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企业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企业年度报告管理办法

企业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范文1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江苏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和市编办《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市事业单位法人网上年检工作的通知》(盐市编办[2007]31号)精神,我县2007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定于2008年1月14日至3月31日期间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的主要事项

(一)年检对象

经我县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为2008年3月31日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年检的主要内容

年检工作主要围绕事业单位法人是否仍然具备法人条件开展。通过审查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审核事业单位登记事项是否发生重大变化,是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是否依法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制止和查处事业单位法人违反《条例》、《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的行为。

(三)年检需要事业单位法人提交的文件材料

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副本;

3、上一年度年末的资产负债表或者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4、有关资质认可或者执业许可证明文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者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5、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原提交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者未超过任职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6、住所证明(原提交的住所证明未设定有效期限或者未超过有效期限且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情况的除外);

7、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二、年检的操作方式、程序

年检工作通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站“事业单位在线”()进行。依照下列程序办理:

1、单位自查。事业单位法人依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进行自我检查。自查的主要内容是:

(1)对照宗旨和业务范围,总结一年来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2)检查本单位核准登记事项(法人证书上记载的事项)的实际情况是否发生了变化,如有变化且符合变更登记条件的,应当先向所属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待核准变更登记后再申报年检。

在自查的基础上,按网上年检的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

2、网上申报。事业单位法人在规定时间内运行《事业单位专用光盘》,登陆“事业单位在线”网站,如实、认真填写年度报告书,选择其他证明材料的提交方式(直接上传、邮寄、传真或面送)。完成网上申报后,及时将其他证明材料(法人证书副本、资产负债表等)按选择的提交方式提交至所属登记管理机关,并适时上网查看回复信息。如被“退回修改”,请按提示的信息修改相应的内容后再次提交。

3、网上审理。登记管理机关按照受理、审核、核准、通知的程序在网上审理事业单位提交的年检材料,重点审查《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填写是否规范,其他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对申报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应及时“退回修改”,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事项和材料;核准通过年检的,及时在网上通知申报单位。

4、提交纸质材料。事业单位法人在网上接到登记管理机关“核准通过”的通知后,根据该通知信息提示,将《年度报告书》下载、打印(一式三份),按要求签署意见,盖好有关印章,连同其他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的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5、复核办结。登记管理机关收到事业单位的纸质年检材料,经与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后,即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粘贴“年检合格标记”,其证书有效期延续至2009年3月31日。

三、年检的具体时间安排和要求

为使年检工作能在法定期限内有序实施,各事业单位法人应按本通知安排的时间(见附件)进行自查、报送年检材料。如材料准备充分,手续齐全,条件成熟的事业单位也可提前进行网上申报,我们将及时给予受理。年检的具体要求是:

1、要提高认识,认真做好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年检是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的一项经常性的行政管理行为,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对事业单位法人实施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各镇、县各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认真履行举办单位的职责,督促下属事业单位法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年检材料、办理年检手续,并对其年度报告和相关证明资料进行认真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事业单位法人要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年检工作。

2、要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办理年检。各事业单位法人要认真学习《条例》、《实施细则》和《管理办法》和本通知的要求,进行认真自查并按时报送年检材料。对截止2008年3月31日仍未申报年检的事业单位,我们将严格执行《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和第七十条的有关规定,撤销登记并收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公告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废止,同时给予其书面警告并通报其举办单位等处罚。《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废止的事业单位,申请领取新的法人证书必须按照申请设立登记的程序办理。

3、要加强指导,确保事业单位法人网上年检的质量。由于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和其他所有登记事项都必须在网上进行,各镇、县各主管部门要加大力度,配齐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工作所需的硬件设施。同时,要加强对事业单位登记工作人员网上登记业务和操作技术的指导,使各事业单位能够独立完成网上年检材料的填报工作。年度报告书中"开展业务活动情况"主要反映2007年度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应包括以下内容:(1)有否违反《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2)是否按照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哪些登记的业务事项尚未开展,有否违反规定开展了超出登记业务范围的事项;(3)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经济效益有关数据;(4)对存在问题的改进措施。可以以单位的年度业务工作总结为基础,做到既实事求是、内容翔实,又突出重点、简明扼要,一般不应少于300字。年度报告书中的其他项目也都要据实填写,不得遗漏。

