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问题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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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问题

危房改造问题范文1

【关键词】危旧房改造;问题;措施

引言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得到了不断的提高,对于衣食住行都有着更高的要求,但是社会是由不同阶层的人组成的,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大把大把的花钱,有些人甚至一生中都在为住房问题给烦恼。危旧房改造作为一件为民办实事工程,对于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重要意义,到目前,我国仍然有大量的危旧房需要改造,但纵观以往危旧房改造,其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引起这些问题的原因也多种多样,因此为了提高危旧房改造工程的进程,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就必须研究其对策措施。

1 危旧房改造的重要性

危旧房改造作为一项惠民政策,是保障人民居住安全以及居住质量的重要措施,加快城市化建设的必要进程。从现在我国的居民住房以及商业用房来看,需要改造的危旧房还有很多,而这些危旧房大多数来自于六七十年代,有土坯房也有砖结构的,因为建设时间过长,已经失去了使用性,并且存在较大危险。从城市地区来看,危旧房主要是因为老房子年久失修造成的,其中不排除有的房子本身质量问题需要改造的,比如没有经过审批私自建设的,另外也有部分是因为自然灾害引起的,比如:地震,洪水等等造成房子主体塌陷,结构遭到破坏以致不能居住的,这些都属于危旧房,并且需要改造。危旧房从本质来讲是不能供人使用和居住的,其本身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出现问题后果不堪设想,不仅会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失,也会影响和谐社会的建立,因此对于危旧房政府主张改造,主要是为了保障人民的生民财产安全,同时也是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重要体现,更是建立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要举措。

2 危旧房改造存在的问题

2.1 执行政策问题

国家对于危旧房改造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文件指示,不仅是用来规范危旧房改造工作,同时也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利益,对于农村危旧房改造,要求要达到因自然灾害导致危房的、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和因其他原因的农村贫困,符合这六类标准的才可以享受危旧房改造,然而一些工作人员把关不严,甚至出现的现象,对于一些真正需要危旧房改造的视而不见,却将政策倾向于其他人,导致政策不能落实到位,危旧房改造的意义也不能实现。同时,在危旧房的改造中会不断的出现一些新的问题,而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并不能满足对新问题的制约作用,无法有效指导问题解决。

2.2 人民意识问题

旧城改造主要包括城市危旧房改造 、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道路拓宽改造建设等等,而危旧房改造则是其中最主要的,也是和老百姓切身利益最密切相关的部分 。 危旧房作为国家的一个惠民政策,其本身是为着大众服务的,但是部分人却只肯享受权利,不肯履行义务,这种现象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区,因为目前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导致农村现在处于“留守”状态,农村家里的年轻人基本上都选择外出打工,家里就剩下老人孩子,在危旧房改造的时候,由于老年人对于政策的不理解,意识过于老旧的问题,很多老人对自家的房子存在念旧情绪,不肯配合工作人员,导致在危旧房的改造中困难重重。

2.3 未批先建现象较多

危旧房的改造也是需要经过层层审批才可以进行的,但是部分危改对象在刚政府申报文件刚下来或者是区级公示名单刚出来,而危改材料并未上报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的时候就开始着手进行改造了,虽然很多在危改完成之后对于手续会进行完善,但这仍然是违反政策的,因此需要严厉打击。另外一种现象就是利用危旧房改造进行建筑面积扩建的情况,但是在这过程中却忽略了自身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农村,本身比较贫困的情况下,继续进行扩建更加会加重贫困,得不偿失。

3 提高危旧房改造的对策

3.1 加强政府职能,规范改造工作

为了规范危旧房的改造工作,真正起到危旧房改造的作用,使需要改造的房屋得以改造,需要政府部门加强职能,在具体改造的过程中,要严格把握改造标准,对于不符合改造标准的坚决不予改造,不能出现的现象。对于实施改造的工作人员,管理者要起到管理只能,另外还应该实施互相监督的组内制度,对于出现的现象和人员要积极举报,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另外一方面,还应该杜绝利用危旧房改造谋取拆迁房款的行为,由于这种现象导致危旧房改造工作不能顺利进行的比较普遍,主要还是由于监管不严造成的,因此,在某个区域危旧房改造的时候,有关部门应该提前做好预防工作,对于涉及的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并且要及时检查,做好监督工作,防止问题的出现。

