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材采购方式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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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材采购方式

食材采购方式范文1

关键词:国有企业;采购质量;采购管理

中图分类号:F25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1)12-0047-01

一、采购质量失控的诱因

1.采购质量失去控制的外部因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过了多年的发展和壮大,各类企业在采购管理方面都作出了非常有益的尝试。但是,随着物质资料的日益丰富,物流渠道的不断增多,多数物资的采购已经从卖方市场转变为买方市场,这对于各类企业增加了选择机会,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一是市场机制还存在漏洞,存在细节约束不全面,监督机制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强等一系列问题。二是市场中的经营者缺乏社会责任感、道德自律不强,以致假冒伪劣和不符合价值规律的产品充斥市场,严重干扰了物资流通秩序,甚至导致了采购质量失去控制。

2.采购质量失去控制的内部因素

由于企业的不断发展,尤其是大型国有企业,对采购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直接的一个后果就是物资采购工作在保障运输安全生产和降低铁路运营成本方面发挥的作用不明显。

二、开拓思路,加强采购质量控制

1.要提高采购质量工作认识

只有高度重视采购质量工作,把质量管理作为企业经营的中心工作真抓实干,企业才能形成强大的内在动力,不断提高采购质量。同时,采购人员要善于沟通,通过沟通认同企业采购质量目标,贯彻执行企业采购质量策略。

2.建章立制,重在落实

要管理制度先行,明确各供应环节、岗位、人员的质量责任,完善物资质量全过程管理。采购质量并不仅仅是采购部门的事,还与设计技术、质量管理、检验以及企业上层管理等部门有关。因此,应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商讨、分析、明确质量职责,在此基础上进行分工,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加强配合和协作,保证质量职责的落实。同时,应对采购质量形成的各环节进行分析,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程序,做到采购质量管理程序化。

3.抓住采购质量关键环节,完善供应商制度

选择优秀的供应商,构建全新的采购质量管理模式采购是企业与一个或多个供应商之间的交易活动,采购商品质量与供应商的质量管理水平密切相关。经验表明,一个企业要是能将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的质量管理精力花在供应商的质量管理上,那么企业过程质量和成品质量起码可以提高50%以上。所以,选择优秀的供应商,构建全新的采购质量管理模式,加强供应商质量管理与控制,是提高企业产品质量的重要保证。

4.严把采购商品检验关,加强控制不合格品

企业应根据采购批量、采购商品种类与性质、价值以及供应商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科学合理地制定检验方案,并严格按要求实施。检验应在双方认可的条件、方式和环境下进行,发现不合格品,应及时记录,以满足可追溯性要求,并对不合格品进行质量分析,做到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防范措施落实。

5.做好安全保障工作,防止出现意外损失

物资采购设计到方方面面的安全问题,例如:人身作业安全、物资贮藏安全、防火防盗安全等等,只有把物资的安全作为不可忽视的一面来抓,才能保证在物资采购过程中不出现意外损失。这种采购管理需要坚持和贯彻了一些原则。一是重源头,严格渠道资质审查,实行准入制度。二是实行招标比价采购,保证质量需求。三是谁采购谁承担物资质量责任。四是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建立制度,完善物资质量全过程管理。

6.做好培训工作,不断提高采购人员的素质

采购质量的控制不能脱离人的操作,因此,要把人才的培养作为采购质量控制的中心环节来抓。随着国有企业中高科技手段的运用,一些企业把注意力放在硬件更新、设备改进等层面,忽视了对在职人员的培养,而采购工作是一项技术和业务性都比较强的工作,它要求采购人员不但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而且要熟悉采购业务,掌握一定的商品学、材料学方面的知识,具有一定的“识货”技能。对采购员的岗位应作为关键岗位来对待,对采购员要有明确、严格的要求,如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业务能力、技术水平、文化程度、工作年限、社交能力等都应达到一定的要求。对采购员应进行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方能上岗。对采购员的聘用应引入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能者上,庸者下。对在采购中及时发现质量问题并妥善处理,避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予以奖励;对由于不负责或内外勾结采购假冒伪劣商品者应给予惩罚并解聘。

参考文献:

[1]徐杰等主编.市场采购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01.

[2]郑新.企业采购管理发展趋势研究[J]管理观察,2009(07).

[3]陈兵.加强采购质量管理方法与措施研究[J].市场论坛,2007(08).

食材采购方式范文2

[摘要]在政府采购中实施绿色采购具有很强的杠杆作用,可以促进绿色产业和技术的发展,以及绿色消费市场的形成。但是,由于目前我国尚无具体规则来指导和规范政府的绿色采购行为,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较大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本文旨在通过对国外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介绍,探讨如何通过建立我国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促进循环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关键词]政府采购;政府绿色采购;循环经济

政府采购制度作为公共财政体系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市场经济国家管理直接支出的一项基本手段。而所谓“政府绿色采购”,就是在政府采购中着意选择那些符合国家绿色认证标准的产品和服务。政府采购的绿色标准不仅要求末端产品符合环保技术标准,而且规定产品研制、开发、生产、包装、运输、使用、循环再利用到废弃的全过程均需符合环保要求。

由于政府采购数额巨大,实施绿色采购具有很强的杠杆作用,可以促进绿色产业和技术的发展,促进绿色消费市场的形成。实施绿色采购能够直接减少政府日常活动对环境的影响,还可以为社会各界树立良好的榜样。实践表明,绿色采购可以大大降低社会成本,有利于保护本国经济和资源,有利于实现政府的社会政策目标。

自从20世纪90年代初期德国、日本等国开始实施政府绿色采购以来,政府绿色采购发展非常快,越来越多的国家认识到,利用政府采购调节环境保护、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形成是一个非常有效的途径和手段。目前已有50多个国家积极推行绿色采购,以联合国、世界银行等为代表的一些国际组织也组成了绿色采购联合会,很多国际知名大公司以及一些著名的非政府组织自愿实施绿色采购,绿色采购已经成为世界性趋势。

一、主要发达国家的政府绿色采购

1.日本

日本被认为在绿色采购方面作出了很多有影响力的工作。1994年日本制定实施了绿色政府行动计划,拟定了绿色采购的基本原则,鼓励所有中央政府管理机构采购绿色产品。为推动此项行动计划,1996年日本政府与各产业团体组成了日本绿色采购网络组织(GPN),参与该组织的会员团体承诺将通过购买环境友善物品及服务,减少采购活动对环境的不良影响。GPN的活动主要包括颁布绿色采购指导原则、拟定采购指导纲要、出版环境信息手册、进行绿色采购推广活动等。这种由政府部门、民间企业、社团组织共同组成的绿色采购团体和联盟,在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宣传绿色采购观念、提供绿色采购信息以及会员间的信息交流等方面起到很好的作用。2000年日本颁布了绿色采购法,这是日本为建立循环型社会颁布的六个核心法案之一。绿色采购法规定,所有中央政府所属的机构都必须制定和实施年度绿色采购计划,并向环境部长提交报告;地方政府要尽可能地制定和实施年度绿色采购计划。目前全日本有83%的公共和私人组织实施了绿色采购。

