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生态环境管理范例6篇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海洋生态环境管理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海洋生态环境管理

海洋生态环境管理范文1

我国沿海滩涂的生态环境恶化严重。其环境管理体制不畅是重要原因之一。我国当前沿海滩涂环境管理体制结症体现在三个方面:是一种分散管理体制;是一种地方为主、中央为辅的管理体制;是一种环境保护从属于经济开发的管理体制。概括而言,目前的沿海滩涂管理体制是“分散管理、资源管理、入口管理”。要破解当前沿海滩涂环境管理体制结症,关键是设置职责明确的沿海滩涂管理委员会,从而实现沿海滩涂的“综合管理、生态管理、过程管理”。

关键词 沿海滩涂; 环境管理体制; 综合管理

中图分类号 X5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12)12-0013-06 doi:10.3969/j.issn.1002-2104.2012.12.003

沿海滩涂(Tidal Flat)原为我国沿海渔民对淤泥质潮间带的俗称,其中英文本意是指称海陆交接一带的地域。目前,我国沿海滩涂生态环境状况不断恶化。首先,沿海滩涂自然侵蚀和人工侵占严重。据考证,我国自建国以来,已经损失了一半的沿海滩涂面积;其次,沿海滩涂生物多样性降低,生态系统恶化。大量的沿海滩涂湿地难寻水鸟、海龟及贝类生物的踪迹;再者,沿海滩涂污染严重,沿海环境恶化。不仅近岸海水水质恶化,滩涂土壤中的重金属污染也非常严重。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其原因在于我国沿海滩涂的环境管理体制是“分散管理、资源管理和入口管理”。本文拟对我国沿海滩涂的环境管理体制进行梳理,并针对结症,提出沿海滩涂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路,将沿海滩涂的环境管理转变为“综合管理、生态管理和过程管理”。

1 当前我国沿海滩涂的环境管理体制

我国沿海滩涂的管理职能被赋予给水利管理部门。水利部的职责之一就是负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1]。其中建设与管理司具体负责沿海滩涂的管理与保护。基于中央政府的这种职能安排,地方沿海政府滩涂管理机构大部分设立在水利管理部门。但是另一方面,国务院又将滩涂湿地的管理职能赋予了林业管理部门。中国加入了湿地公约后,国务院在国家林业局设立了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又称“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办公室”,简称湿地办,下文在论述该机构时都采用“湿地办”这一名称),全面负责湿地的管理与保护。沿海滩涂湿地作为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被纳入国家林业局的管理职能之内。因此,在湿地较为集中的沿海省份,林业局实际上对沿海滩涂湿地承担着更为实际的管理工作。沿海滩涂的职能管理不仅涉及到水利管理部门和林业管理部门,至少还有4个相关职能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能也涉及到沿海滩涂。从性质上而言,沿海滩涂是土地的一种,所以也被涵盖在土地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能之中;沿海滩涂的潮间带和潮下带都涉及到海洋,海洋管理部门的管理职能也延伸到沿海滩涂,具体负责水域滩涂的许可发放。农业(渔业)管理部门对海洋渔业资源及生态的保护负有职责,而沿海滩涂是海洋渔业资源的重要领域,因而农业(渔业)管理部门的管理范围也涵盖沿海滩涂;环境保护部门对全国的生态环境保护负有职责,因而也涉及沿海滩涂管理。概括而言,我们目前的沿海滩涂管理至少涉及到6个管理部门。表1是我国沿海滩涂的相关中央职能管理部门一览表,它很好的表明了目前我国沿海滩涂的分散管理体制。

沿海滩涂是海岸带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从海岸带管理的角度而言,涉及到沿海滩涂的管理部门可能更多。杨金森和刘容子曾经对涉及海岸带管理的管理部门做了一个总结。除了表1中所列举的有关沿海滩涂的管理部门外,还有交通管理部门、测绘管理部门、轻工管理部门、旅游管理部门分别涉及河口船舶运输管理,防止船舶污染海域、海洋测绘管理、盐业管理以及滨海旅游开发管理等职能[2]。

我国沿海滩涂管理体制中的职能管理主体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滩涂自然资源管理主体,二是滩涂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见图1)。但是实际上管理主体并没有严格分割,很多管理主体的管理职能同时涉及这两方面,这表明我国沿海滩涂的环境管理体制与滩涂开发体制是纠合在一起的。

上述管理体制只是论述了职能部门对沿海滩涂的管理。换言之,它只是从中央职能管理的角度对沿海滩涂管理的梳理。实际上,我国沿海滩涂管理体制的复杂程度远不止如此。就所有权性质而言,我国的沿海滩涂属于国家所有。我国《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这从根本法层面上确认了沿海滩涂资源归国家所有。沿海滩涂是水资源的载体,我国于2002年修改的《水法》中明确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在所有权的代表制度方面,我国的《水法》和《土地管理法》也明确规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水资源和土地资源的所有权。但是实际上我国沿海滩涂的使用和收益权分散于地方各级政府,而不是集中在中央[3]。在法律上,国务院掌握水资源和土地资源的所有权,但是其对水资源和土地资源所有权的行使是通过地方各级政府实现的。水利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等国务院组成部门,与地方职能部门之间,是一种业务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而非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地方政府中水利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与各级地方政府之间是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因此,当中央职能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存在政策的偏离时,地方职能部门更倾向于听取地方政府的政策,代表地方的利益。

除了职能部门上下级的这种弱势关系外,我国的现行管理体制也明确地将滩涂经济开发职能授予地方政府[4]。沿海11个省级地方政府中(包括8个省政府,1个自治区政府和2个直辖市政府),不少地方政府中设置了专门的滩涂管理机构,以负责滩涂的开发与管理。滩涂管理机构俗称为“滩涂局”。概括而言,我国省级地方政府的滩涂管理可以分为三类(见表2):一是水利管理部门系统的滩涂管理,滩涂管理机构被纳入水利厅(水务局)的管理之下。大部分的沿海地方政府都采取了这种管理体制;二是农(林)管理部门系统的滩涂管理,滩涂管理机构隶属于农(林)管理部门,江苏省的滩涂机构就是这种构建;三是水利管理部门与海洋管理部门双重负责的滩涂管理体制。上海市将水利管理与海洋管理整合,成立水务局,亦称海洋局。也就说我们俗称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除了管理体制的不同之外,沿海地方政府中的滩涂管理机构名称也不尽相同。大部分地方政府的滩涂管理机构名称是“建设管理处”,滩涂管理只是其管理职能之一,但是有的地方政府的滩涂管理机构明确带有“滩涂”或“围垦”字样,表明其主要职能是进行滩涂管理与开发。例如上海市的滩涂管理机构为“滩涂海塘处”,江苏省的为“滩涂资源管理处”,浙江省的滩涂管理机构则冠之以“围垦局”。机构名称的不同也表明沿海各地方政府对滩涂并非持相同的管理理念和手段。

省级政府以下的沿海地方政府滩涂管理体制也不尽相同,其滩涂管理机构的名称更为多元。例如江苏盐城的东台市,将海洋、滩涂、渔业纳入同一个管理机构,并将滩涂管理机构命名为“海洋滩涂与渔业局”。尽管滩涂管理机构的名称和上下隶属关系在不同的沿海地方政府存在差异,但是它们更多地是基于地方政府的利益进行滩涂管理。而且这种滩涂管理体制更侧重于其开发,以获取地方经济利益发展。地方滩涂管理机构对于滩涂开发的侧重,使得滩涂生态环境保护往往排在滩涂经济开发之后。当经济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冲突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损害滩涂生态环境的状况。

