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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贯彻党的十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紧密围绕“十三五”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积极构建全国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规范体系、质量控制和质量管理体系,强化法规、行政和技术手段,全面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比性,为环境管理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理顺体制机制。适度上收环境监测事权,完善考核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实现“谁考核、谁监测”,保障监测数据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二)强化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构建全国统一的环境监测规范体系和质控体系,实现环境质量监测活动全要素溯源传递和全过程质量控制,保障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三)严格执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强化外部质量监督,有效规范环境监测活动,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三、工作目标
2016 年底前,上收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事权,建立气态污染物量值溯源体系和颗粒物比对体系,完善空气质量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建立远程在线质控系统、数据及仪器参数变化评估及预警体系,保障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的准确可靠。2017年,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地表水和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监测质控技术体系,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活动,保障国家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准确可靠;建立土壤样品采集、制备、分析、数据审核全过程质量控制的有效机制。2020年,全面建成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深化信息技术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中的用,进一步推进监测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保障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评价及考核数据客观真实、准确权威。
四、工作内容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防止行政干预
1.加快监测事权上收。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实行省以下环境监测垂直管理,加快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近岸海域等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全面建成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以下简称国家网),所有站点原始监测数据第一时间直传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级环保部门适时上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完善地方环境质量监测网(以下简称地方网)。实现“谁考核、谁监测”,保障用于评价、考核的环境监测数据不受行政干预。
(二)健全管理体系,明确各方职责
2.构建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新模式。建立国家与省级环保部门组成的两级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模式。环境保护部负责全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和监督检查活动,指导地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省级环保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要求,负责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和省级环境监测机构分别负责国家和地方的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工作。
3.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推动出台《环境监测管理条例》,修订《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办法》以及《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制订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相关规定,健全环境监测技术人员从业规范,制定环保行业标准样品使用管理、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等制度,实现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有章可循、依法管理。
4.强化国家网运行管理。国家网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直接管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采取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运维的模式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采取委托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运维)或流域上下游环保系统监测机构联合监测的模式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采取地方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采样,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委托有能力的实验室集中制样、贴标和分析的模式开展。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国家网监测数据传输、审核,监控监测仪器的关键参数,国家网运维机构开放通信协议,监测数据与地方共享。地方环保部门负责国家网的运维条件保障,不再参与国家网的数据审核。
