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和管理细则的区别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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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和管理细则的区别

管理办法和管理细则的区别范文1

[关键词]现行医保制度;收费管理;方法和措施

[DOI]10.13939/ki.zgsc.2016.16.113

1 前 言

在现行医保制度执行过程中,收费管理是落实现行医保制度的关键。基于对现行医保制度的了解,加强收费管理是提高医保制度落实效果的关键。结合现行医保制度收费管理实际,要想加强收费管理,就要从加强对医保政策和制度的了解、合理运用报销政策以及提高准确性和有效性等方面入手,确保现行医保制度的收费管理能够取得积极效果,满足医保制度需要,提高收费管理的整体效果。为此,我们应对收费管理引起足够的重视,并根据现行医保制度的实际需要,制定具体的收费管理措施。

2 现行医保制度下,收费管理应在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管理办法下进行

在现行医保制度下,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管理办法,是医院收费管理的基本依据,同时也是推动医院收费管理工作有效进行的关键。基于对医院收费管理工作的了解,以及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管理办法的要求,医院所有的收费管理行为都必须在基本医疗付费总额控制管理办法下进行,同时还要符合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所以,加强对医院收费管理依据的了解,并掌握收费管理依据是十分重要的。

2.1 对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管理办法进行深入了解

为了更好的开展收费管理工作,医院收费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管理办法的了解,弄清楚收费核算内容的核心,以及收费核算工作的注意事项,为收费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指导,使医院收费管理工作能够掌握收费管理要点,提高收费管理工作的开展效果,满足收费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因此,加强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管理办法的了解,是做好收费管理工作的前提。

2.2 掌握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管理办法的特点

由于现行医疗保险制度在收费核算上进行了改革,医疗保险机构按照“总额控制、科学发展”的原则,实行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建立激励机制,来引导医疗机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合理、有效利用医药卫生资源。总额控制实行预算管理。年初确定各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医疗费用预算额,年末结合医疗机构实行医疗费用发生情况、日常管理服务情况以及绩效评定结果进行年度决算。

为了更好的开展医疗保险工作,在医院收费核算工作中,应在了解收费管理工作内容的基础上,掌握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管理办法的特点,医院尽可能在向医疗机构的年度决算中减少损失(扣款),并根据现行医疗保险制度中收费核算的特点,制定具体的收费管理措施,提高收费管理的实效性。因此,掌握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管理办法的特点十分重要。

2.3 对比现行医疗保险制度与原有医疗保险的收费管理工作内容

现行医疗保险制度与原有医疗保险制度在具体收费核算报销方面有一定的区别,为了做好现行医疗保险制度下的收费管理工作,应将现行医疗保险制度与原有医疗保险制度的收费管理工作内容进行对比,并找出两者的差异,便于在实际工作中总结收费管理工作经验,提高收费管理工作的整体效果。因此,相较现行医疗保险制度和原有的医疗保险制度的工作,是做好收费管理工作的关键。

3 现行医保制度下,收费管理应严格执行医保管理制度规定

现行医保制度下,要想提高医院收费管理质量,就要加强对医保管理制度的了解,并根据医保管理制度的规定,指导医院收费管理工作进行,使医院收费管理工作能够符合医保管理制度规定,满足医保管理的实际需要,具体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3.1 加深对医保管理制度规定的理解

为了提高医院收费管理工作质量,在具体的收费管理工作中,应找准收费管理依据,并在收费管理依据的基础上,正确利用报销政策,科学核算报销费用,提高收费的准确性和合理性,做到在具体的收费管理执行现行医疗保险的报销政策。结合医院收费管理工作实际,找准收费管理依据是做好收费管理工作的重点,在此基础上学会有效利用报销政策是关键,对于医院收费管理工作而言具有重要意义,对此我们应有正确认识。

3.2 在医保管理制度的框架下,完善收费管理细则

在找准收费管理依据之后,应根据报销政策的实际要求,制定具体的收费管理细则,并在收费管理细则的指导下有效开展收费管理工作,使医院收费管理工作能够在内容和形式上都达到预期目标,提高医院收费管理工作的整体效果。因此,医院收费管理工作应对报销政策有足够的认识和了解,并做好收费管理细则的制定,为医院收费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指导,保证医院收费管理工作能够达到预期目标,提高医院收费管理工作的整体效果。

3.3 根据医保管理制度规定,建立具体的收费管理方法

考虑到医院收费管理工作的特殊性,以及收费管理工作的影响因素较多,收费管理细则在制定之后需要进行一定程度的实践,并在实践中总结收费管理细则的适用性,对不合理之处进行有效调整,使医院收费管理工作能够在收费管理细则的指导下得到有效开展。因此,合理调整收费管理方法,并以收费管理细则为主要依据,是提高医院收费管理工作效果的关键。

4 现行医保制度下,收费管理应编制年度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一般费用总额控制管理预算表,掌握收费数据

为了提高医院收费管理的整体效果,掌握医院收费的整体数据,应在现行医保制度下,编制年度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一般费用总额控制管理预算表,掌握收费数据,保证医院的收费管理能够做到准确、有效。具体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4.1 对照年度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一般费用总额控制管理预算表,提高收费管理准确性

基于医院收费管理工作的特殊性,收费管理只有对准确性引起足够的重视,并在实际管理中加强准确性管理,才能更好的为患者服务,并确保医院收费管理工作能够达到预期目标,提高医院收费管理工作的整体效益。因此,现行医保制度下,医院收费管理应加强对准确性的关注,并结合现有的医保制度以及收费管理细则,加强收费行为管理,按照标准规定操作,避免不合规问题的产生,提高医院收费管理的整体质量。

4.2 根据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一般费用总额控制管理要求,加强人员管理

考虑到医院收费管理工作的专业性,以及医院在收费管理工作中,需要核对收费标准和执行政策,对收费管理人员的专业性和岗位技能要求较高。基于这一工作需求,在现行医保制度下,收费管理工作只有加强人员管理,并选择适合岗位需要的专业人员开展收费管理工作,强化对医院收费窗口的管理,才能提高收费管理的整体效果,提升收费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因此,加强人员管理是提高收费管理质量的关键。

4.3 加强对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一般费用总额控制管理的了解,提高专业性

随着医保政策的不断调整,医院收费管理工作也面临着较多的变化,如何在政策调整之后及时改变收费管理方式,提高收费管理的准确性和专业性,成为了医院收费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结合医院收费管理实际,以及现行医保政策的要求,收费管理应突出专业性和合理性特点,重点推行专业化管理制度,保证现行医保制度下的收费管理工作能够达到专业化要求,提高收费管理工作的整体效果。

5 结 论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基于对现行医保制度的了解,加强收费管理是提高医保制度落实效果的关键。结合现行医保制度收费管理实际,要想加强收费管理,就要从加强对医保政策和制度的了解、合理运用报销政策以及提高准确性和有效性等方面入手,确保现行医保制度的收费管理能够取得积极效果,满足医保制度需要,提高收费管理的整体效果。

参考文献:

[1]王玉贵,王霞,潘杰,等.谈医院门诊收费的漏洞及对策[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15(10).