2 我国沿海滩涂环境管理体制的结症

通过对我国当前沿海滩涂环境管体制的梳理,我们可以发现我国沿海滩涂管理体制的结症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1)我国沿海滩涂环境管理体制是一种典型的分散管理体制。沿海滩涂的管理职能分散在水利管理部门、林业管理部门、海洋管理部门等多个职能管理机构中,使得沿海滩涂的环境管理存在职能交叉和重叠,从而造成沿海滩涂生态环境恶化的责任不清。当多个管理部门都要对沿海滩涂生态环境恶化负责的时候,其实质就是没有部门要对生态环境恶化负责。多部门共管的分散管理体制造成“利益均沾而责任不清”,也就是我们所说的责任推诿与扯皮。而分散管理所造成的责任不清,使得管理部门往往通过履行程序来规避自己的责任。政府及其权力运作者可以通过遵循程序远离责任。程序既可以作为指导政府及公务员的行动清单和行为标准,确保其安全的行为底线,还可以作为其避免责任追究、抵制外部压力和要求的“防火墙”[5]。这就是为何我国沿海滩涂的管理主体都行使了职权、履行了合法程序而滩涂生态环境还不断恶化的原因之一。这种依靠履行程序来逃避责任的方法其实质就是注重“入口管理”,而淡化“过程管理”。

(2)我国沿海滩涂环境管理体制是一种“地方为主、中央为辅”的管理体制。之所以说这种“地方为主、中央为辅”的管理体制是沿海滩涂环境管理体制的结症之一,主要原因在于地方更关注于滩涂的经济开发而忽视其环境保护,从而使得开发与保护的平衡经常被打破。尤其是当地方政府经济发展需要更多的土地时,将沿海滩涂改造成耕地或者城市建设用地是地方政府非常普遍的做法。很多沿海城市甚至通过人工促淤的方式加速沿海滩涂淤涨,从而保证城市扩建的需要。但是将滩涂改造成耕地或城市建设用地,其对滩涂生物多样性有着不小的损害。而且过速促淤与改造,使得改造后的沿海滩涂遭受海浪冲击的风险加大。目前,全球气候变暖,海平面在不断上升。现在世界上海面以每年1.5-2.5 mm的速度上升,且有加速上升的趋势。而海平面上升1 m,将使得海岸线后退50-100 m[6]。这种状况使得生活在上面的居民面临的风险越来越大。因此,滩涂开发需要全面权衡,既立足当前,又着眼未来;既考虑经济,又关注生态。中央相对于地方,更具有这种通盘筹划的思路。

(3)沿海滩涂环境管理体制是一种环境保护从属于经济开发的管理体制。地方政府往往将滩涂单纯看成一种可以开发利用的资源,而非需要保护的环境。换言之,地方政府对沿海滩涂实行的是“资源管理”,而非“生态管理”。实际上,第三个结症是第一个结症和第二个结症的必然结果。注重政绩的沿海地方政府,很难实现滩涂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开发的平衡,往往将管理的天平倾向于滩涂经济开发。而中央分散的管理体制也使得中央很难有一个强有力的管理部门来约束地方政府的这种行为,发生沿海滩涂生态环境恶化的状况也就不足为奇。

3 我国沿海滩涂环境管理体制改革方案与比较

基于我国沿海滩涂环境管理体制的结症所在,笔者认为需要对我国沿海滩涂的环境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概括而言,我国目前的沿海滩涂环境管理是“分散管理、资源管理和入口管理”,而经过变革后的沿海滩涂管理则应该变为“综合管理、生态管理和过程管理”。实现综合管理、生态管理、过程管理的举措在于建立综合性的沿海滩涂环境管理委员会,并进行制度构建、职能设定。

笔者将沿海滩涂管理委员会的构建分为两种主要模式。模式一(见图2)下的管理委员会更像是一个松散的会议协商协调机构,其核心机构是设立在原有滩涂管理部门的秘书处。秘书处负有召集协商会议,确立会议协商日程,以及起草会议协商内容的职责。模式一的一个最为显著的优点就是不必再特意设立一个单独的管理机构,从而不会增加“机构的臃肿”,这与我们目前实行的精简机构的改革方向保持了一致。但是由于秘书处负有举足轻重的职责,其设立是模式一的核心,因此确立秘书处设立在哪个管理部门中,将决定着模式一的管理风格和管理重点。

模式二(见图3)下的沿海滩涂管理委员会则是将自己定位为海岸带综合委员会的下设分支委员会,其设立的前提就是将沿海滩涂作为海岸带的组成部分,从一种更为综合的海陆统筹的角度来进行滩涂管理。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建立一个海岸带综合管理委员会,这就意味着模式二下的沿海滩涂管理体制改革需要进行更大规模更深层次的变革,设立多重管理委员会进行海岸带综合管理。

尽管沿海滩涂的环境管理体制改革还可以有其他不同种类的模式设立,但是笔者认为模式一和模式二应该是最为可行和最为科学的两种模式。限于篇幅,本文在此不再展开详细论证,只是在这两种模式中进行比较和论述。尽管模式一和模式二各有利弊,但是综合而言,模式二更有利于实现沿海滩涂的综合管理和生态管理,也更有利理顺沿海滩涂的管理体制。其理由如下:

(1)尽管模式一不需要再“另起炉灶”的设立一个新的管理机构,其滩涂管理委员会是一个虚设的临时会议机构,秘书处将负责一切会议安排和相关事宜,但是选择秘书处设立在哪个管理部门中并非易事。而且,秘书处将继承所在管理部门的管理风格和管理重点,其管理体制改

革有着某种“换汤不换药”的味道。这使得改革后的管理体制实现沿海滩涂综合管理和生态管理的能力大打折扣。

(2)模式二将沿海滩涂融入了海岸带管理中,不仅实现了沿海滩涂本身的综合管理,而且从一种更为综合和全面的视角来看待沿海滩涂,将更有利于沿海滩涂的综合管理。而且,由于新机构不依附于任何现有的滩涂管理部门,反而使得它更能实现设立的管理宗旨,保证沿海滩涂管理从资源管理转变为生态管理。尽管进行机构精简是我国政府改革的一个方向,但是我国的机构改革更多地是压缩肩负统治职能的管理机构,而适当拓展肩负服务职能的管理机构。进行流域和海岸带综合管理,是政府服务社会的重要方面。因而设计新的海岸带管理机构,也并不能由此造成我国行政机构的“臃肿”。

(3)我们目前还没有设立海岸带综合管理委员会,但是这并非意味着模式二下的沿海滩涂管理委员会必须在等到海岸带综合管理委员会设立之后再行设立。模式二的操作过程完全可以采用“自下而上”、“自小而大”的设置原则。即首先成立沿海滩涂管理委员会。由于沿海滩涂的环境管理存在更为明显的问题,其委员会的运作可以为将来海岸带综合管理委员会的设立提供经验借鉴。目前,在学界,学者们基本达成了共识[7-12],要实现海洋环境的治理,需要实行海洋综合管理,海岸带综合管理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这种“从点到面”、“从增量到存量”的改革,实际上是我国改革开放三十余年的成功改革经验。

实际上,设立新的综合管理委员会是国际上进行环境管理的一种主要模式。例如澳大利亚就成立了两个协调和执行环境政策的政府间协调委员会,即澳大利亚政府间协调委员会(Council of Australian Governments,COAG)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际协调委员会(Natural Resource Management Ministerial Council,NRMMC)[13]。我国知名的环境法学家徐祥民先生在研究我国渤海环境治理时,也明确指出渤海环境的治理需要设立渤海综合管理委员会,这一委员会是调整渤海管理事务(包括污染防治、资源可持续利用、生态保护、自然形态保护等) 的执行中心,也是实现渤海环境治理的关键设置[14]。

