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消防安全培训考核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消防安全培训考核范文1
[关键词]油田企业 消防安全 培训
中图分类号:TU99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42-0246-01
对于目前消防知识培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从我个人的理解来看, 应该转变以往培训的观念和方式, 增强学习的兴趣, 采取灵活有创新的方式, 达到培训的目的。但是许多油田火灾的发生并不是人力所不能抗拒的, 而是诸多不安全因素结合在一起而造成的, 是人们缺乏消防安全知识、安全意识淡薄而受到的最严厉的惩罚, 培养消防安全潜意识, 提升消防安全知识水平, 是可以有效防止或减少火灾危害的。
1 当前企业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存在的问题
1.1 企业内的各级领导对消防安全应该说还是比较重视的,但消防安全培训还未能实现经常性、持续性、连贯性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应该是一项长期工作,需要结合平时岗位工作一点一滴、循序渐进、常抓不懈。但目前的情况不容乐观,消防安全培训一旦在培训班结束后就停滞,未坚持持久性、深入性、全面性,与实际工作相脱节,培训效果差。
1.2 消防安全培训缺少针对性
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员工来自各个基层单位,在举办培训班的时候,不能对学员依据岗位进行分类,导致消防培训内容的触角仍比较狭窄,一直在基础知识上“原地打转”,不能结合石油化工企业内各个生产单位一线实际情况做培训,如:钻探、输油等环节作业性质是不同的,因此培训的细化内容也应有所不同。
1.3 现有的培训模式陈旧、培训效果不好在现有的培训过程中培训教师虽然已经采用了多媒体教学,但也仅仅是把书本内容精简化后搬到课件上,中间穿插一些小故事,播放一些视频,吸引培训学员的注意力,提高学习兴趣,但基本上培训还是在教室内以培训师的讲解为主要授课形式,存在重理论轻实践现象,培训效果不是很理想。在培训考核上,也主要以试卷形式进行。虽然,试卷形式从原有的纸质试卷改为电脑答题,但万变不离其宗,本质是没有改变的。这也导致培训教师与学员双方在培训过程中都无法完全摆脱理论教学的导向。
2 消防知识培训的途径和方法
2.1 加强培训,不断强化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严格的消防培训, 加强对职工油田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该油田需要十分注重消防重点单位的安全管理人、负责人、消防控制人员以及操作人员的培训, 并且应当实施持证上岗制度。在加强对油田消防管理人员培训的基础之上, 油田还应该重视加强对普通职工的培训, 即让职工做到“ 三会四懂”。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的火灾、会操作消防措施懂油田消防安全知识、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本岗位的消防流程、懂火灾危险性。并且还应该熟悉掌握和了解其油田的建筑特点、危险物品、火灾危险性、工艺流程以及灭火措施等情况。并且还应该结合有关油田火灾案例, 有针对性的展开学习研讨, 借鉴别人的经验教训, 从而提高自己对于油田消防知识水平。
2.2 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的宣传,提高职工消防意识
我们目前的培训现状, 只是因领导或岗位管理人员的意图、认为、需要去培训, 找出一些知识来共同学习, 往往就会出现内容重复, 出发点太高或者理论性太强, 与实践不能紧密相连, 造成培训教育内容枯燥, 接受培训教育的没有兴趣, 根本起不到明显效果, 从而浪费时间。
因此, 我们应该在职工家属中树立天天都是“119” 概念, 搭理开展具有油田特色的消防宣传的活动。在施工工地设置消防宣传栏, 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知识的讲座, 使油田消防安全意识渗透在工地的每一个角落。通过宣传关于油田消防知识, 提高职工自防自救的能力。
2.3 以事故案例为基础,提升消防安全防范意识一是筛选适当案例穿插其中。尽量用油田企业发生的真实性典型案例, 这类案例是员工在现场操作中亲身经历或亲眼目睹的实例, 这类案例具有更直接、更现实的教育意义, 实践证明选好、用好这些案例, 对于安全培训石油企业的员工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通过把案例进行分类讲解和分析, 提高了油田消防事件的针对性、实效性, 对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防范意识都具有很好的效果和直接的警示作用。
二是围绕有关油田消防的案例展开讨论。在员工培训中, 对每个消防不到位的案例要讲深讲透, 不能照本宣科。每个案例均可分成个部分, 即事故经过、原因分析和事故教训与防范措施。通过对消防事件学习后, 让员工详细了解, 掌握一些特殊油田消防中的情况, 然后引导员工围绕学习中的设问进行分析、讨论。在讨论中分析, 从而, 积极开动脑筋思考, 各抒己见, 畅所欲言。从讨论中明白油田事故发生的原因, 责任人的错误是什么, 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如何处理油田消防事件等, 从而提高安全知识的认识理解能力及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2.4 经常性开展演练,不断提高职工的消防安全能力首先应该树立全体员工的消防理念, 推进义务消防队的发展。同时加强义务消防队伍的建设, 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骨千到专职的消防队进行技能培训。针对专职的消防队可以重点开展固定的消防设备维护、使用和保养、技术装备的操作、岗位灾害事故的处理以及岗位灾害事故处理的演练。然后通过对队伍的检查、竞赛、考核等痛经检验其消防效果。另外, 在进行巡回检查督导时, 还应该采取现场提问、操作、实地演练以及模拟处置突发事件的形式, 从而确保义务消防队把人员训满、内容训全、时间训够、技术训精。并且经常性的演练, 可以提高全体职工防火预火的实战能力, 提高了对油田消防知识培训的水平。
3 结语
消防知识培训的目的是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潜意识, 但是消防安全工作不是一时一事就能做好的, 是经常性的工作。培养消防安全潜意识, 就是要使每一位职工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 学会对付油田火灾事故的本领,具备自防自救的能力, 营造良好的消防氛围, 只有这样才能创造平安的社会环境和生活环境, 更是石油企业发展的关键所在消防知识培训是一项长期要抓, 而且一定要抓好的工作。只有通过灵活的方式, 精彩的内容来提升培训的效果。相信, 只要方法得当, 内容结合油田消防的实际, 关于油田消防安全知识的培训工作就会得到显著提升
参考文献:
消防安全培训考核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同志“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全县消防工作会议精神,完成消防工作考核任务为重点,通过对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考核,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改善消防安全环境,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切实杜绝影响大、损失大、伤亡大的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确保全年不发生特大火灾事故,控制重大火灾,减少一般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既定工作目标的完成,加强对防火安全责任制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考核工作。
四、考核范围及方式
县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实行百分制,经考核达到85分以上的为达标单位,达到95分以上的为达标先进单位。考核主要采取平时抽查与全年百分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考核结果与《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达标考核挂钩。
五、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消防管理
1、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健全防火安全委员会,并建立消防工作例会制度,每月都要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
扣分标准:未健全防火安全委员会的扣2分,未建立例会制度的扣2分。
2、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在完成县政府下达的消防工作任务的同时,还要负责考核下级及所属单位消防工作的完成情况。
扣分标准:未完成县政府下达消防工作任务的,一次扣1分;没有对下一级和所属单位进行考核的扣2分。
3、制定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工作计划,部署和检查消防工作,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到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扣分标准:无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的扣3分,重大消防活动无部署的扣2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工作总结表彰大会,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
4、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全面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主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具体负责消防工作的组织、检查、协调工作,并定期进行防火检查。
扣分标准:主要领导每年至少2次专门听取消防安全工作汇报,主管领导每年至少4次组织、检查、协调消防工作,每少一次扣1分;没有定期进行防火检查的扣2分。
