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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范文1
一、在审计周期上,实行集中性审计与日常性审计相结合。由于审计机关受本级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的时间一般在每年的7月,而审计机关要在每年的1月至7月对上一年度本级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又受到时间上的局限,因此,可以根据一般在每年7月受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作“审计工作报告”的实际情况,把每年上半年和上年下半年(刚好一年)作为一个审计周期。每年上半年的集中性审计,按照为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上一度本级财政决算服务的要求,主要审计“上一年度”的、“本级”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与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财政决算的年度、级次保持一致;对上年下半年的日常性审计,则将相关事项审计至审计实施当月,主要通过分析、归纳,把与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有关的审计情况作为每年上半年集中性审计的有效补充,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大整个审计揭示的力度。这既能较好地保证审计的时效性,又能适当地丰富“审计工作报告”的内容,并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走上经常化的轨道。
二、在审计方案上,实行统一性与特色性相结合。在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中,审计工作方案起着确定和分解审计目标、分配和协调各专业审计力量、规划和落实审计内容、设计和规范审计过程的作用,对整个审计工作的成败至关重要。为此,在制定审计工作方案时,要针对预算执行的系统性、专业性特点,对整个审计内容、具体审计分工实行有效组合。在方案的文字部分,从财政部门、预算部门两个层次的“对接”上,将整个审计内容归纳为若干个方面,使财政处对财政部门具体组织执行省级预算的审计与其他业务处对预算部门执行本部门预算的审计形成整体合力,体现审计的统一性;在方案的表格部分,以区分每个业务处,将具体审计分工细化到审计哪些预算部门、哪些重点资金(或项目)、哪些主要问题,充分发挥各业务处的专业优势,突出审计的特色性。在实施审计工作方案过程中,正确处理统一性和特色性的关系,既抓好总体协调,实现步调一致,又根据新的情况,适时进行调整。实践证明,这一结合可以成功地实现对财政收支过程中存在问题的系统性揭示,有效地提高审计的整体效能。
三、在审计内容上,实行横向审计与纵向延伸相结合。从审计对象的主体看,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主要是审计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的财政部门、参与组织本级预算执行的税务、国库等部门、组织本部门预算执行的各预算部门。但从审计对象的客体看,由于本级预算资金存在与下级财政部门的下拨和上缴、本级税款需要通过各级税务部门和国库分解和划拨、本部门预算资金包括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在内,仅审计本级的这些部门是远远不够的,所以要提高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的整体效果,还必须对与本级预算资金运动有关的下级部门进行必要的延伸。延伸的内容,可以是某项预算资金在下级有关部门的管理和使用情况,也可以是下级相关部门涉及上级预算资金的分解和划拨情况。延伸的方式,可以是单独的审计调查、专项审计,也可以与下级财政决算审计、有关经济责任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结合。只有适应本级预算资金运动的特点,采取对本级各部门的审计和对相关事项的延伸相结合,才能较好地体现全面审计、突出重点,保证审计质量。
四、在审计报告上,实行宏观着眼与微观入手相结合。审计报告的形成过程,实际上是在充分占有各种审计信息基础上的审计分析过程。“审计工作报告”是在各类审计报告的基础上形成的,所以在形成“审计工作报告”的过程中,充分认识单个审计报告、行业或专项审计报告、“审计工作报告”之间的层次性,正确把握各层次之间宏观与微观的辨证关系,着力层层从宏观着眼、微观入手进行审计分析或再分析,是提高“审计工作报告”质量的有效途径。因为,实行层层从宏观着眼与从微观入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审计分析,不但能从更高层面和视野上揭示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而且能从完善制度和机制上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只有在各层次的审计报告上正确把握这一点,才能使行业或专项审计报告在相应的领域发挥各自独有的功效,又使最后形成的“审计工作报告”更具全局性,从而发挥促进加强宏观管理、深化财政改革的高层次作用。
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范文2
一、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投资可享受抵免税优惠
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按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其国产设备投资额的40%抵免企业新增所得税。申报资料及办理程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江苏省计经委关于开展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确认工作的通知》(苏计经技发[2000]664号)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地税发[2000]038号)的具体规定办理。
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按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技术引进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申报资料及办理程序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具体规定办理。