四、其他相关要求

根据市编办、市法院、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行、市工商局等18个部门《关于转发中编办等15个部门、省编办等17个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盐市编办[200*]18号)的规定,事业单位法人在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法律诉讼、人事调动、工资基金管理和申办机动车船牌照、社会保险、税务登记、企业执照、收费项目以及开展其他相关活动时,必须向有关部门提交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凡未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单位,在办理上述有关事宜时,请有关部门严格把关。

各镇、县各主管部门在组织实施网上年检过程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我办(局)联系。如有个别事业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年检手续,要及时说明情况,否则,逾期不予办理,并按未年检进行处理。

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网址:*

企业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范文2

可以预见,假如说真话――无论是好是坏――没有直接或间接的后果(奖励或惩罚),那么人们普遍都会说真话。然而,现实环境并非如此,假话大行其道,因为假话会产生相应的经济后果。

就上市公司而言,可能说的假话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为社会所关注的是财务报告造假。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为什么会造假?利益激励应当是最重要的因素之一。

数字化生存

现代社会的运行和管理离不开数字。

上世纪90年代,《数字化生存》一书非常畅销,该书从计算机的存储数字角度来讨论社会现象。对会计从业人员来说,会计数字在现代社会几乎无处不在。民谚云:亲兄弟,明算账。其实,就是会计行为的一种体现。

而在资本市场上,最核心的数字来自财务报告。包括股东、资本市场、管理层、监管方等多个不同的利益团体,都盯着财务报告,并从中寻找自己的利益。可以说,从财务数字角度来诠释,数字化生存也同样具有普遍意义。

黄仁宇在他的大历史观中提到了“数目字管理”。事实上,现代社会的管理离不开数目字,特别是反映经济活动情况的“数目字”。而从资本市场角度看,最关键的数目字应当是综合反映企业经营业绩等的财务报告数字。

正因为如此,在资本市场上,企业财务报告数字才承受着“不能承受之重”。

财报三种承载

企业财务报告数字所负的“不能承受之重”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我国资本市场普遍存在的ROE(净资产收益率)情结。

我国资本市场从建立开始,监管部门就以ROE为标杆来监管上市公司。从《证券法》与《公司法》起,任何公司如果需要上市,都必须满足ROE不低于10%的门槛要求;公司上市之后,如果要申请再融资(配股或增发),ROE也需要达到某一既定的水准;最近几年,尽管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ROE的要求略有放宽,但是,ROE的地位并未因此而稍降。比如,国资委2003年底的《央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中,将ROE作为两个基本考核指标之一。于是,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非上市的国有企业,都存在较强的利益激励去提供一个高ROE的年度报告。如果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不能保证一个高的ROE,公司管理层当然有冲动“亲力亲为”,做点“纸上功夫”。

二是资本市场对上市公司的考核与评价,也离不开年报数据。

在美国资本市场上,分析师的盈利预测对上市公司的压力非常大;鉴于我国资本市场中日渐成熟的分析师制度,预计在未来也会对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产生较大压力。同时,我国市场上目前编制的各种上市公司业绩排行榜,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同样产生压力。因为无论排行榜怎么“编排”,年报数据都是其中的核心内容与依据。显然,任何一个管理者都不愿意自己所管理的公司在业绩排行榜上占据“孙山”之位,或与孙山为邻,因为这将直接影响甚至决定他(她)在经理人市场上的声誉与身价。

三是资本市场一个非常突出的特征是:任何与上市公司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消息都会体现到股票价格上来。

按照目前学术界的主流观点,从长时窗看,决定一个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主要是该公司的财务业绩。而从年报的时点看,公司的报告业绩与股票价格的关系也十分明了:一个公司如果报告了一份让市场“惊喜”的业绩――比市场普遍的预期要高,那么,市场就会通过提高股价来奖励公司管理层;反之,如果公司提供了一份让市场“失望”的业绩――比市场普遍的预期要低,市场同样也会压低股价,传递市场“失望”的情绪与信号。