5、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实施消防安全工作逐级签状制度,签状率达到100%。
扣分标准:未实施逐级签状制度的扣2分,签状率未达到100%的扣1分。
6、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制定宣传贯彻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实施方案。
扣分标准:未制定宣传贯彻实施方案的扣2分。
7、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要在签定的合同中确定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扣分标准:未确定各方消防安全责任的扣2分。
8、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并公布执行。将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向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扣分标准:未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未公布执行的扣2分;未向公安消防机构备案的扣2分。
9、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档案,消防档案要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附有必要的图表,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扣分标准:未建立消防档案的扣2分;档案不健全,每缺一项扣1分;未能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档案的扣2分。
10、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扣分标准:未制定预案的扣2分,未进行演练的扣2分。
(二)基础设施管理
1、各乡镇政府在
编制城镇规划的同时,要编制城镇的消防规划。
扣分标准:未按要求完成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的扣2分,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未纳入城镇发展规划的扣2分,没有同步实施的扣1分。
2、用于城市消防设施和公安消防队伍装备建设的资金不低于城市建设维护费总额的5%。
扣分标准:用于城市消防设施和公安消防队伍装备建设资金达不到要求的,扣4分。
3、新县城区要按照《*市城市消防规划》建设消防队(站),新修道路、市政供水管线改造依据国家标准建设消火栓,大型商业区、高层建筑密集区、易燃易爆区要建设消防*;各乡镇政府要利用自来水管网设置消防用水取水口,要结合各村实际设置消防水源,每个自然屯至少设有一处消防水源。
扣分标准:未按要求设置消火栓、消防*的每项扣3分;未设置消防用水取水口的扣3分,自然屯未设置消防水源的每个扣0.5分,最多扣3分。
4、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要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扣分标准:未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查保养的扣2分,未对自动消防设施检查测试的扣2分。
5、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扣分标准:对灭火器未进行维护保养,致使灭火器失效的扣2分,未建立灭火器档案,未记明相关情况的扣2分。
(三)火灾隐患整改及消防法制建设工作
1、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对本辖区、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重大火灾隐患要认真排查,并制定相应的立案整改制度,认真协调督促本辖区、本部门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并定期检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扣分标准:没有建立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扣2分,对本辖区重大火灾隐患不清楚的扣2分,没有认真协调督促整改的扣2分。
2、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要将整改情况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扣分标准: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扣4分;未将整改情况报送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存档备查的扣2分。
3、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专(兼)职消防管理人要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本部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扣分标准:对不能当场改正的隐患,未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的扣3分;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未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未落实整改资金的扣3分。
4、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要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要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扣分标准:未落实防范措施,未停产停业进行整改的扣3分。
5、经常督促和检查本部门、本单位执行国家、省消防法规情况和辖区行政消防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扣分标准:每年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扣1分。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务院302号令,组织有关部门严肃追特大火灾事故责任,督促有关部门严肃查处火灾事故肇事者和责任者,实施重特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扣分标准:未按法律法规规定严肃查处肇事者和责任者的扣2分。
7、全年保持火灾形势稳定,无影响大、损失大、伤亡大的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扣分标准:年内发生一起重大火灾扣4分;发生一起特大火灾扣10分,全年消防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四)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1、本辖区新闻宣传载体要有消防宣传栏目。
扣分标准:没有固定消防宣传栏目的扣2分。
2、要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宣传主渠道作用,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公安部61号令的系列宣传活动。
扣分标准:未深入开展公安部61号令宣传贯彻工作的扣3分。
3、大力开展消防宣传“四进”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地区性、行业性的119消防宣传日活动。
扣分标准:没有组织的扣4分,社会宣传效果不明显的扣2分。
4、制定农村防火公约、易燃易爆危险区控制燃放烟花爆竹的
防火要求或规定。
扣分标准:没有制定农村防火公约的扣1分,没有制定控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要求或规定的扣2分。
5、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个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扣分标准:未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扣2分,每年对员工未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的扣2分。
6、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及操作人员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扣分标准:上述人员未接受专门消防安全培训的每人次扣0.5分。
*县消防安全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县经贸局副局长
*县安全生产监督局副局长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消防安全培训考核范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照本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三条 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能,依法组织和监督管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纳入相关工作检查、考评。
各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定期研究、共同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统一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
(二)消防法律法规;
(三)火灾预防知识;
(四)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和自救互救知识;
(五)其他应当教育培训的内容。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并由公*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
(一)掌握本地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工作建议;
