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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方案范文1
为深刻汲取盐城响水“3.21”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亡人事故和有影响力事故的发生,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经研究决定,从2019年12月中旬开始至2020年春节,在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治理行动。
一、工作目标
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目标,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为主线,推动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技术标准,即: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专项治理行动期间,第一阶段,动员部署企业自查自纠。第二阶段,由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对企业自查自纠进行检查督查。第三阶段,对企业在第二阶段截止期前仍未完成整改工作的,依据监察执法清单实施精准执法,以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治彻底的过硬手段,实现闭环管理,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打下坚实基础。
二、治理范围
以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营运、交通工程建设、路航基础设施等行业领域为重点,督促全县交通运输所有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具体分工负责如下:
(一)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治理行动工作。
XX副局长负总责,运管所牵头。
(二)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治理行动工作。
XX处长负总责,海事处牵头。
(三)港口营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治理行动。
X副局长负总责,局港口办牵头。
(四)交通工程建设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治理行动。
XX副局长负总责,质监站牵头。
(五)路航基础设施专项治理行动。
XX副局长负总责,局养护科、公路站、路政大队、XX船闸、县航道站牵头。
三、治理内容
(一)安全责任方面。
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的,以主要负责人(或实际负责人)为核心的覆盖企业各层级、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在企业管理层实施“一岗双责”,对其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制定各类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强化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等。
(二)安全投入方面。
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励、劳动防护、应急救援及其物资储备等资金投入,专项用于保障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为全体从业人员购买工伤保险,道路交通等行业企业按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并鼓励其他企业积极投保,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社会责任。
(三)安全培训方面。
企业应当对全体从业人员(含本单位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以及临时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班组长(工段长)具备与其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从业人员能够熟练使用安全设施,了解安全通道的位置及本岗位的应急救援职责。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其他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应参加专门的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并具备其特种岗位作业的专业技能。
(四)安全管理方面。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善改进现场管理、安全设施设备管理,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建立健全“岗位、班组、车间、企业”四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辨识排查整改危险有害因素和岗位风险点,严格执行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动火、吊装、高处等危险作业作业票审批许可制度。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五)应急救援方面。
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履行评审、公布和备案等法定程序。道路交通等企业应当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确保从业人员在发生生产安全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生,预防次生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进度安排
(一)启动发动阶段(2019年12月18日前完成)
请牵头单位结合行业领域实际,专题部署开展相应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治理行动,迅速组织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行动目标、主要内容、进度安排、责任人员、工作措施等具体事项。同时,方案中要根据各自职责,以“附件清单”的形式,逐条列明监察执法事项清单,提前告知企业监察执法事项。实施方案于2019年12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书面报局安委办(安全科),联系人:XX,电话:XX)。
(二)自查自改阶段(2019年12月19日-12月31日)
交通运输所有企业要严格对照上述落实主体责任的五项内容,进行全面梳理和排查,形成条目式自查清单,并如实上报至行业主管部门。同时,对排查中发现未落实到位的要求以及事故隐患,迅速启动整改工作,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人员、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资金投入,确保至2019年12月31日前全部整改完毕。在此期间,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动态管理,确保整改期间不发生事故。
(三)检查督查阶段(2020年1月2日-2020年1月7日)
各相关单位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辖区内、行业领域内所有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情况以及事故隐患实施“全覆盖、不间断”检查督查,检查督查结果并入企业上报的自查清单,由专人进行汇总、分类和更新,形成台账记录,同时,按照分片包干等形式,指定专人负责企业整改工作的跟踪、督促,确保每一家都有明确的责任人员,至2020年1月7日前全部完成整改。对于未完成整改工作及其未完成事项,要形成问题清单(见附件)报送至局安委办,局安委办将汇总后报县安委办。
(四)监察执法阶段(2020年1月8日-1月17日)
各相关单位报送的问题清单,进行重新分类筛选,形成交督办清单,采用精准执法的方式对相应的企业依法从严实施行政处罚,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反馈局安委办,局安委办将报至县安委办适时在主流媒体予以通报。专项行动期间,发生生产安全亡人事故或者有影响力的事故的,将严格按照“一案双查”的要求,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严厉问责,对因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坚决实行责任倒查。此外,鼓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并按相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此次专项行动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安全生产会议的重要措施,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负责同志直接抓的工作格局。局安委办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有效开展。专项行动结束后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局安委办,局安委办将适时组织对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和通报,并将其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之中。
(二)全面扎实推进。
各单位要结合辖区内、行业领域内实际情况,将本次专项行动覆盖到所有企业,按照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的要求,紧盯重点行业领域,以点带面,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内容,以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为主线,以排查横向到底、纵向到边,不留死角的决心,坚决消除安全监管盲区、化解风险隐患。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方案范文2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根据安全生产总体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落脚点,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重大进展和工作成效以及加强安全生活工作的重大举措,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实现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有力的舆论、精神和文化支持。
(二)总体目标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在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内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平台,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管理,对重大隐患治理实施有效监管,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大道路运输、水上运输、交通基础设施源头安全隐患整治力度,实行部门联动,强化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检查,努力消除交通运输行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把交通事故降到最低点。
二、组织机构
成立交通运输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综合运输股)。
