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范文1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环境影响;对策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发展,建筑施工对其周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坏已经越来越突出。建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扬尘污染、水污染和噪音污染等几个方面,建筑施工造成的很多类似这样的问题,给其周边环境带来了不利的影响,虽然有些问题是不能避免的,可通过有效的控制和管理是能够使问题的严重性得到降低的。施工单位和管理部门应该充分重视起来,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做好建筑施工工程的扬尘污染、噪音污染、水污染和固体污染工作,提高城市空气质量指数,减少空气污染中主要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
1 建筑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1 粉尘污染
建筑工程施工期对大气环境影响最大的是建筑工程施工扬尘。建筑工程施工扬尘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在建筑工程施工工地装卸、堆放材料及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地面干燥松散由风吹所引起的扬尘;二是由于建筑工程运输材料过程中由于公路凹凸不平或装运过饱满等原因造成的抛洒及车辆身后真空吸力所造成的道路扬尘。施工中产生的扬尘、粉尘等,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周边空气质量,严重影响沿线居民的生活及环境卫生,还能大大增加大气浮尘含量,给老百姓的生活与工作带来诸多不良影响。
1.2 噪声振动污染
噪声是群众反应最常见和最强烈的建筑施工污染问题。建筑工程在施工期间,许多施工机械在工作过程中会产生较大的噪音,导致周边环境处于严重的噪音污染之中。如挖掘机、压路机、打桩机等大型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发出的噪音,或者对脚手架进行安装和拆卸、对建筑材料进行加工时产生的噪音,运输土石方和其它建筑材料的汽车行驶所产生的噪声,严重影响了周边居民的日常工作和生活。因此,噪音污染也是建筑工程施工中最受争议的污染问题。
1.3 周边地下水污染
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产生大量的污水,如桩基施工中产生的泥浆、井点降水、砼养护排水、建筑材料及砼输送管道的清洗水、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以及设备水压试验水等。另外在进行地连墙及桩基施工中,可能还用到泥浆。这些含有大量泥沙、杂物、建材粉末等污染物的建筑工程施工废水和建筑工程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直接经城市下水道进入周围水体,随意排放,会造成地面水的污染,严重时甚至污染饮用水,另外还极易造成城市地下排水管网系统堵塞。
2 防治施工阶段建筑施工对周围环境影响的措施
针对建筑工程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充分重视起来,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对其进行有效控制,以确保工程施工的稳定安全进行。
2.1 扬尘污染的防治措施
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放施工材料的场地要尽量平整,施工现场土的存放要采取固定化或绿化洒水等措施,当风速较大易产生扬尘时,施工方要暂停土方开挖,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飞散。运输砂石、水泥、土方、垃圾等易产生扬尘物质的车辆,必须封盖。
倡导文明施工,增强全体施工人员环境意识,防止噪声扰民。要合理选择和调整施工时间和机械设备配置,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对施工进行科学安排。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一些相关的标准,禁止一些高噪音施工设备在晚上十点到噪声六点进行施工,尤其是在居民区和学校附近尽量不用或者是少用这些高噪音设备。白天施工时使用这些大型机械尽量要避开午休时间,如果有特殊要求必须在夜间进行有噪声污染的施工活动,必须先要填写相关的申请等环境保护部门审批,还要提前通知附近的居民。严禁晚上进行大规模的施工作业,以此减少对居民的干扰,尽可能地将施工作业时间安排在白天。
2.3 废水污染的防治措施
要建立相应的废水沉淀池,对废水进行沉淀之后在进行外排,从而避免其堵塞城市下水道。要加强对各类设备、车辆使用的燃油、油和机油等的管理;要集中处理所有废弃油脂类材料,不要随意倾倒和排入附近其它河流及市政雨水管网。对于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应该进行统一管理和排放,避免直接排放到居民生活下水道或者河流中。对于施工中产生的各种污水和泥浆水,应该预先设置相应的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排放,避免对环境的污染或则对下水道的堵塞。工地的食堂产生的废水要先进行隔油之后,才能排入城市下水道。
3 强化政府监督管理
对于建筑施工对环境的污染问题一直是政府及企业比较难解决的问题,这就需要建筑施工单位自己做好的同时,还需要政府部门之间的协调,强化对环境保护的重视。要强化政府的监督管理,环保部门对施工单位以外居民的投诉要引起重视,能够真正起到其作用。政府要转变政府作风,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服务于周围居民做到二者并重。对施工单位周围污染比较严重后果的进行查处,公开处罚标准,严格审批排污制度,要充分落实责任到人的责任制,并且制定相应的追求责任制。要从严审批夜间建筑施工,以确保不会对周围居民造成干扰,避免噪声污染。政府要健全有关法规制度,增强法制观念,增强环保意识,促进科学生产环境管理。
4 结语
在建筑工程施工^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得负面影响,影响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对此,施工单位和管理部门应该充分重视起来,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尽可能对这些影响进行减弱和消除,从而保证建筑工程施工的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 吴庆.建筑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09.
[2] 孙建伟.浅谈建筑施工中保护好生态环境的问题[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3(05).
[3] 刘怀志.建筑施工对环境影响的分析与对策[J].辽宁城乡环境科技,2006(05).