股改后的新问题

我国资本市场过去一直是股权分置:平均而言,大股东拥有超过60%的股权,但这部分股票不流通;小股东拥有的是流通股,但他们通常没有决策权。这种状况会产生很多弊端,这也是证监会等政府部门致力于股权分置改革的重要原因。但是,从“说谎”与激励角度看,股权分置改革前,股价上升对大股东没有激励作用,因为股价上升对大股东的财富不产生实质性影响。反过来,当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大股东的股票锁定期解禁之后,我国资本市场中的上市公司管理层――有理由相信他们主要是大股东的代言人――便新增了一种利益激励去“打扮”年度报告:为了大股东的财富。如果相应的法律风险不高、监管不到位,可以预见,新会计准则执行的效果,特别是对会计信息质量改进的效果,将会大打折扣。

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联,我国资本市场目前正在推进另一种形式的改革:给管理层以股权激励。从国际范围来看,授予管理层相应的激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问题,增加股东财富。然而,无论股权激励的合同如何签订,都无法绕开会计指标。

比如,2006年10月,中兴通讯公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后的第一份A+H股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这份计划的覆盖面较宽,一次性向3414名管理层和骨干员工授予4798万股A股股票,有效期是5年;业绩考核条件为,中兴通讯2007、2008和2009年度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这个条款与上世纪90年代中期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配股的要求相似。正如同证监会的配股要求导致上市公司为实现ROE不低于10%而发挥“聪明才智”一样,我们可以预见,假如未来三年电信市场出现重大转折,导致中兴通讯不能达到ROE10%的要求时,公司管理层很可能会“上下同心、众志成城”,想方设法实现10%的要求。

这一现象可以从TCL上得到印证:TCL上市之前的ROE都非常高,按照上市公告书,2000至2002年的ROE分别是23.07%、18.34%与22.35%;TCL于2004年1月上市,2003年的ROE仍然偏高,为25.21%;但2004年与2005年却分别降为4.49%和-6.52%。究其缘由,除了国际化带来部分损失外,没有了来自高ROE的激励效应,应当是可能的解释原因之一。

企业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范文3

勘查中的违法行为

一是无证勘查或越界勘查。法律责任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是未经批准,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法律责任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滚动勘探开发、试采是针对石油、天然气等流体矿产而言,我省基本不存在这种情况。对实践中大量存在的“以采代探”行为,如完全没有进行探矿工作,应当按无证采矿论处;如同时进行了探矿工作,按本条规定,以擅自边探边采论处。

三是勘查中的其他违法行为。包括不按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弄虚作假;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三种情况。法律责任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原发证机关可以吊销勘查许可证。不按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主要是指探矿权人在开始勘查工作时,不向勘查项目所在地的县国土资源局报告以及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开工情况。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25条规定,登记管理机关需要调查勘查投入、勘查工作进展情况,探矿权人应当如实报告并提供有关资料,不得虚报、瞒报,不得拒绝检查。最低勘查投入主要是指,第一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2000元;第二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5000元;从第三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1万元。探矿权人当年度的勘查投入高于最低勘查投入标准的,高于的部分可以计入下一个勘查年度的勘查投入。

四是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勘查许可证。法律责任是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是不按规定办理勘查许可证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法律责任是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

六是不按规定缴纳《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法律责任是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

采矿中的违法行为

一是无证采矿。法律责任是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依照刑法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越界采矿。法律责任是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破坏性采矿。法律责任是处以罚款,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依照刑法的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破坏性采矿是指违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采取不合理的开采方法、开采顺序等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的行为。按照《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对破坏性采矿行为,须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经省厅授权,也可以由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处罚。

四是不依法提交年度报告、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法律责任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14条的规定,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采矿权人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护环境及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等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采矿权人应当如实报告有关情况,并提交年度报告。

