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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量安全报告范文1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切实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加快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质量水平有了新提高,产业素质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有了新提升,生产加工水平持续增强;食品监管有了新突破,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品牌建设有了新进展,XX制造声誉不断扩大;监管体系得到健全,质量基础进一步夯实;全民质量安全意识有了新提高,社会环境进一步改善。特别是去年8月份开始,我市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XX实际,组织开展了为期四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通过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专项整治行动得到了全面、扎实、有力的推进,取得了预期效果。
二、存在问题
(一)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仍然不高。全市总体质量水平建立在粗放型增长方式和低端产业结构上,总体滞后于全市经济发展水平,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长期徘徊在80%左右。同时,各县区发展状况也不够平衡;传统产业质量不容乐观,小企业质量技术基础比较薄弱,产品档次不高、可靠性不强、标准水平偏低,制售假冒伪劣现象没有完全根除,质量违法违规案件时有发生。
(二)企业、农户的主体意识不够强。由于生产企业、农户对农产品安全问题认识不足,质量意识淡薄,加上目前大宗农产品市场准入尚未实施,农产品难以实现优质优价等原因,企业对实施严格的质量管理动力不足,在标准化应用、质量控制、生产记录、标识使用等各个环节上重视不够。部分小型企业、小规模基地缺乏必要的自查、自检。少数企业和单位在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过程中,只注意申报材料编制,不注重实际管理,敷衍应付。
(三)巩固和深化专项整治成果任重道远。虽然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建立了一整套规范和制度,但受从业人员素质等因素影响,要长期坚持绝非易事,部分企业对为什么要索证索票、建立台帐的认识还比较模糊,认为这是政府要我做的,没有认识到这是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便于追溯质量责任的需要,容易导致专项整治出现反复。
(四)三无企业的彻底取缔难度很大。由于三无生产加工点量大面广、有很大的流动性和隐藏性,目前还难以应对;主观上看,分段模糊再加上部门间职能衔接、信息交流不畅问题短期内难以消除,监管机制尚未真正建立,况且食品生产许可不是工商登记的前置条件,新办证照情况无法及时获取,导致常常处于被动监管的状态,难免会造成监管脱节。而且三无生产加工也极易反复,彻底解决确有相当大的难度。
(五)基层网络建设有待完善和加强。目前市属两区尽管建立了综合性的公共管理机构,但人员数量、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都不能满足产品质量、食品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需要。三个县尚未建立基层监管网络。而产品质量、食品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难点、重点又在基层,在农村。
(六)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配套。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处罚条款不明确,不法分子或缺乏诚信的生产者、经营者有可乘之机,使执法缺乏应有的严肃性。食品无照经营整治仍是专项整治工作的难点,特别是流动摊点,缺乏固定的经营场所,没有卫生许可证,相关法律的交叉问题如何解决值得研究。
三、建议意见
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既是一项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民生工程,又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重大任务。建议政府及监管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负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宗旨,针对当前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长效机制建设。
(一)进一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这就要求我们着力转变发展观念,大力提高包括产品质量和食品药品安全水平的发展质量。要深刻认识到,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就是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国家形象;容忍假冒伪劣,就是容忍对人民利益的侵犯和对国家形象的损害。各级各部门能不能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是不是具有强烈的质量安全意识,是建立长效机制的首要因素。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培养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的良好习惯。要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教育结合起来,加强生产经营者的社会责任感教育,加强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教育。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大力普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的识假辨假能力和维权意识,努力形成不生产、不销售、不购买、不使用假冒伪劣商品的社会环境。