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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危房改造范文1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拉动投资、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为主线,以加快城镇化进程、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坚持政府统筹、科学规划、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大力推进农村住房建设,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节约集约用地,协同推进城市和小城镇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农村扶贫开发,加快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1、农村住房建设: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实施农村新居建设工程,2009年农房建设7257户,2009-2011年建设16459户。
2、农村危房改造: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区9361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009年改造建设2000户。
3、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覆盖,统筹安排、配套建设村庄道路、供水、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沼气和供气、集中供热及科教文卫等设施,加快推进节能示范镇村建设步伐,提高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完成10处市级节能示范村建设,全区农村道路由“村村通”逐步向“网络化”、“村内通”延伸,基本实现村庄“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同时农村住房按国家抗震防火规范设计,提高农村住房抗震避灾能力。
(三)基本原则。
1、政府统筹。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统筹规划、统筹资源、统筹资金,整合并捆绑使用各项扶持“三农”的资金和优惠政策,统筹安排农村住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及环境建设,做到资金集中投入、政策配套运用、效果尽快显现。把节地、节能、环保要求贯穿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全过程,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原则,鼓励农民拆除危旧房、交还宅基地,鼓励盘活利用空闲房,鼓励采用新型建材和新能源,解决好农村污水和垃圾问题,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2、政策引导。按照统一规划、集约用地、规模开发、配套建设的要求,制定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相关扶持政策,推动农民居住由分散向集中转变、平房向楼房转变、村庄向社区转变,促进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引导和扶持农村住房建设,可采取“以奖代补、先干后补”或“银行贷款、政府贴息”的办法,大宗建材可采取政府集中招标采购进行实物补助的办法,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农民建设新房和改造危房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带动作用。
3、市场运作。对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乡镇驻地村庄及经济强村,主要运用市场机制加以改造,提倡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集中开发建设,提倡经济强村利用集体收入进行统一改造。综合运用土地、信贷、资金、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房地产开发、工程设计、土建施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农村住房建设。
4、群众自愿。尊重民意,充分调动农民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鼓励集中建设改造农村住房的同时,支持农户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改善居住条件。对具备条件的建房农户,政府主要给予政策支持和技术服务;对自己建房有一定困难的农户,可实行民建公助,鼓励群众互帮互助;对没有能力进行危房改造的特困群众,可由乡镇政府或村集体采取利用空闲房、修缮现有房、提供周转房等办法予以安置,鼓励社会捐助、单位帮扶。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二、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一)深入调查摸底。
按照省建设厅制定的农村危房鉴定标准,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开展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调查摸底,摸清底数,建立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档案,为编制规划、制定政策、开展工作提供依据。
(二)科学制定规划。
1、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以区为单位,根据当地地形地貌、地质条件、历史沿革等因素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改造城中村、整合城边村、建设中心村、合并弱小村、治理空心村、培育特色村、搬迁不宜居住村的要求,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立即着手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合理确定中心镇、一般乡镇、中心村、一般村的区位和规模,合理安排农田保护、生态涵养、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空间布局。
2、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为农村住房建设提供用地保障。各乡镇(街道)要抓住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机遇,抓紧时间对城镇周边及拟改造村庄周围的基本农田进行合理调整,统筹安排好农村居民点、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二三产业发展等用地,为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预留建设用地。
3、科学编制村庄建设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密切衔接,优先做好乡镇驻地、中心村的建设规划。乡镇驻地、中心村规划要于2009年底全部完成,其他保留村庄建设规划要于2010年底全部完成,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
4、编制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以2009-2011年为重点,合理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和时序,合理制定农房建设标准。对拟实施整村迁建、合村并点村庄不再安排危房改造计划,危房户应由当地政府以空闲房进行安置,2009年6月15日前编制完成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由区政府报市政府审批,并报省建设厅备案。