4 沿海滩涂管理委员会制度设计

本文以模式二为例,构建沿海滩涂管理委员会制度设计方案。

模式二下的沿海滩涂管理委员会与海岸带综合管理委员会并非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指导与被指导、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种权力运作关系更有利于沿海滩涂管理委员会实现沿海滩涂的生态管理。利益相关者既可以直接向滩涂管理委员会进行利益诉求和表达,也可以通过向海岸带综合管理委员会诉求,通过两级委员会之间内部的业务往来、会议协调进行处理。沿海滩涂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不依附于任何以往的滩涂管理部门,而是独立设立,接受中央的直接领导。但是委员会的成员包括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沿海地方政府,从而实现委员会主导之下的部门协调、中央与地方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协调。委员会达成的协议,在得到海岸带综合管理委员会认可后,交由海岸带联合执法队执行,并由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执法机构协助。如果在海岸带综合管理委员会尚未成立的情况下(即还没有相应的海岸带联合执法队),委员会可以设立沿海滩涂管理执行局(暂时称之为沿海滩涂管理执行局),执行局负责委员会决议的执行。在时机成熟的情况下,再将执行局上升或改建为海岸带联合执法队。

委员会的工作职能可以确立为以下几个方面:

(1)统筹全国的沿海滩涂规划管理,实现滩涂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平衡。沿海滩涂具有动态性,有的地域不断遭受侵蚀,而有的地域则不断淤涨。而且沿海不同地区对滩涂的需求是存在差异的。例如沿海城市由于城市扩建对侵占滩涂就有更高的利益冲动。因此,委员会可以在“零净损失”的前提下,对全国的沿海滩涂进行统筹规划,侵占滩涂的地方政府需要向其他保有或者淤涨滩涂的地方政府“购买”滩涂面积。所谓滩涂“零净损失”,是指任何地方的滩涂都应该尽可能受到保护,转换成其他用途的滩涂数量必须通过开发或恢复的方式得到补偿,从而保持甚至增加滩涂资源基数[15]。美国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通过立法对湿地(包括滩涂湿地)的开发许可、补偿等进行了规定,并制定了湿地“零净损失”的目标。目前,“零净损失”这一目标相继被德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所采纳。而“购买”滩涂则采用“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思维,从而实现滩涂开发与生态保护的平衡。

(2)进行沿海滩涂生态环境的评估。委员会需要组织专家对沿海滩涂生态环境进行评估,测定人类活动以及自然环境变化对沿海滩涂的环境影响,从而为制定科学合理的滩涂保护规划提供基础。

(3)进行沿海滩涂生态环境的信息公开,并年度报告。报告制度现在已经成为国际环境法实施的一项重要制度,尽管不少学者对于报告制度的实际效果存在疑问,但是毫无疑问,报告制度对于政府的舆论压力是显而易见的[16]。委员会向社会公开沿海滩涂环境报告,会促使地方政府(包括委员会本身)在沿海滩涂生态环境保护中投入更多的精力,尤其是当这一报告制度化、长期化的时候。

(4)进行沿海滩涂生态环境恶化的责任追究。沿海滩涂的相关管理部门或沿海地方政府需要对沿海滩涂生态环境恶化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目前的管理体制缺乏对政府的责任问责机制。我国的环境法规也是侧重对污染主体(主要是企业)的责任追究,而缺乏相应的政府责任追究设定。我国环境法学家吕忠梅先生也认识到这一问题的结症,指出需要建立政府环境责任追究机制和环境保护问责制度[17]。因此,委员会将对保护滩涂环境不利的相关政府进行责任追究,从而建立我国沿海滩涂生态环境恶化的政府责任追究机制和环境保护问责制度。唯有建立政府的责任追究机制,方能避免政府单纯依靠履行程序逃避责任的“入口管理”,从而实现沿海滩涂生态环境的“过程管理”。因此,委员会既是一个协调沿海滩涂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机构,也是一个追究相关部门及地方政府责任的问责机关。当然,委员会本身也需要承担滩涂生态环境恶化的责任,因为按照权力与责任的配置关系,只要委员会拥有了管理的权力,则必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至于谁来追究,以及如何追究委员会的责任,则不是本文探讨的重点。限于篇幅,本文在此不再赘述。

参考文献(References)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主要职能[OL]. [2012-07-31].http:///zwzc/jgjs/zyzn/ [The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The Main Functions of The 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2012-07-31]. http:///zwzc/jgjs/zyzn/]

[2]杨金森, 刘容子.海岸带管理指南 [M].北京:海洋出版社,1999:143-144.[Yang Jinsen, Liu Rongzi. A Guide to Integrated Coastal Zone Management [M]. Beijing: Ocean Press, 1999:143-144.]

[3]姜宏瑶,温亚利.我国湿地保护管理体制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林业资源管理,2010,(3):1-5. [Jiang Xiongyao, Wen Yali. Research on Main Problems of the Wetland Protect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and Countermeasures[J]. Forest Resources Management, 2010,(3):1-5.]

[4]韩爽,张华兵.盐城市沿海滩涂湿地生态服务价值研究[J].特区经济,2010,(11):54-55.[Han Shuang, Zhang Huabing. Research of Salt City Coastal Wet Land Biological Service Value[J]. Special Zone Economy, 2010,(11):54-55.]

[5]韩志明.街头官僚的行动逻辑与责任控制[J].公共管理学报,2008,5(1):41-50. [Han Zhiming. The Action Logic and Responsibility Control of the Streetlevelbureaucrat[J]. Journal of Public Management, 2008,5(1):41-50.]

[6]夏东兴.海岸带地貌环境及其演化[M].北京:海洋出版社,2009: 126. [Xia Dongxing. Environment and Evolution of Coastal Geomorphology[M]. Beijing: Ocean Press, 2009:126. ]

[7]帅学明,朱坚真.海洋综合管理概论[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Shuai Xueming, Zhu Jianzhen. Introduction to Marine Integrated Management[M]. Beijing: Economic Science Press, 2009]

[8]赵建华, 陈沈良. 数字海岸与海岸带综合管理[J].海洋通报,2003,22(1):50-56.[Zhao Jianhua, Chen Shenliang. Digital Coast and Integrated Coastal Zone Management[J]. Marine Science Bulletin, 2003,22(1):50-56.]

[9]叶功富, 罗美娟, 卢昌义. 海岸带退化生态系统的恢复与海岸带综合管理[J].世界林业研究,2006,19(4):5-10. [Ye Gongfu, Luo Meijuan, Lu Changyi. Restoration of Degraded Ecosystem and Integrated Management in Coastal Zone[J].World Forestry Research, 2006,19(4):5-10.]

[10]周鲁闽, 卢昌义.东亚海区的海岸带综合管理经验:从地方性示范到区域性合作[J].台湾海峡,2006,25(3):452-458.[Zhou Luming, Lu Changyi. From Local Demonstration to Regional Partnership: Integrated Coastal Management Experiences in the Seas of East Asia[J]. Journal of Oceanography in Taiwan Strait, 2006,25(3):452-458.]

[11]张灵杰. 海岸带综合管理的边界特征及其划分方法[J]. 海洋地质动态, 2009, 25(7): 37-41. [Zhang Lingjie. Boundary Characteristics and Classification of Integrated Coastal Zone Management[J]. Marine Geology Letters, 2009, 25(7): 37-41.]

[12]李百齐.对我国海洋综合管理问题的几点思考[J]. 中国行政管理, 2006, (12):51-52. [Li Baiqi, Reflections on Chinese Marine Integrated Management[J]. Chinese Public Administration, 2006, (12):51-52.]

