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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危房改造政策范文1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中全会、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要求,精准认定对象,加大财政投入,强化工作举措,扎实推进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努力完成脱贫攻坚中住房安全保障重要任务,为圆满完成全省“五年决战同步小康”战略部署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主要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对象危房改造任务。鼓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提前实施任务,并强化措施、科学组织,确保年底前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安居问题。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村委主导、农民主体。各村主导工作实施,要加强领导组织,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广大农民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主体,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使其主动、积极建设美好家园。
二是坚持对象精准、重点突出。补助对象必须精准识别,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坚决甄别剔除,切实帮助真正困难群众解决住房安全保障问题。重点支持有脱贫任务的困难农户改造危房,对特困户在总量明确前提下,统一规划、分批实施、兜底解决。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经济节约。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大力推广低成本建造和加固改造技术,提倡就地取材,提升改造住房的经济性。在建设标准上做好管控指导,引导农户量力而行,摒弃攀比、浪费陋习。
四是坚持资源整合、提升成效。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实现安全居住基本目标。在此基础上,优化完善房屋结构和功能设计,统筹整合基础设施投入和项目配套,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工作整体效益。
二、主要政策
(一)政策范围
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为农村地区。风景名胜区要按照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职能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补助对象标准
补助对象必须是户口为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困难、住房困难的居民。具体是:
1、根据经济贫困程度分为四类。指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分别由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认定,并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相关内容。2、根据住房情况分为危房户和无房户。危房户是指农村住房经技术鉴定为C、D级危房、且无其他自有房屋的农户(D级为整栋危房,C级为局部危房)。房屋危险程度由县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工作人员上门入户认定,并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相关内容。无房户指无自有房屋可居住的农户。无房情况由农户自报、“三榜公示”、房管部门核查等多项措施相结合认定。
(三)改造要求
1、改造方式。拟改造的农村危房经鉴定为D级危房农户和无房户的应安排新建;鉴定为C级危房的必须维修加固(拆除新建的不得安排补助)。新建房屋坚持就地就近建设,并以分散分户改造和以农户自建为主,也可选择在集镇建房。农村危房改造建房户较多的地方可规划集中建房。自行实施改造确有困难的,可通过政府和村集体实施代建或“交钥匙工程”,或者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安全的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等特别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支持购买城镇商品房,不得用于敬老院建设,不得以任何名义进城进园区集中安置。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政策的,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
2、改造标准。C级危房改造,必须在对危房主要危险构件全部甄别鉴定完成的前提下,逐项实施维修加固,切实解决其质量安全问题,确保加固改造后房屋达到15年以上安全期限。D级危房拆除重建,要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新建房屋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不得超过相关规定。建筑层数控制在一层,建筑面积最大不得超过110平米;原址重建宅基地面积不足60平米的可建两层,但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10平米。超出此范围的不得享受补助政策,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3、兜底保障解决特困农户安居问题。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的帮扶力度。对于完全无经济能力和劳动能力、不能自建房屋的特困户,政府必须切实担负责任、实施兜底保障。一是健全完善兜底保障机制。各地可因地制宜、结合实际,采取如“交钥匙”工程、盘活利用集体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切实可行的多种措施,实施住房兜底保障,帮助特别困难农户解决安居问题。保障房屋农户无偿享有“使用权”,村集体要加强管理。二是严格兜底保障标准。兜底保障措施应解决农户的基本安居需求。对政府或集体实施“交钥匙”工程要明确建筑面积要求:1至2人户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40平米,3人以上户不得超过60平米。同时,要有住宿和生活功能齐全的独立空间,水电安装到位,达到基本装修标准。盘活利用集体闲置公房和的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要做好修缮加固和功能改造,确保质量安全和使用需求。
(四)资金拨付
1、补助标准。根据不同对象类型、不同改造方式等不同情况,参照我省2020年度四类重点对象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对于新建房屋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每户补助不低于2.2万元;对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每户补助不低于2万元;确无经济能力和劳动能力的,要列为重点帮扶对象,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必要时采用“交钥匙工程”等兜底保障方式,切实解决其最基本住房安全问题。对于维修加固房屋的,每户补助不低于5000元。另2020年省出台危房改造标准后以省定为准。
传统村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其他风貌管控重点区域的维修户,补助标准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酌情提高。按照上述标准安排资金后仍有结余的,应将其追加安排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等特别困难农户,不得结转用于其他项目或下一年度任务。
2、资金拨付。各地要根据各自实际规范补助资金拨付。新建房屋的,补助资金要明确分阶段拨付比例(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助资金拨付次数不得超过两次),经工程验收合格后拨付到户。在拨付程序上,应由建设部门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补助资金进度款数额报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由村委会和补助对象签订协议实施“交钥匙”工程或代建(加固维修)的,补助资金可由县财政拨付至协议指定的第三方账户。
三、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
(一)明确任务、分解计划。市里下达2020年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和实施方案后,各地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并将任务逐级分解到村、组。
(二)精准识别、确认对象。有农村危房改造意愿的农户,自愿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按照村评议、乡复核、县级审定的“三级认定”和县乡村“三榜公示”程序,对其贫困类型和居住房屋危险等级等情况进行核查,筛选出初步名单,填写《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其中,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对四类困难群众补助对象的相应身份类型进行认定,住建部门要对申请改造对象的住房安全情况进行鉴定,并在《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中分别予以确认。各地要规范简化危房鉴定和对象认定程序,经核查初步符合相关要求的,由县级政府牵头协调相关部门进行信息联审,确保对象精准。名单确定后,需与建房对象签订协议,明确自觉履行遵守规划审批要求和拆除危房、腾退宅基地等责任义务。
