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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中的建构主义范文1
作为一名从事国际关系专业教学与研究的教师,时常遇到这样的问题:国际关系理论为什么要把国家拟人化,为什么国际关系理论几乎无所不包,但又似乎没有独立的学科“人格”?例如它借鉴了经济学等学科,可是它所借鉴的任何一个学科的内涵与外延都比它自身大。如果是这样,国际关系专业的本科生无法熟练掌握经济学、政治学等国际关系研究所借鉴的学科方法,而只能是学习着“东拼西凑”来的方法与工具,一直在各个学科的边缘“行走”和摸索,甚至无法发起像样的挑战。如果国际关系学界的“学霸”们,包括秦亚青、王逸舟、阎学通、倪世雄、唐世平等著名学者也并非是国际关系专业科班出身[1],那么作为本科的国际关系教育,如何能够突破瓶颈,在国际政治经济学领域能够与一流的经济学家对话,在现实主义领域与一流的政治学家对话,在建构主义领域与一流的心理学和教育学家对话,事关运用这些国际关系理论如何从它所借鉴“本源”以及如何准确使用它所借鉴的方法,并非是一个可有可无的问题。国际关系理论要发展,首先要建立在对该理论熟悉的基础上,然后才能够进行“批判”进而用新的理论来补充完善,但是如果学习者对该理论所借鉴的“母学科”了解不多,是谈不上挑战以及真正发展的。
从1919年设置英国国际事务研究所以来,国际关系学科虽历经近一个世纪的发展,但始终没有形成独立的方法体系,而是以学派为界限,“每个学派都形成了相对完整和独立的方法论体系”[2]。可以说,西方国际关系每个成熟的理论学派几乎都形成了相对独立的方法论体系,但就整个学科而言却缺乏明确的学科标识符号以将之与其他学科明确区分开来。建构主义的代表人物温特在《国际政治的社会理论》中依据理论的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等方面对国际关系理论诸流派进行了明确的分类。然而,国际关系作为一门学科,却是不断引入其他学科的视角而建构的理论。如现实主义的权力-利益概念与政治学、自由制度主义与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建构主义与文化,国际政治经济学与经济学,国际政治心理学与心理学,无不与其他的学科有着密切的关系。
二战结束后,特别是“近二十年来西方国际关系领域的重大理论突破无不借助于方法论的创新与发展”[3]使得国际关系学科借鉴其他学科的方法取得了快速的发展,例如肯尼思?华尔兹(Kenneth Waltz)借鉴微观经济学中的结构概念创立结构现实主义理论后,结构主义一直成为主流国际关系理论建构的方法论基础,而建构主义则“以整体主义为方法论基础,以理念主义为本体论基础,以科学实在论为认识论基础”[4]。而这是该学科发展的标志,但是对于经济学、历史学等传统学科而言,外部学科方法的引入是辅的,无损于本学科的主导方法。但是国际关系学科本身却没有核心的主导性学科方法,冷战前常用的传统方法实质与历史学更为接近。在国际关系理论中,每个流派的方法都有差异。索伦森(G.Sorensen)做过一张方法论的图,来表示现有国际关系理论基本的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定位,正如学者所言,“国际关系理论的方法论倾向是比较明显的。比如,行为主义理论显然更趋向实证主义方法论,而后现论则甚至超出了解释学的极端”[5],而“理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一般采用经济学的个体主义方法论”[6],尽管它与建构主义不全是对立关系,但显然建构主义“主要关注的还是社会化及其产物对于个体的构成作用,强调国际关系中的社会化与制度化”[7]。
这使得国际关系学科成为一个无所不包的篮子式学科,这个篮子以国家之间界限为边界,将各种水果收入篮中。一个成功的国际关系学生需要了解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历史学、心理学、军事学、文化学、地理学等方方面面的知识才能达到入门的层次,但是这些“母学科”每一个都比国际关系学科引入该学科之前的范围要大得多。由于精力、时间所限,国际关系专业学生不断从国际事务的角度了解其他学科,却无法系统掌握这些“母学科”的精髓:现实主义理论需要深谙政治学与军事学,国际政治经济学需要极其熟悉经济学与统计学等等。由于跨国事务的发展,国际关系不断扩大其范围,医学、气候、自然资源、海洋等非传统安全领域也不断被纳入该学科来进行考察。
这种国际关系研究内容的多元化一方面是国际关系学科繁荣的标志,但也是国际关系学科“非可替代性”的重要体现。我们可以发现,任何人文学科都可以建构“国际关系理论”。哲学涉及全球问题、法学涉及国际法、政治学涉及权力、经济学涉及IPE等等,诸如此类。因此有些学科尽管不直接称为国际关系,但其研究无不涉及国际关系。然而这些研究都不过在本学科中占据非常微小的一部分。以建构主义为例,它的主要领域是教育学和心理学。在一般性的概念性解释中,国际关系的建构主义甚至不被提及,足以说明它在其中其实是弱渺和不起眼的。
国际关系学科自身无所不包的特性恰恰说明它很难成为“自己”。在国际关系学科中很容易发现经济学、政治学等一系列人文学科的身影,却很难发现难以撼动的自己。这一点在中国的国际关系学科设置中也有较强的体现:除了一些规模较大的大学外,相当多的学校将有国际关系专业设置在政治学与行政学院、学院、管理学院、经济学院、历史学院等等。这种复杂的设置方法,反映了国际关系学科本身的矛盾性与交叉性。但是在美国本土,这样的矛盾基本不存在。由于外交事务在美国是突出的事务,因此外交与国际关系,和“美国国务院”的设置一样,主要是面向对外交往。而在中国这样的外交与国际事务尚未专业化的国家,或者国际关系专业经常处于为政治家主张“做诠释”的阶段,国际关系也无法遍地开花式地形成独立性。即便是国际关系的建构者,也带有话语霸权的特征,“美国不仅主导了国际关系理论研究的方法论、价值论,而且主导了其本体论、认识论,导致所谓国际关系理论的美国话语霸权现象”[8]。
国际关系学科也形成了主导范式与竞争范式并存的方法论格局。在西方的知识方法论体系中,实证主义(包括经验主义)和证伪主义两种方法论导向并存,国际关系理论也是这两种方法。但国际关系研究主导的仍然是实证。但是这在国际关系学科中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不仅多数的该专业学生无法直接接触外交、国际事务的实践,甚至从事一线教学研究的国际关系学者也无法从外交实践中直接获得第一手的经验和案例。他们从新闻、历史中获得案例以及所谓的验证,多数是“二手”的资料。由于国际关系专业直接培养的学生,无法在本科阶段就熟练掌握经济学等“母学科”,所以他们也不可能构成国际关系进入“母学科”形成的国际关系理论形成有效的批评,而只不过是在已有的国际关系理论“话语霸权”和“新发现”(这种发现既可能基于史料挖掘和现实政治发展,也可能是从外部领域刚刚进入国际关系研究视野)案例验证之间建立“修修补补”工作。
国际关系中的建构主义范文2
冷战结束至今,国际政治格局一直在由单极向多极转变。中国在近30年来始终保持着强劲的发展势头在很大程度上促成了国际格局的多极化发展趋势。在这一背景下,中国与国际体系的关系成为国内外学者需要认真思考和探讨的重要课题。朱立群、林民旺等著的《奥运会与北京国际化――规范社会化视角》将北京奥运会作为研究中国与国际体系关系、中国社会国际化的案例,以建构主义视角,从国际关系行为体内在本质目标人手,解释行为体的行为变化,恰当地把握了中国在奥运会期间与国际社会的互动过程;从政策、制度安排和行为三个维度考察中国、特别是北京作为国家首都的国际化进程,精辟地阐释了中国与国际规范之间的双向互动。
