许证超过有效期擅自继续使用证书和编号的;
(四)超出限期生产经营准许证发证范围擅自使用证书和编号的。
第四十一条伪造、冒用限期生产经营准许证的企业,取得限期生产经营准许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涂改或者转让证书和编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限期生产经营准许证,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十二条在生产中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进行处罚。
食品生产管理制度范文2
关键词:绿色食品种植;品种;耕作;施肥;制度建立
绿色食品是指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在生产过程中对品种、耕作、施肥等有非常严格的要求。与此同时,还要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和行之有效的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并搞好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保护。
1 在绿色食品生产中要把好品种关
绿色食品特定的标准及生产规程的要求,限制速效性化肥和化学农药的使用,对品种工作有四点基本要求:兼顾高产,优质,优良性状同时,注意对高光效及抗性强的品种的选用,以增强抗病性和抗逆性的能力,从而减少农药的施用和污染。保证品种生态条件与当地自然条件相适应。保持品种多样化,有计划地在不同地块种植或轮换种植不同优良品种。作好选用品种的检疫工作。
2 建立一套适合绿色食品生产要求的耕作制度
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必须建有一套合理的耕作制度,科学合理地配置作物种类,因地制宜地确定轮作、间套作、复种等种植制度,在有限的土地上提高资源利用率,注意养地与种地相结合,改善生态环境,创造有利于作物生长,抑制和消灭病虫草害的发生。对耕作制度的主要要求有五点:一是实行轮作,二是提高复种指数,三是合理间作套种,四是土壤耕作。五是注意杂草的防除。生产操作过程中限制化学除草剂的使用,通过建立合理轮作制度,土壤耕作制度,根据草情和苗情适时进行人工中耕除草。
3 按照绿色食品生产要求进行合理施肥
绿色食品特定的生产操作规程及产品质量要求,在促进作物生长,提高产品质量和品质,有利于改良土壤和提高土壤蓄水保墒能力,不造成对作物和环境的污染的情况下进行施肥。
3.1合理循环使用有机质,充分利用田间植物剩余物,绿肥秸秆,动物粪尿,厩肥,增加土壤中有机质含量。
3.2通过测土配方,通过植株营养诊断,科学合理地施肥。
3.3以经过无害化处理的有机肥为主体。
3.4充分发挥土壤中有益微生物在提高土壤肥力中的作用,包括使用微生物肥料及翻耕,灌溉,中耕等措施,调节土壤中水分,空气,温度等状态。
3.5尽量控制和减少化学合成肥料,尤其各种氮素化肥的使用,必须使用时,也应与有机肥配合使用。
AA级绿色食品生产中,除可使用微量元素肥料和硫酸钾,煅烧磷酸盐外,不允许使用化学合成肥料;A级绿色食品生产过程中,允许限量使用部分化学合成肥料,主要包括:尿素,碳酸氢铵,硫酸铵,磷酸二胺,过磷酸钙,钙镁磷肥,还有氮化钾,硫酸钾等,常用的微量元素肥料有硫酸铜,氯化铁,硫酸锌,硫酸锰,硼砂等等。禁止使用硝态氮肥,掌握有机氮与无机氮之比不低于1∶1,在A级绿色食品生产中合理使用比例一般是7∶3或6∶4。
4 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
4.1基地办统一负责基地生产管理。基地应建立县、乡、村、户生产管理体系,县乡村三级技术管理簿册齐全,农户应有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有绿色食品生产者使用手册、有基地投入品清单、有田间生产管理记录和生产收购合同。
4.2基地办应按照绿色食品技术标准制定统一的生产操作规程。生产操作规程要下发到乡(镇)、村和农户。基地应建立“统一优良品种、统一生产操作规程、统一投入品供应和使用、统一田间管理、统一收获”“五统一”生产管理制度。
4.3基地应在显要位置设置基地标识牌,标明基地名称、基地范围、基地面积、基地建设单位、基地栽培品种、主要技术措施、有效期等内容。
4.4建立生产管理档案制度和质量可追溯制度。建立统一的农户档案制度,绘制基地分布图和地块分布图,并进行统一编号。农户档案应包括基地名称、地块编号、农户姓名、作物品种及种植面积。基地办应建立统一的“田间生产管理记录”,并下发到农户。田间生产管理记录由农户如实填写,内容应包括生产地块编号、种植者、作物名称、品种、种植面积、播种(移栽)时间、土壤耕作及施肥情况、病虫草害防治情况、收获记录、仓储记录、交售记录等。田间生产管理记录应在产品出售后10 d内提交基地办存档,并完整保存三年。
5 建立行之有效的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
5.1建立基地用农业投入品公告制度。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并明示基地允许使用、禁用或限用的农业投入品目录。
5.2建立基地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从源头上把好投入品的使用关。
5.3有条件的基地应建立基地农业投入品专供点,对农业投入品实行连锁配送和服务。
5.4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基地办要组织力量对基地生产中投入品使用及投入品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
6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
6.1建立基地保护区。不得在基地方圆5 km和上风向 20 km范围内新建有污染源的工矿企业,防止工业“三废”污染基地。基地内的畜禽养殖场粪水要经过无害化处理,施用的农家肥必须经高温发酵,确保无害。
6.2加强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不断改善和提高基地的生产条件和环境质量;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逐步实现早能浇、涝能排的农田水利化;加强基地道路建设。
食品生产管理制度范文3
【关键词】食品企业;管理现状;应对措施
自从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已经渐渐成熟,对于食品行业来说更是面临着非常激烈的竞争,食品企业要想在如此激烈的竞争环境下求得生存就必须加强自身的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在产品的质量和生产管理上下功夫,努力提高产品的质量,优化管理经营的模式,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才是企业立足的根本。
1.食品企业管理现状
食品企业的发展在我国所有企业发展中所占的比重是相当大的,食品企业的发展历史也很悠久,因为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们生存和生活的必备条件之一,在现行的食品企业安全管理中,还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下面就一些中小型企业为例对这些现象进行分析:
1.1现行一些中小型食品企业管理的几种特性
首先是企业管理的多变性,对一些中小企业来说,在企业的经营管理上没有明确的管理制度,或者有明确的管理制度却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在企业的管理上往往具有很浓重的个人感彩,很多事情的处理方式都是根据老板的心情来定的,这给制度的实施和企业的管理造成了很大的不便。其次就是管理比较单一,管理的内容过于狭窄,不够系统和全面,在管理制度上没有建立完整的系统,在管理的思想,手段与方法上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加强。再有一点就是在经营模式和对环境的适应力上,一些中小企业还是比较有优势的。
1.2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的一些问题
一些企业对于自己生产的产品没有一个明确的质量目标,在产品生产的过程中也没有明确的质量卫生方面的要求。还有就是生产出来的产品并没有严格的出厂检验过程,不知道产品所含的一些微量元素是否符合标准,这是对顾客的生命安全很不负责任的表现。在生产车间的管理上没有专门的负责车间管理的专职人员,随着企业的发展,规模越来越大,老总分身乏术,无法全面的顾及到车间的生产管理,使管理混乱的现象发生。由于企业的规模较小,所以存在着组织机构的发展不健全,一些相应的管理制度没有很好的建立,导致企业的管理效率降低,一些规章制度缺乏相应的执行者,这些都是导致企业不能更好发展的管理缺陷,所以说食品企业的安全管理在一些细节上还是应该引起重视的。
2.对于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存在问题的应对措施
2.1加强企业管理制度的完善,使生产的产品质量更好更高效
诚信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对于食品企业的管理也是同样的,在企业的管理上要进一步加强企业的诚信管理,保障食品的生产安全,提高食品的生产质量。加强企业诚信管理体制的建立,是企业社会责任感的提升,也是对于企业自身管理制度的加强以及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的。在此基础上,还要进一步加大对于生产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培训,这是企业发展得以实现的基础,要将安全生产的思想灌输到每一个员工的心里,使安全生产成为员工在日常的工作中对自己要求,为更好更快的生产出高质量的产品而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2.2要积极做好安全生产的知识普及,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
