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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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乡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范文1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加强对全市农机安全生产活动的领导,制定了县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活动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活动目标、措施、重点和要求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

二、安全检查,落实责任

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针对农机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严厉打击、查处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使变型拖拉机、农用运输拖拉机、田间作业拖拉机、收割机等农业机械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载人驾驶及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得到有效监控。一是采取宣传和安全检查相结合的工作方式,邀请乡镇农机人员参加,深入乡村道路、田间地头、农机手家中等农业机械集中作业场所,开展纠正违章、查找隐患。检查中对违章行为做好记录,建立台帐,然后视检查情况划分重点监管区,对违章行为派专人负责认真落实整改到位。对上路行驶变型拖拉机视为重点检查对象,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操作。二是对拖拉机(变型拖拉机)档案进行整理排查,未按时参加年检的拖拉机及时的通知本人进行年检。三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岗位责任制,抓好源头管理,在培训、入户、检审工作中严格执行行政许可规定,坚持谁签字、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

三、开展专项排查活动

(一)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切实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根据省、市关于农机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严厉打击、查处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认真组织重点检查执行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情况。加强对上路行驶的变型拖拉机的监管,严厉查处已注销牌证的拖拉机(变型拖拉机)及违法拼装的农机。加强对主要农时季节和重大节假日等主要时段的农机安全值班制度,主动会同交通部门开展以农村道路拖拉机交通安全为重点的安全执法行动,年内对变型拖拉机档案进行了一个全面清查整理活动,对未参见年检的变型拖拉机档案建立台账记录,并逐一通知了机主进行年检,进一步强化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治理机制,确保县农机生产安全。

(二)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强化对拥有拖拉机(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各乡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等单位、个人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农机监理站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农机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并遏制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发生。并重点排查拖拉机(变型拖拉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带病行驶、超载超速、人货混装等违法行为等情况;排查拖拉机(变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变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审验情况。加大力度对拖拉机(变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作业、不按时参加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和无证驾驶等现象进行整治,努力提高拖拉机(变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登记率、检验率、驾驶操作人员的持证率,切实消除农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认真落实专人填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报表,编报工作总结材料,完整、准确、及时地反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逐步实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制度常态化。充分发挥与公安交-警部门的协作联勤工作机制作用,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拖拉机违法载人、酒后驾驶、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了严厉查处。认真整理拖拉机(变型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档案,要从头清理排查,已经整理拖拉机(变型拖拉机)档案200份,共有拖拉机(变型拖拉机)档案600多份,将认真整理到位,绝不放过任何一份档案。

乡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范文2

一、明确目标,狠抓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2013年1月25日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以后,我局认真对照市局下达的农机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状考核细则,积极组织农机监理人员展开学习讨论,努力总结经验,排找差距和不足,在此基础上将市局下达的六项考核内容分解细化,以责任状的形式落实到每个执法人员,针对不同岗位制定了百分考核细则,做到农机安全人人有责,监理重担个个分担。同时根据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的要求完善了各项管理制度。并按照农业部和省所相关规范要求,规范了新车入户、牌证换发、年度检验等各项工作程序,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强化了全体监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3月2日,县局又组织召开了全县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传达学习省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相关农机法律法规,并和各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人签定了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状。大部分镇政府与镇农服中心、各中心与村均订了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责任状,真正做到了农机安全生产目标明确,责任落实。

二、明确职责,狠抓农机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省市农机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农机集中年检、农机安全宣传月及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活动。一是认真组织开展农机集中检审。由县主管局和公安局联合下发了检审通知,县、镇两级常年建立健全农机检审工作领导小组,各镇均由政府发文成立农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明确农机集中检审任务、目的和要求,并全方位多层次地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基本上建立了县、镇、村三级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三月上旬,我局统一印制了检审通知书4000多份,对检审范围及工作重点、时间安排、检审工作要求及组织领导作了明确要求,由镇监理员和村干部送达到每个机手,并收回签名回执,同时积极向机手宣传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机手法制意识和自觉参检意识。在集中年检过程中,执法人员严格执行农业机械检验技术标准,坚持见机、见证、见人,台台过堂,不走过场。做到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一律不予年检;不参加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的不予年检;私自改装的不予年检;变型机不经过市所检测的不予年检;整治转入的变拖不经过二级保养的不予年检。由于宣传发动及组织到位,今年一次年检率同比提高10%以上。二是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今年6月份是全国第6个全省第14个安全月。按照县安委会的统一部署,我局积极与公安、安监、质监等部门配合,先后开展了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和田间作业安全检查、6月10日安全日咨询及送农机法律法规及安全知识下乡镇等系列活动。同时还和各镇通过电视,办宣传栏、书写标语、设点咨询、出动宣传车等多种途径,深入到中小学校、人口密集场所和机手家中进行宣传,6月份共散发由我局编印的宣传材料2000多份,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安全意识。三是积极开展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安全检查,组织联合收割机专项整治“四夏”和“三秋”期间,我局抽调精干力量,在淮江线子婴河入口处开展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安全检查,检查分两班,坚持12小时不断人。期间共检查收割机2500多台次,纠正违法行为260多人次,处罚违章机手180多人。为提高收割机年检率,减少夏秋农机事故隐患,今年4月27日,我局还组织召开了全县农机监理员会议,集中布置无牌无证和未按时年检收割机的专项整治工作。全县农机监理人员发扬吃苦精神,利用劳动节节假日时机,会同村组干部深入机手家中,了解收割机转卖、过户等异动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动员机手依法申领牌证和参加年检年审,提高了收割机检审率,保障了夏秋收割作业安全。

三、严格要求,深入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和驾驶证申领专项整治活动

5月29日省局沭阳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以后,特别是省农机局、安监局苏农机【2013】13号、市农机局扬农机【2013】35号文件下发以后,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研究部署,针对我县今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出现的难点和重点问题以及当前变拖专项整治要求,着力狠抓了以下几项工作: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六月十五日组织召开了全县农机监理员工作会议,传达了省局沭阳变拖专项整治座谈会精神,学习了苏农机【2013】13号、扬农机【2013】35号文件精神。通过学习使全体监理员认识到:只有加强变拖整治,特别是外挂超标变拖的排查整治,只有按新的整治登记工作规定办事,才能及时消除农机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变拖亡人事故易发、高发的态势!二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首先与县安监局联合下发了宝农机【2013】25号《关于印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及驾驶证申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其次成立了由农机局局长任组长,安监局、农机局各一名副局长任副组长,安监局及农机监理所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镇也相应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相关责任和措施。第三是以文件的形式明确了专项整治工作的内容和重点、方法和步聚以及措施和要求等,为全县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和措施保证。三是积极排查,严格整治。根据省局、市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管理特点,重新制作了相应的登记排查表下发到各镇,由乡镇监理员进村入户进行登记排查,做到严肃认真,不漏一台,登记结束后再报县所进行分类汇总。在摸清各类安全隐患的基础上,我所及时主动地向主管局和公安、安监等部门进汇报,制定了整治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市局文件要求从以下几方面入手对变拖及驾驶人进行“严管”:一是对符合整治转入规定要求的以及已经由市所转入的四缸变拖,在三季度办理转入手续和年检时,必须提供有资质的修理单位出具的二级保养合格证明,再进行技术检测,合格后方可转入和年检,同时其驾驶人还必须与监理所签定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二是对技术参数严重超标的外挂变拖一律不予转入,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恢复参数后方可上路行驶。三是对所有由市所发牌的四缸变拖驾驶人进行登记摸底,了解其准驾资格,并实行严管。凡仅拥有A、B、C机动车驾驶证的一律按省所、省交警总队的文件要求进行严格培训和考试,核(换)发变型拖拉机驾驶证,不换证的不予年检。同时要求驾驶人取得职业技能鉴定证书,通地发放学习卡要求每季度参加一次农机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学习,缺学一次扣3分,下年度年检时记分满12分的一律参加强制教育学习。6月份以来,我县共登记排查外挂变拖37台,收割机9台,非“G”照驾驶人40多人。截止目前,由市所按整治登记工作规定,新发变拖号牌25台,符合要求的转入15台,机动车驾驶证核换发变拖驾驶证42本。通过一段时间的整治,驾驶人安全意识有了明显提高,变拖、收割机事故明显下降,农机安全生产秩序有了明显改善。四、完善机制,长效管理。对排查出的超出规范要求不能转入的24台变型拖拉机,由局以宝农机(2013)37号《超标变型拖拉机通报》文件,分别向县政府、县公安局、安监局作了通报,得到了公安部门的高度重视。县公安局主管局长和分管局长分别批示,要求县交警大队拿出整改方案。11月8日,由公安牵头,召开了公安、农机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变拖管理的长效机制。会议要求对这部分超标变拖,由公安机关进行再进行排查,摸清去向,调查其牌证的来源及合法性,把驾驶人纳入交警大队严管范围,今后对其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实行严管重罚,让外挂变拖在我县无立足之地,从而杜绝异地领牌现象的发生,有力控制变拖事故高发的态势。