该书采取了理论分析指导案例分析的研究路径。作者首先阐释了研究中国(北京)国际化的建构主义规范社会化理论,然后分别从奥运制度的演进、北京申奥历程、奥运会与北京媒体运行的国际化、奥运会与北京环保的国际化、奥运会与北京商业文化的国际化、奥运志愿者规范与北京的国际化、奥运场馆建设与北京国际化等七个方面探讨了奥运规范国内化的进程、奥运会前后各种制度的变化、改进以及北京各项制度国际化的动力,并将这些实践领域作为分析中国国际化进程的重要事实和衡量依据。该书理论部分分析到位、严谨,并且就如何将中国(北京)国际化与建构主义的规范社会理论相结合做了充分论证,为分析具体事实和数据奠定了坚实基础;书中案例分析选取得当,既将奥运机制化为几个相互关联的部分,分别分析其作为奥运机制产生作用的内在社会动力,同时又将它们作为一个整体考察奥运会作为制度规范如何促进中国与北京社会化、国际化进程。
具体来说,该书从国家机制如何发生效应开始谈起,针对新自由制度主义无法解释国际制度常常产生非本意的结果的问题,采用建构主义社会化的视角,认为国际制度是规范或观念的汇聚,国际制度经由社会化机制改变行为体行为。作者将此观点运用于北京申办奥运会的实践,剖析了国际制度在引导中国融入国际社会的同时,促进了中国社会的国际化的建构作用。
在研究路径上,作者既探讨“国际制度(国际奥委会)的压力在推动中国国际化的作用”,又“强调行为体(国家、官员、个人等)在制度环境下的学习”,表现出了制度与行为体之间的互动。作者采用了广义上的规范涵义选取案例。在作者看来,表面上奥运会只是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主办的国际性体育赛事,但是从深层次来看,奥运制度本身也是“由正式的和非正式的规则、监督和执行机制以及界定群己关系的意义体系构成”,“是由世界各国共同创造并始终处于演化之中的一种全球文化和制度规范”。因此,从广义规范的角度看,北京奥运会的申办以及举办实际是中国遵守国际体育规范、与国际社会接轨、实现北京进一步国际化的过程,这就使通过国际关系的视角研究体育与国际社会、体育与国内社会之间的双向互动成为可能。此外值得赞扬的是,该书对涉及理论研究的问题均采取了由宏观到微观的分析路径,提供了一条清晰研读思路,既便于读者实现理论与实际案例的契合,也为我们从深层次认识了解中国,尤其是北京社会国际化的进程,提供了良好的范式。
作为建构主义理论与中国实践相结合进行实证研究的尝试,该书的研究也留下了一些有待深化和拓展的研究议题。首先,尽管北京申办和举办奥运会及相关活动是中国政府接纳、践行国际规范的缩影,但中国作为一个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社会化,是远比北京作为一个城市的国际化宏大的研究课题,二者的区别与联系需要加以厘清;在此基础上还要讨论北京奥运会在何种程度上能够反映中国在国际社会中的社会化进程。其次,体育(奥运会)属于国际关系的低政治领域,对国际体育规范的接纳和践行是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反应一国对其他领域国际规范的态度,是需要进一步探讨的问题。不过总体而言,本书采用建构主义社会化理论很好地向读者阐明了中国与奥运会规范互动的原因和机制,同时在国内首开将体育纳入国际关系理论研究议程的先河,既是一部研究我国社会化进程的严谨学术著作,同时也不失为一部国际关系研究内容与方法的革新之作。
国际关系中的建构主义范文3
关键词:国际关系理论国际法诠释意义
国际法是随着国际交往的出现与频繁而产生和发展的,是国际关系发展的产物。国际关系理论为国际法的研究提供了一个分析问题的框架,具有重要的解释功能,它可以诠释国际法的产生、效力依据等问题,从而消除了国际法理论中的一些困惑。
一、主流国际关系理论对国际法的诠释
1.对国际法产生与发展的诠释。首先,理想主义认为国际法可以保证世界和平并规范国家行为。在此推动下,战后签订了一系列国际条约并成立了国际联盟,为国际社会的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其次,新自由主义主张国际机制、规则、制度是解决国际无政府状态的有效手段,强调经济因素对国际关系的影响,并且注重国际制度,促成了国际经济立法的繁荣,WTO的成立,各种经济合作协定的制定都与此有关。再次,建构主义认为国际法属于一种规范,即社会认同,该理论把国际法上升到观念的高度,超越了国际法是否为法的争论,从而使国际法作为一种规范的国际地位被广泛接受。
2.对国际法的地位与作用的诠释。理想主义理论认为国际法可以保证世界和平,把国际法提升到一个很高的地位来看待,这带来了战后国际立法的繁荣。建构主义理论提升了国际法的地位。该理论认为国际法属于各国共同意志的表达并期待一致遵守的“社会规范”,它将对各国的国际行为模式与价值选择产生一定的强制性效果。各国对国际法的观念和意识,属于“文化”范畴,是具有权威效果的非物质力量,应充分重视国际法在现代国际关系中的作用。建构主义将国际法视为观念,超越了国际法是否为“法”的争论,使国际法的地位提升至前所未有的位置。
3.对国际法发展动力问题的诠释。国际法发展的根本动力来自于国际社会对国际法律秩序的需要。但诸如观念、利益等国际因素也可能促进国际法的发展。新自由主义认为观念因素能对外交政策产生影响,观念帮助治理世界,原则化观念指导国际法的具体领域的制度建构,可见,观念对国际法的发展起到一种理念性的动力作用,国际法就是由观念上升而来的。任何一项国际制度首先都是一种观念,当它被国际社会接受后,上升为制度,才成为有约束力的国际法。
可见,利用理想主义、建构主义等国际关系理论来分析国际法的一些宏观问题,可以使人们对国际法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二、具体国际关系理论范式对国际法的诠释
1.博弈论诠释了国际法的产生过程。博弈论是研究利益冲突的双方在竞争中制定最优化策略的理论。博弈论认为国际法是各国博弈后所达成的一致,关键在于各方的利益能否均得到平衡。如果能够达到平衡,国际法便确立;如果不能达到平衡,国际法无法确立。这在WTO国际立法中显得比较明显。各方在每一回合的讨价还价,如果最终达成一致,则可以消减关税以及各种补贴等;而在农产品市场准入、国内补贴等方面各方无法达成一致,所以无法确立规则。可见,国际法的产生就是博弈的过程,是各方利益协调的过程。
2.相互依存理论诠释了国际法得以存在的原因。该理论认为国际法存在的原因在于国际社会对国际制度的渴求。国际法并非是一个独立存在的自给自足的独立体,它受国际社会需求的制约。晚近国际经济立法的勃兴乃是出于各国发展经济,迎合经济全球化的需要。而国际法立法范围也朝着诸如向经济增长、环境保护、人口控制及太空和海洋的利用等方面拓展,出现议题多元化的趋势。相互依存理论之所以可以解释国际法存在的原因是因为它道出了国际法存在的国际社会基础,任何制度不是无端凭空存在的,它必须有依存于当下的社会建构,制度的供给要受社会需求的制约。正如梁西先生所言:“国际法是根据国际社会的需要而存在的。”
3.国家利益理论诠释了国际法的最终目的所在。国家利益意指国家在复杂的国际关系中维护本国和本民族免受外来侵害的一些基本原则。无论哪种国际关系理论,都认为国际制度(国际法)是实现国家利益的工具,不同的只是对国际法本身地位的看法,或者是对国家利益范畴的不同观点,对国际法作为利益实现的工具这一点并没有太大的分歧,可以说,国际法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利益,正如王逸舟教授所说,国际制度(国际法)是实现国家利益的一个重要因素。