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范文2
关键词:噪声 扰民 投诉 调查 对策
一、基本概况
广元市位于四川盆地北缘,嘉陵江上游,为川、陕、甘三省结合部,是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重点地区之一,地理坐标为东经104°36′~106°48′,北纬30°31′~32°56′。辖区幅员面积达1.63万平方公里,总人口约360万人,城区建设面积26.4平方公里,城区居民约20万人。辖区内有唐家河、米仓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剑门蜀道、白龙湖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个,皇泽寺、千佛崖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个,天台山国家级森林公园1个。因地理位置特殊,自然环境得天独厚,辖区主产天麻、木耳、香菇、柴胡、杜仲等营养食品和名贵中药材,是川北最大的物流中心和商品集散地。
二、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噪声是声音的一种。从物理角度看,是由声源作无规则和非周期性振动产生的声音。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是指那些人们不需要和令人厌恶或对人类生活和工作有阻碍的声音。噪声不仅有其客观的物理特性,还依赖于主观感觉的评定。
1.损伤听觉和视觉器官
噪音对人体的危害体现在听觉方面,主要表现为耳部不适,如耳痛、耳眠、听力损伤等;在视觉方面,主要为眼痛、眼花和眼睛流泪等损伤现象;对婴儿和胎儿均可损伤听觉器官,使听力减退或丧失。
2.干扰睡眠,影响工作效率
休息和睡眠是人们消除疲劳、恢复体力和维持健康的必要条件。噪音会使人不得安宁,难以休息和入睡,从而导致失眠,进而又会导致白天精神萎靡,工作和学习效率低下,久而久之,噪音对人体的危害就会上升为某种疾病,如失眠症、神经衰弱等症。
3.对人生理的影响
使人的大脑兴奋和抑制失调,条件反射异常,出现头晕、头痛、耳鸣、多梦、失眠、心慌等症状,严重者可产生精神错乱;噪音还可引起植物神经系统功能紊乱,表现在血压升高或降低,改变心率,加剧心脏病;使人唾液、胃液分泌减少,胃蠕动减弱;对女性体内分泌系统机能也会产生影响,如导致月经失调、流产率增加等。
4.对心理的影响
主要是使人烦恼、激动、易怒,甚至失去理智。另外,噪音对儿童的智力发育也有不利影响,可导致心脑功能发育受损,智力水平降低。
三、噪声投诉的现状及特点
由于过去城市居民的环境权益不明显,对干扰自己生活的污染问题反映不是很强烈,而现在人们的环境意识提高了,对生活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噪声扰民问题成为环境热线投诉的一大特点,特别是我市是地震重灾区,灾后重建项目建设多,国家要求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有的建设单位为了抢工期和抢进度,所以,建筑施工噪声扰民这方面的投诉明显呈直线上升状况。据统计建筑施工噪声投诉占2010年环境投诉总量的87%,全年达725件,大部分属于建筑施工噪声与三产噪声。
1.地域分布
2010年度共计受理环境案件836件。其中市本级667件,占80%;县(区)169件,占20%。
2.月份受理情况
2010年1月份受理59件、2月份55件、3月份72件、4月份76件、5月份67件、6月份70件、7月份72件、8月份71件、9月份77件、10月份72件、11月份69件、12月份76件。
3.环境类别
3.1环境污染投诉。2010年度声环境污染投诉798件,占全部投诉的95.4%。其中:建筑施工噪声投诉725件,占声环境污染投诉的91% 。社会生活噪声73件,占声环境污染投诉的9%。其中茶楼、餐馆、酒吧、歌城、电子游戏厅等娱乐场所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36件,占社会生活类噪声投诉的49%,城区音响设备招揽顾客、酒店茶楼空调,物流公司装卸货物、废品收购站装卸货物等社会生活类噪声19件,占社会生活类噪声投诉的26%;生产加工噪声投诉18件,占社会生活类噪声投诉的25% ,主要是由于铝合门窗、石材、汽修等行业机械噪声。
3.2气环境污染类投诉。气环境污染类投诉30件,占全部投诉件的3.6%。其中:油烟污染投诉件20件,占废气污染投诉的67%;粉尘类污染投诉5件,占废气污染投诉的16.5%,主要是石材加工;汽修行业的喷漆废气污染5件,占废气类污染投诉的16.5%。
3.3水环境污染类投诉。水环境污染类投诉件8件,占全部投诉的1%。主要涉及南河水污染和城区部分经营场所废水无组织排放。
四、环境噪声投诉偏高的原因
1.灾后重建项目抢工期、抢进度带来系列的环境问题
按照省委“三年重建,两年完成”的精神,各施工单位为了加快施工进度,连续进行夜间施工。特别是在夏季,白天因天气炎热,部分施工单位,将施工作业改在晚上进行,大多重建项目处于噪声敏感区域,导致施工过程中噪声扰民,扬尘污染,建筑施工投诉上升。市中心医院、市粮食局、市档案局等重建项目,附近居民在书记、市长信箱多次投诉。
2.城市功能区规划建设不尽合理
城区内商住混合,大多存在楼上住人楼下开店,餐馆的油烟、酒吧茶楼歌城大多设在楼下的门面房内,经营过程中必然存在油烟、噪声扰民的问题。位于南河滨江花园小区楼下的赵卤肉、东坝裁缝路绵州肥肠鸡、老城大西街稀饭大王等餐饮店,均存在楼上住人楼下开店油烟扰民。
3.污染难于治理
目前,我市对于油烟、噪声、粉尘的治理工艺技术还不先进,对其治理所需的成本较高,城区内的餐馆、酒吧歌城所排放的油烟、噪声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需要投入较大笔资金把店开起,又要投入大笔资金对油烟、噪声污染问题进行治理,业主很为难。油烟的治理,目前市城区主要要求其归口集中高空排放。部分业主在环境执法过程中积极配合整改,可协调工作不好做,物权法实施以后,小区业主有权拒绝让其烟道从其外墙经过。同时,油烟经烟道排上了楼顶,可是抽油烟机和烟道因产生共鸣,又形成较大的噪声,对居民仍然产生影响,较典型的有位于东坝饮食一条街陈蹄花餐饮店、赵卤肉店及邻近的几家餐馆,老城的乡土菜餐馆均存在上述现象,附近居民更是苦不堪言。
4.环保前置审批落实不到位
在环境执法过程中绝大部分存在油烟、噪声扰民问题的餐馆、娱乐场所办理相关证照,但未落实环保前置审批,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办理相关的环保审批文件,部分业主认为自己虽然存在油烟或噪声扰民问题,但只要办理了相关营业执照是合法的,为环境执法带来了困难。
5.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相对滞后,缺乏必要的强制惩罚措施