[13]李国强.澳大利亚湿地管理与保护体制[J].环境保护, 2007, (13): 76-80. [Li Guoqiang. Wetlands Management and Protection in Australia [J].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2007,(13):76-80.]

[14]徐祥民,尹鸿翔 .渤海特别法的关键设置: 渤海综合管理委员会[J].法学论坛,2011:26(3): 37-41.[Xu Xiangmin, Yin Hongxiang. The Key Design in Special Law:Integrated Management Committee of Bohai Sea[J]. Legal Forum, 2011:26(3): 37-41.]

[15]蔡守秋,吴贤静.论几项湿地法律制度[C].徐祥民.中国环境法学评论.(2010年卷).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80.[Cai Shouqiu, Wu xianjing. Study on Legislation of Wet Lands Management[C]. Xu Xiangmin. Chinese Environment Law Review (2010vol.). Beijing: Science Press. 2010:80.]

[16]王刚,王琪.我国海洋环境应急管理的政府协调机制探析[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0,(3):141-144. [Wang Gang, Wang Qi. Governmental Coordination Mechanism on Marine Environmental Emergency Management in China[J].The Journal of Yunnan Administration College,2010,(3):141-144.]

[17]王建军.吕忠梅.建立政府环境责任追究制度[N].法制日报,2012-3-13.[Wang Jianjun, Lv Zhongmei. Establish Responsibility Tracing System For Government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N]. Legal Daily, 2012-3-13.]

System and Innovation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of Tidal Flat in China

WANG Gang WANG Yinhong

(Law & Politics School, Ocean University of China, Qingdao Shandong 266100, China )

Abstract

The current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of tidal flat of China focuses on development rather than ecological environment protection. The main problems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of tidal flat include three aspects: decentralized management system, mainly relying on local government not central government, and environment protect subordinated economic development. If we want to achieve the ecological environment of tidal flat, we should establish integrated management of tidal flat, establishing management committee of tidal flat.

Key words tidal flat;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integrated management

收稿日期:2012-08-25

海洋生态环境管理范文2

关键词:海洋浮标 海洋生态系统健康 动态监测 海洋管理

中图分类号:TP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2)007-096-02

随着环境监测技术和管理需求的不断发展,海洋环境监测已经逐步从费时费力的现场观测往自动在线连续监测的方向发展,我国海洋环境的在线自动监测系统也不断得到管理部门的重视和认可。与此同时,由于海洋环境水质评价自身的缺陷以及污染物的不断增加,海洋和环境管理对于环境评价也由原来的水质评价往生态系统健康等环境综合评价方向发展。因此海洋自动监测系统如何在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监测中发挥作用,对海洋环境保护和管理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 我国海洋多参数在线连续监测浮标现状

海洋多参数自动在线监测系统是一个以在线海水分析仪器为核心,运用自动控制技术、计算机技术、无线传输技术以及相关的专业分析软件所组成的监测体系,该系统具有投资经济、功能强大、数据量大、响应及时、公正客观、稳定可靠、操作简单、维护量小等特点。为了实现对调查船难以做到的海洋环境长期、定点、连续、多参数的现场实时自动观测,国内外上世纪80 年代开始将资料浮标作为海洋环境监测的一种常规手段。尤其是在上世纪90年代,随着现代海洋环境自动监测技术的迅猛发展,在直接毗邻经济告诉发展都市的近海港湾,针对海洋污染或生态环境的水质自动监测网络纷纷成立,据统计1992年9 月一个月内, 全世界通过ARGOS 定位和数据传输的在用的锚碇浮标就达352 个。

多参数浮标主要由仪器设备载体、能量供应系统、海水水质分析仪器、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岸站监控中心、安全防护系统、固定锚链系统等六大部分组成。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开始引入YSI等国外多参数浮标,我国部分海域开始布设多参数自动监测浮标。“九五”和“十五”期间,依托863等科技攻关项目的支持,我国开始自行研制海洋自动监测技术取得了较大进步,如“无人自动监测站与生态浮标系统”等,涌现了一批海洋自动监测科技成果。近年来随着监测数据技术集成技术的发展,多个自动监测浮标/探头集成性越来越高,自动监测浮标所囊括的监测项目得到不断补充,项目包括气象、水文、水质以及生态等方面。多参数浮标已经发展成为集成了传感器、数据处理、数据通讯等多项高新技术的测量项目齐全的海洋自动观测系统。

单个多参数浮标只能监控一个较小区域的海洋环境变化。近岸海域环境复杂多变,因此单靠一个或少数几个浮标难以监控较大或整个海区的海洋环境变化,需要建立多个浮标组成的自动监测网络系统。2004年起,厦门市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在厦门湾陆续投放了5台海洋水质连续在线自动监测浮标,被成功应用于厦门同安湾赤潮短期预报,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自动监测系统在海洋生态灾害防治应用积累了经验。2008年起,广西北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陆续在广西近岸海域投放了16台海洋生态多参数在线自动监测浮标,形成了当时国内规模最大的海洋自动监测网络系统,为较为准确的监控广西近岸海域生态环境变化提供了良好平台。

自动监测系统应用中最关键的是传感器。以目前国内常用的海洋生态监测浮标系统为例,其可以监测海水的几个方面:(1)温度、盐度、pH、溶解氧、溶解氧饱和度、浊度、电导率、氧化还原电位和光合有效辐射等基本物理参数;(2)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正磷酸盐、硅酸盐等营养盐化学参数;(3)叶绿素和蓝绿藻含量等生物参数;(4)风速、风向、气压、气温、湿度、雨量、光照度等气象参数;(5)流速、流向、非方向波等水文动力学参数。此外国内外还在生态浮标上积极探索和应用COD、BOD、硫化物、浮游生物类群以及生物传感器等,拓展生态浮标的监测项目,为多参数自动监测系统的应用拓展提供了基础。

2 海湾生态系统健康动态监测发展概况

由于海洋水质评价方法的局限性以及海洋生态环境的被重视程度提高,海洋生态系统健康评价近年来不断受到科学家以及政府部门的重视,成为了海洋生态学和海洋管理的热点问题和发展趋势之一。然而由于海洋生态系统以及海洋环境本身的复杂性,海洋生态系统健康的概念一直处在争议当中,未能达成共识。祁帆等(2007)在综述了前人观点后提出了健康海洋生态系统的概念,指在特定的自然边界范围内,可维系其正常的结构和功能的海洋生态系统。

目前,海洋生态系统评估方法主要包括指示生物法和指标体系法两大类。相对而言,指示生物法比较简便,但容易遗漏重要信息,难以反映复杂的海洋生态系统;指标体系法可以更综合地反映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状况。其中海洋生态系统健康评价尤其侧重在:(1)评估海湾富营养化状况;(2)评估入海污染物;(3)赤潮等生态系统病症等方面。

许多国家以及我国相应启动了海洋生态系统健康评价项目。随着海洋生态系统健康评价在海洋研究与管理领域中被越来越多的应用,海洋生态系统健康中关键指标的动态监测将会被逐渐重视和应用。如澳大利亚开展了“生态系统健康监测计划”,对河口生态系统健康进行评估和监测。可以遇见,在当前以及未来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将逐渐重视海洋生态系统健康评估,并对其进行动态监测。由于海洋生态系统健康评估体系囊括很广,采用船只航次调查将会较大的费时费力和费财,从经济角度上来看操作性较难。因此,从指标体系中选择部分重要指标,采用生态浮标系统进行连续动态监测,进而指示生态系统健康的变化情况,将为海洋生态系统健康动态监测提供了一个可行方向,有较大的应用前景。

