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德育工作方案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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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德育工作方案

学生德育工作方案范文1

关于加强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21世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抓好在校学生的法制教育,使他们从小知法、守法、用法,是广大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努力实践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际行动。因此,对小学生进行普法教育要按照科教兴国、依法治国的要求,坚持持之以恒,坚持校内外结合,坚持课内外结合,努力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合格人才。二、主要内容和做法:

1、教育内容:

《宪法》、《国旗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环境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禁毒法》、《卫生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法制教育读本》、《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本校自编的《学校规章制度》、《学生常规教育管理要求》。

2、师资力量:

学校所有教师为普法工作基本师资。学校主任、班主任都要成为学校“法律明白人”。×××老师为我校兼职安全教育员,负责全校的法制安全教育,再聘请荫子派出所的×××同志为治安副校长,负责对全校的法制教育进行指导;选送骨干教师参与法律培训;举办班主任法律学习班,使他们具有初级法律知识,逐步养成依法管理班级习惯,能解答一些简单法理。从而形成校级——班级——外聘三级师资力量。

3、教育时段:

⑴每学期,邀请治安副校长作一次社会及学校周边治安情况报告,教给学生自我保护的应对策略。

⑵每年的四月份和十一月份,邀请综治副校长分别与教师、学生进行一次有关法律法规的互动式对话。

⑶周一升旗仪式,结合上级要求或学校实际,安排有关校领导讲话。每学期不少于五次。

⑷每学期教导处要安排两个课时,由任课老师对学生进行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

⑸晚点和少先队活动课,班主任结合学校相关要求,对本班学生进行简单的法规教育。

⑹每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五班队活动课,对全体学生进行一次法律法规教育。

4、教育阵地:

(1)互联网。根据法制教育需要,在教师的指导下,有计划地上网学习。

(2)红领巾广播站。每星期二、四下午1:30~2:00由各班选派的小播音员轮流播出,内容由各班小记者采编,并经由学校德育负责人审核。

(3)学校 宣传栏。由校宣传组负责,定期张贴法律法规资料,学校相关活动照片等。

(4)班级板(墙)报。由班级宣传委员和学习委员负责,配合上级、学校要求,在“法制”专栏上登载相关的活动要求、案例、警言等。

5、教育形式:

⑴教育者先受教育。教师普法教育尤为重要,要通过学习、培训、测试,使教师学法守法,并能依法施教,做遵纪守法的带头人。

⑵开展少先队主题教育活动。坚持开展争戴雏鹰奖章活动,通过有计划、有步骤地争戴环保章、小回收章、清洁章、消防章、法律知识章等,使学生在生动活泼的活动形式中受到法律熏陶。

⑶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如: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的“小雏鹰活动”;配合消防部门,开展“11·9”少年消防警校活动;配合工商管理部门,开展“3·15”消费者维权行动日活动等。

⑷家长会。利用每学期各年级分别召开家长会之机,邀请法制教育工作者做专题报告,向家长发送宣传教育材料,并建立家校联系制度。以动态管理形式监控学生的校外活动。

三、态度与决心: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我们将站在科教兴国、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从落实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出发,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增强做好少年儿童法制教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合理安排,长年坚持,定期研究和落实,不断探索新思路,拿出新措施,使法制教育工作连年上台阶。

××完小校园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20__.3

附:

××完小

校园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校长兼党支部书记)

副组长:×××(荫子派出所副所长)

××(校长兼党支部副书记)

成员:×××(政教处主任)

×××(教导主任)

学生德育工作方案范文2

关键词:高职高专;毕业设计;方案;探讨

中图分类号:G642.47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2)04-0051-02

高职高专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完成过程是高职高专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训练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在教师的指导下,深入了解相关专业现状,提出并解决实际问题,培养综合能力,培养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及认真刻苦的工作作风,提高学生整体素质的有效手段,是高等职业教育教学中重要的内容之一,是实现高职高专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方案的制订和实施的效果,直接体现了高职高专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高职高专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方案的设计、制订和实施有着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一、组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机构,确定总体工作要求

1.成立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秋季学期(九月)开学初,在学院教务处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下,系部开始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首先成立应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由系主任任组长,主管副主任任副组长,由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任成员,教师广泛参与。

2.明确工作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明确工作组成员的工作职责,针对各教研室的职能划定各专业及班级的责任主体单位,确定主管教研室和协管教研室。确立专业总负责人、班级负责人、论文指导教师、论文评阅教师人选并明确其工作内容和职责,相关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在系部网站公布,确保每位参与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人员分工明确、思路清晰、职责分明。