二、企业研发费用享受税前列支
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受比例限制计入管理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赢利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实际增长10%及以上的,可由企业申报纳税时再按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额的50%,从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中自行扣除。上述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书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机构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折旧、与新产品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以及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办理程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4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已取消和下放管理的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82号)的具体规定办理。
三、民营科技企业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办民营科技企业可享受税惠。
1、经认定的新办软件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其中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3、经有权部门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软件企业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税政策。
4民营科技企业从事技术转让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企业凭有权部门的认定证书或批准文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税务机关经审核批准后予以办理。
四、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奖励条件
(1)纳税关系在扬州市的地方工业企业。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近两年内无违法和其它不正当的经营行为。
(3)企业年度开票销售额在8亿元(含)以上或实际入库税金在3000万元(含)以上。
2、奖励标准
由企业纳税关系所在地财政部门,按单个纳税主体实际入库税收与上年相比新增的地方留成部分奖励企业,其中,所得税新增的地方留成部分第一年奖励100%,第二年、第三年分别奖励50%;增值税新增的地方留成部分三年内每年奖励50%。奖励资金专项用于该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投入。
3、需提供的资料
(1)经中介机构审计的申请奖励年度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2)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本年度和上年度实际入库税金和本年度开票销售额的证明。
五、鼓励新产品产业化
1、奖励条件
(1)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属扬州市首次研制并投产。
(2)产品已获得专利授权或已评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
(3)该产品当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
2、奖励标准
(1)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上、新增税收300万元以上,市政府奖励25-30万元。
(2)销售收入1亿元(含)-2亿元、新增税收200万元以上,市政府奖励20-25万元。
(3)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新增税收150万元以上,市政府奖励15万元。
(4)销售收入1000万元(含)-5000万元、新增税收100万元以上,市政府奖励10万元。
3、需提供的资料
(1)专利授权证书、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国家重点新产品批准文件或证书。
(2)新产品查新报告。
(3)中介机构出具的该新产品销售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4)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当年该新产品入库税金证明。
六、鼓励企业建立技术创新研发机构
1、奖励条件
年度内新建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共性及关键技术平台、博士后工作站(技术创新中心),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
2、奖励标准
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
3、需提供的资料
国家、省相关部门批准认定的文件
七、鼓励企业技术改造
(一)列入国家和省各类工业科技计划和技术改造计划的项目,由当地财政部门给予配套贴息
1、贴息标准
按国家和省规定的配套贴息比例。
2、需提供的资料
国家和省各类工业科技计划和技改项目计划贴息批文。
(二)设备和技术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由当地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1、贴息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社会、经济效益显著,技术先进,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2)经过核准或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的设备和技术投资在3000万元(含)以上。