3.2 提高人民意识,加大宣传力度

对于农村危旧房的改造,应该引起政府的重视,由于农村区别于城乡的特殊性,在改造的时候要和人民做好沟通工作,不能出现强拆现象,对于危旧房改造涉及的程序、手续以及要求要向群众做以说明,对于涉及的群众要及时进行沟通,对于他们存在的疑问要及时进行解释说明,困难要及时解决,真正让群众深入了解危旧房改造。另外在平时,也应该加强宣传工作,使得农民可以意识到危旧房改造的重要性以及好处,对于符合危旧房改造的群众,领导工作小组要组织人员尽快帮助他们完善改造手续,确保他们能尽快取得合法的手续,这样一来也可以确保危旧房改造顺利进行,降低改造困难度。

3.3 规范改造程序,加强监督作用

危旧房改造虽然不是新建工程,但仍然要经过一系列的审批工作,在改造工作审核通过之后才可以进行,为了保证危旧房改造合法合理性,在危旧房改造的时候有关部门要加强操作规范,加强监督作用,对于未经批准改造私自改造的,根据有关规定,必要的时候要进行拆除。另外,在改造的过程中,对于可能出现扩建、升层,不按规定改造,私自加大建设面积的情况,要进行责任落实到人,明确监督管理人员,在改造的过程中应该实时监督,对于出现的违规现象要及时制止并进行上报,对于在改造中出现问题的,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明确责任化的目的就是为了每个改造对象都可以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进行。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通过危旧房的改造,不仅可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也是城乡一体化建设的重要部分,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却因为种种因素导致了各种问题的产生,包括执行政策问题、人民意识问题和未批先建现象较多等,面对这些问题,有关部门应该引起重视,并针对这些问题要做出具体的改进方法,做到提高政府职能,规范改造工作、提高人民意识,加大宣传力度和规范改造程序,加强监督作用,通过这些对策措施,真正提高危旧房改造工作质量,逐步构建具有特色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危旧房改造机制,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和要求。

参考文献:

[1]刘祥生,安旭东.旧城改造与可持续发展战略[J].长江建设,2011(02)

[2]李林.浅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建筑科学与监理,2011(03)

危房改造问题范文2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中全会、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要求,精准认定对象,加大财政投入,强化工作举措,扎实推进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努力完成脱贫攻坚中住房安全保障重要任务,为圆满完成全省“五年决战同步小康”战略部署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主要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对象危房改造任务。鼓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提前实施任务,并强化措施、科学组织,确保年底前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安居问题。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村委主导、农民主体。各村主导工作实施,要加强领导组织,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主体,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使其主动、积极建设美好家园。

二是坚持对象精准、重点突出。补助对象必须精准识别,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坚决甄别剔除,切实帮助真正困难群众解决住房安全保障问题。重点支持有脱贫任务的困难农户改造危房,对特困户在总量明确前提下,统一规划、分批实施、兜底解决。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经济节约。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大力推广低成本建造和加固改造技术,提倡就地取材,提升改造住房的经济性。在建设标准上做好管控指导,引导农户量力而行,摒弃攀比、浪费陋习。

四是坚持资源整合、提升成效。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实现安全居住基本目标。在此基础上,优化完善房屋结构和功能设计,统筹整合基础设施投入和项目配套,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工作整体效益。

二、主要政策

(一)政策范围

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为农村地区。风景名胜区要按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职能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补助对象标准

补助对象必须是户口为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困难、住房困难的居民。具体是:

1、根据经济贫困程度分为四类。指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分别由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认定,并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相关内容。2、根据住房情况分为危房户和无房户。危房户是指农村住房经技术鉴定为C、D级危房、且无其他自有房屋的农户(D级为整栋危房,C级为局部危房)。房屋危险程度由县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工作人员上门入户认定,并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相关内容。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可居住的农户。无房情况由农户自报、“三榜公示”、房管部门核查等多项措施相结合认定。