国家利益理论可以解释国际法最终目的所在的原因在于:首先,国家利益是达成国际立法的动力,一国为了实现自身的利益,需要借助国际制度来作为手段,这使得国际法得以产生;其次,以国际法为手段追求国家利益已经成为当下的主要趋势,例如在WTO的体制中,各国利用WTO规则,要求他国消减关税、放开市场等,都是在法律框架下进行的,而不是以往的靠武力攻占、开拓殖民地等传统手段;再次,没有国家利益的需要,国际法便没有存在的基础。即使国际法还具有维护国际秩序之类的作用,但秩序也是建立在利益平衡的基础上的,因此没有利益存在,国际法也就不会存在。
三、结语
国际关系理论是诠释国际法的新路径,它对国际法之外而影响国际法产生与发展的因素进行分析与考察并得出结论,进而再用这些结论来论述国际法,开阔了视野,是一种新的研究范式。同时,国际关系理论也影响国际法的发展,是国际法发展的理论条件,二者相互影响、相互促进。
参考文献:
国际关系中的建构主义范文4
[关键词]建构主义;教学模式;国际政治专业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4634(2015)02-0078-04
[摘要]
建构主义教学模式在国内外教育界影响巨大。建构主义教学理论为国际政治专业教学提供了新的视角,在具体的专业教学实践中更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阐释建构主义教学理论的基础上,分析了建构主义教学理论应用到国际政治专业教学中的必要性,重点论述了支架式教学模式在国际政治概论教学中的实际应用,旨在使国际政治专业教学模式更加适合专业培养教学目标的要求。
[关键词]建构主义;教学模式;国际政治专业
[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4634(2015)02-0078-04
改革传统的教学模式是长期以来教育界和学术界高度关注的课题。建构主义教学理论及教学模式在我国教育界影响巨大,很多学者把它看做是教学改革的理论基础。笔者结合多年的教学经验,把建构主义教学模式引入到具体的教学实践中,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建构主义教学模式的理论探讨
建构主义(Constructivism),也译作结构主义,是由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首先提出,经由维果茨基(Vygotsky)、奥苏贝尔(Ausubel)、布鲁纳(Bruner)等心理学家和教育学家的丰富和发展,最终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为其在教学领域的应用提供了理论基础。建构主义教学理论认为,教学不是简单地把知识经验灌入到学生的头脑中,而是要通过教师创设相关知识环境,提出有效的引导和支持,在学生原有的知识经验的基础上,由学生自主建构起新的知识经验。建构主义教学理论认为,教学的主体不仅仅是教师,学生同样也是教学的主体。教师的作用在于激发、引导学生主体性的发挥,从而由学生自己主动、自觉地建构
新的知识体系;学生在教学过程中不仅仅是已有知识经验的接受者,而且是对已有知识经验的批判者和创新者。
教学理论是教学模式得以形成的逻辑指导和理论基础。与建构主义教学理论相适应的教学模式可以概括为:“以学生为中心,在整个教学过程中由教师起组织者、指导者、帮助者和促进者的作用,利用情境、协作、绘画等学习环境要素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首创精神,最终达到使学生有效地实现对当前所学知识的意义建构的目的。”[1]具体而言,在教学过程中,区别于传统的教师向学生单向的知识传授,而是学生在教师的引导和帮助下,主动获取知识经验并进行创造性的思考与活动,并在这一过程中建构新知识的教学模式。在该教学模式下,学生不是被动的信息接收者,而是一个主动建构、发现知识的研究者,通过自主活动,在与原有的认知、经验的相互作用下,充实、丰富和改造自己的知识、经验,从而使得自己得到持续的发展[2]
。从国内外的研究和应用现状看,较为成熟的建构主义教学模式主要有支架式教学模式(Scaf-folding)、项目研究模式、问题解决模式、情景教学模式、探究学习模式、合作学习模式等。
2建构主义教学模式在国际政治专业课程教学中应用的必要性分析
2.1建构主义教学模式高度吻合国际政治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国际政治专业旨在培养具有扎实的政治学及国际政治理论基础、宽广的专业知识、较高的外语水平,特别是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国际问题研究及涉外工作的专门人才。这就导致了国际政治专业课程有一大半都具有极强的专业性、理论性特征。国际关系理论源远流长,国际政治现象纷繁复杂,要培养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仅仅是对已有知识体系的学习掌握是远远不够的,学生的主动思考能力、积极创新能力、逻辑思辨能力在教学过程中显得尤为重要。
传统的班级授课制模式是国际政治专业最常见的授课模式。捷克教育家夸美纽斯对这一模式进行了详细的阐释,在这种模式的教学过程模型中,学生在一定的社会环境和教学环境下,以教师讲授为主要手段进行学习,从而获取所学课程涵盖的知识经验。在这种模式之下,教师由上而下地展开教学进程,将知识分成若干单元,让学生根据教师的思路按步骤学习,最终达到掌握整体知识体系的教学目的。这种教学模式理论上也可以有很好的效果,但却忽视了学生主动思考能力、逻辑思辨能力、积极创新能力的培养。因此在实际的教学活动中,出现了这样的现象:在平时的提问中,国际政治专业学生对一些国际热点问题的看法和大众媒体的说法相差无几,并不能体现专业学生应有的专业素养。很多学生在最后考试期间完全靠死记硬背应付考试,在一些理论性较强的国际政治专业课的结业考卷中,有具体答案的考题往往得分状况良好,而那些考核学生主动思考、逻辑思辨能力的考题得分状况则参差不齐,能提出自己独特观点的更是少见。而建构主义教学理论强调学生和教师同时是教学的主体,教师是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和指导者,学生是通过“自主阅读发现问题提出假设证实假设提出新问题”的程序来学习。在自主阅读的过程中发现问题并提出假设,是学生主动思考的过程,证实假设则是学生逻辑思辨的过程,提出新问题则是学生对知识的进一步深化和创新的过程。因此,把建构主义教学模式应用到国际政治专业课程教学活动中是非常必要的。
2.2建构主义教学模式高度吻合国际政治专业课程的特点
国际政治作为一门学科,主要研究对象是国家、国际组织及其他政治实体在参与国际社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的综合。实际上,要真正学好国际政治专业,必须涉猎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历史学以及法学等方方面面的知识。从大类上来看,理论类的课程有:政治学原理、国际政治概论、国际关系理论、国际政治经济学、外交学、现代政治分析等;历史类的课程有:国际关系史、中国外交史、现当代国际关系、西方政治思想史、中国政治思想史等;各种国际专题类的课程更是繁多:世界宗教与国际社会、世界政治中的民族问题、美洲地区国际关 系等等不一而足。总体来看,国际政治专业课程特点表现为:内容涉猎广泛,理论性和实践性较强。从本科的实际教学活动来看,国际政治课程中所涉及的一些概念、原理、理论,对本科生来讲一般都比较难以理解、掌握,更别提运用理论来分析现实的国际政治现象,至于对相关的国际政治问题提出解决方案更是难上加难。究其原因,国际政治理论本身的高度抽象是一方面的原因,更重要的是,学生之前并没有相关的积累,直接学习理论对学生来讲相对困难。 英国学者布莱曾经说过:“如果要学生学会思考,就必须将学生置于他们必须进行思考的情景中,学会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就是给他们需要解决的问题。”[3]根据教育学的理论,学生的认知规律是:学习和掌握新知识,要依托于以前的知识或体验,新知识要进入以前掌握的知识体系才能更有效。而给学生提供材料让未知成为已知,并在主动学习的过程中积极思考,这正是建构主义教学理论所倡导的核心内容。