要充分的利用好各种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对于企业来说要加强对于食品安全知识和信息的普及和宣传,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于食品安全知识的认识,提高对于不安全食品的辨别力。对于一些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要进行宣传和普及,让一些不符合要求的非法生产的产品没有立足之地。对于这些问题,作为政府来说也应该出台相应的政策,充分调动群众们的打假的积极性,最好可以拨出一部分专门的款项来奖励群众们对不安全食品现象的举报,使生产食品的企业加强对于自身的要求,杜绝对于不安全食品的生产和加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2.3保障人们群众的收入和基本生活
食品企业生产出产品的根本目的就是供居民消费的,来满足人们的日常生活需求的,如果人们的经济水平达不到的话就没有足够的能力来购买安全放心的食品,所以就要从根本上提高人民的收入,这就需要政府加强这一方面的宏观调控,最重要的就是切实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国家要加强对农民的补贴力度,制定出更多的惠农利农的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民的收入,建立完善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提高农民的消费能力,使更多的农民都能买到安全放心的食品。
2.4国家要进一步完善食品企业管理的法律体系
食品安全的制度的实行要做到有法可依,国家在这一方面要加大力度,逐步完善一些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必要的时候也可以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完善食品安全生产的制度。一般食品的安全法规都分为基本的法律和专门的法律,对于检验食品的标准也包括管理、生产、卫生、以及检测方面的标准,让食品生产的各个环节都做到有法可依。
2.5政府的相关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第一就是要在执行的流程上要更规范,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应的政策的时候要充分的认识到规范流程的重要性,对于执法的主体以及各个部门的职能和权力要明确,整合那些职能一样但是分别属于不同部门的机关,对于无法执行操作的要加强相互之间的联合执法能力。
第二就是要建立相应的培训和评估体系,从而使执行公务人员进入的渠道进行相应的控制,从根本上提高公务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能力,使人员与岗位相匹配。对于企业来说,食品的安全与其在生产技术的专业性上有很大的关系,作为企业应该加大这一方面的管理,加大资金的投入来培养相关人才,使食品生产的每一个环节都能得到安全的保证。
第三就是要求政府相关的执法人员要加大对于自身的要求,在执法意识上应该提高,不徇私情,按照相应的程序和法规进行严格执法,把食品安全的政策实施落到实处。
2.6加大企业自身的创新力度,为生产更优质的产品开创新思路
在我国食品行业飞速发展的这十余年里,问题出现最多的就是乳制品行业,这些问题的出现,给乳制品行业的发展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而牛奶作为由西方引入的的一种食品,在原料的供应上大部分都依赖于进口,而且在国内的生产上也需要耗费过多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然而大家所不知道的就是豆奶的营养价值也根本不低于牛奶,而且在原料供应上,我国完全可以自给自足,作为我国的传统食品的大豆与牛奶相比更适合我们的身体吸收,而且豆奶又是纯植物的在生产上要比牛奶的工艺更简便。所以作为食品生产的时候,适时地转变一下思路,敢于创新。可以为企业更好的发展创造捷径。
3.结语
食品的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命健康,作为企业的管理层来说,食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就是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把好质量关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础。企业要在传统的机制模式的基础上敢于创新,使企业的管理更加专业和科学,使食品的安全风险系数降到最低,切实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同时促进企业的健康持久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沿飞.中小型食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研究[J].四川食品与发酵,2008(4).
食品生产管理制度范文4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汲取三鹿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惨痛教训,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全省食品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性
(一)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关系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关系社会和谐稳定,越来越成为人民群众日益关心、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重大问题。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对人民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根本体现,是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履行的重要职责。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紧迫
近年来,随着食品产业发展,我省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有了一定提高,但还存在初级农产品生产源头污染严重、生产加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不高、流通环节无证无照经营、餐饮单位卫生条件差、生猪定点屠宰厂标准化水平较低等问题。特别是近期发生的三鹿牌奶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暴露出我省食品安全体制机制不健全;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责任意识不强,监管不到位;一些企业和经营者诚信缺失、见利忘义、违法生产经营等突出问题。对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三)切实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抓紧抓好
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全面加强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畜禽屠宰、食品进出口等各环节的监管,建立“从农田到餐桌”全方位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切实提高全省食品监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食品安全监管重点
(一)加强农产品源头的监管
1坚决整治农畜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全面落实农产品投入品使用安全规定,对蔬菜果树种植、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全过程监管。严格蔬菜果树种植监管,认真整治农药残留超标,严厉打击生产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农药行为。严格畜禽养殖监管,认真整治违规使用“瘦肉精”、“苏丹红”、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严格水产养殖监管,认真整治使用孔雀石绿、乙烯雌酚、硝基呋喃代谢物等违规鱼药行为。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违法行为,对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认真清查,依法收缴。
2严格农产品市场准入。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农产品市场准入办法》(冀政〔*〕第8号),严格农产品市场准入。上市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有关质量标准,在包装上或附加标签上须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或销售者、生产日期、产品合格标识等。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配送中心要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责任制度,严格审查入场销售者的经营资格,指导、监督经营者依法经营。要加强对入场销售产品抽查检测并公布结果,对不合格产品严禁入场销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妥善处理,防止转销其他市场。