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准备充分,实施有效

1.工作安排科学合理,准备工作充分有序。在教学安排方面,系部对各专业学生均安排20学时“文献检索”课程作为必修课,培养学生掌握化学化工文献分类、文献检索工具的使用方法,介绍常见化工专业文献、专利文献、标准文献,要求学生熟知科技论文的写作要求、写作格式、文摘撰写要素等知识,为学生顺利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在选题方面,各专业负责人将本专业选题指南在系网站公布,指导学生在选题方面,根据专业教学要求和专业特点,注重专业教学、市场需求、生产实际、科学研究相结合,同时,必须考虑学生自身的专业基础和实际专业水平,选择难度恰当、大小适宜的课题。

2.工作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工作任务清晰。系部制订“毕业(设计)论文总体工作安排”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细则”。在长达近10个月的工作周期中,系部按照工作细则要求,制订工作时间进程表,对各阶段的毕业(设计)论文制订时间表,由系部秘书按照时间节点,督促相关工作人员按照工作计划、时间和要求,推进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相关工作按时完成。系部检查各阶段完成工作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每学年9月份开始,分别实施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及班级负责教师确定,任务书下达、开题审核、中期检查、论文完成情况检查、论文评阅、论文成绩评定等工作。(1)要求班级负责人对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并及时与指导教师联系汇集各阶段的相关信息,将相关信息汇总至专业总负责人,配合领导小组完成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收集班级学生的论文及相关材料并及时转达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汇总班级答辩成绩完成信息汇总表并送达至专业总负责人。(2)要求论文指导教师要明确学院关于论文指导工作的相关要求和规范,负责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在选题、开题、实验、论文撰写、论文答辩等方面全过程的指导。根据工作进程安排及时向班级负责人汇总相关信息,要求论文评阅教师在论文的内容、格式、规范要求方面进行评阅。论文答辩工作安排及实施、成绩汇总、资料收缴归档、论文评优等各项工作由系部统一安排部署,责任人按照规定时间高质量完成。直到第二学年的7月份放暑假前各项工作落实到位。(3)指导教师在工作安排方面,根据教师的专业特长、科研工作内容及学生的不同程度,本着抓两头促中间的原则,有重点的安排有科研课题的指导教师和具有一定研究潜质的学生为一组,有目标地科学合理的安排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系部提供或创造条件,为师生的课题工作服务,力求取得工作进展,为创优、获得成果奠定基础。另一方面,对于一些工作欠主动的学生,采取严抓紧盯的方式,督促学生按期完成工作任务,促使各阶段工作按期完成。

三、统一安排答辩工作,合理安排答辩时间和答辩地点

1.答辩工作统一安排,管理严格规范。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是要求全体毕业学生必须完成的环节,系部统一安排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组成答辩组,基本与毕业班个数相当,每个答辩组由组长1名和2~3名教师成员组成,每组配备三名学生进行资料整理服务工作。答辩时间和地点由系部统一安排,答辩组长安排每组学生的具体答辩时间并张贴在答辩室门口,学生按照顺利依序答辩。每位学生安排5分钟时间进行论文简述,10分钟回答教师提问,现场评定答辩成绩,取各位答辩教师给予成绩的平均值。对于一次答辩未通过的学生,答辩组将名单及时向系部汇报,学生论文整改后经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审核通过后,由个人提出再答辩申请,系部审核批准后,统一安排再答辩时间。每位学生只有一次补答辩机会,补答辩未通过的学生需要来年提出申请同下一届学生一起参加答辩,每位学生必须符合答辩要求并获得通过方达到毕业要求。

2.深入学生顶岗实习现场完成答辩工作,效果良好。系部根据学生顶岗实习的具体情况,在每年的4~5月份,由系部领导亲自带队组成答辩工作组深入企业现场,对毕业生进行在工作现场的毕业生设计(论文)答辩工作,这种方式得到企业、学生的一致赞同,加深了学校与企业的相互融合和交流,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

学生德育工作方案范文3

通  知

 

各义务教育学校:

现将《洞头区 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

2021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

 

 

 

 

温州市洞头区 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90号)、《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基〔2021〕27号),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就近、免试、免费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根据户籍所在地到划定的施教区学校相对就近入学。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完善报名录取监督工作机制;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入学条件、报名时间、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等信息全面公开。

(三)便民服务原则。全面推行“入学一件事”改革,实现入学登记、报名、录取、结果公布等流程在招生管理系统进行。

二、招生对象

一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六周岁(2014 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2014年9月1日之前出生的需要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暂缓入学的证明。

