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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管理办法范文1
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涉及的国家部委规定众多,一般涉及的抵免税额也较大,税务审批及监督比较严格。对于初次接手这项工作的财税人员,可能会有茫然的感觉。我们根据自己在这方面的实务工作经验,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相应的办理时限及流程,列出“在什么时间、什么期限、办理哪些事项”,希望能给大家一些帮助。
1.向省级经委申请颁发《确认书》的时限
抵免程序的第一个环节是申请获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这个环节的时间要求是在《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之后,其中国债专项资金重点技改项目应在下达资金计划后,开始申请颁发确认书;期限要求隐含在《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规定中,即企业必须在技术改造项目批准立项后最长不超过两个月内拿到《确认书》。
《关于做好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确认工作的通知》(国经贸投资[2000]297号)第三条:企业应在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之后(其中国债专项资金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应在下达资金计划后)申请确认。限额以下项目,包括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及中央管理的企业审批限额以下项目,向企业纳税机关所在地的省经贸委申请确认;限额以上项目,由省经贸委审核后,报国家经贸委确认。办理确认手续时,应出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授权审批的项目应附有关授权审批的文件)和采购国产设备清单;按国家有关规定应招标采购的设备,要出具有关招标方案和文件;采购设备有重大调整的,要出具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调整方案和批准文件。
2.向税务机关递交《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的时限
拿到《确认书》后,即进入抵免程序的第二个环节:向税务机关递交《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这个环节的时限,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经贸委的规定都是两个月,但前置条件却有差异。
《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规定:
第九条 企业申请抵免企业所得税,应在技术改造项目批准立项后两个月内递交申请报告。
纳税人递交申请报告时,须提供如下资料:
(一)《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
(二)技术改造项目批准立项的有关文件;
(三)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
(四)盖有有效公章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不需经贸委审批的技术改造项目,可提供省级经贸委出具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确认文件;
(五)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调整、改变投资概算等,均须及时向原审核税务机关报送有关资料。
第十条 企业未在规定时间递交申请报告,或虽在规定时间递交申请报告但提供的资料和证明不完整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省级以上税务机关在接到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申请后,一个月内要做出准予或不予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的决定,通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并同时将核准文件抄送企业。
凡未经税务机关审查核准的,一律不得抵免企业所得税。
《关于做好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确认工作的通知》(国经贸投资[2000]297号)第四条第四款规定“企业应在出具《确认书》后两个月内,到税务机关办理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
从上述两个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出:国税要求的是“技术改造项目批准立项后两个月内”;国经贸要求的是“出具《确认书》后两个月内”。批准立项与颁发《确认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按程序,批准立项在前,颁发《确认书》在后。那么,递交抵免申请报告的时间应该执行哪个文件呢?笔者认为应该遵循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理由有二:一是向税务机关提供批准立项文件以及提供确认书都是《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明确规定的资料;二是《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明确指出超过规定时间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因此,在这个环节上千万不要“迷糊”。一旦立项批准,就要先申请颁发《确认书》,拿到《确认书》就要立即递交《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申请表》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3.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抵免资料的时限
这里主要是指企业进入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环节时的操作。这个环节有非常明确的时间要求(即每一纳税年度终了后)和期限要求(即10天内)。
《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 3号)第十二条规定“每一纳税年度终了后10天内,企业应将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实际购买的国产设备的名称、产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情况报送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表》,并附送购置设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第十三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将有关情况与省级以上税务机关核准文件中列明的国产设备有关资料相核对,在20天内核定该年度可抵免的国产设备投资额”。第十四条规定“企业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在纳税申报表备注栏中注明本年度申请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并附送《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第十五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接到企业报送的《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后,要对企业填报项目、数额认真审核,准确计算填写《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中的有关项目,并据以办理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
4.允许抵免的期限只限五年
解决了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中的“能否抵免和如何抵免的问题”,紧接着还存在着“什么期限内抵免完毕的问题”。《财政部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1999]290号)第五条、《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国税发[2000]13号)第十七条都作了明确规定: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期限是五年。对于如何充分利用五年期限,足额抵免允许抵免的国产设备投资额的40%,需要纳税人多做事前的规划,而不是通过事后的补救或者其他非正常手段去套用优惠。这样才可以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政策!