在执法过程中对存在油烟、噪声扰民的餐馆、娱乐场所,一般只是责令业主限期整改,在规定时期限内整改不到位的,没有暂扣、查封等强制措施的环保法律条款依据,对其实施行政罚款一是存在取证难的问题,因在经营过程中污染物排放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执法人员到娱乐场所后,业主立即便把音响设备音量调小或关掉音响设备,餐馆的炒菜油烟更难监测,导致了处罚取证难;二是处罚幅度难确定。《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噪声超标只是讲可以处罚但处罚幅度没有确定,执法过程中很难掌握,实施当场处罚,对类似的个体户,依法最高处50元的罚款,导致部分存在油烟、噪声扰民问题的个体经营户,宁愿交纳50元罚款,也不愿投入资金进行治理和改造,形成名副其实的“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
6.环境监管能力相对较弱
目前,环境监管人员配置少,范围大,对象增加,工作量加重,形成了“小马拉大车”的工作格局,监管执法人员晚上值守“12369”环保投诉热线电话,白天照常上班。由于人手少,执法过程中,后期督察不到位,对部分存在油烟、噪声扰民问题的餐饮店、娱乐场所重整改文书的下发 ,轻后期的督促检查,整改落实不到位,导致重复投诉。
五、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的调查结果
1.审批时限不明确
建筑施工企业在每天6至22时段期间施工属正常,但因建筑工地作业面积小,距离居民区较近,引起附近居民上访,这一类性质的环境应考虑建筑施工界限值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应对施工单位加以限制。不在每天6至22时段期间的建筑施工噪声引起百姓强烈不,导致上访量过大,居明与施工方发生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这种现象的产生有两种状况:一是建筑工期间施工期需要连续作业不能停工,需环保部门审批允许其在连续浇注时期进行为期较短的夜间施工;二是不经环保部门审批,施工方擅自进行夜间施工。以上两种夜间施工对影响居民来讲实质是一样的,只不过审批有一定时期限制,后者有不确定性。为什么施工单位要面临着巨大压力进行夜间施工呢?一是甲方工期要求时间短;二是建筑质量要求;三是交通限时;四是气候原因。
2.施工方环保意识淡薄,只考虑自己的工期,不管周围老百姓
3.相关职能部门把关不严,特别是建筑部门的主管单位,对各施工单位要求不严,造成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没有征求当地居民意见和张贴告示的情况下允许开工
4.环保部门虽然在审批过程中要求施工单位控制噪声污染,但一般情况下办手续的单位是甲方,而产生污染的是乙方,甲方对乙方不作太多的要求,如是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甲方才出交涉
5.遮挡不够也是造成环境强噪声的一个原因
施工方不规范作业,对建筑建修楼房不做遮挡,强发声设备随意安放也对环境带来污染。应尽量随着楼的增高面增加对楼的围挡。尽量将强发声设备安放在楼群中心,远离居民一方。除设备设施外,施工人员应尽量减少噪声污染作业。
6.对油烟、噪声扰民的投诉件,重市长信的回复,轻投诉者的沟通;问题处理了,投诉人不知道;对处理不满意,导致同一件事情反复在书记市长信箱投诉
7.群众对环境污染问题通过“12369”环保热线投诉后,由于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又把问题转移到书记、市长信箱,有的甚至在书记市长信箱分别投诉。如果在小区附近的建筑施工,同一工地同一时间多人投诉,出现同一环境投诉案件多投的现象
六、噪声投诉办结处理措施
1.理顺投诉案件的受理和办理程序
为确保每一件投诉件即时受理,即时调查处理,按时回复,对书记、市长信箱的环境案件首先由市环保局信息中心网上下载受理,书面传递到局办公室,呈局领导签阅批示后送环境监察支队调查处理,监察支队将调查处理情况书面报告局办公室,经局领导签阅审查后,交信息中心网上回复。最后环境监察支队将件的办理材料存档保存,以便查阅。
2.建立健全投诉案件调查处理机制
为确保书记市长信箱件、“12369”环保投诉件、群众来信来访环境污染问题得到高效率高质量的办理回复。一是专门制订并完善了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工作制度;二是落实调查处理责任,由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对书记市长信箱件、“12369”环保投诉件、群众来信来访环境污染问题的调查处理;三是实行专人负责制,负责对书记、市长件的接受、登记、督促办理、审核和回复工作。
3.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投诉、重复投诉
一是加大执法力度。去年四月以来,根据市委罗书记对市城区各类社会生活噪声扰民问题的重要批示,组织市环保、工商、公安、消防、城管、等部门研究对市城区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开展了集中专项整治,通过宣传教育,部门联合执法,督促业主整改,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对于群众反映较突出的建筑施工、茶楼KTV、酒吧等娱乐噪声扰民的问题得到了遏制。对于长期噪声超标的5家石材加工门市部和东坝通用机械厂依法实施搬迁。二是加大宣传力度。针对结合建筑噪声投诉凸显的实际情况,及时向建筑工地依法下达《关于加强市城区建筑施工管理防止噪声扰民的通告》,对施工单位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去宣传教育,引导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噪声污染。三是开展定期和不定期夜间巡查,发现违法施工单位及时给予处罚。减少社会生活噪声投诉,“12369”值守人员夜间现场出警,有效遏制了噪声扰民的行为。
七、控制噪声投诉措施及对策
1.加强部门联合与协调,严格落实环保前置审批制,提高餐饮、KTV酒吧等存在油烟、噪声排放的“小三产”项目环境准入门槛,从源头上防止噪声扰民问题发生。
2.加强对城区建筑施工的现场监管,督促落实环保相关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的噪声和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做到科学文明施工,降低建筑噪声扰民件上升。
3.加大对存在噪声、油烟扰民问题的经营户,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后提高督查督办力度,防止同类投诉问题反弹。
4.打造环保执法形象,提升环保执法声誉,防止恶意反复投诉。在对件处理过程中,注重方式方法,多与投诉人员交流沟通,即时回复,提高环保部门履职职能。
参考文献:
[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摘要,1991-03-01实施.