(三)科学施工、狠抓进度。对象确认后,要督促农户抓紧确认施工方案、进入开工阶段。期间,县级建设主管部门、乡镇政府将进行施工的组织调度和质量安全巡查指导,4月7日前全面动工,5月31日前必须全面完工,确保6月30日前全面入住。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各村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要在6月30日前组织验收,按照工程检查情况填写《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验收合格并完成资金拨付的房屋,要在显著位置悬挂有“政府援建”字样和“民心图案”的长方体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28cmx20cm,材料为铜质或钛金,字体及图案为红色,在标识牌右下方标注“二○一九年”,挂牌所需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春节后,省直部门将组织对各县(市、区)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省级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并根据检查情况形成省级绩效评价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象认定管理。各地要在此前建立四类困难对象台账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政策标准、认定程序,对补助对象进行核定把关。农户有鉴定房屋要求的,住建部门要主动上门鉴定。对老幼体弱、知识水平低下的特别困难农户,乡村干部要主动上门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优先安排,确保符合条件的不漏一户。在县级认定环节,县级政府要牵头协调公安、房管、车管、工商等相关部门进行信息补充联审,并由县级审计部门进行事前审计、确定最终补助对象名单。将享受过其他住房政策、另有自有住房的取消补助资格,对四类对象中发现名下有非小型生产用车辆、拥有规模以上工商企业产权或注册其法人的农户商请相关部门核定其对象身份类型,精准确认补助对象。年度脱贫的危房改造户,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需向扶贫部门提交《退出贫困对象住房情况审核认定表》。
(二)加强资金运行管理。各地要按照《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克扣、挪用、套取补助资金。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加大对补助资金运行的监督检查,对于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执纪问责,典型案例要进行通报,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三)加强质量安全管理。质量安全是农村危房改造的重点,工程施工要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相关技术规范。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通过编撰图集、技术推广、工匠培训等方式引导提升农村危房改造技术水平,重点加大对加固改造技术的技术推广和监管指导,切实提高农房加固改造后质量水平、确保达到15年安全年限。另外,各地要加强农村建房管理队伍建设,逐步建立农村建筑工匠执业资质和质量安全责任终身负责制,维修房屋要鉴定报告中主要危险部位、构件等内容在房屋显要位置挂牌公示,以备检查工程维修加固情况。通过加强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机制,实现全面覆盖、精准到位、便捷高效的质量安全检查,做到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新建房屋检查情况要填写《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维修加固房屋检查情况要填写《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并归入农户档案。抗震设防烈度较高地区,市、县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落实抗震设防要求。
(四)加强建筑风貌管理。加强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将农村危房改造等与乡村振兴战略、传统村落保护、客家民居建设、村庄治理等相结合,并从规划层面合理配置道路、供水、沼气、环卫等基础设施,另外将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水利、交通、农业等项目进行统筹整合,提升人居环境水平。在农房单体建设上,要做好户型和外观设计引导,体现特色家园、致富田园、生态庭园、文化乐园、和谐乡村的良好风貌。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审批管理上,要出台包含规划选址、建筑朝向、外观结构、层数面积等审批内容,体现风貌管控要求。县、乡规划建设管理部门要根据相关情况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登记手续,建立审批发证台账,规划审批内容要在现场挂牌公示并做好后续规划实施监管。此外,要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新房建成后原有旧房要限时拆除。
(五)加强工作信息公开。各级要主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内容、操作程序、对象审批、实施结果等信息。要编撰政策宣传册,组织人员进村入户主动宣传。要建立公开省、市、县、乡四级农村危房改造专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咨询、申诉,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通过多措并举,积极营造阳光透明的良好工作氛围。
(六)加强农户档案管理。要按照国家部委和省里的要求,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实行一户一档。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农户危房改造申请书、省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审批表(附件1)、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附件2)、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附件3)、《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附件4)、《农村危房加固改造质量安全检查表》(附件5)、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附件6),农户(夫妻)身份证、户口簿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残疾人等四类对象身份证件复印件,农村危房改造协议(含信息公开、拆旧还基等条款),危房改造前、中、后照片,《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复印件和其他要求所需资料等。档案资料要逐级管理、专人负责、规范齐整。在此基础上,做好农户档案信息化录入,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完整、准确录入至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民政部门要按照农村危房改造要求,做好灾后倒房重建资料收集管理和信息录入,之后再移交建设部门存档备查。各地要加强对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检查,提高录入数据质量。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办公室要配备工作人员与办公设备,落实工作经费。要强化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责任,镇实行蹲挂点班子成员和干部责任制,责任分工见附件1,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农户改造危房。对文化程度低、残疾、老幼体弱等困难农户,由乡镇脱贫攻坚工作站和驻村工作队员配合村“两委”人员主动上门做好有关申请事项及后续相关审批、建房、验收和报账等事项。
(二)落实管理措施。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凡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要尽量予以减免。要组织好建筑材料的生产、供应和调度,防止发生建材乱涨价现象,并为农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严把建材质量关。
城镇危房改造政策范文2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两年任务一年完成”的总体要求,年,我县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建设任务主要有48个,其中,中、省项目19个,有9个村小项目按集中办学实施方案予以撤并,城镇中学、城镇小学2个项目与城区学校扩容提质另行集中资金统一实施。全县需拆除D级危房20861m2,维修、改造C级危房613m2和B级危房584m2,根据实际需要,全县农村中小学需新建校舍面积19970m2,维修C、B级危房1197m2,逐步建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责任
按照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要求,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实行由县人民政府负责,教育部门牵头,财政、计划、建设等部门共同参与组织的工作管理体制。主要责任单位为县教育局,相关责任单位为县发展计划局、县财政局和县建设局。各责任单位负责共同审定申报全县年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计划。县教育局负责制定年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规划,牵头组织危改工作的实施,落实省、市级考评方案的内容,建立项目资料档案,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专项督查,督促和指导各乡镇学校危房改造工作,定期收集汇总及通报项目工程实施进展情况,并向市危改办汇报。县发展计划局负责把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作为全县重点工程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作为全县重点工程进行管理,协调落实有关政策;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积极筹措县级配套资金,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县建设局负责对工程实施过程特别是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指导与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危改项目工程的实施与管理,跟踪监督危房改造工作实施项目工程进度及工程质量,建立危房改造工作实施项目资料档案,及时协调处理危房改造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按时上报危改工作实施项目的进展情况,并确定专人负责。