3推进农业标准化规范化生产。积极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将生猪、禽蛋、奶牛、蔬菜、果品、水产品等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部纳入监管范围,明确标准,规范管理。做到农产品生产基地有生产管理制度和生产技术规程、有生产记录、有产品自检或委托检测报告;畜产品生产基地有防疫合格证、有管理制度和操作技术规程、有养殖档案;水产品基地有养殖证或苗种生产许可证、有管理制度和养殖技术规程、有养殖档案。要加大对农民的教育培训,强化农民的质量安全意识,提高农产品科学种养和质量安全水平。
(二)加强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1严格食品生产准入。对申请开办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原材料来源、质量检验检测设备和能力进行严格审查,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进入食品生产行业。对现有食品生产企业要重新审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配备相应检测设备、产品质量难以保证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
2强化对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把原材料进厂关,有稳定的原材料来源渠道,实行原材料购进检查验收制度,原材料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购进入厂。要严格控制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不得添加国家标准以外的任何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要严把产品出厂检验关,按标准对产品进行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要建立销售台账,并留样备查,确保产品质量可追溯。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对其产品定期抽检,发现质量安全问题立即责令停产整顿,问题严重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3强化对食品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对具备生产条件,具有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小企业小作坊,要依照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其生产行为,提高其产品质量保障水平。对具有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但生产条件较差,达不到生产许可要求的小企业小作坊,要责令其限期整改,督促其加快升级改造步伐,达到生产许可条件。对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三无”小企业小作坊,要坚决予以取缔。
4加强对重点品种的质量监控。对粮油加工、乳制品、儿童食品、熟肉制品、酒类、调味品等消费量大的重点品种,质监部门要加大抽检频次,定期组织风险性监测,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开展排查分析,认真进行整顿,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1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严格城市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食品店等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一律不予办理营业执照。坚决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
2规范食品经营者经营行为。食品经营者要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等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经营行为,按照政府、监管部门和生产企业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为消费者办理退货,不得再次流入市场。
3强化对重点区域的监管。对农村及城乡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食品专业市场、乡镇村庄的食杂店等重点区域要加大检查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农产品销售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严禁销售过期变质、有毒有害食品。
(四)加强餐饮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1认真落实卫生管理制度。深入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宾馆饭店等餐饮单位要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关,不得购进、使用腐败变质的原料加工食品;加强餐饮加工环节的卫生管理;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持健康证上岗。到2009年底食品卫生A级和B级单位达到80%以上。
2严格食品卫生许可准入。加强对开办餐饮业食品卫生许可条件的审查,凡不符合卫生条件的坚决不予发放卫生许可证。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要求,加强对卫生条件差的餐饮单位的监管。对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餐饮服务的,要坚决取缔。
3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食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力度,落实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等集体用餐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措施,防止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五)加强畜禽屠宰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1规范定点屠宰。优化定点屠宰厂布局,大力压减不符合设置规划和条件的屠宰场点。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畜禽定点屠宰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定点屠宰企业的准入标准。定点屠宰企业必须配齐检验设备和无害化处理设备,严格落实操作规程。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牛羊鸡定点屠宰管理暂行办法》,切实加强对牛、羊、鸡的定点屠宰管理。
2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违法行为。坚决清除私屠滥宰黑窝点,严厉打击对生猪注水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行为,落实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一律不得出厂,未经检疫、未戴耳标的生猪不允许调运。加强肉类流通和加工、使用的监管,严禁私宰肉、注水肉、病害肉,进入市场、肉制品加工企业和餐饮单位。
(六)加强进出口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1全面规范出口食品企业。进一步加强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努力提高食品、农产品出口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控制能力,确保出口食品质量。完善食品出口企业准入退出机制,对全省所有出口食品注册登记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坚决取消管理不善、质量不稳、缺乏诚信企业的出口资格,全面规范食品企业。
2严格对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加强对进出口食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按标准进行检验检疫,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不准进出口。密切关注国外食品安全动态,搜集掌握预警信息,及时通知企业和相关部门采取措施,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出或进入国门。
三、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一)落实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
农产品种植、养殖户、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其生产、收购、运输、销售的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