研究建立质量安全百姓查询平台 ,定期召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新闻会,公布质量信息,将食品等产品质量状况、问题产品的查处结果以及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信息向群众公开,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进一步加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执法力度。要在认真学法的基础上,采取联合执法、突击检查、专项整治等方式,深化巩固去年全国专项整治成果,继续开展家具、玩具、服装等十类产品的专项整治,着手开展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为期三年、以农村为重点的十小整治,全过程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严把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关,严格实施产品质量安全市场退出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同时,对一些在法律条款上交叉或者缺乏配套细则的,建议作进一步研究和完善。
食品质量安全报告范文2
一、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基本情况
食品监管工作任重而道远。从目前调查摸底的情况来看很,全市共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家,另有家比较集中的豆腐小作坊。在食品加工企业中,我市涌现出了厦普赛尔食品有限公司、绿是金食业有限公司,塔王醋业等一批质量效益型食品龙头企业,厦普赛尔黄梨汁产品还获得了省标志性名牌产品和国家免检产品的称号。我市有家企业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全市食品加工企业总体发展方向是健康的。但我们也应当看到,我市的食品加工企业绝大多数属于小面粉加工点和小豆腐坊、小面包坊等,在生产加工环节存在许多质量隐患,对食品质量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突出特点:一是呈现杂乱性。这些小作坊和小加工点小、散、乱、差,多数分布在农村、城乡结合部和边远乡镇,量大面广,情况复杂,监管难度大。二是条件呈现低下性。从业人员素质低,生产工艺落后,加工设备简陋,卫生条件差,管理混乱。三是生产呈现随意性。不按标准或无标生产,掺杂使假,滥用添加剂、非食品原料甚至有毒原料加工食品的问题时有发生。四是销售呈现欺骗性。少数小作坊食品企业无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伪造和滥用标识标注,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故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这些问题严重地影响了全市社会经济的正常发展。年文水县毒酒案、××年安徽阜阳劣质奶粉案件给人民群众造成的重大人身和财产损失,犹如警钟常明,给我们以警示和启发。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问题已成为迫在眉睫亟待解决的问题提上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
因此,我们必须正视现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抓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制度,齐抓共管整治,把好食品质量安全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安全,促进和谐高平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二、设立六条防线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这次全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会议精神,就是要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和法规,根据目前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严峻形势,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根据高平市的实际情况,我们拟在六大方面来抓食品质量的安全监管:版权所有
(一)、建立源头监管责任制,实施网络监管。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工作,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确保食品安全的通知》精神,决定建立全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以高政办发号文下发了《高平市人民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网络的通知》,成立了由范兆森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安全监管工作;贯彻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组织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制定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预警制度,食品质量安全预警消息;定期向政府食品安全协调机构报告食品安全工作状况;对乡镇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进行指导。根据市政府文件精神,要在全市乡镇(办事处)设立食品监管办公室,由一名副乡镇长(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为对本乡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普查建档,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巡查,认真排查食品质量事故隐患,并及时向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组报告有关情况,协助有关执法部门对违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查处;负责对各行政村(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员进行管理。实行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制度,主要职责为不定期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巡查,发现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和食品违法违规情况,及时向乡镇(办事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报告,或直接向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导组报告,协助有关执法部门对违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查处,在此基础上,我们还要逐级签定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形成市、乡、村“三位一体”的立体监管网络。
