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危房改造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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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危房改造

城市危房改造范文1

一、范围及对象

(一)实施范围:邮亭镇11户(其中集中试点5户),珠溪镇14户(其中集中试点8户),龙石镇11户(其中集中试点5户),棠香街道办事处、龙岗街道办事处、龙水镇、万古镇、中敖镇、三驱镇、雍溪镇、智凤镇、玉龙镇、拾万镇、回龙镇、高坪乡各6户,古龙乡2户,其余乡镇各5户。

(二)实施对象:农村贫困残疾人无房和极度危房户(房屋结构严重变形,濒临倒塌,对残疾人及家人的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必须重建的残疾人户)。

二、工作要求

(一)资金使用范围、资助标准及拨付方式

1、使用范围:此次项目经费必须专项用于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做到专款专用,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平调、挤占和挪用。否则,将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2、资助标准:每户9000元,其中市、县残联安排6500元(县残联资助部分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支付),县民政局资助1500元,各街镇乡配套解决1000元。

3、拨付方式:县级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根据县残联提供的施工进度拨付。

(二)配合做好统筹城乡社区建设试点工作

邮亭镇、珠溪镇、龙石镇的三个统筹城乡社区建设试点社区要作好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和残疾人康复示范社区建设工作。建设经费由县残联根据建设情况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补助。

(三)签订危房改造责任书

为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切实保证新建房屋质量,规范工作程序,县政府、县残疾人联合会、街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村委会及项目资助对象之间签订责任书。

(四)明确职责

1、相关部门职责:县残联负责审定项目实施对象,初审合格者将在**报上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正式对象,并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全程监督项目实施和管理;县民政局负责配套资金及时到位;县卫生局负责项目对象户的卫生改水工作;县农业局负责生态家园工程工作;县财政、税务、国土房管、建委等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对项目所涉及的税费一律免征免收,建委免费设计建房图纸和工程质量监督,确保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2、街镇乡职责:一是制定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规划,合理筛选确定危房改造对象,坚持民主评议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优亲厚友;二是广泛动员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帮助、支持对象户修建面积不低于60平方米的砖木或砖混结构房屋;三是确定对象户后,由对象户写出建房申请,由全程办公室负责办理所有建房手续,以及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建材价格限定、建房税费减免等;四是负责落实危房改造资金到位、建筑材料购置、施工人员确定等,按照建筑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五是新房选址尽量在新农村建设规划内,享受新农村建设配套政策;六是组织协调村委会制定帮建的具体措施,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工,并负责房屋审批资料、设计图纸、施工合同、房屋施工验收合格证明等档案的整理和归档等工作。若不按规定时间完工,县残联可将建房指标调整给其它符合条件的需求户。

(五)检查验收

各街镇乡必须在**年7月30日前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并向县残联报送书面工作总结。县残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县残联与对象户办理房屋交接入住手续,并在新建房屋的显著位置悬挂“**县委县政府民心工程”标识;各街镇乡要将危房改造后对象户的入住情况建档立卡、登记造册,并统一填写《**县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登记表》。验收不合格的,限期重建。

城市危房改造范文2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的私有危险房屋。

房屋所有人、人、承租人、使用人及其所在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广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是广州市城镇私有危险房屋查险督修工作的行政主管机关,各区、县房屋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私有危险房屋查险督修的管理工作。

区、县、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本地区私有危险房屋查险督修工作的领导,并做好组织协调和检查落实工作。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的私有房屋,是指个人所有或数人共有的自用或出租的住宅及非住宅,其房屋在结构上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危险房屋,按国家有关规定分为整幢危房(全危房)、局部危房和有危险点的房屋。

(一)整幢危房是指随时有可能整幢倒塌的房屋。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整幢危房:

1.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可能危及主体结构、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

2.因墙、柱、梁、板或框架的危险,可能造成结构破坏,导致整幢房屋倒塌的;

3.因屋架、桁条的危险,可能导致整幢房屋结构破坏并危及整幢房屋的。

(二)局部危房是指随时有局部倒塌可能,但不危及整幢房屋的。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屋于局部危房:

1.因地基、基础产生的危险,可能导致房屋局部倒塌的;

2.因墙、柱、梁、板的危险,可能导致房屋局部倒塌的;

3.因屋架、桁条的危险,可能造成局部或整个屋顶结构破坏而导致倒塌的;

4.因楼面桁条的危险,可能造成局部或整间楼面破坏而导致倒塌的;

5.因悬挑构件的危险,可能造成梁、板倒塌的;

6.因楼梯的危险,可能造成整段楼梯倒塌的。

(三)有危险点的房屋,是指不影响整幢房屋结构,但单个承重构件、围护构件或房屋设备处于危险状态的房屋。

第五条  房屋安全鉴定,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房屋所有人凭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承租人凭租赁合约或私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向当地鉴定部门提出鉴定申请并填写“房屋安全鉴定申请表”,交纳鉴定费。鉴定费标准由市、县物价部门核定。

(二)鉴定人员应在接到鉴定申请书之日起的七日内主动与申请人预约,按预约时间到现场测检、记录房屋各部位损坏情况,并应主动地向房屋所有人、人、承租人、使用人出示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核发的“房屋安全鉴定员证”。不出示此证的,房屋所有人、人、承租人、使用人有权拒绝检查。

(三)安全鉴定必须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对特殊复杂的鉴定项目,鉴定部门可另外邀请专业人员或有关部门派员参与鉴定。

(四)鉴定人员根据现场测检的技术资料进行综合判断,写出鉴定意见,交主管领导审查签发“房屋安全鉴定书”。

(五)经鉴定属危险房屋的,鉴定部门必须及时发出危险房屋通知书。属于非危险房屋的,应在鉴定文书上注明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有效时限;有效时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六条  对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分为以下四类处理。

(一)观察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安全技术措施后,尚能短期使用,但需继续观察的房屋。

(二)处理使用:适用于采取适当技术措施后,可解除危险的房屋。

(三)停止使用:适用于已无修缮价值,暂时不便拆除,又不危及相邻建筑和影响他人安全的房屋。

(四)整体拆除:适用于整幢危险且已无修缮价值。需立即拆除的房屋。

第七条  被鉴定为停止使用或整体拆除的危险房屋的迁出工作,按下列办法解决。

(一)房屋属房屋所有人自住的,由房屋所有人自行负责;

(二)房屋属出租的,由承租人、使用人所在工作单位负责将住户迁出或安排住房,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负责,将住户迁出或安排住房。

第八条  凡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为危险房屋的,其修缮费用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自住的私有危险房屋,修缮费用由房屋所有人负责。如房屋所有人及其同住家属经其所在工作单位查核确属无法支付危房修缮费的,可向其所在工作单位申请借款修缮。无职业的孤寡老弱病残救济户,可向房屋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申请抵押贷款修缮或申请抢修代管。

(二)出租的私有房屋,若按市房地产管理局、物价局规定的住宅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的,除租赁合同另有约定者外,其危房修缮费用可视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1.房屋所有人确实无经济能力而由承租人垫资修缮的,其投入费用(不计超过原装修项目)可按月抵扣租金。在费用未抵扣完之前承租人迁出的,出租人应退还剩余的费用。

2.房屋所有人、人和承租人、使用人均无经济能力支付修缮费的,由承租人、使用人所在工作单位负责垫资,其费用在租金中按月抵扣;或负责将承租人从危房中迁出。承租人、使用人所在工作单位无理拒绝垫付修缮费,或不安排本单位的职工住户从危房迁出,如发生房屋倒塌,造成伤亡事故,则由承租人、使用人工作单位承担责任。

(三)不属上述(一)、(二)项规定修缮的危房,属县管辖的由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抢修代管;属市管辖的由区房屋管理部门报市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后,区房屋管理部门垫款抢修代管。如房屋所有人同意,也可折价收购。市、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房屋档案中注册记载。房屋所有人在未还清修缮费前,不得办理产权转移或者抵押手续。