(三)加快农村住房建设。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积极稳妥,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要求,大力开展农村住房建设,引导能够集中成片改造或建设的地方先行启动,让经济条件较好、建房积极性较高的农户率先启动,分期分批展开。主要分六种类型:
1、撤村建居型。对城中村和城边村,根据城市发展需要,政府引导、民主决策、市场运作,积极进行整体拆迁、整合改造,变集体土地为国有土地,变村民为市民,变村委会为居委会,变农村集体经济为城市混合经济或股份制经济,变村庄为城市社区,实现农民住房改善、城市形象改观、二三产业等发展。
2、小城镇集聚型。对乡镇驻地村庄,按照小城镇建设规划,高起点编制详细规划,搞好建筑设计,逐步集中建设改造成为城镇社区,并将周边村庄有条件的农户吸纳进来,促进小城镇做大做强。省级中心镇和经济强镇要率先启动。
3、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型。对中心村、经济强村和大企业驻地及周边村庄,按照农村新型社区的标准,统一组织建设集中居住区,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并可通过宅基地置换方式,将拟撤并村庄的农户吸引进来。鼓励经济强村兼并周边弱村,通过集中建房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拓展发展空间。
4、村庄整治改造型。对村镇体系规划保留的村庄,结合村庄整治开展农村住房建设,同步配套建设可以满足相应需求的基础设施。其中,空心村要实施旧村改造,最大限度地减少闲置土地。
5、逐步撤并型。对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确定要搬迁合并的弱小村、偏远村,一律停批宅基地,通过提供优惠条件引导农户到小城镇、中心村购房、建房;或按规划整村搬迁,原村址复垦。
6、整村迁建型。对地质灾害威胁区、水库库区等不宜居住的村庄,尽快实施整村搬迁,倡导集中连片建设,鼓励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
(四)推进危房改造。
认真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实施。从住房最困难、最急需的群众入手,充分利用现有空闲房,优先安置无房户和整体危房户,重点扶助农村低收入危房户特别是优抚对象和农村低保户。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六种方式解决农村危房住户的居住问题:
1、空闲房安置:乡镇、村集体有闲置房屋的,可用于安置危房住户。
2、租赁安置:村内有空闲房屋的,可由村集体出面租赁,安置危房住户。
3、修缮加固:对结构尚好的危房,可更换部分构件,采取工程方法修缮加固,确保居住安全。
4、救助安置:对鳏寡孤独人员可通过新建和扩建敬老院、光荣院、社会福利院安置,对残疾人家庭可使用助残资金支持。
5、配建安置:进行村庄整体改造或迁建的,应在农民集中居住区内配套建设部分周转房或老年公寓,用于解决农村低保、五保家庭住房问题;对购房、建房有困难的贫困农户,可由政府或村集体予以一定扶助;对城中村、城边村的困难群众,应逐步纳入城市住房保障范围。
6、新建翻建:对规划保留村庄中年久失修、残损破旧、无法采取工程方法消除安全隐患的危房,可由政府或村集体投资,帮助农户拆除旧房,在原宅基地重建或择址新建,产权归村集体所有。
(五)把握工作重点。
工作中要以旧村改造、整村迁建、合村并点为主,农户分散自建为辅,提倡建公寓式楼房,防止重复建设,避免造成新的浪费。近期,要以城中村、城边村、乡镇驻地村、经济强村、大企业驻地及周边村、地质灾害威胁区、搬迁村为重点,迅速启动,尽快见效。农村住房集中成片建设改造的项目,必须编制详细规划或总体设计方案,经区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审查后实施。对集中连片进行村庄改造的地方,要优先安排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实现土地整理与农房建设有机融合。
(六)规范项目运作。
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依法按程序进行。要建立完善公示制度和群众意见征集制度,涉及的相关问题开相关村居村民大会讨论确定,充分尊重和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尽可能满足大多数群众的合理要求。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对相关资金实行专账专户、专款专用。对集中建设农村住房和为农户自建房提供实物补助所需的钢材、水泥、管线等大宗建材,可以为单位统一进行招标采购,按照就地就近、优质适用、降低成本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地企业生产或经销的相关产品。对集中连片建设或改造的农村住房及配套设施,必须进行建设工程招标。对集中连片建设或改造的农房项目要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对农户自建房要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和村镇建筑工匠培训,确保新建农房质量安全。
(七)维护农户权益。
村庄整合改造建设农民住房,涉及占用国有土地的,向产权人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涉及占用集体土地的,向产权人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注明集体土地)。要按照《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第168号令)和《枣庄市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枣庄市人民政府第114号令)的规定,确定房屋权属,建立房屋登记簿,依法进行登记。对腾退、调整和改建前后的土地,在村民协商、处理好利益关系的基础上,依法确定土地权属。集中改造建设完成的新型社区,有条件的要实行物业管理,暂不具备条件的要配备保洁、绿化、保安等人员。
三、加大政策支持
(一)资金扶持。
1、各级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对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给予积极支持。区财政自2009年起,连续3年设立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支持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太阳能综合利用。各乡镇(办)也要设立专项资金,既可对农户直接补助,也可对集中建设的农房项目开发单位和自建房农户给予贷款贴息。
2、安排土地出让收益统筹用于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
3、土地出让金平均纯收益的20%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和部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统筹用于村庄“腾空地”开发整理和复垦。
4、对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形成的土地增值收益,除国家规定用途外,其余部分可全部用于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
5、城市维护建设税新增部分,主要用于村镇规划编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6、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城边村和建制镇驻地村庄进行统一建设改造,用于安置农村居民的住房,按规定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规划区外旧村改造、整体迁建和农民自建住房,不收任何费用,严禁搭车收费,更不允许自立项目乱收费。严禁向城市居民出售集体土地性质的住房。