2.美国

美国从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已经先后制定并实施了采购循环产品计划、能源之星计划、生态农产品法案、环境友好产品采购计划等一系列绿色采购计划。

美国政府尽管还没有制定绿色采购法,但政府采购法第23章专门做了规定,③该章的名称是“环境、自然保护、劳动安全和无毒的工作场所”,主要内容就是绿色采购规定,如23.904款明确指出,采购那些对人民健康和环境影响最小的产品和服务是政府的采购政策。

目前,美国政府主要以联邦法令与总统行政命令作为推动政府绿色采购的法律基础,如美国总统第13101号行政命令“透过废弃物减量、资源回收及联邦采购来绿化政府行动”,以及美国资源保护与回收法(RCRA)。④

3.德国

德国自1979年起推行环保标志制度,国家规定政府机构优先采购环保标志产品,规定绿色采购的原则包括禁止浪费、产品必须具有耐久性、可回收、可维修、容易弃置处理等条件。在1994年9月27日通过的循环经济法第37章中对政府采购循环经济产品作出了原则规定,⑤明确规定联邦政府有关机关应拟定工作计划,进行采购、使用有关物品;拟定建设计划,采购和使用满足一定的耐用性、维修保证、可再利用性等规定的环境友好型产品和服务。

4.欧盟

许多欧盟国家的政府开展主动性环境采购计划已经近10年了,各国之间的绿色采购合作也日益密切。为了避免混乱、进一步协调各国的行动,2004年8月,欧盟委员会了“政府绿色采购手册”。⑥该手册主要用于指导欧盟各成员国如何在其采购决策中考虑环境问题,为此欧盟委员会还建立了一个采购信息数据库,目前信息库中已有100多类产品的信息,包括产品说明书、生态标签信息等,还提出了一般采购建议。欧盟通过《政府绿色采购手册》统一了绿色采购纲领。

二、我国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的时机基本成熟

从目前面临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形势看,我国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不仅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1.循环经济为政府绿色采购提供了战略机遇

在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出现的资源环境瓶颈问题目前已经成为一个不争的事实。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构筑和谐社会,就必须改变社会经济发展模式及其技术范式,走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可持续消费是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内容,也是循环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而政府绿色采购是建立可持续消费体系的重要切入点。可以说,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为建立可持续消费模式、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提供了重要的战略机遇。

2.我国《政府采购法》对绿色采购已有原则性规定

我国《政府采购法》第9条明确规定了政府采购的保护环境目标,⑦“政府采购应当优先采购高科技和环境保护产品,促进环保企业的发展,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⑧。目前,我国的政府绿色采购法刚刚实施两年,有关实施细则和制度正在进一步完善当中,这是制定绿色采购法规的有利时机。

3.我国已具备了推行政府绿色采购的市场条件

从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和绿色采购产品的规模来看,我国已具备了推行政府绿色采购的市场条件。由国家环保总局响应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思想和全球生态标志运动而发起的中国环境标志计划诞生于1993年,目前已经由国家环保总局批准颁布了56项环境标志标准,已有1000多家企业,18000多种产品获得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形成了700多亿元产值的环境标志产品群体。⑨环境标志产品的特性,主要从环境友好角度充分考虑减少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安全、资源能源节约、再生资源利用以及产品的可回收和再循环。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制度基本涵盖了政府采购的产品内容,是下一步我国制定政府绿色采购标准、清单和指南的重要基础。

三、国外政府绿色采购对我国的借鉴及其启示

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借鉴国际成功经验,可以采取以下途径和方法建立我国的政府绿色采购制度。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推行政府绿色采购

从美、欧等发达国家推行政府绿色采购的经验来看,通过立法强制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是他们的共同做法。因此,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是我国推行政府绿色采购、“绿化”政府消费行为的首要措施。从长远来说,我国应像许多发达国家一样,制定专门的《政府绿色采购法》,对政府实行绿色采购的主体、责任、绿色采购标准和绿色采购清单的制定和进行明确规定。我国《政府采购法》刚刚颁布两年并在法中已有相关原则性规定,因此现阶段可以在该法的框架下,制定和颁布适合我国国情的政府绿色采购实施条例或办法,从政府绿色消费的要求出发完善和细化目前的政府采购法,为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政府绿色采购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2.建立绿色采购标准,绿色采购清单

绿色采购标准的制定是实施政府绿色采购的核心。可以根据目前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等制度,选择政府采购所涉及的优先领域,分行业、分产品制定绿色采购标准和清单。

从国际经验看,环境标志产品是各国制定绿色采购产品标准和指南的重要基础。为了核查和审计的方便,许多国家都将环境标志产品与政府绿色采购产品挂钩,政府绿色采购产品指南的制定都以环境标志产品为依据和基础,要求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如德国的蓝色天使标志、日本的生态标志等。因此,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成为推动政府绿色采购的重要配套制度。

3.公开绿色采购信息,完善监督机制

环境信息是制定政府绿色采购指南、产品清单的重要依据。日本的绿色采购产品非常重视环境信息的规范和,其绿色采购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注重环境信息的获取、利用和。积极获取有关产品生产和出售企业的环境信息,并按照一定的规范,成为绿色采购实施和监督的重要依据。因此,我国也需要制定公开产品相关环境信息的规范,并公布政府绿色采购的实际执行情况,建立人大和公众等对政府绿色采购的监督机制。

4.通过经济手段,扶植绿色采购发展

由于采购活动在本质上是一种经济行为,因此,采用经济手段推行绿色采购是经济活动规律的客观要求。为此,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首先,实施价格补贴。由于多数绿色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费用要高于非绿色产品,因此,政府在采购时可为绿色产品支付额外的费用,或者对生产绿色产品的企业实施价格补贴。实施价格补贴是西方发达国家推行绿色采购的一条成功经验。为此,应该允许政府以高于市场平均价来购买绿色产品。这要求财政部门在进行政府采购预算时,对进入绿色“清单”产品的购买要给予一定的“价格补贴”,以此来保证采购人购买绿色产品有资金来源。

其次,实施财政补贴。对绿色产品生产企业和开展绿色产品开发的企业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对于更新、改造生产设备和工艺手段的资源消耗型企业也给予必要的财政补贴。通过财政补贴以补偿生产企业对环境的治理费用和保护稀缺资源,引导、鼓励更多的企业从事绿色生产。

食材采购方式范文3

【摘要】财务管理的理论结构是已经研究成熟的理论观点的合乎逻辑的构思,是财务管理理论的系统性概括,也是进一步开展理论研究的基础。本文从我国财务管理的理论结构出发,通过和西方财务管理理论的对比,提出我国财务管理理论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财务管理理论结构

一、我国财务管理的理论结构

我国的财务管理理论研究起步较晚,大约是从20世纪60年代才开始的。财务管理理论是根据财务管理假设所进行的科学推理或对财务管理实践的科学总结而建立的概念体系,其目的是用以解释、评价、指导、完善和开拓财务管理实践。