农产品种植、养殖户要依法合理使用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在生产经营过程及成品中不得违法添加非食品物质和有毒有害化学品。
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要树立食品安全是企业生命的思想观念,诚信生产、守法经营;严格落实食品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销售台账,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防控体系和可追溯体系;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卫生知识培训,努力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
(二)落实各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农业部门负责对农产品种植、畜禽和水产品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检验工作。加强对生鲜乳和奶站的监管及畜禽定点屠宰的检疫工作;依法对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实施生产许可制度,落实对农业投入品销售使用环节的监管;监督农产品批发市场做好质量检测;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查处。
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针对不同类型的食品生产企业,分别制订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依法查处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加强对食品包装材料、容器设备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管;开展食品生产环节安全风险监测。
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认真做好食品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监督销售者及时下架、封存和销毁不合格食品;依法严厉打击农产品销售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违禁农产品的违法行为。
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管工作。严格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对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进行评价审核;依法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对餐饮业(含小餐桌等),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食堂的食品安全进行监督;严厉打击餐饮单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查处假冒伪劣食品及原料;对保健食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管。
商务部门负责畜禽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监管。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公安部门负责对各有关部门移送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有毒有害食品案件进行依法查处,并配合各职能部门进行食品安全执法监管工作。
环保部门负责监督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处置达到国家要求,防止对农产品和食品生产过程造成污染隐患。
食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发展管理。按照产业政策和有关要求,制订食品产业发展规划,抓好食品企业升级改造,促进技术进步,依靠先进科技和严格管理保证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
(三)各级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
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要切实负起责任,统一领导和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期研究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排查影响本地区食品安全的隐患,对职责不清的环节和部位,地方政府必须明确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要求。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措施
(一)加强食品标准化体系建设
有关部门要建立食品标准数据库,进一步规范省内食品生产企业产品标准,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标准的备案管理。监督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标准,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制订高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实施更为严格的食品安全控制规范,提高企业标准化水平。针对我省实际,研究制订尚无国家标准的重点食品的地方标准,为完善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要求、统一检测方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供技术标准保障。
(二)强化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的支持和投入力度,整合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尽快解决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设备和能力不足问题,保证检验检测设备和能力与食品产业发展相适应。各级农业、质监、工商、卫生、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对食品质量进行抽检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列支。
(三)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体系
食品监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建立健全食物链重点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网络,加强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对重点食品安全状况、重点污染物的危害程度以及与食品有关的新技术、新材料的安全性定期进行评价。发现可能危害消费者身体健康或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因素,及时组织风险性评估和综合分析,逐步建立食品安全危害预测模型和食品安全评价体系,形成各部门间快速高效的信息交流沟通机制,实现资源共享,联合评价会商。对发生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产品,要进行预警性检测和风险预报。一旦发现问题,要果断处置,追根溯源,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四)完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
建立全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发挥工商12315、质监12365、卫生12320等群众性投诉举报平台作用,鼓励方便广大人民群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构建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体系。
(五)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各地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当地政府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果断处置,同时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规定,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各级监管部门发现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在向当地政府报告、配合当地政府及时处置的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确保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最大限度减少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
(六)落实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