5.加强内部质量控制。充分发挥国家环境质量监测质控体系的作用,强化主要环境要素的全过程质量控制。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每年组织开展臭氧等气态污染物的量值溯源与传递、颗粒物手工比对工作。每年组织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监测站开展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能力考核。不定期组织开展有证标准样品使用情况调查,组织不同来源标准样品之间的分析比对。组织开展地表水跨界联合监测、比对测试和留样复测等。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随机比对测试机制,组织不同监测单位开展比对测试。
6.加快培育环境监测市场。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管,出台管理办法,探索建立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加大人员培训力度,规范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行为,促进环境监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环境监测服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诚信评价体系和“黑名单”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监测质量信用情况,完善退出机制,积极营造全行业“重质量、讲信誉”的良好氛围和市场环境,不断提升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三)完善技术体系,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7.健全环境监测规范体系。加强环境监测规范体系的顶层设计,建立制修订项目库,形成动态更新机制。加快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环境监测规范制修订工作。完善有证标准样品体系。推动部门间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和评价技术规范的统一,提高环境监测数据的可比性和评价结果的一致性。
8.构建国家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建立由国家环境监测质控平台、区域环境监测质控实验室、环境监测机构与运维机构组成的三级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国家质控平台设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编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制定质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量值溯源和量值传递,以及监测质量检查工作。环境保护部在全国遴选若干个省级环境监测机构搭建区域质控实验室,负责区域环境监测质控工作,向上、向下开展臭氧量值溯源、量值传递和颗粒物比对等工作,进行例行质控检查。环境监测机构与运维机构负责建立、运行并持续改进内部质量控制体系,按规定开展日常维护和监测仪器的检定、校准与量值溯源和比对等质控活动,环境监测机构与运维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创新质控技术手段。完善自动监测数据采集和远程质控系统。在实现监测数据一点多发、实时直传的基础上,开发自动监测仪器关键参数的实时采集和传输功能以及水质自动监测仪器远程校准、维护等质控功能,及时发现并减少影响自动监测设备稳定运行的因素。加快建设环境空气和水质自动监测设施视频O控系统,实时记录和保存自动监测站内外环境及人员操作情况,保障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完善手工监测过程质控,探索采样现场和样品运输过程GPS 定位的应用,努力实现视频或图片等记录资料实时上传,形成覆盖手工监测各环节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
(四)创新监管机制,引入第三方评估和质控手段
9.推进质量管理第三方监督机制。建立由环境保护部主导、第三方参与的外部质量监督体系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主导、第三方参与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构建权责明确、协调有序的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在全国范围内遴选权威专家组建国家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评估委员会,下设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等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评估专家组,评估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和全国环境监测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10.持续开展监督检查。规范日常监督检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联合区域质控实验室,组织开展质控体系运行情况检查。每年完成一定比例的国家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现场检查,检查结果报环境保护部。强化飞行检查,环境保护部组建国家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家库,以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评估结果和举报线索等为依据,不定期组织飞行检查,重点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11.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将环境监测信息作为质控重要手段,按照“能公开、尽公开”的原则,继续执行环境空气和主要水系重点断面自动监测数据实时公开制度,大力推进地表水断面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公开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知情权和监督权。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为载体,宣传和解读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政策,畅通建言献策和举报投诉途径,曝光监测数据造假典型案例,不断提高全社会环境监测质量意识。
(五)加大惩处力度,严厉打击数据造假行为