(二)协调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会同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四)定期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负责人和专(兼)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负责人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六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学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教育培训规划,并进行教育督导和工作考核;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三)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
(四)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 民政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救灾、扶贫济困和社会优抚安置、慈善等工作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二)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各类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负责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登记,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八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二)依法在职责范围内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审批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城市燃气企业、物业服务企业、风景名胜区经营管理单位和城市公园绿地管理单位等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将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纳入建设行业相关执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十条 文化、文物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引导创作优秀消防安全文化产品,指导和监督文物保护单位、公共娱乐场所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站等文化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一条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协调广播影视制作机构和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制作、播出相关消防安全节目,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指导和监督电影院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
(三)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纳入注册安全工程师培训及执业资格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相关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旅行社加强对游客的消防安全教育,并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旅游饭店、旅游景区等相关行业标准,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及考核内容。
第三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明确机构和人员,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按照下列规定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职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对在岗的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单位对职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当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等作为培训的重点。
第十五条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二)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三)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五)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六)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第十六条 中小学校和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特点,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的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小学阶段应当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
初中和高中阶段应当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学前教育机构应当采取游戏、儿歌等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幼儿开展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十七条 高等学校应当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对学生进行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知识、火灾自救他救知识和火灾案例教育。
第十八条 国家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消防类专业或者开设消防类课程,培养消防专业人才,并依法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人民警察训练学校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的特点,科学安排培训内容,开设消防基础理论和消防管理课程,并列入学生必修课程。
师范院校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列入学生必修内容。
第十九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
(二)在社区、村庄的公共活动场所设置消防宣传栏,利用文化活动站、学习室等场所,对居民、村民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三)组织志愿消防队、治安联防队和灾害信息员、保安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四)利用社区、乡村广播、视频设备定时播放消防安全常识,在火灾多发季节、农业收获季节、重大节日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具体负责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工作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一条 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同一建筑物,负责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单位应当对建筑物内的单位和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第二十二条 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体育场馆、会堂、医院、客运车站、客运码头、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和公共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对公众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一)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等处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等;
(二)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取阅;
(三)利用单位广播、视频设备播放消防安全知识。
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当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第二十三条 旅游景区、城市公园绿地的经营管理单位、大型群众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在景区、公园绿地、活动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疏散路线、消防设施示意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利用广播、视频设备、宣传栏等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导游人员、旅游景区工作人员应当向游客介绍景区消防安全常识和管理要求。