财务管理的理论结构,又可称为理论构成、理论框架、理论体系,是已经研究成熟的理论观点的合乎逻辑的构思,是财务管理理论的系统性概括。财务管理的理论结构是指财务管理理论各组成部分(或要素)以及这些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根据王化成教授(2000)的观点,我国财务管理的理论结构可以这样设置:以财务管理环境为起点,财务管理假设为前提,财务管理目标为导向,是由财务管理的基本理论、财务管理的应用理论构成的理论结构。以下简要分析几个要素:

1、财务管理理论的逻辑起点

关于财务管理理论研究的起点,主要观点有:财务本质起点论、假设起点论、本金起点论、目标起点论、环境起点论等,尚无共识。笔者认为王化成教授提出的环境起点论是合理的,因为从财务管理的发展过程可以看出,理财环境对财务管理目标、财务管理方法、财务管理内容等其他要素具有决定作用,有什么样的理财环境,就会产生什么样的理财模式,财务管理总是依赖于其生存发展的环境。

2、财务管理的目标分析

多年来学者们提出的财务管理的目标

有利润最大化目标、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和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目标。还有人认为财务管理目标应当是多元的和具体的。近年来在我国以企业价值最大化作为理财目标获得了越来越多的认可和支持。汪平教授(2002)认为:企业价值最大化是截止到目前财务理论中最为合理(正确)的理财目标函数。通过这一目标函数,可以将理财行为与企业的持续发展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企业价值是一个前瞻性质的概念,它反映的不是企业现有资产的历史价值或帐面价值,不是企业现有的财务结构,而是企业未来获取现金流量的能力及其风险的大小。

3、财务管理的假设

财务管理假设是财务管理实践主体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对未确切认识或无法正面论述的财务现象,根据客观的正常情况或趋势做出的合理推断,是进行财务管理活动的前提。现有财务管理假设主要有:财务主体假设、持续经营假设、理性理财假设、资金市场假设等。

共同的认识是财务管理的假设并非一个而是一组,但对其组成持有不同看法。

二、西方财务管理理论的主要内容

理财学界普遍认为,1958年美国米勒教授和莫格迪莱尼教授关于资本结构无关论的研究论文的发表,标志着现财学的诞生。从那以后,现代西方财务管理理论大体包括这样一些内容:

1、有效市场理论

说明的是金融市场上信息的有效性,即证券价格能否有效地反映全部的相关信息。有效市场理论给财务管理活动带来了很多启示,如既然价格的过去变动对价格将来的变动趋势没有影响,就不应该根据股票价格的历史变化决定投资或融资;既然市场价格是准确和可靠的,对企业状况的人为粉饰也就不会长久地抬高企业的价值等。

2、证券投资组合理论

这一理论给出了关于证券投资组合收益和风险的衡量办法,即:在一定的条件下,证券投资组合的收益可由构成该组合的各项资产的期望收益的加权平均数衡量,而风险则可由各项资产期望收益的加权平均方差和协方差衡量。

3、资本资产定价模型

该理论用于对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价值的评估。按照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在一定的假设条件下,某项风险资产,比如某股票的必要报酬率,等于无风险报酬率加上风险报酬率。

4、套利定价理论

该理论提出了一种比资产定价模型理论更为通用的定价学说和方法,是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的扩展。这种理论认为,风险资产的报酬不只是同单一的共同因素之间具有线性关系,而是同多个共同因素具有线性关系,从而将资产的定价从单一因素模型发展成为多因素模型,这样就更好地适合了现实中的复杂情况。

5、资本结构理论

最初的理论认为,对于企业价值来讲,资本结构是无关的。在放宽了一些假设条件,进一步考虑个人所得税之后,得出的结论是:负债企业的价值等于无负债企业的价值加上负债所带来的节税利益,而节税利益的多少依所得税的高低而定,于是企业的资本结构仍与其价值无关。这些理论引起了很多讨论,产生了一些新的认识,诸如“权衡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等等。

6、期权定价理论

期权定价研究的是期权签出方补偿价格的确定问题。很多现资和融资活动都带有期权的性质,因此期权定价在投资、融资管理中有着重要的作用。

7、股利理论

股利理论是关于企业采取怎样的股利发放政策的理论,分为股利无关论和股利相关论两类论点。

上述理论支撑着西方财务管理的体系,但也在不断变化。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些理论认识有了新的进展。一类是针对以上理论的假设条件,其中一种被称为行为财务的新理论,将认知心理学引入财务研究,对于以上财务理论赖以生存的基本假设之一——理性预期假设,认为在经济社会中至少有部分市场参与者在某些时间不能完全理性行事,因为人们总会存在认知偏差。当这些认知偏差广泛存在并具有系统性时,就会影响证券价格。另一类是针对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的。大量的实证研究证明,资本资产定价模型不完全,β系数不能完全解释资本资产的定价,最典型的是股票的账面价值与市场价值比可以很好地说明股票报酬率的变化,其解释力远高于β系数。

三、中、西方财务管理理论的比较

中、西方财务管理理论的差异,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关于研究对象和内容

西方财务管理理论研究的对象是财务活动本身,着重研究资金筹集、投资行为(主要在市场上)和股利分配,研究工作偏重于财务管理实务。研究的内容是这些财务活动如何开展,具有哪些规律,如何去做会更好。而我国财务管理理论的研究对象主要是财务活动中的财务关系和财务概念,研究工作偏重于财务管理的上层建筑。研究的内容主要为:财务关系应当是怎样的;财务管理应当建立哪些概念,这些概念应当如何表述,相互关系如何等等。

2、关于研究方法

西方财务理论研究较多地采用实证的方法,上文提及的各种理论大都是以实证研究结果为依据建立起来的。我国财务理论研究以前则较多采用规范研究的方法,直到近几年才开始广泛应用实证研究方法。

食材采购方式范文4

[关键词]政府采购协议;市场开放;国际比较

自2008年9月以雷曼兄弟破产为标志,美国次债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继续向实体经济蔓延,为保证我国经济稳定增长,我国政府于11月份开始逐步实施“4万亿”经济刺激政策,以铁路、基建投资为代表的公共工程项目投资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展开,这些工程所需的物资、设备采购对于中外企业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市场和商机。为确保这些经济刺激计划能够更有效地对我经济产生积极作用,2009年6月我国发改委、工信部、监察部等九部委联合发文规定政府投资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除特殊情况外均应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必须在采购开始前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家相关部门审核同意。与此同时,2009年5月以外企在逾50亿欧元的风力涡轮发电机订单竞争失利为导火索,欧盟、世行、国外媒体纷纷发表看法,针对我国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中的“优先购买国货”条款进行发难,认为此举将会引发与贸易伙伴之间的紧张关系,并加剧世界范围内的贸易保护主义,有悖于WTO的“无歧视”和“国民待遇”原则.

至此,政府采购市场开放问题又一次成为问题的焦点,那么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发展现状以及是否符合WTO规程,如何在WTO框架下运用国际政府采购的方式支持国内企业发展同时提升我政府管理运营水平是一个迫在眉睫需要研究并加以改进的重要课题.