[2]黄莉莉.上海东新区慈善医院运行机制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14.

[3]王娜.山东省循证卫生决策现状及循证决策网络中优先问题的确立[D].济南:山东大学,2014.

[4]邓国标.在医院门诊打造精益服务[J].中国医院管理,2015(7).

管理办法和管理细则的区别范文2

存在的问题

未经审批,隐蔽或流动经营的现象较为普遍。《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经营流通人民币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是经营流通人民币申请的受理机构和审批机关。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但笔者通过走访调查发现,地级城市大部分经营者没有固定经营场所,多采取摆地摊流动经营的方式;100%的经营者资本金在50万元以下。这些经营者以经营邮票、退出流通领域钱币或金银币为名,同时还经营流通人民币。对这种隐蔽经营方式,人民银行检查人员难以发现和规范。甚至还有部分经营者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到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兜售人民币,严重损害了人民银行的信誉。

假装帧卡严重冲击市场。按照《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管理办法》,装帧流通人民币实行一事一批的审批制度。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是装帧流通人民币申请的受理机构和审批机关。由于数量有限,流通人民币装帧后价格较高,市场需求旺盛,因而有部分不法厂家印制假装帧卡,一些经营者用普通纪念币进行所谓装帧,由于装帧工序简单,质量粗糙,所以这类装帧流通人民币成本低、售价低,得以充斥市场;另外,由于经过授权装帧流通人民币基本没有特殊防伪措施,一般购买者很难区别真假,也为这些假冒产品流通提供了便利。

对经营流通人民币的管理缺乏社会认同。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人们普遍知道持有或使用伪造、变造的假人民币属违法犯罪行为,但很少有人知道,擅自装帧、经营流通人民币同样属于违法行为。调查中100%的经营摊主认为,只要取得工商局营业执照,就可以经营人民币了。

造成钱币市场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钱币市场管理协调机制不健全。目前对钱币市场的管理,对非法装帧、经营流通人民币行为的管理与检查,需要由人民银行会同当地工商管理部门联合开展,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与其他行政执法机关进行处罚,人民银行没有独立的处罚权。因此,钱币市场的管理不仅是人民银行的职责,还涉及工商、公安等职能部门,由于缺乏明确、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容易造成监管真空。

对策建议

加强钱币市场协调管理。由于钱币市场的特殊性,使得单纯依靠人民银行很难管理到位,只有人民银行、工商和公安部门形成合力,才能对钱币市场进行有效规范。因此,建议制定统一的钱币市场管理实施细则,由地方政府牵头建立有效的钱币管理协调机制,明确人民银行、工商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的职责,按照《经营、装帧流通人民币管理办法》规定,由人民银行和工商管理部门共同进行审批,规范交易行为,把好经营准入关,确保经营主体的合法性;由人民银行负责日常监测;由人民银行市级以上机构、工商部门和公安部门联合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罚,规范市场流通。

管理办法和管理细则的区别范文3

一、《会计》

教材差错更正如下:(1)教材第35页,正数第六行的“短期投资”改为“投资”,“现金”改为“资金”。本段最后一句改为“购买股票、债券等时,根据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按实际发生的金额,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等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科目”。(2)教材第42页例3-1:改为甲公司支付1060000从二级市场购入公司发行股票,而不是1000000元。(3)教材第48页至第51页[例3-5]答案中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本金”全部改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共四处。(4)教材第49表3-2下方“。1138=…-3”,3是-3次方,应为右上角。(5)教材第115页第6行:55250000×00221应改为:55250000×10%。(6)P118,倒数第二行上面,增加:6.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其计提的折旧应计入“管理费用”。(7)教材第121页倒数第三行:删除“不考虑预计净残值和”。(8)教材第131页正数第三段的倒数第二行,5万元改为6万元。同页,表7-1第4列“利息”改为“利率”。(9)教材第133页正数第4行的会计分录应改为:

借:无形资产――商标权 5020000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 5000000

银行存款 20000

(10)教材第145页,正数第8行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改为:贷记“累计摊销”科目。同页,例题7-9第三行100万元改为10元。 (11)教材第161页正数第10行,处置投资性房地产后面添加标点符号“。”。例16上面一段的倒数第1、2行中“;”改为“,”。(12)教材第162页正数第14行的“投资性房地产――已出租土地所有权”改为“投资性房地产――土地所有权”。 同页,第(3)笔会计分录中,出售时其他业务成本应为19425000元,摊销应为10575000元。(13)教材第175页,最后一笔分录,借方应增加:“营业外支出2200000”。(14)教材第239页倒数第3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改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15)教材第255页正数第8行,(P/A,r,10)改为:(P/A,r,5)。(16)教材第259页第5行:(100÷5)应为(10÷5)。(17)教材第264页第14行:“库存商品”应为“发出商品”。(18)教材第274页:第一笔会计分录的数字是否应为1100000,第二笔会计分录的数字是否应为900000。(19)教材第299页:(11)=(100000-200000)+(100000-100000)……这个(100000-100000)改为(953800-953800)。(20)教材第347页第六段:删除“重组债券的账面余额与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之间的重组后债权的账面价值”。

二、《审计》

1、问:根据教材第30页中“特定情况下对独立性原则的运用”,如果注册会计师拥有被审计单位的少量股票,没有达到直接控制,也并没有达到重大的间接控制,是否需要回避?