四、注重成效,积极推进“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扎实推进

今年以来,我县结合农机安全工作实际,注重成效,努力按照省、市验收考核要求,认真研究部署,积极组织实,以、、4个镇、23个村、230户为“平安农机”示范点,扎扎实实地推进农机安全示范镇、示范村、示范户创建活动。全年创建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一、强化组织管理网络,健全规章制度,形成齐抓共管机制。各镇将“平安农机”创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狠抓农机、公安、综治、镇村组织、学校教育五根主线,建立健全了“平安农机”创建机制。一是抓住一个“建”字。健全组织网络,成立了由分管副镇长或副书记为组长,相关部门、村委会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村也成立了由村民委员会主任任组长的村级农机安全领导小组,初步形成了农机安全生产社会化管理新格局。二是突出一个“统”字。由镇政府组织,安监、公安、农机、村委会中小学等部门明确各自职责,互相配合密切,形成了“政府主导,综治牵头,农机为主,部门配合,多方参与”的齐抓共管机制。三是强化一个“管”字。强化基础台账及基础信息管理工作,健全了拖拉机、收割机、插秧机、农副产品加工、机电排灌等主要农业机械及操作人员牌证管理台账,建立农机安全基础设施情况登记台账和各项农机管理规章制度及农机事故信息报告制度,提高各种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管效率,搭建了科学管理平台。四是深化一个“防”字。为防患于未然,出台了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成立了应急救援小组,有效提高防控处置能力。二、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创建镇立足镇情实际,采取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着力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形成人人关心、全员参与的社会化农机事故防范体系。一是抓面上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警示牌、黑板报、标语、宣传栏和倡议信等多种渠道,普及农机安全法规和开展形式多样的农机安全宣教活动,不断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二是抓农机驾驶人员的宣传教育。始终将农机驾驶、操作人员作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对机手开展农机安全宣传、讲解事故案例和安全常识,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重安全的良好氛围。二月份由专职农机监理人员将年度检审通知书和“平安农机”公开信到机工家中;六月份配合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到创建镇开展农机安全巡回宣传;每镇结合年检、农忙、节日前举办农机安全培训3期以上,发放《农机交通事故警示》、《农机安全操作规程》等农机安全宣传资料2000多份;充分利用镇、村现有的场地和相关设施建立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的活动场所,努力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法律观念和安全意识,机驾人员受教育面达80%以上。为使农机安全宣传“到村、到户、到人”,各创建镇还向每个村送一套“平安农机”安全宣传挂图,给每个示范户送一本“平安农机”知识手册,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宣传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根据农时季节特点,对村民开展了安全用机,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教育,村民群众受教育面达75%以上。三是抓中小学在校生的宣传教育。各创建镇分别在中、小学开展农机安全知识讲座,展出农机安全宣传挂图,散发农机安全法规宣传资料,中小学生受教育面达到90%以上。三、狠抓措施落实,开展安全检查,从源头消除隐患。一是落实创建工作职责。定期召开专题联席会议,对照创建目标和考核评分标准,制订农机安全镇、村创建工作计划。二是发挥部门联动作用。加强对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认真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核发牌证和定期检审工作。三是强化联查共管机制。2013年4月份,我们积极联合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强化联合执行监管力度,集中力量对县乡道路进行整治和对基层农机经营点、维修网点进行“打假护农”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行为。全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00人次,车辆50台次检查上路拖拉机400台次,纠正违法违章行为100台次,创建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操作人员核发牌证率达95%以上,定期检审率达95%以上,90%以上的农机维修点取得技术合格证,各类指标比去年同期有了较大的提高。

五、明确目标责任,完善考评机制,不断巩固创建成果

各创建镇将创建“平安农机”工作纳入镇政府对相关部门及行政村的考核内容,与镇安全生产达标活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实行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与相关部门、行政村以及机驾人员均签定了农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签定率达100%。通过近两年的创建,一是农机手安全法规意识有明显提高,农机安全生产氛围逐步形成,机驾人员主动办牌办证的数量较过去有明显增加;小学生搭、爬拖拉机上学的现象大幅度减少;利用拖拉机载人赶集、办婚丧事等违法行为被有效遏制;镇、村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开始有人问、有人抓、有人管。二是无牌无证、逃避年检、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大大减低,农机事故隐患明显减少,安全生产形势日趋稳定。一年来,所有创建镇未发生一起农机亡人事故。

五、明确规范,狠抓农机监理执法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2013年,我局紧紧围绕依法行政、服务机手、优化环境这一大局,结合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认真开展规范执法和为农服务工作,积极加强农机监理人员思想作风建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在具体措施上:一是严格执行农业部“两个规定”和“两个规范”和《联合收割机监督管理规定》要求,特别是省局制定的变拖管理工作规范,做到不超标发牌,不异地发牌。对变拖驾驶人,做到培训和考试分开,并严格考试,杜绝核发关系证和人情证,由于严格把关,有效提高了驾驶人的素质。今年在我县发生的六起变拖亡人事故中,仅一起是本籍G照驾驶人肇事。二是面向社会推行执法“三公开,一承诺”制度,即公开办事程序、收费标准、执法依据,承诺服务限时制,规定凡手续齐全的一般性业务1小时内办结,考试合格当日内即可领取驾驶证。二是面向社会公开服务监督电话,机手在家打1个电话都能得到满意答复。三是实行办理业务首问负责制,对机手做到不刁难、不拖延、不推诿,让机手高兴而来满意而归。四是坚持走村入户搞检审的好传统。对拥有10台机具以上的工矿企业、村组以及用户,做到送检上门,登门服务。并实行周六上班、周日值班制度,真正做到想机手所想,急机手所急,树立农机部门的良好形象。通过开展文明监理、质服务活动,今年没有发生一起机手投诉现象,全所监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执法水平和服务意识有了明显提高,思想作风有了明显改进。

今年我县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经过全所同志的共同努力,虽说取得了一点成绩,但对照省市目标管理要求还有不足,与先进市、县相比仍有差距:一是联合收割机检审率不高,整治力度还不大;二是变拖异地挂牌现象还未得到有效遏制,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三是“农机安全镇”的创建工作措施还不扎实,为了创建而创建,没有真正建立起保障农机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四是对跨区作业收割机的监控,措施不多,还缺乏管理力度。针对上述差距和不足,2013年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加以改进,确保迎头赶上。