3 多参数浮标在海湾生态系统健康动态监测中的应用

海洋生态环境管理范文3

关键词:生态环境;地质学;地球系统科学

生态环境地质学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将生态学、地质学与环境科学相互结合。不仅研究用于研究自然环境自身的变化,也用于研究人类活动作用与环境周围的相关变化,从地质学的角度发现生物的多样性,将生态学扩展到一个更加广阔的领域。在研究的过程中仍旧存在部分问题,因此需要遵循事物客观发展的规律,让环境地质学更好的为社会服务。

一、生态环境地质学的发展现状

在国内专门研究生态环境学的文章其实并不常见,尤其是对于地质生态学的研究也仅仅是停留在表面上的特征判定。探索的主要内容是环境,将生物体作为研究主体,却忽视了其中的地质学部分。生物环境地质学的主要研究地质环境与人类和生存环境之间的关系,将地质学作为一个非独立的生物系统,在自然环境与社会经济环境相互影响的作用下,将其中关系密切联系在一起。对自然与人为因素的分析作出总结性的变化,合理利用地球上的水与土地以及其他的能源资源,避免地质灾害的发生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与此同时,对水与土地以及其他资源进行保护。

二、生态环境地质中存在的问题

(一)生态环境地质问题具有人为性

人力社会与自然环境彼此之间存在的关系是相互探索。环境科学与生态环境地质学等多个领域永远是人类值得不断探索与发现的新知识。生态环境地质的变化除了由自身环境演变而成的基础上,还存在人为破坏的因素,由自然因素演变而成的称之为自然生态环境地质问题,而人在其中起到了间接性的作用。为创造经济价值,人不断地勘探新的环境资源,对自然环境造成破坏。缺乏有效的管理的人类改造自然环境的行为无疑增添自然灾害发生的几率。

(二)生态环境地质问题的产生具有滞后性与不可逆性

由于生态环境地质问题具有一定的变动性,内部结构与外在因素始终处于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中。但是当人为的作用处于一个不断变化的状态时,自然的自我调节功能也会逐渐降低,则难以维持生态地质环境的相对稳定性。部分区域性的生态环境地质问题的产生就是在环境进行维持稳定的过程中,所受到的人類活动愈加频繁,这使得生态环境地质问题的产生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与不可逆性。

(三)生态环境地质问题的产生具有地质环境变化的差异性

区域性生态环境地质问题的产生有着明显的地质原因,以冰岛火山喷发为例。冰岛地表有冰雪覆盖,火山爆发导致岩浆影响区域温度升高,大面积冰雪快速融化超出河流排水能力,导致洪灾泛滥。而火山喷发所带来的大量二氧化硫和大气中水分充分作用后形成酸雨进入海洋造成海水酸碱度变化,严重影响海洋地质生态环境。再比如全球气温升高会导致青藏高原冻土面积减少或大量冰雪融化。冰雪融化为水,冰川的储水减少而使得长江、澜长江等河流上游径流量和水位在短时间大量增加,引起洪涝或泥石流灾害;冻土的减少则会使得高原覆盖的植被发生变化,植被对水分的调节作用降低会造大量成水土流失。

三、开展生态环境地质学研究的建议

(一)注重生态环境以及人类的关系

地质环境与地壳内作用的强度和质量制约着生态环境的演变,而生态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又制约着地质环境。生态环境地质灾害具有普遍性的特点,例如地震、泥石流等,为了国家的稳定发展与人们的生命健康,建议决策机构在对灾害研究之前就应该做出具体的、前瞻性的战略调整。既要使得地质灾害多发地区受到较小的灾害影响,又要大力整治可能会造成地质灾害的工程。从自然和人类活动两个方面进行有效调整。

(二)加强对生态地质环境管理和调节控制

由于生态环境是处于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中,要想使其在良性的发展,就离不开科学的管理与调节。所以生态环境地质研究应该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采用动态模式化的理论方法,建立优化的模型,为生态地质环境管理提供优质的服务。尽可能地预防地质环境问题的产生,而不是在蒙受巨大损失后再进行整治。

(三)对陆地水以及土地资源退化的重视

陆地水环境的变化对淡水资源有着直接的影响,同时与国民经济、生态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如果各种水资源都干涸就会为人们的生活和生物的多样带来严重的影响,直接结果就是淡水资源的缺乏。因此,从地质学的角度出发,重视陆地水的变化情况,对保障国民经济与生态环境稳定发展至关重要。比如监控青藏高原冰川的含量的变化就是一项重要的工程。

四、结束语

现代人类对环境的思考不再仅仅停留在曾经人类对自然的征服欲望。生态环境地质学研究者更应该是去了解生态地质环境的变化规律,然后做出合适的预判,并更好地去适应,且利用科学原理管理人类自己的行为,以防损害自然环境进而危害人类社会。了解生态环境地质的变化规律和人类会对自然环境造成的影响,合理调整和管理人类自身的行为是这门科学的意义。

参考文献 

海洋生态环境管理范文4

关键词:填海工程;海洋生态;环境影响

中图分类号:TB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2)01-0287-01

随着沿海地区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人口迅速增长,对土地的需求量迅速增加,滨海地区的土地储备已经远远不能满足需求,填海造地工程充分利用了海洋资源,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适当的填海工程可以补充土地资源,能有效地防治自然的灾害袭击,比如可有效防御风暴潮的袭击,对沿海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保护作用等等。我国的填海造地工程开始实施于上世纪的五六十年代,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大规模填海造地,截至2007年7月,全国各沿海省、直辖市围填海造地面积共计222504.02hm2。我省近期正在建设中的国投湄洲湾石门澳港前路工程拟围填海48.2公顷,它的建设对促进海西经济区、福建省、莆田市的经济发展都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海洋生态环境是海洋生物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生态环境的任何改变都将可能会导致生态系统和生物资源的变化。当外界环境变化量超过生物群落的忍受限度,就会直接影响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从而造成生态系统的破坏。直接影响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从而造成生态系统的破坏。

1 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1)对底栖生物的影响分析。

工程建设改变了该海域局部区域底栖生物的栖息环境,导致底栖生物被掩埋死亡致死,损失的底栖生物将不会得到恢复。填海过程中产生的泥沙的沉积和悬浮对附近水域的底栖生物也将产生一定的影响。

(2)对浮游植物影响分析。

施工区域内局部悬浮物增加,水体透明度下降,从而使溶解氧降低,削弱了水体的真光层厚度,对浮游植物的光合作用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导致局部水域内初级生产力水平降低,使浮游植物生物量降低。

(3)对浮游动物的影响。

施工作业引起的水中悬浮物增加,悬浮颗粒会粘附在动物体表,干扰其正常的生理功能,滤食性浮游动物及鱼类会吞食适当粒径的悬浮颗粒,造成内部消化系统紊乱。

(4)对渔业资源的影响分析。

港池疏浚、陆域回填产生悬浮泥沙会对渔业资源产生一定影响。鱼类等水生生物对骤变环境的反应十分敏感,鱼类将避开这一点源混浊区,产生“驱散效应”。另一方面,高浓度的悬浮物,不仅影响附近水域的鱼类,同时会影响工程区幼鱼和鱼卵,从而对渔业资源产生影响。

此外,施工期施工机械噪声和施工扬尘对声环境和大气环境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2 生态环境治理措施

(1)建设单位应先行规划,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地貌,避免大挖大填,减少植被破坏,尽量缩小滩涂生物栖息地破坏面积。

(2)合理安排施工进度,施工作业尽量避开鱼类洄游繁殖、幼鱼索饵以及以生长的高峰期,减少工程实施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3)施工前对施工海域内的游泳生物进行驱赶,减少受损害生物;尽量缩短施工工期,以减少悬浮物影响持续的时间;选取适当的施工时间,应避开鱼类及其它水生生物的产卵期。