12.建立质量检查与考核联动机制。明确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在大气、水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中的作用,对于地方政府,着重考核环境质量的改善;对于地方环保部门,着重考核监测数据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在环境监测质量检查中发现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不合格的,该地区污染防治工作成效考核适当扣除相应分值;发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一票否决该地区该环境要素污染防治工作成效。
13.严肃整治不规范监测行为。对监测工作中仪器设备安装不规范、仪器性能测试不合格、仪器维护频次不够、缺少监测质控报告等问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对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检查。
14.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建立环保部门与公检法机关联动机制。对于擅自挪动监测点位、修改仪器关键参数、堵塞采样头或采样管路、样品分析和监测报告造假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发现环境监测行为不规范且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以及数据造假或配合造假的社会环境监测(含运维)机构或监测仪器生产厂商,终止服务合同,列入“黑名单”。对造假行为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强化警示和震慑作用。
五、能力建设
结合“十三五”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工作,加强国家质控平台及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环境监测质量核查能力建设,配齐质控仪器设备,完善环境空气和地表水自动监测在线质控系统、国家网环境监测数据采集和远程控制系统、自动监测站视频监控系统等,提高国家质控能力水平。健全量值溯源与传递体系,提升环境监测质量核查、质控样品分装和标准样品验证能力,满足质量控制工作需要。
六、组织实施
(一)环境保护部负责制定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开展环境监测规范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对国家和地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空气、地表水和土壤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技术方案,承担国家环境监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的构建和持续改进工作,直接管理国家网,对地方网进行业务指导。
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范文2
关键词:环境监测;环境保护;作用;意义
1 环境监测工作概述
1.1 环境监测的定义
环境监测工作是指运用物理、化学等技术手段,对环境中的污染物,如放射物质、噪声和粉尘等,进行的数据定量定性,以及成分分析。其监测对象以人民群众周边的生活、生产环境为主。根据分析的结果,总结出环境质量的变化规律,从而采取科学合理的保护措施,推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的繁荣。
环境质量和环境污染情况,通过环境监测工作可以进行有效的反映。在实际的工作中,有助于环保单位及时了解和掌握环境变化的规律、趋势。而污染情况和污染原因则可以通过分析相关的数据得出,进而及时制定出环境保护治理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科学部署环保工作,使环保工作向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人们的生活和生产活动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而开展环境保护工作则可以对环境起到保护的作用,其作用范围并非局限于小的环境,更是影响到人们所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衡量环境的好坏,生态环境的质量就是重要的标准。多样的生物群体和生态状况正是完整生态监测系统的突出表现,有利于周边环境的生态平衡。
1.2 环境监测的作用
开展环境保护工作需要以一定的理论作为依据,而环境监测数据则是最为基础的资料。对人们日常生活环境的质量,做到充分了解和掌握,才能及时发现存在的潜在问题。环境监测工作并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而是一种科学而有效的技术手段,对环境和人们生产生活之间的关系,可以起到统筹协调的作用,确保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在实际工作中,环境执法监督部门还可以将环境监测工作作为法律依据,获取重要的与环境相关的技术数据,如治理效果评价、排污费用收缴、环境治理、污染排放检查等。由此可见,环境保护工作同国家的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2 环保工作规范化的重要意义
环境保护的概念虽然已经做到了家喻户晓,然而在实际的生活中,破坏环境的现象仍然十分普遍。如不注重公共卫生吸烟吐痰,乱扔垃圾,不爱护花草树木,攀折树枝等等。这样的不爱护环境的不良现象随处可见,环境保护的意识还没有切实地落实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落实到人们的行动中去。总的说来,近年来人们的总体素质有了很大的提升,随着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的推进,人们的环保意识也逐渐加强。各种环境保护的设施随处可见,自觉爱护环境的人也不在少数,这些都是值得欣慰的。然而,长期以来的破坏,已经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体现在生态环境上,就是气候变差、很多动植物濒临灭绝,尤其是近年来的雾霾现象,更是对人类的健康造成极大的威胁。面对当前环境破坏极为严重的现象,人们所做的努力,大部分是在维持环境不继续恶化,对于进一步改善环境,其效果尚不明显。
可持续发展是我国推行的战略方针,必须切实地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就是资源,而资源并非是短时间形成的,而是经过了千百万年的积累和沉淀。工业的发展、人口的增加,这些都需要利用大量的资源。资源的过量开采,使得环境遭到了严重的破坏,环境污染极其严重,人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受到了严重的威胁。目前,人们已经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对此投入了极大的关注,很多研究人员也致力于改善环境的研究工作中。环保工作规范化是近年来人们提出的环保措施。任何的方法和措施,必须落实到实际行动中,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功效,因此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关键在于人们的实际行动。环境保护工作是一个系统的、长期的工作,涉及的范围广,为了确保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提高实效性,必须实现环境保护工作的规范化。只有这样,才能使环境保护工作不成为空谈。而所谓的环保工作规范化,是指明确大体的工作、行动的路线,制定细致入微的工作内容,使工作效率能够大幅提升,有效提高环境质量。