2013年工作目标及工作思路

(一)工作目标

1、上道路拖拉机年检2100台,核发牌证率和年检率达90%以上;

2、联合收割机年检550台,驾驶员年审550人,核发牌证率和年检年审率达95%以上;

3、农用拖拉机年检1800台,年检率达80%以上;

4、创建平安农机示范镇2个,安机安全村12个,平安农机示范户240户。

5,农机事故起数及死亡人数控制在市下达控制指标以内。

4、完成省市下达的其他各项目标任务。

(二)工作思路

1、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认真搞好农机集中检审工作。2013年,我局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和农业部两个《规定》、《规范》及《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及规章,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强化宣传发动和优质服务,通过宣传与教育相结合;集中检审与上门检审相结合;检审与服务相结合,努力提高一次检审率。

2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安全检查,努力控减农机事故。2013年,我们将继续围绕农机安全生产这一中心工作,在做好集中检审工作的同时,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路检路查及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本地农机作业特点,大力整治上道路拖拉机无牌无证,超速超载,私自改型等违法行为。在手段上,通过部门配合、县乡联动,加大乡村道路拖拉机的检查密度和力度;对违章车辆比较集中的工矿企业与公安、安监等部门组织联合专项整治;对县以上道路的安全检查,争取与公安部门组织联合执法检查。通过查检结合,提高检审率;通过专项整治,减少驾驶人违法行为,从而达到控减农机事故的目的。

乡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范文3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集中排查治理一批重大隐患,纠正查处一批非法违法行为,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力争实现全县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民爆、冶金等工贸行业零死亡,道路交通降事故。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超前行动”,提高事故防范能力。结合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各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对检查出来的各类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实行挂牌责任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资金,制定应急预案,限期完成;整改完毕的,摘牌销号、恢复生产;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坚决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的停产,该关闭的关闭,切实做到不留后患。

(二)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精确行动”,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要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以创建本质安全型县为载体,以岗位对标和包干执法为切入点,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和采取相应的工作措施,堵塞漏洞,消灭盲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精细化、标准化管理,促进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规程和制度落实。重点落实好市政府和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精神,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三)开展安全整治“雷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深入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执法和跟踪执法,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依法、依规实施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从严问责。

三、组织分工

(一)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对全县各行业(领域)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

(二)组织方式

本次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行业主管部门和县政府综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

(三)组织分工

1.县煤炭局负责牵头组织煤矿行业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县国土局配合。

2.县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县经信局配合。

3.县国土局负责牵头组织打击私挖滥采和矿业秩序整治专项行动。

4.县经信局负责牵头组织电力行业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供电支公司配合。

5.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交通运输企业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6.县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民爆行业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县安监局配合。

7.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牵头组织道路交通领域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县交通运输局配合。

8.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牵头组织消防领域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9.县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建筑施工领域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10.县水利局负责牵头组织水利行业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由。

11.县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学校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12.县文物旅游中心负责牵头组织旅游行业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13.县农机中心负责牵头组织农机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14.县质监局负责牵头组织特种设备领域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四、时间步骤

(一)组织发动阶段

各乡镇、各单位要成立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阶段任务和工作措施。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深刻认识开展此次集中行动的重要性。

(二)企业自查阶段

全县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按照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对本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整改。

(三)整改落实阶段

各乡镇、各单位要组织人员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进行集中整改落实;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针对性地制订整改措施、整改方案或整改计划,建章立制,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并在行动结束前向县政府安委办书面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五、整治内容

(一)煤矿: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6项重点42项措施情况;执行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十项要求”,强力推行抽采达标,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开展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依法整顿关闭不具备瓦斯防治能力的矿井,严肃查处瓦斯和粉尘超限作业等违规违章行为情况;加强兼并重组、整合技改矿井安全监管,开展煤矿防治水专项检查情况;推进煤矿井下安全避险系统建设情况;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执行包括现场带班等各项管理制度情况。

(二)道路交通: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制定全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政策措施情况;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推动长途客运、旅游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校车等车辆全面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情况;建立省、市、县三级动态监管平台情况;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对事故多发路段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整治超速、超载、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非营运车辆载人等非法违法行为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贯彻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情况;依法查处非法违规建设项目情况;重点监管品种、重点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情况;安全防护距离严重不足企业的搬迁整治情况;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搬迁转产、入园或关闭情况;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设施)安全自动化控制和联锁改造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经营情况。

(四)冶金等工贸行业:冶金煤气区域作业、交叉检修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粉尘爆炸场所作业等较大安全风险作业专项治理情况。

(五)建筑施工:以防范坍塌、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整治情况;打击借用资质和挂靠、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以及严重忽视安全生产、赶工期抢进度等非法违法情况。

(六)特种设备: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游乐设施等为重点的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及管理情况。

(七)消防:以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三合一”(住宿、生产经营及储存场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为重点的整治情况。

(八)职业健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情况;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情况;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职业健康培训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开展情况;重点行业领域治理情况。

(九)电力、民爆物品等其他行业(领域),对存在的隐患和突出问题治理情况。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各单位要深刻领会此次活动的重大意义,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广泛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安排,并深入一线开展检查督查,引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搞好自查。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乡镇、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乡镇、本行业(领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范围、内容、方法和要求,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确定检查督查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

(三)从严执法,严查严处。各乡镇、各单位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凡是进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要一律关闭取缔;凡是未消除安全隐患的要一律停工停产进行整改,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防范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制订应急预案。对不按规定整改,整改不积极、不认真、不达标的,要坚决按照上限处罚。对拒不停产、假停产真生产、停而不整,经停产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要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乡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范文4