(四)出租的私有房屋不是按市房地产管理局规定的租金标准计租的,其房屋修缮费用,由房屋所有人、人负责。如其房屋因修缮不及时发生塌故的,由房屋所有人、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私有危险房屋。其危险部位有公私关系或私私关系的,需要修缮或技术处理,应按国家建设部颁布的《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由连带各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房地产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因城市建设需要拆除的私有危险房屋,自拆迁人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至用地通告之前的危房正常养护工作,由房屋所有人、人负责。其发生的养护费用,由征地单位与房屋所有人、人通过协议在拆除前给予适当的补偿。建设用地拆迁通告后,其危房的一切安全措施由征地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  私有房屋的所有人、人、承租人或使用人,可持“房屋安全鉴定书”和房屋所有权证或区、县、镇房屋管理部门出具修缮证明,向房屋所在地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报建手续。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接到报建申请后,应在十五天内予以答复。对于持“特急危房证书”的,可实行先拆或排危的同时办理报建手续。“特急危房证书”由市、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签发。

第十二条  房屋出现本规定第四条第(一)、(二)款所列的险情时,如房产的所有人、人、承租人及使用人无力或不在限期内进行抢修者,区、县、镇房屋管理部门可根据行政首长的命令,先行排险抢修。任何人(包括房屋所有人、人、承租人、使用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抢修排险工作。凡拒绝、阻挠抢修排险者,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十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公开私有危险房屋修缮和改造的报建程序及收费标准。市房地产管理局每年制定总的危旧房改建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负责组织落实。

第十四条  建立市、区、县私有危房的修缮和改造基金,列入市、区、县的财政预算。基金来源于市、区、县每年收入的私房房产税。市财政从一九九二年开始,每年从市本级掌握的房产税中拿出20%作基金使用。各区、县建立的基金的比例和数额由区、县自行决定。区、县房屋管理部门历年贷出的修缮贷款回收资金也列入基金。基金实行统一掌握使用,分级管理的原则,主要用于:

(一)难以分清修缮责任的危房。

(二)放弃管业的危房。

(三)危房修缮贷款。

(四)抢修代管的修缮费用。

基金由市、区、县房屋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市、区、县财政局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充实加强私房管理人员的配备和管理,做好私有危房修缮改造工作。

第十六条  私房安全检查制度和抢修代管办法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制定公布;私有危房修缮和改造基金的使用管理办法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与市财政局、物价局共同制定公布。

城市危房改造范文3

让城市学校学生走上宽阔平坦的道路

2004年5月,一条宽阔平坦的柏油路展现在人们面前,从吉林市昌邑区第一实验小学门前一直延伸到中兴大街,为城市增添了光彩。这个学校近2000名师生走在这条路上,心情像大路一样宽敞明亮。

原来,昌邑区第一实验小学门前至中兴街一段约500米长的道路,年久失修,坑洼不平,晴天灰尘飞扬,雨天泥泞难行,给师生和附近居民带来不便,也影响城市形象。2004年4月,庄庆媛在参加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全区学校校园周边环境视察时,向区政府提出了维修这条道路的建议。区政府非常重视这个建议,城建部门积极组织人力,仅用了一周时间,就填平了坑洼,铺上了砂石,修成了平整的柏油路。

让农村学校学生在崭新的教室里安心学习

2007年1月,吉林市昌邑区教育局收到了省政府拨付的第一笔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资金52万元。至此,全省市辖区农村中小学一并纳入全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每年都可以和县属农村中小学一样,享受到国家和省拨付的危房改造资金。

为加快农村学校危房改造,自2000年开始,国家和省每年都给县教育部门拨付专款,用于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由于历史原因,吉林市下属昌邑、船营、龙潭、丰满4个城区都有乡镇,市辖区也有农村。昌邑区有5个乡(镇)中小学共65所,却得不到这笔资金。尽管区政府多方筹集资金,但仍有一些学校校舍年久失修,墙壁裂缝,门窗破损,存在安全隐患。2005年10月,庄庆媛在参加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对区政府贯彻义务教育法情况视察中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决心为农村学校解决这个问题。