7、整合相关财政资金。各级政府安排的支农专项资金,要围绕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实行重点倾斜,切实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8、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捐资捐物、投工投劳,免费提供规划、设计、监理等技术服务,支持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
(二)用地支持。按照“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坚守耕地红线,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1、抓住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机遇,统筹安排好农村居民点、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二、三产业发展用地。在规划修编中对城镇、村庄周围的基本农田进行合理调整,为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预留建设用地空间。农村住房建设选址要尽量利用原有建设用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利用未利用地和劣等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2、对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涉及新增的建设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上,拿出适当比例用地指标予以保障,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
3、积极争取利用好国家“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逐步扩大挂钩范围和规模,最大限度地改造农村居民点。对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除统筹安排好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及公益事业建设外,可置换为城镇建设用地,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实现土地收益最大化,获取的土地级差收益可用于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
4、村集体开展旧村改造节省出来的土地,复垦后由村集体组织管理使用。节约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在本区范围内调剂使用。
5、在城区和建制镇规划区内集中建设出售给本村村民的住宅楼,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村庄地理区位、村民意愿等因素,确定建设用地供应方式。由村民集资、政府或村集体统一组织建设的,可划拨供应,其住宅参照经济适用住房办法管理;采取商业运作、连片开发的,可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其住宅按商品住房管理。
6、对符合规划和宅基地审批条件而没有宅基地的农户,由区政府、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统筹协调解决宅基地。
7、对农户拆除旧住房或多余住宅、交还宅基地的可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对超占宅基地或“一户多宅”的农户实行有偿使用。
8、实行先建后拆、先补后拆的政策。对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项目区的村居,采取先建新房、后拆旧房,先行补偿、再行拆除政策,建一批、搬一批、拆一批、复垦一批。
(三)信贷支持。
1、对参与农村住房建设、资信优良的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企业,简化审批流程,优先提供贷款。
2、开办农村居民住宅楼按揭贷款,对符合条件、土地证和房产证齐全、申请按揭贷款的,适当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
3、对符合条件的自建房农户,可提供小额贷款。
4、对农村住房集中建设改造项目,可借助投融资机构向商业银行贷款融资,用于项目的启动和建设。市政府对山亭区今年实施的城中村、乡镇驻地村改造及村庄整合项目,确定由鲁南(枣庄)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融资平台统一融资。各乡镇(街道)作为农村住房集中建设改造项目的投融资主体,以项目资产及其收益为担保和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进行拆迁安置、土地整理和项目建设。
(四)技术支持。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村镇规划、达到施工条件的农村住房建设项目,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根据农民实际需求,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组织搞好新型农房规划设计,为自建房农户免费提供设计图样,免费进行技术咨询,引导农民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实用大方、造型美观、经久耐用的“百年住宅”,从根本上改变农村住房“建了拆、拆了建”的现象。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区政府成立山亭区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区建设、区服务业办公室、区国土资源局、区发改、区财政、、区经贸局、区教育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区水利局、区审计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局、区供电局、区卫生局、区残联、区广电局、区联通公司、抱犊崮管委会、各乡镇办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乡镇(街道)政府是责任主体,有关部门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制定相关政策,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村、人,确保按期完成。区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抓好督查,一周一调度,一周一通报,一周一排名,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年底检查考核。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将纳入每年市区重点项目观摩会的观摩内容。
城镇危房改造范文2
以党的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新型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的要求,在全县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村清洁工程,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努力建设规划有序、居住全、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美好家园。
二、基本原则
(一)危房改造