最后,我们简单列示一下四个程序的时限要求及操作要点(见图1)。
作者单位:
研究报告管理办法范文2
第一条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水移字[]50号)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为加强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以下简称后扶项目)管理,发挥项目建设效益,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17号)省政府《关于印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发[]38号)省移民局《关于印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移[]13号)省政府批准的。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落实范围内的扶持项目。
第三条后扶项目和资金管理由县政府负总责,县移民工作
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四条后扶项目管理原则
(一)移民自愿原则。后扶项目选择要充分尊重移民意愿,听取移民村群众意见基础上,按照民主程序,通过发放移民意愿调查表的方式进行确定。
(二)分级管理原则。根据后扶项目的投资规模和类别实行分级审查、审批、监督和评估。
(三)全过程管理原则。县移民工作管理办公室对后期扶持规划、年度计划、实施过程、资金使用、竣工验收与效益评估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第二章后扶项目范围
第五条后扶项目范围
(一)人畜饮水、农村道路、农村用电、中低产田改造、农田水利、文教卫生等基础设施和公益项目;
(二)种植业、养殖业等生产开发项目(享受直补政策的移民除外)
(三)科技推广、职业素质教育等科普培训类项目。
第六条后扶项目安排原则上只限于移民安置村和影响村,严格控制跨村安排。确实需要跨村安排的项目,应征得相关移民村大多数移民群众的同意,并受该村村民委员会的书面委托方可进行项目安排。
第三章后扶项目前期工作
第七条县移民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后期扶持规划,每5年编制一次,经县政府批准后,报省政府组织审批。
第八条县移民工作管理办公室依据实施方案和后期扶持规划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基础设施类项目,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文件;
生产开发类项目,需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制定生产经营管理办法和确保移民直接受益的措施;
科技培训、职业素质教育等科普培训类项目,需编制实施方案。
第九条扶持资金在50万元及以上的后扶项目,以及扶持资金在3050万元的桥梁、防洪堤坝等涉及移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文件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且防洪堤坝项目应符合水利部门防洪标准要求;其余后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和实施方案,可委托专业部门或有相应资格的人员编制。
第十条扶持资金在50万元及以上的扶持项目,以及扶持资金在3050万元的桥梁、防洪堤坝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文件,由县政府初审后,报省水库移民主管部门审批,且防洪堤坝项目需同时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其余后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和实施方案由县移民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批,并报省水库移民主管部门备案。
扶持资金在5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
第四章后扶项目计划管理
第十一条后扶项目计划管理包括年度计划编制、审批和实施。
第十二条后扶项目年度计划由县移民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经县政府初审后,于上年9月底前报省水库移民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后扶项目资金可以整合使用,但不得超过扶持村5年扶持资金总额。
第十四条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应是后期扶持规划中完成前期工作,并经审查批准的项目。
第十五条后扶项目年度计划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不得越级、越权申报和审批。同时严禁把项目化整为零,降低前期工作标准。
不能以上报计划文件代替项目审批文件,凡是前期工作深度不够,基础上报材料不具备条件的项目不得列入年度计划。
第十六条后扶项目年度计划经批准方可组织实施,不得自行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原审批部门批准。
第五章后扶项目实施管理
第十七条后扶项目应明确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制、合同制和竣工验收制。
项目法人原则上由项目所在村村民委员会担任,对有困难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投入到企业的生产开发项目,科技培训项目,经所在村多数移民同意,由村民委员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行业部门担任,并报县移民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项目法人应按照相关行业管理要求负责后扶项目实施管理。
县移民工作管理办公室对后扶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后扶资金在50万元及以上的基础设施、公益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和监理制;后扶资金在3050万元的基础设施、公益项目实行监理制。其余后扶项目,参照相关行业要求实施管理。
第二十条后扶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县移民工作管理办公室组织项目法人和相关单位,按照相关行业管理要求进行竣工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验收合格后,本着谁受益谁承接的原则,及时做好项目后续管理交接,落实后续管理单位。
第二十一条县移民工作管理办公室会同发改、财政部门在每年年底前,将后扶项目年度完成情况报省水库移民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
第二十二条县移民工作管理办公室应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后扶项目管理档案。
第二十三条后扶项目验收运行两年后,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或委托有关评估机构进行项目效益评估。
第六章后扶项目资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按照《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农财字[]2号执行。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县移民、财政等部门应定期对移民后扶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移民意愿安排后扶项目、擅自改变后扶项目、资金使用用途、标准以及截留、挪用后扶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行处理。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六条后扶项目和资金使用要公开、透明,并接受广大移民和群众的监督。