七年级新生入学对象为小学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政策说明

(一)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见附件 1)。

(二)父母或本人有不动产(即房产)的,可凭不动产权证在不动产所在地施教区学校登记。针对提供不动产报名时出现的特殊情况,按“附件 5”处理。

(三)父母系洞头区合法出国、具备有效证明材料的华人华侨子女,在国内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四)我区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在跨施教区学校就读的(除实验小学、城关小学、海霞中学外),在申请就读学校班额允许的情况下,持监护人经商(务工)及房屋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到相关学校进行预登记,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五)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到居住地学校登记(见附件2),若人数超出居住地学校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其父母持有我区 e 居卡及居住证,并有相对稳定的住所(签订一年以上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并且连续居住登记半年以上的。其中,在灵昆街道入学的新居民子女,其父母需在我区居住一年以上且签订一年以上后续住房租赁协议(截至 2021年 5 月 1日)。2.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洞头区用人单位签订(或劳动部门备案认的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达到半年以上。其中,在灵昆街道入学的,其父母需在本区有相对稳定的职业,且至少一人与本区工作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子女报名月份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或在本区经商并取得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附一年及以上完税证明)。

(六)实验小学、城关小学、灵昆一小、灵南小学、海霞中学均实行分批次招生(具体按附件 6 执行)。

(七)民办学校(温州市乐成寄宿中学,即原温州市洞头区乐成寄宿中学)与区内公办学校同步招生,招生范围为洞头区和鹿城区。在完成政策照顾对象招生后,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邀请公证机构参加,按照“全部对象、全部计划”的要求,依据招生计划和志愿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并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因放弃或被取消录取资格而空出的学位,按电脑随机派位生成的预录取顺序号依次递补录取。未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学校若招不足,经区、市教育局同意后,可跨县域补招一次。

学校预录取并缴费确认的学生,将在系统中予以锁定,不再参加后续任何学校、任何批次的录取。符合公办入学条件但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按照当地公办学校招生同等待遇安排入学。对于被民办学校预录取后放弃的(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的,视同放弃),以及因弄虚作假被取消录取资格的,按公办学校招生细则降批次统筹安排入学。

(八)公办学校政策照顾对象于6月15日前到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登记并提供相应材料,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民办学校政策照顾对象提交材料时间见相关学校招生简章。

(九)洞头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中重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温州市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地址:永嘉县瓯北街道和二村,联系电话:0577-57761128、57782292); 有轻度视力、听力、智力障碍的对象到施教区学校报名,随班就读。

四、政策照顾对象

(一)烈士、见义勇为者子女;

(二)洞头区区域内的现役军人子女;

(三)省绿叶奖获得者、市级及以上劳模子女;

(四)区级引进高级人才、区级以上拔尖人才、市 551 工程人才(第一、二层次)子女;洞教基〔2009〕100 号文件规定的高级人才子女;

(五)对洞头区教育事业有较大贡献者的子女:

1.区级及以上“三坛”(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和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子女;

2.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师德楷模、优秀班主任、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尊师重教先进个人等荣誉者子女;

3.其它对我区教育事业有特殊贡献者子女。

(六)区级以上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照顾对象子女。

五、报名时间和要求

(一)小学和初中新生入学均通过登录“浙里办”手机APP或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报名登记,个别新生需提供材料现场核验(相关材料见附件 3、附件 4)。每位学生填报一所公办学校,可以兼报区内民办学校及招生区域包含洞头的区外民办学校,民办学校最多可报 2 所;参与第一轮未完成招生计划数民办学校补招的学生,每人限报 1 所。

(二)小学新生报名登记时间:6月2日至6月30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日—6月4日)。

(三)初中新生报名登记时间:6月1日至6月30日(民办初中报名时间为6月1日—6月3日)。

非温州市户籍和不在温州市小学就读的适龄少年,需在6月30日前(民办初中需在6月1日—6月3日期间)将相关材料送报名登记学校审核。

(四)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施教区时间及房屋产权证明有效时间截止到2021年5月1日。户籍于2021年5月1 日之后迁入的学龄儿童和未按规定时间报名的施教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六、招生计划

学校

2021年招生计划

学校

2021年招生计划

班级数

学生数

班级数

学生数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华中校区(实验小学)

7

310

海霞中学

6

240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北沙校区(城关第二小学)

1

40

灵昆中学

5

225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城关校区(城关小学)

5

200

实验中学

7

280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双朴校区(城关第一小学)

2

80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初中)

3

120

东屏中心小学

3

120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初中)

1

45

灵昆第一小学

5

200

洞头区第二中学

4

160

灵南小学

3

120

温州市乐成寄宿中学(初中部)

10

480

大门镇中心小学

3

120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小学)

2

80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小学)

1

40

 

 

 

鹿西中心小学

1

40

 

 

 

七、工作纪律

(一)加强组织宣传

区教育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科。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本方案分别制定招生实施办法(细则),并上报区教育局备案,核准后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并要指定专人做好招生政策解释和来访接待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深刻领会招生文件精神,坚持正确的导向,并做好广泛宣传引导工作,使招生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争取家长、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在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报告。