三、排查领域和重点
全县范围内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运输企业(道路运输、交通工程建设、公路运营管养、水上运输)。重点检查桥梁隧道、道路客运、水上运输、在建工程安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企业安全基础数据
掌握我局属下各安全生产单位的基本情况,建立企业安全基础数据库,在广东省交通运输管理系统的基础上,结合本县交通运输行业的特点,收集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持证人员(含特种工作业人员)、行政许可安全前置条件等企业安全基础信息,建立安全基础库。根据企业规模、生产经营性质、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危险因素和安全标准化等级因素,对企业进行分类分级的安全管理。
(二)制定排查标准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定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结合县交通运输行业的实际情况,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评定为基础,明确监管要求和监管主体,作为企业排查治理隐患的标准,使企业知道“做什么,怎么做”,使监管部门知道“管什么,怎么管”。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三)完善安全监管制度
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监管制度,规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创建工作。明确各安全生产企业自查自报事故隐患、完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量化安全生产企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标准化达标评级体系、日常安全督查等工作的指标,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考核。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及工作准备
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结合交通行业的特点,确定阶段任务和工作措施,积极向我局属下各安全生产单位宣传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目的和意义,引导各安全生产单位深刻认识深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自觉性,营造事故隐患排查的良好氛围。
(二)基础准备阶段
落实我局属下各安全生产单位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各项部署,调查摸底交通运输企业情况,建立完善本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基础信息数据库。
(三)全面建设阶段
按照市交通运输局的统一布置,初步建立企业基础数据库;重点制订完善交通运输行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标准;制定完善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分级分类的监管等制度。
(四)完善验收阶段
不断总结前期工作的在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与应急管理平台,理顺工作机制,构建起体系完整、内容科学、运转高效的交通运输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六、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加强领导。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提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重要意义的认识,将此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行业的中心工作来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以“规范组织机构、规范工作制度、规范监督管理、规范生产行为”为标准,从根本上提高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目标,明确责任,认真组织。
(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我局属下各安全生产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特点,同时牢牢抓住重点领域和高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进一步细化排查要求,并督促企业结合自身实际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措施,全员动员,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整治隐患。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方案范文3
一、目标任务
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委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通过开展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继续加大重点路段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交通运输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全县交通运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内容
(一)县客货运输站场、道路运输企业以及各公路养护主体责任和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二)经营性道路运输车辆的“三超一疲劳”、超限超载等各种非法违法经营行为。
(三)所辖各级公路桥梁和重点路段的基本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局直各单位对辖区范围内的客货运输站场、道路运输企业以及公路养护安全生产工作采取集中检查、重点抽查和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深入细致的全面检查。
(二)运管部门要督促辖区道路运输自检自查活动,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防范措施。
(三)运管部门要继续加大路面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特别是在中国人民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按照《交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和相关要求,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
(四)公路部门要对所辖公路、桥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要加大对超载、超限车辆的治理力度,确保在中国人民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期间公路、桥梁安全畅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在各客运站、道路运输企业公路栏、电子显示屏安全生产大检查信息,广泛动员社会群众积极参与,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
(二)运管部门和道路运输企业要充分发挥客运车辆GPS系统在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确定专人负责,全天候、全程定位跟踪和实施动态监控,严格控制和打击超速、超员、疲劳驾驶、超范围经营等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对存在非法违法经营行为的,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方案范文4
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交发[2013]153号)精神,市局于6月21—26日组织4个督查组,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形式,对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贯彻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情况进行了督查,并深入车站、码头、渡口、运输企业、县乡公路施工等生产一线,现场查看隐患排查落实整改情况。此次督查共检查客运企业9家、车站15个、危货企业8家、渡口16个、普货企业6家、工地3个。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开展情况
从督查情况看,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工作予以了高度重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开展。主要表现在:
1.贯彻上级工作部署及时坚决。绝大多数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均迅速传达贯彻了市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精神,下发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进行了具体布置。
2.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较好地落实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建立了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惩制度,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坚持执行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报告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等。
3.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各企业把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作为责任制落实的重要内容,坚持把基础建设与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与创建“平安企业”结合起来,从加强基础管理入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改善作业环境和作业条件,消除事故隐患,通过企业“双基”建设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带动“平安企业”的创建。
4,全面排查,认真整改。各单位、各部门根据本辖区内的具体情况,在管辖范围内全面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重点对道路运输、县乡公路施工、水上运输、渡口渡船进行了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安全隐患及时进行了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了具体的防范措施。如:水县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采取了设置限载通行措施;青原区交通运输局对排查出的5个公路桥梁隐患点设立了警示标志;万安县交通运输局对排查出的10个渡口安全隐患已整改到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隐患