一、开展“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积极争创全国和省级农机安全示范县

建设平安农机是农机监理工作的总目标,是干好工作的总抓手,按照“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支持、社会共同参与”的构想,我市积极开展了创建“平安农机”活动,从开展争创农机安全“十百千”活动以来,特别近三年来,*市农机监理工作一直围绕平安农机建设进行,作为重中之重来抓,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形成了上下联动,通力协作,人人争创示范,全社会重视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逐步建立起农机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今年创建力度进一步加大,领导重视、投入加大,更换了办公桌等设施,粉刷了墙面,派有专人打扫卫生,站容站貌焕然一新,经过精心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扎实有效地开展了创建活动,使农机安全“十百千”活动在已有的基础上上了档次、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已建成省级农机安全示范县,全市有安全乡镇7个,安全村37个,安全户582个。主要特点:一是我市各级领导重视,健全了农机安全管理网络。今年,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成立了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农机、安监、公安等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有关人员为成员的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加大了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力度。20*年由农机局、安监局组成“创建平安农机、促进新农村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并在市农机局设活动办公室,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靠上抓,两家联合下发了新农机字[20*]11号文件对活动进行了部署。各乡镇处成立了由分管乡镇长任组长的农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人力、物力上给予了大力支持,增大了对农机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各村成立了以村主任任组长的村领导小组,设立了农机安全生产协官员,负责本村的农机安全生产事务。各级领导组织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总结交流情况,针对农时季节的不同,提出工作重点。市站按照筑牢三道防线的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办公室,内设业务大厅、安全宣传科、安全督查和事故处理科。下设两个中队,分挂监理一科、监理二科牌子。设立了安全教育活动室,可召开有关会议,培训乡镇农机监理员,对机手进行安全教育。农机监理站作为安全管理龙头,机构健全,配齐人员,确保了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二是落实责任,把农机安全生产纳入政府考核项目。年初市政府把农机安全生产列入年终考核乡镇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指标,极大的调动了各乡镇抓好农机监理工作的积极性,各级层层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市与各乡镇、乡镇农机站与各村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各村与本村农机手签订责任书,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安全防范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目标管理,明确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范围,把农机安全列入各村考核的重要内容,增强基层农机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工作的紧迫感。三是健全制度,构建起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市里建立了公安、安监等有关部门定期联席制度,建立了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市农机监理站服务承诺制度,建立了监理员、检验员、考试员、事故处理员、档案管理员、司勤人员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乡镇农机站和村都建立了农业机械管理制度、农机操作人员管理制度、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台帐、农机事故记录、安全学习记录完整。结合农时有针对性的定期组织安全学习,增强广大农机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四是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农机安全生产氛围。把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安全知识、收费项目、业务办理程序等与“六个一”形式要求相结合,进行广泛宣传。安全法、道交法、省农机管理条例等法律节选,安全操作须知,安全示范县、乡镇、村、户标准,市监理站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十不准、十必须、十句文明用语、农机监理员守则,各项业务办理须知、收费标准,事故案例图画,都在不同的科室,最恰当的位置上墙悬挂,室外院内设立了公开栏、粉刷了永久性标语口号,真诚的欢迎全市农机手的学习和监督;各乡镇、村内都设立了学习活动室、农机安全宣传栏、张贴农机安全宣传标语。定期组织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经常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经验交流。征订《山东农机化》杂志700份,开展《山东农机化》的学刊用刊活动,使广大农机驾驶操作人员都掌握安全生产法规知识和操作技能,增强了防范农机事故的能力。五是做好监督检查,确保活动效果。市领导小组成员不定期地深入乡镇村进行检查指导,争取乡镇领导的支持,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乡镇农机安全管理人员深入各村、农机户,对农机保有量和使用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帮助排除技术难题,提高农机安全性能,对查处的隐患做好书面记录,能当场解决的立即排除,不能当场解决的限期整改。注重发挥村级组织和农机协会的作用,做到经常自查自纠,让全社会都动起来,重视农机安全生产。通过创建平安农机活动,我市的农机安全形势更加稳定,全年共发生农机事故起,全为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重伤人、死亡人,千台拖拉机重伤死亡率为,控制在了0.3‰以内,无重特大农机事故,为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提高三率作为主攻目标

农机三率是衡量监理工作的重要指标,主要表现在业务工作量大和监理收费比较难,为此,市农机局专门下发了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意见,统一思想认识,调动乡镇积极性,在搞好调查摸底的基础上,逐村搞好综合治理,把提高三率作为长期的任务,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重点抓好手扶车的管理,切实抓出成效来。全年检验拖拉机3800台、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的90%;年检联合收割机350台、完成了100%;拖拉机挂发新号牌1100副,累计挂发拖拉机号牌4650付(手扶518台),挂牌率达90%,新登记入户联合收割机135台,累计挂发350付,挂牌率100%;核换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467本,其中新办理驾驶证309人,累计有效驾驶证7431人,驾驶人持证率达90%。

农业机械年度检验工作做到又好又早的落实。农机检审工作做到好字当头,早字优先,抓好抓早。抓好表现在三个方面的提高:一是检审质量明显提高。严格按照机动车安全运行条件和农业机械安全作业的要求,对拖拉机的制动、转向、灯光等装置安全性能进行技术检验,把好检验质量关,对不合格的能当场调修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调修的要求限期修复,经复检合格后方可微机签注年检合格章,发放检验合格标志。全市检验合格率达100%;二是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乡镇农机监理员进村入户做好拖拉机的检审发动、维修保养、预检预审工作,采取电话预约、早起晚睡,打好时间差,为机手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监理站加班加点为机手办理年检年审,做到了随到随办,一条龙服务;三是保险率明显提高。在检审的同时,按照规定积极做好拖拉机交强险工作,不入交强险的不予检审,保险率大大提高,增强了抗御风险的能力。抓早表现在春节过后不等不靠立即行动,布置拖拉机年度检审工作,通过层层发动组织落实,于3月10日开始至3月28日进行了集中检审,我们结束时大多数的县市才刚刚开始,整整早了一个月,争取了时间就争取了主动,开好头起好步,为全年的安全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成绩的取得主要有三点:首先是领导重视。市农机局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站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检审工作领导小组,并在监理站设立办公室。各乡镇(街道)也都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和专门工作班子,层层明确责任,因工作不负责任、走过场、年检审率低而发生重特大农机责任事故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其次是部署发动周全。市农机局下发了农机检审工作实施意见,将检审范围、时间安排、检审要求、业务规范、收费标准作了明确规定。监理站分两组将文件发送至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农机管理服务站,并对20*年度检审工作注意事项进行重点指导,乡镇农机监理员,送检审通知、宣传材料到村到户,或让中小学生捎带给机手。三是服务工作周到。在整个检审工作期间,各乡镇(街道)均成立了2到4人的检审工作班子,深入村、户进行预检审工作,坚持一边宣传农机法规,做深入细致的说服动员工作,办理年度检审手续,一边抓了喷漆、喷号和机具的调整检修,做到服务到位、让群众满意。

规范农业机械登记提高挂牌率。对新上牌或换发号牌的拖拉机严格按照《工作规范》的规定办理牌照,按工作程序进行登记。要求车辆必须到场,现场办理检车、照相、砸钢号、拖印等手续。把办理牌证的程序、要求、收费标准公示于众。凡参加申领牌证的拖拉机全部参加了交强险。坚持原则不让步,坚决杜绝不合格的或不到场的拖拉机发放牌证。为方便机手,凡组织5台以上的拖拉机申领牌证的,可预约上门检验、办理照相、砸钢印手续,台台按《工作规范》执行。今年从四个方面提高登记率,一是年审的同时进行挂牌,由乡镇根据组织情况提前与监理站预约时间,现场办理拖拉机检验、照相、砸号、托印等手续。换牌和检审的车辆要求必须办理拖拉机交强险,规范代办,极大地方便了机手;二是利用三夏农机加油卡橇动,对三夏作业农业机械进行了挂牌,特别是联合收割机排队挂牌的繁忙景象是历史上少见的;三是抓源头管理,对财政补贴的机械在提车的同时办理挂牌,与供货单位农机公司密切协作,亮点是400余台手扶车全部进行了登记,发放了牌证,促进了手扶车的管理;四是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提高挂牌率,监理人员到村到户现场办公,用优质的服务和严格的管理,解决了大量的钉子户。通过各种措施,今年的农机注册登记数量是比较大的。

严格考核、发证,提高驾驶人持证率。我市进一步注重驾驶员的考核工作,规范驾驶员申领驾证的程序,并有专人受理和审查办证材料,要求统一时间和地点进行理论学习、安全教育和驾驶操作训练,由考验员组织进行理考和术考,从源头上严把驾驶证申领关。全市共举办驾驶员培训班6期,参训人员300名,全部通过考核。对有违章、事故记录的驾驶员集中办班学习,组织法制、安全生产教育及交通法规的学习,并进行理论考试,进一步提高机驾人员的安全意识。农机系统内部及有关单位领导的亲戚朋友要办理驾驶证,上门说情不想到场参加培训学习、不进行理论考试和场地考核的一律不予办理,坚决杜绝核发人情证。规范驾驶证档案管理,有效期05年1月1日以前的档案全部销毁,有效期截止日在05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之间的进行了注销,超有效期1年的不再换证。

