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细则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细则范文1
[关键词] 考证热 从业资格 资格证书
一、引言
近几年来,在大学生和企业在职人员中出现了一股外贸考证热,各种外贸考证层出不穷,其中报关员、货代、外销员、报检员证书考试更是被考生们称为“四大金刚”,而新兴的单证员考试的出现又掀起一股热潮,被称为是“第五朵金花”。据统计,每年约有近80万人次参加各类外贸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以至于有学者认为这些宣告了“唯证时代”的到来。
二、外贸考证热的原因分析
1.外贸形势喜人,人才需求旺盛。自我国加入WTO以来,对外贸易迅猛发展,2008年我国全年对外贸易总额达到2561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7.8%。伴随着新外贸法的出台,外贸准入门槛大大降低。2008年我国外贸企业逾60万家,新老外贸企业对人才需求“叠加”,无疑将使国际经贸类人才缺额骤增。预计全国外贸专业人才缺额约180万~250万人,据统计,每年各高校经济类毕业生总共约13万人,即使全部从事外贸工作,今后3年也仅能培养39万外贸人才,与180万的需求相差悬殊。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对外贸人才的需求更为迫切,就业前景广阔,求职者纷纷参加各类外贸考证,为进入外贸行业增加砝码。
2.从业资格认证体制逐步建立。为了应对外贸人才缺口,与之相适应,国家将一系列行业内部考试逐步向全社会开放,过去,只要有学历就可以就业,现在和以后的趋势是既要有学历,又要有某个职业资格才能进入人力资源市场。使得非外贸行业、非外贸岗位的各类人才均能参加系列外贸考试,以期建立外贸从业资格认证体制,规范外贸人才准入,壮大外贸人才队伍。
3.培训机构炒作,考证人员盲从。外贸考证热的兴起,一定程度上与培训机构炒作和大学生的盲从有关。在一些培训机构的宣传中,常把考证称为“杀手锏”、“就业决胜的关键”,还举出很多因为考某某证找到好工作的例子。在大量宣传和就业压力逐渐增大的背景下,很多求职者选择了考证。
三、外贸考证热的所带来负面效应
外贸证书考试持续升温,外贸证书果真就一证在手万事无忧吗?如今的外贸考证无论从体制还是从培训机构来看,都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因此盲目的参加外贸考证是得不偿失的。
首先,我国的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刚刚起步,许多方面还不完善。以外贸从业资格认证制度为例,目前已经有多种外贸职业纳入了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但是完全实施,切实履行还有相当大的难度。相关部门并未强制规定相关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认证才可以就业,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从业资格证书的效力。比如外销员从业资格证书考试,虽然商务部的构想是在未来几年内使得该证书成为外销行业准入证书,但是从1997年开考至今,准入制度却依旧未能建立,这使得该考试的影响力一直不高。同样的新兴的单证员资格考试等也存在着类似的问题。
其次,用人单位对于证书的认可度不足。外贸行业竞争激烈,效益先行,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实践能力和经验要求很高,加之国家对相应职位并没有强制资格认证,这就导致企业更加青睐那些有实际工作经验和实践能力的人员,而对是否有相关资格证书则不太在意。
再者,求职者参加相应外贸考证的目的是为了增强自身的相关职业能力,但却事与愿违。大部分“考证”课程只是学校学习知识的延伸,并不等于实际能力的培养和提高。这就导致了很多获得外贸考证人员即使获得了相关的外贸资格证书,但是在企业的实际工作过程中却举步维艰。
另外部分考证培训机构教学质量不高。由于我国教育资源的匮乏,国家鼓励社会办学力量加入到职业资格考试的培训过程中,这些培训机构多以盈利为目的,部分培训机构忽视教学质量,培训效果欠佳,很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相关考证在考生心目中的地位;另一方面,部分外贸考证的权威性不够。以单证员考试为例,全国目前共有三种认证存在:中国外经贸培训网的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中国商业技师协会的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以及全国国际商务单证培训认证考试中心的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三种认证并存,互相诋毁,考生一时无可适从,用人单位也对其发放的证书的效力提出了质疑。同样的情况也存在于跟单员等外贸考证中,各种授权考证鱼目混珠,其培训质量和证书效力令人怀疑。
四、应对外贸考证热的措施
面对眼花缭乱的各种外贸证书,我们既喜也忧,喜的是社会上越来越重视知识,重视人才,忧的是,考证工作从政策、管理、收费、资格等方方面面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化,对此,笔者认为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管理、引导,以使其走上正轨。
1.加强监管,严防考证泛滥成灾。目前外贸考证种类繁多,但真正具有国家认可的报名、考试和发证细则或规则的还不多,有的仅是行业自立门户,还有干脆是约定俗成按过去惯例办。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该尽早组织专家、学者,在充分调研认证的基础上,早日制定出一个既兼顾各方、又富有独立性的细则或规则,条件成熟时,也可出台相应考证条件,必须统一扎口,不能证出多门。防止考证“一窝蜂”,发证成灾,严格实行考发证资格认证制、准入制和许可制,促进考证工作健康发展。
2.呼吁用人单位建立正确的用人观。目前很多用人单位在缺乏有效测试手段的情况下,对于外贸人才的引进只得借助于对相关证书的考量,因此我们呼吁用人单位应以全面发展的眼光去评价应聘者,更注重其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在招聘时可通过笔试、案例实践等等多种方式来考察应聘者,而不要把眼光只盯在一些含金量不高的证书上。
3.加快高校教育体制改革,改善课程设置。长期以来,我国教育体制改革滞后,课程设置与社会需求脱节,高校外贸专业课程设置问题尤为突出,众所周知,外贸行业发展迅猛,对于人才专业知识要求很高,知识更新速度快,但是我们发现外贸专业课程一成不变,教材匮乏。这就无法避免地使得在这种背景下培养出来的学生应对实际工作能力较差,用人单位和学生都迫切要求学习一些实用知识,这给了一些培训认证生存的空间。因此,加快高校教育体制改革和课程设置改革是解决这一问题的一个重要措施。
总之,在外贸考证热席卷大学校园的大背景下,高校、学生、用人单位都应该冷静对待,切不可盲从,唯证是举。相关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制定规范,使得考证培训健康良性发展,更好地为考生、用人单位服务。
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细则范文2
一、统一思想,增强规范收费意识
1.统一思想。开学初,我园领导班子首先召开会议,认真学习教育部门及物价部门有关幼儿园收费的规定文件,明确收费标准,随后召开全体教师大会,并在会上传达相关收费文件,要求全体教师要讲道德、讲大局、讲责任,自觉抵制一切不符合规定的收费。
2.落实收费制度。期初我园就将2013秋季幼儿收费项目进行公示,并严格按照公示收费,真正做到幼儿园收费公开、规范、透明。每月公示幼儿伙食费的使用情况,做到专款专用。我园所收取的费用全部入帐后,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执行,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
二、自查自纠,提高教师师德规范
2.开展教师乱收费、有偿家教、教辅材料使用管理情况问卷调查,通过自查了解教师教育教学状况,督促教师自觉纠正违规现象,加强学校教师管理,提高教师师德规范。
三、完善制度,贯彻有关文件精神