(二)、建立质量监管责任制,实行责任监管。在建立网络监管的基础上,我们将按照国务院和国家质检总局加强食品质量安全质量监管的精神,全面建立并实施辖区监管责任制。具体为落实好“三员四定、三进四图、两书一报告”监管措施。“三员”即建立监管员、协管员和信息员制度。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派出监管员到乡镇(办事处),负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具体监管工作;要在乡镇聘请协管员,协助质监部门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在社会上聘请信息员,收集各种食品质量安全违法信息,及时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四定”即定区域,确定所要监管的区域;定任务,确定监管的具体职责和任务;定人员,确定监管区域的具体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定责任,做好了要奖励,没有履行职责要承担责任。要以文件形式明确每个监管员的监管区域、任务、责任,做到每个企业都要有明确的监管责任人。“三进”即进村、进户、进企业,要挨家挨户进行调查摸底,建立档案,掌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第一手资料,实施动态监管。“四图”即区域监管分布图、企业分布图、重点监控和高风险企业分布图、区域监管人员图。通过三进四图,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做到动态监管。“两书”既责任书和承诺书。一是责任书,一方面要县(市)、乡、村××政府层层签定责任书。另一方面我们质监部门也要环环签定责任书。
(三)建立自我监督机制,实行公开监管。为有效地堵住问题源头,市政府在广泛调查、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高平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全市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签定《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承诺书主要内容有:保证严格按照备案后的有效产品标准进行组织生产,保证原辅材料符合相应标准和有关规定,决不使用发霉、变质或有毒、有害物以及被有毒、有害物污染的原料、非食用性原辅料和添加剂等内容。版权所有
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实行“五公示”,即,在本单位公示食品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产品备案执行标准、质监部门每次抽检结果登记、限定产品销售区域、市乡村及本企业食品监管人员名单和监督投诉电话。同时,我们将实行“三抽检”,即,对食品生产企业产品首次抽检仍不合格的给予“黄牌”警告,并依法进行惩处;一年内三次抽检不合格的,将提请有关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乡镇和有关主管部门必须按照分工,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对于一年内出现三次”黄牌“警告或个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要对其所在乡镇进行通报,并追查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工商、卫生防疫等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无证取缔工作,对质监部门提出的吊销证照等建议从速答复等,并通过高平新闻报、高平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告,一方面促进企业加强自我约束,一方面让社会监督。
(四)、建立完善小食品标准体系,实施标准监管。
根据我们的调查结果表明,许多出问题的“小食品”,就是没有标准或者说没有严格按照标准规定进行组织生产。因此,对于没有标准、老百姓又离不开、部门也不能取缔的家庭作坊式生产经营的豆腐、豆芽、高平特产烧豆腐、凉粉等“小食品”我们将要求生产经营者必须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的卫生指标,并进行备案,同时,将派专人在充分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参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逐步制定企业标准,建立并完善小食品标准体系,通过实施标准监管,为食品生产和监督提供科学依据,使全市的小食品生产行为逐步达到规范。
(五)、建立强化质量检测体系,实施科学监管。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只有不断强化质量检测体系建设,才能达到科学有效的监管。作为食品质量监管和检测的权威部门,两年来,我们克服资金困难,化验室面积严重不足等问题,先后想方设法投资万余元购买了脂肪离心机、净化工作台、生物显微镜等食品检测设备,由省局为我们配备的气象色谱仪等余万元先进的食品检验设备已逐步到位,下一步,我们还将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全市现有的质量检测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强化技术检测功能,实现质量检测资源共享平台。
(六)、建立电子质量档案,实行动态监管。要集中时间、组织力量进行食品专项摸底调查,摸清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规模、性质、证照、设备状况、检测能力、产品状况、人员素质、环境条件、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建立全市食品生产企业电子档案,进行动态跟踪监督、及时掌握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初步形成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状况数据平台。