2.3建构主义教学模式符合全球化时代和信息化时代的要求
随着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各种国际政治现象层出不穷,国际关系变化多端,这对研究和学习国际政治专业的教师和学生提出了挑战。在这一背景下,课堂内容不能局限于教材,关注国际政治的现实发展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必须的。同时,由于今天所处的信息化时代是一个信息量爆炸的时代,一个主题的相关信息繁多,观点不一,由教师一人采集这些信息难免有以偏概全之嫌。而每门课程的课时有限,如果全部由教师讲解也会顾此失彼。因此,要增加课容量,发挥学生的主动性是必须的。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对海量的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和处理,并在这一过程中主动建构知识体系。这一过程与建构主义教学理论高度吻合。
3建构主义教学模式在国际政治专业教学中的实践建构主义教学模式在批驳传统的教学模式的同时,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教学模式,为国际政治专业课程教学开辟了新视野。在笔者实际的教学中,建构主义的一系列教学模式一直在综合使用,其中“支架式”教学模式是最为典型的。
支架本意是建筑行业中使用的脚手架,这里用来形象地说明一种教学模式:教师引导着教学的进行,使学生掌握、建构和内化所学知识,从而使他们进行更高水平的认知活动[4]。简而言之,是通过教师的帮助(支架)把管理学习的任务逐渐由教师转移给学生自己,最后撤去支架。这一理论是建立在维果茨基的“最近发展区”理论的基础之上的。维果茨基认为,学生的实际知识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与在教师指导下的知识水平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之间的差距成为“最近发展区”。教学应从学生的实际水平开始,不断创建“最近发展区”。当前国外流行的支架式教学,实际上融合了情境教学、合作学习、最近发展区等多种理论观点,它以理论整合为特征,以实现学生的自主学习为宗旨[5]。
国际政治学概论作为人文社会学科,教材只能起到辅助作用,其内容显然是不够的。基于这一理念,笔者对每节课的内容进行了精心设计和分类:教学内容、辅助案例、名家视角。并把这些内容提前两天发到学生申请的公共邮箱。以国家外交决策模式这一部分为例,发送的资料包括古典决策模式、政府政治决策模式、有限理性模式的具体决策程序、决策利弊分析以及适当的决策情境。辅助案例则是美国总统肯尼迪关于古巴导弹危机的决策过程。名家视角则是美国著名政治学家埃里森对肯尼迪这一决策过程的评价。这些资料相当于是为学生构建了一个知识平台,即把未知变为已知,即“最近发展区”的构建。
发送资料的同时,笔者还提出了两个与教学内容相关的问题,并对学生提出了如下要求:一是在阅读资料的基础上,对所提两个问题首先进行独立思考,之后进行小组讨论;二是要求每个小组就其中一个问题发表自己的观点,最好用PPT的形式呈现;三是对阅读内容不理解的部分提出问题。小组是学生们自由组合,一个教学班级分为4个小组,为了增加团队精神,要求每个小组给自己取一个响亮的名字,并规定小组成员的课堂表现关联到整个小组的平时成绩。分组是必要的,它激发了学生课前的思考和讨论。
课堂环节的第一步是教师答疑解惑,即由学生就阅读内容不理解的部分提问。学生经过阅读并思考最终提出问题,教师此时的回答是非常有效的。这一环节是开放性的,所有同学都可就自己不理解的内容提出问题,每个问题教师都作为共同问题集体作答,几乎解决了所有的难题。回答完问题之后,教师把本节课的教学内容整体上再做一次梳理。这事实上就是传统教学中的讲解部分,由于有了前面充分的准备,教学内容已经成为已有知识,本节所学知识完全可以依托于这一已有知识体系,因而教学效果良好。
课堂环节的第二步是由一组同学派出代表发表本组观点,组内成员进行补充,其他同学可以提出质疑,由此在学生间展开讨论,最后由教师总结点评。这一环节既训练了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观察、分析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又培养学生的主动思考能力、思辨意识和创新精神,同时增加了学生对课堂的参与度,极大地激发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课堂环节的第三步是师生讨论,即基于前面几个环节的学习基础,讨论根据阅读资料提出的国际政治现实问题。事实上,几乎所有学生对国际政治现实问题都非常感兴趣,关键在于他们平时的认识只基于表象,而无法认识其本质。而国际政治概论的教学目的之一,正是能让学生通过各种视角去从本质上了解国际社会、认识国际社会。因此这一环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环节,引起了学生的浓厚兴趣,加深了其对所学内容的理解,培养了学生的国际视野,最终掌握了所学内容,较为有效地实现了教学目的。
最后,每个小组的发言都由其小组成员在课后总结成书面材料,形成《××队关于××问题的分析报告》,内容包括封面、正文(发言人、发言时间、发言主题、其他团队提问及回答情况、教师点评)、结束语等几个部分。这一环节注重培养学生学习、积累知识的能力和专业文字表述能力,同时也是学生平时成绩的主要考核标准之一。
在这一案例中,课前提供给学生的阅读资料给学生创建了“最近发展区”;而课前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小组讨论则使学生进入问题情境,并开始独立探索和合作学习的过程;课堂教学环节中,教师答疑解惑、团队PPT报告、团队之间的讨论和师生讨论则是进一步使学生深入问题情境、合作学习的过程;课后的问题报告则是
国际关系中的建构主义范文5
【关键词】:无政府状态新现实主义建构主义结构变化
无政府状态是主流理论的核心假设,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对国家行为的分析都是建立在这一假设基础上而展开的,而这种假设恰恰是作为主流理论的挑战者建构主义所质疑的起点。建构主义的应有之义就是把主流理论认为理所当然的东西看成是不断变化的,通过对国际体系结构的解构来建构新的国际体系结构观。对主流理论的无政府状态的假设给予最系统最深刻质疑的建构主义学者当属温特。1他为我们展示了无政府状态的多种逻辑和国际体系变化的多彩画面。
一、主流理论的无政府状态假设