(4)在施工期的建筑材料运输、挖泥疏浚、陆域吹填等各种作业过程中,应加强泥、沙的散失控制和掉落防范,采用先进技术设备,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科学安排作业程序,采取减少泥沙入海量的各种措施,以免造成海水悬浮物含量增加而影响浅海滩涂生物生长和繁殖。

(5)合理利用港池疏浚土,减小弃土量。对工程土石方平衡进行设计优化,避免大面积开挖山体取石,造成大量的水土流失,并扩大对陆域自然生态影响的面积。

(6)采用悬浮物产生量较小的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在施工过程中将悬浮物的产生量控制在最低的水平;水下打桩和护岸前设置土工布围堰,使受影响的水域局限在较小的范围内。

(7)加强施工期管理,严格控制污染源,加强防范措施和应急准备,杜绝污染事故特别是人为溢油事故发生。加强施工期含油污水、生产污水、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和生活垃圾、生产垃圾的收集处置,严格禁止向海域倾倒各种垃圾与排放未达标的含油废水和其它有害或有毒废水。

(8)在相关部门指导下进行增殖放流,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作为生态补偿中的内容。

3 结语

海洋资源是我们人类可以利用和开发的重要自然资源之一,随着国家经济和科技的高度发展,土地资源的突出稀缺,不可避免地要开发和利用海洋资源。填海工程可有效利用海洋资源,促进经济的发展,但填海工程施工也对海洋生态环境产生一些负面影响,针对填海工程施工对海洋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相关部门应在填海工程施工期落实相关事故防范和环保措施,以减少事故发生后对海洋环境的影响;在开发过程中应最大限度地减小或避免负面影响,在开发和利用海洋资源的同时,也要高度重视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力争做到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参考文献

[1]陈孔小.浅谈填海造地工程发展趋势[J].中国水运,2011,11(3).

海洋生态环境管理范文5

关键词:生态;环境;监测

中图分类号:X86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1)08-0174-03

收稿日期:2011-07-10

作者简介:张 婷(1981―),女,青海西宁人,讲师,主要从事生态学方面的教学与研究工作。

1 生态监测的定义

20 世纪 60 年代以来,随着全球性环境问题的出现,环境监测从一般意义上的环境污染因子监测开始向生态环境监测过渡和拓宽。

生态监测是采用生态学的各种方法和手段,从不同尺度上对各类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时空格局的度量,主要通过监测生态系统条件、条件变化、对环境压力的反映及其趋势而获得。国内有学者提出“生态监测就是运用可比的方法,在时间和空间上对特定区域范围内生态系统或生态系统组合体的类型、结构和功能及其组合要素等进行系统地测定和观察的过程,监测的结果则用于评价和预测人类活动对生态系统的影响,为合理利用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和自然保护提供决策依据,这一定义似乎从方法原理、目的、手段、意义等方面作了较全面的阐述。

在监测对象上,生态监测既不同于城市环境质量监测,也不同于工业污染源监测。从环境监测发展历程来看,目前所指的生态监测主要侧重于宏观的、大区域的生态破坏问题,它具有反映人类活动对我们所处的生态环境的全貌、有机综合影响的优点。如近年来积极开展的福建省湿地生态环境监测,河南省渔业生态环境监测,南极中山站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监测,以及在我国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较早、近几年又做了大量工作的新疆荒漠生态环境监测。

生态监测的对象可分为农田、森林、草原、荒漠、湿地、湖泊、海洋、气象、物候、动植物等。应当看到,生态监测是环境监测的拓宽,除了新的理论、技术和方法外,环境监测的理论和实践必是生态监测得以发展和完善的基本保证。景观生态学、农业生态学、森林生态学、淡水生态学、海洋生态学、荒漠生态学、脆弱带生态学、地球化学、气象学、物候学、水文学、环境经济学、人文物理学等的理论和实践对生态监测更是大有裨益[1]。

2 生态环境监测的主要内容

2.1 监测基本原理

生态环境监测最核心的基本原理是“准确性原理”,即监测活动及其所获得的环境信息是环境历史和环境管理的记录、书写,是环境历史的“镜像”反映,同时体现环境和环境管理的真实性及环境信息的权威性。为了满足“准确性”的要求,生态与环境监测还衍生了以下 3个基本原理。

(1)代表性原理。即监测是以有限的点位/断面代表“无限”的环境整体(反映空间代表性),以有限的采样频率代表时刻变化着的环境变化信息(反映时间代表性),以有限的数据信息量代表“无限”的环境内部信息(反映数据量代表性)。

(2)完整性原理。监测通过采用环境“要素”和“相素”、环境“压力”组合监测模式来反映环境及其内涵信息的完整性、复杂性,同时体现了环境监测的系统性。

(3)规范性原理。监测通过实现环境监测制度化、技术标准化和技术规范化来反映环境及其内涵信息的可靠性、可比性,同时体现了环境监测的可溯源性、精密性。

2.2 监测对象

进入21世纪以来,环境监测的内涵已获得极大的丰富,传统的“水、气、声、渣”已不能代表环境监测的对象特征。目前,环境监测的范围和对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环境监测范围。包括区域的(城市 +农村 +自然生态)+流域的+全国的。根据不同的需要和目的,可以组合成不同的监测范围。

(2)环境“要素”监测。包括各种环境要素(或自然生态系统中的各环境介质)(环保部门主管的+相关资源部门主管的)+监测对象(如各种排气、排水、固体废物等)。

(3)环境“相素”监测。包括同一环境要素或同一环境介质中的多相监测,水环境监测中的水相、悬浮物相、生物相、沉积物相监测,环境空气监测中的气相液相、固相等。

(4)环境“压力”监测是指广义的“源解析”监测,通过广义的“源解析”监测,可以回答环境变化与污染源排放之间的关系,找到环境管理的重点对象和目标等。

2.3 监测指标

生态环境监测的本质是环境“要素”和环境“相素”中目标污染物(指标)各类信息的生产过程,即环境信息的生产过程。现阶段的环境监测内容包括综合性指标、物理学指标、化学指标、生物学指标、生态学指标、毒理学指标等,或者分为环境质量指标、自然生态指标、环境保护建设指标等。

3 生态与环境监测的技术和方法

3.1 环境监测程序

3.1.1 现场调查与资料收集

环境污染随时间、空间变化,受气象、季节、地形地貌等因素的影响,应根据监测区域呈现的特点,进行周密的现场调查和资料收集工作,主要调查各种污染源及其排放情况和自然与社会环境特征,包括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象气候、土地利用情况以及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3.1.2 确定监测项目

应根据国家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结合本地区主要污染源及其主要排放物的特点来选择,同时还要测定一些气象及水文项目。

3.1.3 确定监测点布置及采样时间和方式

采样点布设得是否合理,是能否获得有代表性样品的前提,应予以充分重视;选择和确定环境样品的保存方法;环境样品的分析测试。

3.1.4 数据处理与结果上报

由于监测误差存在于环境监测的全过程,只有在可靠的采样和分析测试的基础上,运用数理统计的方法处理数据,才可能得到符合客观要求的数据,处理得出的数据应经仔细复核后才能上报。

3.2 监测的方法和技术路线

生态监测技术方法就是对生态系统中的指标进行具体测量和判断,从而获得生态系统中某一指标的特征数据,通过统计分析,以反映该指标的现状及变化趋势。在选择生态监测具体技术方法前,要根据现有条件,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技术路线,确定最佳监测方案。