研究报告管理办法范文3
xxx,男,汉族,1955年10月出生,xx祁县人,毕业于xx矿院,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历任xx市经济委员会副处长、处长、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局长,现任xx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党组书记,xx省煤炭协会常务理事、全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理事;20**年被评为xx省煤炭科技专家、优秀煤炭科技工作者等光荣称号。
多年来,他认真践行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工作,开拓进取,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他先后荣获xx市劳动模范、省安全生产立功个人、20**年连续三年省政府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先进个人等光荣称号。
九十年代,xx市作为省会城市、全国能源重化工基地,由于技术结构重型化,形成产品结构的重型化和不合理,造成全市调整产品结构步伐艰难,xxx同志在摸清全市技术机构的底数情况下,对xx市的工业技术结构进行了现状分析,提出了xx市工业技术结构调整的思路和对策,撰写的《xx市工业技术结构现状评价》、《xx市工业产品结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全市工业技术结构的调整、促进工业技术结构的优化、推动全市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并获得了省市科技二等奖、一等奖;近几年,xxx同志先后主持编写了建国以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汇编、《小煤矿安全知识读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汇编》、《xx市煤炭工业可行性研究报告》,撰写的《以人为本安全为天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出了当前安全监管的有创新且行之有效的做法,发表于《中国安全生产报》,先后被《xx安全监管》、《鲜红的党旗》等杂志转载;由于现行的有关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矿山安全保障的规定过于笼统,对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不具体,处罚力度不够,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执法队伍难以操作,导致矿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能得到有效制止。20**年,他组织制定《xx市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范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为,预防和减少矿山安全事故,保障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促进xx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积极贡献。目前,《xx市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经省人大批准实施。多年来,通过他带领安监局全体同仁努力工作,推动了xx市煤炭行业及全市安全生产逐年好转,创历史最好水平,得到国家局、省政府的表彰。
研究报告管理办法范文4
【关键词】:项目管理,持续,快速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对原有的投资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打破了传统经济体制下高度集中的投资管理模式,初步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资金来源多聚到、投资方式多样化、项目建设市场花的新格局。但是,现行的投资体制还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项目前期工作的有效性和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实施方式需要加强。
项目前期工作是一门专业性、知识性、政策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它不仅需要掌握一定有关政策、法规,还要了解相关的专业、设计、施工方法与投资控制等多方面基础知识,可以说前期工作是个多学科综合性的工作。随着政府对基础设施资金大量也越来越受到各企业领导的重视。如何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对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完善政府投资体制,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规范政府投资资金管理,有效发挥政府投资效益,实现项目预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如何做好项目前期工作,除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督促管理以及政策规范规定及前期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素质外,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引起高度的重视。
第一,熟悉并学习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从而避免前期工作方向性的错误,确保投资项目审批提速提效。加快工程项目建设的步伐。
前期工作人员应了解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水土保持法。以及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项目选址规划、项目用地预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市级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办法。
第二,作好前期准备、做好工作广泛搜集、准备各种资料。
包括建设项目的确定在项目建议书或者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提出申请。项目选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政府年度投资计划、水土保持情况、环境评估报告、工程勘察地质报告、地形测量图、施工设计图纸及说明、各类标准图集、察勘现场、调查施工环境拟定施工组织设计,做好施工方案研究、了解招标办法,同时按照管理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审批程序。同时与各个部门做好衔接工作,及时有效的沟通。
第二,熟悉项目管理部主要职责,项目管理涉及多方面各个层次。我们必须多了解多懂多学习,在管理当中更好的学习和做好前期工作。
(1)首先项目管理应对项目全过程进行管理;
(2)了解项工程招标;
(3)了解政府采购工作方法,做好工程估算、概算、预算、竣工结(决)算、招标报价的编制和审核等工作;