(二)严格招生程序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及时安排组织招生工作,特别要严格把关入学条件和年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建立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确保本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全部入学。小学不得招收不足龄儿童。

(三)建立督查制度

区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对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反招生文件精神的行为,将给予严肃处理。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要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将予取消该校录取资格,并予以通报;凡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产权、社保、水电费发票等证明的,将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要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以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招生工作信息全面公开,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八、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63482142、56723136。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华中校区(实验小学):59391878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城关校区(城关小学):56728653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双朴校区(城关第一小学):56728920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北沙校区(城关第二小学):56728176

东屏中心小学:56728152

大门镇中心小学:56723505

鹿西中心小学:63415600

灵昆第一小学:55872523

灵南小学:86980197

海霞中学:56728807

实验中学:56728710

洞头区第二中学:59398969

灵昆中学:55875292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59389986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55895303

温州市乐成寄宿中学:55895825

(二)监督举报电话: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63388790

区教育局机关纪委:56723130

九、附注

本方案于之日开始施行,此前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洞头区 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划分

2.洞头区新居民居住地入学学校安排表

3.洞头区2021年小学新生报名携带材料

4.洞头区2021年初中新生报名携带材料一览表

5.施教区对象提供房产证报名时出现的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6.洞头区实验小学等五所学校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7.洞头区 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行事历

8.洞头区2021年义务教育入学对象可报名民办学校名单

 

 

 

 

 

 

 

 

 

 

 

附件1

洞头区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学校施教区划分

学校

施教区

固定区域

自选区域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华中校区(实验小学)

新城社区、小朴社区、大朴村、三盘社区

小三盘村、九厅社区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城关校区(城关小学)

岭背社区、上新社区、城中社区、银海社区、后寮村、寮顶村;打水鞍社区和风门社区(原行政村户籍且持有村股份合作社股权的居民子女)

城南社区(农龄股、人口股)、后坑村、岙仔村

东屏中心小学

东岙村、东岙顶村、中仑村、洞头村、垄头村、惠民村、南策村、大瞿村、半屏社区

后坑村、岙仔村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双朴校区(城关第一小学)

九仙村、东郊村、白迭村、隔头村、打水鞍社区(部分)、风门社区(部分)、小长坑村、大长坑村、城南社区(部分)

城南社区(农龄股、人口股)、小三盘村、后坑村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北沙校区(城关第二小学)

大王殿村、双垄村、东沙村、鸽尾礁村、海霞村、柴岙村、

九厅社区、岙仔村

灵昆第一小学

灵昆居委会、周宅村、北段村、九村、叶先村、王相村、沙塘村

瓯江口新区

灵南小学

双昆村、上岩头村、海思村

瓯江口新区

大门镇中心小学

大门镇所辖村居

/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小学)

霓屿街道所辖村居

/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小学)

元觉街道所辖村居

/

鹿西中心小学

鹿西乡所辖村居

/

海霞中学

城南社区、城中社区、银海社区、岭背社区、上新社区、新城社区、打水鞍社区、风门社区、小三盘村

小朴社区、大朴村、九厅社区(有空余学额时面向这三个社区<村>招生)

灵昆中学

灵昆街道各村居、瓯江口产业集聚区

/

实验中学

东屏街道所辖村居;小长坑村、九仙村、隔头村、东郊村、大长坑村、白迭村;柴岙村、大王殿村、东沙村、鸽尾礁村、双垄村、海霞村;三盘社区。

小朴社区、大朴村、九厅社区。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初中)

霓屿街道各村居

/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初中)

元觉街道各村居

/

洞头区第二中学

大门镇各村居、鹿西乡各村居

/

 

 

 

 

 

 

 

 

附件2         

洞头区2021年新居民居住地学校安排表

 

学校

居住地

城关小学教育集团双朴校区(城关第一小学)

城中社区、银海社区、城南社区、上新社区(部分)、新城社区(部分)、小朴社区、小长坑村、九仙村、隔头村、东郊村、大朴村、大长坑村、白迭村、小三盘村、打水鞍社区、风门社区。

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北沙校区(城关第二小学)

岭背社区(部分)、新城社区(部分)、上新社区(部分)、柴岙村、大王殿村、东沙村、鸽尾礁村、九厅社区、双垄村、海霞村、三盘社区。

灵昆第一小学

周宅村、北段村、九村、叶先村、沙塘村、王相村、瓯江口新区

灵南小学

双昆村、上岩头村、海思村、瓯江口新区

东屏中心小学

岭背社区(部分);东屏街道所辖村居(社区)。

大门镇中心小学

大门镇所辖村居(社区)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小学)

霓屿街道所辖村居(社区)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小学)