技术路线和方案的制定大体包含以下几点:生态问题的提出,生态监测台站的选址,监测的内容、方法及设备,生态系统要素及监测指标的确定,监测场地、监测频度及周期描述,数据的整理(观测数据、实验分析数据、统计数据、文字数据、图形及图像数据),建立数据库,信息或数据输出,信息的利用(编制生态监测项目报表、针对提出的生态问题建立模型、预测预报、评价和规划、政策规定)[5,6]。

在确定具体的生态监测技术方法时要遵循一个原则,即尽量采用国家标准方法,若无国家标准或相关的操作规范,尽量采用该学科较权威或大家公认的方法。一些特殊指标可按目前生态站常用的监测方法。生态监测具有着眼于宏观的特点,是一项宏观与微观监测相结合的工作。对于结构与功能复杂的宏观生态环境进行监测,必须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其中,生态监测平台是宏观监测的基础,它必须以 3S技术作支持,并要具备容量足够大的计算机和宇航信息处理装置。

3S技术,即地理信息系统(GIS)、遥感技术(RS)和全球卫星定位技术(GPS)。3项技术形成了对地球进行空间观测、空间定位及空间分析的完整的技术体系。它能反映全球尺度上生态系统各要素的相互关系和变化规律,提供全球或大区域精确定位的高频度宏观资源与环境影像,揭示岩石圈、水圈、气圈和生物圈的相互作用和关系。在RS和GIS基础上建立的数学模型,能促进以定性描述为主到定量分析为主的过渡,实行时空的转移,在空间上由野外转入室内,在时间上从过去、现在的研究发展到在三维空间上定量预测未来。3S技术是宏观生态环境监测发展的方向,是其发展的主要技术基础,在今后较长的一个时期内,遥感手段将在生态环境监测中得到更广泛的应用,地理信息系统作为“3S”技术的核心将发挥更大的作用。目前美国、欧洲、日本和我国都在制定新的观测计划,国内北京、上海、重庆、厦门等地都在推进基础数字化工作,推广GPS定位观测,这些计划的实施将为区域环境监测提供重要的数据。传统监测手段,只能解决局部监测问题,而综合整体且准确完全的监测结果必须依赖3S技术。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把遥感、航照、卫星监测、地面定点监控有机结合起来,依靠专门的软硬件使生态监测智能化,使生态资料数据上网,实现生态监测网络化,是目前以及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监测人员的重点工作内容[7,8]。

环境监测的方法必须上升到国家标准,并严格执行。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全面详细的国家行业标准,包括水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大气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固体废物监测方法标准、噪声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土壤环境监测方法标准、辐射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空气监测技术路线、地表水监测技术路线、生物监测技术路线等等,这些标准的全面落实是推进我国生态与环境监测事业的保证。

4 开展生态监测的建议

4.1 发挥环境监测体系优势

环境监测的理论具有广泛的内容,环境监测的实践丰富了环境监测体系,要发挥环境监测体系优势,使其成为开展生态监测工作的基础保证。

4.2 重视借鉴国外经验

发达国家对于生态监测已经开展较长时间,而我们才刚起步,基础差、底子薄,对生态系统规律认识还不够,生态监测经验不足,特别需要吸取和借鉴其已有的成功经验,如一些操作性强的指标、方法和技术路线等。

4.3 合理选择监测指标

我们现有的监测能力、技术与设备水平有限,因此必须从实际出发,结合本地的特点,从由于经济发展过快对生态环境形成压力和影响生态系统变化的因子中,选取易监测、针对性强、能说明问题、对特定环境敏感和属于污染的因子开展监测,以此表征主要的生态环境问题,待今后条件具备时,逐步加以补充、扩展。

4.4 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当前许多现代化的技术和手段,还没有在环境监测体系中发挥作用,如3S技术已经趋于成熟并广泛得到应用,要使其和生态监测密切结合,并以最少费用获得必要的生态环境信息,在环境监测体系中发挥效用。

5 结语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开展生态监测是环境监测体系发展和完善的必然趋势和要求,这一复杂的系统工程,对环境监测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必将更深层次地为环境管理和决策部门服务,为经济区建设营造良性循环、天地人和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从国内已有工作来看,许多现代化的技术和手段,还没有在生态监测中发挥作用。 多数工作尚属研究性质,环境监测意义尚的常规生态监测工作尚在起步和酝酿中,急待开发和实施。生态监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对环境监测工作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环境监测的最终结果是对环境质量进行评价从而提出污染治理方案。生态监测将为更深层次的环境管理和决策部门服务,提出生态环境规划、生态设计方案,最终目的是建立天地人和的生态环境。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资源、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单纯从理化、生物指标监测来了解环境质量已不能满足要求,生态监测是环境监测发展的必然趋势,它必将成为环境监测的重要方式。

参考文献:

[1] 马 天,王玉杰,郝 电,等.生态环境监测及其在我国的发展[J].四川环境,2003(2):16~17.

[2] 厉以强,黄 卫,钱 江,等.开拓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生态省建设[J].环境导报,2002(6):46~47.

[3] 叶 青.开展生态环境监测[J].环境导报,2001(6):152~154.

[4] 刘晓强,申 田,连 兵.生态环境监测的关键题研究[J].环境保护,2000(1):71~72.

[5] 葛承轩,杨 琴.生态环境监测研究[J].生态学杂志,2001(2):92~94.

海洋生态环境管理范文6

【关键词】无居民海岛;生态补偿;海岛开发;环境影响

1.引论

我国是世界上海岛最多的国家之一,无居民海岛占海岛总数的94%,而其面积仅为海岛面积的2%左右,基本上是尚未利用的荒岛,海岛的开发仅集中于少数几个大岛[1]。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的公布和无居民海岛开发工作的推进,近年各主要沿海省份的海岛开发的申请和审查开展热度较高。以资源的开发谋求经济利益,是海岛开发者的必然心态。但海岛开发必然伴生着生态环境影响,水产、旅游、港口、生物和森林、矿产、土地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均会造成各类生态环境影响[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中明确提出,从管理者的角度,维护海岛的生态安全,是促进海岛可持续发展的职责所在。因此,海岛开发者的利益追求与海岛生态环境的保护必然存在一定冲突,在保持严格的申请审批和开发监管力度的前提下,无居民海岛开发会对海岛开发者带来较大的开发压力和经济风险。寻求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双赢机制,将是推进无居民海岛开发必须考虑的问题。

2.生态补偿在海岛开发中的适用性

自环境问题及可持续发展思想提出以来,生态补偿就成为专家和公众关注的热点之一。在经济学中,生态补偿的内涵指的是一种对生态环境受益者收费,受损者补偿的经济措施;而在生态学中,生态补偿是针对生态系统的自我还原功能[3]。生态补偿作为实现生态环境修复、解决生态环境成本内部化的环境管理机制和社会利益关系平衡机制,已开展众多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生态补偿在国内最早应用于退耕还林[4]政策,通过补偿直接的耕地损失以促进生态保护;而后,生态补偿理论在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中受到重视,并进行了大量的由浅入深的研究和初步尝试,以保障上下游区域对流域开发和保护的公平性。前者为推进国家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后者在重要流域上下游区域获得差异化环境效益的既定格局下,是一种被动的调节补偿机制。而生态补偿作为刺激损害行为主体减少因其形成带来的外部不经济性的激励机制,对于环境资源开发主体应还可发挥主动的约束和激励作用。