食品生产企业发现售出产品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应主动召回。质监部门在监管中发现生产企业产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要立即责令企业停止生产,封存库存产品,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对已售出产品召回销毁。工商部门在市场检查中发现销售食品存在安全问题,要责令销售者停止销售、下架封存,并信息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通知生产企业召回。经检验确认食品含有毒有害物质或按照规定应该召回而企业未停止销售或未实施召回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主管负责同志要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支持各监管部门依法开展工作。
(二)强化协调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制度,按照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要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队伍建设,充实一线监管队伍,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素质,解决县乡村执法力量薄弱的问题,消除监管空白点和盲区。
(三)落实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将各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工资、办公经费、执法经费、检验监测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并保证落实到位。要加强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技术装备建设,积极采用和推广先进科技装备,改善监管条件,提高监管能力。
(四)加强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教育引导农产品种植养殖户、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要充分发挥食品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的作用,制定行规行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强化行业自律。新闻媒体要发挥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国家保障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营造全民参与的食品安全良好氛围。
(五)严格责任追究
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或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责任人由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构成刑事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食品中故意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非食品物质非法牟利的,依法从重惩处。
食品生产管理制度范文5
一、明确任务,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一)切实落实企业作为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1、落实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应牢固树立职业道德,知法守法,诚信自律。
2、落实食品安全自身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定期检查、自检和奖惩等制度。规模以上企业必须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其他企业必须有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保证其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相对独立。
3、落实员工培训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主要从业人员,每年要接受不少于40个小时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学知识和行业道德等方面的集中培训,建立培训档案,持证上岗。
4、落实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按规定如实向区相关部门申报备案;严禁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
5、落实供应商资质查验制度。超市等批发零售企业要定期对易腐败变质、直接入口食品、食品添加剂供应商资质、证照、检验报告、标签标识等进行查验。对提供资质、证照失效或过期、产品质量不符合标准的供应商,应及时终止其供货资格。对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向工商等相关部门报告。
6、落实变质和过期食品销毁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变质、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销毁制度,不得使上述食品退回供应商。要有销毁记录,内容包括品种、数量和销毁原因、方式、执行责任人等,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食品生产者不得将回收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再作为原料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
7、落实标签标识相关规定。生产经营和使用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应严格执行有关标签、说明书及相关标识的规定。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储存、销售按照法律规定标明相关内容,严禁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以及违法宣传等行为。
8、推行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制度。超市等食品经营单位应建立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制度,将临近保质期食品在销售场所集中陈列出售,或者向消费者作出醒目的提示和告知。
(二)强化部门监管责任
构建广覆盖、网络化的监管格局。一要完善综合监管。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兵把口”,完善部门之间信息通报、联合办案、综合执法等横向协调机制。要实行“首问负责”制,发现问题一抓到底。二要强化基层监管。监管部门要深入田间地头、企业车间、市场、饭馆等现场,监管力量要成网络,纵到底,横到边。
1、种养殖环节的监管
区农业局:牵头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负责对食用农产品进行分拣、清洗、切割、冷冻、包装等简单处理活动及农产品生产企业生产、销售行为的监管,负责豆芽生产的监管。加强生产物资供应点监管,依法查处违禁农药及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行为,取缔无证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
工商分局:负责监管商场、超市等销售企业、批发市场、商品交易市场销售农产品及专营果蔬、水产等初级食用农产品的行为。
区粮食局:负责粮油收购、储存、运输和原粮生产的质量安全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粮食质量安全检测及有关技术规范。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测和抽查,防止不符合粮食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粮食市场。
区畜牧兽医局:负责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单位和养殖环节的监管;严格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水产品养殖(场)点、水产品加工非法添加行为的监督管理。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养殖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2、生产加工环节监管
质监分局:牵头食品加工环节的监管。要定期组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法人进行履职报告,协调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食品包装材料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行为。依法查处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小作坊及生产仿冒他人品牌食品包装材料的“黑窝点”。依法查处通过提供伪造合格证明、骗取检验报告、标签标识造假等逃避监管和进行商业欺诈的行为。