(3)项目在申请当年竣工投产。
(4)项目未享受过国家或省贴息。
2、贴息标准
按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的50%-30%,对项目中用于设备和技术的投资金额按超额累进法进行贴息,其中30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按50%贴息,3000-5000万元(含)的部分按40%贴息,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30%贴息。
3、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文件。
(2)企业提供购买设备和技术清单,以及中介机构对项目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
(3)项目竣工总结材料。
(三)围绕主业、实施上下游配套、延伸产业链的技改项目由当地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1、贴息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的自我配套率达到50%以上(含)。
(2)项目经过核准或备案,其中设备和技术的投资在1500万元(含)以上。
(3)项目未享受过国家或省贴息。
2、贴息标准
按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的50%-30%,对项目中用于设备和技术的投资金额按超额累进法进行贴息,其中1500-3000万元(含)按50%贴息,3000-5000万元(含)的部分按40%贴息,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30%贴息。
3、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文件。
(2)企业提供购买设备和技术清单,以及中介机构对项目投资和项目产品自我配套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3)项目竣工总结材料。
八、对博士后奖励
1、奖励条件
有博士后进站(中心)工作,已按合同完成成果研发、成果已应用于产业化并产生效益,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
2、奖励标准
(1)研发成果已完成,奖励5万元。
(2)研发成果已应用于小批试产,奖励8万元。
(3)研发成果已应用于批量投产,奖励10万元。
3、需提供的资料:
(1)国家人事部、省人事厅等设站(中心)批复。
(2)企业与博士后签订的合同。
(3)研发成果生产应用情况。
九、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购置物业、汽车进行补助
1、补助条件
(1)年薪超过30万元(含)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年薪包括工资、奖金等收入,不含个人资本投资收益等其他收入。
(2)申请人以本人名义新购置了非经营性物业或汽车。
2、补助标准
由申请人纳税所在地财政部门按其所缴房产契税或车辆购置附加税的30%给予补助,总的补助金额不超过申请人从2004年1月1日起上缴的个人所得税中的市(县)地方留成额,每年的节余部分可用于以后年度购置物业或汽车的补助,但时间不超过三年。
3、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纳税证明及复印件。
(4)申请人所购置物业的产权证明或汽车的行驶证及复印件。
(5)申请人所交纳的房产契税或车辆购置税证明及复印件。
十、鼓励企业创品牌
对首次获得中国名牌、国家驰名商标和省名牌、省著名商标称号的产品,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
1、奖励标准
中国名牌、国家驰名商标一次性奖励15万元,省名牌、省著名商标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需提供的资料
(1)国家或省质监、工商部门的批准文件。
(2)名牌、商标证书。
十一、鼓励专利申请
对于符合《扬州市市级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专利申请进行资助,具体标准及申报资料按《扬州市市级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十二、申请办理程序
1、属于落实国家和省已有政策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2、属于我市新设的鼓励政策、由市级财政支付的奖励、贴息、补助项目的申请,按下列程序办理。
(1)每年5月份和11月份,市"双创"办集中受理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市"双创"办审查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凡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可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证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同资料已经齐全。
(3)市"双创"办根据经审查后的申请资料,对各项奖励、贴息、补助的资金进行审核。
(4)每年6月、12月,市"双创"办公示有关项目的初审结果,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7天。
(5)对于在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申请,市双创办负责进一步核实,报分管市长审批。
(6)每年7月和次年1月,市"双创"办将最终审查结果通知所有申请人。对符合鼓励条件的申请,通知申请人到市财政部门办理领取奖励、贴息、补助手续。
3、对于符合"双创"鼓励政策、由各县(市、区)财政支付的奖励、贴息、补助项目的申请办理程序,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情况另行制定。
十三、罚则
1、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贴息、补助的申请人,市"双创"办予以通报,追回拨付的奖励、贴息、补助,并取消其三年内申请奖励、贴息、补助的资格。
2、对于工作人员收受申请人好处,与申请人串通骗取奖励、贴息、补助的,由其所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四、附则