一、我国政府参与WTO框架下《政府采购协议》情况介绍

(一)《政府采购协议》由来

1946年起草“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时,由于当时政府采购的市场份额和规模还不大,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也未充分显示,因此当时制定的有关条款将其作为例外,排除在总协定约束范围之外。比如,关贸总协定第3条、第5条规定了非歧视性、国民待遇等原则,但在第3条第8款却又规定政府公共财政采购的例外条款,因此总协定最初的条款中对政府采购所可能造成的贸易歧视未引起高度重视,给各国政府在其采购活动中实行歧视做法留下了文件支持。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政府采购的规模越来越大,特别是到了80年代,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政府都成为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中的最大买主。据统计,国际政府采购总额每年都达数千亿美元,占世界贸易总额的10%以上。但由于政府采购不受关贸总协定国民待遇的限制,也不适用其最惠国待遇条款,各国可自由优待本国产品或某外国产品而歧视他国产品,导致大量国际贸易活动背离总协定的规则。歧视性政府采购已日益发展为国际贸易中的一个严重障碍,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

二战后,各国急于恢复国内经济,面对美国产品的强大竞争力,纷纷采取贸易保护主义,充分认识政府采购对民族产业支持的重要性并极力推行,如日本、韩国的政府购买对汽车和电子等产业的发展、崛起就起了巨大的作用。由于政府采购的规模越来越大,如何评价第8款的政府采购规定,在关贸总协定引起各国争论。在总协定第七轮多边谈判中,政府采购问题终于被纳入东京回合谈判范围,并于1976年7月成立了政府采购的分题组,专门谈判政府采购问题。经过长期的讨价还价,东京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于1979年4月在日内瓦签订了第一个《政府采购协议》(以下简称GPA),于1981年1月1日起对届时已接受或加入该GPA的各国政府开始生效。1987年,GPA的缔约方对1979年GPA做了修改。1993年,各缔约国在乌拉圭回合的谈判上,又在东京回合的基础上就《政府采购协议》达成了新的内容,新协议的内容扩大了旧GPA的适用范围.

GPA是WTO现存的两个诸边协定之一,并不属于一揽子协定的内容,申请加入WTO的国家可以自由选择是否加入GPA,其主要目标是促进WTO成员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扩大国际贸易。截止目前,GPA包括美国、欧盟等13个成员,共40个国家和地区参加,大约占WTO成员总数的五分之一.

(二)我国政府采购协议的进展

2001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这也就意味着在未来要接受WTO的《政府采购协议》的相关约束。实际上,在我国实际申请加入世贸组织的谈判过程中,GPA的一些主要缔约国就将签署GPA作为支持我国加人世贸组织的一个重要条件。美国确定了协议谈判的三个重要对象,即中国、中国台湾及澳大利亚。欧盟甚至提出,我国可先签署GPA,并先享受GPA的权利,后承担义务,即我国的供应商可先进入欧盟的采购市场,获取采购合同,到一定时间以后,再开放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发达国家迫切希望我国签署GPA的主要原因,是盯住了我国数额巨大,而且前景广阔的政府采购市场.

我国也承诺将在入世两年后启动加入GPA的谈判,但是由于时机不成熟,这个问题一直搁置下来。2007年12月28日,我国政府签署加入GPA申请书和初步出价(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清单),标志着我国正式启动加入加入GPA的谈判。2008年9月,我国向WTO秘书处提交有关国内政府采购体制的国情报告,并先后与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韩国进行磋商,就采购实体、门槛价、采购范围、总备注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目前中外相关方分歧较大,主要集中在双方要价的差异,外方要价明显超出我出价水平,并敦促我方尽快提出改善出价,同时向我方提交了我方出价的问题单。截至目前,我国政府正在与相关参加方就相关技术问题紧锣密鼓的谈判。总而言之,这是我国对外经贸领域的又一项重要谈判,必将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三)加入GPA对我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影响

政府采购协议的主要目的是限制购买国货政策,把国际竞争因素引入国内政府采购市场,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协议》确立了非歧视、国民待遇和保证透明度等基本原则和相关详细措施。然而,承担这种义务的交易是在有限的范围内,即《协议》仅适用于签字国家提交的附表上的实体部门。目前协议的成员国多为经济发达国家,由于国内企业的竞争力较强,在开放政府采购市场后,并未出现外国供应商蜂拥而入的情况,在英美等经济大国,外国供应商要进入该政府采购市场也非易事,统计表明,美、日、加、西欧13万sdr(特别提款权)以上的政府采购中,外国产品所占的比重都不高,加拿大为20%,日本为16%,美国为9%,西欧只有1%,一些小的成员国的购买反而更加国际化,如香港政府采购市场的外国产品比例超过了90%.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加入协议意味着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利弊兼有。我国政府采购协议谈判启动之后,欧美、加拿大、韩国等先后要求我国开放政府采购市场,使我谈判形势异常严峻,我必须依据我国国情,整合相关方面力量,综合研究加入GPA的利弊得失,从而取得谈判的主动。从目前的形势看,对我有利的方面,一是我国各机关、团体可以采购到更多国外物美价廉的产品、工程、服务,国内企业同时可以进入国际政府采购市场,赢得更广阔的生存发展空间;二是有助于我国政府采购的透明度,完善我国财经领域的立法,同时促进廉政建设,不断推进政府采购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对我不利的方面,一是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必然会使某些国内企业受到冲击,危及到就业和国内产业;二是我国的政府采购体制、法律配套方面还滞后于现实的要求,因此必然要加快推进法律、规章、体制的改革;三是透明度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等国际规则将对我行政制度建设、行为规范提出更高要求,必须尽快完善,否则将不能应对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二、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现状和问题

自1995年由上海最先试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以来,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采购内容从汽车、设备扩展到汽车维修、会议服务、计算机软件、工程招标等领域,采购金额从1998年的31亿元发展到2008年的5900亿元,不仅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从制度上促进了廉政建设,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我国在政府采购法中明确指出要支持国货、有助于实现国家产业政策,然而在计算机软件、汽车、工程机械等领域的政府采购实践中却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表现为采购的国货少、自主品牌少,并没有很好的起到支持民族产业发展的目的,这一点已为众多国人所诟病,譬如,2003年,我国政府采购的计算机在软件中国产软件的占有率只有30%,2004年通过政府采购的3000多辆汽车中国产汽车占比非常低,自主品牌车中只有红旗的采购量稍微多一些,当然,形成这种局面的因素很多,但是不可回避的是缺乏政府采购市场的支持,我国企业将失去一个非常大的消费群体,最终失去宝贵的发展机遇.政府采购市场是一个特殊的消费市场,它的封闭是暂时的,开放则是必然趋势,当然开放必须是对等的。由于我国至今还未签署国际性或区域性的政府采购协定,我们在《政府采购法》中做出了强制性购买国货的规定,在采购实践中,采购机关也基本上做到了优先购买国货,然而这种局面明显地限制了跨国公司的商业机会,日益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综上,GPA的启动必然意味着未来我国在协议内的政府采购市场开放问题,我们必须未雨绸缪,及早研究解决办法和措施,目前国内政府采购市场的相关软件、硬件的欠缺困扰着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政府采购体制欠规范。

由于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小,采购实践工作开展的时间不长,因此还没有形成一整套严密的政府采购组织管理机构、信息管理、竞争、监管、考核、争端解决机制,同时也缺乏相关的管理经验,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采购的竞争、公平、公开基本原则尚不能完全贯彻,更谈不上利用政府采购来服务本国经济和产业政策的实施,一旦贸然加入,将会对我相关产业领域造成很多不确定的负面影响.