3、流通环节监管
工商分局:牵头流通环节的监管。要强化食品市场分类监管,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无证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严格规范食品广告行为,依法查处虚假违法食品广告。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集中整治从非法渠道进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以及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违规问题。
4、餐饮服务环节监管
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牵头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要规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食物留样等制度。深入排查和治理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专门为学生提供服务的“小饭桌”、旅游景点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和经营过期、劣质食品等问题。在餐饮服务环节取缔不具备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加工场所。打击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卫生监督部门加强对有证照餐具集中清洗消毒企业的日常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餐具行为。质监部门负责取缔劣质餐具制售“黑窝点”。工商部门负责取缔无证照的餐具集中清洗消毒企业。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认真履行属地化管理职责,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加强信息员队伍和义务监督员队伍建设,积极主动地协助上级监管部门开展工作,确保辖区内食品安全。
5、重点领域监管
(1)关于鲜肉产品的监管。区商务局牵头屠宰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管。落实定点屠宰制度,积极推进禽畜进厂(场)检查登记、屠宰检疫检验和从业人员管理制度。整治定点屠宰企业转包、租赁、出让定点资质行为。严禁私屠滥宰和宰售病死病害畜禽,打击加工、出售注水肉、未经检验检疫合格肉及其制品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畜牧兽医等部门协助督促屠宰场企业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加大对可作为“瘦肉精”原料的人用药品流通的监管力度,防止其流入饲料生产企业和畜禽饲养环节。完善病死病害禽畜无害化处理程序,继续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
(2)关于保健食品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牵头保健食品的监管。要加大对保健食品中可能被违法添加药物的整治力度,打击制售假劣保健食品、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等行为。专门经营保健食品的企业,在新的法律法规出台之前,应在取得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的告知承诺书后,向工商分局申请办理工商登记。
(3)关于乳制品的监管。区畜牧兽医局要加强规范生鲜乳的生产、收购、运输许可管理,质监分局负责对乳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落实企业原料检验、出厂批次检验制度监督措施。工商分局负责乳制品销售者资质准入、流通许可管理,监督经营者严格执行乳制品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制度。
(4)关于蔬菜的监管。区蔬菜局牵头对蔬菜种植户的管理,加强安全使用农药的宣传和指导,确保在蔬菜生产中不使用剧毒、高毒和国家明文规定不得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加强蔬菜产品质量检测,监督不合格产品不允许上市。加强田间生产管理,规范有机蔬菜生产技术,加强蔬菜“绿色通道”建设。
(5)关于食用油和餐厨废弃物处理的监管。质监分局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食品生产单位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行为;工商分局要加强对流通环节经营食用油的监管,严厉打击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行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要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严厉打击使用“地沟油”和不合格食用油的行为;区环卫局牵头制定餐厨废弃物处理管理办法,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做好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过程中违法行为的处罚;区畜牧兽医局对畜禽养殖户用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行为进行管理。
(6)加强食品添加剂综合治理。区卫生局要及时公布食品中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和检测方法。质监分局要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加强食品中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检和检测,引导食品企业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制度,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标准、超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工商分局要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严禁食品添加剂虚假标识标注。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要科学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制度。
(7)加强饮用水监管。落实《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桶(瓶)装饮用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食品生产和餐饮制作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供水单位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生活饮用水的生产和经营,供水单位、食品生产和餐饮制作用水单位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区卫生局负责监管饮用水和管道直饮水。桶装水、瓶装水生产企业由质监分局负责监管。
(8)加强酒类综合治理。由区商务局牵头,公安、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大市场检查力度,全面清理不符合生产经营资质的酒类单位。严格落实酒类生产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质量安全溯源制度、原材料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制度;组织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酒类产品专项整治,对餐饮服务单位外购及自酿或调配的酒类产品实行申报和备案制度。
(9)加强现制现售食品的监管。质监分局负责监管生产企业在其生产场所销售食品的行为,工商分局负责监管在商场、超市等流通领域现场制售食品的行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监管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现场制售食品的行为。
(10)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主要指有固定场所,从业人员较少,依法从事传统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由质监分局负责监管。区城管执法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引导经营者在规划的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1)加强食品摊贩的监管。主要指在街头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不定点销售食品或者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提供餐饮服务的(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的)食品摊贩由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不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摊贩由工商分局负责,占道经营食品摊贩的管理由区城管执法局负责。