三、开展隐患治理年、百日安全专项督查和拖拉机专项整治三项活动。

隐患治理年活动分五大战役,贯穿整个全年,是全年工作的主线。市农机局下发了文件,进行了部署,狠抓了各阶段的重点,在隐患治理过程中,加大检查力度,做到五个“不留”。一是采取路面巡回检查和进村进单位进砖、沙、石等货源区拖拉机作业集中的地方拉网式排查,从作业场所上不留死角。二是检查人员早出晚归,从早晨6点出发晚7点收兵,中午不休息,注重查两头和中间,从作业时间上不留空隙。三是对从事农业生产和道路运输一样查,从作业种类上不留空项。四是生人和熟人一样对待,一视同仁,一个标准,从作业人员上不留私情。五是对无牌无证、脱检脱审、酒后驾驶、违法载人、超载超速等农机违法违章现象,坚决查处,决不留后患。

上半年开展的拖拉机专项整治活动和百日安全督查行动相结合,共出动监理人员1100人次,检查拖拉机8400台次,纠正违法1600人次,检审拖拉机811台,挂牌365台,新办驾驶证132人,到期换证61人,使一大批农机手受到教育,安全生产意识和农机操作技能普遍提高,促进了平安农机建设。一是宣传到位。安全宣传教育贯穿整个活动始终,活动未动宣传先行,活动前先向农机局主管领导汇报,向市纪委纠风办说明情况,和安监、公安部门通气,早在检审发动期间就向镇、村、机手讲明检审结束后将开展拖拉机专项整治活动,争取上下左右的理解支持。通过出动宣传车、发放明白纸、张贴标语、电视台发公告等多种形式,进行大张旗鼓的集中宣传教育,为活动开展铺平道路。活动中,针对个别机手存在的问题个别教育,做通思想工作,讲明法规要求和违法不安全带来的严重后果,讲明整改期限、业务办理地点和需申报的材料。通过集中宣传和分散的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相结合,强化了对有关农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农机手的安全生产意识。二是检查到位。加强对各类隐患的排查,采取了先路面巡回检查解决道路运输安全问题,后进村进单位进砖、沙、石等货源区拖拉机作业集中的地方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三是整改到位。整改注重实效,对“钉子户”重点突破,对言行举措有偏激行为的机手,监理人员不发火、不争吵、不打架,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严格执法,使一大批无牌无证、脱检漏审、超载超速、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现象得以纠正。四是服务到位。强化服务方便机手,活动中实行检查、隐患排除、业务办理(挂牌、办证、审验)一条龙服务,为农机手现场提供照相、砸号、拖印、登记填表等便民服务,受到了农民群众的欢迎,使专项活动真正取得了实效。开展专项督查和整治活动,使检查、服务、宣传三下乡,与机手零距离接触,达到了挂牌、检审、办证三促进,保障了农机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有序畅通,为社会安定和谐起到了积极作用。下半年继续进行了三个月的专项整治,加大了对手扶拖拉机的整治力度,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四、开展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抓好三夏农机安全生产

按照上级部署,*市在六月份开展了以“治理农机隐患,防范农机事故”为主题的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从思想、组织、宣传、排查、整改、督查等方面进一步抓好隐患治理工作,确保三夏农机安全生产。为使活动开展得扎实有效,*市重点做了如下工作:一是统一指导思想。活动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加强安全宣传,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强化安全检查,推进“隐患治理年”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各项措施的全面落实,确保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二是加强领导。市乡村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三夏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细致谋划,精心部署,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麦收期间的重中之重抓实抓好。一是从组织上保障活动正常进行,要求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考上抓,农机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站校负责人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乡镇村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二是加强与安监、公安等部门的配合,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统一宣传和检查活动;三是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做到24小时有人值班,及时通报信息,遇紧急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排除险情,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四是开展灵活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紧紧围绕“治理隐患、防范事故”的主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宣传媒体,倡导安全文化,组织好农机宣传咨询日活动,开展好农机安全宣传“六个一”活动,通过出动宣传车、发放倡议书、明白纸和安全知识手册、组织文艺队表演、悬挂过街横幅、张贴标语等形式,形成强大宣传声势,将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知识、致富信息宣传到千家万户,宣传到每个角落,形成人人重视安全生产,人人懂安全生产的局面。五是结合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抓好安全检查。开展送农机安全服务下乡活动,组织农机监理人员深入到农村道路、场院、麦田等巡回检查,加大源头治理,查处违章作业,找漏洞、出实招,排除隐患,改善安全生产状况。同时做好服务工作,将维修服务送到地头,为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护航。通过开展活动,达到以活动促工作的目的,为全面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稳定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做出贡献。

五、加强政治思想学习,树立良好形象

按照*市委和市农机局的部署,*市农机监理站开展了继续解放思想推进科学发展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参加全局召开的动员会、站支部组织学习、集中授课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等形式,深入学习十七大精神,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掀起了新一轮解放思想推进科学发展学习教育热潮。全站上下充分认识这次学习的重要性,积极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正确处理工学关系,做到工学结合,大家自觉把学习教育活动和农机监理工作实际相结合,形成了浓厚的学习氛围,工作热情极为高涨,思想行动统一落实到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农机监理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上。一是解放思想、提升境界,促进了农机监理队伍思想作风大转变,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努力打造农机监理品牌;二是提高服务“三农”意识,树立农机监理良好形象,在补贴机具和联合收割机挂牌中,加班加点,表现出了为三农服务的良好状态;三是加强业务学习和演练,4月8日,*市农机局与安监局、交警队联合进行了首次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习,取得圆满成功,使安全监管能力和事故处理应急能力大提高;四是以人为本,建立和完善农机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规范运作,促进农机安全发展;五是要落实岗位目标责任制和事故责任倒查追究制,谁签字谁负责,在提升监理工作实效上实现飞跃。此次活动采取了边学习边讨论边调查边整改,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召开了民主生活会,大家畅所欲言,找准差距和不足,使活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农机监理人员心系灾区以实际行动支持抗震救灾,四川汶川大地震牵动着*市每一个农机监理人员的心,5月15日,积极向灾区捐款表达对灾区人民的一片爱心,每人捐款数额400元、200元、100元不等。党员还积极缴纳了特殊党费每人100元。不能直接到现场为抗震救灾出力,就通过新闻联播和现场直播时刻关注着抗震救援的情况,一幕幕动人的场面,震撼人心催人泪下,使监理人员的思想一次次受到教育,更加坚定坚持党的领导,坚信我们的国家能战胜一切困难。全体监理人员决心更加努力干好本职工作,抓好当前的农机安全生产,杜绝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以实际行动支持抗震救灾。积极开展捐资助学为贫困大学生继续深造献爱心,为灾区捐献棉衣棉被,做好奥运安保和重要节假日系统内稳控工作,做到晚上值班和白天工作两不无,干好监理工作的同时,做好社会公益事业,顾全大局,树立了农机监理人员的良好形象。

六、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收费标准及收执两条线

乡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范文5

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完成我县今年确立的深化排查隐患,重在隐患治理”工作目标,为实现我县“十一.五”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继续排查治理各行业、领域事故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各乡镇、各部门、开发区、各行业(领域)全部生产经营单位及个体经营业户、场所。主要包括:

1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城市燃气、医药、食品加工、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水运、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教会、教堂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暴雨、洪水、暴雪、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三年来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

(二)排查治理内容:继续落实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同时,通过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乡镇、有关部门、开发区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三)排查治理方式。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五个结合”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相结合;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相结合;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坚持企业自查与乡镇、部门督导相结合。