三、实现食品监管目标的措施保证
(一)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全力抓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是一项范围大、涉及面广的社会性工作,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安全、促进政治安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一件大事,更是推进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食品质量监管必须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监管部门同心协力,认真履行各自的工作目标和质量,才能抓出成效。
(二)、部门既分工明确又协调配合是抓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保障。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精神,质监、药监、工商、卫生等相关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不同,只有各部门恪尽职守,严格把关,食品质量监管才能不留空档,不留死角。各部门还应当相互配合,互通信息。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为宗旨,以建设和谐高平为目标,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全市一盘棋,既分工明确,又紧密配合,互通情况,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全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强化落实责任制是抓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关键。
切实落实好市、乡、村(企业)××立体监管责任制,避免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落实不到行动上”的搞形式、走过场现象发生。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将按照责任制有关规定,不断加大对各乡镇(办事处)、村(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巡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酿成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大案要案屡屡发生、群众反映强烈、限期没有改进的,将报请市政府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对于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奖励。
(四)、扶优治劣、促进规范是抓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根本途径。
食品质量安全报告范文3
该报告的主要调查结果还显示,在亚洲国家,快速增长的食品及家畜跨境贸易导致食品质量难以监控。因此,食品企业必须投入资金,制定新战略,开发新的商务模式,以维持食品供应链的完整性。中国企业尤需如此。
澳国银亚洲区企业银行及消费品部环球主管宋大伟先生在评论该报告时表示:“鉴于亚洲地区的食品安全问题不断涌现,尤其是在管理供应链方面,我们认为当前市场所面临的最迫切问题在于,如何能够缩短由牧场产地至最终消费者的食品供应流程,因此高效的基础设施投资对于本行业未来的发展实属必要。”
预测显示,全球农业食品需求在2050年将翻一番,增至3.1万亿美元,其中亚洲市场的需求增长预计将是世界其他国家总和的2.5倍。
针对此前景,宋大伟先生认为:“像澳大利亚这样的国家,因拥有充裕和安全的食品供应以及严格的生态安全标准,条件得天独厚,正好可以满足中国市场的需求。澳大利亚的人均耕地,比其强劲的竞争对手美国高出4倍,加之邻近亚洲地区,可谓占尽地理优势。”
宋大伟先生告诉记者,“澳大利亚企业已开始意识到毗邻亚洲的这一地理优势以及由此带来的经济效益。正如白皮书所指出,亚洲地区对安全及可靠食品的需求日益增加,这为澳大利亚的农业带来更多机遇,而澳国银可以藉此发挥其强势所长,以其在农业贸易方面的领导者地位,为澳大利亚农业企业提供全面支持。”
这份以提高亚洲食品质量为主题的研究报告还列举了中国近年来针对食品质量问题所采取的举措。今年3月,中国成立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与此同时,食品行业在家禽供货方面推动实行垂直整合的商业模式,让市场信誉好的国际第三方参与本土大型食品和奶制品公司的监控质检过程。
宋大伟先生说,“报告中提到的机遇,包括订立供应协议、扩大资产网络及寻求建立国际伙伴关系等。我们相信,凭借澳国银的服务专长、知识及网络,我们能够协助客户掌握这些商机,并充分利用新兴市场及增长机遇。”
食品质量安全报告范文4
关键词:食品质量;质量技术监督;意义
一、食品质量监督的意义
最近几年,我国的经济不断发展,食品产业也随之快速发展,食品质量监督工作也在不断进步,然而,现实中仍然存在一些食品质量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人们的正常生活。例如,现在每天都能看到、听到一些关于肉类、奶粉、饮品等食品的质量问题,这些不仅影响了人们的健康,还让人们产生了危机意识,对相似产品也产生了怀疑,这将影响食品业的长远发展。国内的食品质量检测技术还远远达不到发达国家的标准,这些与社会的快速发展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食品质量监督机制方面不够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还没有得到完善,使我国的食品质量存在很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如下:
(1)卫生指标超标严重,在我们平时饮用的饮料中,会加入一定剂量的糖精和色素,如果加入的剂量适中可以增加饮料的美味感,但是如果超量加入的话,就会对人体健康产生极大的危害,属于是卫生指标的超标现象。
(2)在现阶段的有些食品中,包装上的标签和实际产品严重不符,有些食品在分量上弄虚作假,食品的净含量指的是在去除了一切外包装和盛装的容器后实际的重量,而如今的许多产品在净含量实际产品和外包装部分的标识严重不符。
(3)食品添加剂的过量,现在有些商贩在贩售食品的时候,只顾自己的利益,而不顾消费者的健康,在食品上添加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质或者是添加过量的添加剂。比如说在销售的糖葫芦中,为了使其颜色好看或者是掩饰自身的缺陷,而使用色素,人体如果食用过量的色素将会对身体健康造成极大的影响。