1、统筹规划。加强相关惠农支农政策衔接,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2、群众自愿。农村危房改造申报、改造方式的选择均由群众自主决定。各乡镇要在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和扶持困难群众建造经济实用、质量全的房屋。
3、体现特色。注重保护传统的建筑风格,突出地方特色,
利用传统工艺、传统风格和地方建材,开展建筑节能试点。
4、公开公正。要阳光操作,实行政策、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民主评议、审批结果全公开并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正透明。
(二)清洁工程
1、科学规划,统筹建设。平山镇、江镇镇、清河乡、石镜乡4个乡镇要编制镇域垃圾处理专项规划,确定乡镇垃圾处理方式,统筹城乡垃圾设施建设,推动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和服务向村庄延伸。做好“一书两图”(垃圾设施建设项目实施说明书、现状图、规划图)的编制,把村庄清洁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垃圾处理规划中,确保“村收集”环节落到实处。
2、政府主导,群众参与。乡镇要发挥主导作用,研究制定促进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优惠政策,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积极拓宽建设融资渠道,建立完善以政府为主,社会、群众参与为辅的多元化投资机制。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乡镇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农村实际,突出重点,防止“一刀切”、盲目攀比。采用“村收集、乡镇中转、县集中处理”的模式,建设乡镇垃圾中转站。
4、经济适用,量力而行。各乡镇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环境卫生现状,立足现在,兼顾长远,按照减量化、资源化要求,合理选择垃圾收集处理方式和技术,不贪大求全。根据地理位置、发展需求,建设既经济、适用、环保,又符合地方特色,与整体建设风貌相协调的垃圾处理设施。
5、建管并重,提高效益。垃圾设施建设要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同步进行,着力提高小城镇综合竞争力和居民居住环境质量。要加强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加强对垃圾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提高使用年限和效率,建立行之有效的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质量。
三、目标任务
(一)危房改造。到2012年10月中旬,按照省住建厅、市建委有关文件要求,全县完成1000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解决部分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全问题,改善部分农村困难家庭居住条件,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农村和谐发展。
(二)清洁工程。按市统一部署,从年到2014年,用5年的时间,在全县规划配套建设乡镇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开展乡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探索建立“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和卫生保洁制度,在全县所有乡镇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实现农村环境卫生明显改善。
四、建设时限
4月底前,确定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编制上报清洁工程“一书两图”及垃圾运输车辆型号,召开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及清洁工程动员会;
6月中旬,各乡镇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名单的申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及清洁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始信息录入工作,农村危房改造及清洁工程全面开工建设;
8月底前,完成垃圾运输中转设备集中采购并举行发送仪式;
10月中旬前,农村危房改造及清洁工程任务全面完成;
10月底前,各乡镇自查,县农村危房改造及清洁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抽查,并迎接省市检查考核。
五、补助对象和建设标准
(一)危房改造
1、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2、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采取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两种类型,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二)清洁工程
1、建设重点。乡镇生活垃圾中转站;垃圾运输设备,包括垃圾转运车及小型垃圾运输车;垃圾处理配套设施。
2、建设标准。乡镇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按照人口数量、分布情况进行合理配置。建设垃圾中转站,配套相应的运输设备。
六、资金规模与筹集
(一)危房改造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2万元,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危房修缮加固户均补助0.6万元;2、贫困残疾人家庭(非低保户)、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补助1万元,贫困残疾人家庭(非低保户)、其他困难户危房修缮加固户均补助0.4万元。乡镇人民政府在上报汇总表时,统一按照平均补助0.8万元每户的标准进行总量平衡。
(二)清洁工程
1、2012年完成平山镇、江镇镇、清河乡、石镜乡4个乡镇农村清洁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省与县按7:3比例承担。省级资金重点支持乡镇垃圾中转站建设和运输车辆、配套设施的购置。
2、乡镇要成立环卫管理机构,由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细则报县政府批准,对镇、乡、村驻地企事业单位、商业网点、建筑工地等,可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收取垃圾处理费,收取的垃圾处理费必须用于乡镇、村垃圾治理工作。乡镇环卫所要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定清扫范围和垃圾收集范围等。各乡镇政府要加强监管力度,确保清洁工程实施后,实现村容整洁的目标。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县政府成立县农村危房改造及清洁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及清洁工程建设。县住建局村镇股为县农村危房改造及清洁工程建设日常办事机构,接受政策咨询和违法违规情况的举报。建立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民生办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会议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切实加强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和清洁工程建设工作的指导。各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乡镇规划服务所要明确职责,全力参与乡镇人民政府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及清洁工程建设。