县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中小学危房改造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工作思路
1.总体思路:我县农村中小学现有危房面积中,D级危房20861m2,占84.8%。改造D级危房是我县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的重中之重。同时,兼顾改造B、C级危房,年内全部消灭农村中小学危房。
2.基本原则:坚持“四个结合”:一是与调整中小学布局、推行集中办学相结合,布局调整规划方案中不予保留的学校一律不纳入改造范围;二是与寄宿制学校建设相结合,按照“量要减少、质要提高”的要求,将寄宿制学校急需改造的学生宿舍、食堂和厕所纳入“工程”统筹解决;三是与薄弱学校改造相结合,按照“整体推进、分批解决”的要求,集中力量,加大对农村薄弱学校的改造;四是与巩固“普九”相结合,通过认真抓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为广大师生创造良好舒适的教育教学环境,促进全县基础教育健康快速发展。
3.工作步骤:全县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建设工程6月份全面动工,竣工时间一部分为8月底,一部分工程为11月底。
第一阶段(6月1日—6月15日):
主要任务:规划设计、审批方案、组织招标。
第二阶段(6月16日—11月30日):
主要任务:组织施工、工程监督、竣工验收。
第三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主要任务:决算审计、工作评估、总结表彰。
四、资金保障
年全县中小学规划新建校舍面积19970m2,投入资金798.8万元,维修改造B、C级危房1197m2,投入资金23.9万元,两项合计投入资金822.7万元。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345万元,省级配套资金151万元,县财政配套212万元,其他资金114.7万元。
为了保证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县财政、教育、计划部门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专款及早下达,确保农村税费改造转移支付教育资金的10%以上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省财政最近下达的新增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教育的比例高于25%的部分主要用于危房改造,同时通过调整财政预算支出结构,设立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经费,为顺利完成危房改造工作任务提供资金保障;各乡镇要及时依法处理因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产,所得资金应全部用于中小学危房改造;另外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希望工程、各种捐赠款等资金集中优先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适当安排部分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
按照《全国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设立危房改造工作项目资金专户,分帐单独核算,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实行县级报账制度;严格资金的预决算制度和审计制度;强化合同管理,从严控制建设成本;严禁将上级专款用于偿还债务或挪作他用。
五、项目管理
(一)建立依法依规管理制度。凡列入年度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实施计划的项目,都应实行项目管理,并按统一规划、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的要求组织实施。
1.严格执行法定的建设程序和强制性建设规范。完善危房鉴定、校园规划、立项预算、勘察设计、招(投)标管理、工程监理、质量及安全监督、施工许可、资金使用、竣工验收、档案管理等工作程序,从立项起,各项目学校要建立包括图片、数据等资料在内的项目改造前的档案资料。按照“整体布局、科学规范”和“坚固、够用、实用”的原则,通过可行性论证后,进行校园规划和项目规划,确定危房改造方式,做好项目资金预算。
2.项目手续及招投标管理。新建、改扩建的项目,施工前均要办理建设项目立项批文,按规定进行施工检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地质勘察和工程设计;工程建设投资50万元以上的项目施工,都必须引入全市具备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实行招标、投标,投资额较小的不宜招(投)标的特殊改造项目,也必须实行工程议标,选择本县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包危房改造工程。
3.项目工程监理及监督。凡具备监理条件的,县危改办将选派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对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理。不具备监理条件的,项目学校应选择和聘请熟悉基建业务、责任心强的学校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后出任现场管理员,严把质量关和安全关。县危改办对项目工程进行全程监督。
4.竣工验收。工程建设项目结束后,县危改办将按国家《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5.决算审计。工程竣工验收后,邀请审计及财政投资评审部门进行决算审计,按审计结论办理工程结算。
6.档案管理。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生产供应单位,应按照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担工程质量责任。要切实做好危改工程的档案建设,各项目学校要将每个危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文字、图纸、声像等各种资料收集齐全,按照权证、基建和管理等类别,根据统一的技术标准装订,并选用统一的档案盒保存归档,项目完工后,档案资料一式两份,一份交县危改办,一份自存。
(二)建立危改项目报告制度。为了全面掌握危房改造工作建设项目进展情况,以便于对项目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县危改办建立危房改造项目开工报告制度、工程进展月报制度和项目管理台帐制度。项目开工报告制度,就是新建、改扩建项目在开工时上报县危改办。工程月报制度就是在每月30日前,项目学校将来自危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报县危改办。项目管理台帐制度就是项目学校将年度危改项目工程建立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资金到位情况以及工程进展等内容的台帐,以便对项目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三)建立危改工作督查制度。县危改办将从教育、计划、财政、建设等部门抽调具有一定中小学建设工程管理经验、工作能力和责任心较强的工作人员,组成危房改造工作督查组,常年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全县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实地督查,督查的重点是管理人员落实情况,资金到位情况、工程进度及质量、工程资料建档情况。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并将督查和整改情况以工作简报形式上报市危改办和县危改工作领导小组。
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在县教育局设置举报箱。县危改办将对安排了中央专款和省级资金的项目学校的现有危房情况、规划建设情况及资金筹措计划等方面的情况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对工程概算、工程招投标、工程决算等情况向社会公开,提高整个工程管理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
城镇危房改造政策范文3
新学年开学在即,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陕西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今明两年全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省政府召开了有省、市、县各级各部门负责同志,全省中心小学以上学校校长参加的电视电话会议,陕西省副省长朱静芝同志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现将讲话摘要如下: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
为有效消除我省农村中小学现存危房,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保证师生安全,确保学校正常教学活动开展,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为新机制的实施提供更坚实的基础,省政府决定实施陕西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集中2006和2007两年时间,投入11亿元的资金,彻底消除全省192万平方米D级危房。