(三)改造要求

1、改造方式。拟改造的农村危房经鉴定为D级危房农户和无房户的应安排新建;鉴定为C级危房的必须维修加固(拆除新建的不得安排补助)。新建房屋坚持就地就近建设,并以分散分户改造和以农户自建为主,也可选择在集镇建房。农村危房改造建房户较多的地方可规划集中建房。自行实施改造确有困难的,可通过政府和村集体实施代建或“交钥匙工程”,或者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安全的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等特别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持购买城镇商品房,不得用于敬老院建设,不得以任何名义进城进园区集中安置。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政策的,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改造标准。C级危房改造,必须在对危房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项实施维修加固,切实解决其质量安全问题,确保加固改造后房屋达到15年以上安全期限。D级危房拆除重建,要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新建房屋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不得超过相关规定。建筑层数控制在一层,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110平米;原址重建宅基地面积不足60平米的可建两层,但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10平米。超出此范围的不得享受补助政策,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3、兜底保障解决特困农户安居问题。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帮扶力度。对于完全无经济能力和劳动能力、不能自建房屋的特困户,政府必须切实担负责任、实施兜底保障。一是健全完善兜底保障机制。各地可因地制宜、结合实际,采取如“交钥匙”工程、盘活利用集体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切实可行的多种措施,实施住房兜底保障,帮助特别困难农户解决安居问题。保障房屋农户无偿享有“使用权”,村集体要加强管理。二是严格兜底保障标准。兜底保障措施应解决农户的基本安居需求。对政府或集体实施“交钥匙”工程要明确建筑面积要求:1至2人户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0平米,3人以上户不得超过60平米。同时,要有住宿和生活功能齐全的独立空间,水电安装到位,达到基本装修标准。盘活利用集体闲置公房和的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要做好修缮加固和功能改造,确保质量安全和使用需求。

(四)资金拨付

1、补助标准。根据不同对象类型、不同改造方式等不同情况,参照我省2020年度四类重点对象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对于新建房屋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户补助不低于2.2万元;对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确无经济能力和劳动能力的,要列为重点帮扶对象,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必要时采用“交钥匙工程”等兜底保障方式,切实解决其最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对于维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不低于5000元。另2020年省出台危房改造标准后以省定为准。

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其他风貌管控重点区域的维修户,补助标准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酌情提高。按照上述标准安排资金后仍有结余的,应将其追加安排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别困难农户,不得结转用于其他项目或下一年度任务。

2、资金拨付。各地要根据各自实际规范补助资金拨付。新建房屋的,补助资金要明确分阶段拨付比例(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资金拨付次数不得超过两次),经工程验收合格后拨付到户。在拨付程序上,应由建设部门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补助资金进度款数额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由村委会和补助对象签订协议实施“交钥匙”工程或代建(加固维修)的,补助资金可由县财政拨付至协议指定的第三方账户。

三、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

(一)明确任务、分解计划。市里下达2020年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和实施方案后,各地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将任务逐级分解到村、组。

(二)精准识别、确认对象。有农村危房改造意愿的农户,自愿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村评议、乡复核、县级审定的“三级认定”和县乡村“三榜公示”程序,对其贫困类型和居住房屋危险等级等情况进行核查,筛选出初步名单,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其中,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对四类困难群众补助对象的相应身份类型进行认定,住建部门要对申请改造对象的住房安全情况进行鉴定,并在《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中分别予以确认。各地要规范简化危房鉴定和对象认定程序,经核查初步符合相关要求的,由县级政府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信息联审,确保对象精准。名单确定后,需与建房对象签订协议,明确自觉履行遵守规划审批要求和拆除危房、腾退宅基地等责任义务。

(三)科学施工、狠抓进度。对象确认后,要督促农户抓紧确认施工方案、进入开工阶段。期间,县级建设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将进行施工的组织调度和质量安全巡查指导,4月7日前全面动工,5月31日前必须全面完工,确保6月30日前全面入住。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各村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在6月30日前组织验收,按照工程检查情况填写《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验收合格并完成资金拨付的房屋,要在显著位置悬挂有“政府援建”字样和“民心图案”的长方体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28cmx20cm,材料为铜质或钛金,字体及图案为红色,在标识牌右下方标注“二○一九年”,挂牌所需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春节后,省直部门将组织对各县(市、区)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省级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并根据检查情况形成省级绩效评价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象认定管理。各地要在此前建立四类困难对象台账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政策标准、认定程序,对补助对象进行核定把关。农户有鉴定房屋要求的,住建部门要主动上门鉴定。对老幼体弱、知识水平低下的特别困难农户,乡村干部要主动上门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优先安排,确保符合条件的不漏一户。在县级认定环节,县级政府要牵头协调公安、房管、车管、工商等相关部门进行信息补充联审,并由县级审计部门进行事前审计、确定最终补助对象名单。将享受过其他住房政策、另有自有住房的取消补助资格,对四类对象中发现名下有非小型生产用车辆、拥有规模以上工商企业产权或注册其法人的农户商请相关部门核定其对象身份类型,精准确认补助对象。年度脱贫的危房改造户,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需向扶贫部门提交《退出贫困对象住房情况审核认定表》。