(4)同时还需了解工程索赔、司法鉴定、经济评价等与工程咨询、造价咨询有关的其他业务。
第三,做为从事前期工作者,必须精通基本建设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流程。
(1)方案初步设计阶段;首先业主提出项目申请,业主根据项目有关文件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介机构20天编制)。然后由项目建设条件联合审查(发改部门召集项目前期审批部门进行联合审批, 3日),进行环评初步审查意见(2日),进行规划部门出具选址意见和规划条件及规划红线图(5天),同时与国土资源部门衔接出具土地资源预审意见(5日),并做好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3日)。关于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程序;首先进行建筑方案设计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15公示)建筑方案设计公开招标(比一迟1天)(注特级和一级建筑工程不少于45日,二级以下建筑工程不少于30日)。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根据规划等条件修改完善中标设计方案、编制初步设计文本初步设计审批(发改部门牵头召开联席会议),同时进行组织监理招标和初步设计修改(中介单位)10天。等前期一系列工作完成后,必需同时要做好环评报告出具环保部门批准环评报告。再由规划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供地审批前公示7天,国土资源部门核发土地划拨决定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需3日),然后就可以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图阶段;首先施工图由中标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再由建设单位把施工图纸报送相关单位进行审查和修改,一般报送单位包括:住建部门、规划部门、消防部门、人防部门、气象部门。对于各个部门的提出的意见,建设单位根据设计规范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施工图纸由住建部门牵头组织规划、消防、人防、气象等有关职能部门对相应的修改情况进行确认并出具会议纪要。再由住建部门施工图审查合格备案、规划部门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人防出具人防设计审批表、气象部门出具防雷设计核准书。在做这些工作同时,对施工图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等一系列工作,直到施工招标工作完成。
研究报告管理办法范文5
关键字:建设项目;决策阶段;造价控制
决策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
1 建设规模
项目的建设规模就是拟建或建成项目所能达到的生产能力或者使用效益。建设规模是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需求而“量体裁衣”,选择合理的建设规模。对于一个企业,如果一味的扩大企业规模,增加项目投资而忽略市场需求和企业自身的运转情况,将导致企业的额外支出增大,降低企业的利润。反之,则不能满足企业需求,也将会限制企业的发展壮大。因此,在解决企业“生产多少”的时候就相应确定生产规模,使企业达到经济合理规模,使项目的投入产出处于最优状态,有效利用资源,节约投资,提高效益,才可获得最优经济规模和发展空间。
2 建设地区及建设地点
任何一个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达到必需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满足一定的功能要求。因此,对建设地区及建设地点的选择至关重要。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同时,我们在选择地点是需考虑环保节能,尽量利用周边现有资源,根据产品特点,选择靠近原材料地或是销售地,同时不造成社会污染和浪费,实行可持续发展。
3 技术方案
“先进适用、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是选择技术方案的基本原则。技术方案的选择对企业成本的影响十分大。因为这不仅影响项目前期建设成本的投入,对后期投产使用维护等成本的控制影响程度也是很大的。例如,某工程项目的屋面防水,在做技术方案的时候,由于没有选择合适的防水方案,导致在施工过程中,未能达到技术要求,在投产使用后,给业主造成很大的影响,后期维护成本剧增。
4 设备方案
设备方案的选择对项目成本的影响贯穿于项目全生命周期。因此,设备方案的选择应使主要设备方案应与确定的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和技术方案相适应,并满足项目投产后生产或使用的要求;并且主要设备之间、主要设备与辅助设备之间能力要相互匹配;再者,设备质量要可靠、性能成熟,保证生产和产品质量稳定,力求经济合理。符合政府部门或专门机构的技术标准要求。
5 工程方案
工程方案构成项目的实体。工程方案的选择实质上就是对已确定的项目建设规模、技术方案和设备方案所进行的一个组合实施过程,在符合建筑标准的条件下,制定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建造方案。工程方案的合理确定能使建筑空间、设备充分的发挥其效益,也可节约建造安装工程成本。
决策阶段造价控制存在的问题
1 在投资决策阶段的可行性研究中,对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考虑不周全、不详细
目前,可行性研究报告均由建设单位委托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机构进行编制。对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来说,其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质量与单位没有直接的经济责任,以致其马虎了事,甚至直接套用报告范本,根本不进行严格细致的可行性研究,最终导致可行性研究成为形式。
2 政府对项目的审批要求不严格
对于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相关审批部门没有严格的经济效益要求,在审查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指标要求,或对指标的把关不严格,导致项目立项过程中未能做到选择最优方案。
工程项目决策阶段的造价控制措施
1对项目审批标准进行严格控制
在审批过程中,认真贯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试行管理办法》,由政府或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每一份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论证研究。对要求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而未编制的,不予审批;对已经通过审批拟建项目但证明现没必要建设的,取消该项目。
2对投资决策阶段建设项目造价控制的相关工作要考虑全面
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充分考虑建设规模、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工程方案对项目造价的影响,严格控制投资资金,提高项目决策的深度,使在决策阶段形成的投资估算与最终的投资决算的差额尽量缩小,避免因对造价控制影响因素考虑不周全而造成的投资浪费。对建设项目在技术、工程和经济上是否合理和可行,进行全面分析、论证,作多方案比较,提出评价,为编制和审批设计任务书提供可靠的依据。
3 推行可行性研究方案报告的招标比选