3 环境监测对环保工作规范化的重要意义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是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由国家环境管理局为加强环境监测管理而颁发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有制度的进行环境管理就会促进环保工作的规范性,可以说环境监测对环保工作规范化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近年来,许多城市的环保工作都得以加强,通过实际的行动验证了环境监测管理是对环境保护工作起到一定效果的管理方式。环境监测不仅是对环境质量的检测,还对污染源进行监督和检测,除此之外还会处理突发性的一些环境污染问题,在解决了实际问题的同时也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有效的数据。
4 如何做好环境监测工作
4.1 改革监测方式
目前,我国的环境监测方式还比较落后,同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因此,我们必须认识到自身的不足,借鉴先进的环境监测方式方法,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在实际的工作中不断改进,适应新情况,提高监测工作的效率。监测工作质量的提高,采用更为现代化、自动化程度高的方式和方法,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可以使我国整体的监测水平和监测能力获得很大的提升。
4.2 提升监测技术
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科学技术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果,并且以很快的发展速度持续发展,环境监测技术也比以往有了很大的进步,然而其发展空间仍然很大。目前,我们应积极借鉴国外先进的监测技术,立足本国实际,做好监测技术的创新和改革工作,推动环境监测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4.3 培育监测人才
现阶段,我国环境监测的高素质专业人才缺口比较大,无法满足日趋现代化、科技化的环境监测工作。所以,需要加大对环境监测人员的培训工作,保障环境监测工作的持续发展。培训工作不仅包括环境监测理论知识、专业的监测方法、监测仪器的使用,还包括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及其他能力的培训。惟有如此,环境监测的质量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5 结束语
综上所述,环境监测在环境管理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环境监测对于当前环境质量的分析也起到了警钟的效果,使各行各业的人们都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但是,保护环境需要人类一直进行下去,而且恢复自然的生机也是一项长期的工程。相信随着人类的不断努力和自身觉悟不断提高,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自然资源与环境问题能够早日得到解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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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范文3
1组织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是法律赋予水土保持监测机构的职责
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对全国水土流失动态进行监测预报,并予以公告。”《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2号)规定:开发建设项目的专项监测点,依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对建设和生产过程中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接受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和成果由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如何控制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管理好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是水土保持监测管理机构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2搞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是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的重要途径
从云南省1999年和2004年两次遥感监测成果分析,大量开发建设项目的开工建设是云南省近年来局部地区水土流失程度加剧的主要原因。但长期以来对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只停留在常规的巡视检查模式上,仅有定性的结论而没有定量的数据,因而也就没有对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项目进行处罚的准确证据和统一尺度,使处罚工作难以开展。随着云南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不断推进,将进一步发挥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中的作用,提高云南省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设计与实施计划是水土保持方案监测章节的延续和深化
(1)按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的要求,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共12个章节,其核心内容是围绕水土流失防治目标确定防治措施布设,防治水土流失。
水土保持监测只是整个水土保持方案中的一个章节,在整个水土保持方案中处于次要地位,它主要从监测内容、方法、时段、频次和点位等几个方面做了基本要求,其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较差,不能指导监测工作的具体实施,需要监测设计与实施计划来深化。