(二)加强资金运行管理。各地要按照《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克扣、挪用、套取补助资金。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加大对补助资金运行的监督检查,对于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执纪问责,典型案例要进行通报,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三)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是农村危房改造的重点,工程施工要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相关技术规范。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通过编撰图集、技术推广、工匠培训等方式引导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水平,重点加大对加固改造技术的技术推广和监管指导,切实提高农房加固改造后质量水平、确保达到15年安全年限。另外,各地要加强农村建房管理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农村建筑工匠执业资质和质量安全责任终身负责制,维修房屋要鉴定报告中主要危险部位、构件等内容在房屋显要位置挂牌公示,以备检查工程维修加固情况。通过加强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实现全面覆盖、精准到位、便捷高效的质量安全检查,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新建房屋检查情况要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维修加固房屋检查情况要填写《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并归入农户档案。抗震设防烈度较高地区,市、县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落实抗震设防要求。

(四)加强建筑风貌管理。加强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将农村危房改造等与乡村振兴战略、传统村落保护、客家民居建设、村庄治理等相结合,并从规划层面合理配置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基础设施,另外将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水利、交通、农业等项目进行统筹整合,提升人居环境水平。在农房单体建设上,要做好户型和外观设计引导,体现特色家园、致富田园、生态庭园、文化乐园、和谐乡村的良好风貌。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审批管理上,要出台包含规划选址、建筑朝向、外观结构、层数面积等审批内容,体现风貌管控要求。县、乡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要根据相关情况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登记手续,建立审批发证台账,规划审批内容要在现场挂牌公示并做好后续规划实施监管。此外,要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新房建成后原有旧房要限时拆除。

(五)加强工作信息公开。各级要主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内容、操作程序、对象审批、实施结果等信息。要编撰政策宣传册,组织人员进村入户主动宣传。要建立公开省、市、县、乡四级农村危房改造专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咨询、申诉,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通过多措并举,积极营造阳光透明的良好工作氛围。

(六)加强农户档案管理。要按照国家部委和省里的要求,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农户危房改造申请书、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附件1)、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附件2)、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附件3)、《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附件4)、《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附件5)、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附件6),农户(夫妻)身份证、户口簿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残疾人等四类对象身份证件复印件,农村危房改造协议(含信息公开、拆旧还基等条款),危房改造前、中、后照片,《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复印件和其他要求所需资料等。档案资料要逐级管理、专人负责、规范齐整。在此基础上,做好农户档案信息化录入,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完整、准确录入至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民政部门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要求,做好灾后倒房重建资料收集管理和信息录入,之后再移交建设部门存档备查。各地要加强对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检查,提高录入数据质量。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办公室要配备工作人员与办公设备,落实工作经费。要强化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责任,镇实行蹲挂点班子成员和干部责任制,责任分工见附件1,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农户改造危房。对文化程度低、残疾、老幼体弱等困难农户,由乡镇脱贫攻坚工作站和驻村工作队员配合村“两委”人员主动上门做好有关申请事项及后续相关审批、建房、验收和报账等事项。

(二)落实管理措施。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凡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要尽量予以减免。要组织好建筑材料的生产、供应和调度,防止发生建材乱涨价现象,并为农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严把建材质量关。

危房改造问题范文3

“四个早” 快速开展农村危改工作

自2011年开展农村危房改工作以来,儋州市每年均把农村危改工作列为年度“为民办实事”重点项目之一,市政府专门成立农村危房改造领导机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做到“四个早”,即早定方案、早动员、早动工、早竣工,快速推进农村危改任务的落实和完成。

每年省农村危改任务下达后,该市便组织各部门和乡镇研究,及时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提前上报省住建厅。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的要求,制作政策明白卡发放给农户,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省动员会召开后,儋州市立即组织召开农村危房改造动员会,组织开展危房等级鉴定、信息录入、档案管理和技术培训。培训后分成若干个安全鉴定小组奔赴各镇,逐村逐户开展农村危房改造核查、危房等级鉴定工作,并录入农村危房信息。