对于从事国际政治研究的人员来说,无政府状态一词无疑是国际政治理论的关键词,被置于国际政治学的中心地位。新现实主义的代表人物华尔兹在《国际政治理论》一书中,通过国内与国际的比较,把无政府状态作为国际体系结构的组成部分来分析国际政治的本质,认为国际政治的其他现象都是从这一特征中派生出来的。新自由主义的领军人物基欧汉在《霸权之后》一书中,对合作的分析也是从无政府状态的假设开始的,他要论证的是即使在一个没有中央权威的自助体系中,各自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体也可在霸权国并不存在的情况下,通过国际制度的安排,仍能够建立起有效的合作。在阿特和杰维斯主编的《国际政治》这本论文集中,第一部分就从无政府状态的意义、无政府状态的摆脱和无政府状态的缓解三个方面论述了无政府状态的环境,他们认为,“无政府状态代表了国际政治环境的持久概念和现象..是国际关系的基本事实,要处理无政府状态的后果,或者改变它,就必须首先理解它。”2肯尼斯·奥耶(KennethOye)在其主编的《无政府状态的合作》中,开门见山地指出:“由于没有中央权威对利益的追求进行限制,国家处于永久的无政府状态中,并且明确地把无政府状态作为国际政治的中心条件,书中的作者都是以无政府状态作为国际政治的中心背景条件来展开对合作的探讨”3秦亚青教授对无政府状态在理性主义学派中的意义作了简明归纳:“首先是其本体论意义,即无政府性是国际政治的基本事实。既然是事实,就是客观存在的东西,也就具有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特性。只要国家体系存在,无政府性就是这个体系最显著的特征。其次是方法论意义,即无政府性成为国际政治的第一重要假定。既然是假定,就是无需质疑即可以认为属真的东西;既然是第一,就是最重要的假定。因此,几乎所有国际关系的理论研究都以这个假定开始。如新现实主义从无政府性开始考虑生存的竞争,新自由主义则从无政府性开始讨论为发展的合作。第三是学科意义。国际政治和国内政治这两个政治学的基本次领域也是以这个基本假定分解的。这样,无政府性就具有对国际政治定义的功能。”4
由此我们可以看到无政府状态的假设在国际政治理论中的重要地位。它被查尔斯·利普森称为国际关系的罗塞塔石碑。5无论是新自由主义还是新现实主义都是从这里开始他们的理论演绎。没有人否认国际体系在某种程度上处于无政府状态。这也是“新新综合”的一个方面。但应该注意的是,国际关系理论对无政府状态并没有统一的定义。米尔纳给我们提供了目前国际关系理论关于无政府状态的两种定义。6第一种定义是指缺少秩序,意味着混乱和无序。即霍布斯所描述的人反对人的自然状态。这样一种定义遭到了国际关系学者的广泛质疑。英国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布尔则从国际社会的角度来理解现代国际体系的秩序,认为无政府状态并不意味着没有秩序。在国际社会中,广泛地存在着各种规则和安排,如对使用武力的一定限制;对契约神圣性的尊重和对财产权保护的某些共同安排。“现代国际体系也是一种国际社会,至少在一定意义上说,国际社会一直是国际体系中起作用的因素之一。”7因而我们不能说无政府状态就是霍布斯描绘的自然状态,在《无政府状态下的合作》一书中,作者们认识到:“国际社会虽然处在一种碎化状态。但是,无政府状态的世界政治并不意味着它完全缺少组织。在一些事务领域,存在对各个行为者之间的关系较为细致的安排,即使其它一些领域仍是松散的。”8在新现实主义理论中,虽然认为国际体系处在无政府状态中,但同样存在着秩序。这种秩序是和均势联系在一起的。均势以两种方式为体系提供秩序。一是通过力量的平衡来防止战争的发生,二是国家之间反复组织起来的均势表明,在国际政治动荡的背后存在着秩序。就像在一个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中,无形之手支配市场一样,国家的行为总是受国际体系结构的制约。无政府状态的第二种定义是指缺少政府。这是大多数学者的看法。但由于国际关系学者对政府的理解不同,因而对无政府状态的认识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华尔兹借用韦伯的观点,把政府定义为拥有合法使用武力的垄断权:“国内政治和国际政治的区别,不在于武力的使用,而在于两者处理暴力的组织方式不同。一个有效力的政府,垄断了对武力的合法使用。”9英国学派的学者则把政府与确保秩序的制度和法律而不是与武力联系起来。马丁·怀特指出:“无政府状态具有将国际政治和一般政治相区别的特性。国际政治研究的前提假设是缺少政府体系,正如国内政治研究的前提是存在这样的体系一样。但大致的事实是,国内政治中追求权力的斗争是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限制和支配下进行的;而在国际政治中,法律和制度是受追求权力的斗争限制和支配的。”10奥耶认为国际体系缺少特定的政府功能,没有一个凌驾于国家之上的中央权威去强制国家实施承诺或协定。这三种关于政府的观点反映了不同派别的学者对无政府状态的理解。尽管目前国际关系学界对这三种观点存在着质疑和争论,但基本上都同意无政府状态是指国际关系中缺乏明显的政府特征。11
新现实主义的华尔兹在《国际政治理论》中从国内和国际二分法的类比角度说明了国内政治体系和国际政治体系的区别,从中推导出无政府状态的逻辑。主要区别表现在三个方面:121、国内政治体系的组成部分之间是上下级关系,某些部分有权指挥,其它部分要服从。国内体系是集中的和等级制的。国际政治体系的组成部分之间是同等关系。在形式上,每一个国家与其它所有国家都是平等的。国际政治体系是分散的和无政府状态的。2、在国内,一个政府的武力是在权利和正义的名义下使用的。在国际上,国家则是为了保护自身和自己的利益使用武力。在国内,与权威的各种关系建立起来了。在国际上,产生的只是实力关系。3、国内政治是权威、行政和法律的王国。国际政治是权力、斗争与和解的领域。国际领域显然是政治领域。人们描绘出国家领域各种各样的特征:等级的、纵向的、集中的、异质的、受领导的、由人设计出来的;人们把国际领域描绘为无政府的、横向的、分散的、同质的、不受领导的和相互适应的。这种区别使国际政治体系成为一个独立的领域。华尔兹从国际体系结构角度建立起属于这一领域的理论,即新现实主义或结构现实主义的国际政治理论。按照华尔兹自己的说法,他虽然保留了现实政治的主要内容,但对现实主义有两项重要修正:1、现实主义把国家的行为视为对权力的至死方休的追求,理性的政治家就是不断地积累越来越多的权力。而新现实主义认为,权力是一种可能有用的手段,而不是目的。在重要关头,国家最终所关心的并不是权力,而是安全。2、现实主义把因果关系看成是单向的,即主要从处于相互作用的个人和国家的单位(unit)层次上寻找原因,而新现实主义认为国家行为的后果是双向产生的,既有单位层次的原因,也有结构层次的原因。而且结构层次的因素是单位层次因素发生作用的背景。国际体系的基本结构特征是无政府状态,即不存在合法的集中控制力量。这种特征决定了国家必须时刻关心自己的生存与安全。而由于在国家之上没有一个权威机构来保障自己的安全,所以在一个现实威胁随处可见的世界中,国家不得不靠自身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安全。无政府状态决定了国际体系是一个自助体系。在这种体系中,国家之间不可避免地出现安全困境,一方聊以的源泉成为另一方为之忧虑的根源。国家不得不在对外政策中推行权力政治,以确保自己的安全。因此华尔兹从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状态推导出来的唯一逻辑就是自助,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权力政治。转二、建构主义对无政府状态的再认识