三、重点阶段

第一阶段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抓紧整改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隐患,务必于月底前整改到位,对于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严把节日放假停产检修非煤企业复产安全复核验收关,严禁停产非煤矿山未经安全验收批准擅自恢复生产,严防已关闭非煤矿山企业死灰复燃。督促复产非煤矿山企业严格执行安全规程,严防事故发生。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3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消除火灾等重大隐患,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方面的隐患,确保春运安全。

第二阶段围绕汛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这一时期暴雨、洪水、雷电、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把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隧道和其他地下设施,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尾矿库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2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等夏季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金属和非金属矿山要防冒顶、防片帮、防爆破、防透水等事故伤害;化工厂、加油站、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防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防超限、防超速;水上交通要防碰撞、防泄漏。

第三阶段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节假日旅游高峰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以探代采、以掘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火工品、烟花爆竹等的力度。

2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做好“十一”黄金周期间企业设施设备、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景点和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和整改。

4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各部门、开发区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迅速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方案,并立即对这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所属行业、领域、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四个重点,即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乡镇;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零”隐患的行业、领域、单位。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乡镇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范文6

规范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安全和谐平安稳定的环境。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赣州市人民政府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意见》和《*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全县或者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件。主要包括:

(1)工矿商贸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包括矿山,建设工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尾矿库跨坝,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储运,特种设备等事故;

(2)公路、水路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

(3)工矿企业火灾事故;

(4)供电、供油、供水和供气等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

(5)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事故;

(6)通讯企业安全生产事故;

(7)电力企业安全生产事故等。

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国家制定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见附件8.1),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灾难类)分级标准,是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Ⅲ级)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乡(镇)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规定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电网大面积停电、通信保障、突发环境事件等六项分别制定了专项预案,相关救援事项从其预案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报送和续报、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应急管理等相关事项从本预案规定。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的科学指挥和人员的安全防护;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社会力量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下,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建立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乡(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驻县企业和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发生事故灾难后,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本企事业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并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事故灾难处置以当地政府为主,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支持配合,同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必要时,由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部组成人员直接指挥。

(4)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密切协同、形成合力;涉及关系全局、跨部门、跨地区或多领域的,预案制定、修订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各方,确保突发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应急处置工作反应灵敏、快速有效。

(5)平战结合,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事故灾难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开展演练活动,按照“统一组织领导,整合社会资源,发挥专业优势,提高装备水平”的总体思路,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充分依靠和发挥人民、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充分发挥*干警在处置突发事件中重要作用。建立统一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平台,确保突发事故灾难信息及时准确传达,实现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6)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保证预警、响应、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险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加强救援人员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队员的快速反应能力,不断完善预案,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

(7)依靠科学,依法规范。贯彻依靠科学抢险救灾的方针,实施科学救援。加强各类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研究,规范防控措施和救援流程,实现应急救援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民主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事故灾难的科技水平。

1.6应急预案体系

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是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是为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而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制定,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框架见附件8.2。

(2)县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编制的预案。负有专项安全监管职责的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没有编制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要编制应急预案(编制责任单位以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事故灾难类预案为准),并与本预案相衔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编制矿山事故、危化品事故、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县政府有关部门应急预案见附件8.3。

(3)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衔接并报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企事业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是本单位应急救援的详细行动和技术方案,尤其是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聘请中介机构对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现场处置预案,报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针对城市大型公众聚集活动(如经济、文化、体育、民俗、娱乐、集会等活动)和高风险的建设施工活动(如城市人口密度区建筑物的定向爆破、水库大坝合垅、城市供水、供电、供气施工维护等活动)而制定的临时性应急行动方案。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在县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

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2.1.2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为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县安委会办公室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县有关部门管理的专业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县安全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为:

(1)执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决定和指示。

(2)承担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3)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4)组织编制和管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指导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管理工作。

(5)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

(6)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类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相互配合;协调县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的应急救援工作。

(7)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2.1.3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县长任总指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经贸委、县*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总工会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县发改委、县国资委、县矿产局、县建设局、县环保局、县民政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教育局、县林业局、县广电局、县气象局、县质监局、县供电公司、县*消防大队、电信*分公司等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担任。

2.3工作机构

县政府有关部门(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的职责,具体负责相关类别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在本预案适用范围内,有关部门(机构)职责如下:

(1)县国资局参与县属企业的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县属企业的应急工作。

(2)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

(3)道路交通、火灾、民爆器材、公众聚集场所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局负责组织协调。

(4)水上交通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

(5)渔业船舶水上安全、农机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农业局负责组织协调。

(6)建筑施工、城市供水、供气、燃气等公用事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建设局组织协调。

(7)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协调。

(8)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由县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

(9)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县信息中心、电信、移动*分公司、县广电局分别按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协调。

(10)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由县*局负责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由县交通局负责指导。

(11)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由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并由县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15)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由县交通局、县汽车站负责组织协调。

(16)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由县发改委和县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

(17)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善后处置和工伤保险相关事务由县民政局及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协调。

(18)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由县供电公司负责协调。

(19)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由县气象局提供支持。

(20)事故现场环境监测由县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

(21)信息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安监局会同县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协调。

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工作的需要,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2.4乡(镇)机构

乡(镇)人民政府也应在同级应急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作为本行政区域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2.5现场指挥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县人民政府与县应急委员会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

涉及多个领域、跨乡(镇)行政区域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灾难,根据需要由县应急委员会或者县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依据事故灾难的性质和危及程度,通过整合县政府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资源,迅速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营地,组建人员抢救、医疗救护、工程抢险、治安保障、物资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善后处置、事故调查等若干应急救援工作组,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迅速展开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有关情况;负责对事态的监测和评估;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兵把关,各司其职,相互支持和协同,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预警预防机制

3.1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县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县有关部门、单位、驻县企业和事故灾难发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

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直接越级上报。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单位要及时、主动向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县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事故灾难发生地安全监管机构提供事故前监督检查的有关资料,为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县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3.2预警行动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4.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事故发生地各乡(镇)人民政府、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及时上报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同时,要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当县应急委员会下达启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令后,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专项预案,迅速下达应急处置命令,组织、协调、指挥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一般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由县级应急委员会启动相关预案,由相应级别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

4.2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具体标准见附件8.1)由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或县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当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或县有关部门进行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县有关部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及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乡(镇)人民政府决定。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2.1县有关部门的响应

Ⅰ级响应时,县有关部门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的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提出请求。

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类别,县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

4.2.2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的响应

(1)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应急委员会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开通与事故灾难发生地的乡(镇)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乡(镇)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5)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6)组织协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7)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2.3指挥和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驻县企业发生事故灾难时,其上级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2.3.1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灾难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2.3.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响应

(1)在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指挥所有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

(3)迅速设立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营地,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

(4)根据实际情况指挥救援队伍施救;全面掌握事故发展态势,及时向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为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决策提出建议;

(5)负责对事态的监测与评估。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现场指挥部提供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提供事故前的监督检查有关资料,为现场指挥部研究救援方案提供基础。

现场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辖区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根据需要,向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申请辖区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协调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现场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组织专家分析事故原因和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支持。分析报告及时上报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

4.2.3.3特殊情况的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县政府主要领导到事发地指导、督促应急救援工作: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事故灾难。

(2)社会影响严重的重大事故灾难。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到事发地指导、督促应急救援工作。

(1)造成或者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事故灾难。

(2)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灾难。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中有港澳台或外国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县侨办、台办按规定渠道上报上级相关部门。

4.3基本响应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启动后,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根据指令,