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范文3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相关措施,减少从能源生产到消费各个环节的损失和浪费,更加有效、合理地利用资源。
第三条区节能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局负责纳入年度预算安排,节能专项资金的数额占财政收入的比重要逐年递增。
第四条区经济信息化局作为区节能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并对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坚持专款专用。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区属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区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纳税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和企业。
第六条节能专项资金的用途。具体使用范围如下:
(一)节能技术改造和技术升级;
(二)余热余压利用、燃煤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区域热电联产、节约和替代石油、政府机构节能、建筑节能等重点节能工程;
(三)节能技术和示范推广应用项目;
(四)节能表彰、奖励;
(五)节能宣传、培训;
(六)支持电力需求侧管理、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自愿协议;
(七)区政府确定的支持节能工作的其他用途。
第七条国家确定的节能其他专项资金、补贴资金依照其法定用途支出。
第八条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遵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和节能管理要求,认真执行相关节能标准,有健全的节能管理体系;
(二)项目申报单位在生产经营中无违法记录;
(三)项目申报单位在环境保护等方面均达到国家标准;
(四)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较强的节能示范带动作用。
第九条申报材料
(一)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基本情况表及说明;
(三)项目可行性报告;
(四)项目投资明细清单及相应凭证复印件;
(五)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项目投资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七)与项目相关的其它材料,如节能产品认证书、专利书、清洁生产单位证书、节能效果说明等;
(八)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第十条节能专项资金由区经济信息化局和区财政局对项目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安排项目及资金支持额度并联合下达资金计划。
第十一条一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节能专项资金,不可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第十二条节能项目实施单位收到节能专项资金后,须按国家相关财务规定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化局要按照职责,加强对节能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凡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须退回节能专项资金,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化局3年内不再为其安排节能专项资金;对情节严重、构成违法行为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一)利用虚假材料和凭证骗取节能专项资金的;
(二)截留、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等违反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
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范文4
一、目前常见的会计处理
目前,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收到的创新基金的账务处理五花八门,有的将收到的科技创新基金计入“专项应付款”,同时,把发生的科技创新相关费用包括购置固定资产费用直接冲销科技创新基金,结果使科研扶持项目的研发费用及国家专项拨款的实质未在企业账表上正确反映,没有真实反映会计事项;有的将创新基金计入“专项应付款”,不管是购置固定资产还是科研费用,均计入管理费用,待验收后创新基金全部冲销管理费用,未能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购置,影响企业损益及净资产的正确核算;有的企业将收到创新基金直接作为国家拨款,计入资本公积;有的企业将收到创新基金拨款直接计入当期收入。没有统一的会计处理方法,直接影响创新基金使用效果经济指标的评审结果。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确认与计量
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对政府补助的定义为:“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因此,上述对企业以拨款资助形式、贷款贴息形式发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属典型的政府补助项目,应按照第16号政府补助准则确认与计量;至于国家投入资本金形式的扶持方式,则是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资金的方式,按照一般投资准则确认与计量。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一般实行合同化管理,按照立项申报的项目核算管理,项目主管部门要进行项目的立项和验收管理,对不符合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该补助资金或基金使用未能达到预期效果的,项目主管部门有权做出撤销或更改补助金额,补助资金将予全部或部分收回。因此,对企业的拨款资助形式、贷款贴息形式的科研补助属于附条件的政府补助。