(二)国内相关法律滞后。

利用法律手段规范政府采购市场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没有法律的约束,就会使一国的政府采购在国际政府采购市场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从而难于消除国际采购市场的贸易壁垒,最终难于有效的保护民族产业发展。我国目前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法律还比较滞后,表现为虽然《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已颁布实施,但只能管理部分政府采购,未能提供适合各种情况的一揽子采购方法和程序,政府采购法的实施细则也没有出台,招投标法很难解决相关诸多问题,政府采购的很多配套法规远未到位.

(三)对GPA相关参加方的情况不掌握。

由于我国还未加入GPA,虽然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情况,但对其研究和学习还不深入,表现为对相关参加方的承诺背景、采购体制、具体操作程序、实际采购情况不了解,因此对参加方为什么提出例外、对我影响如何、是否可以为我所借鉴等问题均不掌握,使我难以预估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后果.

(四)缺少国际化政府采购管理人才。

政府采购环节众多,包括招标、决标、履约管理、仲裁等技术环节,同时还需要对所采购的商品、服务、工程的相关市场行情、技术特性有所了解,在涉及国际采购时,还要对专业理论素养、业务操作能力、外语、法律、国际贸易、公共关系、职业道德、WTO相关规则的详细全面掌握,因此,对相关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而目前我国还缺少掌握国际通行采购方式的管理人才,不能全面适应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要求.

由于上述问题的存在,以及缺乏研究数据、信息资料,使我们目前的利弊分析过于笼统,各部门的谈判方案都趋于保守,提出大到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小到行业发展、企业发展受到威胁和制约,因此圈定保护范围过大,使谈判方案不具备可操作性,从而不能有效地保护我产业安全。截至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设依然滞后于我国加入GPA的现实要求,致使我国在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方面显得被动.

三、关于政府采购开放的国际比较

国际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问题,各国都给予了高度重视,积极从立法、财政、外交、政策制定等方面综合给予解决,有力的体现了政策意图,并收到了积极效果.

(一)积极保护本国产业

在政府采购中给予本国产品适当的照顾,以支持本国工业的发展,既是政府采购公共性的表现,也是鼓励本国自主创新的需要,也是世界各国通行的做法和惯例。如美国1933年的《购买美国产品法》就明确规定,凡是使用美国联邦基金购买或者购买供政府使用或建设公共工程使用的商品,均应购买美国产品,同时要求国际采购至少50%的国产化率和国内投标者10-30%的价格优惠;欧盟规定采购金额在500万欧元以上的工程,20万欧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必须在欧盟范围内采购,政府采购如果要采购国外的产品,也会提出相应的贸易补偿条款;以色列政府要求国际采购至少要有35%要在国内购买,波兰给国内投标者20%的价格优惠,澳大利亚等国家也以国家安全、环境保护等正当的理由,禁止或限制外国供应商进入本国政府采购市场.

(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倾斜和支持

美国《法案》规定在政府采购项目的报价中,本国中小企业供应商报价比国外报价高出12%的幅度之内应该优先采购;积极与外国政府、国际组织签署国际性政府采购协定及区域贸易协定,在协定中设立美国中小企业进入国外政府采购市场的有利条款。澳大利亚规定,联邦一级政府采购合同的10%要留给中小企业,由财政部来负责监督执行,同时在采购供应商的选择标准、降低费用、增加竞争机会等方面均作出相应的立法安排,确保中小企业能够有进入机会。韩国政府立法采用中小企业专项采购的方式,加拿大政府对于中小企业则采取特别对待的方式等等.

(三)政府采购市场的豁免与例外

各国都会根据本国国内产业发展的现状,在双边谈判过程中都会加入豁免、例外的产业。比如美国在加入GPA后,在附件四的备注中排除了包括运输、发射服务,研究和开发,电讯服务等项目,迄今为止美国与欧盟之间尚未就电信市场的采购问题互相开放,对于诸如纺织品、服装、鞋类、餐具和玻璃器皿等关税较高的产品也没有完全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欧盟也在备注中排除了包括电信、金融、法律等服务;日本则根据本国情况,也排除了包括特定车辆维修、信件快递、特定的建筑安装服务等项目;韩国政府则对部分政府采购申请豁免,比如根据国防需要的基于国家安全和国防目的进行的采购,根据《航空航天促进法》进行的卫星采购等.

四、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几点思考

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政府采购市场的开放成为我国全面介入世界经济的一个重要内容。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产品质量的提高,我企业需要充分利用庞大的国际政府采购市场来发展自己,同时国外企业也对我不断增长的巨大的政府采购市场虎视眈眈,根据国际经验,一国政府采购规模一般占当年GDP的10%以上或者占财政支出的30%,而2008年我国政府采购规模占GDP和财政支出的比例分别为2%和9.6%,与国外相比还有很大的增长潜力。面对我国启动加入《政府采购协议》的严峻形势,我国的政府采购市场不久也将对外放开,如何处理保护和开放的关系,我们需要加以审慎研究并加以逐步推进.

(一)逐步完善政府采购的竞争取向

公平竞争是政府采购的核心,公平的竞争规则才能保障政府采购合同授予最具有竞争力的供应商,从而达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这主要包括完善采购方阻碍供应方参与竞争和供货方为获得合同而阻碍竞争的相关管理制度。一是形成相互制约的政府采购监督体制,比如财政、审计、采购方、供应方、社会公众等相互监督的机制;二是以严格的财政预算程序为基础,必须严格按照科学的采购预算来执行;三是政府采购信息的高透明度,包括采购信息、程序、规章制度、采购结果、相关合格供应商等的公开,确保在我承诺开放领域政采项目的阳光、高效推进。最后还要借助电子信息手段完善政府采购信息、政府采购过程监管、事后跟踪调查等方式保证政府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坚决贯彻政府采购的公共政策取向

政府采购属于公共政策性采购,出于对经济性和效率性的考虑,定位于国内外大市场,但还必须坚持保护民族工业发展、贯彻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原则,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因此,首先要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保护国内相关产业。政府采购作为国际贸易中保护本国经济的一个合理、合法手段,已为国内大多数国家所采用,以国家安全、保护国内产业为由对国内产品采取优先购买的政策,已是国际通行惯例;其次,积极帮助本国企业打入国际政策采购市场,各国虽然没有明确的措施直接帮助企业,但是通过适度保护、政策信息培训、经验交流总结等方式简介帮助企业打入国外政府采购市场;三是积极参加国际政府采购规则的制定,签订双边政府采购市场相互开放的协议,不断拓展国内企业的对外渗透空间;最后要通过政采市场的规范运作来实现国家特定的产业政策,我国目前面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关键时期,对促进自主创新、品牌战略实施、节能环保产业、扩大就业、提振内需、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意图都可以运用政府采购方式来加以实施.