(12)加强婚丧嫁娶等聚餐活动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专门从事为婚丧嫁娶及“农家乐”等集体聚餐提供服务活动、专门为中小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即学生“小餐桌”)的监管。
二、健全机制,增强监管效能
(一)加强行政监察,完善绩效考核制度。一是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综合考核考评。突出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包括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和全年食品安全监管情况、公众满意度调查等。二是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对监管不力、执法不严和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必须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对那些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及时查处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建立以日常监管、专项整治、稽查执法、应急管理为重点的“日常指导、重点抽查、现场巡查和向社会公开”的过程监管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考评结果,增强监管的科学性和工作透明度。
(二)加强诚信建设,构建区域食品安全诚信体系。按照以企业责任为基础,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总体思路,进一步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诚信意识,所有企业法人每年至少向社会作一次履责报告,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工商户今年年底前都要建立起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质量记录和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监管部门要将信用记录与工商、税务、金融等管理服务挂钩,通过行政审批信息资源共享业务系统,在办理许可和监督检查中进行自动比对,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强对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实行动态管理,奖优罚劣并通过社会舆论、媒体监督和消费者举报等方式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水平上等级。
(三)加强信息建设,构建社会信用联防机制。建立区级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不断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程序,及时公布影响消费者饮食安全的饮用水、馒头、面粉、肉类等食品的检测结果,风险预警消费提示,提升消费者的主观能动性和法制意识,构建食品安全“铜墙铁壁”。
(四)整合监测资源,建立科学有效的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加大整合区域检测资源力度,加强科技创新,尽快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备先进适用的快速检验检测设备,充分运用现场快速监测技术、电子监控系统、食品溯源系统、远程实时监控系统等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效能。
(五)加强应急管理,完善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应急装备建设,提高快速反应和有效处置的能力,积极应对、科学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稳妥、准确地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最大限度减少危害和影响。
三、创新管理,形成齐抓共管新局面
(一)完善区、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一是调整理顺综合协调机制。年底前建立起区、镇食品安全工作综合协调机制,明确职责,落实工作机构和办事人员。二是强化基层监管网络。乡村、社区设立食品安全监督员、信息员和协防员,由兽医站、农技推广站、工商所等基层机构分片包干,并与公安派出所联合建立警务协作机制,确保每一个食品生产经营者纳入监管。三是管理服务要到位。要强化服务,帮助食品生产经营者提高安全意识和管理能力,解决食品生产经营和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发挥行业协会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支持行业协会积极开展行业培训、交流、创优等活动,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加强行业自律;支持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食品生产经营者经营活动,推动行业诚实守信;畅通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的对话和沟通渠道,为政府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食品安全各成员单位要主动听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及时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和政协提案;健全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制度,每年区财政至少拿出2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用于有奖举报。卫生、食品药品监管、质监、工商、农业、畜牧兽医、商务等部门要定期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用于有奖举报,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食品生产管理制度范文6
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
今年春季,为了做好春耕备耕生产,镇农用物资服务站为农民提供优良玉米种、水稻种、花生种、大豆种等共4.5吨,优质化肥203吨,高效低毒农药1.6吨,农用膜及地膜1.8吨。
同时,“既开方,又卖药”,为农民解答生产中遇到的各种疑难问题,传授农作物防病治病知识,对农民的增产增收、发展优质农产品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二、农业工业统计工作
为了及时、准确地摸清各季度农业生产、全年农业生产播种面积情况及全年农作物预计产量,积极组织各村会计认真填报“蔬菜瓜果类及特种作物生产情况”、“畜牧业生产情况”、“非农户畜牧业生产情况”季报表、“农作物播种面积全年报表”、“蔬菜瓜果类播种面积全年报表”及“全年农作物预计产量表”。同时严格把好数据质量关,及时收集、汇总、上报统计报表,为上级进行科学决策提供真实、可靠有效的第一手资料。
为了全面、准确地摸清各季度工业生产情况,积极组织24家私营企业会计和18个村会计认真填报“非国有企业主要指标季报表”、“个体经营主要指标季报表”。同时严格把好数据质量关,及时收集、汇总、上报统计季报表,
从8月10日开始,我镇认真按照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及时成立镇经济普查办公室,组织各村(社区)全体经济普查人员参加区经济普查工作会,9月9日至9月17日,组织、指导各村(社区)经济普查员进行辖区内个体经营户及企业清查摸底工作。
三、食品安全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食品市场秩序,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奥足分赛期间食品安全万无一失,我镇与各村签订《*年食品生产加工业质量安全责任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及时上报存在隐患。
配合区农牧局、林业局对林果、蔬菜生产村进行无公害生产宣传,实行五户联保、市场准入制度,生产过程登记制度,促使生产无公害化。
配合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农村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摸底调查共有52户,对农村小商店、小杂食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整治,建立熟食肉制品、豆制品生产经营户档案,确保证照齐全。
配合区农牧局加强对镇域内农资经销店的检查力度,避免劣质农资、剧毒农药上市,引导辖区种植养殖农户科学使用农药。
配合区监管部门规范杨各庄蔬菜批发市场,发挥食品快速检测仪快速检测功能,严把农药残留等各项指标关口,保证不合格产品一律下架退市。