城镇危房改造范文3
关键词:菏泽;城乡一体化;农村社区;住房建设;问题研究
总的看,我市对新农村建设标准进一步提高,对新农村建设的内涵进一步丰富,采取的措施更加有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市上下全力搞好农村住房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2009年以来,菏泽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科学规划、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以整村迁建、镇驻地开发为主,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积极推进农村住房建设、有序开展危房改造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截至到2012年底,我市共启动整村改造建设项目567个、涉及村庄995个,开工建设总户数达到231 970户,累计完成投资301.9亿元;完成危房改造102 815户, 累计完成投资63.6亿元。近年来,我市牢牢把握农村住房建设的政策机遇,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把农村住房建设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使各项工作得以稳步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例如,结合我市煤矿项目建设,对压煤村统一实施搬迁,按照“征地统一补偿、农民集中安置、土地集约利用、设施配套建设”的原则,集中建设居住区。对乡镇驻地或周边村庄,按照小城镇总体规划,逐步集中建设改造成为城镇社区,并将周边村庄有条件的农户吸纳进来,既扩大了小城镇规模,又改造了“空心村”。如曹县庄寨镇丁寨社区、东明县陆圈镇陆圈村、单县李田楼中心社区实施镇边村向镇驻地聚集,集中规划建设了城镇社区。目前,丁寨社区共建设完成440户,陆圈村已开工建设500户、完成434户,李田楼中心社区共建设完成1 800户,已全部入住。野巨县今年以来,改造项目14个,涉及村庄24个,在建5 786户,完成3 269户,开工总户数9 055户,改造危房3 579户。使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呈现出了重点突破、梯次推进的良好局面,农民生活条件也得到明显改善,受到广大群众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单县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会议精神,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积极稳妥,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要求,坚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工作思路,打造“城乡一体化发展模式”。在确保安全质量的同时,不断加大建设力度、严格拆迁标准、认真落实优惠政策,使各项工作得以稳步推进,把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作为一项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民心工程,强化措施,全力推进,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09年整村迁建涉及到44个村庄,计划完成6 500户,实际完成6 965户,完成投资近5.6亿元,2010年整村迁建设及127个村庄,计划户数15 000户实际完成17 000多户,完成投资13亿多元。2011年整村迁建涉及69个村庄,计划完成12 400户。几年来共完成34 365户, 节约土地6 000亩,完成投资26.8亿多元。农民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为扩内需、保增长、惠民生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我市农村住房建设存在的问题
据调查有以下因素影响农村住房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
(一)对推进我市农村住房建设,还缺乏积极性、稳妥性;对示范村的培育力度不够,采取的形式和多种渠道住房培育试点村还需要加强。对基本达到住房标准的村,还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标准,进一步完善提高,确保真正达到标准。对基本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的村,还需抓紧搞好住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争取农民早日入住。对开工建设的村,要切实加快工程建设进度,抓好工作建设质量。
(二) 资金投入力度相对不够。农村住房建设的难点在于资金不足,要想深入推进农村住房建设,就必须切实解决资金投入问题。为此,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需要重点统筹各方力量,整合土地金融政策,开发区建设政策,农村住房改造政策,改水、改气、道路等方面的政策资金,特别是充分利用好土地增减挂钩政策,集中向农村住房建设尤其是重点村镇倾斜,积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住房基础设施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确定的住房建设示范村,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不够,如村村通水、通电、通路、通宽带网“四通”工程、实现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五化”等,相对达不到农村住房建设的标准;所以,要确保建一个成一个,达到农村住房建设标准,还需要努力提高基础设施建设。
(四)物业管理不够。虽然2011年9月份以来,我市农村深入开展了居住环境综合整治活动,但全市农村相对达不到农村居住环境建设的标准;对农村物业管理,不够规范,农村物业管理“乱差”现象的根本改变还有一定距离。
(五)工作督导调度力度相对不够,详细了解农村住房建设进展情况还需要进一步深入,还需加大工作力度,完成农村社区住房建设的目标任务。
(六)个别地方对改造农村住房建设的认识还不到位,工作标准不高。如和青岛市,滨州博兴县、滨城区,德州平原县、齐河县等地相比,有不小的差距,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住房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的认识。
(七)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建设支持力度不够。
二、加快我市住房建设平稳较快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进一步做好住房改造工作。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有序推进农房建设工作,继续坚持两个“聚集”(乡镇驻地周边的村逐步向小城镇聚集,距乡镇驻地较远的村适度向中心村聚集),引导更多农村适度集中建设住房,助推小城镇发展,切实提升我市城镇化水平。