这次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在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西安市城三区(新城、碑林、莲湖)、列入国家西部地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的21个县,共计24个县(区),纳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其余83个县(市、区)纳入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范围,用两年时间消除现存的农村中小学D级危房。中省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只允许用于农村中心小学以上(含中心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确有困难、规模较大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可适当给予补助。
此次危房改造工程完成后,省上不再集中实施危房改造。从2008年起,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校舍修缮,统一纳入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解决。
全省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投入相对集中,各市县要以高度的责任感精心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在此,我强调几点:
一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坚持实施“工程“与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相结合。为保证“工程”资金的使用效益,在实施危房改造前,各市、县教育、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制定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方案。布局调整规划应结合覆盖人口数、服务半径、经济水平、地理环境和教育中长期发展的需求,并充分考虑新农村建设、城镇化进程、移民搬迁规划等因素,周密测算,科学制定。凡未制定中小学布局调整方案,或经论证布局调整方案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县(市、区),暂不安排补助资金;纳入“工程”的项目学校必须是布局调整规划中保留的学校;拟撤并的学校,不能纳入“工程”实施范围,以后也不再安排危房改造等方面的资金投入。
二要精心组织,落实责任。这次中小学危房集中改造工程资金主要由省里拿,配套也是新保障机制中市县财政应当用于校舍维修改造的资金,并不增加市县财政的负担。各市县要建立健全有关制度,落实各级各方面的责任。土建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公开议标等方式,确定具有国家认定的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承担单位。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安全预警体系,落实校舍定期查勘鉴定制度。建立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考评制度。对资金落实到位、管理规范、危房改造成效显著的市、县,省级将专项给予奖励。对资金落实不到位、管理不严或挤占、挪用、截留危房改造资金的市、县,将相应扣减其省级基础教育专项补助资金。因上述原因造成校舍安全责任事故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力度。危房改造工程完工后,各级审计等部门要联合组织对项目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工程完工验收前,必须提交专项审计报告。
三要努力降低工程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各级政府既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又必须把降低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成本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项目,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83号文件),凡涉及项目立项、办理土地使用手续、规划设计、施工组织等程序,应由县“工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并协调有关部门从快办理。“工程”建设应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确需使用新增建设用地的,须按法律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新建、改扩建校舍等教育用地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由市县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均应予以免收;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的基础上,提倡各有关单位从支持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的角度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鼓励企业以提供免费服务的形式,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工程”进行捐赠。要切实加大对危房改造工程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严禁收取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等乱收费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二、严格标准,规范收费,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行为
从总体上看,今年治理乱收费工作的基础是很好的。一是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为我国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优先发展教育的责任,为依法加大教育投入、从根本上治理教育乱收费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保障;二是治理教育乱收费已由标本兼治、重在遏制乱收费蔓延的势头向更加注重治本阶段发展,新机制的建立从制度上和源头上为规范农村中小学收费行为、坚决治理乱收费提供了根本保证。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与政府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很大差距,一些地方和学校乱收费现象依然存在。有些学校搭车收费、超标准收费等仍然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强行统一收取教辅材料费、作业本费等,变相收取杂费和借读费,收费行为不规范、标准不公开等。
结合开学前后规范学校收费工作,我再强调几点意见:
一是明确收费项目和标准。全省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学校,免收杂费,并对贫困家庭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寄宿生补助生活费以后,只能收取两项费用,即对非贫困家庭学生收取课本费,对寄宿生收取住宿费,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校一律不再收取借读费,暂未被地方政府接收的企事业单位所属中小学校只能向非本单位子女收取,其收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300元,初中每生每学期500元。
二是坚决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近几年来,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进一步规范了招生收费管理,得到了社会的普遍支持和好评。但一些地方和学校在贯彻执行中出现了偏差:个别学校招收择校生比例过大;在规定收费标准外,仍在收取与录取学生挂钩的乱收费;降低录取条件,有的录取分数过低。今年初,国务院七部委下发的《2006年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对高中招收择校生作出了严格规定。全国所有公办高中必须严格执行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要严格限制择校生比例和收费标准;要把择校生纳入当地统一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招收择校生要以学校为单位,择校生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20%;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自费生、旁听生等其他任何名义招收学生。
三是依法规范公办改制学校,防止公共教育资源流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停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改制的审批。省教育厅要会同财政、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对本地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进行全面清理,并在明晰学校资产属性、学校办学性质、确保公共教育资源不流失的前提下,提出解决现有改制学校问题的政策措施,并依法加以规范。依法规范公共教育资源配置,不得举办各种名目的重点学校、重点班。省教育厅要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