自从华尔兹以简约的科学研究方式建立起国际政治理论大厦后,在大约10年的时间里,这一理论虽然受到了不同的批评,但其核心假设和基本命题并没有撼动,依然处于霸主地位。13但随着冷战的结束和国际政治理论的新思维的产生,主流理论的根基开始动摇。以温特为代表的建构主义对无政府状态的逻辑命题提出了大胆的质疑,要超越无政府的难题。14他认为无政府状态并不一定只有一种特性:自助,而是存在自助和他助两种特性。体系的性质到底是他助还是自助取决于体系中的行动者的身份。身份不同,体系的特性也不一样。如果体系的成员之间是敌人,那么,行为体的存在和安全就会成为最重要的问题。彼此之间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才能拯救自己。在这种情形下,体系的无政府状态才表现为自助的性质。但是如果体系的成员之间是朋友,行为体就不会担心对方对自己的安全造成威胁,反而会形成一种安全共同体。在这种情形下,体系的无政府状态则表现为助他性。因此,在温特看来,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无政府逻辑。15国家的身份并不像华尔兹所假定的那样,在互动之前,在形成国家体系之前就是考虑自我的,是追求自我利益的行为体。恰恰相反,国家的利己性并不是它的天生特征,而是在一种相互关系中产生的,由相对于他者的特殊身份建构而成的特征。尽管国家易于接受利己的身份,但是国家并非天生具有这种身份。国家的身份是在国家互动的过程中确立的。在互动的实践过程中,行为体通过文化选择的方式建立起主体间性的意义。不同的主体间性的意义造就了不同的体系特性。自助并不是无政府状态的逻辑特性,而是一种制度,只是无政府状态下国家认同结构中的一种而已。所以,国家体系的特性与无政府状态没有关系,换言之,从无政府状态中并不能推导国际体系的特性就是自助。“无政府状态是一个空的容器,没有内在的意义。使无政府状态产生意义的是居于其中的人以及他们之间的关系结构。”16如果我们接受了国际体系的特性既可以是自助也可是他助,无政府状态并不一定导致自助的观点,那么,国家和国家的关系就不一定陷入到安全的困境中。这样,国家的行为并不一定就是不断地追求权力政治。也就是说,华尔兹的权力政治是由无政府状态决定的论点是有问题的。权力政治并不是自然赋予的,无法改变的行为。如果国际体系是自助的体系,那么,国家的对外行为就是追求权力政治,以确保自己的生存。如果国际体系是他助的体系,那么,国家的对外行为并不是权力政治的行为,不仅不会陷入安全两难中,反而,还可以建立安全共同体。因此,权力政治是社会建构的产物,而不是国家行为的构成特征。温特以第一次相遇的假定展示了权力政治的社会建构。假定自我和他者是两个行为体,以前不存在互动的经历,如果第一次相遇,是否像新现实主义所认为的那样,对方是对自己的威胁,会发起对自己的攻击。温特认为并非如此。我们可能会保持高度警觉,但我们是发动攻击还是保持警觉取决于对对方意图的理解。如果他者发出的信号是威胁性的,自我经过接收,解读和赋予意义后,也被理解为威胁,那么,威胁感就会产生;如果自我采取一种针对他者的威胁行为,那么,行为体通过不断地再现他者和自我的威胁感,就会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形式。这样,安全困境就会孕育而生,并不断地加以强化和依赖,权力政治就成为国家对外政策的出发点。如果他者发出的信号是友好的,自我经过认知的加工过程后,也把他者发出的信号理解为友好,那么,他者和自我对情景的定义就是友好的,而不是威胁。因此,第一次相遇并一定造就出一个安全的困境。他者和自我通过发出信号,解释和反馈的过程完成了一次社会行为,并开始创立主体间性意义的过程。主体间性的意义赋予了行动者身份和利益。通过这种实践活动,行动者在无政府状态中,既可成为朋友,亦可成为敌人。因此权力政治是在行动者的实践活动中建构起来的。
这样,温特就通过对华尔兹的无政府状态的解构,破除了新现实主义所谓的无政府状态的逻辑:自助和权力政治。“无政府状态并不像现实主义所描述的那样,它本身根本没有什么逻辑可言;一切都要取决于国家之间共有的观念结构。无政府状态是国家造就的。”17没有国家的实践活动,就没有国际结构,也就没有无政府状态的逻辑。自助和权力政治虽然在国际体系中不断地表现出来,但它不是无政府状态的必然结果,不是其内在的构成特性,而是行动者在互动的过程中建构起来的。因此,从无政府状态中不能推导出自助和权力政治的体系特性。无政府状态不过是一种形式,国家的鲜活互动创造了丰富的内容。从无政府状态演绎出来的并非只有一种逻辑,而是存在多种逻辑。自助和权力政治只是其中的一种。温特为我们刻画了三种理想类型的无政府状态,或者说三种无政府文化,即霍布斯文化、洛克文化和康德文化。不同的文化具有不同的逻辑。所谓文化就是社会共有知识。社会共有知识是个体之间共同的和相互关联的知识。共有是指社会意义上的共有。共有可以是合作性质的,也可以是冲突性质的。互为敌人和互为朋友同样是文化事实。18文化形式的一个关键方面是角色结构,即共有观念是指这些观念的行为体所具有的主置格局。无政府状态的核心不过是一种主置。主置是由自我和他者的再现建构的,这种再现是对自我和他者作为以某些方式联系在一起的特别类型施动者的再现,它又建构了独特文化体系的逻辑和再造条件。角色结构不同,无政府状态的文化也不一样。在温特看来,国际体系中存在三种角色结构:敌人、对手和朋友。敌人角色结构建构了霍布斯文化,对手角色结构建构了洛克文化,朋友角色结构建构了康德文化。无政府体系的结构和趋势取决于三种角色中哪一种在体系中占主导地位。不同的无政府文化有不同的逻辑。
无政府状态的霍布斯文化是敌人角色结构。它的核心内容是敌意。国家的相互角色定位是敌人。19敌人是由对他者的再现建构的,这种再现把他者表现为具有如下特征的行为体:1、不承认自我作为独立的行为体存在的权利;2、不会自愿限制对自我使用暴力的程度。敌人的角色结构使国家的对外政策姿态和行为表现出以下的含义:1、国家往往会采取强烈的改变现状的方式来对待敌人,即试图摧毁或制服敌人。这并意味着国家的利益在于改变现状。一个国家的利益可能是维持现状,但是敌人的威胁可能迫使国家根据“不是杀人就是被杀”的原则,采取看起来好象是强烈的改变现状的行为。2、决策往往在很大程度上不考虑未来前景,向最坏处做准备。3、相对军事实力至关重要,实力是生存的关键因素。因为敌人一旦有着取胜的实力,就会发动进攻。要想和平,就需要准备战争。4、如果真正爆发战争,国家就会以敌人的方式来进行战争,就会无限制的使用暴力。如果战争没有爆发,但是迫在眉睫,国家必须准备先发制人,尤其是当进攻性技术处于领先地位的情况下,这样,可以避免敌人通过第一次打击取得决定性的优势。霍布斯无政府状态的逻辑是“所有人反对所有人的战争”。在这种战争中,行为体的行为原则是不顾一切地保全生命。国际体系是真正的自助体系。在这种体系中,行为体不能求助于其它行为体,甚至不能采取最小的自我克制。生存完全依赖自己的力量。国家间的安全是一种高度竞争的零和游戏。在霍布斯的无政府文化中,产生了四种宏观层次模式或趋势。1、常年不断的无限战争。这不是说国家总是处于战争状态,而是说只要国家之间的相互集体再现是霍布斯式的,战争就会“在任何时候都可能发生”。2、消灭不适应的行为体。3、国家一旦强大到不至于被消灭的地步,就会制衡相互的权力。4、趋于把所有体系的成员全部拖入战争状态,使中立和不结盟十分困难。霍布斯无政府状态逻辑作为一种理想类型刻画了一段国际关系历史发展的特征。