下面按照新会计准则分别探讨这三种形式创新基金的确认与计量。
1、拨款资助形式
拨款资助形式的创新基金一般含科技部的创新基金及地方配套基金。创新基金的管理部门在拨付基金前要与企业签订协议,要求创新基金使用在与指定的研发项目相关的固定资产购置费用,研发及中试费用,及与项目直接相关的其他支出,并要求企业在项目执行期完成诸如销售收入、净利润、缴税、创汇等经济指标及相关技术指标,在项目执行期后,创新基金管理部门将组织专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验收评审,若验收不合格,将收回基金。因此,拨款资助形式的创新基金是典型的附条件的政府补助。
按照第16号政府补助准则,对政府补助采用收益法确认与计量。当企业能够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所附的条件,并且能够收到政府补助时,可在账上确认该补助收入。
当企业取得的创新基金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或直接取得国家无偿拨入的长期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时,即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则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取得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以外的政府补助,则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该补助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则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则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因此,当企业收到拨款,尚未确定是与资产相关的补助或与收益相关的补助,只能是一项暂收款,或理解为递延收益,按照实收金额,暂挂“专项应付款”;项目执行期间,企业用该基金购置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应计入“固定资产”;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计提折旧等,按照规定计入“管理费用”;期末,原用于购置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基金,按照使用寿命平均分配,转入“补贴收入”,而非转入“资本公积”;原用于研发费用的,直接转入“补贴收入”,而非抵消“管理费用”。
项目执行期后,经过项目验收合格,不作账务处理。“专项应付款——科技创新基金”期末余额反映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的递延收益,在长期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每年平均摊销。
若项目验收不合格,需要缴回创新基金的,则“专项应付款——科技创新基金”有余额的,先冲减,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这样,在“专项应付款”的贷方可反映该创新基金的来源,借方可反映该创新基金形成资产逐年转入收益部分及未形成资产直接转入当期收益部分。创新基金的来龙去脉在会计核算上很清楚。
另外,如果国家是以非货币性资产(如无偿拨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形式给予企业补助的,则要按照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则以名义金额计量,以名义金额计量的情况下,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贷款贴息方式
即国家对企业进行科研开发的贷款利息进行补贴,则收到时,计入“专项应付款”;期末,按照当期贷款利息部分,转入补贴收入,而非抵销所发生的“财务费用”;若该项利息费用计入相关购建资产的成本,也是转入补贴收入,而非冲减相关购建资产的成本。
这样,企业的会计账表上可真实反映企业研发支出的实际成本费用或购建研发设备的实际价值。按照资产负债观,政府补助会引起当期净资产的净增长额,但又不是直接来自股东的资源(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符合收益的确认原则,因此,把政府补助作为扶持企业已发生的科研费用的补贴,直接确认或分期确认为企业的收益,与相关费用或损失相配比,符合会计核算的配比性原则。
3、资本金投入
国家以资本金投入方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补助,主要目的在于引导其他资本的投入,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原则上可以依法转让,或者采取合作经营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依法收回投资。
若国家以投入资本金的方式进行补助,则不是“政府补助准则”规定的事项,不按照该准则处理,而按照一般投资准则处理,企业在收到资本金投入时,计入“实收资本”。
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经济指标评审结果的影响
创新基金项目合同签订的经济指标,往往包括执行期企业的资产总额、销售收入、税收、净利润、创汇等,项目验收评审,根据的是企业实际完成的经济指标与合同指标进行对比与评价,而企业实际完成的经济指标又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审计报告认定,如果专项审计报告对企业关于创新基金的不同会计处理方法没有统一的口径,而是就企业提供的数据确认,则对评审结果将产生很大的影响,这种评审结果是不准确的,对企业也是不公平的。
采用何种账务处理方法是正确的,首先应明确创新基金是否计入企业的应完成的经济指标,含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净利润、税收指标等。创新基金的目的在于扶持和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因此,对项目执行结果评价的经济指标应该是该基金投入使用后产生的实际结果,应该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的结果评定,创新基金计入补贴收入而不计入销售收入,影响企业净利润及所得税指标,同时影响资产总额指标,但不影响流转税与创汇指标。
以下对此问题举例说明:
例:某科技型小企业原有资产总额为100万元,负债50万元,所有者权益50万元,A项目得到科技创新基金40万元,其中,用于购置固定资产15万元(使用年限5年),用于研发费用25万元,企业自有资金投入研发费用30万元。项目执行期应达到的经济指标为:资产总额150万元,销售收入50万元,税收7万元,净利润10万元。该项目执行期的实际销售收入为35万元,税收6万元。
则按照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资产与净利润的确认结果不一样:
1、按照新准则(16号)确认与计量的结果:
科技创新基金40万元的投入,形成固定资产15万元,折旧3万,则固定资产净额12万元,专项应付款12万元,补贴收入28万元,管理费用28万元(研发费用25万元,折旧3万元)。
项目运行结果:
企业增加资产17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2万;货币资金5万元〕,增加负债12万元(专项应付款余额),净利润为5万元(35+28-55-3,不考虑所得税因素),即增加净资产5万元。验收时,企业资产总额为117万元,完成合同78%;销售收入35万元,完成合同70%;净利润5万元,完成合同50%;税收6万元,完成合同86%;负债62万元,净资产55万元。
这种核算结果真实反映企业销售收入及补贴收入,反映实际研发费用的支出,而政府补助部分则作为投入研发费用及新增折旧部分的弥补,增加企业的净利润。
2、几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其结果(设销售收入35万元,税收6万元不变):
(1)如果将固定资产购置也计入研发费用,而将研发费用40万元在发生时即直接冲减专项应付款-创新基金,则结果是净利润为20万元〔35-(55-40)〕,完成合同200%;资产为120万元,完成合同80%;负债50万元,净资产70万元。
(2)如果将创新基金40万元直接计入当期收入(补贴收入),则企业净利润为20万元(35+40-55),完成合同200%;资产为120万元,完成合同80%;负债为50万元,净资产为70万元(与(1)结果一样)。
(3)如果将15万元购置仪器设备计入固定资产,提折旧3万元,将该部分创新基金15万元转入资本公积,而将研发费用25万元在发生时即直接冲减专项应付款-创新基金,则结果是净利润为2万元〔35-(55-25)-3〕,完成合同20%;资产为114万元,完成合同76%,负债为50万元,净资产为64万元。
(4)如果将创新基金40万元直接转入资本公积,未形成固定资产,则企业净利润为-20万元〔35-55〕;资产为120万元,完成合同80%;负债为50万元,净资产为70万元。
(5)如果将创新基金40万元挂账“专项应付款”未处理,将15万元购置仪器设备计入固定资产,提折旧3万元,研发费用25万元计入管理费用,则企业净利润为-23万元〔35-55-3〕;资产为117万元,完成合同78%;负债为90万元,净资产为27万元。
可见,对该创新基金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对企业财务状况与经营结果的反映结果是大不一样的,对企业项目执行结果的验收评价也是大不一样的,不统一会计处理方法,对企业的经济指标评价就失去可比性,变得毫无意义。
四、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核算及使用效果预测的建议
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范文5
一、审计工作目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在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工作中力求做到“把握总体、突出重点、提升层次”。把握总体是建立在摸清被审计单位家底的基础上,家底清,才能心中有数。突出重点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资金管理的模式、运转的规律;二是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有些问题看似体制、机制问题,实为管理问题。审计思路上改变以往习惯于就账查账、就事论事、就问题查问题和缺乏系统地看问题、从全局和更高层次分析研究问题不够的方式,努力做到“围绕经济搞审计,跳出审计谈经济”。我们在审计中逐步做到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并重,逐步向管理方面、向效益方面深入和发展。目前,审计的高层次往往体现在进行宏观面的总结,从管理层面上提出问题和解决途径。如在2004年对司法系统的经济责任审计中我们对所有项目中实际上都是采用效益(绩效)审计的方式方法,在上报省委组织部的汇总材料中总结了司法系统管理上存在十一个方面的普遍性的、倾向性的问题。通过审计促进被审计单位健全内控制度,重点关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促进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提高管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此得到省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的好评。
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是审计部门的职责和目标,同时,也是被审计单位的职责和目标。围绕这一目标,通过审计工作与被审计单位不断交流和沟通,致力于将审计部门的目标和被审计单位的目标二者逐步趋向一致,形成共同的理念,形成共同的行为方式,达到最终规范的共同目的。
二、审计理念――突出管理绩效分析和深入剖析资金支出效益
随着我国财政体制的不断改革和完善,必须通过审计监督促进加强预算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过高的行政成本,制约权力滥用。首先,把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性审计与效益性审计有机结合起来。真实合法是审计的前提和基础,效益性是审计的关键和评价的核心标准。因此,支出的真实合法性、支出结构的合理性和支出的管理控制是预算审计的主要内容。审计必须体现再监督职能,坚持从收支审计并重转为以审计支出的管理和效益为中心,跟踪资金使用全过程,支出的管理水平体现在最终的支出效益上。只有深化支出效益审计,审计工作才能在促进改革上进一步有所作为。近年审计发现一些部门和单位,用各种方式将资金转移到下属单位,在下属单位列收列支,致使经费支出不真实不完整;在支出的管理控制上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问题,往往表面上有一套较全面的内部控制制度,但实际并未完全按制度执行,有钱就用、不讲究行政成本的问题比较普遍。