1. 规范招生程序。作为公办幼儿园,能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向社会公开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时间。在招生工作中按照公示方案-领取报名报-核对材料-公示录取名单-新生报名等程序进行,招生过程中主动接受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2. 切实落实课程教学计划制度,幼儿园不举办各类收费的兴趣班、补习班。
3.按照上级的要求与规定操作,严格把好幼儿教学材料私订关卡,严禁教师以购买幼儿用品或学习用品私自向学生收钱多订或乱订教辅材料。
4. 制定奖惩方案,出台师德规范细则,严禁教师接受家长的红包,严禁教师违规参与社会有偿补课,违规组织学生在校外有偿补课等,将教师师德作为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评优评先和发放绩效工资和奖励性工资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制度。
四、本次幼儿园重点自查方面情况如下:
2.2013秋季我园没有独立也没有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各类收费的兴趣班、补习班。
3.幼儿园各项收费及支出能及时公示。
4. 幼儿园不向幼儿收取任何补课费与教学材料费。
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细则范文3
也是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必然要求。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校企合作办学是职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方向。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要“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密切结合”
山东省全面启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计划”为此,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山东省教育厅、省经贸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的若干意见》对山东省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的有关问题提出要求、做出规范。这是山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的一项创新性举措,同时对全国其他省市推进职业教育大发展无疑也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
1.目标:让企业成为职业教育的办学主体
【关键词】契约式
——所有高等职业学院和省部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都要强化服务意识,积极与企业建立契约式的紧密合作,和企业签订合作办学协议,按照企业需求调整专业设置,对口培养人才,共同解决职业院校的培养目标定位、教学改革、实习实训、毕业生就业、实习指导教师不足等问题;其他职业学校也要确定一批联合办学企业,与之建立合作办学关系,解决本校毕业生的就业安置问题。培养高级技工和技师层次的院校以及承担“金蓝领”培训任务的院校,必须有合作办学的企业作为实训教学基地。
——各类企业都要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和培训。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企业或举办自己的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或根据自己的意愿及合作情况至少与1所职业院校建立紧密的合作办学关系,并根据本企业实际和人才发展需求,参与院校的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学以致用”、“适销对路”地解决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安置和企业员工培训问题。其他技术水平含量高、安全生产要求高的企业也都必须与相关职业院校建立各种形式的合作办学关系。
——摘自山东省《关于加强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的若干意见》
解读张志勇
有较强的经济实力,把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企业作为推进校企合作的重点。这部分企业利税基本都在亿元以上。有能力参与职业教育;企业发展快,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迫切;企业员工数量多,对职业培训的需求量大;企业相对稳定,3-5年内能够保障校企合作契约得到有效落实。
不管采取什么样的管理体制和投资体制,发达国家在举办职业教育方面。但有一点是共同的这就是充分发挥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重要作用。说,确立企业在发展职业教育中的主体地位,指企业对职业教育有内在需求;企业是举办职业教育的重要力量;企业有支持职业教育、为职业教育提供服务的责任和义务,等等。
山东省249户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的企业中,让企业尽快成为职业教育的办学主体。目前。已有92户企业与237所各类院校开展了合作办学,合作办学的专业达到210个,合作办学面达到36%以上。但是仍然有64%企业没有开展校企合作办学。这说明,一方面,一些企业对加强职业教育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另一方面,不少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与人才培养,与加快我省经济结构调整的要求差距还比较大,与我省“七大产业链”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还不相适应。山东省全面启动校企合作计划的目的就是要推动企业全面参与职业教育。
保障校企合作健康发展。目前,建立“契约式”合作关系。相当一部分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往往都是通过口头协议达成的具有相当大的弹性,对双方均无约束力。省借鉴学校开展“订单式”培养的经验,提出了建立“契约式”校企合作办学的要求。契约式”校企合作就是校企双方通过签订契约,建立一种紧密型的校企共同参与职业教育的形式。通过签订“契约”以确保校企双方:合作目标具有稳定性,着眼于双方的长远利益;合作内容具有确定性,专业设置、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合作形式等方面明确无误;合作权益具有保障性,双方均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必须信守做出的承诺。这就避免了校企合作的随意性,保障了校企合作的稳定性。
2.途径:把车间建在学校,把学校建在车间
关键词“双元制”
——组建校企合作型职业教育集团。省教育厅、省经贸委将根据建设现代制造业强省的需要,首先挂牌组建汽车工程、数控技术、电子信息、建筑工程等类专业性职业教育集团。
——推行“双元制”的办学模式。在全省25个“双元制”试点县(市、区)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争取用2至3年在全省建立100个“双元制”试点县(市、区),同时每个试点县(市、区)建立1所“双元制”试点职业院校。
——校企联合培养“双师型”教师。职业院校要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每年安排专业教师必须至少有1个月的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合作企业要认真予以配合,合理安排。
——校企联合培训企业员工。职业院校要努力帮助合作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派遣教师授课,并提供教学场所。合作企业要与职业院校共同结合改革和发展的实际,制定职业教育培训规划与年度计划,积极开展员工的全员培训和全过程培训,努力建设学习型企业。