2006年3月,在吉林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庄庆媛提出了“将全省市辖区农村中小学纳入危房改造工程”的建议。吉林省政府高度重视这个建议。同年6月,省教育厅副厅长王青逯亲自带领相关人员深入吉林市,走访庄庆媛代表,召开基层教育部门负责人座谈会,到乡、镇中小学调查研究,深入了解市辖区农村危房改造情况。之后,省教育厅对包括市辖区在内的全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了全省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数据库。省政府决定从2006年起,全省每年统一拨付专项经费,用于改造包括市辖区乡镇在内的农村中小学危房。

让民办学校学生沐浴和谐教育的阳光

今年1月20日,吉林省副省长陈晓光在《关于给予民办学校学生以公办学校待遇,落实免除其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政策的建议》上批示:“请省教育厅调查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吉林市唯一一所全日制民办教育学校――吉林江城中学5000多名师生看到这个批示后,无不欢欣鼓舞,他们高兴地说:“这回落实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有希望了!”

城市危房改造范文4

一、系统规划,促进民政事业全面发展

年初,我局根据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区民政局2009年工作要点》,从十个方面系统进行了规划:一是建立社会救助站,实现城乡低保一体化;二是全面开展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构建覆盖全民的分层救助框架;三是扩大救助范围,做好制度衔接,拓宽救助领域;四是加快福利院提档升级,改变落后面貌;五是启动“消坯行动”,建立农村危房改造的长效机制;六是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做好减灾救灾工作;七是大力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保持优抚对象思想稳定;八是强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提高民政服务水平;九是健全各级残联组织,加强残障金征收,为残疾人办实事;十是落实老年人优待政策,尽力为老年人服务。7月初召开了全区民政工作会,进一步推动了民政工作的进程。

二、深入调研,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我局将年度工作安排与学习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在6月份至7月份,开展了一次“关注民生、为民服务”的主题调研实践活动。并于7月25日至6月25日,局全员下乡对农村低保户进行核查登记,通过召集村民代表、村两委班子及各乡镇民政办人员对以上对象户进行评议,张榜公布,认定全区农村低保对象,为需要帮助的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反映突出问题。通过调研和全员下乡服务民生,进一步完善了社会救助体系。

(一)整合城乡低保,努力实现城乡低保一体化 一是打破已不适应形势需要的老的政策框框,不囿于条例限制,变以户籍界定城乡居民为以常住地和是否承包农村土地来界定。即在城镇有固定住所并常住,没有承包地的困难家庭人员可按城镇标准申请低保。二是按生活费指数和承包地保障水平科学确定城市、集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逐步缩小城乡保障差距,最终达到同等保障程度。从2009年1月起,我区农村低保线已调至130元/月,缩小了城乡保障差距,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三是打破资金藩篱,实现城乡低保资金融合,统一管理使用。从2009年起,市局已将农村和城市低保审批权全部下放区局,为统筹城乡低保创造了条件。全区已批准农村低保5190户8724人。四是适当增加区级财政投入,大力争取省市支持做大低保资金蛋糕。

(二)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但未超过低保标准两倍的家庭。通俗说是边缘户或夹心层。以往,既不能享受低保系列政策,又难以抵御生活风险,难以解决因灾因病因学导致的困难。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能掌握困难家庭的分布情况,与低保工作相衔接、补充、转化,也是解决因灾、因病、因学导致的困难而开展临时救济、助学救济、大病救助、危房改造的基础。开展低收入家庭认定后,将社会上的各个家庭可区别为一般户、低收入户、低保户,利于构建覆盖全民的分层分类救助框架,改变救助工作随意性。对于低保户,可享受低保金、临时生活救助、教育救助、无门槛大病救助,危房改造大额补助。对于低收入户,可享受因灾、因病、因学导致的临时生活救助,低门槛大病救助,危房改造小额补助。对于一般户,只能享受因大灾、因大病导致的临时生活救助,高门槛大病救助。目前,我区初步认定低收入家庭约3300户,为低保动态管理提供了第一手资料,也为全面实现社会救助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加快福利院改造升级步伐,满足“三孤”人员供养的需要