答:注册会计师不应拥有被审计单位的股票,无论数量如何。

2、问:教材第108页中提到的财务报表审计的循环法下提到的“账户法”与教材第285页第五段提到的“分项审计方法”有什么区别?

答:指的是一回事,只是表述方式不同。

3、问:教材第275页计算初始样本量的公式中的(Za+Zr)是否相当于估计的总体标准离差?

答:实质性程序中,初始样本规模受下列因素的影响:可接受的抽样风险、总体可容忍错报、预计总体误差、预计总体标准离差(代表总体变异性)、总体规模。教材第275页计算初始样本量的公式中SD*才是估计的总体标准离差,(za+Zr)是在既定的置信水平下,可接受的误受风险和误拒风险对样本规模的影响(称置信系数)。

4、问:教材中提到的内部控制审核业务是属于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还是直接报告业务?

答:鉴证业务分为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和直接报告业务。教材第52页指出,这两者的重要区别之一在于,在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中,预期使用者可以直接获取鉴证对象信息(责任方认定),而不一定要通过阅读鉴证报告。在直接报告业务中,可能不存在责任方认定,即便存在,该认定也无法为预期使用者获取。预期使用者只能通过阅读鉴证报告获取有关的鉴证对象信息。在内部控制审计业务中,管理层首先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可见责任方认定是存在的。如果该认定能够为使用者获取,则应为基于责任方认定的业务,否则应为直接报告业务。

三、《财务成本管理》

1、教材差错更正如下:

(1)教材第218页表下第5行“期末余值变现纳税”应为“变现余值损失抵税”,倒数第6行“(A/P,10%,5)”应为“(P/A,10%,5)”。(2)教材第219页第7行“-折旧抵税”应为“+折旧抵税”。(3)教材第277页第4行“营业流动资产增加”应为“经营营运资本增加”。(4)教材第281页第1行“净投资回报率”应为“净资本回报率”。(5)教材第299页第17行“每股销售收入83.19美元,每股净利润3.91美元”应为“每股销售收入83.06美元,每股净利润3.82美元”。(6)教材第308页倒数第11行“看跌期权的出售者”应为“看涨期权的出售者”。(7)教材第330页倒数第4行“NORMSDIST”应为“LN”。

2、教材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1)问:教材第340页表11-19中“未修正项目价值”与“修正项目价值数字”是如何得出的?

答:“未修正项目价值”与“修正项目价值”的计算方法,书上以第4年为例做了说明,在此以第3年为例进一步解释。

第3年的“未修正项目价值”:

第1节点:[0.483373×(1076+1271)+0.516627×(484+679)]/(1+5%)=1652.90;第2节点:[0.483373×(484+679)+0.516627×(190+385)]/(1+5%)=818.52;第3节点:[0.483373×(190+385)+0.516627×(44+239)]/(1+5%)=404.18;第4节点:[0.483373×(44+239)+0.516627×(-28+167)]/(1+5%)=198.43。

第3年的“修正项目价值”:

第l和第2节点:由于第4年的第1-3节点无变化,所以不必修正。第3节点:第4年的第5节点239.25万元低于清算价值300万元,用300万元取代项目价值,所以:[0.483373×(190+

385)+0.516627×(44+300)]/(1+5%)=434.08。第4节点:[0.483373x(300+300)+0.516627×(300+300)]/(1+5%)=285.71

该数字低于第3年的清算价值(400万元),用清算价值作为项目修正价值。

(2)问:如果承认资本市场是不完善的,筹资结构就会改变企业的平均资本成本,那么即使满足两个条件为新项目筹资,也不能使用当前的平均资本成本作为折现率吗?教材163页说,“如果假设市场是完善的,资本结构不改变企业的平均资本成本,则平均资本成本反映了当前资产的平均风险”,这句话如何理解? 答:如果新项目的风险与企业当前资产的平均风险相同,并且继续采用相同的资本结构为新项目筹资,则可以使用当前的资本成本作为新项目的折现率。如果资本市场是完善的,则资本结构与企业价值无关,只要新项目的风险与现有资产平均风险相同,就可以使用当前资本成本作为新项目的折现率。不过,完善的资本市场只是一种理论状态,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完善的市场有一系列严格的假设条件:市场是无摩擦的,即不存在任何交易费用或者税收,全部资产均可以进行无限分割并均可交易,并且不存在任何限制规定;产品市场和证券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即产品市场的所有生产者均以最低平均成本提供商品或者劳务,证券市场的所有参与者均是价格接受者;市场信息处于有效状态,即信息是没有成本的,并且信息可以同时被所有的个体获得;所有个体均是理性的,即他们都是期望效用最大化的投资者。满足上述条件下,产品市场和证券市场都同时处于资源配置完全有效和运行完全有效状态。配置完全有效,是指稀缺资源可以得到最佳配置;运行完全有效是指交易成本为零。在这种情况下,增加成本较低的债务筹资,会使权益成本随风险增加而增加,两者正好相抵,资本结构变化不会改变平均资本成本。这就是说,在完善的资本市场中,杠杆企业和无杠杆企业的价值相等,平均资本成本不反映财务风险,它只是反映当前资产的平均风险。

(3)问: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实体现金流量法和股权现金流量法的现金净流量有什么区别?

答: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实体现金流量法以企业实体的投资人作为计量现金流动的边界。这里的企业实体投资人包括股东和债权人。凡是项目引起的企业实体投资人经济利益变动的事项,都视为项目现金流量;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投资人内部的现金流动,不作为项目的现金流量。股权现金流量法以股东作为现金流动的边界,凡是引起股东经济利益增减变化的事项,都视为项目的现金流量,包括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现金流动。

具体说来两者的差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实体现金流量法下,利息是股东利益减少,债权人利益增加,对于实体投资人总体来说现金流量无变化;而在股权现金流量法下,利息是股东的经济利益流出,应作为项目的现金流出。第二,在实体现金流量法下,“所得税”指的是“EBIT×T”;而计算股权现金流量时,“所得税”指的是“(EBIT-I)×T”。第三,在企业实体现金流量法下,“净利”指的是“EBIT(1-T)”即息前税后净利;而在股权现金流量法下,“净利”指的是“(EBIT-I)(1-T)”即息税后净利。第四,正常情况下,企业实体现金流量一股权现金流量=利息(1-T)。

(4)问:教材第159页的表5-12中,旧设备变现损失减税(10000-33000)×0.4=(9200),为什么在考察旧设备时作为现金流出处理而不象折旧抵税那样处理?能不能详细解释一下这张图表的每一项的具体含义?