省里要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5月份动工,11月底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儋州市要求农村危房改造6月底全部动工,10月底全面完成。每年8月份,全面开展中期检查,现场指导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和施工技术,监督改造进度。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该市危改办及时组织各镇及验收人员召开验收会议,开展检查验收工作,对验收合格的安装统一标识牌,不合格的要求在规定时间整改完成。2011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以来,儋州市每年的任务完成时间均比省里要求提前一个月。

“六个程序”“四个公示”

确保农村危改公正阳光

在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上,儋州市严格执行“六个程序”和实行“四个公示”。“六个程序”即农户申请、村小组评议、村委会初审、镇政府审核、市住危改办核查鉴定、市危改办审批。“四个公示”即村小组一榜公示、村委会二榜公示、镇政府三榜公示、市危改办四榜公示,保证了农村危房改造的公平、公正、公开和透明。

对于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儋州市优先倾斜“五户”,即五保户、孤儿户、残疾户、低保户、优抚对象优先列入危房改造范围。2011年以来共安排“五户”农村危改任务5759户,占全市任务的51%,有效解决农村特殊群体的住房困难。

考虑到分散建设五保户、孤儿户等农村特殊群众自身积累资金少,2013年以来,儋州市年对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三类补助标准:一类为五保户和孤儿户,补助标准为每户25000元;二类为残疾户和低保户,补助标准为每户23000元;三类为一般贫困户,补助标准为每户21000元。对自身无法改造的五保户和孤儿户,由镇政府统一组织建设,资金不足部分,由镇政府解决。同时儋州市出台《儋州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农村危房补助资金实行由市财政局直接将补助款拨付到农户一卡通的拨款方式,简化了拨付环节,预防截留资金现象发生。

“六个不放过”预防腐败行为滋生

为了防止出现腐败行为,儋州市在实施农村危改过程中采取“六个不放过”严把廉政关:即审批程序不执行的不放过、补助资金使用管理不明确的不放过、问题重点解释不清楚的不放过、验收不合格的不放过、有问题整改不彻底的不放过。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求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详细调查,调查后不符合条件的,责成各镇政府及时整改。

危房改造问题范文4

 为改善我县困难群众居住环境,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201号)精神,我县坚持把农村危房改造作为扩内需、保增长、惠民生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创新机制,强化措施,扎实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将我县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今年下达我县第一批农村危改任务是2537户。截至目前,我县危房改造户2537户已经全部竣工。各乡镇正在组织验收工作,县一级验收工作将于12月初开展,有望12月底前能够迎接上一级验收。第二批、第三批危房改造任务1425户的上报审批工作于12月开始启动。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根据自治区危房改造办的工作要求,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以县住建牵头、财政、监察、审计、民政、发改、计生、国土、残联、移民等部门以及各乡镇为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

(二)精心安排,制定好实施方案

经过综合考虑全县各乡镇的实际情况,制定《***县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实施方案》,落实了各乡镇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了农村危房改造的工作内容和时间要求 。

(三)合理分配危房改造任务指标

综合考虑了全县各乡镇对危房改造的积极性因素和平衡分配的要求,在去年10月各乡镇在调查摸底仍然存在危房数的基础上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 。

(四)切实加强工程项目管理

    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实现危房改造工程确保质量、确保工期、确保安全。

(五)严格危房改造资金配套管理

在资金管理方面,设危改专户,专款专用,各种资金申请手续完善,县财政按危改竣工验收后将补助直接拨入农户帐户中,不再经过其他环节,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六)加强廉政工作

   为保证农村危房改造的顺利实施,我县组成督查组不定期的到各乡镇进行督查工作,确保工程进度,并对工作队和村干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严于律己、是否优亲厚友、是否以权谋私的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保证项目透明,工程公开,干部清白,群众满意。

    三、存在问题

    (一)我县需要进行危房改造的群众户数多,涉及面广,而上级下达的危改指标较少,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致使民主评议难度大,意见集中统一困难。

(二)农村危房改造开展时间相对拖后,影响了工作进度。

(三)个别乡镇危房改造工作抓得不紧 。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对各乡镇危房改造“一户一档”材料的整理工作进行指导。

(二)组织第一批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工作,及时下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快农村危房改造配套资金。

(三)组织第二批、第三批危房改造上报审批工作 。

(四)安排做好明年4000户危房改造的调查摸底等前期工作 。

    