元觉街道所辖村居

鹿西中心小学

鹿西乡所辖村居

灵昆中学

灵昆街道各村居、瓯江口新区

实验中学

东屏街道各村居;北岙街道各社区(村居)

霓屿义务教育学校(初中)

霓屿街道各村居

元觉义务教育学校(初中)

元觉街道各村居

洞头区第二中学

大门镇各村居、鹿西乡各村居

 

附件3

洞头区2021年小学新生报名上传材料

序号

对   象

报名上传材料

备注

1

施教区户籍的学龄儿童

1.户口簿;2.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

 

2

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的学龄儿童

1.户口簿;2.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

 

3

华侨、华人子女

1.父母原籍户口证明;2.洞头区侨办证明;3.现监护人公证材料;4.现监护人户口簿;5.儿童本人的户口簿或护照。

 

4

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1.户口簿;2.父母获奖等有效证件;军人子女提供军官证件(或现役军人证明)。

到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登记并提交材料。

5

新居民子女

1.户口簿;2.在洞头区居住且有稳定住所证明;3.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洞头区用人单位签订或劳动部门备案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取得营业执照);4.社保材料(就读灵昆街道小学需提供)。

居住地施教区学校班额已满时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备注:个别学生上传材料需现场核验,请根据学校通知,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现场核验。

附件4

洞头区2021年初中新生报名上传材料

 

序号

对   象

报 名 材 料

备注1

备注2

1

施教区户籍的学龄儿童少年

1.户口簿。

 

六年级在洞头区外小学毕业班就读的学生,还需提供六年级下册素质报告单。

2

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的学龄儿童少年

1.户口簿;2.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

 

3

华侨、华人子女

1.父母原籍户口证明;2.洞头区侨办证明;3.现监护人公证材料;4.现监护人户口簿;5.儿童少年本人的户口簿或护照。

 

4

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1.户口簿;2.父母获奖等有效证件;军人子女提供军官证件(或现役军人证明)。

到教育局招生办公室(教育科)登记并提交材料。

5

新居民子女

1.户口簿;2.在洞头区居住且有稳定住所证明;3.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洞头区用人单位签订或劳动部门备案认可的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4.社保材料(就读灵昆街道初中需提供)。

 

备注:个别学生上传材料需现场核验,请根据学校通知,携带相关材料到学校现场核验。

 

 

附件5

施教区对象提供不动产权证报名时出现的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1.不动产权人为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学生及其父母双方户口与上述房屋产权人在一起,学生父母又确无其他住房的(需提供无房产证明、实际居住情况与房产地址一致的证明),可持上述不动产权证报名。

2.不动产权证在抵押的,可凭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不动产权证明代替房产证报名;不动产权证未办理或正在办理的,可凭住建局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或凭房开公司的购房合同及发票)报名;属民间契约、协议或公证类的不能作为入学的不动产权依据。

3.因重点工程建设被拆迁安置的,可用拆迁安置协议书代替协议书中的安置房房产证报名。

4.房屋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份额占比不得少于50%。

5.非住宅用途的房产、不动产权证登记为住宅用房而实际不是用于居住的均不能作为入学报名依据。

6.上述情况之外的,提交区教育局党委会研究决定。

 

 

 

附件6

洞头区实验小学等五所学校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洞头区实验小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第二批:户籍与房产均在施教区,且户籍地址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

第四批: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以下情况应向学校提交实际居住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电费收据、电视费收据、水费收据等原始凭据):房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含)之内;房屋产权与他人共有的,其份额占比不少于50%,但份额房屋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含)之内的。

2021年起,同一套房产3周年内安排一户产权人子女就读。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学生全部录取。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学生根据“住、户一致优先”的统筹办法,实施以不动产证和户籍登记时间分别距离限定截止时间的月份提前数相加,从大到小排列顺序予以录取(月数相同时,按天数从大到小排列顺序录取;天数相同时,按户籍迁入时间先后录取);如有空余学额,按户籍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只有户籍的学生;如还有空余学额,根据不动产证办理时间先后顺序依次录取第四批次学生,录满为止。未能录取的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洞头区城关小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第一批: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第二批: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2022年起,第二批为户籍与房产均在施教区,且户籍地址与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第三批为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第四批为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三、洞头区灵昆第一小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户口在灵昆居委会、周宅村、北段村、九村、叶先村、沙塘村、王相村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父母一方户口在以上村居的适龄儿童;父母在以上村居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瓯江口有房产的业主子女;父母在以上村居内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居住在以上村居及瓯江口新区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居住在瓯江口新区的新居民子女,由其父母所在企业汇总后报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社会事物管理局)。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学生全部录取。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洞头区教育局会同瓯江口社会事务管理局统筹安排第二批次学生。如还有空余学额,再统筹安排第三批次学生。

四、洞头区灵南小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户口在双昆村、上岩头村、海思村的适龄儿童。