答:表5-12分成上下两部分,上半部分列示继续使用旧设备方案得现金流出及其现值,下半部分列示购买新设备的现金流出及其现值。下面对继续使用旧设备方案的各项目进行解释。

第一项:旧设备变现价值10000元。一个项目使用原有资源时,相关的现金流量是它们的变现价值,即该资源的机会成本。如果旧设备变现预计可以取得10000元的现金流入,因此相关的现金流出是10000元。

第二项:旧设备变现损失减税9200元。这一项与前一项有关。如果旧设备出售,发生的损失可以抵减所得税9200元。继续使用旧设备意味着不变现,也就不能享受变现损失所抵减的所得税,相当于丧失了这一好处,因此应当作为现金流出项目。

第三项:每年付现操作成本作为现金流出。

第四项:折旧抵税。因为折旧可以减少应税所得,意味着可以少交所得税,相对减少现金的流出,减少的现金流出就增加了现金流入。

第五项:两年后大修理成本属于两年后的付现成本,是预计的现金流出。

第六项:残值变现收入是预计的现金流入。

第七项:残值变现净收入纳税,属于将来的预计现金流出。

四、《经济法》

1、教材差错更正如下:

(1)教材第72页“(五)其他实施妨害企业管理秩序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中1、3涉及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内容应更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具体更正如下:

1.阻碍企业领导干部依法执行职务的,由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且不够刑事处罚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行为人扰乱企业的秩序,致使生产、营业、工作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由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企业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且不够刑事处罚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2)教材第179页正数第19至20行“该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应为“该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3)教材第213页倒数第4行“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公开发行股票”应为“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4)教材第226页“(二)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条件”应为“(二)基金管理人”。

(5)教材第362页正数第3行“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票据”应为“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

(6)《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证券市场禁人暂行规定》三部法规已经被废止,请以《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令第30号,2006年5月6日)、《证券市场禁人规定》(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令第33号,2006年6月7日)为准。

2、教材相关问题解答如下:

(1)问:教材第18页关于诉讼时效的第二段:诉讼时效消灭的是一种请求权,而不是消灭实体权利。但后面的那个规定又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作何理解?(也有人认为诉讼时效消灭的是胜诉权,当事人仍然有请求权,也就是仍然可以)。

答:我国的《民法通则》采胜诉权的消灭论,即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的胜诉权消灭。胜诉权为实体意义上的诉权。胜诉权消灭以后,实体权利本身并没有消灭,只是该权利失去了国家强制力的保护,而成为一种自然权利。此时,义务人自动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以接受。如果义务人以自己不知道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要求返还,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问:教材第32页讲述“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人为着共同目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自愿联合”。这里的两个以上包不包括两人?书中其它地方有“以上”、“以下”的,怎么理解?

答:这里的两个以上包括两人。“以上”、“以下”及“以内”都是法律规定的数字范围。称“以上”、“以下”及“以内”者均连本数在内。

(3)问:教材第99页第二段最后一句:“在这些国家,公司分为商事公司和非营利公司,并不一定都属于企业。”请问商事公司是什么样的公司?

答:商事公司是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司。

(4)问:教材第191页有关共益债务。新破产法规定: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为共益债务,请问,什么叫无因管理?例如什么样的情况?

答:无因管理是债的一种发生根据,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例如:甲外出,未委托任何人管理家中财产,因发生洪水,邻居乙为避免甲的财产损失,将甲家中财产转移安全地带并予以保管,乙因转移和管理甲的财产而付出的劳务和支出的费用,应当由甲承担,由此,甲与乙因无因管理而产生了一种债的关系。在法律上,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当事人称为管理人,受事务管理或者服务的一方称为本人。因本人一般从管理人的管理或者服务中受益,所以又称为受益人。

(5)问:教材第379页,信用卡的风险控制指标的(4)“月均透支余额”与“月均总透支余额”的区别是什么?

答:透支余额是指当月尚未清偿的透支余额。“月均透支余额”是指《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施行之日(1999年3月1日)起新发生的180天以上的月均透支余额,月均总透支余额是指不管何时发生的、不论多长时间的全部月均尚未清偿的透支余额。

(6)问:教材第397页,第一段第六行:“如果属于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之外的其他专用存款账户的,银行应办理开户手续,并于开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备案”。而第392页倒数第5行“QFII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我认为两种说法相矛盾。

答:第397页第一段讲述的意思是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之外的其他专用存款账户实行备案制。这与第392页倒数第5行“QFII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并不矛盾。

(7)问:教材第404页,(1)中第一段我理解为“先撤消基本银行存款账户,再撤消其它银行存款账户,而第二段规定“先撤消一般、专用、临时银行存款账户,将账户资金转入基本银行存款账户后.方可办理基本银行存款账户的撤消”。这两种说法是否有矛盾?

答:该页第一段是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2003年4月10日公布)第五十条的规定而编写,第二段是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05年1月19日)第三十三条而编写。由于这两个规章都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应当以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准。

(8)问:考试大纲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是国务院2001年6月15日的(国务院令第306号),但是该《实施细则》2002年又作过修订,请问以何为标准?

答:考试大纲涉及的《专利法实施细则》是日期,修订之后应当以修订为准。教材中涉及的内容是以2002年修订的《专利法实施细则》为准。

(9)问:考试大纲中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2004年12月8日的,在200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又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是否需要参考?

答:考试大纲所涉及的参考法规均为截至2006年12月31日并生效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五、《税法》

(1)问:税法教材中的非应税项目是什么意思?是专门指不计增值税的项目吗?