危房改造问题范文5

刚才,副县长就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近期,县委书记对危房改造工程又提出了明确要求,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问题,认真整改,查漏补缺,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强化监管,确保全面完成年初确定的危房改造任务。下面,我就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危房改造工作是政府实施十项民生计划为民办的30件实事之一,也是县委、政府年初确定的39项重点工作。首先要提高思想认识,克服畏难情绪。做好危房改造工作不仅是为了改善民生,更是对各级党委、政府执政能力的考验。各级干部要时刻把困难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要从主观上寻求推动工作的方法和措施,克服”等、靠、要“的思想,不要一味地讲困难、讲条件,要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开展工作。二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强化时间观念。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职责,把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现在距离年初确定”交帐时间“还有一个多月的时间,要争时间、抢进度、保质量,对安排布置下去的工作再挤、再压,确保农村贫困户在入冬前乔迁新居。

二、注重质量、强化监管,全力打造“民心工程”、“精品工程”

质量安全是工程建设的生命,工程项目质量的好坏不仅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同时还直接影响党委、政府的形象。在近期督查中发现个别乡镇建房质量不高,擅自降低建设标准,甚至个别农户用黄泥砌墙,给改造工程留下了极大的隐患。首先要增强质量意识和精品意识。按照”干就干好、干就干精“的工作要求,把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要求,统一验收,严格按照规划设计,精心组织施工,力争将各项工程建设成为”民心工程“”精品工程“。其次要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制,各乡镇要倒排工期,把任务分工明确到人,工程进度明确到天,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第三要严格责任追究机制。县民政、建设等部门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管,如果工程质量出了问题,县委、政府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失职、渎职或违法违纪的,将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决不姑息。

三、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危房改造问题范文6

一、主要任务

年各县区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以省建设厅、财政厅下达计划为准。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结合“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立足农村实际,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分片分期实施整村集中连片改造,带动村庄村容村貌明显改观,促进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的改善。

二、主要目标

年,是国家制定和实施连片特困地区区域经济发展与扶贫开发规划的第一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要找准新一轮扶贫开发与市情的结合点,按照“扩大规模、规范管理、保证质量、突出效果”的总体思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力求实现“三个新的突破”。

(一)突出规划引领作用,在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效果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农村危房改造要以整村集中连片改造为着力点,结合旅游乡村、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建设,按照“确定一个点、实施一个点、验收一个点”的思路,积极推行《农村危房改造特色风格设计方案汇编》方案,对结构安全但需要整修立面的房屋,按照“立面色调一致、乡村特色浓郁、环境协调统一”的要求,积极推进重点区位地段的村庄危房改造,最大限度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改造效果。

(二)优先安排特困家庭,在解决特殊群体住房困难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一是严格实施程序,确保选户准确。农村危房改造要坚持“经济最贫困、住房最危险、功能最基本”这一基本原则,突出“选户准确”这一基本要求,严格按“一申二评三核四批”的程序进行,并对评议结果、复核结果、批准对象在村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操作。

二是严格实施对象,优先弱势群体。农村危房改造的对象为长期居住在存在安全隐患的窑洞、土坯房等危房,且无能力自行改造的农户。要在用足用活中央和省上补助资金的同时,按照“先危房后旧房”、“先困难户后一般户”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单亲特困母亲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贫困复员退伍军人家庭、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中住房安全隐患严重的农户优先安排。

三是实行差异化补助,建设“交钥匙”工程。将省级农村危房改造与中央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项目重叠实施,各级政府补助资金打捆使用,实施差异化补助,拉大补助标准差距,各乡镇政府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建设一定数量的“交钥匙”工程,建筑面积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补助资金控制在30000元以内,由村民委员会分配给无任何筹资能力的特殊困难家庭居住。

(三)突出结构安全和节能示范,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执行国家规范方面实现新的突破。

一是提供设计图集,提升建房效果。各县区都要编制符合当地民族特色、地方特点,适合当地农民生活水平,让农民“看得懂、学得会、用得上”的危房改造建房设计图集,并对整村建设的农房进行统一规划,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建或由农户按设计图纸自建,新建农房一律为砖混或砖木结构,落实农村危房改造“上下圈梁构造柱”的抗震结构安全基本要求,结构安全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验收,不得享受国家补助。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确保结构安全。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农民自建房屋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建立健全安全质量巡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检查活动,确保建筑质量和施工安全;乡镇政府要采取领导包片、干部包村的办法,认真排查房屋建设中的质量和施工安全问题,确保把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成优质工程、安居工程。检查工作要有记录,对工作程序、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节能保温、整改措施等准确记载。整改不到位的不予验收,不得享受国家补助。