第二批:父母一方户口在以上村居的适龄儿童;父母在以上村居内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适龄儿童;父母在瓯江口有房产的业主子女;父母在以上村居内办企业的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居住在以上村居及瓯江口新区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居住在瓯江口新区的新居民子女,由其父母所在企业汇总后报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社会事务管理局)。

(二)招生办法

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第二批次学生全部录取。当第一、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由洞头区教育局会同瓯江口社会事务管理局统筹安排第二批次学生。如还有空余学额,再统筹安排第三批次学生。

五、洞头区海霞中学招生政策相关规定

第一批:政策照顾对象子女;

第二批:户籍在施教区的适龄儿童;

第三批: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有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适龄儿童。

以上批次招生后,若有空余学额,可招录户籍在小朴社区、大朴村、九厅社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空余学额不足的,通过摇号录取。

 

 

 

 

 

 

 

 

 

 

 

 

 

附件7

洞头区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行事历

时间

事项

5月29日前

民办学校优待、照顾对象登记、资格审核

5月31日前

优待、照顾对象录取对象名单导入系统并锁定

5月31日前

对接公证处确认摇号公证相关事项

6月1-3日(9:00—21:00)

公、民办学校网络报名(初中)

6月2-4日(9:00—21:00)

公、民办学校网络报名(小学)

6月9日前

第一轮民办学校报名对象资格审核、公示

6月10日

第一轮民办学校录取(初中)

6月11日

第一轮民办学校录取(小学)

6月11-12日

第一轮民办学校录取缴费确认(初中)

6月12-13日

第一轮民办学校录取缴费确认(小学)

6月13-14日

第一轮民办学校录取后空余学额补录(初中)

6月14-15日

第一轮民办学校录取后空余学额补录(小学)

6月16日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申请

6月17日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名单公布

6月18-19日(9:00—21:00)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报名(小学、初中)

6月21—22日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报名对象资格审核

6月23日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录取

6月24日

第二轮补招民办学校录取缴费确认

6月30日(截止下午5:00)

公办学校网上报名截止

7月底前

完成公民办学校招生录取

8月20日前

各校完成入学通知书发放

9月初

公民办学校同步注册学籍

附件8

洞头区2021年义务教育入学对象可报名民办学校名单

 

序号

类别

学校

招生范围

1

市批区管初中

(1所)

温州市乐成寄宿中学

洞头区、鹿城区

2

市批市管初中

(4 所)

温州外国语学校

市区(含洞头区)

3

北大新世纪温州附属学校

市区(含洞头区)

4

温州英才学校

市区(含洞头区)

5

温州东瓯中学

市区(含洞头区)

6

市批市管小学

(3所)

温州外国语小学

市区(含洞头区)

7

北大新世纪温州附属学校(小学部)

市区(含洞头区)

8

温州英才学校(小学部)

市区(含洞头区)

 

 

 

 

 

 

 

 

 

 

温州市洞头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6日印发

学生德育工作方案范文4

一、强化学校常规管理

一是开展学校常规管理调研、检查。通过有计划的调研检查,认真梳理、总结基础教育管理的经验和问题,促进了各学校和各学科教师的交流和学习借鉴,促进了学校的管理和各学科教学工作。二是依据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线上教学进度与效果,认真开展线上教学效果诊断评估,精准分析学情。充分尊重学生学业基础,精心做好复学后课程教学安排,根据实际制定教学计划,做到“一校一案、一科(专业)一案、一班一案”。摸清留守儿童、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学习困难的学生、线上学习条件困难的学生以及不能按时返校学生的情况,做到“一生一案”指导辅导。并制定了详细的教育教学衔接计划。

二、切实加强学校德育工作

一是强化德育常规管理。坚持开展评优树先优表彰活动,对全县中小学2019年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先进工作者进行了表彰奖励;开展了重大节日纪念日主题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各学校开展“开学第一课”教育活动。二是加强德育载体建设。认真组织各中小学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以评价为导向指导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和优良品质的养成。

三、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组织全县教职工学习落实《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和《县教育局加强中小学控辍保学工作方案》,认真排查疑似失学人员,建立工作台账。一是建立完善了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各中小学校都成立了“控辍保学”领导小组,把控辍目标分解量化到每一位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制定完善教师家访工作制度,争取家长的支持、理解和认可,建立学校、家庭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形成控辍保学工作合力。二是加强了残疾儿童教育扶助力度。制定了针对性教育方案,定期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开展个别化教育,对学生进行学科知识教授、康复训练和心理辅导,对家长进行家庭康复训练等指导,努力让残疾儿童少年享受公平教育,进一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自查自纠和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检查工作。