(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明确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在初步设计阶段要编制水土保持监测设计与实施计划”。大部分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是在工程立项前,主要是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受主体工程设计阶段深度的限制,水土保持方案中水土保持监测章节的内容不能全面和准确地完成监测布局与设计。监测设计与实施计划是在水土保持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建设项目实际情况,进行更加具体、准确的设计,是水土保持方案中监测章节的延续和完善,将监测的设计和实施工作充分统一。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作为一项相对独立和实践性较强的水土保持工作,从业单位和人员必须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监测单位的项目监测设计和实施成效是对其资质考核的核心内容,而大多数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并不具备监测资质,方案编制人员也无水土保持监测上岗资质。方案编制、水保监测尽管具有很多相同的知识,但从实施角度来看,它们存有很大差别,这就需要实践性更强、专业性更高的监测设计与实施计划来指导整个监测工作。
4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设计论证是监测机构的一项职责
《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章节中明确规定“监测方案应进行论证,批准后方可实施”。由于水土保持监测机构的工作尚处于摸索、起步阶段,现实中确有一些监测管理机构不知如何进行管理的情况,甚至出现少数监测管理机构既作为监测单位直接参与项目市场竞争,又作为管理部门进行行业管理的不规范现象。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做好监测设计和监测成果的技术论证和认证、保障监测工作的严谨和科学性,为政府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是每个水土保持监测管理机构的职责和任务。
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范文4
关键词: 环境监测污染特点应对措施
一、当前环境污染的特点
1.1 环境污染涉及面广,影响深远
首先,由于环境污染的污染源来自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诸多的污染源产生的污染物质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并且这些污染物常常是经过转化、代谢,富集等各种反应后,才导致污染损害。其次,与般民事违法行为所造成损害不同,污染环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过程非常复杂。比如,1956年日本发生的“水俣病”,是因当地的一家氮肥厂将含汞的废水排入河中,使汞富集于鱼体之内,当地居民吃了这种鱼而致病。应该说在这个系列环节中,单一的某个环节并不会致"水俣病" ,但经过这一完整的过程,最后导致了“水俣病”这一损害后果。
1.2 环境污染损害具有持续性
环境中化学污染物相对浓度一般都很低,大多数在百万分之几,少数在十亿分之几,有的甚至在万亿分之几的水平。因为浓度低,短时间内看不出危害,可是,长年累月,“积少成多”,有的是终身受害,可酿成严重后果。生活环境中的污染因子浓度通常比生产环境中浓度低的多,但由于人群长期生活在这种环境下,因此作用面广,机体内累积剂量大,累积损伤大,表现为低剂量、长时间的慢性中毒。
1.3 污染物的种类繁多,作用机制复杂
环境污染通常是多因子联合作用,健康效应表现综合性环境中有害因子有很多种类,它们可能同时进入人体,多种污染物同时存在,各种污染物各有不同的毒害作用,产生相互作用,这些因子的联合作用将使人体产生的效应更加复杂。可以是局部刺激致毒、也可以是全身作用;有的是特异性作用,有的是非特异性作用;而且污染物与污染物之间可以起协同叠加作用。
1.4 环境污染损害具潜伏性
环境损害一般具有很长的潜伏期,这是因为环境本身具有消化人类废弃物的机制,但环境的这种自净能力是有限的,如果某种污染物的排放超过环境的自净能力,环境所不能消化掉的那部分污染物就会慢慢地蓄积起来,最终导致损害的发生。如70年代日本发现的“富山骨痛病”,其潜伏期就达十几年。而因石棉污染引起的石棉性肺癌潜伏期可达30年之久。
二、从目前情况来看,做好环境监测工作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环境监测是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如果基础不牢,大厦就会垮掉。针对当前环境污染的新特点,环境监测系统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加快推进先进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努力开创环境监测工作的新局面,为探索环保新道路提供有力保障。
2.1加强环境监测法制建设
应加快环境监测法治化进程,依法管理和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尽快制定监测法规,确保监测工作依法开展、监测管理依法行政、监测数据合法有效、监测信息依法公开、监测工作职能法定。抓紧完善监测管理制度,启动编制国家环境监测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环境监测规章制度,使监测工作有章可循。以法制建设为牵引,带动环境监测体制机制逐步理顺,通过修改《环境保护法》、《环境监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环境监测事业公益性属性,强化环保部门对环境监测事业统一监督管理的职能,确立监测数据的法定权威,明晰各级监测站与监测管理部门的设置等级与上下级之间的工作关系。同时,制定《环境监测网运行管理办法》、《环境监测设施管理办法》、《环境监测信息传输和信息管理办法》、《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环境监测定员定额标准》等一系列法规制度,逐步规范环境监测工作运行管理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编制、财政、人事等相关管理部门对环境监测事业发展的政策支持,创造有利于加快环境监测科学发展的体制环境。
2.2加强监测基础能力建设
继续推进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努力实现《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到2010 年,我国80%的县级环境监测站要达到建设标准”的目标要求。大力加强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搞好环境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的储备,以项目实施带动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测技术设备水平。推进监测装备和技术体系的现代化,构筑先进的环境监测技术体系,实现环境监测由“粗放型”向“精准型”的转变。要加强对环境监测仪器的研究,加快监测仪器的国产化,做好仪器设备选型,制定科学的装备配置计划,选择适合实际工作的仪器装备。修订、扩充、完善监测分析方法标准体系,特别是土壤、农作物、生物等要素的监测分析方法,实验室深度分析和应急监测等急需的分析方法标准。创新监测综合评价体系,围绕群众需求和管理的需要,大胆探索一条以人为本、全面客观科学的监测综合评价方法与体系。为此,要按照国家对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的要求,不断加大投入,大力加强监测基础能力的建设。