四是严格执行教育收费阳光工程。规范教育收费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公开。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不仅要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还要更加普遍地向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舆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是从严治教,强化管理。要全面清理学校自行制定的各种补贴政策,不能在学生身上打主意,决不允许一些学校一边享受国家补助公用经费的政策,一边向学生乱收费。审计、监察、教育、物价部门也要加大查处力度,定期不定期进行全省范围内的督查专项行动。对出现的乱收费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追究当事者和直接主管领导的责任。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推向深入
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大幅度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全面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市县、各部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教育管理工作的头等大事,扎扎实实地推进改革。
1. 要切实加强领导。
各市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和危房改造工程的组织和实施。新机制改革和危房改造工程,省上成立了领导小组,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教育厅、监察厅、财政厅、人事厅、农业厅、审计厅、省农发办、省物价局、省政府教育督导团等为成员部门,并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今年2月份以后,各市、县也都成立了新机制改革的领导和管理机构。在后面推进改革的过程中,各市县要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项责任落实到人。
2. 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新机制改革的方向是明确的,改革进展是顺利的,改革的成效是明显的,广大农民群众是拥护的,社会反响是好的,但也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于所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在改革中不断探索,努力完善政策。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下半年,省财政厅、省教育将着手选择若干市县开展长期蹲点调研工作,全面跟踪、监测新机制实施地区的工作情况。各市县也要加强监测和督查,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3. 加强指导和督查,确保改革平稳顺利推进。
一是要以这次改革为契机,建立健全农村中小学校的预算制度。要把学校维持基本运转的日常经费和保证事业发展的建设经费全部纳入预算,保证学校的每笔开支有根据、有来源、有保障、有效益、有监督。各级政府要加强指导,帮助学校用好预算资金。
二是要指导学校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进一步加强对广大校长的培训,强化校长责任,对违规挪用公用经费的要严肃查处。要强化学校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实施校务公开,增强经费使用的透明度。要通过新的经费保障机制的实施,建立一个办学规范、管理严格、监督有效、保障安全的学校管理制度。
三是要指导农村中小学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加快推进教育综合改革,大力提高农村教育质量。要抓住建立新机制的有利时机,优化农村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素质;要以城镇学校和教师支援农村教育为重点,加大对农村学校的支持力度;要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加快农村中小学课程改革,积极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四是要建立起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中央和省要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要建立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审计制度,每年对农村中小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通过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截留、挪用经费现象。各市县要对改革资金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专门的审计制度,严禁将改革资金挪作他用,对挤占、挪用、截留改革资金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4. 加强舆论宣传,形成良好氛围。
城镇危房改造政策范文4
一、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基本情况
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任务为600户。结合4月份对全县农村危房摸底排查的情况,依照省、州安排。县将任务分解落实到16个乡镇实施,共计新建和维修房屋600户2650间,建筑面积39230平方米,其中集中建房5个点134户474间,分散建房466户2196间。整个农村危房改造投入资金719.31万元,其中中央和省补助595万元、州补助22.31万元、县财政补助112万元(含安排岩下危房改造工程民族特色包装补助经费10万元)截止12月30日止,集中建房5个点134户主体工程已全部完工,26户竣工入住,31户竣工准备入住,54户正在装修,其余的正准备装修。466户分散建房户中,326户一级危房改造户竣工入住247户,57户正在装修,其余的主体工程全部完工正准备装修;140户二、三级危房改造已全部完工。
二、主要做法和采取的工作措施
(一)超前布置试点任务。县于7月15日召开各乡镇党委书记参与的危改试点准备会,就上级要求和实施方案进行研究,切实做到早安排早部署。二是7月20日召开危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拟定有关优惠政策,依照部门职责积极参与危房改造试点工作;7月26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会议,正式启动危改试点工作。三是结合我县实际和凝冻毁损房屋灾后重建工作中的做法,反复进行资金的补助规范测算,经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和专题会研究确定;四是县建设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分别设计不同图纸,及时完善建房图纸设计,供实施乡镇的危改对象选择。
(二)加强组织保证工作。县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办公室主任的领导机构,县政府与各实施乡镇签订了责任状,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将此项工作列为下半年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确保试点任务圆满完成。二是领导责任和部门职责到位。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对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乡镇进行包片督查指导的通知》和《关于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和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把危改督查任务分解到16个县四家班子领导身上,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三是相关优惠政策到位。根据各职能部门拟定的优惠政策,县危改领导小组下发了县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优惠政策及措施的通知》制定优惠卡,联系建材经销商、水泥厂等,让他让利于危改对象。如联系石牛水泥厂每吨水泥卖给危改对象优惠30元,联系昌明、云雾、城关建材经销商销售钢材让利额为销售总额的2%且可以进行赊销。四是项目经费、人员到位。县财政拨付了8万元工作经费和102万元危改项目经费,并从财政、建设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到危改办工作。为协助危改对象筹集建房资金,县信用联社积极为危改对象提供1-2万元的低息贷款,共计为危改对象提供贷款150余万元。五是相关制度到位。制定了危改信息报送制度、危改资金拨付制度及危改督查工作要求制度。六是督促检查到位。围绕“抓施工、保进度,抓质量、保效益”要求,从县、乡到村级都建立工作责任制、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工作机制。8月初起每半月开展一次督查工作,及时将各乡镇工程进度情况进行督查通报,针对存在问题和困难提出整改措施,并由县危改办根据督促检查的危改进度以文件形式将危改资金分四期拨付给危改试点乡镇,确保试点工作扎实推进。七是危改工作验收到位。县危改办联合县建设局下发了危改验收文件,由危改成员单位分别组成四个危改验收工作组,于11月17日至21日对危改试点乡镇的危改对象逐一进行验收,并填写相关验收表格,明确验收领导责任,确保试点工程的质量。