效益审计是现代审计的特色,是科学管理的要求,是和谐发展的需要。我们将效益审计的理念,贯穿于各个审计项目始终,贯穿于审计实施全过程。近几年审计揭示了一些单位重视形象工程,忽视实际效果;重视经费争取,忽视资金使用;重视项目投资,忽视管理程序等倾向性问题,突出审计当前财政资金支出效益不高、使用分散,以及其他影响经济、财政发展等方面的问题,促进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不断提高。如2005年在对全省交警系统基建经费管理和使用效果审计调查中,揭示了潜在浪费资金、闲置资金、截留挪用资金、统一配置设备实际使用效果不佳等问题。正是因为我们把效益作为审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专项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及建议得到了省主要领导的肯定。也得到被审计单位的重视和认同,审计报告网上公告,相关问题一一得到整改,取得了良好的审计效果。
三、审计方式方法――围绕管理绩效分析灵活运用专项审计调查和计算机辅助审计
首先,围绕绩效审计分析这一中心,审计中重视沿着财政资金走向,灵活运用专项审计调查方式,按照财政资金支出到哪里就调查到哪里的原则,将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一级单位和二三级单位联系起来审计和调查,善于从中发现具有普遍性、典型性和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方面的政府管理方面等问题。如近几年我们对交警系统的预算执行审计中车购税征管问题、机动车安全检测、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问题。虽然审计工作量增大,但拓展了审计的深度,扩大了审计覆盖面,开阔了审计思路。通过深入审计调查,能充分揭示一级预算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违纪行为或一级预算单位决策不当和管理不到位造成二三级单位不断发生违规现象等问题,审计人员对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有了更深入、更综合、更全面、更客观的了解和评价,降低了审计风险,同时为分析提炼和提出符合实际的审计建议提供了更扎实客观的依据,审计意见和建议更有针对性和更具操作性。
另外,在审计中积极运用计算机辅助手段,提高审计效率和发现问题的能力。特别是对被审计单位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以及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的关联审计,通过业务数据与财务数据的对比分析,发现管理环节的缺陷和不足。如去年的全省交警预算执行审计(该项目获审计署AO软件应用实例评选一等奖)在对各地市、县的延伸审计工作中,根据全省交警系统使用同一软件的情况,建立统一的数据导入模板,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财务和管理业务备份数据,利用计算机辅助审计,高效、准确地完成了对11个市、90多个县交警部门的审计和某些管理事项的审计调查工作,发现滞留和流失财政收入反映出的深层次管理控制等问题。计算机辅助审计使得审计范围覆盖面更广,对被审计单位管理绩效方面的数据统计和分析更严谨、更科学,审计调查的数据更加准确和具有说服力,可以完成手工审计无法或很难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工作,提高了审计效率和审计深度,从而在重要的基础保证上提高了审计质量。
项目资金专项审计报告范文6
关键词:农业科技项目;绩效评价;财务评价;社会评价;指标体系
基金项目:本文为广东省科技计划农业攻关项目“广东省农业科技投入效果分析”(项目编号:2012B020315004)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F32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5月7日
科技项目的绩效评价一直是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也是近几年学术界探讨较多的话题,但专门针对农业科技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研究的成果非常少。与其他行业相比,农业科技项目有其独特之处,单纯把其他行业的绩效评价方法简单套用在农业科技项目上,确实违背了农业项目的基本规律。这里我们主要研究农业科技项目的特点,并构建了农业科技项目的绩效评价体系。
一、农业科技项目的特点
(一)农业科技项目具有很大的社会性。农业科技项目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农业科技项目包括农业、林业、渔业、牧业4个领域。以农业产业化项目为例,就涉及种养业、农产品加工、农业资源利用保护和产业服务等方面。农业科技项目的作用旨在帮助农民脱贫致富、增加农业收入,促进农村科技进步,有的还提升了周边地区农户的规模化种植,提高了农产品的附加值,延伸了产业链,带动相关贸易、服务、信息等二三产业的发展。可见,与工业项目相比,农业项目的社会效益更加显著。
(二)农业科技项目有较强的应用性。与基础研究相比,农业科技项目具有较强的应用特征。农业项目多数为农、林、牧、渔业产业经营中实际应用问题和亟待解决的技术难题,如2011年广东省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目的是建设一批农林种苗花卉农业、稻米加工、天然蜂业中蜂健康养殖、水产罗非鱼加工、宝桑园果蔬汁饮料、水稻育种技术、百得佳有机先米国资源精深加工、春麟化工磷肥、微补植物营养、鸿威农渔产品加工机械等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培育一大批新产品、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加速以企业为创新中心的建设开发,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三)农业科技项目具有成熟期长、社会影响深远的特点。农业领域的种植、养殖、加工至少需要1年以上时间,而林业产品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农业科技项目带来的效益不止是经济效益,更多的是社会效益。农业项目对当地社会生活、经济环境及自然环境的影响都是深远和长期的,其社会影响可能远远大于所带来的经济效果,包括带动农民就业、促进农业增收、辐射带动农户致富、培训农民技术进步、调整当地的产业结构、节能减排、促进生态平衡、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
(四)农业科技项目的社会效果很难量化。除大多数的经济效果可以量化外,农业科技项目所带来的社会影响很多是属于较难量化的,以货币计量或者实物计量都艰难。正因为农业项目的社会影响较之经济效益突出,而社会效益的难以量化特征导致我们很难去对农业科技项目进行社会效益评价。现今,人们对科技项目的社会效益都不是十分重视,要么将之附属在经济效益评价,或借用对工业项目的社会评价方法来套用在农业科技项目上,是不符合农业科技项目的发展规律的。