——校企联合共建实习、实训基地。一是由合作企业设计建设方案,并向职业院校提供仪器、设备和技术支持,建立校内“教学型”实习、实训基地。二是企业也可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需要,在厂区车间内设立“生产与教学合一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鼓励企业参股、入股举办职业院校。公办职业院校要不断推进办学体制改革与创新,积极吸纳境内外企业资本和资金,参股、入股职业院校,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
——根据国家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的精神,支持企业独资兴建职业院校或职业培训机构。
——摘自山东省《关于加强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的若干意见》
解读张志勇
省教育厅拟在大力推动股份制办学的基础上,为进一步调动企业参股、入股举办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积极性。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深入研究制定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教育资产、教育资源入股及培养培训成果收益折算细则;制定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风险评估方案;制定股份制办学有关规定等,使股份制办学有章可循、有序发展。
大力倡导“把车间建在学校,校企合作的关键是推进企业与职业院校的相互渗透、共同办学。把学校建在车间”积极推进“双元制”办学模式,大力支持企业参股或单独举办职业教育。
青岛市平度职教中心与德国汉斯·赛德尔基金会合作举办中德“双元制”职业教育项目。山东省现有25个“双元制”试点县(市、区)这些地方均有1-2所职业学校能与当地企业开展合作,校企合作办学的核心是推行“双元制”办学模式。从1990年开始。联合培养学生。
必须对校企双方在职业教育方面的义务和权利作出明确规定。2学校与企业要建立长期的战略型合作关系,山东省推广“双元制”基本经验和基本要求:1学校要与企业合作。采取“订单式”培养培训模式,实施产教结合。3从专业设置、课程教材建设,理论教学、技能教学、实训实习以及教师培养培训,企业要全面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4职业院校要与企业共同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并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5加强专业的产业化建设,实现培训功效的五合一”即车间、教室合一,学生、学徒合一,教师、师傅合一,作品、产品合一,育人、创收合一)强化示范辐射带动功能,促进当地产业结构的调整及经济社会的发展。
无偿提供给企业建车间,校企合作办学的关键是积极鼓励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一是积极倡导企业把车间建在学校。如滨州职业学院专门划出校区的一部分。既找到合作办学伙伴,又解决了学生实训、实习条件不足的问题。二是鼓励企业参股、入股举办职业院校。公办职业院校要积极吸纳境内外企业资本和资金,通过参股、入股等方式参与办学,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推动公办职业院校与企业一体化办学,形成前校后厂(场)校企合一的办学实体。三是支持企业独资兴建职业院校或职业培训机构。各级教育、经贸、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指导,同等情况下优先发展、优先审批、优先扶持。
3.措施:建立组织和制度保障
关键词“先培训后就业
——劳动保障部门和经贸部门要指导企业认真落实“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落实就业准入制度,企业招聘职工应首先从职业院校毕(结)业生和经过职业培训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录用。
——企业有责任和义务接受与本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合作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并安排高水平的技师和工程师进行“传、帮、带”,由此造成的消耗性支出从本企业所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教育、经贸、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不同专业、不同职业教育培训项目和学习者的实际需要,改革教学体制,采取灵活的学制和学习方法,积极推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为企业员工和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等创造条件,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的办学活力。
——为校企合作培养的“双师型”
教师开通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渠道。通过到企业的实践锻炼,职业院校中实践水平较高的专业教师,可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申请评定第二个专业技术职务,实现“双职称”。
——联合举办东西部联合办学洽谈会。
——劳动保障部门、经贸部门和行业组织要认真开展行业人才需求预测,组织和指导行业、企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
——摘自山东省《关于加强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办学的若干意见》
解读张志勇
落实就业准入制度,是校企合作能否顺利进行的前提和保障。围绕落实就业准入制度,山东省将着力从“加强组织保障、实施两项制度、建立一个平台”等三个方面,全力推进校企合作。
“加强组织保障”,就是要强化政府在推进校企合作中的组织、引导和推动作用。在现阶段,推进校企合作仅仅依靠学校与企业双方的自愿联姻是不够的。山东省教育厅、省经贸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加强合作,联合启动山东省职业教育集团、实训基地、“双师型”教师培养及职业教育重点工程建设。劳动保障部门、经贸部门和行业组织将认真开展行业人才需求预测,组织和指导行业、企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同时,参与制订校企合作办学规划,参与制订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资质标准、校企合作培养人才的标准,参与对校企合作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评估和相关管理工作。通过“三个参与”,切实保障校企合作办学人才培养质量。