福利院是民政工作的窗口,孤老、孤儿、孤残是最需要救助的社会困难群体。由于福利院建设标准低,日常投入不足、缺乏维护,导致面貌残破落后,规模偏小,无法满足入住需求。在全市三个区中,我区的乡镇福利院综合面貌最为落后,是全区民政工作的薄弱方面,多年来没有得到改进。目前,全区5个乡镇福利院有集中供养五保328人。庙岭、临江、段店三个福利院已不能再收住人员。我们通过于乡镇党委、政府协商沟通,并争取市局支持,采取分步实施,逐个解决的办法改造乡镇福利院。2009年上半年改造##镇福利院,筹资300万,其中##镇政府拿100万,社会捐助100万,省厅、市局以奖代补100万,建设高标准模范福利院,产生示范效应后带动全区。同时,争取市局支持小型建设项目资金,解决落后福利院的基本生活设施。同时,灵活解决福利院供养资金,保障日常运转和维护,加强福利院管理,在软件上下功夫,努力摘掉福利院的落后帽子,以实际工作为我区“两个率先”出力。

6月份以来,会同##镇政府做好了##镇福利院改造方案编制、审核上报,向市民政局争取定点资金重点支持。目前,已完成设计、招标,即将动工。此外还向市局上报了其他福利院建设规划。

(四)加大救灾、减灾工作力度,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城市危房改造范文5

20xx年最新海安棚户区和危房改造房屋征收工作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危房改造,是一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既管当前又利长远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造福百姓、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海安的新举措。

自3月26日,县委、县政府召开20xx年房屋征收工作会议起。 据悉,今年我县计划实施房屋征收项目7个,分别是:黄沙岗路东侧、江海路北侧区域,人民西路南侧新园菜市场周边区域,宁海路西侧、江海路北侧区域,宁海路东侧、江海路北侧区域(A、B、C),草坝路西侧、曙光西路北侧区域,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宿舍楼区域,曙光东路棉麻小区区域,征收总户数2282户,建筑面积28.3万平方米。

其中,棉麻小区区域、黄沙岗路东侧紧靠江海路的一栋楼采取协议搬迁的方式,其他区域进行房屋征收。 此次房屋征收工作是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住建部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意见,也是为了改善群众的居住环境,特别是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环境。

县住建局副局长钱义华告诉记者,此次实施了7个区域的房屋征收。这些区域大多存在基础设施配套落后、危旧房集中、交通不便、群众居住困难等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以期有效发挥政策性贷款的政策效应,提升城市形象,改善群众居住环境。

根据县委、县政府计划部署,4月15日开始入户调查,5月15日前完成入户调查、房屋及土地面积的认定、调查结果公示等工作,5月31日前下达征收决定,6月底前完成入户评估,8月1日开签协议,10月1日起开始房屋拆除,12月底前全面完成本次房屋征收。

对于省海中宿舍楼区域,要加快推进速度,确保秋季开学前完成房屋拆除。结合自身实际,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我县制定出台了《房屋征收暂行办法》。从20xx年以来的征收工作实际看,我县的征收政策维护了广大被征收户的利益,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和支持。

为了搞好这次房屋征收,我们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房屋征收政策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在与上一轮征收政策保持总体一致的基础上,坚决维护被征收户利益。

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主任张义峰透露,一是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在修改完善房屋征收政策时,我们始终准确把握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与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及专家沟通,确保征收政策合法合规。二是充分尊重被征收户的意愿。继续实施货币补偿、产权置换两种安置方式供被征收户选择。在产权置换上,创新实施购房券的办法,允许被征收户选购安置房以外的商品房,为被征收户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产权置换选择。三是切实保障被征收户的合法权益。在房屋建筑的价格评估上,采用市场价评估方式。