[2]广元市环境护局,广元市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2006―2010).
[3]《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摘要,2008-10-01实施.
[4]技术政策编制组,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环保总局环境标准研究所.
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范文3
关键词:房屋建筑;施工管理;问题;对策;施工安全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of our country as a backbone industries,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is the industry management of the core link. The quality and level of the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to a great extent determine the project safe, reliable and comprehensive efficiency. This paper to housing project as an example,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are the main problems are analyzed, and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nd I hope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can be reference.
Keywords: housing construction;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Problem; Countermeasure; Construction safety
中图分类号:TU7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绿色施工理念的贯彻问题
随着全球建筑行业的发展和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的不断进步,绿色施工的理念已经得到了广泛的认可,但是很多房屋建筑工程的业主或者施工方为了降低施工成本或过度追求经济效益,而不注重绿色施工理念的实施,甚至存在很多违背国家行业规范或制度规定的问题。例如,有的房屋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国体废弃物污染、噪声污染、浮尘污染、光污染以及水污染等,这不仅造成了对周边环境的破坏,还对人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很大的损害,如果处理不当,有时还会引发其他安全隐患。
(二)施工设备与施工材料的管理问题
在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中,施工设备和施工材料是施工人员相对容易忽视的环节,但是设备的运行状态和建筑原材料的质量却会对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产生重要影响。然后,在我国的很多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中,有的施工企业不注重对施工设备的检修和定期维护,甚至存在操作不当等问题,经常因为设备故障而影响到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正常施工进度,也不利于施工设备使用周期的延长。同时,对于建筑原材料的管理,很多施工企业没有实行全过程控制,从原材料的采购、运输,到现场管理和储存等环节,都没用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这显然不利于施工质量的提高。
(三)安全施工的管理问题
近年来,在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并且发生的数量和频率远远高于西方发达国家,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由于多是露天高空作业,本身就存在很多不安全因数,如高空坠物、机械损伤、触电、物体击伤、坍塌等。但经过统计后发现,90%的施工安全施工是由认为因数导致的,如不遵守作业规范、违章操作等。经过进一步的分析后发现,80%以上的安全施工都与临时工和农民工有关,这主要是因为这些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相对较弱,没有经过长期系统的安全培训,对安全管理制度不熟悉或者不重视,安全监管人员的失位等,进而导致了不必要的生命与财产损失。
(四)建筑施工方面的质量问题
随着施工技术的进步和国家相关部门监管力度的加大,我国房屋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实现了很大的提升,但是仍旧存在不少施工企业因为盲目赶工程进度或经济效益,而忽视了对建筑施工质量的管理,导致了很多不必要的质量病害的出现,如墙体裂缝、地基沉陷、暖卫工程施工不规范、消防设施不健全等,这与很多企业的质量意识不强、施工人员综合素质不高、质量标准贯彻不严等有着很大的关系。
二、提高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水平的有效对策
(一)实行施工管理目标责任制
针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安全、质量等问题,施工企业在给予充分重视的基础上,要逐步构建完善的施工管理体系,实现管理目标责任制,即明确规定施工过程中各类人员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成本控制、设备与材料管理等方面的责任进行层层落实,尤其是对于一些关键环节,必须保证其施工的规范性和高质量,加强监督管理的力度,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按照目标责任制的划分要求,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做到房屋建筑工程在施工中,任何一个施工环节都有严格的规范和标准做管理依据,并有专人实行管理。
(二)构建完善的施工管理质量保障体系
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由于需要多个工种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并且涉及到多种多样的建筑材料和施工人员,因此质量与安全控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是相对复杂和繁重的,如果控制措施贯彻不力,就很难保证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和水平。对此,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构建完善的施工管理保障体系,要通过完善、合理的控制措施为施工水平的提高奠定良好的基础。例如,对施工相关人员的教育与培训,相关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和控制控制能力;建立严格、完善的施工管理标准,加强对原材料和施工之间检验与验收的力度;加大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的应用范围和力度;加强施工监理的力度、扩大施工监理的范围等。
(三)深入贯彻绿色施工的理念和要求
实行绿色施工,不能能够有效减少粉尘、噪声和固体废弃物的污染,还能帮助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进而有效处理了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实现施工企业综合竞争力的不断提升。尤其是随着国家建筑节能等相关政策的出台,社会对绿色建筑认识的不断加强,绿色施工是确保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重要保证。对此,对于噪声污染,可以通过减少夜间施工、优化机械设备、改进施工工艺等措施进行规避;针对粉尘污染,则必须采用有针对性的除尘措施和遮蔽措施;对固体废弃物和污水的处理,则要严禁乱丢、乱放、乱排,必须按要求进行处理。
三、总结
总之,房屋建设工程的施工管理是一项系统、复杂的工作,会涉及到进度管质量管理、合同管理、安全管理、成本控制等方方面面的内容,其中影响施工管理质量的因素也是非常复杂的,我们只有充分重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中容易出现的各种问题,积极采取有针对性的应当策略,多加强部门和人员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才能有效规避或快速处理各种问题的发生,确保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和预期效益目标的顺利实现。
参考文献:
[1] 王茂友. 房屋建筑工程管理中的问题及对策[J]. 中华建设, 2012, (3): 104-105.