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1、广泛宣传、警钟长鸣,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我镇充分利用宣传车、宣传单、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广泛宣传,暑期共出动宣传车4台次,发放宣传单600多份,使各私营企业时刻绷紧生产安全这根弦。同时,我们认真落实上级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及时将上级的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个私营企业。6月8日,我镇积极参加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在海滨三角地广场举办的“全区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悬挂安全标语条幅,发放了“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宣传资料3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150多人次,广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
2、抓好培训、防范未然,提高安监队伍综合素质
为了迎接奥运会胜利召开,确保今年安全生产万无一失,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力度,狠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措施的落实,我镇于今年3月25日上午,举办了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北*力源摩擦材料有限公司、海天路矿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金发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氧气厂及泡沫厂、印刷厂、家具厂等14家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了培训。我们在会上组织参训人员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了各私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了安全生产技能,以实际行动迎接奥运会的胜利召开,确保今年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今年5月7日至8日,我镇认真按照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冀安监管人(*)12号文件要求,积极深入到辖区各企业开展以生产经营单位为主的安全生产自主培训,严格按照省安监局《一般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组织实施,帮部分企业建立《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并填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安全生产事故登记台帐》、《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消防器材管理台帐》等8个台帐。
3、签承诺书、开调度会,充实企业安监制度化含量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我镇及早动手,今年2月中旬,按时完成了与19家重点企业法人代表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进一步增强了其安全生产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高企业自身安全水平,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为了及时全面掌握我镇辖区内私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狠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措施的落实,我镇于今年3月中旬,召开安全生产工作调度会。北*力源摩擦材料有限公司、海天路矿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金发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氧气厂及泡沫厂、印刷厂、家具厂等14家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了调度会。会上传达了省、市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部署了我镇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各私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分别介绍了本单位近期安全生产情况及各自存在的问题。对在前段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例如加强安全教育、检修消防设施、畅通消防通道、易燃材料防火、规范用电线路、严格操作规程等。同时,我们督促他们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践行安全生产承诺,进一步增强其居安思危的安全意识,推动企业采取有效的事前控制和隐患整改措施,将一些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
4、系统组织、重点排查,加强企业安全监管力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结合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布置,我镇及时研究制定了《*镇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镇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工作方案》和《*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工作方案》,研究制定了《*镇*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成立了镇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和镇长亲自挂帅,切实加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是按照《*镇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工作方案》,每月不定期对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两次。尤其对重点监管对象如氧气厂、泡沫厂、印刷厂、家具厂等易燃易爆危险源较多的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当场提出整改意见6项,如严格操作规程、检修消防设施、畅通消防通道、易燃材料防火、规范用电线路、挂安全警示牌等,现场改正4项,限期整改2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使各企业对安全生产重视的程度有了明显提高。二是按照《*镇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落实年工作方案》,大力加强企业“三项制度”质量建设,严格落实“三项制度”,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使“三项制度”真正成为企业安全管理的基本规范。督促企业对照安全生产承诺内容,加强安全管理,增加安全投入,改善安全条件,搞好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等。对辖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活动,排查整治重点涉及各企业消防器材、灭火设施是否合格、消防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等方面。对排查中发现有消防器材过期未检、安全通道不畅等问题,当场要求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三是按照《*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工作方案》,执法工作重点为存在重大危险源(使用锅炉、压力容器)、机械加工、建材等企业,检查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规范要求情况、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开展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四是按照《*镇*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安全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督导各企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集中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并对本企业所有岗位、设施设备、危险源点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进行整改。为推动全镇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为奥运会的顺利召开做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