五是擅自印制或者伪造、冒用采矿许可证。法律责任是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是不按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法律责任是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七是不按规定缴纳《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应当缴纳的费用,法律责任是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应当缴纳的费用,主要是指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

非法转让行为

一是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法律责任是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根据《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42条第3项的规定,“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卖方、出租方、出让方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对买方、承租方、受让方可以按无证采矿论处。非法转让矿产资源违法主体实践中以乡镇政府、村委会、村民小组等居多。对于一些矿山企业将矿区周边不属于本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以买卖、承包、出租等形式转让给他人的,可按本条处理。

二是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法律责任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第5条、第6条规定了矿业权转让的具体条件:探矿权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2年,或者在勘查作业区内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或者开采的矿产资源;采矿权自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此外还需已经缴纳相关费用,权属无争议等。

三是以承包的方式擅自转让采矿权。法律责任是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四是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法律责任是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

违反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是采矿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或未按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滞纳金的。法律责任是由征收机关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补偿费2‰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滞纳金的,由征收机关处以应当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二是采矿权人采取伪报矿种,隐匿产量、销售数量,或者伪报销售价格、实际开采回采率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矿产资源补偿费。法律责任是由征收机关追缴应当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并处以应当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三是采矿权人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资料。法律责任是由征收机关责令限期报送;逾期不报送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仍不报送的,发证机关可以吊销采矿许可证。不报送有关资料,是指不提交已采出的矿产品的矿种、产量、销售数量、销售价格和实际开采回采率等资料。

违反地质资料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是未按规定的期限汇交地质资料。法律责任是由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汇交;逾期不汇交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予以通报。汇交地质资料的期限,可查看《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10条的规定。如探矿权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汇交。

二是伪造地质资料或在地质资料汇交中弄虚作假。由负责接收地质资料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没收、销毁地质资料,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通知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或者取消其承担该地质工作项目的资格。

违反地质灾害防治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是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包括两种情形:未按照规定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法律责任是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施工或者使用,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法律责任是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责令限期治理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所需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是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法律责任是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范文4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现将本人**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请予评议。

(一)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总体情况

**年本人能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历次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二)出席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1、出席会议情况:**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含临时会议2次)和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能亲自出席会议。

2、投票表决情况: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能够主动关注与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个人意见。投票表决中,除对**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持保留意见外,对其他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在日常履职中,能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提出建议,为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本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上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在**年××月××日召开的五届十七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年度报告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傅静坤赵文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吴雪芳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以上三人均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呈,其辞职理由充分,符合有关规定。

(2)关于提名杨如生李晓帆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核查其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

(3)关于聘任高建柏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核查认为,提名方式、任职资格、聘任程序均符合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

(4)关于对参与土地竞拍等事项授权经营班子权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经营班子的授权,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授权权限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关于调整**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的议案。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对**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进行调整,符合有关规定。

(6)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没有发现公司有违规担保事项的发生。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我们认为,该担保事项系公司为购买本公司商品房的业主所提供的担保,属于行业内普遍现象。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7)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我们认为,**年度公司认真开展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以深圳证监局对公司治理现场检查为契机,公司修订了《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制度,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形成了以公司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制度为基础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个层面和环节,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制度上的保证,有效控制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保证公司对子公司实施监管,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重要业务与事项有效控制,从而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各项制度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在**年××月××日召开的五届二十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核查和核实,发表了如下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0.35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担保余额为22.76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重为87.76%,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为9.79亿元。报告期内,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未向集团外任何无产权关系的企业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为所属全资子公司对外融资及办理各类工程保函提供的担保,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融资的需要,担保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决策程序提供担保的现象。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的抵押贷款担保事项,属于行业内正常业务,公司已制定了严格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3、在**年××月××日召开的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的薪酬是由基本年薪、效绩年薪和奖励年薪三部分构成,薪酬构成基本合理,薪酬方案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2)根据**年度效益情况和《公司管理人员年度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内部董事、监事均按照其岗位职务领取薪酬,其中董事长的薪酬已经由深圳市国资委核定。