积极推行可行性研究的招标机制,在该领域内形成良性竞争关系,使得受委托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能全力完成各环节的细节工作,得到真正有效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使之为业主的整个项目决策服务。
4 建设单位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实行经济合同制
在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后,建设方应与受委托单位签订明确责权利的有效合同。在合同中,需有明了的经济、法律条文,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进行约束,尤其需明确可行性研究方案对整个建设项目应起到的指导作用,以保证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质量。负责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单位,要经过资格审定,要对工作成果的可靠性、准确性承担责任。
5 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实行等级评比制度
对可行性研究单位,实行资质等级制度,并建立对该类单位的信誉度、专业技能等的综合考评系统,定期进行公开。同时,对每一份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科学论证,提出专业意见,评选优劣报告,予以奖惩,以此提高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质量。
6 加强建设单位对可行性研究工作的重视程度
针对在项目决策阶段影响造价控制的主要因素,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对建设规模、建设地区及建设地点、技术方案、设备方案这四点委托可行性研究单位进行专项的细节考察,最终使得:建设规模达到合理经济规模;地域选择能做到环保节能、因地制宜、有效利用就地资源;技术方案的确定须“先进适用、经济合理、安全可靠”;设备方案力求经济适用、完整配套、后期维护便利。
7 落实好项目法人制
项目法人应对建设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经营、还贷、保值、增值全过程负责 ,对盲目上项目、违反决策程序、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要依法追究主要决策者的责任。真正实行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
结语
工程项目建设决策阶段的造价控制十分重要,我们应正视目前我国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的造价控制中存在的问题,并积极对应,完善工程造价前期阶段的控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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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报告管理办法范文6
第一条为加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以下简称国外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提高国外贷款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国家有关外债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借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及与贷款混合使用的赠款、联合融资等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境内企业、机构、团体均可申请借用国外贷款。
第四条国外贷款属于国家外债,按照政府投资资金进行管理。国外贷款主要用于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二章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
第五条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是项目对外开展工作的依据。借用国外贷款的项目必须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
未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和项目用款单位不得向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等国外贷款机构正式提出贷款申请。
第六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外债管理及国外贷款使用原则和要求,编制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并据此制定、下达年度项目签约计划。
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日本政府日元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商国务院财政部门后报国务院批准。
第七条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向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申报纳入国外贷款规划的备选项目。
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申报的项目,由地方政府安排配套资金、承担贷款偿还责任或提供贷款担保的,应当同时出具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及有关部门意见。
第八条申报纳入国外贷款规划的备选项目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简要情况;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三)拟申请借用国外贷款的类别或国别;
(四)贷款金额及用途;
(五)贷款偿还责任。
第九条已纳入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日本政府日元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如需调整贷款来源或撤销贷款的,应当将调整内容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
纳入其他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如需调整贷款来源的,应当将调整内容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审批阶段一并报批。
第十条原批准使用其他资金的项目,拟申请转用国外贷款;或已批准使用国外贷款的项目,拟申请转用其他资金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
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参与项目的有关对外工作,指导和督促国外贷款规划及年度项目签约计划的落实。
第十二条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一)由中央统借统还的项目,按照中央政府直接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