[2] 刘素梅.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常见质量问题及防治措施[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2012, (6): 125-126.
[3] 吕志宣. 浅谈房屋建筑工程中土方施工需注意的安全问题[J]. 中国科技纵横, 2012, (5): 182.
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范文4
[关键词]湖南高速公路;公路建设;环境保护
[中图分类号]U4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31-0143-02
高速公路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社会进步、国家繁荣的重要标志,同时高速公路又反作用于经济社会发展。以湖南省为例,自1989年开始建设高等级公路,截止到2013年年底,通车总里程达到5084千米,全国排名由3年前的第17位跃升至第4位。全省通高速的县市区达到111个。随着湖南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改革试验区各项举措的启动,高速公路建设与“两型社会”建设的协调与问题日益凸显。如何在建设高速公路的同时保护好生态环境,让高速公路建设的成果真正服务于湖南百姓,为湖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是一个十分重要和值得关注的问题。
1湖南高速公路建设概况
1994年湖南修建第一条高速公路长沙―湘潭,1996年年底,长沙―永安高速公路的建成通车结束了湖南没有高速公路的历史。近年来,为实现湖南省委省政府的战略部署,湖南高速人拿出了“5+2”、“白+黑”、“好+快”、“晴+雨”的精气神,以“推土机式”的精神,逢山开路,遇水架桥,负重前进,全力出击,全面展开高速公路建设的攻坚战。提前20年实现了“五纵七横”高速公路网规范,创造了令人瞩目的“湖南速度”。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快速推进的高速公路建设势必给环境带来诸多不利影响,带来了保护环境的压力。
2高速公路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高速公路的建设会对沿线的社会结构,经济发展产生较大影响,给居民生活带来改善的同时也加剧了环境的破坏。湖南省降水充沛,山岭重叠,地质条件极为复杂,具体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社会与经济影响
高速公路的建设必然会使一定数量的居民进行拆迁,改变了他们原有的联系及交往方式,使居民人口结构及需求发生变化。高速公路修建的同时也会破坏原有的历史、文化遗址、风景名胜区及森林公园的自然景观,产生较大影响。另外,高速公路提供了良好的交通条件,加速了物流的输送及劳动人口的流动,提高了区域的工业产值,推动城乡商品交换,使城乡逐渐一体化。
2.2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
高速公路建设需要占用大量土地资源,使公路沿线耕地、林地减少,植被覆盖率降低,造成土地利用结构的变化,加剧人多地少的矛盾。
2.3造成水土流失
高速公路的建设需要大量的填挖土石,爆破采石,扰动原有土壤结构,致使土体抗蚀能力降低,土壤侵蚀加剧,导致水土流失加剧。同时,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大量取土场、弃土堆、隧道弃土弃渣等若缺乏有效防护措施而随雨水冲刷,也将造成严重水土流失。
2.4造成噪声污染
噪声是城市主要污染之一,据相关资料显示城市噪声有60%以上来自于交通噪声。高速公路的噪声源主要是施工期和运营期两个阶段。施工期间,挖掘机、平地机、搅拌机、推土机及各种运输车辆的使用产生的噪声污染。这些噪声达到100分贝左右,对施工人员和沿线居民生活影响巨大。运营期间,汽车振动、发动机转动、车辆鸣喇叭声及车轮与路面摩擦产生的噪声等,不但妨碍人们睡眠与休息,降低工作效率,干扰语言通信,还会对生理产生影响,刺激神经系统引起相关疾病,尤其是公路两侧人口密度较大的敏感区域,如学校、医院等干扰比较突出。
2.5造成大气污染
公路施工、运营和养护过程中都会不同程度对大气造成污染。高速公路施工过程中会使用大量的石灰、水泥、粉煤灰等,这些建筑材料含有大量粉尘,在运输和拌制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扬尘,对周边空气造成较大污染。施工中的便道,如不及时洒水,经车辆反复碾压后,路面泥土干燥造成扬尘,对周围居民的生活造成影响。汽车尾气也是对大气产生持久影响的主要因素,尾气中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碳氢化合物、醛和含铅颗粒等污染物会对沿线的居民和动植物产生直接和间接的不良影响。
2.6造成水源和土质影响
施工过程中排放的生产废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机械机修以及施工过程的废弃物是高速公路施工期间对水环境的主要污染源。水污染一旦造成,治理难度大、周期长,所以在施工期间必须重视水环境的保护。同时由于汽车尾气的存在,一旦进入土壤会引起土壤酸化,造成农作物减产。
3环境保护的措施
如何采取相应的措施,把上述的不利因素降到最低,已经成为高速公路设计、施工、运营中所考虑的首要问题。
3.1坚持“三同时”制度,重视前期设计与环境相协调
坚持公路建设的“三同时”原则,即环境工程设施必须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在设计阶段,公路线位要尽量避开环境敏感点,避免穿越城镇及文物保护区等。在满足路线设计规范的条件下,注意线位与地形相适应,合理路线位置,珍惜土地资源。要树立“不破坏是最大的保护”的设计理念,坚持最大限度的保护、最小程度的破坏,要把设计作为改善环境的促进因素,摒弃先破坏、后恢复的陋习,实现公路建设与保护环境并举。
3.2完善环保法规,纳入计量合同
如美国、法国、日本等许多发达国家都制定了较为完备的环保法规,我国《环境保护法》及《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颁布多年,但落实并不到位。其主要原因是受到工程造价和投资的制约,在利益面前各承包人对环境保护说得多而实际做得少,很难坚持“两型社会”的建设理念。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借鉴、吸收国外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保护环境的法规政策。湖南省将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合同纳入合同文件中,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强化责任,依法严格监管。建议将环保措施执行好坏与计量支付挂钩,以此督促承包人保护环境。
3.3噪声的防治
防治噪声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一是在高速公路规划设计阶段做到选线合理,避开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区域;二是施工期间,禁止夜间施工和运输,现场设置必要的噪声控制装置;三是设置遮蔽物,可在高速公路敏感区域设置隔音墙、隔音堤,以降低噪声。
3.4完善绿化工程
绿化是高速公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能改善道路的景观,也能美化环境、净化空气。搞好高速公路的绿化工程,使之成为一个“生态环保绿化带”,需要注意:绿化工程要进行总体规划,认真研究线路地理位置和自然环境,要以沿线原有的青山绿水为依托,以路、桥、隧等为载体,将高速公路有机的融入自然环境中,体现经济与实用,绿化与美化,近期与远期相结合的原则。中央分隔带的绿化植物品种要因地制宜,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并结合设计要求及草木的生长情况确定。
3.5大气污染的防治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可以通过硬化施工便道,在施工现场洒水灭尘,对运输粉末状材料如水泥、石灰等材料,可以采取加盖篷布的方式。运营过程中的大气污染,可以设置准入标准,对于尾气严重超标的机动车禁止上路。完善汽车的自身结构,改进发动机,发明使用电动车、太阳能汽车等新型能源车。
4结论
环境保护是一个永恒而任重道远的话题,在谋求发展的同时,我们必须重视其所引起的环境问题,并且一定要慎重处理。尤其要重视前期规划设计阶段,全面考虑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分析各种环境问题。施工及运营期间,采取适当的措施,做到防治结合,避免严重破坏环境以致出现难以恢复的局面。
参考文献:
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范文5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以下简称防治设施),是指为防治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建设的各种处理(处置)、净化、控制设施,包括废物综合利用和城市污染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以及相配套的监控装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一切单位和个人的防治设施。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治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或擅自关闭、拆除、闲置及不正常使用防治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防治设施的管理作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本辖区内所有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
第六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防治设施实施统一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对已建成的防治设施及时组织验收并对其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审批排污单位拆除、闲置、关闭以及更新改造防治设施的申请;