第二十四条 在建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当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一)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二)在建设工地醒目位置、施工人员集中住宿场所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栏,悬挂消防安全挂图和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三)对明火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四)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在建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做好上述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第二十五条 新闻、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积极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制作节目,对公众开展公益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二十六条 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监管、旅游部门管理的培训机构,应当根据教育培训对象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四章 消防安全培训机构
第二十七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面向社会从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应当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批准,并到省级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第二十八条 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条件,有规范的名称和必要的组织机构;
(二)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费一百万元以上;
(三)有健全的组织章程和培训、考试制度;
(四)具有与培训规模和培训专业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员队伍;
(五)有同时培训二百人以上规模的固定教学场所、训练场地,具有满足技能培训需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
(六)消防安全专业培训需要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四)项所指专(兼)职教员队伍中,专职教员应当不少于教员总数的二分之一;具有建筑、消防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五年以上消防相关工作经历的教员不少于十人;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等专业课程应当分别配备理论教员和实习操作教员不少于两人。
第二十九条 申请成立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应当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请后,可以征求同级公*机关消防机构的意见。
省级公*机关消防机构收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配合对申请成立消防安全培训专业机构的师资条件、场地和设施、设备、器材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意见。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定,并综合公*机关消防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条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保证培训质量。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当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的重点,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
消防安全专业培训的收费标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一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依法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依法开展活动。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定期组织质量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监督评估情况。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对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进行质量评估时,可以邀请公*机关消防机构专业人员参加。
第五章 奖惩
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单位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成绩突出的职工,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广电、安全监管、旅游、文物等部门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责的,上级部门应当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根据权限依法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建议有权部门给予处分。
公*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在协助审查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工作中疏于职守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未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的,教育、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单位违反本规定,构成违反消防管理行为的,由公*机关消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六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的,或者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在培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理。
消防安全培训考核范文4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市消防条例》,全面实施构筑*区“*防火墙”工程,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化进程,进一步完善“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体系,努力提升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总体目标
构筑*区“*防火墙”工程,以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落实政府部门消防工作“四项责任”(领导责任、监管责任、设施建设责任、检查考评责任)、夯实居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组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基础、群防群治工作基础、队伍建设基础)、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消防宣传教育水平、社会管理创新水平)为着力点,力争通过三年努力,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升,全区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全区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
三、组织机构
为做好构筑“*防火墙”工程,区政府成立以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区长姜德志为组长,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瑾和公安*分局副局长戴文志为副组长,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领导为成员的构筑*区“*防火墙”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任务措施
(一)坚持以实施“*”工程为抓手,推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各部门要推动各单位落实*市《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全面推行“*”工程,即:一完善,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确定,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三规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规范、消防档案规范、消防安全标识规范;四落实,落实防火定期检查巡查、落实消防设施定期检修检测、落实消防定期演练、落实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一是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各部门要推动社会单位按照“*”工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要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每两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每季度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他社会单位每月组织开展防火检查,督促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消除的要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和整改限期,切实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