答:非应税项目是指对某一税种来说不需要缴纳的项目,即不属于该税种的征税范围,而不是减税或免税的项目。以增值税为例,对于应缴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等就属于增值税的非应税项目。对于其他税种来说,也同样存在不需要缴纳的项目,如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该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从营业税角度而言,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非应税项目。

(2)问:教材第229页倒数第7行“对客货两用汽车,载人部分按乘人汽车税额减半征税;载货部分按机动载货汽车税额征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客货两用汽车按照载货汽车的计税单位和税额标准计征车船税”不一样,请问我们在备考时以哪个规定为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2007年2月1日,由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的,对客货两用汽车征收车船税的规定是新规定;而教材的定稿是在时间之前,教材中对客货两用汽车征收车船税的规定是旧规定,考生在复习备考时原则上以教材为准。

(3)问:教材272页,企业所得税法中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纳税所得额3%以内准予扣除,后面又讲到四种情况的捐赠可以全额扣除。全额扣除的数额是否受到3%的限制?是否可以超过3%?

答:企业所得税法中所指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对于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所得税法明确的是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以内可以扣除,超过部分不予扣除。对于向红十字事业、老年服务机构、农村义务教育以及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准予全额扣除,不受到3%的限制。国家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4)问:视同销售收入是否计入计算招待费、广告费限额的基数?

答:税法规定,视同销售的收入应该征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所以应作为计算招待费、广告费限额的基数。同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表说明中也有明确的规定。

管理办法和管理细则的区别范文4

由于目前线上线下收单业务已密不可分,尤其是第三方支付跨行业跨区域,比商业银行传统支付业务更为复杂,现行的按机构监管的模式显然无法适应业务的快速发展。建议央行和银监会改革监管模式,按照对业务进行监管的模式,将线上线下商户收单统一管理,集中双方的监管力量,共同加强对收单市场的管理。

2、进一步提高收单机构的市场准入门槛

建议监管部门严格控制第三方支付机构牌照数量,大幅提高准入门槛。鉴于第三方支付业务的复杂性和重要性,考虑此行业市场份额集中度高的特性,建议支付牌照的发放要有一个总量的概念,宁缺毋滥。同时要进一步提高准入标准,严格制定退出罚则,建立收单机构违规名单机制,在已有的办法及制度基础上出台更为具体的业务检查制度及违规处罚细则,除审查注册资金、经营场所等硬性约束指标外,更要着重审查收单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业务外包情况、从业人员素质等软性约束指标。将违规经营的成本从单一的罚款提升到品牌代价,用市场手段促进收单市场的良性秩序。

3、市场定价应遵循成本覆盖、适当盈利为基本原则

建议监管部门根据国内零售支付体系,充分考虑发卡机构、收单机构、转接清算机构、商户、持卡人等各方利益,以成本覆盖、适当盈利为基本原则,制定享受服务就支付费用的简单清晰的价格标准。实现借、贷记卡区别定价,在受理成本基于市场定价的基础上,适当提升具有资金成本的贷记卡支付费率,由市场各方自行选择是否接受银行卡支付,回归成本决定价格的经济规律本性。

4、建立收单机具市场准入认证机制

建议监管部门成立或委托相关有资质的部门成立受理机具、终端的权威检测机构,建立收单机具市场转入认证机制,针对目前市场上布放的各类新型、多功能、多通讯渠道的受理机具、终端进行检测,保障信息安全,防范系统性风险。机制建立后,社会各方将会主动从中选择服务供应商,用市场手段树立监管权威。

管理办法和管理细则的区别范文5

关键词:建设项目 文件材料 整理 技术

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整理,就是在对项目建设形成的文件材料进行齐全、完整收集的基础上,遵循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保持其具有成套性、阶段性、专业性的联系特点,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分类、组卷、编目的工作。经整理后的档案应符合便于保管、保密和提供利用的原则。

1.在整理工作之前应掌握归档文件材料的质量要求

1.1文件材料的原件归档要求

凡是建设单位产生的文件材料归档时应收集打印稿,盖章签字方可归档,凡建设单位作为直接收文单位,其文件归档时应收集正本保存。有些文件如发至上级主管单位,建设单位作为间接接收单位,且没有抄送字样时,其文件归档时可保存复印件。施工单位移交给建设单位的文件材料除原材料质量证明单和个别材料试验报告可用复印件外,其余施工文件均应移交原始文件材料,供建设单位归档保存。

1.2归档文件材料的内在质量要求

(1)归档文件材料内容要真实,必须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直接形成的;

(2)归档文件材料应准确、有效。文件记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图物相符。按照规定已通过了一定的审批、检查、验收程序,负有责任的各方在文件指定位置上签署意见、签名、盖章、注明日期;

(3)归档文件材料必须耐久、易读。所使用的笔墨纸张、胶片、相纸、磁带等必须质量优良。直接书写的文件材料不得使用普通圆珠笔、各色铅笔、红色和纯蓝墨水等易褪色的材料,不能用热敏纸(传真纸)和复写纸文件,文件中的字体端正、图像音质清晰易辩。

2.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整理的工作

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整理工作主要撑握三大步骤:第一步是分类工作;第二步是组卷工作;第三步是编目工作。

2.1分类工作

(1)划分阶段。凡是归入建设项目档案的文字材料、图表、图纸,一般要求撑握按立项、设计、施工、竣工四个阶段归类划分,不同形成阶段的文件材料不能混淆在一起。

(2)鉴定归档文件材料。按建设项目档案归档范围对收集整理的文件材料进行鉴定,剔除不属归档范围及重份的文件,以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对计划任务书的批复、项目任务书的上报、征地权属证书等材料,应将原件归入项目档案。

(3)划分单位、分部(项)工程。同一单项工程的文件先按单位工程划分,同一单位工程再进一步划分分部(项)工程。同一分部(项)工程的文件再按不同专业分别排列。

2.2组卷工作

根据文件的形成阶段规律和查找利用规律分别组卷,实际上是将零散文件进行组合,保持案卷内项目文件的有机联系。主要进行卷内文件的排列。

(1)组卷方法。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部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办[2010]783号的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进行组卷。重点熟读规定,总结组卷方法。

例如:管理性文件按问题结合时间先后顺序整理组卷;图纸按专业或单位工程结合图号整理组卷;施工文件以合同段为单位进行组卷,并按形成阶段(工序)结合问题整理组卷;原材料、构件的出厂证明、试验报告如属共用的,按进场材料种类、批次进行分类组卷,如属专用的则按分项工程进行组卷;质量检查、评定记录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分类组卷等。