(三)对擅自拆除、闲置、关闭及不正常使用防治设施的排污单位和个人依法作出处理。
第七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环境监理机构负责对防治设施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拥有防治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防治设施的实际处理能力与污染物实际需处理量相适应,所排放的污染物应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控制指标;
(二)建立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和污染物排放监测制度,如实填写防治设施日常运行记录,定期报告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
(三)按照国家或本省的规定设立规范化的污染物排放口,并安装配套计量装置和监控装置;
(四)有保持防治设施正常使用所需的管理和操作人员,有健全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以及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措施和报告制度等;
(五)防治设施应与产生污染物的相应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同等维护和保养。
第九条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保持其防治设施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关闭或不正常使用其防治设施。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正常使用防治设施:
(一)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未经防治设施处理而直接排入环境;
(二)将污染物在未经防治设施全过程处理而又未达标的情况下直接排入环境;
(三)将部分防治设施停止运行;
(四)违反操作规程使用防治设施,或者不按规程进行检查和维修,致使防治设施不能正常运行;
(五)违反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条件,致使防治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防治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作出不同意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逾期不决定的,视为同意。
第十二条防治设施停止运行(使用)期间排污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超过国家或地方标准排放污染物。
第十三条防治设施因事故停止运行,排污单位必须立即向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如实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减少污染物超标排放。污染物排放可能使相邻地域的环境受到严重污染的,应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
第十四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表彰或奖励;
(一)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
(二)对防治设施的工艺技术进行重大革新、改造、效益显著的;
(三)对擅自拆除、闲置、关闭及不正常使用防治设施而造成环境污染者进行检举有功的。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水、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擅自拆除、闲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拒绝或妨碍环境监督管理人员对防治设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或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请有管辖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后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防治设施实际处理能力不能满足本单位所产生污染物的处理要求的,责令限产限排;
(二)连续两次故意不正常使用或擅自停运防治设施,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
第十七条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执行本办法情况实施监督,依法纠正其违法或者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上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查处下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案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免除其应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破坏防治设施、阻挠环境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打击报复环境监督管理人员以及举报单位和个人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噪声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范文6
一、目标任务
(一)各乡镇(场、办事处)
1、在辖区内主要河流设置出入境水质监测断面,在乡镇所在地和一个村设立2个空气监测点,确保生活饮用水水源、卫生合格率达到90%以上,地表水水质达到Ⅲ类标准以上,空气质量达到Ⅱ级标准以上;
2、协助入园和辖区内企业建立污染物削减目标责任制,确保主要污染物COD、SO2减排完成县年度减排总量分解指标。
3、入园企业和辖区内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禁擅自引进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
4、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科学使用农药、农膜和化肥,全面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加大规模化养殖业污染治理力度,妥善处理生活垃圾和污水,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
5、处理好入园企业和辖区内的污染事故、纠纷和,主动做好有关疏导工作,确保无越级上访现象发生。
6、明确分管环境保护的领导和兼职环保员;加强辖区内环境保护宣传力度。
7、大力开展生态环境建设工作,努力争创省级环境优美乡(镇)村。
(二)县直有关单位
县环保局
负责执行国家环保规划、政策法规和标准,制定全县环保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环保事务,处理处置环境突发事件,提供环境公共服务。具体为:
1、组织编制生态县建设规划,组织开展环境优美乡镇建设。
2、全县地表水水质达标率达95%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100%,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95%以上。
3、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350天以上。
4、城镇环境质量达到《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规定的标准。
5、认真开展排污申报,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6、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两项制度执行率较上年增长5%。
7、组织开展核与辐射检查;实施污染防治环境监督管理、环境监察执法、环境监测“三监”联运工作;开展环境信息规范化建设。
8、组织开展绿色社区和绿色学校创建工作。
9、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率达95%,结案率达100%。
10、加强企业工业固废管理,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100%。
11、2008年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十一五”规划要求的范围内。
县发改委
1、将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列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加强实施管理。
2、对可能造成环境影响而未执行环评审批的新、扩、改建设项目不予审批和核准。
县经贸委
1、贯彻执行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加强对工业新、扩、改建项目的管理。
2、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工作,制定出台有关清洁生产的优惠政策及办法,引导、鼓励全县重点污染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做好1家单位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成1家单位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组织重点出口生产企业开展ISO14000认证和循环经济工作。
3、指导企业做好工业“三废”的综合利用,做好全县节能降耗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禁销、禁用劣质燃煤工作,大力推广清洁能源。