二是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各部门要推动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单位至少要组织员工和保卫人员建立一支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要按照“*”工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其他社会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要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熟悉消防设备,熟练掌握火警处置及启动消防设施设备的程序和方法,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
三是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各部门要加大消防安全培训,使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达到“懂消防法律法规,会部署消防工作;懂消防设施器材,会查改火灾隐患;懂消防安全知识,会组织员工培训;懂火灾应急处置,会组织灭火演练”的“四懂四会”的要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取得消防行业特有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达到“懂消防设施设备,会操作使用;懂火灾应急处置程序,会组织扑救火灾;懂消防安全常识,会检查隐患”的“三懂三会”要求。通过消防安全培训教育使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程序,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组织在场人员安全疏散,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
四是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各部门要推动单位按照“*”工程要求,规范消防设施标识化管理,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要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公众聚集场所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其他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
去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达标;今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达标;明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二)坚持以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依托,落实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一是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去年,要将消防经费、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并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落实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和消防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和消防工作例会,对构筑“*防火墙”工程工作进行阶段总结,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并结合实际组织实施本地区、本部门的达标验收工作。每年要组织公安*分局、区安全监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质监局、工商*分局、区建委等部门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去年,全区要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消防产品、建筑施工工地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要针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每年要不间断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实施挂牌督办。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区政府和各部门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去年,要做好夏季达沃斯论坛举办期间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全区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是落实监管责任。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要求,依托消防工作联席会和消防工作例会,进一步完善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公安*分局、区安全监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质监局、工商*分局、区房管局、区规划分局、区卫生局、区人防办、区建委等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去年,各部门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行业系统管理内容,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推动本部门每年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教育培训;要建立与消防支队执法信息共享机制,严格依法审核涉及消防安全的项目,特别是对列入消防支队行政许可范围的项目,有关部门要根据消防支队的审核意见,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杜绝各类消防安全隐患。
三是落实设施建设责任。要在去年编制完成“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确保消防工作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同时,政府以及区发展改革委、区建委、区市容委、区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依据消防规划,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增加、改建、配置公共消防设施,到明年,全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达到国家有关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四是落实检查考评责任。要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评内容,每年各部门、街道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层层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书,要按照《*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要求,将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年终责任制考核的内容,每年组织考评验收。各部门要组织本部门、本系统每年对落实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评。消防支队要推动各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工作,对消防工作存在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三)坚持以开展居民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为重点,不断夯实居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一是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去年,各街道办事处要成立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或消防工作专门机构,每季度召开消防工作例会,部署消防工作,研究和解决消防安全重大问题。今年,各社区要确定一名消防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并定期参加区政府、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工作例会。
二是夯实设施建设基础。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各自实际,推动各社区建立义务消防组织,配备火灾扑救必须的人员、车辆、器材和装备,以承担本社区灭火救援任务,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有条件的社区尽快完成,其他社区力争在明年完成。