(三)坚持因地制宜、扎实推进。优先向公路和旅游景区景点、民族村寨、集镇等有一定基础、群众改造愿望强烈的地方倾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二是危改对象确定上注重公开、公平、公正。以农村五保户和因灾、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众为主要对象,兼顾各类等级的危房、各种经济状况的农户。严格执行危改对象确定的申请、评议和公示、审核、审批及备案程序,通过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规范公开和民主评议、张榜公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三是资金补助上注重整合各方面的资源。除中央、省、州和县匹配的资金外,对发改、农业、水利、交通、林业、民宗、残联等各个部门的项目和资金进行捆绑使用,共整合各类资金82万元。四是建房方式上注重提倡集中建房、合理选址。分散建房户中1个村寨一级危房超越10户以上的要求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建设。五是注重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据初步统计,除中央、省、州、县投入资金外,群众自筹资金达1743余万元,保证了危改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狠抓督促检查。要求各乡镇针对不同建房户实施定户跟踪,就人力、资金、天时、工时等情况进行如实记录,建房结束后进行综合测算,为下一步工作提供真实、科学、合理的数据。从跟踪监测情况看,一栋80平方米的房屋,基础配料需10天时间(每天需3个壮力劳动)下基础需7天时间,拉石沙、砖等需5天时间,砌砖封顶需10天时间,封顶打板工作需7天时间,打板封顶还要20天时间方能进行装修,装修需15天时间,即在不受农忙、雨季影响的情况下,一栋房屋从开工到竣工入住至少需要74天。二是质量服务跟踪。建设部门把危改工程质量的服务和监管作为业务工作的重点,对集中建房点进行全方位、不间断监督,并加强对分散建房户的质量的服务和监管,确保按图施工,保质保量完工。如监督旧治镇桐荡村马家洞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时,发现施工中存在质量问题,质检工作人员立即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要求整改。三是档案资料的跟踪收集。把文字资料、图片、影像等资料的收集工作作为试点工作的重要组成局部,明确专人进行收集、整理和保管,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台帐卡》将危改对象家庭情况、建房等级、补助水平、自筹资金、动工时间等情况,以及建房前、后照片进行整理登记,保证档案资料的齐全规范。
有以下几点工作体会:一是摸清底数,通过四个多月来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实践。超前谋划、整合项目、选好建房户是做好农村危改工作的前提;二是充分调动危改建房户积极性、参与性、发明性,确保危改工程质量与进度的关键;三是发挥基层组织力量,协助五保对象等极弱势群体建成房屋的保证;四是协调银行贷款,解决局部危改户资金不足的困难,坚持建房进度的必备条件;五是加强工程进度与质量监管,贯穿于整个危改工程的生命线;六是做好规划、突出民族特色,有机地与生态旅游、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今后危改工作的方向;七是加大政策宣传,使广大困难群众进一步感受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建设效果,改善群众生活居住条件,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树立科学发展观的最好体现。
三、当前我县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中存在问题
但在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示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危改试点工作的思路不够开拓,定位不够准确,部门之间的资金整合还不理想。二是集中建房中按照统一的补助规范对危改对象进行补助,没有按家庭类别进行档次划分,体现不出对困难群众的帮扶倾斜。三是由于前期受土地调整、雷管炸药管理、雨季影响等原因,导致个别集中建房点进度迟缓。四是9至11月份是农村秋收和小季作物忙种季节,加上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农村劳动力严重缺乏,虽然我县基本完成了危改试点工作任务。农村危房改造投入劳力缺乏。五是由于我县建设质监部门具有资质的人员少,除保证监管集中建房点的工作外,对分散建房的监管和指导比较困难。六是危改对象绝大多数属贫困群体,自筹资金比较困难,如新建一栋80平方米的建房,交通便当的地方需3.6万元才干完成主体工程(交通方便的地方需4.2万元左右)大多数群众在完成主体工程后,由于自筹资金困难,无力进行简单装修,影响危改竣工入住率。七是危改各有关部门之间的配合较为松散,不能形成合力,危改工作仅靠民政部门部门是难以协调和推动工作。八是危改建房标志不够明显,危改建房与一般农村建房很难区分开来。
城镇危房改造政策范文5
一是稳步推进城镇、农村低保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有关低保工作的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运行管理机制,严把审批入口关,认真调查核实入保人员基本情况和报批材料,坚持公示制度,完善工作程序,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审批,及时入保,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对城镇低保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认真分析研究,及时解决,消除隐患。
二是深入推进救灾救济工作。在救灾救济工作上,始终坚持灾情零报告制度。在去年各村建立“灾情报告员和责任人”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救灾预案,为及时准确的掌握灾情和遇灾能够及时有序的实施救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加大救灾投入力度,对“三无户”、特困户、五保户的实际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据实施救,不留死角,使广大困难群众切实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社会的温暖。
三是继续推进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相关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环境整治、民居改造、设施配套、服务提升、生态建设”五大惠民工程,2015年我乡的__村定为农村面貌改造提升村。
四是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殡葬和农村五保敬老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条例》,按照区政府下达的殡葬管理目标任务,狠抓落实,力求实效,明确任务,层层分解。乡政府与各村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状,并进行经常性的督导,严格监控违章行为,进行长期性的殡葬管理政策宣传,在清明、农历七月十五、十月一等特殊时段,适时组织重点宣传监控。加大财物的投入力度,安排救助款物重点优先考虑五保对象,使全乡五保户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力保障,并随时了解掌握五保户的基本情况,对病残五保对象给予特殊照顾。
五是确保完成新农合参保数量,推进新农合工作稳步开展。确保新农合参合率在达到要求的基础上较去年有所提高,并且严格落实补偿资金,认真、规范地解答村民有关新农合方面的疑问。
城镇危房改造政策范文6
在“十一”长假期间召开这次会议,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农村住房建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重视。这次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枣庄会议精神,对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工作进行再动员、再调度、再促进。会前,就如何开好这次会议,将我市的有关情况向赵润田书记、刘士合市长和王浩副书记专门做了汇报。几位领导同志对这两项工作都非常重视,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必须完成省下达的任务指标,必须要研究好各方面的工作,强力推进。从大家刚才汇报的情况可以看出,各县区在农村住房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方面,领导重视、推进快、效果好。刚才练建军局长通报了全市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工作情况。李玉明局长就如何利用好增减挂钩政策做了进一步说明。前期工作,我们做得比较好。但是今年以来,由于在增减挂钩方面有些工作没做到位,复垦速度慢,政策运用慢,落实不到位,造成省里对我们的工作有一些想法。我在枣庄会议上和省国土资源厅刘总工程师交谈这个问题时,他就说,是破题最早的,应该是推进最好的,但是在某方面出了问题。下一步,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加强指导,使各县区的这几项工作都有进一步的突破。下面,结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意见以及枣庄会议、济宁会议精神,我再强调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明确任务,狠抓推进,确保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顺利完成
明确任务,就是明确省下达的任务。狠抓推进,就是在推进工作上不能手软,确保这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今年是实施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的第二年,也是我市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第一年。如何保障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希望大家一定要按照姜大明省长和郭兆信副省长的指示要求,很好地抓好贯彻落实。从刚才通报的情况看,多数县区完成任务的质量较好、速度较快。截止9月底,全市新开工整村改造建设项目285个,涉及村庄482个,在建53695户(占全年任务的67.1%)、完工46549户(占全年任务的58.2%),开工建设总户数达到100244户、占全年任务的125.3%,改造危房40358户、占全年任务的109.9%。共完成投资136.19亿元。去年全市完成了不到6万户,今年在建和完成的已经突破了10万户,这个速度应该说是比较快的。