县外经委
1、对需前置审批而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外商投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外商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和发放外商投资批准证书。
2、会同质监、经贸、环保等部门,督促相关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县财政局
1、每年从缴入国库的排污费收入中安排一定额度经费用于建立污染防治基金。
2、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环境监测、监察能力建设。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做好对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3、对未经环保审批的建设项目财政不予支持。
4、按照国务院令369号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做好环保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后的财务监管工作及环保行政、事业经费的预算安排工作。
5、会同环保部门编制全县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请指南,加强对污染防治专项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推进各类环境污染治理工程建设。
县监察局
1、会同环保等有关部门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
2、根据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县科技局
1、加强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的科学研究、开发和推广高效、低能、节能、防治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
2、加大科技投入,积极安排清洁生产重大技术攻关项目,引导和鼓励企业开发清洁生产技术和产品。
县建设局
1、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2009年完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
2、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减少施工噪声和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按要求将《环境影响评价法》作为编制规划的法律依据,在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或督促其他规划编制机关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4、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不提交县城市规划建设项目审批会议研究。对绿化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房地产项目不予验收。
5、把环境保护列入县城总体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横峰县城市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县城管局
1、做好建筑施工场地渣土运输车辆的噪声管理,在环境敏感地区,按规定办理夜间运行证。
2、负责城区园林绿化管理,确保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
3、做好县城主要街道生活垃圾、渣土的收集、清运和处理工作;配合兴安社区管委会对城市里弄小巷生活垃圾进行有序管理。
4、负责监督管理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垃圾及其它产生有害烟气和恶臭气体物质。
5、建立和完善城市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实行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以上。
6、启动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按标准足额征收生活污水处理费,所有征缴费用必须用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
7、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环境宣传和环境执法工作。
8、共同督促城区餐饮服务业采用清洁能源,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9、共同对城区内因生活垃圾、油烟等引起的纠纷进行及时处理。
县房管局
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未经环保验收的不予办理房产证。
县交通局
1、配合有关部门对机动车、船舶造成的水、大气、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2、配合有关部门对船舶造成的水污染事故和水污染纠纷的调查处理。
3、会同工商、环保、城管等部门确保县内火车站、汽车站等公共场所无白色污染。
4、加强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确保重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三同时”执行率均达到100%。
县农业局
1、加快沼气工程建设,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结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推进农村沼气池建设;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并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农膜和化肥,改善农村环境。
2、全面推广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和农业清洁生产技术,大力推广使用有机肥料和无公害肥料。负责农药、化肥、农膜对农田污染的监督。
3、积极推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沼气净化工程建设,努力实现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达标排放。
4、开展农业循环经济建设,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加强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做好粮食生产和菜篮子工程环境质量监控工作。
5、大力查处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和环境上访答复处理。
县林业局
1、负责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监测工作,抓好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工作。
2、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3、编制全县森林公园发展规划,做好新增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的审核、申报工作。
4、加强野生动物保护,严禁在全县各集贸市场、饭店等场所进行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
县水利局
1、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做好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2、参与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制定工作。
3、负责审批并监督在江河(含渠道、水库等水域)新建、改建或扩大排污口。
4、加强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管,防止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
5、严格限制县城自来水可供区域内的各种自备水源。在县城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得违法批准新建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源。对原有自备水源提高水资源征收额度,逐步削减其取水量直至取消。
6、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确保县城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无采砂企业,其它区域采砂业实施有序开采。打捞岑港河一级保护区内河道中的水面漂浮物,保持水面清洁。
7、加强地下水开采审批管理工作,批准取用地下水的总量,不得超过本区域内地下水可采量。
8、对可能造成环境影响而未执行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相关行政许可。
9、加强对穿越城区岑山河的清洁保护工作。
10、加强对岑港河白水坝水利工程的管理,确保其规范运行,蓄水水位不得超过县城饮用水取水口水位。
11、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相关污染事故、环境纠纷的调查处理和环境上访答复处理工作。
县卫生局
1、负责监督监测饮用水源,确保饮用水达到相应卫生标准。
2、指导和督查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处理处置好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确保二级以上医院医疗废水处理率为100%,医疗废物处置率达到100%。