(4)食品的包装方面,有些企业为了节省成本,而在食品的包装方面节省开支,使用不符合标准的材料。有些材料在长时间的外露环境中,由于和空气中的化学物质或者是相邻的物质产生反应,将会生成对人体不利的物质,从而使食品受到污染,对人体的健康造成极大的危害。
以上种种状况都是在食品的质量监督方面不够完善,没有加强食品质量监管体系的建立,使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食品流通到市场上,对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到社会的稳定,所以加强食品的质量监督工作意义重大。
二、当前食品质量存在问题的原因
使食品的质量产生问题的原因会有多方面的因素,经过多年的分析研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很多的食品生产企业在设备和技术上还处于传统的生产方式,没有对技术和设备进行及时的更新,这些方面的老化直接导致了食品的质量跟不上现代社会的标准要求,是制约食品质量的一个因素。
(2)对于食品市场的管理不够规范,在制度方面不够健全,很多不具备生产资质的小作坊自行生产,自行销售,对食品的质量没有保证,虚假伪劣食品充斥着市场,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存在巨大的威胁。
(3)在一些企业中没有形成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企业在生产的过程中,只注重产量,而忽略了质量管理,只是追求利益最大化。并且在原材料的使用方面没有进行卫生质量的检查,生产出来的食品在质量上也没有保证。
(4)对于食品的保存条件是非常严格的,保存的环境对食品的质量问题有很大的关系。很多企业没有规范的仓库,在保存食品的过程中,容易发生变质,使食品造成污染,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
三、如何加强食品质量监督
为了加强食品质量监督,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证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我认为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要建设一支强大的技术监督队伍
要确保每一个工作人员都有能力做好质量监督工作,员工需要不断学习提升自己的工作水平,还要定期对员工进行思想政治方面的教育。坚持经常在职工中开展爱国主义理想和敬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组织员工对方针政策业务技术等办面的学习。通过专业培训,业务训练岗位练兵等形式,提高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从而完善执法岗位责任,使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到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2.要加大执法力度,拓宽执法领域
为了不断创新质量监督工作,我们需要在食品生产和流通两个环节增加执法力度,要让人们看到食品质量监督工作的改变,特别是对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质量问题,要集中力量进行检查,研究制定措施,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法》的贯彻落实。调整工作重点全部落实责任,强化企业安全意识,凋整监管重点,监督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制度;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制度,认真履行卫生审查职责。从源头上规范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把好食品安全关,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搭建风险研判、预警、应急处置三个平台,做到对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搭建检测资源管理平台,加强检验机构建设,将食品检验机构法定任务的检测报告上传网络平台,加强食品实验室的监督管理,提高技术支撑和保障能力。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卫生、农业、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凋,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食品安伞监管工作。对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案件要依法处理,要净化食品市场环境,保护消费者利益。要加强廉政建设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在开展食品质最监督执法工作中,要坚持反腐倡廉,秉公执法。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重复检验、等行为,采取公开办事制度,对违法违纪的职工要严肃处理。要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党风党纪教育,道德和廉政教育。增强广大职工抵制不正之风,保持清政廉洁的自觉性。采取主动征求食品经销企业对质量技术监督部的意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在工作中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结论
总而言之,我们一定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创新食品质量监督工作,使其充分发挥自身作用,争取为食品质量监督工作打开一个新的局面。使食品质量监督工作更上一层楼,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参考文献:
[1]高艳慧.对食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重要性的探讨[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04-15.
[2] 潘虹. 关于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及标准探讨 [J]. 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04-25.
[3]刘录民.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研究[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09-06-01.