“实施两项制度”,就是要大力实施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制度。要求劳动保障部门和经贸部门指导企业认真落实“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落实就业准入制度。企业招聘职工应首先从职业院校毕(结)业生和经过职业培训并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录用。重点企业技术岗位必须持证上岗。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对于违反国家就业准人规定的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和山东省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劳动保障部门要组织实施职业分类,研究职业技能标准和相关的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动职业院校职业技能鉴定和证书颁发工作。山东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已确定了164所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学校和45所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为首批“双证互通”试点学校。这些学校经审批的主体专业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还可获得相应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工学校学生在毕业时,也可获得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
“建立一个平台”,就是山东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省经贸委将加强合作,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共同组织好一年一度集联合办学、招生、就业于一体的企业与学校共同参与的“山东省东西部联合办学洽谈会”。
经验材料
高等技术学院是上海大学和中华造船集团采取校企合作办学模式实施运作的上海大学的二级学院,去年月开始招生。目前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校区建设方面收到显著效果。
领导班子配备有力机构设置高效合理
上海大学和中华造船集团领导全力支持的建设,抽调精兵强将组建了学院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各自派出具有丰富教学管理经验的同志到任职。高等技术学院设三部一办行政机构,即教务部、学生工作部、实训部和院办。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精干,岗位复合,有一支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队伍。另外还配备了一支具有较丰富管理经验和较强能力的辅导员、班主任队伍。
重视师资水平和课程建设
高等技术学院非常重视教学质量,既有一支实力雄厚的大学高校师资队伍,又有一支中华集团数量相当、经验丰富的双师型队伍。
根据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制定教学执行计划,落实教学任务,与总院、东校区和中华集团协调聘任主讲教师。对部分师资紧缺课程,从校外考核聘任主讲教师。结合实际情况,向总院申报电工电子等级工实训模块教学课程建设项目,已被总院高职教学和发展委员会列入本学年重点课程建设。高等技术学院还将继续抓好课程建设工作,在年内,力争建设至门具有专业特色、理论与实践结合的重点课程。
实行专业主任制加强教学管理
为保证对高等技术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要求,保证教学质量,高等技术学院实行专业主任制。在各专业以及英语和公共基础类课程,分别聘任一位熟悉本专业的业务培养要求,了解、掌握本专业最新发展动向和前沿学科知识的专业主任作为学科带头人。专业主任负责该专业教学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制定,本专业各课程任课教师人选的提出和教材选用,联系本专业学生的实训、就业工作等。
目前,高等技术学院共聘有位专业主任,分别来自企业、高校和研究院所,有着较高的理论教学水平或丰富的实践经验,体现出高校和企业密切合作的办学特色。高等技术学院今年下半年将增设电气技术、船舶技术两个新专业。船舶技术将成为特色专业,聘请长期从事船舶技术教育的专家、原镇江船舶学院院长丁育钟教授为船舶技术专业的专业主任。为编写该专业所用教材,高等技术学院同时聘请了两位客座教授。在几位专家和资深顾问的通力合作下,船舶技术专业的教材编写工作正顺利进展。
教学设施硬件过硬
年是高等技术学院首届招生,上海大学和中华造船集团双方领导都非常重视,集团按举办高等教育的要求进行了经费投入,学院有相对独立的理论教学区、实习基地和生活园区,一切设施按高标准进行配置;理论教学区有满足名以上学生同时上课的标准教室,配有计算机房个(电脑多台),语音室两个(共座),多媒体教室(座)个,电子阅览室、图书馆、形体操训练房和室外运动场。实习基地拥有先进齐全的实训设备,有数控加工中心、电子电气实验室和市教委重点装备的电工实训基地;学院生活园区设施齐备,不仅有人一间(m的标准装备宿舍,还有相对独立的浴区和食堂,电话、电视终端全部入户,为住宿学生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以学生为本推进素质教育
高等技术学院建立了以班主任为学生工作管理骨干的模式,形成了学生管理工作的鲜明特色。同时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放手让学生实现自主管理。为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高等技术学院注重校园文化建设,组建了电子乐队、铜管乐队等文艺社团。在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中,学生干部的管理能力、自身素质得到明显提高。学生干部发挥表率作用,全体学生的思想道德、政治素质普遍提高,已有百余名学生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学生工作受到总院的充分肯定。
高等技术学院经过一年的运行,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完成了预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并做到稳定中求发展。人正在为把学院办成一所具有企业背景、行业特色的一流的高职院校,培养更多的适合新型工业化所需的技术人才而努力。
办学理念:成人成才成功
培养目标:培养就业有优势、创业有能力、升学有机会、适合新型工业化需要的技术人才。
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细则范文4
一、校企共同拟定书记官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广东行政职业学院于2011年9月开始招收书记官专业三年制学生。学院在2010年向教育部报送的《高职高专院校增设申报专业申请表》的基础上,积极与行业(全国中文信息协会速记委员会、北京市速记协会)、企业(广州浩众商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广州彩燕会议服务公司等)、国家机关(花都区人民法院、花都区人民检察院等)研讨,修订完善书记官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面对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对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的新要求,我们与法检系统、速录行业、会议服务机构共同开展书记官专业人才培养研讨交流,以更深入切实地了解法检系统书记员岗位、速录行业、办公文员岗位对书记官人才的最新需求,在获得行业和用人单位反馈意见的基础上,确立和调整书记官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同时我们成立行业、企业参与的书记官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并在师资建设、教学资源共享等方面逐步推进工学结合、深度融合,保证培养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受用人单位欢迎的高素质优秀毕业生。
二、校企共同探索书记官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所谓人才培养模式,是为实现培养目标而采取的培养过程的构造样式和运行方式,对于书记官专业人才培养模式而言,就是要解决书记官专业“怎样培养人才”的问题。学院与行业、企业、法检系统召开专业建设研讨会,共同探索书记官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一)书记官专业教学模式