3、对可能造成环境影响而未执行环评审批的第三产业,不予办理相关行政许可。
4、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相关的污染事故、环境纠纷的调查处理和环境上访答复工作。
县公安局
1、进一步完善城区主要道路禁鸣措施,确保城市交通环境噪声达到规定标准。
2、加强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确保城区生活噪声达到规定标准。
3、加强机动车辆的管理工作,尤其是对在城区内运输建筑垃圾、砂土矿物等固体废弃物的车辆进行统一监管。
4、会同环保部门组织实施机动车尾气的监测工作,确保机动车尾气排放不达标不得入城。
5、配合环保部门开展环境执法工作,协助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与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县司法局
1、负责把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列入“五五”普法规划。
2、配合环保部门进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重点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干群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
县国土资源局
1、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对可能造成环境影响而未执行环评审批的新建用地项目,不予办理用地手续。
2、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对新、扩、改建矿山项目未经环评审批,一律不予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对已具有采矿权的企业,如污染治理设施不到位,一律不予年检。
3、做好农田耕地保护,加大作耕土地复耕力度,使农业生产用地减少控制在省下达的指标以内。
4、加强对地下水井的监测、调查、评价工作。
5、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相关污染事故、环境纠纷的调查处理和环境上访答复处理工作。
县教育局
1、积极开展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在相关课程中渗透环保意识,使环境成为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绿色学校要求每学年开设环境教育课程12课时以上。
2、结合植树节、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科普宣传周等,组织中小学生积极参加环境宣传教育活动。
3、巩固“绿色学校”创建成果,进一步推动“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年内建成市级绿色学校1所,县级绿色学校2所。
县文化局
1、加强文化市场的管理,对可能造成环境影响而未执行环评审批的文化娱乐场所,不予核发相关行政许可。
2、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检查,使其边界噪声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的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和环境上访答复处理。
县工商局
1、严格执行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加强企业登记管理,对可能造成环境影响而未执行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营业执照。
2、对于已经取得营业执照,环保部门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由环保部门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程序撤销注册登记、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3、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和关停“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做好吊销营业执照工作。
4、积极倡导绿色消费,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
5、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排污许可证的年审工作。
6、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相关污染事故、环境纠纷处理及环境上访工作。
县安监局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及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管理,确保安全设备正常运转,减少和避免污染事故的发生。
县统计局
负责核算单位GDP能耗,并将相关创卫和减排指标纳入统计年鉴。
县质监局
1、做好环境认证产品、通过环境管理体系企业监督管理工作,会同环保部门做好环保标志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鼓励辖区内重点企业开展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2、协助环保部门逐步规范环境监测技术机构建设,完善环境监测技术机构计量认证工作,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
县广电局、横峰报社
1、在电视台、报纸等主要新闻媒体上开辟专栏,宣传环境保护,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2、将环境保护列入年度宣传计划,做好有关宣传报导工作,发挥新闻媒介的监督作用。
县供电公司
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和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排污企业,按有关法律程序拉闸断电。
兴安社区管委会
1、努力创建“绿色社区”。
2、对城市里弄小巷生活垃圾进行有序管理。
3、共同督促社区餐饮服务业采用清洁能源,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4、共同对社区内因生活垃圾、油烟等引起的纠纷进行及时处理。
工业园区管委会
1、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实行园内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示制度,组织环保专题培训班不少于1期。
2、配合相关部门督促园区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抓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3、配合环保部门依法开展排污费征收工作。
4、加强园内工业污染源的管理,确保各企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95%以上,督促园内企业做好排污申报登记及排污许可证工作。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实行交换转移登记制度。
5、督促入园企业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提高两项制度执行率。
6、督促重点污染企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7、配合抓好园内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偷排放行为,制定工业园区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
8、积极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完成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前期相关准备工作;
9、力争挤进全省十大创建省级生态工业园区试点。
10、配合环保部门处理好污染事故、纠纷和,并主动做好有关疏导工作,确保无越级上访现象发生。
二、组织领导
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统一负责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制的贯彻实施。县环委会办公室(设在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责任制贯彻和实施过程中的日常工作。
三、制度保障
根据“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各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管理体制,为确保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建立以下长效机制:
1、行政负责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和本系统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评先创优实行“一票否决”制。
2、工作报告制
各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每半年向县政府报告环保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3、工作检查制
县环委会年终组织一次全县环境保护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并进行综合评定、考核。
4、责任追究制
对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实行环保工作责任追究制。
四、考核与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