(2)卷内文件排列方法。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部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办[2010]783号的第十九条规定进行排列。

重点掌握:应根据文字、图表、图纸的数量进行卷内文件排列组成案卷,案卷的厚度一般不超过3cm,图纸一般不超过5cm。

例如:如果一个项目形成的同类型文件数量不多,可以组织排列为一个案卷,其卷内文件的排列要按形成的先后顺序排列;如果图纸、文字性文件分别组卷排列时,图纸的排列可按原设计图纸目录的顺序进行排列,如图纸的数量较多,可在同一单位工程内按不同专业排列组成若干案卷;文字性文件则应遵循反映同一问题、同一结构的文件排列在一起的原则,同一案卷中有若干个问题时,按问题的时间顺序或重要程度排列;同一案卷中既有文字性文件,也有图纸时,反映同一个问题、同一工作进程的文件排列,应文字性文件材料在前,图纸在后。

2.3编目工作

编目是固定文件在一个案卷内的位置以及每个案卷在整套项目档案中的位置的工作。其目的:一是能清楚地提示出文件的整理成果,达到固定排列顺序,反映案卷内的成份和内容;二是能确切地反映案卷的特征和统一使用的名称、术语、符号。主要包括编页号、卷内目录、备考表、案卷封面、档案索引目录等工作。

(1)编页号

编页号的目的是为了巩固卷内文件的顺序和确切地统计案卷内文件材料的数量,确保其完整性。装订的案卷一律依序编制页号,顺序均从“1”开始,一页一号。总体可以按以下几点操作:

①案卷内科技文件材料均以有书写内容的页面编写页号;

②单面书写的科技文件材料在其右下角编号,双面书写的科技文件材料正面在其右下角,背面在其左下角编号。图样页号编写在标题栏外;

③成套图样或印刷成册的科技文件,自成一卷的,原目录可代替卷内目录,不必重新编写页号。与其他科技文件组成一卷的,应排在卷内文件最后,将其作为一份文件填写卷内目录,不必重新编写页号,可在备注中注明总页数;

④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不编页号;

⑤原一册图纸拆分为两册时,各编序号。

(2)编写卷内目录

卷内目录是对案卷内的每一份文件、图纸有关事项确切登记的表格,其内容包括:序号、文件编号、责任者、文件材料题名、日期、页次、备注。

编写卷内目录方法。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部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办[2010]783号的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编写。

重点掌握文件材料题名的方法,例如:同一卷内目录内不能出现有相同的文件材料题名,有些文件没有标题或标题不能说明文件材料内容的,如会议纪要、变更通知单等,应自拟标题,外加[]附于原提名后面或前面作为该文件材料题名;一般要求每卷的卷内目录第1序号的文件材料题名方法是在原标题前加上建设项目的全称作为该文件材料题名;案卷内每份独立成件的文件材料均应逐件填写文件材料题名。

(3)编制备考表

备考表是说明案卷内文件状况的表格,主要包括立卷说明、立卷人及检查人签名、立卷时间等。填写方法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部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办[2010]783号的第二十六条规定进行编制。

(4)编制案卷封面

案卷封面直接揭示案卷文件材料的内容与成份。主要包括档案号、案卷题名、立卷单位、起止日期、保管期限、密级等。编制方法根据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交通运输部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办[2010]783号的第二十五条规定。重点掌握案卷题名方法。

案卷题名是对案卷内文件材料的内容进行简明、准确的概括,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单位+分部(项)工程名称和文件材料名称等工程具体内容。项目名称:按批准文件的项目名称的全称。

例如:《劳龙虎水道航道整治工程航标工程 [塔标001~003] 单位、分部、隐蔽/分项工程报验单、质量检验评定表及记录表》、《劳龙虎水道航道整治工程征地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征地平面图》、《劳龙虎水道航道整治工程业务联系单[工程费用类]》拟写时既要符合工程术语,同时又不违背档案用语。

拟写案卷题名要注意问题的专指性,避免拟写过简或相同的题名,要在充分了解案卷内容的基础上,通过拟写案卷题名,准确揭示出案卷的特定内容。例如某大堤的沉降位移观察记录按观察部位、观察时间分类组卷后,在案卷题名上应反映出项目名称、观察部位、观察时间及文件材料的名称。如果相同内容有数卷时,不能以×××之一、之二字样出现,应以里程、桩号加以区别)。例如:《北江大堤K20——K30堤身沉降观测记录》。

起止日期:填写案卷内文件材料形成的起止日期(不是整理日期)。

保管期限:填写其划定的保管期限,一般分为:永久、长期。

密级:依据保密规定填写(一般不填)。

档案号:应根据接收单位的分类编号方案填写。(一般由接收单位提供档案号排序)

(5)编制档案索引目录:档案索引的编制是为查找整套档案提供方便,其编排内容顺序为:档案编制说明、档案验收证书、档案移交接收单、案卷目录、卷内目录(一般为档案管理接收人员来编制或汇编)。

3.水运建设项目档案案卷的装订与装盒3.1案卷的装订

(1)案卷内的文件材料,装订时应统一裁叠成A4幅面,小于16开幅面的案卷文件材料,如试验报告单、仪器设备标定证书等,应用白乳胶将其粘贴成标准A4幅面,图纸统一折叠为A4幅面。

(2)竣工图采用装订和不装订两种形式,图纸按297mm x 420mm A3规格的竣工图装订成册对折入盒;大于A3图幅不装订的按(GB10609.3-8)《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的规定逐张折叠成297mm x 210mm A4规格入盒,按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图纸、备考表的顺序装于档案盒内。不装订的每张图纸均要加盖“档号章”。

(3)归档文件材料一律采用棉线装订,采用三孔一线方法(孔距8.0cm,装订线距纸边1.25cm,最左侧的文字记录距纸边距2.50cm)左侧装订,竖向表格装订线在表左边,横向表格装订线在表头,装订时文件材料靠装订边和下边取齐。具体要求如下:

①装订前去除所有金属物,以免锈蚀纸张。

②检查案卷封面、卷内目录、备考表等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③每卷厚度,文字材料一般以2~3cm为宜,图表案卷一般不超过5cm,竣工图装订成册对叠不宜超过7 cm,如同类文件数量较多,可分成几卷,但每卷要有各自的卷皮、目录和备考表,并在卷盒及卷皮的案卷题名中揭示内容。

④盒内每卷内容排列为:案卷封面—卷内目录—文件材料—备考表(全线采用统一字体,统一格式进行打印及装订)。

3.2案卷的装盒

所有的归档文件材料必须装入盒,以一卷一盒为宜,卷盒的外部尺寸为310× 220mm,厚度尺寸有3、4、5、6 、7cm共5种卷盒,具体选用何种规格的卷盒,应根据整理的案卷情况确定,一般文字材料采用3cm卷盒;图纸用3、5cm卷盒。案卷盒的规格一般由建设单位统一确定。

4.水运建设项目档案汇总与移交

建设管理单位在接收各参建单位移交的项目档案后,应进行汇总整理工作。汇总整理重点掌握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方面:把各参建单位移交的文件材料按类别、阶段理顺。

第二方面:根据该项目档案的分类编号方案,把各参建单位移交的归档案卷给给予排列理顺,重点做好单位工程竣工图、全线竣工图的汇总。

第三方面:建设管理单位在汇总整理本项目档案案卷目录后,将统一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该工程项目档案专项验收申请,并在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按排时间统一办理项目档案的移交,由建设管理单位办理竣工项目档案的移交工作。

5.结语

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为规范统一建设项目档案系统完成整理工作,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根据现有的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并结合建设项目具体情况,制定该项目档案竣工文件编制办法与竣工档案整理要求,通过有效的组织与技术管理,使各参建单位及专业技术人员均有责任与义务按各自承担的工程建设(工作)范围、内容和合同责任做好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收集、整理工作,才能实现工程项目档案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真实和系统,更重要的实现项目档案验收与工程建设同步,更好使工程项目顺利通过上级部门的竣工验收。

参考文献:

管理办法和管理细则的区别范文6

关键词:救助管理;困境;建议

中图分类号:D632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救助管理工作的困境与对策分析

收录日期:2013年3月6日

2003年8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救助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同时废止了1982年国务院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将强制性的收容遣送改为关爱性的救助管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流浪乞讨人员的人文关怀,是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重大改革。随着社会的发展,在新形势下救助管理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急需探索和解决。

一、救助管理工作困境分析

(一)对职业化乞讨人员管理的法规不健全,亟待整合。坚持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原则是《救助管理办法》的核心,是与收容遣送办法的本质区别。但救助管理制度是一项临时性的社会救助措施,不能持久解决问题,正如一位乞讨人员所说:“救助站里再好能管我下半辈子吗?能给我钱花吗?在家里如果有办法生活,我何必要出来呢?”对于另外一些长期流浪乞讨人员来说,乞讨本身已经成为一门职业,甚至是回报比较丰厚的职业,他们已经成为职业化乞丐,自然不会去自愿接受救助,更不愿被送回流出地。职业化乞丐有很大一部分来自经济欠发达省区,这些省区的部分农村有集体结伙外出乞讨的传统陋习,当地流传着“城里磕头,回家盖楼”等顺口溜。

据调查,多数职业乞讨人员不属于“生活无着”,不需要并且拒绝政府的救助,但他们实施的有害行为确实需要加以约束和管理,而现有《救助管理办法》多为关爱性救助的规定,在社会“管理”方面还有不少缺失。对职业乞讨和有害乞讨行为的管理因法律并未赋予民政、公安、城管等部门相应职能和手段,而导致各有关部门在实际执行中常处于进退两难、束手无策的尴尬处境。职业化乞讨人员普遍采取“告知不听,救助不去,劝阻无效,制止不服”的态度,“职业乞丐”已成为一个新的管理盲区,成为建设和谐社会的不和谐音符。

(二)救助条件难以把握,求助人员的甄别核实缺乏规范性操作。按照民政部《实施细则》规定,救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既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又不享受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但是,实际上真正同时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人员比例很小,以石家庄救助站为例:在2012年实际救助的6,589人中,长期在以流浪乞讨为生的人员118人,仅占救助人员总数的1.79%;因钱物花光、丢失或被偷、被抢、被骗等造成生活一时无着,自愿求助但尚无流浪乞讨行为的人员5,788人,占救助人员总数的87.84%;其他原因如公安部门送来、接群众热线等救助人员为683人,占救助人数的10.37%。因此,如何从工作实际出发,合理界定救助对象,做到“应该救助的得到救助,不应该救助的不予救助”还有待研究。

此外,求助人员成分复杂,动机多样,有的为了求得救助而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编造谎言;有的随身带有现金,因工作人员无权检查,求助人员骗取救助时有发生。如何对求助人员进行有效甄别,有关规定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落实救助管理经费有困难,人员编制不足。一是工作经费紧张。流浪乞讨人员往往是跨区域流动,在安置和跨省接送问题上,民政部、财政部的《关于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殊困难救助对象跨省返乡工作的通知》指出: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法有关机构编制和经费问题的通知》要求,落实救助管理工作经费,省级财政部门应根据跨省救助任务量对跨省救助管理站予以补助。财政部督促省级财政部门落实救助管理工作经费。中央财政通过一般转移支付对中西部救助管理工作予以补助。但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财政困难,兴办救助站并维持救助日常运转就面临着较大的压力,有限的经费往往只够维持机构基本开支;二是人员编制不足。救助管理站的人员编制大部分是上世纪七十年代核实的,在收容遣送时期还能适应,改为救助管理后,由于工作性质由强制性管理改为人性化的服务型管理,需要24小时值班、街头救助、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及肢体残疾人员等特殊困难人员护理、跨省接送等大量业务工作,人力调配十分困难。