(二)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住房建设的投入力度。农房建设的难点在于资金不足,要想深入推进农房建设,就必须切实解决资金投入问题。为此,在资金投入方面重点是统筹各方力量,开发区建设政策,农村住房改造政策,积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形成工作合力。采取经济强村自建,对部分区位优势好,经济实力强的村庄,要由政府出面,统一规划、设计方案,由群众自己选择合适的方案,依托自身实施改造。如郓城县黄安镇于楼村通过发展木材加工业,实现了群众富裕、集体增收的目的,该村统一规划建设了于楼新村。单县杨楼镇苏门楼村通过发展建筑业,全村80%以上的农户从事建筑施工,群众比较富裕,该村统一规划建设了苏门楼社区。目前,于楼新村共建设完成550户,苏门楼社区已开工建设1 400户、完成900户。
(三)进一步搞好设施配套。对已经实施整村建设的项目进行“回头看”,补齐配套设施的“欠账”。同时,对目前和今后的新建项目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
(四)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加强新建农村社区物业管理,配备专门服务人员,搞好安全保卫,卫生保洁,水电维修,市政设施及绿化养护等工作。
(五)要强化督导,严格考核。把将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区城镇化工作观摩的重要内容,坚持 “一周一通报、一旬一调度、一季一观摩、年底总考核”制度。并要组织城建、国土等相关部门形成督查组,对各县区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召开座谈会,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现场解答,进一步坚定各县区搞好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的决心。
(六)进一步做好技术指导。强化对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施工的技术指导,印发农居设计图集,组织农村建筑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农房建设质量。市财政可以列出专项资金,印制“新农居”住宅设计图集,并进行免费发放,引导农民建设节能、环保、抗震、宜居的“百年住宅”。同时把农房集中建设改造项目纳入工程建设程序,完善各项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全程监管,在项目选址、地质勘探、建筑设计、施工组织、建材选用等环节严格把关。还要加强了对各县区农房整村改造建设现场定期拉网式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七)进一步开展建材下乡。加大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建设支持力度,推进建材(水泥)下乡工作,规范运作,严格监管,保证补助资金专款专用,集中力量补助符合条件的农户。推广使用散装水泥,限制使用袋装水泥;推广塑钢中空玻璃门窗,限制使用单层玻璃窗;鼓励使用新型节能砖,尽量使用混凝土浇灌,不用预制楼板;增加外墙保温层,多建连体房,尽量少建或不建独院房。
(八)要完善政策配套,加大支持力度。要加大用地支持,对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涉及新增的建设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上,拿出适当比例用地指标予以保障。还要规费优惠及产权的支持,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城边村和建制镇驻地村庄进行统一建设改造,用于安置农村居民的住房,按规定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规划区外和镇驻地以外的旧村改造、整村迁建和农民自建住房,只作备案,不收任何费用。对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涉及新增的建设用地,比照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并对新建住房依法办理房屋产权证明。
(九)与土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相结合,努力实现农村社区住房建设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良性互动。抢抓“全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示范县”机遇,积极推进旧村改造,全市要启动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工程。如曹县李路相社区、单县高韦庄镇大徐庄村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政策,实施整村改造。目前,李路相社区共建设完成900户,大徐庄村共建设完成706户。
(十)要加强建设管理,打造样板工程。在建设农村社区住房过程中,要委托专业监理的基础上,对每处新村建设均选出村民代表对工程建设进行全程监督。在设施配套方面,从全局高度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公共设施以及周边环境建设,彻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对城中村、城边村和镇驻地村的改造,纳入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范围,按照城镇社区标准进行配套;对旧村改造、合村并点新村建设,同步硬化道路,完善供排水设施,配套简易适用的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收集转运系统,并依据周边环境最大限度的配建养老、托幼、中小学等服务设施。严格执行省市要求,把建筑节能环保要求贯穿农房建设全过程,积极推广使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和产品。
城镇危房改造范文4
一、工作进展情况
廉租房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力争“不错一户、不漏一人”,做到应保尽保。从4月份开始,市房管局对城区1719户低保户(市工会、市民政局确定的最低保障家庭,享受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进行了拉网式调查摸底,已摸清无房户94户,家庭总
人数236人,户均2.5人;住房建筑面积低于65m2的低保户、特困户49户,家庭总人口146人,户均2.98人,家庭居住总建筑面积2618m2,人均居住建筑面积17.9m2并建立了动态档案管理体系,为确保今年廉租住房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目前,共累计补助城镇家庭156户。发放补贴资金23万余元,保障了城镇“双困”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低于12m2。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今年市委、市政府决定对300户农村困难家庭危房进行改造。为搞好摸底工作,市民政局召开了民政所长会,要求按照统一的危房标准,进村入户排查。危房分为极度危房(住房主体结构强度不足,稳定性能差,随时有倒塌的可能,通过局部加固维修仍不能保证住户生命安全的房屋)、一般损坏房(个别结构变形、裂缝、腐蚀或老化,强度不足,存在危险隐患的茅草屋和泥砖屋),危房户必须是住房符合危房条件而且家庭贫困、无能力解决的家庭。之后,民政部门组成专门工作组,到乡镇进行抽查,确保不出现虚报、瞒报。根据调查,300户困难群众分布在20个乡镇(街道)、265个村。5月初,按照改造后主体结构牢固、居住安全的标准,全市危房改造工作全面启动,改造工作力争在汛期前建设完毕。现部分乡镇、村危房改造工作已经进入尾声。
二、存在问题
一是由于政策限制,廉租房制度惠及面小。目前全市人均居住面积25平方米。按照建设部《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要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按此标准,只有极少数符合条件的无房户才享受了廉租住房租金补贴,惠及面较小。二是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资金到位不及时,影响了工程进度。目前我市已进入雨季,只有赶在雨季来临之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才能保障其发挥最大社会效益,因此必须多方筹措资金,千方百计加快施工进度。