第二种理想类型的文化是洛克文化。20洛克文化的角色结构是竞争,不是敌对。竞争对手像敌人一样是通过对自我和他者涉及暴力行为的再现而建构的。但是,这样的再现却不像敌人角色的再现那样具有威胁意义。竞争对手不像敌人,他们有相互行为的基础,即对的承认,而不是消灭对方。但这种基础并不排除使用暴力解决争端。如果体系的角色结构是竞争对手,国家的对外政策行为至少有四种意义:1、无论国家之间有什么冲突,但作为一种国家共同享有的制度得到了普遍的遵守和维持。即国家不会试图夺取相互的生命和自由。2、的存在使得安全变得不那么紧迫,绝对收益成为国家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当然这并不是说国家就不担心安全问题,但这种担心已经大为减弱。3、军事实力的作用下降。虽然武力在解决争端中仍发挥重要作用,但这种力量对对手和对敌人的意义是不同的。军事实力不再主宰一切政策。4、如果争端真正导致战争,竞争对手会限制自己的暴力行为,不以消灭对方为目的。战争被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在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中,这样的限制表现为在正义战争理论和文明标准之中。这一体系界定了国家相互使用暴力的条件和程度。洛克文化的逻辑是生存和允许生存。在温特看来,华尔兹所描述的无政府状态实际上是一种洛克体系,而不是霍布斯体系。因为他对市场的借鉴,对均势的强调,对现代国家低死亡率的认识,对国家寻求安全而不是寻求权力的假定等都是与一种相对自我约束性质的洛克文化联系在一起。
康德文化则由朋友的角色结构决定,核心内容是友谊。21在这种角色结构中,国家期望相互遵守两条基本规则:1、不使用战争和战争威胁方式解决争端(非暴力规则);2、如果任何一方的安全受到第三方威胁,双方将共同作战(互助规则)。友谊的两条规则产生康德文化的逻辑:大家为我,我为大家。多元安全共同体和集体安全就反映了这种逻辑。在多元安全共同体中(一种诸国家组成的体系),国家所持有的相互和平的共有知识使得战争不再被认为是解决争端的合法手段,而是用其他的方式来解决争端。虽然不能保证在共同体中不发生冲突,但是一旦发生冲突,成员会以谈判、仲裁或诉诸法律等方式解决,即使战争的代价不大的时候也是如此。武力不是实现目的的合法手段。因此,军事力量在安全共同体中所具有的意义与在竞争状态下不同。对于竞争对手之间的争端,军事力量是决定结果的重要因素,对于朋友之间的冲突,其他种类的权力(如话语、制度、经济)则可以成为更加重要的因素。在集体安全体系中,互助原则是其安全的基础。当一个体系成员的安全由于侵略而受到威胁,其他体系的成员应该帮助这个成员,即使是他们自己的安全没有受到威胁也要这样做。集体安全和结盟不一样,在表面上看来,它们都是以军事力量来维护成员的安全,而实际上,两者具有质的不同。在结盟关系中,国家从事集体行动是因为结盟中的国家自身都感受到了同样的威胁,他们之间的合作是出于利己目的,一旦威胁不复存在,结盟就随之解体。因此,结盟的动力来自外部的威胁之剑。集体安全不是与具体的威胁或具体的时间联系在一起。成员之间的互助是因为他们认同自己属于同一个安全单位,是一个团队,与外在的压力(如威胁)没有多大关系。这样,军事力量对集体安全的成员与对结盟的成员是不一样的。在结盟关系中,成员知道,一旦结盟瓦解,盟友的军事力量反过来就会成为打击自己的力量。在集体安全体系中,一国的军事实力不仅不是对自己的潜在威胁,还是自己的安全财富。在这里个体与集体融为一体,自助也是他助。三、对结构变化的再解读
当建构主义把无政府状态理解为文化,是国家建构的时候,它所理解的结构变化就与新现实主义的结构变化大不相同。在新现实主义的结构中,主要由三个方面的因素组成:单元(国家)的排列原则、单元特征和权力分配。排列原则指结构中的因素是处于平等地位还是处于等级地位。在当今的国际体系中,国家具有平等的地位,因而其排列原则是无政府状态;单元特性是指体系中的成员所具有的功能。在国家体系中,国家在功能上是相同的,即维护国内秩序和对外防御,国家的差异只是力量的不同,而不是功能的区别。权力分配是指物质力量在体系内的集中程度,即极的多寡。在这三个因素中,只要其中一个发生变化,体系的结构就发生变化。不过,新现实主义认为,无政府状态是一个常量,这是国际政治的基本特征。单元的功能是相同的,可以不考虑。因此,只有权力分配这个变量影响了国际体系结构的变化。虽然权力分配是单元层次特征的集合,但它是结构体系的特性,其作用不可能还原为单位层次。至于与物质实力无关的其他国家特征如国家之间的关系是敌对还是友好都被排除在结构之外。因此,华尔兹的结构是权力分配,结构的变化是权力分配的变化,从一种权力分配形式转变为另一种权力分配形式,即极的变化。国际体系往往是由一个在物质上属于霸权国的大国所主导,大国的兴衰决定了国际体系的演变。温特认为,华尔兹的结构理论是一种结构物质主义理论。他定义的国际结构实际上恰恰不是国际结构。国际结构不是物质现象,而是观念现象。国际体系的结构不是物质力量的分配而是知识的分配,是一种文化。因而,建构主义的国际体系结构的变化是指文化的变化或无政府状态的变化,即行动者通过实践活动创造出新的文化,从霍布斯的文化向洛克文化的转变,从洛克文化向康德文化的转变。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建构主义的结构变化是可能的,但并不意味着其变化是容易的,因为文化是一种自我实现的预言,具有自加强的作用。一旦一种文化形成,行动者的身份就会被不断的再现,从而使国际体系的结构被再生产出来。“国家越是像现实主义那样思维,利己主义及其在体系层面的连带结果——自助——就越会成为一个自我实现的预言。”22
因此,虽然建构主义和新现实主义都涉及到结构变化,但其内涵是不同的。新现实主义展示的结构变化是单元物质力量的分配变化,而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和国家的性质不会发生变化,国际政治的自质也就保持不变。冲突和战争是国际社会的固有现象和组成部分。建构主义呈现的结构变化是观念分配的变化。虽然国际体系的无政府状态在继续,但每一次变化都使国际社会发生质的变化,使其更容易采取集体行动。国家不断地使无政府状态具有新的内容。无政府状态和国家的性质在实践活动中可以发生改变。物质力量变化的意义取决于国家处在何种文化状态之中。这种对结构变化认识的差异使得建构主义认为的结构变化如封建体系到国家体系的转化,冷战的结束和欧洲联盟的产生等在新现实主义看来都不是体系结构的变化,因为它们要么没有改变权力分配状况,要么没有超越无政府状态。
建构主义和新现实主义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差异,源于对国际体系的本体论的理解。本体论指身份和利益是被看做需要社会因素支承的进程,还是被看做在某种意义上置身于社会时空范畴之外的固定客体。23新现实主义认为,行动者的身份和认同是不变的,与国家互动进程无关,由于新现实主义把行动者的互动层次看成单位层次,而不属于国际体系的结构,因而国家的身份和利益被排除在结构之外,即外生于体系的结构。因此,结构对行动者的作用只是约束它的行为,而不是改变它的身份。结构一旦从行动者中脱离出来,就成为凌驾于行动者之上的力量,行动者不过是结构的木偶。所以,不管力量分配如何变化,行动者的自利性质不会变化。新现实主义的这种结构-行动观类似于涂尔干的功能主义的观点。24华尔兹的结构与行动者之间是一种因果关系,即从结构推导出行动者的行为。建构主义认为行动不断地造就和再造自我和他者的概念,行动者的身份和利益不是外生于体系的过程之外,而是由体系的过程所支承。行动者的互动过程也是体系结构层次的内容(微观结构),而不是属于单元层次。当行动者的身份和利益在互动进程中发生变化的时候,宏观上的结构(文化)就会产生变化,因为,结构变化是附着于身份变化。结构和行动者之间的关系就不只是结构对行动者的约束,而且还有使动的一面,即行动者和结构是相互建构的。这种结构-行动者观点的社会学来源是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