以素质培养和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建立专业教学培养体系。在“行业参与,工学结合”理念的指导下,优化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大教学体系,构造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培养体系,突出强化应用性,使工学结合逐步递进、深度融合,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书记官专业人才培养采取以课堂教学为主、校外实践为补充的教学模式,课堂教学具体以“案例教学法”等方式实施,并设有专门的实训课程:速录、模拟法庭、法律诊所。校外实践主要定期组织学生到公检法、律所、公证处、速录服务公司、会议服务公司等单位进行校外专业实习。最终形成校内、校外实习实训两大保障体系。
(二)根据书记官专业技能标准设置课程
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积极组织专业教师深入行业、企业,全面了解书记官工作过程特点,了解行业、企业用人标准;分析职业领域和工作过程,划分出相对独立的工作任务和能力模块,分解和提炼出从事具体职业岗位工作所需的能力要素,并通过与行业企业专业共同研究确定技能标准,然后,根据这些能力要素来设计具体的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
三、校企共同建设师资队伍
为满足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需要,通过积极引进、培养、聘请等手段,打造书记官专业双师型师资队伍。每学年按照需要调整更新兼职教师库。努力建设一支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效果显著、社会服务能力强、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双师结构专业教学团队。
第一,为更新办学理念,提高专业设计和管理能力,通过境内外考查、专业研修、国际专业交流互动和企业兼职等方式,培养一批熟悉本专业前沿动态、教学优秀、专业能力强、熟悉国际先进职业教育教学理念与模式,并在行业中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带头人。第二,为拓宽教师视野,提高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通过国内外考查、进修、专业交流活动和企业锻炼等方式,在现有双师素质教师的基础上,继续培养和引进8-10名专任教师,重点培养5名骨干教师和6名“双师素质”教师。第三,以优化校内教师队伍为目的,通过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学者或者业务骨干担任兼职教师,初步建成一个兼职教师库,校外兼职教师主要担任实践性、应用性较强的实训课程的教学工作,并作为校外实训基地学生顶岗实习指导教师。第四,重视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建设。加强教师团队管理,通过听课检查制度、督导组及学生评教制度、教师座谈会制度等,帮助教师诊断教学。争取每周一次组织教师例会进行教学理论学习,促进教师业务素质的提高。并通过老教师带新教师的方式,做好“传、帮、带”工作,指导年轻教师快速健康地成长。第五,积极推进教研结合,加强教学改革研究,提高教师业务水平。鼓励专业教师积极参加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每年向学院提交2篇教改论文。每学期组织1次集体说课,每年互相听课5次,多媒体教学法使用率达到90%。通过以上措施,有效提高了专业教师的业务水平。
四、校企共同开展实训基地建设
实训基地是在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中配合理论教学而设置的为学生提供实践教学、保证学生掌握一定职业技能、培养职业素质的一系列要素的统一体。高职实训基地是学生就业之前了解企业、体验岗位的重要窗口,也是校企合作的重要平台。学院在书记官专业实训基地建设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并将进一步扩大规模,发挥实训基地实践教学和社会服务功能。
(一)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
我院书记官专业校内实训基地有法律诊所、速录室、模拟法庭等。法律诊所于2012年正式投资建成并开始运行,是“诊所式”实践教学方法的实训平台。目前,已经拥有完善的硬件设施和管理制度,实现了律所式运行。速录室是学生学习亚伟速录技能的教学场地,为学生提供速录技能学习和锻炼。模拟法庭为学生提供应用所学实体法和程序法知识的平台,主要在于让学生熟悉和掌握审判程序和诉讼技巧。
目前书记官专业已建立了包括北京市速记协会、广州浩众商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广东省花都区人民法院、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等8家校外实训基地。接下来进一步扩大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再新设校外实训基地8家。同时,建立、完善校外实训基地的管理办法和相关制度,建立实训基地的评估考核制度,按照实训环境、管理体制、培养目标、实训基地的效果等方面制定评估、考核的指标体系和实施细则,并对其开展评估工作,以促进实训基地的建设。
(二)依托基地开展职业技能鉴定
学院于2013年3月取得由全国中文信息协会速记委员会、北京市速记协会颁发的“广东行政职业学院亚伟速录人才战略工程合作单位”证书、“广东行政职业学院亚伟速录技能指定培训基地”和“广东行政职业学院亚伟速录技能指定考评中心”资质。通过与北京市速记协会签订合作办学协议,双方共同制定和修订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完善实践教学方案。同时,法律系与广州浩众商品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筹办行政职业学院首届速录技能大赛,选拔优秀学生组队参加由北京市速记协会承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的速录大赛,先后荣获2013、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广东省选拔赛(速录项目)三等奖、一等奖,荣获2014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亚伟杯”文秘速录专业技能赛项三等奖。我们将依托基地,利用全国中文信息协会速记委员会和北京市速记协会授予的资质,积极开展速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三)书记官专业实训基地建设目标
我们的目标是按照“工学交替、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采取引进、共建、自办等形式,建立集教学、职工培训、行业技能鉴定、专业服务和研究开发、国际交流与合作于一体的双向开放、共享共管和互惠双赢的法律专业技能实训基地,成为专业实力强、管理水平高、服务对象广、示范作用大的法律服务人才摇篮。
第一,建成广东省书记官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建成后,基地具备同时承担200人实习实训的能力。项目建成后除全面满足学历教学实训的需求外,还能承担速录、法律职业资格培训等社会服务功能。第二,建成广东省书记官专业师资培训基地。建成后基地具备同时承担50名师资培训的能力。项目建成后除满足促进本校教学改革、带动专业教师队伍建设的功能外,还能为其他各种层次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提供书记官专业课程教学培训服务,为企业界及有需求的相关单位提供法律培训服务。第三,建成广东省一流的书记官岗位培训及再就业培训基地。基地建成后可承担法检系统书记员速录技能培训工作。通过与企业广泛联系,帮助企业培训速录人才,增强基地的社会服务功能和自身造血功能。
五、校企共建书记官专业科学发展长效机制
(一)双平台――“就业导向、行业参与、工学结合”,搭建书记官人才培养平台和多方参与的终身学习公共平台