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自查汇报和督查组督查的具体情况看,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安全隐患(详见附表),主要表现在:
1.客运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做得还不够细,不深入。有的企业驾驶员安全学习、教育培训不到位,车辆24小时动态监管落实不够到位,超速驾驶员处罚教育不到位。
2.部分车站安全监管缺失。安全例检不够严格,有的驾驶员从业资格不符合要求,有的车站“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未落实,安全员责任心不强。
3.水上运输经费投入不足。主要表现在有的渡口没有修建码头,旅客上下船不方便;有的渡船救生设备放置位置不当,不便于取用;渡船锈蚀严重。
三、几点要求
1.进一步强化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各单位和企业的法人代表要真正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切实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对所通报的隐患,要逐条进行研究,逐项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不留后患。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方案范文5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统一规划、分类推进、属地管理、行业负责”的原则,学习借鉴北京市顺义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经验,以建立企业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以推进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和政府实施动态监管为核心,以强化各级各部门职责、考核机制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逐步形成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筑牢安全生产基础,切实建立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二、目标任务
2012年,建立市、县(市)区两级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平台,开展建设试点,市级试点单位安排在道路运输企业。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局属各单位也要选择1个单位进行试点。2013年,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完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初步建设。通过“平台”建设,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管,对重大隐患治理实施有效监管,促进企业由被动接受向主动排查转变,由行政执法推动向落实主体责任转变,由治标难治本向提升本质安全转变,实现安全隐患排查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建立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工作内容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进行企业分类分级,细化完善隐患排查标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等。
(一)开展调查摸底和企业分类分级。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调查、登记各类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规模、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等,掌握企业底数及其基本情况,建立监管监察对象数据库。
按照企业基本情况,结合企业的行业属性和安全监管工作的相似性,对企业进行分类,对同一类型企业的安全状况进行安全等级评定。确定各级、各部门的监管范围,建立“按类分级、依级监管”的安全监管模式。
(二)制定隐患排查标准,开展自查自报。各行业管理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标准为基础,细化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做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各企业要按照标准和规定及时主动自查自报安全隐患,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监督。
(三)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依托“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主要包括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统计分析评价系统等,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过程记录和管理。通过该系统,企业对自查隐患、上报隐患、整改隐患和接受监督指导等工作进行管理,及时整改消除隐患;行业管理部门对企业自查自报隐患数据、日常执法检查数据、隐患整改和监管措施执行到位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所有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有效监管。
(四)明确安全监管职责和监管监察方式。按照《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皖政〔2008〕69号)和《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合政办〔2009〕4号)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依照企业的分类分级,在监管频次和内容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监管监察,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五)落实隐患治理程序。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办〔2011〕75号)和《关于加强中央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合安办〔2012〕2号)精神,通过全面调查摸底,确定分级管理企业名单,全面落实行业安全隐患监管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执行隐患治理程序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检测监控、挂牌督办、整改、评价、销号、上报、统计、检查和考核等制度,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覆盖和无缝化管理。
(六)建立考核奖惩机制。各单位要突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过程管理和结果量化,将开展企业调查摸底和分类分级、细化制定隐患排查标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以及加强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执法检查和专项督查等推进体系建设的过程管理,纳入对部门和企业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对未按要求自查自报隐患的企业,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的同时,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挂牌公示,对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企业,优先安排重大隐患整治技改贴息(补助)资金。
四、工作步骤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主要分为建设试点、推广普及和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一)建设试点阶段(2012年5月至年底)。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局属各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市交通运输局将在道路运输企业中确定1-2家开展试点工作。
5-6月份,局将根据市安委办专题会议精神,召开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局属各单位分管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会议,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和《工作指南》进行宣贯,明确阶段任务、工作措施和宣贯要求,努力营造政府大力推动、企业积极响应的良好氛围。
7月份至年底,根据市安办统一安排,在规模以上企业中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同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条件、安全管理水平和危险有害因素等实际情况,选择条件较好的规模以上企业作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单位,力争今年底前达标。
(二)推广普及阶段(2013年)。借鉴试点工作经验,完善工作制度和标准,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规模以上企业中推广普及达标,在部分小微企业中开展试点工作,建立分级分层次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4年)。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和小微企业中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不断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逐步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常态化和规范化。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为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局成立市交通运输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王贤泰局长任组长,徐祚青副局长任副组长,局有关处室、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监处,王村处长任办公室主任,余立同志任联络员。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局属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安排专项资金,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科学组织实施。充分调动生产经营单位的积极性,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部署、同时推进、同时评定,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责任,强化目标考核。要按照安全生产职责规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工作责任。市运管处负责全市道路运输行业的建设工作,市地方海事局负责全市水上交通运输行业的建设工作,市质监站、市公路局和市地方公路处共同负责全市交通建设行业的建设工作。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监督检查,将开展体系建设工作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考核奖惩力度。对工作进展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进度迟缓、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方案范文6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总体规划、属地管理、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交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为抓手,以安全隐患动态监管为核心,以完善落实安全标准体系为支撑,以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为保障,逐步建立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二、目标任务