(二)由省级政府负责偿还或提供还款担保的项目,按照省级政府直接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其项目审批权限,按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除应当报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均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审批权限不得下放。
(三)由项目用款单位自行偿还且不需政府担保的项目,参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办理:凡《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所列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分别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或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之外的项目,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第三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第十三条项目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并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后,项目用款单位须向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后,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直接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由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包括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不再单独审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第十五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总投资、资本金、国外贷款及其他资金、项目业主、项目执行机构、项目建设期;
(二)国外贷款来源及条件,包括国外贷款机构或贷款国别、还款期、宽限期、利率、承诺费等;
(三)项目对外工作进展情况;
(四)贷款使用范围,包括贷款用于土建、设备、材料、咨询和培训等的资金安排;
(五)设备和材料采购清单及采购方式,包括主要设备和材料规格、数量、单价;
(六)经济分析和财务评价结论;
(七)贷款偿还及担保责任、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计划。
第十六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应当附以下文件:
(一)项目批准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文件)。
(二)国际金融组织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项目,提供国外贷款机构对项目的评估报告。
(三)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时,如项目需地方政府安排配套资金、承担贷款偿还责任或提供贷款担保的,出具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及有关部门意见。
(四)申请使用限制性采购的国外贷款项目,出具对国外贷款条件、国内外采购比例、设备价格等比选结果报告。
第十七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条件是:
(一)符合国家利用国外贷款的政策及使用规定;
(二)符合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
(三)项目已按规定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四)国外贷款偿还和担保责任明确,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计划落实;
(五)国外贷款机构对项目贷款已初步承诺。
第十八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批准后,项目建设内容、贷款金额及用途等发生变化的,须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将调整方案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准文件,是对外谈判、签约和对内办理转贷生效、外债登记、招标采购和免税手续的依据。
第二十条未经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的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对外签署贷款协定、协议和合同,外汇管理、税务、海关等部门及银行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自批准之日起两年内,项目未签订国外贷款转贷协议的,该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四章项目实施管理
第二十二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工作,监督有关招投标活动。
第二十三条国外贷款项目出现余款时,项目用款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有关余款取消手续,并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抄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
如将余款继续用于完善原项目建设的,应当参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要求,编制余款使用方案,并按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负责将国外贷款进行转贷的转贷机构,应当根据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准文件,对项目的国外贷款进行转贷,并于每年六月底和十二月底向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国外贷款支付和偿还情况。
由各级政府负责偿还国外贷款或提供还款担保的项目,转贷机构原则上应当按贷款方提供的贷款条件进行转贷。如以规避外债风险为目的需对上述项目转贷条件进行调整的,转贷机构应当事先征得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同意。
第二十五条项目用款单位要依法履行国外贷款偿还责任,及时进行外债登记,加强国外贷款债务风险管理。
项目用款单位要建立项目信息反馈制度,并于每年六月底和十二月底向批准项目的发展改革部门提交项目进度报告。
第二十六条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及管理项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查实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七条为确保对外还款,防止逃废债务,尚未偿还全部国外贷款的项目用款单位,在进行资产重组、产权变更或破产申请前,应当事先征得转贷机构对剩余债务偿还安排的书面认可,落实还贷责任,并将有关结果抄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
第二十八条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