(三)不断完善配套法律、体制改革措施.

首先,要尽快完善与政府采购相关的法律体系。我国目前已经进入后WTO时代,各行各业都在逐步履行市场开放的承诺,政府采购也即将面向国际市场,但是我国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却略显单薄,目前要加紧出台政府采购法的相关实施细则、管理体制,不断规范政府采购运作。要根据我国内产业现状、国际相关规则,明确我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范围和程度;在确定相关政府采购范围后,及时改革国内相关政府采购立法、制定新的法律法规,符合国际政府采购规则的相关要求.

其次,注重开放政府采购市场的渐进性和次序性。《政府采购协议》是诸边协议,是由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自愿参加的,只对签字的成员国具有约束力,而且各个国家在申请加入该协议时,要同参加谈判的其他方商谈,确定彼此可接受的使用国民待遇原则的实体、产品和服务清单。因此,我国可以选择一些国际竞争力强的部门开放,遵循渐进的原则,积累了参与国际政府采购的经验后再逐步放宽限度。在实体的选择上,则可以先选择政府机关,其它公共机构可以逐步放开。如美国、加拿大韩国等国家和地区都是在本国完全成为外向型经济国家之后才加入GPA,美国在加入协议后,在电信等其他领域仍不对外开放.

(四)充分利用相关条款为我企业发展争取时间.

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在政府采购协议的谈判中可充分利用协议中“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与差别待遇”相关条款,加强对民族产业的保护,譬如在协议的适用范围方面,发展中国家可同参加谈判的其他方商谈、确定彼此可接受的作为适用国民待遇原则例外的实体、产品或服务清单,同时可要求发达国家在拟定“协议”的范围时,尽量列入购买与发展中国家出口利益相关的产品和服务的实体;在例外条款方面,发展中国家在参加部分区域或全球安排时,也可通过谈判将其适用范围中的某些实体、产品或服务作为适用国民待遇原则的例外.在“协议”生效后,发展中缔约方可按“协议”第24条第6款的规定修改其适用范围,或可要求政府采购委员会允许将其适用范围中的某些实体、产品或服务作为适用国民待遇原则的例外.

参考文献:

[1]克鲁格曼.国际经济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2]查尔斯.国际商务:全球市场竞争[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3]王莉.美国经验对我国政府采购市场的启示[J].中国招标,2009,(17).

[4]张娟.我国政府采购现状及对策分析[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9,(01).

食材采购方式范文5

[关键词]集中采购;物资;招标

[中图分类号]F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3)38-0089-02

1物资类集中采购的特点

“集中采购”顾名思义,就是整合各种同类的需求,改传统的“随需而购”即“分散采购”为一次性的、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的产品应是在各种历年分散采购的数据基础上,统筹归纳出来的产物。“通用性”是集采对象的重要属性之一。

一般的,考虑到采购成本,集中采购合同有效期跨度为2~3年,因此产品技术性能的稳定性尤为重要。更迭迅速或技术尚待完善的产品,暂不适宜纳入集中采购的范围。

2制定招标方案时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在现有的各种采购方式中,公开招标由于最具有竞争性,因此最容易采购到高性价比的产品。集采产品的“通用性”和“技术高成熟度”与公开招标相呼应,能最大限度地提高供应商间的竞争,帮助买方选择出最合适的供货商。因此,公开招标是集中采购常用的采购方式。在招标方案的制订中,有以下需要注意的关键细节:

2.1标包的划分

标包划分的目的是优化采购结果,减少采购风险。因此,划分标包时应根据买卖双方的特点和需求进行。举例如下:

由于集采产品量大,供货批次多且某些供货需求存在一定的突发性,为缓解供应商的供货压力,可以结合供应商常规平均产量,将整体的采购需求量按照数量的多少,划分为多个标包,最终形成多厂家同时为某集采产品供货的局面。这种供货方式不仅能有效规避因为单个供货商的技术缺陷而大面积影响公司该类产品性能的风险,还能通过适当的奖惩机制,将竞争延续至采购执行阶段,为后续的供应商管理埋下伏笔。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在使用集采产品时,对其性能指标必有不同要求。如: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空气湿度大,含盐量高,对产品防潮,防酸雾性能要求更高。此时,按区域地理环境划分标包将更科学。

2.2资格预审、资格后审的选择

集采类物资的通用性和技术高成熟度显然在市场上具备很多潜在供应商。因此,为降低评标阶段的工作量,缩短评标时间,集中采购的公开招标常选用有限数量制的资格预审。

2.3获得真实的产品性能数据

为公平地凸显各投标产品的品质差异,有效的方法之一是让各投标人统一提供投标样品,在统一的第三方检测单位,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已约定的检测方案开展第三方的质量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供评委参考评分。

完成检测的样品,可以同角度拍照产品的关键组成部分并分别录制成音像制品,最后将中标人的录制资料分发给各集采产品的使用人,保证投标样品和实际供货产品的一致性。

2.4评标方法的选择

常用的评标方法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两类。不同的评标办法,给投标人传递的含义不同。

为防止投标人打价格战,缩减生产成本,降低供货产品质量。综合评估法可以把价格、商务、技术全部折算为货币、分数或比例系数后统一比较,选出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各项要求的投标人中标。

在招标方案中,可以事先制定明确的技术商务打分表,评委根据厂家的技术、商务点对点应答逐一评判打分;厂家的有效报价则按事先约定的计算公式自动计算得出价格得分。考虑到集采产品的通用性强、技术成熟度高,常用的价格计算公式有三种。

2.5价格联动

原材料在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大,当原材料价格波动时,其生产成本必然发生变化。为保证买卖双方的利益,可以在招标方案中制定对应的价格联动方法并写入合同。当原材料价格波动超过事先约定的阀值时,供货价格按照约定的算法更新。

3采购实施与闭环管理

完整的采购工作不仅包括第一阶段的集中采购招标等商务活动,还包括第二阶段的采购执行及执行过程中相关问题的分析及处理。

传统分散采购时,需求部门根据自己的需求,自行设计采购方案、完成采购、签署合同并负责合同的履行。最后,采购方案设计者还可以根据合同履行中碰到的问题,有针对性的优化来年的采购方案,形成闭环的采购管理。

集中采购以后,企业为缩减库存成本,一般选择“集中采购、分散执行”。即:招标完成后招标人先与中标人统一签署供货合同,但是分批供货、分批付款。由于前期招标方案制作人不可能全程参与后期采购执行,因此,公司内部各层级间相互配合的顺利完成采购执行,是集中采购成功的另一关键因素,也是不断优化采购方案,实现集中采购闭环管理不可或缺的基础。