三是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去年,各居民委员会制定防火安全公约,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去年底,50%的社区要实行消防安全区域联防制度,对社区内的小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互查互督,保证一旦发生火灾能够联合组织扑救;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管理责任,每日开展防火巡查、每月开展防火检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维护管理好共用消防设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无物业管理单位的居民住宅区,居民委员会要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四是夯实队伍建设基础。要根据区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去年,要按照《*市去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完成文职雇员的招募工作;设有治安巡防队的社区要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其他社区要建立群众参加的志愿消防队。明年前,所有社区要按照有关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四)坚持以争创执法示范单位为核心,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执法“四个水平”。
一是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去年,要建立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户政及公安派出所“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明确相关警种及公安派出所的消防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任务,落实绩效考核,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消防*支队要严格履行消防监督职责,主动分析研判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确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严格落实执法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执法工作例会,解决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同时,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工程投入使用等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各公安派出所要坚持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加大消防监督检查力度。
二是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要根据辖区消防工作特点和消防警务需要,统一调配和充实一线消防监督员。特别是要充分发挥大胡同商贸区消防警务室的作用;要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工作制度,制定各项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的管理制度,推动辖区招聘消防文职雇员,经过培训合格后从事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并试行协助消防执法工作;要加强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信息录入、执法程序流转、执法活动监督、执法质量考评要全部实现网上运行;要深化警务公开,利用多种媒体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情况;要加强消防执法廉政建设,及时办理举报、投诉和案件,防止缠访和复议、诉讼案件发生,案件办结率达到100%,消防执法满意率到达100%,无被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案件,无行政败诉案件,无承担国家赔偿案件;要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明确专人每季度至少对辖区派出所进行一次培训指导,推动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是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区教育局、区劳动保障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安全监管局等有关单位和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区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事、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宣传消防安全常识。要继续深化推动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家庭”活动,积极联合民政部门实施社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示范工程,指导社区建立工作示范点;要推动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劳动保障局、区文化旅游局、区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全面落实《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公安部第9部门令第109号),依法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要推动各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每季度召开会议,研究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发挥消防队(站)等教育基地的作用,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去年,要建立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
四是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要针对新时期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组织召开会议,认真研究对策,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机制和模式,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措施,积极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指导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全面推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对消防技术人员进行消防行业特有职业技能培训;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易燃易爆和公共娱乐等场所的从业人员进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鼓励试行消防安全检查师制度,为社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服务;积极培育和规范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将单位的消防安全状况纳入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推动单位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五、实施步骤
构筑*区“*防火墙”工程的工作历时3年。共分4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从即日起至去年6月底)
各部门、各单位和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印发文件、召开会议,全面动员部署构筑*区“*防火墙”工作任务。
第二阶段为典型推广阶段:(从去年7月至去年底)
各部门、各单位和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培养工作试点,适时召开现场会,推广典型工作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开展。
第三阶段为全面开展阶段:(从今年至明年6月底)
各部门、各单位和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工作的实际,深入开展构筑*区“*防火墙”工作。区政府将适时召开构筑“*防火墙”工作阶段性推动会,交流工作经验,推广先进作法,促进工作深入发展。
去年底,区政府及区消防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动员部署、典型培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今年底,区政府将对开展构筑*区“*防火墙”工作中期推动和阶段工作进行考核。
第四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从明年7月至明年底)