二、农业科技项目绩效评价的内容设计
考虑到农业科技项目的上述特点,对农业科技项目的评价就不能只简单停留在经济评价这个层面,还应该深入研究其社会评价方法。农业科技项目的评价应包括两方面:经济评价和社会评价。
(一)经济评价。经济评价包括对财务支出合理合法性的评价和经济指标实现程度的评价。
1、财务支出的合理合法性。根据项目结题验收时提供的专项审计报告和其他财务资料,与项目合同预算科目进行对照,逐一审核其合理合法性。
第一,审核所提交的审计报告内容的完整性和数据的正确性。是否有承担单位提交的审计报告与所附的数据、内容不一致的情况,或因项目负责人缺乏财务知识,或审计人员原因导致的审计报告中项目经费科目与合同书科目不相符等情况。
第二,审核承担单位提交的附件的真实性与合法合规性。所附的附件至少应包括:(1)项目承担单位出具并加盖财务印章的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表及项目专项经费明细账。明细账包括专项经费明细账和配套经费明细账。并据以核实科技经费是否专款专用等;(2)项目合作单位出具并加盖财务印章的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表及项目明细账。明细账也包括两部分:专项经费明细账和配套经费明细账;(3)大额支出的原始凭证复印件。关于大额支出的衡量,没有统一的标准,应根据项目经费额度的大小来确定。
第三,核对项目的预算支出与项目的实际支出是否相符,凡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变更合同支出必须经科技部门批准方可变更的,要查实其是否履行手续及手续的完备性。国家没有规定的,凡实际支出与合同预算科目差距较大的,应有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具体说明,并分析其合理性。
第四,检查政府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到位情况。核查项目的专项经费的使用率、检查配套资金的到位率以及是否存在虚报配套资金等。
2、经济指标的完成程度。核对经济指标时,考虑到农业科技项目的应用性较强,应核对是否有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反映其经济指标完成与否的证明材料,如销售合同、应用单位的证明、合作企业的财务报表等。
(二)社会评价。对科技项目做社会评价是分析项目的实施给社会带来的影响力。农业科技项目的社会影响力应从以下方面来分析:
1、项目的实施对国家或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
第一,评价项目对国家或地方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分析项目是否完成合同书的要求,包括出版的与项目相关的专著、科研论文、获得的专利、获得省部级以上的奖励、研制成果的应用情况如生产效率的提高程度、科技成果应用的转化率等,以及项目的成功程度。
第二,如果属于基础研究的农业科技项目,即使没有相关的应用效应,也应当视作项目所从事的工作是其他技术发明的后盾,而具有非常重大的社会意义。
第三,关于科技服务类的农业项目,评价项目的实施对当地关键生产活动的重要性。农业科技攻关取得的创新成果,只有应用于农业生产实践,才能实现其最终价值。对广东省农业科技下乡活动计划,要依据项目所派出的农业科技专家、免费为农民群众发放的科技资料和技术资料、赠送或者以优惠价格向农民销售水稻、蔬菜、玉米等种子,赠送肥料、农药,受益农民等情况来评价。对农村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项目,要依据派出的省农业科技特派员数量,这些特派员在各村镇、种养殖大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服务点开展的“点对点”技术服务工作来判断,包括:举办技术培训专场、发放技术资料等。
2、项目的实施对国家或地方其他社会目标的影响和促进作用。分析项目的实施对社会环境的其他影响,如带动社会就业、收益分配效益、节约自然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等。比如,对广东省森林生态建设网络项目进行社会评价,要通过分析项目对定位站的建设,逐步开展不同森林类型的生态效益建设的研究,对促进森林小气候、森林土壤、森林水文、森林部落、生物多样性、森林健康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和影响,这些影响往往是长期而深远的。再如,广东省在全国率先推进的现代渔业建设,极大地推进了现代渔业产业发展。广州、梅州、深圳、佛山等地所发展的集垂钓、美食、娱乐、度假、旅游、商务于一体的高层次休闲渔业,每年观赏鱼产值10亿元,占全国的60%,该项目所促动的配套渔具产业也迅猛发展起来,有200多家渔具生产企业,销售收入占全国的60%以上。广州、东莞、中山等地已成为观赏鱼养殖集散地,产品远销港澳台、东南亚等地。对农业科技项目的社会影响力的评价往往需要大量的定性分析。
三、农业科技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综上所述,农业科技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表1)
四、案例解析
(一)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课题名称为“水产安全生产的综合示范”,承担单位略,项目执行期间为2006年10月1日至2008年10月31日。该课题研究内容为:在广东、湖北两省,围绕水产安全生产的综合示范开展重要鱼虾质量安全健康养殖技术研究与集成、有毒有害物质检测监控技术研究与集成、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机制和模式、重要鱼虾健康食品安全养殖示范与推广研究。
(二)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现以该项目为例,其绩效评价指标计算如表2所示。(表2)
项目除专项资金使用率未达到100%,结余2%即5.39万元,是因为截至项目验收日期为止预留资金用于项目验收使用,符合科技经费财务管理规定。
经过上述评价,案例中的项目无论经济评价还是社会评价,都较好地完成了项目目标。
科技项目的绩效评价还应针对评价内容,给出具体的权数和得分值,在评价实践中,往往采用专家打分的方法,由评价专家根据评价内容逐一打分,填入评价表,专家评价表的格式、权数及分值,因实务中常常被政府部门采纳,这里不再赘述。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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