书记官专业发展,首先要强调就业导向。我们的人才培养目标和模式必须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毕业生必须受到用人单位欢迎。要确定就业导向,就需要行业参与,我们将加强与广东省法学会、广东省政法系统、北京市速记协会、广东会议服务网等单位的深度合作,共同搭建书记官专业人才培养平台。同时,也将与用人单位开发订单式培养模式,共同开展课程建设,共同研发课题,共建共享资源,加强双平台建设,即共同搭建书记官专业人才培养平台,利用共建资源建立多方参与的终身学习公共平台,以求在工学结合方面向更广、更深处发展。
(二)双基地――“科学谋划,丰富内涵”,建设校内学生校外实训基地和校外人员校内培训基地
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细则范文5
1.深圳青少年社会教育法制建设欠缺尽管国家已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但因法条内容宽泛、执法主体多元而效果倍受影响。深圳目前仍没有出台专门针对青少年社会教育的政策和法规,使得青少年社会教育在体制上存在着法律地位不明、责任主体模糊、上下关系脱节、多头管理等问题。青少年社会教育处在一种各自为阵和无序的状态,难以形成青少年社会教育的主线和长效机制。
2.深圳青少年社会教育管理体制有待完善深圳现有的社会教育资源种类繁杂,造成资源浪费和拥堵,形成社会教育资源分配不均的局面。同时,青少年社会教育机构与设施参差不齐,原特区内外发展不平衡,且隶属于不同的管理部门,容易造成资源整合的困难和使用的浪费,对社会教育的统一性管理造成困难。如一些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属于市教育局管理,需受教育局和工商行政部门共同管理;一些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属于总工会或市文物保护管理处管理,其管理方式也不同;还有一些特殊的社会教育机构分属各相关行政单位。这使得深圳市青少年社会教育发展缺乏统筹,政出多头。
3.社会教育平台和资源与青少年现实需求不完全匹配深圳青少年社会教育的各类平台和载体,包括社会教育基础设施、社会教育组织、活动载体等,都有很大改善,但其资源有效整合较欠缺。现有的社会教育资源主要涉及技能培训类项目,如文化、艺术、教育、科技、义工等领域,但心理支持、素质教育、思想教育、行为矫正领域很少,几乎没有涉及偏差和不良行为矫正、人格成长和抗逆力等方面的社会教育资源。普遍现象是非技能培训类的服务项目,往往收费较为昂贵,而这正是青少年成长必需且急需的服务。
4.深圳青少年社会教育的社会支持体系有待完善在深圳市青少年社会教育支持系统中,能够支持并正确引导青少年接受社会教育的组织和机构较少,这将导致青少年在面对繁杂的社会信息和复杂的社会现状时易茫然无助,且受到社会不良的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说,深圳的教育观念、教育体制、教育模式未彻底从“应试教育”中转变过来,青少年社会教育多成为学校教育的延伸。从理想状态看,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应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学校教育偏重理论,家庭教育偏重伦理,社会教育应偏重实操。这不仅有助于青少年知识技能的获得,更有利于促进青少年人格的社会化进程。
5.深圳青少年社会教育内容的针对性有待提高目前,深圳市青少年社会教育的主要落脚在爱国主义教育、科普等内容上,未有明确针对不同年龄青少年的问题提供的对应服务。一些社会教育虽名为社会教育而实为另一种形式的学校教育,其提供的教育内容依旧是学校课堂教育的补充。大多数青少年对“图书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音乐厅”等开展的社会教育项目满意度较低。
6.深圳市社会教育的总体满意度有待提升深圳青少年对社会教育的总体满意度并不高,认为当前社会教育存在内容不够丰富、实践性不强;形式不够灵活、缺乏趣味性;可参与性差、持续性较弱;提供社会教育的主体不多,收费较贵等问题。社会教育在青少年人格塑造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培养的方面仍需加强,其享受教育的主体选择性和满意性都有待提升。
7.深圳青少年社会教育品牌有待塑造经过十余年打造,深圳“读书月活动”、“志愿服务”、“市民文化大讲堂”、“社工服务”等项目已初显生命力,但其品牌效益和认可度却有待加强。在社会教育品牌的打造过程中,针对青少年的特殊需要开展的相关主题活动较少,更未形成可持续的品牌。
8.青少年社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尚不健全深圳市每年投入的财政经费预算不足,导致各社会教育运营单位或机构无法单纯依靠财政投入维持。如深圳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年均服务约3万人,年财政投入约120万,年运营成本达2300万;罗湖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年均服务约3万人,年财政投入约230万,年运营成本达980万。又如深圳团市委下属的15家社会教育机构或基地的运营情况看,多数机构或基地运营成本大大高出财政拨款,而维持运营的方式主要是利用自身培训收费以及其他收入补充。另外,除政府财政投入不足外,社会教育还面临经费投入的力度不强和拨付进度迟缓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大部分的青少年社会教育机构和场馆处于求生存状态,难以开展真正专业化和有针对性的社会教育服务内容。
二、深圳市青少年社会教育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1.加强对青少年社会教育的法制建设深圳市政府应在在社会教育发展过程中发挥主导作用,在立法、理念的导入、政策的制定以及实践活动的推动上给予充分重视和支持。建议人大将青少年社会教育纳入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深圳市青少年社会教育条例》及其有关实施细则。
2.对青少年社会教育实行统一归口管理目前我市青少年社会教育机构管理部门各自为政,缺乏主管统筹机构,呈现多头管理、机制紊乱的现象,导致青少年社会教育无法协调统筹和区域发展不均衡等不利局面。针对此,政府应权衡利弊、加以整治和调整,将青少年社会教育的行政管理权统一归口到教育行政部门,由市编制部门核准编制,在市教育局设立“社会教育管理处”,在各区教育局设立“社会教育管理科”。同时,成立“深圳市青少年社会教育协会”,配合政府规范行业行为,推动青少年社会教育事业的全面和健康发展。
3.加快教育体制改革消除青少年社会教育体制障碍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窗口,应逐渐改变应试教育下“一考定终身”的升学体制,推进“文化成绩+实践成绩+综合面试”相结合的分类入学考试制度,建立从职业道德水平、理论修养、教学业务水平及学生和家长评价为主要标准的教育评价系统,让青少年从茫茫的书海、题海中走出来,自由的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使其成为全面发展的健康人而不是书呆子型的单面人。
4.加强宣传攻势增加群众认识和认同青少年社会教育工作专门管理机构应大力宣扬社会教育,采用多渠道、多方式进行宣传。一是要通过宣传,肯定社会教育在提高青少年德商和综合素质中的突出作用;二是通过宣传,强调社会教育目标是培养公民具备人格健全、身心健康、社会适应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等特质;三是通过宣传,引导社会形成积极的社会教育理念,防止社会教育功利化倾向的蔓延。
5.建立青少年社会教育评估机制建立青少年社会教育评估机制,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或行业协会对青少年社会教育机构开展的内容和提供的服务进行有效考核和科学评估。目的在于及时获取有关反馈信息,对青少年社会教育的实施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反映教育成果及成效,促进青少年社会教育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6.整合社会资源进行青少年社会教育青少年社会教育离不开社会,在全社会树立一种“大教育观”,社会资源都有教育青少年的义务和责任。在英国,如果有中小学生逃学,在镇上的居民都有义务带回学校。在欧美发达国家,政府机构和部门都有专门的“开放日”,为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提供参观体验的机会。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做法和经验,一是改变家庭教育观念,多让青少年参加社会化教育学习及有关活动;二是改变现行学校教育观念和培养目标,增加人格、公民实践、道德素质、人际交往、自我认识等非智力因素方面的教育内容;三是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增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所有社会组织在青少年社会教育方面的责任感,杜绝“无人管”地带的存在和“无人管”青少年现象的发生。