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开展构筑*区“*防火墙”工程工作进行总体验收,对3年工作进行总结,对取得成绩的部门、单位和街道予以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部署。构筑*区“*防火墙”工程,是适应新时期消防工作的需要,是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和街道办事处要逐级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各部门要将构筑“*防火墙”工程纳入行业系统管理内容,建立和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单位落实、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消防*支队要按行业、系统和单位分类制定具体建设标准和考核验收标准,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及社区的工作职责、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确保此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迅速全面启动。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充分发挥四个作用,推动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结合辖区实际提出工作建议,积极提请区政府召开会议、印发文件、部署工作;二是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消防、治安、内保、警务督察、户政及公安派出所要多警联勤,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提高消防监督检查的覆盖面,确保消防工作不留死角;三是要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积极会同区安全监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质监局、工商*分局、区建委、区市容委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同时加强对各部门和公安派出所的消防专业培训,提高火灾隐患的发现率;四是要充分发挥业务指导作用。加强对消防监督人员和公安派出所民警的业务培训,指导单位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确保每个单位有1至2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和责任人。通过各部门之间的通力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此项工作持续开展。
(三)加强培训,广泛宣传。在构筑“*防火墙”工作中,要推动街道、单位设立消防宣传(站)点,广泛利用标志性建筑、高楼外墙、过街天桥、本单位门前、大型广告牌、路灯灯箱、电子屏幕等处,以悬挂消防标语、横幅,张贴宣传画开展宣传;消防支队要利用*消防教育馆、*市红领巾消防警校、*消防博物馆、消防队(站)全面向市民开放,深入普及消防安全理念,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构筑“*防火墙”工作的重要性,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阵地、街道有标语、社区有专栏,全方位、多角度地向群众宣传构筑“防火墙”工作;各单位要设立固定的消防宣传栏,对构筑“*防火墙”工作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使构筑“*防火墙”的观念深入人心。各部门、各单位要注重培养工作典型,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以推广,促进工作全面展开。
消防安全培训考核范文5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讲话精神,以消防安全为重点,全面落实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健全完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全力推动火灾等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健全“政府引导、部门监管、条块结合、企业为主、全员参与”的安全培训工作机制。
(二)明确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培训工作职责和任务,突出火灾等消防安全,督促各街道(发展区)、有关部门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确保安全培训措施落实到位。
(三)督导工矿商贸企业以提高员工岗位安全逃生、自防自救能力为目的,以安全操作、科学避险防险为根本要求,以预防火灾、爆炸、泄漏、中毒、高空坠落、坍塌、触电、机械伤害、职业危害等事故风险为重点,深入开展各类安全培训演练活动,提高企业防范安全事故能力。
(四)加强消防安全标准化、监管流程化、基础信息化、岗位责任化“四化”建设,引领企业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活动范围
全区非煤矿山、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材、机械、纺织、轻工、涉氨制冷以及商贸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四、培训内容
立足实际,突出消防安全,紧密结合行业安全生产特点,因地因企因人制宜,综合确定安全培训内容:
(一)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安全基本常识及事故避险逃生技能;
(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四)岗位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五)自救互救方法和事故应急救援;
(六)职业危害因素辨识及预防知识;
(七)劳动防护用品配戴使用;
(八)有关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五、任务职责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街道(发展区)要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对安全培训演练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层层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任务,定期督导有关部门、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尤其是消防安全培训演练活动工作情况,适时通报工作进度,做好监督考核工作。
(二)落实主管部门责任。经信、商务、市场监督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指导、督促、检查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以消防为重点的安全培训演练工作。结合行业安全生产特点,组织行业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人、安全管理人、重点岗位人员,积极开展以防范火灾、爆炸、泄漏、中毒、高空坠落、坍塌、触电、机械伤害等事故风险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培训演练活动,督促、指导、检查单位内部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演练。
(三)落实专项监管责任。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培训演练集中活动,指导、督促、检查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以及机械等工商贸企业扎实开展培训演练集中活动,督促企业强化安全技能培训,切实提高培训质量,提升企业抵御事故风险能力。
六、工作步骤
工矿商贸领域全员安全培训演练是一项长期性任务,必须统筹安排,分步实施。近期,重点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培训演练集中活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实施培训阶段(现在至5月31日)。各街道(发展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工矿商贸企业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演练集中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标准。充分发挥镇(街)安监所、村居安全管理员的基层监管作用和各类安全培训服务机构技术支撑作用,采取集中培训和送培训到企业、到车间、到班组、到岗位等多种形式,面向辖区内工矿商贸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围绕单位火灾、爆炸、泄漏、中毒、坠落、坍塌、触电、机械伤害等危险危害因素辨识、防范措施及人员疏散逃生等关键节点,全方位、多层面开展安全培训演练活动,使人人明白从业岗位的风险因素、人人明白发生紧急情况时逃生的方式和路线,真正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二)组织演练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各街道(发展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6月“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以集中开展“安全演练周”活动为契机,指导有关部门组成由专家参加的安全技术服务队,深入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以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演练知识为重点的专业咨询、技术交底、隐患排查等项服务,检查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培训演练的内容、时间及效果,确保每名员工都能参加活动,受到教育。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培训演练主体责任,科学制定演练方案,设定演练内容。演练活动要模拟实战,将演练的各个细节分解制定详尽的实施操作细则,重点检验组织人员疏散、保证疏散畅通、事故抢险救灾及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门抢险救援的能力,达到遇事不慌、积极应对、自我保护的演练效果。
(三)查摆隐患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各街道(发展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健全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整合各方资源,充分发动群众,对分管范围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不漏一家企业、不留一个死角、不放过一处隐患。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开展安全自查活动,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一登记建档,实行分级管理,属于一般隐患,应当立即整改;属于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集中抓好整改。凡重大隐患必须及时向安监、消防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实行挂牌督办。