(四)对特殊人群的救助面临困境。首先,对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救助管理及安置是救助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难题。作为特殊的救助管理对象,街头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救助,具有多元性、复杂性、敏感性、风险性等诸多难点。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入院治疗的主要途径是经公安部门护送而来,占到80%以上,其他是热心群众护送来站和接市政府值班电话、群众热线电话后由救助管理站接回的。目前,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经费问题突出,他们的治疗过程复杂而漫长,需要较大的医疗费用;而且救助渠道单一,目前这部分人员的救助和治疗由政府承担,民间慈善机构功能远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近几年,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数量也呈逐年上升的趋势,以石家庄救助站为例:2010年329人,2011年378人,2012年403人。救治经费也呈逐年增加的趋势;其次,对流浪乞讨人员中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和管理教育工作也有待加强。由于大多数流浪乞讨未成年人常年脱离家庭在外流浪,生存环境也使他们养成了一些不良行为习惯,挫折和磨难往往造成他们心理健康状态不佳。如石家庄救助管理站在救助新疆籍未成年人时,由于管理人员与新疆籍未成年人语言不通、生活习惯差异较大,在身份鉴别、与接领人关系的核查和日常救助管理上都存在较大的困难,新疆籍未成年人曾经出现过绝食甚至自残等过激事件,为促使他们以健康的心态回到社会,需要在救助管理过程中,由专业人员对他们进行必要的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

二、对策建议

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结构转型的加速时期,少数社会成员在生活无着的情况下选择乞讨以维持生存具有一定必然性,乞讨现象一时增加、乞讨群体规模一度扩大,在所难免。面对这一社会现象,既不能视而不见、放任自流,更不能退回到“收容遣送”的老路上去。既要用统筹城乡经济发展的观点,着眼长远,标本兼治;更要着手当前,做到以人为本,积极救助,正视问题,依法管理。

(一)完善《救助管理办法》,加快救助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1、建议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和完善《救助管理办法》,使之具有更强的操作性和指导性。应修改受救助条件,扩大救助覆盖面,将虽没有流浪乞讨行为,但因各种原因已经处于生活无着境地的求助人员列入救助对象,积极予以救助;要尽快建立省际受助人员接送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人员接送的程序和规范,健全管理制度。

2、建议各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及时总结执行《救助管理办法》工作实践基础上,紧密结合各地实际,重点解决好以下问题:(1)成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当地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相关部门(民政局、公安局、城管局、财政局、卫生局、交通局等)为成员,加强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协调相关部门的工作,制定相关部门的职责,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以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城市公共秩序;(2)更多的发挥街道、社区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在救助工作中的作用,通过增加相应条款,赋予其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如当发现流浪乞讨人员时,基层组织可及时告知、进行临时性救助,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反映、积极开展协工作。发现乞讨人员违法行为时,应及时举报,协助公安部门调查处理,共同维护社会秩序;(3)增加加强救助管理站防病防疫工作的专项条款。要强调卫生部门的检查督促、防病指导的责任,加强站内工作人员自身防病保护的措施,制定救助站对求助人员要进行身体检查的规定程序和项目,筛查传染性疾病的患病人员。制定符合卫生防疫要求的设施设备标准,并确定达标时限,严防流行性传染病在受助人员中传播,确保站内不出现卫生安全事故;(4)尽快明确救助管理站的基本建设标准、机构编制、救助标准、经费保证,以及责任划分、经费结算等方面的规定细则。保证各项救助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以确保救助管理工作协调、高效地开展。

3、建立救助管理工作社会化参与机制。要鼓励和支持民间组织、慈善团体、宗教组织和广大市民,通过义工服务、捐款捐物、告知引导和直接救助等多渠道、多形式参与救助工作。号召、引导市民将钱物捐赠给慈善团体和公益组织用于弱势群体的救助,使市民的爱心既有施放之处,又能防止受骗上当,还能压缩职业化乞讨人员的生存空间。呼吁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支持、参与救助管理事业,建立有效而又稳妥的社会化参与机制。

(二)加强救助管理队伍建设,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开展救助服务。救助管理工作是服务型的管理工作,救助管理工作人员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社会工作者,为了适应新的救助管理工作的需要,有必要加强救助管理队伍建设,使工作人员具备较高素质。

1、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职业能力。作为一名合格的救助管理人员,首先要准确理解、掌握国家有关救助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毫不动摇地按照党和政府的有关政策办事,自觉维护受助对象的切身利益;其次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富有爱心,责任感强,尊重人格,保护受助者的权利;最后还要具备较强的职业能力,救助管理工作的工作对象十分复杂,对象的复杂性要求救助管理工作人员有较强的社会交往能力、组织能力及决断能力。

2、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救助管理工作是一种典型的助人工作,搞好这项工作,工作人员必须掌握一定的关于社会与关于人的知识。要站在较高的水准上观察、认识、分析人的行为与心理。此外,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开展救助服务,总结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的本土理论和方法,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

(三)创新工作方式,与时俱进,积极有效地开展救助管理工作

1、创新工作方式。救助管理站要从特殊困难群体的特殊需求出发,逐步探索全方位、多层次的救助方式,丰富救助内容,实施人性化的救助。除日常救助外,要针对不同类型受助人员的生理、心理、文化水平、个性特征进行必要的物质帮助。综合运用社会工作、心里辅导、技能培训、文化教育、行为矫治、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专业的工作方法,争取逐步做到“分类救助,按需施救”,帮助流浪乞讨人员早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2、拓展服务功能。救助管理站要坚持“以人为本”,拓展救助管理工作的内涵和外延,为受助人员提供更多的服务。如开通救助服务咨询电话、实现街头救助经常化、在市区繁华路段交通要道设立救助引导牌、发放救助引导卡以及成立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和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对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实行保护性救助;通过为下岗失业等人员提供公益岗位,让他们参与到救助工作中,既有效地解决了救助管理机构人员紧张问题,又保障了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扩大了救助服务网络覆盖范围。

(四)积极发展城乡经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从源头上根治乞讨现象。治理乞讨问题还要从治本上下功夫。从源头上,全国各地政府部门必须切实负起责任,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加快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建设,以保障贫困人口的最基本生活。同时,加大扶贫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帮助、引导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走上自食其力的道路。在城市,应当逐步给予符合相关条件的进城农民以市民待遇,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降低他们在城市就业的门槛;而当他们失业或陷于生活无着时,应当纳入城市社会救助制度的覆盖范围。解决乞讨问题的最根本之道,则在于加快社会结构的转型,实现工业化和城市化,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并在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通过完善基于公平和公正的社会政策,将贫富差距和城乡差距控制在适度的范围内。

主要参考文献:

[1]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