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专业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人员疏散、现场监测、治安警戒、交通管制、工程抢险、安全防护、社会动员、损失评估等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分工,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1)抢险救援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及时上报突发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的同时,要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根据突发事故类型,及时召集、出动专业应急队伍实施救援。必要时,请求武警部队参与和支援抢险救援工作,全力控制事态扩大。

(2)现场监控

现场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部门应当迅速组织警力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加强对重点地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必要时,可以调动武警部队予以协助和配合。

(3)医疗卫生救护

事发地卫生医疗机构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县卫生局或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根据乡(镇)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专科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县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灾难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4)交通管制和运输保障

根据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需要,事发地的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可以依法决定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交通管制区域。

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交通运输保障组,由县交通局、县交警大队和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调派运输工具,确保运输道路和航道畅通无阻,将救援物资以最快的速度送达目的地。

(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需要公众参与时,应当对公众讲解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6)群众的疏散和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①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②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③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④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⑤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⑥负责实施治安管理。

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工程抢险组,由公路桥梁抢险组、电力抢险组2个专业组组成。公路桥梁抢险组组长由县交通局负责人担任,县公路分局局长,公路、桥梁施工企业负责人为成员;电力抢险组组长由县供电公司负责人担任,供电企业负责人为成员。

工程抢险组的主要职责:负责被事故毁损的公路、桥梁、电力等工程的抢修。

(7)调集征用

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县应急委员有权紧急调集人员、资金和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

(8)物资保障

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现场指挥部下设物资保障组,由县发改委、县经贸委、相关物资供应部门、救援物资生产企业负责人和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保证救援所需物资的供应。

(9)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县政府办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超过县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由县人民政府及时向市人民政府申请本县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10)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

(11)扩大应急

当事故态势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县应急委员会应迅速报告市应急委员会,按程序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请求支援。

县应急指挥部同有关部门具体负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的工作。

(12)现场应急结束

通过应急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现场情况稳定,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停止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由现场指挥部报县应急委员会决定宣布结束现场应急。

4.4指挥与协调

进入Ⅲ级及Ⅲ级以上响应后,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事故发生地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县安全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灾难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和救援队伍、事发地毗邻乡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灾难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中央、省、市驻县企业发生事故灾难时,其总部应全力调动相关资源,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发生在一些特殊领域或者涉及多个领域、跨乡(镇)行政区、影响严重的事故灾难时,县应急委员会领导及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织协调指挥。

4.4.1县政府有关部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2)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同时抄送县应急指挥部。

4.4.2县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2)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3)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4)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5)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6)指导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7)必要时通过县政府协调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4.5信息

较大和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由县政府办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处置事故的乡镇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其他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由事发地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新闻舆论工作,迅速拟定新闻报道方案、确定内容,及时采用适当方式信息、组织报道。可能产生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的,由县政府办及时组织对外。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工作。

信息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等,通过县级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信息。

4.6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以下善后处置工作:

(1)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迅速设立受影响人员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受影响人员安置和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受影响人员基本生活,并做好受难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2)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和指导突发事故灾难现场的消毒与疫病防治的组

织、指导工作。环保、环境卫生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现场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

(3)及时归还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对不能及时归还或者损耗的物资,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4)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人员参加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工资和奖金照发,原有的福利待遇不变;没有单位的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的补贴。

(5)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的伤亡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

(6)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

5.2保险

重视保险在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保险工作。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加灾害事故商业保险。

保险监管机构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督促有关保险机构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做好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保险机构应根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特点,逐步扩展保险险种,合理确定保险费率,不断完善保险机制。

5.3社会救助

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府救济方案,明确财政、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的救济职责和受难人员申请救济的程序,确保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政府救济工作及时到位。

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法律援助方案,并在方案中明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法律援助内容,为受害人向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索赔提供法律援助。

建立健全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风险抵押金制度,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发生后,将事故发生单位的风险抵押金转为救援资金。

建立健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社会性救济救助制度,建立救助基金,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捐助社会救助资金,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

5.4总结备案

应急结束后,根据现场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各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及时总结事故灾难抢救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为加强和改进应急管理、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提供有益的借鉴,并将情况书面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办公室。

事故抢救工作总结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基本情况,接警和救援过程,救援组织指挥和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救援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救援效果,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经验和教训,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和建议等。

凡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由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会同现场指挥部、县有关部门对事故抢救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于事故抢救工作结束后15日内将事故抢救工作总结报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和市应急委员会。

5.5事故调查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负责对有关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

5.5.1事故调查组负有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经过、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2)查明事故原因和性质;

(3)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

(5)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5.5.2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事故抢救情况;

(3)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

(4)事故发生的原因;

(5)事故的性质;

(6)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7)事故教训和应当采取的措施;

(8)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9)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完成事故调查工作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遇有特殊情况,经调查组提出并报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时间。国家对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保障措施

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本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物资、救援装备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事故发生地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依托和充分利用公用通信、信息网,逐步建设突发安全生产应急处置专用通信与信息网络。要加强对重要通信设施、传输线路和技术装备的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建立备份和应急保障措施。

以县政府政务信息网为依托,建立健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快速应急信息系统。该系统包括常规信息和现场信息采集及快速传送系统。常规信息

主要包括应急指挥机制、专业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器材、物资、专家库等信息,由县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提供,县应急委员会掌握。现场信息主要是事故发生地自然状况、现场秩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影响程度等信息,由现场指挥部组织采集,县应急委员会掌握。县安全生产应急指挥部对常规信息和现场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为正确决策提供依据。采集的信息应当准确、客观、真实、可靠、信息报送应当快捷、保密。

6.1.2县应急委员会工作平台要与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县级应急指挥机构、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相联通。

6.1.3县应急指挥部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建立统一的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完善全市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报送格式和程序。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和单位事故信息系统应连接到县安委办,确保信息共享,以便随时调用,为应急规划和指挥决策提供文字、音像等形式的基础材料、数据、情况。

6.1.4县应急指挥部办负责及时收集、分析、处理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县有关部门应急机构和乡(镇)级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并按周报、月报、季度报、半年报和年度报的要求,定期向县应急指挥部报送事故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应及时报送。县应急指挥部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6.1.5现场指挥部与县应急指挥部之间以移动式卫星通信指挥车为枢纽,实现事故现场与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视频、音频、数据信息双向传递。如果通信中断,要在抓紧抢修的同时,由通信保障和通信抢修应急队伍迅速建立卫星或者微波等机动通信方式,确保通信畅通;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者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

6.1.6县电信、视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对本县承担应急通信、广播电视保障任务的相关电信企业、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其他有关单位进行业务协调,优先配置资源,并负责实施应急通信的组织指挥,确保通信畅通。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在地的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

6.1.7县应急指挥部负责建立并维护与应急活动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应急机构、专家的通信数据库,包括手机、传呼机、家庭电话、传真等多种联系方式。

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当掌握本地或本领域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

6.2救援装备保障

6.2.1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加强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施、装备建设,以满足对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需要。

6.2.2县应急指挥部建立有关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数据库,并根据情况变化随时更新。各级应急机构应将可供应急救援使用的设备类型、数量、性能、购置或建成时间、使用年限和存放位置,逐级上报,供全市应急救援查询和调用。

6.2.3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施、装备所在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责任制,确定责任人,加强对有关设施和装备的日常管理和保养维护,确保一旦接到指令,能够随时投入救援和抢险工作。

6.2.4乡(镇)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工作,建立健全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有关制度,实现资源共享,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救援队伍按规定