(四)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区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街道(发展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工矿商贸企业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演练集中活动情况进行督导验收,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演练活动是否符合实际、切实可行,培训演练活动是否全员参与,安全常识是否深入人心,单位隐患是否彻底查找出来,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档案是否完整,隐患整改方案是否以一定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向职工群众公示,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是否上报安监、消防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全培训演练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原则的生命工程,是安全生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根本性措施,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永恒主题,必须常抓常新常态化实施。各街道(发展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培训演练活动的重要意义,大力开展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培训演练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切实抓好、抓紧、抓出实效。要建立企业安全培训演练活动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指导,及时解决培训演练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安全培训演练活动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并安排专人、投入专项资金确保培训演练工作的需要。
消防安全培训考核范文6
【关键词】公共场所火灾;防治问题;对策
1.公共场所消防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公共场所火灾时有发生,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不少公共场所火灾隐患仍十分突出,究其原因,一是公共场所建设和发展来势迅猛,短短几年时间各类公共场所发展迅速,消防工作缺乏足够的思想准备,工作不能及时到位。二是政策、法规明显滞后,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公共场所监督管理无章可循,无法可依。三是公共场所建设和装潢市场混乱,公共场所因陋就简,建筑条件、装修装成材料和工程施工失去控制。四是老板、业主和经营者消防安全意识淡簿,急功近利,只重经营,不顾安全,忽视或不愿在消防安全方面投人,消防设施严重缺乏。五是员工素质低劣,人员变动频繁,忽视消防教育培训。六是用火用电管理不善,违章用火,电线过负荷现象普遍。七是行政干预、通融说情时有发生,影响和干扰消防执法。
2.公共场所火灾防治的主要对策
2.1充分认识公共场所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
所谓公共场所,是指集聚有众多公众人员的场所。如商场、宾馆、饭店、影剧院、歌舞厅、体育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的建设和发展是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进步和繁荣的体现,也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增长点。目前我国公共场所的规模、数量和档次,从整体上说与发达国家相差甚远,必定有大的发展。因此,做好公共场所消防工作无论现在还是将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任务极其繁重。不能因噎废食而采取遏制的作法,也不能依靠几次专项治理就能解决根本问题,更不能一劳永逸。要提高认识,以积极端正的态度和主动有效的工作来适应和满足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的客观需要。要有长期的思想、组织准备和工作规划,要立足当前、着眼未来,重视抓好基础工作。
2.2认真落实公共场所消防保卫重点单位管理
抓重点、保重点是消防工作的重要方法。鉴于公共场所的地位、作用和火灾危害性,适时把大中型公共场所列人消防保卫重点,按照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十项标准,严格要求,严格管理。特别注重抓好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对重点部位和重点工种人员实行员工消防安全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坚持重点单位年度考核评估。同时对其它公共场所也应切实纳人消防监督管理视线,普遍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经常开展监督检查,防止失控漏管。
2.3切实把握住三个重要监督环节
消防监督机关能否抓住公共场所监督管理主动权,关键在于把握住公共场所建筑审核验收、开业审批和业主变更登记注册三个重要环节。当前建筑审核验收,主要是解决好力度和质量问题。对开业审批和业主变更登记注册两个环节的提出,应该引起重视和加以研究。实践表明,公共场所产权与经营分离从消防安全角度讲管理难度大,应该对经营者有所制约。在公共场所开业前,对消防安全各项软、硬件的配置和准备情况要进行全面检查和了解,只有具备充分条件,消防安全有了可靠保障,才能允许开业。同时,当前一些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频繁,这些场所随着业主的更换,有的面貌全非,直接影响消防安全。因此只有采取登记注册的办法才能实施有效控制,也便于有关部门及时掌握和了解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解决。抓好三个环节,涉及到社会方方面面,尽管运作困难很大,但从长远观点看,必须下大力气明确目标、建立法规、营造机制,创造良好的监督环境。根据目前情况,建议实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许可证》制度,尽快扭转当前消防监督管理被动局面。
2.4积极推行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环境优胜劣汰竞争机制
人对安全的需要是基本需求。随着国民安全意识的增强,人们对公共场所的安全需求也不断提高。如果经营场所的火灾隐患突出,甚至经常发生火灾,人们心有余悸,光顾的人就会越来越少。因此,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经营效果。利用这种事物间的必然联系,借鉴卫生部门和商品质量管理部门的管理手段,用定期评定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等级,火灾隐患黄牌警告等做法,铭牌示意,公布于众,就能使消防安全环境好的场所越加兴隆发达,形成安全、效益两者之间良性循环。否则反之,必然会失去竞争力,自然淘汰。我们认为,采取这些做法是能够促进和加强公共场所消防工作,调动和发挥经营者做好自身消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2.5大力增强公共场所经营者消防安全意识和观念
做好公共场所的消防工作,最重要的是要提高公共场所老板、业主和经营者的认识。要通过消防知识普及宣传、培训等各种形式使他们真正树立安全第一,安全就是最大效益的思想和观念。自觉摒弃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只顾经营,不抓安全的错误作法,引导他们在有安全保障的前提下,不断提高经营效益的路子。同时要为他们创造学习条件,提供培训机会,使他们了解和掌握一定的消防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做好自身消防工作的能力。建议省及较大城市建立消防安全培训中心,分期分批地开展消防轮训,以促进公共场所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
2.6有效提高公共场所专项治理力度
针对一个时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是十分必要的,关键是要真治实理,真正解决问题。经验表明,专项治理要认真细致动真格。如果走过场,不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会带来消极影响。开展专项治理要明确重点,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当前,要集中精力解决好公共场所的安全疏散严重不足、装修装潢极端混乱和用火用电无控制三大主要问题。要采取行政、技术和法律等一切有效手段,加大专项治理力度,注重治理效果,同时要加强与文化、工商、监察等部门密切合作,充分发挥主管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有力促进隐患的整改和问题的解决。
2.7努力提高公共场所的火场救人能力
公共场所火灾最大的危害是造成众多人员伤亡。因此,火灾扑救必须做到救人先于救火。要在保证有效控制火势的同时,集中人力、装备抢救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公共场所必须加大救人设备的经费投人,尽快添置简便实用的救护器具。当前消防部队在救人装备和技术方面都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提高。要把救护纳人技能训练和考核内容,使官兵熟练掌握救人救护方法和技能。同时,高度重视公共场
所的灭火作战计划救人方案的制定和演练,以提高火场救人组织指挥能力。
【参考文献】
[1]蒙慧玲.火灾逃生中的安全问题[J].中国公共安全(学术卷),2005,(01).
[2]郭克河,刘国潮.室内大型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及对策[J].河南消防,20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