食品质量安全报告范文5
一、各部门共同履行的食品安全职责
(一)对食品安全负有监督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或单位正职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本部门责任范围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副职负责人对分管工作中涉及食品安全事项负分管责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报告
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三)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认真排查事故隐患
并监督整改,有效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做好食品安全统计、分析工作,按照规定时限向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有关统计报表和工作情况。
(五)做好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六)依法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进行处罚。
(七)接到发生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报告有关情况,并派员赶赴现场,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职责。
二、市、乡镇人民政府食品安全职责
(一)市、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食品安全负总责。
(二)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根据法律、法规和本地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组织制定和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规定。
(四)建立职责明确的政府层面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配备足够的监督管理力量,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手段,并将食品安全综合监督与监督检查的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并认真组织考核、奖罚。
(六)组织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
(七)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时组织查处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做出行政处分决定。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食品安全职责。
三、各部门食品安全职责
(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组织起草地方食品安全管理法规、规章;组织制定地方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综合监督政策、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2、依法行使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相关安全监督工作。
3、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市政府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委托,组织协调开展全市食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综合协调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和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5、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市、乡镇人民政府落实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监督和评价;监督和检查食品源头污染治理情况;受市政府委托,负责对重点食品品种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做出评价、公示;监督食品市场准入条件和标准的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行政审批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6、负责保健食品的广告监督工作。
7、负责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市卫生局
1、负责全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许可的发放及许可内容相关的监管工作;负责对全市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监督;卫生许可的主要内容是场所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和健康卫生状况的评价与审核,负责查处上述范围内的违法行为。
2、宣传食品卫生、营养知识,对餐饮业和食堂进行卫生评价,公布其食品卫生监督情况。
3、制定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对食物中毒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
(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卫生的日常监管。
2、组织查处生产领域中食品质量违法行为。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专项执法打假活动。对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和个人依法进行查处。
3、落实国家食品质量检查计划,实施国家、省和市组织的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编制全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对全市食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管理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仲裁检验和鉴定工作,受理并处理食品质量投诉。
4、对流通领域定量包装商品和生产领域定量包装产品实施监督管理,对其定量包装违法问题依法查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对流通领域定量包装商品和生产领域定量包装产品,依据国家计量技术规范进行计量检验。
5、对农产品、食品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组织农产品地方标准的制定、批准、。对农产品食品生产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备案。对企业执行产品标准进行注册登记,对农产品、食品生产企业无标准生产进行查处。对食品标识、条码等进行监督管理。
6、牵头开展食品标准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 设,对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实施计量认证和管理。对产品及体系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7、负责原产地域产品、名牌产品和免检产品的监督管理。
(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1、依法办理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按照经济户口和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要求,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进行监督管理。
2、依法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行为和食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3、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食品行为,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销售不合格食品等食品质量违法行为;查处食品商标侵权、违法广告行为,查处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4、受理并处理消费者有关食品安全的咨询、申诉、举报。
5、指导、监督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食品经营管理自律制度。
6、按照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的规定及时公示食品安全信息。
(五)市农业委员会
1、组织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
2、组织实施农业各产业产品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拟定农业各产业产品的技术与质量标准。
3、组织协调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督、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整治种植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乱用和药物残留超标行为,规范农业生产行为。
4、会同有关部门对认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销售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5、起草植物防疫和建议的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标准;组织监督对辖区内植物的防疫和检疫工作,疫情并组织扑灭。
(六)市畜牧局
1、监督管理违法生产、经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
2、对生产假冒伪劣、过期、淘汰霉变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进行处罚。
3、组织监督对动物重大疫病监测,疫病防治扑灭工作,动物产品的检疫监督工作。
4、加强兽药市场监督管理,开展检测动物产品兽药、添加剂残留工作。
(七)市商务局
1、负责“菜篮子”工作和无公害蔬菜销售体系的建设和管理。
2、负责酒类的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
3、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管理及畜禽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4、协调有关部门负责肉灌制品行业的监督管理。
(八)市环境保护局
1、对食品生产企业环境实施监督管理。
2、手委托对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对食品生产企业污染源实施监督性监测。
3、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村及农业污染防治工作。
4、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九)市粮食局
1、审核粮食收购企业和粮食经营者的入市资格,办理粮食收购许可。并对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经营者进行定期审核;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收购质量标准。
2、监督粮食经营者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设备,使用粮食运输工具;严禁粮食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害物质混存。储存粮食严禁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或者超量使用化学药剂。