城镇危房改造范文5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城乡重点困难优抚对象安居问题为目标,精心组织,统筹规划,努力拓宽筹资渠道,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逐步建立和完善城乡困难优抚对象住房解困机制,保障优抚对象老有所居,居有所乐,从根本上解决优抚对象住房难问题。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三年时间,通过分期分批新建、维修、改建、购买、入住廉租房等多种办法,帮助城乡重点困难优抚对象解决好住房问题,使其居住条件明显改善,达到或超过当地群众的平均住房水平;在此基础上,实施优抚对象住房保险制度,建立长效保障机制。
(三)基本原则
1、整体规划,统筹部署。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分级负责、分期分批推进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结合全县城市建设和因灾倒房、危房等改造建设工程,积极稳妥地抓好帮建工作。
2、因地制宜,结合实际。本着宜建则建、宜修则修、宜迁则迁、宜买则买、宜租则租的原则,根据各级各地建设规划,充分尊重优抚对象个人意愿,做到因地、因村、因户制宜,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和有利于困难优抚对象的生产和生活。
3、整合资源,分类施保。重点农村优抚对象同时纳入因灾倒房、危房改造建设范畴;重点城镇优抚对象纳入经济适用房、廉租房范畴,并依据政策给予优先考虑。
4、分批推进、困难优先。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工作要根据现有住房实际,按照先无房、后有房,先危房、后旧房,先重后轻的顺序实施,逐步推进。
5、公开、公平、公正。对申报对象、条件、申报程序、救助标准、救助方式、救助范围、资金运行方式等有关事项进行全程公开,接收社会和媒体监督。
6、个人自愿、保质保量。危(旧)房改造,根据救助对象住房的实际状况,在救助对象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乡(镇、区)、村要根据每户的具体情况进行指导,科学规划选址,加强工程管理,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防灾避灾的要求。
二、工作内容
(一)帮建对象
凡具有我县户籍的重点优抚对象,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住房受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倒塌、受损严重的或因年久失修残破简陋的,均可申请住房救助。
(二)帮建条件
现住房为农村长年失修、影响居住的危房,原则上在原址上翻建和修缮。客观条件不允许翻建的危房和无房户,由乡、镇(区)政府(管委会)和村委会共同帮助选址建房,也可根据个人意愿帮其买房。
现住房为城镇危房和无房户,支持以为其优先提供购买经济适用房、优先承租廉租房为主,按低收入家庭标准提供租房补贴为辅的原则予以解决。破损程度较重,修缮价值小的砖瓦房亦采取上述办法解决。
属于下述情况之一的,一律不列入此次帮建范围:
原住房状况良好,且能正常居住的;原住房于年1月1日以后变卖或变更产权的;在原址移位已建砖瓦房但仍遗留下的土坯房、危房;原住房已动迁,但补偿款未用于重新购房的;原住房已抵押或变卖用于偿还债务的;对故意隐瞒现状、突击变更房屋权属或赠与子女及假借离婚将原住房赠予配偶的;原住房已变卖或无房,但已在儿女家或其他直系亲属家居住2年以上,且房屋属于砖瓦结构,无破损的。
本人无子女的,可免费到光荣院生活,不再为其解决住房。
本方案所指的无房户必须是经乡(镇、区)、村(居)委会证明,房产部门确认,家庭生活困难无力建房,长期租房或寄居的困难优抚对象。
(三)帮建标准
1、新建、翻修、置换的住房面积。严格按照农村集体土地使用的有关规定执行,1人独居的,最大面积不得超过40㎡;2至3人居住的,最大面积不得超过60㎡,建造面积或占地面积超标准的,只补助规定范围内的,超出部分自理。承租的住房面积,根据当地经济状况给予适当补助。
2、新建、翻建的住房全部实行砖混结构,平面布置和房屋结构尊重当地习俗、尊重户主意见。维修住房标准为结构坚固、保暖防雨、实用美观。
3、统一组织建设、统一规划设计建筑样式和标准,达到“安全、实用、卫生、经济、美观”的要求,房屋质量依照国务院颁发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四)政策扶持
1、建立补助机制。新建住房建房资金政府补助7000-15000。维修住房每户补助6000-10000元。(注:房屋验收合格后给予拨付补助资金)。
2、简化审批手续,减免有关费用。各相关部门要在优抚对象住房建设用地、用材、审批等方面,最大限度地给予优惠照顾,提供便利。
3、在城镇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分配上要优先安置城镇住房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按新建住房资金政府每户补助标准的上限一次性补助到位;租房的,按维修住房每户补助标准的下限一次性补助到位。
4、建立保险机制。对全县所有城乡优抚对象,实行政府资助免费加入住房保险,着力构筑长效保障机制。
(五)房屋确权
新建、翻建、置换的房屋,由政府包建的,产权归政府所有,优抚对象去世后,由产权单位另行分配。优抚对象按比例出资建房的,产权归个人所有。要建立档案,明晰产权,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六)申报的程序和方法
1、农村重点优抚对象: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村民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报乡镇民政办公室;乡镇民政办公室汇总后报当地政府审核并由当地政府指派专人对申请人的住房及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实地考察,走访座谈了解复核,并对需改造的危(旧)房拍照留样;由乡镇民政办公室对政府核实的对象填写《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住房改造申请审批表》,提出修建、置换或承租的建议,同时将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抚恤补助金发放证复印件报县民政局。经县民政局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2、城镇重点优抚对象:本人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居民委员会研究同意后,报乡镇民政办公室,同时安排专人进行复核调查,填写《城镇重点优抚对象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提出修建、购买或承租的建议,同时将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证明、身份证、户口本、抚恤补助金发放证复印件报县民政局。经县民政局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七)资金的筹措和使用
1、资金来源。主要采取自筹为主、政府救助为辅的办法解决。政府救助资金主要从优抚专项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危房改造补助金、因灾倒危房重建资金、社会捐助资金中安排。同时,鼓励村级组织发动村民给予劳务、财物等方面的资助。
2、资金分配。按照量力而行、困难优先的原则有重点的进行分配。每年10月31日前,各乡镇民政办公室报当年完成重点优抚对象建房情况,县民政局根据上报救助的户数,修、建标准,将补助资金划拨到位。县财政局在资金筹集与划拨上给予支持。
三、工作步骤
年启动首批重点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具体实施步骤是:
(一)调查摸底阶段(4月25日-5月15日)。4月下旬开始,各乡镇要组织人员,对重点优抚对象住房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并依据调查结果,确立改造重点。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重点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相关表样由县民政局制发)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6日-11月30日)。各乡镇政府牵头,采取新建、翻建、置换、承租等方法组织实施。其中置换按照规定的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助,修缮视具体房屋维修情况给予补助。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至年底)。县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重点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将结果报县政府。
四、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城乡困难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纳入我县利民工程,实行目标管理,县政府成立县城乡困难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任安强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龙扬民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各乡镇政府和县民政、财政、国土、城建、房产等部门组成,并由民政部门牵头,每年3月底前编制实施计划,并报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实施,各乡(镇)政府具体落实。各乡(镇)政府分管民政工作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当地实施工作。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形成共同解决重点优抚对象住房解困工作的新格局。
(二)严格政策,加强宣传。实施城乡困难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工作是各级党委和政府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解决民生的一项重要抓手,更是做好我县优抚工作的一项新创举,在实际工作中会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此,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这项政策宣传好,积极组织开展社会帮扶,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舆论宣传,引导重点优抚对象发扬自力更生,借助政府扶持和社会帮扶,通过自身努力不断改善生活条件。
(三)严密组织,密切协作。城乡困难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工作涉及到民政、财政、土地、规划、建设、房产、审计等多个部门,民政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认真负责认定困难优抚对象,具体搞好组织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按照年度解困任务安排解困资金,监管解困资金使用;建设部门负责搞好重点优抚对象住房保障工作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工作;国土部门负责落实解困住房宅基地用地计划指标,切实保障列入计划对象的建房用地;房产局负责做好重点对象优先保障、重点安置工作;审计局负责解困资金的审计监督。要按照各自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开通绿色通道,能免则免,推行零收费,支持帮助好此项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做好工作筹划,保证工程合理、有序进行。县政府定期对各地各单位解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城镇危房改造范文6
实施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是事关全市发展大局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对于扩大内需、统筹城乡、优化环境、改善民生都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这项工作开展以来,极大改善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拥护,是一项合民愿、顺民意的民心工程、实事工程。近年来,**区始终把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牢牢抓在手上,坚持精品化规划、精致化建设、精细化管理,**年累计投资**元,启动整村改造项目**个,新建农房**万多户,改造危房**万户,全面完成了市里下达的目标任务。今年以来,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群众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我们在保证规模质量的前提下,提出了建设“舒适、宜居、节能、环保、安全新民居”的目标,积极推进农房建设改造常态化,今年我市确定新建农房**万户,改造危房**户,目前已完成工程量**%以上。
一、政府主导、科学统筹,着力打造精品工程。始终坚持民生优先、统筹城乡、和谐发展,既立足于建设新型农村社区,更致力于创建安居乐业家园。坚持由政府主导农房建设改造工程,确立了“五好一满意”标准,努力做到户型好、质量好、配套好、环境好、物业管理好,使绝大多数群众满意。一是高标准实施。从规划布局、方案设计,到建设施工、设施配套等都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注重品质、保证工期、强化监管,使工程建设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的检验。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外墙保温、地源热泵等新能源新技术,全市新建农房外墙保温材料使用率和多层建筑太阳能热水器安装率均达到100%。二是大力度扶持。全市各级财政累计筹资**元用于农房建设改造,减免缓各类费用**元,有效调动了各方面积极性和主动性。三是全方位督导。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联合推进办公室,将这项工作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细化量化指标,强化调度督查,有效保证了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二、因地制宜、顺势而为,全面加快建设改造步伐。一是以工业化带动农房建设改造。依托工业园区优势,将农房建设改造与园区发展相结合,实施“整村推进、连片开发、有机融合、科学安置”。三年累计启动此类住房建设项目**个,**万户农民在园区就业。先后涌现出**的“强村兼并”模式、**的“产业化融合”模式、**的“企业带动模式”、**的“整体搬迁”模式等一批各具特色的先进典型。二是以市场化激活农房建设改造。将农房建设改造与房地产开发相结合,先后吸引**多家企业参与土地招拍挂,累计开工面积**万平方米。目前,全市**以上的城中村已经完成或正在实施改造,**年以来,已有**多万名村民变为市民,城市建成区面积增加了**平方公里。三是以城镇化促进农房建设改造。将农房建设改造与小城镇发展相结合,以镇驻地村改造为重点,加快推动农村向城镇融合。**镇、**镇等**多个重点镇,对周边**多个村庄实施整体改造,**万户农民搬进了新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