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杜绝新隐患”的总体要求,在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内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平台,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管理,对重大隐患治理实施有效监管,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012年,在全市道路交通客运企业开展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试点建设,同时,市公路管理局、市地方海事局、市交通质监局在各所辖范围内选择1个二级机构或重点企业开展试点;2013年全面推广普及;2014年巩固提高,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建立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组织机构及责任主体
(一)组织机构
下设三个工作小组:
1.道路运输工作组:由马同金副局长负责,局综合运输科牵头,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及各县交通运输局具体组织,主要负责全市道路运输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
2.工程建设工作组:由杨杰总工程师负责,局规划建设管理科牵头,市公路管理局、市县乡公路局、市交通质监局、市地方海事局、市交通投资集团及各县交通运输局具体组织,主要负责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
3.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组:由刘振武副局长负责,局安全监督科牵头,市地方海事局及各县交通运输局具体组织,主要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
(二)责任主体
按照职责分工,将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工作责任主体划分如下:
1.市公路管理局对全市国省干线公路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负总责;市县乡公路局对农村公路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负总责。
2.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对全市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负总责。
3.市地方海事局对全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负总责。
4.市交通质监局对全市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负总责。
5.市交通投资集团对所经营的高速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负总责。
6.各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本区域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摸清底数,实施分类分级监管
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工作。调查、登记系统内各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规模、安全管理和技术水平、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等,掌握企业底数及其基本情况。
根据企业基本情况,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属性和安全监管工作的相似性,对企业进行分类,对同一类型企业的安全状况进行安全等级评定。确定各级、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范围,建立“按类分级、依级监管”的安全监管模式,在排查内容、治理标准、检查频次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监管,提高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规范管理,制定隐患排查标准
各单位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与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依据责任主体划分,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制定细化所属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标准,使责任主体知道“查什么、怎么查”,使监管部门知道“管什么、怎么管”,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三)上下互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系统
依托全市安监部门“金安”工程和市交通运输行业相关信息平台,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系统,主要包括各县各单位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系统、事故信息报送系统、执法检查安全隐患动态监管统计系统等,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全过程记录和管理。通过该系统,对各县各单位自查自报隐患数据、日常执法检查数据、隐患整改和监管措施执行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重大安全隐患实施有效监管。
(四)强化监督,建立动态化的考核机制
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总体部署和日常工作完成情况作为考核指标,纳入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对责任不落实、考核不达标的单位给予通报;对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
五、工作步骤
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主要分为建设试点、推广普及和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一)建设试点阶段(2012年4月至年底)
在全市道路交通客运企业开展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试点建设,同时,市公路管理局、市地方海事局、市交通质监局在各自行业(领域)选择1个二级机构或重点企业开展试点。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确定试点单位和企业,完成试点建设任务。
(二)推广普及阶段(2013年)
借鉴试点工作经验,完善工作制度和标准,全面推广普及,建立分级、分层次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4年)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检查,进一步完善体系建设工作制度、标准和使用管理办法,在系统内基本建立先进适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是安全生产管理理念、监管机制、监管手段的创新和发展,是突出预防为主、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的重要工作措施。各单位要认清隐患排查工作的长期性、反复性和艰巨性,提高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根据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职责分工,指导和推动各地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能,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成立相应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机构,落实专门机构具体承担体系建设任务。
(二)周密部署,稳步推进
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根据市局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方案,集中力量开展工作。要按照“自下而上、循序渐进、突出试点、以点带面”的原则,从基层抓起,从企业抓起,逐级扩大联网,扩大覆盖面,最终形成全系统健全完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完善标准,强化培训
各单位要结合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组织专家梳理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标准,为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提供技术标准支持。进一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登记、检测监控、挂牌督办、整改、评价、销号、上报、统计、检查和考核等制度。组织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系列培训,重点对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管理方法、安全隐患排查标准、系统操作等进行全面培训。要加强培训检查督导工作,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统筹兼顾,抓好“六个结合”
1.体系建设要与深入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相结合,确保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2.体系建设要与深化重点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把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有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隐患和问题,作为行业专项整治的重点,坚决落实整改措施。
3.体系建设要与各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为契机,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主动性,提升安全监管水平。
4.体系建设要与加强安全监管“双基”建设和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相结合。
5.体系建设要与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