3、监督从事食用粮食加工的经营者不得使用变质、污染原粮和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
4、对食盐经营企业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定期对食盐批发企业落实食盐专营政策和碘盐供应情况进行检查,保证食盐批发企业供应的碘盐合格率达到100%;对食盐的分配调拨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对当地食盐批发企业的食盐调入、分装、销售等环节的食用盐进行质量检测,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盐产品;监督并禁止伪劣质盐产品作为食盐销售和用于食品加工。对持有食盐零售许可、从事食盐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依法管理,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确保食盐市场供应秩序稳定。
6、对食盐批发企业加工、销售的食盐质量、计量以及包装上的标识进行检查,确保食盐批发企业按国家及省有关部门规定统一使用符合标准的食盐包装袋及纸箱包装、防伪标志。
7、监督粮食经营企业和经营者按规定建立粮食经营台帐制度,定期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粮食收购、销售和库存数量。
8、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进行监管,定期对粮食质量监测结果进行通报。监督粮食储存企业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陈粮,监管已陈化变质、不符合使用卫生标准的粮食,严禁流入口粮市场。
(十)市教育局
负责制定全市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市公安局
1、依法保护有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严厉打击暴力抗法及阻碍执法的违法犯罪行为。
2、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的食品(《刑法》第143条)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法》第l44条)犯罪的,依法立案,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侦查工作。对抓获的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卫生标准食品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嫌疑人,坚决依法从重处罚。
(十二)市财政局
1、在全市年度预算中安排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组织开展对食品重大安全事故查处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所需工作经费。
2、在全年年度预算中安排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所负责的重点食品品种监测和食品安全监督监测信息集中所需的经费。
食品质量安全报告范文6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流通环节的食品经营和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的职责,做好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制度,向社会公布本部门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和依法查处举报的案件,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发挥有关行业协会在食品行业商业信用建设和行业自律中的作用,教育食品经营者遵守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增强食品经营者的法制观念和自律意识。
第六条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食品展销会举办者和食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应当审查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资格,明确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条件、内部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经营的食品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或者其他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七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销售食品的质量安全负责,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
第八条食品经营者应当确定机构或者人员负责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并对购进的食品逐批次进行质量安全状况抽查检验。
第九条食品经营者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人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并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供货人及其联系方式、生产日期、进货时间、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等内容。
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和流向等内容。在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销售自制食品的,应当比照从事批发业务的食品经营者履行建立食品销售台账的义务。
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十条下列食品禁止销售:
(一)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进行标签标注的预包装食品;
(二)超过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的食品;
(三)经感官鉴别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违反国家规定没有合格证明的食品;
(五)依法应当检疫、检验但未进行检疫、检验,伪造检疫、检验结果或者经检疫、检验不合格的食品;
(六)不符合有关食品质量安全标准,或者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质量状况的食品;
(七)含有国家禁止使用或者超过标准的对人体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
(八)依照国家规定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但未在包装的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相应标志的食品。
第十一条食品经营者销售经加工熟制的散装食品时,应当明示食品的名称、配料清单、生产者(供货人)的名称及其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保存期等事项,并根据不同食品的种类和保质要求,分别采取遮挡、覆盖等措施。
第十二条有固定经营场所或者柜台的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对该食品有冷藏或者冷冻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应当按标签标注的温度存储食品。销售的其他食品因保质、保鲜需要冷藏或者冷冻的,食品经营者应当采取冷藏或者冷冻措施。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者发现其生产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通知食品经营者停止销售,告知消费者停止食用,主动召回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食品经营者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
食品经营者发现其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通知生产者或者供货人,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退回供货人或者销毁、作无害化处理等有效措施。
第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用直观检查、快速检验或者抽样检验的方式,对销售食品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依据检查、检验结果对认为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采取立即停止销售、暂扣、封存等临时控制措施,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快速检验应当使用经检定合格的检测设备和列入国家标准的检验方法。
第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生产者明示的执行标准或者质量承诺,判定食品质量。
第十六条对食品经营者销售的食品进行质量检查、检验不得收费。检查、检验所需食品样本应当购买,不得要求食品经营者无偿提供。
第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食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时,食品经营者应当如实提供被检查食品的票证、账簿、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等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阻碍。
第十八条食品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查、检验结果之日起5日内,依法向组织实施食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检。
因检查、检验结果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流通环节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应当向社会公布和向本级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其名称、品种、规格、批次、生产者、经营者和检查、检验结果,并责令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经营者停止销售同一生产者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同批次的食品。因运输、储存的原因造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除外。
第二十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联动机制,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在流通环节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规定,迅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十一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包庇、放纵食品经营违法行为的;
(二)向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食品的当事人通报信息,帮助其逃避查处的;
(三)查处食品经营违法行为时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其他、、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