对按时签订合同、在规定期限搬迁腾空房屋的,采取更为优惠的奖励政策。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对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前一年内,被征收人已经购买县城区规划范围内新建商品住宅的,可以参照产权置换给予补偿。采用现房安置,减少过渡时间,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 房屋征收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错综复杂,工作难度大。

县房屋征收推进办公室副主任张自力表示,此次房屋征收将在总结上一轮房屋征收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组织管理、督查推进、考核评价机制,有效推进今年房屋征收工作。 据了解,此次房屋征收将以区域为单位成立指挥部。

城市危房改造范文6

(一)中心城区建设。组织实施中心城区建设,共安排60个项目,计划总投资20亿元,至10月底,已完成投资18.67亿元,超计划任务10个百分点;其中基础设施完成投资3.17亿元;旅游房地产项目完成投资7.22亿元;社会类项目完成投资5.47亿元。新增道路里程5.6公里,铺设供水管网6公里、燃气管网5公里、污水管网8公里,新增公共停车位200个、安装道路路名牌108块;实施供气4万立方米、处理污水405万吨、安全供水370万立方米;组织编制绿道规划,建设3.2公里示范段;实施城区绿色质量提升,栽植苗木24万株,新增城市绿地2.2万平方米,启动了南山公园一期步道建设;实施“三小”改造工程完成投资1000万元,完成1个小区、4条小街、3条小巷改造。

(二)建筑行业管理。至10月底,实现建筑业总产值11.43亿元,上缴税收5722万元;加强日常管理,推行远程监控平台和“IFA”脸谱考勤系统,建筑质量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积极申报省安全文明工地2项,市安全文明工地5项,申报市优质工程6项,目前,4个项目已通过市级验收。大力开展清欠工作,共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463.4万元;推广应用新型墙材近20万平方米,商品混凝土15万立方米,散装水泥用量10万吨,成功申报2个新型墙体材料示范工程项目。

(三)村镇建设。至10月底,城镇化率已达47.3%,较去年提高2.3个百分点。建制镇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7.5亿元,超计划任务8.3个百分点,其中“一湖四门”重点项目完成投资14.85亿元;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2600户,投资480万元完成龙门、新丰、新华、永丰4个乡镇农村清洁工程并投入使用,截止今年全区各乡镇已全面完成了农村清洁工程;出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区美好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指导图册》,为乡镇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开展了“6·30”洪灾倒房户的房屋安全评估和检查,积极对上争取,已争取200户危房改造追加资金,优先安排因灾倒房、损房的恢复重建。

(四)其它重点工作。积极联合有关乡镇组织招商引资,在谈项目加快推进,努力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总部经济和对上争取任务已经完成,对上争取项目资金2996万元。

二、存在问题

(一)城建资金缺口较大。今年城市基础设施计划投资2.8亿元,其中地方财政安排资金4700万元,目前到位资金2030万元(含城市配套费330万元),加之历年工程款拖欠,目前城建项目欠款约6600万元(其中已审计工程欠款2990万元),工程款支付压力较大。

(二)旅游房地产项目投资减缓。受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房产销售不景气,加之投资业主融资出现问题,部分项目已处于停工状态。

(三)建设项目征迁难度加大。随着征迁政策的不断规范,群众对征地拆迁补偿要求已远远超出合理诉求,征迁时限延长,严重影响项目的推进。

三、2014年工作计划

主要目标:预排中心城区项目投资15亿元(其中城区基础设施投资2.6亿元,房地产投资2.85亿元、旅游及公共设施投资6.15亿元,工业园区3.4亿元),建制镇投资20亿元,城镇化率提高1.8%以上,实现建筑业总产值15亿元。

(一)继续完善城建基础设施,重点加快推进城北防洪渠、南山公园、污水处理工程、供水燃气管网等12个城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二)继续实施民生工程。根据省、市民生工程工作部署,安排危房改造,“三小”改造工程计划投资1000万元。

(三)加强市政设施维护管理,规范市政设施维护责任和标准,推行城市管理制度化,适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管理,确保市政设施完好率达98%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