2.3加强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要进一步优化网络结构,建立起既符合我国国情又能与国际环境监测接轨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体系,增强环境监测的整体实力。要在科学优化的基础上建立并完善全国环境监测网、生态环境监测网,沿海地区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网,长江、淮河等各大流域环境监测网,区域应急环境监测中心网,全球环境监测系统(GEMS)中国网等,形成以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为龙头的全国环境监测专业技术中心体系,为全国以及区域和流域的环境管理提供有针对性的、多种形式的监测报告,在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开展环境质量预测预报工作。要根据分级管理原则和环境管理的需要,建立并完善国家、省、市级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及运行机制,制定章程和规范,统一协调,合理分工,相互配合。要用“全国监测工作一盘棋”、“全国监测队伍一盘棋”的理念,将具体监测工作下移,构建“具体监测工作上小下大,技术创新上大下小”的格局。由市县级监测站承担大量基础性、常规性的环境质量、污染源监测工作,监测总站和省站不承担或很少承担具体监测任务,重在监测科研,进行监测技术路线、监测标准规范体系、分析方法体系、环境质量综合分析评价技术体系、质量控制技术体系的深入研究,拿出系统、全面指导基层实际工作的规范方法标准,基层监测站则按照这些规范方法标准从事监测工作,并承担方法验证。同时要按照事权划分原则,明确界定国家与地方在国控网监测任务、能力建设、运行管理、质量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权责关系。基础性、前瞻性和全局性、区域性的环境监测(如空气和酸雨背景点、重点城市空气质量监控点、省界和国界河流断面、入海口断面和海洋远岸点位、国际履约等监测任务以及国家自动监控系统、信息传输系统建设等)由国家负责;服务于国家和地方共同需要的环境监测任务,由国家和地方共同负责;主要服务于地方环境管理需要的监测任务,由地方负责。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主要由国家和省级环保机构负责。根据国控网建设原则,尽快建设省级和市级环境监测网,做到三级环境监测网的职能清晰、数据共享、覆盖科学,建成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的满足环境监管需求的环境监测网络体系。
2.4加强监测人才队伍建设
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把监测人员入口关,保障监测机构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认真落实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大力开展监测技术培训,不断提升监测人员的专业素质。进一步加强监测系统行风建设,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科学监测、诚信监测”的核心价值观,推动环境监测事业健康发展。推进监测人才队伍的专业化,促进普通采样人员、分析人员向专业型、综合型、复合型人才发展,使监测队伍由“普通技术型”向“专家学者型”队伍转变。在准确把握人才队伍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环境监测工作形势,提出队伍建设总体目标,确立提升人员基本素质、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思路举措,实施监测人才培养工程,在各环境监测领域培养一批与国际水平接轨的尖端人才、国内一流专家和业务技术骨干,形成一支人员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术精湛、精神奋发的专业化监测队伍。
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范文5
功能区各企业:
为做好2020年省级环保督查迎检准备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有效解决当前园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提升功能区企业的环境保护管理水平,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环评手续办理工作
(一)工作要求
各企业要切实履行好环保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办理环评手续,并取得环评批复,才能进行生产作业;项目建设完成后必须进行环保验收,取得验收批复或通过自主验收专家评审。
(二)完成时限
企业须在2020年6月4日前完成环保手续的清理核实工作;未取得建设项目环评批复的,严禁进行生产作业。有环评手续而没有进行环保验收且投产运行1年以上的建设项目,于9月30日前办理完成环评验收。
二、环保设施建设工作
(一)工作要求
企业须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配备相应的环保相关设施(如:焊烟净化器、除尘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等);环保配套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建设、同时投入使用;各企业须建立环保设施日常运行记录台账,保证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使用。
(二)完成时限
各企业须在2020年6月4日前,对环保相关设施进行自查,完善环保配套设施的安装及建立环保设施日常运行记录台账。
三、开展例行环境监测工作
(一)工作要求
企业须按照排污许可要求,开展日常环境监测工作(如:月度监测、季度监测、半年监测或年度监测);重点涉水、涉气企业须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安装废水、废气在线监测装置,定期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效验,以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各企业须建立环境监测台账,台账保存期不能少于3年。
(二)完成时限
企业须在2020年11月前,完成本年度的日常监测工作、在线设备效验工作;执行月度监测的企业,按照正常监测频率执行。
四、固危废管理工作
(一)工作要求