(3)财务总监孙静亮**年度未在公司领取薪酬,但公司向控股股东深圳市国资委划转了30万元用于支付其薪酬;公司监事会主席赵宁**年度未在公司领取薪酬,公司向控股股东深圳市国资委划转18万元相关款项用于支付其薪酬。

(4)《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4、在**年××月××日召开的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五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对深圳市天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关于对深圳市天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资产调整的议案》《关于转让深圳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本次对深圳市天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减资,是推动物业公司主辅分离工作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同时兼顾了主辅分离企业员工的利益,因此是必要的和切实可行的。

(2)关于对深圳市天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相关资产调整的方案,符合国家八部委和深圳市政府关于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的政策要求,操作上可行,目前不会对本公司经营及盈利能力构成影响。

(3)关于转让深圳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转让原因主要是中短期投资效益不明显,同时是为了盘活存量资产,集中资源发展房地产主业,以缓解公司目前的资金压力。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的调查。**年度,本人通过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相关人员的沟通,能及时获取公司信息披露的情况资料。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调查。**年度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治理制度,目前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基本完善,规范运作良好,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基本一致。**年度凡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都能认真进行审核,如有疑问能主动向相关人员咨询了解详细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企业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范文5

【关键词】会计信息披露;年报时滞;上市公司;及时

有关及时性的研究文献中,许多会计学者将财务报告的披露时间视为衡量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的替代标准,会计信息的价值在于帮助所有者或者其他方面做出经济决策,具有时效性。即使是可靠的、相关的会计信息,如果不及时提供,就失去了时效性,对于使用者的效用就大大降低,甚至不再具有实际意义。

一、国内外文献综述

会计信息披露的目的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上市公司对外披露会计信息是否为信息使用者的投资决策所用,是会计界人士最关心并且必须回答的基本问题。及时性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很早就得到了国内外学术界的重视。

(一)国内文献综述

我国的法规中,涉及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的法规主要是:

1、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的《新企业会计准则》里,在基本准则中专门增设了“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一章”,在这一章里第十九条用“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表述性语句说明会计信息应具备及时性这个质量特征。

2、中国证监会委员会于2007年1月30日的第40号委员会令《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里,在“定期报告一章中的第二十条规定了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以实现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均衡披露。

3、中国证监会要求沪深证券交易所从2001年年度报告开始正式对外公布定期报告的预约时间,此举切实维护了作为市场弱势群体的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强化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提升了证券市场的透明度和增强信息的公开化。

在学者研究方面,杨顺利教授(2007)建议将相关性和可靠性作为会计信息质量的首要特征,前者包括预测价值、反馈价值和及时性,后者包括可核性、中立性、真实性和实质重于形式;可比性和一致性是次要质量特征;重要性是确认的前提。

李维安等(2007)以年报披露时滞为解释变量,以未预期盈利、审计意见等为自变量构建多元回归模型,对年报披露的及时性问题进行分析,他们的研究证明:未预期盈利为正,本年度和上年度未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以及企业业绩好的上市公司年报披露更为及时。

王建玲、张天西(2008)采用非参数检验的方法,讨论公司规模、公司类型、发行股票类型等因素对年报及时性的影响,其结果肯定了上述因素对年报时滞的显著影响。

(二)国外文献综述

美国学者Givoly和Palmon(1982)对1960-1974年间美国上市公司年度盈余报告的及时性问题进行研究后发现,较迟公布的盈余报告所传递的信息量要少于较早公布的盈余报告,这说明盈余报告披露的及时与否对报告的信息含量具有一定的影响。

Elliontt(1982)对美国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及时性研究发现,年度报告的及时性与审计意见的好坏存在显著的相关性。

Davis和Whittred(1980)以澳大利亚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对影响报告及时性的公司特征进行了分析,发现公司规模(按照资产总额)是影响年报及时性的因素之一,即大公司和小公司比中等规模公司更及时地披露报告。