配备必要的装备。

6.3应急队伍保障

6.3.1按照平战结合、军地结合、专兼结合、社会参与、规模适度、协调配合、指挥灵便、反应快速、应急有效的原则,构建全县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全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力量统一规划、布局。

6.3.2县应急委员会按行业建立专家小组,在原县全生产专家组的基础上补充部分人员。具体名单由县安全生产应急委员会审定后另行颁布。主要职责:所从事专业发生事故时,受县应急委员会的委派,调阅事故灾难有关资料,参与事故灾难救援的决策,必要时参与事故调查。

6.3.3矿山、危险品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或领域的企业要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依法组建和完善抢险救援队伍;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发生在本地、本单位的突发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先期处置,必要时,为其它突发公共事件的抢险救援提供支援。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应检查和掌握应急救援力量,保证战斗力。

6.3.4各专业救援队伍的主要职责:配备必要的专业救援设备、器材和物资,定期进行救援演练;服从县应急指挥部的调配,积极参与事故灾难救援;保持应急通讯的畅通。

6.3.5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要积极组织引导和借助社会资源,建立各类社会化、群众性的抢险救援队伍。

6.3.6各专业应急救援保障队伍的总体情况、编成要素、装备状况、执行抢险救援任务的能力等,每年12月底前向县应急指挥部做出报告,重大变更要及时报告。

6.3.7必要时,请求驻县武警消防部队参与和支援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

6.4资金保障

6.4.1县人民政府所需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经县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县财政预算。处置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由县财政局负担。对受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影响较大的地区,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请求,县财政适当给予支持。对受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补偿或者救助。

6.4.2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支出渠道以及拨付和使用的管理等,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紧急情况下,财政部门应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应急资金及时到位。

6.4.3县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专款专用。

6.4.4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6.5物资保障

6.5.1县发改委具体负责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并拟订应急物资保障计划;县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供应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6.5.2县经贸委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用品的及时供应。

6.5.3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建

立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物资供应。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与需要,建立相应的物资储备制度。

6.5.4乡(镇)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需要与本地有关企业签订协议,指定有关生产、服务企业作为预备转产、扩产和提供应急所需服务的企业。

6.5.5县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有关数据库,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其内容包括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所需物资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更新年限以及被指定作为预备转产、扩产的有关企业的名单、生产能力等。

6.5.6加强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应当依法查处并及时予以补充;对过期失效的及时予以更新。

6.5.7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需要而本县紧缺且缺乏生产能力的物资,应当在保证一定数量储备的基础上,与毗邻县(市)建立畅通的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便需要时,能够迅速从其他县调入所需物资。

6.6基本生活保障

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县人民政府的安排,具体负责与省、市民政厅(局)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并会同事发地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6.7医疗卫生保障

6.7.1县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数量、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并拟订医疗救护保障计划,明确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卫生设备、物资等的调度方案。

6.7.2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6.7.3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救死扶伤的原则,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并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实际需要组织实施应急救护。医疗急救机构负责院前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专科救治工作;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当积极配合专业医疗救护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6.8交通运输保障

6.8.1县交通局负责公路、水路运输设施、车辆、船舶以及水路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县*局负责道路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6.8.2县应急指挥部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用于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

6.8.3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实施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胜利开展;道路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能够及时组织和调集应急交通运输工具,紧急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6.8.4公路运输经营单位必须全力心赴,确保应急指挥、救援人员和物资、器材、装备的优先输送,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6.9治安维护

*、武警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县*局应当会同县武警消防大队拟订治安保障计划,明确应急状态下维持社会治安秩序的各项行动方案。

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地的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应当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部门实施治案保卫工作。

6.10人员防护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不同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现状及其发展趋势等实际情况,指定或者建立与本地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紧急避难场所;紧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可与人防工程、公园、广场、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者改造相结合。必要时,可以征用机关、团体、学校的场所以及宾馆、招待所、酒店、文化娱乐场所作为临时避险场所。

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人员紧急疏散预案,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者疏散至安全场所;对因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紧急疏散的人员应当妥善安置,并确保疏散人员的生活必需品。

6.11公共设施

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交通、通信、水利、电力、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需要并与之相适应。

6.12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应急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委员会,并建立信息库,提供2种以上方便、快捷的联系方式,以便及时制定、完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为应急处置指挥决策提供咨询、指导意见。

6.13宣传、培训和演习

6.13.1公众宣传教育

县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安全防范意识。企业与所在地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县新闻部门要通过媒体将事故灾难应急报警电话、自救互救、防灾减灾常识告知公众;各类教育机构要加强应对事故灾难的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6.13.2培训

有关部门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

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组织人事部门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6.13.3演习

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县应急指挥部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

6.14监督检查

县应急指挥部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或出现新的情况,县应急指挥部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上报县政府,经审定后送有关部门实施,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和行动方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挽救群众生命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奖励的具体实施按有关规定执行。

7.2.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经济处罚;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3县际沟通与协作

县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积极建立与邻县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参加邻县救援活动,开展邻县间的交流与合作。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附件

8.1国家制定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灾难类)分级标准(试行)》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标准,作为各地区、各部门报送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标准和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规定进行分级处置的依据。

事故灾难类

(一)安全事故。

特别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l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国境内发生的,或我民用运输航空器在境外发生的坠机、撞机或紧急迫降等情况导致的特别重大飞行事故;

3.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或单船10000吨以上国内外民用运输船舶在我境内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以及港口设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造成行车中断,经抢修48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5.重要港口瘫痪或遭受灾难性损失,长江干线或黑龙江界河航道发生断航24小时以上;

6.造成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30%以上,或造成重要政治、经济中心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50%以上;或因重要发电厂、变电站、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区域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的20%以上,对区域电网、跨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7.多省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遭到破坏等造成严重影响的事故;

8.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支付、清算系统国家处理中心发生故障或因人为破坏,造成整个支付清算系统瘫痪的事故;

9.城市5万户以上居民供气或供水连续停止48小时以上的事故;

10.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

11.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30人以上死亡的事故。

重大安全事故包括: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l亿元以下的事故,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事故;

2.国内外民用运输航空器在我国境内,或我民用运输航空器在境外发生重大飞行事故;

3.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3000吨以上、10000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铁路繁忙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线路遭受破坏,或因灾严重损毁,造成通行中断,经抢修24小时内无法恢复通车;

5.重要港口遭受严重损坏,长江干线或黑龙江界河等重要航道断航12小时以上、24小时以内;

6.造成跨区电网或区域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以上、30%以下,或造成重要政治、经济中心城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以上、50%以下;

7.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通信、信息网络、特种设备事故和城市轨道、道路交通、大中城市供水、燃气设施供应中断,或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停水、停气24小时以上的事故;

8.大型集会和游园等群体性活动中,因拥挤、踩踏等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9.其他一些无法量化但性质严重,对社会稳定、经济建设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特别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4.核设施发生需要进入场外应急的严重核事故,或事故辐射后果可能影响邻市和境外的,或按“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3级以上的核事件;

5.高致病病毒、细菌等微生物在实验室研究过程中造成的特大污染事故;

6.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物、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系统构成严重威胁,或造成高度侵袭性、传染性、转移性、致病性和破坏性的灾害;

7.台湾省和周边国家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属于4级以上的核事故;

8.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5000立方米(幼树25万株)以上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1500亩以上,属其他林地3000亩以上的事件。

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境受到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l、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2.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量达1000—5000立方米(幼树5万一25万株)的事件,毁林开垦、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500一1500亩,属其他林地1000—3000亩的事件;

4.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或直接威胁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

5.由于自然、生物、人为因素造成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或可能造成物种灭绝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