学生德育工作方案范文5

关键词:微时代;职业院校;德育工作;微模式

当前微博、微信、微信、微社区等“微时代”的产物在人们生活中的应用已经尤为普遍,在改变人们交流、沟通方式的同时也给当前职业院校的德育教育工作带来了创新教育模式的机遇。如何抓住“微时代”的发展契机,提高德育教育的水平,由此也成为当前各职业院校在工作中的研究课题。

一、微时代”下职业院校德育工作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微时代”的产物是基于网络兴起的产物,信息传播丰富、快捷且多样化,因而受到广大职业院校小学生的欢迎。但是,微博、微信、微社区等内容良莠不齐,不少学生受到不良思想、观念的毒害;学生对于校报、板报等传统的信息交流方法兴趣普遍降低,给当前的德育工作带来了不小的难题。但是,在另一方面也给当前的德育工作带来的创新的机遇。微博、微信等“微时代”产物为当前的德育工作提供了一个更为广阔的发展平台,有利于德育教育工作者开展工作。当前,微博、微信等在职业院校学生群体中的应用越来越广,而学生对微博、微信等的接受能力也相对较高。利用微博、微信等广泛的用户群,学校可扩大德育教育工作的广泛性、全面性;可以利用微博、微信等的共享性,可向学生共享具有高内涵的思想文件;可以利用微博、微信等的实时性,可及时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也有利于及时向学生传达符合时展的思想精神。微博、微信等给德育工作带来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基于微博、微信等产品的微模式德育教育也应运而生,给当前的德育教育带来了积极的促进意义。“微时代”背景下,职业院校的德育工作挑战与机遇并存,这也就要求了广大职业院校的德育教育工作者要规避当前“微产物”带来的不利影响,并利用有效的措施提高微模式对学生促进作用的应用效果。

二、“微时代”下职业院校德育实践微模式开展方式的探究

(一)创新德育新观念,建设高素质德育工作队伍

不同于传统的板报、讲座、班会等德育教育的工作方法,微模式德育教育以网络为依托,摆脱了传统德育教育模式在空间、时间、形式等方面的限制,使德育工作变得更为生动、丰富。因此,德育工作者也应转变传统的德育观念,积极吸收先进的、符合时展的教育理念,武装自身的教育头脑。以学生为中心,德育教育工作的内容应贴近学生的专业、学习、情感、生活经历,避免照搬教材、纸上谈兵。同时,创新德育教育形式。可采用线上讲座等方法,采用图片、视频等方法进行德育教育。此外,当前大多数的德育教育工作者对于微博、微信等产物的应用能力还不如学生的情况。因此,德育工作者应该加强对微博、微信等应用能力的练习,提高自身对微模式的应用能力。利用先进的德育观念、熟练的微博、微信操作能力武装自己,提高自身为德育实践微模式的应用能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德育工作队伍。

(二)利用微信开展德育工作,随时接受思想洗礼

德育教育工作中,职业院校可利用微信公众平台的及时性推送相关的德育教育的信息。学校可建立一个微信工作平台,以德育工作内容为主,使用文字、图片及视频等编辑相应的德育教育信息并完成信息的推送工作,学生可在公众微信平台观看相关的内容。此外,学校还可组织创建微信群,方便学生、老师之间的思想交流。微信群可分为学院微信群、德育教师工作群、班级群及家长群4大类型,学院群可用来传达学院的相关德育工作信息及活动;德育教师工作群方便德育工作者相互交流德育工作的经验,制定工作方案等;班级群以老师带头,方便学生之间进行、德育讨论,抒发自己对国家政策、社会热点事件等的看法;家长群则以家长与德育工作者为主,方便学校与家长的联系,获取家长对学校德育工作的支持,同时也可从家长提供的信息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共同制定针对于学生的德育培养方案。在学生讨论的过程中,老师还可根据学生对于案例、社会热点事件等的讨论内容,了解学生的思想动向。此外,学生对当前国家的相关政策甚至是生活的烦恼等也可向老师询问、诉说,寻求老师的帮助,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以微信为媒介,提高学生对健康信息的接受率,在潜移默化中提高学生的道德素养。

(三)利用微博开展德育工作,提高信息交流的有效性

除微信之外,微博也是学生群体中较为普及的客户端之一。当前,大多数的职业院校的学生普遍喜欢使用微博进行沟通、联系。因此,学校可顺应学生交流方式的转变,注册微博官方账号。利用微博的共享性,创建微座谈,组织学生开展对热门话题的讨论,学生可在相应的微博话题下发表自己的看法;创建微课堂,内容包括团学习、党建学习、思想道德学习等,指导学生进行相应的微学习;创建微协会,汇聚共同兴趣爱好的学生,丰富学生的精神、文化生活;创建微活动,开展服务活动,在微博上发起为留守儿童、灾区等的微博捐款活动。学校还可利用微博的共享性,鼓励学生多转发具有正能量的微博,传递正能量,培养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在微博上开展德育工作,有利于净化学生的微博环境,为学生营造一个和谐、文明的网络环境。此外,学校开展微博活动还可拉近学校与学生之间的距离,提高学生在学生群体中的亲和力,有利于学校德育工作在学生之间的开展。