生态补偿有生态补偿税费、生态补偿保证金制度、财政补贴制度、优惠信贷、交易体系和国内外基金等多种模式[5],采取合适的生态补偿模式,在无居民海岛开发者面对保护和开发的平衡时,可起到经济刺激下的良性导向作用。因此,通过采用生态补偿机制,无居民海岛开发者在一味追求经济利益,粗放使用海岛资源,导致生态环境恶化时,在严格的海岛使用动态监管下必然会受到相应惩处;而无居民海岛开发者若理性追求经济利益,在海岛开发时注重整体生态环境保护,遵循生态旅游、公共服务等绿色海岛开发模式,也可得到相应的政策补贴,而保障既得利益。故在无居民海岛开发中,定期评定海岛生态环境状况,采取合理的生态补偿机制,可以保障海岛开发者在环境和政策双重压力下的开发积极性,对解除海岛开发者的经济风险顾虑,推进海岛可持续开发具有重要作用。

3.无居民海岛开发生态补偿机制

3.1补偿主体、对象与客体探讨

无居民海岛的生态补偿是围绕着海岛的资源价值进行,而海岛资源价值则是海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体现,所以补偿主体和对象的界定需依据海岛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变化[6]。生态补偿的主体应为生态系统服务的使用者、破坏者或是生态保护活动的受益者,生态补偿的对象应为保护生态资源的建设者、因生态资源的使用或生态保护而受损害的利益主体。在无居民海岛开发中,因海岛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变化受益的一方应为补偿主体,国内的自然资源所有者为国家,无居民海岛开发时开发者也将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上缴海岛使用金,因此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可考虑作为补偿主体;为提高海岛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作出贡献者应为补偿对象,无居民海岛开发者为改变海岛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主体,若开发者理性追求经济利益,在开发中注重保护,因维护海岛生态而损失部分可获得的经济利益,应作为补偿对象。生态补偿的客体是主体和对象共同指向的对象,也是生态补偿的标的,海岛开发者和海洋行政主管部分之间的博弈是围绕海岛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变化进行,因此海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是生态补偿的客体,也是无居民海岛生态补偿机制的基础。

3.2 补偿方法研究

生态补偿方法的核心即是进行补偿客体变化量的货币化定量计算,该变化量需由补偿对象的付出所产生。因此,补偿客体的变化既可在补偿对象的付出上得以体现,也可在补偿客体本身的变化直接反映。

3.2.1直接成本法

3.2.1.1方法内涵

以补偿对象即海岛开发者作为研究出发点,则可认为海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提升是由海岛开发者所直接付出的环境费用所产生,因此,该部分环境费用可认为是生态补偿的基准。

3.2.1.2补偿方法

3.2.2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法

3.2.2.1方法内涵

根据生态系统服务理论,生态系统服务指人类从生态系统获得的所有收益,包括供给服务(如提供食物和水)、调节服务(如控制洪水和疾病)、文化服务(如精神、娱乐和文化收益)以及支持服务(如维持地球生命生存环境的养分循环)[7]。单个无居民海岛作为独立的离岸生态系统,也具备其自身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占用岛体的海岛开发活动均会对海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产生正向或负向的影响。通过直接计算海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变化量,若海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变化量为正值,可认为海岛开发者的开发活动对海岛生态环境产生正效益,即海岛开发活动维护了海岛生态环境,该海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变化值即为海岛开发者应得到的生态补偿费用;若海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变化量为负值,可认为海岛开发者的开发活动对海岛生态环境产生负效益,即海岛开发活动破坏了海岛生态环境,海岛开发者应根据该海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变化值支付生态补偿费用。

3.2.2.2补偿方法

若计算结果为正值,即海岛开发者应据此得到一定的生态补偿费用,用于补偿其生态环境保护投入;若计算结果为负值,即海岛开发者根据该计算值支付生态补偿费用,用于补偿其生态环境破坏费用。

3.2.2.3补偿基准

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法的核心是补偿基准的明确,在无居民海岛生态系统中即海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变化值的计算基准,或为该无居民海岛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本底值。在无居民海岛生态系统服务中,供给及文化服务即自然资源、自然或人文遗迹等的价值一般为定值,在无外界干扰的情况下,不会发生明显变化,根据海岛开发前的自然状态直接确定,可通过登岛调查、遥感图像解译、航拍等方式获得面积等参数,直接计算其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本底值;支持及调节服务即环境质量或其他特定生态作用,会受到区域环境的影响,因而非恒定值,某固定时间点的状态并不能作为其本底状态,在明确海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变化值的计算基准时,应参考相关参数的多年平均值计算,从而作为无居民海岛的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本底值。

3.3补偿途径探讨

海岛开发者在海岛开发过程中,对海岛生态环境会存在保护和破坏两种趋势,因而生态补偿在实际实施中会存在两种途径。在海岛开发活动对海岛生态环境产生破坏的情况下,需由海岛开发者向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无居民海岛生态补偿费用,以弥补海岛生态环境损失;在海岛开发者在开发的同时,对海岛生态环境进行有效维护的情况下,可由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以返还部分海岛使用金或申请专项保护经费的形式使海岛开发者获得生态补偿费用,以经济刺激手段保障海岛开发者在海岛开发过程中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

4.讨论

无居民海岛开发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的公布仅开展了数年时间,保障无居民海岛开发的法律法规还将不断完善,无居民海岛开发在深入发展的同时暴露的问题还很有限,本研究对无居民海岛开发生态补偿机制也仅是作了初步探索。无居民海岛开发生态补偿在实际应用中仍有较多不足和局限条件,在补偿费用的计算和补偿基准的确定上仍需进行深入研究:

4.1补偿方法的修正

补偿方法主要是从海岛开发者投入环境成本和造成环境影响两个角度去寻求生态补偿费用的核算。在投入环境成本的核算上,需进一步研究涉及环境成本的生态环境工程范畴,以提高环境成本的核算准确性;在核算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变化以衡量造成的环境影响时,应进一步研究海岛所能提供的生态系统服务范畴,从而能准确全面核算海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变化量。此外,在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法中,还应根据替代成本、影子工程、支付意愿等环境经济学方法进一步研究各项海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的核算方法。

4.2补偿基准的计算

补偿基准计算主要涉及海岛开发者投入的环境成本和环境海岛生态系统服务价值变化值的计算基准。在直接成本法中,需要求海岛开发者有详细明确的生态环境保护工程预算,以作为海岛开发者投入的环境成本;在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法中,需进一步研究海岛生态环境的本底状态,如自然资源范围和数量、环境质量本底状况、海岛生态功能的确定等。

4.3补偿途径的保障

补偿途径在无居民海岛的开发管理中能否实施仍需进行深入研究,且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补偿途径的合理性尤其是生态补偿费用的经费来源仍需根据无居民海岛开发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进一步探讨,促使海岛开发者的意愿和海岛管理者的态度能往相对一致的方向发展。

在无居民海岛开发生态补偿机制的方法和标准经研究得到明确后,在保障补偿途径的法规得到完善后,可选择有代表性的海岛开展短期试点。若无居民海岛开发生态补偿机制得以有效实施,以经济刺激机制保障无居民海岛开发者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将有助于促进海岛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和谐发展,提升无居民海岛管理水平和效率。

参考文献:

[1]韩立民,王爱香.保护海岛资源 科学开发和利用海岛[J].海洋开发与管理. 2004, 6: 30-33.

[2]孙元敏,陈彬,俞炜炜等.海岛资源开发活动的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对策研究[J].海洋开发与管理.2010, 6: 85-89.

[3]陶建格.生态补偿理论研究现状与进展[J].生态环境学报.2012, 21(4): 786-792.

[4]徐中民,钟方雷,赵雪雁等.生态补偿研究进展综述[J].财会研究, 2008, 23: 67-74.

[5]毛显强,钟瑜,张胜.生态补偿的理论探讨[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2002, 12(4): 3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