国际关系中的建构主义范文6
本文和西方的国际关系中最重要的新现实、新自由制度、建构三大主义结合,探究了宏观意义上的国际金融合作问题。三大主义对国际金融合作均有一定解释力:新自由制度所强调的国际金融合作中的利益、权力;新自由制度则侧重制度在国际金融合作的作用力;建构主义认为影响国孙金融合作成败的在于观念、集体身份。因此,对国际金融合作要有全方位理性的认识,就要对三大主义的长处、短处进行分析,以此来补充单一理论的不足。
关键词:
国际金融合作;新现实;新自由制度;建构;三大主义
一、引言
自从1947年爆发的冷战结束以后,国际以经济为中心并且政治不断多元化,各大国家之间的关系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但它是伴随着全球金融动荡。更多以资金发展的国家已视金融全球化为救命的稻草,同时也是一些国际金融危机问题根源的受害者。在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金融具有一定的传染,当某个国家出现了财政的问题时,必需要和另一个国家进行合作。所以,其只能选择在国际金融进行合作的参与。
二、根据西方关系运用三大理论分析国际金融合作的基础框架
国际关系理念分析框架对于每个国际关系学者而言却仅限于知道,无法准确对其进行描述、表达。就算是一流的国际关系理论大师,如汉斯•摩根索、肯尼思•华尔兹等都未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国际关系理论与任何规范理念一样,都有基本分析框架。第一,明确国际政治环境。指的是对所要研究国际问题、对所处的国际政治环境进行定义。国际政治环境由政治社会环境和国际行为体及特点组成,进行客观描述,包括环境特征,对其描述越准确结合的准确度也越高。第二,假设该组的行为。在国际活动中的行为体参与进行假设。这个假设是很重要的。无论是一个国家的理论要点之间的关系的解释力,它假定国际行动者能够真实地反映行为是最参与者的行为。第三,鉴于安排系统和平衡的结果的选择。每个行为体是在特定的环境中遵守游戏规则。不同的系统会引起剧烈的反应,不同的角色也会发生不同权衡的结果。第四,均衡结果常常是指行为个体在多种选择时,最终选择的一项结果。上述所说的部分基本就是规范国际关系理论所应该一致使用分析框架。
三、研究新的现实主义视野下国际金融合作
新现实主义有关国际金融合作解释有以下两种启示:第一,国际金融合作是合理、现实的选择,同时也是考虑到个体之间的共同目的与利益,也离开而产生的合作所产生的困难,共同的困难。特别是一些发达的国家,因此,我们最重要的是掌握这些发达国家之间的国际金融合作,看清自身的国家与哪个国家合作是最有利的。作为一个大国在不断强大的,我们国家应该是国际金融合作的本质有清醒的认识。活动流程和实力的不断增强国际间的金融合作,打开自身国家视野的大门,让我们国家和一些发达国家能够进一步扩大国际金融集团之间的合作空间。第二,国家利益的拟定是建立在外金政策的基础上,是否能够站得住脚是验证国际金融是否可以合作最佳标准,哪种政策符合自己利益,国家就需要采用何种政策,无论对抗与合作都一样。从另一种角度分析,到底是采用国际金融合作或不合作政策根本根据是看这一政策是否也国家的利益一致。
四、在新自由主义制度下国际金融的合作
由理论角度分析,新自由制度认为国际金融制度可促进国际金融合作的原因如下:第一,国际金融制度是国际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变量。在现实主义的背景下,在国际金融体系里,权力是唯一可以决定性的一个因素,而国际金融制度只能算权力的附属品,一种干预的变量。新自由制度主义的定义里,国际金融是从每个国家的共同利益出发,在国际金融合作中,国际金融的制度与决策对一个国家的行为会带来一定的影响。第二,国际金融制度可大大减少不确定因素和降低交易成本。这也是由于制度可为国家之间提供金融交往信息,制定合作计划,将合作成本降到最低,并且可将国际金融的责任与义务公平分工,让国际关系保持在良好的状态下。第三,国际金融制度可解决诈骗类的问题。国家之间进行国际金融时,缺少强而有力的监督制度,各国家都可通过欺诈来得到更高的利益动机,这样只能让合作破裂。而制度构建、强化,可采用一些策略,解决这些问题。因此,新自由制度对于国际金融合作解读有一定产量。但同时也要明确几点,第一,国际金融制度可以让国际金融的合作更加有效,不过,这是有前提限制的,就是需要在制度是在基本完善的基础上才可进行。当前很多制度都有不少问题存在。二是虽强调制度的强作用性,却不可不重视国际金融体系中的权力因素。三是国际金融制度确实可以促进合作,但是,有的时候,这种制度却有可能被当成是国际冲突的一种工具。
五、在构建主义下国际金融的合作
构建主义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开始兴趣,于九十年代得到一定发展,其是对理论主义的一种批判与反思,这也为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理念注入了新鲜的血液。构建主义在国际合作问题中,有着创新的想法,其主要将国家、国际体系的互动进行有机结合,是相互依存与约束的。
(一)相互依存在建构理论之下,个体之间的选择可以造成相互作用所发生的后果。个体之间的行为处于个体互相依赖的状态下,将是一个群体认同形成最大的原因,因此,其之间相互依赖应是客观的。而其中最大的原因就是只要集体身份存在,个体之间的行为必定会将对方得、失当成是自己的得与失。由个体相互依赖进行全面分析,在金融全球化不断发展地蔓延下,国家之间的金融体系间的联系也是非常紧的,成为了一动全动的局面。
(二)自我约束构建的态度认为相互依赖由个体形成一个基本的群体,但这并不是要群体形成的充分条件。同时,不管在最后的形式里,最终目的是要求参与者是否能够进行自我约束。从这里可以看出,各国需要进行自我克制,往往需要调节系统,虽然如今的国际金融制度安排还有多很不足的地方,可是从整体进行分析,其的运行还是非常正常的,因此,这也得到了许多国家的认可与尊重。
六、结束语
综上,导致国际金融合作现状的原因有各项因素,如新现实主义理论、新自由制度主义、建构主义等等。我们所要做的不是综合这三种理论,还应考虑到各种因素,例如:权力因素、制度因素以及身份因素,才能去填补单一范式分析中存在的缺点,同时尽量做到对国际金融合作的全方位、客观以及理性的认识。
最后要强调的一点就是,对于国际金融的合作,我们应客观地去对待,并且也应有一个立场问题的存在。在一些发达的国家,学者定义这是正确的,对于我国家来说确有不确定性。这三大主义准确来说,是由美国学者所创立的,虽有一定普遍性,但毕竟不是以我们国家的国情为基础创立的,带有深重的西方意识形态。所以,无论如何,不审要以自己的角度作为出发点,以维护、增国家权力、利益为基础,对一些发达国家之间的关系理念进行批判性的参考,切勿不可过于盲目去汲取。特别是在国际金融方面的合作,应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去对其进行解释,而不是只能依赖其他国家的国际关系理论成为其的附属品。虽然这一项工作是长期、艰巨也是困难的,但是却是一定要做的工作。
参考文献:
[1]翟战伟.史社会学视角下的国际关系理论[D].南京大学;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