(四)开展微活动德育工作,提高德育教育的高效性

传统的德育工作内容涉及面广,开展的活动耗时较长,因而学生对传动的德育活动的兴趣不大。当前,青年学生普遍喜欢短小、精炼的活动,而不喜欢内容繁琐、形式古板的思想道德活动。区别于网络微活动,学校可组织学生开展别开生面的线下微活动。组织学生开展微公益,学生可在校园内为需要帮助的人开展义卖、捐款活动,将学生微小的捐助汇集起来,帮助有需要的人;组织学生开展微公益电影比赛,以公益为内容,学生可制作篇幅短小的电影,提高学生对于公益的关注度。开展微讲座、微课堂,避免请众多著名学者入场的模式,可由德育教育工作者发起,简单直述并将时间控制在40分钟之内。微讲座、微课堂的内容针对于当前的社会热点,如以“服摔倒老人”、“哄抢奶粉”等热门事件为例。德育工作者开展短小、简洁的讲座,有利于提高学生对热点事件的理解能力,同时及时避免学生错误的价值观。开展微爱心活动,组织学生给孤寡老人洗衣服、做饭、讲故事、唱歌,深入社区清除小广告等小爱心活动,在微小的爱心活动中培养学生关爱他人、服务社会的能力。开展线下微活动有利于顺应学生的心理需求,提高学生的参与积极性,同时也有利于在活动参与中提高学生对公益的行动能力。而不是将德育停留在口头之上,提高德育教育的高效性、价值性。

三、结语

“微时代”下,德育教育与网络相结合开展德育教育微模式已成为一个发展的趋势。这也就要求当前的德育工作者转变传统的教育理念,加强自身对以微信、微博等微的应用能力。以微博、微信等微时代产物为前言阵地开展德育教育活动,提高德育工作对学生生活的渗透性。此外,利用微小的线下德育活动培养起学生服务社会的能力。顺应时展的趋势开展德育实践微模式,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为社会培养高素质的一线技术人才。

参考文献:

[1]高职德育方式的改革创新[J].中国成人教育,2014(20):86-88.

学生德育工作方案范文6

一、组织领导

按照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的工作要求,我市教育系统成立了防范中小学欺凌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责任分工

此次防欺凌专项整治行动,各校要积极配合相关科室工作,按照省厅要求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市教育局由安全科牵头,联系人:吴晓宇电话:6656807

安全科:负责配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中小学生欺凌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建立防治学生欺凌应急处置预案,协调公安、综治等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政策法规科:负责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的舆情控制和对外宣传工作,依据相关法规的有关要求对相关欺凌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压实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校规校纪中明确不同程度欺凌情形的处罚规定。协调联系司法部门、法制副校长等进校宣传教育活动。

德育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学生欺凌事件的预防处理、班主任培训和学生德育工作,努力提升班主任应对、处理和解决中小学生欺凌事件的能力。指导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家庭教育,加强中小学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小学生守则》教育,并对德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信息办:在单位学校门户网站公布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宣传信息,保证举报信息能多渠道被收集。

督导科:将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纳入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督导指标体系,制定专项督查方案和评估细则,加强对防治校园欺凌工作的督导检查。

人事科:负责将预防校园欺凌纳入校长和教师培训计划,提高学校防控校园欺凌工作能力。

基础教育科:负责落实好法律进课堂,做到有计划、有课时、有师资、有教案。

职教科:负责配合做好相关案件的处理工作。

学校校长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是学校防治学生欺凌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德育副校长和班主任是直接责任人。

三、工作目标及工作任务

详见《省防范中小学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四、时间安排

我市集中开展整治校园欺凌专项行动从2021年3月16日开始至7月2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摸底阶段(3月16日至3月24日)。

各校要高度重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进行全面动员部署,集中开展排查摸底,建立台账。3月24日前将排查报告排查摸底情况及时汇总上报,上报内容详见附件2:校园欺凌排查统计表,(内容还包括近三年发生的欺凌事件时间、人员、地点、起因、经过、结果等)安全科邮箱:。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3月24日至6月25日)。

针对摸排结果,开展集中整治,宣传教育,法制教育,组织全体师生集中学习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发挥家校牵手、警校联手的教育宣传作用,形成共同预防校园欺凌事件的良好氛围。健全完善防治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等。6月25日前将附件2:2021年全市教育系统集中整治校园欺凌专项行动统计表和整治报告,报教育局安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