二、会计信息及时性的研究假设和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根据上述学者的研究结论,结合新疆上市公司实际统计数据,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1:公司规模与年报披露的时滞正相关,即公司的规模越大年报披露的时滞越长,及时性越差。

假设2:经营业绩与年报披露的时滞负相关,即经营业绩好的公司年报披露时滞短于业绩不好的公司,其年报披露越及时。

假设3: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公司年报时滞短于其它类型的审计意见年报,亦即被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公司的年报披露更加及时。由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年报有可能影响投资者对公司报告有用性的判断,因此被签署这些类型意见年报的上市公司管理层有可能选择推迟公布此消息,来延缓和分散财务报告公布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影响。相对而言,被签发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则更愿意较早披露年报,向市场释放这一利好消息,其年报披露也就越及时。

(二)研究设计

1、变量设计

表1中变量,其中被解释变量是会计信息及时性的变量――年报时滞Rlag,以年报公布日距上年会计期末(12月31日)间的交易天数度量;公司规模SIZE变量,以上市公司会计期末总资产的自然对数表示;在对公司业绩指标的选择上,本文选择了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指标,主要是考虑到每股收益是作为会计盈余衡量指标的常用做法,而净资产收益率在我国得到了投资者相当的关注,也是证券监管机构研究设计所使用的一个常用指标,因此在本文的分析中主要以这两个指标或以他们为基础计算的指标作为衡量上市公司业绩的变量。

表1 变量定义一览表

维度 变量名称及代码 变量含义及说明

年报及时性 年报时滞(Rlag) 年报公布日距上年会计期末(12月31日)间的交易天数

公司规模 资产规模(SIZE) 用年末资产余额的自然对数表示

经营业绩 每股收益(EPS) 净利润/年度末总股本

净资产收益率(ROE) 上市公司当年度净利润与年度末的净资产总额比值

资产负债率(DAR) 年度末总负债/年度末总资产

审计意见(AUDI) 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0,其它类型的审计意见=1

2、数据来源和样本选择

(1)数据来源

本文研究中所使用的数据通过以下三个途径获取:①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省略)。②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省略)。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csrc.省略)。

(2)样本选择

本文的样本期间涵盖了2005-2007年三年,样本公司为发行A股的深沪两市上市的全部32家新疆公司。

(3)数据处理方法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处理和分析软件包含;EXCEL、SPSSll.0等。其中,基本数据处理采用EXCEL软件处理,描述分析以及回归模型的建立使用SPSS11.0统计分析软件处理。

三、统计分析

(一)新疆32家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频数分析

本文将上市公司2005-2007年年报披露月度频数统计结果列于图1。

正如本文前面所叙述的,中国证监会要求所有上市公司每年4月30日前披露其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新疆所有上市公司在这一期限内完成了年报的披露工作。但是,从图1可以看出,05到07年间,1、2月份公布年报次数的公司共23家,远小于3、4月份公布年报的上市公司数量60家。有72.4%的上市公司选择3、4月份公布其年报,只有27.6%的公司在1、2份公布其年报,其中在1月份公布年报的公司比例只有3.6%。由此看见,大部分公司倾向于较晚披露其年度报告,甚至拖到4月的最后一天。

(二)影响新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的因素分析

根据上述学者研究及对新疆上市公司年报数据的分析,本文采用按照多变量分类的方法考察不同因素对年度报告时滞的影响,根据样本的研究结果以及本文的研究假设,建立如下回归模型:

Rlag=b0+b1EPS+b2ROE+b3DAR+b4AUDI+b5SIZE+e

在上述回归模型中,包含被解释变量在内,共计6个研究变量,SZIE变量考察公司自身方面的特征,用于验证本文研究假设1;ROE、EPS、DAR等变量是典型的公司财务变量,在模型中用于验证本文研究假设2;AUDI变量用于验证不同审计意见对公司报告时滞的影响,以验证本文研究假设3。通过对回归模型中各研究变量的考察和统计检验,确定各因素对年报迟滞是否具有影响。