企业须应按照环评要求,设置固危废堆场;一般固废堆场须采取“防雨、防扬尘、防散溢”措施;危废暂存间须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等措施;危废须进行分类收集、存放,建立危废进出台账,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每年进行危废申报并到区生态环境局备案。
(二)完成时限
企业须在2020年6月4日前完成固危废的自查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固危废暂存间,须在2020年6月15日前,完成整改。
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一)工作要求
企业须按照《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的要求,编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按照应急要求配置应急物资,建立应急物资台账,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二)完成时限
企业须在2020年6月15日前,完成突发环境时间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备案工作。
请功能区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我委将对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开展督查,对发现整改不到位或仍存在环保违法违规行为的,上报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特此通知。
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范文6
1交通环境监测预警存在问题
目前,交通环境监测预警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交通环境监测预警的地位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①基础支持力欠缺,交通环境监测预警法规建设滞后,机构、人员编制不够,队伍素质不高,经费难以保障。
②技术保障力欠缺,交通环境监测预警网不健全,技术设备和方法落后,数据的权威性不能保证,技术体系亟待完善。
③环境管理薄弱,交通环境监测预警环境执法乏力,环境管理职责缺位,整体运行效能不高,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
④社会参与力欠缺,交通环境监测预警的公众参与度不高,公众与交通环境监测和管理部门沟通渠道不够。
(2)交通环境监测预警的任务难以落实由于交通环境的自身特点,环境监测预警的监测断面以及监测时间段难以持续的固定,存在较大的变动性。交通环境监测的日常监测预警与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的结合以及实施需要有效的机制来保证。
(3)交通环境监测预警的发展存在巨大的挑战随着我国公路里程的不断增加,公路所处的自然环境类型越来越多,不同环境的环境因子选择以及预警标准存在很大的差异性。交通环境监测预警的技术研发以及保障存在局限性。
2交通环境监测预警体系
2.1交通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概述
交通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是指以交通环境状况及变化过程为对象,在科学理论指导下,为完成环境质量监视性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重大环境问题专项调查性监测任务而建立的一套先进的、完整的环境监测的法规制度、业务管理、技术装备、技术标准和保障体系。交通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应将监测管理、监测网络、监测技术装备、监测技术标准、监测人才队伍、监测质量管理等基本要素体现在交通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的4个子体系中,即基础支撑体系、技术保障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社会参与体系。交通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应体现环境监测预警系统运转高效、反应灵敏、数据可靠3个基本特征;实现及时、准确、全面、科学地监测和报告大气环境、水环境、噪声环境、生态环境等的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及时跟踪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的变化情况,尽可能地准确预警、及时响应和科学应对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3项基本功能;完成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环境突发事件预警与应急监测3项基本任务[1]。
2.2交通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组成
交通环境监测体系由4个子体系组成,即基础支撑体系、技术保障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社会参与体系。预警体系的结构和运行图见图1。
2.2.1基础支撑体系
(1)强化交通环境监测队伍建设
建成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真正发挥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的作用,环境监测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是关键所在,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必须加强环境监测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
(2)加强交通环境监测法规建设
建立和健全交通环境监测执法责任制,监测人员和分析人员要做到落实责任、恪尽职守、协调联动、联合把关;不断完善环境监测法律、法规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对于监测数据超过安全界限和国家规定的路段,要及时上报交通主管部门和环保主管部门,采取积极的处理和防治措施,对于干扰破坏监测工作或设备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健全环境监测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互相监督,环环相扣。
(3)加强交通环境监测投资建设
应制定有关环境经济政策,增加环保资金投入,支持监测技术的研究,加强监测系统能力建设,实现监测机构的标准化。监测部门在完成常规监测的同时,要加强现代化建设,提高监测水平,使监测系统的软件和硬件适应发展要求。优先安排资金购置专门设备,建设好应急监测队伍。
(4)加强交通环境监测机构建设
中国交通运输部实施的《交通运输行业公路水路环境监测管理办法》,要求各类公路水路交通建设项目在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施工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以及运营过程中必须进行环境监测。监测机构分一级站、中心站和监测站或化验室,三级设置组成交通环境监测网。按照要求中国目前交通监测机构远远不足,特别是监测站,因此必须加快交通环境监测机构的建设。