3.1信息双向共享

集中采购以后,由于集采产品的应用范围广、实地应用环境复杂、涉及人员多,采购方案设计者往往并不在合同履行分歧发生的现场,无法真实、全面的获得第一手信息,因此难以公允的处理矛盾纠纷。合同的顺利执行,只能依赖于供应商与实际产品应用者的自行沟通。因此,信息共享尤为重要。

信息共享可分为两方面。一方面是招标人需及时全面的向企业内部所有潜在集采产品的使用者共享合同签署情况,介绍产品的使用范围、条件、售后服务内容等;另一方面,是集采产品的使用者应及时记录并向集采招标方案制作者反馈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案,以协助不断完善集中采购的招标方案。

3.2供应商管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类型,一般可以把供应商分为“战略型”“瓶颈型”“杠杆型”“一般型”四类。实践证明,在此分类的基础上,进行供应商评价,并采取不同的奖惩措施,是激励供应商积极履行合同的有效方法;同时,在前期招标时若需要用到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拟选择的不同级别供应商可以为评标时技术、商务、价格提供参考依据。

3.3供应商管理的实现

供应商管理可以借助供应商评估的手段实现。包括:“绩效评估”和“合作关系评估”两方面。

绩效评估由“项目评估”和“年度评估”构成。“项目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供应商在日常合作中的表现,主要关注产品质量和服务。评估的实施人员为具体集采产品的使用者;“年度评估”是站在全年的角度,整体评价供应商的全年的合作表现,包括:技术、交付、质量、服务、供应商全年的发展情况如:主企业实力、社会影响等。评估的实施人员可选择年度采购量大的产品使用者承担。

“合作关系评估”包括两部分。其一:我方企业与供应商双方彼此的依赖程度。即:供应商不可替代独家供货额比例、供应商的交货提前期、历史合作状态等。其二:供应商对我方企业的重要性。即:采购金额、产品重要性、高层互访、战略匹配、产品分布情况等。由于“合作关系评估”与具体产品执行的关联度较低,此部分工作可以由前期采购方案的制订者完成。

3.4采购闭环管理

食材采购方式范文6

【关键词】企业管理;招标投标;采购方式;规范程序

目前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政府采购制度在工程建设、货物和服务等政府采购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在规范机制运行,建立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秩序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政府采购的特点是公开、公平和公正,以竞争性为原则,将采购活动置于完全透明的工作环境之中,既可节省资金又能有效的防治腐败行为的发生,也使工程、设备、材料等采购项目的质量得到了保证,而且达到了以市场换技术的目的。但是,长期以来,在企业的采购活动中,因其采购方式不够规范,采购程序较为随意,人为因素在起主导作用。所以,在企业内部如何贯彻落实招标投标制度或将政府采购的方式和组织形式运用到企业的采购活动中,这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具有一定的现实和指导意义。如何寻找一个既规范又适合企业运用的采购方式和组织形式,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就政府采购方式在企业中的推广运用作以探讨。

一、企业内部的采购现状

目前,在企业内部采购活动中,受经济环境的影响,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企业迫切需要一个规范的可操作的象政府采购那样的方式方法来规范企业的采购行为,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结合目前企业现状来看,企业采购基本是在想与不想或自觉与不自觉的情况下对数额较大的工程标的和有影响的项目参照或模仿招投标方式开展采购活动。但是,企业因受自行招标条件的限制,如:招标方面专业知识、专业技术力量和招投标专业人员以及对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熟悉程度等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加之国家还没有一个可供其执行、遵守的强制性的规定。所以,在现实工作中企业内部看似大张旗鼓的对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或评审议价,但往往又背离招投标制度和相关规则,以领导意志为导向,在招标过程中,剑走偏锋,流于形式,形成阳光下的瑕疵和程序性的腐败,使以体现竞争性为原则的招投标制度的声誉大受影响,给人以弄虚做假的感觉,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二、政府采购与企业采购的相同性

采购是采购人有偿获取资源以满足自身需要的经济活动。根据采购主体与组织机构性质的不同,采购行为可分为政府采购和企业采购等多种形式,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企业采购是为了满足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而进行的采购行为。二者同为采购行为,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采购方式和采购对象、目的没有什么区别,所以,政府采购和企业采购有其共同点。

(一)采购目的的相同性

其目的都是为了维持组织机构的正常运转,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采购原则。

(二)采购内容的相同性

即:(1)采购对象:工程、货物或服务;(2)采购规模:数量;(3)采购预算:资金;(4)工期或供货期;(5)质量标准;(6)售后服务;(7)缺陷责任期等。这是任何采购对象都不可缺少的七大采购要素,也是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三)采购活动受法律和相关制度的约束

政府采购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规以及地方政府配套制定的相关法规、规定,并遵守制度性程序进行,按照统一规定的采购方式操作。企业采购国家虽没有强制性规定,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企业相关制度进行操作。

(四)共同追求利益和效率的最大化

政府采购不以盈利为目的,但必须在制度上使采购标的的资金得到有效控制,使其标的的利益和效率达到最大化,其实质也是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利益。企业采购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其本性,所以,采购的方式方法较为灵活、机动、宽松。从双方对利益的追求上看,都要求所采购的标的,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愿望和要求。

从二者的差异性来看,简单的说,只是资金来源不同,政府采购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企业采购资金源于自有资金。再就是采购方式不同,政府采购必须遵守国家强制性规定,而企业采购受制于企业自行制定的制度的约束,较为宽松。从实质上来说,诸途归一,大同小异,目标一致。

从以上几点,可以看出,企业采购有必要也完全可以仿照政府采购方式规范自己的采购行为。按照现代企业管理要求和应具备的管理要素等几方面来看,所有管理方式在实际工作中的应用,要有制度作保障,方式方法都要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合理化,不能随个人意志,尽情发挥,这是一个原则。因此,企业采购有必要借鉴政府采购方式来达到规范自己的采购行为,有利于国有资产或企业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资产流失和腐败现象的发生,达到提高企业效益和效率的目的。

三、采购方式的多样性

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的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招标的组织形式分为招标采购人自行组织招标和委托专业机构组织招标两种形式,采取哪种招标方式和形式有着严格的标准和要求。《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有:(1)公开招标;(2)邀请招标;(3)竞争性谈判;(4)单一来源采购;(5)询价。在这五种采购方式中前三种方式以体现竞争性为核心,后两种方式应对的是特殊情况下的采购对象,他们集中概括体现了各行各业在采购工作中所使用的采购方式,《政府采购法》对其进行了概括、提炼和加工,并在制度、规范和程序上,规定了理论依据和法律保障。其中,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这三种采购方式有别于招标方式,制定这三种方式就是为了适应采购对象的复杂性、多样性和可操作性,既不能偏离制度又要考虑采购成本兼顾效率和效益,还要体现竞争性。这一出发点和企业的愿望基本相同,但企业采购者往往规避竞争,乐于单一来源采购,其目的不言自明。在这里笔者认为,这三种采购方式比较适用企业,其中,竞争性谈判最为适合广大企业广泛采用。分别述之:

(一)竞争性谈判

是指:“采购人通过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分别谈判、商定价格、条件和合同条款,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这种采购方式既有招标文件的规范要求,谈判文件的格式和操作程序又有招标文件的规范化,又结合实际考虑到在特定条件下不具备招标条件时对一些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和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及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的情况下的特殊需要。特别是在具体操作中,在宣读供应商第一次报价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又可以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次报价或最终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供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最终达到不超过采购单位预算价格的目的,公开透明,竞争性非常明显,比招标报价的一次性更为灵活有效,其实质上就是对招标制度的补充和灵活运用。

(二)单一来源采购则

是指:“采购人直接与唯一供应商就采购合同涉及的事项进行谈判,在保证项目性能、质量标准的前提下,合理商定合同价格及有关合同条件,签订合同的采购方式”。限制性较强,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即可采用。如: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必须满足下列情形之一:(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例如:原设备生产供应商对设备图纸的控制;(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它供应商处采购的,例如:设备运行中突发故障的抢修,需原厂配件等,(3)为了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货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例如:设备运行控制系统中的配套供应商的控制软件等。缺点是无竞争性,价格受制于人。但具有直接性,采购效率较高。

(三)询价采购

是指:“采购人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最后从中确定供应商的采购方式”。要求采购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其优点是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采购人根据符合要求、质量和服务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关键点是要求采购人在进行询价前必须选好特定的候选供应商,具有一定的竞争性。

从以上采购方式而言,正常情况下竞争性谈判因其考虑实际,兼具招标的特点,又考虑到项目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又有谈判的优势,非常适合于企业运用。特殊情况下,其他两项可以辅之。

大家知道,公开招标要求规范、标准,有规定的程序性要求,在企业内部现有条件下,还难以实现。在目前企业采购对象中,除非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建设项目和公用事业项目,如市政热网工程、职工住宅等项目,按规定必须委托招标机构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招标。企业内部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和厂内技改项目、设备大修、项修及修缮工程等外委项目还没有统一要求,企业自行其是,没有标准,或徦以招标,随意性大。如:不管项目性质、工程大小、规模标准都要招标。似乎是在履行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招标竞争原则,以避嫌疑,自证清廉,但邀请者和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实质上已结伙成一个招投标特权庇护网和经济利益共同体,在各自的招标投标势力范围“圈子”内,相互组合,互不竞争,基本是在互相帮忙,将特权、关系、利益与程序性腐败交织在一起。投标人之间采取“投标联盟、“有偿陪标”、“轮流做庄”等方式串通投标,或通过挂靠多家企业、借用他人资质围标、串标,今天我投标你陪我,明天你投标我陪你,只要符合招标程序要求而已,在“利益高于一切”的规则下,形成垄断投标的“权利与利益的圈子”,从某些项目固定出现的投标单位和经常中标的单位就可看出端倪,从而也可发现可能存在的串标、围标、陪标的关系,以及存在的行贿受贿的关节点。在当前企业因缺乏有效的监督体系条件下,招标人在实际操作中又往往曲解招标规定,不按招标程序操作,以领导意志为评标定标原则,甚至违规插手干预或操纵招标投标活动,使招标给大家一个虚假骗人的感觉,招标只是在履行一个合法的过程和程序,至于其实质性内容和操作手段不可知其所以然,沾污了招标制度的声誉。因此,政府集中采购方式,给企业采购提供了一个可供参考的规范可行的操作程序,如果推广用之,企业将直接受益也基本可以约束采购行为的随意性和无规则行为,促进企业增收增效,给企业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一个有力的保障。

四、企业采购方式需要制度化和规范化

众所周知,招标采购制度有着严格的标准和程序性要求,要求企业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来操作,从规定和要求上来说,无可非议,但从企业现实情况下,目前还不具备条件。企业采购有其特殊性,如一般外委项目要求工期紧,任务重,立马刀下见菜等等。但是,无规矩不成方圆,一件事,无规矩可循,其采购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又宜造成资金流失和腐败行为的产生。看是一个两难的选择,但认真分析,还是有方法可循,即参照政府采购方式,来规范企业采购行为。不管你是政府采购还是企业采购,其出发点都是一样的,两者大同小异,其实质没有什么区别,当初制订政府采购法,规范五种采购行为时,就是考虑到采购对象的多样性、复杂性、机动性和特殊性。目前,纵观企业采购的方式方法,“水”深得很的感叹!不知有多深?所以,很有必要制订一个标准的、规范的、程序化的采购方式,共同遵守执行,对完善企业采购机制,推动企业自身发展,提升企业竞争力和管理质量有一定的效果。《政府采购法》经过9年的贯彻执行,其采购的方式方法已被实践证明方便可行,效果显著,而且达到了招标人和供应商双赢的效果。参考政府采购方式,逐步推广到企业首先是国企,很有必要,对打破垄断企业采购对象者的地位,增加同业竞争,降低采购成本,大有益处。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开始采用以竞争性谈判为主的采购方式,辅以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提升了企业形象,提高了合同质量,促进了工作效率,维护了企业利益,对解决和纠正当期工作症结起到了积极的规范和指导作用。例如: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对每一个项目按以下程序进行:立项报告(或项目申请)——制定谈判文件——邀请三家以上符合资格的投标商参加竞标——资格审查——开标、宣读报价——评审议价——二次报价或最终报价——宣布结果。如果二次报价仍超预算,可进行三次报价,最终达到目标价位为止。若经多次竞价,仍无结果,则流标,调整预算价格,重新招标。我们的体会是:只要邀请符合资格要求、信誉好的投标商,充分发挥投标商之间真正的竞争,防止陪标、串标、围标行为,基本能达到双赢的结果。如:冷却塔清淤工程,通过三家单位竞价,综合人工费报价从最高50元/立方米,到二次报价最低38元/立方米,最终成交价为30元/立方米;风机叶片防磨喷涂报价从3800元/平方米降到3500元/平方米,到成交价3100元/平方米;在装卸桥抓斗维修中,从最高报价22000元,到合同价13000元;在球磨机钢球采购中,通过竞价,从6680元/T,到合同价6130元/T。企业竞争力是由成信、效益、创新三个方面构成,企业采购方式的规范对于企业所有利益相关者都有百益而无一害,对于打破一家独大、垄断工程和供货渠道的行为有一定的打击力度。

五、结语

综上所述,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企业经营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的,而要实现其目的,既要会管理、会经营又要会理财。提高企业效益,扩大资产规模,发掘利润增长点,其有效手段就是要充分体现公平合理的竞争,杜绝采购方式的垄断。那就要有一个规范的程序性的规则做保障,企业才会健康、稳健的发展。把政府采购方式首先运用到国有企业,再推而广之,这是一个有益的尝试。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企业采购方式逐步的统一规范和完善,对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升企业形象,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从而达到保护企业利益的目的,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招标采购法律法规与政策》.全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辅导教材.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

[2]《项目管理与招标采购》.全国招标师职业水平考试辅导教材.中国计划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