三是严格执行规范,强化建筑节能。建筑节能要严格执行《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导则》和《严寒和寒冷地区农村住房节能技术指南》,从户型设计、围护结构、采暖系统等各个方面强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达到一定的节能效果,不按有关规定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不得享受建筑节能补助。

三、实施原则

(一)规划先行,相对集中建设原则。整村建设的村庄,要尽可能打破区划进行统一规划,就近相对集中建设。原则上按照“三靠三进”及“三线”组织实施。“三靠三进”即靠近县城的城郊改造户进入县城规划区建房,靠近乡镇规划区的农户进入规划区,靠近自然村的分散户进入自然村。“三线”即公路、铁路和风景名胜区沿线。要通过农村危房改造,调整农村居民点布局,完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依据《村庄整治技术规范》搞好村庄整治,使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互促互进,达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目的。在优先解决好特困群众家庭居住安全的前提下,整村、整流域推进,沿公路、铁路和风景名胜区周边以及小城镇周边的村庄实施集中连片改造。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对整村农房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分别采取拆除重建、维修加固等方式进行改造。对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等特殊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要采取政府主导、镇村组织协调、党员干部帮扶、群众投工投劳、实施差异补助等多种方式,确保特殊困难家庭危房得以改造,保障居住安全。对其它改造户,要通过政府补助资金的引导,充分调动其投身农村危房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显现农危房改造的效果。

(三)统筹兼顾,整合资金的原则。要以农村危房改造为切入点,统筹农村给水、道路、污水等基础设施以及村委会、文化站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村庄整治、扶贫整村推进、农村污染治理、新农村建设等项目有效衔接,整合使用相关涉农资金,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危房改造整体效果最大化。

(四)试点示范,规范建设原则。陇西县被省上确定为省级整乡整村推进示范县,通渭县被确定为省级规范化建设示范县,其它县区都要选择一定数量的乡镇,进行整乡整村推进和规范化试点。试点县区、乡镇都要及早制定实施方案,统一节能标准,突出示范作用,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建设质量,使其成为特色鲜明、功能齐全、居住安全、节能保温的具有代表性和说服力的典型示范新农村。

(五)创造地域优势,继承发扬特色文化的原则。以农村危房改造为载体,以推进“百镇千村建设示范工程”为契机,建设融合民居文化、体现地域特色、充满现代生活气息的新型民居。要充分认识乡土建筑文化对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性,深入挖掘各地民俗文化资源,切实处理好功能与品位、现代与传统、人文与自然的关系,突出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历史文化特色,突出农村住宅的人文化、改造一批有鲜明地域特色的农村住宅。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整村集中连片危房改造工作,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做到安排计划到点、过程指导到位、检查验收到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将整村集中连片危房改造作为年终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明确职责分工。建设部门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并做好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建房规划设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配套资金落实、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建房用宅基地的规划和审批工作;审计部门负责资金使用的审计监督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中违纪行为的防范和查处工作;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农村危房改造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部门配合。整村集中连片实施危房改造作为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建设部门要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发挥规划在村庄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中的龙头作用,按照“渠道不乱、项目不变、整合使用、各计其功”的原则,将涉及村庄建设的项目整合,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减免相关收费,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便捷服务。

(四)注重典型示范。要注重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与宣传、新闻媒体联系加大对整村集中连片危房改造做法、效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进一中步提高广大群众的认知和参与程度。各县区建设部门要及时总结实施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推动整村集中连片向面上拓展、向深度推进。

(五)加大监督检查。要形成对集中连片地区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结合“联村联户、为民富民”活动,采取“领导包村、干部包户”的方式,加强对改造农房和村庄整治全过程的技术服务和质量监督,及时研究解决危房改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办法,加强验收和考核工作。

(六)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现象。对实施对象不合理,或者组织不力,致使建房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完不成当年改造建设任务,或优亲厚友、瞒报虚报,特别是贪污、挤占、挪用、截留危房改造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并停止当地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对施工企业在使用建房材料时以次充好、施工中偷工减料、不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进行施工的,要严肃处罚。同时,对年、年、年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要进行“回头看”,总结经验,及时纠正错误。

(七)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农村危房改造档案实行一户一档,要将改造申请、政府补助资金审批表、改造前后住房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完备、真实、准确。按照农村危房改造信息软件系统要求,认真做好档案信息录入工作,纸质档案内容应与信息软件内容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