2.2.2技术保障体系
(1)加强交通环境监测网建设
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环境监测网的重点建设任务应是:在国家环境监测网中优化调整交通环境监测网,实现环境监测资源和各类环境监测信息共享。开展优化确定各环境要素的监测点位及断面、污染源和预警应急监测等任务。同时根据国家环境监测网优化调整的原则和监测技术规范的要求,不断完善交通环境监测网,使交通环境监测网的监测任务和目标与国家环境监测网相互衔接、互为补充[2]。
(2)加强环境监测设备能力建设
交通环境监测预警技术装备能力需要重点形成与体系建设目标相适应的技术装备能力:一是加强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装备能力建设,提升监测环境质量状况的能力;二是加强污染源监测技术装备能力建设,提升掌握污染源污染物排污情况和“三同时”验收监测能力;三是加强环境预警和环境突发事故应急监测技术装备能力,提升环境预警和应急监测响应能力;四是加强遥测技术装备能力建设,提升遥测在环境监测中的应用研究能力;五是加强环境监测与统计信息技术装备能力建设,提升环境监测信息化能力水平等。
(3)健全交通环境监测技术体系
交通环境监测预警技术需要重点形成与完善适合与交通环境监测预警的基础理论体系、技术路线体系、技术规范体系、方法标准体系等。通过交通环境监测技术体系的建设,不断提升常规监测能力、自动监测能力、预警应急监测能力、环境监测信息能力,加强新技术的应用,推进交通环境监测科技进步。
(4)完善交通环境监测数据库系统建设
加强交通环境监测信息网络系统和数据库系统建设,全面提升监测信息传输、数据管理和应用共享能力,以适应综合交通环境监测系统信息的快速传输、收集、集中处理要求,以及及时准确的交通环境预报制作与交通环境服务要求。利用先进传输手段,提高探测信息传输能力,提高监测信息传输的时效性和稳定性。利用先进的存储设备和数据库技术,建立信息海量存储系统,完善实时资料数据库、历史资料数据库,实现对各种资料集中统一存储、管理和共享,并方便异地实时使用。特别是广泛调研、搜集整理交通环境灾情资料,建立交通环境灾害数据库,并实现数据共享。
2.2.3环境管理体系
(1)创新环境监测管理体制
交通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应符合中国环境监测的统一监督管理要求,同时要结合交通环境保护的特点,研究制定交通环境监测事业发展规划,制定环境监测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理顺环保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研究解决环境监测事业发展人、财、物保障问题等。交通环境监测部门需要认真履行环境监测职能,加强环境监测系统内部的管理,加强交通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监测能力,科学评价交通的环境质量状况。理顺环境监测预警运行机制,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建立国家环境监测网运行机制,合理界定国家环境监测网中国家承担、国家和地方共同承担、地方承担的环境监测任务,明确国家与地方在国家环境监测网能力建设、运行管理、质量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的权责关系。对于交通环境监测预警,需要国家和地方共同开展环境监测任务,共同负责。
(2)加强环境监测质量监督与管理
①建立完善的环境监测质量体系。确立环境监测质量体系基本要素构建质量体系框架,形成完整的质量管理基本要求。②建立质量管理评价体系。以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为评价基础,确定评价指标、评价手段与方法、评价工作的实施方式、评价结果的判定方法。③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制订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考核制度、环境监测网质量管理办法。研究建立新的监督管理模式、制定各类环境监测活动的质量监督方法和制度等。④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体系。建立和完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标准;研制先进标准的环境监测设备设施;研究快速监测、污染源在线监测、排污总量监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生态监测、固体废物及土壤监测等技术与方法;建立水、气、声、土壤自动监测质量保证体系[3]。
(3)加强技术执法和技术监督
技术执法能提高执法效率,减少矛盾,减少对交通环境的不良影响,技术监督是对监测人员规范工作的指导和教育,对交通环境监测设备运行状况的反映。加强交通环境监测预警的技术执法和技术监督,对于交通环境安全有着重要的意义。
2.2.4社会参与体系
交通环境范围广,环境因素复杂,单靠专业部门的监测与管理,难以保证交通环境安全,还需要公众的参与。公众参与从大的方面可以分为社会参与属性和社会服务属性。社会参与属性,可表示为公众监督、公众投诉、公众论证等,社会服务属性则表明公众投身监测、治理等,主管部门也可以根据公众的要求为公众提供监测方面的服务。可以说社会参与属性的主体是公众,对象是监测预警体系,而社会服务属性的主体是监测预警体系,对象是公众,两者之间是互相依赖,相互服务的。
3交通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的运行
交通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的结构决定了体系的运行方式和运行能力。基础支撑体系为体系的运行奠定了基础,技术保障体系为体系的运行提供了保障,环境管理体系为体系的运行提供了科学管理的方法,社会参与体系则是体系良好运行的补充。四个子体系缺一不可,只有4个体系共同协调运作,才能实现交通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的正常运行[4]。
交通环境监测预警体系的正常运行是保障交通环境安全的关键,也是交通环境监测预警体系构建的目的。要实现体系的成功运行,必须确保体系中每一环节工作的到位,从监测到数据分析,从警源确定到方案制定,从政府指导管理到公众监督投诉,从现场应急处理到补救措施等等。具体运行见图2。交通环境监测预警体系运行主要步骤为:监测—识别—诊断—方案制定—处理—结果。
(1)监测
交通环境监测有人工监测和自动监测2种形式,人工监测最为常见,通过仪器对筛选的交通环境因子进行监测,而自动监测可以在交通主要路段设立自动监测预警装置,实现全机器的运作模式进行监测。
(2)识别
通过对监测信息的分析,识别交通活动中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与污染灾害的诱因或导致因素。识别也就是预警分析,通过对监测数据的处理分析,寻找交通环境污染的原因,尽可能全面地识别到主要影响因素和次主要影响因素。
(3)诊断
对已被识别的现实诱因,进行综合分析,以明确因素(现象)中主要的危险源,通过诊断给后面工作的开展提供根据和保障。
(4)方案制定
警源确定后,需要提出预控方案,并通过专家学者对方案进行决策分析,确定最优方案,并附以相关备选方案。
(5)处理
实施最优方案,按照方案进行实地交通环境污染治理,当出现处理失效时,应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