模型中数据单位各异,为消除可能产生的影响本文首先对数据进行了标准化处理,然后再用于拟和回归模型。数据处理、分析结果见表2。

表2 新疆上市公司年报时滞相关因素统计分析表

变量名称 未标准化系数 标准化系数 t值 Sig

EPS -23.982 -.514 -4.235 .000

ROE -.010 -.157 -1.007 .317

DAR -25.481 -.250 -2.195 .031

AUDI -15.755 -.135 -.960 .340

SIZE 4.564 .242 2.058 .043

Adj R Square .188 R Square .238

F 4.750

回归模型的R2为0.238,可以认为回归模型有一定的拟合度,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有一定的解释能力。同时SIZE、EPS、DAR等变量的回归系统在0.05的显著性水平下,具有统计上的显著意义。

本文统计的结论显示,公司规模变量SIZE在0.05的显著性水平下与年报披露时滞正相关;经营业绩变量EPS系数为负,这说明经营业绩与年报披露时滞负相关,即经营业绩好的公司年报披露时滞短于业绩不好的公司,其年报披露越及时。这验证了本文的假设1和假设2的结论。但需要注意的是,在0.05的显著性水平下,ROE与年报披露时滞的关系不显著,这一方面反映出上市公司可能更关注每股收益指标对投资者的影响,另一方面,也可能是由于ROE指标在证券监管中是衡量上市公司增发的核心指标,因而人为操纵的可能性更大。此外,DAR与年报披露时滞负相关,这种异常的结论可能是由于金融监管部门信贷管理的影响。

根据上述所做的多元回归模型对新疆上市公司年报时滞相关因素的统计分析,本文认为公司规模、经营业绩等变量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具有显著影响,具体来说公司规模与年报时滞正相关,而每股收益与年报时滞负相关,即相同条件下,公司规模越小、每股收益越高的新疆上市公司其信息披露越及时,这也和本文的研究假设相一致。

(三)审计意见类型对新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及时性的影响

本文按照新疆上市公司被出具审计意见的类型将样本分成两组,分别为标准审计意见组和非标准审计意见组,并对其进行比较。其比较结果显示在表3,

表3 不同审计意见类型下的年报平均时滞表 单位:天

审计意见类型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标准 61 50 40

非标准 78 53 49

从表3的对比中可以发现,审计意见类型对信息披露及时性具有显著影响,标准审计意见的年报披露更为及时,而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年报及时性较差。

四、研究结论与启示

(一)研究结论

本文利用深沪两市新疆上市公司2005―2007年年报数据,构造了回归分析模型,对新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问题进行统计分析,分析结果显示:

第一,年报披露及时性需要改进。从整体来看72.4%的新疆上市公司选择在每年三月或四月披露年报;每年的46~55交易日区间披露年报的公司数量突然显著增加,而且46~55和66~78交易日是年报披露最为集中的时间区间,其中又以日历天数四月底为最。以上证据均表明大部分上市公司较晚披露年报,导致新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及时性较差。

第二,多种因素对信息及时性造成影响。本文分别采用构建多元回归模型和对比分析的方法进行多因素分析,以实现研究不同变量对年报时滞影响的目的。分析结果证实了本文的研究假设:公司规模、经营业绩等变量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具有显著影响,即相同条件下,公司规模越小、每股收益越高的上市公司其信息披露越及时。

通过上文的统计分析结果,本文认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信息披露较迟的上市公司管理,尤其是哪些业绩较差,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规模大的公司的监管。此外,可对上市公司实行分级管理机制,综合披露时效、财务指标等制定相应管理制度。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

[2]杨顺利.试论会计信息的质量特征及其层次关系[JJ.事业财会,2007:21-24.

[3]李维安.未预期盈利、非标准审计意见与年报披露的及时性―基于2005-2007年上市公司数据的实证研究[M].2007(3).

[4]王建玲,张天西.基于信息质量理论的财务报告及时性研究[J].当代经济科学,2008(9):81-88.

[5]杨世忠.会计信息质量特征课题报告[J].会计准则研究文库,2007(2).