7.充分重视青少年教育理论研究,加强人才培养深圳市青少年社会教育还处于发展阶段,教育水平有待提高。国内尚未形成青少年社会教育的独立学科,理论研究较弱,人才队伍较缺乏。针对此薄弱环节,建议成立“深圳市青少年社会教育发展研究会”等组织,设立青少年社会教育学科,加大青少年社会教育管理人员、教育工作者等人才的培养力度,为青少年社会教育事业打下坚实基础。
8.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促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之间逐渐实现无缝对接以及成长教育、健康教育、心理教育、知识教育和素质教育之间密切配合、相互协调。建议由团市委牵头,成立“青少年社会教育联盟”等组织,吸收家长、老师、学生和社会教育机构成员参加,协调三个教育体系之间的关系。学校应把心理健康教育、人际交往教育、青少年婚恋观教育、成长与成功教育等内容纳入学校的教学范围,规定具体的课时,做到教学有内容、学习有教材、质量有保证,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家庭应充分重视青少年社会教育重要性,拓展校外、家外的社会教育机会,让青少年多参与各种有益的社会化教育活动。
9.建立多元化的青少年社会教育实施主体及平台打造多元化的青少年社会教育实施平台,一是加大对青少年社会教育的经费投入,建立社区“青少年社会教育服务中心”。将青少年社会教育定位为公益事业,具有社会福利性和教育性的特点,其经费来源应主要来源于财政拨款和少量经营性收入。在每个社区设立一个“青少年社会教育服务中心”,结合专业社工机构开办青少年社会教育特色服务项目,探索建立青少年社区型教育体系和教育基地。如建立青少年心理健康咨询室,开设心理咨询热线电话、心理咨询信箱,吸纳社会各界的专家、学者、心理工作者担任志愿者,组织开展各类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有益活动;为广大青少年提供一个汲取健康养分、排遣不良情绪、纠正失常心理、培养积极人生观的活动场所,引导青少年建立和形成健康与健全的心理和人格。二是合理利用网络、电视、传统书刊和纸质媒介资源资源,创办关于青少年社会教育的专门网络、电视频道以及专门书刊,提高传媒参与青少年社会教育的专业化和专门化程度,净化网络与电视和期刊杂志的环境,充分发挥传媒在青少年社会教育活动中的积极功能。
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细则范文6
关键词:改革开放以来;校企合作政策;政策调控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35-0232-02
改革开放以来,以校企合作为前提,加强专业建设,改革教育过程,创新评价标准,满足企业需求已经成为职业院校的共同行动,校企合作在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中就显示了其强大优势。通过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校企合作政策发展的历史分析,为完善我国校企合作政策提出可行性政策建议。
一、我国校企合作政策的发展阶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些支持校企合作的政策,在政策的推动下,校企合作办学得到较快发展。1996年《职业教育法》颁布以前,关于校企合作政策提及很少而且分散,因此以《职业教育法》为界点,大致将校企合作政策的演变历程分为两个阶段。
(一)校企合作政策的建立阶段(1978―1996年)
1986年在《关于经济部门和教育部门加强合作,促进就业前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意见》文件中,明确指出:“应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使各级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能够熟悉生产过程,具有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1]1987 年,国家教委《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提出:“职工大学、职工业余大学、管理干部学院应当利用自己同企业、行业关系密切的有利条件,结合需要,举办高等职业教育”[2]。当前明确对职业教育做出规定的是1996年的《职业教育法》,该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职业教育法制建设步入正轨。该法涉及校企合作的内容主要为:行业组织和企事业组织实施职业教育的义务;行业组织与政府主管部门应联合开展职业教育并提供帮助;企业对本单位职工进行职业教育以及教育的方式――企业办职业学校、培训机构或委托其进行培训[3]。
通过这一阶段颁布的政策性文件及法律可以看出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校企合作在相关政策中逐渐开始有所提及,但并无太多具体的明文细则,主要侧重于宏观指导,没有强制规定企业参与办学,没有相关的惩罚措施,缺乏可操作性;在校企合作的开始阶段大多是学校主动向企业寻求合作办学,而企业很少主动来寻求与学校合作。“大多数校企合作关系的建立和维系主要还是靠‘关系和信誉’,合作形式基本上是口头上的承诺,合作停留在浅层次的阶段,缺少相关文件规定在合作中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没有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导致合作效果不佳”。[4]尽管存在这样一些缺陷和不足,但是经过不断地摸索前进,总体上我国校企合作政策已经在认识上逐步成熟,校企合作政策在我国得到初步建立。
(二)校企合作政策的深化阶段(1996―至今)
以《职业教育法》为契机,从上个世纪末至今,关于校企合作的政策无论是在广度还是深度上都有所加大。这一时期校企合作办学政策由宏观向微观逐渐转变,内容更具体化。1998年教育部提出了《面向21 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提到:“加强产学研合作,鼓励高等学校与科研院所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合作,优势互补,讲求实效等[5]。” 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指出,要“充分依靠企业举办职业教育,企业要和职业学校加强合作,实行多种形式联合办学,开展订单培训,并积极为职业学校提供兼职教师、实习场所和设备”[6]。 2003年,《关于实施职业院校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的通知》要求“行业、企业专家与学校一起按照工作流程和岗位需要共同开发‘核心课程与训练项目’,以满足用人单位对专业技能人才的需要”[7]。 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的颁布,为校企合作做出了详细规定,其中第10条明确指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建立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8]。2008年,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学校要与企业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处理好学生‘工’与‘学’的关系,保证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与其所学专业面向的岗位群基本一致”[9]。