目前,我们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认识问题。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是一项惠民工程,要通过实施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程,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最终实现群众得实惠、政府得民心、企业得发展的目标。当前,有些地方就建设论建设,没有把农房建设与农民的居住条件改善结合起来,没有与新村道路、绿化、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基础设施配套结合起来,没有与村庄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生态环境建设结合起来。没有认识到开展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是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必然要求,是一项利国利民、功垂千秋的大好事。这一点,要首先从我们干部的思想认识抓起,然后再去教育群众。二是工作问题。部分县区对这项工作缺乏重视,满足于一般的传达贯彻会议精神,没有把这项工作作为己任,没有采取得力措施,存在得过且过、畏难发愁情绪,致使工作进展缓慢。三是资金问题。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单纯依靠上级拨款是行不通的,必须利用好国家政策、利用好融资平台来筹措建设资金。土地政策是当前解决资金问题的有效途径,是工作破题的关键所在。目前,个别县区仍然没有研究好、研究透政策,工作推进较慢。四是配套问题。新村建设中,道路硬化、亮化、绿化、供水、供电、垃圾收集等基础设施还不完善,直接影响新村人居环境的改善和设计功能的发挥。五是规划问题。有些新村建设项目没有聘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编制,没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致使新村规划布局混乱、建筑色彩搭配不合理,既造成浪费,又形不成景观。
以上这些问题必须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在具体工作中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加强规划编制。规划编制要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坚持尊重群众意愿、注重设施完善、方便生产生活、保护生态环境、尊重风俗习惯、突出文化特色、促进产业调整的原则,切实提高农房建设规划的质量和水平。要根据当地地形地貌、交通条件、产业特点等实际情况,对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三年规划、农房集中建设改造项目详细规划作适当完善调整,特别要与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搞好衔接,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对准备实施的农房集中建设改造项目,各县区要统一组织编制详细规划,有条件的要做到编制任务统一委托、规划方案统一评审、编制资金统一拨付。农房建筑设计要力求体现内部实用性、外部艺术性、建筑节能性、群体协调性,努力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百年住宅”。
二要明确建设重点。要以城中村、城边村、乡镇驻地村、大企业周边村、经济强村、矿区搬迁村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村为重点,按照规划实施整体改造。城中村改造必须提速,确保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对城边村要由近及远、分期分批进行改造,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内的村庄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涉及的村庄要优先改造,暂不改造的要严格管控,防止私搭乱建。24个省级中心镇和沿国省道的重点镇,要抓住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有利时机,今年都要在乡镇驻地启动1至2个社区建设项目,有条件的要形成较大规模的社区,吸引周边村庄的村民进镇居住。要充分发挥大企业的作用,充分调动经济强村村集体和村民的积极性,加快整村改造步伐,腾出土地满足企业扩张和村集体经济发展需要。要加快采煤塌陷区和压煤区村庄搬迁改造,维护群众安全,促进煤炭生产。对于离城镇较远的一般村庄,应先选择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水源地附近的村庄,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改造。对于规划确定的合并村庄和重点发展区域中暂时不能集中改造建设的村庄,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宅基地。在农房建设中,要高度重视危房改造,采取空闲房安置、租借、修缮加固、翻建新建等方式,优先安置无房户和整体危房户,抓好对鳏寡孤独、残疾人、低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扶持救助。
三要全面落实政策。一是落实收费政策。城中村、城边村和镇驻地村庄改造项目中的村民安置房,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房建设项目实行行政性事业性费用“零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减半收取。二是落实资金政策。市财政今年将安排奖励资金,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区给予资金奖励,前三名的县区给予重奖。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把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要统筹安排农村道路、供水、沼气、电网、广电、中小学、卫生室、社区、党建等涉农专项资金,集中用于农房集中项目中的配套设施建设。要以县区为单位,建立农房建设融资平台,提前注入建设资金,使项目早启动、新房早建成、农民早受益。三是落实土地政策。要健全机制,搞好运作,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民,使土地收益成为农房建设资金的重要来源,尽可能让农民少花钱甚至不花钱就能住上新房。要按照“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原则,鼓励拆除危旧房、交还宅基地。进一步争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和指标,尽快建立土地转换平台,搞好土地收储和出让、转让。各县区一定要严格执行增减挂钩有关文件,通过农房建设节约的土地置换到城区或乡镇驻地后,要安排不低于40%的置换指标用于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实现的大部分增值收益要返还农房建设项目;结余的指标首先要留足农村发展用地,不得将结余指标全部拿到城市。要简化工作程序,缩短挂钩资金兑现时间,为农房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四要搞好设施配套。推进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必须严格按照规划,统筹安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周边环境建设,坚持与农房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城中村和城边村改造,必须按照城市社区的标准,同步配套建设城市路网、公交站点、停车场所,完善供水、燃气、热力、污水等地下管网,支持“一校一园(标准化学校、中心幼儿园)、二院(中心卫生院、敬老院)、二站(综合文化站、农村综合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镇驻地和村庄农房集中建设,必须同步配备水电,硬化道路,设置路灯,敷设排水管线或沟渠,配置简易适用的污水处理设施和垃圾收集转运系统,进行绿化美化,有条件的要配备管道供气、集中供热设施和太阳能热水器。达到一定规模的农房集中项目,必须建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综合配置科教文卫、治安、社保等服务设施,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所有集中建设改造的农房,都要使用新型墙材,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并积极推广应用秸秆气化、秸秆型煤、大中型沼气、节能门窗、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地源热泵等节能环保适用技术。
五要抓好工程监管。农房建设工程质量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整项工作的成败。各县区要认真吸取青州“10·3”墙体倒塌事故教训,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农房建设工程质量监管。要把所有农房集中建设改造项目纳入工程建设程序,由建设部门实施全过程监管,在项目选址、地质勘察、建筑设计、施工组织、建材选用等关键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要规范工程档案记录、收缴和归集,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到实处。加强对工程承发包和大宗材料设备采购的监管,防止发生腐败。加强对农房专项资金的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要从规划设计到竣工验收,全方位、全过程向村民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竣工交验农房,要根据土地性质依法核发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保障农民住房财产权。为最大限度地降低建设成本,各级政府要大力推行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和大宗材料设备统一采购。
六要加强检查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农房建设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继续实行“周通报、旬调度、季观摩、年底考核”制度,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每周要上报市委书记、市长等市领导,并通报各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及有关部门。各县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统计调度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严禁扩大申报范围和虚报瞒报,确保上报数据准确、及时,反映情况真实。对虚报瞒报的,要一查到底,在城镇化考核当中加重扣分,并且问责通报。