作者简介:

企业年度报告管理办法范文6

A股有望再添新成员。2009年5月11日在伦敦举行的第二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中,中国表露了开设国际板的意愿。随后发表的新闻公报中表示,中方同意按照相关审慎监管的原则,允许符合条件的包括英国公司在内的境外公司,以股票或存托凭证形式在中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

国际板的推出引起市场广泛的关注,有市场人士表示,其实,这是意料之中的事。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时就提出:“稳步推进境外企业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适时启动符合条件的境外企业发行人民币股票。”中方在第二次中英经济财金对话的表态,只是落实《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肮运中心的意见》的相关精神。推出国际板是上海为建成国际金融中心及航运中心所进行的重要举措。

中国香港交易所上市的海外企业有望率先申请股票或存托凭证在中国内地证券交易所上市。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海外企业包括英国、百慕大群岛、开曼群岛、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的公司,其中,汇丰控股、渣打集团为英国公司。西南证券副总周到表示,从推动香港与内地股市更紧密合作的目标看,海外企业股票在香港和内地两地上市,或在香港上市的海外企业在内地发行存托凭证,都是可以预期的。这里所说的在香港上市的海外企业,理所当然地包括在百慕大群岛和开曼群岛等地注册的红筹公司。

不过,平心而论,国际板的开设很难在短期内完成。境外公司到中国内地来上市,需要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需要证券监管部门出台一系列的规章。如果发行存托凭证,也必须先解决技术和法律上的问题。但既然我们已经有开设国际板的规划和承诺,相关工作必然会不断推进。

创业板正紧锣密鼓

相对于国际板的遥远,创业板的推出似乎指日可待,各项工作也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之中。深圳证券交易所5月8日创业板的上市规则,将创业板又向前推进了一步。业内人士预计,二季度创业板的各项配套政策将陆续出台,包括投资者门槛等问题都将得到明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与实施标志着创业板迈出了实质性一步,业界期盼10年的创业板进入倒计时。

此前,不少市场人士担心,创业板此时推出将分流主板资金,影响股市稳定。对此类疑虑,多位业界人士认为,不管是从宏观信心,还是微观实质,当前推出创业板对市场供求层面都不会带来冲击。

公布创业板IPO办法只是第一步,正式推出创业板还有很多配套的规则需要陆续推出。目前,证监会和深交所正在按照节奏、有条不紊地推进相关工作。

5月14日,创业板又迈出市场制度完善的重要一步。证监会14日正式关于修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将于6月14日实施。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正式公布的修改内容与征求意见稿没有变化,所收集到的意见会在后续的发审委组建方案以及保荐机构的相关安排当中予以体现。

根据修改决定,对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期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期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时间都比主板要长一年。

根据规定,在创业板企业的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应当自发行人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跟踪报告,对相关事项进行分析并发表独立意见。发行人临时报告披露的信息涉及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委托理财、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的,保荐机构应当自临时报告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分析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发表独立意见。

另外,根据规定,创业板发审委委员为35名,部分发审委委员可以为专职。其中中国证监会的人员5名,中国证监会以外的人员30名。主板发审委委员、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和并购重组委委员不得相互兼任。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透露,两个办法修改之后,将制定创业板发审委的组建方案,并经由一定的程序选定发审委委员,发审委委员的选拔将向社会公示。此外,与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市场对一个保荐代表人能负责几个IPO项目的规定将有所放宽。

据介绍,在管理办法、保荐办法、发审委办法、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之后,创业板市场规则体系还有交易规则、合格投资者门槛、上报文件的具体规则等文件待。

市场人士认为,创业板大门的开启,是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层次与结构、拓展资本市场深度与广度的重要举措,将能够为数量众多的自主创新和成长型创业企业提供资本市场服务。也将发挥示范、放大效应,拉动更多民间投资来推动中国产业结构升级,有利于缓解就业难题。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强化资本市场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持,推动创新型国家建设。

四板齐鸣 A股队伍日益庞大

随着创业板、国际板的临近,加上主板和中小板,在不远的将来,投资者将可能看到四板齐鸣A股市场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