由此可见,这一时期校企合作政策已经开始制定比较具体的办学方针,一改过去的宏观指导,并对学校和企业双方的权利义务等都有若干规定。如《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如果学生到企业实习,必须签订合同,学校和企业都要安排若干管理人员切实根据管理计划和措施做好工作,落实好实习内容和实习形式等等。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校企合作政策正在不断完善和成熟。
二、校企合作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的不平衡性
其一,企业参与政策制定较少,大都是出于教育管理部门的政策。其二,对职业院校的规定过多,而很少规定企业培训、学校职业指导等方面。即便是有对企业的规定,但也只是一些宏观条例,如:“加强产学研合作,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合作,优势互补,讲求实效”;[5]“行业企业要继续办好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鼓励行业企业与职业学校实行合作办学”[6]等。这些都是一些很难得到落实的规定。大多数的政策文件的内容都是对职业学校的规定。《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中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8]。这些规定使其丧失了一定的自,而企业则有更多的选择权。这种政策的不平衡在某种程度上致使互动、双赢的合作体制很难形成,学校和企业无法真正紧密结合起来。
(二)校企合作的课程管理不够健全,缺乏对师资方面规定的相关政策
课程内容大都采用以学科知识体系为基础的课程内容;颠倒职业教育课程中理论与实践的关系;教学内容陈旧,职业性、开放性不强;盲目设置的现象严重,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这都不利于学生综合职业能力的培养,亟须企业的合作开发。教师的整体水平不高,且“双师型”教师匮乏。在我国,“双师型”教师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比例不足10%。由于高技能教师的匮乏,技能培训质量将受到很大影响,也使校企合作难以对接。
(三)激励政策不明确
激励政策对于校企合作的实现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如《职业教育法》中明确了企业对本单位员工要承担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的费用。不过对于企业在对职业教育和培训进行投入后是否应获得相应的鼓励却没有提及。由于这一原因,企业对于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缺乏动力,也就更不愿意参与、承担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责任。
再者,由于企业关注的是利润,校企合作没有直接使企业获得更高的利润,现实收益也不多,所以不可能有参与职业教育与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我国校企合作政策完善的政策机制
结合我国校企合作政策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借鉴国外校企合作政策方面的先进经验,完善我国校企合作政策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体制机制创新。
(一)学校和企业共同参与政策的制定
校企合作的政策失衡不利于校企合作的公平持久。因此,学校和企业需要共同制定和管理双赢的政策纲领。如:制定企业委托学校培训企业员工的协议和管理制度;校企共同举办高技能培训班的制度;校企共同开展产学研一体化开发的制度;学校与企业对实习生共同管理的制度;校企共建校内校外实习基地的制度[9]。保证制度的公正性、确定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使学校和企业形成真正的合作互动。
(二)完善课程管理,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
在课程管理上,首先,校企双方应该共同开发、建设专业教材,尤其是专业课实践课教材的开发。其次,我们需要建立企业参与下的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课程体系。要“扩大教师的遴选范围,扩充教师队伍数量,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一方面吸收德才兼备、水平较高的各类教师,另一方面按培训项目的要求,有计划地为各地合作学校培训优秀的师资队伍 [10]。对教师的薪资待遇问题,政府需要给予更多的福利和优惠政策,调动更多优秀教师的积极性,投入到校企合作的建设中来。
(三)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动力
我国推进校企合作的最大障碍,在于企业对于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不高。企业未能有很高积极性参与职业教育是目前我国推进校企合作的主要障碍。就目前状况来看,职业学校在与企业、行业建立产学合作的过程中,仍要充分利用个体动机,并尽可能地激发企业的慈善动机和集体动机。” [11]个体动机的激发更多的还是要靠激励政策的颁布和实施。政府必须设立优惠政策来鼓励企业和学校进行合作,同时要有相关法律法规保证企业的利益。这样才能使企业产生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意识到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是增加企业利益和促进企业长期发展的重要途径。企业需要由被动转为主动,主动承担职业教育实施的责任。
总而言之,校企合作是职教发展的方向性改革,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国家、教育部、劳动部等有关部门以及各省市政府、教育与劳动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国的校企合作政策必将为我国职业教育的大发展、大提高、大繁荣提供基本制度保障。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关于经济部门和教育部门加强合作,促进就业前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意见[Z].教职字[1986]011号,1986-06-23.
[2]国家教委.关于改革和发展成人教育的决定[Z].国发[1987]59号,1987-06-23.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Z].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1996-09-01.
[4]谢俊俐,杨琼.改革开放以来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政策解读及现状分析[J].职业教育研究,2009,(11).
[5]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J].教育部政报,1999,(3).
[6]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Z].国发[2002]16号,2002-08-24.
[7]国务院.关于实施职业院校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的通知[Z].教职成[2003]5号, 2003-12-03.
[8]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Z].国发[2005]35号,2005-10-28.
[9]田蕾.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法规研究[J].天津大学职教学院,2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