二、认清形势,统一认识,做好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
(一)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省农村住房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调度会要求,要进一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到9月底,今年计划建设的项目必须全部开工;到年底,建成或基本建成的要达到60%以上。10月份,省政府将根据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情况,约谈没有全部开工的市分管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年底,将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没有完成的地方,要通报批评,并对有关领导实施问责。
从我市情况看,各县区按照省市部署要求,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工作的组织领导,使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稳步推进。截至9月底,全市开工建设各类城市保障性住房6999套,完成省下达任务的130%。总体进展情况是好的,但工作还很不平衡。根据调度统计的情况,曹县、巨野、东明经济适用房建设进度较快,已经完成或即将完成主体工程;最慢,还没有完成拆迁工作;定陶次之,9月29日刚刚开工。另外,定陶县2009年度中央投资项目146套廉租住房也刚刚开工,距年底竣工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同志们,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项硬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当成惠民生的一件大事,切实抓紧抓好,特别是进度较慢的县,要认真研究,分析原因,落实改进措施,加快工作推进。
下一步,总的要求是加大资金投入,落实土地供应,加强规划管理,强化监督检查。目前已进入施工的黄金季节,各地要抓住有利时机,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全面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一要加强督查。各县对列入今年建设计划的项目,要逐个进行检查督办。对已经开工的项目,要严格按照计划加快建设进度;对尚未开工的项目,要逐一进行调度研究,做到责任落实到人,明确开工日期,抓紧协调落实项目各项前期手续,确保10月中旬全部开工建设,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到年底建成或基本建成的要达到年度建设项目的60%以上。特别是2008、2009年度的廉租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要确保年内全部竣工。二要完善政策。要按照“保基本、可持续、促公平”的原则,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入、退出机制。为使这项工作更符合实际,允许在建设任务总量不减少的前提下,对各类保障性住房的具体任务适当进行结构调整,但今年的任务必须不折不扣地完成,明后年的任务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意见并按程序审批;允许对限价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实行租售并举,促进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有机衔接;在满足低收入家庭需要的前提下,廉租住房可以和公共租赁住房统筹安排,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三要强化问责。年底,国家和省将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没有完成的地方,通报批评,并对有关领导实施问责。市里也将照此办理,请大家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
(二)关于棚户区改造。截止9月底,全市共完成棚户区改造2130户,全部完成省下达的建设任务。其中曹县、成武、单县棚改工作完成的较好,各项手续齐全;其他县区均存在手续不全等问题,需要引起注意。总体上看,我市棚户区房屋大多超过30年,且破损严重,阴暗窄小,基础设施条件差,改造区域零星分散,成方连片改造困难大,再加上群众认识不到位,违章搭建多,拆迁成本高,商业开发价值低,且工矿企业95%以上属于破产、停产企业,职工支付能力低,遗留问题多,这些都是棚户区改造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但是推进棚户区改造,改善低收入弱势群体住房条件,是政府应尽的职责,是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也是完善城市功能,集约利用土地,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必然要求,更是转方式、调结构,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举措。所以各县区务必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央“确保群众得到实惠,确保资金及时到位,确保优惠政策有效落实,确保改造工作规范有序,确保分配过程公平公开”等五个确保的要求,按时高质量完成棚改任务。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务求工作实效。要明确工作责任,由市政府负总责,县区政府抓落实,县区长是第一责任人。市里成立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的组织、推进、综合协调和督导等工作,棚改涉及的发改、经信、财政、国资、地税、人行、开发办、国土、房管、建设、规划、城管等部门及各县、牡丹区、开发区的负责人为成员,并抽调部门业务科室及城区办事处、社区政治素质高、作风过硬、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组成办公室,推进棚改造工作。各县(区)政府要把棚户区改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度,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要严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各县区根据三年改造计划,把目标落实到责任单位,具体到每个项目或片区。要分清轻重缓急,把握工作节奏,优先改造规模大、条件差、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集中片区,逐步解决零星分散片区。要根据棚户区居民人口、收入、住房面积特别是安置意愿,精心制定改造方案。所有棚改项目,都应先建安置房,后建商品房。
三要确保把国家和省制定的棚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根据鲁政办发﹝2010﹞10号文及鲁建房函﹝2010﹞27号文的要求,对棚改项目免征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棚改安置房用地要优先安排,优先供应,新建棚改小区的路、水、电等市政设施,由相关单位统筹考虑建设,并适当减免入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四要创新方式,将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就近整合,用项目捆绑的办法,进行统一规划、连片开发、配套建设、系统改造。
五要加强监督,严格履行工程建设程序,确保棚改工程质量,同时要在使用功能、配套设施、绿化等方面和同一小区内商品房保持一致,杜绝歧视。
六要严格规范运作,切实把棚改工程建成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廉政工程。特别是拆迁安置方案要阳光操作,安置要“大分散、小集中”,防止形成新的贫民区。
七要积极开展综合整治,多渠道筹集资金。道路、楼体、绿化等公共部位的改造和电力、通讯、供水、燃气等管线改造由相关单位通盘考虑,予以倾斜。建设、房管和城管部门要搞好组织协调,并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的作用,拆除并制止违章搭建。
三、切实加强对农村住房和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提高思想认识。农村住房和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惠及民生的大事,也是拉动消费、扩大投资、增加财源、推动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党委、政府要把农村住房与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领导体制,规范决策程序,优化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分线推进工作进程。对年度农房与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要有目标、有任务、有措施、有考核,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抓好落实,形成推进两项工作的整体合力。
(二)加大督导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房建设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督查指导,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要将这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健全考核体系,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强化问责力度,对工作滞后的县区,要进行跟踪指导,督促其加快建设进度,必要时约谈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县,要通报批评或进行行政问责。充分发挥督查考核的导向作用,形成激励机制,确保农房与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健康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